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12: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含义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通过行使特定的权利,取得的正当的和认定的,或者通过不同形式投入帮助企业获取收益形成的,抑或是国家财政补贴、赠予等形成的,各种各样为表现形式的财产和对应的财产权利。所以,国有资产常常具有狭义上和广义上的两种概念。从狭义内容上来说,国有资产就是指能够保值增值资产,或者投入到企业经营范围中的国有资产。从广义上来说,国有资产也可以指法律规定中,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全部财产,通常广义上说的国有资产,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国有资产。
(二)内容
国有资产包括四种内容:首先,是企业型,即指国有企业,其中有全资国企和参股控股企业。通常被称为经营型国有资产。其次,是公共产品型,即指国家政府社会共同拥有的基础建设、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及环境卫生等资产,大部分是由非经营型国有资产构成的。然后,是金融型,即以货币和投资基金两种形式构成的国有资产,其中包括教育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作为社会公共的一部分。最后,是资源型,即指国家拥有和控制的自然资源,包括有土地、矿产、森林和水源等,我国多数自然资源的是归国家所有。
二、在保值增值方面,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权责划分不清
国有资产改革管理体制,是一个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目前,随着国有资产企业的改革步伐越来越快,对于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制度,有严重的滞后现象,导致工作管理方面上有盲点、混乱和无序等情况发生。例如,首先存在政府各级部门依附自身的双向管理职能,存在干扰其经营活动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有资产的流通性。其次,由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不规范,内部呈现出错乱、职责权限含糊及多方人员共同管理的局面。最后,在控制国有资产企业中,由于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最终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资产的布局和结构略有偏差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的经济布局和结构略有不合理,制约其发展和效益,影响国有资产在经济中发挥的主导作用。譬如:在某些经济领域内,有些国有资产的存量没有盘活,增量的投放力度明显不足,从而影响其控制力和支配力的发挥;也有些国有资产的经济战线时间过长,盲目投产扩张,低产能重复建设,严重影响国有资产和经济的整体效益,限制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等。
(三)运营效率低,监管体系不严格
在国有资产企业里,严重存在资产流失现象。尤其是石油企业,掌握国家大量资源,普遍存在大批盲目投资的现象,且有内部管理混乱状况,有的是为扩张自己的领域或地盘,大肆在国外并购一些所谓的大企业大公司,不顾收益状况,导致大量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的资产管理是以保值增值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但是,从国家政府的运营情况,及监管体系来说,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及时监管企业的增值和亏损,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企业亏损数额大、国家财政税款流失及企业帐外资产数额庞大。
三、深入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国有资产,不但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实力的增强,而且也有利于在国内经济中不断发挥主导作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不仅关乎民生,也关乎着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同时,也对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国有资产能够缓和公共资金紧张的窘境,将多余的资金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生产中去,对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起到推进的作用。同时,为了提高国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通过使用财政支出手段,引导和控制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国有资产虽然可以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其所有权是属于全国人民。因此,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就是保障全国人民财产的保值增值,在此基础上,坚持国家经济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发展,对稳定社会和团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四、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对国有资产的分类定位管理
按照国有资产不同的经营职能,可分为经营型和非经营型;按照国有资产公共性质管理方法,可分为行政事业型和军队占用型;按照国有资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可分为竞争型和垄断型。根据不同的法律政策,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采用不同的国有资产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去实现特定的经营目标。同时,国家把投资在军事国防、国民生计、垄断型企业以及主要的大型工业企业等国有资产,作为股份制经营授权给国有资产企业来管理和经营,并把其投资在竞争行业的部分中小型企业资产,作为股权债权委托中间机构管理和经营。
(二)合理划分国家与地方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
以保值增值为前提,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按层实施分级所有和分级管理,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彼此资产的管辖工作,做到相互之间不干涉不影响。目前,我国按现行意义,国有资产的产权划分为中央政府产权和地方政府产权,中央政府产权又称国有资产,而地方政府产权则称公营资产。其管理体制也区分为国有资产被中央政府统一管理,而公营资产被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新管理体制和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前提下,要防止由国有资产统一所引起的诸多问题。因此,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针对新增加的资产,明确权力的归属问题。同时,在现有存量资产方面,可根据两种情况界定产权关系。首先,要明确投资来源,如果是投资主体比较单一,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进行产权关系划分;但如果投资主体相对复杂,产权关系不明朗,且短时间内难以对投资来源,明确划分其产权关系,则应该根据投资年限进行产权关系处理。
(三)完善机构设立和管理职能
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分工,进行分级管理,达到以不同的国有资产有不同的目标。国有资产机构设立总体思路是以政府下属多机构的分工管理以及各个层次的管理模式,其中,大部分的模式结构分为:第一层,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委员会;第二层,是授权于经营型国有全独资企业和部分委托中间机构;第三层,是其他各行企业。用这三种模式可以区分中央政府级和地方级,同时也形成整体的管理框架。
(四)强化经营型国有资产的法制化管理
目前,关于经营型国有资产的现行法律政策,大多数是以原有制度为基础的各部门法规,缺乏改进和创新点,因而国有资产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其管理方式方法必然落后。另外,现阶段的法律政策没有约束力和管控力,在一定程度上很难满足经营型国有资产在保值增值上的需要,并且也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因此,强化经营型国有资产的管理需求,使其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道路,是非常必要的。所以,要使经营型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法制化建设,必须以建章立制为关键点,切入到原规章制度,创造出一套在保值增值情况下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
(五)扩大国有资产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想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的效果,必须要不断引进专业人才,组建优秀人才队伍。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管理,无不仅仅涉及标准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使用,更重要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只有将信息化、知识化以及专业人才融会贯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才会健全,达到保值升值的目的。所以,只有不断地更新专业知识,吸收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才能提升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为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的管理提供保障。(六)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完成其相关配套项目加快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是一项繁琐的系统性工程,所以,必须尽快完善相关配套项目,为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扫清道路。首先,继续调节国有资产分布和机构;其次,设置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法人治理结构;再次,逐渐转换政府职能,把政府代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与其执行的公共、行政、事业等管理职能分离;最后,加强培育和引导要素市场。无论是资本运营、产权转让,还是职业经理人的招聘和监管,都与要素市场的关系密不可分。
五、结束语
总之,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两方面来说,都是当前应该重视的问题。虽然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但是国有资产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经营决策常常失误,造成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国有资产仍有一些问题。例如,国有资产企业存在资金流失、使用效率低和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所以,我们要提出相关措施,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国有资产企业的分类定位、产权划分、结构改组、引进人才到法制化管理,在其改革过程中,要以保值增值为导向,完善有效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制。因此,必须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升值,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良好基础。
作者:周春玲 单位:天津市津西监狱
参考文献:
[1]肖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问题讨论[J].经济研究导刊,2015,(07):3-12.
