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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害防治方案

时间:2023-06-07 09:11:26

四害防治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争创全国灭蚊达标城市,从根本上控制全市的“四害”密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建设“四害”防制设施的主要项目

1、安装防蚊闸。凡排水管网的雨(污)水井和沉沙井的进出水口,以及电信电缆沟的检查口,一律安装防蚊闸,防止蚊虫、老鼠和蟑螂的孳生繁殖。

2、安装毒鼠屋。单位和住户的外环境,一律安装毒鼠屋,提高毒鼠药饵使用率,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和禽、畜安全。

3、安装防鼠和防虫害设施。建筑物室外的管道、孔洞等与室内相通的地方,一律安装防鼠和防虫害设施,特别是食品、饮食行业,粮食、食品仓库等重点场所,防止鼠、虫等病媒生物进入室内。

4、密封排水管道及电缆电信沟。凡开放式的排水管道和电缆电信沟,一律改为密封式,防止垃圾倾入和“四害”孳生。

5、整改有积水的屋顶和反樑结构。凡有积水的建筑物的屋顶和反樑结构,一律进行整改,防止平时积水孳生蚊虫。

三、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设“四害”防制设施按辖区管理责任原则划分:

1、区、街道办事处按行政区域划分;

2、住宅区、工业区、旅游区、仓储区、保税区、开发区、科技园按物业管理范围划分;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使用范围划分。

(二)新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按照《广东省卫生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治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定,凡新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其“四害”防制设施,一律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执行。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部门负责。

(三)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建设“四害”防制设施的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屋村、自然村等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供排水管网、河道,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

3、电缆沟,由市供电局负责。

4、电信沟,由市电信局负责。

5、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港口码头,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6、公共绿化带、环卫设施,由市、区城管部门负责。

7、特区一、二线,包括边防检查站,由市武警指挥部负责。

8、有线电视管网,由广播电视集团负责。

9、住宅区,由市住宅主管部门负责。

(四)、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05年12月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要求达到30%,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省市卫生村要全部达标;至2006年12月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要求达到60%,其中物业小区要全部达标;至2007年12月止,建设“四害”防制设施要求全部达标。

四、建设经费

建设“四害”防制设施经费的总的原则是:新建(改造)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建筑物的经费,一律纳入建设经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及建筑物的经费,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执行。市属市政公共设施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区属市政公共设施的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市设立建设“四害”防制设施配套资金,对区财政投入的市政公共设施和非市财政投入的市政公共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电缆沟,有线电视管网),按1:1的比例划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市成立建设“四害”防制设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爱卫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爱卫会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各责任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具体的实施方案。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各新闻媒体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四害”防制设施重要意义的宣传报道,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四害”防制设施的建设工作。

3、依法行政。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专项执法活动,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拒不执行“四害”防制设施工作方案,造成危害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2篇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3篇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第4篇

为巩固和提高我市职业危害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及我市开展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综〔2009〕133号)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有效遏制职业病易发势头,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权益,促使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化。

二、治理范围

专项行动治理的范围是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冶炼、造纸、陶瓷生产、水泥制造、化肥农药生产、医药生产、玻璃制造、皮革加工、涂料及颜料生产、印刷业、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纺织业、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及督促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情况;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明确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0月)

各县区按照省和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业整改,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同时,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企业。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月-8月)

