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3: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汇交易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国际金融外汇市场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间的金融系统越来越密切,国际外汇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中最活跃、最开放的组成部分,在开放经济的背景下,包括新兴国家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自身在传统交易日趋活跃的同时,不断创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为外汇市场的深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国际外汇市场的最新发展
对国际外汇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最全面、最权威考察的,是国际清算银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对各国中央银行就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所进行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当前国际外汇市场呈现出如下特点。
1、全球外汇日交易量巨大,并呈大幅回升之势
自1995年以来,全球外汇市场各外汇交易工具的日均交易量都在一万亿美元以上,2004年4月创出20180亿美元日均交易量的历史记录。除2001年前期相比有所下降外,其他调查年份均呈现增长势头,其中尤以2004年增幅较大,比2001年4月的日均12670亿美元增长59%。在各交易工具中,货币互换的增长幅度最大,从2001年4月的日均70亿美元跃升到2004年4月的210亿美元,增幅为200%;期权的增长幅度位居其次,增长近一倍。
2、外汇衍生品交易占绝对优势,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
自1995年以来,衍生品交易一直高于即期交易量,并处于稳步上升之中。衍生品占全部外汇交易量的比重,从1995年4月的58%,上升到2004年的68%,其交易量已达同期即期交易量的两倍之多。各交易工具中,外汇互换衍生品的交易最活跃,占到全部外汇交易的49%。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目前其市场地位已趋于稳定,市场比重保持在近三分之一的水平,而且在所有外汇交易工具中,仍居第二的位置。
3、外汇交易对手以报告交易商为主,其他金融机构的地位趋于上升。
在国际外汇市场各交易主体中,报告交易商占据主导地位,这主要是指活跃在外汇市场上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他们既从事外汇的自营业务,也从事业务,交易通常经由诸如EBS或路透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尽管报告交易商的交易量比重自1995年以来呈下降之势,但其市场份额均在一半以上,2004年4月为53%。除报告交易商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这主要指小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政券公司,及各种基金、保险公司、中央银行等,其市场地位正在稳步上升,交易量比重从1995年4月的20%提高到2004年4月的33%。此外,非金融类最终客户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是公司和政府等,其交易量比重2004年4月为14%。
4、外汇交易主要集中于欧洲和美国,亚洲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全球外汇交易的地理分布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欧洲、美洲和亚洲,交易量最大的前六个国家和地区,其交易量合计占全球的比重自1995年以来,一直稳定在72%左右,2004年4月该数据为73.1%。全球四大外汇交易中心的地位十分稳固,分别为伦敦、纽约、东京和新加坡。
5、外汇交易的集中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银行的市场地位越来越强。
外汇交易的机构分布呈现集中化的趋势,少数大银行的市场份额在不断提升,这可以通过各个国家和地区中,拥有市场75%份额的银行家数呈不断下降趋势中看出。例如,在英国,占有市场75%份额的银行个数,从1998年的24家,减少到2004年的16家;美国同期的银行家数则由20家减少到11家;香港的集中化趋势更明显,由1998年的26家降到2004年的11家;德国的集中化程度可称得上最高,2004年4家银行垄断了国内75%的外汇交易,而1995年的数字是10家银行
二、对上海外汇市场发展的启示
以上对国际外汇市场的考察,为我们准确把握国际外汇市场的发展过程及趋势,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上海的发展目标是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外汇是市场应该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人民币还不是自由兑换货币,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全开放与上海成为完全自由的国际外汇市场尚有待一定时日,但浦东政府应该积极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大力进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造,为未来建成开放型的外汇市场准备条件。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外汇市场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程,政府在市场发展初期的推动作用十分重要,政府应在其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是一个与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协调一致的循环渐进过程,应积极、稳健、妥善地推进。
(二)积极准备条件支持推出外汇衍生产品。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在上世纪70年代初国际固定汇率体系崩溃之际,于1972年率先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成为国际衍生品交易所的领头羊。我国目前仅有外汇远期衍生品种,这显然不能适应人民币汇率不断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上海应充分发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身的优势,适时推出其他外汇衍生品,培育出我们自己的、能与国际同行竞争的衍生品交易所。
(三)引入更多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上海。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活跃份子,将其引入上海,则上海的外汇资金来源与对外联系网络将扩大,这对活跃上海的外汇交易十分有利。
(四)增加金融机构类型,为市场提供更多服务。国际外汇市场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地位呈上升趋势。我国也应积极引入更多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并可考虑设立新型的专业性金融机构,目前首先可作的是,尽早推出中外合资的货币经济公司,利用国际著名货币经济公司的管理经验与服务手段,为金融机构的外汇买卖等业务提供世界一流的中介服务。
(五)加快国内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国内金融机构在开放过程中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金融命脉的掌控意义重大,应该充分利用上海有利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快国内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与公司治理,使上海的金融机构能成为全国金融机构的排头兵,并着力培育几个能与国际同行抗衡的中坚力量,应对国际市场上不断兼并、强者恒强的竞争势态。
(六)加强上海在国内贸易口岸中的地位,把上海建成国际贸易中心。贸易往来与资金往来相辅相成,国际贸易的活跃必然带来大量的资金交易及与之配套的服务系统。我国目前已跻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上海应成为中国国际贸易的重要口岸,以发挥国际贸易对国际金融发展的带动作用,这在我国目前实现资本管制的背景下,意义尤其显得重要。
关键词:国际金融;实践教学;外汇交易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4-115-02
一、国际金融学课程的教学特点
国际金融课程通常是针对商学院本科生设置的专业课,涉及非常广泛,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课程教学强调的是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解释国际金融市场的种种现象,并能够注重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总的来说国际金融学具备以下特点。
(一)知识点覆盖面广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收支、汇率等基本理论,了解国际储备的构成及管理方法,学会几类主要的外汇交易,并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方式及国际资本流动规律,最终学会用所学原理与方法分析各种国际金融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其他后续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与实际联系紧密,内容更新快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来往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不断发生着变化,而这些变化又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而国际金融学的课程内容也必然随着国际形势及国际金融市场变化而不断更新,及时地结合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教学改革。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和随之而来的欧债危机,它们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因此深入研究其形成原因及预防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就成为国际金融课程中要研究的新内容。所以国际金融学课程教学需要不断地融入新事件、新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与实际经济活动不脱节。
二、实践教学作为国际金融学辅助教学的重要性
国际金融学所包含的国际金融活动很大程度上都与汇率有密切的关系,而经济主体,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会进行外汇交易活动等。而已有的国际金融等课程更多的是阐述外汇交易等实践课程的理论基础,而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增强国际金融实践操作能力,具体目标是要求学生不但能够掌握外汇交易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外汇交易的方法、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也要能够解读外汇行情、利用分析软件对外汇走势作出合理判断,并顺利实现外汇买卖的即时与委托交易的模拟操作。目前国内仅有部分高校开展了国际金融实践教学,而多数高校还是纯理论教学,这样导致学生仅对外汇交易的理论内容有所涉及但没有系统的外汇交易应用方面的学习,因此动手能力较差。因此加强实践教学能够深化学生在《证券投资学》等专业课程中学到的投资的基本概念,深化学生国际金融学理论教学中学到的汇率变动的基本概念和得到交易的基本程序与方法,通过外汇模拟交易的具体操作,使学生深入理解与掌握金融交易实务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与常用词汇,把握各类金融外汇交易的基本特点与交易常识,进而更好地将国际金融学知识内化成自己的知识储备,这就是教学的最终目的。
三、国际金融学教学设计形式多样化
(一)理论教学
国际金融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其中涉及的汇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等需要有很强的理论基础才能够掌握,所以首先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学,只有在理论已经充分吸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不同的实训形式。教师应该有效地结合自身已有的知识整合相关理论,选择板书、多媒体等教学工具,详尽地阐释理论,并且及时关注课堂学生反馈情况,通过课堂小组讨论等形式更好地与学生互动,从而让他们更牢固地掌握理论知识,为后续实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金融实验室软件模拟
为了更好地进行实践教学,仿真现实经济情况进行外汇模拟教学是最佳的教学方式,因此学校建立金融实验室并安装相关外汇交易软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训讲解每次实训的主要内容,不同实训内容的注意事项及可能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使学生对即将要进行的实训有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完成实训内容。在外汇实训的现场指导中设定具体交易环节,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进行练习。外汇交易相对复杂,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同的问题,现场指导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常见问题记录,以后补充在实训报告中供学生参考。这样的仿真模拟交易才真正做到了学生参与其中,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事实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手上的虚拟货币造成的影响。只有经历过才能更加理解国际金融市场学习的重要性。
(三)建立实训基地
作为学生很少有机会到银行、证券公司和外贸公司等参加实践活动,而这是学生了解金融机构和外贸企业的业务流程和外汇交易特点的重要途径。事实上是银行、证券公司几乎不需要本科生进行外汇交易相关的实习,所以高校如果能够联系大型外贸公司的资本运作部门建立实训基地,应该说是对在校仿真模拟实训之后的一个最好的补充。目前这方面对各学校来说实施都比较难,但是也有不少高校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一些实训基地的机会。另外还有个解决路径就是学生利用假期回老家的相关公司进行外汇交易方面的实习,通过家乡的关系网适当地寻找这样的机会也是不错的方法。
(四)开展专业讲座
除了丰富的课堂理论教学、新鲜的外汇交易实践教学以外,高校在国际金融学教学过程中适时地邀请外汇交易方面的专家进行讲座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外汇交易专家应该是从事多年的实际外汇交易,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讲座为学生讲解近年来外汇市场的发展比枯燥的课本描述历史发展更容易让人记忆犹新。尤其重要的是真正的外汇交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突然性的事件等的应急处理办法等,这些知识是教师经验欠缺的重要部分,因此通过专业讲座的形式给学生带来耳目一新的一堂课。
(五)课后多渠道沟通
现在的90后学生的自我意识、自我表现力都比较强,这就需要给他们提供可以释放自己、施展自己才华的平台,他们也非常需要教师的认可。而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更要在课余时间跟学生有充分的交流互动。所以课后学生利用网络在宿舍学习,教师采用视频会议或邮件联系的方式与学生沟通,并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对已经学的理论和做的外汇实践进行总结,真正做到吸收消化知识。
四、结论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要想实现国际金融学比较好的教学效果应该从以上几方面努力,不断创新教学形式,鼓励授课教师进行课程设计的创新。但在实现以上教学形式创新的过程中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一)加强校企合作
正如以上提到的实训基地建设的困难,作为实训基地本身能够加强教学效果,所以如果能够以学校为平台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应该是比较好的方法,当然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也应该能够想到为企业服务的措施从而使得校企获得双赢才能够长期合作下去。
(二)加强教师的业务能力
很多教师本身理论基础非常扎实,也能够进行虚拟的外汇交易等实践,但仍然缺乏真正的实践。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心理因素的影响在两种情况下有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投资决策,因此授课教师加强实践操作非常重要,这种可以通过去公司实习也可以通过自行开户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
参考文献:
[1]沈军,王聪.国际金融教学内容体系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02).
[2]罗丹程,宋连成.国际金融学课程“引导式”教学方法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5,(08).
