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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部门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18 03:00:20

学生部门工作计划

第1篇

在新一届学生会主席部长见面会上,主席已经提及,本学年,迎新、招新、运动会、送大四等活动为学生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学生会的一分子,素拓部本学年的工作也必然以此为重点,发挥素拓部优良传统,敢于吃苦,勇于争先,在确保团总支学生会分配的任务顺利、成功完成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特点,调动素拓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外联、学生会内部活动、院校级活动等方面创新形式,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的原则,在服务法学院广大师生的同时,通过自身努力为扩大法学院学生会在全校的影响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团队文化建设

一招新

活动定位

素拓部的正常运作,不仅需要部长的领导,更依赖于部员对于所安排的事务的贯彻以及部长与部员、部员与部员之间的相互沟通与配合。因此,干事的整体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素拓部整个学年工作的成败。而素拓部的自身特点和承担的学生会任务,也决定了素拓部招收的部员需要具有肯于吃苦、肯于争先、肯于奉献、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要求。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素拓部在选拔部员时要秉承对学生会、对素拓部自身发展负责的原则,争取在较短时间内选拔出优秀的人才,组建出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团队。

具体安排

1面试初步定为两轮。初试对参与面试的新生进行初步的筛选;复试侧重考查新生的综合能力,选出最适合的人选;

2初试:以问答为主要形式,在交流中对新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3复试:以小组讨论为考察的主要方式,考察新生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交流能力;

4对部员的要求:

1)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面试时不紧张,口齿伶俐,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2)做事有韧性,在工作中遇到阻碍时能够勇于挑战,具有在商家面前随机应变的处事能力;

3)素拓部部员要具有素拓人应该具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吃苦实干,具有奉献精神,富有灵活性,对素拓工作具有好奇心和积极性,并且能够真正地参与其中;

二部门聚餐出游

素拓部拟定于在新一届素拓部成员确定后,通过聚餐和出游等多种形式,增进部长与部员、部员与部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用渐进的过程让部员逐渐找到归属感,增强素拓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以便于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时间待定。

三学生会素质拓展活动

活动定位

学生会素质拓展活动是素拓部承办的学生会内部活动之一,通过野外素质拓展,寓教于乐,可以学习人生道理,更可以增进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为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使学生会的整体氛围得到有力的提升,也能使学生会工作得到更加顺利的开展。

具体安排

1联系有较好社会公信力的素质拓展机构,商讨素拓事宜;

2提前通知学生会全体成员素质拓展的时间,让学生会成员空出时间;3对于素质拓展的其它事宜,通知各部部长,由他们通知各部部员;

四学生会内部联谊

活动定位

学生会内部联谊和学生会素质拓展活动一样,是素拓部承办的学生会内部活动之一。通过联谊,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学生会其他成员,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

具体安排

1提前组织策划,对任务进行分工,确定主持人;

2做好联谊场所的准备以及物品的采购工作;

3提前通知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其它各部,让他们提前做好准备;4在联谊结束之后,进行打扫会场等工作;

(二)院级活动

一迎接新生

活动定位

迎接新生是对新一届学生会运转情况的第一次较为全面的检验,迎新工作的成败也会影响新生对学校整体印象的好坏。因此,迎新工作应该从细处着手,在迎新的同时,悉心为学弟学妹解决生活、学习方面的疑惑,使学弟学妹们可以尽快融入到法学院的学习和生活中来,为院内相关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充分准备。

部门定位:

本着“不怕苦不怕累,肯于吃苦,肯于工作,肯于奉献”的部门精神,在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与其他兄弟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迎接新生。

1提前准备,做好人员分工;

2对参与迎新的人员进行培训,了解迎新的流程;

3提前布置场地,抢占较为有利的位置;

4规范着装,规范言行,端正迎新态度,给学弟学妹留下好印象;

二运动会

活动定位

一年一度的运动会是每个学院展现学院风采的重要平台,是学生会较为重要的活动之一,历来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运动会每个环节的衔接都对运动会整体工作的开展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因而运动会也是对学生会各部门配合、默契程度的检验,是对学生会整体运转情况的检验。在外联方面,素拓部将充分发挥全体成员的能动性与创造性,积极开拓新渠道、新方法,力争外联工作在去年取得较大突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在后勤方面,素拓部将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认真部署落实学生会分配的各项工作,把事情做细做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力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在为运动员提供一个舒适环境的同时,向其它学院展示我们法学院的良好精神风貌。

部门定位

以素拓部自身职能为基点,后勤工作与外联工作两手抓,鼓励干事积极展开外联活动的同时,吃苦耐劳,把零碎的后勤工作做细做实。

具体安排

1做好外联工作;

1)在运动会开始前一个月开始布置相关外联工作;

2)集体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开拓外联新途径;

3)任务下达后,结合自身的经验教训,指导督促部员开展工作;

4)着重从运动员用水、横幅等多个方面进行外联活动;

2做好后勤工作

1)提前准备后勤工作,与其他兄弟部门尤其是体育部密切配合,分配好具体任务;

2)在物资管理、展板运送等问题上,对人员进行细致分工,努力做到每个环节都能够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3)部长亲力亲为,以身作则,不偷懒不懈怠,带领部员有秩序地观看比赛,积极地为运动员呐喊助威;

4)分配好409学生会办公室的打扫整理工作;

三迎接元旦

活动定位

随着新年脚步的临近,为了丰富法学院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增进院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同时也为了向全院师生展现学生会的集体智慧和发展成果,在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我院将举办迎元旦大型晚会。在举办晚会的同时,联系各院,加强各个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欢快的氛围中让大家真正感受到法学院大家庭的温暖和团结,让大家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斗志迎接新年的到来。

迎元旦是各部门在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下联合聚办的一次大型晚会。此次晚会对素拓部的工作有着极高的要求,每个成员都要承担诸如前期策划、外联工作、后勤工作、节目编排等一系列任务,任何环节甚至细节都必须做到细致,不容有失。

具体安排

1前期策划:调动每位成员的积极性,在部门会议上集体讨论,集中所有人的智慧,提出对于迎元旦的看法,采用书面形式介绍实施的细节,最终由部长参照往届晚会流程写出策划;

2外联工作:本次晚会外联工作的重心在物资方面,外联工作将以此为重点,逐步展开;

3后勤工作:

1)前期,在各部门迎元旦策划完结汇总后,做出预算,由我部外出进行采购,经费由学院划拨及素拓部外联商家赞助;

2)晚会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音乐调控、食品发放等工作;

3)晚会结束后,与其他部门一起清理场地,送回物品;

4节目任务:按照惯例,每个部门要出一个节目,在晚会前一个月开始着手准备素材,在弘扬主旋律的前提下,出奇出新,尽量让部内每个人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

