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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社会管理

时间:2023-06-07 09:08: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如何加强社会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如何加强社会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措施建议

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新的挑战,又是一个急需面临的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在较长的时间中实现了平稳的增长,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包括地区差、城乡差与行业差。这种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使得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如何实现分配正义,如何消弭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哲学分析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分析

法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石,社会的安定有序离不开法治的实现。而法治的实现更加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因为检察部门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这项职责正是法的良好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的职责在于救济私权与限制监督公权,这正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客观需求。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权力的变迁甚至是扩张,自然也就存在权力扩张和滥用的可能性。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对诉讼行为的监督而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达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这是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也要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更要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一)诉讼监督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的监督;应当大力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链接途径;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促进问题的纠正与改进。

(二)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社会管理权的监督应当包含对行政权行使合法性的监督。只有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才会保证行政权不会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过度的扩张甚至是异化,从而出现权力的寻租与腐败,才会督促行使社会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才会保障社会管理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不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社区矫正逐渐成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任务繁重,经常无暇顾及社区矫正,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授权无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只能进行安置帮教。这种主体的不明确,管理的真空不利于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监督。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体化机制的缺失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与普通的刑事检察工作并无明显的区别。各地对于未成年人案件身前羁押优待、刑罚执行的非刑罚、非监禁化等标准适用不一,对于如何运用检察建议约束未成年人案件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也不一。这种情况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有损司法的公平性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有损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有损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探析

(一)加强自身管理建设的创新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检察队伍自身的廉洁自律,保证司法的源头不被污染。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任应当由检察机关来承担。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管理理念与模式的落后而导致的。检察机关要想切实推进保障社会管理的创新,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链接机制

第2篇

 

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制定,同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研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在1982年宪法颁布之后国内的一些学者就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展开了研究,但是由于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各方学者在具体如何构建行政法基本原则上存在一定争议,学者之间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同看法使得行政法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并且推动了行政法的发展,但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制定应该持有怎样的标准这个问题一直有待解决。文章通过对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则与策略所应该遵循的标准和原则,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管理策略提出建议。

 

一、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制定所遵循的标准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则。第一,概括性。行政法因其自身是对行政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赖以生存,集中表了行政法的价值诉求,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第二,指导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整个立法行为有着指导和调整作用,而且也指导与调整整个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因此行政法的原则的制定必须坚持指导性原则。第三,稳定性。行政法的原则的制定要遵循连贯性与一致性,因此行政法同时也是法律的体现,而法律的稳定性主要是通过法律原则的稳定性得以实现。

 

(二)行政法原则应具有法律属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具备法律属性,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原则相比其他的道德原则、政治原则更加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基于此行政法也必须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原则。二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原则是不同的,它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因此行政法原则的制定必须坚持基本法律原则。另外,行政法是为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与方法,而行政管理是解决行政管理中遇到的科学性的问题,两者是不能混淆的。

 

(三)熟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基础性原则,它对其他的具体规则具有指引性和指导性,同时体现着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是最基本的、第一层次的行为准则,它对其他的准则有着一定的统帅作用。

 

我国的行政法是分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规的组成,因此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来说容易发生变动,如何才能确保行政法规的稳定、协调性,那就需要保证行政法的稳定性,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司法机关在具体执行中是按照行政法规范来操作,这就造成在具体执行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作为一种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稳定性、统一、协调性。

 

(四)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的实质标准

 

现代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确立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而非照搬发达国家先进理论,只有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法及法律法规才是科学、适用的。如何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家发展实际的实质性的标准,在制定之前就要对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一定的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行政法的目的:

 

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前首先要理解行政法的目的。结合我国学者的观点,行政法的目的内涵主要有两种观点:平衡论和控权论。结合其他国家在行政法的观点,例如英国行政法认为,行政法的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执行,并且要对政府滥用权力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以此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在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相比英国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因为法国是在“三权分立”平衡理论的影响之下,法国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坚持的是行政均衡和行政法制原则。从英国、法国在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则时都是受国家实际情况的影响,因此我国在构建与制定自己的行政法时首先要明确我国制定行政法的目的,只有明确了制定行政法的目的才能更好的确立我国在执行行政法的具体标准。

 

2.明确行政法的根本价值: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制定要体现行政法根本价值的原则。行政法作为法律部门之一应该遵循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虽然行政法在具体执行中有着一定的有别于其他法律的制度内容,但是根本价值与其他法律别无二样,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制定也必须遵循秩序、自由、平等、效益等原则。“法律的其他价值目标必须统一于正义这个目标中,只有正义这个目标充分实现了,其他目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才具有合理性,而不至于为一种祸害。”由此可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作为法律价值的重要载体,只有这个载体体现出正义的价值才能真正的实现行政法的作用,因此,在构建与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时必须将正义原则作为行政法的根本。

 

二、如何制定行政法的管理策略

 

自 1949 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就在不断的发展中,从行政法初创阶段的管理到发展阶段的控权和深化阶段的权利保障的历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及行政管理正处在新的历史阶段,行政法在其社会功能及管理策略上也应该不断的发展和演变,首先我们需认清并遵守行政法在我国社会功能的演进规律;同时意识到行政法社会功能演进过程的动态和必然发展性。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即行政法的社会作用,其社会功能在社会管理、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方面表现为不断演进的轨迹。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时期,因行政法目的不同,其社会功能呈现出动态的演进趋势,如何利用行政法的演变规律更好的服务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学者一直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加深行政法及在以行政法的视角来认知社会管理才能更好的提出行政法的管理策略,同时提高并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

