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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意见建议

时间:2023-06-06 09:33:12

经营管理意见建议

第1篇

一、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对经济运行环境的需求

虽然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绝对数和在GDP中的比重都在不断增长,但从发展趋势分析上看,民营经济发展速度逐渐下降且发展方式遭遇瓶颈,急需转型升级。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是转变增长“类型”,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转变为“低投人、低消耗、低污染和高产出、高质量、高效益”,这一转型过程企业涉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信息化与产业的融合、兼并重组等大量的经济活动。为破解遭遇的瓶颈,很多民营企业都在自发探索转型升级的路径,有的通过强化技术创新,不断研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来占领新的细分市场;有的围绕产业链延伸,着力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有的用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这对相应的经济运行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涵盖了市场准人、要素供应、行业管理、产业布局、社会服务、税收等多方面制度、机制的完善和提升。在调研中不少民营企业也提出,希望地方政府结合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环境。反映较普遍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规划,包括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二是产业政策,包括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扶持政策、人才引进奖励政策等等。三是行政管理和审批,包括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应用、行业管理、标准管理、税收制度等。

要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及时开启和布局相应的行政审批、产业布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建立和持续优化等一系列改革进程。这些改革涉及到大量利益格局的调整、管理思路的转换和创新,牵动着县域数万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一个地区能否把握时代赋予的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采取何种方式来协调各方、达成共识?如何保证改革具有充分的针对性与合理性?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决定改革的成效。我们认为,构建多方参与、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制度,将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和有力保证。

二、构建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制度,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一)总体思路。

紧扣民营经济发展亟需破解的瓶颈,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着力构建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助推郫县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二)协商层次。

探索构建多个层次且各层次协商内容各有侧重的协商层次体系。一是政治协商会议协商,主要针对 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民主协商。二是工商联(总商会)协商,组织总商会会员围绕促进县域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进行研讨,收集意见建议,就解决问题进行协调、呼吁。三是行业协会协商,重点就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水平提升专题讨论。四是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协商,依托已经建立的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制度,会同相关县领导和县级部门(镇),组织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收集意见建议,研讨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根源,提出解决办法、建议。五是建立县级部门和镇级协商会议,主要针对县级部门和镇职责范围内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交换意见。六是民营企业内部协商,主要针对企业发展、员工管理和工资福利等进行协商,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劳资和谐,增强企业凝聚力。

(三)主要措施。

1.强化重要政策制定前的协商。一是依托县政治协商会议’就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政策、措施与包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民营经济领域专家在内的各阶层人士进行广泛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二是农业、工业、服务业主管部门牵头起草各产业项目人驻投资强度、建设强度、税收贡献等准人控制指标和产业布烏、产业扶持政策时召开协商会议,邀请一定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吸纳合理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三是国土、规划部门和各镇在制定与较大数量和规模民营企业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道路规划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规划区域内民营企业的意见。四是能源保障部门制定水、电、气管道设施建设规划和方案,召集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论证时,邀请区域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代表参加;能源使用高峰期采取应急措施时,与受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事先沟通、交换意见。

2.深化调査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建议。一是依托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制度,围绕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建立和持续优化等,组织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深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依托工商联和各产业协会,就促进民营企业从资本、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型,选择一些具体领域、行业,在深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题讨论,形成提案建议。三是行业标准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挖掘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组织专家和行业企业进行调查、论证、完善,推动企业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或更高层面的行业标准。

3.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实施协商制度。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与民营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具体实施办法(材料报送、工作流程、尺度把握等)时,采取适当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沟通,交换意见。二是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具体事项的处理中,多沟通、多商量,对不合法或难以实现的要求多解释,减少分歧和误会。三是以协商促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对反映较多的问题,由职能部门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共同商议提高效率的办法,亦可向参会企业解释推进缓慢的原因,争取理解。

4.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域的协商。一是制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政策时,组织专家论证期间,邀请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深人听取意见,充分发挥政策在撬动企业科技创新投人方面的作用。二是依托总商会和各产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座谈会、沙龙等活动,选择一些细分产业(行业),就整合资源,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进行协商,提升细分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0三是在县级部门组织的企业家培训会、座谈会等活动中,邀请专家和具有成功案例的企业家参加,交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第2篇

粮食局

分析评议阶段征求意见环节工作小结

自3月26日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分析评议阶段以来,局党委按照市先教办安排意见, 广范围、多层次征求意见,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宣传发动。根据我局实际,制定了《粮食局局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实施方案》、单位及领导班子征求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这一阶段各环节的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更好地做好分析评议阶段尤其是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我局3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动员会,书记黄月恒同志做了动员报告,他要求党组成员和支部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做出榜样,带头做好征求意见工作。详细部署了征求意见的重点、方式及要求,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为分析评议阶段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丰富形式,广泛深入。一是召开座谈会,相互启发当众提。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局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分别主持召开系统所属企业主要领导、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代表2个座谈会,参加座谈人数近27人。参加座谈会的同志畅所欲言,从不同层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充分思考书面提。在粮食系统所属26个单位、5个社会粮食企业,发放了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60份,20份;在机关全体党员和群众中,下发班子和全体党员征求意见表15份。 对发出的征求意见表,通过专人跟踪等方式,保证征求意见表回收。三是设立征求意见箱和征求意见电话,减少顾虑大胆提。 在机关门口设立征求意见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梳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在机关办公室专设征求意见电话,随时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四是开展满意度调查活动,诚心诚意重点提。先教办经认真分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编写了调查问卷, 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工作状态等10个方面的问题,在机关内全体及企业职工中进行调查 ,共下发25份,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五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推心置腹面对面提。班子成员之间,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主动找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之间、与分管单位之间开展谈心;党员之间、党员与本处室群众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谈心活动使谈心者双方互相交心,充分征求和交换意见, 沟通思想,增进了解,积极营造了相互启发、相互帮助,把心里话讲出来,把真实意见提出来的良好氛围,为下一步党性分析打好基础。

三、认真汇总,如实反馈。我们对征求到的的意见和建议由局先教办认真汇总梳理,共征求到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87条(附各类意见建议分类汇总表)。一、意见主要包括:粮改细节研究问题、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不够、 学习不够、组织活动不够及搞好购销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经营分配机制 、附营企业改制应进一步加快步伐等。二、建议主要包括:搞好市场监控与指导 ,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外协调,帮助企业协调贷款和有关部门工作,经常研究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难点、主要问题;完善购销企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分配机制 ;开展专项审计, 查找 管理漏洞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好企业改革的后续工作,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 指导开展多种经营, 增加职工收入。加快附营企业改革,降低改革成本 ;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把握各时期、各阶段需重点解决问题,有的放矢, 科学决策;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多找职工谈心等。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委督导组审核后上报市先教办,并由党委书记在班子会上进行了反馈;对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经局先教办汇总梳理后,由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进行了反馈,并书面反馈给个人,从而使广大党员增强了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oo五年四月四日

第3篇

【关键词】公司管理 出资人

一、董监事履职的意义

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方权益代表,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贯彻母公司战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赋予董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工作职责。董监事的勤勉履职有助于构建子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约束机制,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董监事的工作职责

母公司外派的董监事,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所任职岗位业务素质,具备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瞻、预测能力和决策、判断水平,同时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经营、法律、管理、所从事行业等专业知识。

董监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按章程在所任职公司参加重大事项决策,关心所任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了解掌握重大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中或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意见或建议。维护股东方权益,检查督促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即三会决议的执行,及时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产、财务、计划、投资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在遇重大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时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报告。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中积极与其他股东方代表、董监事进行沟通。在提交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实施其他履职工作行为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如何加强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事会是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承担着大量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职责。一些董监事缺乏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母公司应加强子公司董监事培训,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对担任股东代表、董监事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监事应于就职开始时制定本人履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履职工作任务与时间,参加必要的学习、调研或其他相关工作时间。董事长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临时组织(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委托他人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实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与各股|方及董事沟通协调,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明确程序,规范董监事履职的流程

