时间:2023-06-06 09:33: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档案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 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特征的分析
1.1 立法时间分析。通过对华东地区9个较大的市以及上海市(直辖市)等10个城市(以下简称华东地区10个城市)的调查,共获得地方性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行政规章10部。12部规范性法文件展示了近30年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的基本成就。华东地区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现行法规和规章及其生效时间,见表1。
表1 华东地区10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现行法规规章及其生效时间[2] ~ [13]
调查表明,早在1980年前后,已有南京、徐州、合肥、宁波等8个城市先后颁布了相关法规和规章,开始依法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进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自2000年以来,华东地区1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例如,徐州市2004年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法文件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2011年又出台新的规章对2004年的规定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是距今最新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之一,在体现地域特色和时间特色方面具有代表性。
1.2 立法地域分析。统计数据显示,各地城建档案管理立法规模不一,法规规章颁布与修改时间差异较大,非发达城市和内陆城市立法步伐更快,这与各个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并非完全一致,它更多体现的是区域差异,尤其是当地政府、人大重视程度的不同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淄博市人民政府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和《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之后不久,又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和了《淄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规章的可操作性。
1.3 立法技术分析
1.3.1 整体架构分析。华东地区10个城市的12部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其整体框架主要有两种:分章节论述和按条款列举。其中,7部为分章节论述,5部为按条款列举。分章节进行论述的文件均分为总则、附则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归档范围、移送与接收及法律责任等模块。可见,各个城市城建档案管理立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建文件的归档、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1.3.2 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分析。1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在总则的第一、第二条对城建档案管理立法的目的做了相似的描述,即“为了加强对城建档案的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各地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级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践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体现了一定的地方特色。
1.3.3 立法内容分析。(1) 共性。第一,各市法规和规章对城建档案的定义差异不大,均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二,各市的城建档案由相应地区市级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均为城市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第三,对建设工程的竣工图都有极为严格的要求,必须有完善的竣工图,不完整或缺失的都要根据相关规定由相应部门补绘并归档。第四,文件的实施范围描述方式分为两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2)特色。特色之一,实行两套制归档。《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文中均涉及“建设工程档案不得少于两套,城建档案馆(室)、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建档案保存的完整性提供了法律保障。特色之二,城建档案利用逐渐受到重视。如《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建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简化利用手续,为利用者提供方便。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体现出文件制定者先进的服务思想和立法理念。特色之三,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以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先由形成单位予以归档管理,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将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室),二者有机衔接,这将从根源上避免城建档案外流和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发生。特色之四,城建档案业务工作与行政管理活动紧密结合。《徐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在第五条、第九至第十一条规定档案业务机构隶属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细阐述了城建档案工作者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城建档案馆(室)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等内容。
2 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2.1 罚款数额差异大,裁量阶次少。有些法规和规章对于法律责任和奖惩的内容存在表述含糊、标准不够明确的情况。如涉及处罚金额,有的规定1万至10万元,有的规定2000元,还有的规定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自主裁量。法规和规章确定的罚款数额的巨大差别、罚款裁量阶次的过少和不加约束的行政裁量权限的授予,无疑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当国有单位、国有组织和国有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出现问题时,惩罚措施往往不易落到实处。
2.2 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具体体现在:一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多,全国统一的法规规章少。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范力度变得越来越弱。二是地方性规章多,由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少。从选样调查的对象看,地方性法规有2部,只占总量的17%,明显偏低。三是一些城市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周期过长,修法工作进展缓慢。从10个城市的现行法规规章看,最早的修订于2001年,最晚的修订于2011年,之间相差10年。还有几部修订于2002年,距今也有12年之久。四是城建档案法规规章与建设主管行业法规规章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之处,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影响了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有所缺失。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电子文件激增,文档一体化催生城建档案馆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在华东地区的10个城市中,只有徐州市在2011年出台的《徐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对电子文件归档有所涉及。该《办法》第八条“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竣工档案,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328―2001)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l l7.2007)”, 而其他11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此均无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2.4 法规和规章的地方特色不够十分突出。1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普遍存在结构相似、内容相近甚至雷同的现象,未能突出体现各个城市的地方特色。纵观华东地区10个城市,有的以交通建设为主,有的以历史建筑出名,各地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城市建设规模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差别,立法内容至少应当在部分条款中用于展示自己独特的风貌和建设实际。
3 完善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城建档案管理立法工作要实事求是,以城市建设的基本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为出发点,加快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废、改、立进程,确立城建档案法规规章与建设主管行业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二者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动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充分汲取他们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弥补现有法规和规章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有的作用。
