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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时间:2023-06-06 09:33: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第1篇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困扰中国政府和企业。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但是因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低、存活时间短、信用级别低、贷款数额小等,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倒闭,使得已经谨慎对待中小企业的银行更加谨慎。

淡马锡看好中国中小企业

针对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的困境,部分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始探索以一些新模式解决这一问题,以差异化的竞争产品争取市场优势。

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9000万美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外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之一,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富登担保总经理程耀辉对《小康・财智》记者解释说:“银行之所以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很重要的原因是无法在成本和风险之间找到平衡。传统银行主要将业务分为客户导向、精细风险管理的公司业务,以及产品导向、批量风险管理的个人业务,中小企业处在二者交叉区域,需要结合两种模式的特点。”程耀辉曾经在花旗银行供职,具有非常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

“富登担保客户目标锁定针对年销售额500万到7000万的中小企业。富登带入中国的‘信贷工厂’模式,想对中国的金融服务有所促进。大企业直接走进银行,而中小企业由富登来服务,中国有那么多的优质的需要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富登专心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就够了’我非常看好这一市场。”富登担保总经理程耀辉对记者说。

“信贷工厂”以客户导向的批量作业

在过去,一些银行的个人业务部操作中小企业贷款时,会采取类似扩展信用卡业务的方法,通过迅速扩张客户数量占领市场份额,但结果却是产生高的不良贷款率。如果由银行公司业务部来做,则正好相反,不良率控制得很好,但客户数量上不去,成本无法覆盖,银行没有利润。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急、短、频的特点,如果沿用原有的模式已难以满足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这迫切需要建立适合小企业大批量处理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导向的批量风险管理说来简单,但是需要打破原来公、私两条业务线的思路。对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来讲,应在业务流程上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和信贷工厂流水线作业结合的方式,每一个部门都负责专业分工的环节,从而加强对整个流程的风险及品质控制。”程耀辉说。

记者在参观了富登担保的“信贷工厂”对“信贷工厂”的理念和操作模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该模式是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共性与个性进行结合的一种批处理、流程化处理模式。具体来说,就是以“流水线”的形式处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风险控制,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划分为营销、销售、业务申报、审批、支用、客户维护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就像工厂流水线一样,每一个“生产”流程都有专人负责,批量发放,批量“生产”,有人每天每月每季对“准次品”进行预警,对“次品”进行“软回收”再组合或通过法院渠道“硬回收”。

记者从建设银行中小企业中心了解到,在“信贷工厂”模式下,金融机构的工作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第一步,标准化。金融机构将授信行业和公司材料进行简化,对授信调查、审批、贷后监督等相关内容尽可能标准化管理;第二步,流程化作业。客户经理、审批人员和贷后监督人员专业化分工。第三步,为了控制这一过程中的风险,在“流水线”作业中从多角度、多渠道收集企业“软信息”,向知情人士、行业协会、上下游客户等进行调查,对产业链条上企业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交叉印证。

程耀辉表示,“淡马锡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客户导向的批量风险管理,结台公司金融业务对客户关系的注重,我们主动上门了解客户需求及提供方案,同时以发展出信贷工厂概念,批量处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申请、审批、放贷、及风险控制。客户经理、审批人员,保后管理人员专业分工,每一个人专注做好自己的环节,高效管理、明确定位,把它做到位,做到精,自然又快又好。”

改变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富登担保的第一批客户,南京新得力食品有限公司对这种新的融资模式深有感触,也受益颇多。新得力是南京市一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原料采购有明显的季节性,资金需求比较大、比较急。

“在2007年之前,产品以外贸为主80%以上出口。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出口受创,转内销,而国内的销售需要的资金链比较长,需要的流动资金量大。而且使用资金密集就在农产品收获季节。原来融资是个大问题。”南京新得力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桂平对《小康・财智》记者说。

据周桂平介绍,当初抱着试试的心态与富登担保接触,后来富登派人上门服务,经双方选择,决定合作。原来贷款模式是银行要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查,而现在与富登担保的合作以来富登担保把企业的状况进行事先调查,然后给与担保,流程快事先运作压缩贷款周期,担保公司与银行无缝对接,在早期共同去拜访客户,同时运作,缩短了贷款流程时间。

周桂平说,他原先从银行贷款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且贷款金额有限,只能拿到抵押资产一半的金额,富登担保在考察他的财务状况之后,看好企业的发展预期,而且整个过程只用了10天。

“作为富登担保的合作伙伴,我们也得到了富登担保的财务管理的指导,可降低财务成本。因为有了富登的支持现在我们在出口萎缩的前提下转向内销。我们已经与三百多家超市和大卖场签订合同。企业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还增长10%。”周桂平说。

周桂平说,富登担保比较透明化,除了合同约定的支出,没有其他隐性支出,计算下来,成本竟然比直接从银行贷款的成本要低。

第2篇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盈利构成分析; 持续经营能力要素; 风险防范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类金融机构,经常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提并论,高息借贷,在信贷紧缩政策的形势下具备很强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实则不然。2010年3月,由七部委共同制定、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为真正给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提供了规范运作的标准,也上了一个紧箍咒。“办法”第27—31条从担保规模、担保对象、资金拆借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规范,实际上是限制了利润的来源结构和规模大小。“办法”中指出,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担保服务,可以兼营财务顾问和对外投资业务。

自笔者担任义乌中新力合担保公司董事以来,逐渐明白担保公司只是一家借助于银行,由其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由银行借出资金收取利息,企业作为借款人需交纳担保费和利息两笔主要费用取得贷款的资金借贷交易机构。这种机构的安全运行,依赖于诸多要素的共同作用,如人才储备、合理的业务流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等,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代偿风波,甚至会影响到正常的经营。因此,如何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盈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是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盈利构成分析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盈利大体上由担保利润、对外投资利润、咨询顾问业务利润等内容构成。

(一)担保利润的形成分析

担保利润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目前,国内担保业的担保费率一般为年化2%~3%之间,平均大约在2.2%左右。举例:担保公司一年为企业提供2亿元担保贷款服务,收费大约在440万元,税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0万元,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200万元,营业税2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248万元,单笔业务不超过200万元,需要做150—200笔,需要人手10人,人工变动成本约50万元,不考虑各项固定成本,边际贡献约为-54万元(440-220-200-22-1.7248-50),无所得税,做得越多反而亏得越多。

财税[2009]62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接上例,如果担保公司第一年没有代偿损失,第二年保持同样的担保规模,其他条件不变,则转回前一年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0万元,边际贡献约为166万元(440-220

+220-200-22-1.7248-50)。如果不考虑固定成本,应该逐渐盈利,这就考验到了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本例中,担保公司一年为2亿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按每笔200万元计,大约要提供100笔业务,如果出现一笔业务代偿,没有相关反担保手段可供执行,则担保公司的利润马上缩水,甚至发生巨额亏损。

(二)对外投资利润的形成分析

对外投资的利润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利润又一重要的来源。“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接上例,一家2亿元注册资本的担保公司成立之初对外投资的限额为4 000万元。若购买1年期国债,年利率按2.6%计算,则可得104万元收益。若买基金,根据凤凰网报道,“2010年111款基金收益率不及存款利率,九成负收益”,这一定不是“办法”中符合要求的投资对象。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按某银行2010年发行的一年期理财产品为例,扣除手续费和管理费后,预计年化收益率在3.8%~4%左右。按4%计算,可获得160万元收益,扣除营业税及其他税费后,可得边际贡献150万元左右。