母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董监事对相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组织股东代表、董监事按照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

(1)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召开股东会、董监事会时应提前将议案上报母公司,同时发送公司董监事,董监事收到议案后应针对有关具体情况提出本人意见。

(2)收到会议议案和董监事意见后,母公司审批并研究确定母公司意见,并将最终意反馈至各董监事。董监事需根据母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审议、表决或签署相关议案。董监事出席会议时出现临时情况,致使未按母公司进行表决,相关董监事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3)董监事应按时出席所任职公司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按规定向所任职公司办理请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续,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是否委托表决及表决意见,以及公司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资公司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应依据相关授权书所列示内容审议并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股东会现场临时增加或减少股东会议案时,股东代表未经授权不得予以表决,因特殊原因对未经授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出席参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妥善保存会议资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当次会议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报送母公司。

(5)董监事应对会议通过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事项,应及时对公司提出质询,予以制止或要求纠正,必要时报告母公司。

(三)完善机制,加强对董监事的考核激励

母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考核与激励。将薪酬与所派驻子公司利益增减情况相挂钩,同派驻公司的经营风险相挂钩,充分调动外派董监事履职的积极性。

董监事应于每年一季度之前,报送本人上年度履职工作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所履职公司名称、本人职务、专职或兼职;②所任职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东方变动、股权比例调整、董监事变更、经营层变更、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重大并购重组等事项);③本人担任董监事的具体工作情况:董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所在公司实际履职的工作时间及主要工作,如参加会议、听取汇报、考察调研等;④审议通过议案的情况及议案的执行情况;⑤对公司规范治理,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等提出意见或建议;⑥公司经营管理层尽职尽责情况。

第4篇

一、工作目的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诚信经营等重大问题。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长效监管,具有监管对象差异大、涉及面广、处罚项目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等特点,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达到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责、综合运用监管资源的目的,使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办主任和市工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参加,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局、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文广新局、农业局、交运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人保局、教体局、消防大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烟草专卖局、工商局,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工作需要,可及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企业监管股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股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研究、分析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5、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组织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7、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的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和相关规定,牵头组织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它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2、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情况通报,上报市政府并分送各成员单位。

3、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4、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议事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经许可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一)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审议申请,并报送审议项目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拟定参加会议成员名单。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可视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参加会议的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的名单。

(三)拟定会议日程。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具体会议日程。

(四)准备会议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和会议通知提前送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第5篇

关键词:改善经营建议;采纳;实施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是指企业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多个员工名义联合提出来的,对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所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先进性和效益性的改进完善意见。通过改善经营建议的合理采纳和有效实施,可以不断优化和改进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于企业持续有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动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长效运行的重要意义

(一)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是塑造中国石化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体现了全员参与、自下而上的特点,坚持“员工的每一项建议都有价值”的理念,面向生产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员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紧密相关。通过持续开展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促动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塑造中国石化管理模式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是降本增效、提高效益的客观需要

成本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石化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推进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就是要本着“追根究底、止于至善”的成本控制理念,打破成本可控不可控的传统界限,树立所有成本都可控的理念,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成本管理组织体系,使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从每一名员工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成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抓手。

(三)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是探索建立长效化机制的重要手段

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不同于以往合理化建议活动,更加注重实效和长效化机制建设。通过倡导“员工的每一项建议都有价值”的理念,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提建议的积极性,把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深度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其成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尤为重要的是,通过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助于巩固和完善提升“三基”管理、生产经营运行、科技创新以及考核评价等多方面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管理更加精细、运行更加科学的长效化机制,为公司实现任务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四)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是“比学赶帮超”活动的重要推动力

建议工作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是“比学赶帮超”工作的一个实践过程和重要内容。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这个载体,进一步凝聚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通过学先进、赶先进,不断增强岗位能力,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比学赶帮超”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几项措施

(一)精心组织,闭环管理

建议活动启动初期,召开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动员宣贯会议,要求各部门要把改善经营管理建议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保证整个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在《天津石化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院也规范了工作流程和奖励政策,明确了建议的提出、初评、组织实施、效益评价认定、公示、考核奖励,实施跟踪等工作流程,及时掌握研究分析建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实现了建议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培训引导,发挥实效

举办了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培训班。聘请专业负责人通过实例讲解,横向拓宽,纵向引导,激发员工潜力。同时主管部门采取下部室、上会议等方式对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保证建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通过实行领导出题或点题引导,全员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的局面

为推动建议工作持续开展,有的部门采取了领导点题引导的方式,将消除生产经营瓶颈,减少非计划停车等作为重点项目,将管理薄弱点作为重点环节,引导职工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明确改善经营管理建议方向,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三、改善经营管理建议工作取得的效果

2013年征集各类建议74项,获公司级优秀建议30项,单位级优秀建议31项,采纳实施率77%,这些建议主要集中在改进设备管理、消除生产瓶颈和设备隐患、降本增效、节能降耗等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了生产一线的很多实际问题。如:提报的关于“减轻热电部电站锅炉空气预热器酸露点腐蚀的建议”,作业部车间主管领导非常重视,按照装备研究院的分析结果和建议,采取了相应措施,确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按以前先例,SO2含量较高排烟温度低于酸露点,运行不到三月,空气预热器腐蚀穿孔。因此,通过采纳本建议,降低过剩空气量,提高了锅炉的燃烧效率,节约燃料,同时降低三氧化硫的生成量;通过降低烟气露点温度,减少烟气对设备的腐蚀。车间根据酸露点推算值调节锅炉负荷和排烟温度,减少了设备由于露点腐蚀导致的损坏,减少了由此造成的设备维修和部件更换次数,节约了资金。一年按照减少一次维修计算,至少可以节约空气预热器热管更换费40万/年、维修费10万/年,合计50万/年。

四、推进改善经营管理建议长效化运行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宣贯,持续推进。可以将优秀的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建议进行摘编、宣传和推广,让好点子大家一起分享,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完善评审机制,加强初审工作。各专业管理部室及专家评审在接到上报的新建议后,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建议的可行性、措施完善性、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并给予指导、修订和完善,从而解决建议质量不高的问题。

第6篇

[关键词]母子公司改革监督委员会职能

1监委会设立是行业深化改革的需要

我省烟草商业系统在2006年顺利完成了资产划转和母子公司体制改革工作,正式确立了“9+2”模式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省公司退出“两烟”经营,并代表总公司对所属的9个地市级烟草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进出口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然而,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只是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完善母子公司体制下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对权力的制衡与监督,被摆到行业改革的议事日程上。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阐述烟草商业企业治理结构问题时,明确省公司、地市级公司“暂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要在现行治理结构框架内,通过决策层面职能的调整充实,建立一套模拟规则,适应烟草专卖体制下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我省在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方面提出了“增设监督委员会,负责行使对全省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专卖行政管理的监督,包括对省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路,兼顾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发展的全新的制度安排,为过渡到未来公司治理结构奠定基础。

2监委会建设以正确定位为前提

要使监委会在烟草母子公司体制下有效发挥内部监督职能,首先要正确认识监委会的性质,在此基础上对其职能进行定位,进而建立健全监委会的组织机构,形成有效监督的架构体系。

2.1 监委会的性质

监委会的设立是以行业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母子公司体制为背景,以完善母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的的,所以要从执行《烟草专卖法》和《公司法》出发对监委会性质形成较为准确的认识:首先,监委会是监督机构,类似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它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不干预生产经营活动,区别于公司薪酬委员会、投资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辅助决策的机构。其次,监委会是综合监督机构,监督的范围涵盖了所有的经营和管理领域,它的使命是对现有各专业监督资源的整合,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发挥监督的整体优势。最后,监委会是烟草母子公司体制下的特殊监督机构,烟草商业企业目前依然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监委会成员产生于公司内部,由局长(经理)委任,监督工作应对行使公司最高决策权力的局(公司)党组负责;烟草商业企业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监委会除了要监督经营管理行为,还要监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集生产经营监督和行政管理监督于一身;母公司作为子公司唯一股东,子公司监委会要接受母公司监委会的指导,接受母公司监委会的监督。

