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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

时间:2023-06-07 09:10: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路政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路政管理

第1篇

1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现状

(1)高速公路设计特点是全封闭、全立交,对于路政执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高速路段的桥涵、通道、上跨桥等很多地方是巡查的盲区,管理难度很大。其中某路段在2001~2005年共制止、处理、处罚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行为132起,处理违法堆积物共851堆。(2)高速公路沿线长,公路附属设施经常有附属设施被盗窃、被恶意破坏的现象,280km的高速公路累计被盗窃、恶意破坏的电缆线、标志牌、螺帽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已达近300万元,给国家财产和高速公路的畅通造成很大损失。(3)尽管路政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宣传工作,但部分群众依然法律意识淡薄,他们片面的以为违反不能等同于犯罪。近年来,管理部门格外重视宣传作用,加强了法制宣传和报道,通过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尽管普遍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群众守法意识普遍提高了,在群众内心深处,还存有“法不责众”意识,缺乏公共设施的意识,贪图小利益损害公共利益。(4)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只顾当前利益,没有大局观,只考虑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违反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仅为招商引资,使得当地政府不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批准违规构筑物,以招商引资和建设投资软环境来干涉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给路政部门的管理带来难度,无形中损害群众利益,践踏法律尊严。

2预防性路政管理的开展对策

2.1完善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路政管理本着公路行政管理为目的,公路的行政管理则涉及范围更广,而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只是高速路政执法,无法等同于路政工作。需要完善路政工作机制,才能更好的整合路政部门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路政预防性管理工作,才会有稳固高速执法的基础。2.2抓好路政队伍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性路政管理工作需要管理好路政队伍,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提高思想和认识,做到依法行政,本着预防性管理执法。具有预防性路政管理的社会意义。执法人员的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培养执法人员吃苦耐劳、服务群众和以人为本的路政管理事业。同时,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艺术和执法技巧,提升业务素养,本着为民服务宗旨,强化个人为民意识和公共服务能力。2.3积极开展好路政巡查等基础工作路政预防性管理工作中路政巡查是重中之重。路政巡查是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方法之一,降低发生的违法行为程度,避免违法行为的扩大化,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避免因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避免事后给路政执法机构带来的处理难度,提高路政执法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创造高速公路环境稳定有序。2.4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坚持不懈的路政宣传能够很好的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做好宣传工作,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和法律意识,懂法知法的自觉行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强对沿线政府部门沟通,共同遵守路政法律法规,督促部门行政批复时考虑到路政法律法规,避免行政许可与路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2.5建立科学全面的群管网络体系实施预防性路政管理根据情况建立科学的群管网络体系,将路政管理部门行为转变成政府和路政相结合的管理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成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管的和谐局面。

3结语

总之,高速公路预防性路政管理对策是否得力,关系着高速公路能否健康、快速的发展,从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现状分析来看,预防性路政管理的开展对策主要是完善执法体制、抓好路政队伍内部管理、积极开展好路政巡查等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建立科学全面的群管网络体系等,只有从这几方面做好了高速公路的预防性路政管理,才嫩肤管理号高速公路,使其在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来服务与社会和大众,推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徐立保 单位:江苏省徐盐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第2篇

2、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3、超限运输,害人害已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

5、损坏公路,依法赔偿

6、公路畅通,货畅其流

7、依法行政,保护公路

8、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运输

9、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0、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11、自觉遵守路政法规,规范使用公路行为

12、学习贯彻《公路法》,强化依法治路的观念

13、禁止非法占用和挖掘公路

14、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破坏公路附属设施

15、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16、公路及用地范围内禁止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设棚屋等

17、依法管理公路,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18、依法管理公路,强化公路交通环境

19、依法管理公路,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20、公路连接千万家,畅通整洁靠大家

21、合法装载货物,让路桥更安全

22、非标设置规范一分,地方形象增长十分

23、如果你侵占一片路面,你就侵占了别人的安全

24、人要衣装,路要靓装

25、让我们共同呵护用辛勤劳动铸就的平安之路

26、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27、公路情系千万家,畅洁绿美靠大家

28、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面推进公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9、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 全面构建和谐公路

30、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31、共筑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32、以人为本 依法治路

33、治理超限超载,共建平安公路

34、规范执法,文明服务,让全社会了解路政

35、千里行车,安全第一;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36、贯彻《公路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7、公路畅通,国家保护;路产路权,不容侵犯。

38、依法治路保畅通。

39、光明大道,共同创造。

40、严格执法,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41、保护路产路权,清除路阻路障。

42、建设文明样板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3篇

1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1.1路政管理的性质无论那一种定义,对路政管理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路政管理是行政行为。这一定性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既从职能上保障了“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又从财政预算体制落实了政府的财政保障义务。1.2路政管理的范围路政管理的范围即公路安全保护的范围,依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包括路产、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规划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涉及公路安全保护的区域。1.3路政执法管理的行为种类路政执法管理的行为种类有路政许可、路政处罚、路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路政收费。除上述直接影响路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路政行为外,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还有路政命令、路政确认等行为。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2.1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特殊性2.1.1国家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为: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宜另设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制定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及时做好包括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2.1.2法律法规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农村公路不是法律法规上的名词,在法律法规上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管理体制:(1)县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2)乡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乡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人民政府,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3)村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村道的保护由乡人民政府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乡道的管理规定实施。法律法规与政策不一致时,应当执行法律法规。2.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适用特殊性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相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完全适用的。(2)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县道、乡道是完全适用的。(3)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村道仅是“参照”适用。考虑到乡镇人民政府无专职人员,而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有专业人员,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政和养护的管理,并聘任路政协管员方式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可与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签订村道路政管理委托协议,以便从法律上来保证村道路政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2.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主体特殊性农村公路中的县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行为属于政府招标行为。养护具体实施可以招标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的实施没有法律法规规范。2.4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内容的特殊性(1)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在内容上有特殊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的距离;村道没有法规规定。(2)公路规划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为国道、省道不少于50m;县道、乡道不少于2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3)公路安全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