也就是说,2亿元注册资本的担保公司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第一年可得100—150万元边际贡献。注册资本越大,这部分边际贡献越大,但边际贡献率始终在0.5%至0.75%之间。

(三)咨询顾问业务利润的形成分析

咨询顾问业务是担保公司可以兼营的业务之一,这部分业务对边际贡献的影响可大可小,无法预计。该部分利润的多少取决于经营团队的业务水平和承接业务能力的高低。团队整体实力强,则可以取得客观的利润,如果团队整体实力较差,则很可能为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持续经营要素分析

持续经营能力是一家担保公司长期经营的基础和动力,持续经营能力的强弱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要素决定:

(一)团队建设

担保公司的团队主要由高管团队、业务团队和后勤团队组成。高管团队非常重要,是担保公司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团队成员需要具有丰富的担保实务经验和担保业务相关知识、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能带领团队“英勇善战”,时刻与业务团队保持信息对称,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作出各项决策。业务人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执行力。而后勤团队是公司业务的保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超强的执行力。它是维护公司形象,宣扬企业文化的主要力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效果的一部分。

第3篇

从前期不完全调查情况看,四川省90.6%的小贷公司和94.8%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接入征信系统的意愿,但是目前仅有两家小贷公司已接入。当前,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许多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间接方式了解客户信用报告:一是让客户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并提交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据调查,四川各级人民银行对外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业务量中,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查询占比近20%。但是,这种方式耗时较长,制约了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办理效率。而且,在新版信用报告上线后,人民银行端查询版本的信息量大幅缩水,难以满足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办理需要。二是委托商业银行批量查询并反馈。但这种操作方式超出了商业银行合规查询用途,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建立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征信机制的路径

(一)政策层面

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能,明确人民银行为征信行业主管部门。为促进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打开了接入渠道,同时严格规范了接入流程。因此在政策层面,人民银行对建立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征信机制是予以支持的。

(二)技术层面

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其数据采集标准和校验规则都是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为蓝本设计开发的。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业务相近,可以参照相关接口规范接入征信系统。在征信中心组织安排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接口规范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在技术上也可实现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

(三)模式选择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模式可以有直接单点接入、直接集中接入和依托人民银行间接接入三种方式。直接单点接入即由单个机构直接通过网间互联平台接入人民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报送和查询信息。但是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数量太多,若直接单独接入的话,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无法提供足够的接入端口,即使可以接入也会给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巨大压力和潜在风险。

直接集中接入即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中心组织辖内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建立数据统一报送平台,形成统一的网络出口接入征信系统报送和查询信息。数据统一报送平台设在征信中心各分中心。这种方式缓解了接入压力,也可以降低单个机构的接入成本。间接接入即在网络接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中心报送和查询信息。鉴于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数量太多,这种方式会给分中心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只能作为权宜之计。

综上,直接集中接入是更优的接入模式选择。但是仍然要看到,由于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的电子化水平和技术条件参差不齐,若短期内都接入的话会给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和系统安全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可以考虑在省级层面建立一个缓冲转接系统,待有关接入机构的数据质量较为稳定、运行管理较为规范后才能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从而将相关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还可进一步挖掘缓冲转接系统的功能,在其指标设计上,不仅满足于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报数需要,而且可涵盖更多的客户业务信息以及接入机构自身信息;系统功能不仅有数据整合、报送、维护的功能,而且具备库内信息查询共享、报表统计、定位筛选、风险监测等功能。通过这种模式,既能满足有条件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技术要求,又能实现对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的最大化覆盖和满足本地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防范风险需求的定制化功能与指标设计。

有关政策建议

(一)加快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征信机制的建设进程

鉴于融资性非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迫切需要,应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尽快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同时,针对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可先建立区域集中的征信转接系统,获准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将按照征信报数规范和检验规则自动从转接系统中抽取相关数据上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这样一方面可以为今后顺利接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并积累一定的报数运用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起初步的区域性征信机制和监测体系,有助于防范融资性非金融领域信用风险的爆发和蔓延。

(二)严格把握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接入标准

鉴于当前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信息主体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因此一定要把好接入关,严防经营状况不稳定、内控管理不规范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杜绝法律风险隐患。接入标准的设置,除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的开业时间、内控治理、营业场所、技术设施等标准以外,还可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辅助建立起客观科学的筛选评价机制。由具有全国公信力的专业评级公司对申请接入的融资性非金融机构从信用风险、经营状况、内控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信用等级,由分中心辅助参考评级结果,综合权衡是否同意接入。

(三)加强对已接入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的综合监管

第4篇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误区,可操作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13)01-0169-04

一、引言

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是政府变行政干预为政策引导的有效方式,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自1993年11月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中国担保行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增加政府税收、关注弱势群体、扶持“三农”等众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共计6030家,担保资金总额4506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5923亿元,在保余额总计1.15万亿元,占2010年末贷款余额的2.26%。

波澜在2008年底意外出现,由金融危机后的政策变化掀起。这年10月底,为了缓解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困境,中央财政增拨10亿元,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用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两个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又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发展担保业以支持中小企业。这纸红头文件成为担保行业的“重大利好”,各省相继对融资担保开闸。伴随着自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连续5年的高歌猛进,大量资金经由担保公司担保流入房地产行业,而受金融海啸与楼市调控所累,地产业骤冷,殃及担保业。在盲目膨胀、恶意竞争和滚雪球般的欲望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无法避免地走了样,担保公司的利润来源,从收2%-3%的担保费,变成了收“存款”与“借款”之间的利差。随着资金链越来越紧,经济失血加剧,利差的空间越来越大。担保公司的“揽储”也因此愈加疯狂。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在狂飙突进多年后,增速突然放缓。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全国各地的资金链都开始紧绷,浙江、广东、福建、河南、内蒙等地民间金融都不断爆发出资金链危机。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2010年3月8日,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七部委共同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曾经承载着民间金融“开门”的希望,却在3年突然繁荣后成为资金链上的一捆“地雷”,究其原因,有政策监管方面的问题,有行业风险方面的问题,更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方面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经营层面问题及对策加以分析探讨。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误区

(一)虚假注资

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规定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条件是注册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同时还要严格考核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审查担保机构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防止因担保机构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或将资本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等对银行信贷资金造成风险。但是有的担保公司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注册资金和实有资金差别较大,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及时到位和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且相当比例的注册资金都是拆借的,注册完成后就抽出还给出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一旦出现大的资金收不回来时,担保公司根本无力支付出资人或理财客户。

(二)超额担保

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的担保放大倍数。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倍。但是由于目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不到位,有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多家银行合作,并对多个借款人进行信用担保,加上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自己才知道是否超出本身资本金能够担保的额度,往往担保金额是自有资金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担保额度,一旦有一笔大的贷款收不回就面临资金链断裂。

(三)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其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收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和分摊措施。其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赔付。其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之后,无法向反担保人追偿。

