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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

时间:2023-06-07 09:10: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知识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知识培训

第1篇

【摘要】企业法律形态选择、未来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是每一个创办企业的人在创办企业之前必须考虑的一个环节,也是创业培训教学中的一个关键的知识点。本文将对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教学方法与有效运用进行剖析,以便创业培训讲师在以后的创业培训教学过程中对此内容的讲解进行很好的把握。

【关键词】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方法;有效运用

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于2001年引入中国的创业培训项目。法律知识作为创业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相对而言比较枯燥,却是创业前作为一个准老板,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充分了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引导参加培训的人员去领会法律知识部分的要点,并在创业实践中有效的使用,以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一、现实中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的误区

(1)简单问题复杂化。SYB(创办你的企业)作为SIYB创业培训中的培训模块之一,就是告诉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哪些问题,让创业者在未来创办企业前能对未来企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与把控。就法律知识部分而言,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创业者可以向讲师或专业人员咨询、解决。教学中,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充分引导学员,让其去领会知识点,并对未来企业的有关法律部分内容做出决定。实际的创业培训教学中,部分讲师总以为多讲、深讲可以帮助学员更好的了解法律内容,将创业培训讲成了学历教育,结果实得其反,学员越听越糊涂。(2)“简单”问题简单化。个别讲师认为法律知识枯燥难懂,自己本身对法律知识也不太明白,教学中出现照本宣科。出现一个人讲,全体学员看教材听,整个教学部分死气沉沉,且不说与创业培训教学的宗旨相悖,就教学效果来说很不理想。

二、创业培训中法律教学方法有效使用思考

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中,讲师应该做到有效“引”,让学员“能去悟”,激发其积极主动性学习相关法律知识。(1)“引”。“引”就是“有效引导”。在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讲师要根据成人学习功利性强的特点,教学设计时,开始由法律教学案例引导出相关的法律后果,吸引其去关注引起法律后果的成因,让其“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2)“能去悟”。“能去悟”就是学员在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后,“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积极去思考法律的每一个规定对自己未来企业的影响,从而对未来企业作出判断,并做出合适的决定。“能去悟”的前提是让学员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哪些对自己未来企业有用,所谓的“简单”法律知识就是教材中与教学中引导学员了解到的、简单的、可能是其未来企业需要的法律知识。(3)“精”与“简”。“精”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对相关创办微小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做到“精通”。“简”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法律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做到简明扼要,变讲解的角色为主持人的角色。创业培训中只有讲师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精”与教学中的“简”相结合,做好主持人,“引导”学员参与教学其中,才能促使学员“能去悟”,才能使教学取得一个好的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三、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设计

1.选择企业法律形态部分教学设计。(1)介绍法律剧本,学员角色扮演。剧本:三个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都已经倒闭。有三个人分别是三个企业的债权人,这些企业分别欠他们每个人10000元钱,诉讼时效没过,三人多次到原业主家中催款未果,今天又分别登门催钱。个体户老板家中没有钱;合伙企业老板家中没有钱,但是其他合伙人家中很有钱;有限责任公司原老板家中很有钱。作为债权人你应该怎么去要账,你认为结果会怎么样?(2)每组结束后,讲师让所有学员对结果进行选择,并告诉他们正确的法律后果。(3)最后结束时,问全体学员为什么会出现那样的后果,引导他们对照教材,分析法律后果,寻找法律后果的成因。(4)简单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法律形态类型,引导学员讨论选择时应该考虑的因素。(5)总结课程内容并告诉学员每种法律形态都有利有弊,他人给出你的只是建议,最终你要结合自身条件进行判断,作出选择。

2.企业法律责任部分教学设计。(1)创业讲师“引导”学员思考并说出企业如果成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2)创业讲师将所有学员的思考结果汇总并补充完善;(3)创业讲师“引导”学员思考如何去承担每种责任;(4)让学员思考,自己未来企业如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5)总结课程内容并告诉学员将自己未来企业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记录在企业计划中。将枯燥的法律知识通过创业讲师精心的教学设计,“引导”并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让其积极参与到教学之中去,使其“能去悟”。把教材知识点转化为学员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是每一个创业讲师的责任和义务。