 

(一)加深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宏观背景的认识

 

如何在行政视角下制定如何社会管理创新的策略,在制定管理策略之前首先要加深对社会管理创新背景的认识。在对宏观背景认识清楚之后才能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背景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虽然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改革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目前在我国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资分开等实际情况下,国家提倡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其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改革带动我国逐渐改善了从动员国家和社会资源到社会服务、管理水平的客观性条件,同时我国还出台了一些“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人们应该更多的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考虑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具体操作该怎么做?社会组织是什么、社会组织有哪些作用?如果对于这些问题认识不清楚、不透彻就会引发更大的争议,这就不利于政府从传统型向现代社会管理方向转变。此外,我国的政府的公共管理模式也正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管理走向多元化管理,从单纯的管理、维持秩序到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吻合的法治理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与时俱进的法治观念顺应时展的需求。

 

1.建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管理理念: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推行过程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其中,通过规范国家的权力,以此保障公民的权利,并且突出的宣示出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权的热烈的关怀。因此,这就要求各个阶段的相关人员必须谨慎的使用手中的权利,加强对人权的认识的程度,通过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自觉尊重并且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建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理念。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平等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权利。

 

2.建立完善行政民主、共同治理的理念:

 

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待社会管理现状,首先要认识到社会管理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如何促进行政机关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更多的行政的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同时要顺应民主要求提升民众平等相处。通过密切关注我国在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法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的解决,例如可以采取具有协商性、可选择性的方法对管理过程实施柔性管理。

 

3.建立政府服务公共的政治理念:

 

随着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管理应该不再是政府、行政机关对社会采取秩序型、管制型的传统的管理模式,而是基于政府服务社会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不仅推动了社会自行话的管理与治理模式,同事还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因此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坚持政府服务公共的政治理念,转变工作思路顺应时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需顺应时展的要求,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管理部门,应该不断的创新社会管理策略及模式,在建立健全依法治国的法制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合法权利,通过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行政法基本原则只有在概念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形式标准的法律原则才能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的策略才能逐步推进我国行政法对社会管理的推动作用。

第3篇

科技助推社会管理的原则

社会建设与发展不是某个人、某个群体能够完成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科技的进步与运用只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社会管理的核心是民生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依靠科技的手段来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成为了科技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随着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越来越庞大,只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才能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更广泛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运用科技手段整合我区各个不同区域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打破传统的自给自足、各自分离的经营模式,缩短生产与流通的周期,转变经济结构、活跃市场,形成优势产业链与稳固的价值链,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市场供求问题、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发挥科技的服务与引领作用。在就业问题上,建立就业人员技术培训机制与服务,提高其自身技能的科技含量,从而扩大其就业面和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在应对社会风险问题上,提高应急必需品的工作标准化和信息网络化,保障应急必需品的适用性与高效的配置等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园区、社区等等都相继建立起来并向数字化方向发展,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亮点,政府通过各种新模式能够更好的管理社会、服务于民。这离不开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但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只靠技术不行,还需要有更先进的理念、管理方式的创新、流程的再造、人力资源的运用作为保障。因此只有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科技推动社会管理的作用。

科技助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探讨

有着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决定了工作的主题必须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推进跨越式发展,要更加注重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切实防范和打击“”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实现长治久安。因此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中,如何发挥科技的优势推动社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文章从网格化同步管理角度,探讨政府社会管理治理模式的创新。当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现实挑战之一是综治对象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流动性显著加快,以户籍制为基础的固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变化;二是以匿名性和去中心化为核心特征的虚拟社会出现,过去以现实社会实名制和固定行政管辖权限为基础的各种管理制度难以有效管理虚拟社会;三是传统以防范和控制为主要取向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庞大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提出的客观需求。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格化和信息化获取详尽、真实、及时的人口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整合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通过网格实现“无缝隙”综合治理体系,依托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同步社会管理和服务。网格化综合管理模式如上图,派出所、警务站、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等实体管理机构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流动人口获得准入资格,包括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对照准入资格,无论其在现实网格化社区还是在虚拟社会如何流动,都能对照管理。在虚拟社会管理中,必须推行网络实名制,常住人口通过IP地址和注册信息等手段为管理基础,流动人口依据实名制与信息平台登记存储的现实身份形成对照,通过实名制准入使得包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实有人口现实性和虚拟性形成对应,依据现实身份及其虚拟身份的映射,通过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同时政府整合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与资源通过平台实现“一体化”服务,对实有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与服务。该平台以科技为支撑,信息化的运用大大减小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难度,提高效率,同时其覆盖面增加,避免了服务盲区和断层的出现。在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特殊区情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科技的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而无论采用哪种,必须要遵循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个价值理性和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的工具理性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效,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本文作者:刘恒工作单位:自治区党校

第4篇

【关键词】法治新闻;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策略

一、法治新闻概述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法制新闻”和“法治新闻”两词并存混用的局面。一般来说,“法制新闻”是指新近发生的具有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