3结语

与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相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无论是在其基本内涵上,还是在其管理主体、管理内容、法律法规的适用上都有其特殊性。只有认清了这些内容,才能在路政管理的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勇于创新,探索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客观规律,构建出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路政管理模式,以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与畅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作者:代洪娜 姚宁 张博 单位: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土地、水利、规划、城建、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分管区域内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四)对影响安全畅通的公路自然损坏和出现的险情,应及时设置标志,并督促养护单位修复和排除;

(五)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

(七)审理从路面、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设施的建筑事宜;

(八)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公路超限运输,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十)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可责令其暂停行驶,就近停放,接受处理。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尽职尽责,秉公执法;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九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擅自设棚、摊点、维修场等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

(四)采矿、取土、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任意引水灌溉、排放污水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打场、晒粮、燃烧物品;

(六)违章利用、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在大型公路桥梁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不得采挖砂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等妨碍桥梁安全畅通的行为。

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任意取土、采石、伐木、烧窑、刷坡、爆破等妨碍隧道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十一条在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石、伐木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和公路设施的安全。有危及可能的,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作业前报告当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发生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听候处理。

第十二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前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签订协议,并承担按原公路技术标准修复或商定按其规划标准改建公路的费用,方可施工。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时,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事前征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

第十三条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后,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在国、省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县、乡道上增设平交道口,由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路平交道口设计、修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设置平交道口,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道口建设方应承担费用。

原有平交道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侵占、损害公路的,由原道口建设方负责整治。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堵塞公路排水设施和改变其排水走向。需要改变公路排水设施及排水走向的,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和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得擅自通行。

超限运输车辆,确需通知本市管辖国道、省道的,承运单位和个人应在车辆起运前向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市(地)的,应通过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县、乡公路的,向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附有关资料、证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协助承运单位和个人选择运输路线,制定通过方案,与承运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后签发《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承运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公路损失补偿费或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费用,并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履带式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应经所在地的县(市)、区的,应经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并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制造、修理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公路上试车,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试车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公路损坏补偿费。试车车辆应悬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在设有试车标志的公路路段试车。

第十八条严禁乱砍乱伐、损毁、随意剔剪公路行道树和损毁公路花草绿地;不得在公路行道树上悬挂广告牌、电源线及其他类似物品。

因建设需要零星砍伐公路行道树,在国、省道上的由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在县、乡道上的由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批量砍伐和更新砍伐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权限批准。

第十九条未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招牌、非交通安全宣传牌(架),对擅自设置的,应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公路界牌、测桩、标号志、护栏、护桩、护墙、雕塑以及养护、服务、通讯、监控等公路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坏和改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运输易遗漏抛撒物资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公路。污染公路的应负责清除或承担清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需中断交通的,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事前共同通告。

第二十三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靠公路一侧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下同)外缘的控制间距为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其间距: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规划、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公路沿线进行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批准用地时,应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不得批准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用地。

第二十五条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违反《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试行)》规定,在国道、省道边沟外五米内,县道、乡道边沟外三米内修建的建筑物,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修建的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应限期无偿拆除。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的建筑物,除按上款规定应当拆除的外,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确需改建、扩建的,必须易址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外。因公路扩建、改建需要拆除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设置集市贸易市场。

第二十七条对涉及公路路政管理的各种申请,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归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赔偿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损坏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计算。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同一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十)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兼职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坚持日常公路巡视;监督经审核批准利用、占用、挖掘公路事宜的执行;制止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处理一般违章和侵权行为;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实施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保障交通和作业安全。

第九条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纠正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专职、兼职路政管理人员搞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组织审理路政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路政管理人员应掌握公路管理法规并具有一定交通工程学,公路管理行业的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十二条路政管理人员应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随时掌握路产情况,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专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一律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

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不统一着装,但须佩戴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袖标,并持有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兼职公路路政员证”和“义务公路路政员聘用证”。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收到利用、占用、挖掘、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路产档案、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等。

公路用地、留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尚未确认权属的,应由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清理、勘察、登记造册,明确用地界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确认权属后把有关文件归档保存。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的永久性建筑设施,应按《条例》生效日期前后分类登记,经户主、证人签字后立档保存,并随时记录变化情况。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十六条路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县(市)的,由有关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一个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跨地(市)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其中一个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县(市)、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七条报请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路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应首先制止违章和侵权行为,并做好登记、拍照、取证、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明确管辖权。

第十八条路政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及当事人主动承认有违反路政法规行为时,经调查属实,路政管理人员即可作出处理决定。如当事人接受处理决定,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被损坏路产的原状后,则该案应予了结。其承办人应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连同有关单据、资料归档保存。

不能及时处理完结的案件,按本规定的路政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路政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立案:当路政管理人员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并已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填写《立案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经路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交承办人办理。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承办人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应立即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和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调查取证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实事求是。

取证范围包括:书证,包括文件、信件、电报、路产证书等;物证,包括已被损坏的路基、路面、桥涵、被盗伐的行道树及违法使用的工具等;视听资料,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影胶片、传真资料、电话录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指为解决专门技术性问题聘请专业人员就案件事实材料所作出的科学鉴定与分析意见;现场勘验记录。

调查和收集证据由两名以上路政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证据材料上应写明调查时间、地点和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姓名,由他们分别签字。

如果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难以重新取得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

第二十一条发出《违章通知书》:当查明当事人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当事人发出《违章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停止侵害,恢复公路原状,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第二十二条作出处罚决定,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路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参与研究案件的人员应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作为该案文件附件归档保存。

