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9: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层监督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27-02
食品安全是保护人类健康、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强烈。笔者对基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现报告如下。
1 当前基层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农村初级农产品质量难保证。一是植物性初级农产品质量难保证。由于农民缺缺乏相应的农业知识,违规或大剂量喷洒农药,致使蔬菜、水果及其它植物性农产品残留农药;使用化肥不合理,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超标,生产出的蔬菜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再次工业“三废”中含有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汞、砷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的会直接污染蔬菜瓜果,使得植物性初级农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二是畜禽等动物性产品质量难保证。特别是猪肉质量难以保证。养殖户为加快猪的生长速度,提高瘦肉率,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严重者引起中毒;家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贮存不当,都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1.2 无证无照小作坊、小吃店普遍存在。目前基层食品生产加工散、乱、差的小企业、小作坊普遍存在。很多食品生成企业都是小作坊、家庭式的生产,他们大都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开业经营,生产条件简陋,很多是前店后坊、即做即售的小食品加工企业,相当一部分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的生产标准。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经营管理落后,设备设施陈旧,一些食品小作坊贪图私利,偷工减料,非法购进劣质原料,制售伪劣食品;有的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和包装,冒充正规厂家的产品,误导消费者。
1.3 假劣食品充斥基层农村市场。一是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小超市及集贸市场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销售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倾销地。小商店里等备受农民欢迎的是廉价的各类小食品,且大都是一些劣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这些食品中有许多加入了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添加剂,严重危害着农民消费者健康。
1.4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一是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1]。二是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虽然很多群众能意识到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安全食品。三是群众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 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所一般有卫生监督员2~3位,监督人员要完成从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到日常监督、查处违法案件、执行临时指令等大量工作,平均每个监督员要对几百家单位进行监管,不可避免地使执法工作只能浮在表面,无法深入[2]。同时,监督员被要求管到每一户,强调的是覆盖率,这样的结果是每户都跑到、说到,但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强。
2.2 监管人员的素质存在差距。卫生监督涉及学科多,对人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高,需要具备专业人员。然而,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督员不能耐心研读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有待提高;不能根据发展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不高;重视执罚、忽视管理现象也时有发生。
2.3 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基层的食品检测力量分散,资金、设备严重不足,检测手段落后,检测周期长,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其次,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手段较为简单,监管人员仅凭眼观、手摸对市场进行检查,对简单的食品标志不清、不齐,过期变质,相关证照不齐或无证等还能检查识别,但对于食品添加剂、成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无法检测。
3 基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对策
3.1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为立法的基础强调预防为主,明确建立预防性监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法律规定的一些条款做出量化指标,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实现从初级原料、生产加工环节、终端上市产品到售后质量反馈的无缝隙衔接[3]。
3.2 建立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研究制定有关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将从业人员及企业资格的认定纳入统一规范的法制轨道。为整个食品安全机制提供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保障食品安全,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3.3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依靠科技进步,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卫生战略指导方针。树立社会大卫生的意识,全方位的思维方式,指导和开展卫生监督与卫生防病工作,并促进、争取政府加大卫生投人。
3.4 加大卫生与法制宣教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卫生知识与自我卫生保健意识能力,提高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与水平。强化基层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延长监管链条,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 周应恒.食品安全:消费者态度、购买意愿及信息的影响—对南京市超市消费者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53-59
关键词:卫生监督执法;改革;物质条件
卫生监督执法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卫生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虽然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方法、扩大卫生监督内容、转变卫生监督方式,但是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是非常多的,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还是不断发生,不仅造成了较为严重后果的经济损失,而且引发了社会恐慌[1]。所以必须要对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
1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未有较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卫生监督执法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从外部环境来说,问题主要存在于地方政府方面,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企业单位过分保护,在卫生许可中实行“先上车,后买票”的模式。而在具体的监督执法中,很多单位以政府保护为借口,禁止执法人员进入开展正常的卫生监督工作,甚至一些地方制定了一些与国家卫生法律相背的政策,使得违法案件惩处中难度较大,不仅让卫生执法人员处在尴尬的境地,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更严重的是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1.2卫生监督执法方式存在不合理性
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来说,其执法方式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重视专项整治,忽视长期治理。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经常开展的都是片面的专项整治,往往是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进行,上级部门下达指示后,倾其全力进行检查,将其他监督工作放在一边,没有长期的计划。第二,重审批,轻监管。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将审批和行政许可作为重要的执法手段,导致工作中只重审批,不重视日常监管,卫生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1.3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
专业的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对于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对目前我国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分析,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对其影响是巨大的。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员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加重,基层监督执法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第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中大部分人员学历较低,专业知识单一,未全面掌握监督执法中需要的各类知识和技能[2]。
1.4卫生监督执法投入较少
地方政府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投入较少,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较少的,监督设备陈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为了自身运行,在监督中对收费比较重视,对监督不够重视,不仅造成了群众对执法的误解,对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产生损害,同时也导致了卫生监督执法中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3]。
2有效解决卫生监督执法问题,提高卫生按进度执法效力
2.1优化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当前基层公共卫生监督是我国卫生监督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基层卫生监督,首先必须要为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第一,要减少社会因素对卫生监督执法的干扰,明确卫生监督执法的独立权,依法行政。例如,政府部门不能因为经济建设干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第二,卫生监督执法相关法律要不断完善,做好配套工作,对监督执法人员加强监督,防止等腐败现象的出现,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先进性。
2.2改进卫生监督执法方法
在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中必须要将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协调,针对本地的卫生突出情况制定长期的监督计划,将专项整顿和长期检查结合起来。在卫生监督执法中还应该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基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利用计算机建立卫生信息监测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对各项管理内容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同时也能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做到预防性监督和管理。
2.3 重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相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卫生监督的任务进行了解,按照卫生监督执法强度配备足够的人员,不仅减轻了执法人员的负担,而且能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的细致,有效减少了卫生监督执法中漏洞的出现。同时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学习卫生知识,对法律法规能灵活应用,尤其是对一些新的技术设备能熟练操作,提高监督效果。另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还应该加强道德素质建设,树立正气,在执法中坚持公正性,避免吃、喝、拿等情况的出现,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4]-[5]。
2.4深化卫生监督改革
