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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

时间:2023-06-07 09:10: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事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安全事件

第1篇

爆发时间:2011年3月15日

爆发源:瘦肉精

具体事件: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2 事件名称:雨润烤鸭问题肉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9日

爆发源:病变淋巴和脓包

具体事件:2011年5月19日,合肥雨润火腿被疑掺过期肉;7月2日,渭南市政府公布调查结果,“问题肉”中确有病变淋巴和脓包;8月3日,雨润“老北京烤鸭”被检出菌落总数实测值达到标准值的13倍。

3 事件名称:“塑化剂”风波――多行业被波及

爆发时间:2011年5月24日

爆发源: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

具体事件:2011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发现台湾“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剂“起云剂”含有化学成分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该“起云剂”已用于部分饮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

4 事件名称:进口奶粉死虫活虫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

爆发源:死虫、活虫

具体事件:2011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5 事件名称:全聚德违规肉

爆发时间:2011年7月18日

爆发源:“无证驴肉”

具体事件: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曝光上半年14家违法企业名单,其中,全聚德、亿客隆、华联超市、东兴楼等知名企业上榜。方庄全聚德店因“无证驴肉”被处罚款1000元。

6 事件名称: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

爆发时间:2011年11月9日

爆发源:稀土

具体事件:2011年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显示,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3倍多。稀土对人体健康的作用好坏取决于其浓度的高低,过量摄入将对人体造成危害。

7 事件名称:速冻食品病菌门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19日

爆发源:金黄色葡萄球菌

具体事件: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湾仔码头上汤小云吞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冻食品品牌陷“细菌门”。

8 事件名称:可口可乐中毒

爆发时间:2011年11月28日

爆发源:农药残留

具体事件:2011年11月28日,长春市民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草莓味果粒奶优中毒,1死1昏迷。可口可乐公司三次声明称,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对产品留样检测显示,所有指标合格。

9 事件名称: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爆发时间:2011年4月

爆发源:添加剂超量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合肥、南京等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用牛肉膏将猪肉“变”牛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在一定安全剂量内食用,并无危害,但若违规超量和长期食用,则对人体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10 事件名称:京津翼地沟油机械化规模生产

爆发时间:2011年6月底

爆发源:地沟油

具体事件: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11 事件名称:浙江检出20万克“问题血燕”

爆发时间:2011年8月

爆发源:亚硝酸盐

具体事件:2011年8月,浙工商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例行抽检中发现,血燕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350倍之多。这些血燕产品多从广东、厦门等地进入,主要源自马来西亚等国家。

12 事件名称:染色馒头――食人多量危害健康

爆发时间:2011年4月初

爆发源:香精,色素

具体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体爆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馒头都是回收馒头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13 事件名称:沈阳查获25吨“毒豆芽”

爆发时间:2011年4月

爆发源: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

具体事件:2011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个黄豆芽黑加工点,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豆芽25余吨,据了解,这些豆芽中被检测出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瞟呤激素等有害物质。

14 事件名称:北京惊现美容猪蹄

爆发时间:2011年10月17日

爆发源:火碱、双氧水

具体事件:10月17日,通州工商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查扣八里桥市场肉类交易厅部分在售猪蹄,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据了解,八里桥市场有部分商户使用火碱、双氧水等化工原料泡制猪蹄。

15 事件名称:内部员工爆到期产品回炉黑幕

爆发时间:2011年4月12日

爆发源:回炉面包

具体事件:2011年4月12日,广州甜心客面包店内部员工爆料称他工作的地方将过期产品回炉继续销售,“再生面包”在厂里是公开的秘密。面包回炉再造已有3年历史,而公司迄今未接到过吃面包导致食物中毒的投诉。

16 事件名称: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

爆发时间:2011年12月

爆发源:膨大剂

具体事件:12月,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在南京六合大厂丁家山路上,藏匿着一处黑作坊非法生产鸭血。仅一两千克原料,加入添加剂后即可生产多达10千克的鸭血,“膨大”近5倍。

17 事件名称:重庆查处5个制销潲水油窝点

爆发时间:2011年5月5日

爆发源:潲水油

具体事件:5日16时许,根据举报群众提供的线索及区公安局前期摸排走访的情况,南川局公安局刑侦、经侦、派出所共计30余警力,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赶赴当地大观镇、河图乡一举端掉5个制售潲水油窝点,共查获潲水油56桶约2吨,扣押正在运送潲水油的货车一辆。

18 事件名称:东莞地下作坊日销上万黑粽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9日

爆发源:黑作坊

具体事件:5月19日上午,高镇综合执法部门的巡逻人员发现这个地下作坊,查获了6000多个待售的粽子。有居民反应,“按道理被查封后,不敢再开的,哪知后面几天还是天天出货,而且是量越来越大”。据称,被查处的第二天,地下作坊就复工了,相关部门只好再一次进行查处。

19 事件名称:广东中山出现毒“红

薯粉”

爆发时间:2011年4月23日

爆发源:墨汁、石蜡

具体事件:2011年4月23日中山市质监局根据市民投诉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22日稽查人员联合警方抓捕了工厂老板罗某父子。截至日前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

20 事件名称:香精包子

爆发时间:2011年9月15日

爆发源:香精

具体事件:2011年9月15日北京查封多家打着“蒸功夫”旗号添加香精的包子铺。据了解,这些包子铺并不是北京蒸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安徽安庆老乡经营的假“蒸功夫”。他们非法使用香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蒸功夫方面表示,他们早就想打假了,屡劝未果。