2.2 监委会的职能定位

在母子公司体制框架下,母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子公司的监督应以提高资本运营质量、有效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通过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专卖管理行政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委会承担着四项职能――指导、监督、协调、服务。

2.2.1 指导

监委会是一个综合监督机构,它不应该也不必要事无巨细,必须从大的方面对监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日常性、常规性、局部性的监督工作应由母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口开展或者通过子公司自身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监委会承担着对专业监督主体和子公司监委会就监督内容、尺度、方法给予指导的职责。

2.2.2 监督

监委会的监督职能要突出两个方面的特色,即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监督和对内部监督者的再监督。首先,对于日常的经营管理的监督由各专业监督主体实施,监委会只对重大投资、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和大宗物资采购的决策、执行过程实施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错误的、有瑕疵的管理行为。其次,监委会要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确保各专业监督主体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实现对公司生产、经营行为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监督。

2.2.3 协调

在原有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下,上级公司各部门都在从不同角度履行对下属公司相关业务的监督职责。监委会的职责就是对现有诸多监督资源进行协调和整合,促进各专业监督主体相互支持、相互协助,形成一套系统高效的行业内部监督体制比,避免出现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漏洞,甚至发生部门之间监督尺度不一、监督结论相矛盾的现象。

2.2.4 服务

监委会在监督过程中,除了发现、纠正违法违规和不当决策行为外,还要针对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经营管理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服务。

3监委会在运作中存在的误区

3.1 监督错位,认为监委会职能就是纪检监察职能的延伸

没有把监委会放在行业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背景下,监委会对现有的监督资源整合乏力,“协调”的职能发挥不到位,眉毛胡子一把抓,监委会监督工作“游离”于纪检监察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各专业监督机构仍然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监督”。

3.2 监督越位,以监督替代决策

对“过程监督”的理解存在误区,在“过程监督”中将监督凌驾于法定管理责任者之上,干扰管理责任者的正常经营管理,甚至造成权责不清、越俎代庖,监督代替决策,把监委会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一个机构,监委会意见成了内部审批决策的必经程序。

3.3 监委会机构的设置存在“一阵风”现象

监委会建立、运作行政化倾向突出,认为设立了监委会机构、召开了监委会会议就完成任务了,而缺乏对监委会运作体制机制的探索。县级分公司作为市公司的经营分支机构,本身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人事任免、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面的决策权限,其经营管理执行市公司的计划和部署,对市公司负责,是否有必要设立监委会值得商榷。

4监委会建设应以良好的工作机制作支撑

4.1 知情权制度是前提

监委会只有在知悉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获得与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信息后,才能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个初步的掌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监督工作目标,开展检查、提出议事议题,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客观的评价。各子公司、母公司各部门等监督对象有义务保障监委会知情权的实现,应当如实地向监委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的报表数据及审计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软件开发项目决策前应主动提请监委会介入监督,并将实施过程和结果向监委会通报。

4.2 议事制度是保障

监委会会议是监委会委员行使监督权、表达意见的主要途径,监委会决议是监督意见的体现形式。议事规则直接关系到能否从程序上保障监委会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议事规则至少应该包括议事周期、议事方式、议事原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监委会召开前应确定议事议题,并提前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内容通知全体监委会委员,给予充足的时间准备会议;监委会议事应保障监委会委员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监委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尊重少数的意见;监委会议事的范围应该具有广泛性和全局性,可以对各子公司、母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进行审议。

4.3 检查制度是基础

一是要规范检查项目的提出和管理,使检查的内容系统化,改变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阵、散乱无序的状态;二是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明确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标准尺度,避免因检查人员的不同或个人好恶而影响检查结果的客观公允;三是要规范检查的流程,禁止个人随意实施检查,实行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备案管理规则,检查结论要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撑,确保检查人员负责任地做好检查工作。

4.4 整改督促制度是关键

监委会发现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并不意味着监督工作就结束了,更为关键的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如现场反馈、发整改建议书、文件通报等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反馈到被监督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有关部门,促使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回归到规范合法的轨道。作为监督者,监委会的职责是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监督对象整改到位,达到矫正的效果。

第7篇

安全共建协议书范文一

为维护项目部及周边地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保障项目部正常的施工、生活秩序,并通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增进警民情谊,促进双方的精神文明建设。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指示,昆山市志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千灯镇善浦路、沿江路、宏洋路等路污水收集系统项目项目部与昆山市公安局千灯派出所自愿结成平安共建单位,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把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当地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共建的根本任务。

二、平安共建内容

(一)、千灯派出所:1、协助支持项目部做好日常治安维护工作和工人“护导”工作,整顿净化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政治、治安秩序,为工地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2、配合项目部加强依法治场工作,有计划地为施工工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和逃生消防演练及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防范意识。3、加大对发生在施工现场和周边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整顿施工现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4、督促项目部落实现场安全条例,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参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5、派出所民警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后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6、热情服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帮助解决教外地人员的临时暂住证等实际问题。

(二)、善浦路、沿江路、宏洋路等路污水收集系统项目项目部: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部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2、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对要害部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项目值班及职工宿舍的管理。3、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4、经常与公安机关交流、沟通情况,努力实现治安保卫工作联建、联防、联动。5、项目部不得拖欠农民工的工资。6、项目部设立治安门卫室。

三、平安共建制度1、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工作,沟通情况,交流意见。2、双方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接触,互通有关信息,落实共建内容。3、加强双方联谊,不定期地开展交流活动。 4、上级组织的需共建单位双方参加的重大教育活动或社会公益性活动,双方应以平安共建单位的名义共同参加。

派出所 公司及项目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共建协议书范文二

为确保大桥的“安全畅通,和谐高效”运营目标的实现,加强与大桥各养护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并完善各方的工作沟通机制,增强各单位工作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营造和谐互动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共创共建活动。经共同协商,公司与经营单位共同签订共创共建协议书。

一、公司职责

1、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各经营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了解经营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反映或解决。

3、主动与经营单位沟通,增进互信,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定期向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 “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通报信息,总结共创共建成效。

二、经营单位承诺

1、按照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切实履行对大桥的平安创建工作。

2、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桥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共创共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主动与公司沟通,增进互信,相互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自觉遵守公司和大桥主管部门有关桥运营管理的各项规定。

5、定期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

三、总结评分

1、20xx年年底,各方要按照各自承诺的内容进行工作总结,供各参建单位共同交流,以进一步完善共创共建活动,提高工作实效。

2、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及共创共建考核评分标准》中对应条款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评分。

本协议一式十六份,各方各执二份,自各方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时效为2009年度。

安全共建协议书范文三

为加强XXXXXXXXXXX工程工地施工期间治安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文明施工,维持一方平安,经XXXXXXXXXXX综合楼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XXX派出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平安共建协议书:

一、 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甲方是XXXXXXXXXX工程的治安管理责任人,必须在乙方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杜绝任何形式的群访事件,实施对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平安共建与治安管理责任,实现“平安工地”、省、市文明工地的创建目标。

二、 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方面:不准聚众酗酒,不得聚众赌博,严禁打架、斗殴、男女混宿。发现上述现象,甲方先行汇同责任方(施工班组或相关分包主体)对当事者个人说服处理,同时对当事者所在班组进行处罚,对可能导致群殴后果的要及时报请乙方到场协助处理,其它后果由甲乙双方汇同责任方妥善承担,严禁矛盾扩大化;

