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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退休金的调整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主要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人群。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则与机关退休养老制度基本一致,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基金积累制度,未来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办法不同,企业采取的是另一种模式。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发,要求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行以后,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初步建立起基本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则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相比于逐渐趋于成熟稳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一)基本制度不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障完全由国家负担,个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无需承担养老责任;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则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二)资金来源方式不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根据实际支出的退休费由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则遵循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出资”的原则。其中,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平均工资的8%进行缴费,当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则由国家财政资金负责补贴。(三)在养老金待遇计发方式不同。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金待遇不与缴费挂钩,而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基数挂钩。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就越高,反之则低。此外两种制度在参保条件和调整机制方面也各有不同。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称谓,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关于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事业单位养老的财政负担过重,国家需要减负。目前,全国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126万个单位,是国家公务员的4倍还多,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也远远超过千亿元,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二是认为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差距太大,待遇不公引起社会不满,根据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梅调研的一组权威数据表明,199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均退休工资分别为1715元、1771元和1607元,差距并不大;2005年分别为17633元、16147元和8565元,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均退休工资已达到企业的2倍有余,国务院从2005年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连续7年平均每年涨10%左右。可这些年公务员的退休工资也在涨,但是从2005年后,就查不到公务员退休金增长情况的同口径数据,现在究竟比例关系如何不得而知。唯一能够确定的是两者之间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三是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某种程度上阻隔了人才流动,影响了人力资源市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诸多方面完全不同于企业职业养老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在待遇上存在差别对待,导致很大的经济利益的不平衡,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养老保障上存在着双重管理,这些制度都阻碍了劳动力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使得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
其实,这次改革并不是事业单位的第一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曾施行过类似的改革措施。1992 年,原人事部就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 年开始,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曾取得一定的成绩,据原人事部的相关资料,截至1997 年,全国28 个省(区、市)的1 700 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 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 000 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最终由于各地试点步调不一致, 一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面改革方案等原因,改革以失败告终。
三、改革试点的现状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即单位缴20%,员工缴8%;二是养老金发放办法也基本一致,但以改革正式实施时间为界,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三是事业单位养老金也要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四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最后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消息一出,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竞相发表自己的观点。少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官员,极少数专家学者表示赞成。主要观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益,增强职工的活力。绝大大部分研究单位、学者和一部分政府官员,都不赞成该项改革方案。其主要观点是: 这次的改革试点只针对事业单位的职工,而改革的发起者公务员却不在改革之列,改革后相关人员的福利将会下降,这必定会引起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工的不满和担心,并且造成社会就业秩序的混乱。另外一些温和的研究学者则持中立态度。理由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体制改革不可避免。但在形成正式的方案之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否则必将引起巨大的反弹,并有可能因为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
那么,各改革试点地区的进展又是怎样呢, 根据记者对相关地区的实地采访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5试点省市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难”现象,多数省市仍在进行方案的调研、论证。目前尚没有一个没有正式发文件、出台具体方案、进入实施阶段的省市,也没有得到哪个事业单位真正启动“试点”的“正式消息”。其实,各地都在犹豫与观望,看其他地方试点的情况和效果如何,再决定本地区是否“跟进”。结果导致各地“改革试点”都谨小慎微,进展迟缓。广东改革推进情况: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浙江改革推进状况: 目前没有启动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试点, 也没有出台任何相关政策或方案,有许多方案仍在研究与论证之中,等待省政府决策。上海改革推进状况:改革方案制定中,目前还没有公布具体的政策文件与实施方案。重庆改革推进状况:目前改革试点还没有启动,有关改革方案正在论证和调研中。山西改革推进状:改革还没见动静,在等待部里的指示,还停留在调研阶段,也在留意其他省市试点的情况.
虽然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但改革试点所带来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据了解,目前,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80%或90%领取退休金。而改革之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收入将大幅降低。因此,一些试点地区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为了避免改革后退休金待遇大幅下降而提前退休。
四、基本评述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试点,现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再次提上工作议程,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应当说经历了一段非常漫长的历程。但迄今为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处在一种零碎和不完整的状态。从长远来看,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必然的。而从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社会大众包括事业单位职工本身都并不排斥改革,或者说已经有一定的准备,但就具体的改革方案与步骤,例如改革时机、缴费比例、待遇等方面则存在很大的分歧。最具争议的是公务员不应该被排斥在改革之外,改革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遗留难题,促进和谐而不是制造矛盾。
就目前的试点情况看,各地尚处于试点准备阶段,相互观望而无实质进展。从各地的实地调研看,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各地的基本措施也不统一存在很大差异。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应当推行,但应在原有制度基础上, 不断修正完善, 循序渐进、稳步的推进。
参考文献:
[1]董力.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审视[J].学术界,2010(02).
[2]汪孝宗,韩文.曾娟.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J].中国经济周刊,2009(41).
1月28日,春节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某高校的谭教授照例翻开报纸,当他看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下发,重点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为试点省市”这条新闻时,心里顿时咯噔了一下。现年56岁的谭教授粗粗算了一下,如果以目前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计算,4年后他退休大约能拿到目前工资的90%,也就是5000多元的养老金,但如果按企业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来算的话,则养老金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养老金缩水将超过一半。谭教授有些惴惴不安,甚至考虑是否要向学校申请提前退休。
改革缘于财政负担过重
有关方面在解释推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原因时指出,目前,超过千亿元的事业单位退休费令财政不堪重负。与统一归入社保基金账户运作的企业职工养老金不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一直以来都独立运行,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不存在社保养老金入不敷出、空账运作等问题。然而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数的逐渐攀升以及其退休金的快速上涨,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对国家财政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而我国事业单位离退人员养老金年支出也由1990年的不足60亿元增至如今的远超千亿元。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
人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只有1080元,尽管官方没有公布全国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水平,但其均值远远高于企业退休职工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一旦施行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企业标准来发放,那么其养老金待遇则会大幅下降,而国家财政负担也将大大减轻。
另一方面,这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并行、区别对待的养老金计算模式也一直受到民众的质疑和不满,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如今又恰逢全球金融危机,大规模政府投资和减税使得政府财政压力骤然加大,急需通过降低养老金支出来给财政减负,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下大力改革的时候了。
改革方案引起热议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方案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民众议论的焦点集中在公务员养老保险为什么不和事业单位人员同步改革。
有网友发帖称:说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但措施却仅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那“机关”呢,怎么就不提了呢?
事实上,在当前养老金金字塔结构中,居于最上层的是机关公务员群体,其次才是事业单位,而中央和地方关于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历次文件上也明确将“机关”和“事业单位”划为一类讨论。但如今却只动事业,不动机关。是何原因呢?
在腾讯网的在线调查中,大部分网民都支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同时更有高达67%的网民认为不但事业单位退休金应该下调,公务员的退休金也应该下调。
“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改革需要在公平的原则下进行”,这已成为网民对养老金改革方案共同的心声。
渐进改革或成最终选择
此次人保部只是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具体政策如何落实,还要由各地方政府决定。由于此项改革措施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因此试点省份之一的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在2月2日已率先澄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其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会大降。业内专家分析,如果真像广东方面所说的,在推进改革的同时,事业单位退休金不会大降的话,则必然会出台“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据悉,“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即以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补上社保养老金降低后所造成的“缺口”,从而实现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平稳过渡。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现已退休人员的待遇是否下降?