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一部分,卫生监督体系对依法行政有很大的帮助。目前我国卫生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所以卫生监督体制也要逐步跟进,相关部门要致力于建设一个高效率的卫生监督体制。要对卫生监督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的保障措施。从政府来说,要加大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资金投入,使卫生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相应的硬件设施,为卫生监督执法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2.5改进现有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虽然我国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卫生法律法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很多都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从国家到地方都需要以现阶段国情为基础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弥补当前法律的不足,有效解决相关法律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为监督执法创立完善的法律依据。
结语:
总之,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要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需要优化卫生监督执法环境,改进卫生监督执法方式,改进现有卫生监督相关法律,加大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投入,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参考文献:
[1]张艳春.浅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3):294-295
[2]何赣平.浅谈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8,14-15()135-136:
[3]杨君.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中有关问题探讨[J].江苏预防医学,2008,19(1):69-70
关键词 建筑市场 工程质量监督 对策
中图分类号:O225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市场行为混乱
一是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率低;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率不足,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致使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工程质量难以有效控制,二是分包行为混乱。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劳务分包难以推行,绝大多数未实行劳务分包,小包工头、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较为普遍。
具体措施:
完善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到位考核认定办法,以制度来规范参建各方从业人员行为,作为人员是否到位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三级巡查”制度。加大随机巡查。
(2)规范执法。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进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格人员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对变更人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上黑名单。
(3)把好验收关。在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严格程序,凡参与验收机构和组成人员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验收。
(4)严格程序。特殊专业必须按合法程序实行专业分包,把好质量关。
(5) 培育劳务企业,推行劳务分包。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实体力量控制不严
少数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水平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威胁到结构安全。一是混凝土强度控制不严。配合比计量不准,机械上料,无计量抽测;未根据环境条件及时调整配合比,未进行塌落度检测,水灰比控制不严;现场养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二是施工缝留置和清理不规范。三是作业层钢筋布置不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偏差过大等。
具体措施:加大随机监督巡查,加大监督检测,加大现场作业层工程隐蔽前的核查力度,项目监督检测率100%,结构安全率100%。严格责任追究,凡工程出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对相关的施工、监理企业坚决予以严厉查处。
3建筑材料、试件检测试验控制不严
一是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查验收,存在漏检、检验不及时等情况。二是见证取样人员素质低,不懂取样标准和方法,甚至连送样委托单填写不熟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送检材料、试件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试件的检测试验,确保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格查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停工整改、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促使见证取样检测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培训,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4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符
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一致,与实物进度不同步,签字盖章不及时。签字人员不符合、代签等现象比较普遍。
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大监督管理,严格施工管理人员的签字识别。二是提前预控,加大阶段性验收前对资料的核查,凡工程技术资料不同步、不真实、不全面、签字不规范的不予签收。
5建筑节能、住宅同病防治、分户验收的力度有所下降
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建筑节能已上升到政府节能减排考核内容之一,住宅通病防治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切身利益,必须落实好各级目标责任制。
(2)继续坚持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坚持见证取样检测和样板引路制度。
(3)严把验收关。加大实物监督检查,分户验收监督抽测率控制在1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
6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不履职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履行监理职责。一是人员不能到岗到位、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现场人员与报建人员名单不符,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对施工重点部位控制不到位。三是对现场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四是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在制止不力的情况下又不向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措施:加大对监理机构的检查力度,促进质量行为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过程监管、年度综合评价体系,限制或清除质量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
【参考文献】
[1]《工程质量监督》李宗峙等,人民交通出版社
关键词:基层财政;监督;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而近几年,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更是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实际的问题也在不断的探讨中清晰起来。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基层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先对该问题进行了 阐述和分析。
一、我国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财政支出监督机制,财政收入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政收入监督机制
依法保障财政收入的安全,完整和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是基层财政收入监督机制的主要工作。基层财政监督主要是针对我国广大的县乡财政部门的收入,加强这些地区的税收和非税收的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机制,确保广大县乡的财政收入能够真实完好。
(二)财政支出监督机制
在对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中,对其财政的支出监督正逐渐成为财政监督的主要方向之一。对财政的支出进行监督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符合规定。基层的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主要是针对县乡的财政预算,各基层部门的预算,财政的支出,国有资产的监督,专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等。财政的支出要严格依据相应的审批手续进行,要把基层的专项财政检查和日常监督贯彻实施,保障基层财政资金能够有效安全的使用。
(三)财政内部监督机制
所谓财政内部监督指的是财政内部的自我约束的控制的能力,是基层财政部门对自我的评价,其主要是对财政部门的各业务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监督其是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对财政部门的资金和职位的全部监督,在发现业务机构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给予纠正。促使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财政法律法规。
二、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
(一)财政监督方式单调
一直以来,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等方面的影响,受监督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监督方式不规范。其主要表现为:
1.从基层财政监督方式来说,基层的财政监督是以突然性检查和专线财政检查为主,财政的日常检查较少。
2.对基层财政监督的过程看,对我国基层的财政监督并不偏重于事前,事中财务监督,而是主要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
3.从我国基层财政的监督内容上看,对基层的财政监督主要是对其公共收入的监督,而对其公共支出的监督则相应的偏少,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居多而对非预算外的财政监督偏少,对个别事项的监督检查多但是对其监督跟踪的少。
(二)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薄弱
我国基层财政部门财政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思想认识不充分,监督环境不完善等情况,许多基层财政部门只注重财政外部监督,忽略了财政内部监督的情况,造成了财政经济领域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更恶劣的事情发生,这与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贯穿实施有关。
(三)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协调不够
在我国对财政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有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由于这三个机关部门存在权利和职责相互重叠的地方,并且三个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相互协调机制,对我国的基层财政部门就会造成多部门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各职责部门对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能相互配合,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利用,并且都是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放在事后,因此对基层财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就会发生重复的情况,浪费了非必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无形的增加了监督检查的投入,但检查效果依然不很明显。
三、完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改进监督方式