[2]智慧萍.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N].晋中日报,2015-04-25.
一、新体制下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历来是我国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重点。国家是国有企业最基本的出资人和财务监督主体。根据党的十六大会议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精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使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制度得以建立。
根据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的国家出资人产权体系,完整的国有资本财务监督机制应是逐级监督和逐渐到位的过程,基层国有企业进行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的监管
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基层国有企业发生重大筹资、集资、融资活动时,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外,都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等监管部门同意或备案。具体表现包括: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企业股本结构改变时应先经作为投资方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2.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国有独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都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3.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应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4.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如属企业的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备案。
(二)资产的监管
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必须对其负有监管责任的下属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控制资金流向,对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1.国有控股或独资的基层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时,需先报作为其投资方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批准;2.基层企业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同意;3.基层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确属特殊情况者,必须先报所属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审批;4.基层企业发生的其他有关资产的分离、合并、租赁、拍卖、重组、发行债券、破产等产权变动事项,也必须由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层的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
被监管的基层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不准随意高估或隐瞒,并在真实收入的基础上准确核算企业当期的利润,按规定程序实施利润分配。作为监管机构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要定期对企业收入、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下属的控股或独资基层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必须在严格审查利润分配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批;同时重点监督其是否按规定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与公益金。
(四)财务报告的监管
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及相关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因此要严格审查报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从源头上堵住会计信息做假的可能性。基层企业应按月、季和年度向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相关部门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有关的财务报告,并要编写财务报告说明,尤其重点说明期后事项、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等特殊事项,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同时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二、改善国有资本财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出资者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的机制
作为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国有控股公司与所属基层国有企业是母子公司关系。国有控股公司既要保证有效的产权约束,使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不致损害自身的利益,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自主性。一般来讲,应根据占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派产权代表参加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基层企业按《公司法》建立起的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公司财务层次中,出资者(股东大会)的财务权限多为重大决策事项或一些总结性规定,日常大量的财务权限基本上分配于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无疑是财务责任的最后承担者,按照责权利相对等原则必须赋予董事会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公司经理受董事会委托负责日常经营决策与管理,就重大财务决策事项本身而言,经理有项目建议权和方案提交权;对于日常非重大财务事项,经理有直接的决策权与执行权。财务经理受公司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日常财务运作进行管理协调,在日常财务运作中,财务经理须就以下内容做出决策:选择和建立适宜于企业发展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与上述管理模式相对应的分项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开支与审核制度、利润形成与分配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的缺位,未能建立起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约束和监督机制,导致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国有资本流失现象严重。面对这一问题,笔者将对新的国有资本财务监管机制中的财务总监委派制进行如下的构思。
1.财务总监的概念。具体来说,财务总监是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入到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和国有资本运营主体派入到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中的,代表出资人对派驻单位财务活动履行监督与控制职责的财务总监。其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国家出资者的权益。
2.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应明确为:(1)对委派机构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2)对所审核的企业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3)对参与拟订或监督的预算、计划、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或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具有财务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体,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是其首要责任。
3.建立财务总监行使财务预警分析的机制。所谓财务预警系统,是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企业或集团可能或将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预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在我国,没有将财务预警分析作为一项监督机制来运用,可以说是监督中的空白。对于未来,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经营者,往往都持乐观态度,缺乏预警。一旦财务失败,要么让其消亡,要么挽救成本极高。加强国有资本的财务监管,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能力,由财务总监根据所处的企业建立企业的财务预警分析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财务总监应以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为依据,跟踪企业的经营过程,监控企业的日常财务状况,利用财会、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理论,采用比例分析、数学模型等方法,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在危害企业财务的关键因素出现之时,预先发现警讯。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财务总监应将情况向其委派者及时报告,必要时运用破产清算重组直接制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完善国有独资企业的外派监事会制度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框架下,外派监事会的派出主体应确定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地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资委对其所管辖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委员,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实施监督职能。由于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所以选派的监事必须具有专业性,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这是保证财务监督高效的首要条件。美国、德国的监事成员主要是企业家,意大利的监事则全部是注册的法定审计人。从我国实践来看,我国的外派监事会的专业性尚待提高。
(四)建立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条件已成熟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既定的国策,也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更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我们的经济条件和服务条件以及其他的一系列相关条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其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政府在宏观调控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通过几年的宏观调控的实践,中央政府在不借助于国有企业这一调节手段的情况下,只需宏观调控就可以实现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目的。这种实践经验的运用说明政府无须利用国有企业的调节也可以驾驭经济,为政企完全分离清除了后顾之忧。
2、政府机构的改革已基本成功完成,为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人员分流减轻了压力。根据“转变职能、精兵简政、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要求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成为政府职能转向社会化服务,形成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一方面要逐步撤消和合并过细的专业性部门机构,加强综合性经济部门,理顺各部门职能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为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权责分工明确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减少政府机构官员,推行公务员制度,运用知识结构新、管理水平高的人才,提高管理效率,当然也就有利于国有资产营运效率的提高。
3、健全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我国建立市场体系的目标以定位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要素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本市场当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之中,这为国有资产灵活、顺畅地进入或退出创造了条件,最终对国有资源配置取基础性作用。