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FEM)是指经营外币和以外币计价的票据等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外汇市场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
国际贸易和国际资金融通至少涉及到两种货币,而不同的货币对不同的国家形成购买力,这就要求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使购买行为得以实现,而这种兑换就是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
(二)提供资金融通
外汇市场向国际间的交易者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外汇的存贷款业务集中了各国的社会闲置资金,从而能够调剂余缺,加快资本周转。(三)提供外汇保值和投机的市场机制在金本位和固定汇率制下,外汇汇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因而就不会形成外汇保值和投机的需要及可能。而浮动汇率下,外汇市场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外汇市场的存在既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规避外汇风险的场所,又为投机者提供了承担风险、获取利润的机会。
二、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市场不稳定
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的交易员必须进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买卖,银行间市场具有集中、有形的特征。这种市场形态常见中央银行居绝对主导地位,采用竞价交易的外汇市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集中交易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交易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容量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交易主体的需要等。与集中交易相对应,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本外币的集中清算,承担清算风险。随着未来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提高和人民币在走向浮动汇率制以后交易主体及其外汇头寸都将迅速增多,一些实力较弱的交易主体可能因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陷入危机。此外,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人民银行的一个事业单位,由该中心承担清算风险,实际上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风险,这导致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风险约束,可能进行大量的高风险交易。其结果,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整个市场的稳定都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外汇市场风险大
从现行市场运作情况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运作体制不健全,使企业和银行都丧失了防范市场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意识的能力,同时外汇市场也没有为企业和居民提供防范汇率风险的手段。这使得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诱发汇率系境性风险。二是集中清算方式可能引起的资金清算风险。随着市场容量扩大特别是我国经济容量及经济复杂程度的增加,外汇市场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加,由于市场自律机构不完善,参与者仍没有完全自行承担资金清算风险。
(三)市场监管不完善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设初期,确立了市场运作体系、调控体系与管理体系三权分立的格局,这种分工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导致诸多不便。动作系统的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设在上海,并对分中心实行业务领导,监管当局因此无法监测到整体市场的运作,也不能监测到交易中心为其自身利益对分中心及交易系统而采取的不合规行为,监管显得鞭长。而外管局目前的监管手段仅凭事后报告制度,而不能做到事先防范。同样,央行的操作也游离于制度政策目标的管理部门以外,操作部门由于缺乏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分析与把握,缺乏管理部门具体指标要求与判断,操作易带盲目性,而管理部门的意图可能也得不到有效实施。
三、外汇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及对策
(一)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已成为当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质上实现向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转变,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其中以外汇银行、企业为市场交易主体,实行竞价交易,中央银行退出交易主置,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 2012 年 4 月 16 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 5‰扩大至 1%,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 1%的幅度内浮动,这是增强汇率弹性的重要制度改进。二是取消强制性银行结汇制,为企业真正参与市场交易扫清障碍。2008 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可以看出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变。
外汇管理即外汇管制,是国家为改善本国收支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防止资金外流或流入,授权中央银行或外币管理机构使用限制性措施来稳定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的管理性工作。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以改革开放为转折点开始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然而,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应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
1.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外汇市场外汇交易主体过于集中
报告交易商即外汇市场上比较活跃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在国际外汇市场各交易主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些交易商一般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同时从事自营业务和业务。自1995年以来,随着其他小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各种基金、中央银行等非报告交易商的迅速发展,报告交易商所占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一直保持在一半以上。由此看来,我国的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于报告交易商,市场主体比较单一。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尤其是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的门槛较高,进入市场的难度大,要求严格。从交易额来看,中国外汇交易市场的买卖方高度之中在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两大银行,这导致交易价格被严格的控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建设。
1.2外汇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缺乏联系
一个国家要想有活跃的外汇交易市场和稳定的汇率就要有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做保证。两货币发行国的利率对远期汇率的升、贬值意义重大。利率和汇率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以其为经济杠杆的货币、资本市场也存在着紧密联系。我国外汇市场和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长期处于隔离状态是因为我国外汇制度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较为严格,且利率也不依据市场而变化,缺乏市场性的原因。另外,我国外汇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隔离较严重还体现在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利率以及美元利率三者之间相关度极低。
1.3银行结售汇管理僵化
目前,我国对银行结售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分行必须当天将本行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与总行平盘,不得持有任何远期结售汇敞口头寸。总行在此期间完全承担汇率风险。在国际贸易顺差的环境下,外汇供大于求,这导致银行总行大量超买,最终造成中央银行买入外汇,增加通货膨化的压力。
1.4外汇管理缺乏创造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衍生交易稳步发展,其占据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并长期高于即期交易,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交易工具。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工具还比较少,所占市场份额也较低,外汇市场还是以即期交易为主导。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一下几种:远期结售汇交易、掉期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及离岸人民币五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种类较少,交易方式单调,且使用规模较小。与金融衍生工具相比,目前大多数企业比较倾向于用贸易融资来规避汇率风险。另外,金融衍生工具本应是商业银行自行创造的,而我国现阶段的外汇衍生产品大多是政府设计、推动的,银行对于外汇衍生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只是被动接受,这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严重缺乏市场性。
1.5外汇管理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受到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缺乏系统性、前瞻性,与国际社会差距较大。许多外汇管理法规缺乏前瞻性,其本身并不是依据市场发展趋势而制定的,而是问题出现之后为解决问题才出台的。不能充分反映市场发展趋势的法规必定会严重制约到外汇管理工作的进行。当前,我国外汇管理方面的最高法律、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还没有真正法律层面上的外汇基本法。并且其他相关外汇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完全遵守《外汇管理条例》,整体看来,我国外汇法律法规比较杂乱,缺乏系统性。
1.6外汇市场供求失衡
由于我国开放的外商投资政策,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低廉的劳动力市场使得我国越来越成为国际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投资的热点区域。很多外资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我国,形成较大的资本净流入。在外汇短缺时期推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来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但是,在经常项目顺差形势下,继续推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必然会导致国际收支的自我调节作用的缺失,使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
2.完善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2.1放松管制,均衡管理
在国际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对资金流进流出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虽然说我国不应该再以出口为导向的外汇经济政策为主导,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外汇流入施加与外汇流出同样严格的管理。现阶段,我国应运用价格手段和行政手段,分阶段、分步骤地放宽对于资金流入的控制与管理。对外汇流出限制的宽松要在一定范围内,把握适当的度,保留适当的限制,避免出现资金大规模外流的情况。在外汇流入方面,要加强对于资本项目的审核和监测,逐步放松对于其的管制力度。通过价格手段调节资金流入的规模,外汇局在存款兑换业务上要严格区分开居民与非居民,限制个人结汇、控制预收货款和短期外债。
2.2 有选择性地开放资本账户
逐步开放资本账户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资本账户的开放,是国家经济融入国际社会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然而,国家在资本账户完全开放之后就无法退回到资本账户未开放之前的状态。因此,国家在进行资本账户开放的政策时,一定要慎重的决策。在我国现阶段的外汇管理工作改革中,逐步地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成为外汇管理工作改革的重点。我国在今后的外汇管理改革中要持谨慎、务实的态度,有顺序、有步骤地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改革经验,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资本账户开放政策,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金融体制和经济发展服务。
2.3 改革人民币汇率机制
2.3.1提高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国家持有外汇为主的银行结汇机制,这种结汇机制对于进一步放宽外汇环境的趋势是不适宜的。在现阶段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中要逐步放宽对于外汇持有和使用的政策限制,鼓励民间企业、机构和个人持有外汇,并使其更多地融入市场,由强行结汇制逐步转变为意愿结汇制,利用多种外汇交易手段来扩大资金流动效率。
2.3.2通过“中间价”的逐步市场化,引导理性的汇率预期
汇率机制的市场化建设可着力于价格形成,强调市场力量的稳步培育与均衡发展,逐步抑制或减少非市场因素对汇率形成的影响。建议中间价的定价机制更多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挂钩,将有利于理顺价格预期形成机制;在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给予市场力量在人民币汇率价格形成中更大的权重,适度拉长中间价的公布期间,以鼓励市场化价格发现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可适度调整做市商的准入门槛或引入新类型的做市商,从而形成做市商的更加多元化的格局;加强市场参与者的横向沟通并增强信息透明度,积极培育基于宏观基本面理性形成的汇率预期。
2.3.3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趋于均衡水平
继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逐步推出,大力加强异常外汇资金跨境交易的预警与监测,加大对跨境资金交易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的政策配套体系,推广人民币在跨境投资领域的运用,如直接投资、跨国企业资金运营、资本市场、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点心债)等方面。坚决打击那些利用境内外人民币、本外币价差、利差,通过跨境人民币贸易渠道进行的“货币搬家”行为。
2.3.4培育与丰富外汇市场主体
目前,我国全国性的外汇市场已初步建立,但需进一步完善。我国要进一步丰富和增加交易主体,允许外汇指定银行自由地参与外汇交易,进一步发挥其市场主体的作用,改变中央银行的主体地位,避免其对外汇市场过分干涉,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
关键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外汇市场建设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一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推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汇率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弹性逐渐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产品相继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汇市场制度设计和改革思路
汇改后,外汇市场制度设计着眼于提高市场公平和效率,为寻找人民币均衡汇率构建了一个有弹性、有深度和广度的平台。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突出表现出如下思路
(一)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取向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减少了套利机会,维护了多边汇率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随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呈现升值趋势,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场预期,逐步恢复弹性,提高了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其次,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美元现钞、现汇买卖价差幅度的放宽以及非美元货币买卖价格限制的取消,增强了银行定价自,为增强汇率弹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汇改后,各银行汇率定价机制趋于理性,挂牌汇价同步变动、但都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情况实行差异化报价。
再次,远期和掉期业务的价格没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预,完全由市场根据本外币供求关系决定,减少了市场扭曲。各行人民币对外汇远期和掉期业务逐渐以利率平价作为定价依据,各行远期与掉期价格趋势及水平逐渐趋于一致。这说明,随着市场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的日趋成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
第四,提高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后,对银行的本外币转换的数量管制得以放松,赋予了银行调度本外币资金的更大自和灵活性。
(二)着眼于扩大外汇市场规模和提高运作效率
降低外汇交易手续费,活跃外汇市场交投。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做市商竞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从原来的万分之三降低到万分之一,对询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更是大幅降低到十万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汇交易的成本和和风险,降低做市商在竞价市场和询价市场的做市成本,有利于市场会员利用价格波动进行高抛低吸,平滑汇率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边市格局。
在银行间市场引入外币对外币交易,提供一个公共产品,通过招标引入境内外大型外汇交易商充当做市商,为境内中小银行提供一个进入国际外汇市场的直接通道。
将即期外汇交易的标准交割时间改为T+2。改革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割时间为T+1,但是国际上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币汇率并不能与国际汇率直接比较和套算。而且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买卖非美元货币后,往往通过在国际市场平盘,因而形成T+2的头寸。这就需要进行掉期交易将T+2美元头寸调度为T+1的美元头寸。因此,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从2006年1月4日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将T+2的清算速度统一为一个行业惯例,作为竞价市场的指定交割时间和询价系统的默认交割时间。但同时允许交易方在询价方式下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双方约定,将清算交割速度改为T+0或T+1。
适当延长交易时间,开市日期与国际接轨。将询价系统交易时间延长到17:30,以便会员之间在竞价市场15:30闭市后仍能进行柜台头寸平补,避免隔日汇率风险。明确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黄金周”前后调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银行间外汇市场闭市。这是因为境外外汇市场和银行不营业,资金无法平补和交割。
为了规范交易秩序,外汇局确定了将所有的银行间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归由一个主协议管辖的思路,以便统一交易惯例,减少银行的风险暴露。为此,外汇局牵头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所有银行间远期会员制定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同时,针对掉期和远期同属一类外汇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不再进行准入备案,并将对远期交易主协议适当修改后扩大到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便银行自由地在即期、远期和掉期三者之间自由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规模。
