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3: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管理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一、房屋设施保健室房屋面积至少12m2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
1、物业管理公司在开发商对项目规划设计时应该提出哪些意见?
答:一个房地产项目推出时不但要考虑对销售有利的各种外部条件,更要考虑与之对应的配置和设施的物业管理的简便和低维护支出费用,所以物管方面对物业设计(说明)应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考虑商业和物管用房的预留(包括管理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职工业主娱乐活动室、保安岗亭用房、垃圾收集站、物料仓库、清洁工工具房等)。
(2)配套设施设备、管线配置和布线要合理,包括预留空调安装位置及空调滴水管。
(3)设计时尽量减少外墙外凸沿,尤其是高空位置不可上人的平台、条柱等不利清洁。
(4)高层楼宇和大型小区应考虑合理配置清洁楼道及绿化浇水处所必须的水管接口和洗手池。
(5)水、电、气表的设置要考虑到抄表到户的需要,尽量集中放在首层。
(6)信报箱的设置亦要考虑邮政需要放在首层(放在架空层等首层以上,邮电部门会加收服务费),并且信报箱的规格和锁要符合要求,也可以同时考虑送奶的存放。
(7)小区进出口位置和数量配置要合理,能少则少,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8)小区内的车位配置要考虑到深圳市户均车辆比例尽量充足。
(9)小区的尽量考虑到封闭式治安管理的需要,铁围栏的设计要防攀防钻,女儿墙亦要设计成防攀越的。
(10)小区内绿化面积要考虑到以后小区创评的需要。
(11)绿化带植物的品种(尤其是高档大型物业小区)不要设计得太名贵、太繁多。除充分考虑到错落有致,四季有花有香,配制原则是大方得体,合理选择背阴喜阳易于养护的植物。
(12)小区内标牌和建筑小品设计亦要考虑到易于低成本维护。
(13)小区内尽量不要配置有安全隐患的水池(含游泳池)、沙池、秋千、转盘、高低杠杆等设施和器械。
(14)排污管、雨水管在穿楼板时要考虑采用套管,以方便管体爆裂时更换。
(15)现在大部分家庭将阳台用作洗衣、拖地的给排水之地,所以阳台设计应考虑统一接管,并配二个地漏(其中一个为洗水机排水用)否则业主在二次装修的排管时,施工不规范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16)低价商品房业主用窗式空调多,故卧室大多预留窗式空调口,预留空调口可设计成即可以安装窗式分体空调的室外机,又可以安放窗式空调机,还要方便以后维护、加雪种拆装等,以避免产生老式空调口的敝端和遗留问题(渗漏)。
(17)建筑物的可上人平台可以设计成花坛、绿化带;多层屋顶不上人天台设计成易于养护的绿化带,既可以隔热又可以弥补地面绿化面积的不足。
(18)现代家庭的电话、电脑、电视等家用电器容量较大,所以布线设计应考虑主、次卧房及大厅都应配置预留电话插座、宽带网或局域网电脑连线插口、电视插座和家庭影院环挠音响接口。另外,甚至可以考虑可视对讲电话、门铃的配置除在玄门外,在洗手间亦可配置(以免在冲凉、上厕时有人来电来访时的尴尬。)(19)楼道侧墙应考虑铺设一定高度的瓷片(防涂鸦,防污渍)。
(20)楼道内电表箱等其它线盒箱不要用通用锁应采用专用锁,楼道开关总闸更应内藏而不外露(以防小孩和他人捣乱拨弄)。
(21)小区内的消防水管是否考虑可用(在地面)油漆的红管或不易退色的油漆管(以减少高空作业)。
(22)小区路灯不必多,只需满足一定的光照度就可以,路灯尽量采用大路货灯座要耐锈蚀,牢固、防日晒雨淋、不怕台风、采用节能灯胆(方便日常维修、减少开支)。
(23)垃圾收集站最好设计在小区进出口附近处,且垃圾房门朝外便于垃圾清运车在外面作业不影响小区安宁。
(24)单元楼道灯最好采用光控红外线复合开关(以方便手提东西的业主上下楼梯,且减少楼道公共照明用电量)。
(25)一般核定一个单元楼道灯用电量一个月才十来度电,故电表配制要选用最小容量(以免大容量电表收取几十度费用而发生不必要的支出)。
(26)消防水泵、二次供水等设备设施功率大但用电量很少的可否合用一个电表。
(27)由于商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收费标准不同,建议居民用水和商铺用水的管路分开并各配计量表(以避免自来水公司自定商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比例,一般都把收费高的商业用水比例定的比较高,无形中又会长期多支出费用)。
(28)小区的地下排污管道要铺设合理,井口间距要合适,一般不要超过管路疏通时的竹片长度或机械疏通机可达长度。
(29)凡有空调机滴水管的沿墙周围应做绿化带(既利用上了空调水,又美化了环境,避免了以往空调滴水面造成地面青苔)。
(30)建筑物的临街、下有行人路面或停车位的外窗可考虑送纱窗(以减少高空抛物现象)。
(31)各单元门、停车位、、巡视死角,商铺招牌部位平台等应设计加装闭路电视监控。
(32)所有单元进户门应设计遮雨棚(防雨水和淋花水)。
(33)商铺商前后的预留空调位及排水位往往被开发商所忽视,设计中应考虑进去。
(34)建筑上不要出现死角即不可上人的平台等(以减少卫生死角和高空作业)。
(35)重要管路和线路要预留备用管线或活口,(以免发生局部损坏换整条管线、劳民伤财)。
(36)最容易发生问题(渗水)的排污管、水管在穿越楼板,墙体因受挤压而易爆裂(PV管)或生锈而破裂(镀锌管)故设计时最好设置套管。
(37)小区配套公共设施规划设计要一步到位:
(a)按物管要求配置绿化率、物管用房、商业用房、功能用房和设备用房。
(b)管道煤气,智能综合布线,二次加压的管路及闸阀,用于餐饮商铺预留的排烟道和隔油池等都应在设计中加以考虑。
(c)阳台设计要考虑到花盆座架(底部向里倾斜)以防淋花水往下滴水给下面业主带来不便,客厅、主人卧室分体式空调穿线预留外斜防水措施设计要考虑进去。
2、物业公司在工程施工阶段介入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一个物业的整体质量是由建材设备本身的质量和安装施工质量二大部分组成,所以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讲主要对开发商提以下几点建议:
(1)对小区(大厦)的重要大型设备、设施的供应商,应尽量选择能将供货、安装、调试、售后维修保养一体化的实体公司,在价格相近的几家供货商中,尽可能选择历史悠久、售后技术服务良好、价格适中的那家。
(2)小区基建工程采用的批量较大的各种建材、装饰材料、水电器材等常规材料和配件尽量选用市面上有的普通规格的标准件和通用件,尽量采用国家和本市指定厂家所生产的牌子、型号与规格。
(3)涉及小区物业的结构、防水层、隐蔽工程、钢筋以及管线材料一定要考虑耐久性和耐腐蚀、抗挤压应力、做套管,且参于监理公司共同把好相关过程控制和验收控制的监督检查质量关,绿化带土质的厚度要符合要求。
(4)所有参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和相关的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供货商、安装单位、和与之有关联的中介单位都应与开发产就设备(或大宗材料、配件)的保质(修)期的保质(修)内容、保质(修)期限、责任、费用(维修保证金)、违约处理等达成书面协议,并提供有效的合法经营及资质证明、产品的产地、合格证明、设备订购合同、材料供货价目表、采购供应地址及单位联系电话。
(5)一些重要的大型配套设备(包括电梯、中央空调、配电设施、闭路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电话交换系统等)的供应单位应提供清晰明了的操作使用说明书,并对物管相关技术操作人员提供正规的培训。
(6)小区物业所选用的设备和仪表均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校验许可证明(如电表、水表须经过水电部门校验合格才允许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安全技防测试合格后才准许使用,还有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电梯变配电系统、停车场、交通管理系统等)最好由设备或仪表供货安装单位一并解决。
(7)为方便以后的物业管理,对大型重要的公共配套设备能设立独立的电表或电表(便于情况分析和成本控制),高层及大型写字楼的室内照明插座电源应与中央空调系统用电线路及计量分开,尽量做到分表到层、分表到户,表的位置最好能统一、集中(便于抄表、住户忘关开关时可临时切断电源),电话分线分层分户应作好识别标记,合理分配。
(8)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要做好质量跟进工作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尤其是各种给排水、电、中央空调、消防报警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的走向、重要闸阀和检查口的位置,以及相应的施工更改记录。
(9)重要的土建要确保一定抽验合格率,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质量验收、且要有物管人员参加。
(10)物业的竣工验收,物管人员应会同参加,对不符合物管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令其整改满意后再签字,物业(包括设备设施)的二次接管验收须全面把关交接,尤其是图纸、资料、更改记录。