改革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多层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是像“泸深”模式那样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资本进退灵活、资产结构优化的管理体制,其基本的框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即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这种机构的设置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确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解决长期出现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其办法是将经营国有资产交给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避免政企不分、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他们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和政策,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的管理;第二层次是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它是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经营建立的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等。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持有主体,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它承担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以保证经营国有资产的安全、盈利、保值增值等为目的,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参股、控股、投资等形成资本营运体系;第三层次是国有独资、参股、控股企业,它们是国有营运机构将其营运的国有资产按不同的投资份额分别投入所形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依法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竞争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国有营运机构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依出资比例享有重大决策权、资产受益权以及选择经营者等出资权,同时承担有限责任。由此可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企业所构成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授权与被授权、委托与被委托基础上而形成的多层次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监督体系。
2、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改革。国有资产从大的方面分企业国有资产和非企业性国有资产,而企业性国有资产又分为盈利性国有企业资产和非盈利性国有企业资产,对不同形式的国有资产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提供公共物品的非盈利性国有企业宜采取国有国营的管理模式,且国家控制要紧;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且具有垄断性企业,由于其承担双重职能即既要参与市场竞争又要承担某种特定的社会目标,故宜采取国控的模式;那些盈利性的企业基本可以采取上述多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一些非企业性的国有资产如环境和资源类的等国有资产应加大保护力度。首先应加大资金的投入,环境、资源类的国有资产的破坏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因此对其治理和保护也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以前由于对这类资产没有重视,投入严重不足,而现在加以整治就不得不加倍付财力、人力、物力,这部分资金应来自财政拨款;其次应采取专款专用,不能发生资金使用上的漏洞,而且应提高这部分相对投入不足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资源需保护的重要性、时间性来区分轻重缓急。
3、建立一整套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体系。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可用一系列的指标来进行,如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企业长期发展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建立不同的指标体系,以此考核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其次,应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对应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隶属于人大常委会,它是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等组织进行外部监督。当然来自于市场、法律、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也属于外部监督;而国资委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对职工对经营者的监督均属于内部监督。最后,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奖励应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实行个人职责和实际绩效相挂钩的办法进行,对其约束按合同契约的办法进行。对违反合同规定,管理不力造成的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应追究相应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论文摘要:通过对现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再运用产权理论和委托理论,提出了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新型框架,这对于加强高等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增加、办学规模扩大,高等学校拥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同时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也呈现多样化、巨大化、复杂化的特点。因此,面对新形势,正确分析高等学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效地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其尽快适应新形势和高等学校建设的需要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高等学校发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现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框架,即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高等学校拥有资产占有权和使用权。随着社会与高等学校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1.1 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基本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在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上,对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以及管理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对所属国有资产缺乏产权意识,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缺乏系统严密而有效的监督机制,短期行为普遍突出。高等学校普遍存在重支出轻回收,重购置轻管理、轻保养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2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三位一体,缺乏或难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原因是由于高等学校资产的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故资产的管理职能只能分别由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兼任,表面上看国有资产固然涉及到每个单位和每个教职工,但实际上对国家财物谁都负不了责任。因此,在高等学校内部并未形成,事实上也较难以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1.3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金来源实行的是财政拨款、计划划拨、部门和单位无偿占用的事业型机制。这种机制没有科学严格的经济核算,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资产评估和变动,也就不可能通过自身运作创造的价值及时有效地投人运行。“重钱轻物,重用轻管”的思想普遍而明显,管理制度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管理松散,校内单位间重复购置,随意处置资产现象相当普遍,资产入账手续不严,账外资产数量增加,资产报废、报损、外调、变价处理等审批手续不健全,资产管理缺乏有效审计监督。
1.4 国有资产浪费严重
高等学校资产相当一部分是来自财政无偿拨款,一些高等学校不顾现实和可能,相互攀比,贪大求全,千方百计地多要经费。不少高等学校存在无计划购置、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一些部门宁可让资产闲置,也不允许其他部门使用,出现了一方面资产闲置,另一方面还要重复购置,再加上日常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了大量资产的闲置和浪费。根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部分高等学校教室、实验室的使用率仅为30%;另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统计,我国高等学校的仪器设备中有30%处于闲置状态。
1.5 经营性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
由于法律法规缺位,管理手段滞后,经营性资产仍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重投入,轻管理”的思想仍未根除。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未能实现保值增值,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1)高等学校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运作过程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不确定投资方与受资方责、权、利关系,造成投资不明,产权关系不清,致使转为经营性的资产有人经营使用,却无人对国有资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和追索投资收益。(2)有的高等学校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所办经济实体使用。经营单位不但没有使用资产要承担保值、增值和上缴资产收益的概念,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承包者的更替,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日益模糊,大部分资产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措施
2.1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强化国有资管理意识是改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要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树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经济意识,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要广泛宣传树立国有资产全民管理意识,对学校财产的管理,从校领导到广大教职工,要做到人人关心,人人有责。增强保护学校的国有资产权益的主动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树立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观念,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和前提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才会得以顺利进行。
2.2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就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管理机构,这是改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为此,应当设立资产管理处,作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全校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学校资产计划,制定资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及账卡的管理、效益评估;负责资产的调度、清产核资和报废工作及仪器设备的回收利用工作。资产管理处应下设采购与调剂管理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无形资产与图书资料管理科等机构齐全的管理科室。同时设置后勤产业处,分管校办产业、公司、后勤集团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学校同后勤集团商谈一系列的服务收费价格,对后勤集团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评价等。 转贴于
2.3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才能适应当前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国资管理水平。目前,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后勤管理、教学仪器管理或财务管理部门,他们往往会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思路上,后勤管理和教学仪器管理人员偏重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仅仅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这显然是不够的;而财务部门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倾向于流动资产的管理,这同样不能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鉴于此,需要加强对原有管理队伍的培训和岗前培训工作,严把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关,建立一支具有国有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性管理队伍,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交流,使他们能够从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方面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
2.4 建立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制定闲置资产调剂管理办法,对各单位长期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和仪器设备,本着物尽其用原则,进行集中管理、合理调剂,使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国家应加快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和建立资产调剂机构,为闲置的国有资产流动重组和转让,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打破“学校所有,部门所有”的观念,促进高等学校国有资产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对高等学校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报经政府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主管部门或资产使用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有偿转让,对于拒绝处理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等措施。