21 事件名称:暗访市场带淋巴“血脖肉”

爆发时间:2011年5月17日

爆发源:血脖肉

具体事件:一些市民喜欢在路边的小摊上买包子当早餐吃,可谁会想到这种肉包子的馅料有可能是未剔淋巴的“血脖肉”呢?近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西安不少生肉市场上,“血脖肉”正在热销。

22 事件名称: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

爆发时间:2011年8月17日

爆发源:炸薯条

具体事件:肯德基内部员工称,肯德基炸制薯条的油是7天换一次,炸鸡用油是4-5天换一次。“盛油的机器只有到了深夜才停,一整天不停地炸。炸薯条的油到后来都变黑了,炸鸡的油最后是土黄色的。”这位员工说,每天晚上都会有工作人员把这些油中的油渣滤掉,第二天继续使用。

23 事件名称:俏江南南京店陷“回锅油”

爆发时间:2011年9月19日

爆发源:回锅油

具体事件:最近,地沟油问题格外引人关注。“俏江南”南京店也卷入了地沟油风波。该店大堂经理称,“水煮鱼的油都是给员工自己用了。”

24 事件名称: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

爆发时间:2011年8月8日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促进本镇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决策领导机构

由镇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动态变化情况,划分应急等级,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联系电话:58046501(工作日),58041131(夜间及节假日),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各种抢救工作。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轻重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抢救措施。

4、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员、抢救情况等。

3、经发办:负责查处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维护工作,对事故严重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办。

5、教委: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人数、抢救情况。并组织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四级事故(又称散发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0-9人,没有死亡病例。

三级事故(又称一般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 。

二级事故(又称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食物中毒事故。

一级事故(又称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实行主管与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处理事故,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镇指挥部根据中毒情况,决定由何部门牵头,何部门配合,启动四级响应。

⑴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副职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中毒者。

⑵收集、分析事故原因,通报有关信息,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⑶各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⑷调查并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⑸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2、三级响应:发生三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⑵维护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调查。

⑶做好相关材料,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备案。

3、二级响应:发生二级事故后,经镇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迅速上报上级职能部门,配合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调查处置。

⑵组织工作组进驻事故地点开展工作。

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确保随叫随到。

4、一级响应:发生一级事故后,镇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所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⑵做好宣传,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等工作;

⑶做好善后工作。

四、附则

第3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风险社会”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提出,是相对于早期工业化阶段的一个现代化过程新阶段,是反思性的现代性。“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3]”风险界定依赖于辨别风险的知识和技术,它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4]“知识在社会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类似地增长着,随之而来的是控制媒体塑造知识(科学研究)和传播知识(大众媒体)的权力。在这种意义上,风险社会同时也是科学社会、媒体社会和信息社会。[3]”知识结构、社会背景不同,对风险的定义也不相同,“风险的界定可能是一个争论的过程”[5]。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处于各类问题并存、矛盾交织和风险聚集的阶段”[6]食品安全体现了典型风险特征:现代科技知识带来的副作用,危害不确定性,以及高度依赖知识等。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生产方、各类专家、媒体、普通公众等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背景下进行博弈。笔者试以“速生鸡”事件为例,探析媒体、专家的议程和知识争议。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一)“速生鸡”事件回顾。

2012年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一则《肯德基麦当劳原料鸡45天速成饲料能毒死苍蝇》报道曝光了山西粟海集团的45天速生鸡,饲料中参加药剂,而粟海集团是肯德基和麦当劳的供货商。随后,肯德基、麦当劳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各大媒体持续跟进,各类专家发表意见,监管部门采取行动。12月18日,央视新闻频道“揭秘‘速生鸡’”曝光山东多个养鸡场对白羽鸡喂养抗生素药物。“速生鸡”问题再一次发酵。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报道,称肯德基在2010和2011年的自检中隐瞒结果。在持续了近一个月的升温中,媒体、各类专家、涉事企业、监管部门、公众等都参与到“速生鸡”事件的议程中。

(二)“速生鸡”事件的媒体议程焦点。[ LunWenData.Com]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特别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议程设置第一层次影响是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间的数量关系。网络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笔者选取“百度指数”和“论文格式”,以“速生鸡”为关键词,以11月24日至12月23日时间段。“速生鸡”事件媒体报道数据起伏大体一致,同时窥探出公众关注度和媒体关注度的相关性,尽管不能解释因果关系,但“速生鸡”事件已然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时间推进和事件发酵,媒体议程大致如下:

从上述统计中可看到:媒体议程趋向于“速生鸡”。媒体大致对应披露者、跟进者、安抚者和沉默者四种角色:1.媒体独家披露“速生鸡”,其报道中“45天速成”、“肯德基供应商”、“饲料用药”、“苍蝇被毒死”等话语也成为跟进报道的议程,中国经济网的这篇匿名报道在转载中多被称为“有媒体报道”,但作为第一披露者,即使新闻来源和报道者存在争议,也能引发舆论跟进;2.跟进者多以转载和评论的方式设定议程,议程容量迅速扩大,如记者再度调查、“速生”是否安全、专家意见、涉事企业回应、相关部门行动、检测结果、养殖业药物使用、股市所受影响等;3.“安抚者”指媒体重点突出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良好表现,这类新闻在后期较多出现,反映出监管部门议程的滞后;4.沉默者,截至12月23日,《人民日报》对此事还无相关报道。在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现状下,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仍是媒体,“45天速生鸡”是媒体的议程焦点。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对“速生鸡”事件进行再现和定义。