改进基层财政监督方式,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把现有的时候监督检查机制,突击检查监督转变为日常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并贯彻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也要按照财政管理工作把财政监督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基层财政监督机构现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事前的监督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对基层财政内部开展监督是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一种权利约束。对基层财政部门实施内部监督机制,可以从根源上实现财政的法律法规正确的贯彻实施。第一,地方财政内部要建立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其主要指的基层财政部门将财政涉农资金,费用控制等纳入到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任务中,和单位评先进和工作责任制相关联,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财政违规违法的行为要严肃的处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第二,要对基层的财政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财政工作实行财务“四审”。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
为增强财政监督的整体协同性,必须注意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这是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共同任务。一是应由专职监督机构牵头研究和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对内,要协调好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财政业务机构的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做好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沟通监管情况,适时组织上下联动检查,促进形成整个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四、结论
基层财政应加强会计监督力度、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提高重视程度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有效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也要进一步为开展财政监督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利于基层财政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建飞. 强化财政监督的现时思考[J]. 现代商业, 2010, (09)
一、目前基层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问题
应上级部门的要求,近几年基层财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基层财政资金的管理,增加了一些管理措施,对基层财政资金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还是存在很多的监督管理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基层财政资金没有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不能有效帮助地方的经济建设。
(一)管理机制不完善
虽然说近几年基层财政自己的管理逐步的受到了重视,但是,上级财政部门和基层财政局没有联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其原因在于基层财政局没有跟基层的建设部门联合起来,不了解基层发展的需要,对基层经济发展的目标不明确,主观的臆测社会对财政资金额需求,没有根据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财政政策,也就是说基层管理机制不完善,财政决策的制定没有科学的依据,没有经过严格认真的探讨分析。
(二)财政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
井然有序的财政管理工作应该是依据制定的工作制度,认真的旅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但是,目前的基层财政资金管理存在制度执行力量薄弱的问题,部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工作制度参与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态度存在随意性,这就使得基层的财政决策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财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那么地方的建设项目就得不到财政资金的连续性支持,延迟基层经济建设速度;财政制度无法落实到实处也与财政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关系,目前很多的财政人员存在看钱办事的问题,“拿多少工资办多少事”,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计划,没有提高,不能够充分的发挥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职责和价值,没有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甚至出现贪污现象。
(三)对资金的流动状况不明确
基层财政局除了要制定财政决策之外,还要监督管理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流动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资金监管的力度,确保资金的正常利用。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基层的财政局往往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计划和分配,忽视了对资金动向的监督管理,使的财政拨款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大比的资金在流动过程中流失,真实到位的资金与财政拨款相差深远,资金交接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四)内部防控力量薄弱
基层财政局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局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依靠外部力量始终无法将财政资金的管理漏洞根除。财政自己的监督管理还是要坚持一内部防控为主。目前的基层财政管理没有建立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对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力量还比较缺乏,很多的财政管理内部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二、健全内控体系,提高基层财政资金管理能力
健全内控体系主要是为了增强基层财政局的资金内部管理力度和风险控制力度,有效的解决当前的基层财政管理的突出问题,充分的发挥基层财政资金对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价值,帮助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增强政府的公共体系建设力量。
(一)树立正确的基层财政资金管理方法
正确的财政资金管理方法因该是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工作路线,对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分析,确立正确的经济发展和建设目标,跟着这个方向展开基层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将财政管理和内控防控有效的结合起来,做到“防”、“管”、“控”一体化的监督管理模式,既对基层财政资金实现规范管理,有可以有效的监督资金管理行为,及时的找出财政资金管理当中的问题。要实现对基层财政资金的有效“防管控”还需要由上自下的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上下一心为基层财政管理谏言纳策。
(二)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要对基层财政资金实行内部防控,提高资金的管理力度就必须制定细致的岗位的责任制度,并且进行有效的监督落实。制定岗位责任制度需要管理阶层对每一财政资金管理岗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根据实际的工作需求,制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让各个岗位和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状态,做好基层财政资金的内部交接工作;监督责任制度的落实就是要监督每一笔资金的流动方向,严防死守中间环节出现资金外流现象,资金外流现象只能是由内部人员的贪污或者管理不恰当造成的,所以通过监督每一笔资金的流动我们可以得知各部门和岗位人员是否有认真的执行财政决策和岗位职责,还要建立终身负责制,认真的记录好每一笔资金的经手人,将来一旦查处有经济问题,就必须找到当初的负责人进行解释。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危机意识。
(三)完善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
在进行财政决策的时候,部门人员首先要对改项目资金有一个大概的知晓,也就是说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和市场经济状况对建设投入进行初步的预算,以提高资金投入的准确性和资金的利用效率,这就需要基层财政局完善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加多种预算方式,便于合理的对财政资金进行分配。
(四)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
基层财政资金的管理虽然说不同于地方企业的财政管理,需要面临市场环境的挑战,但是它同样存在资金风险。例如财政管理数据库被篡改、资金被盗窃、资金在流动中出现丢失等等,有时地方经济困难也会造成严重的财政资金风险,降低基层财政收入,影响经济建设。因此,我们需要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的对市场经济进行分析,记录历年来的财政资金收入,对比不同时期的税收情况,找出地方经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规律,降低经济因素带来的资金风险。
关键词:基层财务;财务管理;双轨制
一、武警部队基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不少基层部队的财务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给各项经费管理带来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部分单位指导思想不正确,缺乏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引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不正之风开始刮向军营,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抬头。主要有下种情况: 一是对基层单位检查走过场, 只停留在提要求上,发现不了实质性问题;二是对基层单位检查指导不经常,时紧时松,上级强调一次就检查一次;或者对基层单位检查不细,敷衍了事,或者借口工作忙,放任不管。这都严重影响了基层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尤其是基层财务体制不健全,不利于财务工作有效运转。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在部队各级党支部集中领导下,经济民主组管理经费。部队的经费具体开支,由司务长负责收支管理。然而目前,许多单位仍然没有具体执行,要么不按照开支项目及数额支出; 要么不按制度规定随意记账,以至年末或多或少,一团糟,十分不利于财务工作的有效运转。
3、监督不利,间接导致基层财务管理不严格。基层财务管理监督的有效机构是经济民主组, 而这种监督多流于形式, 经济民主组常以“班务会”、“队务会”代替,开会无记录,制度不落实。经费报销不够规范。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些单位超现金结算起点支付现金,超限额存放现金,个人借款较多,没有严格按经费指标控制拨(借)款。物资管理手续也不够严密。
4、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管理工作开展。随着部队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 基层财务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也有了长足发展,然而一些基层单位财务人员严重短缺。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业务训练不够,尽管上级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的次数不少,但大部分对所学习知识只能一知半解。
二、改进部队基层财务管理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 各级必须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在标准经费的管理上不断转变理财观念, 改革管理方式和手段,抓管理求效益,抓整体推全面,抓经常促规范。
1、端正指导思想,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教育。加强对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端正指导思想,首先要讲政治、顾大局。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要搞好财务工作落实。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财务保障计划,明确财务管理的思想,对基层财务工作抓落实。
2、进一步健全基层财务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有效保证规范化管理的高效运行。在进行年度财务管理工作时,必须紧紧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确保思路清晰。要对安排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突出经费使用重点。要强化法规意识和经费执行刚性,坚持依法理财,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落实。
3、完善监督体制,不断促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举报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一要坚持监督全程化。在新的形势下,财务监督要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拓展,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拓展,把监督贯穿于经费运行的全过程,贯穿于各个环节。一要坚持监督检查全面化。