2.5 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高等学校为了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这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新的要求,即如何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是要严格论证、规范审批。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一项严肃而慎重的事情,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可能的收益和风险中决择。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经过学校最高决策层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少数领导和少数人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难以挽回的损失。二是要加强监管与考核。高等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一旦转为经营性资产,经营者很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背离学校的目标,即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学校应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发挥资产所有者权利,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监督,下达考核任务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奖惩制度,以确保资产的投入能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
总之,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随着高等学校招生数量、办学规模的扩大,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总量日益增大,加强和改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对促进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严延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路径[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228.[2]严章瑜,陈少晖.国有资本财政收入制度的重建——基本原则与模式选择[J].国有资产管理,2004,(3):112-11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和形式
1、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3、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4、行政事业单位以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5、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是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二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三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
1、行政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配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有调剂、购置。行政单位配置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使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国有资产使用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家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处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单位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配置: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方式主要有购置、调剂等。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使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售、担保等。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售、担保,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统一预算,统一管理。
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清查及报告
1、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2)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以租赁给非国有企业;(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的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4、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清查。(1)根据各级财政部门专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5、行政事业资产损益经过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确认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进行账务调整处理;(2)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3)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按规定权限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多项财政改革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使资产从制度上、管理上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资产流失仍相当严重,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以上现状,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策的方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制定出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要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人才队伍的机制。
一、深圳、南宁两种模式分析
(一)深圳的政府分级授权管理模式
1.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模式。
深圳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按照宏观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管理与委托管理。明确市财政局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市卫生局等单位分别对本系统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对于占有、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多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授权其经营管理。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日常管理和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产权政府所有,管理部门分级监管,单位使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在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设立管理机构,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各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委托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办理产权登记(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按权限分别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专项资产管理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2.紧紧抓住产权管理这个核心。
产权管理是资产管理的核心。通过分析研究,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先归纳总结出十大类问题,征求产权管理部门意见,为做好产权登记管理打好基础。然后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解决办法,确定管理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最后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①市直机关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统一收缴至市财政局,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②按人均19平方米标准重新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富余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统一管理,调余补缺。③对涉及法律纠纷的房产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债权债务情况,指定专人与市法制局一起调查取证,参与案件诉讼过程,代表市政府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④对各单位所办社团组织和未脱钩企业无偿占用的房产一律予以清退或按规定收取租金。⑤对未结算的房地产项目,责成原建设单位限期结算;因增加建筑面积或更改设计方案而欠付工程款、地价款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门分类核实后上报市政府。⑥与市消防局进行积极协调,对一些建设时间较早、消防安全设施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建筑物,按照既不违反规定又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共同研究解决办法。⑦对一些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消防验收证明或涉及法律纠纷暂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物业,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先予冻结,待问题解决后再予办理。
3.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建章立制入手。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法制局、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起草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行为。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机关事务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和规章,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形成机制,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审核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资产的投资、购置进行决策前审核,防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的随意性。三是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四是制定“非转经”资产和培训中心收益管理办法,按有偿使用原则征收资产占用费,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的过程,是一个从无序到有序、从分散到统一的过程,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需要从工作计划的落实、管理制度的制定、改革方案的实施等方面做好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基础;既坚持原则,又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类实际问题。
(二)南宁的政府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模式
1.政府授权威宁公司统管所有事业性国有资产。
南宁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营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公司——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威宁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资产。威宁公司是由南宁市国资委授权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
2.摸清家底,接收资产。
威宁公司接收的资产包括: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法人团体、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铺面等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接管的主体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开办的宾馆、培训中心、印刷厂以及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咨询服务中心、工贸公司、经营网点、内部商店、合资或合作企业等各种经济实体。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向威宁公司结算办证工本费,其余费用全免。通过各经济实体的人员、房地产以及各种无形资产整合、产权置换和出让,把资源集中到几个专业性强的优势企业,将其做大做强,然后进行公司化改造,最终使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
3.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的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与威宁公司建立租赁关系,威宁公司根据国资委规定的优惠租金标准向各租用单位收取租金,由此实现国有资产建设、投资、使用、补偿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租金既可由财政部门安排列入各单位预算,统一支付给威宁公司,也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威宁公司从应上缴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收益或利润中扣除。在财政办公经费固定的条件下,这既可以约束各单位多占用资源的内在冲动,又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调剂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各单位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的问题。威宁公司则通过租金收入,实现办公用房投资、建造、再投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4.着力盘活国有资产。