(四)担保公司“异化”现象严重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等。由于上述业务大多涉及银行融资担保,其开展情况取决于担保机构的规模、实力和资信等级,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都无法满足银行所设定的授信标准,而不得不违规从事民间借贷和民间理财产品。其主要表现在:(1)是非法集资,即担保公司让客户把钱款直接划转至公司账户或者公司某个员工账户,待筹足一定金额后再转账给融资客户。(2)是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从中赚取息差。(3)是发放高利贷,放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至少4倍以上。(4)直接拿出资人的资金去炒地皮、炒房地产,或进入股票和基金市场等。以上现象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极大地损害了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形象,甚至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缺乏合格的专业人才

融资性担保业务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从业人员,在具备财务、法律、金融、担保、风险控制、管理等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的同时,还要对被担保企业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有着准确的把握和了解。但是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匮乏。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组成是由投资者聘请1-2名从事过金融或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再招聘几名非专业人员,这种从业人员素质显然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六)担保项目审查与控制不力

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说明该企业的自身贷款条件达不到银行的贷款要求,要么是企业缺乏信誉,要么是不能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这时融资性担保公司本应该在详细了解被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深入被担保企业内部全面核查资料的真实情况。然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轻视担保前的资格审查和可行性研究,为了朋友情面或眼前利益而盲目担保该项目,终因被担保人的诚信度不高、偿债意愿不强、公司经营困难、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混乱等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七)管理制度建设薄弱

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管理意识薄弱,业务流程不完善,决策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风险计量不科学,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制度、担保贷款的审批制度、担保贷款的催收制度、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业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没有管理制度的引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就没有主方向,风险和问题的出现就在所难免。

三、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可操作性建议

(一)合法经营是立企之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中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的规定,并与其保持一致。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有合法经营才能使其自身避免法律、法规和监管层面的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有合规经营才能使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才能减少担保风险的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合法经营还能避免重大社会风险的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为不特定的投资人,而且人数众多,涉及的资金量巨大。如果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就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也必将给这个新兴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二)创建强有力的公司团队

担保公司的团队主要由高管团队、业务团队和后勤团队组成。高管团队是担保公司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团队成员需要具有丰富的担保实务经验和担保业务相关知识,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并引领整个公司的发展,时刻与业务团队保持信息对称,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作出各项决策。业务人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执行力。而后勤团队是公司业务的保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超强的执行力,它是维护公司形象,宣扬企业文化的主要力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

(三)实行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可设立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所有担保项目的最后审查决策机构。担保项目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时,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各评审委员召开审查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并进行表决,过2/3同意的项目才可以通过审批。实行评审委员会制度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担保项目,提出项目的风险点,找出如何规避风险,弥补了单一评审时的信息不对称造成逆向选择风险。同时建立评审错误追究机制,力争使评审会成员各尽其职、坚持原则,以降低担保风险的发生。

(四)健全再担保和反担保机制

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组建,资金来源为目前发放给担保机构的补贴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再担保机构通过与担保机构开展授信再担保、增信再担保和异地互保再担保等再担保业务,增强各类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有效分散担保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提供反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然后再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质押必须有交换价值,并且具有可让与性。

(五)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用制度来防范风险。融资性担保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作为新兴行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合法、规范、诚信经营的基础上再努力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就能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

(六)计提项目担保准备金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一风险很大的经营群体,每一项担保业务都面临着风险,主要集中于被担保企业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所造成的违约风险,一旦风险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建议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推行计提项目担保准备金,每开展一笔担保业务,计提担保总额10%的项目担保准备金,如果某笔担保业务违约需承担责任,就可以动用计提的项目担保准备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防止企业资金困难和财务拮据。

(七)建立融资担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

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由项目评审、风险控制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担保流程把保前、保后所有风险因素纳入风险预警系统进行分析管理。担保前主要收集被担保企业信用、主营业务发展及竞争力、资产负债率、企业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以及其他潜在风险,这些将直接影响对担保项目审批。担保后主要收集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还款能力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监管和预警,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或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追偿手段要得力

若某个担保项目出了问题,其第一任务就是如何迅速有效地止损,并马上启动追偿程序。首先对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到一个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平衡点,如果确实有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就可立即向法院提起申请予以财产保全。如果面临的是一家“空壳”公司,反担保人不见踪影或是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需要委托专人对以下项目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1)调查被担保公司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的行为,如果存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可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被担保公司注册时是否是在中介公司的参与下共同完成的“空壳”化注册,如果是就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在被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范围,对被担保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是否有无偿或低价转让个人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的行为,如果有,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4)如果反担保人有应收未收债权,融资性担保公司就可以行使代位权;(5)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被担保公司是否有未回收的债权、收益等。

(九)积极引进“五位一体”运行机制

“五位一体”运行机制是重庆三峡担保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创立的担保运作机制,将贷款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和贷款企业称为“五位”,各方之间形成项目互推、贷后共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建立一个各方合作的信用体系。其核心是五方联动,确保担保项目从推荐到审批,再到保后管理的全过程贯穿着完备的风险管理技术。“五位一体”机制重在利用政府的组织优势、贷款银行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中介机构丰富的专业知识优势来控制和化解风险,从而促进贷款企业的信用建设更上台阶。

(十)探索“担保转股权”共赢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尝试将担保资金或担保费转为受保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享受优质企业发展带来的更高收益。该模式体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最困难时给予支持,待企业成长壮大后能分享客户发展带来的收益,使发展模式更具可持续性。但此模式如果单独使用风险很大,就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十一)创新金融产品类担保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和期货市场。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融资的概念和模式将由间接融资为主逐步过渡到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央行的金融统计口径也由单一的银行贷款变成了社会融资总量,包含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券、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基金投资、商业票据等。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金融创新打通资金供需渠道,改变单纯依靠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传统方式,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比重,“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资金融产品类担保业务”将成为大型优质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第5篇

一、当前住宅信贷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1998年以来,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保持了高速增长,直接拉动了住房需求。2002年6月末,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630.1亿元,是199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8.55倍。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增长,促进了住房消费的增长,2002年末,个人住房销售金额达4710亿元,占同期商品房销售额的82.3%。但是,在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消费双增长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银行住宅抵押贷款方式使得房贷增长的同时银行金融风险也在聚集和增大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以所购买的房地产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长期贷款,并承诺以年金形式定期偿付贷款本息。虽然有些保险公司介入,大部分是针对房地产的财险和针对债务人的意外险,而银行作为债权人要全部承担债务人违约的风险。因此,银行面临多种风险。第一,目前住房贷款种类较少,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就是商业贷款,2002年银行住房贷款占全部住房贷款的90%,银行是住房借款者的最大债权人,也是住房贷款最大的风险承担者。第二,缺乏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由于我国住房贷款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没有推出,住房贷款的风险基本无法转嫁出去,完全由银行承担。第三,房贷基本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随着我国住房市场的发展和住房需求的增长,房贷余额将不断增加,聚集的风险也在增长,尤其是我国的征信制度还没有建立,贷款人的信用无法掌握,恶意逃废债者无法控制,开发商以房贷名义骗贷无法了解,下岗、失业人员无能力还贷也可能出现,这些风险都需要银行承担。国际经验证明,房贷信用风险在贷款发放后的3~8年内达到顶峰。近几年我国房贷以两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信用风险将逐渐显露,事实上,近年来各银行房贷的违约率已经出现上升的趋势。?