(三)追求外汇市场公平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始终贯彻非歧视原则。例如,取消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阶段规定的申请银行年度即期结售汇业务量须达到200亿美元的准入标准,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从七家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银行,不论银行规模大小,只要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符合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办理此项业务。这一市场准入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申办对客户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资格,以及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和掉期交易资格。上述举措使内外资银行、不同规模的银行在外汇衍生产品服务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又如,从9月22日起,实施结售汇综合头寸改革,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实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四)推进外汇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层次市场主体。汇改前批发市场以银行为主体。汇改后,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非金融企业,扩展了市场主体,增强了外汇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提高交易灵活性。国际上外汇市场主要有三种交易方式:指令驱动、价格驱动和经纪中介。竞价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价格由交易规则决定,过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各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竞价系统集中撮合的竞价交易,并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风险由交易中心承担,交易费用较高。汇改后,为了提高交易灵活性,银行间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市场会员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对手的特点,选择交易对手,定制外汇交易的价格、金额、期限等要素,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外汇供求,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的层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符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
再次,远期结售汇定价也走过了从一价到多价的阶段。汇改前,7家银行采取协商定价、大家共同遵守的定价方式。汇改后取消了协商定价原则,由银行自主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价格,银行要靠资金成本、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赢得客户,赚取合理利润。
(五)注重改革次序选择
放松汇率浮动区间采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从汇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开始,将非美元货币的波幅管理从原来围绕中间价对称上下浮动改为实行买卖价差幅度管理,从而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一日多价。第二步,从2005年9月24日开始,扩大了银行间市场的非美元货币交易汇价的波动幅度,从汇改后的中间价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时,维持美元交易汇价波动区间0.3%不变;另一方面,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挂牌汇价的价差限制。第三步是扩大银行间市场美元波动区间。周小川行长已经表示,此举将在今后国内国际条件成熟时推出。
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渐进性开放的步伐。首先选择中国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试点,然后过渡到结售汇经验丰富、客户基础广泛、容易对冲风险的大型银行,最后扩大到所有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健全衍生产品内控资质的银行。
从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的演变也可以看出渐进改革的道路。从1994年汇改后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主要为即期代客业务头寸。对远期结售汇实行现金收付制管理,即远期结售汇只有到履约时才可以计入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即不能卖空美元)。银行在远期结售汇签约时不计入头寸,不能到即期市场平盘。汇改后,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求急剧增加,银行强烈要求扩大结售汇头寸限额。为此,2005年9月23日后,从结售汇周转头寸改为结售汇综合头寸概念,涵盖范围扩大到银行代客、自身和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交易。由于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并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银行迫切要求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的同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因此,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做市商实行权责制头寸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及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后产生的风险暴露计入结售汇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
(六)注重风险防范先行的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特别注重防止出现剧烈市场振荡。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市,但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员的条件。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外汇市场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人民币汇率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些改革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需要市场主体结合市场条件的变化,运用自己灵活调整的能力应对变革。对企业而言,应当改变对浮动汇率的恐惧,合理预测汇率走势,在财务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尽快做出调整,不再仅仅盯住即期汇率,而应围绕未来的汇率进行规划和经营。企业、个人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要货比三家。对银行而言,外汇市场汇价管理改革后,银行定价自增强,使得银行间定价差异增加,这意味着谁的定价水平合理,谁就能赢得客户。需要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控制风险。询价交易方式收费低廉,但是通过双边清算,要求银行加强双边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二、汇改后外汇市场表现
(一)即期外汇交易情况
2005年前半期,人民币对美元继续保持稳定。美元对人民币日加权平均价一直维持在8.2765元人民币/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调整为8.11,人民币升值幅度为2.05%。之后,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浮动。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最低达到8.00040(2006年4月10日),最高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达到1088个基点。期间人民币走势分为两个阶段。从2005年7月22日至1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小幅振荡,有升有降,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收盘价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398个基点,升幅2.56%,日均升值3.5个基点。2006年,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币汇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个基点,升幅0.61%,日均升值6.7个基点。
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率也在增加。
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个基点。其中,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汇率日均波幅16.7个基点;从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汇率日均波幅28.7个基点,较2005年下半年放大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为8.0350,较汇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从2006年以来的市场成交情况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运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较2005年底明显上升。询价交易成交较为活跃,交易量超过竞价交易,询价和竞价成交量之比约为9:1。大中型金融机构是询价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同时,竞价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规模,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等中小会员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竞价市场交易,而做市商则为其提供流动性。
从2006年以来的成交情况看,做市商全部进行了询价和竞价交易的买卖双边报价和交易。做市商交易总量约占市场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笔成交10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一般会员。做市商报价也普遍优于一般会员报价。在询价市场,所有做市商美元买卖双边报价点差随做市经验积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个基点以内。这些充分显示做市商制度活跃了外汇市场交易,提高了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了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二)银行间市场远期外汇交易
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全年市场发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七种期限品种,以及日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四个期限品种。交割方式分两种,既有全额交割又有差额交割。从美元1年期远期报价走势看,美元远期价格稳中趋降。1年期美元远期报价在业务推出之初先上行并企稳,8月末回复初始价位,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并与境外NDF价格逐渐贴近。11月报价呈逐级下行之势,12月止住跌势,月末一度大幅上扬,但随即迅速回归,以7.7500的全年最低点报收。2006年后由于允许做市商签订远期合约后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远期报价大幅反弹,向利率平价回归,并与境外NDF逐渐拉开,相差超过1000基点。2006年2月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7.8370,随后有所下跌。4月24日报收7.7920(见图3)。
三、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随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顺利开展,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第一阶段政策已告一段落。汇改后,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外汇市场得到很大发展。但升值压力仍未消除,外汇市场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外汇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化的外汇市场离不开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交易品种以及市场透明度。从更广的视角看,货币可兑换是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汇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场化是外汇市场活跃成熟的关键,加强风险监管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因此,还需多管齐下,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外汇市场
(一)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主体和品种
扩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场准入。降低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市场的门槛。从第一家非金融企业中化集团公司入市情况看,短短两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万美元,显示了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来源于其早已获得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而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相似,交易员的交易经验也相通。因此,建议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有证监会和外汇局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降低掉期交易市场准入。目前远期外汇交易准入条件要求银行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但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准入控制较严,中小银行难以取得资格。鉴于外汇掉期交易类似回购交易,在国际上普遍视为货币市场工具,仅仅涉及利率风险,不涉及汇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市场和清算风险远远小于远期交易(国际惯例中掉期交易风险权重仅为远期交易的4%),为给中小银行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渠道,建议修改有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银行具备远期交易资格6个月才能申请掉期资格,允许中小银行直接申请掉期资格。
丰富市场交易品种。目前虽然推出了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但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两大类品种中,上述两种产品都属于远期衍生类产品,还没有期权类衍生产品。而且这两个产品还不是标准化产品,不同银行之间的报价相差甚远,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流动性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清算风险。应创造条件,适时拓宽汇率避险和保值工具,推出外汇期货、期权交易,适当开放金融创新的空间。
(二)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适时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日波幅限制。近期,国际外汇市场各主要货币波动率在增加,美元经过2005年的升值后已显疲态,近期贬值力度加大。从理论上看,人民币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波幅也将随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增大而扩大。目前,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弹性加大,3月28日最高达到0.16%。,超过允许波幅的一半。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币交易汇价波幅不应等到逼进0.3%的上限才着手放松,而应在波幅离边界尚有一定距离时就扩大交易汇价波幅限制。
延长交易时间。2006年银行间即期询价交易推出后,时间延长到17:30。这极大地方便了银行柜台交易和风险控制。但竞价市场仍然维持15:30闭市,造成两个市场闭市不一致,客观上对询价市场授信不足、倚重竞价市场的中小银行不公平。而且,由于17:30询价市场收盘后,新疆、等地银行机构仍然要营业到19:30,造成新疆和地区银行柜台结售汇的头寸存在隔夜风险。2006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前日银行间市场收盘价改为当日做市商报价的加权平均价后,隔夜汇率风险成为银行面临的最大的外汇风险,为减少银行隔夜汇率风险,应延长交易时间。在这方面,首先应延长竞价市场闭市时间到17:30,以使询价、竞价两市统一闭市时间。这是因为即期竞价和询价交易清算时间已改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备时间的技术性问题已不存在。其次,可参照银行间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19:00闭市的做法,视情况将询价和竞价市场延长至19:00。
进一步改进交易方式。引入声讯和电子经纪相结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员之间信息的即时沟通,减少市场不对称性。实现国内外汇市场和国外交易市场平台的无缝对接。允许银行在询价市场闭市后双边直接交易,事后补录在交易系统上。此外,鼓励银行企业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费用。目前,竞价交易仍然沿用汇率机制改革前按照顺差交易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一买一卖来回手续费高达0.6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国际外汇市场通行百万分之八左右的标准,不利于竞价市场的发展。实际上,竞价市场正在被边缘化,目前竞价、询价交易量之比约为2:8。而且竞价交易份额还在逐步缩小。另一方面,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手续费相差过大,也是造成询价市场和竞价市场价格系统性偏离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在适当时候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收费体系,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
推进外汇清算系统现代化和国际化,引入竞争。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银行承担最后清算风险的局面,降低竞价交易的清算风险,间接可以为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打下基础,同时可以为加快期权、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
修改有关法律,降低外汇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风险。为了减少外汇交易的头寸暴露,国际上一般采用轧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减少信用和清算风险。例如,国际掉期和衍生产品协会(简称ISDA)主协议规定,双方所有的交易采取轧差清算(NETTING,或称净额结算)的方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调查,全球场外(OTC)金融衍生产品名义金额为220.1万亿美元,通过轧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万亿美元,风险暴露下降了99.3%。因此,应提请修改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轧差清算原则。
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兴趣入市交易,但它们入市的目的往往处于投资性质,入市交易往往通过模型进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数据,需要了解交易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出一段时间后,外汇市场运行平稳。由于竞价之外还增加了询价市场,市场行为与过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经基本不在两市干预,建议应适时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从公布上年数据入手,因为外汇储备数据已经公布。然后按顺序逐步恢复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体数据。
(四)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自律,减少系统性风险。
加强外汇市场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场会员行为准则。建议成立交易员协会,制定交易行为规范和行业惯例。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市场欺诈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秩序。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审慎监管。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逐步建立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掌握异常交易信息,监管交易的合规性。由于开办银行间掉期交易,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跨市场风险问题开始凸显。建立跨市场的监管框架,防止不稳定资本流动的冲击,防止跨市场的系统风险传播。
洗钱,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客户在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时身份认定要求?
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3.什么是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
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什么是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5.什么是大额外汇资金交易?
