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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合同

时间:2023-06-07 09:13: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管理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管理合同

第1篇

关键词:建设监理 工程监理 施工监理 控制 工作

前 言

关于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由于它的占地、空间以及修建面积都比较大,故它在建设关系中所触及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比较多,因此,影响其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的要素也就比较多,如果业主要求监理公司从工程建设的前期就开始介入工作并提供服务,这时,项目监理机构该如何开展监理服务呢?在此谈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同时如何做好监理的控制工作也是监理工程师要考虑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控制就是指“制约一个系统的行动,用最少的信息,实现最优的调控。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是建筑业永恒的主题,是百年大计的事情,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建设监理的目的

必须指出,监理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是一种高智力服务。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运用自己的技术和智慧,通过有效的方法、手段及措施,实现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以达到合同预定的目标。所以,每项工作都要有人在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监理人员的作用就是通过自己的工作,约束纠正施工单位的不良作法,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合理方法进行工程施工。

2 现场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的方法

2.1 现场质量控制的方法

2.11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2.12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断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2.13做好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其内容:施工图纸的合法性;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相互矛盾;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地下情况资料、自然条件是否清楚齐全相符;材料有无保证、能否替代;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切合实际等。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确认后,才能施工。

2.14对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体系的核查:其必须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核查的主要内容:了解企业和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质量控制情况;贯彻国家相关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情况等。

2.2两种进度控制方法

2.21书面通知方式使用 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这里的监理通知便是进度控制的书面文件。笔者认为作为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不应过多,因为过多的书面通知将证明了监理在进度控制上的事实已不在控制之列了,这时监理早应采用其它更有针对性的严肃的严厉的方法进行控制了。因此,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应有一个时限范围:第一次发现现场进度失控或较长时间没有失控而近期又有失控时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比较合适。也即进度的偏离是由于一时的不正常引起的,是由于暂时的不规律导致的,而非由于规律性的长期的因素造成。(此种因素将是采用更一步方法的条件)比如:现场近期人员减少造成了进度的滞后,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这一问题已造成的后果(如进度延误一周)和这一问题得不到处理还会造成的后果(如不采取措施将会使本月计划全部落空)。

2.22利用计算机辅助进度控制,某些工程采用P3项目管理软件,在承包商的进度计划被批准后,将该计划输入P3系统,并保存为目标进度1,以后每周将承包商在进度周报提供的实际进度完成信息输入现行进度,在清零后将现行工程保存为目标进度2,其是动态的每周更新一次,这样相互对比后就能反映出本周产生的进度偏差,效果明显。

2.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方法

2.31及时确认合同新增综合单价。目前我们通常在用的是清单模式的合同形式,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有变更,这就会产生合同清单内没有的工作内容。尽早确定新增内容的综合单价可有利控制工程造价。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新增单价的上报,费用审核人员应根据类似工程的经验与现场多沟通,及时审定新增的综合单价。

2.32严格控制拨付进度款。工程监理往往会出现两个极端:一是超付工程进度款,占用甲方资金,降低投资效益,甚至有的工程进度款超过竣工结算款,施工单位不愿返还或拖延返还超付额,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甚至坏帐损失。二是工程款拨付不足或拖欠,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影响施工企业的效益。这两个极端都会影响工程的进展,不利于工程管理,因此监理应重视这个问题。究其原因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估计过高或过低。解决此问题,除了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要提高外,每个工程应配备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因为他们能较熟练运用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严把签证关,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尽量减少变更费用,审核评估相关索赔等。通过全过程造价管理,从而较好地处理进度款拨付的问题。

2.33有效控制设计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制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例如:一般单项变更费用在3%以内的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由施工单位在风险费中包干超过3%的或施工单位未包风险费的,实行分层次限额签证。只有对每一个工程的变更都做到严格控制,才能使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概算,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就要严把签证关。签证的联系单应充分体现变更原因,把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及涉及的费用表述清楚不能有歧义。也正因为联系单的重要性,监理在签证过程中是必须多方多次沟通。以某公司为例:现场监理主要负责工程量的确认,公司预算室负责费用的审核,这种工作模式更是要求我们注重现场监理与预算室审核人员之间工程信息的交流。联系单工程量审核或费用审核是以合同、招投标文件、定额等为依据的,当现场监理或费用审核人员在审核时都应该双方互相交流(现场计量规则不清可问费用审核人员,费用审核人员现场情况不清的可问现场监理),对联系单的签证应做到公正公平有理有据。对于重大方案变更造价人员应及时参与。比如:某项工程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方案变更。这可能涉及原合同内清单项目的大量变更,所以进行方案讨论或设计交底时应通知造价人员参加,这样费用审核人员同步跟进,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对工程造价可做到事先预控。

2.4安全管理控制方法

2.41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2.4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2.43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3 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监理依据的科学性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监理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水平,同时取决于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综合素质,涉及建设各方的相互配合。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潜在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设备投入,投入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的科学性。4 结束语

监理人员在正确认识监理工作的同时应有事先的预见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提醒,并采取防范措施这样不但可以减少损失,同时也能取得好的效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其中,控制科学化是做好控制工作的核心,只有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不断提高监理控制成效和控制水平。科学的精髓是动态的,科学无止境,只有坚持不断攀登,不懈研究,才能达到胜利的彼岸。除展开普通性监理活动外,监理工程师还要不时地学习新的知识,为业主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效劳,提高工程进度,才会提高监理在社会上的位置。

参考文献

[1]石礼文.建设工程质量知识读本[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2]黄有良.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J].中国西部科技.2006(10).