作为一种专业性新闻,法制新闻是以1980年《中国法制报》的创刊为标志,伴随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而蓬勃发展起来的。而对于“法治新闻”,虽然理论界至今还没有做出科学的界定,但通过对“法制”和“法治”的辨析,我们可以肯定,与法制新闻相比,法治新闻更注重对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的宣传,更关注普通人的公民权利。如果我们采用法治新闻这个概念,则可以提醒新闻工作者时刻把“法治的价值追求”作为新闻写作的指导思想,从而拓宽报道题材,在新闻报道中将法律与社会大背景联系起来,尊重人的价值,表达人的呼声。通常来说,法治新闻具有以下三大方面的社会功能。

(一)正确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

在新闻实践中,法治新闻通常会陈述和描述法治事件或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和引导民众以此为鉴,汲取法律的营养,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处事的能力。事实上,人们在阅读法治新闻时,并非纯粹消遣,往往会触动神经,进行思索,受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引导自己合法地处理事务。

(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扶弱助困

社会上有不少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少数强者侵害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新闻媒体要自觉关注这些弱势群体,除了协助和配合相关法律和社会职能部门为他们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外,还要在新闻报道中注意听取他们的呼声和疾苦,通过各种相关的新闻援助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抑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

作为社会舆论公器的新闻媒体,报道打击犯罪的新闻,在字里行间传递社会和民众正义的共鸣,这会让读者在阅读后备受鼓舞,让犯罪分子和试图以身试法者在强大法律威慑面前望而却步。

二、社会管理法治化背景下的法治新闻

党的十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十六字方针中增加了“法治保障”。这意味着党的十明确了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思路,并表明中央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指引与基本方向。

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实现善治良政,达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不断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性困扰和机制性束缚,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可见,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为此,要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大众传媒由平面媒体拓展到影视媒体、网络媒体,信息和意见随时被捕捉与放大;社会结构由单一党政系统发展到公权力系统、企业系统和公民社会系统并存。在面临这些变化和挑战时,有的地方政府在社会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呈现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现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因而,在全面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最终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氛围,普遍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但是,当前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加大管理力度,主张采取严厉措施,严管重罚。这种倾向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从这一错误认识出发实施社会管理行为,不仅无法达到有效的社会管理,反而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这种错误倾向的存在,充分表明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此,应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法治意识。通过提高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不仅能够减少乃至防止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盲目干预,确保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正确发挥作用,而且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自主管理的空间,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新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促进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通过法治新闻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使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氛围,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策略

通过前面对法治新闻所具有重大社会功能的描述,我们发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法治新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治新闻将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得以全面发展,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法治新闻应因地、因时、因事制宜

如何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更好地发展法治新闻报道,从而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基于法治新闻的复杂曲折性而易滑向新闻娱乐化,法律内容的严肃性和表述严密性而易滑向新闻说教化,以及法治新闻报道实现传播效果最优化,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当角度进行报道。这就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让报道成为犯罪事实展览和犯罪教科书,因此,精心策划报道,选择合适的报道角度尤为重要。第二,抓住恰当的时机,优先报道。新闻事件报道越及时迅速,新闻传播价值就越高,否则,就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同时,不必从事件发生到结束连续不断地追踪报道,应有所选择,有所侧重,通过报道事件关节点,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第三,把握重点内容,因事而宜。这要求把普法学法作为法治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让报道充满人文关怀,不仅关注物质层面的人,而且关注精神层面的人,强调人的价值,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权益,注重人的和谐发展。

(二)法治新闻应适应市场需求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法治新闻如何突破“同质化”竞争形势,把法治新闻做得令广大读者喜闻乐见,以达到最好的普法效果呢?那就是要适应市场需求,走受众定位之路,走法治专业报的专业之路。作为受众,按个人需求获取最大量的有用信息,是人们的普遍愿望。对信息各有所需、各取所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法治新闻报道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要选取典型事例挖掘其发生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背景,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另外,法治新闻要带着读者的兴趣,深入到普通读者一般不可能直接接触到的社会管理层中的各个领域,反映法治进程和法治建设中的新现象、新趋势。

(三)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

法治新闻的发展必须在明确自己基本定位的基础上,树立“公益为本,经营为用”发展的理念,应当把追求社会公正作为最终的价值。司法通过公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解决纠纷,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传媒则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道德来评判是非,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但在实践中,应当划清界线,否则很容易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出现。而“媒体审判”与“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妨碍、干预和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因此法治新闻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角色定位。

(四)不失生动的情况下,正确使用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体现法律规定内容的、特定的法律规范用语。法治新闻报道,无论是人物称谓还是表述法律行为,都必须严格使用法律专业术语,例如“书”和“状”是就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所以,不可随意使用、自造滥用法律用语,产生错误的引导。但是,法治新闻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在采写过程中,要做到通俗易懂,增强其可读性,避免局限于法治领域报道的做法,改变法治新闻报道的视点,拓展延伸法治新闻宣传报道的范围,用社会的各种视角和观点解说法律现象。

(五)积极融入创新思维

当今,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面临新的情况,新的举措,要敢于发散思维,开拓创新。法治新闻报道就是在数不清的案例中取舍,在取舍中,要有创新精神,不要满足于报道一些曲折离奇的案例,而是要从案例中挖掘深层次的东西。一些看似普通的案例,如果经过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挖掘其真谛,可能会有好新闻产生。

参考文献:

[1]殷修林.“法制新闻”笔谈.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1

[2]王更喜.由“法制新闻”到’法治新闻”.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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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汉明.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湖北日报,2012,11.27