施工安全方面:爱护公共设施,格守操作规程,杜绝材料浪废,注意自我保护,搞好内部团结,构建和谐项目。甲方精心组织,乙方妥善配合;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甲方具体负责及时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同时按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准恶意或指使员工恶意讨薪,如发现类似或其它有违文明工地形象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汇同责任方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班组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名,直至提交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文明施工方面: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注意工完料净。不准乱存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甲方汇同乙方一律给予没收。

三、组织领导、考评办法和工作要求: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以专职安全员与片警任组长,各班组负责人与协管员为成员的平安共建领导组,甲方根据XXXXXX综治办公室、住建局与公司签订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责任书》中明确的考评办法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乙方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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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论文摘要】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过程中,当公共利益遭受或面临重大损害时,监管者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来保障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制度立法明显滞后,临时接管权的行使隐藏着巨大风险。为了保障临时接管权的正确运用,防止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未来立法应当着重就临时接管的主体、条件、程序、终止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 【论文关键词】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临时接管 政府规制 一、引言:“首例政府临时接管特许经营权案”引发讨论契机 我国的城市集中供热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国务院国发(1986)22号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报告》之后,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一时期的集中供热主要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管理制度被引入到公用事业领域,民间资本开始涉足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2011年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在全国迅速展开。 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黑龙江省方正县也开始“试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改革,于2011年授予在方正县注册的A热力公司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以期达到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生产效率的目的。然而,方正县城市供热市场化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效果。A热力公司在2005年和2006年两个供暖期中,两次因资金困难出现中断供热情况,方正县政府则为此支付了1100万的资金救急。到了2007年,A热力公司因资金问题既无法按照规定适时对锅炉、换热站、供热管线等供热设施进行检修更新,也无力对新建楼房铺设供热管线、储备燃煤。随后,在方正县政府的同意下,B公司与A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签署了企业转让协议。随着B公司的资金和技术投入,2007-2008年供暖期用户满意率达到98%,热费收缴率达到93% 。 B公司进入之后,仅在2008年一年就投人3000多万元改造设备和铺设管网,使城镇供暖形势逐步好转。 但事隔一年之后,危机再次来临。2008年9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纸判决,撤销了A公司与B公司签署的企业转让协议。虽然二审法院在2009年4月14日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但如果一审法院再次判决撤销A公司与B公司间的企业转让协议,就会造成B公司被迫出局、A公司接手经营的局面。问题在于,A公司的经营能力已经使政府没有耐心再去寻找有实力的企业与其合作。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及时处理,2009年冬季来临时,当地37000多名居民将面临无法取暖的危机。于是,方正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并于2009年6月19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方正县人民政府城市集中供热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同时,方正县城区供热临时接管委员会成立,随后展开了对供热企业的临时接管工作。方正县对供热企业的临时接管震撼了黑龙江业界,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从表面上看,方正县的临时接管是为保障广大居民冬季正常取暖这一重要的公共利益而发动,其合法性基础似乎毋庸质疑。但是,这种没有程序制约的随意接管也暴露出政府契约意识的淡薄和对特许经营者正当利益的漠视。 其实,早在方正县公用事业临时接管案发生之前,国内其他地方也出现过类似事例。例如,辽宁省兴城市曾经将城市部分地区的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龙雨供暖公司,由于龙雨供暖公司的供暖质量难以保证,市建设局召开听证会,并于2006年12月31日取消了龙雨公司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实行了临时接管。在其他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企业被临时接管的情形并也非鲜见。例如,湖北十堰引入民间资本将公交事业全盘民营化,但由于公交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冲突,公交司机爆发了多次集体停运事件,政府为了恢复公交秩序,于2008年4月收回了公交公司的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并派驻工作组进行了临时接管;2008年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公交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因其与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而被取消,由政府实施了临时接管。 随着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迅速推进,政府实现了由“冲锋陷阵”的执行者向“身居幕后”的保障者的角色转变,由直接履行者转变为规制者和监督者。然而,“民营化就像拆除炸弹,必须审慎对待,因为错误的决定会导致危险的后果。”临时接管作为最激烈的一种政府规制手段,其适用必须谨 慎。如果接管得当,既能保障公共利益,又可维护民营企业的利益,进而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双赢”;如果接管不当,“输”的是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伤”的是政府的改革信心和民营企业者的投资热情,“折”的将是公用事业改革的成果。方正县临时接管“第一案”所引发的崭新课题是: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迅速推进的背景下,如果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处置?究竟怎样才能在公共利益和特许经营者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这些棘手难题不仅考验着政府对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也对现行滞后的特许经营立法提出了挑战。为此,本文将在梳理我国现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立法规定的基础上,从行政法角度对临时接管权力行使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希冀对今后统一的公用事业临时接管立法有所助益。 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制度的立法梳理 一般来说,临时接管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强制性接收和管理行为。按其性质来说,临时接管属于行政即时强制,具有强制性、临时性和即时性特点。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和行业性特点,对公用事业的临时接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慎进行,以此保障公用事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市政公用事业法》,公用事业临时接管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建设部《办法》及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关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条例和规章中。总体来说,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立法存在以下三个突出问题:第一,立法位阶过低。中央层面的立法只有建设部的《办法》,地方立法中仅有10个省市制定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地方性法规,其余的都只是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二,具体立法缺失。我国尚没有关于临时接管的特别立法,在地方规定中仅有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且其规定过于简单,并未涵盖临时接管制度的所有内容。第三,形式合法性危机。从临时接管的实践来看,各地进行临时接管的依据大都是建设部《办法》,但建设部《办法》因与法律规定存在抵触,其自身的合法性不无问题。同时,各地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所依据的政府规章的效力也存在合法性危机。可见,我国当下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临时接管大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使政府临时接管本身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使公益和私益处于“两败俱伤”的境地。 就目前十分有限的临时接管立法规定来看,主要集中在临时接管情形的列举上(见下表)。至于临时接管的机构组成、接管权限、接管程序等问题,则鲜有涉及。 ─────────┬────────────────────────────────────────── │三类情形 │具体规定 │ ├─────────┼──────────────────────────────────────────┤ │A紧急情况下的临 │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主管部门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 │时接管 │ │ ├─────────┼──────────────────────────────────────────┤ │B特许经营者违反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法律法规规定或特 │的,经市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可以收回其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 │许经营协议约定时 │并实施临时接管:①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的;②擅自将所经 │ │的临时接管 │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③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④因 │ │ │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⑤因转让企业股权而出 现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 │ │ │定的授权资格条件的;⑥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产品、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公 │ │ │众利益的;⑦因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状况恶化,亏损严重,企业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公众利│ │ │益的;⑧改变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将特许经营项目的设施及相关土地用于特 │ │ │许经营项目之外,擅自改变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和用途的;⑨在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 │ │以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况下,不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的;⑩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 │ │ │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 ├─────────┼──────────────────────────────────────────┤ │C特许经营者无法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申请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 │ │继续经营,申请解除│门应当临时接管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该市政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提供, │ │特许经营协议时的 │并于接管之日起,按照规定确定新的特许经营者。 │ │IrRi时接管 │ │ ─────────┴────────────────────────────────────────── ──────────────────────┬───────────── │名称 │临时接管情形 │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A、B:①②③④⑩ │ ├──────────────────────┼─────────────┤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B:1②③④⑦⑩ │ ├──────────────────────┼─────────────┤ │《贵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A、B:⑦ C │ ├──────────────────────┼─────────────┤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B:①③④⑤⑥⑦⑨⑩ │ ├──────────────────────┼─────────────┤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C │ ├──────────────────────┼─────────────┤ │《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A │ ├──────────────────────┼─────────────┤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A、B: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⑩ │ ├──────────────────────┼─────────────┤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A、B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A │ ├──────────────────────┼─────────────┤ │《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A、B,C │ ├──────────────────────┼─────────────┤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B ::①③④⑤⑦⑧⑨⑩ │ ──────────────────────┴───────────── 由表二可知,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情形的规定较为混乱,缺乏统一标准。实际上,临时接管是在特许经营权非正常终止的情况下进行的。此时公共利益受到或者可能遭受损害,行政权不得不对市场进行干预,以此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公共利益受到或者可能遭受损害呢?或者说,临时接管究竟应当包括哪些情形?结合我国的立法及其实践,笔者认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情形主要包括表一中的三种情形,即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接管、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时的临时接管以及特许经营者因无法经营申请取消特许经营协议时的临时接管。明确了临时接管情形仅仅是迈出了临时接管的第一步,临时接管程序的启动、接管机构的组成及其权限、具体接管流程等规定则是临时接管制度中更为重要的内容。为此,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深入研究,从而为今后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制度的行政法分析 (一)临时接管条件 临时接管条件是临时接管制度中的首要问题,关系着临时接管程序的启动和进展。公共利益受到或者可能遭受损害是确定临时接管条件的关键因素。从表一可知临时接管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且使用了“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诸多不确定法律概念,这使临时接管条件的认定非常困难。因此,对不同情况下的接管条件还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接管。方正县临时接管特许经营权所依据的是建设部《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但如何界定“紧急情况”?方正县的做法是仿照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而方正县的情况属于特别重大级别,由此界定为紧急情况,启动了临时接管程序。可见,如何认定“紧急情况”尚不存在一个明确标准,这给地方实践造成了很大困扰。笔者认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中所谓的“紧急情况”是指特许经营企业面临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灾害、事故灾害,以及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突发事件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或者依靠自身力量成本过高难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者面临损害时,由政府主管部门临时接管公用事业,并组织各方力量解决眼前危机,以保障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般来说,“紧急情况”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特许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突发公共事件,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面临重大损害的危险;二是特许经营企业无法通过启动企业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来解决眼前危机,或者企业自身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将耗费过高成本,会对后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三是在企业难以解决危机时,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予以接管。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突发事件都可界定为“紧急情况”,只有在全面考虑特许经营企业自身解决危机能力和公共利益所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的基础上才能决定是否将突发事件认定为“紧急情况”,从而决定是否对特许经营企业实施临时接管。 第二,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时的临时接管。特许经营者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活动,主管部门在运用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协调指导等常规措施难以奏效而使公共利益遭受或者面临严重损害时,有权进行临时接管。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认定特许经营者的行为严重侵 害了公共利益。