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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转让协议

时间:2023-06-06 09:33: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品牌转让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品牌转让协议

第1篇

受让方:_________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六、转让方的保证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人。5.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_________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2.付款方式:_________。3.付款时间: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声明及保证转让方: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

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一、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第3篇

道德的逻辑法决定商业行为,商场自然有商场的规则和逻辑,而适应这种逻辑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

还记得网络上疯转的那张照片吗?1月12日晚,北京三里屯苹果专卖店外被数干人围得水泄不通,他们都是为了等到天亮时,抢到苹果在大陆首发的iPhone4S。

还记得网络上疯转的那张照片吗?1月12日晚,北京三里屯苹果专卖店外被数干人围得水泄不通,他们都是为了等到天亮时,抢到苹果在大陆首发的iPhone4S。

苹果公司的每次新品都会吸引数人的眼球,最近,它又一次引起了注意,这次不是新品,而是与深圳唯冠发生了多讼案件――iPad商标究竟是谁的?

苹果公司的每次新品都会吸引数人的眼球,最近,它又一次引起了注意,这次不是新品,而是与深圳唯冠发生了多讼案件――iPad商标究竟是谁的?

一个是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一个是全球最大的IT公司,这被外界称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一审唯冠胜诉,二审前途未卜。不管如何,这都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为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及跨国企业经营提供借鉴。

一个是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一个是全球最大的IT公司,这被外界称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一审唯冠胜诉,二审前途未卜。不管如何,这都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为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及跨国企业经营提供借鉴。

iPad所有权之争

iPad所有权之争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经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后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衰败。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曾经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在全球多个国家设有分公司,后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而衰败。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唯冠电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随后,隐身幕后的苹果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从IP公司取得了iPad的商标权,并开始以iPad命名其之后畅销全球的平板计算机产品。

2009年,唯冠电子股份公司(唯冠台北)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转让给英国IP公司。随后,隐身幕后的苹果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从IP公司取得了iPad的商标权,并开始以iPad命名其之后畅销全球的平板计算机产品。

但唯冠深圳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证据便是商标权转让合同上并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但唯冠深圳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证据便是商标权转让合同上并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以深圳不执行其与唯冠台北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为由,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表示,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但实际参与到交易中,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以证明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d商标的意愿。

为此,苹果以深圳不执行其与唯冠台北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为由,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表示,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深圳唯冠”虽未出现名字,但实际参与到交易中,苹果展示了近80封双方往来的邮件,以证明这份合同足以代表深圳唯冠转让两个iPad商标的意愿。

2011年底,一审苹果败诉。2012年2月29日,此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但该案当庭并未宣判,iPad商标归属权依旧扑朔迷离。

2011年底,一审苹果败诉。2012年2月29日,此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但该案当庭并未宣判,iPad商标归属权依旧扑朔迷离。

作为品牌的内核,商标也是形资产的重要构件,它能给企业较长时间内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被人们称为“永动的印钞机”。

作为品牌的内核,商标也是形资产的重要构件,它能给企业较长时间内带来超额利润,因此被人们称为“永动的印钞机”。

业内人士认为,苹果今日的遭遇都是其对中国市场一贯漠视的结果。在规范的国际贸易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很多外资企业在进人中国市场时,都会选择注册“全类别”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却连iPad商标的归属权是谁都没去搞清楚,其漠视态度可见一斑。苹果应该为自己对中国市场的漠视和对品牌保护认识不足而埋单。

业内人士认为,苹果今日的遭遇都是其对中国市场一贯漠视的结果。在规范的国际贸易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很多外资企业在进人中国市场时,都会选择注册“全类别”的商标。而苹果公司却连iPad商标的归属权是谁都没去搞清楚,其漠视态度可见一斑。苹果应该为自己对中国市场的漠视和对品牌保护认识不足而埋单。

商标竞争策略

商标竞争策略

在苹果和唯冠激战正酣之时,篮球巨星乔丹找上国内乔丹鞋业,“乔丹”商标侵犯姓名权。而顶级奢侈品公司Hermes则在商标案中败诉,将“爱玛仕”这枚金字招牌送给了广东一家制衣厂。

在苹果和唯冠激战正酣之时,篮球巨星乔丹找上国内乔丹鞋业,“乔丹”商标侵犯姓名权。而顶级奢侈品公司Hermes则在商标案中败诉,将“爱玛仕”这枚金字招牌送给了广东一家制衣厂。

关于商标,世界上主要有先注册先得的“注册在先”和先用先得“使用在先”原则。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提交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将获得商标专用权。

关于商标,世界上主要有先注册先得的“注册在先”和先用先得“使用在先”原则。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提交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将获得商标专用权。

在这样一个原则下,抢注商标在全世界都很盛行,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碰到的此类麻烦亦不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至少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我国商标在国外遭抢注的事件,每年超过100起。

在这样一个原则下,抢注商标在全世界都很盛行,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碰到的此类麻烦亦不少。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至少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我国商标在国外遭抢注的事件,每年超过100起。

飞鸽牌自行车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英雄”钢笔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等等,举不胜举。2005年,青岛海信集团历时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的“HiSense”商标赎回。联想因Legend在很多国家被注册,于2003年4月忍痛割爱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标志,启用“Lenovo”。

飞鸽牌自行车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红星二锅头在欧盟被抢注,“英雄”钢笔在日本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被抢注等等,举不胜举。2005年,青岛海信集团历时6年,最终以50万欧元的价格,将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的“HiSense”商标赎回。联想因Legend在很多国家被注册,于2003年4月忍痛割爱培育了20多年的Legend品牌标志,启用“Lenovo”。

有专家分析,有的人是带着投机的心态抢注商标,坐等着企业上门收买;有的则是企业采取的竞争策略,防止该公司进人自己的市场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当年西门子抢注海信的商标便是出于此种动机,但是“道德的逻辑法决定商业行为,商场自然有商场的规则和逻辑,而适应这种逻辑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

