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12: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管理评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Xx市Xx人民医院自改制以来本着“诚信、优质、敬业、创新”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依法执业;设置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分设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药剂科、信息策划科、财务科、设备后勤科、客服部、市场部等等,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领导组织实施上级行政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示、文件和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了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制度上墙,全部装订成册。
医院现有职工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其中主任及副主任医师35人,中级职称68人,初级职称58人,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78%以上,行管、后勤、财会等共45人,占22%,上报床位106张,目前实际开放床位83张,医护人员比例及床位开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总体框架。并诚聘武汉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资深专家为学科带头人,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及专业技术档案,使医院形成一种各科有学科带头人把关,由中青年医师骨干挑大梁的良性人力资源发展格局,为医院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石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药事管理、院感、输血、院百分比考核、传染病管理、计划生育、急救领导小组等管理领导组织及其工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急、危、重病人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际操作演练;建立“海纳”医疗收费网、农合网、医保网等等,能够较系统地、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绩效的信息;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等等。医疗建筑布局及设施分布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力争做到接诊、检查、发药、治疗、收费“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满足病人方便快捷的诊疗需求。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把好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准入关,针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有些无执业资质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和医务科召开专门会议,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范围,不允许独立执业,并规定取得执业证的年限为二年,否则将调离岗位或解聘。
二、很抓质量建设,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更是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近年来医院一直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除不断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引进前沿高科技检测设备外,重点很抓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认真实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3个核心制度。同时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的督导和监控,如急、危、重病人的诊治、抢救和管理,手术病人及产科病人的重点管理;手术室、急诊科、院感、输血、药事及医技科室的质量控制;并制订了防范医疗安全32条,定期进行“三基”训练和考试,实现“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人人达标;重点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以及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狠抓三级医师查房制、实行百分比质量考核制、科内科外会诊制、急危重病人和重大手术术前讨论制,有效地保障了医疗安全,杜绝了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的发生。起到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因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潜在风险。
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医技水平的同时,医院很抓护理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负责制,倡导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护理,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职责;制定并落实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及重症监护病房质量管理等等。
医院还加强了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全方面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树立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定期对供电、供气、供水系统进行安检;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以及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等,争创平安医院。
三、注重内涵建设,打造优质服务。
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同时,医院始终把“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确立了“以病人为中心”的三性化(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理念。首家实行无挂号医院、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便捷诊疗”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免专家挂号费等等。医院还通过多种渠道推行温馨服务举措,如:开设温馨病房;对来院生产的孕妇,免费赠送一枝鲜花,一碗鸡蛋,一张照片,一个属相;对市区的孕妇免费接送;对中午仍在门诊输液病人免费提供午餐;对出院病人跟踪回访,回访率达95%;对科室环境进行美化,开辟“健康小贴示”橱窗,等等,为来院病人营造了一个便捷、温馨、舒适、和谐的新型医疗平台。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知晓权,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公开医院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客服部每天深入门诊病房主动争求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制定了《优质服务、医德医风考核标准》并和医护人员签订了《廉洁行医责任承诺书》,建立了医德医风奖惩制度,经常性对医务人员进行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并多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演讲比赛,开展“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讨论,开展群众信得过的好医生和星级护士评比活动,杜绝了索要、吃请、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等以医谋私的行业不正之风,提升了医院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医院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材。为了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医院信息公开,在医院门诊大厅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收费项目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一日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安安心心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四、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两个效益。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本着立足社会,回报社会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医疗服务。每年坚持在“三八”妇女节为妇女免费体检,“五一”劳动节为劳动模范免费体检,不定期深入社区、乡镇义诊,送医送药,为特困户提供医疗援助金和生活用品,为肢体残疾人捐赠轮椅,扶助贫困学子上学,向遭受水灾、雪灾、旱灾、震灾地区捐款、捐药等等。二是积极承担卫生防疫工作。在襄城区率先成立了VCT自愿咨询与检测门诊,为襄城区的相关人群提供规范的艾滋病咨询、检测、关怀等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每年12月1日艾滋病防治日组织专家进行义诊,宣传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007年,全院医疗收入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药品支出占总收入的%。