4 、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财务人员的理财能力、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高低直接影响财务工作的质量和保障效果的好坏。因此必须要通过使用高学历士兵担任司务长、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来不断提高基层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系统学习,更新和充实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
要注重培养一支政治信念坚定、本职业务精通、工作作风扎实、高素质的基层财务士官队伍。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委派制 优点
一、概述
在整个社会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存在非常重要,因为其不仅承担着其各自不同的职能,而且是整个社会形象的代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规范化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近几年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化,以至于现在企业会计制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对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一系列运算管理、财政管理等等各个方面的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其财务管理上存在很多的问题,而会计委派制则是其内部的控制和自我监督机制的自我完善。
而就现在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财政人员以及制度存在很多的问题,如:很多基层单位没有专业的会计人员;每年招收和分派到基层的公务员较少;现在很多基层的会计人员非专业且裙带关系严重等等。这些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以及整体发展甚至影响党风廉政的建设。而会计委派制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施则可以有效地改善现存的很多问题,进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本文就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进行简单的分析:
二、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1.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推行部门内部预算改革的基础。
部门预算的改革包括很多方面,如:制定科学的、合理的、符合现实的、可行的额定标准,根据现状完善现存的预算科目体系,将预算编制细化等等。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尤其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所制定的各项预算,可以将每一分钱都用在该用的地方,实现专款专用,防止各项资金相互挤占、窜用等等。因此,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在实际上是为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以及制定合理的部门预算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基石。
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国库收付制度的细化以及保证。
对行政以及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在行政及事业单位中实行的重要形式或者手段之一。国库的集中支付,是指将各个部门的预算详细的列到各个具体的使用项目上,例如:工资、补助、会议费、差旅费、购置费等等,这些统一由国家支付,而会计委派制可以很好地保证政府预算的合理以及合法性。
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将会计人员和单位间的依附关系摆脱。
这一优点可以使派出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相对独立,而这种独立的工作状态可以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国依法工作并且可以抵制住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使得整个企业乃至整个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甚至整个政府社会的会计的工作可以进入到一个全新的良性循环。
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强其本身就应具有的监督力度,并且有利于会计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因为这一制度的实行可以将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其所在单位的利益脱钩,可以降低其所服务单位对会计的利益约束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等等,这样可以促进会计人员很好的对所在单位进行财务上的监督。
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使基层的委派会计的个人能力以及其综合素质提高。
委派的会计人员不仅仅是单纯的只有记账和算账的职能,还要积极的参与其所在单位的财务安排,是单位费用得到最实际的使用。从制定到监督到管理再到实施,会计人员都应真真正正的参与到财务管理中,提高其综合素质。
当然,这一制度的优点还有很多,但是每一项新的制度或者在新的地方应用的时候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1.难以让大众心服口服,因为会计委派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在实际中,会计人员的监督以及其被监督存在很突出的矛盾。
3.现实操作中,很多委派的会计的积极性很难被充分的调动起来,当然,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旧时的问题也有新问题随之产生。
4.由于过去在单位中会计的职能问题,以至于现在被委派的会计的切实职责以及权力都难以落实。
5.委派的会计人员的随意性,因为这一制度的后续的管理办法尚且不够完善,导致会计人员工作中无据可依等等。
这些问题都会在实际工作中产生,而且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以及其正常工作循环都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所以应该在这一制度实施的同时,根据产生的问题以及现实状况对其进行完善。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完善
1.制定与其相应的法规,使得会计工作规范、统一、合法。
2.建立会计人员与其所服务单位间的协调管理。
3.合理建立对委派会计的考核以及管理机制。
4.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在委派单位的职责以及权限。
5.根据现状将会计委派制度不断地加以完善。
五、总结
结合实践,可以发现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可行的,其可以促进会计监督以及党风廉政的建设,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有利的监督财务的确实应用,但是,工作中的问题需要发现以及完善。
参考文献
[1]刘景会,张雪媚.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商业经济[J],2003,6:22.
[2]陈卫泉.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财政金融[J],2008,35:40.
[3]沙朝阳.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J]2010,7:80-81.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依据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会计主体单位的军事经济活动进行的控制活动。会计监督职能作用能否在基层末端得到真正落实,它能否有效的保证经费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保证预算计划的正确执行,促进合理、节约的使用经费,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它直接影响到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抓好基层财务会计人员监督职能有更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财务部门会计监督的现状
基层单位财务部门会计业务源于基层,是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的末端。原始凭证来自社会中的众多经济单位,军事经济活动复杂,凭证数量多而杂,其真实可靠性的审核要求高,原则性强,需要严格把关。因此,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业务中,由于受人员编制少,业务素质能力欠缺等因素的制约,财务人员受到过多牵制,不能放手进行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会计监督职能有弱化和软化的明显趋势。单位预算、决算的编报,资金管理,经费收支管理,日常会计业务的处理,会计报表的编报,以及票据使用等,往往都由单位领导说了算,会计变成了单位领导的“账房先生”,财务部门变成了出纳部门,会计人员往往只管结算付款,对经费使用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缺乏有效地监督控制。而专项经费各自为政,由于事权在各单位,钱有多少、从哪来、怎么花、花多少,都是各单位说了算,单位领导站在单位利益的基础上,强调财务部门的服务保障功能多,强调监督职能少,会计人员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增多。久而久之,造成了基层财务部门重核算、轻监督的现象,导致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和软化。
二、增强会计监督职能的几点建议
增强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软化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外监督。增强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督机制,同时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方法。从内部监督上来看,要完善落实内控制度,包括会计出纳业务分管制度,审核稽核制度、审批牵制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工作回避制度等,充分发挥自我监督把关、自我查找问题、自我纠正偏差、自我调整会计行为的作用,确保内部监督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外部监督上来看,要建立健全各项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审计的独立性,基层单位能够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隐匿、谎报情况,拒绝监督。
(二)提高监督能力,落实全程监督。监督能力的强弱,是落实全程监督的关键所在。只有提高了监督能力,才会监督、才敢监督。全程监督时间跨度较长,纷繁复杂,需要有较强的监督能力。一是要强调事前监督,要在预算计划的制定、事业任务的确定、经费的筹措安排等方面进行监督,保证预算计划的科学合理,提前排除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潜在隐患,提前堵塞经费开支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和苗头,提前杜绝或减少经济违纪问题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加强事中监督,在经费预算计划执行进程中,对经费收支、结算报销、会计核算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借款过程中,对借款的依据、数额、用途及借款单位或借款人员进行监督;在审核过程中,对开支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开支项目有无擅自增减变更,开支内容有无偏离原定计划,开支数额是否突破预算计划,手续是否完备齐全等,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预算计划执行不走样,保证事业任务的顺利进行,保证经费收支综合平衡。三是要严格事后监督,对开支凭证、经费决算及建设成果等进行监督,以考核经费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有无超支和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建设任务是否达到既定目标,有无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三)协调工作矛盾,注重重点监督。基层财务部门人少事多,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还要参加会议、训练、教育及各项活动。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要积极协调处理好工作矛盾,在搞好日常监督的同时,要根据情况及时确定某一时期的会计监督重点。通常情况下,要对平时管理比较松、乱的单位,政治素质差、业务生疏或过“精”的人,经费数额大、重点建设项目、人民群众较关心的事情等进行重点监督,做到预算计划审核把关、经费使用跟踪问效、项目成果考核验收。
(四)克服利益冲突,搞好“五个结合”。由于会计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单位利益息息相关,其选拔、任免、考核、升迁等都由单位负责,在日常工作中,容易造成会计人员害怕得罪人,“不愿言”、“不敢言”。因此,财务人员要敢于站在全局的利益上,克服各种利益冲突,坚持原则,敢于唱黑脸,搞好“五个结合”。一是监督与服务结合。对各种经济活动既要实施严格的、不间断的会计监督,又要不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日常财务服务保障工作;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监督过程中,既要讲原则、讲政策、讲大局,敢于碰硬唱黑脸,不拿原则搞交易、送人情、做“好人”,又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公正地、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解决问题;三是查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实施会计监督不仅要查问题、挑毛病,但还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肯定成绩,防止和克服单纯地为查问题而查问题的现象,消除“监督=挑毛病”的习惯影响;四是监督与管理相结合。做到在管理中抓监督,在监督中促管理;五是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摆正位置,明确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会计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整体,共同搞好监督。