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构成及特点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材料的构成,主要文件材料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走经)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用地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审查意见、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走经批复);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消防、环保);测绘部门的定点、定线成果表、走经图;工程竣工验线成果表、走经图;管线工程竣工图、节点样图。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性。大、中型管线工程是在办理规划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它汇集了计划、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是工程建设的凭证,具有权威性。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走经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改变,必须报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并编制竣工图。
2、广泛性。管线档案及供电、邮电、通信、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等十余个行业与部门的档案,如有损伤殃及面广,影响大,与城市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和品味。
3、特殊性。城市管线在城市星罗棋布,纵横交错,“看不见、摸不着”,隐蔽性很强,管线都埋设于地下,起码的覆土厚度为0.5米,而某些污水管埋深达10米,我们很难发现他们。除了修建地下人防、地铁、广场、停车场、通道及商贸服务设施外,大部分工业输送管道、给排水、污水、中水管道、通信、电力、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安置在地下,形成了密如蛛网的地下管线,成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
因此,要搞好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为将来扩建、维修打好基础,必须有完整、准确、系统的地下管线资料。
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利用的目的和利用形式
(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目的
城市管线档案的利用是城市档案工作的重点,管线档案的价值,只能通过利用才能充分体现,利用者越多,社会效益才会越高,从管线档案利用情况来看,管线档案利用将占馆藏利用的五分之一,目前利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目的有:
1、领导部门决策。主管行政部门,规划部门及建设系统管理人员办理工程扩建、改造、转换功能,设立新项目查阅利用管线档案做到心中有数。
2、行政管理设计部门查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仅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汇编“城市地下工程管线综合图”等资料的依据。从而能够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依据,减少开挖次数,美化城市环境,方便行政管理与设计部门。
3、为建设管理、施工管理提供依据。过去,很多施工单位或管理产权单位,不重视管理档案的收集与保管,甚至遗失档案资料,在开挖时经常挖断邻舍管线,造成停水、断电,此时只能由城建档案提供管线依据。
(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形式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档案实体利用。利用者带上有关身份证明,办理查阅手续,直接查阅原始档案。
2、管线档案综合编制利用。利用者说明查阅目的、区域、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按其要求,选择该区域经档案人员加工完善的管线档案满足查阅者要求。
3、管线档案的复制。根据利用者查阅目的,为其提供档案复制件,如管线竣工纵、横断面图,节点坐标,高程,走经,埋深等方面管线资料。根据多年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践证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核心档案,与城市的发展,建设紧密相连,收集开发完整、准确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对今后提供利用十分重要。
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
(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中存在的问题
1、集中统一管理难,造成无档可查。由于管线单位不履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不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规划验收,不做竣工测量、竣工备案等,移交档案又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经济制约措施,导致管线新建、改建信息不明,管理无从下手,档案验收无关可把,城建档案存在一定困难。“无档可查”而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屡遭破坏、地下管线铺设复杂混乱、管道重复铺设、资源无法共享而造成资金浪费等的问题时有发生。
2、种类繁多,各自为政,造成有档不查。常见的有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七种,随着城市的发展,又拓展出了中水、网络、煤制气等新的管线。但这些管线的权属单位各不相同,管线的建设,维护管理均由相关单位负责。档案管理各属其主。加之各级部门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缺乏协调,行业、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撞车”,管线档案信息收集和集中统一管理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3、更新快,技术日趋复杂,造成档案不准。城市管线的建设没有中断过,无论什么时候,都在进行着规模不同的各种管线的建设。特别是近几年,城市发展迅速,向外扩张,城市基础设施得以重视,往往新区道路各种管线都预先敷设。老城区则不断进行扩容、翻新、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等一系列维护工作,所以,城市管线像是有生命的,不断衰老,也不断生长,时时刻刻,没有停歇。同时,现在的管道,无论从管材,还是施工工艺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各种塑料管、非开挖技术、高压力管道系统、超高压输电电缆等都得到广泛的应用。城市扩张,管线系统也扩张,这样系统中的等级角色就多了,有主干,次干、支管之分,管线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系统中各个单位所起的作用也更加专业,例如某城市环路8km长高压燃气管,不向沿途两侧单位送气,只起到平衡的作用。
(二)接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措施
1、主管部门应将地下管线工程的管理纳入正常的工程管理审批程序中。建议主管部门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竣工备案,或者在工程竣工备案表中设置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签署的接收工程竣工档案审核意见栏。实现三个同步:一是工程立项与工程建档同步;二是工程实施与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步;三是工程项目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从而确保工程档案及时接收进馆,并达到完整、齐全、安全、准确的要求。对不进行竣工测量验收、不移交档案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其后续工程不与审批,直至其纠正为止。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多项措施的规定确保档案的收集。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规范和推动作用。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各省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在配套办法中应明确下列几个问题:一是配套办法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有实践指导性;二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涉及罚款问题,条款中只明确了罚款的责任人和罚款数额,但没有详细说明如何收、如何用罚款,在配套办法中应予以补充;三是建议加大城建档案执法方面的执行力度,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否则罚款只能徒有形式,不能真正达到目的;四是建议在配套措施中能加入关于老管线的管理办法;五是建议在配套办法中统一各类地下管线的技术规范。
3、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财力、人力上予以保证。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具有实用性、先进性、操作简单、数据生成更新快速方便、兼容性好等特点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需要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为此应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技术应用学习,积极实施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有一批技术熟练和过硬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维护。
5、建议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机构。为更好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来实现对其有效的管理,普查工作应在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以及测绘、施工等企业,完成对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的补测、补绘等补救工作,从而尽快改善城市地下管线的无序状态。
关键词:房屋拆迁 产权档案管理 关系
一、产权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之前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的工作
在拆迁工作进行的前期,产权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的配合有关单位的工作,并主动的介入到管理工作中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调查工作。