医院年门诊人次、人均每人次消费元,其中医疗消费83元,占人均消费的%;药品消费49元,占人均消费的%。全年住院收入万元,出院人数1358人,出院病人占用总床日11305天,人均住院日8天,人均消费1330元,其中住院消费974元,占人均消费的73.2%,药品消费元,占人均消费的%。住院开放总床日天,病床周转次数27次/每年,床位使用率为70.3%。
关键词:航天型号;技术评审;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2011年卫星发射将取得新的突破,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对评审进行优化势在必行。在不降低评审把关作用的前提下,基于提高评审有效性的航天型号评审项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单位进行的评审涉及预先研究、产品化、型号研制等方面,本次调研针对航天型号评审进行。下文中论述的评审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型号研制技术评审。本文对调研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基于提高评审的有效性提出了航天型号评审工作的改进措施。
1.航天型号评审现状
1.1评审的定义和目的
技术评审是在航天器型号研制过程中由型号内、外的同行专家对型号产品的设计、制造、总装、测试和试验工作进行的评议审查活动。技术评审是为型号技术决策和行政系统管理决策提供评审意见的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评审不改变型号原有的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
1.2型号技术评审分类
型号技术文件类型一般有设计类、产品保证类、工艺类、总结类、技术状态更改类、质量问题归零类、出厂评审类等。
设计类细分为:方案论证报告类、初样设计报告类、正样设计报告类、任务书/技术要求类、产品规范/技术条件类、接口类、研制技术流程类、研制计划流程类、可靠性和安全性分析设计报告类、测试覆盖性分析报告类、计算文件类、材料,元器件选用清单类、关重件及目录外材料/元器件清单类、软件产品类。
产品保证类文件包括产品保证要求、产品保证计划。
工艺类细分为:工艺文件、大纲文件(试验大纲、测试大纲和验收大纲)、细则文件(测试细则、验收细则)、测试程序文件。
总结类文件细分为:测试总结报告/试验总结报告类、技术攻关报告类、研制总结类、复核复审/复核复算类。
技术状态更改类文件指以技术状态管理相关内容为主的技术文件,如技术状态更改论证报告、技术状态更改专项报告等。
质量问题归零类文件包括质量问题技术归零、质量问题管理归零。
出厂评审类文件包括元器件出厂专项评审、软件出厂专项评审、可靠性与安全性出厂专项评审、质量问题归零出厂专项评审、技术状态更改出厂专项评审、风险分析与控制出厂专项评审、系统级出厂评审。
1.3型号技术评审的管理
目前型号承制各单位按照型号评审的要求,技术文件均开展室级、车间级审查或评审。型号技术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单机文件经过研究室和厂、所级技术把关,分系统文件经过厂、所级和总体技术把关、总体文件经过总体和项目办把关。为确保质量,部分分系统文件也由项目办进行了评审。院负责的型号评审工作主要是出厂评审、转阶段评审、共性问题归零评审。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准备、评议审查和问题跟踪管理三个阶段。
1.4型号技术评审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的单位涵盖了总体、分系统和单机单位。总体以XX星总体为例,分系统以XX星热控分系统为例,单机以XX星用二次电源为例。调研采取会议、座谈、书面问卷等形式进行,调查的对象既有型号总设计师又有一线设计人员,既有机关部领导又有基层管理人员。
各单位调研的结果存在很多共性的表现。这里对单机、分系统、总体进行举例说明。涉及到的所有文件均开展室级、车间级审查或评审,开展的形式多样,评审形式包括:会议评审、函审和审查。
单机产品以XX星二次电源为例。整个研制周期共编写152份,全部进行了研究室和所级评审。其中初样阶段89份;正样阶段63份。软件以XX卫星帆板驱动机构LTU软件为例。整个研制阶段共编写29份文件,全部进行了研究室和所级评审。其中初样阶段9份,1份进行了所、厂级评审;正样阶段20份,其中1份进行了所、厂级评审。
分系统以XX星热控分系统为例。整个研制阶段共编写108份文件,全部进行了研究室和所级评审。其中初样阶段43份文件,所级评审8份,项目办级评审8份;正样阶段65份,其中所级评审6份,项目办级评审6份。
总体文件以XX星为例。整个研制阶段共编写560份文件,全部进行了研究室和所级评审。其中初样阶段211份文件,项目办评审57份,院级评审8次;正样阶段339份文件,项目办评审78份,院级评审13份。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调研过程中发现:型号研制过程中进行的大量评审确保了研制质量,起到了专家咨询把关、协同设计、各方认可、集思广益的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2.1会议评审工作量大,参会人员多
技术责任制不充分落实,导致大量文件进行会议评审。目前大量评审会议进行的不是真正意义的评审,不符合评审的定义,而是在进行技术协调、设计优化、状态确认。会议评审数量多,导致项目办、总体人员、技术专家参会频次大。参会人员没有严格限制,导致参会人员多。
存在用评审会议代替集同设计、技术协调、复核复算的现象;报告编写者在编写报告过程中仅仅同各专业、各系统进行了局部的技术协调。利用评审会议进行充分的各专业和系统之间的协调和集同设计,导致同一份文件多次评审。真正意义上的集同设计是可以同时完成多份文件的技术协调和多个设计指标的优化。对于计算分析类文件更好的技术把关形式是复核复算。
存在用评审证明书代替文件签署责任、技术问题处理单的现象;有些文件无需专家评议审查,完全可以通过文件签署责任制保证其正确性,但仍然进行评审。造成参会人员多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例如:型号利用评审会议争夺人力资源,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研究室领导利用评审会议进行员工培训。
2.2评审有效性不够,管理不规范
用户对航天器的要求不断提高,型号周期短,技术难度大。需要评审的项目数量大同,有限的专家资源和紧张的研制周期之间存在矛盾。评审策划不够,评审文件准备不充分,提交到评委的时间太晚,导致评委无法认真仔细的审查。会议时间较短,报告时间较长,评委发言时间不充分等。评审组组成不够合理。会议组织者没有充分分析评审要点,没有根据评审内容确定相关专业的专家。目前,院没有专业齐全的评审专家名库。被评审方对评委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没有进行充分的分析,并进行落实和解决。评审会议待办事项缺乏闭环管理。
3.解决措施
3.1落实技术责任制,严格进行两级技术把关
所有的技术文件必须开展室级、车间级的技术把关,把关的形式可以是灵活多样的,但必须形成技术把关的记录。严格执行“单机文件经过研究室和所、厂级技术把关,分系统文件经过所、厂级和总体技术把关,总体文件经过总体和项目办把关。”目前的产品保证队伍体系设置有:项目办产品保证经理(副总师)、分系统产品保证经理(副主任设计师)、各研究室或产品中心产品保证经理(副主任),确保所负责产品质量。确实落实各级产品保证经理在技术文件把关中的职责,由各级产品保证经理提出评审项目建议,并分析评审项目的评审要点,作为评审会议邀请相关专家的依据。各级产品保证经理根据文
件内容分解技术责任,并对技术责任分解的正确性负责,填写“技术分解表单”,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归档。相关技术责任人均需对报告进行会签。会签的过程中可以自行组织小范围的技术协调等活动。各级产品保证经理提出复核复算项目的建议,组织工艺集中审查、会签。
3.2改变重要评审组织模式,提高评审有效性
重要技术评审采取复核复审与评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相对充裕的时间内,对整个设计过程进行集同复核复审,并将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设计师的反馈意见集中汇总,形成最终的评审结论。重要技术评审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记录须经设计师汇总、整理形成“XX专题总结报告”,并扫描归档。
3.3优化型号评审工作,提高评审有效性
(1)评审项目的设置,控制评审级别
由各级产品保证经理编制单机、分系统、系统级评审项目清单,相应管理部分审查评审项目的必要性。评审项目应该是技术上确有评议审查必要或管理程序要求。评审项目内容要避免重复,内容类似尽可能合并。控制评审会议级别,在充分地进行两级技术把关的基础上,能够一级完成的评审项目。尽可能不进行两级评审。
型号方案转初样前,进行产品保证策划和技术状态基线2个专项院级评审;可靠性和安全性、元器件2个专项只进行项目办级评审,不再进行院级评审,其内容在型号转初样评审总报告中反映,同时在总报告中要包含“九新”分析、FPGA产品选用及风险控制措施策划内容。直接进入正样研制阶段的型号按照方案转初样模式进行评审。