第2篇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法律培训。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的时间、期限、内容和方式,执法部门的培训计划每年年初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法制机构负责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6天,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9天。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向法制机构申请《省行政执法证》年度注册。

三、进一步明确法律培训内容。

一是加强行政法知识学习,既包括依法行政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行政法知识,也包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调查取证技巧、法律规范适用、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道德规范等专业法律知识。

二是加强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包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重要政策文件。

三是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

四、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一是提高培训考核水平。建立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法律知识培训大纲,对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要逐步做到材、统一题库,统一培训考核工作标准和要求。执法人员实践技能培训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为每一位执法人员建立个人电子档案,统一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录入、保存和使用标准,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并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培训考核手段。抓住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契机,完善网络培训考核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培训、模拟练习、在线考试考核,对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考核安排、考核题库、考核结果等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

四是有效运用培训考核结果。把培训考核结果与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与执法人员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结合起来。

五是要加强考核后续监督。监察、人事和法制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年度考核、法制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纠正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教育。

第3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区2镇7办125个行政村,236名村干部进行了三期每期三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培训效果,现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知下发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长全面负责,宣教科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一方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司法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和专职人员,组成培训联络机构,制定方案,联系教材,落实师资,安排场地。3月份订购《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宣传画册》各300套,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册。5月中旬,区5部门联合下发培训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包抓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7月初,区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决定7月10日-7月25日分三期对村级两委会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中,区政府主管区长、市局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等成员单位都派领导参加。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此次培训工作,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在培训前组织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具体部署,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考勤,培训人员考勤报到由区委组织部和我局人员共同负责,对组织不力的镇办区委组织部给予批评,督促其人员参加培训,对未到人员集中第三期进行了补训,有效地保证了参训人数,参训率达到96%。二是严格会务管理,制定详细的会务须知和培训课程安排表,安排专人负责培训人员住宿、就餐、上课等事宜,整个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国土分局和各镇办共同协调管理。三是针对培训人员多,难管理等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灵活的管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制定了培训人员日常管理办法,饮食安全、住宿安全和防震安全等应急措施。通过这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培训人员、内容、效果、时间的“四落实”,保证培训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抓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先后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执法局、地籍处、法规处及市局耕保科、市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讲课。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农村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违法案例剖析等村干部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讲座。讲授内容丰富,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效果明显。每期培训中,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分组讨论,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与村干部座谈,参加讨论,解答问题,消除矛盾,增进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实际,每期培训结束时都安排一次国土资源理法律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加深村干部理论法规的认识。

通过听取市、区领导重要讲话和省、市领导专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培训学员认清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和任务,加深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提高了严格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认识,明确了乡镇办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增进了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我们率先在全市县(市、区)开展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普及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此,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年初有目标,年内有计划,年终有考核。逐步完善镇办村宣传培训体系。

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知识劳动力转移法制教育

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农民工面临的环境分析

(一)农民工转移前后面临不同的制度环境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的分割和对立,农民工在转移前,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环境中。他们沿袭传统社会靠地域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对风俗、道德、习惯、礼制、规约等非正式制度的普遍认可,靠宗法、血缘、情感、心理认同及社会舆论来维持和调控社会关系,基本不依赖或者较少依赖政府所提供的正式制度。这导致农民对国家正式法律制度掌握不够,法律知识欠缺,轻法、畏法、无诉意识还在很大的范围内盛行。而城市发展长期得到正式制度的倾斜,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制化的过程,市民主动地学习法律并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调节社会关系已经成为客观事实。城乡分割的这种制度安排,使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后面临截然不同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对法律“补课”,以适应转移后的环境,迅速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