3、物业管理公司在开发商项目开盘后对外售楼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严格审核售楼说明书、媒体广告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不利于物管的条款和承诺应删除或修改,以免带来后患。如购八楼房送顶楼阳台,买一楼送花园(公共场地不属于套内面积,误导消费者);免x年管理费或只按多少元/M2收取管理费(让物业公司倒贴钱);小区提供xx会所服务(会所一向是个赔钱项目,谁来投资设备,谁来支出场地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和人工费?谁来贴补经营亏损?);承诺小区会有管道煤气,智能化管理系统,闭路监控,二次加压,喷泉泳池、绿化庭院等,但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更谈不上交付使用(业主入伙发现承诺不兑现时和物业公司结怨),物管公司应该对开发商售楼部分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对客户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要对答如流,前后一致。
二、接管验收篇
1、物管公司在开发商物业移交时应注意那些交接事项?
答:物管公司对开发商所移交的物业一定要把好验收关,否则因为把关不严而造成的后遗症和改造、增设工程会给物业公司带来沉重的包袱。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接管验收时要注重以下几个关键:
(1)对在前期介入阶段提出的完善项目和整改意见进行复核,对尚未完善的事项,要求开发商提出的补救和解决措施并备案,(包括物管用房,专项基金,开办费用,对外承诺的小区配套设施等敏感问题)。
(2)开发商应对小区所有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绿化工程等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工程负责人扩联系电话、保修期限等内容列出清单交给物业公司。
(3)将开发商施工未用完的小区建材包括各种瓷片、玻璃窗及配件等留下来备用可为以后维修减少费用。
(4)凡小区采用非市面上常见的建材,设备和设施的应让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提供供货和维修保养单位的地址、电话和联系人。
(5)验收时注意和物管密切相关的设施和管线有无按要求做好:包括岗亭、道闸、围栏防攀防钻设施、清洁绿化取水用的水管接口、倒水池、垃圾收集房(含清洁工具房)、小区标识系统、单车棚、摩托车棚、汽车泊位是否足够,设施做好与否,小区摆摊、搞社区活动、室外加工用电的预留电源插座、空调滴水、排水系统(含商铺)等。
(6)小区公共设备、设施、辅助场所(幼儿园等)、停车位、会所等产权须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避免以后引起业主投诉、争纷)。
三、入伙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XXXXXX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试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采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合同要求,严格现场施工控制,降低消耗及节约成本,适应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特制订本《工程试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试验管理是企业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试验工作是实现质量保证的重要技术手段,必须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严禁任何行政或其它利益对试验工作的干预。
第三条 试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积极完成《质量手册》规定的试验内容,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试验数据力求科学、经济、合理。严禁过程检验出现量差,产生漏检和缺检。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 试验室负责试验鉴定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合同要求,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选择、填料鉴定、标准击实。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试压、抗渗试件性能测试等。负责对全管段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对各施工队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指导。
第二条 进货检验、试验与正确使用,按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试验,做好试验过程控制,保存试验资料记录。做好计量试验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积极开展试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设计和施工提供试验资料和技术依据,积累试验成果。
第四条 各级试验人员必须遵守条规,服务工程,处事礼貌,尊重领导,尊重监理。各工程队试验人员应配合项目检测员负责本队的施工控制(检查试件制作、编号、送试件、路基密实度检测等)、原始资料填写,向试验室及时申请本队检测项目,配合试验室人员检测与取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技术要求
第一条 试验室,设主任X人,副主任X人,试验员X人共编制X人。
第二条 各拌合站、工程队设专职试验员1名。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标准、规程和工作程序文件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 所有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本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确认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章 试验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试验室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试验施工细则、承包合同和工作程序文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并做好有关记录,如实向本级和派出机构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
2、制定本试验室试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本级试验管理,提出本试验室试验设备的购置、送检、校验和维修报告。
3、参加所属工程原材料产源调查和选择,取样鉴定试验;指导原材料正确保管与使用,熟悉试验状态标识。
4、按时完成试验工作,及时解决试验中的问题,做好试验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按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总结上报。
5、监督指导按规定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其它施工参数和方案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控制。
6、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7、全面了解所属工程的试验要求,对不能承担的试验项目提出委托申请或请求协调指导建议。
8、监督检查指导队级的试验业务工作,必要时予以适当培训。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试验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试验工作有关的政策、法令条款和制度,负责本室试验工作计划编制,并负责检查、落实和总结。接受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做好本室职能范围的全面管理,对所属试验业务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安排有关工作,解决试验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4、了解有关工程质量的情况,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参与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5、办理试验室设备的申购、维修、封存和报废事宜。
6、掌握日常工作情况,审核并签字发送试验报告。
7、检查落实本室有关制度和ISO9002标准的执行情况。
8、做好所属工程计量工作,对本项目部试验室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试验检测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有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性能,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确保在试验设备和环境条件正常状态下进行试验。
2、按照标准对试验项目(参数)做出结论,并提出试验报告。
3、掌握仪器设备精度和计量周检情况,负责自校设备的检验工作。
4、熟悉所属施工队试验情况,并进行帮助、指导、抽查。