三、媒体、专家间的议程和定义争议

“速生鸡”事件具有一定专业性,公众不能完全理解“速生鸡”的风险,需要通过信任专家获取风险认知。各类专家,包括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畜牧养殖业专家、监督管理部门专家、科普专家、公共知识分子等或通过媒体采访、或通过发表博客和微博表达看法、从各自知识角度构建定义,媒体与专家、专家与专家、专家与公众之间产生了知识和话语之争。

12月4日,《武汉晚报》时评《“速生鸡”又一个妖魔化的受害者?》认为“速生鸡”与激素、营养问题等议程是传播不当。虽然在此前后不断有专家澄清的报道,但媒体关注仍聚焦在“速生鸡”与激素等药物的关系以及企业是否违规、相关部门采取的行动等。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若‘速生鸡’真的无毒无害,为何急吼吼地展开调查?”。媒体大量关注本身就是建构。

科普专家云无心以“新华社大了,什么样的记者都有”的评论表明了不认可态度。当媒体曝光并关注“45天速生鸡”时,他认为这本身就是谣言,是媒体“卖萌曝”。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的知识和观点需要媒体传播,媒体也倾向于选择专家声音。但媒体中的“专家群体处于弱势,其公共性也是微弱的。[7]”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毅在12月20日微博中称“‘朱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国内,同样45天的速生鸡会被喂养很多抗生素,这在国外很少见的。’误读了我的意思”。对专家观点断章取义、误解等已然是新闻备受诟病之处。食品安全本身的风险特征更加剧了这一问题。

专家与媒体间的知识之争在网络媒体环境下更显性化。各类专家通过博客、网站、微博等平台资讯、表达意见,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事件的显著度,加强了意见交流。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博文《“速生鸡”为何应少吃?》和《常吃速生肉是否会让人变肉坨?》中分析“速生鸡”的危害。科学松鼠会《说说肉鸡的家长里短》(2012-12-18朱毅),果壳网《鸡儿长得快,全靠激素带?》(2012-11-26暗号)都试图从科普角度对媒体的“‘速生鸡'+激素”议程进行“纠正”。媒体人洪广玉在博文《在细节上讲良知》中就媒体在“速生鸡”事件中的报道提出一些反思,获得了一些专家的认同。专家间的争议也体现出食品安全的风险特征。

媒体对专家也不尽然以新闻源对待,12月19日@新华视点V微博称“有不少人士出来给’速生鸡‘辟’谣‘,称大家不懂科学、鸡长得快不靠激素。真实不知道该相信谁!”稍早之前的“白酒塑化剂”事件,媒体对北大教授李可基关于三聚氰胺的言论可谓一边倒批评,虽有专家对此进行辩驳,但在效果上明显逊于媒体。随着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副作用和不确定风险逐渐被感知,专家一方面以知识建构风险,但专家间的争议、与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等也给公众带来不信任感。

第4篇

[关键词]安全事件;风险来源;防范措施

[作者简介]陈 燕(1992―),女,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政策分析。(江西南昌 330045)

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我们居民日常生活中普遍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不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为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而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多个复杂的环节无不存在着食品安全风险,为使人民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必须从源头着手,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唐晓纯[1]提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且要建立风险交流机制。李玉等[2]提出优化社会监管,建立一个多组织间相互沟通的机制。于丽艳、王殿华[3]等人分析了生产企业、消费者的年龄和性别以及新闻媒体直接影响了人们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张红霞、安玉发[4]基于食品安全事件分析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来源,运用628个有效事件从物理风险、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借鉴诸多学者研究成果,本文拟以近几年的事件为对象对安全风险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来源并提出防范措施,以进行有效监督控制。

一、研究方案设计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发展,是受全国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尽可能全面详细的分析该问题的来源,界定其研究的对象为全国的食品行业。

(一)研究样本的选取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时代性特征比较强,《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6月1日才颁布实施,因此文章搜集了从2011―2016年全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主要源于食品信息网、食品安全门事件汇总第一金融网、佰佰安全网等媒体综合报道中获取。作者剔除重复、不完整、报道失真的安全事件,形成了一个有285个食品安全事件的数据库。

(二)样本筛选

对收集到的事件进行阅读与分析,在充分了解每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基础上,划分食品类别、供应链环节、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4个维度,然后设定每个维度的具体分类,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筛选。

食品类别划分,按照国家生产许可证下食品划分为28个类别,依据所收集的案例,涉及到的食品类别有粮食加工品、使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及饮料、方便食品、生鲜食品、冷冻饮品、菜蔬制品、茶叶、酒类、豆制品、蜂产品、炒货类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17类。

食品的生产经营对象复杂,既有批发、零售、运输,也有工、农、服务业,还包括小商店、小作坊和不同规模的企业,为了便于方便研究把复杂的责任主体分为三类个体生产经营者、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

食品安全问题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很多复杂且广泛的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到食品的安全问题。因此将食品的供应链环节分为种养殖环节、加工环节、批发环节、仓储运输环节、零售环节、餐饮环节、

发生原因划分,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受到供应链环节的影响,例如在食品加工环节,为提高食品的色香味俱全就会使用违禁添加剂或是有毒有害的的食品加工原料,导致添加剂超标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划分为要素原因、行为原因、卫生原因和环境原因,每个原因下又有若干个小原因。