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外汇交易行为。
下列外汇交易属于大额外汇资金交易:
(一)当日存、取、结售汇外币现金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以转账、票据或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交易以及其他新型金融工具等进行外汇非现金资金收付交易,其中,个人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10万美元以上,企业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50万美元以上。
6.什么是可疑外汇现金交易?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系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
下列外汇交易属于可疑外汇现金交易:
(一)居民个人银行卡、储蓄账户频繁存、取大量外币现金,与持卡人(储户)身份或资金用途明显不符的;
(二)居民个人在境内将大量外币现金存入银行卡,在境外进行大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的;
(三)居民个人通过现汇账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标准以下频繁入账、提现或结汇的;
(四)非居民个人频繁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存入银行后,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带出的;
(五)非居民个人银行卡频繁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
(六)企业外汇账户中频繁有大量外币现金收付,与其经营活动不相符的;
(七)企业外汇账户没有提取大量外币现金,却有规律地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
(八)企业频繁发生以现金方式收取出口货款,与其经营范围、规模明显不符的;
(九)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非本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其他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的。
7.什么是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
下列外汇交易属于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
(一)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内非同名账户划转款项的;
(二)居民个人频繁收到从境外汇入的大量外汇再集中原币种汇出,或集中从境外汇入大量外汇再频繁多笔原币种汇出的;
(三)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外大量汇款,特别是从生产、贩卖问题严重的国家(地区)汇入款项的;
(四)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有规律出现大额资金进账,第二日分笔取出,然后又有大额资金补充,次日又分笔取出的;
(五)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大量发生在外汇局审核标准以下的对外支付进口预付货款、贸易项下佣金等;
(六)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大量发生以票汇(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的;
(七)企业一些休眠外汇账户或平常资金流量小的外汇账户突然有异常外汇资金流入,并且外汇资金流量短期内逐渐放大的;
(八)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发生大量资金往来,与其经营性质、规模不相符的;
(九)企业外汇账户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持续一段时间后,账户突然停止收付;
(十)企业外汇账户资金流动以千位或万位为单位的整数资金往来频繁;
(十一)企业外汇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当天发生额很大,但账户余额很小或不保留余额;
(十二)企业外汇账户在短时间内收到多笔小额电汇或使用支票、汇票存款后,将大部分存款汇出境外;
(十三)境内企业以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名义开立离岸账户,且资金呈有规律流动;
(十四)企业从一个离岸账户汇款给多个境内居民,并以捐赠等名义结汇,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少数人操作的;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年利润汇出大幅超出原投入股本或明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七)与走私、贩毒、恐怖活动等犯罪严重地区的金融机构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对销存款或贷款交易;
(十八)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外汇资金的;
(十九)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的;
(二十)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或退保行为。
“频繁”系指外汇资金交易行为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大量”系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外汇资金的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
“短期”系指10个营业日以内。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8.开立外汇账户时的客户身份认定
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应当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外汇账户或明显以假名开立外汇账户。
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应当核对其真实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及其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及其号码、住所、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
9.金融机构按规定应核查的外汇现金交易
(一)外汇账户的支出金额与当日或前一日的现金存款额基本吻合;
(二)将多笔外汇或人民币现金分别存入他人外币储蓄账户,同一账户所有人同时收取相应数额的人民币或外汇;
(三)企业频繁使用大量人民币现钞购汇。
10.金融机构按规定应核查的外汇非现金交易
(一)居民个人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时,频繁转换币种,明显不谋求盈利的;
(二)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的;
(三)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作出订购或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或汇票的;
(四)企业在开立外汇账户时多次拒绝向银行提供有关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或不愿提供一般信息的;
(五)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往来划转超出实际业务交易金额的;
(六)企业结、售汇单证不全,结、售汇金额突然增大,结、售汇频率加快或者结、售汇金额明显超过其正常经营水平的;
(七)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入账手续时,无有效商业单据却频繁领取结汇水单(核销专用联),或拒绝提供有效商业单据而频繁领取结汇水单(核销专用联)的;
(八)企业频繁、大量发生捐赠、广告、会展等收汇、结汇及付汇,与其业务范围明显不符的;
(九)企业频繁、大量发生买卖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项下的收汇、结汇及付汇,与其业务经营明显不符的;
(十)企业支付的运保费及佣金明显与其进出口贸易不符的;
(十一)企业经常存入旅行支票及外币汇票存款,特别是此类支票及汇票是境外开具,与其经营状况不符的;
(十二)企业突然还清逾期外汇贷款,而款项来源不明或与客户背景不相符的;
(十三)企业申请以其机构或第三者拥有的资产或信用作为贷款的担保,而这些资产来源不明或与客户背景不相符的;
(十四)利用无贸易背景信用证或其他方式在境外融资的;
(十五)企业在办理外汇买卖业务时,在明知有损失的情况下,仍坚持办理的;
(十六)企业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不明的;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或借入外债结汇的人民币转入证券等投资领域的银行账户,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九)金融机构外汇现金账户收、付金额与外汇存款规模明显不符,或波动明显超过外汇存款的变化幅度;
(二十)金融机构系统内外汇资金往来账户收支与日常业务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二十一)金融机构同业往来账户,在岸与离岸业务往来账户,与境外分支机构的往来账户收付情况与日常业务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二十二)金融机构与其关联企业的外汇信贷、结算业务在短期内急剧增加或减少的;
(二十三)金融机构以大额外币现金投保的;
(二十四)银行等金融机构职员以合理理由怀疑的任何外汇资金交易。
“频繁”系指外汇资金交易行为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大量”系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外汇资金的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外汇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2-0053-06
2005年7月21日,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随着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渐加大,微观经济体面临的汇率市场风险不断增加,客观上增加市场对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的需求,监管部门也加快了发展境内人民币汇率衍生品市场的步伐。2005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同年8月10日,又了《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交易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推动人民币远期和掉期等衍生产品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汇改后我国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新发展
(一)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为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奠定了基础
一是从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银行增多。截至2006年底,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中外资银行达到54家,其中汇率改革后新批准47家。
二是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参与者逐步增加。汇率改革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截至2006年底,会员总数达到262家(重新登记后会员数),其中包括150家外资银行、111家中资金融机构和1家企业会员。即期外汇市场参与者的增加方便了做市商和其他商业银行在即期市场寻找对冲衍生产品敞口头寸的对手。
三是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主体增加。2005年8月8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远期外汇业务,符合条件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均可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截至2007年5月末,已有83家中外资商业银行会员获准成为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1]
四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汇率风险,寻找规避汇率风险的途径。汇率改革后,企业有关外汇衍生产品的咨询不断增加,部分商业银行也有针对性地拓展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扩大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和业务范围
在原有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基础上,2005年8月2日银行获准对客户在外汇零售市场开办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2005年8月8日,银行间市场推出远期外汇业务,符合条件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经国家外汇局备案后可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截至2007年5月末,已有83家中外资银行会员进入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
2006年4月2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银行可以开展以套期保值和头寸结构调整为目的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截至2007年5月末,已有76家银行取得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会员资格。
2006年8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开设英镑对人民币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外币交易币种从美元、港币、日元和欧元4个扩大到5个,进一步便利了贸易结算,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平盘渠道。[2]
(三)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
2006年1月4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持续提供买卖双边报价,能加强市场流动性,平滑市场价格波动,提高交易效率,分散风险,同时做市商也集中了市场供求信息,成为重要的定价中心。截止2007年5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核准做市商22家,其中中资银行13家,外资银行9家,做市商交易量约占询价和竞价市场总成交量的90%以上。
(四)实施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改革
2005年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统一了中外资银行头寸的管理方法。2006年初,允许做市商将远期敞口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即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和银行远期交易形成的敞口都可以在签约时到即期外汇市场平盘。2006年7月1日,将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推行至全部外汇指定银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对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交易机制,促进银行加强汇率风险防范,改进风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增加了交易方式
2006年初,即期外汇市场引入了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自主决定采取询价或竞价交易方式,提高了交易灵活性,同时交易费用大大降低。更为重要的是,询价交易本质上就是场外交易(OTC),做市商和其他商业银行可将外汇衍生产品所形成的头寸在场外交易的即期市场上平盘,因而它有助于增加做市商和其他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主动性。
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虽然汇率浮动在数量上调整的幅度不大,但对市场发出的信号非常明确,再加上发展外汇衍生产品配套措施的跟进,我国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有了一些新发展。但与英美等国家交易品种复杂、日均成交量上千亿美元、场外交易极其发达的成熟衍生产品市场相比,我国的衍生产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6年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476笔,总成交金额140亿美元,日均成交量5786万美元,同比日均成交量增长108.6%;人民币外汇掉期成交2732笔,交易金额为508.6亿美元,日均成交量2.99亿美元。
二、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分析
2005年7月的汇率改革措施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二是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后者主要包括对结售汇制度的完善。这两项内容为汇率衍生产品的发展提供了真实需求。与此同时,一些相关的基础市场和金融环境的改善,如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为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提供了重要的市场条件和制度保障。[3]本文将用SWOT(注:SWOT分析: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它是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从而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等。)分析方法,从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遇(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四个方面分析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所面临的金融生态环境(见表1)。
(一)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优势分析
1.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双向波动特征明显,波幅明显扩大。汇改以前,由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非常小,市场缺乏避险的动机,所以人民币远期交易十分清淡,对其他人民币衍生产品的需求也受到抑制。据统计,从2001年初到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美元汇率平均历史波动率仅为0.05%。汇改之后,人民币/美元汇率波动率仍然很低,但比汇改之前明显波幅扩大(见表2)。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6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日均波幅由2005年汇改以后的0.02%提高到2006年以来的0.04%,单日最大波幅为0.21%,超过人民币汇率最大日波动区间(千分之三)的2/3。图1显示汇率改革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明显加大,而且有升有跌,单边运行的情况有所改善。
2.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2006年1月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全面引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做市商。这是指经核准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持续向会员提供人民币与外币的买卖价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做市商制度是国际外汇市场的基本市场制度。做市商通过自身的连续报价和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平滑市场价格波动,提高交易效率,分散风险,并通过买卖价差盈利。同时,做市商也集中了市场供求信息,成为重要的定价中心。做市商制度的建立,使中央银行逐步转为单纯的市场调控者,不再承担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责任。
引入做市商之后,银行间市场从撮合竞价交易转变成由做市商连续报价交易,将集中交易模式变成了分散交易模式,改变了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以外汇交易中心每日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由做市商通过自身的买卖行为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流动性,使得银行间外汇市场更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因此有利于更合理汇价机制的形成。