第一,对房地产的权属档案进行查阅。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一般处于城市的繁华地带,其产权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再加上产权关系的复杂性,只有通过查阅房地产权属档案才能够了解其真实的内容。对此,产权管理部门应该与拆迁单位以及评估机构等进行协调,对房地产权属档案进行查阅,明确房屋的合法权属、建筑面积、设计用途朝向等,这样,就能够对将要拆迁房屋的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做好现场的勘测调查工作。虽然房地产的产权档案能够对房屋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准确的反映,但是仍会有一部分的房屋因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没能够确权登记,在这些没有确权登记的房屋中,甚至还有一部分房屋是违章建筑以及临时建筑的简易房屋。此外,经过确权登记的房屋中,有一部分在登记发证以后又重新的翻修和扩建,这些房屋在修建后也没能够及时的申请变更登记,这就导致产权档案中所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想解决以上所提到的问题,还应该要求产权管理部门与评估人员以及拆迁当事人在现场进行实地勘测来获得较为准确的数据,从而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拆迁补偿标准。
二、强化强拆范围内房屋的产权限制管理工作
一旦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当拆迁公告时,其土地的使用权就已经被收回了或者由其他机构进行拍卖、转让,这就使得拆迁范围内房屋在产权处置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对此,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熟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等,并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能够灵活的运用,从而有效的提高其工作效率。
如,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第六条第三款中就有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及在《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第四款中规定的“依法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等。
三、做好对已拆迁房屋的消籍以及新房屋登记的工作
第一,对于拆除房屋的灭籍工作。在房屋拆迁结束以后,被拆迁的房屋就不存在了,所以要对这一房屋原有的产权档案进行灭籍处理。在开展这一工作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其内容主要为:“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但是在拆迁的过程中,许多当事人最为关心的是拆迁补偿的问题,其在取得拆迁补偿安置之前是不会主动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等级的。针对这一现象,产权登记部门的相关人员应该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要求,将注销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的书面说明送到产权人的手中,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此外,还要对登记簿册上的一些资料进行修正或更改,使得产权资料所体现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二,对于新建房屋的登记工作。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安置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一部分的补偿安置可以采取原地补偿的方式进行,所以,新建成的房屋产权关系相对来说就会复杂一些。而为了有效的减少产权纠纷的发生,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产权管理部门还应该及时的通知房屋产权人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
四、完善房屋拆迁范围内的产权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
第一,产权档案的收集工作。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中就明确提出了拆迁过程中工所产生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都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灭籍的依据,同时也都属于房屋权属档案归档的范围之内。但是,由于现阶段拆迁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体制还不够完善,产权管理部门和拆迁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从而阻碍了产权档案收集工作的开展。对此,产权管理部门应该与拆迁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在产权档案收集工作方面达成协议,提高产权档案收集工作的效率。此外,拆迁改造后新建房屋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产权部门还应该要求产权人提供拆迁许可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日渐增长,交易事项日渐增多,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日渐规范。进而,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而且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单位的自身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从多方面对房地产档案进行科学的、多元化的管理。
一、树立依法管档的观念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引领着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自觉的学习和领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一是明确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性质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二是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等。三是明确房地产档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通过实践树立依法管档的观念,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对于出现的反面事例应发挥其警示作用,通过可能的宣传途径,对档案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保证工作细致无误
细致无误是工作要求的高标准,也是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在房地产档案管理者手中的档案关系着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计,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实现工作的细致无误需要依赖以下途径:
1、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房产档案虽不是商品,但却是珍贵的信息资源,房地产档案保存了大量基础资料,并担负着采集、管理与提供房产信息的责任。可是从业务上看,房地产信息管理具有量大、复杂、更新快、用途广的特点,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注意强化业务手段,努力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信息化建设。完善“数字房产”框架,构建和完善权属登记发证系统、产籍档案管理系统、抵押登记管理系统、房屋产权平面数字控制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2、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编研工作的原则要求,不断地、及时地对档案史料进行选材、鉴别、考证、加工、整理。根据不同的编研内容,把分散的资料,按照利用规律有机的编制起来,以利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积极向上的内部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实现权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对一些不利于当前发展的环节予以调整,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如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每天记录档案室温湿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逢节假日更加重视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库房管理科学,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排放规范,库内清洁卫生,无火灾、水淹事故,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建立规范的全宗卷、详细的档案移交接收、借阅登记、鉴定销毁记录,做到档案进馆详细无误,借有凭还有据。利用现代化设备资源,实现各种音像、图片、资料电子化管理。
三、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包括:设置阅览室接待查档,按规定提供电子档案在阅览室查阅;根据利用者需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为权利人提供所缴交房屋原始登记材料的复印件;以房产产权档案为依据,为利用者提供咨询服务;向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单位提权档案信息。房地产档案工作人员应予以履行这些职能为基础,满腔热忱的提供服务。
1、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规范服务程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服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查。
2、强化服务规范。一是明确服务方向,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为保障房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服务。对利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改进利用方式、服务手段,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二是了解客观需要,化被动为主动,取得利用者满意的效果。三是利用产权档案的特点和规律,对整个所有权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改进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产权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发挥产权档案的作用。在做好提供利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产权档案的记载更加准确。