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采取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继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督促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各县区要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摸清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附2填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情况(按照附件3填报)。并由各县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9月-11月)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要继续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领会《*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亳安监〔2009〕68号)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取得成效。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并于9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住工作重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大对石料开采及加工、皮革加工和电镀等企业的督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且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限期整改并如实申报。对作业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个体户和小作坊,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2009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3—9月,区内大部分地区春、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略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春、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高陡边坡崩塌及滑坡。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对象。双桥、太真、上方、黄坛口、湖南、大洲等乡镇汛期降雨强度大,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众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对象是: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渣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和上方镇界头村后山滑坡隐患防治点,由所在乡镇设立防灾明白墙,并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现状确定年度防治任务、目标,编制防灾预案,交区国土局备案。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黄坛口乡黄泥岭村桃源滑坡隐患、上方镇姐妹山滑坡隐患、上方镇大坪地村石灰石矿弃渣堆泥石流隐患、杜泽镇庙前枧头坞村泥石流隐患、双桥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所在乡镇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并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年底,我区共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滑坡13处,占28%;崩塌13处,占28%;泥石流19处,占40%;地面塌陷2处,占4%。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419户1736人,财产5599万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由于残坡积物相对较厚,修路、建房削坡、矿山开采、开垦种植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破坏了山坡的平衡状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岩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比较发育的上方镇,冒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于石煤、方解石等坑采矿山较多的上方、峡川等乡镇。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防治对象,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国土局备案。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特别注意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特别要根据农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汛前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及山地斜坡地带、河流两侧边坡、库岸、矿山采空区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排除隐患。

(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补充抗台风及暴雪低温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内容,并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估,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汛期防洪,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设立安置区,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在汛期前编制完成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也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规模较大、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经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不合理、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居的灾害点,则实施搬迁避让;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用简易监测措施来监测灾体的地表位移,通过预警预报、临时避险等方式摆脱地质灾害威胁。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和预警预报项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我区上方、灰坪、太真区域是*市三大石灰石集中开采区之一,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对废弃矿山,应进行削坡、复垦还绿,消除隐患;对生产矿山,应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对待采、待批矿山,要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严格管理、规范采矿行为。

(六)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和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监督检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彻底的建设工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迟迟不整改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以处罚。

(七)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房的农民宅基地,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逐户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八)抓好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在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要提出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加强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和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因地质灾害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

5、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水利部门。加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水利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人员居住的大中型水库岸坡,要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划分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加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边坡未治理的交通沿线,要进行详细调查,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公路沿线巡查。

(四)区教育部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五)区旅游部门。加大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要风景名胜区,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须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六)区规划、建设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区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督促乡镇、村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应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严禁全垦造林。

(八)区财政部门。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五、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强化责任落实,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凡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成立地质灾害监测小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防灾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

第6篇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7篇

一、全区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变型灾害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型灾害,截止20*年*月底,全区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8处,其中滑坡1*处,泥石流*处。

20*年,全区共发生小型滑坡(崩塌)3处,都发生在云台地区。从规模上看,均属小型,由于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我区20*年还在云台乡渔湾村开始新建地质灾害安置小区1个,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1、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靠山一线。

2、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磷矿区,是由地下开采磷矿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区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公路边,或在景区范围,对附近居民、过路车辆行人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据统计,目前我区存在1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山,这3个地区在汛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由于井下开采引起的崩塌、地面塌陷和淹井等地质灾害。*磷矿以防地面塌陷、淹井为重点。

各地应立即对各种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划出危险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经调查和核实,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附表),被划入省市重点的为3处,各地要突出重点,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区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部署本地区的各项防治应急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做好组织协调,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办事处)及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撤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速报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认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并完善汛期巡查制度、值班制度、重点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区的重点灾种仍为滑坡与崩塌,当前要重点对居民、游人安全和文物构成严重威胁的隐患,尽快提前采取多种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各地已制定险区搬迁计划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规范施工。

要根据要求,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发明白卡,划出本辖区内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和危险区;对已圈定危险区的,要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对区域内的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要抓紧在汛期前落实防治措施,在汛期加强监测。对井下开采矿山,要提前抢修好防排设施,保持汛期各排水中段防排设施和尾矿坝排洪设施万无一失。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8篇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经过现场踏勘,并综合对比分析后认为,目前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均未出现明显变形,但仍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应继续严密防范。

各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动员部署,安排专项资金,有效促进了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及时公布《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手册》;更新了通讯网络,健全完善了指挥系统、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充实了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今年以来,各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已进行应急值班300余次,应急监测183次,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让7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7次,崂山、城阳和平度等区市已安排财政资金380余万元,对重要隐患点进行治理,目前部分项目已完成勘察设计。

二、防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基层技术力量比较薄弱,防灾经费和装备不足,部分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