二、食品安全风险来源分析

(一)食品类别风险分析

依据名称将所收集的安全问题事件归为17个种类,来分析不同类别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受风险程度的差异。其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最多的是肉制品,有60起。例如正大香卤鸡肝大肠杆菌超标、黑作坊用农药浸泡腐烂猪肉腌制腊肉、双汇使用含瘦肉精猪肉等,都说明了肉制品是食品安全事件风险率发生最高的类别。其次是菜蔬制品(40起,比例14%),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及饮料(24起,占比8.4%),方便食品(22起,占比7.7%),速冻食品(20起,占比7.7%),调味品(15起,占比5.3%),食品油油脂及制品(11起,占比5.3%),生鲜水果(10起,占比3.5%),其他食品类别为10起以下。

(二)食品供应链环节风险分析

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多个供应链环节都可能影响着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因此要确定各个供应链环节产生风险的差异。分析结果中,加工环节143起,占比为49.8%是发生频数最高的环节。餐饮消费环节43起比例为15.1%,零售环节29起比例为10.2%,种养殖环节27起占比为9.8%,仓储运输环节23起比例为8.1%,批发环节20起比例仅为8.1%。

这些事件的类别和供应链环节做二维交叉分析,得出各类食品在哪些供应链环节中发生的频率高。从分析中得出在加工环节中发生的频次,依次为肉制品、乳制品及饮料、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其次为餐饮消费环节和零售环节。

(三)责任主体风险分析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一旦产生食品安全风险则与食品某环节的责任主体是脱不了关系的。因此必须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从个体生产经营者、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三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分析,得出个体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风险中责任主体率高,它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比重最高,有113起,占比为39.6%;其次小型企业有88起,占比30.9%;大中型企业有84起,占比为29.5%。

另外责任主体和食品类别进行二维交叉分析,得出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菜蔬制品主要责任人是个体生产经营者,方便食品的主要责任人是小型企业,乳制品及饮料的主要责任人为大中型企业。而责任主体与供应链环节的二维交叉分析,得出个体生产经营者、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在加工环节出现的问题都比较多,个体生产经营者在餐饮消费环节、种养殖环节出现问题的比重较大,小型企业在零售和餐饮环节出现问题的比重较大,大中型企业在仓储运输环节出现的问题较多。

(四)发生原因风险分析

引起食品安全问}的影响因素很多,从四个方面分析结果得出在食品安全事件中要素原因导致问题的最多,为166起占比58%,要素原因主要为食品添加剂超标。其次是卫生原因60起占比21%,主要是人员环境卫生所致。

为了进一步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别对食品类别和发生原因、供应链环节和发生原因、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做二维交叉风险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在食品类别上肉制品、蔬菜制品的发生率是最高的;供应链环节上,加工环节出现的问题最多;个体经营者是最大的责任主体;发生原因方面主要是加工环节的要素用量不当和人员环境不卫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结合这些发现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在食品种类方面,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种类的监管。目前流通在市场中的食品种类很多,监管部门要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分清主次,加强食品监管。对流通和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要严格把关,尤其是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如肉制品、蔬菜制品等监督、抽检、巡查。

(二)在供应链环节方面,对加工环节要进行着力的监督和管理。在对供应链环节的分析发现,加工环节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环节。在对食品企业进行巡查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薄弱环节尤其是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和各种添加物进行严格检查。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要监督企业按标准生产,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

(三)从责任主体方面,个体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频率超过了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因此政府及行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整治黑作坊和小商贩,防止不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进入市场。其次是提高食品加工行业准入门槛,并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对小型企业的兼并,促进生产技术的优化升级。

(四)从发生原因方面,要素用量不当和添加有害物成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原因。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从要素原因着手,若减少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和添加有害物的问题,就要严格生产投入要素的使用标准,对违规滥用和添加有害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保障老百姓吃到健康安全的食品。

[参考文献]

[1]唐晓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及其问题思考[J].食品科学,2011,(8).

[2]李玉,张艺崇,吕康娟.优化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对策[J].经济导刊,2011,(9).

第5篇

1 坚持一个原则

在执法协作工作中要坚持“各司其职、小案独立、大案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2 把握二个范围

行政违法。执法把握在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范围内。由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理(罚)。

刑事违法。对在查处动物卫生监方面违法行为时,对确有触犯刑法的,由公安部门实施刑事处理。

3 牢记三项执法内容

围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4 侧重四个环节

养殖环节。重点是养殖业动物卫生防疫条件、档案记录情况、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使用或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动物强制免疫及免疫标识佩戴情况等。 4.2 屠宰环节。无证屠宰、私屠滥宰,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屠宰、出售。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检疫监督环节。违法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经营、仓储、销售、运输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4.4 兽药经营环节。无证经营、经营假劣兽药或非法药品。 5.建立五项制度 5.1 联合执法启动制度

常规启动机制。建立节假日、双休日巡查以及投诉举报、应急事件快速处理制度。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经两部门会商后组织实施。

专项启动机制。涉及两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两部门协商后实施联合行动。

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两部门立即、尽快组织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两部门轮流召集。遇特殊情况,经任何一家成员单位提议可视情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共同研究事件处置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和行动方案,确定打击重点;共同分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动向、特点、规律,研究应对策略等。

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流涉及各监管环节的法律法规、政策、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采用一般信息通报、典型案件通报、重大事项(紧急情况)通报等三种通报方式。实行一般信息月通报,典型案件限时通报,重大紧急情报“零时差”通报机制。