(二)为了降低房贷金融风险,不得不设定较高的首付款比例,增加了个人早日购房的难度

为了控制住房贷款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几次三令五申的强调维持一定的房贷首付款比例。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目前各银行要求首期付款额基本在房价的20%以上,对于中低收入购房者来说,首付款比例越高,购房时需要一次性支付的现金越多,积攒首付款所需要的时间越长,降低了中低收入阶层的购买力,客观上推迟了这部分购房需求实现的时间。?

(三)银行处理贷款违约抵押物难度大、成本高

实践证明,银行作为债权人,一旦出现房贷违约现象,在处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时遇到许多困难。一是大部分违约者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寻找其他住房栖身,很难说服动员按时腾退作为抵押物的住房。二是即使腾退出房产,将其进行拍卖、变现,需要有专业人才,银行的主业是金融业务,如果成立专门机构处理违约房产,花费的成本太高。事实上,当前每个银行都遇到收回违约房产和处理违约房产的难题。?

综上所述,信贷政策既要防止引起房地产泡沫,防范金融风险;又要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扩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覆盖面,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仅仅依靠住房抵押贷款一种方式是不能做到两全其美的,应该开拓思路,寻求新的途径。从各地的实践看,规范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关键之一是解决好担保问题,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多年实践总结的经验。?

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住宅贷款担保体系的作用及可借鉴的经验

住宅贷款担保是第三方(  住房贷款担保公司)为住宅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住宅贷款担保由借款人以合法的房产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担保公司连带承担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对于贷款银行,经过担保的住房贷款,既没有违约风险,也不用处理违约房产。住宅贷款担保体系是一些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在发展住宅产业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虽然各国的组织和运作模式不同,但都起到了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购买力,促进住宅产业发展和分担金融风险的作用。

(一)加拿大住宅担保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1.加拿大建立住宅担保制度的背景。加拿大的住宅担保制度是在二战结束后为刺激住房供应和住房需求而建立的。二战结束后,大量退伍军人回乡,住房供应紧张,私人贷款机构恐于贷款风险,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要求非常严格,贷款期短,首付款比例高,平均为房价的50%左右,限制了居民购买力和住宅产业的发展。1954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加拿大议会修订了《全国住房法》,授权加拿大住宅贷款担保公司(以下简称CMHC)向首付款低于25%的住房抵押贷款提供100%的担保。?

2.加拿大住宅担保机构的作用。根据《全国住房法》的要求,首付款低于25%的住房抵押贷款必须有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根据不同的首付款比例向借款人收取申请费和不同的担保费(首付款比例越低,担保费相应提高),并以此建立担保基金,在发生房贷违约时,贷款方以行使抵押权获得的房产向担保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担保公司利用担保基金全额支付贷款的本金、拖欠的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加拿大住宅担保制度实行的很成功:第一,由于实行担保制度,使房贷首付款比例由40年代的50%下降到目前的5%,降低了房贷的门槛,提高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有1/3的加拿大人通过担保拥有了自己的住房。2001年末,CMHC为41.6万户家庭提供担保,担保总额达2110亿加元,占全国住宅抵押贷款余额的45%。第二,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由于有担保公司承担房贷的违约风险,金融机构规避了房贷风险,调动了私营金融机构参与住房金融的积极性。第三,扩大了住房融资。1987年,在房贷担保的基础上,推出了抵押贷款证券。2001年,推出了加拿大房贷债券。由于有CMHC为抵押贷款证券和加拿大房贷债券提供了按时支付的保证,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推动了私人住房融资的发展。?

3.不断完善的住宅担保体系。首先,有以《全国住房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作保证,明确规定首付款低于25%的房贷必须进行担保。在其他相关法律如《财产及其它权益转让法和房地产法》、《共同所有权法》、《银行法》、《住房贷款法》等法律中也都有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及各省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监管。第二,政府推动住宅担保。加拿大政府于1946年根据《全国住房法》成立了CMHC。CMHC是由政府独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全国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等。其中抵押贷款担保是CMHC的主要职能,其目标是通过住宅贷款担保,确保居住在全国各地的家庭都能获得贷款,买到适合于自身经济能力的住房;同时分担贷款的信用风险,将金融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资金吸引到房地产业。4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使政府的政策目标得以尽快实现。第三,遵循市场规律。住宅担保市场并不是完全由CHMC进行行政式垄断经营,政府也允许非国有机构成立房贷担保公司,进入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加拿大通用电气资本住宅贷款保险公司大概拥有10~15%的担保市场份额。CMHC完全按商业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适应市场需求,推出多种担保产品,在房贷担保市场上起到了主导作用。成立初期,国家仅投入2500万加元,到2001年住宅担保基金达到10.84亿加元,上缴税金2.19亿加元。第四,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虽然有国家信用对CMHC进行担保,但公司自身有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系统防范担保风险:一是在进行担保贷款之前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房价和住宅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住房支出与收入比不得超过32%,债务与收入比不得超过40%。二是实行全国性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分散地域性发生的风险(如区域经济不景气等)。三是采用先进的精算技术对保险业务进行科学定价,对房贷违约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和严格管理。四是具有规范化的技术标准,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担保费集中管理,建立担保投资基金,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担保投资基金的保值增值,用投资收益偿还担保债务损失。?

(二)美国住宅担保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20世纪初美国的经济大萧条,严重摧残了美国的住房金融业和贷款担保机构,在总结这些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美国逐渐形成政策性担保机构和私营商业性担保机构相结合的住房贷款担保体系。?

1.住宅担保机构及其运作。20世纪30年代,由于经济衰退和失业率上升,使美国200万居民因无法还贷而丧失房产权,1600家银行因无力收回贷款而破产,几百家房贷担保机构因没有足够的资本金赔偿而倒闭。为了拯救金融业和稳定社会,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住房法》,成立了美国联邦住宅管理局(简称FHA),为普通居民住房抵押贷款提供全额担保。美国退伍军人管理局(简称VA)1944年起提供退伍军人的住宅贷款抵押担保,美国农场主管理局也向农场主提供类似的担保。以上三家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购房债务占收入29~41%的中低收入居民才有资格获得贷款担保。担保条件比较优惠,年限一般在15~30年,贷款比例在70~95%,同时规定了担保贷款的最高限额。政府机构担保的住房贷款约占全部抵押贷款市场的20%左右。?

20世纪中后期,美国经济增长,住宅业和金融业快速发展,促进了美国现代私营抵押贷款担保业发展。私营担保机构面向所有担保需求者,经营简单、灵活,凡有一定支付能力,均可申请抵押贷款,私营机构担保业务占担保市场份额80%左右。对于违约的抵押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向贷款机构支付全额赔偿,获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二是按抵押贷款担保合同,只支付20~30%的赔偿金,由贷款机构拥有抵押房产的所有权。?