[5]顾华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研究.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2,2

[6]林凌.论法治新闻报道的优化策略.传媒观察,2009,7

[7]李丽.浅谈法治新闻中的策略传播.新闻实践,2010,12

[8]唐欢.如何突破法制新闻发展瓶颈.新闻世界.2012,4

[9]韩少冲.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东方企业文化·策略,2010,8

第5篇

关键词:自主性管理;政府转型;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0—0088—09

作者简介:黄建洪,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江苏 苏州 215123)

一个持续分化和多元化的社会,自主性的发育发展程度是衡量其进步状况的基本标志①。自主性管理的议题,就是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议题,它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需要对社会自主性意识和能力的日益成长及其相应的引导性治理愿景作出宏观分析。本文将立基于社会立场,探究政府进行社会自主性管理的意义及其实践路径,以期对社会建设有一个更为清晰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期待。

一、转型期的社会:导向自主性管理的境况呈现

清晰地描述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之“面相”,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自20世纪70年代末肇始以来的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但在近年来的出版物中,常常可以读到狄更斯式的判断话语,即对当下的中国作出“最好的时代”与“最坏的时代”两种极化的分析。前者高歌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其代表便是对“中国模式”的探讨;后者则对改革进程中的种种不足与问题猛烈鞭挞,其论点可概括为新形势下的“权力经济对整个社会的掌控”。究竟应如何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作出分析,这是一个关系现实境况和未来取向的重大问题。

概括起来,如下四个方面的社会发展样态有助于我们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方位:

一是内在结构。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基本图景是“混合结构”,即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引发的“领域分离”(如经济与政治的相对分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相对分离、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相对分离)和“结构转型”(即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新型社会结构)

韩庆祥、张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向》,《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这样的态势告诉我们,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相对狭义之社会,它已经是一个公民社会初步发育的社会,权利体系获得来自于依旧相对强势的权力体制的引导、调节甚至控制。尤其进入新世纪后,行政科层化的治理改革得以实行,并成为推动社会建设的根本机制。由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已经由改革前的“总体性支配权力”被“一种技术化的治理权力”所替代

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二是运行方式。大量的从传统的高度同质化或曰政治与社会一体化状态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力量,如民营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逐渐表现出相对清晰的权利意识、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氛围影响下,利益与自主渐次发展起来;但并非完善的市场机制所引发的强力逐利与自我中心,在对传统社会结构进行破坏和重组的过程中,又客观上呈现出了效率至上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种种极化态势。因此,社会的运行,其自主的一面虽有张扬,但仍因与权力的分化不足而颇不充分,社会运行存在显著的权力依附性;同时,其理性化与规范性程度也因整个社会观念的选择性世俗化而存在些许偏颇,社会的自主与自治程度仍有欠缺。

三是发展内涵。现代化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获致效能化与民主化的历程,是一种复杂和系统的结构性变革。其关键在于,在这样的规模化演进中,人的主体性价值不仅得到人们观念上的认可,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念嵌入社会治理结构之中,成为以人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此观之,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社会维度的发展变迁,需要面对越来越有差异化认知观念和价值偏好的大众群体。这里面就蕴藏着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即社会本身如何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整合结构来有效容纳多元的权益诉求,如何通过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彼此互动合作、沟通接纳甚至部分的制度化拒斥来实现自我认同和国家认同。而这样的命题,恰恰构成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中心议题在于社会权利结构的重组和优化,而在一个治理结构分化、功能专门化、权力理性化和文化世俗化程度仍不充分的国度,现代民族与民主国家的构建注定是社会获得主体性价值认可和制度化保障的关键。

四是问题困境。转型社会之中,社会的发育发展是在一个完成现代化使命与推进后现代化进程的复杂背景中展开的。实践中它面临着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持续张力,表现为物本与人本、物质与后物质、工业与后工业、效率与效益、GDP与绿色GDP 之间的种种冲突与紧张

第6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途径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能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属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首先要厘清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首先要明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尽管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从权力属性上讲,检察机关不是典型的社会管理主体,不具有社会管理只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没有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建立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对社会管理创新本身就是一种借鉴和弥补,因此,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而言,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重要的社会管理主体之一。同时,作为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因其特有的职能而具有独特的作用,但并不是独立超然于其他单位的,而是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的职责,其法律监督的手段并不排斥行政机关适用于社会管理创新之中,而且法律的手段往往比其它方式具有更强的实效和稳定性。所以,检察机关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也是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性环节。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应承担起纽带作用。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式

在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之后,我们在讨论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之前,还有一个必须弄清楚的问题,即检察机关是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检察职能的,换句话说,就是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式进行分析。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层次,有学者基于是否以执法办案为载体,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间接参与”,第二个层次是“直接参与”。笔者赞成这种观点。笔者以为,“间接参与”体现为检察机关通过具体个案的妥善解决,在微观层面上达致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达到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的效果。而“直接参与”则是指检察机关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属性,将检察职能进行横向延伸和深化,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即在原有检察职能范围中、在各项工作从入口到出口形成的线性管辖区间内把两端向外延伸,即“入口”前提和“出口”后置,以达到延伸检察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实践操作中,“入口”前提的典型表现是对犯罪的一般预防,例如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宣传讲解法律知识以及监督政府依法施政等;“出口”后置的典型代表是对犯罪的特殊预防,例如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协助做好特殊人群(如犯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等。