(二)大部分区市对群测群防人员指导、培训不够,个别区、市尚未组建应急专家组;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体应急预案尚不健全;

(四)部分隐患点警示标志不明显、表述不确切、甚至缺失;

(五)个别区、市“两卡”未更新,部分新排查出的隐患点“两卡”发放不及时;

(六)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各区市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对个别防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应迅速整改,把防灾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扎实。

三、有关要求

近来,全国各地地质灾害多发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8月以来,甘肃舟曲、四川绵竹和汶川、云南贡山等地相继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8月11日和8月20日,国土资源部连续召开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短短十多天,国土资源部三次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一级响应。我市目前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88处,威胁村庄居民区66个,威胁人口1098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摆到突出位置,抓好主要工作的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继续保持高度警觉,决不松懈,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统一认识,立足于抗大洪、防大汛,全力做好下一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是认真抓好制度落实。要深刻认识地质灾害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等制度,一如既往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以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是依靠群测群防,强化监测力量。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了隐患点的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保证各隐患点的变形特征能及时被捕捉,有效地指导当地政府和受威胁群众防灾避灾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防灾责任制,对选定的群众监测员要加强培训,要让群众监测员熟悉预案和“两卡”,了解监测对象和内容,掌握应急监测基础知识和简易手段,熟悉口哨、铜锣、高音喇叭等预警信号的和临灾避险相关要领,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关键作用。

四是齐抓共管,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水利、交通、气象、铁路、建设、安监、旅游、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各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除险排险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调查,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要及时通告,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全面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各有关县区全面达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面监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功预报率达到70%,成功避险率达到80%;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连续十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二、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市区的云台山、锦屏山、北固山、连岛以及赣榆、东海、灌云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共计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处,其中处于破坏阶段的隐患点11处,主要分布于全市15个乡镇(街道办),威胁人口163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65亿元。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市区云台山地区及、、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市区主要分布在前、后云台山、锦屏山、孔望山、连岛的废弃(关闭)矿山和工程建设切坡点;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刘山—抗日山、马山—夹谷山—祝其山、大小徐山、车夫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班庄、塔山、厉庄、黑林、金山及抗日山、吴山园艺场;县主要分布于西部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安峰、房山、平明、双店、桃林、洪庄、温泉;县主要分布于伊山、伊芦山、东西陬山和陡沟、南岗等地孤山残丘,涉及乡镇主要有伊山、伊芦、陡沟、南岗、同兴。其中海州区锦屏磷矿西塌陷区、连云区黄窝滑坡隐患点、高公岛西山滑坡隐患点、连岛安置小区崩滑隐患点、县伊山镇西门社区崩塌隐患点、新浦区南城凤凰山东南坡滑坡隐患点,以及连云区连高公路沿线滑坡崩塌隐患点处于加速变形破坏阶段,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锦屏磷矿和新浦磷矿,其中,锦屏磷矿塌陷区分东西两个矿区,地面塌陷的平面形态总体呈扁长带状,长1650-2100米,宽30-600米,目前处于持续下降趋势,周边山体已出现多次小型崩塌,严重威胁下方约100户、5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州区政府应高度重视。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灌云的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主要由地下水强烈开采引发。目前,该区域已形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发生地面沉降,程度轻微,累计沉降量小于200毫米,但局部发生塌陷(直径约5米、深约3米),县、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三、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结果,结合往年地质灾害灾情以及气象部门对降水趋势预测情况,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至中等,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两侧、开采矿山等。

(四)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全市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02个。

(一)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滑坡、崩塌灾害防治重点区。市区云台山、北崮山、大岛山、连岛、凤凰山、锦屏山、孔望山、刘志洲山,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县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周坡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上述地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二是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州区锦屏磷矿塌陷区和新浦区新浦磷矿塌陷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锦屏磷矿现已停产,应以防山体崩塌、防尾矿坝坍塌为重点,新浦磷矿以防地面塌陷为重点。上述地区要根据前期调查、勘查结果,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定期监测,发现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应有计划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三是地面沉点防治区。灌云县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含省级隐患点、危险点),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建立档案,对外公布,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通过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月,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直接关系。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原则,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水利、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财政、气象、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患点、危险点排查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范重点灾种、区域和时段。各县区要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