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要及时移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案件查处中认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通报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8期2013年第4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必要时可在现场立即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对两部门移交的案件,对方应立即派人到场。现场检查初步认定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在现场或后续案件调查按各自职能分工进行。决定不立案的,应书面告知移送案件部门。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移送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对方,并办理交接手续并依法作出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两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送请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法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对于两部门移送的案件,对方应将查处情况通报移送的机关。双方均有督办权,告知权,知情权。对推诿、不作为行为,对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馈。

案件处置制度:

发现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查相关信息,按以下要求处置:经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件属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应及时依法封存(或登记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控制事态蔓延。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经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件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食品安全事件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经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件属于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立即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置。

第6篇

一、约谈对象

本制度按照约谈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类。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应为部门或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约谈的人员应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负责人及约谈主体认为有必要参加约谈的人员。

二、约谈范围

(一)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1.各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实,造成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2.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发现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3.因未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4.对于区食安委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重要食品安全工作,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5.列入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区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

6.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在日常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属部门职责监管范围,不及时立案查处,相互推诿造成较大及以上影响的;

7.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区食安委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1.因对食品安全不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薄弱,引发多次食品安全事件的或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2.发现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质量隐患以及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彻底的;

3.因违法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被我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4.在其他地区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或通告且影响较为恶劣的;

5.发生法律法规只有禁止规定而无相应处罚规定的行为,且影响大涉及面广或者情节严重的;

6.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不能持续地保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7.群众举报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

8.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三、约谈权限

(一)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进行约谈,约谈人可为区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必要时(也)可委托区食安办负责人约谈。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定权限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约谈,约谈人可为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食品安全环节管理的原则,对环节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约谈。

四、约谈程序

(一)需区食安委约谈的,经区食安委领导批准,确定约谈对象及时间。需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约谈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约谈对象及时间。

(二)组织约谈单位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电话通知。

(三)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组织约谈单位应做好记录,形成《约谈纪录》并及时发送约谈对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约谈时,应有2名以上监管人员在场。对食品安全经营主体的约谈记录应纳入日常监管档案,妥善保存。约谈记录包括:约谈人员、约谈事由、约谈内容和约谈结果。

五、约谈主要内容

(一)通报被约谈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听取被约谈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陈述,了解整改情况;

(三)与被约谈人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下一步所要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六、约谈监督落实

(一)约谈后,约谈对象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组织约谈单位。

(二)组织约谈单位负责对约谈事项和约谈内容的后期督查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在规定期限内按《约谈纪录》整改落实到位的,终止约谈程序。

(三)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纪录》落实不到位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并在全区予以通报;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纪录》落实不到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由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管。

七、其他事项

(一)约谈制度不代替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7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管理体制;问责机制;诚信激励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66-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国家政府形象,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在食品安全领域政府细微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从“大头娃娃”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一直到去年双汇“瘦肉精”事件。这一桩桩有关食品安全危机的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刺痛着我们的神经,拷问着社会的良知。这一系列的恶性事件,导致国内消费者对国产食品和职能监管部门失去信任感,民众的消费信心减弱,社会诚信道德也受到冲击。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针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新情况新问题,政府必须跟进制度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政府针对现实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当前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一系列问题,正是当前制度缺失的一个写照。管理体制不完善、问责制落实不到位、诚信激励体制缺失是当前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三个关键问题,要实现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针对以上三个方面跟进制度建设无疑是当务之急。

以完善管理体制为依托,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的市场管理体制可以充分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促使经济参与者自觉维护食品安全,堵塞生产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使产品质量为市场所接受。否则,企业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命运。近两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越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近几年国际上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和调整趋势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监管力量过于分散,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从而才有“双汇”这类正规企业陷入食品安全危机。所以,政府当前应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存在的多头监管、标准规范模糊、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查清深层次原因,填补体制漏洞,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坚持和完善“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督、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改革并完善生产许可、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监督抽查、问题食品召回及质量追溯、巡查、回访、年审、黑名单等监管制度,从而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有效性,深化体制改革。

以落实问责机制为抓手,明确政府责任。问责制是特点是责任与监督追究相结合,它不应仅仅是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抑或一种单纯的惩戒措施,而应该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互为补充、有机衔接。政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守夜人”,担负着维护社会食品安全的责任。各级政府只有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保证政令畅通,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然而,当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而忽视食品安全,部分官员置公共安全重任于不顾而进行……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在食品安全领域进一步落实官员问责制度具有必要性。应通过问责机制形成对各级监管部门以及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促使他们对其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以实现政府部门的监管目标。此外政府应制定对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明确指标体系,形成以单位领导负责制为代表的全面科学的问责考核制度,对于关键性指标可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从而落实问责制度,明确政府责任。

以诚信激励体制为保障,构筑长效机制。企业诚信缺失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企业诚信的缺失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配套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也有一定联系,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形成督促企业诚信建设的激励体制,逐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各类食品企业责任制的自律作用。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必须将安全成本纳入生产成本,加强全过程控制的责任,各类企业都必须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自己生产和经营产品的质量负责。要实现经济主体自觉有序地承担食品安全的责任,实现整个社会在食品安全形势上的有序运转,不能仅仅靠政府的监管,还要结合合理的经济激励手段予以引导。对于在食品安全生产方面和诚信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企业,政府一方面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作为奖励,另一方面应利用政府自身的影响力帮助此类企业扩大品牌优势,从而从诚信体制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食品安全,事关天下,情系民生。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以完善管理体制为依托,以落实问责制度为抓手,以诚信激励体制为保障,实现深化改革,明确政府责任,构筑长效机制,有力地改善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的餐桌远离食品安全困扰,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国务院公报.2007.