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企业若要在该国或该区域发展,就要面临侵权的风险。解决方法只有三种:要么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要么高价收回,要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但不管采取什么方法,企业都要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企业若要在该国或该区域发展,就要面临侵权的风险。解决方法只有三种:要么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要么高价收回,要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但不管采取什么方法,企业都要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跨国企业的商标纠纷,背后都是其对自己公司品牌保护意识的不足。”业内人士支招,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是除关税、专利外非贸易性壁垒之后的又一种市场竞争策略。企业在做规划时就应该对自己的商标保护作出一定的预判,例如,既要考虑公司的名称能否用做商标、域名注册,也要考虑包括公司名称在内的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能否申请到外观设计专利等,提前注册或者通过人完成交易。

第4篇

6月13日,已经卸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长、消失在公众面前近两个月的宗庆后突然站出来说,随后,面对媒体的追访。他又重回缄默。

商标权

时间回溯到5月9日,那是达能与娃哈哈争端升级的转折点,双方由先前的“口水战”发展到“法律大战”。

达能就娃哈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了8项国际仲裁申请。达能提出仲裁申请的理由为,被申请人未经授权,违反合资协议的“非竞争性条款”,生产与合资企业同样的产品,构成了侵权行为以及侵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达能方面针对宗庆后个人提出了1项个人仲裁申请,认为宗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

对于达能的行动,宗庆后表示:“已经应诉。”

随后,达能再次亮剑,美国时间6月4日,在位于美国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达能对Ever Maple Trading Lt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提讼。被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之女宗馥莉。达能认为,娃哈哈品牌属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及其妻女设立的非合资企业并不具备使用娃哈哈品牌的权利。

更大的变化随即出现,6月7日,宗庆后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消息公布,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任董事长。

对于宗庆后辞职,有观点认为这是达能的阶段性胜利。不过宗辞职后,又当“被告”又当“原告”的复杂身份就简单了,现在他代表的是他本人和娃哈哈非合资公司。

对于双方争论的“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娃哈哈表示,娃哈哈确实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但娃哈哈报批后,国家商标局未予批准,因此,该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所以,达能又要求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必须强制备案,这份变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样不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批准。因此,达能提出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而且要求中方强制执行未到商标局备案的合同,这不仅是欺骗监管部门,更是漠视法律的行为。”娃哈哈强调,从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到现在,许可期限也基本届满。

在4月份,达能向媒体公布的合作证据中,一份名为商标转让协议的文件被达能全文披露。合同规定,娃哈哈集团已经将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转让给达能与娃哈哈成立的合资公司,未经外方同意,娃哈哈集团不得使用娃哈哈品牌单独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6月13日,宗庆后公开表示,将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天之后,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称,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于6月14日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按照程序,仲裁结果最晚在今年年底前后将见分晓。

单启宁说,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此次提起的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是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一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既然此前国家商标局对该项转让申请依法未予核准,何来终止之说呢?单启宁表示,“当时商标转让没有成功,《商标转让协议》也已终止,‘娃哈哈’商标所有权始终还是娃哈哈集团所有,但此前,达能方面曾通过媒体表示,‘娃哈哈’商标转让手续还在办理中,合资企业才是娃哈哈商标的所有人,娃哈哈希望能明确。”

然而,范易谋则在达能的新闻会上再三强调双方1996年签署的协议的法律效应,并称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违背了合同的内容。他说,“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将这些非合资企业变成合资企业。”

宗庆后对杭州仲裁充满信心。公开消息称,双方签署的第一份合资合同表明,中方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投入合资公司,价值5000万元。照目前情况看来,娃哈哈集团仅有商标的虚名,实际控制权在合资公司手中。值得注意的是,宗庆后曾透露:“若达能损害了品牌信誉,中方可以终止商标使用许可的实施。”

有人士推测宗庆后的说法,“宗庆后一直声称达能方面先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也才有后来出现的非合资公司,这次可能是为釜底抽薪作准备!”

非合资

诉讼的热闹与坊间的反应,似乎忽略了纷争背后的核心环节――娃哈哈那些“涉嫌体外循环”的非合资公司。

公开消息称,宗庆后执掌的娃哈哈版图中,除了娃哈哈集团,共有39家与达能的合资企业,而目前有据可查的非合资企业也多达39家。宗庆后成立的非合资公司主要是由以下5家投资公司投资的,分别是:娃哈哈实业、广盛投资、萧山顺发、红安永盛、金信投资。尽管股权结构复杂,但总有线路可查,记者选取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金信投资)作为样本进行了调查。

在互联网上,名为“金信投资”的网页显示的信息非常有限,仅有金信投资的电话和联系地址。记者多次拨打,无人接听,而有人接听后,记者被告知“打错”。不过,在记者多次拨打后,接听电话的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另外一个联系电话,但拨打依然是错号。

6月7日下午,闷热笼罩着四川省广元市,按照网页上的地址(东坝公园街44号),记者赶到广元寻找。

“娃哈哈很出名,没有哪个小卖部不卖它的产品,但金信投资没听说过。”记者大多得到的是类似的答案。

工商资料显示,金信投资的负责人是叶青,而企业所在地在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河西办事处利州西路。上述地址是一个模糊概念,在距离广元市区数公里外的一个叫王家营的地方。当记者找到了上述地址,而那里恰巧是“娃哈哈集团广元工业园区”所在地。

当记者向工业园区的门卫提及叶青时,对方说:“她在浙江。”而娃哈哈的一名中层干部则告诉记者,一直未见过叶青,更不清楚广元金信投资设在园区,甚至从未听说过此事。不过其证实,记者获得的金信投资的企业地点正是“娃哈哈集团广元工业园区”所在地。

三步曲

记者在调查中初步还原了金信投资的“变形”历程。事实上,金信投资是目前被公开、宗氏运作时间最短、最典型的个案2:--,金信投资可以说是宗氏投资平台的一个样本。其运作情形大体可分为三步。