2.法律及其监管。美国拥有以《联邦住房法》为核心,《联邦住房贷款法》、《住房业主贷款法》等相关法律配套的法律体系,为美国的住宅贷款担保制度提供了法律保证。美国财政部代表联邦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各州保险部是州的担保机构管理部门,另外还有担保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形成了三个层次,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架构。?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使贷款担保机构有实力应对各种抵押违约风险。一是建立自身健全的融资机制。在政府担保机构建立初期,利用向贷款机构发行长期债券以取代现金来支付抵押贷款担保的赔偿,减少了现金支付的压力。二是科学收取担保费。由专业化的精算师,通过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的判断、估算,合理制定担保费的水平,保证担保机制的正常运行。三是建立保险储备基金。FHA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互助抵押贷款保险基金”,由首付款低于10%的借款人申请保险时根据贷款额多少一次性支付,为贷款提供保险赔偿。在体现借款人之间互帮互助的同时,为担保机制的运行奠定了物资基础。美国私营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基础主要是建立风险储备金,包括意外风险储备、亏损风险储备和无收益风险储备。政府为鼓励担保公司积极建立储备,对风险储备金给予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四是再保险。美国的一些州政府规定,高于住宅贷款抵押担保比例25%的担保部分,需要从其他公司获得再保险,来分散和增强担保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国际经验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加拿大和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担保制度都建立在住宅产业起飞之前,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保证了房地产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进而促进了房地产的发展。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住宅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住宅金融业的支持,住宅金融的发展需要多种融资形式和多种金融工具,才能为住宅产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

第二,单一的住宅抵押贷款蕴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尤其是贷款时间长,存在着经济周期波动和地域经济变动引发风险的可能,需要有多种融资形式和贷款担保机制来分散和分担风险。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住宅贷款担保制度具有分散金融机构住宅抵押贷款风险、提高居民住宅购买力、促进住宅产业发展的作用。同时还为住宅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基础条件,是发展住宅金融业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第三,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根据当时的需要,都成立了政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贷款进行担保,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在此基础上,由政府推动全社会市场化住宅贷款担保制度的实施,允许和鼓励商业性贷款担保机构的发展,建立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贷款担保并存的住宅贷款担保体系,根据不同目标群体,实现合理分工,公平竞争,保证了住宅产业和住宅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保障了住宅贷款担保体系的健康运行。加拿大和美国的住宅贷款担保机构,尤其是政府的担保机构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监督管理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的,依法运行,得以较好的发挥功能和作用。?

三、中国住宅担保业发展的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住宅贷款担保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从2000年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形式出现以来,至2002年底,各地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已有70多家,为近30万个家庭住房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236亿元。作为一种新兴的住房消费服务方式,对促进住房消费、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刚刚起步,担保业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业务规模小,发挥作用有限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目前住房贷款担保的发展模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住宅产业和住宅金融业的需要。?

(一)有关房贷担保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住宅担保业务仅有《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部行政法规,而且对住宅担保业务的地位和作用界定不明确,以至贷款机构没有认识到担保的重要性,在开展业务中遇到重重困难,应有的作用不能发挥。《办法》中虽然将担保业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并没有相应的管理细则出台。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手段不确定,各地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缺乏监督和管理,出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一些不规范的公司在业务操作中的问题没人检查和处理。更值得重视的是,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缺乏监督,这些问题将最终影响整个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担保公司的资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低

目前,大部分住房担保公司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多数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公积金中心和企业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有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除开展住宅贷款担保外,还开展了房屋置换、中介咨询、代办权证等业务。房贷担保标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也有少部分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存在的隐患:一是资金实力较低。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最高的3亿元,最低500万元。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资信有限,难以得到商业金融机构的信任,发展受到限制。二是担保公司全部是按单个城市设立,担保的贷款集中在一个地区,一旦本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约率大幅上升的情况,将存在担保公司力不能及的风险隐患。三是没有进行再保险,没有风险最终承担机制。?

(三)担保机构业务操作规程不统一,运作不规范

担保机构根据各地的情况和业务需要设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操作办法和收费水平,缺乏统一标准。由于各地担保机构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更增加了操作规程的差异,进而带来了运作的不规范。无法为促进住房贷款的标准化及为住宅贷款证券化提供基础。?

(四)担保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低

由于住宅贷款担保业务刚刚起步,风险还没有充分显现,多数担保机构对风险的认识不足。一是多数公司对担保所承担的风险没有做系统的调查、分析,对风险的认识不高,防范不够。二是大部分机构风险预测、控制系统不完善,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差。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基金储备不足,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四是担保机构缺乏有效的投资途径,担保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四、建立和完善中国住宅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议

根据目前我国住宅信贷和担保机构的状况,急需建立和完善中国住宅贷款担保体系,以提高居民购房能力,进一步促进住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住宅贷款的风险。?

(一)目标、指导思想及原则

目标:尽快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相结合的住宅贷款担保体系,以建立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起步,允许和鼓励商业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和发展,形成满足不同住宅贷款消费者和不同的住宅贷款机构需要的,合理分工、平等竞争的住宅贷款担保体系,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目标:一是增强所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和获得贷款的能力,扩大住房消费,促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二是降低金融机构房贷风险,为住宅产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三是规范住宅担保业务,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四是为进一步发展我国住宅金融奠定基础和提供良好条件。?

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是既要借鉴国际上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要考虑我国国情、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习惯,构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住宅贷款担保体系。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构,保障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首先设计切实可行的整体方案,之后分步实施。先从建立全国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起步,在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下,建立和发展按商业原则组织、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四是充分利用现有担保机构的资源,在对现有担保机构的兼并、重组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住宅贷款担保体系,实现住宅担保产业质的飞跃。?

(二)建立分层次的政策性住宅贷款担保系统

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不同,我国中央财力有限,当前的财政体制也赋予地方财政承担一定的地方公共福利的责任,因此,可以在主管机构的主持下,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次的住宅贷款担保系统。?

1.建立全国住宅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两种组建方案可供选择:一是由财政部分出资、吸收国外的资本(如CHMC)、国内大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入股;二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以几个原来较大规模的担保公司为基础,吸收国外的资本、国内大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入股;成立具有一定实力的全国住宅贷款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几个主要城市的派出机构,开展全国业务:(1)为公积金贷款进行政策性担保;(2)为金融机构进行商业性贷款担保;(3)为地方政策性贷款担保公司业务进行再担保。?

2.对原有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整顿,鼓励原有分散在各个城市的住宅贷款担保公司进行联合和重组,形成多个区域性大型政策性住宅贷款担保公司,增强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周边地区的公积金房贷提供政策性担保,为商业金融机构提供商业性担保。对其余符合标准的担保公司可以作为基层担保公司为本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不符合条件的应清理撤消。?

3.明确政策性担保的目标。一是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二是为降低首付款比例的抵押贷款担保,以分散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降低首付款比例。要明确担保对象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贷款担保的限度,优惠担保费用的标准,真正使中低收入家庭得到方便、高效的服务,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

4.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原则运作,作为对实行政策性业务的补偿,担保公司成立最初的几年(年限可视经营情况而定)给予减免税收优惠。?

5.在全国住宅贷款担保公司成立之际,国家财政可以一次性拨出一笔资金,或申请世行长期低息贷款,成立贷款担保破产清算基金,由全国住宅贷款担保公司管理,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稳妥运作,进行保值增值,以防范政策性住宅贷款担保系统的风险。?