网上大家议论均认为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现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转为发放养老金后将存在原待遇大幅度降低的问题。但实际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四款:“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可以非常明确的说明:在试点地区实行国发*号之前退休的人员,对于原发放的退休费在转入社保机构后,社保机构核定的养老金应当与退休人员进入社保机构前一个月的退休费相同。而不是进入社保机构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比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削减,而是仍然保留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唯一的变化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机构后,在增加养老金时是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而不是比照国务院同期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如果从大局考虑要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标准上与企业职工标准相同的话,那么首先要对该条款作出行政解释,从而达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真正目的。如果不对该条款进行行政解释,并以此为界限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话,那必然会形成实施试点方案前后退休人员的待遇将有较大的差距,迫使现在不具备退休条件的人员也要考虑提前退休的问题,形成一系列的社会不公。在这种情况下试点方案实施后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纠纷,甚至于集团性的纠纷。
二、对实施改革试点方案的几点建议
1、相关方案必须为纠纷的发生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
由于存在上面所提到的国发[2008]10号第二条第二项第四款的问题,因而作为试点地区第一步要做到的是请示国务院对此作出行政解释,只有这样才能为下一步制订实施方案作好行政立法上的准备。
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真正目的在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相融合。在这种前提下要减少现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必须要与试点地区经济条件、能力相稳合,而不能盲目地提出一些过高的或者争政绩的试点方案。这样不仅损害了地方财政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一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后将会对现已退休人员形成第二次减少养老金的尴尬局面。
由于改革必然牵涉到退休人员原有的退休费减少的这种状况,对于可能存在的纠纷试点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必须对此作出明确、详细的解决方案以及负责协调纠纷的相关部门、人员,而不能将一切矛盾推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从本律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后退休费减半一案得出的教训可证实:如果相关承办人员不能最终全面协调解决的话,将会出现更难堪的情形。
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减少的两个方法
(1)逐步递减的方法
以五年为周期,对于事业单位现已退休人员退休金与企业相同情况人员的养老金进行对比,差额部分以五年为周期每年减少20%,逐步减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种方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同期的养老金也在逐步增长,每年相对减少的退休金额也不高,它能够最大程度地协调退休人员心理承受能力,由于不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如果用“一刀切”办法减少退休费,必然对他们家庭的生活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养老保险 离退休人员 河北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结构变化,人们的工资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而养老保险制度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趋势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核心险种,其主要是为老年人完全退出社会劳动以后,利用社会保险的途径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了很大的改革过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使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同时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并且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体制下建立,是以《劳动保险条例(1953)》为依据,将离人员的养老金按照基本工资的数额发放,并且与受益人本身的工龄相关。此种养老制度表示如果员工退休,那么其所得的养老金会与其退休前的个人工资相关,一旦确定就不会出现变更。在当时社会,每种物品的定价都会由政府给予严格规定,离退休人员所获得的养老金完全可以维持较为稳定的生活。不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政府逐步放开了对于物价的控制,由市场来自行调节供求关系。因而其所带来了物价变动就与一成不变的养老金产生了矛盾。当商品价格不断上涨甚至出到通货膨胀的时候,会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假若依然实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那么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就会大幅下降,甚至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国家为了使离退休人员最基本的生活得到保障,实施了一系列的补贴措施,不过依然没有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
1978年,我国重新明确了企业干部职工的退休制度,职工的养老金在标准工资的60%~90%之间,并且对困难退休人员给予了最低的保证养老金。在1991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以及个人三方共同承担。1993年,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其提出为了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退休金可以按照当地职工前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比例给予整合,详细的方法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来确定。1997年正式确立了养老保险统筹的统一制度,1998年确立实行行业统筹移交。这些对于制度的改进与改革都明确了表明了我国对养老金要与经济制度相适应而进行调整的重视程度。国家在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离退休人员给予了七次生活补贴,对养老金进行调整,在实施普遍调整的过程中,同时还给予特殊群体以更好的待遇:增加最低保证数;增加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待遇;对建国前的老工人给予额外的生活补贴。
2005年到2013年,我国已经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争取凭借退休金的正确整合来保证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在养老保险的整个改革的同时,我国累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也获得了不小的成功。
二.河北省国营大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分析
河北省的初期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进行到市场经济后,由于物价的持续上涨,河北省依照国家的规定,对企业退休人员给予了适当的补贴。而《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正式确立了养老保险的改革。之后河北省逐步修正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的社会统筹。同时,河北省开始逐步加大养老保险的普及范围,并且调整职工缴费基数和各项标准,使河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从2006年,河北省政府就开始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调整了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和个人账户的模式,使制度更为公平,效率也得到了提升。
由于我国物价的不断上涨,而且具有上涨速度快、幅度大的特征,特别是一些基本的食品,因此,对于大只能拿到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来说,生活水平则会明显受到影响。在2013年开始,河北省制定了最新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并且把标准进行上调。依照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在2013年的调整方案中,可以看出河北省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上涨幅度大约在10%左右。河北省拟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全部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给予上调,调整幅度为10%左右,此向制度在3月得到了国家人社部和内政部的批准。这是河北省从2005年以来连续9年以比较大的幅度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进行上调,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能够达到基本生活水平。
虽然河北省的养老金待遇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不过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与工资、CPI增长率并没有完全实现等比例的调整,缺乏合理性。要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政策,将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化,建立养老金指数化的调整机制以及对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进行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吴连霞.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机制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2]陈佳. 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南开大学,2009.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2008 年 3 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决定在 2009 年内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能够衔接,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发放,这也就是意味着与机关公务员挂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不再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实在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发过相关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苏等地区进行过试点,但最终因为没有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以失败告终。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台就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质疑。大家对改革方案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根据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将和企业基本一致,养老金待遇将大幅降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在这种制度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远高于企业职工。数据显示,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是企业职工的2倍左右。虽然从2005年开始,国家连续调高了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但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原因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也相应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实行的话,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将远不如之前,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享受着‘双轨制’带来的制度优惠。可是这次的改革则只针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公务员,却不在改革之列,这不禁让人怀疑改革的公平性。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养老金的筹资结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新旧制度的衔接等方面:(1)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 20%,员工缴 8%。(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改革方案》实施前退休人员(简称老人);《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 (简称中人);《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简称新人)。(3)养老金发放以改革正式实施时间为界,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老人”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人”缴费累计满15年,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4)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实施。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5)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实质就是对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这种福利具有强制性,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并缴纳。
三、改革试点推进的制约因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一开始出台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而绝大多数人是持不赞成或反对态度的,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1.时间敏感,机构复杂。
改革的试点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过,2009年1月份正式下发的。众所周知,2008年一场金融海啸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的发展面虽然算是比较好的,但也不能忽视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在经济发展放缓时,公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来说都比较差的,而选择这个时候进行改革必然会给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此外,全国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其中 3000 多万名正式职工,900 万名离退休人员。这次改革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虽然总人数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计算却将近牵涉一亿人,并且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126 万个单位,每个单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单位的众多和复杂的情况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场持久战。
2.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事业单位难以加入。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的。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养老保险收缴费率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的比例来测算的。而当年国企改革引发了大量工人下岗,提前退休转化成养老金领取者,当时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 47 岁,计划中的缴费人与领取人之间的赡养比和实际赡养比例差异明显。这个制度不仅要支付下岗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且还要支付以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执行初始政府就发现收上来的养老金不够支出,中央必须转移支付。但当时中央转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个人账户,导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长期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这样就使这个制度无论从赡养比还是资金筹集和供给能力,从一开始就不配套,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日益严重。而如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向企业靠拢的话就意味着马上要承担28%的费率,因为事业单位职工要缴纳个人工资8%,事业单位也要筹集20%,这 20%到底是财政出钱还是让事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业单位面临自己筹集资金的压力,其公益性难免受到影响。即使这样,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也会出现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过职业年金来弥补,但职业年金的来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如果要建立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出资,这将必将会增加费率,加上基本养老保险28%的费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将达到一个非常高的水平。