5、负责工程材料、试件样品抽取、保存、试验项目的检验工作,收集整理测试资料并归类。
6、对本试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工作负责联系或对外的委托试验。
7、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必要时做好有关记录,如实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 试验员职责
1、了解试验工作的基本任务及试验材料的用途与性能。
2、熟悉本专业各种试验仪器的用途、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
3、负责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和试验仪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4、完成本专业的试验和施工控制任务。
5、根据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本专业的设备,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和试验设备的校验。
6、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生产。
7、完成材料的加工,制作及试验,并提出完整的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五章 试验设备管理
第一条 试验室配置的试验仪器设备,应基本满足工程项目对试验检测参数的要求,试验设备配备率不低于90%,完好率达到100%,且应具有数据准确、性能可靠、速度快捷、轻便灵活及环境适应性强的特点。进行计量器具标识,仪器操作规程上墙,保持室内仪器清洁,每天清扫擦拭,每周彻底清除实行包干责任制。
第二条 试验设备的管理按《检验和试验设备程序》执行。试验仪器按《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方法》TXG001-086-2008(铁路)进行校验。
第三条 各工程队应配置试验用房不少于10m2和工作台。各施工队应配置必备的试验仪器。
第六章 施工控制
第一条 试验人员要严格进行施工控制,有关的施工工序应有施工工艺、试验参数、配合比等资料,按规定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样检验或复检,并收集质量证明书。
第二条 为有效地控制生产产品质量,材料(砂、石土料场)料源由试验室会同物资设备部联合调查。各队根据施工具体要求,由试验员和物资采购人员按试验要求取样送检,经试验室鉴定后再确定。
第三条 原材料进场,由物资设备部向试验室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后,试验室试验人员应及时对原材料按规定的频率取样进行试验,并及时向物资设备部发出《材料检验反馈单》。室内样品要进行标识。
第四条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配料和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参数,配料计量误差不得超过规定,每个混凝土搅拌点按要求制作《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配料标识牌》每次混凝土施工时,在混凝土浇注前应进行砂、石含水量测试,并按《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进行记录,填写《混凝土(砂浆)施工配料通知单》填写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配料标识牌,如砂、石含水变化较大时,及时测砂、石含水量,调整施工配合比,通知班组施工,重新填写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识牌,做好记录。要严格按配合比进行原材料计量(采用质量比)。
第五条 积极推广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外加剂,掺用前应经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溶液配置方法和最佳掺量,在掺用过程中应搅拌均匀,并定期检查。
混凝土施工中,各队必须严格按配合比施工,派专人掺配各种外加剂,特别是针对水泥、各种外加剂、外掺剂的用量,项目部每月将进行复查、核对,如发现有偷工减料者,项目部按配合比进行换算,除按标准扣除节省材料费外,将另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严重者将清退出场。
第六条 砌体工程所用水泥砂浆,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应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以保证砌缝充分填满和压实。
第七条 建筑钢筋必须在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合格的情况下才能用于施工;钢筋焊接检验样品应从成品中切取,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钢筋取样方法,原材去掉钢筋两头置少50cm,
拉伸试验:长度等于5d+200mm,二根在同批量中的不同根数中切取。
冷弯试验:长度等于5d+150mm,二根在同批量中的不同根数中切取。
第八条 填土施工控制应以土工试验为依据,其内容包括填料复查、填料试验、掌握填料使用情况以及压实施工时检验填层的含水量及密度。
第七章 取样与试验
第一条 对工程材料应坚持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未经试验和经试验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条 对暂时来不及试验而施工急需的原材料,在确保能够追回和更换的情况下,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按《程序文件》作紧急放行处理。
第三条 在工程使用中对外观有变质迹象的材料应进行复检。
第四条 按《建筑工程样品抽样方法》规定取样数量和检验频率,做好检验试验工作,试验工作检测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当需对外委托送检试验时必须详细填写委托试验申请单,送受委托单位。
第六条 对各工程队来样检验时,应由专人负责收样,按要求保存样品。所有来样逐项验收,并作好《试验收样记录》、《样品登记记录》分类存放。
第七条 应保存好所有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以作为不同试验状态的材料或产品标识的依据。
第八条 按规定随机取样进行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物资设备部和安全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第八章 试验资料、报表和总结
第一条 各种试验资料、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所有报告采用铁道部或业主统一制式表格,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应按规定复核,复核者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产品试验经历,复核后签名认可,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签名后,加盖检测公章、“CMA”章方能生效。
第二条 各种报告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审核范围包括报告外观质量、数据及结论的准确性,在审核中发现错误,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任何人不得重新更改。
第三条 报告应按《技术文件和资料发文登记簿》登记发送。
第四条 每月截止25日,按《工程试验工作报表》统计当月的试验资料;每年截止12月25日将统计当年试验资料、计量试验仪器设备、试验人员动态等情况、试验工作总结。
第五条 单位工程竣工后,各种试验报告、质量评定、原始记录必须分类分项目,分别装订成册。
第九章 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试验室主任编制试验检测计划、按照计划安排工作。
2、试验工作必须按国家、铁道部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
3、试验过程的每道工序必须申报监理工程师旁站
4、试验工作完成后,由检测人员将检测结论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二条 标养室管理制度
1、保证不停电,项目部驻地房管部门已备有发电机,一但停电,在半小时之内可送电,以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
2、标养室已备有水池,自来水一停使用备用水。
3、钢架放置试件,摆放整齐,块与块、组与组之间间距2cm。
4、进出标养室人员必须随手关门,非试验室人员不得入内,确保恒温、恒湿。
5、工作人员进入要穿水鞋,带胶皮手套,以防触电。
6、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看与控制箱温、湿度显示是否相符。
7、加温、加湿箱每天要检查水位(早上7点、下午14点、晚上21点),以防停电停水,烧坏加热器。
8、每星期做卫生、安全检查。
第三条 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故处理。
(1)试样丢失或损坏。