2008年5月,陕西民营企业双龙集团在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维修时被主管部门以擅自停业给公众利益造成损害为由进行了“无偿接管”。此类做法是否合适,值得商榷。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与其追求利润的本性密不可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出现违法情形,就由政府进行接管。政府并不是公用事业的最佳运营者,轻易改变特许经营者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害。笔者认为,在对特许经营者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认定时,要遵照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如果造成的损害较小,且特许经营者主动进行整改和赔偿时,就不必进行临时接管;如果造成的损害较大,且特许经营者拒不改正或者已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时,主管部门在履行了必要程序后可以取消其特许经营权进行临时接管。当然现有法律规范中对适用临时接管的实体条件大多规定为“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等,这些模糊规定大多缺乏可操作性,在今后的立法中应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明确其概念和认定标准。 第三,特许经营者因无法继续经营申请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时的临时接管。特许经营者基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无法继续经营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申请,主管部门在履行了必要程序后如果批准解除协议,则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临时接管,并于接管之日起按照规定确定新的特许经营者。此种情形中特许经营者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对其认定相对容易,但在适用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特许经营者提出申请后,主管部门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听取特许经营者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确定特许经营者是否丧失了特许经营的能力和资格,杜绝特许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中途退出现象的发生。二是如果特许经营者只是存在暂时性经营困难,主管部门应给予必要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而不能轻易同意解除协议。当然,这种扶持是有限的。如果特许经营者频频出现经营困难,政府就应当同意解除协议,另行选择合适的特许经营者。 需要指出的是,临时接管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进程中的一种非常态手段,其适用的谨慎性决定了适用条件的严格性。现阶段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还不成熟,相关立法严重滞后,使得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处于较大的风险之中。现行立法规定了较为宽泛的临时接管条件,试图以此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但也存在着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能。随着特许经营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立法的不断跟进,特许经营制度的运行和监管将更加规范,临时接管的适用情形也将不断缩小至少数特定情形,最终实现公共利益与特许经营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二)临时接管主体 关于临时接管主体,现行立法大多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临时接管。可见,临时接管主体一般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这些规定的合理之处在于:一是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对进行的临时接管事项比较熟悉,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可以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我国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差异,公用事业所包含的行业众多且各具特色,政府根据行业特点和机构设置情况将各特许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权授予不同的部门。因此,不宜规定政府某一部门为统一的临时接管主体,应根据公用事业各行业监督管理权的归属来确定临时接管主体。但是,公用事业毕竟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单凭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很难完成临时接管任务,需要得到相关专业机构的协助。一般来说,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在进行临时接管时要组成临时接管小组,接管小组组成人员除了主管部门人员外,还应包括与公用事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机关的人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同行业专家等专业技术机构人员等。一般来说,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进行临时接管时可采取三种方式:由公用事业主管机关具体负责接管事业的运营;成立专门的临时接管机构进行接管事业的运营;委托同行业运营良好的其他公用事业经营单位进行运营。由于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并不具备经营公用事业的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实践中主管部门进行临时接管多采用第三种方式,即政府通过委托方式引入有资质且运营良好的第三方,双方签订《临时特许经营协议》,由第三方进行公用事业运营。这种方式在目前体制下较易操作、成本相对较低,值得借鉴。 (三)临时接管程序 &nb sp; 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就在于限制行政权的恣意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临时接管这一非常激烈的规制手段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制约,极易蜕变为“随意接管”甚至“暴力接管”。因此,加强对临时接管行为的程序控制是今后立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临时接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启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职权主动启动;二是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特许经营者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启动。一般来说,并非出现了临时接管的情形就必然要启动临时接管程序。事实上,只有在接管时机成熟时(即当出现的紧急情况、违法或不当行为严重威胁到公共利益,并经一般行政处理不能有效消解时)才可启动临时接管程序。主管部门在决定启动临时接管程序时应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组织调查,主管部门应该对出现的临时接管情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查明事实;二是听取意见,主管部门应当听取特许经营者的申辩意见、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专家意见等;三是主管部门依据所搜集的证据材料和各方意见,作出启动临时接管程序的决定后,应当将案卷材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同时主管部门应当把启动临时接管的决定告知被接管的特许经营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二,听证。实施临时接管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在收到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启动临时接管的申请后,应当组织听证。具体来说:一是发布临时接管听证的公告。公告中要载明被临时接管的特许经营者的名称、临时接管事由、听证时间、地点等。二是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是与听证事项无利害关系的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听证的人员主要包括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事项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被临时接管企业的用户等,听证中应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三是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及时把听证的案卷记录提交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决定。各地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的权力是由地方政府所授予的,因此地方政府握有临时接管的最后决定权。政府在收到听证的案卷材料后,基于听证笔录和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案卷材料来决定是否进行临时接管。但是,政府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前应当听取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以保证其决策的合理性。政府作出临时接管的决定后,应当启动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同时将临时接管的决定送达被接管者和利害关系人并在政府公报及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被接管对象的名称及地址、接管的事由、接管组织、接管的项目及范围、接管期限等。 第四,执行。临时接管组织在向特许经营者出具政府作出的临时接管决定书后,进驻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接管。临时接管期间,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正常生产,其他部门按预案分工协作。临时接管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所享有的职权主要包括接管事业的正常经营权、对被接管企业的审查询问权及监督权等。临时接管组织为执行接管营运任务,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或其他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协助处理临时接管有关事项。被接管企业对接管组织的接管行为应予以配合:被接管企业的董事、经理等人员对接管组织的相关询问应据实答复,其他工作人员应受接管组织的指挥;被接管企业在收到临时接管通知后接管前对所经营的公用事业资产不得处分;被接管企业应将临时接管运营项目的财产目录、原使用的机器设备、材料、人事资料、财务报表及其他必要文件等制作清单,在被接管后交由接管组织核对等。 第五,期限。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地方立法中,湖南和山西两地将临时接管的期限规定为90日。我国《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行政接管期限则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笔者认为,鉴于公用事业的特殊性,其接管期限不易太短。一方面,如果接管双方进行谈判并给予特许经营者整改的机会,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规定90日期限稍显紧促,不利于企业的整改;另一方面,如果取消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则应在充分考查的基础上重新选择合适的特许经营者,这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反之,接管期限也不能太长,因为政府并不是接管事业的最佳运营者,缺乏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长期接管不利于公用事业的稳定发展。因此,接管期限定在1年较为合适,这样能给予接管双方较为充足的时间。当然,这仅是一个理想的期间。在实践中,政府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个案具体情况来确定临时接管的期限。 (四)临时接管终止 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临时接管后,并不意味着接管程序的终结。在临时接管的同时,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与特许经营者进行谈判,对同意及时整改、接受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能挽回影响的,可以归还其特许经营权继续经营;对拒不整改、无能力恢复正常生产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取消其特许经营权,重新选择合适的特许经营者;如果特许经营事业不再适合民营企业者经营时,应收归国有。因此,被接管的特许经营企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由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向人民政府提交终止临时接管的申请:临时接管事由已经消灭;有足够事实证明无法达成临时接管的目的;经人民政府认定已无临时接管必要的。人民政府作出终止临时接管的决定后,应把决定送达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被临时接管的特许经营者,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向公众公告。需要指出的是,临时接管只是对被接管方经营管理权的直接干预和监管,并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被接管的特许经营者的独立主体资格并不发生法律上的变化,仍旧要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债务和接管期间发生的费用。接管组织不因接管而承担上述债务和费用,也不能将接管期间收回的债权直接转入自己的“口袋”。在临时接管终止后,接管组织应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及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并制作报告书。如果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费用时,由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或者依职权决定费用分担问题;如果营运收入有剩余,应返还给特许经营者。 四、结语 如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本身一样,特许经营中的临时接管犹如一把“双面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适当规制。鉴于我国现阶段公用事业立法整体上依旧处于“少、慢、差”[11]状态,必须尽快健全公用事业相关立法。建设部曾于1990年颁布了《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对公用事业立法体系作了如下安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法》、国务院依照公用事业的行业分类制定11项行政法规、建设部制定39项部门规章、地方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世界各国关于公用事业立法的进程来看,一般都是先由议会制定法律,然后再据以制定法规和规章。我国则不尽相同。我国的公用事业立法应遵守“实用有效”的原则,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如同J.弗兰克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现实主义者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使法律‘更多回应社会需要’。”[12]为了回应现实社会中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制度法律规制的需要,结合建设部的规划方案,笔者认为在公用事业领域内缺少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现阶段可由建设部先行制定关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制度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可据此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高一层次的统一立法。 注释: 参见郭毅:《供热企业纠纷危及近4万人取暖 当地政府临时接管供热-首例政府临时接管特许经营权案背后深意》,载2009年8月4日《法制日报》。See Guo Yi. Local Government Temporarily Took over Heating Because of Dispute on Heating [N].Legal Daily, Aug. 4,2009.参见《龙雨供暖公司经营权被临时接管》,中国兴城2007年1月12日,http://www.xc-online. gov. cn/listnews. asp? id = 281.(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11月28日)。See The Management Right of Longyu Heating Company Was Taken over Temporarily, http://www. xc-online. gov. cn/listnews. asp? id = 281. (last visited Nov. 28 , 2009) .参见丁补之:《十堰公交民营化改制,"多赢"变"多输"》、《十堰:一场突发的公交车停运风波》,载2008年2月28日《南方周末》。 See Ding Buzhi. The Reform of Public Transport in Shiyan [N]. Nanfang Weekly, Feb. 28 , 2008.参见普崇秀:《云南大理州祥云公交特许经营权之争-我省首例公交公司特许经营权纠纷案昨日开庭》,载2008年8月1日《云南法制报》。See Zeng Chongxiu. Disp ute on Franchise of Public Transport in Dali[N]. Yunnan Legal Daily,Aug. 1, 2008.[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5页。E. S. Savas. Privatization and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M].Translated by Zhou Zhiren etc.. Beijing: China RenminUniversity Press, 305 (2002).《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总计10条,主要规定了临时接管的情形、机构组成、步骤、费用等。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特许作为一种特殊行政许可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特许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采用。国务院部委并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因而建设部发布的《办法》并不具备合法性。如各地供热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或办法中对供热主管部门的规定各不相同。长春、银川、鞍山等地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黑龙江、辽宁、呼和浩特等地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济南、青岛、邯郸等地规定供热主管部门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中明确规定:"实施临时接管,必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上一级主管部门可跨区域组织技术力量,为临时接管提供支持和保障。"目前,我国临时接管法制不够健全,临时接管权力不明确,内部程序的履行是保证临时接管正确进行的重要步骤。深圳、湖南、山西、新疆、杭州等地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中都规定了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它主要由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对特许经营活动中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向其书面说明理由。[11]所谓"少",是指公用事业领域缺少法规,许多方面迄今仍无法可依,特别是缺少高层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谓"慢",是指公用事业立法进程缓慢,立法速度滞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尤其是现行立法偏重于实体法,而忽略了程序法的规定,致使存在执法程序不健全、手续不严格等问题;所谓"差",是指公用事业立法工作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立法质量不高,现行立法中大量存在的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差。[12][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性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3页。P. Nonet,P. Selznick. Law and Society in Transition: Toward Responsive Law[M ]. Translated by Zhang Zhiming. Beijing: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73 (2004).