(二)农民工转移前后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

主动接触、自觉学习是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根本途径。而主动接触的前提是人们对法律的需求,尤其是保护其经济利益的需求。农民工在转移前,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关系简单,基本不需要或者很少需要国家法律制度来调节、保障其利益,农民就没有主动学习法律的动力。转移后,农民工一下投入了市场经济的洪流,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市场规则由法律规范来保障和调节。经济环境的变化,凸显出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外在的市场压力和农民工迫切转移的内在动力相结合提升了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的愿望。

(三)农民工转移时面临的工作环境

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经常在城市和农村中徘徊流动。即使转移顺利,也可能在各个不同的城市之间奔波,工作不固定。而且他们数量庞大,年龄差异大,文化素质偏低,分布行业广、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这种特点使劳动力流出地在普法教育时很难对他们进行集中的教育,流入地又因为流动性太强难以保证参与率。这种两难境地,常使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难以落到实处,形成农民工普法的盲点和真空地带。

“公民的法律知识是现代法律观念的物质基础,它使得人们对法的性质、价值、功能和作用有一个科学的、正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公众自觉守法、护法的知识基础”。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水平,增强其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转移的目的。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一)影响到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

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时,还是首先依赖于亲戚、朋友、熟人,信任情感化、伦理化与道德化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信任,农民在求职时对介绍人、职业中介和招聘单位减少了警惕,放弃了招聘资格、招聘手续等方面必要的法律审查。结果不断有农民遭遇虚假招工、非法招工,轻者以报名费、工作押金、保证金等方式被骗财骗物,严重的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伤害。这使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产生巨大的疑虑,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二)影响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履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农民工来说,劳动合同不过是一纸文书,可有可无,找到工作意味着有活干,就可以赚到钱,而不问及由什么来界定他们在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谁来保障他们的工资和劳动的基本权益。由于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规定农民工各种权益的行使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条件,结果,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三)影响转移后的生活状况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农民工的报酬还经常被克扣、拖欠。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调查显示,农民工被克扣过报酬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两成、被拖欠过报酬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两成。

农民工不清楚相关法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方式,结果常被拖欠工资,使农民工生活陷于困境,也波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为讨薪采取极端方式也屡屡发生。打工难,讨薪更难,成为农民工的心声,成为阻碍农村劳动力顺利、持续转移的重要因素。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使其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减少了农民工进修培训的时间,使其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难以得到提高,长期停留在重活、脏活、累活、难活、险活的范围之内。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生产和生活安全无保证。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是,常有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违反这些法规,而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也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帮助企业欺瞒有关机关的检查。由于缺乏劳动安全保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病的防范不理想,最终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低,缺乏保障。农民对各项社会保险的法规基本都不了解,认为只有工资才是自己劳动所得,缴付保险金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开支,很少把国家法律规定上缴的各项保险金作为自己的收益和基本权益。由于参加社会保险率低,农民在遭受损失和困难时只能自己默默承担,因此而致贫、返贫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四)影响到劳动力转移后农民工的职业稳定性

法律既是防御武器,也是自救自卫的武器。而农民工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低下,使其在正当权益遭受侵犯后,还是求助于自己最为便利的乡土资源,导致权益难以维护。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的调查显示,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占18.34%,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占16.92%,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找亲友帮忙的还是占了很大比重,有部分农民工还选择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关部门举报等。而且,依赖法律维权的时间、资金成本又太高,农民承担不了。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一部分农民工选择退出打工潮。

(五)引发转移后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些文化技术水平低的农民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又无法拿到报酬,或为了维权失去工作而流落城市街头,成为无业游民或贫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困难。而法律知识缺乏加上经济上的贫困往往使其铤而走险,偷盗、抢劫等各种“自救式”犯罪活动也因此而生。农民工因为被拖欠工资、工伤等权益赔偿等引发各种突发事件,致使劳资冲突呈激化态势。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对策