(2)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人员、试验仪器和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检验方法错误;采用错误判断标准等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混凝土试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5)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事故等级按有关文件分类。
一般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项目部。
对混凝土试件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在二日之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并采用回弹法或钻孔取芯法进行复测。
第四条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技术资料由专人保管。
2、应长期保存的资料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参考标准。
(2)试验检测规范、规程、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含国家和自编规定)
(3)计量试验设备档案(按《检验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办理)。
(4)产品图纸,施工图、工艺文件及其它技术文件。
3、应定期保存的资料有:
(1)各类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报告(按《程序文件》规定办理)
(2)样品委托申请单、收样记录,报告发送登记,保管期不少于三年。
第五条 样品保管制度
1、样品上有明显的标识,分门别类存放确保不错样、不混样、不丢失、不变质、不改变其性能。
2、样品保管应作到帐、物相符。
3、样品检验后处理:
(1)破坏性样品不保存。
(2)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和人身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3、试验室内应备有灭火器具,任何人不得挪动位置,并定期检查。对易燃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奖励
工程试验人员及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过程中,对试验仪器设备、人员的素质、检测工作的质量、施工控制过程的质量、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环境条件的保证等方面进行年度检查评比,并对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第二条 处罚
1、工程试验人员不按照操作规程和检测程序进行检测,施工控制不严,工作不认真,对造成质量检测事故和严重质量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罚,调离工作岗位。
2、对各工程队的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不及时,造成设备的锈蚀、丢失和损坏情况,应按仪器损坏情况的大小,给予原值的80%——200%罚款处理。
3、对不按规定制作试件和填土密实度的单位和试验人员,按试件组数和填筑层数进行罚款,单位罚款1000元,试验人员罚款50元。
4、计划部及财务部对以上的奖罚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_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
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
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
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_评审。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第__条
外审管理要求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
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第__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三)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附则
第二__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一、差旅费财务管理制度在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对上级管理办法中的概念理解不到位
国家出台的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如: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体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所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概念都比较笼统,难以详细罗列所有的适用对象。当基层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对一些模棱两可、非常规的情况做出判断时,因没有明确的依据,经常陷入疑惑,影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办法》中第三条差旅费概念中所述的“工作人员”,毫无疑问包括单位名册中的在职职工,但科学事业单位还经常遇到其他人员出差的情况,包括学生、科研项目成员但非本单位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差旅,以及科研项目开展工作需要邀请的专家来访差旅等。又如:《办法》中差旅费概念所述的“常驻地以外地区”,如何划分也是基层科研单位讨论的焦点,是否简单的以市内市外为界限划分常驻地以内以外?其他人员的差旅费,市内远郊地区的差旅费应如何管理,相关开支是否可以报销,成为盲区,使差旅审核审批人员处于尴尬的局面。
(二)基层单位难以落实个别条款
国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个别条款有时会遇上基层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如果生硬的强制执行,难免造成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打击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影响科学事业的发展。比如:《办法》中第二十五?l规定,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以及其他与差旅相关的费用。在2014年9月15日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的两种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规定得到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的可以报销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差旅费用。但是,基层科学事业单位还存在着各种其他情况,如:科研人员到企业调研,企业承担其住宿费,或者科研人员到船厂调试设备,船厂建有宿舍可免费提供科研人员使用,但交通费、伙食费等需要科研人员自行解决。这些情况都不适用《解答》中情形,但确实发生了除住宿费以外的其他差旅费,应如何完善相关规范,使真实发生的差旅费在良好的管理流程下得以顺利报销。
(三)基层单位特有情况无适用条款
由于每个基层单位所处的行业不同,涉及的具体业务也各有特点,都会碰到单位存在的但《办法》中没有规范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单位在财务审核工作、内审工作中发现了各种与差旅费相关的问题,如:使用虚假机票或者票面价格与官网查验价格不相符的机票报销差旅费;参加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仍重复报销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差旅期间进行招待业务的出差人员,既报销招待费用,又报销伙食补助等。针对自身特有的问题,基层单位是否能通过有效的固定方式,并将其制定成相应的具体条款,以防范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鉴于差旅费财务管理制度在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因地制宜的具体化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制定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化
制定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最重要的前提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主管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单位才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的实施细则。例如,单位制定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必须遵循财政部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明确化