综上,我们可以得知,检察机关并不像行政机关、党群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一样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组织成员等的行为或者相关社会关系进行规划、控制,而均需要通过与其它机关的配合协调,基于其法律监督属性,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供咨询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以达致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这应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而且,与“间接参与”需要紧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不同的是,“直接参与”与具体刑事案件的联系并不紧密,其具有普遍性、主动性的特点。从这次意义上讲,检察机关在“直接参与”时已经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发掘同类案件中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此发现案件所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社会管理中的软肋或者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制作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为相关社会组织完善管理提供服务。因此,在“直接参与”下,检察机关更容易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社会管理者角色的发挥。就社会管理创新而言,检察机关更应在“直接参与”上做好、做足功夫。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选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层次是“直接参与”,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应当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属性,将检察职能进行横向延伸和深化,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即: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六项内容。因此,检察机关要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就要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围绕上述六项内容,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的核心司法观,完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凸显检察工作的延伸功能。

1、立足大局,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保障创新

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检察工作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党领导的事业,以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落实,保障公众民利的实现作为检察工作的服务宗旨。一是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二是要围绕党委重点工作履行职责。在不同时期,党委根据形势变化对社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部署新的工作。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来。今年以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关于开展“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以下称三打)”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了一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案件,有效推动了增城市“三打”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

2、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入推进常驻镇街检察室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当前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严重,一些基层政法干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突出,来自于农村的重复访、越级访不断增多,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镇街村社,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矛盾也比较尖锐。而由于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基层检察院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把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需求。因此,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就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通过设立镇街检察室,通过与基层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名度和认可度,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早在2009年3月增城市检察院在全市九个镇街均设立了派驻镇街检察室。各派驻镇街检察室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托“定点+巡回”的工作模式,定期派出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工作。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正发生着剧烈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微博等信息化传播手段的大众化、便捷化和互动化,在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利益群体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人们的社会心态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定点+巡回”工作模式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问题和困难,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司法诉求。特别是在新塘镇大敦村6.11事件的发生后,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市的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纷纷出台了有关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这既为检察机关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契机。目前,增城市院在已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基础上,正在探索在重点镇街设立常驻镇街检察室的可能性,已经选派了2名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手段多样、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担任常驻检察室工作人员(尚无机构编制,人员是由我院内部解决),并向政府成功申请了2名政府雇员。尽管目前在设立常驻镇街检察室方面,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等问题尚未解决,但笔者以为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为应对社会管理创新而设立常驻镇街检察室是大势所趋。

3、突出重点,以检察监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正式建立。检察机关要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一是监督支持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重依法开展对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 依法开展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监管和矫正活动中的“脱管”问题。二是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监督,把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三是要注重理顺与司法局、社区等各方的工作关系,做到在协作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加强协作,做到监督到位、配合不越位,延伸社区矫正工作的触角。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综治管理,突出对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拓展社区矫正检察功能,探索刑释解教人员矫正检察工作及异地托管工作新路径,实现检察工作常态化。

4、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填补社会管理漏洞。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对相关社会管理主体纠正错误、健全完善制度、预防犯罪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检察建议的适用灵活、快捷,可以柔化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的关系,更易为对方所接纳,因而在实践中开展得较为广泛,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十分的积极作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注意从个案中发现问题,从类案中总结犯罪规律和管理漏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部门单位建章立制、查缺补漏提供方案。特别是要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好检察建议的作用,要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延伸办案职能,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典型的个案,加强调查研究,查找犯罪根源,认真分析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系统发出检察建议,切实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强化检察建议对规范社会管理的预防、警示和教育功能。同时还要把检察预防触角从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等领域延伸到基层农村社会管理生活中热点、焦点、难点、盲点问题,纳入检察机关预防视野,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等列为预防重点,深化检察机关的预防网络、预防制度、预防教育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一处亡羊,多处补牢”的预防作用。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可以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制度,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一段时间内由专人负责对发出的检察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三、结语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去,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和谐美好社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洪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4).

[2]吴玉琦,徐安怀.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调查与思考—以法律监督为视角[J].当代法学,201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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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政府;社会管理;公共利益;职能转变

一、问题的提出

在任何国家,一个稳定、和谐与发展的社会都离不开有效的社会管理。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担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协调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总体上,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依然比较薄弱,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公民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潜在威胁,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十报告中指出,政府要积极转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机制转轨的重要时期,在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发展险象环生。这些都需要政府进一步审视和反思自身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断加深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应然角色的认识,并进行相应的职能转变。

二、当前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受几千年来国家与社会同质同构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的权力边界划分和职能关系的处理较为模糊。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该管什么、管到何种程度以及不该管什么方面等问题不甚明了。当前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难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管理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存在过度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的问题。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领域的发展较为滞后。重经济发展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中主要表现为在设定发展目标时只注重经济建设指标,而忽视社会发展指标;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仅将经济增长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最重要的指标。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是基础,但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社会的全面发展。在重经济发展的价值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搞出了多种“形象工程”,不仅劳民伤财,造成资源浪费,财政吃紧,还在客观上导致了社会的不良发展,由此产生、积累了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加大等社会问题。

