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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可行性分析

时间:2023-06-06 09:39: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股票投资可行性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股票投资可行性分析

第1篇

全球股市的回暖令前几年表现不佳的QDII基金2010年业绩大“翻身”,整体表现跑赢投资本土市场的偏股型基金,QDII基金再度启航也成为2011年基金业一大看点。

1月6日起,中银基金旗下中银全球策略基金正式发行。作为银行系基金,出海主打全球配置概念,有先天优势的,其在股东、投研、渠道等方面实力强劲。以中银全球策略基金的管理人中银基金为例,中方股东中国银行和外方股东贝莱德联手支持,两大全球知名金融品牌汇聚最优资源,使得中银基金海外投资管理团队兼具国际化视野和本土经验。

中银全球策略基金将在世界范围内通过精选ETF和主动型基金,实现在各个不同资本市场及行业间的灵活配置。理财专家分析,作为一只“基金中的基金”(FOF),中银全球策略基金将通过灵活调整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达到最优投资组合;在震荡的市场背景下,中银全球策略基金可加强债券及债券型基金部分的资金投入,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而在市场向好的情况下,可及时抓住建仓机会,加大股票及股票型基金部分的资金投入,分享市场发展带来的超额收益,具有灵活配置,攻守兼备的优势。

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全球投资策略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全球分散化投资,着眼于全球资本市场可以分享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的发展成果。通过组合投资方式降低单一区域或经济体的非系统性投资风险,并可以充分分享处于经济周期上升期的全球各个区域或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成果。但这对投资机构海外投资团队能力形成较大考验。

据中银基金介绍,该公司具有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及海外投资实战经验丰富的投研团队,团队大部分成员具有多年全球资产配置经验,对区域、国家、行业以及不同资产的配置有着丰富的经验,有利于中银全球策略基金把脉国际经济走势,掘金全球投资机会。

对于当前全球市场的投资机会,中银全球策略基金经理唐华表示,投资海外的时机很重要,当前在全球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量化宽松政策的格局下,缓慢的复苏脚步和充裕的流动性,为国内投资者借道基金出海提供了好时机。

“投资ETF能够更精准地把握市场的热点轮动、实现资产、国别、行业、风格和大中小盘的优化配置。同时,我们也会进行股票投资。”唐华介绍。

投资者借助FOF,可以用相对更少的资金获得更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从而更大程度的实现风险分散。以美国市场为例,FOF在上世纪90年代短短十年间数量就增加了十余倍。唐华表示,当前全球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总体格局为震荡向上。不同资产类别、国家以及地区的市场表现将会出现阶段性分化,不同层次的板块轮动现象将会更为明显,因此,投资工具的灵活性将成为把握机会的关键。凭借科学的基金分析与评价系统,中银全球策略基金将充分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在品种繁多、获利能力参差不齐的基金中选取成长较好、累积收益较高的优质基金。

有基金研究人士表示,中银基金强大的股东背景将为中银全球策略“出海”保驾护航。中方股东中国银行作为最为国际化的中资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过投资海外的QDII产品,其运作过程中的成果和经验将为该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外方股东贝莱德,截至2010年9月30日,旗下管理资产规模已达3.45万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为中银全球基金打造投资管理平台提供有力支持。

有券商研究员认为,在独特的投资策略、雄厚的投研实力以及丰富的投资经验的支持下,相对于股票等单一形式的海外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预期投资风险更低。“根据市场走势自动调整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债券等多种投资组合,也使该基金对投资机会的追踪更为精准。在市场向好时,可提高股票型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在市场震荡时,可提高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因此其能够适应市场变化,风险更低。”研究员对该基金的市场可行性分析道。

第2篇

关键词:股市;平准基金;市场稳定

中图分类号:F76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65-02

正常情况下,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是有章可循的,其中存在着一个价值中枢,股票价格应当围绕着该价值中枢呈现小幅度的上下振荡,除非宏观经济基本面发生根本变化,或是有突发性事件出现,股市的波动性一般不会太剧烈。 “平准基金”成为曝光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不仅仅因为推出平准基金将深刻影响中国股市,另一方面,各方对中国是否该出平准基金莫衷一是,互相辩论,而平准基金一词在媒体的曝光率随之也升高。

一、股市平准基金的内涵

所谓平准基金,又称干预基金,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这种基金可以通过对股票市场的逆向操作,比如在股市非理性暴跌、股票投资价值凸显时买进;在股市泡沫泛滥、市场投机气氛狂热时卖出的方式,熨平股市非理性波动,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平准基金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对股票市场的逆向操作,熨平市场的剧烈波动,以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平准基金的来源有法定的渠道或其基本组成是强制性的,如国家财政拨款、向参与证券市场的相关单位征收等,也不排除向自愿购买的投资者配售。

从平准基金作用的市场来分,目前主要有外汇平准基金、国债平准基金、粮食平准基金、股市平准基金等几类。股市平准基金不同于其他股票投资基金。它是一种政策性基金,主要目的是服务于股票市场稳定这个目标,因此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目前国际市场上设立了股市平准基金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主要有中国香港、日本和中国台湾。从运作的情况看,香港特区政府在1998年就利用平准基金成功地阻击国际热钱的袭击,韩国政府1990年设立的4兆亿韩元股市安定基金和中国台湾省的5 000亿新台币安定基金,在当时也不同程度地发挥了功效。应该说上述平准基金在维持投资者信心和稳定股市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设立股市平准基金的好处

股票市场是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促进企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场所。经过多年的发展,股票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股票市场发展的好坏将极大地影响整体经济发展的状况。因此我们必须想方设法搞好股票市场,使之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然而,从多年状况来看,由各种原因造成的股票市场的非理性的大起大落,在股票市场对外开放,融入全球经济的今天,已经严重地抑制着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本来股市的起起落落自有其内在的规律,正常的涨跌是符合市场运行的需要的。但是,超过正常范围的大起大落不仅不会促进市场的发展,反而会给市场带来极大的危害。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暴涨暴跌给投资者带来重大的损失,社会财富被无情地吞噬,投资者信心消失殆尽。没有投资者的参与,国家的税收受影响,股票行业萧条,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社会消费受到抑制等一系列不利后果将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市场的非理性暴跌已经带来一系列问题。在未来的几年内,各种因素将继续给市场带来压力,股票市场的发展将面临严重的危机。因此,就当前中国股票市场来说,设立平准基金至少有以下好处:

1.丰富政府平抑股市波动性的手段,提高政府针对股票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当前设立股市平准基金,能增强中国股市的稳定程度,促进中国股市健康、稳定发展。众所周知,A股目前仍然存在如国企股权重大、大小非解禁规模巨大、金融衍生工具单一、市场封闭性较强等制度缺陷,同时,也存在着只能做多,无法做空、T+1制度、涨跌停制度、扭曲的新股发行制度等交易规则硬伤。这些缺陷的存在,特别容易助推A股疯涨爆跌!具体来说,2007年大牛市时,大盘涨疯了却无人顾及市场风险,而2008年的大熊市,股指跌去70%多,很多基金却不敢贸然入场。尽管市场管理层一再表示同时也在行动旨在健全法制,加强监管,逐步解决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以前,市场的大起大落将仍然伴随着市场的发展。所以,设立平准基金就显得很有必要。