第五章路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损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构筑设施、种植作物、设置地上地下管线、棚屋摊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凡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40元以内罚款;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修复路产或缴纳代修费,并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50%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畅通,危及公路、公路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责令停止危害行为,赔偿公路损失,另根据情节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刹车、行驶履带车、铁轮车、遗漏抛撒污物等,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和被污染的,责令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超过公路设计净空高度和载重标准的超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可禁止其通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的,应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对违章进行超限运输造成路产损坏的,按实际损坏部位和大、中、小修工程造价作出修复工程预算,对承运单位或个人追缴公路损坏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公路路政管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各级路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越权行政或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路损失赔偿费用于公路维修;所处罚没款及罚没实物变价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不得任意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路政复议

第三十条路政案件的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并遵循及时、便民和书面复议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路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路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本案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申请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第三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诉理由:

(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复议请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二)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已经向人民法院的。

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第三十五条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提出的证据、材料不足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发还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三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作出具体路政处罚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即被申请人,以下同)。被申请入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答辩书(包括有关材料的证据),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第三十七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全面审查具体路政处罚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定性和处罚幅度是否合适,有无超越职权和的现象等。

第三十八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经公路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印章后按规定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第三十九条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七章期间与送达

第四十条期间以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则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四十一条送达路政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送达:

(一)路政法律文书一般应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并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不在时,亦可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或邻居签收。

(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并以邮件回执所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

(三)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村、街道或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将文书送至当事人住处或转送当事人单位签收而视为已送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法律文书送达方法。

第八章强制执行

第6篇

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土家苗寨人民受到了苦、困、穷的折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西部大开发给黔江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公路、铁路、航空、立体型交通为美丽的黔江城添上了展翅飞翔的羽翼。特别是“8小时重庆”、“2两小时乡镇”的畅通工程给黔江人民带上了发财至富的小康之路。然而,在这些成功之路的背后有决策者、建设者们的功劳,更有与公路共舞、情系公路管护者的艰辛,他们就是长期战斗在第一线恪尽职守、以法护路的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这支年青的队伍为管好公路事业,确保安全畅通,不怕苦、不怕难、不怕代过,依法行政、敢于较真,在工作中克服重重困难,有说不完,叙不完的故事。

 

勤俭持家,艰苦创业

黔江的公路管理,过去由于体制不顺,“四乱”现象严重。2001年4月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作为独立的执法主体成立之后,一支20人的队伍在大队长谢忠友同志的带领下肩负起800公里的巡查和超限运输检查的艰巨任务,经过了三年多的努力工作,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执法行为,结清了800余起案件,达到了机关管理正规化、工作管理目标化、道路管理法制化、队伍管理军事化、装备建设现代化的五化要求。路政管理工作滞后的黔江一下冲在了重庆市行业系统的前面。

路政大队经济基础薄,每年50余万的人头经费,怎么节省也保障不了工作的正常运转,因为每天3辆车10余人上路巡查,车辆磨损和油料消耗、人员出勤补助,每天都在一千元左右,这样大的经费需求只有从努力工作多征收规费中挖掘,从规费上交财政后的返还部分中提取,如果工作不积极,该收的规费收不起来,经费保障不了,车子的运转,路政巡查到不了位,工作就要摆摊子。为此,谢忠友大队长以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在职工会上讲:“干好工作是立足之本,搞好福利是动力之源”,大家从中明确了工作与福利的关系,同时也摸清了大队长的心理,如果工作干不好是别想发钱的。单位勤政廉洁风气正,接待客人没有住过高级宾馆,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更不搞其它娱乐消耗。尽管路政大队每年上拔经费有限,但由于管理有方,生财有道,他们在干好本职工作确保职工正常福利的基础上,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在区委、区政府和交通局的关心支持下,改善了办公环境,修起了两个卸货场,形成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配套,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路政管理机构。

 

负重自强、克难奋进

要说苦,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同志最辛苦,编制只有20人,而且长期公差4人。一支16人的队伍肩负起近800公里的公路巡查任务,同时还兼顾到国、省道两个超限运输检测点的昼夜值班检测任务,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少、车少、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没有较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强壮的身体素质和严格的纪律作风是是干不好这份工作的。路政巡查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之分,只要有情况就得立即出动,特别是有时深夜道路不通或者在同一时间几个方向出现损坏公路设施的案件,需要立即到现场查处,车少人少,工作需求矛盾突出,如果协调不好就要住乱子、摆摊子。但是,这支队伍在大队长谢忠友同志的管理下,根据应急预案,按照先国省道,后县乡道,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排障确保畅通的原则,工作忙而不乱,人员使用得心应手,工作开展有声有色。

 

执法如山、一路威风

 要想富,靠公路,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的体会,交通发达了,人民群众也发家致富了。但是,公路边的房子增多了,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运输车辆也多了。显而易见,路政大队的工作任务繁重了。红线控制区内违法建筑要拆除,超限车辆要卸货,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是法与少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较量,要规范这种行为,干好这项工作,不是凭一两句话,搞几次宣传教育能解决问题的,而是要以法律为准绳,有不怕代过、敢于较真的精神,才能打开局面,推进工作。

路政大队刚组建,上路巡查的第一天就是挨打受骂,难处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有人说人情。并且还有一些威胁的语言,要以红道的关系,黑道的所谓武力来“摆平”路政大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同志产生了畏难情绪,但是没有吓倒军人味很浓的谢大队长。他立即召开职工会,讲法律、讲纪律、讲责任、分任务,并且在职工会上明确强调任何人在工作面前不准讲价钱,法律面前不准说人情,困难面前不准叫苦,凡是单位职工的亲朋好友和上级打招呼的事情,不超出原则的前提下能办的,必须办,并要办好,违背原则的事要说明情况,谁也不能乱表态。路政大队是这样规定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们在认真抓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区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强制拆除了36家违法建房,查处超限车辆2500余辆,强制卸货60余辆,130余吨。该队由于执法公正,处罚幅度把握适当,三年多来无行政诉讼案件,也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俗话说:物、财好理,人难管,这是任何单位领导都有的都有深刻体会。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成立时,其人员是从交通系统各单位抽出来的“精英”,素质参差不齐,个性差异较大,有的习惯坐办公室,一张报纸一杯茶——吃不了长期奔波山路的苦;有的悄悄下海干着自己的私营企业——心思老放在自己找钱的大事上;有的习惯了“老子天下第一”的工作作风——喜欢在外面乱发言、乱表态;有的财经纪律意识不强——时不时地把收费款放在自己的身上摆摆“大款”姿态,不按时上缴。针对这些问题,谢忠友大队长凭着长期带兵积累的经验当机立断,毅然作出了以军事化管人的果断决策,以他为首的队领导班子通过深思熟虑研究制定了一整套10余种切实机关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对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作了明确的规范,大到方针政策,小到行为举止都无一漏洞,条条实用,项项款人,并将这些制度直接与经济挂钩,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办法。条条款款出来后,谢忠友队长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奖惩逗硬,以他独有的人格魅力和不怕得罪人的军人气魄彻底扭转了往日政令不通、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的衙门歪风,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工作激情,让每一个职工都充分展示了各自的才干和个性,使路政队伍在短短三年内真正成了一支作风优良、敢于胜利的威风之师、文明之师。