(三)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要与防汛、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及时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派出专家指导驻守;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重点工程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要抓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四)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易发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和监测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构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和重点防治区巡回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和行人避让。对危险区内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

(六)扎实推进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坚决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汛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采矿规程采矿,注意矿渣、尾矿堆放和人员住所的安全,避免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要加强公路、建设工地、学校等周边的高边坡以及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的监测和巡查,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第10篇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又解锁了新的工作,是时候认真思考工作计划如何写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计划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学校除四害工作计划范文参考,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除四害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一

除“四害”工作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有秩序序的一件大事,本年我校将更加严格执行除“四害”工作管理划定,切实弄好除“四害”达标工作,为我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而努力工作。根据市爱卫会本年除“四害”工作计划要点,并结合我校的实况,现将本年度的除“四害”工作安排如下:

一、引导思惟

坚持“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做法和“打早、打少、打小”的原则,全面宣传发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除“四害”活动,强化除“四害”成果,连续不断降低“四害”疏密程度,使其控制在国家划定的标准之内,控制和削减病媒生物感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

二、主要措施

坚持以环境防治为主,化学、物理方法为辅的综合措施,做到防与灭相结合,突击杀与长期强化相结合。

1、广泛宣传发动。消灭四害、讲求卫生是防止感染病爆发、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主要内容。学校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切实开展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惟,提高认识,利用广播、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对全校师生举行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四害”的危害及除“四害”的意义和方法,人人动手,个个参加,经常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大力清除校园内“四害”孳生地和孳生物,不断开展多种情势的除“四害”活动,把除害防病宣传教育纳入创建健康学校的重要内容。

2、掌握科学除害防病方法和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确保除四害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有关责任人和投放毒饵人员举行培训引导。按照有关划定购置灭鼠灭蚊药品及作好安全防备保护工作,按照市里统一投毒饵的时间举行布药或放置药具,并由专人举行检查清算,从放药开始到清算药物都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总务处主任每日举行检查并做好除四害工作记录

3、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学校健全和完善除“四害”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切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步骤、年终有总结,将工作落实。

4、加强对学生生活区,食堂,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对于四害打防结合,保持良好的就餐就寝环境。采取多种灭杀措施,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防止病从口入,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

5、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摆治活动,彻底体现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注重环境改造,动员全校师生全面清除“四害”孳生地孳生物,彻底清除积存的垃圾、室内外的存水容器、坑洼积水、废品等蚊蝇孳生栖息场所,严格控制“四害”孳生场所,杜绝四害孳生地。

6、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学校除四害工作达标。除四害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要齐抓共管,实施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责任制度,环境卫生实施分班级包干,明确责任,坚持每天打扫,清除美化带杂物及四害孳生地,政教处对各班级教室及美化带保洁区的卫生状态定期举行检查,每月举行不稳定期的抽查,公布评比成绩,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医务室定期举行卫生广播讲座,传授季候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常识。教育师生发现四害实时报告,总务处采取措施予以消灭。并当真填写除四害工作档案,及除四害工作资料的积累。

三、组织领导

1、调整充实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并将除四害工作任务分解,分班级、处室落实,并组织实施。

2、调整充实各部门除四害工作小组,组织消杀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环境摆治,药物投放,除蝇、除蟑、防鼠、防蚊举措措施的修复与设置工作。

四、加强防制措施确保除害工作取得实际效

1、灭蚊:本年消杀继续采用喷雾机药物消杀方法。为保证消杀药物的安全,有用药品由程继农统一向县爱卫会采购。消杀范围:学校及周边。时间:学生下学之后。

2、灭鼠工作:灭鼠活动统一组织、在统一时间内统一投药。为安全起鉴药品由学校总务处统一采购国家允许使用的氯敌鼠抗凝血类药。对于投药后发现的死鼠就地掩埋或焚烧。

明确灭鼠的要求与标准:在全校范围内清除内外环境杂物、堆放物。总务处安排专人应将垃圾日产日清,从而断绝老鼠的食源水源。垃圾场等场所是灭鼠的不容易处理完成的地方重点。因此要加大投药、预防力度。投药时要加强防备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及药物中毒。