2.推出平准基金,实际上是股票市场建设的一部分。从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平准基金的存在对于维护股市的稳定,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股票市场瞬息万变,为了股市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在应该抓紧推进平准基金的构建。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的股票仍是新生儿,市场充满缺陷,充满问题。如果我们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无法走向成熟,无法面向世界。只有不断完善股票市场的建设,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走向成熟,走向规范,才能摆脱苦难,重获新生。比如股权分置改革中,各类利益集团为了保全自身利益,置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纷纷抛出大小非,投资者损失惨重,对市场带来灾难性冲击。

3.夯实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性基础,增强中国股市整体抗御系统和非系统风险的能力。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及中国加入WTO的影响,中国的股票市场已逐步向国外投资者开放,即股票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众所周知,国际资本对一国股票市场的影响正日益加大,国际资本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活跃股票市场,另一方面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可能导致股票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导致股市的异常波动。在此情况下,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要自觉地以WTO的基本原则为参照体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恰当地组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股市进行监管。在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严重灾难的国际化背景下,拥有一个强大的平准基金无疑对中国股市的稳定发展有重大的意义。1998年8月香港政府为狙击国际游资的恶意进攻,毅然动用巨大的外汇基金入市干预,从8月14日至8月28日,共动用了千亿元资金,将恒指推高了1 100多点,上演了一场“世纪大战”,极大地打击了对冲基金,扭转了股市单边下挫的危险局面,确保了香港的金融稳定,使香港经济快速地摆脱亚洲金融风暴的阴影得以稳定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成功案例。综合以上分析,未来市场可能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市场的运行仍将出现非理性的局面。所以尽快建立平准基金,控制股市风险,减少或缓冲市场冲击,已成为目前股票市场的当务之急。

4.通过股市平准基金的运作,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市场资金的流向,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虽然近期政府出台的许多措施,比如说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它与平准基金入市操作有异曲同工之处。但是,一方面不是所有股票都具备大股东增持的条件。因此它不可能完全取代平准基金的作用。而“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它所直接针对的是经济而非股市,事实上股市存在的很多问题也不是“四万亿”可以解决的。因此,虽然现在的市场条件与前一时期是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对平准基金的需求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中国股市设立平准基金,通过股市平准基金的投资流向,进一步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的有效推行。所以,中国股市,需要平准基金。

三、当前设立股市平准基金的弊端

1.设立股市平准基金,需要耗费巨额资金。现在,中国股市已经发展,具有较大市值规模,若入市干预资金规模太小,将不足以影响股市,干预政策必然无功而返。据有关估计,要将上证指数上托200点预计要耗费资金2 000亿元人民币。然而,要达到足够入市规模就面临资金筹集问题。如一次性筹集巨额资金,若临时筹集,恐难满足时效性,若预先筹集好,则将承担高额的资金成本。如分阶段筹集则不能保证后续资金及时到位,难以达到预期调控目的。

2.股市平准基金入市时机选择不当,将适得其反。入市时机是一个很难把握的问题。近来股指不断创新低,这究竟是股市向投资价值的回归,还是股市的不合理崩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正确判断中国股市真实客观的股指水平是平准基金入市的关键问题,而我们对这个关键问题却没有定论,存在着平准基金入市时机的决策风险。

3.设立股市平准基金会滋生寻租行为。股市平淮基金入市必然影响股价走向,引起股市波动,相关决策人员所拥有的事前信息具有极高含金量,这种信息优势为寻租腐败提供了可能性。

4.设立股市平立准基金会造成市场扭曲。不恰当地、过于频繁的入市干预可能对资本市场正常价格形成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等造成人为扭曲。而我们很难判断什么是恰当的干预,如何实现恰当干预。这是许多学者反对设立平准基金的根本原因。

5.设立股市平准基金,可能面临亏损。股市平准基金存在着投资亏损的可能,有关资料显示,台湾“国安基金”到2004年底按12个月的月均价计算,2004年持有股票价值为543亿元新台币,当年亏损约138亿元新台币,2003年度的跌价损失为221亿元新台币。中国运作平准基金也很难避免被套牢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6.设立股市平准基金,会背“违反自由经济原则”的骂名。1998年香港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做法在经济学界引起了激烈的辩论,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和默顿米勒在内的反对者对香港政府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种政府干预违反了自由经济原则,破坏了游戏的基本规则,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了严重损害。从当前关于设立股市平准基金的“争斗”来看,这也是管理层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兵.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周正庆.抓紧建立平准基金[J].中国科技财富,2008,(10).

第3篇

【关键词】年报;披露;时间;动机

一 引言

年报披露不及时会削弱报表信息相关性,进而影响其有用性。我国年报信息披露有严重的“前松后紧”现象,大部分公司选择在最后期限的四月底扎堆披露年报信息,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然而有许多上市公司却选择事先年报拟披露日期,并且绝大多数披露时间相对超前。我们知道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与可靠性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负相关关系,披露及时往往意味着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降低(李丹等,2010)。刘建勇等(2008)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面对及时性与可靠性的两难选择,应优先考虑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提前披露年报意味着什么或者说能传递什么样的信号?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会计报表实质上体现了公司高管进行估计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好。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公司高管比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真实状况,有能力决定信号的内容和质量,即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司真实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蒋义宏等(2008)的研究发现,业绩好的公司通常提前披露年报。朱晓婷等(2006)的研究发现,早披露年报的公司其市场反应显著强于晚披露的公司,从而得出了及时性具有信息含量的肯定结论。

他们的研究都表明,绩优公司高管有如实传递较高收益率的动机,绩差公司有避免向资本市场传递真实收益率信息的动机。绩优公司除了如实报告较高的收益率,还会选择提前披露其年报信息,以期获得投资者更多的关注和超额回报。而绩差公司除了避免如实报告绩差信息甚至粉饰报表,还会尽量延迟年报披露,让投资者形成一个绩差预期进而降低实际披露时的负向超额累计收益。提前披露年报行为是管理层向资本市场和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利好信号,而延迟披露年报行为则正好相反。

在信息及时性研究领域,研究国外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及时性问题的文献已经颇为丰富,如Givoly and Palmon(1982)对美国1960~1974年间上市公司年度盈余公告的及时性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迟公布的盈余公告所传递的信息量低于早公布的盈余公告。Chambers and Penman (1984)对美国1970~1976年间的100家上市公司披露的671份盈余公告后的股票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研究后指出,比预期公布时间早的盈余公告的市场反应大于实际时间迟于预期公布时间的盈余公告的市场反应。Kross(1981)则认为,公司披露年度盈余的早晚同公司实际盈余与分析师预测值间的差额性质存在显著关联,当实际盈余低于预测值(坏消息)时,公司通常选择晚披露的策略;而当实际盈余高于预测值(好消息)时,公司则会尽早披露。除以上对盈余消息的关注外,Elliott (1982)发现审计意见与盈余公告时间具有显著的关联。因此,国外的研究表明,如果某一年上市公司发生正面事情,对于引导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那么上市公司倾向于尽早披露该年年报,反之则推迟披露。