型号初样转正样前,进行产品保证策划专项院级评审;可靠性和安全性、元器件2个专项只进行项目办级评审,不再进行院级评审,其内容在型号转正样评审总报告中反映,同时在总报告中要包含“九新”分析、FPGA产品选用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型号出厂评审,按照首飞型号、国家重大工程型号、非首飞型号、批产的装备型号等类别,采取不同的评审策略。
对于首飞型号,型号出厂前,进行在轨故障预案、地面测试设备、元器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软件、质量问题归零、技术状态更改、风险分析与控制8个专项院级评审;重要分系统出厂专项评审只进行项目办级评审,不再进行院级评审,其内容在风险分析与控制专项报告中反映。国家重大工程型号的评审方式按照首飞型号进行。
对于非首飞的型号(不包括批产的装备星),型号出厂前,进行元器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软件、质量问题归零、技术状态更改、风险分析与控制6个专项院级评审;重要分系统出厂专项评审只进行项目办级评审,不再进行院级评审,其内容在风险分析与控制专项报告中反映;在轨故障预案、地面测试设备2个专项不再进行项目办和院级评审,其内容在风险分析与控制专项报告中反映。
对于批产的装备型号,型号出厂前,进行质量问题归零、技术状态更改、风险分析与控制3个专项院级评审,若批产的装备型号同时出厂,可分别和型号对应相同专项合并进行(如xx卫星02、03、04星可合并进行3颗星质量问题归零专项院级联合评审);元器件、可靠性和安全性、软件3个专项可分别和型号对应相同专项合并进行院级联合评审;重要分系统出厂专项评审可分别和型号对应相同专项合并进行项目办级联合评审,不再进行院级评审,其内容在风险分析与控制专项报告中反映;在轨故障预案、地面测试设备2个专项不再进行项目办和院级评审,其内容在风险分析与控制专项报告中反映。
型号发射场加注暨转场前评审报告中要包含型号进场后风险分析与控制工作情况,并积极研究更加适合航天新形势的型号发射场加注暨转场前评审管理模式,引导和推行视频会议评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评审有效性。
(2)采取多种审查手段
严格按《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文件的签署规定》落实三级审签制度的责任制,提高技术文件设计、校对、审核、工艺、标审、会签、批准工作的有效性。
发挥集同设计会、技术协调会在研制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技术问题通知单、更改单、现场问题处理单、技术状态更改单等的作用。
研究函审等其他专家评议审查的方式。
(3)控制参会人员数量
在确保各方认可的前提下,按照会议议题杜绝无关各方人员参会,同时严格控制相关方参会人员数量。
(4)评审时机的选择
在轨故障预案、地面测试设备、元器件、可靠性和安全性4个专项的评审时机提前到型号总装测试开始后至型号力学和热试验开始前期间进行;软件专项的评审时机提前到型号软件落焊前进行;质量问题归零、技术状态更改、风险分析与控制3个专项的评审时机在型号完成力学和热试验完成后至出厂前期间进行,其中地面测试设备、元器件、软件等专项评审后若再次发生质量问题,在质量问题归零专项报告中反映。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评审机构可运用多种评审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
第七条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预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第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评审机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第二十三条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四条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六条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汁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汁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足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足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十九条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需要对工程结算单独进行评审的,参照本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类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专项收入项目。
第三十二条建设类支出项目的评审,按本规程第三、四章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合规性、合理性: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
3、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内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总投资、政策性补贴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拨付、使用;
5、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6、专项支出项目效益及前景分析。
(三)其他:
1、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
2、项目是否存在逾期未完成任务,拖延工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3、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收入项日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足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
(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项Fj既有收入,又有支出的,评审时应根据收入和支出的相关内容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方法主要采用重点审查法和全面审查法。评审中如有特殊需要,町以聘请专业人才,对评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咨询。
第六章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所括项目评审人员要求、项目评审的稽核复查、评审报告质量控制、评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项目评审应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三)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九条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第四十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
(一)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专职负责项日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二)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包括对评审汁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冉踏勘和测评;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三)项目评审的复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会审等。项目评审负责人应全面复核评审工作底稿。
第四十二条评审报告的质量控制:
(一)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二)评审报告经过内部复核后,交评审机构负责人最后审定签发;
(三)评审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评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评审资料应及时完整归档。
第四十三条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
(三)项目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评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评审报告分为项目预(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报告,应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参照项目评审报告的一般格式形成评审报告。
第四十六条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两部分。
(一)封面:封面格式按表填列。
(二)正文。
1、目录。