3、灭蝇工作:灭蝇工作是我校本年除四害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将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师生配合参与。真抓实干将任务落实到人头。灭蚊蝇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要控制好坑塘、积水容器。办公室里人手一拍,见蝇就打等。处理好积水问题。保证蚊蝇不超标。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扎敦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把除害防病工作提高到师生身体健康、提高生产力的高度。

2、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落实。按照责任分工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年的除四害工作。

3、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全校参与。校爱卫会深入发动人民、大造阵容。营造良好的除害氛围,大打一场除害歼灭战。

4、降服坚苦,保证资金到位积极购置消杀药品及东西,保证消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5、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成立建全学校除四害领导组,除四害消杀专业队伍,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与县爱卫办和疾控中间等部门取得联系举行营业培训、技术引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学校除四害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二

为了有效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疾病的传播,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争创城市爱国先进单位,推动学校除四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学校除四害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除四害工作,提高对除四害工作的认识,学校将在全体师生中进行宣传,培养学生从小热爱家乡、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的思想,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

2、派专人负责,参加市一级组织的培训学习。

3、成立学校除四害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各班班主任及相关人员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除四害药品、药具、确保除四害的顺利开展。

学校在每年除四害的工作,加大投入,从有限的资金中拿出费用来保证除四害工作。例:食堂下水道防鼠网、学校各部门清洁用具、消毒药水、卫生垃圾桶、灭四害药品、药具等。

三、分块管理、责任到人。

学校除四害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

牛民元学校食堂

王春河学校公厕及绿化带、下水道

李庆峰学校门前卫生

李文波、周振辉、杜文巧、康新颖负责学校办公楼

四、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1、秋两季、开学、放假学校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突击性检查

2、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环境卫生大扫除。

3、每周进行一次除四害工作检查。

4、住宿部、食堂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五、积极开展除四害教育活动,使学生从小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1、利用国旗下讲话向全体师生进行灭四害的宣传。

2、粘帖除四害宣传标语。

3、医务室外将定期主办除四害宣传专刊。

4、开好主题班队会,适当时机组织学生开展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

5、组织学生办除四害小报。

6、开好、上好健康教育课。

7、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经常性开展灭蚊、灭鼠、灭蝇、灭蟑螂工作。

六、搞好学校除四害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做到了落实具体,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载。

学校除四害工作计划范文参考三

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确保全园在卫生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幼儿园除四害工作计划。特制定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年的除四害工作以灭除四害,预防疾病,保护群众健康,确保我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行为目标,组织动员师生对照除四害标准,采取综合性消除措施和突出杀灭措施进行大力消杀四害。

二、时间部暑:

1、三月上旬调整除四害领导小组和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

2、四月中旬进行动员和培训阶段,对各区域进行规划,落实专人,一定到底,签订责任书,施药规定,施药场所,除杀后处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工作做详细部署,确保除四害工作善始善终。

3、五月下旬,环境集中整治,开展突击性清理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4、六月上旬,采取集中投药清杀,并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工作,为下阶段巩固期做好资料准备放假前进行集中补杀。

5、九月下旬,自查补杀阶段。根据除四害标准对消杀场所进行检测四害密度。

6、十月下旬第二次集中投药,消杀阶段。

7、十一月中旬进行自查补杀。

8、十二月份为考核总结阶段,根据爱卫会统一要求按除四害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准备好书面总结材料。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除四害专项领导小组,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并将除四害工作任务分解,分部门落实,并组织实施。

2、组织消杀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环境整治,药物投放,除蝇、除蟑、防鼠、防蚊设施的修复与设置工作。

3、与爱卫会、防疫站取得联系,现场对除四害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四、加强防制措施确保除害工作取得实效