通过资产营运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威宁公司对接管的铺面进行整合和专业化管理,公开挂牌竞价出租,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同时,通过房屋置换,优化资产结构,开发市中心地产商业潜能,使国有资产实现增值。
5.塑造新型国有资产专营公司。
威宁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企业,既承担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职责,又通过市场化资产营运和规范的国有资产财务核算,建立国有资产价值补偿机制,向国家上缴税收,统一向财政部门上缴国有资产收益、“非转经”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和利润、折旧基金等,减少国有资产收入的分配层次和分配成本,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威宁公司在国资委的领导下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党委、纪委和经营班子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和管理,且都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而作为企业干部对待。
6.高度重视,强力推动。
威宁公司是一个权责统一的管理机构。它不仅仅是一个“账房先生”,而且是一个“东家”,对不按时间安排办理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变更手续的,立即停止或暂缓拨发该单位预算经费,直到该单位完成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为止,以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深圳、南宁模式比较及启示
深圳和南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深圳的做法主要是根据公共财政理论与框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新梳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归政府,按照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各职能部门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同时,十分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圳模式的特点是以产权管理为核心,按公共财政理论与框架的要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南宁成立的威宁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专门营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公司,由该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营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资产。这是仿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管理。威宁公司是由南宁市国资委授权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南宁模式的先进之处在于其市场化程度高,其做法对营利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借鉴意义。但笔者认为,公共财政体制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能否完全按照市场化来管理还有待商榷,并且,在当前政府职能还未完全理顺的条件下,威宁公司是受市政府委托成立的,显然要受到行政干预,公司难以真正实现市场化运行,最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效会受到影响。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搭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桥梁。从法律上看,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惟一所有者。一个所有者总是“左右兜”的关系,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不可能在一个所有者内部实现。这时,如何构造其运行载体就十分关键,这个载体的核心在于产权关系。
我国今天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且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时代的产物。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就必须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造放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来考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实现从一(中央政府)到三百(地方政府)的构造,直接关系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能否搭建起一个桥梁,这绝对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在这样一个非常时期来完成的这种构造,有可能成为今后中国经济改革的支点,从而形成中国成功改革的理论基石。
第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从管理到产权实现国企和国控企业从贵族到平民的历史性跨越。20年来,我们改革的中心环节始终是国企改革,但国企改革始终在绕着产权前行,无论是放权让利、两权分离也好权经营也罢,都是不触动产权的传统改革
现在情况有所不同,我们面临着国有经济的重大调整期,这种调整将延伸至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层面,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核心,又是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因而这种改革只能在7万多亿国有存量经营性资产上做文章。
过去,国有企业是政府的,其行为准则是行政法规,是市场经济中一个特殊的法人主体。这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把国有企业从由行政法调节的特殊法人主体转化成由民商法调节的一般法人主体,实现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我们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先澄清认识上的几个误区: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只是权宜之计,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国有经济的全部退出。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各级政府与中央政府分家分资产。三是国有经济多元化和民营经济多元化相对立。四是三级出资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会变成诸侯经济。(摘自2002年12月27日《经济日报》)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模式 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建立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类型
“深沪”模式。“深沪”模式,最开始是由深圳在1992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年,上海也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该种模式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后,其影响力波及到了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十几个省、市、自治区。
“一体两翼”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即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为其两翼,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我国在1998年以前,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实行该种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98”模式。“98”模式,即将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通过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行使,取消了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它是伴随着1998年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撤销和合并而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98”模式中,是一种新型的“五龙治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部、大企业工业委员会和劳动部来共同管理国有资产。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很大程度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在政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政府,而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则是企业,但大多数时候政府却直接下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此举不利于企业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政企不分。我国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性政府,应当把社会管理职能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提供公共产品,但政府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的时候却把企业当成了实行其责任的工具,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有时候企业也会不堪重负。
在企业方面则有以下不足。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按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决策作为公司的“谨慎决策”,能保证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效率。而政府行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决策层面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并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的监控体系不健全。即没有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监督控制体系,导致各种有效的监控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公司职工及其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未能建立完整的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三、改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对策
本文在对前人研究进行综述的前提下,提出了改革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必要性的观点,尝试性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如何进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作了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确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目标。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而民营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通过股权转让、企业拍卖等形式,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或投资伙伴、公众和金融机构投资者,使国有资产合理退出,使国有资产从企业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从而实现 “抓大放小”,缩小“控制跨度”,形成国有企业的良好治理。
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方面上,有两级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且地方应当服从中央;在横向方面上,对企业的财务、业务和人事则应当分别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应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有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国有资产中的财务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立法监督。任何资产的管理都应当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同时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相互之间以及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较高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权威,同时稳定社会环境。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最权威的法律是以国务院令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他的则全是部门规章。由于立法层次低,同时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导致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加剧立法的不统一,相互问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以立法形式明确国资委的责任、权利和法律地位,规范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总之,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在积极借鉴外国成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国际竞争力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的新体制。
参考文献:
[1]窦喜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M].新华出版社,2007.