(三)建立和发展商业住宅贷款担保机构

大部分住宅消费者购房是商业贷款,仅有政策性住宅贷款担保机构远远不能解决提高整体住宅购买力和分散商业银行面临的房贷风险的问题。不仅要开展政策性的担保,还应该充分发挥民间担保机构的功能和作用:(1)为所有购房者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包括购买第二套房和二手房等;(2)首付款的比例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根据市场需要灵活掌握;(3)可以采用全额的、部分的或共同担保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商业性住宅贷款担保机构服务面宽,经营灵活,不仅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还起到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住宅金融业发展的作用。为此,一是鼓励和引导现有的商业保险机构,民间相应的贷款担保机构,进入住宅贷款担保领域,为商业银行的住宅贷款进行担保。二是开放住宅贷款担保市场,允许社会资本建立住宅贷款担保公司,进入住宅贷款担保领域。?

(四)建立科学的风险监督、控制机制

担保公司要保持健康发展,必须以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为基础。?

第6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电子商务;非吸储类放贷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77-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19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的就业机会占我国城镇就业机会的75%。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就业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由于中小企业创业之初往往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与银行认可的担保与抵押措施,导致其获得贷款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方向,是引导民间资本向正规化转移和向金融服务发展的有益探索[1-2]。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业务正不断被中小企业所接受,该融资业务充分利用了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所掌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使整个贷款过程方便快捷和风险可控。这种新型的公司模式既属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又属于小额贷款公司模式的创新。

二、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分析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在这种买卖双方不谋面的商业交易活动中,合同的执行、赔偿、隐私权、资金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导致了电子商务的不确定性,因此,双方的信用问题尤为重要。而B2B(Business to Business)信用贷款业务则充分利用了电子商务平台拥有中小企业历史信用信息的优势,建立起电子商务领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将中小企业信贷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互联网运营机制较好地结合在一起。

(一)业务实例

2010年阿里巴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了一款B2B信用贷款产品,称阿里信用贷款。2010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复星集团、银泰集团、万向集团宣布成立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小贷公司),成为我国首家电子商务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兼有电子商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双重身份。阿里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目前该贷款产品对杭州地区注册时间满6个月的阿里巴巴诚信通会员(个人版和企业版)和中国供应商会员开放,放贷对象为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体版诚信通为实际经营人),且拥有经过实名认证的个人支付宝账户。贷款可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日均利息约为万分之五。阿里巴巴作为实质上的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于网站历史电子商务数据库建立了一套贷款风险评估、贷中风险监控预警和贷后风险管理的机制。阿里信用贷款的理论基础是将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经营数据映射为传统经营业态的折算公式和动态图景,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风险难以预测两大障碍。

(二)积极作用

1.对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

据统计,2009年我国网商达到6300万家,由于缺乏抵押物、缺少资产负债表,因此很难从银行处获得贷款,不利于自身发展。这种B2B信用贷款根据会员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活跃程度、交易量、网上信用评价等信用记录,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的财务健康状况进行放贷,贷款的审批流程灵活高效,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快的特性,对于活跃商品交易、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经营的状况均有积极的意义,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

2.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改善

在网络平台上,阿里巴巴需要基于信用贷款业务建立一套相对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与基础信用数据库,对于恶意欠款的客户可采取平台上公布信用黑名单、封杀网上店铺等处罚措施。B2B信用贷款整合了电子商务公开、透明、数据可记载的特点,解决了传统金融行业针对个人及小企业贷款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流程创新、网络惩罚等问题,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改善[1]。同时,贷款的运营成本也相对低廉。

(三)业务本质

B2B信用贷款业务属于民间小额贷款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其特殊性,涉及到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咨询业务,不能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在电子商务规模迅速增长的背景下,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既是传统金融行业的承接,又充分结合互联网的优势;既是电子商务的应用创新,又是小额贷款公司模式的创新。

三、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

(一)准入门槛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全资型贷款公司而言,非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更强,人力成本、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都相对较低,从而在整体上降低了交易成本。

1.资金实力

为了保障借贷体系能够持续健康运行,丰厚的资金实力是放贷主体所应当具备的,既要保证其自身业务的可持续性,又要满足各基于电子商品平台的中小企业在运营中各个环节的资金周转问题。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不低于1.7亿元人民币;从事财产权利质押的典当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房地产抵押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硬件条件

电子商务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必要的营业场所、相当规模的网络设备和组织机构、具备电子商务与金融服务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还应制定与完善各类交易操作规程,防止违法交易和侵害网络金融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应该将技术实力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申请机构需要有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关键技术。

(二)资金来源

非吸储类放贷人必须“只贷不存”,以自有资金开展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因此,把住“吸储关”是监管的要害所在。若某个放贷机构同时向其他多个放贷人借款,再将借到的钱用于继续放贷,通过“相互拆借”极易使相关监管规定沦为形式。另外,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拆借金额大、涉及人数多的放贷人很可能触及金融犯罪。

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放贷机构而言,须要使用自己的自有资金进行贷款。客户因为交易关系而托管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备付资金不属于其自有资金,放贷方不能动用,否则性质将转成变相吸收存款,这是监管部门严令禁止的,应该严格控制。监管部门要针对电子商务平台这一特殊性,仔细审核资金来源。

(三)风险控制

1.贷款审批与信用管理机制

放贷者应针对借贷者制定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首先,需要具有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识别制度,这里客户指在平台上注册且有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身份识别是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资信状况、业务范围做必要的了解和审核,既能有力地配合国家监管部门的事后核查工作,又能保护消费者,为合法客户提供交易便利。电子商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与客户建立贷款关系时核实和记录客户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同时,也要注意对客户的资料严格保密,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其次,引入对客户合理的信用评级方法,以确定贷款的依据与贷款的额度。信用评级方法是指对受评客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并判断优劣的办法,贯穿于分析、综合和评价的全过程。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客户(包含买卖双方)的信用评级应建立在历史交易信息的基础之上,根据交易次数、规模、履约情况、对平台的忠诚度,以及交易对象的反馈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估。

再次,制定信息与反馈机制。建立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公布客户的资信状况,有效地解决小企业贷款无法解决的信息对称问题,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培养健康的环境。

2.资金应用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层面,严格控制贷款总额,注重风险防控。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非吸储类放贷人的贷款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利率控制应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根据贷款数额、担保情况、贷款用途等要素有区别、有条件地放开限制,充分发挥浮动利率的价格杠杆作用,并采用较为严格的登记与审查制度防范风险。

3.备案机制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对整个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以及跟踪的过程进行备案,完善统计与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有利于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电子商务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与贷款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使得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评级工作得到各方的监管,整个信用评级与贷款审批流程更加透明、客观、公正,更能保障合法客户的基本利益,净化网络环境;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交易过程、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审判提供证据。

(四)系统建设

1.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信用数据库建设

采用技术手段,统一数据标准,将电子商务类企业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借贷信息(包括借款者、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信息)全部收集起来,纳入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全国可联网进行信用查询,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务,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2.基于贷款审批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

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建立专业的信用风险分析系统,采用专业的信用风险评估知识,引入严格的评级程序,根据贷款申请者的信用数据进行分析[2]。贷款审批的结果与评估的科学性密切相关,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引入可保证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同时,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透明性,对贷款者的使用情况、偿还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降低整个业务流程中的风险。