第2篇

关键词:电力建设;安全;监理

Abstract: Quality and security are eternal theme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ecurity is the precond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the excellent engineering quality is for security. If the quality is the ultimate pursuit goal of owners, then security is the basic environment conditions to achieve this goal, and security supervision i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how to do well of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ecur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电力安全监理概述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电力建设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与一般工程监理存在密切的辩证关系,但不能简单地相互代替。它除接受建设方委托控制和监督工程质量而对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进度控制和费用监督外,还要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委托权以保证劳动者生命安全,其责任性、风险性、复杂性远远超过一般工程监理。这是因为质量事故有较长的潜伏性,安全事故则可能是突发性的。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单位,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就能以安全目标管理为中心,通过动态的目标控制,更好地实现项目的安全目标,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和单位效益。

二、如何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的过程实质就是执行国家、政府以及行业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所颁发的法规,执行安全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电力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单位应对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权利、义务、具体责任、委托权限等方面进行分析、确立。

1.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

安全监理单位受托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的利益,按安全监理合同范围,全权处理工程安全和建设单位委托的一切事宜,安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本着尊重、协助、监督的精神,基于目标一致的共识,协助建设单位完善、抽查和验证电力建设过程中各项制度。安全监理单位通过三方沟通,按照所签订的《委托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等合同文件独立行使安全监理权。

2. 安全监理单位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2.1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可行使监督检查权、限期整改权,停工整顿权、复工权、经济处罚权、奖励权、审批核准权和调解权等权利。按照四控制的要求,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电力建设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和控制。

首先,确定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①设计的电力建设图纸和建设说明书(包括变更设计);②工程招投标书;③委托安全监理合同;④经建设单位审定的电力建设组织计划;⑤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电力建设合同及附件;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大纲);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办法;⑧关于加强电力建设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⑨《安全监理手册》;⑩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发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等。

其次,制定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控制项目:项目监理机构

控制内容: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

控制要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控制项目:审查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指导文件

控制内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管理文件

控制要点: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岗位和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和建设大纲中各类型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和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审查文明施工文件及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工艺水平的措施;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监理

(3)控制项目:检查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上岗证书

控制内容:检查承包单位资质;检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控制要点:检查分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施工记录和证明;检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的上岗证书

(4)控制项目: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控制内容: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控制要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举办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

(5)控制项目:施工现场巡检并进行考核

控制内容:审查承包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与自检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分项工程或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考核;

控制要点:违章作业而危害人身安全时有否下达工程暂停令;查领导、工程和现场管理,查隐患、事故处理、施工工艺水平、设施设备安全、施工环境情况等;承包合同应按规定预留安全保证金;按现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控制项目:启动试运行安全文明检查

第3篇

关键词:监理责任 工程目标 考核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从而在我国建设领域进入全面推行阶段。随着《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的相关法规文件的相继出台,对我国监理制度的推进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出了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差距,也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

然而正是由于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强制推行的特点,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需求与供给方面的不平衡,特别是现阶段随着工程建设程序越来越完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越来越规范,社会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意识越来越成熟,势必对监理的服务能力和承担的责任也提出更高地要求。应这种需求在现阶段的监理合同中往往出现有针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考核并进行处罚的条款。乍一看监理作为工程参建单位以整体的工程建设目标进行考核似乎很合情理,但如果从法规和合同角度考虑一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角度考虑的话似乎又不是很妥当。以下是从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服务定位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对监理承担责任的描述谈一下笔者对关于用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考核监理责任这一做法的理解和认识。

建设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具有公正性的性质,这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法》:我国的合同法在承担违约责任时是以严格责任为条件(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以补偿性为原则的。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委托合同的范畴,而委托合同中的规定是“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 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as the construction work of the Party units, co-ordinate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and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tasks, in a pivotal position. Construction units involved in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s a combination of design units, construction units and supervision units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and security constraints, and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to determine specific ways to participate in safety management, the name of Party A's specifications these three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to promote the safety of the work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securi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具体方式的确定,需要建立在这些环节存在的问题探究的基础上:(1)在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由于缺乏标准性安全设计方案,对于工程的安全管理内容和目标不明确,同时未能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致使设计的文件资料内容不真实,难以满足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需求。另外,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忽略了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求,在设计方案中也未注明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环节和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性建议。(2)施工方面,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和安全管理方法单一,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最大问题。作为与建设单位合作的承包方,施工单位如果没有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设计文件为标准,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肯定难以执行到位,再加上施工的流水节拍和工种配比安排不合理,势必无法弥补施工组织的安全管理缺陷。(3)监理方面,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要严格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然而某些监理单位由于监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没有将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来抓,致使施工的安全性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