曾有因违反制度受处罚的职工这样说:“没有队领导的严格管教就不可能有我今天的成长和进步,单位没有严格逗硬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就没有路政大队今天的辉煌,虽然我受到了罚,但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我认为值。”

是的,三年多来,因迟到、早退、着装不整、不按程序办事等违反制度行为被处罚的职工不下20人次,个个都被“依法”查处,就连班子成员都无一例外,但他们都毫无怨言,因为路政大队每一个职工都知道,严明纪律是成功的保障,是胜利的奠基石,为了集体的荣誉,牺牲点自已的利益又算啥,何况犯了错该罚。

在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会议制度中有这么三个会议:一是每周一的干部的例会,用于分析当前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每周五的职工会,用于学习时事政策,传达上级政令,兑现奖惩;三是不失时机地开民主生活会和谈心会,用于在党员和职工中开展事实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各自的真实想法。这三个会议从组建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开始一直到现在,在没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的前提下从未间断过,这看似平常的三个会议是他们认清形势、发现问题的会议,也是落实制度、制定决策的会议,更是互相交流、坦诚相对的会议。这三个会议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唯物主义观的体现,是继承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光荣传统的体现。这三个会议让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融为了一个整体,形成了一个坚不可摧的堡垒,每一个职工都是这个堡垒的一砖一瓦缺一不可。

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有这么一条不成文的习惯,就是当职工自己或亲戚朋友有事需要单位照顾和优惠的时候,无论职务高低,都得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让全体职工都知晓后,再视其情况在政策范围内予以考虑,从不暗箱操作;谢忠友大队长还定期将财务开支情况向职工们阐明,增加其透明度,他的这一举动让全队职工深受鼓舞,无人敢中饱私囊、大肆挥霍。

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善于接受社会各界批评意见,他们时常邀请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等领导部门和相关企业、群众就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进行座谈,虚心听取他们对路政执法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为进一步树立好执法形象和下一步的决策提供参考。

 

正是这敢于较量、勇于胜利的精神激励下,在严明工作纪律下和踏实可干的工作作风中,黔江区公路路管理大队历尽了艰辛、克服了万难,以一目了然的工作成绩,获得了市、区主管部门和政府的屡次嘉奖,树立了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业的一面旗帜,谢忠友大队长也因此获得了“重庆市十佳交通执法队员”殊荣。

 

第7篇

【关键词】路政问题治理

1、存在问题

1.1涉路违法建筑多

改革开放带动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国营、集体、个体经济活跃,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涉路单位或群众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建住宅、饭馆、修理店、加油站等现象屡见不鲜,使本来宽敞的路面变得非常狭窄,有些路段呈“街道”发展趋势。

1.2路况差、标准低、路政管理难度大

由于历史原因,县乡公路技术标准低、路面窄、急弯多,有的群众挖路扩田或在公路两侧及公路范围内摆摊、设店、堆放各种杂物和晒谷,客车随意停放在公路上揽客、装卸物品等,路障屡见不鲜,严重地影响路容、路貌和车辆的通行。

1.3任意设置各种交叉道口,影响公路质量

有些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房后,不经过交通部门允许,私自在公路上设置各种交叉道口,堵塞了公路边沟,造成水冲刷路肩、路面,损坏了公路,严重地影响了公路质量和交通安全。

1.4公路设施损坏多

公路线长面广,监控难度大,有的群众随意损坏和偷盗公路各种标志牌、里程桩、路树等公路设施。交通运输迅猛发展,昼夜通行密度不断加大,加之运输企业体制改革,由公有制改为个体制、租赁承包制,这些车辆大部分超载和超限在公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多,损坏公路设施严重。

2、原因分析

2.1客观原因

(1)涉路群众对公路法规意识淡薄,公路管理法规宣传力度不够,贯彻落实没有深入到社会的最基层,群众对公路法规的了解还不够,对管好路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

(2)有关政策衔接不好,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无法协调。涉及到路政工作的相关部门有土地、城建、工商、交警等,他们都有着自己的管理法规,各自都依照法定的职责实施行政管理。

(3)当地乡、镇政府对路政管理重视不够。

(4)不正当的行政干预现象常有出现。

2.2管理原因

(1)重建设轻管理。各乡、镇在修建公路时,乡、镇政府非常重视,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二是号召乡、镇属单位集资;三是发动群众捐款、投劳,千方百计修通公路。公路修好后就万事大吉,无人过问。

(2)对路政管理问题认识不足。有些路段出现严重路障,路政管理人员向乡、镇、政府反映,有些领导竟然说乱堆乱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所以县乡公路路政管理难以依法治路、依法护路、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3)路政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执法不严。如今路政管理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管理水平,在路政执法过程中有时手软,交通部门措施不力,对路政管理工作讲起来“万斤重”,一做起来“百斤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十多年,仍有违章建筑屡禁不止,而交通部门也未取得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突破。