(一)夯实农村基础教育并强化法律知识教育

首先,在基础教育阶段就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保证课程的安排落实,配备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律人员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使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环节能得以落实。其次,农村学校法制教育要与农村社会的经济实际、生活实际紧密结合,帮助学生运用法律基本知识来正确认识和理解生活中各种现象和问题,使学生能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并以自身的感触,来影响家庭其他成员。再次,要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基本法律观念的培养上,通过对《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契约观念、诉讼意识的形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意识来源。

(二)举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专业法律培训

各级政府要健全针对劳动力转移的法律教育工作。首先,劳动力输入和输出政府都要针对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制教育。其次,要始终注意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按职能分工,实行齐抓共管,协同行动。最后,建立劳动力流入和流出地的法律学习课程对接和交流转移制度,使农民工的法律学习能够通过信息系统的记录而转移,从而全面监控、保障学习过程,使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得以切实提高。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我国农民工的职业技术教育逐渐发展起来并形成一定的规模。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的调查显示,有50.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认可职业技术化教育,在其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职业技术资源,向协同教育要效益。例如,在建筑技术、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增加法律课程的内容和课时量,将技术课程和法律课程的内容衔接起来,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使农民工既体会到技术对找工作的意义,也懂得相关技术对自身安全、身体健康、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使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

(四)加大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以此为契机,应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首先,应该健全专门针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比如,200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建立的“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在一年之内建立起覆盖21个省的工作站。这些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项目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多层次、全方位地展开。其次,在资金保障上,建立由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基金,同时辅之以社会各界人士的慈善捐助和国际资金的援助。第三,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信息系统,集中参与援助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典型案例、受援农民的相关情况、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使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参与者有一个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真正帮农民工解决法律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杨明.中国公众法律知识水平现状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第5篇

18个村委会相继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成立了有妇代会主任和治保调解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班子,为群众进一步搞好服务,疏导矛盾提供了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力求形式多样

为拓宽法律知识宣传范围和层面,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开辟电视普法专栏,编印宣传资料等手段,灵活多样,不拘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干部走村入户,宣传反家庭暴力知识,通过他们直接对农村妇女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二是开办电视普法专栏,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等传媒手段,大力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三是编印《妇女维权温馨提示卡》,记录好一年的维权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的各项维权活动及发放的各类宣传资料,详细记录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例的事由及处理结果。

三、强化服务手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关爱妇女儿童弱势群体。首先对全苏木的10名贫困母亲开展了慰问活动。今年还开展“牵手献爱心,结对助成才”活动,为全苏木80余名贫困儿童开展结对帮扶,通过社会爱心人士的援助,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其次我们司法所配合妇联等部门针对全苏木举办了一期为期一个月的“手足口病预防及治疗,家庭卫生”知识宣传。

二是以“平安家庭”创建为抓手,有效推进“平安曲河”建设。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创建标准,规范考核管理,强化创建活动。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平安。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开展了以“远离,共建文明,共享和谐”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承诺书签订,进一步深化了“青少年远离”行动和“不让进我家”活动。

三是从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入手,增强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妇女创业就业渠道。通过就近就地转移劳动力,解决低层妇女的劳动收入,保证经济上独立,不依附男性,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和精神追求,真正体现“以作为求地位,以能力求发展”,为自己奠定良好的家庭地位。

四、坚持常抓不懈,社会效果明显

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转变观念,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项漫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更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坚持常抓不懈,以饱满的热情和细致的工作赢得效果。

第6篇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高校肩负将青年一代培养成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建设者的责任和使命。然而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大学生在兼职、实习、就业、创业过程中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导致权益受损、创业受阻的现象屡有发生,提高大学生就创业法律素养任务紧迫。本文以泰州学院为例,从大学生应具备的就创业法律知识、我国高校就创业法律教育现状、中美就创业法律教育对比分析、对策研究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引起高校重视,切实加强对我国大学生的就创业法律教育。