四送大四

活动定位

对于全院来说,不管从规模还是组织策划上讲,送大四晚会都是一学年里最重要的一次活动。大四学长学姐即将告别大学,送大四晚会也是大四学长学姐关于大学的最后纪念,让学长学姐放心去飞。

部门定位

对于素拓部而言,送大四将是部门整学年工作的收官之战,将是对部门一学年运作情况的全面检验。对于本次活动,我们的工作将结合外联和生活职能,并以此为基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具体安排

1外联方面

依照以往的惯例,活动经费由团总支拨款和外联两部分组成。外联的任务是演员的化妆和经费赞助支持。我们将在送大四晚会提上日程开始,着手准备外联工作,以我们的努力争取为学生会做出贡献。

2剧务后勤方面

作为生活部,剧务后勤素拓部责无旁贷,从前期的准备到演出时的各种工作我们会按活动策划做具体的安排。

3送大四晚会的主题

芳华离歌;长亭絮语;踏歌长行;再回首;岁月骊歌;放心去飞;玄序浅吟;依依杨柳,凄凄别情;春分知别苦,莫忘故日情;柳(留)意绵绵;劝君更尽一杯酒;

(三)校级活动

模拟两会

活动定位

全国两会是国家一年走向的风向标,其立法成果也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惯例,模拟两会举办的时间一般都在全国两会之后,正处于两会立法思潮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之时。作为法学院学子,理应借此东风,承担起在全校范围内弘扬法律文化、传播法律思想的重任。况且,模拟两会是法学院每学年举办的一个校级活动,因此,模拟两会对于扩大法学院在全校的影响力、评选优秀学生分会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

部门定位

依照以往惯例,模拟两会都是由素拓部承办。因此,这一时期,针对模拟两会,素拓部的工作重心将进行微调,在强抓外联工作的同时,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整个赛事的前期准备、中期实施以及后期收尾上,力求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把模拟两会的赛事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具体安排

1提前对模拟两会的具体实施进行讨论,明确模拟两会的任务;2群策群力,力争在形式上有所创新,在具有吸引力的同时,更加富有内涵;3明确模拟两会操作流程,对人员进行分工;

4着力加强模拟两会的外联力度,力争有所突破,减轻学生会财政负担;5落实模拟两会的各项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四)构想

一部门工作

1外联队伍的建设

从招新时候开始,留意招收对外联感兴趣、且具有较强可塑性的部员,共同学习外联技巧,积极进行外联实践活动,争取更多的外联资源,努力创建一支实力强劲的外联队伍。

2日常工作的开展

1)建立并发展与外院之间的联系,搞好部门之间联谊,组织与相关院校之间开展相应的有助相互之间友谊的活动,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促进;

2)多开展一些活动,多为我院活动拉赞助,多为我院做贡献。运动会、迎元旦、送大四晚会的外联工作将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3)利用自身在学校的人脉,在外联方面,积极和校级组织以及较大学院的外联部进行沟通,积极洽谈,以合作或者协作的形式共同进行外联工作。现在已经和校青志、校社联、会计学院学生会、经济学院学生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生会的外联部有了初步的沟通,在开学后将进一步联系。

3部长轮换制

本着锻炼部员、为素拓部长远发展考虑,初步计划在部员熟悉素拓部日常工作后,每次的部门例会由不同的部员主持,一方面,锻炼部员的沟通、领导能力,另一方面,考察部员的应变能力等各方面能力,为素拓部的平稳过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

1学生会联谊

2迎接新生

3运动会

4迎元旦

5校级活动

6送大四

展望

第2篇

本学期xxx二中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以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为重点,以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为目的,本着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维护学校秩序的同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同学和学校,同学与老师,同学之间的沟通了解,成为学校和学生联系的桥梁,学校管理的助手,同学们的好朋友。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二、常规工作

(一)主席部【 】

1配合和指导好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活动的定期开展。并及时做好工作小结。

2 组织好每两周一次的例会。及时进行本周工作小结,并布置下周工作。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 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并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核,使学生会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

4定期向老师汇报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如计划,进度等。

5 做好“民意调查”环节,确保工作之后有反馈,吸取同学们好的建议,并及时对工作加以调整

6、定期将“意见建议”或“工作小结”发到博客上。从中汲取好的建议,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二)宣传部【 】

配合实践部、文体部、生活部等作好海报宣传工作。

p.s:因为海报有了特定的地点张贴(每次活动仅需制作2张海报),这学期制作海报的工作量会大大减少,希望在允许的条件下增加海报质量。

全年任务:配合学校做“清华北大墙”。通过教委,网络等途径搜集自1978年恢复高考后,从xxx二中考入清华北大的往届毕业生的个人简历。包括(大学毕业后的发展;深造方向;现在所担当的职务及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并附一张数码相片。收集好后交给学校做成个人展板形式,分布在校园各处,激励后生勇夺佳绩。

管理完善学生会博客,建立学生会qq群。

在6月末7月初,拟定出下学期学生会成员招新表格。

(三)文体部【 】

文体部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今年,我们将在去年的基础上,仍以组织好“风云杯”辩论赛,体育节、红五月歌咏比赛等活动为主。详细如下:

ⅰ.“风云杯”辩论赛。

时间:3月16日~~3月27日。地点:阶梯教室。

详细计划,见《“风云杯”辩论赛 计划》。

ⅱ.体育节。

时间:4月1日~~4月27日。

配合学校体育组,组织各项体育节活动。

ⅲ.伴随体育节展开xxx二中风筝节。

时间:4月11日下午1:00-4:50 12日上午9:00-下午4:50 地点:学校操场。

ⅳ五月左右成立“棋社”,给喜好下棋的同学提供一个切磋交流的平台。场地办公楼4层会议室,每两周一次,时间周三晚上6:00-6:35。

ⅴ.歌咏比赛。

本届歌咏比赛,将围绕歌唱祖国为主题,增加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其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

vi.知识竞赛。

分别在高一高二年级举办知识竞赛及演讲比赛,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高质量的锻炼机会和展示、检验自己口才能力的平台。

在6月末7月初,拟定出下学期学生会招新预赛面试初试能考验出其能力的小活动或游戏。

第3篇

首先,是体育部的部内改造。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起一个快乐的团队。在这个集体中,大家都能快乐、团结、思维活跃、不断提出新点子,积极的开展批评合自我批评,这样大家才能不断的进步。我们部门热爱体育运动的同学有很多,基于这个特点,希望在这学期里体育部能够成为学生会中最活跃的部门,最亮丽的风景线。争取工作比上学期做得更热情更好。

其次,就是主办好这个学期的体育活动,充分调动起同学们的热情。由于本学期时间较短,又有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因而在这学期,我们体育部会以小型的活动为主。故体育部初步拟定计划如下:

(1)举行三人篮球赛。

时间初步定在3月底,目前已经有了为本次活动提供赞助的厂商,我部会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尽自己的全力办好此次活动,活动详情,请参见活动策划书以及相应的规程制度。通过活动融洽学习气氛,提高同学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到时也需要各部门的鼎力相助。

(2)配合运动会的开展

我部将尽所能地发挥本部的特质,及功用,为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出力。

体育部将有条有理地完成运动会前期准备及进行期间的学生会安排我部进行的各项工作。到时一但有任务下达,体育部会作好每项任务的策划和实施工作,努力做到每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

(3)举办“工商杯”篮球赛

由于本学期学校有运动会,故比赛时间初步定在四月十六号至五月16号之间。

“工商杯”篮球赛是学校的传统项目,同时也是我部的固有项目。因为传统因为固有,所以如何将此次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是摆在我们部门面前的最大的难题。本次比赛本部会吸取“新生杯”篮球赛的教训,坚持在创新上下功夫,加强对赛事前期准备的重视,注重策划环节与现有的实际相结合。希望通过本部的努力以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稳固“工商杯”在学校以及学生心目中的地位。

(4)五四期间的活动

第4篇

新学期的开始,纳新一定是必不可少的。纳新的基本原则仍然是“择优录取”,在一定范围内要考虑到各专业人数比例、本专科人数比例。尤其是一些特殊的专业,如我分管的学习部和文娱部。学习部负责着同学们的考勤、学术活动以及上级通知的下达、同学们意见反馈等,因此要考虑到个专业,本专科比例分布尽量平衡。

二、 每周签到及值班。

新学期,我们商学院的教学区集中在同文区。这给了我们一个便利的条件——签到及值班。我认为如此分布广泛的学生会人员可以模仿校级组织的工作方法,规定每周一、三、五要在系办(或者指定地方)进行学生会成员签到(这项工作可以由办公室负责),便利我们通知某些紧急事件,并且经常性的聚会可以更好地增加学生会成员间的凝聚力。对于晚上值班,一直都是各学生会的传统,由办公室安排好人员及时间,在系办进行值班。为了完善这一制度,避免许多同学以学业繁重或个人活动等为理由躲避值班。我们必须为值班安排订立规则:

如:

一、值班时间、地点与检查

值班地点: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值班时间:19:00—20:30

值班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签到、检查。值班时间,五分钟内不到者视为迟到,十五分钟内不到者视为缺勤,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二、执行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值班。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作书面说明,经主席或副主席批准、报办公室后方可生效。

值班人员在一学期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缺勤者,连续四次或累计六次迟到或早退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论处;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缺勤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三次缺勤者,累计四次迟到或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受到警告处分者,须在学生会全体例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三、值班人员职责

1.保持办公室、走廊的清洁,及时打扫卫生并将垃圾倒掉。

2. 在值班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或做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事情(允许同学们以当日、当周、当月的新闻时事为主题开展讨论活动。)

3.值班人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签到,值班签到不可由他人代签。

4.值班期间收到请柬、通知、信函等,值班人员务必及时落实到相关人员,并在值班日志中注明。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电话的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来访记录。

5.值班过程当中,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需及时向学生会主席或院负责老师请示。

6.值班时间,在没有其他当班人员在时,不能随意离开,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灯、风扇。

7.各部门值班人员之间应做到关系和睦,相处融洽,在完成本部门工作基础上,应积极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以保证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8.注意保管好办公室一切物品。不得私自外借、使用,发现学生会财物有遗失、损坏现象,要及时登记上报。否则后果自负。

9.在值班时间开展好对工作的学习(如各种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等)。

10.值班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意外事故应以最快速报告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四、值班记录本的利用

1.值班记录本由办公室值班的同学填写,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涂改。

2.值班人员接待来访者时,要做到仪表大方,举止文明,语言得体,及时记录。应注意在值班表上记录来访者来访时间或电话打入时间,通话内容,对方联系方式,是否需要报告主席团或各部门,应在几日内答复等要点。

3.办公室值班同学填好记录后,请本日值班负责同学签名,以示公正。

4.值班卫生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检查、记录,结果分为良、一般、差三个等级。一学期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为差者,连续四次或累计六次为一般者,值班人员或其所在部须在学生会全体例会上作出书面检讨。

五、值班的基本情况由办公室在监督台每月公布一次。

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三、部门工作规划。

学生会制度已经是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学校活动组织,而各个部门工作的分工也已是约定俗成,在此并不做太多重复说明。就谈论下个人对某些部门的工作补充:

文娱部:

以前文娱部仅仅负责各晚会活动,在一场晚会表演编排及呈现上发挥着重大作用,而在平时并没有太多的工作。在此我想为文娱部增设一项职能:协助各部门开展部门间的交流活动。即,文娱部要策划一些好的点子,在部门间组织适当的活动,以增加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联系。以往这项工作是交由各部门间自由组织,但时间久了便会发现收效甚微,如今文娱部承担起这项责任,便可以使部门间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达到活动的真正目的。

大学本来就是应该有丰富多彩的生活的,不仅仅学习生活要丰富,课余生活更是不可或缺。交流可以仅仅在一片草地上聊天、唱歌、做游戏;可以到武夷山上郊游登高;可以相约喝杯饮料或只是一起吃顿饭;可以组织个有意义的文体科技竞赛活动,大家参与竞技,一起成长。这些工作并不难进行,只是需要有个人或有个组织在前面牵头领队。

生活部:

生活部的职能是每周四下午定期到各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卫生检查只是对同学们住宿情况的反馈。为加强这一检查力度,务必要加强其检查后的奖惩制度。对每周的卫生检查情况进行海报张贴,设置优、良好、差三个等级。对学期长期表现良好的给予院内表彰,对表现不佳的在登记批评后若仍然没有改善的要进行处分。情节较轻的要求舍长承担起责任写宿舍检讨、并保证改正。情节重着可以考虑是否要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入党及评优评先资格。

生活部还可以与各班级的劳动委员合作,对教室卫生进行管理。在每个班级有制定固定班级的情况下,可以评比班级的布置,卫生的保持,板报的设计等。让所有班级在竞争中一同成长,在各个小活动中展示班级凝聚力。

保卫部:

长期以来保卫部处于闲置状态,其实保卫部不是没有工作可做而是还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同学们的安全健康是一项重要的校园工作,而这些工作主要集中在1、宿舍安全用电;2、同学上课;3、学生晚归;4、教学楼安全等方面。而我们保卫部的工作也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安排保卫部及各班级的文明督导由辅导员带队组成稽查小组,在各教学楼下检查同学们的迟到及早餐携带进教室的情况,做好登记。事后可通知各班班长对同学进行监督管理惩罚。