3、对策

3.1加强路政队伍建设

公路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都需要由路政人员贯彻落实,因此路政人员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涉及到行政管理、公路工程和法学等多学科知识,不仅要求执法者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如果路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不一,就不能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有计划地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并在中、高等学校适当设置路政管理专业或相关课程,系统、有计划地学习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知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等相关知识。此外,在政治素质方面,注重政治道德素质的培养和锻炼,加强秉公执法和防腐倡廉教育,树立良好的风纪和职业道德风范。

3.2理顺好各部门的关系,对路政工作实行综合治

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密切联系土地、城建、工商、交警、乡、镇、法院等部门,利用他们各自的职能配合交通部门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土地、城建、乡、镇在规划和审批建房时,要严格按照公路法规控制红线内建筑,建议土管部门在公路两侧审批土地时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后再予以审批。工商部门在审验、办照时,对占路经商应予以取缔。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要协助交通部门收取损坏设施修复费。只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并理顺关系、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实行建、养、管并重,把建、养、管措施落到实处,实行综合管理,才能保障公路完好、完全、畅通。

3.3深入基层、抓好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了解各路段情况,对违法建筑、增设道口、损坏公路设施等案件及时收集,并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性。根据路政工作的特点,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突出的路政问题。

3.4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路政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管理要求高。亟待造就和培养一批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懂业务、知法律、秉公执法、热心奉献公路事业的路政管理人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请老师到单位讲课;二是分期分批选送到外地学习;三是联系实际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上岗考核制度,择优录取。对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这样才能造就一支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政治过硬、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的专业化高素质队伍。

在现代路政管理中,高效能的取得有赖于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有效沟通。当代行政复杂化和社会化的趋势的日益显著,横向沟通也越来越重要。四通八达的公路将以下几个管理部门紧紧联系在一起,路政管理机构管理路产路权;土地管理部门管公路两侧的土地使用;城乡建设部门管建房审批;工商部门管集市贸易和设摊营业。这些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规章,且这些法律规章都代表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棱面,它们都服务于以法治国这个总目标,但由于没有横向沟通这使上述各管理部门在管理时难免会出现偏差。再者,道路体制改革后,路政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在职能和权力上有交叉,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路政管理的有效开展。要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顺利地完成路政管理工作任务,路政管理机构应以协调的形式加强与上述平行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协调行动,携手综合治理。

4、正确处理三个问题。

路政管理权力的实施,是在一个包括多种要素同时作用的系统中进行的,其效果如何,除了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外,还受到被管理者管理权力的客观环境以及作用对象等因素的制约。路政管理工作人员是路政管理机构的代表,是路政管理权力的化身,这种特殊的身份,要求他们必须有出色的能力和素质,必须严格按照路政管理活动规律合理的运用路政管理权力,客观环境尤其是社会大环境,给予管理者的选择余地是很少的,这就要路政管理人员艺术地运用管理权力。

第8篇

一、路政管理与地区济发展

路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路政管理机构在国家法律与法规规章的指导下,以公路为对象实施行政管理。路政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的使用质量,进而提升公路的经济社会效应。可见,路政管理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一)完善公路设施,优化行车环境

在地区经济的健康稳健发展中,公路的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及完好度发展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与规范公路标线、指示牌、标志、警示桩、防护设施,建立公路安全状况档案等显得十分必要。此外,搞好道路美化,规范公路两侧建筑物,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等使公路建设有序,达到整洁美观的愿景。总之,美化环境将会让司机等在行车中拥有舒适的感觉,视野开拓,能够很好的判断行车方向,同时保障了路容路貌的完好与畅通。因此,路政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促进招商引资,优化发展环境

在地区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各地为刺激经济增长都在大力招商引资。路政管理审时度势,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将会起到重要作用。招商引资的进行,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良好的法制环境。路政管理积极配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路政管理以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维护路产路权为核心任务,倡导和谐执法,正好吻合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为优化法治环境提供了帮助,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着经济发展。

(三)保障道路畅通,促进物流发展

地区大力建设交通网路来增强经济发展,这样完善畅通的运输网络,较高的道路等级与通达率对确保各种物资的运输畅通无阻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路政管理的服务职责正好能够很好的吻合地区规划。

在路政管理给地区经济带来正想刺激的同时地区经济的发展也得路政管理带来一部分问题。在地区依托公路为自身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在这些活跃的经济地带,公路产权变得越来越模糊,受到很大的损害与侵犯。正事这种概念的不清楚又制约着地区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此外,地区发展经济给公路养护增加了很大的成本,管养成本的增加再次转移到整个的养护成本中,可见路政管理在发展经济中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问题。

二、加强路政管理的途径

(一)强化宣传力度

加强路政执法宣传,因为控制清除违章建筑及路障与大量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倘若政策宣传不透彻,执法工作将不能得到很好的理解与支持,甚至导致大量矛盾的产生,诱发社会不稳定要素。因此,要借助各种媒介宣传《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公路与守法意识,进而能够自觉维护路产路权,为日后整顿减小阻力,夯实坚实基础。

(二)创建精良队伍,加强路政人员继续教育

作为一种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路政管理工作也是一项科学细致的工作,其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而当前路政人员整体素质与文化水平偏低是导致路政管理难的重要原因。因此,为适应路政管理的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精良队伍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要把纪律严、学历高、作风正的青年职工补给到路政执法队伍中,形成定期培训制度,使他们掌握一定的路政法规和专业技能,不断充实完善自己,使路政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不断迈进。此外,要积极调动每个路政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可建立路政员执勤执法量化考核制,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路政员的管理资源进而提高路政员的管事率,提升路政工作效率。

(三)拆除违章建筑,保持环境秩序井然

完好、安全、畅通的公路设施将会大大增强地域经济的大力发展。因此,要严格履行路政管理职责。整顿和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呈现美观、整洁的公路路容路貌。

综上,在经济的快速发张中,路政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正是路政管理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追寻于利于地区经济增长的路政管理道路,实现地区经济繁荣发展与路政管理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常立忠.加强路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9).