3.监管当局对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汇改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了一系列关于调整外汇交易管理的政策措施,这包括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和远期结售汇及掉期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了银行可从事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项目,凡是银行可以从事即期结售汇的业务都可以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人民币/外币掉期业务和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外汇指定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等等。这些政策措施表明监管当局对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大力扶持。
(二)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劣势分析
1.人民币利率的未完全市场化和人民币未完全可兑换制约了远期汇率的形成。目前,国内的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定价是根据抛补利率平价理论设计而来,远期外汇汇率的形成实际上就是两国货币的利率差。具体来讲,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的汇价计算方法是: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即期汇率×(本币拆借利率-外币拆借利率)×远期天数÷360
在计算上,外币拆借利率一般使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本币利率则采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根据这一形成机制理论,如果本币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到位,汇率市场化改革也将难以推进。由于我国人民币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即期外汇市场上的需求没有充分反映,这样形成的远期结售汇价格和即期结售汇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偏离。这些因素制约了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创新,令国内企业无法充分享受到衍生产品带来的避险和保值功能。
2.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单边预期强烈,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期可概括为两种,一是短期稳定,二是长期升值,反映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供求关系上,就是短期衍生产品供给多、需求相对不足,长期产品供给缺乏、难以满足长期需求。一方面,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我国汇率改革坚持的是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短期内央行不会让人民币大幅升值。因此,企业等经济主体对短期(一年期以下)汇率风险规避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险成本较高,制约了企业衍生交易的实际发生。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虽然人民币长期将呈升值趋势,但由于其中隐含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长期外汇衍生产品需求也仅是潜在的需求。
3.银行对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弱。从事衍生产品业务时间较长的银行,产品较为丰富,能够更好地通过市场信号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最优价格,价格传导较为及时。而从事时间较短的银行在测算成本时,往往参考其他银行定价,表现出较弱的定价能力。目前,中资商业银行分行没有外汇衍生产品设计、定价和头寸管理的权限,这一权限由总行来行使。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各分行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一些技术前提还没有完全具备,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一个过程,将产品设计、定价和敞口头寸管理等权限集中在总行可以消除分行的风险点。但从长远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最终目的在于管理风险并从中盈利,权限集中在总行的做法不利于银行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功能。
4.银行远期结售汇风险控制手段不足。目前银行对该业务风险控制的日常做法是实时掌握市场动向,测算出远期敞口综合成本,对敞口变化进行严格的监控。从理论上讲,远期结售汇头寸可以直接在银行间远期市场平盘及在即期市场反向操作等两种方式控制风险,但是目前这两方面都不能完全满足银行风险控制的需要。一是国内银行间远期市场刚刚起步。自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远期交易上线以来,市场交易较为清淡,流动性不足,甚至出现“单边市”局面,大量的同方向敞口头寸无法平仓,银行因此积累了大量的净售汇敞口。二是即期市场和远期市场尚未完全打通。在利率平价理论下,银行做外汇远期的同时,需要拆借一笔本币或外币在即期外汇市场结售汇,但在我国资本项目还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只能在规定的外债项目及指标下拆借外币,且不能在即期外汇市场上随意结售汇。
(三)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机遇分析
1.微观经济体对汇率避险产品需求的增加。汇改前,在近似联系汇率政策下,由于人民币仅是小幅度的波动,企业通过适当的内部调整就可以应对汇率变化,不必通过运用金融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等工具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因而,企业缺乏汇率风险意识和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但在汇改后,随着中国经济走向全球化,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增长,企业在贸易、投资过程中涉及的外汇种类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其面临的外汇风险也将增加;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深入,汇率弹性加大,为了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锁定风险,企业需要各种不同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对冲。因此,汇改后大力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正好契合了微观经济体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需求。
2.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是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内在要求。大力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是促进汇率形成市场化的重要手段,是汇率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其原生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这是衍生金融市场的特征之一,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也是如此。微观主体通过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减少或避免外汇损失,为参与国际经贸往来和外汇交易保驾护航;外汇衍生产品的特殊作用和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外汇交易,增强外汇市场的流动性;不断出现的衍生品种为微观主体通过外汇市场参与国际融资提供新的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外汇衍生市场通过竞价方式产生的衍生品价格充分反映了交易主体对汇率走势的预期,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该价格是趋向于均衡汇率而变化的。
3.中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竞争力的需要。根据中国加入WTO条款的要求,从2006年年底开始,外资银行已享受国民待遇,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点上进行竞争。开展增值业务将是中资银行提高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一些大的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衍生品的交易与开发,许多大的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创新部门盈利已超过了传统部门。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在利用外汇衍生产品方面显然处于劣势。因此,在中国开展外汇衍生产品的创新与交易,将有力地促进国内金融机构拓展外汇业务范围,使国内银行从传统的、单一的存贷业务拓展到利润空间更大的衍生产品创新和交易中去,积极参与国际外汇市场的竞争,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
(四)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威胁分析
1.对市场参与主体存在交易限制和管制。由于目前企业在交易品种、寻找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对手等方面受到市场环境的限制,银行在交易规模、选择规避风险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在远期市场尚未引入做市商制度等,导致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上参与者有限,交易量不大,报价受限,流动性不足。
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例。一是由于企业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伙伴仅限于其外汇账户开设的银行(特别是资本项目下账户的限制更明显),这就使能够提供更好的衍生品的其他银行与该企业的远期交易受阻。二是外汇管理要求的“实需原则”使得企业对尚未签订合同的但未来必定会发生的外币现金流进行避险受到限制,限制了企业对未来的外币现金流的避险需求。三是全额履约的交易规则使得企业不能自由保留外汇,不利于“藏汇于民”的管理思路。依据现行规定,企业远期结售汇合约最终必须按合约本金全额交割,这就意味着企业无法在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同时继续持有外汇,使得市场仍然存在中央银行被动吸纳结售汇多余外汇的现象,不符合当前“藏汇于民”的外汇管理整体思路。四是拥有做市商资格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若将远期结售汇业务未履约的额度包含在内,就可能出现做市商在即期市场卖出未履约的买入合同时,结售汇综合管理头寸为负的现象。做市商既要规避风险,又不能违反结售汇头寸限额管理区间下限为零的规定,就只能减少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生,最终导致市场交易量下降,流动性不高,不能正确报价的结果。
2.企业对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功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影响了参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积极性。汇改以来,国内大多数企业正在逐步适应汇率变动的现实,但国内企业对运用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规避汇率风险大部分停留在了解阶段,实际使用不够普及,对衍生产品的了解程度、理念、经验与跨国企业相比有一定差距,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而且企业通常存在以下错误观念:一是由于汇改前我国人民币汇率长期固定,令企业思维固化,不能扭转观念,正确地认识因锁定汇率风险带来的成本固定。二是部分企业误认为衍生产品能够消除企业全部的风险,而没有认识到其功能只限于规避汇率风险。三是部分企业认为政府间的对外贸易政策、进出口商品市场的供求、价格、出口退税等因素对进出口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汇率因素,因此对汇率风险的关注度不够。四是不少企业参与远期结售汇交易不是出于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更多的是想利用远期和即期的汇率差价进行盈利,而一旦这种心理预期没有实现,企业便将不满归于外汇衍生产品,继而影响到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3.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市场对国内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定价权的牵制。2006年6月24日,全美最大的期货交易市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简称CME)宣布,将于8月28日开始在其全天候的电子交易平台GLOBEX上推出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和日元的期货及期权产品,是继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on-deliverable Forwands,简称NDF)市场之后的第四个境外人民币NDF市场。与前三者不同,CME的举措,为境外人民币衍生产品增加了场内交易品种。CME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产品是场内交易的标准合约,外汇期货和远期外汇交易非常相近,期货价格就是远期汇率。CME是场内市场,其影响力要远大于场外的NDF。此外,考虑到其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其推出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交易对境内人民币汇率走势的牵制和压力不容轻视。[4]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国内外市场的关联日益密切,竞争也日趋激烈。一旦境外相关市场发展成熟起来,国内市场的后发劣势很难逆转,在规则标准、市场管理等方面将陷入被动。新加坡和东京日经指数期货之争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大力发展境内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市场将面对来自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强大挑战。
4.企业采取的其它规避汇率风险措施对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需求产生分流。汇改以来,企业避险手段日趋多元化。如对外贸易中采用多种货币计价,提高非美元币种结算比重;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与进口商共担汇率升值风险;调整商品贸易的价格;利用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发票贴现等贸易融资业务实现提前收结汇,利用进口延期付汇、海外代付推迟付汇时间;在外汇收支中利用货币对应来规避风险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功能和外汇衍生产品相似,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因此,对企业采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替代效应,影响了进一步做大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
三、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货币市场的发展
发展人民币衍生金融产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定价问题。在外汇衍生产品定价中,既要用到即期汇率,也要用到无风险收益率,也就是金融市场中投资者要求的最低回报利率,无风险利率就是基准利率。金融市场的投资通常通过观察基准利率的变化,来衡量市场的走向和风险。此外,由于外汇衍生产品往往涉及多个市场、不同期限,为保持无套利均衡原则,必须形成金融市场间相对统一和期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如果各个市场严重分割,相关利率人为地偏离市场价值,就会削弱衍生产品自身的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造成市场混乱。由于利率在衍生产品定价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建立准确反映资金供求关系的利率体系,对于衍生产品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完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外汇管理法规
在可预期的衍生产品市场的规模发展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脚步,衍生交易参与者将无法明确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外汇衍生产品的相关法规,并由于衍生交易的特殊性,应单独制定成文法规。目前,在法规制定中首先应当明确和放开的外汇管制是有针对性的放开资本管制,取消交易的真实性审核。放开资本管制,可使衍生交易双方合法的交割与支付,避免了外汇法律风险。取消交易的真实性审核,是回归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本质,即带有避险和投机的双重特征。同时,应在适当的时机放松微观主体参与远期交易的限制,加大意愿结汇的力度,将“实需”原则逐步过渡到“自由”原则,将潜在的外汇供求转化为现实的外汇供求,强化市场供求对汇率形成的作用。
(三)培育和发展境内人民币NDF交易市场
从技术层面分析,各银行在外汇运营头寸较紧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市场条件下结汇是规避存量外汇汇率风险的惟一途径。为此,不能简单地禁止或限制银行将境外募股或战略投资结汇,而应通过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途径从源头上疏导出于合理避险目的的巨大结汇需求。建议在即期外汇市场管制程度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性安排,取消对远期结售汇的实需管理和实盘交割原则,允许外汇指定银行推出面向境内机构、个人的以人民币为清算货币的无本金交割本外币远期交易(即境内人民币NDF),交易双方在远期合约到期后按约定汇率与到期实际汇率差价以人民币进行差额结算,而无须实盘交割;开设银行间境内人民币NDF交易市场,使之与面向客户的零售市场共同构成相对完整的人民币NDF市场体系,在满足境内机构、个人在继续持有外汇的同时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需要同时,为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
(四)尝试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外汇间衍生产品交易以活跃市场
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人民币对外汇的衍生品业务,不能无视市场需求和承受能力而盲目推出,否则会重倒过去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期货交易的覆辙。为了活跃即期市场,培养管理汇率风险的能力,可以在国内建立外汇间衍生品市场,吸引银行、客户等微观主体在本国市场进行外汇间的衍生品交易。新加坡早在1984年就已做出有益的尝试。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通过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建立共同对冲机制,使国内投资者能在新加坡参与外汇间的交易,扩大了投资者参与交易的规模和范围。在国内建立外汇间衍生品市场,可以充分挖掘潜在的外汇供求,积累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经验,为人民币与外汇间衍生品的出炉做充分的准备。同时,能够扩大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这既起到推动外汇即期市场、衍生市场发展的作用,对人民币与外汇间的衍生品交易而言,也没有违背从初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规律。
(五)积极推出场内人民币衍生产品
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市场(OTC)两个部分,其中交易所产品以增加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具有更强的价格发现功能而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场外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运行平稳、流动性良好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便从中获得其管理风险和资产定价所需要的市场数据和流动性对冲工具的支持。目前,国内银行间市场虽然已经推出了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但交易活动并不活跃,这与国内缺少期货、期权等市场强大的流动性支持,从而使交易商无法找到足够的流动性对冲工具有较大关系。其次,活跃在境外的NDF和CME即将推出的人民币期货和期权产品,使中国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此外,现阶段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浮动比较小,因此,对汇率期货和期权产品的风险的可控性相对较强,正好为我们提供了积累经验的过程。应该争取尽快推出场内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允贵.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与创新[J].中国货币市场,2007,(6).
[2] 李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历程与前景[J].中国货币市场,2007,(6).