其次,由保卫部带队,各班的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明督导轮流每晚让班级同学在晚10:30签到。将签到情况记录在册,每天向宿舍管理员汇报情况,指定时间未归的同学报告给该同学所在班级的班长及其辅导员。

最后,由于我们的教学楼集中在同文区,对于教学楼安全的核查将容易很多,保卫部每周二、四、六晚8:30-9:00组队检查同文教学区的安全。

第5篇

下列部门单位还应同时履行以下相应的职责。

(一)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办):

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当好党委行政的参谋,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研究提出学校有关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及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的办法和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人口理论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努力做好我校师生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检查抓落实,年终有考核。

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及发放工作。

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做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独生子女六一慰问金”计生达标奖励金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做好独生子女保险退保的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管理与安排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积极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三)校长办公室:

协助制订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做好校内有关计划生育的协调工作,推进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四)纪检处:

督促各级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弄虚作假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及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党员干部。

(五)组织部:

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提拔晋升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督促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规。

(六)宣传部:

将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协同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把计划生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评选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工会:

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把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家庭”等的条件之一,在评选先进单位及个人时,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独生子女的各种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团委:

积极向广大团员青年宣传人口形势人口政策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积极配合做好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

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动员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及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安排勤工助学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九)人事处:

在审批干部工资晋升评选先进及各种奖励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对调入人员录用人员接收毕业生及档案挂靠人员等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档案挂靠人员必须到计生办登记,并督促其到校居委会备案,接受校居委会的计生管理。

将出国不归辞职离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违规被除名的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予以及时处理,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上述人员计划生育个人档案移交工作。

在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协助做好待聘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学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负责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费的支转独生子女保健费六一慰问费以及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十一)学生处:

积极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青年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审批特困学生补助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十二)教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理论和晚婚晚育知识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十三)研究生处:

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婚育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发放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报到时回收证明卡并归档。

会同各二级院所做好在校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向研究生宣传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四)保卫处:

对申请迁入广州市的人员或教职工家属的“农转非”人员,必须要求其出具学校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对计划生育办公室未签署意见或出具否定意见者一律不得同意申报入户广州市。

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协助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和学生处研究生处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应及时按户口托管协议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如果毕业生要借户口卡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应做好通讯登记,积极动员并督促其把户口迁到现居住地或原籍地。

加强对其他空挂户的管理,如空挂户人员要借户口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要做好通讯登记,督促其把户口及时迁出。

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暂住在学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协助学校计生部门居委会检查《婚育证》,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才可暂住和使用。

保护在第一线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群众,对威胁辱骂殴打行凶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损坏国家财物,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者,要积极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坚决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基建处:

加强流动建筑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坚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行经理或领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实行谁带队谁雇工谁管理谁负责。负责督促经理或领队按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建筑公司(队)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筑公司(队)所雇用的施工人员,要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收留安排无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人员居住或工作,一经查出,要追究经理或领队的责任。

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建筑公司(队)的计划生育情况,督促施工人员验证,防止建筑工地成为超生的避风港。

(十六)离退休工作处: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别是男性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对再婚配偶属育龄妇女人群的人员做好函调查孕查环工作。

(十七)产业处:

在房屋建设公房分配出租出售等方面,制定有利于鼓励实行计划生育限制计划外生育的政策。

(十八)后勤集团:

除对后勤集团在职职工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外,重点做好所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聘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检查其是否持原籍地办理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否则不予聘用,每年按照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建册建卡及验证工作。

第6篇

一、目标任务

(一)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的山区25所乡镇中学(2所高中、23所初中)各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人,共计25人;

(二)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的163个乡镇卫生院各招录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1名,共计163人;

(三)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根据需求,计划为全市144个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各招录1名农技(包括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共计144人;

(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全市抽调200名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200个重点村村委会担任村长助理,进行为期一年的驻村帮扶工作。另外,由市上招募5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工作,每县(区)分配5名。

(五)支农、支教、支医工程。严格执行陕政发1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省农业厅(陕农业发316号)、省教育厅(陕教8号)、省卫生厅(陕卫人发393号)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

1、支农工作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协调水利、林业、建设、科技等部门各司其职。今年从市级涉农事业单位选派50—80人,从十个县(区)级涉农事业单位各选派7—10人。重点面向农业生产建设一线。

2、支教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今年支教全市共选派198人,其中:市级(含城三区)选派98人;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高陵县、户县、周至县各选派15人;阎良区、灞桥区各选派5人。重点面向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和山村中小学。

3、支医工作由市、县(区)卫生部门具体负责。今年从市属和驻地医院选派100人(其中省上计划下达33人,市卫生局主动增派67人),从十个县(区)医院各选派5—7人。重点面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六)学历教育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县(区)选派30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00人,实行带薪学历教育。

(七)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十个县(区)共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000人。其中重点培养30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等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培养农民技术员2000人。

(八)资助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的在校大学生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委培)生。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25个助学金名额(共计50名,平均每个县区5名)。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250名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个县(区)确定25名。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振兴计划指导协调的责任在市,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市人事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总体负责“振兴计划”的年度实施工作。负责与省振兴办和市新农办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振兴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县(区)上报专业需求,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做好对口“三支一扶”专业技术人员选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选派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驻村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工作。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的招募工作。负责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审批工作。承担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它日常工作。

2、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按照“振兴计划”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振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振兴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使用。加大对涉农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力度。

3、市编办工作职责:负责改革乡镇卫生院的财政供养体制。根据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到岗情况,负责确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数,并实行周转编制,确保高校毕业生能到基层一线工作。

4、市教育局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县(区)教育部门落实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教育部门清退代课人员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下派学历不达标教师,调整农村中学队伍人员结构,分流农村中学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落实支教人员的选派工作和条块支教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县(区)教育、人事部门负责到农村基层从教资助生毕业后的安置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学历教育计划落实学历教育的院校。做好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推荐、审核、评审工作,协助高校加强对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大学生和定向委培高中生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工作。负责对招录到农村中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岗前培训和进修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5、市卫生局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县(区)卫生部门落实乡镇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卫生部门清退无从医资格人员,调整乡镇卫生院队伍人员结构,分流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落实支医人员的选派工作和条块支医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县(区)卫生、人事部门落实到农村基层从医资助生毕业后的安置工作。负责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实施岗前培训和进修学习。负责组织实施对乡村医生进行系统的在职培训。

6、市农业局工作职责:牵头具体负责支农工作和条块支农计划的协调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林业、建设、规划、科技等涉农部门各司其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落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农业部门调整农技队伍人员结构,分流农技服务机构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落实支农人员和帮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7、市林业、水务、畜牧、城建、规划、科技等部门。负责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落实所属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二)县(区)政府职责