第一步:工会登台。

2002年9月,金信投资在广元成立,登记的地址是广元东坝公园街44号,法定代表人叶青,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需报经审批项目除外)。确切消息表明,发起成立金信投资的股东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其出资额为500万元,持有40%的股份;另外一个股东则是宗庆后,其出资750万元,持有股份60%。

金信投资的董事长和经理则由叶青担

任。据熟悉当时情况的人士介绍,金信投资亮相时,其办公室设立在广元市总工会2楼,面积约30平方米,有办公桌两套、座机电话一部,文件柜两个,沙发两套,“大概有5个人,基本符合公司的开办条件”。

除叶青外,当时参与这家公司的包括宗庆后(出任董事)、杜建英(出任董事);方霞群、倪天尧和王惠珠3人出任监事。他们都无一例外来自杭州。

尽管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是宗庆后,但外界却少有人知,即便是当地开发区的工作人员,也对金信投资非常陌生。

今年初,金信投资重新安家,从公园街44号搬到了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河西办事处利州西路。确切消息称,金信投资的新家由广元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记者未能在广元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找到金信投资的相关工作人员,有人士称,“他们都在浙江办公”。

娃哈哈工会早先就频频出现在其他几个投资平台上,比如2000年3月,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顺发)成立,宗本人持股58.66%,娃哈哈工会持股34.53%。2001年6月,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盛投资)成立,宗持股60%,娃哈哈工会持股40%。

第二:股权挪移。

2004年4月,金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注册资本从1250万元变成8962.9万元。股东则由宗庆后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变成了宗庆后和杜建英。宗庆后出资5377.74万元,杜建英出资3585.16万元,他们分别持有金信投资60%和40%的股份。

事实上,在此次股权变动之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将持有的金信投资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杜建英。此次股权变动完成之后,金信投资和娃哈哈集团在股权上就没有直接关系了。

另外,公开消息显示,在宗庆后最初建立的两家投资企业中,工会依然持有相当比例的股份。但从2002年开始,这一产权结构被自然人持股完全替代,工会的持股慢慢从投资企业中淡出。

最近有消息称,自1998年以来,宗庆后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已在海外注册11家离岸公司,而在目前39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中,有28家由离岸公司参股设立,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宗馥莉的外资公司9家。

第三步:销售井喷。

非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有着完全不同的产权结构,但却生产几乎相同的产品。分析人士认为,非合资企业的销售额与合资企业的销售额已经不相上下。

按照先前公开的资料,在39家非合资企业中,由宗庆后及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至少有28家。在完成股权改变的第二步后,销售额的井喷来临。

金信投资投资的第一个项目是广元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其以现金827万元投资,拿下了20%的股份。不过,金信投资在总结2003年的业绩时发现,其投资的项目亏损。然而这并不能阻挡金信投资的投资步伐。

金信投资又瞄准新的投资项目,截至去年年中,金信投资出资1998.82万元,持有深圳娃哈哈荣泰实业有限公司35%的股权;出资2483.1万元,控股哈尔滨双城娃哈哈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控股沈阳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其出资2896.78万元,拥有70%股权。

除此之外,萧山顺发成立后也陆续投资了5家合资企业和8家非合资企业。广盛投资6年一共投资了10家合资企业和7家非合资企业。

有人做过一笔统计,截至目前,39家非合资企业中,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娃哈哈荣泰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双城娃哈哈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韶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的年销售额排名前五,全都超过2.5亿元。

挂个名

6月13日,宗庆后首度回应外界关注的“体外循环”话题。有质疑说,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和其离岸公司的设立,几乎就是宗庆后或其家人的个人资产。对此,宗庆后解释说,非合资公司实际上是娃哈哈全体员工的集体资产,他“只是挂名”,这也是他不能单独答应达能并购的原因。记者就此展开了与宗庆后的对话。

问:有消息表明,你通过几家公司投资了多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以广元金信投资为例,这些投资机构开始出现时,娃哈哈的工会委员会占有相当股权,但后来却逐步退出,非合资公司的利益似乎逐步向你集中?

答:事实上,我不仅代表宗庆后,有许多员工及经销商的股权都挂在我的名下,根据当时相关法规规定,只有50个股东可以选择入股,实际上我们有几千个股东,你看到的是我的名字,但实际上是我们的员工的,我只是挂了个名字。

问:你们怎么样保证这种契约?

答:股权挂靠本身并无合同约定,大家相信我。

问:每年都会分红吗?

答:年年都会分红。员工的工资是有限的,主要是通过分红实现收益,工资和分红加起来,平均是5万多,分红根据每年的效益有不同。

问:关于你的女儿和备受关注的离岸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呢?

答:也是员工与各方面朋友共同投资,但委托我家人做董事或股东。成立这些公司的初衷是为了以外资身份合理避税,并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今矛盾爆发后,我很庆幸这些非合资企业能够保全“娃哈哈人’的利益。但如果说是我的,大家可以去查查,到底是谁的?

问:有人认为你的辞职是“以退为进”。

答:达能要置我于死地,我当然不会为它干。但我仍然是娃哈哈集团董事长,集团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目前照常运作。

娃哈哈集团人事部负责人对记者说,娃哈哈员工的收入由工资\奖金\和分红三块组成,一是工资和奖金收入大约每年有5万元的收入,而分红则主要看持股数量的多少;娃哈哈实行的是“全员持股”,员工的持股数主要由工作年限和职位来决定。娃哈哈一名高管也透露,他的月工资只有3000多元,分红是工资的很多倍。

危险区

双方的争端将走向何方,尚不明晰,但长期的博弈正把娃哈哈和达能带向危险地带。

尽管已经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但宗庆后依然是娃哈哈集团的董事长,娃哈哈的灵魂人物。达能集团对旗下39个生产和销售娃哈哈品牌产品的合资工厂拥有51%的股权表明,它拥有控制权,但达能集团承认过去一直是让宗庆后说了算。

种种迹象表明,宗庆后正在努力推自有品牌。娃哈哈市场部部长杨秀玲透露,目前娃哈哈方面正在为其推出的饮料产品营养快线、思慕C申请注册商标。目前市场上一些娃哈哈出品的饮料思慕c已经变脸,原来“思慕c”三个字上方明显的“娃哈哈”字样不见了,瓶颈不显眼的地方有“娃哈哈”字样的缩小版。