【关键词】就创业法律;高校教育;大学生

一、大学生应具备的就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应具备的就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兼职、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及维权途径,大学生就业权益,常见就业陷阱,三方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与终止,试用期的规定,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等。应具备的创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创业法律形式的选择,创业中的合同法、物权法、债权法、商标法、专利权等。

二、我国高校就创业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一)就创业法律课程设置分析。以泰州学院为例,根据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开设的通识法律课程主要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另外,在《就业指导与创业基础》课程中部分章节涉及到少量就创业法律内容,但赋予的课时只有两个学时;此外,学校未为学生开设专门的就创业法律课程。《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面向所有大学生开设,但教学内容未涉及就创业法律知识;而选修其他法律课程的学生只有14%;出于学时的限制,学生在《就业指导与创业基础》中也只能接触到极少的就创业法律知识。在对泰州学院部分2018届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399名毕业生中有331名学生认为自身十分欠缺就创业法律知识。笔者也对我国其他高校课程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其他高校为在校生开设的通识法律课程与泰州学院基本相似。以北京两所高校为例,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程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发展综合素养》《大学生职业素养提升》《求职技巧实训》。这些课程重在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了解职场、明确目标、制定计划,或者在创新能力、自我效能、有效沟通、求职礼仪和简历撰写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均未涉及就创业法律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我国,从大一到大四,一名大学生能从第一课堂学习到的就创业法律知识是极少的。问卷调查发现,83%的毕业生认为大学期间所学法律知识不能应对现实中的就创业法律问题。(二)第二课堂就创业法律教育现状。1.高校就创业法律讲座培训开设情况。以泰州学院为例,学校就创业指导中心每年邀请专家为毕业生开设就创业指导讲座,如:江苏省大学生就创业指导公益巡讲、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培训讲座、创业者沙龙等;各二级学院也为学生开设相关讲座。然而几乎所有讲座内容都没有涉及到就创业法律问题,未对学生实际会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据笔者统计,从2015~2018年,泰州两所高校为在校生共举办28场就创业讲座,其中仅有一场涉及到就业法律知识,即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6年举办的“大学生劳动就业常见问题解读”讲座。笔者也对其他高校第二课堂就创业法律教育进行了研究,发现各大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学生举办的讲座培训主要涉及行业分析、简历写作、面试技巧、面试训练、职业素养提升训练、求职礼仪、职业规划、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等。学生在第二课堂中通过讲座的形式能获取的就创业法律信息几乎为零。有部分高校在就业信息网就业辅导板块推送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等相关文章,但数量少,内容浅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2.高校就创业咨询情况。经笔者研究发现,我国大部分高校就业信息网开设有“咨询预约”板块,学生可在线预约咨询,但很多高校这项服务并未真正开展,开展这项服务的高校,咨询也主要聚焦于职业生涯辅导,主要在自我及职业探索、简历修改、面试指导、求职心理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服务,并未在就创业法律方面提供咨询。笔者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在遇到就创业法律问题时选择求助于辅导员、就业指导中心或者自己上网搜索相关信息。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中心教师大部分并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也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并不能给予学生有效的指导。学生通过网络搜索信息,也很难解决具体问题。学校法律援助中心也未在就创业领域为学生提供服务。综上所述,以泰州学院为例的高校大学生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均很难获得应具备的就创业法律知识,这极不利于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及就创业法律素养的培养。