县(区)是实施“振兴计划”的责任主体,组织推进的责任在县(区),实施落实的责任在乡镇。各县(区)政府及乡镇要切实做好“振兴计划”各项建设工程的落实工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工作机制健全,人员到岗,全面完成本年度“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实施步骤

年推进“振兴计划”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初—2月底):动员筹备阶段。分别召开市、县(区)推进“振兴计划”动员会议,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年落实“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各县(区)按要求组建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配套“振兴资金”,制定本区县年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本区县年落实“振兴计划”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月底—11月底):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振兴计划”和本方案有关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振兴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3月底前完成从教、从医和从事农技服务人才的招录和培训工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人才的选派和招募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派工作。

(三)7月底前完成实施学历教育人员登记工作,确定人员名单,9月份开始实施学历教育。

(四)10月底前完成贫困大学生和高中生的审批和资助工作。

(五)11月底前完成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第三阶段(11月底—12月底):调研检查阶段。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的调研检查准备工作,通过对全市本年度“振兴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年“振兴计划”的实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把“振兴计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积极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搞好配合,做到不推不拖。各县(区)要以积极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的决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跟踪检查。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季度检查一次,定期通报情况。各县(区)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导致不能落实大学生工作岗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7篇

一、煤炭企业传统的基层物资管理

1.基层物资计划。物资计划工作是指在工作阶段即将结束、开始下一阶段工作即将开始时进行的,对发展所需物资的计划,统计后上报上一级单位或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批物资情况,这一计划的工作就是煤炭企业的基层物资计划工作。还有另一种计划工作的存在形式是随机上报物资计划,部门单独上报,单位统一处理。基层物资计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到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对整个企业的物资情况宏观调控、合理配置。

2.基层物资采购。煤炭企业在计划工作完成后,需要对缺少的物资进行统一采购,需要后勤部门和财务部门合作,以保证物资数量、质量为宗旨,并尽量减少资金投入。物资采购是物资管理的重要一环,需要工作人员负责细致,严格按照物资计划完成任务,才能做好采购工作。煤炭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主要是局供应处。

3.基层物资存储。物资采购结束后,一些物资不会被立刻分发到各个部门,而是要分门别类存放在统一的仓库中,基层物资存储其实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首先仓库要分类,将采购来的物资分种类、分部门存储;其次,物资要编号,在需要发放物资时按号发放,同时在存储时也要按编号放置,便于查找;第三,定期清查存储物资,以免出现丢失、损坏等;第四,做好存储登记。煤炭企业的物资存储主要是局总库。

4.基层物资发放。局供应处等物资管理部门需要按照各部门提交的计划进行物资发放,根据实际需求,将存放在总库的物资分发到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手里,在发放时注意登记,落实每一样物资。暂时不发放的物资要做好统计工作后,暂时放入总库存储。

二、煤炭企业基层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基层物资的管理上已经有了一些成文的管理制度作为工作守则,但是在整体的煤炭企业大环境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影响着基层物资的管理。第一,煤炭企业在物资管理方面的资金缺口大,造成了极大的资金浪费,在降低成本方面做得不好;第二,没有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在计划、采购、存储、发放等环节存在问题,不能形成统一链条,物资管理部门管理不善;第三,物资积压,一些物资采购后发放不出去,或者在采购时数量不对等都会造成物资积压,同样会造成资金浪费;第四,部门各自为政,缺少物资时自行购买,然后到财务部门报销,使整个煤炭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无法掌握整体情况,无法妥善管理每一样物资;第五,物资采买、发放不及时,延误一些部门工作,大到生产资料,小到打印纸,如果不能及时供应,都会影响工作。这些问题对于煤炭企业的发展是有着很大影响的,要想做好物资管理工作,就要完善制度来保证管理,从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提高煤炭企业基层物资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全国性的物资管理系统。煤炭企业多是国有性质的,对于国有的煤炭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物资管理系统,才能进行宏观调控,解决实际问题,并提高煤炭企业的基层物资管理。首先,要统一物资计划、采买、存储等程序,制定统一标准、设定采买地点、实现统一存储等;其次,实现物资管理的信息化,企业内部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物资管理,各个环节要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提交计划、核算成本、自动编号等,并公布在企业内部平台上,做到物资管理的公开透明;第三,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物资计划,并亲自参与采买、存储、发放等环节,实现统一控制,对每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保证物资的质量,并降低成本投入。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物资管理系统,是为了保证煤炭企业物资管理的效率,使物资管理科学化,从而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

2.加强对生产部门的物资管理。在煤炭企业中,生产部门作为基层单位,对物资的消耗是最大的,尤其是对于生产资料的消耗,需要企业进行调控和管理,才能保证生产效率,并降低资金投入。因此,要想实现基层物资的科学管理,就要从生产部门下功夫。首先,生产部门应该按月提交物资计划,并要打出采购、发放的提前量,按照实际情况申请物资采购,避免浪费,同时还要注意消耗类物资的存储数量,提前计划,以免延误生产;其次,物资管理部门要对生产部门的物资计划慎重检查,保证计划的数量无误,并且要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定期清点生产部门的物资储备,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第三,建立生产部门的奖惩机制,生产部门派专人申报物资计划,对于误报、滥报计划的工作人员要进行适当的批评和处罚,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让负责物资计划的人员掌握科学的方法,必要时管理部门可培训,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3.完善各部门的物资计划工作。物资计划是整个物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先有了物资计划后,才有的后续管理工作,因此,要想完善、提高整个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需要从完善各个部门的物资计划工作开始。要做到完善物资计划工作要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的发展需要申报物资计划,不能随意填报,需要仔细核查、确定短缺后申报;第二,根据月、季、年三个时间段申报,确保计划无误,考验部门领导的宏观意识和管理水平;第三,各部门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推荐采购渠道,但是要本着质量至上的原则,尽量节约资金。各部门在计划物资时,必须要充分考察,才能保证物资计划工作的完善性,也才能总体掌握煤炭企业的发展情况,并合理使用企业流动资金。

4.加强总库的物资存储环节。物资存储环节决定了物资发放工作的质量,也是对物资采购环节的检验,需要认真对待,从而提高煤炭企业基层物资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入库的物资要认真核对数量,保证采买工作的正确性,如果发现数量出入要及时与商家沟通,以免漏买物资,造成生产延误;其次,入库的物资要认真检查质量,物资质量影响着生产环节,对于生产工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物资入库时,要由专业人员检查质量,严禁以次充好,这样才能在发放和生产时减少问题的发生;第三,物资要做好编号后再储存,给物资登记是为了方便发放、方便管理,缩短物资发放时间,提高物资管理效率。