2.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的具体方式

2.1参与工程设计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设计,并落实以下的安全管理责任:(1)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标准为依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研讨如何进行勘察设计,以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满足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需求。(2)对设计单位设计流程所体现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出来,同时要对设计方案的安全事故处理指导建议进行判断和取舍。(3)对设计单位提出的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审查,尤其是采用新结构和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建设单位务必与设计单位做好交底工作,以便让设计单位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要求,将设计要求与安全管理措施充分结合起来,作为施工和监理的指导性规范文件。

2.2参与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2.2.1开拓与施工单位的沟通渠道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附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索赔条款,譬如防火责任、现场防火要求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收发文关系的正式建立,要现场签认相关文件;施工之前,建设单位联合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办理场地交接手续,并对场地施工的水源、电源、土地平整情况、地面障碍设施等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在正式施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合同要求、项目建设目标、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交底,然后形成正式的书面交底文件,双方签字确认文件。

2.2.2施工现场的风险分析和评价

为了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建设单位分析和评价整个施工过程的风险,根据各种不同级别的风险,提前对施工单位发出警示信号,并针对性采用风险防范方法。风险的分析和评价方法通常有矩阵法,施工现场风险源的评价包括一般风险和严重风险两种,前者可以直接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譬如安全教育和现场监督等方式进行控制,后者则要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由专家组织论证,进行验收验证和应急处理等重点监控。

2.2.3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建设单位定时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单位定时联合检查施工现场,做好检查的记录,尤其是极端的天气,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建设单位委派专职的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时的日常巡查监督,就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性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组织施工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负责人对风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制定风险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的风险事故出现;建设单位还要关注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譬如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保证施工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基本要求。

2.2.4特殊安全管理问题的处理

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其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了,而安全隐患和风险出现之后,建设单位要采取合理的方法,遏制隐患和风险的扩散,降低工程的损失:首先是轻微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建设单位口头向施工单位告知,并责令现场整改,同时委托监理单位跟踪落实;其次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可要求监理单位下发停工指令,依据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条例向施工单位索赔;再次是负面性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和安全协议,对参建各方进行索赔,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2.3参与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

施工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监督,一是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监理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以及对监理人员的配备、职责等做出计划,然后报建设单位审查。二是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参与,监理单位担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方案措施进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建设单位一方面应该要求监理单位定时巡视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另一方面是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以及施工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另外是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检。三是明确安全监理的要求,在施工阶段针对存在的监理问题,建设单位应该要求监理单位强化项目监理,从监理的机构人员配置、监理责任落实、安全审查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理力度加大和监理人员培训教育等的开展,扭转监理不利的局面。四是要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奖惩条款,必要时终止监理合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之所以要参与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一方面是因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甲方单位,是工程的投资者和最终经济利益受益者,需要确保从安全性管理的角度入手,全面消除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是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常见存在与安全性管理背道而驰的违规现象,而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甲方单位,需要从这三个环节入手,通过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安全管理,需要结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的制约工程安全性发展的问题,从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角度,确定参与安全管理的具体方式,以甲方的名义规范这三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促进工程的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闫松,程建华.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J].中州煤炭,2006年3期:36-39.

[2]周泉.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J].山西建筑,2010年28期:229-230.

[3]田林,赵军,曹中信,梁世连. 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分析与研究[J].大连大学学报,2007年3期:44-47.

第5篇

您好!

我叫×××,现年××岁,学历××,非常感谢领导给了我们这次展现自我,发挥自我、公平竞争的机会。我从参加工作到现在一直工作在一线,从事过配电、送电、试验、检修、营业管理等工作。今天,我竞聘安全员这个岗位,是因为确信自己有能力担负起安全员的这份重任。下面请允许我将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搞好安全工作的思路向各位领导、评委汇报如下,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我们都知道,电力企业无论是从人的方面来看还是从物的方面来看,都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由于电力企业的特殊性,变、输、配用电在同一瞬间完成,且需要时刻保持平衡。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诱发整个电力生产事故。特别是电力企业长期暴露在各个角落里的输配电线路及其用电设备,他们的安全运行还关系到电力行业以外人员、设备的安全。上述多种因素都决定了电力生产的基本方针必须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假若我能够当选为安全员,我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安全工作:

1、提倡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性化”

传统的安全管理过多化强调刚性管理,看表面,抓现象,看结果,重惩处成分较多,对氛围的熏陶人性的感化重视不够。依据这种局面、安全部门要与其他部门联合起来,常组织一些有意义的安全竞赛活动。这样、不仅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制止了违章,更重要的是,以人为本,在全公司上下营造一种浓浓的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