3.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降低,公务员不受影响。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降低。按现行的制度来讲,一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在职的月基本工资是四到五千块,按传统,退休金是其个人最后工资的80%的甚至 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发到2000元,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会令事业单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会对尚未退休者构成一大心理压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并不具有超出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道德水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当然也就不应该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实是,历次的养老制度改革,公务员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务员已实行阳光工资,各地事业性质人员收入其实已落后于公务员收入,其整体收入一般也只能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线。但这次的养老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的待遇进一步降低,而改革设计者———公务员本身却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这不禁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致的公平性产生疑虑。 4.法律法规不健全。除了改革试点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质疑和阻力之外,试点改革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没有依据,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保障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养老保险方面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新旧办法该应如何衔接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现在最通行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所谓“新人新办法”是指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对于“新人”来说,退休是十分遥远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扰”;而“老人老办法”,即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而眼下可能最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人大都是五十岁以上,大部分是本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台却另他们进退两难,如果按照方案来执行,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话,必定会对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响。为弥补缺失,改革虽然采取了“中人补齐”的办法,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但目前,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是要求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
5.相关配套制度进展缓慢。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还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业单位分类事关“养老改革试点的成败”。但是据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根据 2008 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将被分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事业单位。通过分类改革,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虽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但是从各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哪一个省市真正实现了事业单位的有效分类。2011年6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下发,事业单位改革也开始正式推进。《意见》显示,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时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在5年目标之下,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参照公务员类、自收自支类、财政补贴类这三个类别,其实是按照社会功能来划分的。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推向市场;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种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从实际执行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难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这场改革中,政府部门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改革对象,改革中的“主客同体”现象使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有专家分析,各类利益的维护也让这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举步维艰。政府的特定利益,事业单位的独立利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个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动力在各类利益维护之间互相抵消,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基本评述。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从颁布到现在已经有近 3 年时间,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针对改革试点的瓶颈和难题,很多专家和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决的对策。例如,有人提出“养老金制度改革”,应当是让企业的养老金向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让事业单位向企业靠,降低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待遇。有学者则认为国务院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暂停这一试点,并立即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三者联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还有学者为沉疴多年的养老保险开出的药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市场化运营全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应进入到国民基础养老金系统,以职业养老金替代退休金,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带动全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调整。笔者认为,不论专家学者给出何种解决策略,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一定要面对的,那就是就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制”的养老模式已经运行了多年,牵涉机构、人数众多,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打破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也会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过一次改革就彻底改变现状显然是不尽现实的,因此这必定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会是一个艰巨、漫长的过程。
参 考 文 献。
[1]董力堃。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审视。学术界。2010(2)。
[2]汪孝宗,韩文,曾娟。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中国经济周刊。2009(41)。
[3]姜爱林。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何困难重重。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5)。
【关键词】存款产品;细分市场;商业银行
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两家银行对存款(deposit)产品的大类划分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包含了四大类,即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储蓄账户(savings account)、定期存单(CD)以及个人退休金账户(IRA)。
BOA支票存款账户共分为三个具体种类,分别是MyAccess,Advantage和eBanking,这三种账户的区别主要在于提供服务、账户管理费和适用客户的差异:MyAccess提供方便、全面的服务,月账户管理费为$12;Advantage则在MyAccess所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依据账户余额而按分级利率计息的服务;eBanking是一种自助式电子银行业务,但具有支票账户的基本功能,月账户管理费因而降至$8.95,主要适合对银行面对面服务需求较少的客户。
Citi支票账户共分为四个具体种类,分别是Basic、Citibank、Citigold以及Student,这四种账户的区别主要在于提供服务、收费和适用客户的差异:Basic满足简单日常交易需要(账单支付、支票签发等),月账户管理费为$10,适合不需要额外、全面服务的客户;Citibank提供全面的支票账户服务,拥有赚取利息的选择权,适合对银行服务要求较高的客户;Citigold是四种账户中服务水平最高的,月账户管理费为$30,它在收费上也提供了独有的特别优惠,即,无条件免除非Citi自动取款机取款等三项服务的收费;Student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该账户免除月账户管理费以及非Citi自动取款机取款收费。当然,同BOA一样,Citi也为四种账户分别设计了免除月账户管理费的方案,方案细则在此不赘述。
一、储蓄账户
BOA储蓄账户共分为四个具体种类,分别是Regular、Personal、Platinum以及Custodial。四种账户的区别同上一小节的支票账户区别类似,还是体现在提供服务、收费以及适用客户的差异上:Regular提供基本储蓄账户服务,开户起点为$25,每月免费取款上限为3次,月账户管理费为$5,年收益率(利率)为0.01%;Personal不同于Regular的最大一点在于,其年收益率随账户余额的变动而可调;Platinum则可以比Personal提供更高的年收益率,但免除月账户管理费;Custodial是面向家庭的一种账户,主要是基于孩子的未来发展所需,不能用作透支保护。
Citi储蓄账户共分为两种,分别是Day-to-Day和Citibank Savings Savings Plus。
二、定期存单
BOA定期存单共分为四种具体类型,分别是Risk Free、Featured、Opt-Up以及Standard Term,四种账户的差异主要体现于期限、年收益率(利率)、开户起点以及特殊权利上:Risk Free期限为9个月,年收益率为固定的0.14%,开户起点为$5000,区别于其它三种CD的是Risk Free赋予客户在开户6天后、到期前可以无惩罚地提前支取存款的特权;Featured期限为12月,年收益率为固定的0.13%,开户起点为$10000,它的特权是如果客户加入了BOA的Platinum Privilege Program,那么,就可以享受该种期限下的Platinum Rate――0.17%的年收益率;Opt-Up期限为18个月,年收益率为0.15%,开户起点为$10000,它的特权是:(1)如果开户六个月后利率上升,那么客户有机会可以做相应的调整;(2)如果客户加入了Platinum Privilege Program,那么客户将可以享受该种期限下的Platinum Rate――0.20%的年收益率。
Citi定期存单没有像BOA那样具体划分并赋予不同的名称,其划分依据就是单纯的期限以及存款额,但期限以及存款额的划分没有BOA的Standard Term那样细致、全面,不过。会出现这种现象:同一期限同一存款额的CD在两家银行有不同利率,这种不对称的差异既体现了银行间存款产品的差异化,又要求客户要充分比较银行间利率安排的差异,以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选择。
三、个人退休金账户
BOA和Citi的IRA存在较大的差异。Citi的IRA共分为两种:Traditional IRA以及Roth IRA ,另外附加一个可供选择的Rollover方案,但这些都是美国国家所倡导推行的,并不带有Citi自身的特色;但BOA的IRA则有鲜明的自身特色,它们是一些在参考了 自身CD、储蓄存款等产品设计的基础之上所设计的,并且有5种不同的选择,因而,从总体上看,BOA的IRA产品设计又优于Citi。
综上所述,BOA和Citi两家银行在存款产品设计上主要参考了开户起点、期限、利率(年收益率)、最低余额要求、收费、特权优惠、提供服务等因素(存款保险因素则是由于美国自身市场发展以及制度的原因而普遍被考虑进的),并在“条件定价”和“关系定价”的法则指导下,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赋值以及再组合,从而在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定期存单以及个人退休金账户的基础上,开发出多样化的具体产品,从而最终实现市场细分,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并以此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BOA和Citi为代表的美国商业银行在存款产品设计上所体现出的精巧思路以及强大实力是值得我们国内普遍具有存款产品单一化、同质化特点的各家商业银行所借鉴学习的,未来存款产品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形式所迫,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实现更深层次的转型,而这也有赖于国家利率市场化、放开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等体制机制变革的进一步推进。
如果把廉政建设比喻成一个木桶,那么廉政基金制度就是其中的一块木板,配套措施就是其他的木板,只有当所有的木板都是好的,木桶才能打水。
据了解,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将这一方案在完善后向全市推广的可行性。
关键词:
廉政公积金廉政公积金是从公务员本人的福利金或工资中支出,或由政府财政中支出的一笔用于激励公务员一生廉洁从政的奖励资金,不廉者要部分或全部扣除,一般要到公务员退休时才能一次性付发。
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是在一定的时期里,由政府从公务员福利金或工资中支出的一笔用于激励公务员廉洁从政的保证资金,到期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不廉者要从其福利或工资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资金。
王洪贵是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派出所的一位普通民警,工龄已有10年。得知记者是来采访廉政基金的试行情况的,他乐呵呵地告诉记者:“我的廉保卡上每年会增加3000元钱,不过这钱不用我自己缴,是直接从年终福利里扣。我还有10年就要退休了,算一算,如果我没犯什么错误,到退休时至少可以一次性拿3万元钱。”
而对另一位分到所里才1年的年轻民警许佩琦来说,这笔廉洁从警退休金的分量可能会更重一些。她今年22岁,到55岁退休还有33年,按普通民警每年缴纳3000元廉政公积金计算,到退休时她可以一次性拿到近10万元。
现在,王洪贵和许佩琦都拥有一个自己的廉洁从警退休金账户,并有配套的卡。这个账户自200*年12月10日起正式启用,并拥有了第一笔“廉政金”。
**年1月1日,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在南京市公安系统正式全面推广。全局8000多名民警都纳入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范畴。
而更早之前,秦淮区法院已于2001年悄然启动廉政基金制度。目前,南京市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推行了此项制度;市检察院选择白下、秦淮、玄武三家基层检察院先行试点;市公安局在城区公安系统全面试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浦口区盘城镇*年对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试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廉政基金正在南京掀起一场“经济治腐”的革命。
从总体来看,南京目前正在推行的廉政基金制度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典型代表分别是市公安局和秦淮区法院。前者的名称是廉洁从警退休金,民警按年度缴纳,只能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实质就是廉政公积金;后者按月缴纳,按年度返还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廉政保证金。
廉政基金的资金从何而来?
廉政基金在社会上一度引起非议,其资金来源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很多人认为廉政基金的钱是直接从财政支取的,等于是变相地给纳入廉政基金体系的这部人增加福利。事实是否如此呢?记者特地向市公安局和秦淮法院的有关领导进行了求证。
市公安局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年底,南京市委、市政府确定公安民警福利待遇保障资金由市、区、街道财政分级负担,民警廉政基金来源渠道主要就是各级政府拨付给公安机关的福利费,所有在编民警以当年福利收入总额为基数,按20%比例进行扣缴。也就是说,廉政基金的资金来源是民警应得的福利费中扣除的。
秦淮法院的廉政基金来源则是个人自付一部分,单位补贴相同比例的资金,后者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目标考核奖和奖惩考核的资金,并根据单位的实际略作调整。
廉政基金怎么缴?缴多少?
廉政基金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依据?
南京市公安局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将各级领导干部缴纳的廉洁从警退休金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以一般民警实际缴纳金额为基数,按0.2系数逐级递增。从领导干部到一般民警具体缴纳的情况是:一般民警年度缴纳3000元,副科长3600元,正科长4200元,副处长4800元,正处长5400元,副局长6000元,正局级6600元,副市级7200元。廉政公积金每年缴纳一次。
秦淮区法院在2001年、2002年也是按年度缴纳的,从*年开始按月缴纳,并作了一些进,根据在编在岗干警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来分档的,具体分为5档:院长250元,副院长230元,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210元,部门副职190元,其他人员170元。单位按个人缴纳的数额每月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基金,共同存入个人专门账户。
南京市检察院的三家试点单位则从检察长到一般干警每人每月扣缴200—100元不等,单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给予个人扣缴金额相同数目的基金作为廉政风险奖励金,存入个人基金账户,当年考核无问题,兑现60%的廉政公积金,其余40%转入个人长期廉政公积金专用账户。
和秦淮法院、检察院的模式不同,市公安局并没有相应地补贴个人相同比例的廉政基金,主要是考虑到资金压力太大。全市公安系统在编民警8000多人,即使是按最低一级3000元算,各级财政就要多投入2400万,这在目前显然是无法做到的。
廉政基金如何支取?
秦淮区法院廉政基金的兑现返还分年度与在职工作期间两部分实施。当年干警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未受到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所交纳的廉政基金年度兑现返还70%,其余30%作为长期基金继续存入专门账户;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因分管范围内干警违反廉政规定而被扣除基金的,年底兑现返还其被扣除后的70%,其余30%作为长期基金。如在职期间未受过党政处分的,待其退休、辞职或调离单位时,一次性领取全部基金,否则予以扣除。被扣罚的基金及基金专户储蓄利息用于设立廉政建设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年度被评为廉政先进的个人。
南京市公安局规定,廉洁从警退休金只能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在民警从警期间出现下列5种情况下要扣发廉洁从警退休金:从警期间主动要求辞职被批准的,只能领取个人廉洁从警退休金账户总额的90%;因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被辞退的,只能领取个人廉洁从警退休金账户总额的50%;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处分期限扣除50%廉洁从警退休金(党纪处分比照行政处分期限扣除);被开除公职的,全额扣发廉洁从警退休金;领导干部因失职失责,导致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相应扣发廉洁从警退休金。
当然,除了处罚措施外,也相应出台了奖励措施。如市公安局就规定,民警因勤政成绩突出,受到中央、省、市和上级领导机关表彰的,由市局增发廉政奖励金,进入受表彰民警个人廉洁从警退休金帐户;民警从警期间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公安工作纪律未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退休时除全额领取廉洁从警退休金外,还将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秦淮法院也出台自己的奖励措施。
廉政基金能否防腐?