第9篇

随着省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各个城市之间、人与人之间不再陌生,人们的生活空间及环境变得更有质感、更加便捷。但高速公路不仅让人享受到快捷与便利,还在各种主观、客观因素以及自然、社会因素等的影响下发生诸多意外事故,使人民的性命、国家的财产遭受损失。所以管理不能比现实滞后,务必要将路政管理列入公路营运管理议事日程,加强路政交通档案管理势在必行。

一、路政交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路政档案是公路管理部门开展路政执法工作时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件等材料,存在利用查考价值,是对路政管理的真实记录,是路产管理、路政执法的重要凭据。国家交通部早在2003年就通过第2号令颁布、实施《路政管理规定》,并在接下来的探索中按照各省高速公路发展趋势、综合相关国道、省道以及乡道等交通体制的状况,多方面分析、研讨各地怎样建设路政执法队伍、怎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怎样保护路权路产等问题,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路政档案和路政交通管理紧密相连,二者缺一不可。在最近几年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环节,由于频繁发生涉及违章违法、路产路权等索赔偿付案件,甚至涉及刑事诉讼等,所以各高速公路营运企业要想自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被影响、侵害,就须不断研究、探讨违章占用公路土地、非法盗窃公路财产、胡乱搭建广告牌、收费站突发案件等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是路政人员的职业能力需要,他们在工作中所形成的路政巡查、路产管理、路政统计以及路政案件等真实记录均须依据相关的档案工作规范,收集、?b定并整理应当归档的材料、文件,并按照分类号、年度、保管期限、案卷顺序号做好科学排列工作,完善档案的立卷与归档。

另外,针对一些保存价值极大的土地使用证、路产登记表、路政许可证以及修建桥下道路、跨线桥、隧道、渡槽、涵洞等管线工程项目的档案,它们的利用率很高,路政人员务必要按期把这些档案移交给综合档案部门永久保存。同时要依据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路政交通档案的分类、鉴定、整理以及立卷等工作,有序、科学地管理路政档案,以便在高速公路营运面临各种问题时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路政交通档案管理措施

档案人员应针对路政交通档案建立起有序的、科学的管理制度,持续优化路政管理体系。从高速公路营运企业的运作情况来看,路政档案人员不仅要管理好每一年的路政档案,日常的路政巡查、路政执法、案件处理等工作也会产生大量资料、报表,如交通监控中心每一天都会产生大量报表,包括交通业务分析、交通事态统计和处理、车辆分流、路政拯救、行车缓慢情况分析、顾客投诉处理等各种各样的报表。同时,还会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路产损坏、违章整改、应急处理等日常业务制定出各种各样的统计报表,包括交通事故、构成路产损坏、应急处理方案、拯救巡查日志、路政工作台账、整改停工通知、违法案件等资料。因此,路政执法管理的具体业务繁多而艰巨,路政人员更需加强思考和探索应怎样将路政管理业务做好。为完善、高效地管理路政交通档案,为快捷、方便地为档案利用者提供可靠证据,路政交通档案人员具体可采取两大档案管理措施:

一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开展定期排查工作,及时把安全死角清理掉。高速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往往使驾驶人员、业主单位等的经济财产受到巨大的威胁,且这也是路政人员最关注的难题,这不仅和部分人为因素有关,还和公路设计、建设及施工不当等有联系。因此,路政人员必须定期、定时排查、拍摄高速公路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匝道、路段,一旦发现隐患务必要及时上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在技术与质量等方面做好整改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避免因事故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全面收集资料,按照年度立卷归档,做到主次分明,一案件、一卷宗。路政人员务必要定期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台账,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组卷,一个案件要对应一个卷宗,尤其是涉及较大金额的路产索赔资料,必须如实做好电子文档记录,长期集中保存。如果案件的当事人被罚,那么其重要物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驾驶执照等,务必要认真核查,严格把控借用重要证件、防止伪造的大关卡,为日后发生行政诉讼做好准备。一旦日后形成行政诉讼,这些重要的档案就会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三、结语

路政档案是保障人身安全及路产安全的专门档案,在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环节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不但如实记载着整个路段、交通网络的情况,更见证着路政执法管理者在一线岗位的辛勤付出,所以档案人员必须加强研究、探索、总结和提升,不断优化路政交通档案管理工作,为高速公路的健康营运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10篇

【关键词】路政管理;问题;对策

要想富,先修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道路交通很不发达,具体体现在国内各地的商品不能及时运送到消费者的手中,造成南北、东西的商品差价很大。如水果和蔬菜,在春天,北方人民很难吃到新鲜的水果和蔬菜,即使能买到,价格高昂。而北方的大米和豆油在南方也是很少能买到。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加大了对道路交通的建设力度,到目前为止,已达到了村村通公路,现在北方人民一年四季都能吃到新鲜的水果,而南方人民也可以吃到东北大米,同时价格还不贵。由于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丰富了人民的生活,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成本,但在路政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1.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沿线过长,路政管理人员少,管理难度大

按照交通部《公路劳动定员》标准要求,每百公里最低不能低于5人,而目前国内各地区基本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同时有些地区的国道年久失修,更加难以管控。

1.2路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路政管理工作

造成路政管理人员素质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来源渠道复杂。有的人员是交通系统内分流过来的,有的是交通系统外分配过来的,有的是家属子弟照顾安排的,部分还有是新招入的,有的根本达不到路政管理要求。二是学历低。据统计国内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为50%左右,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并不多,因此造成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这样的执法队伍要达到规范执法难度很大。三是专业素质差。路政执法是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在路政执法队伍中,还有大部分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的系统培训,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很容易使违法者钻法律的空档。同时路政管理部门是社会的一个窗口,由于一些路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差,举止随意,言谈粗放,甚至有些人员出现违法乱纪现象,使社会各部门对路政管理部门的评价很低。