(五)培养职业道德,增强业务素质。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养成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面向基层、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当好参谋的良好职业道德风尚。思想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作风上“严、准、快、细、实”,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理财意识,能够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不正之风,敢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会计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还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够处理好会计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计人员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积极努力学习,更新知识结构,熟悉掌握财经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律,精通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熟练,清楚会计监督程序,善于积累经验,做到懂业务、会管理、善监督、出实效。
1、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存在内部核算的问题
首先,我国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的监督仍然采用传统的方式,属于一种事后监督,没有做到会计财务的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对于基层人民银行的重大会计事项的审核与监督缺乏时效性,不利于基层人民银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其次,我国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及能力各不相同,有些人出现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不强,在进行工作时,往往责任心不够,造成操作的不规范,致使往来的账户甚至是资金出现问题,错误的信息录入不仅会造成工作的负担,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安全。
2、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
首先,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目前,我国基层人民银行对会计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在支付结算的核查基础之上,核查主要是针对银行的各大账户,通过履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但是我国对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尚未形成持续性的监管,相关的支付清算监督管理标准与实施方法还有待完善,同时,会计相关的法律与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致使我国基层央行的支付结算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支付结算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其次,我国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人员的意识较为落后,会计工作的重点侧重会计核算,忽视了会计的监督与管理。目前,我国基层人民银行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监督与管理的落地与执行难以落实,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一些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与金融机构的会计监管的紧迫感不强,对于工作的忽视,使得一些盈利性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大大增加,不利于我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功能的发挥。
3、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标准化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标准化滞后。一方面是我国中央银行现存的资产存在不良资产过多的问题,这些不良资产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我国中央银行在进行宏观调控时,采取了一些特殊的金融政策,这些政策形成了一部分金融贷款与再贷款,这些贷款形成了不良资产的隐患。另一方面是我国基层人民银行对于资产的管理不到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再贷款的模式比较混乱,无法反应银行的贷款质量,银行的固定资产的记载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中央银行很难核算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其次,我国基层人民银行采用的都是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标准,尚未采用现行的计价方法。我国基层人民银行应该采用审慎的会计标准,国际上对于审慎的会计标准是这样表述的“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估计、作出判断时应有的一定程度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入,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4、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的岗位设定与人员配置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国基层人民银行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其中,一些会计的岗位人员属于相互制约的关系,工作不可以交叉,但是有些岗位由于职能的特殊性,必须要交叉工作,这就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定与人员配置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我国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人少岗位多,造成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的情况,使得本应该相互制约的岗位形同虚设,无法互相监督制约,造成银行风险加大。县级的支行由于人员较少,为了制度的需求增加岗位人员,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新会计准则在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中发展的措施
1、提高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的意识
新会计准则在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中的发展,促进我国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必须要从思想上提高,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全体工作人员的会计管理意识,转变传统的会计管理观念,用新的思想武装人民银行的会计管理工作。一方面,要从根本上转变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理念,要认清我国中央银行的会计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方法,中央银行的会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的完善管理的内容,分析好现有的资料,通过持续性的监督与管理,为宏观调控的政策提供科学性的信息,同时,中央银行需要做好自身内部资金与财务的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我国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人员要改变传统的核算式工作模式,转为现代的管理式工作模式。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是以核算为主的,日常工作围绕记账、报表、费用与算账开展。现代的会计核算体系是以监督为主的,日常的工作是围绕如何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同时,我国的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要不断的拓宽范围,做好会计改革与会计管理的协调工作,发挥会计改革与会计管理相互促进的作用,促进我国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的国际化发展。
2、基层人民银行要完善会计财务的内部核算
一方面,落实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的内控制度,用强大的人民银行核算队伍铸就会计内控制度落实的坚强基石。要遵循银行会计内控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能合理划分岗位,加强岗位职责的落实,不断的完善岗位的考核制度与奖励惩罚制度,将岗位的职责细化到人头,实现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同时,要注意做好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落实内控制度的积极性,坚持会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需要不断的完善财务会计事后监督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会计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人民银行财务会计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会计的监督管理人员需要做好事前检查、事中检查与事后检查的工作,处理好本级会计管理人员与上级会计管理人员的关系。对于会计事后监督的岗位安排要注意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会计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发挥会计事后监督的重要作用。
3、基层人民银行要完善会计的外部监管工作
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监管需要外部监管机构的大力配合。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章制度,我国的人民银行与银监局是银行会计监管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需要明确自身的监督与管理的职责,在进行银行支付结算监管时,人民银行与银监局要相互配合,做到互相补充互不干涉。同时,基层人民银行要做好内控制度的落实工作,不断的完善会计监督与管理的队伍,做到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人民银行的总行对于中央银行的支付结算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人民银行总行要不断的完善支付结算监督与管理的流程与相关标准,形成一套完善的支付结算监督与管理框架,保持对金融机构会计监督与管理的持续性。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账户管理系统,形成银行间数据的信息资源的共享,尽量避免因信息的不畅通导致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会计外部监管工作的完善需要建立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之上,人民银行在建立会计监管的队伍时需要选择既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的人才。同时通过定期的培训与检查等提升会计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4、促进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标准的不断完善
首先,我国人民银行要不断的完善会计标准,在借鉴国外具有成果性的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基层之上,形成一套谨慎性的银行会计标准,确保我国中央银行能够反映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其次,我国人民银行要不断的完善资产管理,防范及化解金融安全风险。一方面,要对我国中央银行的各类资产进行核实,对于再贷款要明确核销的标准与贷款的细则,在进行资产核实的过程中要重视对相关责任人的核实,做到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另一方面,我国的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要借鉴国外的相关会计准则,对于再贷款实行科学的分类。同时,要对中央银行发放的各类贷款,要求金融机构或特定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贷款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
5、促进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基层人民银行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动态性的整体,包含很多个不同的控制环节,每个控制环节都蕴含着大量的会计信息,这些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对于基层人民银行内部会计的控制需要掌握会计信息,促进会计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实现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一方面,会计风险管理委员需要做到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促进会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实现会计风险管理工作的无缝连接,通过信息的交流实现各部门之间的理解与互补。另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的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沟通,不断的提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会计控制的意识,通过会计控制信息的制度化,形成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约束。