2、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3、评审依据。本规程第二章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4、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5、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7、项目评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应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8、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10、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项目单位确认和签署建设项目预(概)算或决(结)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三)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十七条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四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四十九条接受财政部委托承担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应当按本规程要求进行项目评审。
第五十条地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主题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持续改进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 A
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改进,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其目的是全面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质量。实验室以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为管理体系的自我改进、评价和完善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并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1内部审核的内涵和作用
1.1内部审核的内涵:内部审核,也称第一方审核,是实验室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的有计划、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内审是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管理体系自身的要求,是对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进行的自我评价。
1.2内部审核的作用:内部审核针对、负责、生效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全过程,既为体系服务又对体系实施控制、管理和补充,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管家”。其重要作用体现在:(1)及时发现与程序文件的符合性问题,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序地运行;(2)增强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提高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熟悉程度,促进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成长;(3)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依据,使各检测部门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构成体系的反馈系统;(4)能增强各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及早发现潜在问题,是寻找改进机会的途径。
2管理评审的内涵和作用
2.1管理评审的内涵: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管理体系活动,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适宜性是质量管理体系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充分性是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市场、客户潜在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的能力;有效性是管理体系运行结果达到设定质量目标的程度。
2.2管理评审的作用:管理评审是对体系运行的总结,又是采取措施实现改进的机会。它的作用体现了管理学上的“木桶原理”,木桶的短板(薄弱环节)限制了水桶盛水的高度(管理水平),评审应找出薄弱点,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从而增强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其作用体现在:(1)最高管理者检讨质量方针与目标的实现情况,确保其持续满足客户的要求及期望;(2)最高管理者检讨质量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识别改进方面及需采取的改进措施;(3)最高管理者能够实现对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3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的程序
3.1内部审核的程序
内部审核一般有六个阶段:审核准备、实施、结果评价、制定和认可纠正措施、审核报告编制、跟踪检查。
(1)审核准备:本阶段主要工作有:编制审核计划、组织审核人员、审阅相关文件、编制检查表等。
(2)审核实施:审核准备以后,按审核计划安排的时间对受审核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开始之前,由审核组长组织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说明本次审核的目的、方法和有关要求,对审核计划进行确认,即首次会议。全体内审组成员、受审部门的负责人都应参加首次会议,质量负责人一般也应到会。
现场审核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取证,即通过面谈、查阅文件和记录、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现场情况、考核等方式收集质量体系符合或不符合的客观证据。
(3)审核结果评价:内部审核的第三个阶段是审核结果的评价。内审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以后,要将观察结果与规定的要求相比较,作出判断和综合评价。在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中,这种规定的要求来自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体系标准、质量体系文件、合同等必须遵循的文件。
审核结果评价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确定不符合项、提出不符合项、认可不符合项、审核结果汇总分析。此外召开结束现场审核的会议,即末次会议。
(4)制定和认可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在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内审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加以纠正,使质量体系得到不断改进。因此内审在现场审核完成以后,关键要认真分析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正措施。
(5)审核报告编制:审核报告是说明审核结果的正式文件,由审核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编制。审核报告应如实地反映体系审核的方法、审核过程情况、观察结果和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签发,审核组长应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纠正措施的跟踪检查:审核报告的提交和分发并不意味着审核的结束,在受审核方制定了纠正措施并实施后,内审小组还应对受审核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
纠正措施的跟踪检查是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重要阶段,无论是重要不符合项,还是次要不符合项,都必须由受审核方切实采取纠正措施,由内审小组进行跟踪验证,形成闭环,才算完成一次完整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此时审核方可结束。
3.2管理评审的程序