1.3控制区域内涉嫌违建的因素众多

在公路法中明确规定公路用地外沿起国道、省道、县道分别不少于20米、15米、10米,而在国内,道路控制区内的新旧建筑比比皆是,有些是现有房,后有路的历史成因,也许是当初建道时无法拆除。对于此类非法建筑按照现有法律只能是以此为戒,不能再建和扩建,但实际上很难控制。还有的地区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将道路建筑控制范围缩小,使控制区内的建筑有增无减,对道路的管控影响巨大。

1.4超限车辆治理难度大,对道路及桥梁的破坏程度加大

由于超载车辆增多使恶通事故频发,对桥梁损坏严重,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路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超载车辆的治理,但困难重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超载车辆上道运输是一个系统问题,超载的目的是运输车辆的利润最大化,由于利益驱动,一些生产车辆的厂家违背相关法律条文,在原有的载重量的基础上私自加装货车箱体,还有部分货车是改装的。因此超载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环节,如生产、改装、道路运输管理许可货主单位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货运车辆超载率占货运车辆的10%左右,由于道路运输的成本比较高,对超载车辆的罚款额较大,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同时路政管理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产品,社会更为关注,因此目前只能是罚款走车。

(2)对超载车辆治理的相关政策不够明确,使治理结果不如人意。对于超载车辆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除罚款外要缴纳一定的道路补偿款,同时对超载的货物要卸下。但在运作时由于罚款额度比较大,车主不愿走正常的行政手续,最终多加罚款走车。而不卸多余的货物的原因是路政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货场和相应的卸货设备,因此相关的规定不明确使处理结果不如人意。

(3)地方保护和国家中点项目工程所涉及的超载车辆政府干预过多,影响执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的经济建设,对大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超载车辆一律要求开绿灯,特别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所运输的沙石、钢材水泥、各种设备等,涉及到这些项目的地方道路成了重灾区。这些超载的车辆对道路、桥梁和涵洞的损害非常大,但由无法进行控制。

2.加强路政管理的力度

近年来,政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应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规范路政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此基础之上,为了加大路政管理的力度,还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本着建路和管路同样重要的思想,国家要对路政管理部门加大投入,第一要增加相应的管理人员,堵塞由于人员缺乏而产生的管理漏洞,要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对道路管理建立道路绩效指标,对负责道路的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指标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指标完成好的人员进行奖励。第二、要吸收道路管理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同时还要考虑德才兼备。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对通过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进行分流或者淘汰,采用这种方式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第三、国家要对路政部门的设备设施加大投资力度,以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路政建设。

(2)要建立协作机制,严格道路管控区内的管理。管控区的设立是道路安全的重要措施,对管控区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对管控内的建筑进行清除,同时对在管控内需要建设的要联合国土、规划、公路及水利等部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杜绝。要联合公安、消防对影响道路安全的加水、洗车、修车等经营单位进行清理。对利用公路堆放物料、打谷晾梁等一律处罚清除。以上措施作为地方政府要牵头支持,更不能随意更改道路管控范围。

(3)对超载的问题,要从根源解决,首先对生产、改装的超载车辆不发运输许可证,同时联合安监、技术监督和公安部门对私自改装车辆的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和整治,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取缔营业执照。同时对超载车辆的处理,一方面要处罚,同时要对超载的货物卸下,因此政府还要增加一定的财政资金为路政管理部门增加暂时货场,以利于超载货物的免费存放。

3.结束语

路政建设的宗旨是服务于民、造福于民,要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就必须从路政执法队伍抓起,只有依法养路、依法管路,才能全面提升路政管理的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养好路、服好务、保平安。 [科]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路政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108-02

据交通运输部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45.5万公里,新增54万公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十二五”期间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提出了新要求:到2015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于了农村公路建设新的历史使命,如何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的效管理,将是我们今后长期面临的艰巨问题。

公路,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也叫连村路,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出行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建设的开路先锋。路政管理伴随着公路的开通而产生,是公路行政管理的集中体现。公路路政管理,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路行政管理的执法活动,其目的是保障公路的使用质量、完好畅通,为社会提供安全、舒适、快捷的公路交通条件。它是我国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路政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路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公路事业发展已步入法制轨道,为公路的建、管、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沿路经济开发以及公路经济热,路政管理工作问题凸显,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分析路政管理存在的难点,并认真探讨解决途径,正确处理好路政管理中存在问题,是路政管理机构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公路对农村地方发展的意义

(一)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公路是全公路网的基础,是很多农村地区唯一的运输方式,是联系农村与城市的必要通道,关系到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公路顺畅保证了农产品的顺利运输,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公路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提供就业机会

农村公路建设不仅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而且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显著促进了农村运输业的发展,农业资源得到有效开发,乡村旅游业方兴未艾,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农村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三)加快城镇化进程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农村公路逐渐进行柏油化改造,加大乡镇客运站和班车停靠点建设,实现了“路修到家门口,班车通到村里头”,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了农村经济。

二、农村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农村路政管理日显滞后,面临许多困难,村道长期处于失管状态,超限车辆恣意任行,各种损害村道的现象无人监管,致使村道因缺乏有效的管理而出现破损,使用寿命锐减,村道的路政管理现状堪忧。这些问题影响了道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超限运输

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交通运输业日渐兴旺,在村道上,经常看到拉着粮食、牲畜、砂石、泥土等各种物资的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在公路上。一般来说,村道的设计荷载为汽车10级,其重车轴载限制为十吨,轴载质量与国家规定的公路荷载标准矛盾日渐突出,村道承受不了大吨位车辆的碾压,不仅耗费了国家大量的资金,更威胁着公路畅通和安全,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寿命。由于超限车辆的碾压,许多村道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网裂和破损。

(二)人为破坏

一是由于路政管理滞后,很多农村公路难以得到有效监控,有的群众任意损坏或偷盗公里桩、路缘石,标志牌、示警桩等公路设施。二是在公路上做场院,打晒粮食、堆放作物已成为危害公路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近几年来,不少公路路面被任意占用。每到收割季节,长长的公路沿线被麦子覆盖,使原本狭窄的公路形成单行道。有的打场晒粮者为了防止汽车碾压麦子,还经常在麦子边堆放了石头、木棍,各自圈地,占山为王,经常堵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构成威胁。