另外,宗庆后辞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的董事长职务或将引发连锁效应,12名高管有可能将从合资公司请辞。上述变

故将成为达能的新难题,因为娃哈哈集团、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非合资公司目前运作是“几块牌子,一套班子”,一旦高管出现集体请辞,能否平稳过渡将成为最大悬念。

杨秀玲1991年加入娃哈哈,和众多高管一样,除私人感情信任宗庆后以外,她同时认为支持上述可能辞任的理由还包括对达能的不信任,她说:“他(指范易谋)竟然连39家合资公司的总经理都不认识,怎么能带领公司做好?我们认为达能做不到。”

在宗庆后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娃哈哈向合资公司派驻了78名董事,但达能一直期望召开的董事会,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未果,而召开董事会是目前平息矛盾的一个可能途径。

有分析指出,开战两个月,达能的股票市值跌去了10%。如果娃哈哈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下滑,那么被抹掉的就可能是几百亿元的财富!

娃哈哈销售负责人刘智民向记者透露,今年的销售形势是近年来较好的,但从今年3、4月起,非合资公司的形势更好,合资公司的销售有下降趋势。刘智民分析,“主要原因是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有抵触行为,宗庆后要求我们加强对经销商的解释工作,但明显经销商不愿意打款。”刘智民甚至表示,“以前销售是一起的,但今年初开始分开,再不拿出可行的生产经营措施,合资公司肯定会出现负增长。”另外,娃哈哈生产部部长吴建林透露,合资公司的开工因订单受到一定影响。

快速消费品行业最重要和核心的队伍就是销售大军,营销队伍的叛逃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致命打击。

从双方的争端发生至今已经多次出现了经销商、员工集体声援宗庆后的情况。娃哈哈和达能的争夺实际上让经销商“很担心”。“我可不想乐百氏的命运落到我身上,范易谋怎么保证我们赚钱?”娃哈哈经销商倪先生表示,他现在对达能“很不感冒”,因为他现在有车有房,都是跟宗庆后以后所获得的,而达能在中国一系列的收购不成功让他感到很不安。

第5篇

买方红杉光明背后,闪现红杉、光大及弘晖三家机构的身影。红杉和光大系知名大型机构,而弘晖资本则是由资深医疗投资人牵头创建的专注医疗健康产业投资的PE机构,成立至今不过两月有余。

红杉光明的这笔资金将与鱼跃科技之前所筹集的资金一道,用于鱼跃科技并购其他医疗企业的股份。此前不久,鱼跃科技及吴光明已经通过大宗交易及银行质押股份的方式筹集到了部分交易资金。

颇有意思的是,在完成“冰桶挑战”后,吴光明又点了三位朋友的名,向他们发起冰桶挑战,其中一位被点名的是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

筹资战投接盘

8月7日,上市公司鱼跃医疗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鱼跃科技”)、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及吴群因“控股股东重大收购事项筹措资金”,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鱼跃医疗8月12日公告,宣布自13日起开始停牌。8月22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最后尘埃落定,股票受让方深圳前海红杉光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红杉光明”)浮出水面。此次交易中,鱼跃科技共减持鱼跃医疗股份共7%(3721.2488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元/股,减持后,鱼跃科技占有鱼跃医疗总股本的29.85%。

8月25日,因股权变动事项而停牌多日的鱼跃医疗恢复交易。

此前,鱼跃科技已经通过大宗交易及银行质押股份的方式获得部分融资。公告称,大宗交易筹资约6.63亿元。据《融资中国》记者估算,银行质押股份方式约能获得资金6亿元。

鱼跃医疗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主要原因为“控股股东重大收购事项筹措资金。”公告“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一项表明,除了转让协议签署后首个交易日即行支付的10%转让价款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的25%转让价款外,鱼跃科技获得红杉光明支付剩余65%转让价款的前提,是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股权交易协议。该股权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受让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1.51%的股份及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由此推测,鱼跃科技的“重大收购事项”即是对华润万东及上海医疗器械股份的收购。

而在华润万东的公告中,则是明确表示:北京医药集团和华润医药投资与拟受让方鱼跃科技进行了磋商。“交易各方已就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共识,正在履行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按2月11日华润万东停牌前价格13.4元计算,该公司21645万股本的51.51%市值约为14.94亿;而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信息显示,上海医疗器械集团100%股权作价6.91亿元。总体而言,鱼跃科技收购相关公司股份最低需要支付21.85亿元。

此前,8月12日,鱼跃科技及吴光明已经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鱼跃医疗2542万股,减持比例4.78%,按减持均价26.1元算,共筹集资金约6.63亿元。随后的8月20日,鱼跃科技将所持有4200万股鱼跃医疗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获取融资;按鱼跃科技停牌前价格28.75元及50%的质押率计算,此次质押融资约能获得资金6.04亿元。

总的来说,鱼跃科技前两次融资所获资金约为12.7亿,剩余约9亿资金的缺口正好可由此次红杉光明的投资补齐。

鱼跃发展提速

倍霖山投资认为,借助华润医药战略性退出医疗器械的机遇,鱼跃科技所收购的资产能够以合理成本丰富鱼跃医疗的产品线,同时上械强势的医院品牌渠道将与鱼跃强势的OTC品牌渠道形成互补。

申万研究持类似观点,认为鱼跃科技若能并购成功,一方面能够补充增强鱼跃的医院渠道,另一方面能够挖掘上械旗下的优质耗材及器械潜力;更重要的是,能够一举获得稀缺性II、III类批文,提升公司发展速度。

鱼跃医疗201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医疗器械实现营业收入约9.3亿,毛利率约41%。海通证券的分析评价认为,鱼跃医疗“主业恢复平稳增长,产品储备较多。”