[2]黄庆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陈宝明.国有企业之路[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
[4]林永经,邱元拔.国有资产管理学[M].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
[5]瞿志华.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架构[N].中国经济时报, 2008.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改革创新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宏观、微观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各方面之间的权益关系不协调、不合理现象不断出现,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这都严重影响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国有行政事业单位推行改革十分必要。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配置不合理
资产配置不合理问题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常见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配置缺乏有效的标准和管理,资产配置不够科学,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进而影响了资产配置的公平性,导致了大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与自身所承担的任务不够合理。例如,公车配备、房产等国有资产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配置时,在很多部门和地区都没有做到公平、合理,甚至滋生出一定数量的腐败行为。
(二)国有资产利用率偏低
国有资产有效利用率较低的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一直都十分严重,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很少会直接或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常常处于非生产流通环境当中,在配置过程中,具有无偿使用、服务性和非生产性等特点,这就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会去考虑国有资产的利用率问题,经常出现长期闲置或者提前报废的现象。
(三)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置相关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于不顾,对国有资产的采购、转让、更新或者报废等环节都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致使部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甚至伴随腐败事件。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自身的内部利益,使部分国有资产长期被无偿占有,导致资产的产权比较分散,浪费和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各项事业发展中财政资金支持的力度及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剧了财政资金供求的矛盾。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及建议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制度
国资委可以出具相关规定或政策,允许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出租与租赁的关系,企业可以与行政事业单位经过平等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有偿使用企业的资产,企业向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可以实现国有资产在各个环节的良性使用和循环,还可以对财政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办公经费固定或不足的情况下,这不断能够解决各单位在资产争夺与使用上的矛盾,还能够对财政资金和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创造更多的效益。
(二)通过资产运营等形式着力使国有资产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管辖的铺面进行整合和专业化管理,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通过市场手段最大程度的实现资产的价值。对于闲置的房屋可以进行置换,进一步对国有资产的结构进行优化,对市中心地产的潜在商业价值要进一步发掘,通过市场手段来实现国有资产的升值。此外,可以创新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例如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样既可以让企业负责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又比较容易对国有资产加强分配和调控,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需要把国有资产的管理纳入到法制化的管理体系当中。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
要想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做保障,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和完善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有章可依。
(2)进一步规范资产的形成机制,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制度,尤其是对于金额较大的大宗资产的采购或投资等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周密的评价,尽量降低非经营性资产形成的随意性。
(3)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对相关的职责和权力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建立岗位责任制。
(4)制定“非转经”资产和培训中心收益管理办法,可以按照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征收资产占用费,真正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复杂工程,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等特点,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的积极协调和合作。要想真正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与贯彻执行等每个环节,都需要各部门及其人员的通力合作,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领导的指导作用,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改变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模式,要逐渐转变为企业资产的管理模式,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和考核。唯有如此,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政的压力,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翁蕊.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J].商业经济,2011;02
[2]邓晓兰,王晓芳,曹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两种模式[J].财会月刊,2006;24
[3]黎海英.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08;02
一、国有资产概念及流失概况
国有资产具有多种形式,既包括设备、厂房等实体资产,也包括债券、股票等虚拟资产。总的来说,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实收资本(股本)的资金。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用其占用的资产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金,即投入本企业形成法人资本(法人股)的资金。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在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我国,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非国有资产规模的发展速度在不断地加快,国有资产占据的市场资产份额在缩小,但是国有资产仍旧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相关法制体系的不完善,国有资产出现了大量流失现象。
有观点认为国有资产中的有效资产部分实际上己经流失完毕,目前貌似庞大的国有经济已经被掏成了空壳。而之所以还能惨淡经营,实际上是靠挪用劳动者历史上存放于国有资产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和银行居民储蓄存款。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给国有资产的管理敲响了警钟。若不能尽快措施抑制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可能导致公有经济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甚至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
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因素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巨大的漏洞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首要原因就是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改革开放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经济上基本是闭门造车。仿照苏联模式建立的国有经济体系管理体制存在政企不分、职责不明、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监管不力等弊端。改革开放后,这种局面并没有随着国门的打开而消失。一些国有资产管理者仍旧抱残守缺,继续使用旧有模式管理国有资产,甚至利用企业内部法律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善,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投资融资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打开国门之后,大量的的国外资本涌入国内市场。同样,国有资本也开始参与对外投资或者与外资进行融资经营。但是在我国投资融资体制并不完善,投资主体与产权主体、经营主体相互分离,投资活动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筹资、生产、经营等各阶段缺乏联系,不能有效的统筹兼顾,投资决策的论证往往也不充分,缺乏科学的市场调研和趋势预测,造成了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批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许多投资项目失败,对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3.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法制建设滞后
离开法律的监管,国有资产的有效有序运作是不可实现的。由于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因此我国对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包括产权制度法律、资产管理法律、资产评估中介活动的法律等)的建设尚处于边摸索边建设的阶段。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原先制定的法律体系愈来愈不适应新阶段的需求。而与此同时,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又迟迟无法建成,这种滞后性限制了对我国国有资产的资本运作和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三、抑制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些建议