6、基层人民银行要做到以人为本,促进会计队伍的不断壮大
基层人民银行壮大会计队伍,需要做到以人为本,真诚的关心理解会计工作人员,采取多项措施巩固会计队伍的建设。首先,要提高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培养会计工作人员的爱岗敬业的精神,树立依法办事、依章行事的自觉性,从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上构建对自身会计工作的热爱。其次,要重视提高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的待遇,各级领导要带头关心基层的会计工作人员,以解决会计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为出发点,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第三,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不断的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适应能力,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最后,要建立一个科学性的奖励机制,确保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与金融风险相符合。
三、结语
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 审判监督 改革与完善
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2]
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基层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上级院决定抗诉到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诉讼过程漫长,司法资源耗用大,办案周期长,效率低,当事人得到的往往是“迟到的公正”。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积极性,也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作用产生了质疑。虽然办案期限在不同的环节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多数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当年提、建抗的案件很少在当年见效。从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法定期限来看,自受理到立案审查期限为1个月,自立案到建议或提请抗诉,审查期限为3个月,这其中还要扣除向法院调卷的时间,因此一件申诉案件从受理申诉到最终结案将历时4个月有余。嗣后如基层院提请上级院抗诉,上级院又需要3个月甚至更长的审查期限,如建议提请抗诉,更要经过两层上级院的法定审查期限,单单累计正常的审查期限,理论上是超过1年。但根据我院建议提请抗诉的二审案件情况来看,从我院受理到法院再审结案一般在3—5年。最为典型的是我院2002年办理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案,原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80多万余元加工款,我院在受理后经立案审查,认为申诉人甲公司的申诉理由成立,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__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此案再审后改判,此案从我院受理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期4年。此外,一些正在办理的抗诉案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被迫执行和解,而事实上一些被错误执行的案件往往也很难执行回转。上述弊端,无疑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行抗诉案件应由做出生效裁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基本上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其结果就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下级法院再审,基层检察院受上级院委托出席再审法庭,形成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不对等关系。且再审法院与原审法院为同一单位,只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同,想纠正本院错误裁判的难度可以想象,检察机关正确的主张不易得到支持。总之,基层民行检察在现行抗诉体制框架内难以有所作为。
(二)基层检察院对法院最终维持错误的判决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
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决,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导致很多当事人对抗诉失去耐心,这也是当前民行检察案源不足的重要原因。对此虽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更高一级检察院来监督,但操作起来又是何等的艰难,更何况最终还是要在法院解决。20__年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通知,虽然对案件再审次数作了限制性规定,但基层检察院客观上也不便于多次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再审改判率并不能完全反映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法院再审改判率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民行抗诉案件的真实情况。不少抗诉应当再审改判的案件,因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而以法院维持错误裁判告终。如我院办理的申诉人赵某抗诉一案,申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纠纷定性为民间借款纠纷性质是错误的,本案应是合伙纠纷。经两级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再审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虽然成立,但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再审法院实体判决却维持了原错误判决。
(三)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途径与方法简单、抽象
综观近几年来检察改革,不难发现唯有民事行政检察改革思路是由下而上进行的,要求基层院先行。在近几年的检察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虽创建了一些新的民行检察监督方式。如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指对于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需改进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自行纠正或改正。虽然检察机关拥有检察建议权,但在立法上还不具有约束力,即没有强制性,法律上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监督的处分权。因此,这种监督方式不具有特别的强制效力,仅仅是提出问题,供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参照纠正或者参考改进。[3]又如再审检察建议,基层检察院与基层人民法院研究再多的实施方案,也不能最终解决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据此,在现行的民行监督机制下,基层民行检察的职能极其有限。
(四)基层检察院民行侦查权难以运作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分工的通知》(高检发[20__]12号),民行检察部门对正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对新形势下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职能,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有着积极意义。[4]但目前浙江省基层检察院绝大部分民行部门都不具备进行侦查工作所需要的侦查能力,没有配备具有2名以上既懂民事检察业务又懂侦查业务的复合型干部,无法直接行使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
(五)基层民行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形势的需用
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判断和执行结果就会不同,这样就势必影响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影响民行检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能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日益繁重的民行检察工作任务是关系到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兴衰成败的关键。现阶段,基层院民行检察人员配备学历、年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5]队伍的状况尚不适应民行检察发展形势的需要。嘉兴市检察系统五县二区的基层检察院从事民行检察的十多名干警中,由于历史原因,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学历水平和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其中本科生不到三名,真所谓凤毛麟角,真接影响到办案数量、质量。且有一半以上人员没有经过正规法学教育与理论培训,群体知识结构不合理。这是阻碍基层民行队伍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且基层院民行队伍不稳定,民行干警流动过于频繁。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基层院民行检察的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民事行政抗诉活动在实践中存在立法上和认识上的问题,是制约和影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原因
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必然导致现行抗诉机制的不完善。其一,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唯一手段,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权利显得单一和贫乏。这种单一的手段只能对生效判决、裁定实施监督,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过程中的违法审理行为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无法直接进行监督、纠正和制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审判活动的监督真空。这样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如果检察院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能够或未能及时进行民事审判的抗诉监督时,确有错误的判决会有无法挽回的后果,由此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对法律的不信任感。其二,鉴于检察权的公权性质和民事权利的私权性质,抗诉与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威的理念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其三,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建议为一种法定的监督方式,及其可以依据的程序规定。因此,检察建议它对被监督单位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检察机关只是针对被监督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意见,最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决定权不在检察机关。
(二)基层检察院对民事抗诉方面的主要障碍因素
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其出发点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代表者的身份监督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其针对的对象是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不是案件本身,不是再以一个法官的身份重新判案,而是通过案件审查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有错误。但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极少数基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或出于对抗诉权的误解,或未能注意抗诉权和审判权的区别,在审查案件时以其审查时掌握的证据和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判断案件裁判是否错误,法律理解上的分歧和新证据都成为了抗诉理由。其次极少数基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对少数申诉案件为达到改判目的,或出于其它目的,先入为主,只收集对申诉人有利的证据,大量调查取证,成为申诉人的“代言人”,使不该抗诉的案件进入了再审程序。再次,由于检察机关内部的考核机制,也使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重数量轻质量,导致所办案件质量不高。
极少数基层检察院对抗诉权运用不当,不仅影响了法院判决的权威,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损害了检察机关抗诉的严肃性和检察机关的形象,甚至还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悖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法院对检察院民事抗诉方面的主要障碍因素
首先,再审法院多回避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再审判决书中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只是简单地照搬照抄,但在“本院认为”中,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加评论,即便是改判的案件,也难以见到对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及分析,从再审判决书中看不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是否被采纳。