吴光明对媒体表示,“我一直有想法引进战略投资者助力鱼跃共同发展,最后选择红杉是因为我觉得他们能给鱼跃带来产业进步的新思维,共同开拓新领域,譬如国际市场的产业整合,医疗互联网领域结合与引领。”

沈南鹏则表示,“医疗器械是国内医疗行业发展最快的子行业之一,也是红杉资本积极布局的投资领域。鱼跃医疗是这个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我们作为战略投资者加入,希望能够在互联网/电商领域和国内外并购等多方面帮助鱼跃更快更好的发展。”

红杉、光大、弘晖齐投

根据鱼跃医疗公告,此次股权受让方为红杉光明。从成立时间上看,红杉光明成立于2014年8月6日,距离交易达成不足半月;从名称上看,“红杉光明”似乎象征着以红杉为主导的投资机构与鱼跃科技吴光明双方的合作――从以上信息来看,红杉光明是为了本次交易而成立的壳企业,而红杉光明的背后则有着红杉、光大及弘晖等几家机构的身影。

公告显示,红杉光明的普通合伙人由深圳前海红杉光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包括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及苏州泰弘景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红杉信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其委派代表为周逵;泰弘景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委派代表为王晖;公开资料显示,宜兴光控系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第6篇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

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rmb 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挖掘机/工程机械。

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挖掘机/工程机械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

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

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挖掘机/工程机械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交付给乙方,乙方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对于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约定的,

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应在交付挖掘机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挖掘机/工程机械的交付并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乙方。

七、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挖掘机/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

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承担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

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第7篇

上岛咖啡于1968年创建于台湾,以经营创办各国高品质咖啡而著称于世。1997年,台湾上岛(UBC COFFEE)创始人陈文敏先生联合他人进入大陆发展咖啡事业。1998年陈文敏与游昌胜等8位股东共同注册成立了“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陈文敏任总经理,游昌胜任董事长。 2000年4月14日,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南上岛),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取得了“上岛”注册商标使用权,注册号是第1385773号,核定的服务项目为42类,包括食俗旅馆、咖啡馆、餐厅、自助餐馆、快餐馆、鸡尾酒会服务,野营服务(住所)和汽车旅馆。

为迅速发展全国市场,海南上岛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股东分别经营全国八个区块,在和海南总公司签定商标使用合用后,八个股东各自经营由抓阄决定的经营区域。陈文敏抓到了浙江片(包括浙江、江西、安徽、陕西和内蒙古)。于是,2001年1月,陈文敏在杭州注册成立了杭州上岛咖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上岛),从事上岛咖啡的连锁特许工作。

而2000年6月海南上岛又在上海注册了上海上岛咖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岛),投资人、所有人、经营业务、品牌等与海南上岛一样。2001年7月,海南上岛公司撤消。2002年5月30日,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海南上岛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上海上岛。

矛盾终于在2002年激发。2月,上海上岛有限公司向杭州工商局举报,以冒名生产咖啡豆为由,诉杭州上岛侵犯其商标权,后又向浙江省内多家上岛咖啡店发难,认为均属非法。杭州12家、省内100多家以“上岛”命名的咖啡西餐馆均受牵连。

2003年11月27日,上海上岛把杭州上岛告上公堂,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富阳富春街道上岛咖啡厅的业主季红波。意味着此事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原告上海上岛方称:两被告在杭州擅自使用“上岛咖啡”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两被告拆除店前的“上岛咖啡”店牌,并赔偿50万元。

而杭州上岛的人称:杭州上岛在2001年1月1日就与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岛”商标转让协议,因此,他们并没有侵权。为此,杭州上岛出具了加盖双方公章的特许合同为证。

对此,上海上岛则认为,杭州上岛公司是2001年1月20日才成立的,它于2001年1月1日就与海南方面签订了转让协议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为企业成立前是不可能有公章的,杭州上岛有伪造公章的嫌疑,因而杭州上岛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海南公司将“上岛”的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杭州上岛。

事情发展越来越复杂化。

接着12月,杭州上岛也将上海上岛告上法庭,他们称:上海“上岛”商标所有权的取得本身就不合法,不受我国商标法保护。因为“上岛”商标本身是图案,属于艺术品,其著作权属于台湾人陈文敏。而上海上岛在没有取得陈文敏先生的授权情况下,注册“上岛”咖啡商标,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而且,上海上岛直接侵犯了陈文敏的著作权。

显然,著作权案只是杭州上岛为扭转不利形势而进行反击的一种手段。

同时,杭州上岛还在自办网站上载了特许合同及补充合同,上载了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出的印文检验鉴定书,以此证明其特许合同是真的,并做出了“上岛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声明。

但另一方面,早在去年九月份,杭州的一些上岛咖啡连锁店就相继改为“两岸咖啡” ,杭州庆春路上的上岛银江店、黄龙洞的上岛黄龙店及北山路上的上岛流霞店近期已悉数变脸,统统改成了“两岸咖啡”。而“两岸咖啡”背后的两岸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上岛本就是系出同门;而11月,由上海上岛直接授权的杭州上岛咖啡锦波店已经悄然开业。这是否意味着杭州上岛已没有把握赢得这场官司?

焦点问题集中到“杭州上岛与海南上岛”签署的合同上来,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如果有效,则显然受法律保护,杭州上岛可以使用上岛商标。如果无效,则显然杭州上岛在法律上存在有侵权行为。

在杭州上岛有可能处于下风的这场官司来看,以季红波为代表的广大浙江上岛加盟店则极有可能成为这次事件的大受害者,他们都是直接从杭州上岛处特许获得经营权,一旦杭州上岛败诉,他们都面临着抉择,要么,向上海上岛交纳加盟费用,接受上海上岛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要么,另起炉灶,改换品牌,重新装修,但这样就意味着要放弃“上岛”品牌在当地市场上已经建立起来的影响;而且,还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虽然很多上岛咖啡现已经改为“两岸”咖啡进行经营,但对顾客群体毕竟已经造成了一定影响,改版后的“两岸”与“上岛”在口味、价格、服务等还能一致吗?而且,咖啡西餐业本身是极注重文化氛围的,“两岸”与“上岛”的文化是否有冲突目前还很难说。