2、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

电力行业的许多工作,都是多工种综合交叉作业,多种危险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关系。实行程序化的安全管理,就是把电力企业每一项工作和应做的安全措施与实际工作步骤相结合,让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知道怎样来运作,熟悉及掌握每一个工作步骤与之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并知道怎样来防范,杜绝事故的发生。

3、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为了强化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除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及制度以外,企业还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编制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将规程进行细化和量化,让每一个职工都知道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因违章造成事故所应负的责任。

4、达到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合同化”

第6篇

关键词:项目 监理 安全管理

1、监理单位与监理的安全责任与目标

1.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般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监理人员的安全目标

为达到确保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使用安全之目标,监理从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控制,包括:(1)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4)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2、工程项目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内容

加强安全管理是做好整体的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时,应认真贯彻、深入领会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并将安全管理付之实施。全面做好各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包括:脚手架安全监理、基坑支护安全监理、模板工程安全监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外用电梯安全监理等工作。

3、工程项目监理中的安全管理的措施

3.1搞好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核查

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核查:(1)施工现场在执行中,是否按监理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各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2)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与“围挡作业”和“六防”(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风)与卫生设施达标与否;(3)作业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低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4)对一切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5)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有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等,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6)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

3.2积极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1)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连接固定、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层间防护、材质与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2)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建筑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作业环境等内容;(3)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的砼强度、运输道路与作业环境等方面;(4)对“三宝”(安全帽、安定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詹口边、梯道边)中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5)检查施工用电: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工作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保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零保护;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与固定;电气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6)对物料提升机械(龙门架、井字架)检查架体资证、限位保险装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极等限位、缓冲装置)、架体稳定(缆风绳和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索、卸料平台门拦、吊笼门拦、架体安拆(方案、基础、垂直度、架蓝间隙、防护网、保护绳等)、传动系统(地锚、卷 钢绳、滑轮与防脱保险装置)、联络信号、操作规章、避雷防护等内容;(7)对外用电梯检查人机资质、安全装置(灵敏度、门锁灵活)、荷载(配重与限控)、装卸方案、架体稳定、联络信号、避雷、验收与操作制度等;(8)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内容为:人机资证、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与上人爬梯的保险装置;附墙装置(或夹轨钳)的安置距离、安装与拆卸方案、指挥及方式(对讲机、旗语)、电气安全(卷线器、机与架的间距、防护、接地接零、基(轨)质量(有设计文件、安装牢靠、轨道有限位器等)安装验收与定位记录等;(9)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

3.3认清和落实好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财政开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建议:(1)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2)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3)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4)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6)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中胡各个参与方应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原因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最初,人们都认为安全事故是纯粹的意外,是由于某些非常偶然甚至难以解释的原因造成的。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水平大大提高,逐渐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管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无一例外地都有各种各样的必然原因,事故的发生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1安全事故理论

美国工程师 Heinrich 在其著作《工业事故的预防》中提出了安全事故发生的连锁反应图,他认为社会环境与传统、人的失误、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事件是导致事故的连锁原因。他还首次提出了“控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减少伤害与损失的关键环节在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著名理论随着科技不断进步,设备、工艺及产品越来越复杂,人们也在研制、使用及维护这些大规模复杂系统的过程中,逐渐萌发了系统安全的基本思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危险源系统论。1980 年,W.哈默将危险源定义为可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理论认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危险源的存在,因此预防事故主要在于控制和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该理论还将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险源(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和第二类危险源(使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因素,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概况为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本文将站在对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安全行为监督的视角上剖析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① 施工企业(承包商)不重视安全管理

如今承包单位越来越多,竞争激烈,很多企业忙于争项目、抢市场,“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极为普遍。

1)安全投入偏低,难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短视的承包商往往认为安全投入难以带来经济效益,于是压缩安全投入以期得到更大的利润。根据调研,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落实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设单位拖欠、承包方未落实该项费用。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即发包方)须在开工前按合同所列向承包方支付该费用的 50%,其余按施工进度支付;然而,实际上不少发包方拖欠该项费用,本就不够重视安全管理的承包方或由于资金周转难而未垫付此项费用。于是项目建设开始了而安全管理费用却得不到落实,安全投入无从谈起。

第二,用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费用严重缩水。该项费用按要求应做到专款专用且应主要用于包括安全生产设备、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安全保险在内的安全管理上。但很多施工单位防护用品和设施往往使用劣质的或过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险亦大打折扣,真正用到安全管理的费用很少,甚至不如用于文明施工的表面工作投入,安全投入明显不够。该笔费用剩下的大部分成了施工单位的“固定利润”,项目总造价越大,通过压缩安全投入换来的利润越多。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完善、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到位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现,在诸多的事故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完善和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是因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侧重过程,需要专项跟踪、专项投入,需要承包商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的施工安全员。

3)安全管理体系、计划等流于形式,现场疏于管理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安全投入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两大硬件的不健全决定了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难以真正做到位。于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松懈,隐患查改不彻底,“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往往只是徒有形式地 “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实际上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无法落实,根本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很多施工企业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指导与管理缺失,尤其是在非国企性质的承包商中较为明显,农民工往往未经培训就上岗进行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救能力。

