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11: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地位和作用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是国务院对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定位,也体现出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行政首长能否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影响巨大,甚至在目前情况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且在推进工作中还要将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只有行政首长才能从全局上、从长远上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而且只有行政首长才能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这种作用是十分重要且无可取代的。
(二)决策核心作用。在我国,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决策,表现为形成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决议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策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特定行为作出的具体决定。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最终都要由主要领导最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行政首长在决策中起着决定作用,是决策的核心,行政决策能否依法作出,行政首长的审核把关作用至关重要。
(三)带头表率作用。主要领导有关依法行政的言行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十分巨大。主要领导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和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态度与重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高低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就会在本地区、本部门形成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反之,主要领导法律意识不强,对依法行政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自身就做不到依法行政,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必然流于形式,难以推进。
(四)监督协调作用。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将越来越多地触及到有关行政管理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权力的再调整、利益的再分配,很多事情都需要行政首长出面协调,平衡各方面利益,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协调作用日显重要。同时,由于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局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因此,行政首长还应当重视对下级机关和本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尤其是开展监督工作经常是要得罪人、处理人的,没有行政首长的支持,监督工作就很难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行政首长应当给予监督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发挥好监督作用。
二、重要性与矛盾性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行政首长肩负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使命,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在重要性无可置疑,但我们还应当关注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处特殊位置的矛盾性。如前文所述,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约束、规范行政权力,而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行政首长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最后决定者,正是行政机关中权力最大的人,也就是说,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对象,具体来说,首先就是依法约束、规范行政首长的行为,限制行政首长的权力。而行政首长又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处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总指挥的位置,其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是要约束限制自身的权力,不讳言说,是要影响其自身利益的,两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矛盾性,尤其是多年来存在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以及行政机关过分强调依行政命令办事的习惯,要解决这种矛盾,并非易事。
三、几点建议
要解决上述矛盾,充分发挥行政首长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各项领导学法制度以及行政首长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注重树立法治的观念,不断提高行政首长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首长的权威服从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建立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首长的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政协以及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并注重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行政权力的运行置于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之下,在行政首长从自身出发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性的同时,从外部因素上制约行政首长规范行使权力。
一、指导思想
2011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着重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商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等内容,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加快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3、以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平台,加大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局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全面公示政务、人事等各类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4、修订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5、配合劳动部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保障的配套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配合政执法部门,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处责任上,实行实施分层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方式上,必须实行依法办事;在保障措施上,实行跟踪问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矛盾调解化解力争达到100%。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积极提高个人知法用法能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中、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各位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指导思想
2011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着重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商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等内容,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加快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3、以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平台,加大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局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全面公示政务、人事等各类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4、修订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5、配合劳动部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保障的配套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配合政执法部门,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处责任上,实行实施分层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方式上,必须实行依法办事;在保障措施上,实行跟踪问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矛盾调解化解力争达到100%。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积极提高个人知法用法能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中、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各位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本刊讯(记者苏小梅)11月11―12日,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法规工作的副主任和法规处长共110多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发表了题为《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做了工作报告。云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秦光荣到会并致辞。会议对朱之鑫副主任的讲话和任珑司长的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交流了各地法规工作经验,并对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朱之鑫副主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论述了进一步提高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地分析了发展改革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做好法规工作对促进发展和推进改革的重要作用,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差距,明确了当前做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的基本任务。他指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一种自觉认识,依法行政是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快转变职能,努力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策和理念落实到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去,发展改革工作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切实转变无法可依、监督执法滞后的状况,逐步形成主要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将宏观调控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证中国经济这艘大船在今后一、二十年内能够继续保持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朱之鑫副主任认为,发展改革法制工作具有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特点,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法制工作要求我们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此,发展改革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找准定位,服务全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上下结合,共同提高。
任珑司长就发展改革系统法规工作进展情况和做好2005年法规工作的重点任务,向大会做了主题报告。任司长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总结了发展改革系统法规工作的基本情况,肯定了一年来系统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2005年法规工作。任司长认为,一年来,全国发展改革法规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严谨务实、开拓进取,在十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就是: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计划实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四五”普法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法规协调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系统交流进一步加强。关于明年的法规工作,任司长概括为:贯穿一条主线,搞好四个结合,着力抓好六项工作。贯穿一条主线,即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搞好四个结合,即虚实结合、远近结合、前后结合、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全面做好系统法制工作。在做好法规协调、办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等日常工作的同时,明年将着力抓好六项工作,即:组织好与发展改革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继续就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关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加强系统建设。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关键词]法治政府;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税务机关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同时在财税改革方面提到要落实税负公平原则,税收政策要统一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质就是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职能。而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在整个依法治税中的地位也十分重要。法治政府,法学界的共识是一个“有限的、开放的、诚信的、利益中立的、责任的政府”,最终落脚于服务于民,即实现“六型”政府建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这种精神要求下,如何进一步推进税务的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服务职能是税务机关应当思考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该原则包括三方面:1、合法行政,它要求税务机关权力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或冲突。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限政府”相吻合――权力来自法律,依法行使权力。2、合理行政,它要求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必须适当、必要,过罚相当。3、责任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对责任政府的评价标准不再唯GDP,还考察生态环境、政府负债、安全生产等指标。诚信政府需要政策稳定、适用公平、变更受偿。这些要求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起到深层次的理论支撑,为其完善服务职能拓展更广阔的视野。