管理评审作为一个工作过程,实验室应明确过程的输入。对此评审准则做出了要求,即实验室管理评审应当考虑到的因素有: 一是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主要考虑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和特点。二是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主要考虑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对某个领域或者对检测业务开展监督的报告或问题分析。三是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主要考虑最近一次内部审核工作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四是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主要考虑针对出现的不符合或者消除潜在的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实施效果。五是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主要考虑发证机构或客户或其他部门对实验室外部评审后,反映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六是实验室间对比和能力验证的结果:主要考虑参加有关不能阻止的能力验证或开展对比工作,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否符合,特别是出现不符合时的原因分析报告,七是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主要考虑近期工作量的变化对保证质量的影响,以及工作类型的变化对设施和资源的要求是否能够适应等。八是申述、投诉及客户反馈:主要考虑来自客户的各种投诉、申诉以及其他的反馈意见,九是改进的建议:主要考虑各部门对管理体系的改进建议。十是质量控制活动:主要考虑现有的资源是否能够保证试验工作的正确开展、现有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素质是否能适应所开展试验项目的需要等。
管理评审的实施一般有以下5个步骤:
(1)管理评审策划准备:在管理评审前应进行策划,确定管理评审的目的、组织、内容、重点、方法、时间安排及管理评审输入的准备工作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分发至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和人员。 (2)制定管理评审实施计划:按管理评审策划的要求收集管理评审输入信息后,要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列出需要管理评审的全部议题,形成管理评审实施计划,提前发给参加管理评审的人员。
(3)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由最高管理者亲自或委托其人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议,由管理层成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与管理评审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先由质量负责人汇报上次管理评审以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内部质量审核的结果,再由与会人员根据管理评审实施计划的内容进行逐项研讨、评价,最后进行总结,形成决议。
(4)编制管理评审报告:根据管理评审实施计划、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分析报告等编制管理评审的目的、依据、内容、方法、日期、人员;管理评审项目的简述和结论;质量管理体系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评价;质量方针和目标适宜性的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措施及实施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等项目。
(5)管理评审后的改进和验证:管理评审的结果可能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和补充、组织机构的调整和完善、过程的改进和优化、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充实等,调整和改进大多数是较重要的事项,对实施过程和效果应进行跟踪验证,以防止措施落实不到位,验证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总之,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保证,是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推进实验室管理水平的上升。
参考文献:
(1)《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
关键词:非煤矿山 安全标准化 创标 考评 实践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c)-0128-02
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和本质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
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古已有之,如秦朝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现代标准化由工业革命而兴起,是近两三百年发展起来的,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重视。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自2007年开始试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从2011年推广,至2013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工作,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管理上了新台阶。
1.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本质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传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量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管理理念,强调企业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标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求组织按照PDCA循环开展评价工作,周而复始的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依据和内容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依据
我国借鉴南非国家职业安全协会的NOSA五星安全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于2006年10月2日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个管理体系,由五个子标准构成,分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 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 2007.4―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为了便于实施,国家安监总局还制定了4个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安全标准化分成五级,一级最高,五级最低,其中四级和五级是为了小型露天采石场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2011年8月后已不再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两项指标: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现采用企业年度死亡率)。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指标相应的分数或百分率,企业才能获得相应的等级评定。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内容
标准化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风险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共14个评价元素。采石场只有12个元素,尾矿库只有9个评价元素。每个元素按照策划、执行、符合性和绩效四个方面来考核,分别占该元素分值的10%、20%、30%、40%。将评审结果折算成百分制就是标准化最终得分,结合企业的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和创标期间的安全绩效,就可以认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标
3.1 创标前期准备
矿山企业根据地方安监部门的总体布署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具备安全标准化创标的基本条件下,即有相关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完整开采生产系统和前一年度安全绩效良好,就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或外聘技术服务公司开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3.2 创标技术合同签订
一般而言,矿山决定安全标准化创标后,就会选择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帮助,特别是小微矿山和采石场,技术力量极其薄弱。双方签订创标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由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进行培训和指导创标工作。