国内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及时性问题的文献也有不菲的成绩,如Haw等(2000)对上市公司1994~1997年间的盈余公告及时性与业绩变动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检验,指出中国市场存在“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的披露规律。巫升柱等(2006)的研究充分证明了中国股票市场存在披露“好消息早、坏消息晚”的基本规律。张宗新等(2007)认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能防止重大信息提前泄露。蒋义宏等(2007)实证证实了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有以下两点:一是减轻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私有信息诱发的交易风险,吸引更多资金参与到市场中来;二是证实或修正投资者的预期,引导股票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余怒涛等(2008)发现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类型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较低;年报披露越及时的公司,盈余质量越高。王雄元等(2009)的研究结果显示,总体上,年报披露时间选择与下年盈余管理负相关。年报披露时间能向市场传递有效的未来信号。在标准审计意见和有经营现金流量支持的信息环境下,年报披露时间选择对下年盈余管理的信号作用更强。

二 案例简介

沪深股市的第一份2011年年报于2012年1月9日晚间新鲜出炉,被此前暂停上市一年半的*ST金果拔去头筹。此前,由于连续亏损,2010年5月10日*ST金果被暂停上市。之后开始重组过程。根据披露,2011年4月1日*ST金果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深圳交易所于2011年4月8日正式受理。先锋队成功扭亏无疑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三 案例分析

日前,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布了2011年年报预披露时间表。1月9日晚间,深市的*ST金果率先掀开上市公司2011年报的“盖头”。*ST金果为什么着急披露2011年年报?作为一家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管理层尽早披露年报又有什么目的和预期?披露的年报中又有哪些值得广大投资者注意的地方?

作为首家披露年报的公司,*ST金果的2011年年报正如市场所预期的那样,给了投资者一份满意的答卷。虽然该公司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8亿元,同比下降67.96%;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达到8289.58万元,同比增长229.73%,每股收益达到0.1786元。管理层认为这是吸引投资者注意的地方。其对于改善公司信誉、重新回归资本市场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我们认为,暂停上市一年半之久的*ST金果之所以在2012年1月9日就早早披露2011年年报,具有以下原因。

1.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

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ST金果及时披露出2011年年报,对于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密切关注公司是否能实现恢复上市资格的投资者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减轻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指导他们做出投资决策,引导股票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2.2011年公司的经营业务单一,简单不复杂

此前,因2007~2009年度连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相关规定,*ST金果的股票自2010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在此背景下,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与原第一大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控股”)、现第一大股东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及各中介机构研究制订重组方案,并于2010年11月获得证监会的核准通过。该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重大资产出售两部分,即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发展集团购买其拥有的剥离全部负债及公益性资产后的株洲航电枢纽经营性资产和上市公司除保留截至2009年10月31日持有的蟒电公司47.12%的股权资产外,将其余的资产和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出售给湘投控股。因此公司2011年的经营业务就是大股东重大资产重组2011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而根据东海证券审核后的意见认为:大股东2011年的业绩承诺已经全部实现。因此,2011年的*ST金果经营业务就是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实现,仅此一项,单一、简单不复杂。

3.为了争取尽早恢复上市资格

由于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简称从金果实业变为*ST金果,并于2010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这给股票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公司之后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8289.58万元,同比增长229.73%,每股收益达到0.1786元。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材料。管理层认为重组后成功扭亏是公司重大的利好消息,尽早披露对于公司重新回归资本市场是有利时机。

4.审计意见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前文相关理论,事务所如果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倾向于尽早披露年报,对于*ST金果来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结果,对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因此,*ST金果尽早披露年报成为可能。

5.重新树立良好的投资者形象和声誉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好消息早、坏消息晚”披露的基本规律经过重大资产重组以后,*ST金果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8289.58万元,同比增长229.73%,每股收益达到0.1786元,这是重大的利好消息,理应尽早披露,这对于重新树立公司良好的投资者形象和声誉具有重要作用。

6.造成关注度的集中爆发,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侧面为公司做公关宣传

作为2011年年报第一家披露的公司,投资者自然予以了大量关注,其动机、目的都被各种网站各种媒体渲染宣传,其宣传效果可见一斑,这自然引来了投资者的关注,侧面为公司做了公关宣传。

四 结论

上市公司赶早不赶晚地对外披露年报,其动机本身就是值得资本市场研究的对象,上市公司或出于对外宣传公关、或出于好消息披露早等目的对外披露年报,使得投资者扑朔迷离,本文选取2011年年报披露第一家的*ST金果,通过研究认为其最早披露2011年年报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

第二,2011年公司的经营业务单一,简单不复杂;

第三,为了争取尽早恢复上市资格;

第四,审计意见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第五,好消息披露早,坏消息披露晚,重新树立良好的投资者形象和声誉;

第六,造成关注度的集中爆发,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侧面为公司做公关宣传。

*ST金果能否实现尽早恢复上市资格,最早披露年报对其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还需要后续跟进研究。

参考文献

[1]李丹、宋衍蘅.及时披露的年报信息可靠吗?[J].管理世界,2010(9)

[2]刘建勇、朱学义.信息披露及时性与可靠性关系实证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6)

[3]蒋义宏、湛瑞锋.未预期盈余、审计意见与年报披露及时性——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报的证据[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1)

[4]朱晓婷、杨世忠.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信息含量分析——基于2002—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6(11)

[5]巫升柱、王建玲、乔旭东.中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6(2)

[6]张宗新、朱伟骅.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证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7(1)

[7]蒋义宏、陈高才.缩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的可行性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4)

第4篇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活动逐渐呈现向国际化靠近的趋势,其中,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房地产行业面对其发展的瓶颈,本文在了解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对我国信托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合作模式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 信托业 房地产 合作模式 REIT

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国计民生相关的房地产行业明显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平均年增长率达37.8 %,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达25280亿元,同比增长30.2 %,增速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但是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不仅使国内金融系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而且也限制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防止房地产业风险最终转嫁给银行,抑制可能产生的房地产泡沫,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自2003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多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极大的资金匮乏困境。中国房地产金融业的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房地产行业急需创新金融融资工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相对于其他房地产融资工具有无与比拟的优势。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九条”的政策措施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首次在国务院层面作为一种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融资方式被提出。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创新房地产开发模式