(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税的核心。所谓依法治税,作为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1、依法行政是税收法治的中心环节。依法治税包括税务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统一体,税收行政执法是这一体系的中心,任何行政执法都必须依法行政,所以依法行政是税收法治的中心环节。2、依法行政是依法纳税的前提。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从法治政府的实质即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吏来看,依法治税首先也应当是指“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3、依法行政是提高服务效能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
(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文明税收的重要标志。
易中天讲,文明来自野蛮,文明是对野蛮的改造,文明就是客客气气地收你的钱。恩格斯讲“为了维持国家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公民交了钱,国家有了保证机构运行的费用,就能保护每一个纳税人合法经营不受侵犯,经营所得收益有安全保障,所以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十六大报告在一系列论述“民享”的基础上,提出政治文明,其本质是一种回归主体性的文明,其核心意义在于“民治”,就是让每一个公民真正成为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政治上的主人,拥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2010年也提到“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整个社会的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十期间讲“中国梦是民族的梦,归根到底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所以从政治文明演进的走向来看,其特征为:第一,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现代政治文明注重以协商政治为导向,通过谈判、妥协、让步来获得政治问题上的共识和认同。第二,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现代政治文明以权利为政治的核心,权力服从权利,权力保障权利,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是权力的目的。第三,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政治文明的进程是要建立一整套保证政治稳定的制度规则和行为规则,从而使政权的交替、政策的变革等,都能在一种既定秩序下进行。这些政治要求的变化,使得行政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因而依法行政是政治文明的标志。通过对文明、政治文明的认识,可理解文明税收,是基于依法税收基础之上,倡导行政主体以行政相对人为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文明祥和、互爱互信,共存共荣,是法、理、情三者的统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文明税收的重要标志。
(三)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现阶段完成好税收职能的重要保证。
一、继续加强《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2013年上半年县法制办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要求。一是继续开展了《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发放《纲要》宣传彩页,悬挂横幅,全面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二是完成了上级政府对我县的依法行政迎检工作,办主任李淑彬同志荣获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二、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我县不断完善备案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在政府发文签上设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规定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文件不能签发,使事前的审查与备案的事后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挥了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中,我县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措施,保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是要求审查人员对每一个审查过的文件填写审查意见,落实审查责任;二是规定审查时限,要求每个审查人员自接到备案文件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任务;三是建立审查纠错制度,对经审查违法嫌疑的文件,由初审人员提出自己的意见,经集体讨论,界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处理方法;四是经法制办领导签署意见后反馈给制定机关。今年上半年1月,我县还荣获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核先进单位的称号。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县按照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法制机构对执法过错的追究力度。一是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在去年换证的基础上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资料数据库的管理,加大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未发生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和违法不作为。
四、精心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县法制办对2000年至2007年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项专项清理。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县法制办按照有关清理工作的时间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时,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清理和指导。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与新情况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制度创新要求。县法制办经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2000年至2007年涉及的35个单位共计1048件文件,其中县政府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拟保留8件,其余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全部废止。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拟修订废止50件。全县9个街道办事处、35个县直部门共修订废止18件
经过半年的努力,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纲要》的目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一是自身业务知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人员的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工作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五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加强,有些工作虽然开展起来了,但是深度不够,总结提高不够,有些亟需开展的工作尚未开展起来。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大力贯彻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今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七周年,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正式实施的第二年。我县政府将在全面总结七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2010制定《县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基础上,研究贯彻我县今后五年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和措施,为建立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二)坚持学习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调整,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及审查,行政执法证清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依法行政培训等工作。
今天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市和政府工作基本准则的头等大事来抓。20*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意见,分解细化了市级各部门的34项具体任务。市县(区)通过开展师资培训,举办依法行政讲座,修订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机构建设等多项措施,全面抓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20*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发后,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五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成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行为。坚持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涉法事项法制审核把关制度,部分县(区)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部分行政机关聘请了法律顾问。通过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跟踪与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防止了政府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进了科学民主决策。
(二)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后,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共处理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94件,准予登记89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并登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由于严格坚持法律把关和纠错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有效防止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情况的发生,同时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全市清理公布县(区)政府有效规范性文件378件、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78件。
(三)严格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推进土地、矿产、林业、水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和市场优化配置力度,有力促进了产业的发展。茶、林、电、矿四大支柱产业的产值由20*年的18.24亿元,增加到20*年74.71亿元,年均增长32.6%;四大支柱产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20*年的60%提高到20*年的81%。
20*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全市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积极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审批公示制度。市政府公布行政许可事项227项,其中:县(区)政府实施许可事项34项,市直部门实施许可193项。县(区)政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1840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公示制度更加规范,行政许可投诉渠道更加畅通。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564部,梳理执法依据1830条,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执法依据、职权、职责进行了公告。认真执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普遍建立了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法制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受理行政投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纠正了一批矿业、林业、土地、企业改革等领域的违法行政行为。
(五)认真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按照省政府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四项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的落实。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全市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
(六)加大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加强。严格按照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五年来,全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0件,其中:经审查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78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及其他处理92件。行政复议工作的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市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对全市贯彻《行政复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纲要》颁布实施的五年,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也是政府法制建设长足发展的五年。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尽到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力度不够,存在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精神,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是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期,改革创新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间,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显现,如果处理不当,一些局部问题可能演变为全局问题,个别问题可能演变为普遍问题。妥善解决好发展中的各类矛盾问题,需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需要公民讲法律、讲责任、讲秩序,更需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于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矛盾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创造规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进而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要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把《纲要》、《决定》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把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全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区)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要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与贯彻落实部门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教育,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好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既是法规政策的执行者,又是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裁量标准。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后五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认真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一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实施。