四、结语

第8篇

1 计划生育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即使为了提高对于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行了大力的宣传与教育,但是在实际的计划生育档案工作过程中仍有不少的工作人员疏于职守,看轻甚至忽视档案管理工作,因此档案资料收集不全、归档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有的基层部门的领导自己都不注重计划生育的档案工作,以致单位制度严重滞后,无法形成科学的考核体系,从而为相关工作的进行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2缺乏专业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由于只注重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缺乏对于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所以大多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门槛变低,用人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工作人员存在着学历水平、理论知识、专业素养、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思想观念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展,仍然停留在传统经验上,缺乏面向现代化的意识,缺乏创新和活力。由此也阻碍了计划生育档案工作向着科学、高效的信息化方向发展。

1.3缺乏科学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手段和模式

当前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仍旧采取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和手段,没有紧跟时代将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其中,比如说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整理只能通过手工进行;各部门对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信息化认识不到位;一些偏僻或者落后的地区没有一个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设备;能在计划生育文化网站上进行查询的信息资料过少等。这些都易使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出现混乱,从而影响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2 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问题的应对策略

2.1提高整个计划生育部门的档案意识

针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档案意识不强这一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来 开展广泛持久的档案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尤其基层的县、乡级计划生育干部对于档案管理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再通过分级指导,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2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培养高水平的档案专业人员、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档案工作向着科学化和现代化行进的必要条件。从档案管理工作者自身来看,最重要的是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对于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程度,另外要热爱档案事业,努力去学习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管的档案内容,熟悉相应档案法规。从计划生育部门来说,首先要注重选拔与任用综合素质比较高的管理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培训教育,普及信息化管理知识。利用在职培训、进修、研讨、考察学习等方式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达到现代信息化管理的需要;通过设立相应的奖励与惩处制度来坚决杜绝工作中的散漫现象。长此以往,通过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水平?硗贫?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前行。

2.3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制度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在新时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经不适用于现代档案管理的需求,现代化信息管理模式势在必行。除此之外,为适应这些新变化,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要具备一定的超前意识,创新档案管理的思路,拓宽档案管理渠道,让使用者满意。此外,任何计划生育部门都应建立好一套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项计划生育档案工作都能在制度的笼罩下进行;注重使用者的反馈,配备专职人员定期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话,以求获得工作上的主动权;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来加强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推行目标责任制。通过类似的方案去完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发挥档案管理工作应有的作用去推动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科学导向、贴近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区交通局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和区有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要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率达100%;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率达100%;

4.流动人口办证率、建档率、审验率达100%;

5.动态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1.局法定代表人是本局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与街道办事处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各项责任指标的有关要求,依法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的责任,并与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签定《区交通局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退休和退养等特殊情况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与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好《区交通局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体系,把计划生育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

3.各部门、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兼职工作人员要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全面掌握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夫妇的婚、育、节育情况,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负责做好查访服务和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准确、及时、完整地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二)不断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1.宣传教育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2)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晚婚晚育等科普知识。

2.宣传教育形式。

(1)定期在宣传栏或局内网上登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

(2)采用授课、问卷、个别咨询的形式,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有针对性地向职工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材料。

(三)强化特殊情况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特殊情况人员的范围。

(1)退休、退养、长休、病休的职工及其家属;

(2)再婚且不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及其家属;

(3)当年有流产记录的女职工和男职工家属。

2.管理与服务方法。

(1)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上述人员实行每季度一见面,全面掌握其婚、育、节育情况。

(2)对退养、长休、病休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单位与现居住地双向管理,以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为主。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职工办理退养等有关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发送《离岗育龄妇女婚育状况通知书》的形式,通报职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出租房屋单位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出租房屋单位的管理。出租厂(场)房或门头房的单位要协助驻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与租房单位(个人)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并将租房单位(个人)信息定期通报驻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和局计生办。

2.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加强对外来成年育龄妇女(包括房屋出租等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确保登记准确、清楚。

(五)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1.指导产后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及时做好产后和节育手术后育龄妇女的访视工作。

2.做好使用避孕药具育龄人员的药具发放工作。

3.每年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查体。

4.做好对非意愿妊娠育龄妇女的说服教育和有关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10篇

有了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大家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计划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计划,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生会外联部工作计划精选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外联部工作计划精选范文1外联部是院团委新成立的重要职能部门,外联部纳干纳新工作也将在本学期完成。外联部的主要工作在于拉取赞助,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对于一个团体来说,资金是各部活动的基础,在这个层面上说,外联部工作做得好坏与否,对整个院团委的工作会产生重大影响。外联部与其他各部一样,离不开各个部门以及书记团的配合与支持,同时,外联部只有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以及书记的工作,才能使整个院团委的工作正常运转起来。作为外联部的一名老成员,在新的学期里,我的外联部工作计划如下:

一、人员编制

1、迎新,新学期的开始,新生的到来都令学校一派生机勃勃的感觉,在新生到来之际,身为院团委的一个部门,身为新生们的学姐学长的我们也将义不容辞的担任起迎接新生的工作中。

布置欢迎场地,为新生们引路,帮助新生熟悉环境等等的工作,我们在努力,我们在等待。

2、纳新,新学期的开始,新一届的团委换届。

在告别上届学长学姐们的照顾,在远离和他们告别的伤感后,我们团委又将长江后浪推前浪的组织纳新工作了。每一位新生都有着想磨练自己,想证明自己的冲劲。但是团委纳新人数有限,而且又由于外联的工作总是在不断的重复着外出,谈判,是十分辛苦乏味的,这一定要有着很高的干劲、耐心和毅力的。所以我们将在今年的纳新过程中,特别注意那些有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精神的入围委员,并且鼓励并支持各位同学。我们期待团委能有一批更优秀的后起之秀,将我们团委工作更加优秀的完成,为院团委争光争荣。

3、在新学期的开始,同时又有着很多的活动开展,如:社会实践表彰大会、团校培训、素质拓展训练

外联部需要对内?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苯斜嘀疲圆砍じ涸鸬恼霾棵殴ぷ鞯男鳌⒐芾砗涂埂?/p>二、工作流程:1.活动策划2.人员安排3.外出工作4.活动组织、开展5.工作总结、金费结算并备案

三、部门管理

通过内部工作章程和条例的制订和完善,逐步形成四大工作机制,淡化“等级”观念,努力营造外联部特有的部门文化氛围,使得部门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四、工作计划

1、外联部的工作应该是长期性,持续性的。

在平时就密切注意一些与同学们相关的厂商,发掘潜在的赞助商。

2、外联部可以牵头搞一些活动,与商家达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并与其保持长期密切的联系。

3、联系社会知名人士做一些符合中文系特色的互动型讲座,举办学生会阶段性成果展等,并拉动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协作,并争取各大厂商的支持与赞助。