其实,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中早有涉足,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财务顾问、财产和收益权信托等业务形式,在一些项目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吸引战略投资者等很多方面都与房地产行业进行过密切的合作。多年来,信托公司活跃于房地产以及金融链的相关环节。近年来,信托公司一直致力于以某些以资产管理为业务方向的转型,充分运用各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和信托功能来不断创新房地产的融资开发模式。这些活动相对于传统模式的以单一的融资业务为主的模式而言,其业务转型大大增强了信托公司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运用能力和房地产金融的创新能力。其中的创新产品具体来说,包括分散投资组合管理的房地产信托基金、投融资结合并进行信托单位分级设计的结构化产品等。过去我们一直都存在这样的概念,信托公司作为资本运作的另一端,它只做自己的专业部分,即房地产金融链中的“金融”部分,而并不介入到房地产的具体运作中去。因此,对于未来信托公司将要参与和发展地产行业的主要方式包括项目合作、资产组合管理、夹层融资、提供融资安排及并购财务顾问等,它们始终围绕着资本的合作而进行和展开,从而形成了房地产产业链或者价值链中一个非常重要环节。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主要优势

中国银监会出台的信托“新办法”明确将REITs作为信托公司今后创新业务的重要方向之一,在此政策导向之下,信托公司必将更大规模的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为我国房地产融资模式探索出一条全新的道路。今后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应进一步加快向REITs转轨的步伐,与国际接轨,突出其基金化的优势。REITs的主要优势包括:

(一)REITs具有流动性较强

如果某个投资者直接将其资本投资于房地产中,由于像房地产这样的资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其固定性使其缺乏一定的流动性特征,当房地产需要变现时不仅要求它的整体性,而且会使它在短时期内有一定幅度折现。REITs则是一种相对间接的房地产行业投资类型,它是一种将房地产证券化的产品,它通常都会采用股票或者受益凭证之类的形式,另外REITs的申购门槛比较低,它的交易方式与股票相同,广大房地产投资者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随时处理他所持有的REITs股份,具有很高的流动性特征。

(二)投资面临的风险相对分散,可以多元化组合

其实,REITs就是一种投资组合的手段和方式,它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它可以用于投资不同的项目,而且回避风险能力也比较强。同时,一个投资者还可以同时投资若干个不同的REITs,也可以涵盖若干不同类别的投资项目,所以它不会局限于某个单个的REIT风险压力。REITs比较的常见的投资经营项目包括写字楼、商务公寓、购物中心、店面、商铺酒店等,他们多数为不动产组合。总之,相对于投资某个单一的不动产项目,REITs可以避免在投资标的过程中的集中风险。

(三)市场回报率相对比较高

REITs中的现金流一般来自于租金的收入、不动产的管理维修费用以及承租率等,所以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因为公司的财务变动状况以及经济主体的获利能力都不会直接影响到REITs的经济收益,它不会象股票投资一样对经济变动情况反映的非常直接和快速。因此,稳定的投资收益完全可以使企业的一些闲散资金取得很好的资本增值效应。另外REITs还可以将一部分的资金继续作为投资来运行不同类别的其它资产,广泛的增加收入来源,从而让投资更加多元化。从而使资本在行之有效地降低投资的风险和困难的同时,在底盘方面取得了比较高的经济回报。

(四)REITs的投资和管理都比较灵活

REITs是一种现代的高度创新的资本投资工具,它具有非常大的可移动性和灵活性。基金的创立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各类中间商以及它的持有者都可以广泛的参与到REITs的最初设立、投资和管理运作当中。而且,REITs还可以把一些金融机构或者一些面临困境和经济不利因素的销售商手中持有的那些比较分散房产资本重新包装上市。它甚至还可以把某个公司整个纳入REITs的运作当中。此外,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状况,使得银行融资的常规渠道不通畅,REITs可以作为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融资渠道,这样REITs还可以形成房地产有关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和基本模式。

三、发展REITs解决地产行业的缺陷

(一)解决房地产相关企业金融风险的缺陷

首先,REITs降低房地产开发商的金融风险。REITs和产业基金都是最重要的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能够有效的引进该渠道之中的资金,就可以避免由于过分依赖银行的贷款而带来的风险从而在多方面取得一个综合的平衡状态。由于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贷款,这使房地产开发商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受制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这样的局面是房地产开发商所不愿接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适当的增加一些REITs基金的比例,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国家政策层面的影响,从而保持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的稳定发展。其次,REITs还降低了广大商业银行来自于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风险。现在,量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并且比重在不断增长。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大量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消费者的资金有大一部分也同样来自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很多商业银行都面临这种处境,所以大大的增加了风险,这种情况下就引入相对来说抗风险能力良好的REITs作为基金的基本来源,这样就降低了很多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很大程度上迎合了商业银行需要。

(二)解决房地产市场房价偏高的缺陷

发展REITs可以逐渐优化资本流动方式和运作模式,降低各方的经济风险,最终打破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循环怪圈,节约资本、整合现有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降低房价。

(三)解决个人的投资者的收益相对较低的缺陷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主要投资者是广大房产消费者,他们以购买房产的行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商等进行的经济投资。大部分房地产消费者都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技巧,所以他们所购买房产都处于大量闲置的状态,这样就降低了投资收益。如果他们可以将资本交给非常专业的投资基金来运作则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投资收益。

四、我国长期发展REITs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贷款在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一些新增的机构的资产中所占比重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为此,国家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在体现国家实力的同时也凸显出我国房地产相关的融资渠道具有其单一性,这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最大弊端。所以,我国房地产以及相应的投资行业急需银行以外的融资手段和模式来解决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放吗的问题。构建一个渠道多元化、收益高效化而且有利于降低和分散投资风险的房地产运作模式,另外,中国非常雄厚的民间金融资本无法在单一的投资渠道中找到比较合适的运作途径。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养老保险的改革,我国各类机构的投资者逐渐成熟。REITs的多种优势属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金融业产生异常强大的吸引力,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创建全面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国际化的REITs市场。REITs也将成为信托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合作的最佳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南,周曙.房地产也的信托融资.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7(02).

[2]万容.构建中国房地产的新型融资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探析.经济问题.2010(03).

[3]郦大海.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障碍及对策.商业时代.2010(15).

[4]李跃柏,王飞.基于金融共生理论对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与消除房地产业结构性缺陷的模型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0(03).

[5]戴淑芬,何猛.中美房地产信托的比较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05(09).

[6]徐一千,赵倩.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08(01).

[7]薛怀宇,杜晓军,张涛.境外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宏观经济管理.2009(02).