[关键词]商业银行 外汇风险 防范 管理
在1937年布霄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了《牙买加协定》承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性,于是各国的汇率波动频繁。因此,各国在参与国际贸易中会遇到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由于汇率的不规则变动而引起国家、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等的资产遭受损失。外汇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风险指由于汇率的变化和外国政府采取管制等原因所导致的外汇交易者和外汇持有者的损失。本文分析的外汇风险是狭义的外汇风险,仅指由于汇率变化给外汇持有者和外汇交易者所带来的损失。
一、外汇风险的相关理论
(一)外汇风险的分类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不同,同时各自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从而会引起本币和外币的市场供求不断发生变化,最终导致了汇率的变动。外汇风险根据其表现可以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以及储备风险这四种。
交易风险是指在以外币为基础货币的国际贸易中当交易到结算期时,山于汇率波动造成了以本币为标准的价值衡量发生变动;折算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的波动而造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外汇资金项目的金额浮动。它仅仅只是一种账面的损失,并不是实际损益,但它却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整体报告成果;经营风险是指企业预测之外的外汇汇率变化而引起的企业的产品、服务等的成本发生的变化,从而使得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无法预测;储备风险是指把外汇作为一种资产储备起来,同时由于外汇汇率的波动而引起该资产价值的波动。商业银行为了平衡国际收支会有一定量的外汇储备。因此.在现如今的浮动汇率制度下,储备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尤其值得重视的。
(二)外汇风险的构成及其管理原理
外汇风险是由本币、外币和时间三个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构成了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因为,在一定的时期内,本币和外币存在相互折算的比率。一般来说,时间越长,汇率波动的可能性就越大,外汇风险也就越高。
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由三个方面构成:
(1)积极地消除或避免引起外汇风险的货币因素或者时间因素
(2)科学合理地调整货币或时间因素的基本框架;
(3)为了抵消外汇风险可以使用期货交易中的套期保值,针对存在外汇实行一个与之方向相反的交易。以上三个原理是外汇风险管理方法实施的基本依据,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在外汇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重视外汇风险的防范,通过外汇风险的防范使得企业的外汇损失达到最小,从而努力实现企业短期收益的最大化。外汇风险的防范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在一定的管理成本范围内,通过防范使得汇率变动给本币所带来的损失最小。只有这样的防范措施才是有效的、可行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外汇风险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则在各行业的推进,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市场和汇率机制的改革同时也在不断推进,从而使得现如今的汇率制度越来越灵活,外汇交易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同时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外汇风险更加严重。
1 商业银行的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都在加大
新的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即以交易为目的而持有的将外币作为基准货币按照外币来计价和结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币的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我国银行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也会随着汇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因此,将交易账户和银行的外汇风险合起来就构成了商业银行要面临的外汇风险。
2 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所面一临的外汇风险加大,提高了银行受外汇损失的概率
我国汇率机制的改革不仅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等账户,同时还可能通过影响银行的客户的外汇资产,从而进一步的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资产质量和营运能力。浮动汇率制下的汇率的波动比较频繁而且波动的幅度较大,凼此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客户来说其外汇资产的风险也在随之增加,盈利状况难以估计,导致其向商业银行的偿债的能力减弱,进一步使得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此外还是影响到商业银行资金的整体运转能力。
3 外汇衍生产品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在不断加大
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需要银行具备良好的定价能力,同时还要能够有效地管理这些外汇衍生产品的风险,这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随着远期结售汇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交易期限不在受管制,同时银行还可以进行自主报价等等,这些措施促进了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发展,但是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相关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的管理现状
1 银行高层监控外汇风险的能力还需进一步的提高
董事会作为最高的管理决策层,它承担着外汇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从制定外汇风险管理的措施、相关政策以及外汇管理的具体程序,到这些战略规章制度的审批实施董事会都必须要积极地参与,充分的了解外汇风险。只有这样董事会才能够站在全局整体的角度进行管理决策。而现实中很多的银行高管对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不足,无法对本行的外汇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这种情况下,董事会难以发挥其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的决策职能。
2 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还需规范
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专业化水平较低,与国际专业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首先要制定专业化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规范外汇风险管理的程序,要积极的将这些规章制度付诸于实践。在实际的外汇风险管理中有效的执行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战略战术。
3 外汇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较弱
外汇风险如果无法有效地进行衡量,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跟国际上的同类商业银行相比较,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衡量外汇风险方面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所采用的外汇风险衡量标准和方法较落后,早在上世纪10-80年代使用的外汇风险敞口这一风险计量工具,如今在我国才刚刚开始使用。同时,外汇风险的监控能力也很弱。这些方面的能力都限制了商业银行对外汇风险的有效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改进外汇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监控方法才能进一步有效的实施外汇风险管理。
4 外汇风险的内部控制也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我国有些商业银行至今未建立专门负责外汇风险管理和监控的独立部门,大多数是由其审计部门同时兼职负责。而内部审汁人员对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理论体系没有全面、科学合
理的认识,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方面影响了审计的准确度,同时也对外汇风险的管理效果不太显著。外汇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专业技术性很强,如果不是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一般的工作人员很难以发现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巾的潜在外汇风险并对其进行识别和计量的。因此,在实际巾内部审计部门几乎没有人员同时具备专业的外汇风险审计能力。
四、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的管理的措施
汇率制度的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能力是一很大的挑战。我们只有运用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儿点建议:
1 商业银行的高层管人员要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意识
商业银行高层要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意识,除了中行以外,其他的商业银行开办国际业务的时间较短。由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国家管制较多,在实际中对于外汇风险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理论阶段,实际中没有执行。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从产权制度、监管制度等机制着手,强化高管人员和外汇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还需完善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相关程序。
2 逐步完善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使外汇风险管理有章可循
尽快制定自上而下的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报告反馈政策与程序,做到权责分明、组织结构清晰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同时还需要培养一批专业技能强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程序有系统的了解,保证各种外汇风险的及时发现和识别以及计量等,进一步的制定外汇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措施。
3 完善外汇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
由于汇率的变化时难以预测的,所以有必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来确保市场信息的传达,保证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安全的输送到银行,为银行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提供有效的信息。
综上所述,浮动利率的实施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利弊都有,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积极的应对这一变化才能更加有效地立足于市场,也才能够进一步的实施走出国门的战略。
参考文献
[1]何飞平,新汇率制度下的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J],商业时代。2006年20期
关键词:汇率风险;风险管理;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当前,在金融危机和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共同影响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我国商业银行对汇率风险的认识与管理理念仍有待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还有待完善。如何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外汇业务风险管理能力,适应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汇率风险来源和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汇率风险是指汇率变动可能会给银行的当期收益或经济价值带来损失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的时间差、地区差以及银行表内外业务币种和期限结构不匹配等因素造成的。汇率风险可以划分为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折算风险三类。根据目前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汇率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汇敞口风险。外汇敞口风险是交易风险的主要形式。银行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币种头寸不匹配、外汇资金来源与外汇资金运用期限不匹配均会导致汇率风险。外汇敞口主要来源于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币种、期限等的错配。在某一时段内银行某一币种的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差额就形成了外汇敞口。在存在外汇敞口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可能会给银行的当期收益或经济价值带来损失,从而形成汇率风险。
近年来,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刺激下,国内企业对外汇贷款尤其是中长期外汇贷款有着持续旺盛的需求,同时企业和居民个人持有外币意愿的降低,抑制了外汇存款的增长,整个金融机构的外汇存贷比呈现不断升高的趋势,这将造成银行外汇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上的失衡,在汇率波动时带来较大的汇率风险。目前,除央行持有的外汇储备外,外汇资产最大持有者就是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最新年报披露,这些上市银行手里有近400亿美元外汇资产处于风险敞口状态,以7.5%的升值速度和现有人民币汇率估算,这部分外汇资产损失将超200亿人民币。
(二)客户外汇风险。客户外汇风险是经济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汇率变动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财务状况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会直接影响外向型企业的整体效益,本币升值会导致出口企业的盈利水平降低、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而内向型企业则在本外币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倾向于以银行的外汇贷款替代本币融资,从而造成较大的货币错配风险。
随着近两年人民币升值,我国的出口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出口产品中的大部分都是利润率不高的制造加工品,这使得很多出口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同时,美元的不断贬值,也推动了各类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无论是国际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还是国际市场上石油、金属等产品价格高位运行,都导致我国能源、原材料购进价格居高不下。同时,它们也推动了国内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一起构成了出口企业的现实成本压力。
(三)折算风险。折算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些外汇项目全额变动的风险,其产生是因为进行会计处理时将外币折算为本国货币计算,而不同时期使用的汇率不一致,所以可能出现会计核算的损益。如银行为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换算成本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这时就会面临汇率换算的风险,从而影响银行的财务报告结果。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折算风险的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表现形式是外汇资本金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家通过外汇储备注资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及在境外上市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均形成了国内商业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来源。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这些外汇资本金折算成人民币资本数额也会发生变动,当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时会对银行造成一定的损失。
目前,国内银行业外币资本金主要来源有三部分:一是境外所募集的外汇资金,如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IPO募集资金总额715.8亿港元,折合为92亿美元,中国银行在香港IPO募集资金总额100亿美元,交通银行募集资金总额146.4亿港元,折合18.8亿美元;二是由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股权形成的外币资本金,如美洲银行以30亿美元购入建行9%股份,多家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引进外资股东,主要有荷兰国际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和安联保险等19家境外金融机构入股16家中资银行,投资总额近165亿美元;三是国家通过外汇储备注资形成的外汇资本金,如中行、建行和工行累计接受600亿美元的储备注资,这部分注资对应的资本权益由汇金公司享有。当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时,将由汇金公司向它们转让股权,银行这部分外币资本金总额不会改变。粗略估算,上述三部分加起来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外币资本金有900多亿美元,只要汇率稍有变动,总的资本金将有较大变动。