其次,再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多,“判决结案”的少。更有甚者,一些法官以“不调解,我就下判,对你不利”等语言,强迫、诱骗当事人搞调解,尤其是对再审抗诉的案件,有的不制作调解书,而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协议代替。
再次,再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定期宣判的多,当庭宣判的少,立法尚未规定审判期限,实际定而无期,逐渐形成了执法断层、弱化地带。多数当庭口头宣判的内容与宣判后文书所认定的内容不一致。这种于法不合的作法,亟待立法完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建议修改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通过立法程序和司法解释,规范基层检察院抗诉权
在抗诉程序上,应当建立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的制度。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判决作出后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在超过上诉期限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同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民 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这样可以减少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压力,集中力量办理大案、要案,加强业务指导,同时也可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目前,民行检察不能同级抗诉是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也是各地基层检察院工作发展的最大阻力。
(二)建议在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在全国民行检察系统建立互动办案机制
民行检察系统互动办案机制,是指下级检察院直接受理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民行申诉案件,下级检察院的承办人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由上级检察院派人指导或参与,或直接由上级检察院任命下级检察院的承办人员为上级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审查案件,在案件审查后制作审查终结报告,经下级检察院科室研究同意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由下级检察院承办人员、科室领导、分管检察长与上级检察院共同研究是否抗诉或提请抗诉,并由下级检察院直接为上级检察院制定抗诉或提请抗诉的法律文书,经上级检察院的民行处长和分管检察长签发后,就可以直接以上级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6]
民行检察系统互动办案机制的优势是,整合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办案资源,构建民行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针对民行案件一般要经过上下两级甚至三级院多人多次的审查,办案效率相对滞缓的状况,以实行民行检察网上办案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关系,整合基层院民行检察资源,共同办好建议提请抗诉、提请抗诉以及抗诉案件。合理分工,注重发挥基层院的案件事实审查和全面审查职权,上级院逐步以法律审查、程序审查和业务指导为主。构建案件统一管理和规范的“民行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办案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民行检察办案“倒三角”问题。
上述互动办案机制的探讨实践过程中,虽然有出现上级检察院的人员如何指导或参与,下级检察院的人员素质问题等。但该机制是符合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只不过是上下级检察院内部人员的优化和整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仍然是实行上级抗诉制度,只不过调整了内部办案方式而已。因此,不管是从法律角度出发,还是从检察实践,互动办案机制均是可行而有效的。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厦门市检察系统试行后,成效是明显的,办案效率提高40%,减少办案环节、提高办案效率,也得到申诉人的好评。[7]是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解决基层院不能同级抗诉的有效途径,是继采用检察建议方式建议再审的另一种解决基层院不能同级抗诉的切实可行方法。
(三)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侦查权应作理性选择
由于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涉及面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数量多,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腐败的可能性相对刑事审判也要大得多。因此,查处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人员的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正是当前部分不公裁判的根源所在。如果审判人员的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必然会影响和淡化抗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甚至导致不公的裁判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损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作为检察院的组成部分,行使检察职责的范围是检察院内部事宜,民行检察部门代表检察院行使对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并无不妥。但是,目前各地民行检察部门队伍的情况不一致,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是否完全适合侦查工作的需要尚需具体分析。笔者认为量力而行应当是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是否行使侦查权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民行检察部门有侦查能力,一个民行检察部门能够配备2名以上的既懂民事检察业务又懂侦查业务的复合型干部,那么可以直接行使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但从嘉兴市检察系统五县二区的基层检察院来看,绝大部分民行检察部门都不具备进行侦查工作所需要的侦查能力,没有配备具有2名以上既懂民行检察业务又懂侦查业务的复合型干部。所以原则上上述民事检察部门不宜直接行使侦查权,如果民行检察部门发现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应当移送反贪或者渎职部门初查。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无论是直接行使侦查权查处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还是移交反贪、反渎部门查处,都要利用熟悉民事行政法律的优势,在审查民行申诉案件和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地收集从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况且,收集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信息不仅有利于侦查工作,而且有利于民行抗诉工作。
(四)建设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是基层检察院严格执法的重要保证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执法任务更加繁重,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建设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证。因此,大力增强基层民行检察队伍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民行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已刻不容缓。建议上级院加强对基层院办案的工作指导,定期邀请资深法官和高校学者举办讲座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帮助基层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基层院民行检察队伍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迈进。基层院也应加强对民行部门的重视,确保民行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如争取增加人员编制,保持民行业务骨干队伍相对稳定,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引导干警自学成才,培养和造就一批民行检察业务尖子人才。
(作者唐大川系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
【参考文献】
[1] 参见庄建南、傅国云、宋小海《基层院民行检察监督职责》,载《浙江检察》20__年第5期第2页。
[2]参见陈耀武、张永彬《我国民事检察制度之完善》,载《中国检察官》20__年第3期第35页。
[3] 参见荣国权《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载《中国检察官》20__年第4期第39页。
[4] 参见张志平、郭宗才《民检侦查权运作机制之检讨》,载《中国检察官》20__年第4期第34页。
[5] 参见庄建南、傅国云、宋小海《基层院民行检察监督职责》,载《浙江检察》20__年第5期第5页。
关键词:卫生系统 会计集中核算 发展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模式,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进程中,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卫生系统监督、规范行业管理至关重要。因此,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发展尤为必要。
一、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的内涵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卫生系统实行财政分配、区分差额和全额、分散核算的会计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会计分散核算逐渐显现出问题,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因此,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模式,开始得到应用。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是指由政府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并取消同级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由核算中心统一处理会计核算工作,将会计核算、监督、服务工作集中于一体,但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财务自仍保持不变,各单位设立报账员,负责与核算中心联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推进,卫生系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基层卫生单位的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抑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时期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发展的必要性
卫生系统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新时期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发展的需求也非常迫切。
(一)权责分配不清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卫生单位很容易因此放松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认为单位只需整理好会计凭证,按时报账即可,其他核算及管理工作由核算中心负责。而核算中心认为自身只是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基层卫生单位仍要肩负起财务管理职责,所以双方的职责分配还不够清晰。
(二)缺少经费开支标准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严格对基层卫生单位的经费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目前的经费支出标准并不符合实践工作的要求,各卫生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不统一,有的单位甚至不按标准执行,对于不合理的经费支出,核算中心的拒绝支付也容易造成与基层单位之间的矛盾。
(三)实物资产管理不严
会计核算中心更多的是对基层卫生单位新发生的收入、支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预算执行在合理的范围。而基层卫生单位往往存在物资重复采购、资产利用率低等问题,实物资产管理不严,不少医疗设备、设施处于闲置状态,这就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背离。
(四)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会计核算中心对基层卫生单位的监督主要是基于原始票据,检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很少深入卫生单位内部进行检查与核算。这就有可能给监督管理工作留下漏洞,因为即使会计凭证本身是真实的,实际支出也有可能与票据凭证不一致,出现虚列支出的问题。
三、新时期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发展的举措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新时期卫生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发展需要会计核算中心与基层卫生单位统一思想,明确划分职责归属,在此基础上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加强实物资产核查,重塑监督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