②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建设单位一般较为关心质量、成本、工期等会对其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的方面,往往在对这些指标的追求中漠视甚至牺牲安全管理。

1)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不闻不问不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于是很多时候建设单位会认为安全管理完全是承包商的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和拥有者,对项目目标实现起主导作用,然而其往往只注重质量、工期、成本目标进行管理,安全方面倾向于通过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将安全风险转移,千方百计地规避责任,而并未把加强安全管理、切实避免安全事故作为自己的安全目标。于是,在安全管理上,施工单位由于没有建设单位的把控和检验而弱化了重视程度,甚至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也往往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较少进行干预。

2)建设单位的部分行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一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过分“拆分”,工程造价过低,纵容承包商转包和挂靠等市场行为较为普遍。于是,项目每分包、转包一级,安全生产工作就被削弱一些,分包、转包链条最末端的施工队伍甚至可能没有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出了事故也难以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经常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随意改动设计方案,不合理地压缩工期、过分催促工期,这些行为也都给安全施工带来很大的隐患。

3)建设单位很少承担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之所以会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闻不问,甚至做出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是因为客观上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很少,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几乎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发生安全事故对其的影响也十分有限。

③ 监理单位的尴尬地位及自身水平难以支撑其有效的安全监理

由于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因此其监理过程中往往偏重于对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监理,而安全监理方面作为及成效均不大,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从法律上讲,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和责任等,监理单位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由于建设单位往往认为安全生产与己无关,因此在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大部分比较忽视安全管理委托要求,依照合同监理单位可能不需要而且也没有太大权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理。尽管相关法律都对安全监理进行了一定的要求,但由于监理单位很难逾越建设单位这一关,其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也只能是蜻蜓点水无关痛痒,不能尽到法律要求的职责。

第二,监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法规、甚至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然而目前建筑行业大部分监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自身对安全管理都缺乏深刻的认识,难以指导安全工作。此外,诸如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着十来个工程的总监、一个监理员监理多个项目的现象目前仍屡见不鲜,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根本没有精力认真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

参考文献:

[39] 王杰伟.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 建筑安全. 2008

第8篇

关键字:浅论,建筑企业,施工安全

一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二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1、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等。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2、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

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应就安全措施进行单独列项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3、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甲,采用综合定量评标的,除响应性评审中应当体现对招标文件中对安全措施要求的响应外,应当对安全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独立设立评分标准,安全措施的评分不得少于总评标分值的5%;评审的标准应包括安全安全措施的完整性、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与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等等;

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安全措施作为符合性评审的重要方面进行评审,安全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也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与安全措施有关的费用构成投标人个别成本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判是否低于个别成本时必须纳入评审范围,对其报价与措施结合的针对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判。

丙,有关安全措施的评分或评审细则应当分类细化,属于技术标的评审内容的,在技术标评审的标准中设立标准并分别细化(如总体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等等),属于符合性或响应性评审内容的,在符合性或响应性评审的标准中设立标准并分别细化。

戊,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合同条款中应当纳入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岗位人员要求$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要求有关的条款。监理合同条款中应当确立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威,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杜绝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三加强日常管理

1、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

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第9篇

【关键词】:监理;安全责任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iscussed the course of establishment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ies.

Key words: supervis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U41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安全监理的现状

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历来是工程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关系着参加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生产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现在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正逐步认识到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些观点:只要工程实行了监理制度,那么监理人员就应该对工程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不管怎么做都难辞其咎,“监理监管不到位”的帽子到处都可以用。另一种观点认为:监理的安全责任是法定的,只要是政府职能监管范围以内的工作,监理都要管。若有这些问题监理也都应该承担责任。很显然,上述这些观点对我国建筑业和监理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也不利于遏制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目前安全监理责任在法理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如安全监理深度未明确、责任无法量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都对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做了规定,但法规并没有对监理安全工作深度做进一步规定,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监理的安全责任量化。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提出“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方案应有总监签字”。但问题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应该达到何种程度?是只需程序性审核还是技术性审核?目前大部分在职的监理人员是否有能力进行技术性审核?

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分析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不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监理下列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监理未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建设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的; 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理人员如果未达到上述法规要求,将承担安全责任。

二是由于不当行为引起的安全责任。主要表现为与建设方或施工方窜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按合格签字、验收的;或由于发出错误指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3几种具体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责任的讨论

3.1 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问题而出现安全事故

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及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规定,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方案)。与本文相关的施工安全设计内容如:模板支撑架设计,内、外脚手架设计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及选用方案等。对这些审批的责任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6条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这里并没有要求监理人员对其审批承担责任。