1.尽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手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首先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股权代表。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局并没有真正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人的角色。因此必须对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优化重组。(2)政企分离。企业具有随市场变化而不断改变自身的经济体,一旦被政治手段约束,就极易导致管理体制僵化,运营效率低下,滋生腐败。(3)完善必要的审计监督制度。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评估国有资产的运作效率和总体运营质量。
2.加强投资融资体制建设
随着国有资产全面渗透到国内外投资和融资领域,加强投资融资体制建设刻不容缓。而可采取的措施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将投资主体与产权主体、经营主体纳入到同一个资本运作体制之中;对投资或融资项目做好筹资、生产、经营等各阶段的科学的详细的计划;投资融资之前对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和审批,对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做出准确的市场趋势预测,避免投资失败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卓有成效的。
3.制定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手段是抑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武器。作为强有力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外部约束机制,法律在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在对国有资产流失因素的综合分析的基础之上,切合现实,制定出适合新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四、结语
适度保持的国有资产是国家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根基。因此,采取综合措施抑制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虽然我国采取的措施有了一些效果,但仍旧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国有资产流失的局面,所以相关工作亟待继续加强。
参考文献:
[1]张立军:《论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及对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特点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虽然不直接参与物质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同样创造重要的社会效益,在保证整个社会系统运转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统计,全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比重占全部国有资产的40%左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资产运用的非生产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分布在非生产领域的各种组织中,如各级党政机关、部队、文化、教育和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这些组织主要作用于市场失效的领域,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获或生产的。
(二)提品的服务性 行政事业性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具有公益性,属于公共物品,不具有排他性或排他性很弱。其作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配置资源出现的失灵现象,为社会提供正常、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保障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形成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他的使用过程是一个非生产性消费过程,使用后大部分不能直接产生收入,因此没有自我补偿、自我积累的能力。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我国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在公共财政的管理体制下,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所进行的改革,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政府―国产局―主管部门三级管理的安康模式 陕西省安康市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成立非经营性国有资管理局(挂靠财政局),对全市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不仅盘活了国有资产,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还减轻了财政压力,对于其他地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实施产权统一管理。国产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各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资产使用权,而无资产处置权。其次,整合办公资产,合理调剂资产。对全市办公用房统一建设和集中管理。通过建设政府行政中心,将分散各地和无办公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于行政中心办公。第三,实行资产公开处置。国产局运用市场化手段组织国有资产转让交易。通过对部分国有资产的公开拍卖,使其市场价值得到体现,实现了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增加了财政收入,改善了办公条件,推进了集中办公的地进行。第四,对资产收入实行“集中收缴、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的管理方法。是国产剧开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户、对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收入集中统一收缴后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建设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提高机关公务人员收入水平,改善等证机关办公条件。
(二)市场化经营与运作的南宁模式 南宁市政府组建了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始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改革。南宁市改革的总体框架是由财政局牵头,成立一个直属市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由该公司分批接收、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保证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提高资产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并尝试按市场方式来经营这些国有资产。一是接收产权,集中管理资产。经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由威宁公司分期分批统一接收、管理和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相关经济实体,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二是公司化、市场化来经营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威宁公司是一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威宁公司对移交后的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并进行企业化管理与运作。根据市场状况和资产类型拟定盘活计划,采取重组、转让、租赁、置换、开发、拍卖等方式使国有资产结构得到优化,实现资产的增值。三是优化配置办公资源,建立有偿使用国有资产的机制。接受资产后,威宁公司与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起市场租赁关系,逐步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给各机关单位配备需用的办公房产和基础设施,根据国资委规定的优惠租金标准向各租用单位收取租金,由此实现国有资产建设、投资、使用、补偿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租金由财政办公基建经费列入各单位预算统一拨付。在财政办公经费固定的条件下,这既可以约束各单位多占用资源的内在冲动,又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调剂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各单位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的问题。四是市政府统一发放公务员岗位津贴。南宁市对市直机关公务员按职务分8个登记统一发放岗位津贴,所有市直党政机关不准再从事任何形式经营活动和巧立名目乱发、滥发各种津贴、补贴、实物。另外,为改革资产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政府还规定了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五是以威宁公司为平台进行证券融资。为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开展融资的多渠道,根据威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威宁公司积极配合市筹资办,解决市政府“136”工程项目融资担保问题。为配合城市建设筹资需要,威宁公司计划开拓资产证券化路子,与一些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洽谈城市建设债券的发行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新疆模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设置了专门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专门集中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不仅解决了利用传统方式管理资产工作人员过少的问题,还是管理行之有效、科学规范,提高了资产的配置水平。一是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新疆财政厅与用友政务软件公司合作,结合新疆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状况和特点,开发了一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新疆财政系统可通过金财内部局域网,根据权限,实时、在线查询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二是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利用已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够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查询,还能够为国有专项资产管理提供分析决策支持。新疆财政厅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还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资产清查和评估等管理职能。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通过该系统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了非经营性资产的利用率。新疆财政厅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为“政府采购系统”、“预算管理系统”、“工资管理系统”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预留了接口,为将来实现各系统的对接和信息数据的共享打下基础。