第9篇

 

文秘资源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餐厅

管  理  规  定

(试行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 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1》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7.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8.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

9.积极配合市、县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

10.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公司将立即终止餐饮服务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餐厅经营者自行承担,公司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将报请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餐厅卫生监督员职责:

1.负责对餐厅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条件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2.代表公司广大员工,广泛了解、征求意见,随时就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向餐厅经营者提出质疑,要求其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在由公司主管部门、餐厅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餐厅经营管理者进行打分。

(三)炊事员职责:

1.注意身体健康,如患腹泻、发热、呼吸道感染、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等,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2.荤素生食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

3.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4.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5.食品出售前洗手,出售时不用手抓食品、不抽烟。

6.做到生熟盛器、揩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

7.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8.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9.个人卫生做到三白(帽子、衣服、口罩)三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 2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第10篇

为了帮助市局领导班子开好这次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强班子全面建设,保持和发扬*烟草“竞争谋生存,创新求发展”的企业精神,推进实施省局(公司)“三大战略”,全系统各单位(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负责积极踊跃地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如下:

一、对市局党组的意见和建议

(一)作风建设类

1、建议市局党组在当前行业改革的重要时期,要积极地贯彻好、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建议市局党组要始终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出表率。

3、建议市局(公司)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定期到县(市)局(营销部)了解难点和热点问题,注意倾听干部和员工的心声,掌握真实情况,以利于科学决策。

4、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市局党组要进一步关心、关注县市局(营销部)的发展,坚持改革谋发展,竞争求生存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统一管理、规范管理、标准管理的力度,通过标准化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5、建议市局党组按成员分工经常来基层检查指导,加强与基层员工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