从本次事件折射出,国内在连锁特许过程中的很多不规范现象,有些现在看来是一些小事情,但可能会为日后经营带来隐患,成为日后重大事件的导火索。加盟商在加入连锁特许系统时一定要注重细节,不能掉以轻心。

据悉,陈文敏一直擅长经营,但后来因欠别人钱,便将海南上岛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因而退出了海南上岛。一心发展杭州上岛的业务,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光浙江,就已发展上岛连锁加盟店100多家。这些加盟店每年需向杭州上岛交纳4~6万的加盟费用,正是这笔巨大的诱人的加盟费,成为杭州上岛与上海上岛的利益冲突点。

目前,国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模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厂家直接特许给终端加盟商,一种是厂家先授权给中间商,再由中间方特许发展终端加盟商。所以,有意从事特许经营的商家,必须注意理清楚其中几层基本关系,并注重其中的每一个细节。

一、特许总部与特许中间商的关系

从事件来看,杭州上岛方只是海南上岛(后来的上海上岛)的特许中间商,海南上岛作为特许总部,即商标的所有人。杭州上岛只有商标的使用权,而使用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得由双方的合同决定,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受法律保护。陈文敏是原海南上岛的股东,正因为这种特殊关系,也许使得当时海南上岛和杭州上岛的合同存在诸多不完整性,因而导致了后来事件的发生。

当特许总部涉及产权交易、商标转让等时候,往往是事故高发的时段,特许中间商尤其要注意用合同来保护自己。

二、终端商与特许中间商、特许总部的关系

终端加盟商不管是和特许总部直接加盟,还是通过中间商加盟特许体系,在选择品牌加盟时,都必须要注意几点

1)所加盟的品牌的商标的真伪及合法性。

2)商标的所有者是谁,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3)上级特许者如果是中间商,则要求其出示其与特许总部的合同,审视合

同是否具有合法性及其合同约定的权限等,中间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等体系是否和总部一致;如果是厂商,则要关注其是否具有特许资格,是否拥有合法的商标、债权状况等。

4)自己的上级管理者是谁,是接受总部的统一管理还是又中间商的管理,货品配送是源自总部还是中间商等。

第8篇

安深哲投资咨询是为境内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发展提供综合咨询及服务的专业公司。公司位于上海淮海中路香港广场,由多位管理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商标专利顾问等专业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公司投资设立和经营的全程、定制化、多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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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乙 方:XXX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5、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短少、灭失、被盗、车辆迟到、司机违章、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行政管理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7、按公司规定购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及索赔,承担保险索赔不足部分的全部责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抵押和担保,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过户、转让、抵押、担保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将擅自转让和过户的车辆收回,并无条件没收风险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如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相关第三人结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合作车辆的过户、转让、抵押、担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购买以及证件审验、换证、补证手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连续二个月或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款的,甲方有权停办有关证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转让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双方有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与本合同一并执行,与本合同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执行。

16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

力。 17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1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双方约定协议事项: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车的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结清所有手续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

2、向乙方收取 元加油押金。

3、本附件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4、本附件有效期为一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每月收取 元人民币/车 管理费用。

6、乙方必须按章纳税,每月向甲方提交车辆产值的 %作为营业税,甲方代为缴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第10篇

近日, 曾以“ 大宝天天见” 的广告语为广大中国百姓熟知的中国知名化妆品企业―― 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 整体转让其产权,转让金额为23亿元,接手的正是美国强生公司。而几乎在同一时间, 我国浙江著名民族企业娃哈哈集团的非合资公司也将面临被达能公司以4 0 亿元人民币强行收购的局面。初闻这两则消息, 不禁感到惋惜, 这很可能导致本土知名品牌的湮没;细细看来,其中大有文章。

大宝虽然只占全国化妆品行业销售额的4%,但是在低端大众化妆品中,大宝市场占有率最高,被看做民族化妆品品牌中的一面旗帜。正是大宝的市场网络和大众对大宝品牌的认可为强生所相中。一直以来,强生都试图进入中国的二、三线市场,而定位大众的大宝则在低端市场拥有良好口碑,收购大宝成为强生进入这一市场的理想路径。早在去年8月,大宝就传闻要被强生收购,而大宝的管理层一直没有明确表态。直至日前,大宝和强生双方正式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价是大宝的挂牌价格23亿元,大宝41%的残障员工也得到了妥善安置。至此,持续大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强生收购大宝事件终成定局。

对于大宝为何选择整体转让之路,业界的普遍说法是:大宝的发展已经遭遇困境;大宝产品主要面向低端市场,但低端市场2%左右的利润空间十分有限;同时,大宝由于新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没能打入高端化妆品市场。为此,它不得不走上中国多数大众日化品牌的道路――嫁入外企豪门。

相比起大宝的投怀送抱, 娃哈哈的被收购之路则显得更加无奈和“ 阴险”。早在1996年,娃哈哈集团就陷入财务困境,在百富勤的协助下娃哈哈进行股权重组, 由达能控股的合资公司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所有权,而公司经营大权则由创始人宗庆后完全掌控。当时看来,两家的联手简直就是珠联璧合。达能有着娃哈哈所羡慕的金钱和技术, 而且还能获得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娃哈哈有着达能所赏识国内饮料市场的地位和未来发展潜力。二者一拍即合,造就了一段当时看来几近完美的姻缘。果然,娃哈哈不断成长和壮大,其品牌价值一路飙升, 娃哈哈也从一家不起眼的校办工厂发展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饮料巨头。娃哈哈正值发展迅猛之时,达能突然抛出准备以40亿元人民币强行收购娃哈哈集团价值56亿的其他非合资公司股权,其理由是根据双方公司此前的协议,未经合资公司允许,娃哈哈这个商标不能在合资公司之外的地方使用,而这些非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娃哈哈的创建人宗庆后。对于这样的收购,宗庆后表示出强烈不满,并声称这是“不经意陷入达能圈套”。其实,达能这样做的真正原因就是两个字“利润”。根据娃哈哈2007年经销大会上透露的数据,2006年娃哈哈公司销售额突破200亿元,利润超过20亿;而非合资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利润也达10.4亿元。这样的效率不能不让达能心动。其实达能此举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商业行为,宗庆后虽然不满,但是这些公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同意与达能合资,要么放弃娃哈哈品牌。但无论怎么做,都将对“娃哈哈”这个民族品牌带来巨大冲击。