那么,监理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很明显,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人员的职责。但审核的深度,尤其是对与安全问题最为密切的施工用外架、模板支撑架等,监理规范并未明确规定。是只作程序性审查还是对其所有设计计算都应作彻底的复核?这其中的工作量及承担的风险相差很大,甚至无异于重新编制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报告。但无论如何,审查还是十分必要的,它至少使监理人员能提前了解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和组织,以便施工方的工作安排,其实这也正是FIDIC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所规定的;但现行监理规范所规定的审查意图远不至此。在国内目前环境下,合理的解决办法是监理合同中明确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深度及范围要求应明确,以便对工程安全责任划分提供依据。

谈到审核的责任问题,因法律已规定安全设施的设计人对设计负责,故按照法律,施工方应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监理人员仅对合同规定的审查范围及审查深度内审查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因法律未规定监理人员对其审查时的失误承担刑事责任,据此,监理人员对此审查承担行政责任及同规定的民事责任。

3.2 因施工图设计错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若监理委托合同包含了设计阶段监理,则审查施工图设计的正确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监理人员的一项职责。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已规定:勘测、设计单位对其勘测、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因此,监理人员的职责应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相同。

在监理委托合同仅包含施工阶段监理的情况下,若监理人员发现图纸错误,按照《建筑法》第32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监理人员有义务报告建设方要求设计方改正;否则,若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监理人员至少应承担行政责任。若施工方已书面向监理提出图纸错误,而监理人员扣压不报,则构成失责,违反了合同第5条规定,除了监理人员个人应承担行政责任外,还涉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发现图纸中的错误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此时责任的认定取决于对监理委托合同第5条“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义务的理解,这是一个很难判断且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本人认为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应是在监理合同中给予详尽而明确的定义。

3.3 与未能遵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的安全控制条款有关的安全事故

首先强调,此处的安全控制条款不是施工质量及进度控制条款。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正常的监理工作”所涉及内容的具体化。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规划应报送建设单位,以方便监督。对其中含有的安全控制内容,可以理解为:监理合同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控制,或监理单位主动承诺其将按照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进行安全控制;若监理人员违背这些条款而导致安全事故且造成建设方损失的,当这些条款在监理合同中也有明文规定时,即构成监理人员的过错,应按监理委托合同第27条承担民事责任,否则仅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法律规定监理人员对这方面的过错承担刑事责任。

3.4 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工程施工包括两大块:永久工程的施工与临时工程的施工

对于永久工程的施工,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各种质量验收规范均要求监理人员从各个角度(原材料、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操作过程、成品等)进行跟踪、检查及验收,对于成品,监理人员应承担责任是无容置疑的。如果因永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包括设计错误)而发生坍塌、断裂,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论是由于监理人员与他方(建设、施工)串通,降低工程质量所致(故意),还是因疏忽而未履行职责所致(过失),都造成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后果,监理人员都应承担责任:未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应按法律及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临时工程,有些项目有明确的技术方案或施工图纸,有些则没有。在目前实施的质量验收规范中,对有些项目明确要求监理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如模板及其支架、基坑开挖的边坡、基坑支护等;而许多项目则没有要求监理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对于有明确要求的临时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应当参照永久工程处理。而对于没有明确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且质量验收规范也未要求监理人员进行验收的临时工程,如临时配电房、混凝土搅拌站等,其责任的分摊则是值得商榷的。对于这些问题,本人看法是最好也能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工程验收的细节要求。但无论无何,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规范第6.1.2条第3款规定:“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要履行好这条责任,监理人员对工程现场的任何部分都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从这个角度理解,监理人员因这部分临时工程的质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至少在行政方面是应承担责任的。

4 结论

建设工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作为监理工程师在安全工作上要尽力尽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范围与内容,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提前做好安全措施以免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损失。对于因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及工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监理人员的责任。鉴于目前安全责任还不明细,很多方面都很难具体准确的界定责任大小,还有待于今后工程安全监理的实践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在工程中责任,使工程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 》杨效中,漆贯学,陆湛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实例 》杨效中,漆贯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10篇

关键词: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Abstract: on the work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for every safety supervision personnel has its unique management style, but its ultimate goal is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ensure that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can not occur.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s in safety supervision in the success of the case were introduced, to inspect manage personnel as a reference, perhaps can play forward rol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公司在西部某国际机场新航站楼(T3A)的建设中,承担了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安检设备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安装监理任务,于2012年5月圆满完成,与新的航站楼同时顺利投入运行。该工程总投资为2.43亿元人民币,已经具备2600万人次/年的行李处理能力。为满足机场功能的要求,行李处理系统、安检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准确、迅速高效、故障率低、维护简便等特点。由于工程规模大,设备数量多(1387台套),设备分布广,为了充分利用空间,除安检设备、办票岛设备和行李转盘外,其他所有行李处理设备均吊挂在天花板或砼梁的下方,由此带来的难点是高处作业多,施工难度大,监理的现场巡视及质量查验的条件差,这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就对工程中的特点、难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在进入监理工作的实施阶段,我们在监理规划和各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中,都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尤其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必须根据工程本身的特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安全监理措施,制定严格的安全监理制度,在安全监理交底的会议上,明确细致地向总承包商交待清楚。