三、中美就创业法律教育比较分析

上文从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分析了我国高校就创业法律教育现状,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对学生的就创业教育限于对大一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教育,在学生即将毕业时提供一些就创业技能的指导,而未对大学生就创业教育进行系统化的设计,对就创业法律教育更是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下文中,笔者将分析美国就创业法律教育现状。(一)就创业法律指导课程形式多样。美国大学通过丰富的形式为学生提供就创业法律指导,服务的实施形式多样。常见的授课形式有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并将就创业法律实训平台运用于教学当中,让学生通过课堂模拟进行法律文书撰写、法律事务实操训练,加强对学生法律操作技能的培养。另外,还采用就创业法律研讨会、校外企业参观访问、网络课程、创业者讲座等形式,而且往往一门课程综合利用各种形式。授课教师不局限于本校教师,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已经成为美国就业指导课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以斯坦福大学为例,该校是美国最早开始创业教育的高校之一,第一课堂涵盖了建立和运营一个企业各个流程的内容,其中涉及创业各环节法律知识,可见,以斯坦福大学为首的美国大学已将法律知识纳入创业课程体系。(二)第二课堂就创业法律教育内容丰富。在第二课堂中,以斯坦福大学为例,该校通过就创业活动周每年定期举办就创业活动,在活动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就创业法律讲座、创业论坛。我国各大高校也基本创建有就创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但该组织开设的活动涉及到的就创业法律专业知识不多,未将校内外就创业法律教育社会资源利用起来。另外,美国高校时常邀请就创业法律专家和企业专业人士为大学生举办讲座,讲解就业及创办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方式,为学生就创业提供建议。

四、对策研究

要解决我国高校就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高校需转变就创业教育观念,自上而下提高认识,教务部门需要给予就创业法律指导课程必要的支持,与学工部门联动,切实重视就创业法律教育。(一)提高就创业法律课程的地位。当前,就创业法律课程在我国高校课程体系中被边缘化,亟需提高就创业法律课程的地位,关键在于切实认识到就创业法律课程的重要意义,它是能最大规模传递就创业指导服务的一种方式,是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成功率的有效途径。1.从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和保障。高校教务部门要将就创业法律课程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建立就创业法律教研室,打造专业化授课队伍,为就创业法律课程在高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2.将就创业法律课程纳入通识必修课体系。建议将《就业与劳动权益保护》《创业者法律常识》等课程纳入到各专业学生的通识必修课中,另外,开设相关公选课,供有深入学习需求的学生选择,以保证学生能在第一课堂中接受到必需的就创业法律教育。3.合理配置师资,丰富教学形式,规范课程要求。为保证就创业法律课程效果,一是要提高授课教师的专业水平,就创业法律课程对教师的要求较高,需要教师具有就创业法律专业知识,学校应选拔专业素质高的教师教授就创业法律课程,需对现有就创业指导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二是充分运用专兼任师资,如校内法律专业教师、校外创业者等;三是授课形式应多样化,如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案例教学,运用就创业法律网络实训平台等;四是教务部门需统一就创业法律课程教学内容,保证课程的系统性,避免零散。(二)丰富第二课堂就创业法律教育形式及内容。高校就创业指导部门在就创业法律教育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特别是在第二课堂领域。每年应邀请就创业法律专家为学生做讲座至少1~2次。另外,需切实开展“就创业咨询”预约服务,在学生遇到就创业法律问题时,能通过预约服务,接受到专业的解答。将法律专业学生纳入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学生社团中去,由法律专业背景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就创业法律培训、提供咨询服务,邀请校外律师等专业人士开展活动。

第7篇

发生医疗护理纠纷时,要头脑冷静,谨言慎行,勿采取过激行为;当被时,可进行法律咨询,聘请律师,有查阅记录的权利,同时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2]。常分析:定每月第4周的周五为不良事件分析会,把各科室上报的不良事件及发生的护理纠纷做成多媒体课件,让大家畅所欲言,探讨发生机制及如何防范。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严规范:目前我国尚无完整的护理法规,因此我院在三甲检查的契机下重新修改岗位责任制,增加了为患者做心理护理的内容和要求。如:根据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权,我们要求护士在为患者做各项护理操作时,必须向患者解释操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患者的同意和合作。我院还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执行医嘱、护理记录、交接班、翻身、摆药等各项操作规程。如:过去认为患者神志不清不必遮挡,现在规定护士为昏迷患者翻身时必须遮挡患者,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同时予床档保护其安全;观察皮肤有无压疮危险,做好高危因素评估。规定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必须经过仔细核查,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夜班双人制,方便两人核对医嘱。如对医嘱有疑问,应向医师提出质疑和申辩。若知道该医嘱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旧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师共同承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3]。如护士向家属交谈病情时,应客观、实事求是,禁止应用“没事”、“挺好的”等语句,防止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引起家属误会产生医疗纠纷。对于患者易摔倒及有不安全因素的公共场所,如楼道和开水房等处设有警示表示;患者擅自外出前签订自愿书,护士及时打电话寻踪,返回销假等。