1、灭鼠工作

这次灭鼠活动以年级为基本单位。由园卫生组负责发动相关人员在统一时间内统一投药。

①在全范围内清除内外环境杂物、堆放物,封堵楼前、楼后、垃圾道周围、上下水井周围的鼠洞。安排专人应将垃圾日产日清,从而断绝老鼠的食源水源。

②发现室内和院区有鼠洞的要及时堵塞并设置相应的防鼠设施。

③食堂、仓库等场所是灭鼠的难点重点。因此要加大投药、预防力度。投药时要加强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及药物中毒。

2、灭蚊蝇工作

灭蚊蝇工作是我园除四害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将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师生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将任务落实到人头。

(1)全园园外环境中不得有孳生蚊虫的积水容器和其它小型蚊虫孳生地。特殊场所不得有蚊虫孳生。

第11篇

近年来,随着气候、环境、种植结构、耕作制度、栽培方式的变化,我县水稻病虫害呈逐渐加重趋势,给粮食稳定丰收带来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迁飞性害虫连年严重发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大发生频率由上世纪80-90年代的3-5年一次,上升到平均每两年一次,发生面积分别达到25万亩次和17万亩次以上。二是二化螟等钻蛀性害虫成逐年加重趋势,年发生面积达到18.9万亩次,比上世纪90年代增加33%。三是稻瘟病流行频率增加,年发生面积14万亩次,比上世纪90年代增加约42%,特别是*、05年的水稻穗颈瘟,造成一些地方水稻大面积绝收。四是水稻条纹叶枯病死灰复燃,年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次以上。

针对上述情况,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把水稻病虫害防治作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措施来抓,有效控制了病虫危害,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水稻病虫害还没有得到很好控制,甚至出现了区域性大暴发,这既有自然气候的作用,也暴露出了一些乡镇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准备不足。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往往片面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忽视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常常是等到出现病虫害后才回过头来反思,研究解决办法,没有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没有把握生物灾害的发生规律,导致病虫害防控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二是技术准备不足。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和系统的跟踪研究。要求我们不断研究气象、环境、耕作、栽培等因素变化与生物灾害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病虫发生和危害规律,集成和应用有针对性的综合防控技术。然而,目前,我们对机械收割、免耕栽培、秸秆还田等措施可能带来的植保问题以及台风频繁发生对稻飞虱迁飞路线和发生区域的影响,还缺乏对策措施和前瞻性研究。

三是应急准备不足。20*年褐飞虱大暴发和穗颈瘟大流行,社坛镇大堡片水稻大面积绝收。就其原因主要是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监测预报不到位;有的地方虽然监测到了,但信息上报机制不健全,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重视和进行相应准备。褐飞虱暴发初期,一些地方防治指导和宣传没有跟上,农民不知道如何使用药剂进行防治。大暴发以后,各级政府组织农民进行全面施药防治,出现了有效药剂供应不足问题,有些地方急于把稻飞虱压下去,又出现了重复用药甚至滥用药剂问题。这反映出我们应对重大生物灾害暴发的机制不健全,信息传递、应急动员、资金和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没有到位。

今年,我县水稻生产采取了一些新的增产技术,全县水稻生产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气候条件等原因,水稻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可能性很大,预计发生面积142万亩次。由于5月份的几次暴雨天气,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从南方提前迁入我县,三建、龙河、江池、武平等乡镇田间虫量剧增。迁入时间早、数量大、峰次多,平均百丛虫量是去年同期的21.6倍,最高达405头/百丛,对水稻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水稻病虫发生和危害形势,站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稻病虫害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着力抓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

今年的粮食生产要实现恢复性增长的目标,必须扎实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力争使迁飞性、流行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力争使迁飞性、流行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其他病虫不大面积扩散危害,单个重大病虫为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重大病虫为害损失率总体控制在5%以内。防治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方针”、贯彻“两个理念”、突出“三个重点”、搞好“四个结合”。“一个方针”,就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两个理念”就是进一步贯彻“公共植保理念”和“绿色植保理念”。要充分认识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公共服务性质,采取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措施加以防控。“三个重点”就是突出水稻病虫防治工作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四个结合”就是系统监测与群查群报相结合、源头防控和区域治理相结合、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应急防治与综合防控相结合。为此,要着力抓好几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要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科技赶场、印发资料、出动宣传车和召开现场会、院坝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今年水稻病虫害的发生特点、流行趋势和防治要领,引导农民及时防治、科学防治、有效防治。做到“四个到村到户”,即:认识问题的解决要到村到户,防治技术的培训要到村到户,防治工作的指导要到村到户,防治所需资金物资的解决要到村到户。