三要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行政监督、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基金管理、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要求,将政府机构、编制和职责的法定化,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强化行政许可监督。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五要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政府是否严格依法行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的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五)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和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等。一是落实好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一次学法制度。全年安排四次集中学习活动,年。每次30分钟左右,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二是做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两次的法制专题讲座。副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采用集中学习方式进行。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结合全区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7号)要求.制定《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科学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分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并依照市政府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评范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与奖励惩罚和干部任免挂钩,充分运用好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效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司法局
三、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依照《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政〔〕54号.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验收规范,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规范》和创建验收规范,年6月、12月,分两次对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并及时演讲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实行行政听证制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事项,制定行政听证方法和规则。扩大行政听证范围.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顺序,明确规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等。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六、完善依法行政演讲统计制度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将依法行政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证等基本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二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等工作。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统计演讲制度。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七、继续做好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整合全区行政复议资源,一是做好并落实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工作.建立健全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探索行政复议案件料理最佳途径。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
予以公告。依照《纲要》和《决定》要求,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清理、确认。重点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清理,保存的从事委托执法的单位,必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委托的依据,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应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向市政府备案后。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九、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
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认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新梳理,明晰执法依据,并将法定职责依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结果,要以本机构文件印发。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情况,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网站(含内外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严格核发。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方法》市政府令187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计划,按系统自行组织实施。轮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完成年度轮训任务和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
备案文件审查率要达到100%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有错必纠。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违法内容的,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抵触的,越权减免税费以及其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措施不相符的规定。清理工作在年11月30日前结束。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逃避监督的问题,纠正当前一些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登记、公布、备案环节中的问题。第二季度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定义务。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好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对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行政复议机构要提请行政复议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三、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处置顺序,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四、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贯彻落实
完善本部门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主动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公开执法投诉案件的料理流程,认真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事项,保证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投诉有受理,受理有处理,处置有结果,结果有反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适时完成对《方法》修改。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并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方法》豫政〔2007〕1号)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方法》市政府令187号),通过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明查暗访等渠道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及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办、监察局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单位要认真依照区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借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胜利做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问题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七、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
这次法制工作会议,是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法制办作的报告对我县年政府法制工作作了全面客观的分析,对年工作的安排也讲得很明确,我完全赞同。会上还表彰了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近年来,全县各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们也要看到,新的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1、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行政管理作为整个国家管理中范围最大的一块,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法治化进程。
从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数量看,我国大约百分之八十的法律,百分之九十的地方性法规,百分之百的行政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的尊严,直接关系到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能不能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能不能顺利实现。
2、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县委、县政府提出在“”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绥宁新崛起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这样的环境从何而来?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来讲,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公开、公平,就不可能竞争有序。特别是在区域和国际合作日趋广泛,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依法行政显得更为重要。如果我们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做出损害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形象的决策。
3、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我县地处僻远、经济欠发达,各种社会矛盾、利益纠纷相互交织,纷繁复杂、突出多变。如何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切实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但实践证明,矛盾可遇不可躲,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才是解决矛盾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法。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群众。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
政府法制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各项建设,推动我县政府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要找准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突破。
1、要加强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实施意见》及市政府制定的《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是我县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各行政部门都要对照纲要和规划的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制定抓落实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和具体任务,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当前各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积极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各项法律知识培训(今年县政府组织第二轮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已下达)。二是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落实和推进依法行政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体系构架制订依法行政各项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今后,凡是县政府部门、财政拨款单位、工业园区对外签订的标的较大的民商事合同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并及时清理过时的、不合法或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保持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核心环节是执法评议考核。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年度执法责任状已经出台,关键是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力度,对违法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追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坚决依法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和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调离岗位的坚决调离。