第5篇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内部控制 有效性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 “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引入机构投资者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法。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天然的优势,引入机构投资者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和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存在有利于缓解股权分散所造成的“搭便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Maug(1998)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监督和控制公司事务,能够限制和部分解决问题。Bertrand和Mullainathan(2001)通过实证研究得出,机构投资者能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较好地发挥作用。Byrne(1999)认为,由于机构投资者希望和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机构投资者会顺应这种要求进行更多的预测性披露和迎合性陈述,从而改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趋势。Amihud和Li(2002)认为,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超强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使得机构投资者比一般的投资者具备信息优势。Chakravarty(2001)发现,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优势与持股比例有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就越有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动力,以及接触到更多的公司特有信息。Smith(2006)认为,机构投资者即使不在董事会拥有席位,也会监督被投资公司。Healy和Palepu(2001)认为,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需求来自于经理人员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成本。Hermanson(2000)通过研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能促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为投资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Bronson(2006)认为,由于管理层和公司有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往往含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陈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增加了管理层和公司的法律责任,但可以向外部使用者发送信号,使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其他公司区别开来。

(二)国内文献李向前(2000)通过对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的静态博弈和重复博弈的分析,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监督成本越低,因而更有动力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行为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以提高公司的价值。蔡玉龙(2005)通过对收入与成本模型的分析提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具有一定规模是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监控的源动力。林斌和饶静(2009)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得出,高质量公司的管理层有动机将公司高品质的信号(如较好的业绩、较好的内控及风险防范信息)及时传递给投资者。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强的公司,越可能基于信号传递的目的披露由审计师提供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杨德明(2009)通过研究得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强弱。

纵观以上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他们一致认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往往意味着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强。因此,本文以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代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内部控制变量设计为二元哑变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取1,未披露的取0。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我国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东“缺位”问题,而大部分中小股东由于持股较少而且分散,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关心和了解公司的治理问题,而且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内部不透明,使得获取内部资料和进行内部监督的成本过大。权衡得失之下,中小股东必然采取事不关己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短期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表现冷淡。国有股股东的“缺位”和大部分中小股东的“理性冷漠”,使得公司管理层失去监督。然而,不受监督制约的“管理人导向型”正在向越来越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控制与监督的“投资人导向型”转变。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大幅度上升与其投资策略的改变有着紧密的联系。持股比例的上升,一方面提高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使得它们有条件从被动持股者向主动投资者的角色转化;另一方面,由于在股票市场上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较高的持股比例使得“用脚投票”的成本与以前相比大大上升。这种“用脚投票”的行为不仅受到成本的约束,而且也会受到基金运作模式和规则的约束,从而更有必要从被动持股向主动投资转化。因而,机构投资者有条件也有动力对上市公司进行监控。此外,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有天然的优势。机构投资者实力雄厚,持股量较大,在公司的表决权也较大,能够有效地从公司内部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公司的管理层起到威慑作用,使管理层不得不重视机构投资者的意见,实现对公司经营的监督。机构投资者为了分散风险,通常进行投资组合,这样可以将它们在某一公司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它们持股的其他公司中去,因此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机构投资者内部成员众多,人才济济,可以选出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担任股东代表或董事,有利于减少决策的失误。作为机构投资者,由于内部分工较细,管理较为规范,运作较为系统,可调配的社会资源较多,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也较强,因而在实施对外联系或发展战略中,不仅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且有规范的操作策略和后续支持,包括整个目标得以实现的可行性分析、法律援助、操作步骤等,这些是个人投资者所无法做到的。因而,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有利影响。由此得出本文的假设:

H: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查阅和统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披露的工作由笔者手工完成;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审计单位等数据从国泰安数据库获取;机构投资者持股、上市公司成立年限、实际控制人则来自于聚源数据库。数据分析的软件为spss17.0。按以下程序对样本进行筛选:剔除数据信息披露不规范和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剔除极端值和异常值。按照以上标准,共筛选出1407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其中沪市784家,深市623家;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为217家,其中深市85家,沪市132家。

(三)模型建立和变量定义本文通过构建以下模型来检验假设:IC=α+?茁1Institution+?茁2Asset+?茁3Age+?茁4RG+?茁5ROA+?茁6InV+?茁7Rec-

eivable+?茁8Big10+?茁9GOCC+?着

模型中有关变量定义见(表1)。(1)公司规模。一般来说,规模大的公司容易产生规模经济,其在开发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倾向于投入更多的资源,这会使规模大的公司产生很强的内部控制力度,因此,其内部控制将更有效。(2)公司年限。公司成立的时间越长,机制越老,想改变陈旧的内部控制制度越困难。而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具有后发优势。因此,公司成立的时间越长,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差。(3)公司成长性――主营业务成长率。Ashbaugh-Skaife(2007)的研究显示:公司成长性越快,内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大。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可能会导致其内控系统失效,使得原有的内部控制不合适,并需要时间重新投资于内部控制,建立新的业务流程。这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越快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差。(4)盈利状况――总资产收益率。盈利状况良好的公司有能力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盈利状况良好的公司更有可能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5)存货和应收账款比例。存货和应收账款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若存货和应收账款在公司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则公司倾向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降低经营风险,因此,存货和应收账款在公司资产中所占比重越大,公司的内部控制越有效。(6)事务所规模。规模大的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和敬业精神方面要优于其他事务所,且审计收费较高,因而能够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其中就包括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指导,从而使得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7)上市公司性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普遍存在国有股股东的缺位问题,缺乏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控,因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对较差。因此,本文另选择Asset(公司规模),Age(成立年限)、RG(成长性)、ROA(盈利状况),InV(存货占总资产比例),Receivable(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Big10(审计事务所),GOCC(控股股东性质)等作为自变量。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在1407个样本中仅有217个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占总样本的15%;所研究的样本中有129家上市公司没有引入机构投资者,占总样本的10%;各公司之间在规模、成立年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总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相差较大;Big10均值为0.20,表明大多数上市公司聘请的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1407家样本中国有控股的比例较大,达到37%。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是所有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从(表3)来看,自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最大为0.321,说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表4)的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的引入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其回归系数为1.032,仅低于总资产收益率的回归系数1.925,在所有解释变量中排第二位,说明其在模型中的作用非常大,从而验证了本文假设。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规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主要是由于规模大的公司由于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在开发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倾向于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其内部控制更有效。上市公司成立的年限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可能的解释是公司成立的时间越长,机制越老,想改变陈旧的内部控制制度越困难。而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具有后发优势。上市公司盈利状况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可能是由于盈利状况好的公司有能力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盈利状况好的公司更有可能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上市公司成长性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负相关但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可能导致其内控系统失效,使得原有的内部控制不合适,并需要时间重新投资于内部控制,建立新的业务流程。因此,公司成长越快,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性越大。上市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可能的解释是,如果存货和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则公司倾向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降低潜在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审计单位是前十大事务所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正相关。这可能是由于规模大的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和敬业精神方面要优于中小事务所,且审计收费更高,因而能够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其中就包括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指导,从而使得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国有控股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可能是因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股东的缺位问题,缺乏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控,导致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较差。

四、结论

本文选取我国2008年度沪深两市A股1407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重点研究了机构投资者的引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可能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专业知识、规模等方面具备优势,存在规模经济效应,监督成本较低,因而有条件对上市公司进行监控。“用脚投票”成本的上升使得机构投资者逐渐由被动持股者向主动投资者转化。持股比例的上升使得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具有更大的发言权,能够有效地从公司内部表达自己的意见,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起到威慑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建立起权利制衡机制。因而,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控,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此,本文建议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逐步消除阻止机构投资者发挥作用的各种制度缺陷,放松对机构投资者在股票投资方面的限制,建立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环境。健康、有序推行国有股减持工作,有效解决国有股股东缺位问题。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营造和完善机构投资者成为积极股东的法律环境,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介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向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稳定研究》,《南开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2]蔡玉龙:《论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关系》,《经济问题》2008年第8期。

[3]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2期。

[4]杨德明、王春丽、王兵:《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与审计意见》,《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2期。

[5]曹国俊:《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治理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

[6]印猛:《机构投资者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7]罗栋梁:《我国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8]Shleifer and Vishny. 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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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ertrand and Mullainathan. Are CEOs rewarded for Luck? The ones without principals are.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1.