[2]吴锦良.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精神重塑[J].浙江社会科学,l996(3):32.

第8篇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旗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体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4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我旗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我旗各类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近年来无食品中毒事件发生。但是,近年来,全国和我盟也曾经发生多次较大的食物中毒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在我旗也时有出现,全旗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范围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立指挥部,总指挥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经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旗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分管领导组成。

负责研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1.2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建立和管理全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各镇、苏木(街道)迅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2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部下设事件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等应急处理部门。

2.2.1事故处理组设在旗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监督所职能科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查明中毒食品的来源、去向,并作出处理。

2.2.2医疗救护组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分管医疗的副局长任组长,旗人民医院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分管院长及业务骨干组成。其职责为: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2.2.3后勤保障组设在旗财政局,由财政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通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2.2.4警戒保卫组设在旗公安局,组长由旗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治安、内保、交警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关镇、苏木(街道)政府以及财政、公安、民政、交通、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武警、企事业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诊治病人的各级医疗机构以及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以最快通讯方式逐级报告卫生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旗卫生局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初步核实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旗委、政府报告。

3.2预警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卫生局是我旗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受理单位,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局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处置发生在我旗的常规食品安全事故,作为我旗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托《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及反馈。

3.4预警级别及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内容如下:

一级(红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中毒人数50人以上。

二级(橙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

三级(黄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虽无死亡病例报告,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自治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四级(蓝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中毒,但无死亡病例;中毒人数少于10人,但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在增加。

预警级别由市卫生局提出建议,报旗政府批准同意,由卫生局负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

卫生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旗委、政府。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卫生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并立即上报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3、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镇、苏木(街道)政府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可疑食品查处和人员安置工作。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卫生局根据事故处理需要调集技术、人员、物资,并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动员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集工商、公安、质监、药监、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3、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专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有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2、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三种类型按照规定时限向政府、卫生局报告。若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旗卫生局逐级上报国家卫生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4.3.2扩大应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难以控制、中毒人数仍在不断增加时,由卫生局向旗政府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并作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各有关部门根据旗政府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事故处理工作。为增强应急处置决策的科学性,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

4.5新闻报道

新闻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具体内容由卫生局负责审核,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把关,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

4.6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处理工作结束后,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物资征集、交通工具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现场清理消毒、人员劳务等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方案,经后勤保障组审核,由财政部门结合财政实力予以拨付。

5.2社会救济

民政部门根据各有关镇苏木(街道)政府上报的救济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划拨。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发放,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5.3保险

保险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赔付手续。

5.4调查和总结

卫生监督所要做好事件调查的有关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卫生局根据调查处理意见,做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人员参加的应急事件处理队伍,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紧急封锁现场。

6.2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医疗单位人员参加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6.3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卫生局的预算,保障常规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和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

6.4物资保障:由卫生局牵头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指挥部的意见,负责维护应急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旗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局)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人员牢记值班报告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卫生局应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各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基本知识培训。

7.2培训

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情况通报,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的最基本知识及法律知识,卫生监督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第9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11日

食品安全涉及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环环相扣,传统的分段管理、抽样检查等监管方式存在各自为战、效率低下等问题,难以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管。为此,乳山市把信息化作为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由化学投入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餐饮加工四个系统组成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构建起从企业到部门、从分散到集中的信息采集渠道,基本建成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加工、餐饮整个链条的信息监管体系,实现了农业化学投入品电子备案管理、优势农产品可追溯管理、食品添加剂可追溯管控、重点餐饮企业和旅游饭店电子化监管。具体应抓好“四个信息化监管”:

一、投入品信息化监管,实现投入无违禁

违规使用化学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以往仅靠抽样检查、宣传教育无法对农资店、农户的销售、使用化学投入品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针对这种情况,乳山市加大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力度,以3家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单位为主体,所有经营业户实行挂靠经营管理。按照“需求统计、集中采购、配送到户”的模式,通过化学投入品信息监管系统,对全市农资需求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实现了对企业基地、合作组织、种养散户的直供配送。在此基础上,实行化学投入品电子备案和识别标签管理制度,所有配送中心均可对化学投入品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第一时间将化学投入品的性质、需求、销售、购买者等信息传至化学投入品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跟踪管理。目前,全市化学投入品网上备案401种,备案率和跟踪监管率均达到100%,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产品信息化监管,实现产品无公害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思路,在全市14个优势农产品基地中,配备了农残速测仪、条码打印机、扫描枪等设备,将农产品生产信息及时上传至农产品信息化监管系统,并形成可追溯标签。消费者可通过查询机和登陆监管平台两种方式,查询农产品的源头信息、产品特性、田间履历、生产加工、物流信息和检测信息,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目前,全市已认证有机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192个,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基地48万亩、可追溯基地3万亩。特别是为了保证检测结果及时准确,通过整合农业、质检、海渔等大型检测设备的方式增强了“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能力,在所有镇和14个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了农残速测室,在所有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配套了检验设备,构筑起集中检验、流通检测和经营自检相结合的检测体系。今年以来,共检测农产品3,800多批次,各检测点的检测数据均实时上传至农产品信息化监管系统。