一、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地下管线是隐蔽在地下的城市大动脉,它担负着城市内传输信息、输送物质、能量、排泄废物的任务。随着城市的发展,埋设地下的管线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形成了庞大的地下管线网络,该网络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真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局。因此,地下管线档案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大动脉的运行安全。应该说,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不仅仅是档案资料的管理问题,它是科学管理城市的综合性问题。
二、目前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基本情况
我们城建档案馆于*年至*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配合下,投资70余万元,聘请冶金部XX地质勘查局三队承担测绘工作,对我市建成区35平方公里内上水、下水、通讯、人防、电力、石油等专业管线进行普查。共测绘上水、下水、通讯、人防、电力、石油等专业管线140余公里,测绘综合管线及专业管线图951幅,经烟台市级验收,该工程的综合质量被评为“优级”产品。城市地下管线现代化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势在必行。我们投资9万元,购置了微机、数字化仪、喷墨式画图机及其附属设备,开发了《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等软件,完成了馆藏地下管线档案的工程档案资料和地下管网图及坐标点成果表输入工作,我们多次向有关单位提供地形图,拷贝煤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网图及成果表,变以往单纯的手工查找为计算机全方位检索,档案查准率、查全率达到了100%,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我们引进有一定专业地下管线测绘人才,对新敷设的各类地下管线跟踪测绘,在完成带状地下管线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又开展了块状地下管线的测绘工作,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始终保持完整、准确,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调阅档案图纸800多幅,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用户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及其影响地下管线档案作为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已是不言而喻,而目前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现状,却是令人担忧。
(一)城市旧管网档案资料基本由各专业管线单位掌管。如:自来水管网资料由自来水公司掌管、下水管网资料由市政或排水管理部门掌管等等。各专业管线单位,自成体系,基本上是自行管理、各司其政。这样,就造成了旧管线档案的条块分割管理状况。另外,由于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形成的历史时期长,一般城市的地下管网都是几十年的建设逐渐累积、扩大形成的,在此期间,鉴于机构变更、人员变动、资料移交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造成了旧管线资料的不齐全、不完整。可以说,全市的旧管线资料管理都处于不完整、不齐全、未达到全市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的状态。
(二)档案的严重残缺,影响着城市的建设速度。档案收集的完整与齐全是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地下管线档案由于历史的缘故,缺乏连续、动态性管理。除此客观因素外,主观上各地下管线施工单位,档案意识较差,形成的一部分地下管线档案也不注意收集。因此,在旧城改建、扩建中,工程常常受阻,致被迫停工重新勘测各种地下管线位置、走向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在新城的建设中,由于无档可鉴,所有地下管线工程又得重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阻滞了城市的建设速度。
(三)地下管线有敷设潜隐的特点,现代城市的建设速度愈来愈快,地下管线亦愈埋愈多。目前,地下管线的种类有上水、下水、燃气、热力、通讯、电力、广电、人防工程等。但有关地下管线施工的单位,往往在施工利用档案时,图己方便,只查清自己所属管线的范围、方位后,一走了之。致使埋设的地下管线相互“打架”,城市路面被反复开挖,这种缺乏统一部署、安排的利用现状,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城市的规划建设。
四、下一步的打算或建议
要管理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进行旧管网普查,完善旧管线档案;利用法律、法规的制约手段,控制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
(二)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搞好城市地下旧管网的普查工作。要搞清城市地下管网的现状,弥补旧管线档案的不足,就必须进行城市地下管网普查,通过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完善旧管线档案。普查工作结束,普查成果应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这样,以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的最佳模式,确保普查成果的归档保存,来完善旧管线档案,同时也使城市旧管网档案管理实现全市的集中统一管理。
20xx年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 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八条 确保乡镇档案安全。乡镇应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乡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逐步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 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一条 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二条 乡镇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乡镇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乡镇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乡镇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乡镇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规定,在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乡镇保管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乡镇职能部门形成且归属乡镇全宗管理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被撤销或合并的乡镇的档案,应当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乡镇所属的被撤销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八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档案资源提供利用工作。编制系统、规范的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乡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乡镇档案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关键词: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日渐增长,交易事项日渐增多,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愈加规范。所以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而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单位的自身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具备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1 确立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引领着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房地产交易部门的制度规定是实现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的有力保证。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即体现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部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置于法律规范和部门制度的制约之下。
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一是从学习中来,要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自觉的学习和领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做到三个明确:其一、明确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性质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其二、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是法律和法规确定给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其三、明确房地产档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是从实践中来,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对于出现的反面事例应发挥其警示作用,通过可能的宣传途径,对档案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2 提高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
2.1 强化业务管理手段