(二)社会管理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我国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时方式仍然较为单一,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等现象比较突出,而不善于灵活地处理问题,未能运用柔性、平等对话的方式以及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进行管理。同时,社会管理的执行过程还缺乏一定的透明度,这种情况有时会造成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到政府社会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此外,由于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对自身职能的界定不够清晰,如何向社会中转移职能以及转移哪些职能尚未形成成熟的机制,使得一些可以向社会转移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力量的发挥。当前,我国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格局需要进一步优化,社会管理的方式也要走向多元化。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和现实需要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社会需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公众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这种现象在教育、医疗、住房、环保等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然而,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与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较为单一,服务范围和内容存在城乡差别,服务体制不够完善,服务效率也有待提高。这些矛盾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不仅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的正常发展产生着不利影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所有这些都要求政府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能力,以减少公共产品与服务供需之间的矛盾。

(四)社会管理中面临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利益纠纷关系复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形式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多样化。现阶段,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已跃居世界第二,但人均收入水平依然较低,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区域之间发展还很不均衡。这些情况构成了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的潜在因素。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面临的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并日益呈现出多发性、群体性、复杂性、长期性等特征,危害到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同时,社会管理中所要处理的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当前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

三、政府的职能转变方向

社会管理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是维护公民利益、实现社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政府要针对自身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自身的职能转变。

(一)推动政府职能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并重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导向下,对诸如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有所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领域发展的不协调,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要推动政府职能向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并重转变,政府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要注重谋求社会各领域的综合发展,促进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利用进一步向社会建设领域倾斜。与之相应,要将以GDP指标为上的政绩价值取向转换为重视反映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综合指标体系。同时,还要对我国当前的干部政绩考核与责任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在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加入一些新的指标,如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指标来考核政绩,并使之与领导干部的晋升、任用、奖惩等内容相结合,以此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对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深入反思与改进,更好地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

(二)培育公民社会,促进社会管理方式与主体的多元化

盖伊・彼得斯认为,“公共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工作过程中的合作程度,而不是取决于政府员工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个真正具有效率、效能的服务计划需要服务对象的主动参与,而不是服务对象的被动接受”。我国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善于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社会管理。现阶段,在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参与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政府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权力边界,重点培育和完善我国公民社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及社会公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政府通过不断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以合法合理的程序将社会管理方面的部分权力和职能转移给社会承担,从而构建政府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格局。

(三)强化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

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关系到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有序发展。当前社会形势下,我国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一是建立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二是要统筹兼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尤其要重视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福利的供给,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力度,实行城乡无差别服务,切实解决城乡失衡问题,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事业的和谐发展;三是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体制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形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多元化主体模式,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推行电子政务,建立电子政府,拓展公共服务的发展空间,增强公共服务的品质、效率、回应力和能力。在政府实际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要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并针对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对配套政策加以改进。

(四)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

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实际工作中要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协调好、解决好各类不同的利益冲突。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发展还很不均衡,存在着复杂多样的矛盾,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突发事件与危害着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应从大局出发,不断对社会发展中的矛盾演变规律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正确分析矛盾特点和成因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对策:一是积极借鉴国外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处理矛盾与利益纠纷的有益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建立全方位、多渠道、法治化和系统性的矛盾调节机制;二是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正视现实中的利益矛盾。在实践中建立起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综合运用多种合法手段,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三是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真正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发展中解决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唐铁汉.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思路与对策[J].理论动态,2005(10).

[2]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第8篇

关键词 高速公路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个组织部分,只有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变化的形势,深入研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大胆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才能跟上时展的潮流。提升高速公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运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实现文明交通与社会管理共建。

要保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与社会管理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纳入社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从行政和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社会、道德、科技等多种手段转变,通过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的作用,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推进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要明确重点,将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牲畜上高速等违法行为纳入当地综治考评,启动综合治理的社会治理防范工程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健全高速公路管理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当地政府主导,地方各级各部门与交警、路政、经营单位联合指挥的工作模式,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高速公路的紧急突发事件。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

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地方党委、政府与路政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及时高效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各类违法犯罪信息以及其他路面信息与县政法委、各职能部门、沿线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强化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整体效能

(四)加强请示报告和宣传机制建设。

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高速公路治安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种社会力量,统筹各种社会资源,推进高速公路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深入乡村、工厂、学校等广泛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维护高速公路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二、加强各项管理,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一)健全会议制度,实现源头共管。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针对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增加整治力量。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积极会同安监、路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一批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秩序混乱路段。

(三)加强服务区管理。

要加强对服务区行业场所和暂住人员的审核和日常治安管理,督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好服务区的社会治安。特别是要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在服务区统一设立治安办公室,设立统一标识的服务区治安岗亭,加强治安管理和便于群众报警。同时,督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完善安全设施,加强保安力量,确保服务区的治安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

加强与气象、路政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协调沟通,提高恶劣天气预警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处置突发事件、救援抢险、排堵保畅的能力。

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效果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推进公共关系建设,着力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和积极、稳妥的矛盾化解机制,努力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与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的关系,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效果。

(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完善新闻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向媒体通报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情况,引导媒体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同时,要建立网上舆情动态分析制度,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避免失控现象。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关系建设。

推广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公共关系建设的经验,加强工作人员与群众的双向互动联系、沟通,大力宣传社会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工作人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努力增进群众对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的了解与理解、关心与支持。为高速公路社会管理部门搭建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回应民意、改进服务、树立形象的交流平台。

(三)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深入推进各种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对高速公路社会管理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切实整改执法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做好社会维稳和站区维稳工作。