3.3 创标过程
首先应在内部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然后开展学习安全标准化活动,再根据标准化要求,对矿山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作业现场、生产工艺技术等按照标准化规范进行建设和整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运行并查缺补漏。
3.4 安全标准化自评
在创标半年后,矿山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相应的实施指南,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自评,并做出自评报告,认定所能达到的等级。若自评达标,则可向地方安监部门提出标准化评审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
4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
4.1 评审程序
评审由具有资质的社团组织、非煤矿山科研机构或安全评价机构负责。按照申请审查、现场评审及复核、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资料审核,与申请单位签订安全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场评审时,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其中1名评审员担任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束后,应当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评审组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评审单位应当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等相关材料[1]。地方安监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由安监部门最终审批认定安全标准化等级并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根据规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评审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4.2 现场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一般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审组内部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末次会议(总结会议)的程序,在地方安监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进行[2]。首次会议主要是介绍矿山人员、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和评审组成员,说明评审标准和方法。现场评审分成查阅资料和作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主要是对矿山的证照进行审查,对各种资格证书进行审查,查看安标化要求的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投入、工伤保险和应急管理,检查各种台帐记录情况等;现场考评主要是查看现场各种标志标牌,生产工艺安全,操作是否规范,设施设备安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等。总之,安全标准化要求什么,评审就查看什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评。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观察力,往往决定着评审的准确度;评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纪律性,决定着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4.3 安全标准化考评报告
评审单位评审后,应根据现场评审的实际情况出具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一般由评审说明(项目名称、评审目的、评审范围、评审类型、评审依据、评审组织及工作安排、评审时间等)、企业和被评审项目概况、评审程序(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审组内部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末次会议)、文审(证照审核、否决项审核、自评报告审核)、现场评审综述(各单元评审得分、各单元评审综述)、主要存在问题及纠正措施、评审结论(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安全绩效、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荐等级)、附件(企业证照复印件、评审委托书、评审组长及成员任命书、首次会议签到表、末次会议签到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等组成。
5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5.1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0年至2013年底,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推动和努力下,全国已基本完成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工作,安全标准化的理念和安全管理体系已深入人心,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回顾三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有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1)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非煤矿山众多,三年完成标准化三级以上建设目标要求太高,使得评审执行中不得不打折扣。
(2)中国小微矿山极多,工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短期内还不能将安全标准化的规范完全落实。
(3)各地安监部门人员力量和设备薄弱,在监督评审和复查过程中常常力不能及、不能周顾。
(4)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职业道德高低不一,影响评审的结果和等级认定。
(5)外部评审单位与矿山企业是有偿的技术服务合同关系,直接影响着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6)矿山企业的业主、管理层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标准化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5.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未来对策
根据规定,安全标准化评审三年一次,自评一年一次,未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矿山将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给予换证。已获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被取消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创标工作。从三年的安全标准化实践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任重道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未来,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和配备,使之有足够力量监控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建设。
(2)逐步淘汰低产、落后、安全基础差的微小企业,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
(3)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监管,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管,加强评审后的复查、中间抽查、监管和指导。
(4)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和持续发展原则,及时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实现标准动态化管理[3]。
(5)由矿山提前交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于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单位的技术服务费不受评审结果影响,也避免评审单位恶性价格竞争而降低评审标准。
(6)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强化、不断提高,避免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一种运动而失去作为安全管理体系应有的实际效应。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2011年8月25日.