(五)人才建设

电子商务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电子商务企业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全新尝试。随着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在该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机构自身而言,人才是关键因素。企业如何进行自身建设,需要依靠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决策者来制定发展方向;需要依靠管理人员建立一套合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客户信用评级机制、贷款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相关IT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各类系统的设计与运维,保障正常运行。可见,这一新型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其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为实现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的可行性,在破产制度、征信制度、担保制度、税收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

(一)破产制度

为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需根据市场化原则为放贷机构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现行《破产法》可适用于法人企业与合伙企业,但因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合伙企业破产制度仍很不完整。针对这些情况,首先,需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避免债务人的人身权受到肆意侵犯,使放贷人得以低成本、有秩序地退出市场。其次,还应在此基础上完善合伙企业破产制度,对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做出明确规定,正视合伙企业破产程序在主体资格设置、破产效力等方面的特殊性,并将破产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纳入适用范围。另外,对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或有重大违规行为的放贷机构,监管部门可强制进行清理、整顿和关闭。

(二)征信制度

征信体系的建立主要是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从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防范信贷风险。电子商务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负有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法定义务,利用自身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优势,逐步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建立查询机制和合规使用查询结果的机制,接受征信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直接规范征信行业的法律规范层级较低,缺乏协调性和具体性,尚未形成系统的征信法律制度。因此,应完善《征信管理条例》细则,明确放贷方的征信范围、征信方式、信用评级标准,对放贷人、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偿还等基本信息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登记与查询服务,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3]。

(三)担保制度

在B2B信用贷款中,阿里信用贷款采用了无抵押、无担保的模式,这是建立在贷款机构充分掌握中小企业历史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事实上,利用担保公司作为融资中介是非常重要的,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等方面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应通过立法明确担保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性质,努力克服其注册门槛过低、规模较小、业务开展不充分、竞争过度以及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建立有效内控制度和银企协作机制,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及行业指导性规范文件,鼓励其向开放型、小额度、专业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

(四)税收制度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由于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虽然经营金融业务却必须按照工商企业纳税,加之资金周转迅速的经营特点,其税负沉重、重复征税可能性较高。从政策扶持的角度看,基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了网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应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例如,有条件地减征营业税与所得税、给予税前拨备优惠、实行梯次性税收减免等政策,为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其突破瓶颈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潘士远.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与经济发展[J].世界经济,2006(1):3-11.

第7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税负;风险控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6-0048-05

一、引言

自2005年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一直得到国家的鼓励与支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综合考量选定了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这五个省份设立并推行以“只贷不存”为经营方式的小额信贷试点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开始放宽了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鼓励建立村镇银行等农村信用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推行奠定了基础。自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各个省份都建立了试点,并逐步扩张与发展,初步完善了我国的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机构体系。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特有的“贷款额度小、贷款手续简便、贷款期限短、担保方式灵活”等优势迅速发展,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7 839家,比2012年末增加1 759家,作为非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不仅为广大农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渠道,更为我国的金融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除此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推行的小额贷款更为农民和个体工商户解决了就业问题,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民间资本贷款进入正规渠道有着重要的意义,以此来打击高利贷市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逐渐面临许多困境,值得人们去探索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相关文献综述

杨林生 等(2014)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来源不畅、金融业务法律支持不足、税收优惠较为有限、运营风险难以分散等,影响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导致其进入法律的灰色区域[1]。董晓林 等(2014)基于江苏省227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运用包络方法,测算了其运行效率,研究表明贷款规模与利率水平与运行效率成正比[2]。陆静 等(2014)分析了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模式,指出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并未使用SPV,并未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所以不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并非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但其认为在目前阶段,受制于风险识别能力,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信用风险承担主体的模式由于真实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但从长远来看,应当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向资产证券化的转移[3]。王承萍(2014)比较了我国不同省市小额贷款的监管差异,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注册资本、服务对象与经营范围存在差异;在风险控制方面,对于外部融资、利率管制、现金管理以及征信管理存在差异;在监管机制方面,对于监管主体、监管措施以及市场退出要求存在差异[4]。姜红仁(2014)指出,我国国家层面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以行为监管为主,而地方上的监管则过于具体,体现出较多的审慎监管特征,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建议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框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地位[5]。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我国小额贷款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从国际经验以及中国的经验数据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我国的小额贷款问题与西方国家所讨论的普惠金融尚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的金融与监管环境使其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特色。本文从可持续性角度出发,旨在讨论我国小额贷款的发展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长迅速

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一种“全民借贷”的现象,除了传统的银行借贷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P2P、互联网金融等都加入了到了发放贷款的大军中。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其中的新起之秀近几年来发展迅猛,公司数量连年迅速增长。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7 839家,比2012年末增加1 759家,比2010年末增加5 225家,三年增长率为百分之二百。2014年2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8 274亿元,同比增长34.3%,比2010年末增长6 298.9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结构也逐渐从经营性贷款转向消费性贷款。表1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整体情况统计表。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随地域特征有明显的区别,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程度较高,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中国北方经济与中国南方经济发展情况也有一定的差异。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的金融信贷行业,其大发展壮大与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情况有着一定的联系,在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从机构数量、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等方面相对于那些起步早,经济发达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很大的差距。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主要是面向当地的“三农”和中小企业,业务拓展和公司发展都相当大地依赖于这种地域上的优势,如果该地区的“三农”和中小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对资金需求量大,则该地区的对于发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就提供了一个相对较大的市场需求,自然这个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机构数量和贷款余额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依赖于地域资源的发展方式也与当地的政策法规息息相关。例如,四川省经委出台了《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平湖市政府出台了《平湖市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13]199号)。这些地区性政策的有利于该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

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身份定位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既依附于《公司法》,又无法按照《公司法》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这种身份与业务的错位,使得各省对小贷公司的定位不尽相同,到现今为止,除了江苏省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外,其他省份有的将其视同一般工商企业,有的将其视同金融机构对待。除此以外,在监管方面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政府、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但是其所从事的与金融相关的业务又存在很高的风险,地方金融办公室基本是没有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在这种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系统之下很容易导致问题出现后没有相关机构和部门解决,或者出现多方机构与部门争抢监管,分散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

(二)税负重融资难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还是相当重的。从服务对象和经营导向来看,在经营中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构成中绝大部分是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但是国家税务部门却按服务业征税,具体来说就是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及附加税。如此一来,贷款利息收入的三成都是用来缴纳税款,税收负担较重,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方式、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规定以及其资金来源的限定,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由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从银行等级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筹资困境。具体分析来看,这种股东人数上和股份限制的规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原始资本上受到了抑制。而且许多小股东依附于自己的实业,可以提供与拿出的流动资金相当少,小贷公司资金补给不足。其次,对于这种捐赠的资金的来源和数额极其有限,人们对于资本的逐利性是必然存在的,而小额贷款公司又属于盈利性组织,对其的资金捐助必然不会很多。最后,面对日益增大的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原始资金真是少之又少。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不能够享受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三年内以其贷款余额的2%的财政补助。