第二,要抓好监测预报。今年病虫害防治的重点是“两迁”害虫(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螟虫和稻瘟病等重大病虫害。县植保部门要加强病虫害发生的长、中、短期趋势预测,及时病虫情动态。各乡镇农服中心要确定专人,认真开展病虫情普查工作,定期向县农业局上报普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发展群查群报,建立群众监测点,通过知识宣传和采取测报激励措施,鼓励农民群众监测和报告病虫发生情况,力争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把病虫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第三,要抓好技术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通过改善作物生态环境、合理施肥管水等农业防治措施,全面推行科学防治。一是要开展好田间技术指导。各镇农技服务人员要深入农村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要不厌其烦地向农民讲解防治技术,做到指导到田头、服务到田头,将防治技术送到千家万户,为大面积防治工作的及时开展提供技术保证。二是要抓好示范片防治。县农业局要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组织化程度。重点抓好高镇、十直、社坛三个市级科技兴粮示范镇的病虫害防治。各乡镇要重点抓好粮食高产示范片病虫害防治,通过以片带面,促进全县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三是要引导科学合理用药。从稻田生态出发,采取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措施,选用低毒高效农药、先进施药机械和科学施药技术,保护病虫天敌和生态环境,减轻农药残留和药害,尽量避免水源和面源污染。四是要掌握好防治关键时期。稻飞虱的防治关键时期是孕穗期施药预防,稻纵卷叶螟的防治关键时期是3龄前(即卷叶初期)施药。稻瘟病的防控重点环节是孕穗末期(破口初期)至齐穗期,主要预防穗颈瘟发生。对于水稻螟虫,要在螟卵盛孵期内,以正处在孕穗期的水稻为防治重点,抓住破口初期,及时施药防治;稻曲病的防治关键时期在水稻破口前5至7天。

第四,要抓好统防统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等水稻重大病虫害具有种类多、早期症状不明显、流行速度快、发生地域广等特点,如果到爆发流行时再防治,已错过防治最佳期,其防治的专业性、技术性、时效性都很强,农民一家一户难以有效开展;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外出,病虫害防治出现了劳动力不足、科技含量下降、施药技术落后、农药利用率低、防治效果差、残留污染严重等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以企业、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依托的多元化、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在重大病虫暴发前,全面开展预防性的统防统治;在区域性暴发时,及时开展应急性专业防控,解决一家一户难以按统一时间、药剂、剂量开展病虫害防治的问题,防止出现你防我不防、一户漏防危害四邻的情况,控制病虫害进一步传播扩散。

三、切实加强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虫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水稻病虫害防控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增加投入,落实防控措施。要加强病虫监测动态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病虫害测报信息上报制度,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从6月初到8月底,要实行值班制度,每周上报一次水稻重大病虫害发生动态、发展趋势和防治情况,特殊情况要随时上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制定水稻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控准备。要建立病虫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凡因病虫防治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物资储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针对当地主要病虫及其发生特点,搞好高效对路药剂的生产供应和余缺调剂,确保主要病虫防治季节主治药剂不脱销断档,确保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农业部门要在水稻病虫害防治关键时期,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病虫害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资金物资、技术措施、专业防治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关于当前的其他几项工作

一是农村沼气建设。今年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共涉及12个乡镇58个村,要建设农村沼气池“一池三改”配套建设示范户6837户。去年12月15日,县上组织召开了农村沼气建设动员大会,现在时间已有半年了,但实施进度很不理想,全县12个乡镇实际安排沼气建设仼务6719口,农户自筹资金上交1539户/口,占任务数27.91%,己完成建池465口,仅占下达任务的6.92%。就其原因,主要是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发动不充分、示范现场推动不力、考核机制不健全。下一步,各乡镇要着力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要强化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考核,实行重奖重惩,调动工作积极性;要集中精力抓示范点工程建设,督促落实项目区的村社干部、党团员和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带头按“一池三改三结合”标准建好沼气,典型引路,点面结合,大力推进建设进度;要落实责任,定人、定岗、定责、定村、定任务,集中领导、人力和时间,汇战6个月,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第12篇