会计集中核算不只是一种新的核算模式,同时也开启了会计核算中心与基层卫生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因此,双方对会计集中核算要达成思想上的共识,才能更好地实现默契配合。会计核算中心应与基层卫生单位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明确双方在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方面的共同目标,通过广泛交换意见,进而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
(二)明确职责归属
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的分离, 基层卫生单位仍要行使财务管理的职责。一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对会计核算中心和基层卫生单位的职责归属加以明确,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求卫生单位在执行年度预算的同时,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针对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发展方向,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优化资产结构,会计核算中心则要对基层卫生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给予服务和指导,从而增强双方的责任意识。
(三)制定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为提高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效率,防止各基层卫生单位各自为政,财政部门应制定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强化对招待费、差旅费、津贴费等费用的规范管理,使各卫生单位具备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卫生系统内产生不平衡的现象,化解卫生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的矛盾,在节约财政资金的同时,保证单位业务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实物资产核查
会计核算中心在对基层卫生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核算的同时,还应重视对卫生单位实物资产的核查,如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情况,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等,确保实物资产与账面价值相符。在此过程中,核算中心不仅要严格检查,还要充分发挥指导职能,提升基层单位的资产管理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重塑监督机制
会计核算中心应在现有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卫生单位,不定期开展抽查,尤其要对票据凭证与单位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对比,谨防虚列支出行为。基层卫生单位要对检查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不应存在抵触情绪,并在配合检查的过程中与核算人员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另外,由于集中核算后基层卫生单位内控弱化,核算中心和卫生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基层建设 廉政风险 科学发展观
一、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的背景
(1)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的内涵。基层廉政风险是指在基层工作的时候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其中可能出面问题的地方是多方面的,具体有思想道德方面、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体系方面、外界环境方面等。然而每个方面的表现又是不同的,就拿思想道德方面来说,具体表现为,严重脱离社会现实,存在错误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等,外部环境方面主要表现为,社会一些人士对工作人员的干扰,其中包括亲人因素,这样的外部环境可能会出现等行为的出现。
(2)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知识。十以来,廉政建设可以说已经成为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基层廉政风险防范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新时期我们党和政府不断完善自身的具体体现,基层机关作为与人民大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建设,有利于更好的完善自身,更好的发挥职能,更好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3)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做到统筹发展,基层作为全国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廉政建设成为社会发展主旋律的时代背景之下,基层机关更应该迎合时展潮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地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开展和进行,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1)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取得的成绩。1)改变了基础风貌,提高了干部工作热情。基层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再一次重新构建了基层的工作体系,在工作中基层干部重新认识了自己在新时期工作的具体内容,同时不断地进行党员干部培训,提升了干部对于工作的思想认识,改变了基层干部工作的态度,提高了工作热情。2)规范了基层工作行为。基层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使整个基层的工作变的公开透明,整个基层工作的工作程序被不断地简化,干部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改变了传统的基层工作行为,提高了基层工作的效率,受到了人民大众的一致好评。3)创新了基层监督方式。监督是权力健康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基层推广风险防范体系,有利于基层改变传统的监督方式,创新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整个基层工作的运行处于高效运行的状态,也促进了基层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1)相关思想观念认识不足。虽然从整体上看,整个基层工作取得了不小的变化,但是从具体的环节来看,还是存在不少的基层单位对于廉政风险防范相关内容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方针,甚至有的基层单位对于这一方针有着错误的认识,对其有着抵触的情绪和心理,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抱有敷衍了事的心态,在工作中的态度比较消极,这样是不利于廉政建设的,与整个社会的发展不相符合。2)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在整体工作中所占比重较小。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提出的一项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少的单位对其重视程度不够,仍然将工作重心放在传统的工作之上,对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任其发展,没有严密的工作计划等,导致其在整个基层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少之又少,这是与时展的大背景所不相符合的。3)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与当地实情结合程度较低。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所有工作必须依据的原则,在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也是一样,但是在我们调查研究之后发现,目前基层在执行廉政风险防范方针时,大多是按照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进行工作,与当地的实情未能及时联系,导致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使整个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这对于基层工作的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三、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对策
基层工作是十分复杂的,这是由于它工作的性质以及服务的对象所决定的,在基层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是十分必须要的,符合时展的要求,具体的做法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转变思想,提高重视程度。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防治腐败现象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体系必要的环节,基层干部及所有工作人员,要改变传统的思想,不断地接受新的思想观念,在工作的过程中,提高其重视程度,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相关的文件。
(2)加强领导,树立榜样作用。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与基层领导干部发挥的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干部领导要从小事做起,提高对其重视程度,将其列入重要事件行列,进行全面领导,落实责任负责机制,对于基层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建立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地改变基层原有的监督体系,同时干部领导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作用,构建新的基层政治文化风貌。
(3)切实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基层制定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是摆设,要将其落到实处,在对领导干部、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教育的同时,要对其进行定期教育,通过培训等相关活动,不断地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同时要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使整个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4)将基层工作公开于阳光之下。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基层工作之一,在新的事情,要将其置于阳光之下,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要采取多种方式,让广大民众参与其中,发挥社会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工作的监督力度,广泛听取人民大众的呼声,更好的改进工作,更好地了解人民大众的诉求,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5)坚持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基层工作主要面向人民大众,在进行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时,要坚持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保证群众民主监督与民主参与的权利,构建多种方式,让群众参与其中,监督基层工作,做到基层工作成果由群众共享,缓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所需,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6)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问责追究机制。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必须要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问责追究机制,严格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当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严重的要移送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绝不姑息。同时要建立应急预案,保证在出现问题时可以降低损失,最大程度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小结
基层作为与人民大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国家机关,对于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大力地重视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建设,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最广大的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运行,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伟大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为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考文献
[1] 杨占军,魏志鹏.加强基层央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J].河北金融,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