(三)业务创新不足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最初的建立与发展主要是复制和借鉴孟加拉穷人银行的小组模式,但是我国同孟加拉国的国情有一定的差异,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基本是贷给缺少土地的穷人特别是女性,使其经商或者从事一些与农业种植不相关的产业,这种经营模式耗时短,回报率高。然而我国的小额信贷主要是面向农业生产,耗时长,回报率低并且风险高。所以,不应直接照搬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模式来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小额信贷,应根据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来创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等的服务对象有着明显的不同,小贷公司主要面对的是农村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这些商业银行一般不涉猎的服务对象,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这些特殊需求,使得小贷公司在产品上缺乏创新,业务的发展也较为缓慢。但是我国在小额信贷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把控,很难创新出不错的业务与发展模式。

(四)信用风险控制不充分

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方面可以做到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这无疑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户和中小企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极易引发信用风险。首先,信贷主体的信用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户的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许多金融方面相应的知识,会存在一些以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资金,由于收入低不稳定,在还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拖欠与拒付,对信用和风险意识相对薄弱,造成不良的农村信用环境;小微企业为了可以融通资金,也会存在向非金融机构寻求帮助的情况,并且小微企业的经营和收益的不稳定也会造成拖欠或拒付还款,不重视信用问题。其次,我国的征信体制不完善,比较落后,缺乏有效的信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与监管体系来进行与管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对贷款农户或者企业法人的征信资料搜集基本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记录或者银行流水,但是求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农户或企业往往是无法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所以他们的信用资料基本上是无法获得的。除此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属于非经融机构,无法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也存在着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无法将全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征信查询系统,这就让小额贷款公司在了解借款人信用方面受到很大阻碍。第三,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涉足信贷行业的时间很短,对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意识不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够,没有完善的客户评级系统,除了简单的信贷人员规程外,无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捉襟见肘。

(五)存在替代品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威胁

随着时间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逐渐受到更多方面制约,特别是与其相关的替代品的威胁是不容忽视。替代品与现有产业之间以及各种替代品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容忽视的。小额贷款行业所面对的替代品主要有以下几类:银行业小微金融产品的成熟与下沉;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P2P;民间借贷。银行业小微金融产品近几年来发展逐渐成熟与壮大,例如,中信银行推出“成长贷”,主要向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新兴行业和文化创意食品饮料等与民生相关行业的小企业提供各种组合的贷款,并且还通过提供信贷融资、股权私募、资产优配、财富管理等金融服务帮助小企业走上上市之路;兴业银行重点推出“兴业增级贷”,主动为小微企业增信,“兴业迅捷贷”快速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这些金融产品与小贷公司产品的优势有很大的重合,削弱了小额贷公司的快速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优势,并且银行信贷一直被作为融资的首选,现如今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到银行信贷,必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造成很大的影响。电子商务公司,如阿里巴巴于2010年在浙江和重庆建立两家阿里小贷公司;苏宁于2012年在重庆建立苏宁小贷公司;京东在2012年11月开设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50亿元银行授信,这些电商逐渐走进小贷行业,他们以其雄厚的资金和互联网优势在小贷行业中已然崛起。腾讯财付通与微信的应用通道和块钱扩展到供应链融资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一定威胁。

五、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优惠的政府支持体系

1. 政府应该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明确。吴晓灵建议按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业务的本质明确其为非公众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果可以照此修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税收负担和高融资成本将得到很好的改善。毕竟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了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责任,但是由于身份的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向银行融资的优惠政策。一旦小贷公司被确定为金融机构,这些优惠政策必定会落实到小额贷款公司身上。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便可纳入到金融体系中,从而促进小贷公司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2. 应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方面可以适当有所优惠,降低税费,在坏账损失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方面可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方面的限制。目前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商业银行利率的4倍,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一旦利率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便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风险来设定贷款利率,以此增加自己的利润。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面,可以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资产水平和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实行融资激励政策,对于审核合格的小贷公司可以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另外,有关部门应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而非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融资,从而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业务。

(二)构建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

构建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产生的资金后续补给问题十分严峻,只有融资畅顺,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才能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在建立有效资金供给机制方面可以考虑:

1. 股东增资扩股。可以适当扩大主要发起人的股份占比,由20%逐渐扩大到50%及其以上;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的方式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外国的金融机构和基金以参股的方式投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

2. 撬动银行杠杆比例,提高融资比例。现如今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比率为1∶0.5,资本金与外部融资实际比例平均只有1∶0.1,这也正是由于国家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不能超过其资本的50%而造成的。这项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在制定上有一定的原因和道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良好,其经营风险逐渐降低,这时政府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从而缓解小贷公司的融资难问题。

3. 其他融资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筹建“小额再贷款公司”。美国、墨西哥等大多数国家,包括小额信贷非吸存类放贷机构发行债券行为政策较为宽松,然而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因为身份问题并没有得到发行债券的明确许可,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现状在未来发展中应该是可以考虑突破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透明的财务制度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水平,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广州市金融办于2013年6月4日下发《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及其细则,小额再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也在筹备中。虽然在制度和监管框架并未完善的情况下,“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出现还是一种不错的融资手段。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替代品对其的威胁,特别是逐渐发展成熟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信贷产品,这将会在小额信贷领域产生激烈的竞争。小额贷款公司在渐渐失去自己优势的同时必须要开始对其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存活,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三)创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其可持续经营的核心内容之一,从事金融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于风险更应该提早防范,时刻监管,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内部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规范的信贷流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应该遵守的规章和承担的风险责任,杜绝“吃、拿、卡、要”,“关系贷”以及“人情贷”。信贷人员必须按照业务操作章程,切实做好贷前的严格调查和材料搜集,贷中的审查合约签订工作,以及贷后的检查催收还款等工作。在发放贷款前一定要做到调查详尽,资料审批,然后经过贷款审批委员会的讨论确定是否发放该项贷款,贷款发放后要随时审查跟踪款项的使用情况,监督贷款资金用于真的生产经营中,通过对客户的风险预警分析来决定后续再贷款的可能性。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断发展,其面临的风险程度也在不断的增加,应提高其从利润中拨出的风险补偿金额度,以此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自我覆盖能力。

2. 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高低决定着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让具有较高金融管理水平和较长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对全部员工定期培训业务知识和从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意识,以此来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应合理分工,权利相互制衡,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与作用。

3. 加强征信系统的建设。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是其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有着很好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内部协会,组织建立本行业内部的证信系统,有效记录客户的信用情况,便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贷款发放时查询该客户的信用情况。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争取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从而获得更多更准确的公民和企业的征信情况,减少信用风险的产生。

(四)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

现如今的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并被确立为金融机构,属于公司性质,需要按照《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经营管理,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产品推销、市场开拓、战略发展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按照公司治理进行。由于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需求过大,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不需要特别的市场开拓,但是为了避免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客户竞争,面对这样的情况,需要其在自身的服务和产品方面有所提高。严格的公司人员规章制度也是小额贷款公司所必须建立的。山东省鲁商小额贷款公司被评为山东省十佳小额贷款公司,其成功之处不仅在业务流程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章制度进行,更在员工管理和监督方面也有着自己的一套完善的章程,设立的运营部主要是监督每项贷款流程的推进,特别是对市场部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时监督,尽可能的降低各项风险的产生。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所要考虑的问题,只有目标明确,才能更好地向着目标制定方案迈进,努力完成好所制定的目标。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以公司治理的方式进一步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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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静,王小飞.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融资模式的思考[J].上海金融,2014,(5):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