关键词:财政预算评审评审预算
一、财政预算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审中心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评审中心的职责主要是对预算单位的投资预算进行规范,实现财政资金地合理使用。因此其工作人员的知识经验、职业道德等都会直接对财政预算评审的准确性、真实性产生影响。然而预算单位项目技术和预算编制比较多样、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评审的难度,这要求评审中心的人员还应该具备安装、土建、水利、市政等预算编制的知识。
(二)评审业务内部监督复核机制不完善
现如今,大多数评审中心对于内部复核工作都重视不够,他们觉得只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任务完成,工作中不产生任何错误便可以了。然而由于财政预算评审体制的持续健全,评审范围地持续扩大,评审业务地持续增加,过去单纯以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要求了。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内部复核机制不完善还能够造成工程特点一样的施工项目,会出现不一样的评审标准,从而对财政预算评审的权威性产生削弱,对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整体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三)评审报告的质量总体较差
对于财政预算评审工作而言,评审报告的质量至关重要。但是现实中评审报告的质量总体还不是很高,评审中心工作人员通常对评审过程中的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套用比较重视,对评审资金的增减原因比较重视,但是对问题本质的深入挖掘与文字表述却重视不够,评审报告普通存在语言不精炼、缺乏逻辑性等问题,使用评审报告的人不容易看懂,而且还缺乏关于财政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方面的针对性建议。
二、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策略
(一)不断提升评审中心人员的素质
评审中心应该坚持引进和培训并举,致力于打造一支评审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比较高的人才队伍。第一,评审中心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应该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应该将是否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评审知识经验和专业学历作为硬件要求,严格把握工作人员引进这一关,确保所招聘的人员入职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里面适应实际的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第二,评审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日常财政预算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一些典型评审案例,加强与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流。同时邀请一些预算编制、财经会计、土建工程造价等领域的专家,对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方面的培训。评审中心还应该为工作人员全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和引导评审人员尽力参加一些诸如会计师、经济师等资格考试,从而持续更新与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促使评审人员养成自主学习与研究的习惯。
(二)有效完善评审业务内部监督复核机制
第一,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审核岗位与复核岗位要进行分离,计价岗位与计量岗位要进行分离,保证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客观独立,对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个人操作空间予以监控。第二,实行制约制度。任何一个财政预算评审项目都必须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参加,不管是现场勘查、制定评审计划、审核工程数量,还是确定主材价格、出具评审报告,都要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参与进行,从而能够起到彼此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管理评审就是最高管理者为评价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管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就管理体系的现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落实及实现情况进行正式的评价,其目的就是通过这种评价活动来总结管理体系的业绩,并从当前业绩上考虑找出与预期目标的差距,同时还应考虑任何可能改进的机会,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组织在市场中所处地位及竞争对手的业绩予以评价,从而找出自身的改进方向。
程序如下:
准备评审资料:参加评审的人员在接收到管理评审的会议通知后,根据其内容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会议召开:总监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文控科作好签到和会议记录。评审结论:对质量体系有效性的评价; 对产品质量改进的评价。评审报告:管理者代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编写,其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内容、参加人员、评审结果及改进措施等。管理评审报告经总监批准后予以,并作好记录。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开题报告的目的?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旨在监督和保证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审核和确定论文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学科性质、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以及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等内容。?
三、开题报告的时间和步骤?
脱产研究生在第2学期末,在职研究生在第3学期末进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阶段。可先由教研部提供选题指南,在研究生提交选题意向后,由教研部批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为确保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开题报告会应在脱产研究生的第2学期结束前、在职研究生的第3学期结束前举行。
四、评审小组的组成?