6、局(营销部)向市局(公司)的部分请示报告希望能及时得到回复。

7、建议要努力构建和谐、宽松、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减少流于形式的工作事务,提高工作效率,让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乐趣,激发员工主动、积极工作的热情。

(二)企业管理类

1、建议市局党组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思维。以建立和贯彻标准化管理为基础,从零做起,严格按章办事,既不能朝令夕改,又不能一成不变,在管理中创新,在管理中发展管理的思维,持续地规范全体员工的自律行为。

2、建议市局党组在全区一个法人以后,能统一的尽量尽早的统一,比如贯标工作台帐、专卖、经营、办公室等工作台帐都要统一规范。

3、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策划,考核的目的是提高工作质量,如考核是为了扣分而扣分,将永远达不到考核的目的。同时要简化考核的过程,减轻被考核部门应付考核的工作负担。

(三)专卖执法类

1、进一步加大打假破网力度,积极与公安配合,整体联动,采取技侦等手段,拓宽信息渠道,争取今年再传捷报。

(四)营销服务类

1、建议市局(公司)要进一步改进卷烟货源分配办法,形成长期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卷烟货源分配机制。现在虽可不再提诚信等级管理,但分类管理、按星供货,永远不会过时,可以改进为“*烟草分类按星服务记录册”发给零售户,进一步简化理论、简化流程,方便运作。

2、要继续巩固*烟草网建成果和领先地位,全面提升网建水平,加速推进现代物流建设,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达到“三个满意”。同时,多争取适销货源,保证农村市场的平稳。

(五)物流建设类

1、物流是商业流通企业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建的物流项目规划批的是临时建筑,而且规模小,我们现在的物流与杨州等市公司物流规模无法比,建议党组要从*烟草长远发展考虑,抓住目前国家、行业、*市大力支持发展物流的大好时机,力争*烟草物流建设也要象网络建设一样全国领先。

2、为安全起见,建议市局领导党组尽快考虑解决我局(营销部)配送车辆更换事项(目前车辆安全系数很低,车况很差,随时有行车危险发生,令人担忧)(海门局)。

3、建议市局领导安排相关人员从百忙中抽出时间到基层一线进行调研,实地了解基层工作,帮助解决一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比如:我营销部的送货车辆陈旧问题急需解决(通州局)。

(六)工资福利类

1、统一全区员工工资福利工作是必要和应该的,但在统一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的差异,并注意给基层营销部适当的机动权和自(含聘用员工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以便开展相关活动,更好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2、员工普遍反映近年来地方上工资上涨、其它收入增加,但我们的收入反而下降,恳请市局党组在政策条件允许情况下,多为基层员工谋福利,保持我们员工的工资、及其它收入年年有一定幅度的增涨。

3、建议市局党组要进一步开发全体员工可分配的资源。可在现有基础上,再抽调部分精干人员,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研究和探讨,不断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

4、有不少员工反映,建议能否在目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如何把政策用足,如:推行实施全区车改,大幅度降低现有车辆的使用维修成本、防止和杜绝以车谋私等现象的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局(公司)文件规定强制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在可能的情况下报支家庭宽带上网费用等等。希望市局党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再为员工办些实事。

(七)教育培训类

1、继续坚持抓好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谋划烟草的发展,永保企业的发展后劲

2、继续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力度,要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职工教育与培训,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员工文体活动,要关心、关注聘用人员的成长,为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公司为市场营销主体奠定坚实的基础。

4、建议市局党组要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对干部职工进行综合素质的教育培训,达到开阔视野、提高能力、增强本领的目的。

(八)企业文化类

1、体制改革后,全区六县一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家子”,为了能够更好的增进了解、促进团结,建议市局拨付经费,牵头组织六县定期开展互访互促活动,以便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更好的促进全系统工作的协调发展。

2、为增进局(营销部)员工对行业改革形势的认识,建议市局党组能否考虑组织基层员工到外省、市卷烟工业、商业企业参观学习,切身体会改革力度,更好的促进*烟草的改革和发展。

3、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凝聚人心、增强向心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能有效地展现企业风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4、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全力打造*烟草企业文化,抓住主流,适时开展活动,人人参与,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团队意识和竞争意识。

5、建议适当组织健康的职工文体活动。

二、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1、秦立华:秦局长是*烟草人的“掌门人”,每一个单位是*烟草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烟草的整体发展。希望所分管的单位要去,未分管的单位也要多予以帮助指导。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继续争创一流,再创新的辉煌。

能否请秦立华局长利用视频给全员授课,进一步提高基层员工对行业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认识。

2、袁纯:建议在打假协作机制工作中,组织县级打假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与*市的成员单位一起参与打假研究和工作联动,推动协作机制整体作用发挥。

3、葛锦平:建议多组织基层员工参加一些轻松有趣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企业文化建设内涵,增进市局与县局、县局与县局间的了解,促进团结。

第11篇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万评办”《关于落实“万众评公务”活动群众意见整改意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万评办”反馈给的意见和建议有4条,其中2条群众建议意见需整改的,2条是表扬意见。针对以上两个群众提出的意见,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但一些客观的因素往往制约着工商部门履行行政职责,但××县工商局决心在规定的范围内,加大监管力度,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对以上两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关解决措施,主要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群众意见“市场牛肉注水多,称头不足望你管”的建议意见。关于注水牛肉问题。主要是证实牛肉是否注水的法律依据问题,但工商部门没有鉴定验证牛肉注水的技术,而且手续程序比较复杂和困难,不是工商部门单方面能够处理的;生牛的屠宰也没有统一设置规划屠宰场。为此,我局建议工商部门应协同经贸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巡查监管,从屠宰现场的源头上抓起,真正遏制注水牛肉在市场的流通。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关于相关建议后,从根源、机制方面解决肉食市场的问题。。近期组织了整治肉食市场专项行动*次,没收注水牛肉*公斤。现时,市场注水牛肉已基本销迹,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二、针对“无牌无证经营生猪的及谷行猪肉市场的整治力度、打击私案”群众意见。

1、对无牌无证经营生猪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生猪肉品市场的整治:一是落实猪肉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制度。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二是落实猪肉经营“协议准入”制度。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保证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三是落实对猪肉经营的“强制退出”制度。凡市场上发现销售其他渠道的猪肉、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四是落实市场内猪肉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制度。同时,加大整治力度,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以××工商所、××工商所为主力,并抽调县局部分执法人员,共同对县城地区肉食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行动进行严厉打击。近期共组织整治肉食市场专项行动*次,没收不合格猪肉××公斤。另一方面,大力规范经营秩序。县工商局指定一位副局长督办,抓肉食市场监管周报制度和市场巡查执法制度的落实。由县城地区××工商所、××工商所坚持每天*次逐户逐摊对肉食市场进行巡查执法,检查经营者是否填写进货台账,上市肉食进货渠道和检疫证明是否具备。经过严肃执法,耐心指导,现在各肉食品经营者都已经建立起较完善的经济户口,详实记载了包括经营者登记注册资料、肉食购销台账等基本情况,做到了上市猪肉数量清、货源明、来源正。近一个月来,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县城农贸市场××余次,检查经济户××户次。

2、对于谷行猪肉市场的整治问题。我局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县城流通环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利用1个月的时间,重点整治县城谷行街私宰肉销售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县城猪肉市场经营行为和秩序,确保查处私宰猪工作落到实处。前期,谷行街私宰生猪肉乱摆乱卖,处于一种“一抓就好,一放又乱,一乱又抓,一放再乱”的状态,是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给消费者肉食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但是,目前猪肉市场管理政出多门,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城监、公安等管理部门之间职能分工不同,责权利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因此,对猪肉市场的管理仅仅依靠某一职能部门实施监管执法,力度是不够的。根据《关于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职责的通知》(*府办〔20xx〕35号文)及工商职能,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生猪肉品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管。为此,*月*日,我局相关领导参加了县生猪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的通告》。会议决定,由县经贸部门牵头,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与,整合经贸、工商、质监、卫生、城监、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力量,建立一支稳定的生猪管理专业执法队伍,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实行监管执法巡查。规范生猪肉食品源头、流通和消费环节。