该项目的总承包商是一个跨国大公司,但其分包全部是国内的相关专业安装公司。在该工程中,无论在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方面,还是安全监理等方面,我们的监理工作都是相当成功的。本文单就安全监理工作是如何开展且卓有成效,同时给其他的监理控制工作铺平了道路,我们进行如下的总结分析。

鉴于我国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只要谈到现场施工安全监理的问题,业内人士都为之挠头,普遍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实施难度大、责任重。有的项目即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安全事故仍旧是无法杜绝。但通过本工程的实际操作,笔者认为,把安全监理理工作是否真抓实干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来比较,其成效存在根本的区别。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对安全工作真抓实干,一定会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之概率大幅度降低,甚至杜绝;如果仅仅是雷声大雨点小的监理方式,现场安全隐患比比皆是,险象环生,又不能及时消除,那么不发生安全事故是侥幸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自然较高。

作为工程监理,在现场施工安全监理方面要把工作做到位,笔者通过分析总结后认为,监理至少应该做好的工作概括为以下几个字:依、审、查、巡、停、罚、报这七个字。

第一是依,依就是依法、依据。监理是依照我国在建筑施工方面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来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还有,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授权),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监理合同一旦签订,就自然(法定)明确了监理关于安全管理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管理,监理人员就完全可以业主行使安全协议中的权力。只有充分了解这些,才能明确自己作为一名监理人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应该做些什么,为什么可以做。才能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才能正确的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和捍卫自己权力。

在该机场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承包商的第一次处罚(其钢结构专业分包的工人在现场抽烟,罚款100元。参见附表:奖罚情况统计平衡表),总承包商不服,还正式发函书面提醒我们监理,说我们监理没有处罚权,如果监理实施了处罚,将会造成监理自身违法。监理人员拿出《施工监理合同》及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安全协议》告知总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协议中规定承包商违规可被处每次3000元以下的罚款;监理合同一旦签定,根据相关法规,就法定了监理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理的授权,监理代业主实施处罚完全合法。在监理据理力争的情况下,加上业主的全力支持,总承包商只得把罚款直接交到安全监理员的手中(代收)。

第二是审,审查总承包商的相关安全文件。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总包项目负责人的资质(A证)、安全负责人的资质(B证),审查各分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安全员是否持有上岗证(C证)?分包与总包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监理必须明白,法律、法规都是强制性的,标准和规范中才有强制性条文和非强制性条文之分。具体地说,审查内容不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审查用于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及安全设施的计划和配置、应急预案、安全技术交底、从事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等情况。这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最基本的一步,也是把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关。

笔者在审查总承包商报来的某电气安装分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发现,该证的有效期已经过期三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属于无效证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因此,监理拒绝批准该分包进场施工。

第三是查,就是例行安全检查及随机抽查。这是监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查出安全隐患才能消除隐患,查出施工违章,才能纠正违章。而这里的查又分为第一次检查和复查或再次复查的持续过程。要做好检查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识别什么是安全隐患。现场的安全隐患开始是一个未知数,有的是静止存在的,有的是时而存在时而消失。只有在我们及时发现后才能及时消除,才能确保施工安全。有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如孔洞未防护、高处随意放置的物品及垃圾、易燃材料处无可靠的消防措施等都能直观明了的发现,及时给予消除。可有的安全隐患难以发现或识别,例如,某个行李处理子的系统调试阶段设在自动状态的设备,有的光电开关一旦被触发,设备马上启动。但一般人是不知道该系统是否处于自动状态,人在光电开关前一晃,设备就启动,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要求承包商在设备调试阶段,广发告示,加大警示标志的设置,多拉警戒线,CCTV(中央视频监控系统)先期投入试运行并实行24小时监控,这样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还有一种就是“无知”的隐患,这种隐患很难控制,因为这种隐患是施工人员薄弱的安全意识而产生的,现如今建筑施工人员大多是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不高,所以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及建议不当回事,对眼前的安全隐患经常是视而不见,这种意识就是一种可怕的安全隐患。因为他们常常是怀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在工作,所以称之为“无知”的安全隐患。监理在检查中发现,在+6米夹层的一个狭小的吊挂钢结构平台上(不到10平米),当时有两个班组在上面作业:一个是钢结构支架焊接加固;一个是设备的补漆,油漆桶、稀料桶就搁置在火花四溅的焊接点旁边。监理发现后立即口头下令都停止施工,并通知总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前来处理。监理告知工人,一旦油漆桶或稀料桶爆燃,在不到一秒的时间内钢结构平台上将是一片火海,这个平台上的所有人都将无法逃脱厄运。在这种状况下,就要求我们安全管理者必须加大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现场教育,只要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他们会自觉地对自己加以保护,自觉地消除安全隐患;但我们加大对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是不必可少的。笔者认为只有这样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出,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在对施工现场每月要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为了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可以设置一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做到仔细、到位、记录清楚,每次检查要有声势,要让所有施工人员知道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另外就是在检查的过程中不能只是走马观花一样,还应进行必要的随机抽查,如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注意操作证的有效期及真假,抽查特种设备安全鉴定证书及合格证,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等等,这都是加强安全监理力度的有效且可行的措施。我们在进行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时对现场百余名施工人员进行点名登记,要求每个施工人员在登记表上亲笔签名,然后待安全检查完了后,我们根据施工人员的亲笔签名承包商提交给监理备案的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进行一一比对,最后发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的13名工人无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居然还发现有5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亲笔签名与本次检查登记的签名完全不相符,为了查清事实,我们甚至将两种笔迹让工人确认。就此我们根据安全协议中相关条款对承包商进行了处罚:无教育记录的,每人次处以100元的罚款。由于监理证据确凿,且切中其要害,业主也是百分百支持的,罚款得以及时兑现。监理一再告知承包商,罚款的目的是监理采取经济的措施敦促承包商及现场工人都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监理根据检查的情况采取向承包商发出口头的整改令、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处罚单、嘉奖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等一系列措施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管理,其结果是令人满意的。监理在该机场项目施工过程中签发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类别和数目情况如下:工程总投资2.09亿元人民币,工期630天,在此期间监理部共签发现场安全检查纪要93份,安全整改通知单45份、处罚单11份、嘉奖令12份、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61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9份,工程暂停令2份,监理安全专题会议纪要10份,监理口头指令无数。也就是通过这样的安全监理,才实现了本工程零安全事故记录的工作目标。