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和秘书组成。评审小组的组长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五、开题报告的方式和成绩评定?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成员在听取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后,对选题依据和研究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研究生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在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和存档,并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开题报告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后,需变动论文题目和基本内容时,需本人申请,导师批准并重新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表。?
第二条凡提交评审、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实行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机构,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以及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第五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认定:
(一)申请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融资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四)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
(五)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
(六)国土资源部认为应予评审、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
第六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三)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储量;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储量;
(六)前五项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矿产资源储量,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评审、认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矿山建设或水源地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证券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第八条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矿产资源储量由具有资格的独立法人地位的评审机构评审。其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由具有资格的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评审机构统一评审。
第九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聘请具有资格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评审,由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主管单位认定;无主管单位的,由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作业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土资源部认定:
(一)尚不能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矿产资源储量;
(二)在合法取得采矿权的矿山范围内,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新增储量。
第十条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提交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外借阅、复制和用于有偿咨询或转让盈利等其他目的。
第十一条提交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对提交送审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有主管单位的,应同时提交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四)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
(五)矿产资源勘查合同以及矿区开发建设或水源地建设有关的其他文件;
(六)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应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予以受理的,评审机构应对评审时间作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的,评审机构应向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聘请具有资格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并指定专家组长。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一般聘请5—7名专家;中型的,不少于3名专家;小型的,1—2名专家。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应当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根据专家组长提议,由评审机构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要提出专门的调查报告,评审专家必须提出署名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必须提出评审意见书,根据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要求,评审机构可选派评审专家对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聘请评审专家应当采取回避制度,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干预评审专家和评审机构的评审事务。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当参照下列技术标准和规定:
(一)国家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
(二)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尚未矿产资源储量规范的矿种,可参照相近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
(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产或水源地建设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四)国家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应自签发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20日内送交相应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八条评审机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按国家规定收取评审费。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认定。
第二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由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授予资格,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由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制定。
第二十一条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手续,须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三)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四)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要求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给予办理认定手续,下达认定书,批复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及有关单位:
(一)承担评审工作的机构具有相应资格;
(二)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
(三)评审工作中聘请的评审专家具有相应资格,并且评审专家人数符合第十三条规定;
(四)评审工作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认,手续,不下达认定书,但应书面通知评审机构和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并说明理由,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对评审机构提出的评审结论经交换意见后仍有重大异议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可自收到评审意见书面通知10日内,向负责认定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审。
第二十三条矿产资源储量认定自收齐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应在30日内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认定书,应自签发之日起2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提供评审、认定的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所造成后果由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组织评审,延误矿产资源储量认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弄虚作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六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版权所有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2.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是:
(一)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
(二)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八)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是: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确需与其他评审机构合作完成委托评审任务的,须征得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
(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概算外投资审增情况,应与概算内投资的审定情况分别表述。
(四)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三)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四)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五)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七)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任务的机构支付评审费用,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的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执行。版权所有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若在评审机构送达建设项目评审结论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以质取胜之路,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创业、创新、创优的“三创”战略,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授于辖区内有效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质监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质监分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区质监分局,评审办主任由区质监分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决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七条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制订“区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长质量奖”申请;
(三)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并按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
(四)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六)向评委会报告“区长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八条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二)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九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和技巧,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较好地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省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分为1000分。
第十二条结合评审标准、行业特点和区的实际,制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并根据变化情况和发展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若当年所有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600分,则该奖项空缺。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每年由评审办发出申报“区长质量奖”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区长质量奖”申请。
第十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区级政府主管部门或镇(街道)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审办。
第十六条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2-4天。现场评审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企业或组织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拟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后,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奖初选对象。
第十九条评委会对拟奖初选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限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二十条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确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及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第六章表彰、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由区长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20万元。
第二十二条“区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每年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的,由评审办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消其“区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努力为促进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十五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或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
第二十六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评审办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评委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消其“区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予公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的;
(三)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四)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有重大投诉且情况属实的;
(五)经济效益下滑,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
第二十七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有义务配合评审办宣传和推广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在每年2月底前向评审办书面报告上年度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评定的“区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复评视同重新申报),并颁发“区长质量奖”奖杯、证书,但不再重复颁发奖金。
第三十条被撤销“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予受理“区长质量奖”申报。
第八章附则
一、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1、高度重视。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__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专项检查的通知》,在8月24日迅速了召开全局系统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工作会,布置了检查工作,讲解了检查表,分管局长在专题会对开展有效性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检查。按照__省局的要求,__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__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__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__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__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__*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
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3、建立评审监督员制度,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派遣现场评审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认证机构评审进场时,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派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监督员不参与评审,只评价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