基层单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将《办法》中的相关概念更明确化,最好能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涉及的范围或对象一一清晰罗列出来。以差旅费为例,基层科研单位实施细则应清晰列明差旅费适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的学生、项目成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劳务人员、邀请来访的专家等,并同时详细规定上述人员的出差审批流程,如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审批。再如,单位可依据差旅经常发生的市内远郊地区的距离判断并决定是否应将其纳入差旅的范围,因为一些市内远郊地区往往比毗邻的城市更远,若单纯以市内市外区分,会大大打击科研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另外,单位应将纳入差旅范围的市内远郊地区清楚列示在实施细则中,既有助于管理人员执行,也方便科研人员查询,减少矛盾,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人性化
在保证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基层单位应充分考虑业务中遇到的特殊情形,并梳理出具体的处理办法,使实施细则操作性更强,同时更体现人性化。对于无住宿发票的差旅,实施细则可规定附合理说明的无住宿差旅费也允许报销其他差旅相关费用,同时规定无住宿说明应由第三方出具,若无第三方说明时,也可由本人做出说明但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实施细则还应详细写明对应的审批流程及审批责任人。再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为例,工作人员因接到紧急任务且对应等级的机票已订满等原因,只能购买高一等级的机票,实施细则可明确上述情况的审批责任人及审批流程,审批过的票据可实报实销。此外,具体的实施细则大大减少领导“特批”的情形,防范领导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更好的贯彻以制度管理单位的理念,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四)个别化
根据基层单位的个别化管理需要,制定相关具体化条款。比如,根据单位具体业务情况,增加对业务真实性控制的细则。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应规定机票购买的途径为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机构,还应规定报销机票时需附盖有安检章的登机牌或附包含已乘机状态的航空公司官网查验依据。对于参加会议、培训差旅,实施细则应规定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议程,使审核人员可据此判断是否可以报销伙食补助以及市内交通补助。
三、基层科学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需注意的问题
(一)广泛调查,收集问题
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常常需要实地调研、参加各种研讨会议、与其他项目合作单位交流等,这些业务活动都与差旅费管理密不可分,因此,科研人员最了解一些与差旅费相关的特殊问题,以及一些亟待解决的切身问题。基层科研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前,管理部门应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收集科研人员的问题及建议,如:组织举办座谈会、参加研究室的例会,提供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差旅管理与报销问题的机会;提供邮箱、电话、微信等各种方便的渠道让科研人员提交问题及建议;设计差旅费调查表并广泛发放给各研究室,充分收集科研人员的问题及建议。而且通过鼓励科研人员与管理层对话,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单位实施细则的制定,也让科研人员更了解新制度的必要性,从而更好的接受新制度。相反,压制科研人员发表意见,只会变成抵制、敌对的情绪,妨碍新制度的推广。收集工作完成后,相关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对其进行分类,并分析问?}的根本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条款,编入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此外,科研业务、科研环境都在不断变化,问题与建议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管理部门应把调查收集工作常态化,如每年做一次,遇到新问题,或发现已过时条款,都应对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完善,使具体实施细则与时俱进。
(二)充分沟通,明确责任
一般的制度实施细则都与多个管理部门相关,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前,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做充分的交流沟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定部门,提出自己部门的管理问题,并一同深入分解业务环节和步骤,理顺各部门责任,以确保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都了解自己具体的责任,保证实施细则制定后能顺利运行。若相关部门不重视,在实施细则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参与,也不了解实施细则的细节,则很可能出现制定后相关的管理部门都不了解其责任以及具体有关条款的情形,或者出现制定后相关管理部门才提出执行有问题的尴尬局面。以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一般由单位的财务处负责制定,但绝对不是单靠财务处就能完成制定工作的,差旅申请管理、差旅报销管理与研究室负责人、人事处、科技处、主管所领导息息相关,各部门负责人都有各自对应的审核审批责任,以一基层科学事业单位为例,差旅费主要风险关键控制责任对照表如下所示:
只有各部门做好充分协调,分配好各家责任,保证差旅管理的主要风险均有部门进行把关,具体实施细则才能有效运行。
2019年4月14日成立技术质量部,根据公司安排部门主要职责是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管理、BIM管理、公司投标技术标编制五部分,部门职责根据人员配置进行了划分。我部门根据现有人员和公司整体的管理要求,对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部门人员岗位进行了划分和定位,力争完善部门的系统工作,努力提升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服务意识。现将2019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上半年主要完成工作
1)上报企业级工法5个,2019年研发立项3项,2018年结转立项3项。
2)修订了技术质量部管理工作制度。
3)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7项:《XX公司技术质量奖惩办法》《XX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技术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技术研究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质量创优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质量管理实施细则》《XX公司分包质量细则》。
4)落实集团公司运营检查制度,结合公司的项目综合考评管理办法,第一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分别对XX项目、XX北项目、XX项目X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简报。
5)完成“XX项目总承包工程”和“XX施工总承包工程”两个标段技术标编制。
6)项目创优:和XX项目部一起完成收集和编制该项目冶优报奖资料,并上交集团公司,等待确定冶优的等级后上报。
7)质量管理工作:按照质量检查内容结合运营检查,对在建项目进行质量考核,同时将分包质量管理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样板引路”,编制“样板引路”方案。
8)宣贯培训:
组织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BIM培训。编制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适用技术标准清单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
2、上半年存在的不足
1)技术质量系统人员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提高培训频次,并增加培训内容。