二、商业银行应对汇率风险的手段
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就是对冲风险,利用有效的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衍生工具的迅速发展,既给银行业带来了新的业务机遇和盈利增长点,同时也对银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我国银行业的资产和负债对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变得更加敏感。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则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一)即期外汇市场。即期外汇市场是外汇远期交易工具的基础,外汇远期合约的定价需要即期汇率,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即期外汇市场。如,减少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程度,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维持市场均衡的职能,使即期汇率逐渐市场化;放松对银行即期外汇交易的头寸限制,使其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持有外汇头寸的规模以及进行保值或投资行为;逐步允许投资项目参与即期外汇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
(二)银行间远期外汇业务。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人民币对外汇的交易。国际业务受汇率变动的影响是各家银行都无法回避的,银行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会持有远期外汇头寸。远期业务的推出为银行回避汇率风险提供了相应的避险工具。当前我国银行间远期外汇业务仍有诸多问题:首先,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单一是制约中资银行参与远期交易的原因。目前,各银行的外汇经营模式相似,头寸方向也一致,在对汇率预期存在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找到交易对手比较困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参与远期交易的积极性;其次,人民币远期业务发展还很不够,成交金额太低。2003年我国境内人民币远期的成交金额尚不足90亿美元,仅为当年贸易总额8,520亿美元的1.06%。2004年、2005年这一比例不超过1.5%,2006年也不超过2%。而全球外汇远期交易金额是全球贸易总额的150%;第三,市场推出速度快,银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不充分,各方面配套不完善也是造成远期市场冷清局面的原因。一旦相关配套环境完善,市场将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掉期交易。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准确地说,掉期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交易。较为常见的是货币掉期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利率掉期交易,是指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换。掉期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一样,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规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重要工具。就我国外汇市场而言,目前掉期(互换)交易几乎已经占到了整体衍生交易规模的半壁江山。
对商业银行而言,除了代客交易职能外,外汇掉期交易亦能解决银行自身货币错配的问题。比如,随着澳元汇率在过去半年多巨幅下跌并逐渐企稳后,客户将外币资产配置于澳元的动机逐渐加强,这导致银行澳元存款水平随之大幅提升。不过与此同时,境内外币贷款的主要币种仍是美元,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近期银行外币存贷业务的货币错配状况。这时候掉期交易又可以发挥作用了,银行往往会通过银行间市场执行即期卖出澳元买入美元(匹配美元贷款)、对应澳元平均存款期限去买回澳元卖出美元(匹配收回美元贷款及澳元存款到期)。
目前,掉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还体现得不多,而头寸结构调整的功能已充分显现。掉期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参与机构的积极参与,当前参与掉期交易的绝大多数是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资机构只有15家,主要是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两家政策性银行,城商行等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则被排斥在外,与五大行等相比,城商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布局小、网点少,又不能开展外汇理财产品,自我调剂外汇头寸的能力十分有限,更需要借助银行间外汇市场掉期交易调剂外汇头寸。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掉期市场在总量上还需要扩容,在结构上也要调整,要允许更多的中资金融机构参与进来,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随着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掉期交易将广泛使用在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成为主要的汇率风险规避工具之一。
(四)外汇期货、期权交易。外汇期货是指签订货币期货交易合同的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时刻按既定的汇率相互交割若干标准单位数额的货币。外汇期货交易作为外汇远期交易工具的一种,与远期外汇交易相互补充,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外汇期货市场的存在,使套利者能够在外汇远期市场和外汇期货市场这两个市场进行套利活动,从而有助于保持两个市场的价格联系,有利于价格形成的合理化。外汇期货市场具有保证金交易、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等特点,可以吸引社会公众参与。
以上四种汇率风险防范的手段,由于交易方式各有不同,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存在差异,各自所适用的环境也有所不同。因此,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应循序渐进地推出远期外汇产品。商业银行也应建立起与所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从系统开发、会计核算等方面积极配合衍生产品的开发与业务发展,为外汇衍生品的运用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在完善即期外汇市场的同时,应重点发展人民币与外汇间外汇远期市场,积极开展掉期交易,随着外汇现货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在恰当的时机推出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以满足银行越来越强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
(作者单位: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石家庄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周正庆编著.《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
[2]葛奇,霍团结,黄小军.美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外汇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关键词:金融虚拟实验室;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地方院校普遍存在实验投入不足,尤其对于实践性很强的金融实验课程,更是缺乏实践操作训练的课程与实验室,对于网上银行这些金融类课程,学生几乎不可能通过真实的金融机构来体验金融行业的实际操作流程。出于金融学科的复杂性,日常金融活动都可以通过虚拟金融实验室等信息技术保护来完成。因此地方本科院校可以通过建立金融虚拟实验室来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推动地方本科大学的资金紧缺并推动金融虚拟实验室的发展。
一、金融虚拟实验室建设状况
当前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网络远程教育的发展,网络虚拟实验室建设与开发日益受到大学、科研院所的青睐。许多大学与研究机构都在探索远程教育的教学方式改革,尝试改革远程教育教学模式。而基于网络虚拟现实技术的实验系统正由于其独特的优势正成为大学教学改革的一种新模式。
目前世界上关于网络虚拟实验系统的研究与应用主要有:印地安那州立大学的MBL化学实验室,用于计算机采集与实验数据分析。虚拟实验室在发达国家已十分普及。在大学的普及程度也相当广泛,其中麻省理工学院的WebLab远程实验室于1998年开发并投入使用。它提供了用于进行微电子学和电路设计课程的实验教学,它允许学生在自己的电脑上设计并修改电路模型, VLAB是美国俄勒冈大学物理系主办的物理实验网站。由美国Michigan大学化学工程系创建的VRCEL实验室,主要用来探索和开发虚拟现实技术在化学工程领域的应用。美国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会(HHMI)建立的虚拟实验室是完全交互式的生物医学的实验室模拟。德国Ruhr大学网络虚拟实验室是一个有关控制工程的学习系统,它通过直观的三维实验场景视觉效果,依赖各虚拟实验设备的仿真特性,实现对虚拟实验的交互式操作。新加坡国立大学开发了远程示波器实验和压力容器实验,在远程控制实验方面取得很大的成果。
在国内,虚拟实验室的建设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在电工电子、医学、建筑、生化等学科有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多数高校都根据自身教学需求建立了虚拟实验室,典型的有:(1)中国科技大学在虚拟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方面形成的如物理仿真实验软件、广播电视大学物理虚拟实验、几何光学设计实验平台、大学物理虚拟实验远程教学系统;(2)浙江大学的虚拟化学实验,是基于Web的虚拟实验,以VRML为基础构筑虚拟实验环境,并利用Java技术来实现虚拟实验场景的人机交互;(3)同济大学建筑学院建成的可以对建筑景观、结构进行仿真的虚拟现实实验室;(4)西南交通大学开发的TDS-JD机车驾驶模拟装置等;(5)清华大学的“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利用虚拟仪器构建的汽车发动机检测系统;(6)中国农大的虚拟土壤―作物系统实验室,通过应用GPS、GIS作物3D数字化技术和其他信息采集技术,实现对农田土壤水分、养分、盐分等与作物生长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定量化研究,建立虚拟土壤―作物系统,通过计算机上的虚拟实验,部分地替代在现实世界中难以进行的或昂贵的试验。此外,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一批高校,也相继开发了一批新的虚拟仪器系统供实验教学和科研使用。
二、金融虚拟实验室构建
对于地方本科院校,金融虚拟实验室为大学生提供虚拟的实践操作系统,可以足不出户在虚拟实验室操作商业银行的各类业务,证券公司的各种投资业务及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业务。虚拟金融实验室的设计思想可以基于金融理论知识、电子商务体系、认知模拟理论、模拟仿真技术,同时利用虚拟现实计算机技术,网络数据库技术及各种软件技术,实现金融虚拟现实环境与教学辅助的集成,从而为学生提供金融业务操作与实践锻炼。
金融虚拟实验室的功能主要包括:模拟操作沪深两市交易的股票、商品期货与股指期货、权证等各类金融商品。实现股票的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金融商品的交割等。同时该虚拟现实系统可以实时提供各种金融商品行情,实现网上商城开发与网上银行业务,并可以实现与国外资本市场的对接,实现海外股票交易,外汇买卖与外汇期货交易,以便尽快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同时虚拟实验室可以实现师生互动,提供实验报告与管理,进行实验进程远程监控,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通过虚拟实验室进行学生金融实验竞赛,实现师生之间的对话交流,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与效率。
三、金融虚拟实验室的教学程序
建立虚拟金融实验室,学生操作金融业务与现实情境一样,在学生所学基本理论指导下,对学生提供真实的实验情境,并能够对学生的实验过程进行远程监控,提供辅助教学与帮助,达到实践教学改革的效果。在教学程序方面,根据金融实践教学的要求,可以分为四步完成。首先教师讲解实务运用方法与技巧―介绍虚拟交易所操作―设定规则及交易目标―学院模拟买卖。
四、金融虚拟实验室的特色
根据货币变化的规律及金融市场的规律,其模板数据是从历年金融市场的真实数据产生的,很具有真实性。而对于以后的教学,可以再次把真实的金融市场的数据导入到系统中,从而保证了系统的数据的真实性,模拟的真实性,更加保证了系统的可持续性使用。特别在外汇交易数据产生方面: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由系统自动产生大量外汇走势数据,改变了原来的类似系统需要即时购买、补充专业数据的弊病,是一项突破。关于外汇数据走势产生的数学模型系统突破了目前一些类似系统的局限性。据调查,目前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使用的世华财讯模拟交易系统及证券模拟实验系统均与卫星联网,通过大屏实时反映沪、深两地股市行情,学生可进行模拟买卖操作。这样,虽然保证了数据与真实商业系统同步,但是却需要昂贵的费用,并且持续性使用其系统的费用也比较昂贵,因为在初次投入使用买下系统后,还需要购买其数据的使用费。
利用网上银行卡,它能帮助学生完成外汇行情查询、汇率走势图、外汇即时与委托下单、外汇期货走势、(英磅、欧元、日元)买卖盘显示与交易信息统计、期货即时与委托下单、限价交易、止损交易等综合服务。按照货币变化规律,设计数学模型随即产生交易用实验数据,支持教师自主设置外汇期货未来走势图,完全成功模拟了社会商业网上外汇交易系统的大部分实用功能与应用流程。基于社会上商业银行业务的实际运作,全程、真实模拟相关银行实务如外汇交易、网上支付等网上处理过程,让学生有机会在交易前台、交易后台进行实际操作,全程完成实践学习。
参考文献:
[1]虚拟实验室研究现状,http:///openlab/zxfzgzyzwpj/
关键词:托宾税;外汇管理;资本流动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16-03
随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不断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持续加快,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压力相应增加,加快外汇管理方式和手段创新,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易纲局长提出“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为我国创新外汇管理手段提供了建设性思路。本文从我国实施托宾税的方式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实施托宾税的现实意义
1972年,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在普林斯顿大学演讲中首次提到了“托宾税”,建议对所有与货币兑换有关的国内证券和外汇即期交易征收税率统一的国际税。托宾税有狭义托宾税和广义托宾税之分。狭义托宾税仅指对资产交易直接课税的税收形式,即对所有外汇交易征收一定比例的外汇交易税。广义托宾税包括其它提高短期资本流动成本的相关措施,常见的形式有无息准备金、预扣税、所得税等。托宾税的实施旨在增加短期资本频繁交易的成本,缓解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抑制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规模急剧膨胀造成的汇率波动,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稳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经济体实施、深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成冲击,跨境资金流动波动加剧。如2012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整体呈现出“资金净流入-净流出-流出放缓-净流入”态势;2013年,资金流入压力加大,呈现出“资金大量净流入-净流入放缓-净流入反弹”的态势。为防范异常资金流动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我国采取了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如2013年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活动,启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急预案,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处罚力度等等。这些措施在抑制异常跨境资金流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套利资本热钱不断涌入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人民币升值趋势明显加速。2013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累计升值3.1%,较2012年上升了2.07个百分点。
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新预测显示,2014年世界经济增长可能达到3.7%,2015年增长将达到3.9%,同时,我国在推进改革中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将吸引国际资本继续向我国流入。而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退出,以及美国、欧洲、瑞士等6个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之间签订长期、无限、多边货币互换协议,都将可能会造成国际资本从我国向外流出。尤其需要关注的是,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退出的过程,可能引发国际资金加速流动。虽然我国经济总体上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外汇储备充裕,对于资金的流动冲击有较强的承受能力,但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双向波动的特征将会延续。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加快推进,国际套利资本进出我国的渠道和方式会更加便捷,资本流动的变动方向和规模对我国的影响将日益增强。在此形势下,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研究运用国际上已开始实施的“托宾税”,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迫在眉睫。
二、实施托宾税的国际做法