近期,根据《××县县城地区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和肉食市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函20xx*号的精神,为确保我县流通领域生猪肉食市场的肉食安全,由我工商局牵头的县整治生猪肉食市场第二工作组,于元旦前开展了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车辆*台次,检查市场*个次,肉食经营户*户次,重点检查了县城内的市场主要商贸街道、公路两旁,整治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未经检疫售卖“私宰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行动中收缴销毁未经检疫私宰肉共*公斤。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工商部门一定能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好注水牛肉、私宰肉销售、谷行街猪肉乱摆乱卖问题的。

第12篇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企业挖掘职工智力潜能,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是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和谐氛围、做好新形势下“四群”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结合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综合二工会的实践,对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和处理反馈作探索,旨在通过交流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和营造和谐的氛围,更好地为促进集团转型发展,加快实现5211品牌战略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职工建言 民主管理

就企业而言,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决不是别人强加给它的,而是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本质的必然性。那么什么才是合理化建议呢?凡是职工提出的对本企业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工程设计、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信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工作环境、节能降耗、经营绩效、教育培训、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有改进、有创新的办法和措施,都认为是合理化建议。

企业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性:

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特征,广大职工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技术、管理、福利、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等方面的工作献计献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就是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可以说,企业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过程,就是企业发扬民主管理的过程;合理化建议活动愈深入,企业的民主愈广泛。

推进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现有装备的改造,再先进的技术引进也离不开职工群众的消化和吸收。因此广泛深入地开展职工群众合理化建议活动,是实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手段。

参与劳动竞赛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企业、班组组织的技术练兵劳动竞赛,还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无不把合理化建议作为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凡是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得好的企业,其劳动竞赛也会搞得有声有色,取得显著成绩。

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企业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而且也是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弘扬者。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参加合理化建议活动,也必将不断增强其关心企业的责任感和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意识,使职工群众政治思想素质得到提高,从而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增强管理 合理建言

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是一项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不是一项只与少数人有关的工作,而是一项涉及到企业所有人的全员性工作;不是一项局部性的工作,而是一项关联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因此,要开展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必须加强对它的组织和管理。

多年来,红塔集团工会各级组织高度重视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以提高合理化建议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合理化建议办理实效为中心,不断探索增强职工民主意识和提升民主管理水平的实现途径,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红塔集团工会先后出台了《红塔集团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红塔集团职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红塔集团职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等制度,将合理化建议办理作为内部管理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合理化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规范了合理化建议办理程序。集团工会坚持每年组织1-2次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评选活动,集团下属各厂也采取不同形式组织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评选活动,打造广纳良言平台,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主动“参政力”。玉溪卷烟厂根据集团工会的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玉溪卷烟厂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玉溪卷烟厂2012年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玉溪卷烟厂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信息联络员名单》《玉溪卷烟厂办事公开记录表》《玉溪卷烟厂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应公开事项目录》《玉溪卷烟厂党委关于成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基层工会将办理合理化建议作为民主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职工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实施,积极配合、按时按质办理好职工合理化建议。玉溪卷烟厂将收集整理的职工合理化建议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维稳分析会上进行通报,让广大职工知悉合理化建议办理的工作情况,从而进一步提高职工利用合理化建议的参政力,充分激发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关注企业科学发展的热情。

广纳良言 共谋发展

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形式多种多样,本文结合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综合二工会的做法予以阐述。

玉溪卷烟厂综合二工会组成会员具有专业性强、学历高、职称高、风险大、人员相对分散等特点。为便于活动的开展综合二工会现设工会主席1人,兼职文体委员1人,兼职宣传委员1人,兼职女工委员1人,下设8个工会小组。为更好地实施民主管理,畅通渠道,有效配合行政搞好各项管理工作,工会结合实际,从抓职工合理化建议入手,设计了《玉溪卷烟厂综合二工会职工建议、意见、要求征集表》并通过协调办公系统资料流转下发至综合二工会每一位员工,要求每位员工结合综合二工会和本人情况,将本月对支部、工会和行政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及本人工作、生活中如需支部、工会帮助解决的情况,填于建议或意见征集表中,并于每月25日前发至工会指定的收集人处以便汇总,协调解决。

运行四个月来,工会共收到职工建议、意见及要求25条,涉及解决职工工休时间、设备技术科内管理完善职责及业务流程、解决钱瓜山停车、节能降耗、爱心扶贫、在厂区食堂设IC卡圈存机、业余活动、部分办公室夏天温度高、劳保用品发放、内外交流等十个方面的问题,工会经整理和多方协调,客观、实际地作了解释和回复,并自收到职工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表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回复通过协调办公系统资料流转下发至综合二工会每一位员工,充分打造广纳良言平台,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业精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全体职工的高度认可,为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注入了活力。

以人为本 有效反馈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于是在处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三个不能”。应该看到,职工提出的每一条建议、意见和要求,有的可能仅仅代表个人观点,有的可能代表一群职工的观点,但无论是仅代表个人的观点,还是代表一群职工的观点,站在职工的角度来看,都是有一定道理的,只在于是否符合政策和企业现状而已。比如说,有的职工在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表中提出的“建议劳保用品增加品种、数量”,它是建议吗?不像。它是的对吗?不是。那它是错的吗?也不是。对此,我们不能草率处理,不能求全责备,不能轻易否定。以下是我们的回复:“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一直以来集团和玉溪卷烟厂都十分注重,你能关注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很好!就企业目前的现状而言,我们的劳保用品除工作服外主要是指耳塞、防尘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防砸鞋、防滑鞋、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等,是必须用品,是有保障、有配备标准的。不知道你所说的劳保用品具体是指哪一类?是否属于上述之列”。职工看后很容易自己作出判断。由此,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对职工提出的每一条建议、意见和要求都要热心对待,认真处理。对不完善的建议、意见,哪怕只有极少数可以采纳的合理部分,也不要轻易否定,而应该通过各种办法加以补充完善。对小的建议、意见也不要不屑一顾,而要郑重采纳。小建议、小意见终归是大量的,忽视小建议、小意见就会造成否定整个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后果。正如有的职工所说,小建议、小意见可以反映全厂各个角落的问题,可以集腋成裘,可以从平凡人的身上挖掘不平凡的才智,可以广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工会要热情地鼓励小建议、小意见,使广大职工感到自己是对企业有贡献的人,感到企业重视他们,这样,他们会更加热爱本职工作。

效率第一。职工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后,总是希望得到组织迅速、及时的回复,这是可以理解,也是非常正常的。比如说,我们有的职工在4月份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表中提出的:去年设备技术科的工休假10年以下工龄的是休2天,10年以上工龄的是休4天,20年以上工龄的是休6天,希望今年我们的公休假能够按照集团规定的实际天数来休。这涉及到设备技术科所有职工的权益问题,以下是我们的回复:“针对上述建议,经过工会与设备技术科内部沟通和与相关领导交流,处理意见如下:1.设备技术科职工工休按集团规定的实际天数来休;2.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超过10天的工休原则上分段(分几次)休,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例外,各小组长要注意协调好本小组人员的工休时间安排,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防因工休导致工作拖延或纠纷发生;3.职工工休一律提前申请,协调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经所在小组组长签字确认,报专业主任审核,由设备技术科科长审批后上报厂人事劳资科;4.职工工休期间保证通讯畅通,以便应急联系,工休期间若遇紧急情况,组长、专业主任、科长、书记均有权将职工召回处理紧急情况,职工因此耽误的工休时间予以顺延或弥补”。职工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