房地产档案保存了大量基础资料,并担负着采集、管理与提供房产信息的责任,长期为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准确而可靠的基础性资料。可是从业务上看,房地信息管理具有量大、复杂、更新快、用途广的特点,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注意强化业务手段,努力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信息化建设。完善“数字房产”框架,构建和完善权属登记发证系统、产籍档案管理系统、抵押登记管理系统、房屋产权平面数字控制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2.2 做好档案编研工作
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编研工作的原则要求,以需求为核心,以服务为主体,不断地、及时地对档案史料进行选材、鉴别、考证、加工、整理。根据不同的编研内容,把分散的资料,按照利用规律有机的编制起来,以利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积极向上的内部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勇于创新、培养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廉洁高效的高素质队伍。实现权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围绕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百姓,服务于发展,进一步简化、规范流程。对一些不利于当前发展的环节予以调整,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3 严格日常工作管理
如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库房管理科学,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排放规范,库内清洁卫生,无火灾、水淹事故,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建立规范的全宗卷、详细的档案移交接收、借阅登记、鉴定销毁记录,做到档案进馆详细无误,借有凭还有据。利用现代化设备资源,实现各种音像、图片、资料电子化管理。
3 坚持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3.1 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坚决做到“一与二从三不让”,即:与服务对象换位思考;从群众最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让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创新管理理念为主线,使窗口建设再上新台阶。规范服务程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服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查。通过抓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关键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对于人类社会来讲,档案能够帮助人们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能够详细的记录并真实的反映人类的活动。通过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为现在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可以展望未来。由此可见,加强档案管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事业。对于城市建设档案来说,它能够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等工作,为相关的科研工作提供重要的研究依据。基于这样的情况,就必须要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发挥城市建设档案的社会化功能,提高城市建设方案的利用率。
一、当前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的力度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
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力度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信息化的建设中,系统或软件的开发过慢。对于软件和系统的开发来说,其是对传统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手段的升级,这项工作需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去分步实施,即必须要从地区和整个系统进行统筹安排,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开发工作没有积极的应对。第二,信息化建设中的硬件水平较低。要想实现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化,就必须要是资源能够进行共享并可以快速的流转。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在硬件的配置和网路的组建方面仍旧存在着滞后严重的问题。当前,仅仅依靠人力来完成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是不能够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求的。第三,管理的理念落后陈旧。对于信息化的档案管理工作来说,其与过去的管理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必须要加强管理理念的转变,加速管理知识和手段的更新。但是,这方面恰恰是当亲城建档案管理的薄弱环节。
(二)档案资源的收集和处理缺乏必要的规范
首先,当前收集档案的方式过于单一。目前档案档案的收集主要还是以纸质档案为主,特种载体的档案的收集较少,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其次,对档案资源的处理不够规范。这一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只重数量而不重视质量。收集档案较为盲目,范围粗放,致使收集的档案中具有价值的档案较少;第二,档案的整理和分类工作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有关城建档案的行政执法的落实力度不够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城市建设档案的执法细则不够完善;行政执法过于缓慢。当前,伴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城建档案的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对其服务的领域进行了有效地拓展,但是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此外,对于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档案散失和不移交档案等情况,执法单位常常是听之任之,执法过程过于缓慢。
三、解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根据在这方面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以下办法,通过这些针对性强的方法来加快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首先,要合理的增加硬件的投入。要想推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就必须要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办公设计,构建档案资源的利用和流转的平台,减少档案的归档周期,提高承建档案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利用率。其次。要加快相关的软件和系统的开发,对横向档案管理和纵向档案管理实施分布开发,以满足小区域的档案资源需求为主,并要兼顾大区域的信息化开发。
(二)加强对目标的管理,强化档案的收集和处理
1、要积极的收集不同载体的档案。当前,纸这种载体已经不再是档案的主要载体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特种载体的档案的收集,构建微机化和网络管理的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对资源的收集,提高手机的效率,做好资源的使用和服务的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纸质资源的载体转换。
2、要加强对档案资源的收集工作的统筹规划。首先,要把资源收集纳入目标的管理之中,对收集的对象、层次和结构进行统一的规划,制定与之相关的目标,并要分阶段达标。其次,要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分类大纲,逐步增加所收集资源的种类,丰富所藏资源的内容,增加资源的覆盖面,要加强对资源分布结构的分析,努力解决资源收集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最后,要对档案资源实施规范化管理,最好档案的分类研究,优化档案的收集和处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其管理工作的监督。
(三)要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执法管理,规范档案管理
首先,要细化、完善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管理办法,完善实施的细则,明确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切实的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要有针对性开展执法宣传,加强执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加强对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的力度。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够有效地强化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执法管理,才能够通过执法管理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
结束语:
城市建设档案是我国研究政治、经济和历史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资源,而且其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具有很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实践生活中具有很强的利用价值。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的档案的管理。对于当今的管理工作来说,其必须要与时俱进,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基础有针对性的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解决当前档案管理中的问题,才能够使城市建设档案所蕴藏的丰富资源在各个领域发挥出不可代替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地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应尔萍. 关于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和管理分析[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02) .