三、添加剂信息化监管,实现加工无隐患

目前,我国有23个类别、2万多种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主因。乳山市在全国率先构建了食品添加剂信息监管系统,将全市15家食品添加剂批发业户和170家零售业户及所售产品信息全部录入食品添加剂信息监管系统,设计制作了食品添加剂编码标签,粘贴于所有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消费者可以通过访问添加剂信息监管系统了解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等信息;执法人员可通过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访问食品添加剂信息监管系统,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快速区别、准确定位,实现对食品添加剂的追踪管理。监管平台运行以来,实现了对卫生部公布的前6批47项违法添加和22项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规范管理,全市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未发生因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10篇

【关键词】营改增 食品安全 机制 措施

一、背景介绍

(一)食品安全现状及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开始更加关注食品的质量。但最近几年,我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苏丹红一号事件、瘦肉精事件以及震动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餐饮行业也未能幸免,地沟油事件、一滴香事件也让人记忆犹新。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恐慌。在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中,《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终于颁布实施,但是基于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食品安全法》对一些监管上体制性的问题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突破。

作者认为,就餐饮行业而言,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关键在于没有从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着手监管。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宏观调控的一个部分,而宏观调控能够起作用的关键在于能够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现行的餐饮行业监管恰恰忽视了这一点。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及其与食品安全的内在联系

在这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以及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这里就出现了重复征税。其实,重复征税的问题与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也有着莫大的联系。经营者购进的原料含有的增值税和购进劳务所含的营业税均不能抵扣,这直接增加了经营者的负担。从理论上讲,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可以转嫁,但餐饮行业属于消费产业,无法向前转嫁,只能向消费者转嫁。但是这必然引起消费者的减少,而且市场的价格并不能由单一的商家决定,最终只能从经营成本上做文章。最后的结果就是寻找更低价格的原料,地沟油、一滴香等原料就流向了餐桌。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营改增”,依靠增值税流通链条进行源头监管,同时只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减轻经营者负担才能为食品安全提供经济和制度保障。

二、制度构想及配套措施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只有各个行业适用相同的税率和征收办法才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所以餐饮行业实施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可以参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

为让餐饮行业实施增值税能够真正起到促进食品安全的作用,我们还构想了以下配套措施:

首先,加快建立卫生、税收、工商等执法部门的信息联通。税收行为毕竟只是一种经济调控手段,只有直接性的执法部门参与到其中才能起到作用。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前提是上游食品安全,只有对上游原料企业的监管是到位的,下游企业所生产出的消费品才是安全的。

其次,加强对发票的监管来促进征收管理。增值税实施的是抵扣制,一般纳税人对取得进项的积极性是很大的,所以征收监管的重点就落在了销项税上。对此有两点构想:

1.对餐饮行业的增值税发票类比营业税餐饮行业的发票实施有奖制,这样可以促进消费者对发票的索取,也就进一步促进征收。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招待费时实施认证抵扣,即在依据税法计算招待费扣除数时,只有企业提供的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餐饮行业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所得税扣除项。在我国,企业的招待费在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实施这样的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消费的索票率。

另外,完善环保部门餐厨收购制。餐厨的不正当重复利用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地沟油就是最好的例子)。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备的餐厨收购制度,对依法收购的餐厨开具收购证明,作为企业的扣税依据,从经济利益和法律手段上对餐厨进行监管,杜绝问题的出现。

三、实施的意义和作用的机制

餐饮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从经济利益、食品安全事件倒查、威慑上游企业自身监管和违法成本上升四个方面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实施“营改增”之后将由单一对营业额征税改为进销项抵扣税制,这样一来餐饮企业为享受抵扣优惠和节约进货成本,将大量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一般纳税人必然有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餐饮企业所采购的原料是安全的。这为最终产品的安全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方面就是事后倒查的效率将大大提高。实施了进销项抵扣之后,每个企业的原料来源将通过征收系统记录下来。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也能从系统中迅速找到上游问题企业,还能发现相同问题的原料流向了哪里,防止危害扩大。倒查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也会对上游企业产生威慑,促进他们提高自身安全监管水平。

最后,“营改增”将提高有不良企图企业的违法成本。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餐饮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只限于《食品安全法》和《刑法》。在“营改增”之后,餐饮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将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刑法》、《会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换句话说企业违法将同时受到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处罚。这不仅在约束机制上,也会在心里上对其产生威慑。

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将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虽然餐饮业“营改增”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但增值税扩围并最终替代营业税将是大势所趋。餐饮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的新时代一定会到来!我们的食品安全也一定能借此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J].财会研究.2012(01).

[2]陈娟.餐饮业实施增值税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3]杨志勇.大势所趋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资本市场.2012(01).

第1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

一、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概述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监管是行政主体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行政行为之一,食品安全监管也就是说是政府行政机构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实施行政行为,对市场经济中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的直接管理与控制。由此,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可以总结为,行政主体为保障市场中食品安全,以法律为根据,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的监管模式。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现状

(一)监管模式改革,成效有待提高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定,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模式,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监管部门各不相同。我国近几年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实践证明,此监管模式并没有把食品的各环节衔接起来,社会上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同时由于缺乏统一实权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以及部门利益化的影响,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安全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此次机构改革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由多元执法变为集中监管,以实现统一有效监管,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模式的整体效能。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改革,有了更加集中的监管模式,最重要的还是执行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将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落实到实处,做好食品生产流通每个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监管力度尚待提高,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理论上该监管模式涵盖了监管各环节各领域,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穷。不仅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更重要的是监管力度不到位,没有将监管真正落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联合调查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报告》中指出,我国2011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多达几十起,涉及食品的各个领域。2012年,古井贡酒“勾兑门”、健康元地沟油事件、立顿“毒茶”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2013年食品安全仍然是一个关乎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广州大米监测出汞超标、农夫山泉“质量门”、小肥羊老鼠肉事件等等众多事件被曝光。2013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和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虽然统一了监督管理机构,但是执行监管力度仍需加强,将监管落实到实处。