每月或每年交一定数量的钱,(且这笔钱的数量和民警、法官或公务员们面临的诱惑比起来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就能保证民警、法官或公务员们的清廉吗?建立廉政金制度后,谁来对他们进行监督?会不会造成他们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而廉政金制度只是成为公务员加薪的变相手法?
针对一些人的种种猜测,市公安局和秦淮分局的有关人士都认为,实行廉政金制度不是唯一的办法,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更重要的是监督措施的配套建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形象地说,如果把廉政建设比喻成一个木桶,那么廉政基金制度就是其中的一块木板,只有当所有的木板都是好的,木桶才能打水。
当前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就是腐败的成本和风险过低直接导致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很多干部违纪违规时会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即使被查出,退了赃、受到一定的纪律处分也就没事了,对自己的工资福利收入没有影响。而廉政基金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廉政者从经济上予以鼓励,对违纪违规者除在政治上受到党纪处分外,还要从经济上予以处罚,提高腐败的经济成本。应当说,这是一种符合经济学及社会心理学原理的科学约束机制,贪图蝇头小利的代价将有可能是后半生的“人财两空”,而只要廉洁守法,足可令后半生衣食无忧。差距如此之大的“成本”对比,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杜绝某些公务人员的腐败,但确实有望阻止不少人的妄动。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这无疑是值得一试的制度。这也是秦淮法院和市公安局实行廉政基金的初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提出,公安民警相对于其他公务员,工作负荷重、职业风险大,而待遇相对低,实行这一制度可提高民警的收入。同时,根据民警廉洁状况和表现发放退休金,也是为了解决“发了钱管不住人”的问题,从制度上保证民警在主观上不愿去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从警时间越长越怕犯错误。
为了使廉政建设这个“大木桶”不漏水,加强配套措施的建设无疑是重中之重。自*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制定推行各类廉政管理制度18项76条,如“廉洁从警十二条规定”、领导干部“六项责任追究规定”等,逐步建立完善了具有公安机关特色的廉政保障体系。
秦淮法院本身就有一系列的审判、执行方面的制度,现在又出台了责任连带制。干警在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全院通报以上处理的,除对其本人进行经济惩处外,分管领导在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视责任对象所受处分档次,对分管领导交纳的廉政基金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部门以上领导受到党纪以上处理的,除按比例扣除本人和分管院长的廉政基金外,同时扣除院长、纪检组长10-15%的廉政基金。去年该法院就扣发了一位同志的廉政保证金,原因是该同志在外出时,与办案当事人一起吃饭,餐后虽付了钱,但由于他违反了有关规定,还是被扣发了廉政保证金。分管庭长、副庭长共5人受到了扣除廉政保证金的处理。
由于制度本身倡导的是“腐败成本高、廉洁收益大”的思想,使得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实实在在感受到廉政的价值。夫子庙派出所一位普通民警的家属唐锦华就深有感触地说:“试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是对他本人的一种鞭策和约束,能更大程度地促使他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我觉得这种制度使得廉洁也能产生效益,这就是经济杠杆的作用。”
调查显示,在秦淮法院,廉政保证金也得到了全院法官的支持。所有的人都认可这种长效管理的基金制度,认为它较好地起到了对干警们廉政方面的约束作用,并认为领导层实行“一岗双责”负连带责任较好。87.9%的人认为实行廉政基金制度以来成效较为明显,63.6%的人认为按行政职务档次交纳基金金额比较合理,而51.5%的人认为自己每月交纳的金额数偏少。
廉政金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公安局违法违纪问题发案大幅度下降。*年1至7月,全局新发生违法违纪案件4起4人,比去年同期下降72%,其中经济违纪问题仅发生1起1人。与此同时,群众投诉公安民警不廉洁问题也从年初的每月20起左右降至目前的3至4起,且大多为不实举报。过去群众反映情况强烈的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乱收滥罚、吃拿卡要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年省统计局曾在全省近4000户城乡家庭中开展问卷调查,群众对市局公安工作、公安队伍满意度及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满意度为97.94%,对“110”接处警服务工作满意度为99.69%,位居全省前列。截至目前,市公安系统共有16名民警因违法违纪被扣除总额16500元的廉洁从警退休金。
同样的,廉政金制度对于约束法院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年一年,秦淮法院干警共拒吃请197人次,比2002年增加31%;拒收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39600余元,比2002年增加32%;纪检监察受到投诉、件数比2002年下降38%。
廉政基金制度如何进一步规范?
作为反腐倡廉创新之举,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试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研究解决:
廉政基金的资金来源其合法性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廉政基金资金首先要“廉”,否则就违背了建立的初衷。随着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化,廉政公积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很难保证资金完全合法和及时足额到位。因此,廉政公积金需要从法律层面上相应作出明确规定,财政预算要给予专门立项,个人亦应按比例缴纳。这不仅能够确保廉政公积金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长久稳定性,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和发挥廉政公积金制度惩戒与激励的作用。
关键词:公职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有了迅速的发展,在1997年正式建立起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但时至今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还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具体表现为:公职人员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仍维持不变;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改制为企业的,执行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保持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变;由财政部分供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在调查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另行制定。这种由国家财政全权负责的养老方式不但不利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还会影响到人员之间的自由流动,并加剧国家财政困难。故建立相应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本文通过对中外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对我国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一、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情况
(一)公职人员的界定
从法律角度讲,我国公务员与我国的国家于部已不是同一口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传统国家干部称为事业单位人员,诸如各种教育、科研、卫生人员和军人都未包括在公务员范围内。政府公务员与其他干部在基本岗位、职务系列和各方面待遇上,均有法律规定的区别,这种情况使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立法与管理上有了自己的独特性又有交叉性。故在本文中,将公职人员的概念定义为实行几乎相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1.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1)现行的退休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规定为: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应当退休;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③工作年限满30年,本人提出要求,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规定为: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③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
此外,对高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还有一些补充规定:一是对担任省长、部长职务的,不分男女均规定为65周岁,二是对担任副省长、副部长和正副司局长及相当职务的不分男女均规定为60周岁;三是对少数高级专家,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其中,副教授及相当这一职称的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及相当这一职称的最长不超过70周岁。此外,对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可以暂缓退休。
(2)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享受的条件和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规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计发,工作年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年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其中工作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4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2.现行制度的主要问题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1)经费完全来源于财政,每年根据支付退休费的实际需要直接由国家财政预算列支。(2)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并随在职人员一起调整。(3)退休干部由原单位管理。
这一制度的主要弊病:(1)没有基金积累。养老金由财政预算支出,与每年财政预算支出的分配比例有直接关联,若增加退休费用,势必减少国家对其他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退休人员逐年增多、养老金费用剧增的情况下,没有积累,实报实销,其对财政支出的掣肘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也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待遇给付不尽合理。养老金以退休时的工资为基础,而这种“点”工资并不能合理体现实际贡献,而且容易出现突击提级、长工资等弊端。退休待遇随在职人员一起调整,缺乏合适退休人员自身特点的科学正常的调节机制,没有解决退休金增长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协调的问题。(3)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养老金由国家统包,助长了依靠国家养老的思想,只会造成“国家支付费用增多——人们的待遇要求愈高——财政负担愈重”的恶性循环。(4)影响机关行政效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本单位管理,每个单位都需配备专人专门从事退休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设备无法发挥其最佳效益。有的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干部人数之比已达1:1,管理繁杂的退休人员队伍,必然牵扯精力,也无益于退休人员的妥善管理。(5)影响各类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设,造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难以衔接。在中国,国有企业职工远比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多,同时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相互流动较多,更有必要建立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只有人员的流进,而没有人员流出的问题。(6)各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大。由于各类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国家拨付的不同等级、数额的事业经费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但多数事业机关的国家事业费基本不增长,有些还大幅削减,而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却在不断增长。因此,多数事业单位只能将服务性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这种以单位为基础的养老保险方式,对事业单位经济压力很大,干部职工所承担的风险则更大。特别是在改革进程中,政府机构合并撤销,政府公务员的下岗分流将对这部分公职人员产生冲击。
二、外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一)几个典型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和待遇
1.瑞士:公职人员的养老金由退休金、退休补贴、遗属补助金三大部分构成。享受条件是以工龄、职级为依据:(1)一般公务员退休后每年可领取原工资40%—60%的退休金;(2)退休补贴依据公务员的工作时间长短领取不同标准的补贴额。补贴额从每年加发1/12年薪额至1/5年薪额不等;(3)一定数额的遗属补贴。
2.英国:公职人员的退休金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退休年金包括准退休年金,以最后一年工资×1/80×工龄计算;(2)一次性退休金补助,相当于上述年金的三倍;(3)其他优惠福利。领取条件是工作年限及年龄。
3.日本:公职人员的退休待遇优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少于雇主缴费。本人缴纳的保险费为本人工资的5.15%,而所在单位为雇员缴纳公务员工资总额的7.1%,国家负担管理费的全部和15%的保险金补贴。二是为稳定公职人员队伍,日本公务员退休后,除退休年金外,国家还向退休者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达到25年工龄可领取长期性退休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可达退休前最后月薪的257.5%。为使公职人员及时退休,防止公务员队伍老化,服务年限超过30年的补贴比例又下降下来。
(二)公职人员养老金的筹集模式
在养老金具体筹集模式方面,有统筹基金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完全积累制或财政现收现付制多种形式。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上,有的是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有的则是由国家(单位)统包,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1)由政府全部负担。如德国公务员的养老金筹集依据德国《官员供养法》,其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列入财政预算。瑞典公务员除享受全民都统一享受的国民养老金计划的有关待遇外,还有专门的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凡达到65岁,工龄满30年都可在退休时领取全部退休金,退休金的经费全部来源于政府拨款。(2)由雇主、雇员、国家共同负担。如美国公务员退休制度是由1920年建立的公务员退休制度和1983年新建立的《联邦公务员退休制度》构成。1920年的制度规定,费用来源是由用人单位和公务员本人各自筹集,各自缴纳资金的50%;1983年《联邦公务员退休制度》规定,经费来源是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个人工资和工资总额的6%纳税。除上述两种制度外,美国政府在《联邦公务员退休制度》中还为公务员建立了个人帐户储蓄计划。公务员按最高不超过工资10%的比例储蓄,政府按一定比例为公务员个人储蓄账户提供补贴,最高补贴到5%。奥地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为公务员缴纳和政府财政补贴两部分,公务员一般缴纳工资额的10.25%,其余部分则由政府财政负担。