2)技术标编制人员的不固定性会造成技术标编制质量的不稳定性;
3)对本系统人员在技术研发方面培训的力度有待加强;
4)技术研发任务完成情况不是很理想。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7月份召开公司上半年技术质量及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技术质量及科技创新工作。
2、组织公司9月份“质量月”活动。
3、继续开展二、三、四季度的在建项目运营检查工作。
4、落实培训工作,继续组织系统内的管理文件宣贯培训及ERP培训工作。
5、督促需报奖项目的申报工作。
6、编制本系统工作指导手册,对本系统今年新进公司员工进行培训。
7、根据集团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模板,补充完善公司可能涉及的方案模板,加快项目部编制和公司各部门审批的速度。
8、推动分公司BIM工作的开展,重点推进BIM工作在临颍项目的实施。
关键词: 毕业论文管理 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 管理细则 质量监控
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重要性体现在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毕业论文实践环节架起了学生与社会之间的桥梁,提高了学生就业以后的动手能力。作为负责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生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实践教学办公室,加强对全院学生毕业论文的管理,对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确保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毕业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本二级学院建院之前,农学、生命科学两系已经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建院以来,对我院原有工作进行了重新整合。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某些遗留问题没有最终解决,一些新的问题日益凸显: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各级管理层次权责不够清晰,管理制度不够细化,管理模式低效繁杂,质量监控未充分发挥实效,等等。导致部分学生轻视毕业论文,以一种应付的心态对待毕业论文;部分指导教师管理不到位,没有全身心地投入到指导工作中去,导致毕业论文质量整体下滑。
二、探索与实践
2009级学生是我院建院以来的第一届学生。为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更好地组织完成学生在校期间最后的教学任务,解决遗留问题和新问题,我们针对2013届毕业论文,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实践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制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小组成员由院务工作委员会和实践教学办公室人员组成,最终形成“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实践教学办公室——教学部——指导教师——学生”的六级管理体制。同时,明确职责分工。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委员会下设专业答辩组开展答辩工作。本着“提前安排、及时准确、细心周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
针对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依据学校文件相关精神,理顺思路、精心策划,起草《生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过多次面向全院教师征求意见与讨论修改,《细则》正式出台并执行。《细则》共分十一章,四十四条,十九附件。《细则》正文部分涵盖组织领导、选题与任务下达、开题与中期检查、撰写、评阅与答辩、毕业论文档案提交与归档等重要内容;附件部分涵盖写作模板、表格模板、装订要求等具体规范。《细则》将毕业论文二次答辩制度加以重新明确和规范;力争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的遗留问题;对各类要求加以细化。另外,在工作中还逐渐形成了集中讨论制度、公示制度等尚未成文的工作程序。
(三)加强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是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的基本前提,是制度运行的保障,是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有效监督。通过充分发挥六级管理体制的作用,做到从学生选题到论文档案材料归档各个环节层层把关、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院还充分发挥二级教学督导组的作用,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同步督导。《生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二次答辩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申请二次答辩的各种情形,尤其强调禁止抄袭、编造,以及非本人亲自完成论文的各种行为。《细则》同时规定学生不能进行一、二次答辩或认定一、二次答辩不合格的各种情形。另外,通过成立毕业论文审核小组,建立论文后评估机制。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将毕业论文审核小组划分成若干组。每组成员在组长的安排下,将学生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同时,每组指定人员就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的英文部分进行审核,重点检查中、英文是否对应;用词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语法问题,等等。只要审核中发现问题,就立即反馈学生进行修改。规定审核次数不多于三次。最终仍不合格者,提交毕业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四)重视意见反馈
在毕业论文工作执行过程中,学院重视广大教师、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改进各项工作。学院通过公共邮箱对相关工作开展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教师的意见反馈。在答辩期间,学院为各答辩组印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情况反馈表》,要求广大师生对发现的问题、今后需要坚持的和今后需要完善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时采纳。
通过收取2013届《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情况反馈表》显示,广大师生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说明管理工作已收到了一定成效。
三、关于今后工作的思考
(一)适度扩大二次答辩的群体
目前,我院所采取的二次答辩措施主要倾向于那些无故不参加毕业论文各环节和各种评定中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考虑采取随机的方式抽查部分学生进行二次答辩,适当选取优秀论文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体现其监督检查、榜样示范的作用。
(二)适度改变一人一题的方式
今后工作中,考虑根据指导教师、学生本人和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将一人一题适度改为多人一题的方式,进一步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
(三)适度调整毕业论文工作时间
根据不同科研课题的特点,学院考虑与各专业协调培养方案,将毕业论文工作适度提前。这样既保证了低年级学生尽早进入科研状态,又保证了毕业生论文工作不与考研复习、就业等工作相抵触。
总之,毕业论文工作既是对学生毕业前的一次综合检验,又是对管理工作者能力和水平的考验。我院将继续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建立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毕业论文质量逐年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蒋亦华.我国本科毕业论文制度的阐释与建构[J].现代大学教育,2009(2):101-106.
[2]柯颖.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的对策思考[J].学术论坛,2008(10):203-205.
[3]周文刚,卢欣欣,崔仲远.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改革与实践[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2):111-113.