(一)确认

当年发生程度为5级(大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5%以上的病虫害和占生态面积5%鼠害;当年发生程度为4级(偏重发生)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15%病虫害和占生态面积10%鼠害应确认为重大病虫害。根据近5年的历史资料可以初步确定可能成为重大病虫害的种类有: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农田鼠害及其它突发性病虫害。

(二)灾情分为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省级灾情:

①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

②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3个以上市(州)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省级灾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州)级灾情:

①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

②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市(州)内2个以上县(市、区)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市(州)级灾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县(市)级灾情:

①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棉铃虫、红蜘蛛、柑桔黑刺粉虱、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以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为5级。

②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市、区)内;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县(市)级灾情的

二、灾情的监测与报告

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级政府和发生地的干部群众。一般性病虫鼠害7天报1次;病虫鼠害发生的主要季节每3天报告1次;重大病虫鼠害灾情1天报1次,各级植物保护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在辖区内开展农作物病虫鼠害的监测工作。监测出的结果。直至被完全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病虫鼠害暴发流行、发生面积大、危害损失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植保部门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按核实的灾情级别逐级上报。省级灾情报省主管部门确认;市级灾情报市主管部门确认;县级灾情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确认。

三、应急防治的启动、指挥和分工

(一)应急防治的启动

同时启动市级和县级预案。当出现省级灾情时应报省主管部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市级灾情时启动市级预案和县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县级灾情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二)应急防治指挥系统

成员由农业、发改、财政、广电、公安、交通、科技、气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分工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应急防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情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制订灾情防治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措施的落实。

发改、财政、科技、交通、广电、公安、气象、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防治所需物资、交通、人工经费的落实及宣传、技术攻关、人员抢救和维护抗灾秩序等工作。

四、灾情控制

(一)划定灾情的发生区域

根据灾情的发生范围、程度和流行特点划出:

1重点防治区:就是灾情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区域、灾情的发源地和蔓延区。

2一般防治区:就是依引起灾情的重大病虫鼠害的发生特点及条件分析后。

3监控防治区:就是灾情已波及到但不很严重的区域和偶发区。

4非防治区:就是不会出现灾情的区域。

(二)灾情控制的目标和灾情控制原则

1灾情控制目标:最短时间内将灾情控制到允许水平并确保不再蔓延。

2灾情控制原则:

1灾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按灾情发生区域划分。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控灾方案。

3灾情防控实行组织、指挥、技术、测报、行动、验收“六统一”

4具体防控措施要确保环境、人身和农产品安全。

确保措施落实。5加强督导检查。

(三)控灾情况的报告及灾后调查研究

灾情发生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每天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次防控行动情况和灾情的实际程度。防控灾工作完成后,灾情的防控过程中。各相关技术部门要组成专家组对灾情的发生原因、防控灾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总结,为今后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五、应急防治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设立在交通便利,建立市、县级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运条件好、安全保险的区域。各级农业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重点储备用于病虫鼠害应急防治所需农药、杀虫灯、大型喷雾设备、机动喷雾器、手动喷雾器、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农药和药械物资。

(二)资金保障

同时建设和完善应急防治和药械物资储备库。实施应急防治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交通和人工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强制防治的费用由地方政府解决,同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

(三)技术保障

负责对农作物病虫鼠害检验检测、市级病虫鼠害预警、防治技术指导、调查数据汇总处理、防治预案制定、研究无害化防治技术方案和防治技术培训。各县(市、区)级植保站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病虫鼠害检验检测、灾情的监测和预警、制定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导。市植保站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指导下。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由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组成,委员会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名单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提出应急防治技术方案。

2各级政府要配备足够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加强县建立完整的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

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市、区)级植保(植检)站专业技术力量。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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