第9篇

社会管理创新在理论研究上已经越来越深入,在决策上已经放在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上已经探索和创造出越来越多的好经验。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全模式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山东省泰安市平安协会建设、江苏省南通市大调解体系建设和淮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统建设等等。但是在这些实践的同时也遇到很多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上的难点。解决这些问题和难点,更需要顶层的制度安排。从顶层设计看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要在推进三个方面的结合上下功夫。

一是通过顶层设计,推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相结合。应当看到,社会流动日益增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群众需求日益多样。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更需要强化社会服务。在服务中创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但如何推进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在体制上相结合、在机制上相融合,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做进一步的探索。也应当看到,政府的社会管控领域不断扩大,但对新技术、新媒体、新舆论的冲击却无所适从;政府的公共服务不断深化,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能力与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多元化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社会自治的功能却日渐弱化;政府的管理机构不断扩张,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却不断加大等等,这些问题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社会服务提供了巨大空间,更为推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顶层设计提出了重大课题。

二是通过顶层设计,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公正相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能否形成一种促使社会稳定的运行机制。这种机制包括:一是通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二是合法的利益协调机制,三是有效的民意诉求机制,四是健全的制度保障机制,五是敏捷的安全预警机制。通过这些机制,让穷人与富人、城里人与乡下人、当官的与老百姓、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平等获得发展机会,并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2010),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保障社会公正,实现维稳和维权的统一。这种机制,让老百姓有“民意”可以与政府有效对接,有“民怨”可以与政府平等对话,让有钱人有事干,让没钱人不闹事,让富人过得好,让穷人过得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是通过顶层设计,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和社会体制改革相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是社会公共治理。社会公共治理的关键是构建以社会公正为导向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最根本的是推动政府转型。从发展趋势看,这种转型有三个基本导向:一是从“善政”向“善治”转变,就是从一个好的政府转变为一个好的治理模式。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特别是发挥市场组织的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就是要把政府的主要精力和主要工作放在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公正上来;三是从“大政府”向“大社会”转变,依法限制政府权力,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加快建设公民社会,实现社会共同治理。这三个转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社会体制改革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互动的过程。推进这个过程,顶层设计至关重要。

第10篇

关键词:新时期;独立工矿;管理

一、新时期下如何做好矿区社会管理的思考

石油独立工矿区的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又要立足当前、因地制宜。工作思路上要立足于解决矿区现实问题、立足于建设和谐矿区的需要,既不推卸责任、也不大包大揽。在政府缺位时,暂时补位,在政府到位时,积极让位。操作实践中,坚持借助政府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吸收公众参与的原则,努力形成合力。

1、是要积极借助政府力量,这是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的基础。2、是要充分依托社会资源,这是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的支撑。3、是要广泛吸收公众参与,这是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的保障。4、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的前提.

二、矿区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由于历史原因,石油独立工矿区利益群体比较多,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也比较多,由企业完全管理矿区社会事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从矿区员工家属目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来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闲有所乐等问题当属重中之重。

(一)立足实际提高矿区医疗保障水平。病有所医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幸福。医疗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赢利性医疗服务另当别论),应当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目前油田矿区应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提高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但是,所有的医疗服务最终都要回归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企业在条件成熟时要逐步转型或退出。

(二)稳妥推进养老体系建设。老有所养是矿区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很多一线职工常年在野外甚至国外生产作业,矿区养老问题不断显现出来。企业可以提供专门的场所,设立专门的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使离退休老同志在家就能够享受到各类养老服务、安度晚年。

(三)推动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在企业管理层,首先应勇于打破自我封闭、自我管理的格局,主动协调地方政府部门,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导入社区,加强对矿区居民的管理和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内容,积极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矿区,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矿区公共服务体系。

(四)大力繁荣矿区文化。要充分盘活矿区文化资源,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向职工群众全面开放。

(五)共建共管融入当地。结合油田企业型社区管理的实际,油田企业要不断加强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协调,借助政府力量解决矿区服务单位现阶段直接管理公共事务的合法性问题。

三、关于矿区住房建设与物业管理工作的思考

住房建设与物业管理不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但是属于矿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油田矿区应统筹解决好矿区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与老职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应不遗余力的改善矿区环境,完善配套设施,使石油矿区环境更加宜居,职工群众生活更加便利。

(一)规范推进职工住房建设。住有所居是民生之要。当前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价格居高不下,相当一部分职工完全依靠个人、独立地解决住房问题存在一定的难度。石油企业应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用市场化机制逐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同时,职工住房建设问题政策性强、职工关注程度高、项目运作周期较长、操作过程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一旦政策把握不准、操作不当,会给企业带来各种风险,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具体工作中应做好以下两点:

(二)操作要合法。职工住房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定,从项目立项、申报、审核、批准等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同时要抓住国家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的有利时机,深入研究住房政策,加强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税费减免、系统配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三)出售要规范。要有完整的需求、开发、销售、监管等方案,具体落实土地资源、销售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建设前应对销售需求充分论证,对销售对象征求意见,平稳操作。建成后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配售工作,把住房建设办成职工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阳光工程、和谐工程。

(四)增强物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油田工矿企业建设到哪里,小区就建在哪里。油田物业的服务区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集中体现为企业自建自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油田职工的工作生活需要。

1、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大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企业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职工群众的幸福指数,这样实质上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大部署的具体体现。