4、与文娱部合作,和一些服装联系,举办校园服装秀,间插联欢、游戏等形式进行互动性的宣传。

5、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提高外联部在其他部门中间的地位,例如在新学期是“五四运动”等政治性运动的纪念日,外联部更应该对此出一份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以此工作计划为基础,结合每一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完善自我,相互沟通,起到与外界联系的桥梁的纽带作用,发挥我们外联部的职能。争取再做突破,为我们团委争光,我作为外联一份子会以昂扬的心态来对待我的工作,相信通过这学期的计划,我们的工作会越做越好,团委学生会会成为老师最得力的助手,预祝我们下一年的工作越做越好。

外联部工作计划精选范文2一、工作背景

外联部的主要工作在于拉取赞助,解决学生会工作经费问题。对于一个团体来说,资金是各部活动的基础,在这个层面上说,外联部工作做得好坏与否,对整个学生的工作会产生重大影响。外联部与其他各部一样,是隶属于学生会的相互协调的部门,这就决定了外联部的工作离不开各个部门以及主席团的配合与支持,同时,外联部只有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以及主席团的工作,才能使整个学生会的工作正常运转起来。在外联部新组之际,先拟订一下新一期的工作计划: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外联部的工作应该是长期性,持续性的。

在平时就密切注意一些与同学们相关的厂商,发掘潜在的赞助商洞察潜在赞助商的合作意向,及时收集信息。开展在同学中的调查,了解同学们的利益所在和共同需要,并以两者的结合点为出发点与同学及赞助商进行双向沟通。

2、外联部可以牵头搞一些活动并争取商家的支持与赞助

3、3月份我院举行篮球大赛我们外联部主要负责到学校商店(联通,移动等)拉赞助(帐篷,横幅)。

4、以后学院举行大型活动外联部都要出去拉赞助一方面能给团委学生会解觉经费还能够锻炼我们的交往能力和办事能力。

5、在这个学期我们外联部要组织一场与其他学院的联谊活动,具体事宜再议。

三、关于部内的自身建设

1、部门分为策划组和外联组,分工细致,各行其事。

策划组:就是进行什么活动或拉赞助前计划前期方案。外联组:主要负责联系与外部联谊活动和赞助。

2、外联组平时应有一定的南昌本地厂商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策划组平时手中应有多种成型的策划方案,可作不同活动和厂商合作方案使用。

3、部门干部层定期召开小型会议,明确分工。

4、集中力量搞好每学期活动,迎新晚会、元旦节目等等!力争把机械学院品牌活动推到全院活动的最前端。

5、跟学生会其他部门搞好关系,以求外联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四、总结

外联部是学生会与外部联系的桥梁,是学生会树立对外形象的窗口,是与各院联系的纽带。

如果说,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代表,那么,学生会外联部就是全校学生和学生会"走进"和"走出",进行对外联系的"中流砥柱"。学生会将从这里走出去,与各院进行多方面的"亲密接触";学生也将从这里走进来,融入我们的生活,参与我们的各项活动,亲身体验我们的精彩。

外联部工作计划精选范文3外联部可谓是学院外联内引的一个窗口,从增进学院与其他院校的交流到对外的招商引资,从院内活动到学院对外的宣传,都是外联部的活动空间,就其部门本身来说是一个工作环境相对灵活的部门。这个学期外联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校内外的联系,辅之以做好与赞助商的联系,做到做好协助、扩大影响、加强联系。为了更好的开展外联部的工作,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协助

做好院内协助的工作为本部的常规工作。

1、协助学院的各个部门搞好各种工作,保障院内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所需的场地,物品以及服装等需要。

此项还需要根据学院的活动计划针对不同的活动做出更详细的内容安排。比如说迎新工作,迎新晚会,院的运动会等。

2、在学院举行活动时要细心细致地做好联系、接待嘉宾的工作,以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中的具体工作包括:联系嘉宾确定好到达的时间地点,派工作人员去接待,安排就坐,后勤服务等,或者还有通知演出的相关事宜等相关工作。

3、要加强与院内其他部门的联系和交流,从而在工作上更好的相互配合,共同为同学服务。

二、扩大影响

所谓扩大影响主要是指通过加强与校内其他学院的联系以及发展与大学城内其他高校的友好关系,通过与其他学院,其他高校的联系交流,把他们的特色引入我院,把我院的工作推广到其他高校,达到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扩展同学的视野,加强学院间,高校间同学的联系交流的目的,从而展现我们学院的风采,扩大我们学院的影响力。

1、展现风采--抓住一切的机会展现自己。

主要是通过加强活动的交流为主;第一,在我们自己举办活动的时候,邀请其他学院,其他学校的社团干部参与观看,在对方举办活动的时候,我们派人参观学习。第二,争取在这个学期,与其他学院或者其他学校搞一次联谊活动,内容可能倾向于外联经验的交流。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还有待确定。

2、扩大影响--主要是通过举办一些在校内,在大学城内较有影响的活动来达到目的。

目前的设想有,通过我们学院自己成功举办大型的活动,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力;或者通过我们学院牵头的形式,与其他学院一起或者与其他学校一起举办活动,以达到目的。

三、加强联系

这里的加强联系主要是指加强与学校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

1、我们部门要寻求潜在的赞助商,来支持和能与赞助学院的各种活动,使彼此建立和维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这对我们学院搞好学生工作,为学院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打出学院品牌,树立我们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是很有帮助的。

2、做好实践基地的初步工作,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维持与客户的友好联系。

这是一个任重机而道远的工作,它需要日积月累才能有完善的资料。虽然此项工作有所困难,但它对我部门甚至于学院的外联工作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会把重心放在此项工作上,加强与外界的联系。此项工作的具体计划还有待商定。

四、部门的内部工作

1、制定完整的部门规章制度,并要求部门人员严格遵守其制度。

例如,外出联系工作,应先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结束归校后,亦及时作总结、汇报,决不私下联系任何活动。

2、对本部部员的定期培训活动

活动时间:每周一次或根据情况而定

活动内容:理论加实践,让部员尽快掌握外联部工作技巧。会请一些外联经验丰富的人来给部门成员做交流,同时也会提供各种机会给部门成员锻炼。

3、鉴于写策划的重要性,我们部门将会进行专门的培训,甚至可以开展部门内部的小型的比赛活动。

外联部工作计划精选范文4时间总是在不经意间匆匆溜走,转瞬即逝。在这个月里,外联部将以一种团结求实的工作作风,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完善本部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本部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使本学期我部的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本学期我部将积极响应号召,根据学期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在本月有新的突破。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第一:保障系内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所需的场地,物品以及服装等后勤需要。此项工作作为本部的常规工作。

第二:发展与其他高校的友好关系,通过与其他高校的联系交流,把其他高校的特色引入我校,把我校的特色工作推广到其他高校,达到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扩展同学的视野,加强高校间同学的联系交流的目的。