(三)路两侧建筑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监管,涉路违法建筑剧增

随着市场经济与集镇公路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各种涉路单位和群众及“招商引资企业”在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内大兴土木,兴建经济开发区,修建住宅、饭店、商场、加油站、修理厂等,使原本狭窄的公路显得更加拥挤。

(四)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抗灾能力差

目前,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思想普遍,很多人认为只要公路建成通车,行路难的问题就解决了,无需浪费人力财力去养护,这种思想致使群众缺乏爱路、护路的意识,路政执法的社会环境并不理想。而且,受建设资金投入短缺的限制,农村公路普遍存在技术等级低、覆盖范围广、抗灾能力差的缺陷,再加上平时养护不及时,在自然灾害来临的时候,极易发生塌方毁损等灾害。而暴雨等自然灾害过后塌方的清理,挡土墙、涵洞、护坡的修复等工作难度大、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

第12篇

一、我国高速公路路政贯彻服务型理念的差距

1.法规制度不完善。在我国,针对高速公路的法律建设尚处于有待完善的阶段,法律建设同路政管理的配套程度处于显著的不足状态。高速公路领域的相关管理工作,尚未构建统一性的法律作为保障。以现有法律保障为基础形成的管理目标,同社会群众的整体预期仍有显著的差距。究其原因,大致有三:(1)法律、法规数量不足;(2)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不高;(3)相关辅法律法规不到位。就当前我国高速公路领域的法律建设状况来看,主要呈现出如下现状特征:(1)法律建设缺乏整体性、一致性;(2)法律建设过于大而全,针对特殊情况缺乏具体的界定和划分,即操作性较差。2.管理体制不健全。所谓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即高速路政管理权限的确定、机构的设置以及形成的组织制度和体系。在我国旧有的路政管理体制当中,对于权限职责并未给予清晰的界定和划分,机构的设置种类各异,并且管理水平相当有限,这些都显著的降低了路政管理的整体水平。在我国,公路的贯通长度较大,覆盖面积较广,很难实现“交通主管部门均亲自在一线工作”的目标,因而,路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均交由公路管理机构全权负责。此种,将一定管理职责赋予到管理机构的做法,对于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具有相当的推动作用。到目前为止,在已设有公路管理机构的省市当中,尚存在诸多缺陷之处:(1)管理体制流程执行通畅性欠佳;(2)管理力度欠佳;(3)尚未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网络的建设,这些均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执行造成了严重的困扰。3.部门协作不积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工作内容复杂而繁多,属于综合性工作范畴,其最为典型的工作特征可以概括为六个字:跨行业、跨系统。当前,诸多行业、领域均与路政管理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如工商行政、各级政府、石油石化等。在当前经济飞速前行的时代,政府的综合性工作能力仍明显不足,时常出现多个直属上级、管理范围重叠、管理责任相互推诿、管理工作显著低效的问题。特别是在牵扯到土地开发、区域经济建设问题时,由于利益的驱使所致,相关部门频繁发生“各人自扫门前雪”的问题,部门之间根本没有相互配合的迹象,更无从谈及彼此协作。4.法律意识不深入。高速公路是为社会群众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是被明确划分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处于维持并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思考,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各种高速公路路权路产违法侵占的行为予以严格的检查和处理,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加以严格的监管,对高速公路运行过程中的辅助设施予以管理和维护。尽管在实际社会中,人们清楚的知道公路对于日常生活以及社会运行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众对于高速公路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并未意识到保护高速公路的重要性和义务性,同时,由于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管理力度严重缺失,造成高速公路破坏问题频频发生。除此之外,由于社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对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显著影响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服务型理念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设

1.推行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共享。首先,快速推动电子政务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当中的应用。高速公路路政电子政务主要涵盖如下内容:高速公路网上官方平台的建设、路政情况的信息化整理、高速公路官方服务热线的开通等。电子政务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当中的应用,可以加快实现路政公务的透明化,使得社会群众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现状形成更加清晰的了解和认识,提升社会群众在高速公路路政工作当中的参与程度,在服务当中渗透着路政管理,在路政管理当中渗透着服务理念。其次,推进高速公路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在政府管理工作当中融入新型管理理念,将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加以合理整合并进行有效利用,使得高速公路交通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完善。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可以使交通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到社会群众当中,提升服务信息的有效性和指向性。2.健全法律制度,改变执法观念。“有法可依”是确保高速公路高效、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基础条件。尽管当前针对高速公路的保护已经出台了一定的法律法规,然而,仍无法将每一例违法行为全数涵盖在内。同时,一部分法律法规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意思模糊、指向不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落实效力。因而,针对高速公路的法律建设应以当前法律法规的落实现状为前提,保留现有工作当中的优秀之处,并将其中的缺陷和不足予以不中。在路政管理工作中,路政管理机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界定,将依法办事与高效服务进行有效融合,提升路政管理工作者的服务意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转变旧有工作理念,将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国家视为路政工作的首要目标。3.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管理。首先,强化高速公路运行安全保障。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安全保障拓宽至地方区域,对于桥梁的安全系数给予更多的关注,并对其运行状况加以密切关注,坚决做到将隐患扼杀于摇篮状态。其次,强化高速公路使用安全监管。对于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运输车辆(客运、货运)进行全程视频监控管理,在各高速出入口增设高清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立安全检查,将危险消灭于源头。再次,设立危险应急机制,强化安全保障。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加以充分的考虑,并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时,能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将危险降低到最小。

三、结语

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予以不断的完善,对于公路建设的经济性、效益性均具有显著的意义。文章在篇尾段落,针对服务型理念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措施:推行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共享、健全法律制度,改变执法观念、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管理。

作者:冯伟军 单位: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