[11]Hermanson. An Analysis of the Demand for Reporting on Internal Control. Accounting Horizons, 2000.

[12]Bronson.Firm Characteristics and Voluntary Management Reports on Internal Control,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al & Theory, 2006.

第6篇

(一)理财目标以资金安全为主

资金的安全是指在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中能保持现有资金数量的增加和价值的稳定,以满足家庭各种需求。通过调研发现,家庭对理财目标的选择以资金安全为主,主要有三种情况:保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保证资金数量的增加;保证资金价值的稳定。

1.保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在对受访家庭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家庭进行理财的主要目的并非接受教育或培训。“支付未来养老、失业和医疗等开销”是家庭进行理财的主要目的,选择次数占总选择次数的68%;其次是“使家庭资产增值”,比例为62.5%;第三位的是“进行投资”,比例为52.3%;接受教育或培训位居第四,比例为39.8%。就选择次序而言,家庭进行理财的第一目的是使家庭资产增值;第二目的是支付未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开销;第三目的是进行投资。

2.保证资金数量的增加

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时,首先会受收入水平、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而选择起始金额与风险相对较低,且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进行管理的理财方式。其次受购房压力和未来子女教育投资压力影响,而选择以迅速积累资金为主要目标。该目标会以“购房”等形式体现:由于目前我国房价处于较高水平,而且以“学区房”为代表的教育经济压力使家庭将理财目标合并为一——即不仅满足家庭基本需要,同时尽量满足家庭发展需要。最后,由于现阶段的工作压力较大,家庭有迫切改善工作条件的愿望。基于劳动力市场理论,受学历和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劳动者暂时处于次要劳动力市场。该市场的整体特点是工作不稳定、收入低、工作条件不佳等。基于此,家庭对未来子女的教育规划多为尽可能获取高学历,以便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就业。这就反映出家庭对教育的需求,正是基于这种需要,理财目标确立为:增加现有资金数量。

3.保证资金价值的稳定

资金价值的稳定,在于当社会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家庭现有资金的价值总量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不影响家庭对资金的使用。这种目标在已有子女的家庭体现的更为明显。家庭随着孩子的出生而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是家庭成员的变化,孩子的出生使家庭不再是简单的夫妻二人组成,在孩子年幼时,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照顾,会由双方的父母对孩子进行照顾,由此出现家庭成员数量的变动。其次是家庭经济生活的变化,表现在家庭的经济开支,重心会向养育孩子倾斜,也就是育儿开支占据家庭经济开支的比例会逐渐增加。

(二)所受影响以家庭收入和亲友推介为主

通过调研发现,家庭在选择教育投资的理财方式时所受的影响主要是家庭自身收入水平和家庭亲友的推介。家庭收入水平是选择理财方式的一个基础,家庭对理财方式的推介则被认为是重要的参考。

1.选择理财方式的基础是收入水平

通过调研发现,在家庭选择理财方式的影响因素中,家庭选择理财方式的主要影响来自于家庭收入水平。由于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了分配在理财方式中的资金量,所以收入水平是选择理财方式的基础。“家庭收入水平”是受访家庭选择次数最多的影响因素,比例达76.2%;第二是理财方式的风险程度,比例为66.7%;第三是理财方式的收益丰厚程度,比例为56.3%。由此可见,影响家庭对理财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收入水平;二是理财方式自身。首先,家庭收入水平是选择理财方式的基础。这是由于不同理财方式的起点金额存在差异。二是理财方式自身。家庭在教育投资过程中,亟需的是保证资金的足额稳定:足额是满足费用支出的要求,依赖于理财方式的收益丰厚程度。稳定是满足不同时间段所需费用的要求,依赖于理财方式的风险程度。

2.选择理财方式的参考是亲友推介

在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之后,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时,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有关信息,对家庭做出决策具有参考价值。在对受访家庭的获取理财方式信息的渠道进行频率统计。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时,受亲戚朋友推介和到相关机构咨询是主要的渠道。受亲戚朋友的推介源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对方家庭收入情况的可参考性。尤其是出于对亲戚朋友这个群体的信任,这种信任有的来源于血缘、有的来源于后天的相处。通过亲戚朋友获得理财方式的相关信息,有两个好处:第一是节省自己了解理财方式的时间。由于亲戚朋友的推介是基于对此种理财方式的了解,借助亲戚朋友对某种理财方式的了解,以此作为判断的参考,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节省分析调查的时间。第二是可参考性较强。

由于亲戚朋友之间相对比较了解,故而在推介理财方式时,亲戚朋友的家庭收入状况、家庭消费状况和现有理财方式的选择对自己家庭做出判断具有较强的可参考性。在此需要特别说明“到相关机构咨询”和“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推介”二者的区别。首先,前者是一个主动的行为,即家庭根据教育投资需要或者其他目标,依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到相关机构进行咨询。后者是一个被动的行为,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时于某种原因,无法做出主动选择,只能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推介,将此类信息作为决策的参考。其次,前者是基于自己对理财方式有初步了解或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做出的行为;后者则是基于自己对理财方式了解不足,而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只能被动地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推介;同时,就相关工作人员而言,是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以商业银行的大堂经理为例,因其薪酬要与某种理财产品的销售额挂钩,所以在向客户(家庭)推介理财方式时,功利性较强。

二、家庭在教育投资理财方式选择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原因

(一)家庭在教育投资理财方式选择中遇到的困难

通过调研发现,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反映在家庭希望获得的帮助方面。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的过程中希望获得的帮助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更加真实、详细的信息和数据”,选择此项的家庭占81.5%;二是“更为健全的理财市场法律法规”,选择此项的家庭占69.2%;三是“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选择此项的家庭占55.4%;四是“个性化的理财专家指导”,选择此项的家庭占50.8%。在中低收入家庭选择理财方式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财效果不佳

针对家庭教育投资这一理财目标,首先明确家庭教育投资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子女在各教育阶段所要定期缴纳的费用,如学费、托幼费、杂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子女在各教育阶段教育之外获取知识或技能所需的费用,如报各类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考取各种资格证书和各类技能培训班等;子女在各教育阶段所要耗费的按照一定周期支付的费用,如在高等教育阶段所要面临的交通费和生活费等。这三个方面的费用构成家庭教育投资的主要部分。并且家庭教育投资为家庭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有:一是投资持续时间长。