严处罚:对主动上报的投诉事件不处罚,只进行讨论,剖析其根源,提高认识。对于应避免而未加注意引发的纠纷等,各科护士长加强管理和督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投诉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调离岗位,作待岗处理。在每次的法律培训后及时考核,分数与护士的绩效考核挂钩,不及格者扣当月绩效分数2分。

调查方法采用自设问卷的方法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为核心,共10题。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分级,故意用错药属于事故否,病例是否允许患者复印,患者的知情同意等。系统培训后进行理论试卷考核。

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发放问卷402份,回收384份(有产假和事假18人),有效率为95.5%。

一般情况文化程度:中专85名(22.1%),大专293名(76.3%),本科6名(1.6%);毕业年限:<1年77名(20.1%),1~5年149名(38.8%),6~10年98名(25.5%),>10年60名(15.6%)。

不同毕业年限护士的法律意识比较护理人员法律意识随工作年限的增加,护士资历的提高,呈上升趋势。

培训后大、中专组试卷及格(80分及格)情况比较本科学历6名未加入计算。培训前大专组及格率高于中专组;培训后大、中专护理人员及格率高于培训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不同毕业年限毕业的护理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有明显差异,但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在各层护理教育中,本科及大专教育明显优于中专,说明现有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基础教育、医疗文件或大众媒体,而普遍缺少在职教育。我国护理基础教育中,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没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因此造成护理人员对这部分知识掌握不够。我院地处县级中心,辐射周边几个县镇农村人口,但距北京较近,造成就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较强,对就医环境要求较高,对医疗水平期望值大,易于引起医疗纠纷。但新近招聘的护士年轻化,经验缺乏,90后护士占多数,不擅于与患者沟通且护士来源纷杂,流动性强,往往是刚培训成熟手就跳槽到别家医院。针对上述原因,将以前我院在职继续教育中关于法律法规的课一年只一次(为岗前培训,面对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占全院护士的比率<10%),改成常学习,常活动,常分析,严规范,严处罚的方法进行系统培训。

第8篇

一、法律援助意见

(一)加强法律援助中心队伍建设

没有一支好的队伍,就无法承担法律援助的繁重任务,体现好政府的责任。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要逐步增加编制;二要把人员引进关;引进合格的高素质人才;三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只有这样,法律援助队伍才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制度建设

进一步探索完善有关的办案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督查的力度,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探索律师、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在所辖区域内科学合理地调配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力资源,努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以司法所为依托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目前,杨村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桂集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建立。因为乡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具有高度的认识,法律援助系政府责任。本中心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将法律援助机构向各乡镇延伸,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特殊群众,更加贴近基层。

(四)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在有资格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增强法律援助能力,目前正在招募过程中,为农村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加人力资源。

(五)以上工作需援助经费保障

目前县财政拨付援助经费仅壹俩万元,我县法律援助经费尚需30余万元,目前的援助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我县援助事业的需要,为此通过以下措施解决部分经费。一是争取县财政增加援助经费;二是已建立援助工作站的乡镇,拨一部分援助经费;三是向全县发出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献的公开信,县广播电视台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四是向本县重点单位和企业发出邀请函;五是开设法律援助基金专户。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一)主要内容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2、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等。

4、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等。

(二)基本形式

1、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民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面授教育,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组织村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2)开放农村图书室,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藏书,建立定期开放和图书借阅制度,配备负责任的图书管理员,为农民学法提供服务。