(三)上述几国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就业模式的变化,上述几国传统的公职人员终身雇佣制近些年被灵活的雇佣方式代替,不同的雇佣方式要求在养老保险方面也要有所区别,从而传统的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面临着适应新情况的改革任务。
2.国外公职人员养老金筹集也同样面临财政危机。虽然上述几国属于富裕的发达国家,但由于近年来养老金支付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国内经济增长缓慢,不少国家面临财政困难。
3.国外基本养老金制度面临着制度模式、条件环境等重大变革,这些变革对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产生了影响和冲击,引发公职人员养老金保险制度实行必要的改革[3]83。
(四)中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情况比较
1.在养老金的筹集支付上,世界各国都是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个人承担小部分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故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养老金财政支付困难的问题,相继通过降低替代率和延迟退休年龄来降低财政的负担。
2.在养老金的替代率上,各国都采取与工作年限和退休年龄相关的政策,降低政府负担的替代率,通过个人的养老计划,来满足原来的生活需求。但我国公职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处于较高水平,在近几年达到100%还有增长的趋势。
3.在退休年龄问题上,世界各国都开始将退休年龄向后推移,而且男女同年龄退休已成为一种趋势。而我国还在坚持建国之初设立的退休年龄,甚至有很多人还提前退休,有的40多一点就退休在家,增加了退休金的支付时间和财政对养老金的给付数量,造成财政困难的局面。
4.我国社会保障的支出中,公职人员的养老福利保险支出比例过高,不利于社会的公正和稳定。从图1和图2可发现:公职人员的退休金占到了总支出的90%,其他保险支出只有10%,而美国在1995年就将此比例控制在45%以下。当今的中国仍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达到1995年美国当时的比例水平。
三、改革并完善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方向与措施
总体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方案设计有两大选择方式:(1)两大群体各自单独设计自己独立的养老保险方案;(2)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分别解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自群体的单独补充办法。针对我国现行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并完善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改革的方向
第一、框架设计必须与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框架相协调。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由于全国统一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框架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的框架设计必须与全国统一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协调。
第二、在筹资方式上,除国家公务员外,建议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亦与企业相同,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第三、在制度模式问题上,向企业和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也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第四、在管理问题上,应向简化管理机构与管理层次方向发展。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上,事业与企业的基本养老金应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发放,都应全部向社会化、社区服务化方向发展。
(二)对不同类型人员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
新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是在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基础上进行的。2000年地方政府机构进行大的改革,相当数量的公务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和企业,而事业单位也进行大的改革,其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不可能对3200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相同的补贴政策,只能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的性质和不同政策定位决定其养老保险的政策。如果我国的社会组织仍然采取两分法的基本结构,建议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的范围,保证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保障。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范围划分上,应当从实际职责上认真研究,避免简单按公务员条例的界定范围确定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范围。
从国外情况看,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人员界定上并不完全一致。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一些国家享受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范围大于公务员范围,这样也有利于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管理。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将两者一并划入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办法。二是采用补贴性补助办法。德国采用了第二种办法。在德国,对于那些在公共服务机构中工作,但本人又不是公务员、法官或军人的人员,基本上是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所以,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属法定养老保险的范畴。他们养老金的最高额略低于公务员的养老金水平。但在不少情况下,就工作内容来说,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完成的是相同的工作,采取的是同样的行动,于是,产生了养老保险应不留差异、趋同一致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德国的各级政府建立了相应的福利机构,设立了补充性养老保险和遗属福利制度。通过这种形式,起到了类似于企业养老金法中的企业补充保险的作用。
(三)计发方式与过渡衔接办法
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计发方式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方式差别较大。如果按照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标准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主要问题有两个:
一是存在新旧制度计发标准的差额问题。如果以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标准,统一全社会的养老保险计发标准,那么新制度实施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数额要低于以前离、退休制度的标准,这种差别不予考虑或处理不当,会引起执行中的困难,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现行基本工资收入标准是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则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养老金筹集以个人工资为基数计算,计发时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中央政府分驻各地的公务员如国税系统、海关系统及各省市的政府公,务员在缴纳基本相同的养老保险费后,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会有较大差别。为了鼓励科技、医务、教学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国家曾经有各种鼓励政策,包括工资地区差别,在实行属地化的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贫困地区的教师、医务人员、技术人员按个人工资计算的缴费额可能高于(至少相当于)发达地区,而退休收入将低于发达地区,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影响将可能严重阻碍中西部的发展,这些都需要研究解决。
(四)资金筹集方式问题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从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而言,进行养老金筹集是没有问题的。目前已经离退休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中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必须予以保证。因为按照旧体制下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经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凝固在国有资产中,政府则承担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新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转换过程中新基金的筹集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在如下问题上进行决策:(1)对老体制下的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养老金隐性负债的总值进行估算,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建议此部分隐性养老金债务由国家财政单独筹集,不与改革新出台的制度混在一起。/2)改革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其筹资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筹集。(3)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问题。实施改革后“老人”待遇不变,“新人”向企业或公务员制度并轨。而“中人”的平稳过渡办法可采用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方法单独补贴一块,以不降低事业单位的总体待遇水平。具体办法可在企业现行1.0-I.4基础上适当加大系数值,以解决事业单位90%与企业单位80%的待遇差距问题。
(五)养老金水平问题
首先要确定公职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问题。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在1999年是77.30%,2000年是71.20%,2001年是63.15%,2002年是63.43%,而同期公职人员的养老金从接近100%增加到2002年的106.43%,和企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国际惯例来看,根据专门的统计和测算,退休金总的替代率在70%已经足够了Iql89-190,而基本养老金则在40%左右,剩余部分就通过附加养老金来解决。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203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额的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个人依附于单位、退休养老全部由国家或单位包下来的传统保障方式,这种模式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亟待改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进行一些小的调整,但从总体上看,体制框架和组织模式基本沿袭着50年代所确立的体制,基本上实行的是“国家财政保险”(全额拨款单位)、“单位保险”(自收自支单位)或“国家财政与单位共同保险”(差额拨款单位)的制度,其改革发展历程大致分为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
1992年至1996年为起步阶段。1993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启动改革的省、直辖市在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计划内临时工和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员中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
1997年至2005年为发展阶段。不少试点地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全国共有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28个省份陆续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队伍不断扩大。
2006年至今为完善阶段。首先是对制度空缺进行弥补,解决事业单位中的农林渔工、民办学校教师、科研院所改制转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发区引进高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以及原在机关社保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的参保、续保、转保等问题。其次是试点改革待遇问题,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为改革试点地区,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第三是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它被认为是“首个统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顶层设计”。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受阻原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已是大势所趋,但是从2009年正式试点改革以来,屡屡受挫,其原因认为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制度性原因
1. 路径依赖与改革制度不公平性
路径依赖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未发生社会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新的制度建设总是或多或少受到原有制度的影响,形成制度发展的承继现象。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都是比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建立起来的,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统一的工资标准。然而,2006年的工资改革成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差距的分水领,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退休公务员的工资也随之上调。但是,2006年工资改革至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却未出台,而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退休金都在“普涨”时候,事业单位退休金不仅多年不涨反而变成改革对象。
现行的事业单位改革独将事业单位第二类中的第二小类,即医疗卫生部门和大学等准公共部门作为改革对象,而事业单位的“大群体”不在其列,由此制度性地把事业单位内部划分为三六九等,造成事业单位内部的不公平。