上世纪90年代,托宾税在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巴西、智利、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国都曾实施过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性管制,主要采取征税、缴纳无息准备金、流入资本最短停留期限限制,设立非对称性敞口头寸限制、报告限制等措施。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巴西对国外资本征收2%的金融交易税,泰国和韩国对外资投资债券收益进行征税。欧盟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等11个国家对所有金融工具的买卖进行征税。托宾税在政策实施初期都可能取得一些效果,但因各国对外开放程度、政策环境以及实施方式不同,效果也各有差异。
(一)征收所得税
征收所得税的基础是投资收益,是对居民持有外国资产和非居民持有本国资产获得的收益征税。1994年,马来西亚为稳定金融形势实施资本管制,其中包括对外国投资收益的汇出征收所得税,及时制止了资本大量外流,对于保持低利率、稳定国内金融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具体实施来看,征收所得税适合在资本流出环节征收,政府可以根据形势变化制定差别税率,或者改变资本流动的期限结构,而且需要对外国投资者收益进行评估。
(二)征收金融交易税
金融交易税的计税基础是国际资本交易额,是在居民资本流出时和非居民资本流入时征收,属于预扣税。为遏制短期资本套利,1993年11月,巴西对外国资本征收进入税,对外借款的税率为3%,外国资本投资巴西国内固定收益证券的税率为5%,到1994年6月,进入税最高达到25%。从实施效果看,巴西进入税并没有成功遏制短期套利资本流入。主要原因是巴西金融市场比较发达,市场上有活跃的货币期货和其他衍生交易,使得市场投资者能够通过货币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将在巴西投资的外币收益锁定,成功地逃避了资本管制。
(三)无息准备金制度
无息准备金制度要求跨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率,向资本流入国中央银行缴纳本币或外币存款,在存期内存款没有利息。无息准备金制度主要用于资本流入,是对国际资本流动间接征税。实施中,政府可以根据国内外利差,通过调整无息准备金率和存款期限来改变隐含的税率,从而使短期资本流动失去套利的机会。智利于1991年6月引入无息准备金制度。最初的适用范围是除贸易信贷以外的所有国外借款,比率是20%,并根据借款期限确定不同的存期。此后,智利根据市场反应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适用范围和比率。智利运用无息准备金制度使国际资本流入结构改善,资本流入的期限变长。
三、我国实施托宾税的方式选择
实施托宾税,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动,维护金融市场和汇率稳定,必须选择与我国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以及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相适应的方式。从各国实施托宾税的经验看,征收所得税对我国来说,在税收制度和实施技术上存在困难;金融交易税适合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较高、金融市场较发达的国家采用。当前,我国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且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引入无息准备金制度比较合适。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实施范围渐次扩大
我国实施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应采用渐进的方式,逐步扩大。现阶段,没有必要对所有的短期资本流入实施无息准备金制度,可以暂时考虑除贸易信贷外,对所有债务性资本流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借款,要求境内借款人或境外投资者按流入资本的一定比例按规定的币种、规定的期限以无息形式存放。根据政策实施效果,针对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可以将监管范围扩大到贸易信贷和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相关的配套资金。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商业信贷、债券类、股票类证券交易改革措施出台,外汇市场扩大开放程度,可以进一步扩展到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对所有流入资金均执行无息准备金制度。
(二)准备金率因势而定
有分析称,我国目前境内外利差水平已经在3%以上,由此引发跨境资本的套利交易。要消除套利机会,可以统一设定为25%-30%的无息准备金率;也可以针对资金在境内停留期限执行不同的无息准备金率。比如,期限在90天内的资金,执行30%的准备金率;期限在一年内的资金,执行20%的准备金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执行10%的准备金率。当然,也要根据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形势变化对准备金率进行调整,如果国际资本流入压力不断加大,可以将准备金率提高到30%以上;如果国际资本流出趋势明显,可以将准备金率下调到10%以下。
(三)合理确定准备金期限
一般来说,针对不同期限的资金应设定不同的存期。比如,期限90天的资金,存期为90天;期限在90天以上一年以内的资金,存期等同于期限;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存期为一年。为便于管理,可以将所有资金设定为统一的存期,最低存期可设定为半年,并根据形势变化和资金流动状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四、我国实施托宾税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政策法规、完善技术支撑
一方面,以法规形式引入无息准备金制度,对我国热钱流入规模及境内外利差进行测算,根据跨境资金流入形式和特点对无息准备金率、监管资金范围、征税的币种、存期、到期投资的再投资等方面予以明确,并根据国际资本流动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以应对短期资本流动风险。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和发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作用,准确监测短期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及时预警发现潜在风险,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做好支撑。
(二)丰富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无息准备金制度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一个过渡性过程和辅助工具,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还需要采取相适应的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配合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辅助于征税、设立非对称性敞口头寸限制、报告限制等间接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避税天堂等工作机制,完善国内经济金融体系。比如,加快推进汇率市场化、提升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资本流动监测能力、加强部门间协作等,紧跟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协调的合作形式和机制,着力形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的监管合力,应对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引导长期资本流向生产性实体经济,维护我国经济金融稳定安全。
(三)加强国际合作,提升监管效果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长期资本无论流入或者流出对输出国与输入国都有好处,也有利于保证汇率的稳定,而短期资本不仅会导致汇率的频繁波动,也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如果一国实施托宾税,可能会导致国际资本从有税国向无税国流动,加大无税国的资本流入压力,对无税国造成冲击。因此,我国应与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广泛沟通,加强多边合作,促使托宾税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实施,形成各国对短期投机资本的协同监管,抑制套利资金对各个市场进行冲击,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从而达到最佳监管效果。
课题组组长:张林
关键词:日本外汇储备 管理法规 特点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63-02
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称为外汇存底,是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是一个国家货币当局所有持有并可以随时兑换成外国货币的资产。狭义而言,外汇储备指一个国家的外汇积累;广义而言,外汇储备是指以外汇计价的资产,包括现钞、黄金、国外有价证券等。本文中指的是后者,即,不仅包括现汇,还包括官方持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存款、国外有价证券以及黄金等。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国际清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有重要意义。
日本的外汇储备由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持有的外汇资产两部分构成。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虽然采取了公司合营的股份制形式,但是其持有的外汇资产仍属于官方外汇储备的一部分。截止到2010年6月底,日本的外汇储备大约为10500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为日本政府所持有,日本银行持有的不到10%。日本外汇储备主要以证券的形式存在,约占92%以上,其他依次为黄金约3%、外币存款2.2%、特别提款(SDR)权近2%、IMF头寸0.35%等。
一、日本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形成
日本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是二战以后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规,一步步转变演化而最终成型的。
二战结束后,日本经济已经崩溃,经济秩序混乱,生产衰退,物质匮乏,通胀严重,百废待兴。在这种特殊时期,为了迅速恢复生产重建秩序实现国家稳定,日本仍然实行了战时的经济统制,对物资、物价、资金、劳动等实行严格的管制,推行倾斜生产方式,由政府主导甚至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在此期间,日本政府采取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实行“输入外汇配额制”,由政府统一集中管理外汇,海外自由贸易事实上被禁止。1945年到1948年间,日本进口额15.14亿美元,出口额5.35亿美元,进出口赤字为9.79亿美元,这一巨额亏空是靠美国的对日援助弥补的。
但是,倾斜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统制导致了巨额财政赤字、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低效率以及经济封闭原料匮乏生产难以为继,于是1949年出台了旨在稳定经济,统一汇率,解除贸易限制,使日本回归国际社会的道奇改革。在道奇的指令下,日本政府成立了外汇管理委员会。1949年10月28日,占领当局宣布日本民间贸易进口于同年12月1日,出口于翌年1月1日全面放开,12月29日,又将外汇管理权及外汇结余交还给日本政府。12月1日,日本政府颁布了《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外汇法)、《外汇特别会计法》、《外汇管理委员会设置法》、《阁僚审议会令》以及后来的《出口贸易管理令》、《出口贸易及对外支付管理令》(1950年1月)、《外汇管理令》(1950年6月)和《外资法》(1950年6月),重开对外贸易,形成了以“外汇资金特别会计”为代表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但此时的外贸业务全由政府管理,出现了“缓慢性入超”的现象,国际收支捉襟见肘,而且原则上禁止一切外汇交易。
1954年,设立东京银行负责外汇兑换,并在该行里设置大藏大臣账目专司外汇储备。1962年开始,贸易和汇兑自由化,1964年全面取消了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外汇配额制被逐步废除了。1973年日本被迫从固定汇率转向了浮动汇率。进入80年代后,基本上实现了外贸和使用外汇的自由化。
二、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机构
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两部分构成:财务省和日本银行。
日本财务省是外汇储备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外汇政策。根据日本《外汇及对外贸易法》的规定,财务大臣为了维持日元汇率(主要是对美元的汇率)的稳定,可以对外汇市场采取各种必要的干预措施。
日本银行,作为日本的中央银行,是外汇储备管理政策的执行机构,依据财务大臣的指示,具体操作外汇的买卖。具体实施过程为:日本银行的金融市场局的外汇平衡担当部门分析外汇市场,提出决策建议,上报给财务省,有财务大臣批准后,日本银行的国际局的后援担当部门进行实际的外汇干预操作。干预外汇市场所需的资金都是从财务省在日本银行的外汇资产特别账户中划拨。当需要卖出外汇时,日本银行通过出售上述账户中的外汇资产来实现;当需要买入外汇时,则通过发行短期政府债券来筹集日元资金。
三、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法规
1.《外汇及对外贸易法》(简称《外汇法》)。
(1)外汇法的目的。以外汇兑换、对外贸易及其他对外交易活动自由为前提,通过对对外交易活动的最小限度的管理和调整,谋求对外交易活动的正常发展,维持日本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确保国际收支平衡和货币稳定,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的健全和发展。
(2)外汇法的变迁。此法原为《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于1949年制定,但当时原则上是禁止一切对外贸易的。此后,1980年经过修订,确立了对外交易活动自由的原则。1998年再次修订,原则上废除了事前许可和申请制度,以及外汇兑换公认银行制度和兑换商制度,民间外汇交易完全市场化。2002年5月,此法加入了“金融机构要求顾客本人确认的义务化”等内容。2004年2月,根据近年来国际形势的变化,为了维护日本的和平与安全,又加入了“依据内阁决议实施对应措施”的内容。
(3)外汇法的内容。《外汇法》是针对外汇兑换、对外贸易以及其他对外交易活动的法律,是日本对外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①内外资本交易。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同海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本的交易和结算。
②外汇兑换业务。银行以外的机构或人员也可以自由经营外汇兑换业务。关于具体兑换等业务需要另外遵守银行法等法律。
③事后报告制度。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国际支付、资本交易、外汇兑换等业务,需提供事后报告,以便于政府统计国际收支,把握市场动向。
④国际请求的对应。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履行国际条约,在必要的时候,财务大臣以及经济产业大臣可以通过内阁决议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⑤携带资金申报制度。携带现金、支票以及有价证券等合计超过100万日元或者携带90%纯度的黄金超过1公斤出入境者,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
⑥外汇业务报告制度。经营外汇兑换业务者,当月交易总额超过100万日元时,需要提交事后报告,注明买入卖出的金额和件数,以及超过相当200万日元的交易数。
2.《外汇资金特别会计法》。
(1)目的。此法的前身为1949年制定的《外国兑换特别会计》,1951年改为《外汇资金特别会计法》,为了确保政府的外汇兑换等买卖活动顺利进行,设立外汇兑换资金账户,并明晰外汇兑换,运用收入等状况。
(2)内容。卖出日元买入外汇的时候,通过发行政府短期债券(兑换债券)筹措日元资金,在外汇市场上卖出日元买入外汇,实施干预。通过干预所得的外汇,用来购买用外币表示的债券。事实相反操作时,卖出外币表示的债券,筹集外汇资金,在外汇市场上卖出外汇,买入日元,所得日元用来赎回政府的短期债券(兑换债券)。由于上述操作而产生的外汇的收入和支出,计入外汇资金特别会计年度报表,并将收支相抵后的盈余计入一般会计,以实现特别会计的收支平衡。
3.《日本银行法》。现行的日本银行法是1997年,在1942年制定的“旧法”的基础上全面修订,并于1998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由总则、政策委员会、担当和职员、业务、日本银行券、会计、国会报告、违法行为改正、其他、罚则等十章共计六十六条以及附则部分构成。其中第四十条第2项规定:日本银行作为国家事务的执行者之一,可以通过买卖外汇,来维护本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的汇率稳定。
四、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原则
日本财务省2005年4月指出,日本外汇储备的管理原则是:以维持日元汇率稳定为主要目标;在保持外汇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可能的盈利;有效消除外汇市场上的不良波动,必要时与国外货币当局紧密合作;采取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简言之就是首保日元稳定,主要是对美元汇率的稳定,使日元维持在较低水平,以利于对外出口和经济发展。在达到以上目标并满足了安全性、流动性等一系列前提下,适当追求盈利。
事实上近几十年来,日本的外汇储备的管理和运用基本上都是遵循上述原则的。在1995年以及2003-2004年日元相比美元大幅升值时,积极动用外汇储备买入美元,相反时卖出美元,姑且不论效果如何至少可以看到政府主观上是在动用外汇储备竭力维持汇率稳定。
五、日本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特点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1.外汇资金特别会计账户的设立是为了筹措干预外汇市场的资金以及支付各种相关费用,并不考虑资产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损益。如果收益则上交财政,如果亏损,则有财政补贴。这样,有利于灵活机动地干预汇市。
2.外汇储备管理的目的有最初的平衡国际收支,转变为维持日元汇率稳定,主要变现为抑制日元兑美元的升值。
3.长期稳定的经常收支顺差是日本外汇增长的基础,尤其是对外投资带来的投资回报的不断增加,日益成为日本国际收支顺差的新来源。
4.从储备构成来看,外币占绝对比重,黄金、特别提款权和IMF储备头寸等所占比重极低。以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来看,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中外币的比重日本最高达99%以上,美国和欧元区则分别为61%、85%。日本外汇储备虽然是美国的12倍多,但黄金储备不到美国的1/10。
参考文献:
1.谷内满.日本外汇储备的政策分析[J].日本开发研究金融所报,2008(3)
2.伊藤隆敏.利用外汇储备的多余部分设立投资基金[N].日本经济新闻,2007.10
3.河村小百合.再看日本外汇储备政策的运营[J].2003
4.丰岛正浩,伊关之雄等.日本外汇储备的活用[J].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