(三)地方政府监管模式存在弊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从目前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来看,地方政府对当地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都已拥有职权对生产、流通等领域食品的安全进行监管,部分省市实行大部制改革,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于一个行政机关。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地方产业与地方政府的政绩与财政税收密切相关,往往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行为与食品安全事故频频爆发,暴露出监管部门之间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经常选择趋利避害、抓大放小的监管模式。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的建议

(一)严格执法,对渎职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根据南方周末联合其他几家媒体做的网络调查显示,对于如何评价国家食品监管体制,52.37%的人认为体制不畅。而普遍认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最有效的做法是政府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并对出现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其实,对于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力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也可以说是关键原因。作为行政机关尤其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关更应该严于律己,严格执法,杜绝帮助生产经营者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现象的出现。所以说,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生的渎职行为,对其行为人要进行严格的处罚,不仅要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更要求其对广大的消费者进行负责,受到开除公职或者形式处罚。

(二)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监督媒介的作用

现在社会,各种通讯、传播媒介多样,为更加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的运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网络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对市场中的食品安全行为进行监管、对国家机关的市场监督监察行为进行监管,督促法律法规的实施。例如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有关食品安全时间的举报范围、时间、奖励程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发挥各种社会监督媒介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四、结语

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其民生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生产消费大国,但我国的食品产业未形成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和行业诚信道德的完善体系。所以,加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势在必行,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与改革,促进国家监管机关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改善我国食品市场、为消费者创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婷婷.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研究[M].中国物资出版社,2010.

[2] 于华江.食品安全法[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0.

第12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区在2016年开始将食品营养以及食品卫生监管并重运用于日常食品与公共卫生监管中,分析实施前后1年时间内,我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情况。1.2方法:综合分析当前我区在食品营养以及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中潜在的问题,并给予针对性强化措施,从食品营养以及食品卫生监管两方面出发应对食品安全中潜在问题:1.2.1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现状情况。①食品营养情况。结合对我区食品营养情况综合调查可以发现,食品营养工作质量不佳的情况较为严重,存在有多方面问题。诸如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针对食品营养情况进行检测;食品中有关添加剂类型尚未说明;食品营养标准尚未完善;未对食品原材料监控工作加以重视等。同时,社会群众对于食品营养的重视程度不高。②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因食品卫生监管方面存在有一定缺陷,使得不合格产品大量存在于市场中。具体而言,当前食品卫生监管存在问题主要有2点:a.法律体系尚未完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食品卫生监管条例。b.分段管理中,各级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未充分认识到自身责任[2]。1.2.2强化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的对策:①引导居民按照多样适量的方式进行饮食。临床研究已经证实,按照多样适量的方式进行饮食,可有效满足人体对于不同营养元素的需求,同时可有效避免因长时间摄入单种食物而出现营养失衡甚至“食物中毒”。避免患者出现细菌性或者生化性食物中毒的情况。从当前实际情况可以发现,目前市面上各类食物或多或少残留有毒素、激素等。摄入食物单一,很容易导致其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同时,在该饮食模式下能起到对居民胃肠、肝肾功能保护的作用。②提升居民对食品营养的重视程度。在生活节奏持续加快的情况下,居民对食品营养重要性认识程度有所降低。为此,必须通过健康知识讲解的方式引导居民对该方面内容加以重视,鼓励其做到营养均衡,不食用三无食品。③强化食品卫生监管。有关食品检测部门需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其以严谨的态度开展各方面食品质量监控工作。并落实食品检测责任制,针对不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惩处[3-4]。1.3观察指标:针对实施前后我区食品安全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对本次研究中各方面数据进行处理,按照%对计数数据进行表示,以χ2检测,若P<0.05则表明数据间存在有显著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在实施前一年时间内,我区共发生8例食品安全事件,而实施后仅1例,实施后发生率明显低于发生前,P<0.05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

3讨论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居民健康。在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食品安全问题在日益严重,导致居民患病率在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双重挑战”于近几年被社会所重视。为有效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理,我区从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重的角度出发进行管理,针对当前我区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针对性监管对策。从提升居民对健康饮食习惯的重视程度、均衡饮食以及强化食品监管部门职责等角度出发,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综合对比实施前后各一年时间内食品安全不良事件可知,在该监管体系的作用下,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居民饮食健康[5-7]。总之,食品安全“双重挑战”是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中最为重要内容,以及需要在后续工作中持续进行重视与处理。

作者:于宏 单位: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参考文献

[1]李宁.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及应用[J].食品科学技术学报,2017,35(1):1-5.

[2]张晓伟.浅谈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重应对食品安全“双重挑战”[J].中国农村卫生,2016(24):10-11.

[3]王慧.浅谈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重应对的食品安全双重挑战[J].食品安全导刊,2015(21):45.

[4]胡承康,白玉成.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重应对食品安全“双重挑战”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0,22(5):427-430.

[5]魏建勋.某市食品小作坊卫生安全状况调查[J].中国医药指南,2011,9(34):49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