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重庆、太原、广州、上海等城市的近千名居民进行调查显示,7.6%的被访者表示公务员养老金不改革而只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公平的,93.4%的被访者表示不公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但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外部比较不公平和内部制度性不公平使得制度改革推行受到阻碍,更无法达到帕累托改进。
2. 不符合现行法律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职工一样统筹缴纳养老保险,即单位缴20%,员工缴8%;养老金发放办法也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然而,根据《教师法》地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虽然法律指的是平均工资水平不是退休金,但是作为工资延续的退休金,也应是符合《教师法》的要义。然而《方案》规定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的内容,显然与《教师法》的规定不相符。
3. 改革配套制度滞后性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是,就试点省市情况来看,更多改革的重点工作放在分类归属、工资薪级等上,而职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现在的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80%或是90%领取退休金,企业职工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50%左右领取退休金,依据《方案》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下调与企业一致的内容,在未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部分明显下降。滞后的职业年金制度,使得改革推进受到阻碍。
(二)效率与公平的博弈
凯恩斯提出工资具有刚性。广义的工资主要是包括了保险、福利、津贴,显然可以看出,福利也具有刚性。正因为福利的刚性,福利改革只能向上看齐,很难向下看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而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为了让没有或是享受较低养老保障水平低的国民享受其他群体已有的保障,更为体现公平。但是,保证公平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当政府无力承担时,就不得不削减享有高水平退休保障群体的保障水平,让其他群体在此水平上达到平等。于是在改革中就出现了,让处在中间群体的事业单位向处在低水平的企业合并,而这又降低了效率。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逐渐上涨,但是退休金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替代率在不断下降,到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已经低于70%,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相当。在事业单位职工看来,改革就是让大家进社保、向企业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看齐,而实际上就是削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既不公平也降低效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话语权
在当代社会思潮中,话语权指影响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欧洲问题研究中心Alfio Cerami曾指出思想和话语权在福利国家制度变革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话语权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的记者2009年对试点的五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反映,广东省深圳市早在2006年7月就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但是由于分类归属、工资薪级、退休待遇等问题持不同意见,自该年年底,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业单位的员工就不断上访、怠工、怠课,或签名讨要加班费及社保费。基于此种情形,一些深圳区属事业单位迟迟不愿启动分类改革。
三、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建议
(一)坚持联动改革
改革时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应一起行动,事业单位的三个类别也应一起改革。以避免相互攀比,相互掣肘,左顾右盼。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同属于公职人员,具有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在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待遇享受方面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坚持联动改革,既可以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同时还可以减少不公平性,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专门立法
立法先行是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总是呈现出滞后性,要使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要有法可依才能顺利进行,这需要对其专门立法。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和利益分配,使各项改革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建立“多层次”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
第一层次是建立事业单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障,可以按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
第二层次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尽快设计出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产品,以满足不同单位、不同职工的需求。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级别、职务、工龄等情况确定职业年金,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高低取决于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投资收益率等因素。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调至于企业一致后所降低的这一块收入,用市场化运作的途径补回来,并且无须财政更大的投入。
第三层次是个人养老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养老储蓄,普及商业保险知识,增强个人保障意识,提倡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
这三层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次体现政府的强制性,只能保障职工最基本的生活;第二层次由单位内部决定,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的退休收入水平;第三层次则遵循自愿原则。值得提出的是,在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中,这三个层次的第一和第二个层次需要同时建立,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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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要高调推出这份“中国版401k计划”?这份计划的内容和美国的法案有何差异?企业又如何解读并参考这份方案来制订企业年金方案呢?
设置企业年金的顶层考虑
政府设计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即目前大家熟知的五险之一;储蓄养老保险,即老百姓自己存在银行的钱;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收取的资金是通过企业及其员工上缴而形成的总包,但是总包支出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不需缴纳资金,却可以直接享用保险金,而且其退休后领取的工资比企业员工要高很多,这必定会导致养老资金缺口增大,导致民众心理产生不平衡。企业年金是针对企业的,职业年金是针对事业单位的,未来也将逐渐涵盖公务员体系。为方便起见,本文仅用“企业年金”指代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个概念。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员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水平的比例,它由基本养老、补充养老等共同组成。据人力资源相关调研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为69.18%,到2002年时,已下降到59.28%。2005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到47.94%水平后,多年来一直处于45%左右。2011年我国企业养
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也就是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还不到退休前工资的一半。
事实上,以政府角度设置企业年金的顶层设计是从养老体系考虑,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和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还不得不面临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下降的问题,因此政府寄希望于增加补充养老金替代率,以维持总体退休金替代率。
但是,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从哪里来?《通知》提出,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出资应由公司和员工自愿参加、共同缴费。政府的顶层设计,就是希望由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扩大补充养老保险的总包,以提高补充养老金的替代率,弥补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不断下降客观事实,维持或尽量少地降低员工退休金的替代率。
企业年金为何难推行
然而,在政府推出到实现企业计划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及员工的积极性和配合程度都很低。自2004年推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来,只有一些垄断性国企实行了企业年金计划,很少有民企参与其中。而对这个政策最有热情的则是第三方机构,包括保险、银行、基金、信托等,因为他们可以收取管理费,这块蛋糕对他们来说,是几百亿、上千亿的资金业务。因此,利益相关方都很期待政府尽早推出能够刺激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年金的积极性的政策。
那么,企、事业单位在2004-2013年的10年中,为何对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 2014年新推的《通知》又试图从什么方面去刺激企业和事业单位推行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呢?
从社会经济形势角度看,民企经营压力普遍较大,原本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人工成本已经非常吃力,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企业再做企业年金,会难上加难,得不偿失。
从员工个人角度看,即使缴纳了企业年金,却依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拿到手的工资会减少。由于现在CPI增速较快,面对着购房、医疗、教育等几座大山,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需要用钱,他们宁愿多交些个人所得税,也想早点拿到工资收入以补贴家用,因此更希望通过涨工资和发奖金等短期办法增加收入。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函(2009)694号,其中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2014年《通知》传达的精神,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个人所得税递延政策: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
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用通俗说法解读以上政策,即:如果员工现在参加企业年金,那么年金的这部分就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年金来说,单位缴纳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部分如果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暂不另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员工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等到多年后领取退休金时再缴纳,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缴纳的“现值”少了,个人所得税也会少。另外,在这里要提醒企业员工,在领取企业年金时最好不要一次性取出,因为,如果个人所得税金额过大,就可能需要做出惩罚性征缴,如果采取分期取出的办法,分次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较少。此法效仿了美国的《国内税收法》,即将企业年金视为补充养老金,作为养老用途,以避免一次性取出全部花掉的情况出现。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如何入手
现在,我们站在企业HR的角度来考虑如何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从2014年起,假定企业实行了企业年金计划,对员工来说,企业年金的收益C=缴费A+投资收益B,见表1。其中:
A=企业缴费A1+个人缴费A2
投资收益B=投资收益B1-管理费B2
投资收益B1=缴费A×投资收益率
企业年金的设计结构主要由总则、目的、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管理与监督、附则组成。
其中,总则、目的、管理与监督、附则的设计,与一般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的制度、方案的写法类似。除此之外,应重点注意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管理与监督、附则的设计和编写。
资金筹集。需考虑参加人员条件和资格、企业与员工共同缴费的资金筹集(缴费的基数,比例)、缴纳的时间周期,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投资收益),基金与投资收益的财务处理等。以某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为例:
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人员条件是:
(一)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任职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二)在生产一线任职满三年的优秀车间主任;
(三)公司认定的特殊人才或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
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企业同意后,正式加入年金计划。已经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中止其企业年金缴费,但本年度内不得再要求恢复缴费。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员工,享有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信息知情权。
企业年金资金按月筹集、按年缴纳,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员工个人缴费按照各自职级对应的缴费额度进行缴纳,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经公司同意,个人可以暂停缴费。
(二)企业缴费按月筹集、按月缴费,缴费总额上限为公司上年度总薪酬的1/12。企业缴费按照年金计划参加人月度基本薪酬(税前)的50%缴纳,个人缴费按照企业为其缴纳金额的15%缴纳,缴费金额随基本薪酬的调整而调整。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和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账户结构如下:
(一)员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记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
(二)企业账户为资金调整账户。当个人账户转移或注销时,企业缴费未归属个人的部分,转入企业账户。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分别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集团公司固有资产分开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个人账户管理。需特别标明个人缴费应归个人、单位缴费归个人的原则需与服务年限等条件挂钩,以及个人账户的注销情况等。如: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包括员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归员工个人所有,企业缴费部分按如下办法确定归属: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或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岗位变动不再符合年金缴纳条件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按规定确定归属。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要求续签而正常终止劳动合同,或因升学、参军、退休、组织调动离开本企业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归属于个人。
(三)内部岗位调整,年金缴费将随之调整。
(四)擅自离开企业或因违法违纪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全部扣回,转入企业账户。
(五)员工在退休前身故的,个人账户积累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六)员工出国定居的,按本条(一)的比例进行归属。
(七)年金累计缴纳年限为十年,满十年后不再缴纳。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随同转移。员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员工出国定居或身故的,个人账户予以注销。
待遇支付。需考虑让企业选择第三方作为基金的托管并约定管理费、企业年金缴费终止的条件、政府劳动部门的监管、员工查询账户、劳动争议的规定等各个方面的规范。如:
员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前,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和按月定期领取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员工本人在退休时自主选择:
(一)选择一次性领取的,由账户管理机构将个人账户累积额直接发给本人,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案例1:
文先生是一家私人公司的普通职员,今年40岁,月收入3000元;妻子就职于一家大型国企,月收入3000元。有商品房一套,月供2000元,还有5年房贷未还完。文先生的儿子今年14岁,正在读初中,学习成绩不错,目前每月的教育费大概在500元上下。除去房贷和儿子学费,文先生一家每月支出在1700元左右。这样,文先生一家的月结余约为2000元。文先生夫妻二人都有基本的社会保险,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文先生属于保守型的投资者,把手中的钱都存在了银行,办理了定期储蓄和零存整取,其存款大概在8万元左右。文先生计划55岁退休,想尽快还完房贷,并为儿子读大学和自己的养老生活做一些规划。
理财目标:
1、子女教育保证孩子完成良好的教育;
2、退休养老保证幸福的晚年生活;
3、提前还贷在没有更高的投资收益情况下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财产分析及理财建议:
1、当前客户每年可以盈余2.2万元,储蓄比率为0.31,考虑到客户的还款情况,客户积累财富的能力还可以。
2、客户目前还款支出占收入的33.3%,处于比较适合的范围。
3、投资资产不多,资产占比不大,说明客户还需要在投资方面有所考虑,提高财富自由度。
4、客户及其配偶都有基本保险,对养老生活有一定的帮助。
・基础约定
根据当前的经济状况,本方案预测未来的通货膨胀率为2.6%,教育费用增长为4%,中学阶段费用按照当前500元/月计算。客户希望55岁退休,退休后生活25年。
・目标财务分析
客户的主要财务事件时间如下:
近3年内,提前还贷
4年后,孩子大学入学,持续4年的大学费用支出
15年后,客户退休
理财目标量化和必要分析
1、子女教育
对于中学教育,按照当前的费用考虑500元/月,大学阶段,假设当前费用入学一次性费用2万元,每年需要1.5万元。
根据具体复利终值算法,4年后的入学费用为一次性2.3万元左右,每年都需要1.8万元左右,4年的费用合计9.4万元,再加中学阶段,共需教育费用11.8万元左右。
2、退休养老
退休生活25年,假定客户的日常支出不变。
根据复利终值算法,15年后的年支出为2.9万元;根据年金终值算法25年退休生活支出共需69万元。
退休后的收入主要是双方的退休金,退休金额度的计算,根据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与客户最终个人账户的资金、缴费年限以及当时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但退休金与单位的政策有着很大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基数的确定上,基数不一定是客户的工资。根据一般情况,在此,假定客户双方退休金相加每月可以达到1500元,基本相当于月支出的62%。
3、提前还贷目标
月缴费2000元左右,剩余5年,估算当前的贷款余额大概在10万元左右,根据客户的当前资产和盈余,一年后可以进行提前还款,一年后的贷款余额在8.8万元左右,提前还款可以节约8000元的利息支出,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家庭风险。
4、投资分析
当前的投资市场并不景气,目前货币市场较好的收益率一般在2.5%左右,相比短期银行储蓄产品有更好的收益,1年期储蓄减除利息税后的收益为1.8%,建议客户根据情况投资于货币市场以及长期的国债和储蓄产品,或者银行理财产品等,这类产品完全可以达到保本的基本目的,还可以有一定的收益。
理财投资建议与实施备注:
当前资产处置,8万元的储蓄存款根据期限和第二年的还款计划重新考虑,增加投资产品种类。鉴于客户属于保守型投资理念,同时当前的股票市场风险太大,建议客户如果没有其他的投资渠道,暂时可以把金融资产投资于风险低、收益较好的货币市场,基金市场,体产品可以选择基金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等,也可以选择些期限长的储蓄和国债,但需要考虑孩子大学费用的期限准备。
理财方案是为客户进行未来的预算和分析,只有实施后才能逐步实现客户的理想目标,方案的实施需要在各个关键阶段掌握财务状况,合理安排,具体如下:
重新考虑8万元的储蓄
第二年在合适机会下提前还款
4年后为孩子准备4.1万元的入学费用和第一年的费用,后续3年每年准备1.8万元
15年后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
案例2:
吴先生36岁,月工资7000元;吴太太33岁,月工资3000元。有一个8岁的女儿。家庭每月供奉双方父母各500元。吴先生有一辆家庭用车,购车时价值14万元;2005年以20年按揭贷款买了一套二居室(总价60万元,首付12万元);今年入住前花装修费6万元,购置家用电器和家具共8万元;装修时由于手边余款不够,向亲戚借了4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6%,一年后归还;家中目前只有一笔下月到期的国债10万元,没有其他存款。
理财目标:
1、希望女儿未来能接受高等教育,最少也要供女儿大学毕业,预期未来每年的大学费用为5万元。
2、准备再过五年换一部价值20万元的汽车,更换现在这部已使用三年的车子。
3、吴先生希望尽量多积攒一些积蓄以供夫妻退休后的生活,在投资中学习一些投资技巧,以便以后自己进行资产投资。
财务现状分析:
吴先生目前处于家庭稳定期,事业初成,收入稳定,有一定的积蓄,车、房等生活工具均已具备,女儿已经开始上小学,家庭财务活动已经步入正常的轨道。但目前还有很多问题摆在吴先生面前:偿还房贷、偿还亲友借款、积攒买车款项、筹集退休金、子女教育金和老人赡养费等家庭目标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目前吴先生家庭负债率为51.96%,负债率较高,家庭负担较重;另外相比家庭总资产而言,家庭流动资产比例非常低,如果家庭收入出现问题,将被迫变现固定资产和贵重物品,对家庭影响较大;家庭收入中吴先生收入占80%,依赖性较大,万一吴先生发生不幸,家庭依靠目前的存款以及吴太太的收入仅能维持不到2个月。所以家庭财务风险非常大。
理财目标分析及建议:
1、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工具互补
侧重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工具的结合使用。在投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各种投资工具结合使用,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会为投资者带来比较高的收益,这部分投资工具主要有基金、股票、黄金、外汇等,但是这些投资工具也同时为本金的安全带来不确定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工具时还要兼顾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如定期存款、国债、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等。
2、买保险补财务漏洞
做好保险是家庭理财的第一步。吴先生一家除了要清偿亲戚债务、让孩子完成高等教育外,目前急需补充保险,以弥补目前暴露出来的较大的家庭财务风险,建议吴先生购买20年定期寿险,保额50万元,每年交费2500元,每月负担208元。
3、注重高收益,年投资收益应在3.5%以上
利用家庭存款进行金融投资,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按照吴先生设定的理财目标计算,吴先生一年后需要4.24万元用于偿还借款,五年后需要20万元用于购车,十年后需要20万元用于女儿上学,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攒退休后的生活费,因此拓展投资,获取超额收益成为吴先生在未来重点关注的问题。
根据计算,如果想要完成以上目标,吴先生的年投资收益需要保证在3.5%以上。
投资支招:
基金理财增收益
因吴先生家庭存在着一定的财务危机,而且他也希望能在投资中学习一些投资技巧,以便以后自己进行资产投资。目前市场上最受投资者瞩目的就是基金,但在纷繁芜杂的各类基金中,如何能够挑选到成长性最好的基金呢?以下是对吴先生进行投资的建议:
1、封闭式基金可介入。
折价率减少与净值增长同时作用于封闭式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从2006年11月底到12月初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截至1月25日,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仍然维持在平均20% -30%,尤其折价率会随指数的上行而减少,因此建议吴先生购买并长期持有封闭式基金以获得超出投资收益的利润。
2、LOFS基金可买卖。
LOFS基金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基金品种,它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通过证券公司撮合成交)购买,也可以在一级市场上(按照当天基金价格)购买,而且购买这类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在一级市场上购买的基金通过转换以二级市场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平时两个市场由于流动性差异不同,会导致各市场上相同基金净值产生微小的差别,而且这个差距会随着当天指数震荡幅度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建议吴先生可以介入,这样就可以通过在市场间的转换获得差别收益,这种差异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达到10% -20%。
3、新老基金互补。
在选择新老基金时应注意,在股市显著上升时期大部分股票价格都会上涨,老基金由于持有股票的比例较大,因此成长性要比新基金好,此时主要投资目标应该是老基金;在股市下跌的时期则相反,大部分股票价格会一路下行,新基金由于现金的比例较股票比例大,承受的损失没有老基金大,而且可以寻找机会以更低的成本购买合适的股票,此时投资目标应该从老基金变为新基金。
第一,为保障适当投资收益,分享牛市行情,在组合中偏股型基金与指数型基金占比重40%左右。同时,在市场结构性调整期内,基金面临适度调仓压力,非指数型基金的调仓成本较大。根据统计分析,在振荡行情,指数型基金具有良好业绩表现。同进,配置适量的指数型基金有利于分散风险。配置30%左右的混合型基金和30%左右的债券基金有利于加强防御性。整体组合的配置考虑攻守兼备,既保证有适当的收益亦注重风险防范。
第二,在各类型基金挑选中,精选长期业绩稳定良好的基金。以优质老牌基金为主,这些基金多经历过熊市和牛市的双重洗炼,相对其他基金的平均风险回报率要略高一些,经得起各种市场考验。挑选基金时,一是优选品牌基金公司,因为一般来说,这类投研团队人员充足,经过长期磨合、经验丰富,比较忠诚稳定、并有严谨的流程保证,有利于创造长期稳定良好的业绩;二是优选品牌基金经理,因为过往基金的长期良好业绩记录,常能体现出稳定优良的投资运作能力;三是选择适当的细分产品,例如:按理财师建议,选择股票基金时,可适当搭配指数型股票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
最后,关于投资原则,对于王女士家庭,长期保持投资、基金组合投资、充分投资,既是增收的法宝,也是控制风险最基本、最简便易行的方法。基金投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长期坚持,能持续分享理财硕果、规避风险。
购买保险应偏重于子女教育基金、父母自身保障等。三口之家的理财计划有不少规律可寻。做好养老、教育规划的关键有三条:一是理想的理财目标,即到时追求的资金额度,二是选择好合适的理财产品,三是持之以恒的投资,发挥复利的威力。
可通过持久稳定收益获得高额理财收入。如以基金、债券、存款的组合为例,分别以40%、40%、20%比例进行组合,实现年收益5%的收益目标不是太难。比如,投资方式为:每隔相同的一段时间,买入等额的基金或国债,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可以消化基金(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保证总的购买成本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平均水平。当然,也可以分期缴纳保费的形式购买养老保险,但是其收益性较低。
案例3:
3口之家理财重均衡 回避风险、稳健投资
李女士的家庭经济状况良好,能够承受一定的风险。但是,其丈夫王先生的单项理财目标时间较短,应回避风险。现阶段,王先生应该选择风险较小、收益水平较好的短期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一、家庭现状
李女士,今年30岁,某股份制私营企业中层干部;其丈夫王先生是大学教师,有一个2岁的女儿。家庭年收入10.02万元(年终奖约3万元),居住在重庆。
目前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按揭房,贷款10.5万元(贷款年限10年),每月支付1130元,已付5年。另有学校分配住房一套,50平方米,现出租,年租金1万元。到目前为止,有存款4万元。平时家庭开支(含房屋按揭):4500元,个人开支1500元。王先生单位有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无商业保险;李女士有养老保险,另购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7万元(保额),年缴费2700元;女儿有重大疾病保险5万元(保额),年缴费1500元。
理财目标:
1、调整家庭现金及存款的数额。
2、进行尝试性的投资理财。
3、为女儿购买教育金投资和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
4、3年后换房。
二、财务分析
经过对李女士家庭的分析,我们认为,李女士的家庭经济状况还是良好的,能够承受一定的风险。但是王先生的单项理财目标时间较短,对风险应回避。
现阶段,王先生应该选择风险比较小、比较稳健、收益水平比较好的短期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待这些目标实现后,对以后的长远目标可以选择风险较高、收益较大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1、损益分析财务现状(1)负债比率:17.5%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李女士家庭的负债比率为17.5%,处于健康的水平。
(2)净资产比率:49%净资产比率为=生息资产/净资产李女士家庭的生息资产为分配的出租房,有很好的保值增值功能,但变现能力差,银行存款抽资报酬率太低,需要进行调整和搭配。
2、综合指标流动性比率6.67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总额/家庭每月支出总额。
李女士家的流动性比率比较高。一般来讲,像李女士收入稳定的家庭流动性资产总额能够保证3个月开支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资金的灵活性,又可以提高投资报酬率。假如生活中出现急需用钱的状况,会很从容地应对。流动性比率过高,说明把大量资金放在了变现性好的资产上,而这部分资产的收益性是比较低的,这就给资产的增值带来了压力。所以这个比率不宜过高。
三、理财规划
目前李女士家庭资产中,流动性资产和流通性投资总额为4万元,全部为存款11万元。鉴于李女士目前的资产情况,并且计划目标众多,我们建议,李女士对自己的资产状况作如下调整:
1、建议李女士家庭调整现金及存款的数额首先建议,调整自己的现金和存款的数额。目前的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数额为4万元,其实,李女士没有必要留出如此多的灵活性资金,建议李女士的存款调整为2万元作紧急预备金。