4、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重点是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促进行政机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县政府法制办要大力拓宽复议渠道,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予以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予以变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行政复议工作、应诉工作落实到实处。
5、要进一步规范复查复核工作程序。复查复核工作是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各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凡是牵涉到复查复核工作的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一些群体性上访和疑难案件,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把关,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对复查复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复查复核工作中拖拉、扯皮、不予配合的单位,县政府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县政府出台的《绥宁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暂行办法》,为复查复核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县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要积极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积极稳妥的开展复查复核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6、要进一步健全仲裁工作的运行机制。首先要加深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其欠要充分发挥仲裁在调解民商事纠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纠纷中的高效、快捷、方便的特点。今后,凡是政府部门、财政拨款单位、工业园区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合同,可加入仲裁条款,用以规范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县仲裁工作的指导,积极开拓仲裁领域,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全国仲裁兰州会议精神。
三、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素质
政府法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知识性很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思路开阔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从全县当前的情况来看,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把政府主要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当与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彻底脱钩,与所属的各类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制定本行政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镇、街、新产业园和区政府各部门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规定的,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变更、撤回、撤销,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加强监管。
3、依法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综合财政,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行政经费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
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相关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行政机关应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快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7、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决策会议制度。制定行政决策监督规则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行政决策监督的及时、有效。
二、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权威
8、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上位法,具有可操作性。
9、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当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符合客观实际。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增加的项目,应经法制机构论证后,报政府决定。杜绝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避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随意性。
10、建立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领域的,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在区政府网站和公开场所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应对是否采纳及不予采纳的原因和理由作出充分说明。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11、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对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法制机构受政府委托,每年度应当公布本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机关、组织、公民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处理。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完善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档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4、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经公告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应当限期纠正并追究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持有和使用国务院部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检查证件的,使用机关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造册备案并接受统一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5、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应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1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查机制;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关文件。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法制机构应在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1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依法受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与评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与公开。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8、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赔偿费用拨付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19、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跟踪检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
20、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行政机关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21、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通报,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2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完善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处理事项,切实保障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引入律师参与机制,为人、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3、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单位要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镇、街、新产业园和政府部门每年应举办4次以上法制讲座,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干部每5年应接受1次以上的专门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3年参加1次由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
24、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行政机关要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街、新产业园和区政府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具体领导各项工作,各副区长负责分管工作的依法行政。井岗镇、各街道、新产业园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6、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政府每年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与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牵头责任部门和协同责任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完善现行的政府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并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应当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区法制办要精心组织考核,注重与机关作风评议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贯彻落实计划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中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10-02
一、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就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个社会价值结构的核心内容。当前,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作为政府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对加强中国特色诚信体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
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者。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我国发展进程中一次重要的会议, 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其中,特别是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因此作为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基础性作用。
2.政府诚信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依法行政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行政法制化与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构建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执法制度与领导方式变革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同时也加强和完善了党的领导。而依法行政,首先就要加强政府诚信的建设、公务员及公务员工作内容都要依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并且行政机关的决策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政府诚信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政府的行政权要与公民的公民权对等平衡。而在政府行政的过程中,实现公民的权利的目的,而行政权力则是手段,并且需要行政权力作为保障,才能进一步促进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进行政府诚信建设时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民的公民权利,同时这也是对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实现的一种有效监督。因为只有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才会更好地去实现公民的权利。
4.政府诚信是我国立足国际的基石
国际地位,一般是指某一国家主体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该国与其他国际行为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国际力量的对比结构状态。在这个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年代,如何抓住机遇发展本国的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是关键。不可否认政府诚信是相互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才能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扫清困难与障碍,为在国际上长足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因为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普遍存在着失信的现象,进而引发了人们对于诚信建设问题的思考。同样,人们对于政府诚信建设的思考也是从政府行为中的一些失信行为而开始的。
1.政府诚信建设观念相对滞后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各级官僚占据着更为靠近社会中心制度的位置,使得官贵民轻的观念根深蒂固并一直影响着现在许多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尽管我国自古以来始终强调民贵君轻并对行政官员进行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但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更有一些思想道德意识薄弱的官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不但没有认真地履行自己应有的责任,反而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之脑后,这种行为把我国政府的诚信建设置于危险的境地。
2.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与连续性
政府决策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能的基础。政府决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因此,政府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科学的调查研究为依据,没有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没有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没有有效的民主监督,必将产生决策失误,从而为实现社会发展的政府诚信机制就很难得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