上学期,幼儿园决定实施“以小见大,以细求实”的保教精细化管理,让保教人员进一步明确“为什么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规范要求切实提高一日生活环节的保教质量。
作为业务园长,我首先进行了保教精细化管理的宣传动员,随后深入班级观察,发现中餐至午睡前这个时段是一天中最混乱忙碌的生活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决定从这一环节人手落实精细化管理。我们选取三个班级试点,总结出了《中餐至午睡时段常规工作细则》,分为“八步走”和“十步走”两套工作流程,准备让各班选用。
谁知保教主任在业务学习会上刚刚宣布这件事,穆老师的一番话就给了我当头一棒:“你们这样做完全行不通,餐后要配班教师协助保育员做清洁,还明文规定出来,那谁帮助主班教师照顾孩子?”她的一番炮轰引来了一阵附和声,我当即很生气地反驳:“一直强调保教并重,保教配合,配班教师在这个时段不协助保育员做清洁,幼儿午睡时间就会推迟。”“完不成清洁任务。那只能说明保育员做事慢。”她毫不示弱地顶撞。对这种武断的评价。小班试点班的教师非常不认同:“不是保育员做得慢,是小班的孩子进餐很慢,教师必须帮忙做清洁。”两个教师又争执起来,我立即打断她们的争论,总结道:“即使速度再快,保育员一个人在短时间内也承担不了扫地、擦桌子、送餐具、洗餐巾这么多事情。如果保育员在值午睡班时脱岗做这些事,会有安全隐患。”穆老师红着脸委屈地大声争辩:“我也不是为我自己,我也是为了工作,要不我犯不着得罪保育员。”眼看还要争执下去,我当机立断调整安排。让各班先按照细则选择流程试行1周,然后填写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第二天召开保育员会议征求意见。保育员都很感谢园部在工作细则中坚持保教并重,而且都表态尽可能少要教师帮忙,让两位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去照顾孩子,
会后,我和保教主任坐下来反思。作为一位老教师,穆老师平常在工作中和保育员配合得很好,为什么她要公开持反对意见呢?主要原因是:第一,穆老师是一个有个性、很要强、工作很负责的教师,又是小班年级组长。我们在选择小班试点班时没有征求她的意见。没有考虑到她作为年级组长的感受。第二,在宣布实施细则之前,没有让试点班教师现身说法,教师们不明了细则形成的过程,没有认同感,自然会有异议。第三。穆老师也是从工作出发,担心明文规定配班教师协助保育员做清洁,如果教师没到位保育员会工作懈怠。
一周后,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细则进行了完善,既体现幼儿优先照顾的原则。又强调保教配合,同时给予班级弹性执行的空间。我们把细则再次下发到班组,在后来的实践中大家都反映:有了这个细则和流程。中餐至午睡前这个时段忙而不乱,紧张而有序。
这场风波让我明白,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管理者千万不能操之过急,应该对保教工作过程做全面、精细的分析。同时,标准、细则的产生和制订要经过大家反复的“讨论-总结-实践-反思-调整”,力求使形成的标准、细则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这样表面上看耽搁了时间,实际上减少了执行时的摩擦和障碍,提升了效率。
基层规范化管理是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省、市局的重点工作之一。自去年以来,市局经过对基层所三次验收,两次督导,共检查基层所(分局)146个。总的看,通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基层单位在工作制度、征收管理、环境设施建设、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74个局、所被评为市局级文明单位,有29个局、所被评为省局级文明单位。我们在基层规范化管理验收中,经过调查研究,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现状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思考,现提出与大家共同研讨。
一、基层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认为规范化管理是搞形式主义,对规范化管理验收存在应付心理,检查前猛规范,检查后松一半。有的单位重硬件建设,轻日常管理;有的注重形式,仅仅按考核项目建立档案盒,里面没有内容或内容过时、也不全。
(二)考核落实不到位。有的县级税务机关对基层所(分局)的考核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政工部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考核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基层所的税收执法错误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分单位的基层规范化考核不够严格,考核的项目不全。个别基层所考核流于形式,考核记录为满分,考勤记录为全勤,考核不够认真细致,没有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单位没有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
(三)要求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没有将规范化管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有的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和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没有按规定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部分人员的学习笔记不认真。
(四)征管资料设置、填写和保存不规范。有的税务文书填写不规范,应填写的栏次空白,有些文书没有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部分企业纳税户固定档案和个体固定档案资料不健全;有的单位重点税源档案不健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但也造成全市地税系统基层规范化管理发展不平衡,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对进一步做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一)务必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规范化管理是行政管理学的重要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其内容也不断丰富。地税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工作制度规范、征收管理规范、环境设施规范和内部管理规范。其中,征收管理规范是核心,工作制度规范是基础,环境设施和内部管理规范是保障,各个要素并不是并列或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明确部门总体管理目标的前提下,科学配置内部管理资源,细化管理标准,合理减化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公正、效率地履行管理职责。规范化管理是由人治向法制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地税系统成立十年来,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一直进行着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地税事业的不断发展,系统推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宣传基层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价值,特别要结合我们过去规范化管理的成效,让基层同志认识到规范化管理不是“穷讲究”,不是“花架子”,而是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二次创业”目标的必由之路。使广大地税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同志,认识到规范化不是繁琐化,规范化不是形式主义。使一些对规范化管理持观望态度、有抵触情绪的领导和同志,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过来,实现被动应付到积极落实的转变,由“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从根本上奠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务必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基层规范化管理不单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以教育部门为主,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为了确保实现征管规范这一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基层征管工作,要加大基层征管部门的责任力度,发挥基层主管领导以及征管法规科室人员的主导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发现和解决基层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深化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人事、教育、监察、征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研究探索把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落实基层规范化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务必在结合实际制定标准上下功夫。根据地税工作发展不断修订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是基层建设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基层单位关于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是根据省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的。从总体上看,符合我市地税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对全市地税基层规范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但是,省局《考评细则》出台后,地税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都有了不同的调整和变化。现行《考评细则》未能明确划分全职能税务所、基层稽查局、征收计会科以及管理科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在一些硬件建设、日常管理方面的规定刚性过强,没有充分考虑城乡差别的具体情况,有些要求难以落实,容易使基层同志产生抵触情况,使考核流于形式。另外省局修订了《税收业务规程》,推广使用了征管软件,规范了办税程序,规定了办税时限,因此《考评细则》应根据规程、征管软件和微机使用等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为此应明确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细致地调查研究,根据地税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四)务必在严格日常管理,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基层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是我市地税系统基层规范化上水平的基础,要提高我市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必须要把《考评细则》落到实处。《考评细则》能不能得到落实,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能不能上水平,关键在管理者,在管理者的工作责任心,即关键在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和各税务所长的决心和责任心。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局领导和所长,不但要在宏观上重视规范化管理工作,而且要在具体工作中把带头执行规范化管理的规定,严格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谋划工作、开展工作。特别是在管理中,要真正发挥“怕得罪人就不当官”的精神,敢于负责,敢于严格按制度,按标准开展管理工作。
突出特色,着重对“如何下”做出规范
总体来看,这些细则存在以下特点。
首先,细则均在中办《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参照省内实情制定,有的参照的标准更高,管理的范围更广,提出的要求更严,有的不仅将“有过"干部收入囊中,还更加突出对“无为”干部的问责、调整。
如在适用对象上,大多数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小部分还涉及乡镇(街道)领导干部。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因此,各省份细则都着重突出在干部管理中对“下”渠道的深度挖掘和对“如何下”做出适当规范,让干部“下”之有据。
多省将“调整”具体化为“如何调整”,明确规定问责方式、问责程序、调整方式、调整程序,并且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将各项考核指标予以量化和强调,无法量化的也尽量程序化、法制化、条理化。
如在问责方式上,规定多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调整方式上,主要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辞职辞退等。
审视文本不难发现,在细则制定中,各省份还充分突出了自身特色。
如安徽、青海、北京、天津将对生态保护不力的有关干部问责调整;宁夏、甘肃把不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作为领导干部“下”的依据,甘肃还把“妄议中央”写入细则,把扶贫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并由省委组织部(绝大多数省份由省委办公厅)出台细则;山东除了要扶贫,还要落实新的发展理念;陕西则更为细致,从各个具体目标来认定工作责任。
“下”的干部救济渠道缺失?