2、调整出来的2万元用于李女士进行尝试性的投资理财由于李女士家庭对理财方面不熟悉,为此建议,开始时投资货币式基金或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成长性基金的理财操作,货币式基金在保证灵活性的同时,收益性也高于活期存款,资金的安全性也比较高,待李女士对投资产品都有所熟悉后,再进行有较大风险的投资。
【关键词】高等学校 养老 改革
2008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国家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推进。这意味着几十年来事业单位由国家统包统管的制度将被打破。这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新的试点方案与企业职工目前推行的方案基本上一致,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可能整体上会有所下降。这将涉及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及单位财政等相关问题,也就是一项对职工和单位都非常敏感的改革。因此认真分析这项改革的紧迫性及可行性,充分估计改革将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使改革能得以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养老制度改革的紧逼性
目前,普通高校的养老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窄,在普通高校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中(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已按企业养老办法参保),只有占人员比例很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社会统筹,而对占人员比例绝大多数的教师、管理干部以及固定工人采取的则是过渡时期的处理办法,即单位部分不参保,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退休后返还全部代扣的养老金,由原单位负担全部退休费用。这给单位的财政造成一定的负担。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的逐步形成,普通高校退休人员人数逐年增加,占所在单位在编人员比例越来越大。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普通高校退休人数的迅速增长,这个比例还将继续提高,普通高校退休费用不断增长的现象越来越严峻。从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原则来看,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在法律上对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没有作出明确、详细、严格的规定,使得具体操作中存在主观上的盲目性,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差异较大。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改革势在必行,这将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改革启动资金问题。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启动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启动时间越晚,资金缺口越大。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8%。根据上述规定,高校养老保险要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员至少要补交10年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部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8%(省属单位缴费标准),个人部分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在职人员人均至少要补交8年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已从1994年开始扣缴)。
2、社会公平及平稳过渡问题。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前,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都主要由政府财政支出,企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并无太大差异。199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企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差异仍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但时至今日,企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已不可同日而语。这就存在一个公平的问题了。在当前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中,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的试点方案与企业职工目前推行的方案基本上一致”,这不可能不引起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疑虑。
3、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问题。尽管国家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且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然而,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以后,谁来承担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重担,已成为众多企事业单位的同声呼唤。众所周知,现阶段退休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大多数退休人员依附于原单位、仍属“单位人”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单位为主体,自主管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除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社会化发放外,其他与人事有密切关系的后续管理等相关服务仍然没有摆脱“单位人”的管理模式,因此,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三、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
1、尽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高校现行离退休制度,尽快构建社会化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调整国家、学校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积累,提高高校教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建立健全的高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改革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要充分考虑高校的性质和特点、资金有限和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实情,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要保障教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养老保险制度。
2、高校养老保险制度要充分体现高校教师的职业特色。高等学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单位在财政经费来源上是统一的。高校教师担负着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双重责任,要为国家培养下一代人才,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教师资格的认定、聘用与管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高校教师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务员的色彩,带有“准公务员”的性质。此外,长期以来,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工资福利政策是与我国国家机关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改革特色,参照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我国教师养老保险体系,充分体现高校教师的职业特色,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3、形成多支柱、多层次的高校养老保险特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形成多支柱、多层次的特点,坚持国家、地方、高校、个人共同负担的多支柱体系;坚持公共养老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取向,即在保障公共养老金给付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和高校自身的财力情况建立教师年金制度,年金基金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退休后一次性发放;同时鼓励教师增加个人养老储蓄或参加商业人寿保险,逐步形成公共养老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和商业人寿保险三层次的高校教师养老保险体系。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教师年金制度的构建。
4、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金给付和调整机制。改变现有退休教师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养老金给付实行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挂钩。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合计替代率约为60%为宜;考虑到教师年金制度的建立,总的替代率预计达到80%―90%为宜,以保障退休教师的养老生活待遇水平。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寻求确切的调整依据,规定明确的调整参数,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避免养老金发放平均化。
5、加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轻高校财政负担。减轻高校财政负担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的增长,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第一,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缩减学校财政的支出。第二,精简机构,定岗定员,实行财务刚性预算。第三,转化高等学校校医院职责,探索高校辅助护理保险制度。
四、高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第一,社区居家养老轮廓初现。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解决机构养老服务较少、内容单一、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许多城市已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开展温情服务、援助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康乐服务和维权服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第二,养老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为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充分挖掘社区人才资源,采取政府补贴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展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第三,高校或设养老课培养人才。在稳定、规范现有为老人服务队伍的基础上,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业务课程。
五、完善养老制度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养老工作的关心与扶持。市政府要进一步支持社区养老工作;给予社区养老事业以财政、用地、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对社区养老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社区养老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扩大全市养老基金总盘子,调动创建社区养老积极性。第二,完善、创新社区养老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做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增加保障性条款,切实扶持社区养老机构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区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把社会养老院提供的家政、医疗等服务扩大到社区,把社区每个家庭串联起来,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具有区域特色的政府、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第三,加强社区养老的信息化建设。社区要利用信息科技为手段,构筑由民政、公安、文化、卫生、劳动和保障等部门参与的覆盖全市范围的老龄信息网络,使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沟通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社区要建立与完善老年人照料体系,设立服务热线和重点群体联系人制度,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周全、便捷的服务。第四,社区养老必须走社会化的道路。一是主体社会化,即社区养老资源的社会化。政府应动员、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以出资购买、长期租用、房产置换等形式,转变为养老服务设施,让社区参与管理,对社区居民开放。二是客体社会化,即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既要以社区为主,又要面向社会,扩大社区养老服务的受益面。三是队伍与管理社会化,即成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养老援助中心、党员义工站等组织。第五,社区养老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要切实加强涉老职能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社区养老工作应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道路。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家政、养老等专业的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政府要从高等院校选拔相关专业毕业生充实社区养老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定期分批选送社区工作人员到高校或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实行劳动准入制度,提高养老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水平。第六,社区养老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社区养老应通过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财政投入同时,提高政策吸引力,采取社会集资、公益募捐、包干分红、投资入股等方式拓宽社区养老的融资渠道。要扶持和鼓励私企、外商、社团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的养老工作,实行“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市场运作模式。努力建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1] 李宏艳、王强:关于企业年金解决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6(10).
[2] 汪孝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难推进”现象[J].中国经济周刊,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