两个民族企业被收购的原因各异,但是结果相同。在由此联想到以往民族企业被并购的案例来看,存在着自身品牌被雪藏,以致逐渐消亡的危险,比如大大泡泡糖被箭牌口香糖收购后几乎销声匿迹。对此,大宝办公室主任王文兵很明确地表态:“大宝是我们公司经营了20多年的品牌,我们不会放弃。”同时,王文兵更表示,大宝绝对不是卖厂,而是在寻求做大做强之路。娃哈哈更不能放弃这十年之久所树立起来的品牌形象。

回想起国产品牌屡被收购的例子,如中华牙膏被英国联合利华收购,南孚电池被摩根士丹利收购后转卖给美国吉利,徐工集团被美国凯雷收购,小护士被法国欧莱雅收购,乐凯被美国柯达收购20%股权,华润涂料被美国威士伯公司收购,双汇火腿肠被美国高盛集团与香港罗特克斯收购……不禁令人扼腕。难道我们的民族企业只有被外企并购这样的结果吗?难道我们的民族品牌都应该殊途同归吗?我们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首先,从我们的本土企业自身来讲,变是世界永恒的话题,所谓以不变应万变的说法在如今瞬息万变的社会中早已不适用,这种战略指导思想只能导致企业惨败。大宝经过20余载的奋斗成为中国日化行业的第一品牌令人兴奋,但其沦落至此的命运并非偶然。正是公司决策失误的长期积累造就了大宝的今天。一直以来,大宝留给我们的是那一成不变的“SOD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梦想着“一招吃遍天下鲜”几乎不太可能。同在日化行业的宝洁公司在这方面做的好得多。宝洁公司有着很强的品牌战略意识,其拥有洗发水、香皂、洗发精、牙膏等不同的品牌就达20余种,而且不同的品牌有着不同的适用人群,迎合了不同需求人群的需要。而大宝20年来品牌较少,难免会令人索然乏味。“穷则变、变则通”,我们的本土企业应着眼于自身品牌的创新,不断地对市场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大众需求才是生存之道。

其次,选择与外资合资要兼顾长远利益。娃哈哈被收购一案正说明此点。想必当初二者联姻时,宗庆后只是想如何走出财务困难,并没有想到达能会设下如此之陷阱,而且眼光早已放眼于十年之后的今天。企业合资不仅仅是一个操作层面的行为,而是涉及到未来长远战略的发展。有些合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很可能是为了利用对手、侵蚀对手直至消灭对手。合资中双方虽然是两情相悦,但在幻想合资带来的收益时,也应该想想对方是否有心怀鬼胎之虞,切莫因短期小利而迷失大方向。为什么有些企业会下大本钱来与表面资产不怎样的企业合资?其实这种行动往往因为其战略价值比现实价值大得多。如果为短期利益而失去了战略制高点,进入对方所设“圈套”,以后受制于人,则悔之晚矣。

民族企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品牌的创新又是民族企业发展的关键。由于我国民族企业起步较晚,经验不足,面对国际知名企业略显稚嫩,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必然会付出相应的“学费”。但是,我们相信,以中国人的勤奋和智慧,遨游于世界之商海是必然的。这,只是时间问题。

第11篇

中职美术类对口升学班数学学习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获得知识的不竭动力。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是教好数学的前提条件。

一、认识学习数学的意义

华罗庚教授曾认为:宇宙之大,粒子之微,火箭之速,化工之巧,地球之变,生物之谜,日用之繁等各方面,无处不有数学的重要贡献。众所周知,从生活实践中培养创新能力,应注重知识来源于生活,让学生从实践中获取知识,让学生自我发现问题和自我解决问题,充分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生活实际,重视学生的直接经验,把教学归朴于实践,归朴于生活。

例如,在讲授“一元二次函数”后,布置给学生一道关于“服装经销”的练习题:某服装经销商甲,库存有品牌A服装1200套,该服装每套进价为400元,售出价为600元,正常销售时每月可售出100套,一年可整好售完。不过,目前市场上流行品牌B服装,该服装每套进价为200元,每套售价500元,每月能出售120套(上述A、B品牌服装的市场行情互不影响)。现在有一可进品牌B服装的良机,如果错过这一机会,很可能一年内都不可能进到这种服装。然而,经销商甲手头并无可流动资金,唯有低价转让品牌A服装套取资金。甲、乙两经销商达成转让协议,经销商甲将品牌A服装转让给经销商甲,转让价格(元/套)与转让数量(套)有如下关系:

目前,经销商甲有3种选择方案:

方案1:既不转让品牌A服装,也不经销品牌B服装;

方案2:全部转让品牌A服装,获得的资金购进品牌B服装加以销售;

方案3:部分转让品牌A服装,获得的资金购进品牌B服装后,既经销品牌B服装,也经销品牌A服装.

问题:(1)经销商甲如果选择方案1或方案2,一年内分别获利多少?

(2)经销商甲选择何种方案将使自己在一年内获利最多?如果选择方案3,那么他应转让给经销商乙的品牌A服装的数量为多少(精确到百套)?此时,他在这一年内可获利多少?