笔者研究发现,在各省市所制定的细则文本中,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首先,此次重点规范“下”的程序和疏通“下”的通道,但未对被“下”之人予以完善的行政处分救济措施来配套执行。被问责和被调整的领导干部可能是出于某些主观原因而“被下”。但现有的行政处分申诉制度还不完善,未将行政处分纳入司法救济范围,尚待建立行政处分错案的追究制度。
其次,在各省实施细则中未提及被“下”对象的查阅档案权,受到纪律处分的公务员难以了解有关处分的详细情况,无法第一时间有效辩护。
最后,我国立法实践对行政处分没有统一的概念,对其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及量化,因此运用行政处分时可能会标准不一,相互矛盾。从法理上说,行政首长在整个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享有法定权威,但是,一些行政首长在重大问题上滥用“最后决定权”,惯于独断,使得处分结果有失偏颇。
因此,众多细则虽然直指为何“下”及如何“下”,却未具体明确量化“下”后如何处置的问题,没有明确界定行政处分的事由、方式、权限三者之间的联系,使处分结果在各省市之间,乃至各部门之间形成差异。
动态管理“上下”干部
提升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落实效果,还需要从制度和执行两个S度入手,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用人选拔机制。应把日常考察作为干部调整配备、从严管理的基础性工程,采用 “调研式考察”、“专项式考察”、“综合式考察”等方式,正面、侧面对所选、所用之人进行选拔。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中改进工作措施,一方面拓宽“上”的渠道,确保人才到位,另一方面疏通“下”的途径,择取“劣官”调整。
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惩卸责之人。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承担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责任职责,使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出问题一对一严肃追责,避免出现“为官不为”、“推诿扯皮”等。
建立健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是当前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如何在考核中平衡一线教师同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的利益,是一个长期以来都未能很好解决的难题。因此,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是当前和今后学校管理者需要探讨研究的课题,也是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师的工作具有独特性、多样性和创造性。建立各类规章制度要把人文管理渗透到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教师的工作,关心教师的情感,关心每一位教师的存在和价值。只有这样,学校的规章制度才能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更需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配套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可以切实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达到治标治本的效果。
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背景下,学校在制订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细则)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细则)的合法性,方案(细则)不得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在这一环节,学校要增强决策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提供机会让教职工参与到各类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中,使各方面工作能赢得教职工的理解、信赖和拥护;其次是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细则)的公平性,任何事情要做到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学校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细则)的制订要做到人人满意也是办不到的。公平与公正是社会比较的结果,当某一个体感受到不公平时,他们所看到的往往是评价体系中的某一方面对他不利,他们对此不理解,有抱怨。同样,对于大多数群体,评价体系中对他们的工作、成绩有认可和肯定,但还觉得认可和肯定的度不够,也感觉不公平,也有抱怨。有的时候,当考核评价结果出来后,学校管理者或考评考核领导小组都觉得结果出人意料,众盼所归的没有上,感觉平淡的倒捷足先登。无论是个体的不理解有抱怨,还是群体的不理解有抱怨,都会影响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学校的管理者都要认真对待和总结,都要面对现实,及时与教职工交流、沟通,消除误区,化解积怨。
因此,如何制订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细则),如何衡量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与产出,如何合理地确定评价体系中各评价参数的权重等等都需要认真探讨研究。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只有制度健全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配套了,教师们心平、心静、心宽了,心、劲同向,化人力资源为人力资本,学校才能生存和发展。
作者单位:凉山州冕宁县教师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结合北京市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实施细则
二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选取具体评估项目,对评估各方当事人相关行为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进行评估的各类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第四条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管辖范围内的评估项目的抽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的评估项目抽查工作。
市财政局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评估项目的专项抽查工作,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有资产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委、办、局进行评估项目抽查工作。
第五条 抽查工作围绕评估各方当事人相关行为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占有单位经济行为的合法性;
(二)被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
(三)占有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生产经营资料及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帐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现场勘查活动及评估现场工作记录;
(八)评估工作底稿;
(九)必要的资产清查、函证工作;
(十)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十一)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十二)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
(十三)其他。
第六条 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阶段:
1.选取评估项目,研究、拟订抽查计划,确定具体抽查内容;
2.组织不少于2人的相关人员成立抽查小组;
3.抽查小组在实施抽查前5个工作日将《评估项目抽查通知书》下达给当事人。
(二)检查阶段:
1.抽查小组对评估项目当事人的具体工作进行检查;
2.对重大、疑难的问题,财政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专家评审后做出结论;
3.抽查小组起草《评估项目抽查结果报告》,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提出初步意见,报告市财政局。
(三)告知阶段:
市财政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处理阶段:
1.市财政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可以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市财政局应当建立评估项目抽查结果公告制度。对于在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统一将抽查情况和处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评估项目抽查工作报告制度。区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45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县项目抽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