2、矿区物业企业要着力控制成本费用。要大力增强全员成本费用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调动广大职工自觉控制成本费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严格控制业务运行中的物料消耗,下大力气降低非生产性费用支出;要从源头上控制成本费用的增长,在项目建设上率先落实节约理念,在项目的安排上,优先考虑重要的民生项目和有助于节能减排的基础性配套设施项目,严格限制锦上添花项目。

第11篇

在社会管理中,美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城市管理者,较好地做到了“放手”而不“放任”,“掌舵”而不“划桨”。

2012年10月9日至30日,我参加了由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目标绩效管理”培训,通过听讲座、访社区,我感觉视野更开阔了,对美国国家社会制度和管理模式有了更深的认识。此次培训对我如何借鉴成功经验,提升管理能力,促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美国,行政划分主要分为中央政府、州、县、市(镇)几个层级,在具体社会管理中又主要依托政府、宗教组织和社会组织三个方面来完成。

首先,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起到主体作用。美国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有效调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各级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通过较为合理的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实现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有效调节,缓和社会矛盾。财政收入的大部分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和公益性设施建设,为解决民生的安全、生存、教育、医疗等基本的生活需求提供了保障。从政府分工看,美国联邦政府主管军事、外交,各州、县负责具体事务,实行网格化管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干扰相对较少。县以下设市,即城市,城市内设若干个社区,市由市长及一定数量的议员管理,具体日常事务由聘请社团组织完成。政府行政开支按人员设置进行预算,增减开支由议会商议决定。

其次,社会组织在政府管理中承担重要辅助作用。美国的社会组织,即非营利性组织(NGO)非常健全,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等众多领域,非营利组织除了开展公益,还分担了相当部分政府职能,使政府摆脱了繁重的社会管理事务。这些组织的非营利性获得了社会认可,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欢迎和依赖,成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有力推手。

三是利用维系社会道德体系。美国是宗教大国,宗教对人们的影响无处不在,形成了广泛而强大的宗教道德基础。特殊的宗教文化形成了美国特有的价值观,其孕育出来的民众诚信、向善和保持基本道德底线的思想,对美国社会治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

由于美国法制较为成熟,在社会管理方面也严格依法办事,一切工作严格遵照程序,目标一旦确定,将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更改,少受干扰。这样虽能确保落实效果,但缺乏灵活性,过于机械,往往一件事情的完成需要很长时间。同时,由于美国的政党管理松散,在开展组织动员,集中力量办事方面非常有限,特别是应对重大事件时,往往依赖于社会公众自觉参与。

尽管美国的社会制度与我国有很大差别,然而美国在社区管理方面的经验仍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在社会管理中,美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城市管理者,较好地做到了“放手”而不“放任”,“掌舵”而不“划桨”,社会委员会都是依法任命的本社区有经验、有实力、有威望的人,并且不拿工资,不涉及个人经济利益,因此都能尽职尽责,这样的人议事、定事的质量都比较高,失误相对较少。非营利组织受政府雇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做到忙而不乱,保证运作规范有序。这是美国社会化社区管理模式成功运作的最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仍然不太明确。尤其是在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各种各样的需求方面,政府仍面临许多想办而又无力办或无力办好的社会事务。因此,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依法给基层政权和各种社会组织放权,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各种需求。(作者系长顺县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玲玉)

第12篇

【关键词】泰州市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行政是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主战场、主阵地和主力军。如何推进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创新是今后一个重要课题。

一、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优势

1.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社会特性。

司法行政很多工作都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诸多方面,社会性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属性,司法行政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特点在社会管理中呈现出明显的社会性优势。

2.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管理特性。

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有特殊的管理职能。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内部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特殊职能。加强对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

3.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特性。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职能,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路径,是通过参与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有效降低政府决策风险、行政执法风险,在预防社会矛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4.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预防特性。

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发挥法律指导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公证制度作为诉讼程序的前置,提早介入民事、商事和经济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

5.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基层特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实践

1.确立新的行业定位。

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宽、空间大,职能优势明显,关键在不断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强化三种意识,调整发展定位,以理念更新引领实践创新。一是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就是社会管理部门的意识。主动深入研究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诉求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把部门工作重点放在研判民情、化解民忧、满足民需、温暖民心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增强司法行政职能就是为社会管理创新有效运行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识。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会管理创新的全过程,引导和推动各类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社会管理任务、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格局。三是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就是服务基层群众的意识。

2.完善社会服务载体。

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线实战载体,优化便民法律服务,大力实施司法行政社会化、社区化工程,努力形成小机关、大服务的现代型司法行政服务载体和工作模式。一是规范建设区、镇(街)两级矛盾调处中心。开展便民调解服务,面向社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等法律服务,强化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直接调处服务,拓展非诉调解、专业调解、介入调解、公共调解等便民服务。二是规范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通过完善窗口接待、专线咨询、现场点援、网上办理等服务功能,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规范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依托中心,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集中宣告、集中教育、集中劳动,实施重点对象心理干预、风险防范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网上定位监控,开展困难对象的就业服务和困难帮扶,切实提高对特殊对象的管控能力。四是规范发展社区司法行政业务。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社区管理服务站或综治办设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窗口,利用网络平台,开设网上司法所、司法行政“微博”、QQ群,鼓励村、社区干部、社会法律机构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专兼职调解员、普法宣传员、矫正社工和法律顾问,不断增强社区司法行政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