类似的问题还有报纸经销、工厂产品生产……这样一系列问题的探讨,不仅使学生忽略了让他们头疼的函数概念,还调动他们探讨问题的积极性。这种开放性的实践活动,让学生体会到生活中许多问题需要用数学知识来解决,而且解决问题的策略多样化。在这一过程中,让我们的学生感到数学源于生活且无处不在,通过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既巩固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提高了数学的应用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创设教学情景

所谓创设教学情境,顾名思义,就是营造一种既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又能激发起学习兴趣的氛围。这种融洽的气氛可让每位学生都能深受其感染,进而使其产生学习兴趣,话“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营造良好的教学情景,需要我们灵活地运用教学智慧,使课堂变得生动、活跃。譬如,在学习直线和圆的位置关系这一内容时,可从生活中常见事物诸如“太阳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来引入课堂,让学生自我想象、领悟,并把所想之情景画在纸上展现出来,进而因势利导,利用数学图形来描绘直线和圆的位置关系。选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常识作为课程资源,能有增进学生的求知欲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更好的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数学知识。

事实上,教学情境的创设形式可以使灵活多样的。譬如营造悬念情境,使学生快速进入角色,提高学生的思维运转。举一个例子,在讲等比数列的过程中,老师可这样提问学生:“假设一张纸对折了30次,设想一下它有多高?”几乎所有学生都可能这样子认为,一张纸对折了30次并不会有多高,不过,当老师指出这个高度有10个珠穆朗玛峰相加的高度时,所有的学生都会惊叹不已。此外,还可以课后让学生思考“一张纸到底能对折多少次呢?”在这种创设的情境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极大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因此,作为教师,可以根据教材的相关内容,创设一个情境,调动学生的思维运作,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

三、重视数学与专业之间的联系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理念。因此,在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考虑相关的专业因素,积极寻求与专业对接,从专业知识中发现、挖掘数学知识,使数学知识更好地适用于专业,以期更好的为专业课服务,只有学生体验到数学的价值,才能自然而然地改变对数学学习的态度。例如,在建筑装饰班讲解“一元二次函数的应用”时,大家分小组围坐在一块,模仿一个装修工程小组,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装修房间时缺少一扇窗户,可经过规划只剩余木料10米,作为设计单位如何合适的设计这扇窗户的长、宽?各组同学经讨论窗户得出的功能为通气透光,由此可知,用有限的材料制作一扇窗户通气透光越好功能越优越,也就是窗户的面积越大越好。这样问题就转化为“已知矩形周长求最大面积”。在带领学生解决了上述问题过后,我并不是单纯地讲解演示和训练求最值的方法,接下来让学生观察、回忆、思考,周围的房屋中,是否有独立的“口”型的窗户出现,结果发现虽然窗户是多种多样的,有“日”型的、“田”型的……唯独“口”型的窗户很少见到,有学生就会发现问题:“制作‘口’型的窗户应该比其它形状的窗户更节省材料,那为什么‘口’型窗户又很少被应用呢?”通过实践演示得出初步的结论:矩形缺乏稳定性,承重之后很容易发生变形。换言之,窗框在墙中需要承受一定的重量,而“口”型的窗户缺乏承重性,固然不能采用,那么既要节约材料,又要具有较好的承重能力的窗户,就应该是“日”型的窗户了,自然地引导学生仔细观察、开动脑筋,如何利用已经学过的知识求出此时窗户的长、宽以及最大面积。教师在讲解理论知识的同时,适时地给学生讲解一些专业常识,会让学生感到数学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不再是枯燥无味的。

第12篇

6月21日,在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实验室,闫捷博士正在专心做实验。闫捷是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的研究人员,近10个月来他能够在郑州大学搞研究,源于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关系: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投资1200万元,与郑州大学联合建立了研发中心。目前,双方组建的研发团队正在为企业的12项技术进行科技攻关。

而这只是河南高校创新科研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

省委书记卢展工在视察河南部分高校时指出,高校是育人的高地、聚集的高地、创新的高地、服务的高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多着眼高地、多着力高地、多建设高地、多服务高地”,并强调通过人才驱动、学科驱动、创新驱动和品牌驱动来提高质量。省长郭庚茂要求,立足河南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注重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省教育厅厅长王艳玲表示,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河南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只有强化服务、主动融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才能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中有更大作为,获得更大发展。

产学研结合大大提升了社会服务能力

6月27日,河南农业大学与28家企事业单位举行了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暨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签字仪式。当天,该校与河南省林科院等3家科研机构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与汝南县等4家地方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河南中鹤集团公司等21家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同时,该校的玉米新品种豫单“603”“916”“919”“802”和小麦新品种豫农“4023”分别转让给7家种业公司,实现了学校作物新品种转让的新突破。

“在这次签字仪式上,我们一次性转让了4个玉米新品种和1个小麦新品种,总转让费超过1000万元,单项科技成果转让费均在100万元以上。这是我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协议涉及地方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对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南农业大学常务副校长孙天华高兴地说。

6月28日,河南师范大学举行高新技术企业协作共同体建设启动仪式,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等首批加盟协作共同体建设的近百家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了启动仪式。而在此前,河南师范大学还依托河南省动力电源及关键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有关高校、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与新乡市政府共同组建了河南(新乡)电池研究院,积极围绕电池材料、电池及电动汽车产业链发展,打造国际化研发创新平台,受到了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郭庚茂等领导的关注。

河南大学加强和地方的科技联合与协作,引导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协同研发,开展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该校先后承担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社会服务课题90多项,其中“民航气象信息综合处理系统”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已被44家机场采用;“造纸污染控制及资源化新技术”解决了造纸黑液污染的世界性难题,被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郑汴一体化”“中原经济区”等一系列创新研究成果得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为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据了解,“十一五”以来,河南高校共承担横向课题1.2万项,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国内外企业签订转化项目4795项,转让合同金额12.8亿元,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得到应用和推广转化。其中,2011年12月,郑州大学常俊标教授和其团队研究的“抗病毒一类新药FNC”专利以4000万元的价格花落北京兴宇中科有限公司,创下河南高校迄今为止单项成果转让费的纪录。

“高教20条”助推河南高等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意见》从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实施“重点和特色学科专业提升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等20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河南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抓手和出路。

为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我省规定“要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做到政策措施激励教学,工作评价突出教学,资源配置优先保证教学”。同时,我省规定,要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此外,我省将重点建设500门精品开放课程、100个教学团队,表彰100名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发挥其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