假设学前教育3年,小学教育6年,初中教育3年,高中教育3年,大学(本科)教育4年。不考虑休学、留级、复读等情况,从学前教育开始到大学教育结束获得学士学位,至少19年。长时间的投资需要家庭及时保障资金供给的稳定,尤其是“定期缴纳”的费用和“按照一定周期支付”的费用。二是投资数额较大。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月托费和民办高校的学费:前者少则1000元,多则5000元以上;后者动辄10000元以上。高额的投资需要家庭增加资金总量。而家庭要实现资金总量的增加,在当前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某种理财方式的运作来实现。但是,目前中低收入家庭为教育投资所选择的理财方式在收益上难以满足家庭教育投资的需要。通过调研发现,中低收入家庭基于教育投资的目标所进行的理财方式选择,以传统的商业银行的理财方式为主,即以定期储蓄、教育储蓄和活期储蓄存款为主。相对而言,定期储蓄的收益相对较高,其收益由年利率衡量。

2.理财信息不全面

在确定理财目标或者理财方向之后,就需要对理财方式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处理,以做出合理的决策。在调研中发现,家庭在收集某种理财方式的信息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第一,信息不对称。家庭希望获得有关理财方式的大量、真实、详尽的数据和信息;而作为提供方,一些经营机构、媒体和信息机构出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整地提供更多的家庭所需的信息和数据。以股票理财方式为例,虽然上市公司定期需向社会公布自身财务状况,但是一些核心数据由于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无法向社会提供。这就导致信息不对称,家庭无法获取足够的关键信息,只能通过对现有信息的评估分析做出决策。如此一来,就从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的决策成本——付出时间和精力进行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对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都有一定影响。

第二,信息收集渠道和参考价值有限。目前家庭获得理财方式信息的渠道以“亲戚朋友推介”居多(占受访家庭的59.4%),其次是“到商业银行等理财方式的经营机构咨询”(占受访家庭的55.5%)。这两种方式都是家庭主动收集某种理财方式的信息和数据的表现。在“亲戚朋友推介”方面,虽然家庭成员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度高,但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经济收入水平、理财能力、理财观念和抗风险能力有所差别,并不能完全依赖“亲戚朋友的推介”;并且作为自然人投资者,在选择理财方式的过程中,并不能保证自己的决策都是科学合理的。这些信息对家庭做出选择的决策只能起到参考作用。而关于“到商业银行等理财方式的经营机构进行咨询”,虽然能收集到较为专业的信息和数据,但是,由于一些理财方式(包括某些具体的理财产品:如保险产品、基金产品等)的营销人员需要以销售业绩增加自身收入,所以在解答客户咨询的过程中会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即倾向于自己所营销的理财方式。同时,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的人才,《2011年中国理财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的理财规划师的人才缺口为60万左右。由此可知,相关专业的人才缺乏,导致现有的所谓理财专员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因而难以给出切实满足不同家庭需要的理财建议和规划分析。

3.家庭对理财方式的安全存在忧虑

理财方式的安全,主要涉及资金安全。家庭将资金投入某种理财方式的首要目的是保证现有资金的安全,即最大程度的保值,以应对未来通货膨胀等经济现象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理财方式能否实现现有资金最大程度的保值,需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共同努力,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己任,从客户利益出发。一是经营者,需要有必备的专业知识、操作能力、责任心、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旦经营者出于某种原因,经营不善,最终损失的还是家庭。二是理财方式的监督管理者,也应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在对受访家庭的调研中,69.2%的家庭希望“有更健全的理财市场法律法规”,55.4%的家庭希望“政府加强对理财市场的监管”。

4.缺乏个性化的理财指导

在对受访家庭的调研中,有50.8%的家庭希望得到“个性化的理财专家指导”。首先是“个性化”。所谓“个性化”,是指相对于大众化的,适应不同个体需求的服务。就本研究的主题而言,个性化即符合家庭财务状况特点、适应家庭理财目标要求、不同于其他家庭理财的服务。在我国,商业银行一般以存款金额多少来划分客户群体,以建设银行为例,当客户的日均金融资产在20万元以上时,会为其开设贵宾服务。而说到更为高端的私人银行业务,则是金融资产在千万级别的客户所享受的待遇。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是一个难以达到的要求。所以,在中低收入家庭进行理财方式的选择时,所得到的服务是大众化的,虽然理财专员会根据家庭的特点提供一些建议,但也是基于对自己营销的理财方式出发的,并非综合考虑家庭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家庭从理财专员处得到的信息只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其次是理财专家。此处的理财专家指的是具有相关资质和资格认证,并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理财方面专业人士。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理财规划师为代表。前文资料表明,截至2011年,我国的理财规划师人才缺口为60万人。而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行业门槛,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等方面尚未出台明文规定,只能依据类似机构的法律法规执行。这就表明在理财专业人士方面数量的不足,导致现有理财方式的经营管理人员水平不一。另一种是以基金经理等为代表,是某种特定理财方式的管理者。前者作为指导者,发挥的作用主要是分析、建议。后者作为直接责任者,发挥的作用主要是经营、管理。目前,中低收入家庭在就教育投资这一目标选择理财方式时,所实现的效果,基本上是挂靠在其他理财目标之下。比如建设银行推出的一款理财方式:“小投入大收益建行定投基金”,其目标并非专门针对教育投资,而是融合了其他比较接近教育投资某些特征的理财目标。而家庭希望能得到个性化的理财专家指导,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选择真正适合家庭的教育投资,同时又不影响其他方面资金需要的理财方式。

(二)家庭选择教育投资理财方式存在困难的主要原因

1.观念未能从“储蓄”转变为“理财”

在家庭选择理财方式的过程中,理财观念是该过程的起点,对理财过程有引导的作用。面对教育价格上涨的压力,中低收入家庭在基于教育投资的目标选择理财方式时,主要以保证家庭现有资金的安全为主。在观念上较为保守,会首选已经长期使用的,而并非适宜教育投资的理财方式。从“家庭现有理财方式构成”和“假设条件下家庭对教育投资的专项理财方式选择”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家庭对理财方式的首选是银行存款储蓄。在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中,家庭选择了收益不高,但相对稳定,风险小的理财方式。2.所收集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限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时,需要对某种理财方式的详细信息或经营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但是,受时间和渠道的限制,所收集的信息数量与质量有限。

(1)所收集的信息数量有限

家庭在收集理财方式信息时,数量有限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时间紧。家庭的经济收入来源以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为主,一些家庭的劳动者是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工作压力大,没有闲暇的时间对理财方式进行全面了解。二是数量多。以起点资金数额为标准,目前市场的理财方式又衍生出数量众多的理财产品。以银行的理财产品为例,截至2011年的总发行数量已经超过20000款。每种理财产品均是该理财方式的一个具体的体现,大量的理财产品使家庭在选择过程中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进行研究分析。三是分布散。众多理财方式分属于不同的经营机构,这些经营机构的信誉和经济实力各不相同,有的依附于商业银行,有的设置于证券公司。其中虽然有适合教育投资的理财方式,但是由于该理财方式隶属于某经营机构,经营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自然在理财方式的运作中主要考虑自身利益。