(四)政府分级授权管理的深圳模式 深圳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按照宏观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管理与委托管理。明确市财政局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市卫生局等单位分别对本系统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对于占有、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多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授权其经营管理。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日常管理和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产权政府所有,管理部门分级监管,单位使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在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设立管理机构,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各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委托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办理产权登记(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按权限分别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专项资产管理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非生产性、服务性和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等特点,因此其管理体制不能完全照搬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我国财政部陆续公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到目前为止,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从国外实践来看,各国也各不相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因此,各地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在财政部两个“新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资委“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课题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第3期。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组:《国外公共资产管理模式的特点及借鉴价值》,《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8月28日。
关键词:烟草行业 国有资产 管理思考
2012年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30周年,也是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30周年。在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科学的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需要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
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采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将各省已有的卷烟工业企业和烟草公司收归上划,财政隶属关系发生了改变,但总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是依照《烟草专卖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关系。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有关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理顺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烟草行业通过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分级授权来明确保值增值的责任。总公司作为母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所有权,负有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出资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子公司依法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负有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商业企业建立了总公司、省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烟草企业从自我发展到融入全局、总公司从一个牌子到总揽全局的改革需要。
2.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2.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坚持“两个至上”的根本体现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到2011年底,烟草行业总资产超过万亿元。因此,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监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资产良性营运与保值增值,就是贯彻国家利益至上精神的根本体现,是烟草行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
2.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强化内部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烟草行业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力度,通过健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形式和保值增值措施,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对企业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管、打造阳光烟草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提升资产运营质量的保障
资产运营质量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能力。烟草行业近年来通过各种手段规范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行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国有资产运营质量,避免和减少资产运营风险,使企业积累逐步扩大,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资产管理能力相对滞后于行业发展的速度,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致使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思想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
一是一些单位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重钱轻物的思想和重购置轻管理、重使用轻保养的倾向;二是存在本位主义观念,不少单位、部门把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视为“本单位、部门所有”,随意处置,缺乏大局意识;三是部分单位和人员在资产管理上缺乏主人翁责任感,使用资产不爱惜,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放。
3.2管理手段落后,管理质量不高
目前烟草行业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处于试点运行阶段,未全面推行。各省、市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有高有低,所应用的具体管理软件也是五花八门,未能实现与财务NC系统的有效对接,造成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数据脱节,购置资产时会出现财务部门已入账而实物部门未入账,处置、调配资产时会出现实物部门已入账而财务部门未入账的现象,从而造成账实不符、资产管理数据失真。
3.3产权关系不清,使用效率低下
有些单位产权意识不高,取得资产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权证;也有个别单位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先期开工建设,待办理权证时因基建等各项资料不全、不合规而出现难以办理或滞纳金数额巨大等情形,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
在“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影响下,不可避免地出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问题。造成部分资产闲置或低价出租、对一些尚能正常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部分设备购置后很快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或面临更新换代,造成资产浪费。
4.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产权清晰、配置均衡、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①产权清晰。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下,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通过人事任免权、收益分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落实,对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
②配置均衡。即明确资产配置原则,设立资产配置标准,严肃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并使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彻底改变现行资产配置中预算不细化、标准不统一,以及因资产无法调剂使用导致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并存的现状。
③使用高效。实行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保障正常运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降低资产运行成本。
④处置规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产转让、报废等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实现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处置。
⑤监管有力。建立多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日常监控和内审制度,健全各级审计部门对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查与核实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5.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加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形成机制。要制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于每年初编制购置计划,报同级计划、财务等部门进行审核;要将资产配置严格纳入预算管理,防止资产购置的随意性;要建立国有资产调剂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归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优势,有效盘活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是建立高效节约的资产使用机制。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建立规范化国有资产管理台账,记录实物资产的总量、分布情况,以及资产变动情况,每年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况,提出相应的养护及处置建议。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三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资产处置机制。各级企业都要依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包括提报资产处置预案、制定资产处置标准和处置程序、资产内部转移流程等一系列资产处置规定,严格按权限做好资产的评估、处置及备案工作,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