(3)开辟法制宣传园地,把与村民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摘录上墙,用标语、标牌、版报、墙报等形式加以明示,使广大村民头见法,随时学法。

2、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1)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有条件的村可利用农闲或每年一度的物资交流逢会期间,邀请法制文艺宣传队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

(2)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为调动村民学法用法热情,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如青年法律知识竞赛、家庭法律知识竞赛,以竞赛促进学法用法。

(3)广泛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县文化、卫生、科技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开展“三下乡”送法活动,把先进的文化,先进的科学技术送进农户家中。

(4)利用学校与村委会互动的形式,形成学生教家长,小手牵大手,一起学法律的良好学法氛围。

三、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培训调解人员,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二)规范三级调解组织的各项工作职责、制度。

第9篇

一、培训内容、对象、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日期

 

培训时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体员工

三月份

4课时

婚姻法

全体员工

四月份

4课时

企业经营相关法律知 识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五月份

6课时

法律援助知识

全体员工

九月份

4课时

相邻关系法律知识

全体员工

十月份

4课时

公 司 法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十一月份

6课时

劳动合同法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十二月份

6课时

二、培训要求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上课时进行人员记录。如有外出、紧急重大工作等情况须请假。若发生旷课行为,须书面向副总说明。

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培训时间另行提前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调整时间。

第10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三大目标”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

根据全市普法宣传年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科学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全体干职工会议,对普法宣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3月底前完成。

(二)举办专题法治培训

将法治培训纳入全年学习培训计划。全年不少于4次专题学习,主要学习内容为: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以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其中,邀请我市法制系统专家进行一次专题辅导。通过学习培训,使审计人员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树立依法审计理念,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三)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活动。

为联系村(董市镇姚家港村)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我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法制专家为联系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辅导,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讲座,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意识。11份完成。

(四)开展一次集中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宪法和审计法为重点内容,通过机关宣传栏、政务公开网、审计内部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审计法律法规,关注审计,监督审计。12月完成。

第11篇

2015年,是“六五”普法关键的一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质监系统普法工作,特制定本年度普法计划:

1、继续推动全市质监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培育质监法治文化,营造全系统良好的法治氛围。

2、落实《2015年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质监专业法律知识,开展质监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5%。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5%。

3、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新的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重点加强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贯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做好宣贯和培训工作。

4、以《产品质量法》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质量安全法治氛围。

5、开展对法制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法制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通过举办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行政执法案例典型分析会和法制业务骨干培训班等活动,研究解决法制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点培训法制人员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提高法制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

6、对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的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增强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和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意识。

7、积极组织征订各类普法教材,为普法工作提供学习资料。

8、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检查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市局部署,及时组织自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工作落实。

9、组织开展质监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利用“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宣传时间节点,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学校、社区,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接受群众投诉、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不断扩大质监部门的社会影响。

10、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平台,营造质量法制氛围。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采取征文、有奖竞猜、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正面引导,借力造势,利用舆论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第12篇

一、认真做好财政系统普法验收工作

今年是普法的验收年,按照省财政厅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规划》(财法[]26号)的要求,年将对全省财政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按照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认真做好普法验收工作。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巩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效,总结普法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动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切实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新的规划

年是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研究制定新的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市财政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力求新的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认真对照普法对各项普法制度建设的要求,着重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局领导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核、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

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类财政网站做好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发挥网络法制宣传的作用。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主动向媒体提供宣传资料,集中宣传财政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法治财政建设成就,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成绩。继续在政务网宣传财经法规,常年刊登财税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财政税收法规;继续以各种简报为载体进行财税法律专题宣传,对财税法律进行重点解读,并扩大宣传范围,向区人大、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区企业进行宣传。

五、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注重取得实效

继续举办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培训班,紧密结合财政中心工作和法制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组织财政法规专题讲座,做好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国家、省、市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年重点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完成在普法期间财政领导干部职工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一次;同时,将继续组织法制专题讲座,邀请有关领导或知名法律专家进行法制专题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