(2)所收集的信息质量有限

家庭收集理财方式相关信息的质量有限,原因首先是渠道窄。目前家庭收集此类信息的渠道主要依靠互联网、机构的公报、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电视媒体的相关评论、亲朋好友和工作人员的介绍等。这些渠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被动的去接受信息,即便是主动咨询,也是获取的被加工过的信息。”其次是可信度有限。由于所收集到的多是被加工过的信息,所以在某些核心问题上,难以做到客观真实。如某些核心数据,虽然会给出计算公式或者计算方法,但是其数据的来源仍存在疑问。家庭在此方面只能通过大量的收集数据,从中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一个相对有参考价值的数据。最后是数据指标易产生混淆,影响家庭的决策。以收益率为例,收益率是家庭选择理财方式的重要参考数据之一,不同形式的收益率其意义有较大差别。如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等。在某些理财产品的信息中存在将上述形式的收益率刻意混淆的情况。

三、对改进家庭选择教育投资理财方式的建议

(一)树立资产建设型理财观念

家庭选择教育投资理财方式的起点是自身的理财观念,根据费曼法则(FeynmanPrinciple):从不试着反驳自己的信念和对所谓的专家的结论偏听偏信都是一种自欺行为。因此,家庭在选择理财方式时,应根据教育投资的特点尝试打破原有的储蓄即理财的观念,逐步由固守某种单一理财方式向组合理财进而向资产建设型理财转变。

1.由单一理财方式向组合理财方式转变

单一的理财方式是指某种理财方式在家庭现有理财方式的构成中,占有资金的比例超过家庭总资金数额的50%以上。如将家庭资金的50%以上用于商业银行的各种储蓄存款,即表明在理财方式的选择中固守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这一理财方式。组合理财方式则是在对每种理财方式的资金分配方面,保持比例适当。由于教育投资周期长、数额大,固守传统的单一理财方式(如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家庭教育投资的资金需求。基于此,家庭在理财观念上,应适时的根据家庭收入的来源、家庭经济状况的分析以及理财方式的风险评估,由单一的理财方式向组合理财方式转变。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于教育投资的目标,分散储备在多种理财方式中。以教育投资为例,开设家庭教育投资独立账户,在此账户之下,采取多种理财方式进行理财。有两种典型的结构形式,分别是“4321”型结构和“32221”型结构。数字代表不同理财方式所包含的资金比例。“4321”是指家庭资金的40%用于应付某种大额支出(可选择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30%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用于收益稳定型理财产品(可选择基金定额投资);10%用于应急资金储备(可选择保险)。“32221”是指家庭资金的30%用于长期储蓄(如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20%用于收益稳定性较高的理财方式(如基金定额投资);20%用于具有一定风险性且收益较高的理财方式(如股票投资);20%用于某些可以随时间增值的物化商品(如实物黄金);10%用于应急资金储备(如保险)。组合理财方式的特点以稳健为主,旨在保障家庭现有资金的安全。在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的同时,促进家庭教育金总量的增加。

2.由组合理财向资产建设型理财转变

组合理财是将不同比例的资金投入不同的理财方式,以达到分散投资、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目的。组合理财只是停留在“理”现有之“财”。作为理财观念,家庭可尝试逐步树立资产建设型理财的观念。“资产建设”源于美国人谢若登(M.Sherraden,1991)的“资产建设理论”,主要是基于资产为家庭带来的9种效应,其中涉及到家庭教育投资方面的有:促进家庭稳定、创造家庭未来取向、促进家庭人力资本和其他资产的发展、促使家庭的专门化和专业化生产、为家庭提供承担风险的基础、增加家庭的效能、增加家庭的社会影响和增进家庭后代的福利。通过树立资产建设型理财观念,增加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使财产形成增值,不仅能满足教育投资所需的资金量,更有利于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拓宽理财方式的信息收集渠道

目前家庭所能建立的理财方式信息收集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到相关经营机构咨询;二是收集网络或媒体的信息;三是通过身边亲朋好友的推介。这三条主要渠道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被动地接受理财方式的相关信息。由于是被动地接受,所以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无法做出保证,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家庭收集理财方式相关信息的渠道。为拓宽该渠道,家庭可尝试主动积累有关不同理财方式或自身感兴趣的理财方式的必备知识以及实时更新的信息。

1.通过充分利用时间予以拓宽

对于理财方式的必备知识而言,需要有时间进行积累。关于理财方式的必备知识,包括该理财方式的基本信息、计算收益的方法、经营机构的经济实力、某些基本指标、反映理财方式盈亏变化的图表曲线等。如以股票理财为例,家庭若选择股票理财方式,则在此之前需要储备有关股票的基本资料、股票交易的基本常识、计算股票收益的方法、反映股市变化的图线、解读一些关于股市涨跌的场外信息等。由于正在工作的家庭成员因工作规定而压缩了闲暇时间,所以只有通过家庭成员对有限时间的充分利用,才能使收集理财方式信息的工作得到时间的保障。

2.通过充分利用工具予以拓宽

对于家庭而言,通过各种工具收集理财方式的信息可以有效地提高所收集信息的质量和数量。这类工具只要是基于网络开发的各种工具,包括网站以及网站提供的各种功能或服务。网络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具有开放性和时效性,有利于信息收集渠道的拓宽。比如为收集某种理财方式的经营机构的信息,除该机构公开发行的年报、宣传册之外,可以通过网络浏览其网页,了解历史业绩等,同时通过网络的其他功能获取投资者对该机构的一些评价,以作参考。

(三)注重理财能力的培养

在转变理财观念和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的基础上,家庭需要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理财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定理财目标;二是制定理财计划;三是分析理财方式的信息;四是执行理财计划。

1.确定理财目标的能力

家庭深入分析自身财务状况,根据家庭现有经济水平对某一预期目标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此为基础确定理财目标并选择相应的理财方式。为此可尝试建立“家庭教育投资专项账户”的形式。在该账户下,进行专款专用。明确理财目标,并针对此目标选择特定的理财方式,对家庭其他的需求并不产生负面影响。选择某种理财方式,不仅要树立科学合理的理财观念和明确理财目标,而且还要有必备的相关知识储备。如此有助于在理财过程中,做出最优的决策。

2.分析理财方式信息的能力

主要通过分析理财方式的收益率、风险等信息,对是否选择该理财方式做出决策。在此过程中,尤其注意理财方式信息的“文字游戏”和“霸王条款”。“文字游戏”如:某理财方式只标明预期收益率或年化收益率,但是实际获取的收益往往达不到客户之预期。“霸王条款”即经营机构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此类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如某款银行理财产品在合同中规定:“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本行有权按照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对理财计划的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