[2] 曾娜,吴建华.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资源建设——兼论城建档案与城市公共安全的关系[J]. 中国名城, 2011,(06) .
[3] 曾娜,吴建华.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资源建设——兼论城建档案与城市公共安全的关系[J]. 中国名城, 2011,(06) .
【关键词】城市档案;档案管理;数字化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城市的发展,城市建设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房地产开发的趋势也愈加强劲,这大大推动了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房地产的权属档案包含数量也迅速增长。依照建设部的要求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管理部门安排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权属档案,调动了与之相对的专业人员和档案保护设备,达到了产权产籍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使之渐渐向依法行政以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靠拢。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档案工作,促进建设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建设档案工作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职责范围,定期听取城乡建设档案部门的对建设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在深化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改革、强化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管理职能、加快馆库房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保持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建设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建设档案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形成的档案是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档案(包括建设工程档案、房产档案、机关档案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领导与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各类建设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形成以城建档案馆(室)、房产档案馆(室)为中心的各类别档案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房产档案、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三、强化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房产档案管理机构和工作部门,配备充实的管理人员。尚未建立城建档案馆(室)、房地产档案馆(室)的,要尽快落实设立,并按建设部的要求落实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大档案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各地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尽快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与城建档案馆(室)合署办公,履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职能。
(二)抓好规范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城建、房产以及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做好馆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出台并实行建设档案目标管理考核认定工作,积极推进建设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切实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要把提高档案人员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作为加强建设档案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来抓,切实做好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档案人员业务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学习效率。
四、进一步加大建设档案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管力度。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279号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2001】10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及时地报送城建档案机构。要把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管理纳入到建设行政管理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备案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方面。
(二)着力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数字化、信息化城市的重要信息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使《办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管理为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和收集工作,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综合动态管理。
(三)做好声像和电子档案的收集和利用。各地要在做好传统档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拓展视野、领域,扩大档案利用范围。当前,要重点抓好声像档案和电子文档的收集归档和利用工作。要积极主动采集城市建设的声像资料,有计划地做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重点规划建设活动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城市道路、特色建筑的影像素材的收集归档工作,逐步建立影像和图片资料库。有条件的要编辑制作一批反映城市建设成果的专题片,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就。同时,要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做好接收、保存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相关工作。
(四)完善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随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强,房屋权属档案的利用率也在成倍地增长,做好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政府关注民生的有效措施。要在做好房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对使用率较高的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地双向提升。
(五)切实做好机关内部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局机关业务档案作为城市建设档案的不可或缺部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城乡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机关内部仍存在文件和业务资料归档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内部档案,尤其是各业务处室档案的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经常督促检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档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机关内部档案工作有序运作。
(六)强化局直属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也是建设档案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要进一步强化局直属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力度,要求各直属单位要形成领导重视、硬件完善、人员到位的档案管理局面,切实做好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各城建档案馆(室)应加强对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各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局直属各单位也应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定期向各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五、大力开发房地产权属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
在房地产的行政管理、产权变更、落实私房政策、解决民事纠纷以及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各种工作中,都要利用房地产档案来定界调试、判断产权。以上的这些作用,更加的突出显示了房地产档案的重要性以及档案管理的社会价值。应该充分地利用计算机网络,积极地开展有偿咨询业务。在第一时间提供原始的资料,来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房地产档案有关信息的需要。
六、结语