第三:我们部门要寻求潜在的赞助商,来支持和能与赞助学院的各种活动,使彼此建立和维持友好的合作关系。这对我们系搞好学生工作,打出品牌,树立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是很有帮助的。

第五:要紧跟学院的步伐,了解社会动态,从社会上引入一些信息知识,例如请外界专家来我院开座谈会等,让同学们有一个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的机会,提高我院学生素质,使我院的教学工作更上新台阶。

第六: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维持与客户的友好联系。这是一个任重机而道远的工作,它需要日积月累才能有完善的资料。虽然此项工作有所困难,但它对我部门甚至于学院的外联工作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会把重心放在此项工作上,加强与外界的联系。

第11篇

法律依据:

1.《**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行政处罚(共25项)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取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反《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2.《**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3.《**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伪造、变造、买卖、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取消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

《**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七、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九、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十、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十二、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计划和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十四、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十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十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十七、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成年育龄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件,经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后,逾期扔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件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有关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房主向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容留、包庇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主向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容留、包庇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中,擅自使用国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以外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中,擅自使用国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以外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而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而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对雇用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手续成年育龄妇女的或所雇用的成年育龄人员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雇用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手续成年育龄妇女的或所雇用的成年育龄人员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四、制作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制作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宣传品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损害计划生育工作形象的;

(二)不宜在民族地区宣传的计划生育内容;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五)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二十五、未报送制作计划或样品、对计划生育宣传品实行地区封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报送制作计划或样品、对计划生育宣传品实行地区封锁的,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宣传站、服务站须在上年底将次年宣传品制作计划报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临时动议制作的宣传品须事先将制作计划报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该部门须在1个月内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计划生育系统制作的宣传品出版之后,制作单位除按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备案办法报送样品外,还应在1个月内向同级和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各报送两份备案样品。”

第十条:“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宣传站、服务站是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出版物主要制作单位。其它单位制作计划生育内部出版物,事先须向本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制作计划,事后须报送两份备案样品。”

第十七条:“提倡各省(区、市)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联合制作与发行计划生育宣传品;要优势互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浪费。

禁止对计划生育宣传品发行实行地区封锁。”

行政确认(共1项)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法律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行政征收(共1项)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30项)

一、计划生育宣传品备案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第八条:“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宣传站、服务站须在上年底将次年宣传品制作计划报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临时动议制作的宣传品须事先将制作计划报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该部门须在1个月内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计划生育系统制作的宣传品出版之后,制作单位除按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备案办法报送样品外,还应在1个月内向同级和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各报送两份备案样品。”

第十条:“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宣传站、服务站是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出版物主要制作单位。其它单位制作计划生育内部出版物,事先须向本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制作计划,事后须报送两份备案样品。”

二、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重要及敏感内容的审定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内容,由制作人员提出,制作单位负责审定。重要及敏感的内容须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三、计划生育统计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现居住地负责流动人口的出生统计,录入微机上报,并向户籍地反馈出生信息。”

3.《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所辖范围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手段,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以及在统计工作中抵制弄虚作假、纠正重大统计错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审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法律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六、批准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系统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统计调查。

县及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批准所辖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各级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计调查,承担审核工作。”

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

法律依据: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五条:“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为男性和女性未婚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开展生殖保健和咨询服务活动,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手术并发症,由现居住地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受理、鉴定和处理工作。

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委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委托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财政负担;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

九、变更、注销、补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十、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十一、批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审核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再生育

法律依据:

《**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因特殊情况需要再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以接受恢复生育手术。”

十三、奖励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十四、对举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由受理机关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十五、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1.《**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造成计划外生育或者未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生育情况属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十六、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3.《**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

十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八、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十九、对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地)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检查、监督工作。”

2.《**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别结构纳入人口发展总体规划,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非医学需要的十四周以上妊娠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严格区分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和非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人事、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二十一、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负责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十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法律依据: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市、区(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二十四、责令改正为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出具假婚育证件或者拒绝为其办理婚育证件的行为

法律依据:

《**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为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出具假婚育证件或者拒绝为其办理婚育证件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五、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与一定奖励

法律依据: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二条:“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并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二十六、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给予暂缓校验期或注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二)超越《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现有做假手术、开假证明及重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四)评审不合格或不参加评审;

(五)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

(六)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七)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活动;

(八)违反《条例》有关执业的规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许可证》。”

二十七、责令改正违反《**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

《**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计划生育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

(三)未经本人诊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批准恢复生育手术

法律依据:

《**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因特殊情况需要再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以接受恢复生育手术。”

二十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划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三十、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第12篇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市从1991年开始,将一票否决运用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中。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执行一票否决的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彻底扭转了计生工作抓好与抓坏一个样的局面,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干部做好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是巩固基本国策地位,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的非常举措,是我市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法宝。我认为,要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有效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必须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认识要提高

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水平,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来谋划和领导发展工作,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地位,对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计划生育的当事人的有关资格、荣誉、待遇予以否决的制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是突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的需要,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需要,是完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机制的需要,是落实各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需要。因此,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也离不开"一票否决"推动。

二、政策要适度

三、范围要明确

在执行一票否决实践中,要明确不同层次否决的对象,不留死角。一是对个人的否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或有计划外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法律、法规和责任处理外,适用于一票否决。近几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严重失衡,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我市加大了孕情包保、非法引产、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溺婴弃婴案件查处工作,并对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了一票否决。二是对有关单位的否决。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办区,有计划外生育的机关单位和村,都应受否决,单位不得评先受奖。全市每年后十分之一的村及后十分之一的乡镇有近百个单位受到否决。根据工作实际,我市还规定对超生多胎的村及其有关责任人进行否决,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三是对抓计生工作不力的领导的否决。计生后进单位的领导,一年受黄牌警告,两年就地免职,如中途调动,追踪考核,组织专项考核,跟踪否决。四是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否决,每年市政府要专门同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根据履行职责的情况,对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一票否决,促进了各部门齐抓共管。

四、程序要规范

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执行程序,是确保否决到位的关键。我市出台了《关于办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涉及事项程序的规定》,建立了涉否程序。一是明确涉否事由。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凡个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入党入团、招工转干及当选各类代表、委员资格的,都应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在通知下级呈报办理涉否事项时,应有计生一票否决的具体要求;承办单位应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主管的计生部门负责审查计划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凡未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应予否决,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三是建立专门登记表册。计生部门在审查时,应进行登记,审查结论必须有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四是及时通报情况。凡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或有举报材料未得到落实的一律缓办,并及时告之有关部门。市计生局每年编印《单位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和《个人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向组织、纪检、人事等执行一票否决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在受否决的对象中,每年都有因挂点的乡村计生后进而被否的市、乡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五、否决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