正确地看待产权、产籍管理的关系,明确加强权属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依法治档,健全各项制度,增强档案意识。只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规范、高效地管理房产权属档案,才是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正确轨道,才能够更好地为产权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管线(含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栓、燃气管、热力管、电信电缆、广播电视电缆、供电杆线电缆等)及管线的隧道、地沟和其他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辖区内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县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其业务上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管线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七条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G61-94,1995)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八条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必须完整准确,反映现状,并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的有关现状资料,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定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请并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项目档案组织的专项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批准文件;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归档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对重要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做到文件材料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管线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将修改补充的管线图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对城市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补充,绘制城市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管线信息系统,对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管线工程普查、补测补绘和建档工作。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普查成果档案,要及时交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各管线产权单位保存一套备查。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主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失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馆藏建设措施意义
城建档案资源是城建档案馆藏的源泉,是研究城建档案需求系统的建立、发展、规划、组织馆藏体系等全过程理论的基础,是城建档案馆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内涵,也是城建档案馆完成各项任务、发挥多种功能的前提。因此,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是城建档案馆各项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影响城建档案馆职能的发挥。作为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城建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城建档案资源建设的理念。如何加强城建档案馆藏建设,笔者结合所在城市的城建档案馆藏资源建设实际工作情况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以期与各位同行交流探讨。
一、做好城建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科学技术活动,它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及时、广泛地收集、征集适应城建档案馆馆藏以及适应城建档案馆服务对象需求的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以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城市建设档案。
大家知道,城市建设都是在前人建设的基础上规划发展起来的,从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法规文件到具体建筑物的规划实施建设,每一部都离不开城建档案的利用。任何一个城市建设的具体项目,都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以利用丰富的城建档案为基础;城市建设的工作者,能否迅速、准确地获得所需的城建档案,对其后期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城建档案馆必须有针对性的组织征集、收集城市建设工作所需要的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城建档案。所以,城建档案馆在组织馆藏资源的同时,尽可能的让馆藏档案能全面反映城市建设的活动内容。在可能的条件下,将城建档案分类大纲所包括的18个大类的城建档案全部收齐,只有馆藏齐全,才能真正的对城建档案利用者利用档案起到作用,才能真正做到为城市建设服务。如果城建档案馆收藏的城建档案不全,质量有偏差,今后的提供利用将无从谈起,服务城市建设,就成为了一句空话。城建档案馆的编研、利用开发等许多基础工作也将难以进行,所以,城建档案馆的馆藏资源建设工作对城建档案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镇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作为江苏省地市级的专业城建档案馆,多年来一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指导,不断提高馆藏资源建设的工作水平。
二、城建档案馆藏资源建设的主要措施
1、提高城建档案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治档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为有效解决建设系统以外的单位产生的城建档案接收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将“依法治档”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主动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档案法规宣传,强化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大力宣传《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之深入人心。如我馆近十年来大力开展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资料员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工作技能,产生了积极的成效。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对基层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将档案接收和馆藏量增长列为量化指标,年初下目标、年终抓督促,强化行政管理和工作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治档。一方面,在充分利用现有城建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镇江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内容及要求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每年适当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逾期不交档案的,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仍拒不移交构成违法事实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依法予以处罚。
2、加强基层网络建设,确保城建档案进馆率
对系统内、外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培训、业务交流,这样既加强了他们与城建档案馆之间的联系,密切了工作关系,又形成了我们城建档案馆的基层网络。活跃的基层网络建设能够及时沟通信息,为我们将相关的城市建设档案收集进馆起到信息纽带作用。我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系统内、外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人员经常深入相关单位的档案部门,熟悉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其档案资料情况,以便于及时将重要的有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收集进馆。每年年底对相关单位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基础信息统计,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确保城建档案基层网络建设畅通运行。
3、做好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努力丰富馆藏
丰富馆藏包括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没有数量就无质量可言,而没有质量的馆藏,无论数量多么“庞大”,都难以充分地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丰富馆藏应当是档案资料的大数量和高质量的统一,是规模和品位的“双优”。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1)、“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相结合,强化归档收集。在业务指导上,勤跑工地,坚持项目追踪,了解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程档案编制技术交底,提高工程竣工档案编报水平。主动参与工程重要建设活动和工程的竣工验收,把工作做到现场,超前控制,把问题解决在档案进馆之前,确保档案收集完整、全面。一些重点工程或外商投资项目,由于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地位特殊而享有一些特殊政策,对其竣工档案归档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对这些项目的档案收集工作,积极向领导汇报,及时与企业沟通,争取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档案接收方面,充分利用建设行政程序把关,强化归档收集,做到了应收尽收。我馆在镇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窗口,独立处置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验收、报送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一切事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通过与规划、建设、房管窗口的联办,有力保证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两书一证”制度落实到位。据统计,近几年来,“两书一证”的签订、出具率达到98以上,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率达到95以上。(2)拓宽归档渠道,将“编制深度”与“归档广度”相结合。一是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作为城市建设的“生命线”,是城建档案的馆藏重点,我们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此类档案的收集。2007年,我市颁布实施《镇江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将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纳入规划管理程序,较好地保证了新建管线及时、准确报送我馆。二是我们还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和撤县建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基本实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全覆盖,开发区和撤县建区的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率达到95以上。三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收集工作。
4、建立馆藏资源体系,完善资源配置平台
城建档案涉及部门多,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建设系统内部产生或管理的建筑工程档案、部分市政工程档案等收集、征集难度相对较小,归档率较高;而非建设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种类多,数量大,难度大。因此,我们不断完善资源配置平台,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做好馆藏档案资源建设,形成城建档案的有效征集、补充和完善的环境链。对重要门类的难以收集的档案,开展馆际信息共享,与城建管理机关的档案部门、勘测规划档案部门及房管档案部门等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形成城建档案资源的部门,建立城建档案业务合作平台,建立起城建档案专业资源协调配置利用体系,加强城建档案资源体系收集网链建设,以便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5、突出档案的利用价值,建立利用反馈系统
从档案工作的最高目的来讲,档案收集、整理入库上架不是档案工作的终结,而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我们在做好档案库房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城建档案利用反馈系统。档案的馆藏建设应多听取利用者的建议和想法,充分满足他们的要求。城建档案利用反馈系统可分为间接和直接两种形式。间接地城建档案利用的反馈来源于各种统计数据,如馆藏的利用率、拒借率等;直接的城建档案利用的反馈则是通过与城建档案利用者直接接触得到,如工作中的交谈、有针对性的询问、解答利用者咨询、召开城建档案利用者需求座谈会等,研究城市建设的档案需求,从中确定利用者需要利用哪方面的城建档案,从而全面做好城建档案收集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档案日常查阅利用。建立档案利用反馈登记制度,对档案利用情况有登记、有统计分析,不断寻找利用热点,总结利用规律。二是积极改善利用条件。应广泛采用现代化手段管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提高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水平。可以建立计算机检索系统,提高档案查阅速度和查全率、查准率;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档案全息扫描系统,建立数字城建档案馆;还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城建档案查阅利用平台,方便远程自由查阅,提高城建档案信息社会知情度。三是充分发掘档案潜在利用价值。利用档案信息进行各种编研活动。基于声像档案的直观性,利用城建档案在声像工作方面的优势,开展电视专题片制作,承办展览、画册,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都是发掘城建档案潜在利用价值,提升城建档案馆藏建设水平的好思路、好办法。如我馆近几年利用馆藏声像档案制作电视专题片47部,宣传城市建设,多次为市政府赴上海等地招商引资制作多媒体演示文稿,促进了地方经济工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我馆利用馆藏老照片编辑了《镇江里弄街巷历史留痕》、《镇江旧影――镇江城市记忆影像拾萃》两本画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昔日镇江人文社会生活历史、城市面貌变迁的珍贵记忆的窗口。
三、提高城建档案馆藏质量,正确处理质和量的关系
【关键词】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建设成就;发展构想
市政工程档案指的是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保存意义的文字、图像、影音资料等各种文件素材或资料。市政工程档案能够对设计实践活动的发展历程进行真实的反映,不仅是现在城市建设和财政拨款的一项重要依据指标和条件,还是设计单位中使用率最高的一种城市发展资源。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经过了一段十分漫长的发展阶段,并且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纵观整项工作的开展,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我国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建设成就
(一)组织体系。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市政工程档案管理中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得到了完善,其中的市政工程部门档案室,就是为了对本单位形成的资料和档案进行管理,用于服务本单位的一个内部组织机构。在这个档案室中有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和在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资料、图像、证书以及影音资料等。近年来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市政部门又建立起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用于集中管理和保存城市建设档案,隶属于市政单位主管下的另一个重要单位。
(二)制度体系。建立完备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体系,需要对其进行长期规划和分析,同时各企业也需要将自身的档案资料和企业的科研结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现阶段我国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是依据设计档案类型和企业档案的类型进行发展和分类的,现在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具备了完整的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包含:标书文件档案材料归档细则、科研档案管理方式、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和档案借阅办法等。
(三)技术体系。我国市政工程档案的发展也已经有了很多年的历史,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无论是在技术还是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我国对档案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人工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十分不科学,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环境因素的影响,纸质档案极易受到破坏,不利于保存。但是在现在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进行档案管理完全可以依靠计算机的帮助,不仅会极大地节省了空间和人力资源,同时还大大地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是一次质的飞跃。可以说现阶段的市政工程档案管理体系已经来到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发展阶段。
(四)资源体系。市政工程企业下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产生的市政设计档案也是十分强大的档案资源库。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市政工程企业的征集力度,通过档案室对资料的整理和鉴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积极意义。在档案资源的建设过程中,对档案资源进行整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坚持共享的基本发展原则。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使用,不仅能做到档案资源的共享,同时还让其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提升,因此可以说,市政工程档案的历史发展过程不断展现着自身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二、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发展构想
我国的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市政工程档案中的组织体系、资源体系等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并向着完善的方向迈进。但是纵观整个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特别是其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这对整个工作的质量也将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政工程档案的完整性,我国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希望对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通过相关文件的出台和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的市政工程建设工作将得到更有效的发挥和完善,并且相关的工作体系也将得到优化,在今后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中,通过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建设和发展,我国将构建起更完善的发展制度和方向。
三、结语
通^本文的研究,我们发现,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相关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和发展,这使得我国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建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通过本文的研究,明确地将问题进行提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相信在今后的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和建设工作中,我们将更有针对性地对问题进行解决。在重视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的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不断将工作进行完善,才能更好地帮助社会进行稳定的发展和提升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余黎菁.我国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建设成就与发展构想[J].云南档案,2015,31(3):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