监理签发相关安全文件要求承包商整改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复查。复查更应该做到仔细、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对原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妥当要逐一核查,同时对与此相类似的问题也不能放过,以确保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了。复查也是安全监理工作特别重要的一步。如果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复查不彻底,敷衍了事,将会导致承包商对安全管理工作放松心态的滋生,以至于由安全隐患难以被彻底消除而可能酿成事故发生。复查也许会不只是一次,而是多次,所以作为一名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要求具备坚持不懈的安全责任心,才能更好的完成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是巡,巡就是进行现场安全巡视。由于整个施工过程处于一种动态的工作环境,较多的安全隐患不是在安全检查中就都能发现的,而是随时随地出现的,具有不可预见性,如: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不系安全绳和不戴安全帽,油漆工在有火源的附近进行作业、个别工人躲在易燃物品的部位抽烟或随意丢弃烟头、工人躺在可能随时会启动的皮带机上睡觉等等这些隐患,只有在现场的安全巡视过程中才会尽可能地发现并及时制止或纠正。所以现场的监理安全巡视也是做好安全管理不可缺少的一步。我们监理部规定,所有监理人员进入现场,不仅要关心工程质量和进度,每个人还都负有安全巡视的义务,也有纠正违章的权力。安全监理巡视绝不是安全监理员一个人的事情。

总监在一次巡视中发现电气专业分包中的一名工人在安装天花板下的电气管线中,其作业处正是一个设备井,井口无任何防护,工人因够(触)不到作业点,就拿(用)几块砖头垫着一块跳板,工人也不系安全绳,直接站在摇摇晃晃的跳板上操作,这种情况十分危险。总监当即要求其停止施工,记下工人的姓名,随后立即给承包商签发了一份处罚单。

第五是停,即暂停施工。监理对现场存在必须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下达停工指令。停工指令又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这是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也是法律、规范赋予监理的权力。对于不会直接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或者能够短时间内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监理可以口头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的作业,待问题或隐患消除后自行恢复施工。例如前面说到的一类问题,监理发现设备安装的分包在现场施工的有13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监理签发了处罚单,要求限时整改并缴纳罚款。但时限过后,整改倒是做到了,可不见承包商来交罚款,总监派设备安装的监理专业负责人到达现场,口头告知分包项目经理暂停施工。但分包经理不予理睬,监理立即警告分包经理说,如果还不执行监理的口头停工指令,总监就会马上签发书面的停工令甚至报警。在此情况下,分包经理才通知工人暂时停工,并通过总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将罚款如数交到监理部。总监随后又口头告知承包商,可以继续施工。因此,我们认为,监理的口头指令在一定的条件下是简单方便、快捷有效的手段。对于有可能会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总监可以考虑签发书面停工令,但在文件签发前,应当取得业主的支持,这样做对要求施工方进行停工整改才有足够的力度。无论是口头停工令还是书面停工令,都是监理工程师运用合法的手段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六是罚,即罚款。在建筑行业内有许多人认为,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具有罚款的权力,而监理并不具备罚款的权力。但笔者认为国家也没有禁止监理单位对承包商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罚的规定,即“法无禁止皆可行”。承包商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在我国较多承包商重视利益而忽视安全的现状下,监理代表业主对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才能让其重视安全管理、让其真正意识到监理安全管理的力度及强硬。我们了解到,行业内有的监理单位也尝试了对承包商进行过处罚,但几乎都是停留在仅仅开张罚单又没有下文的基础上,如同口头支票,很难实际操作和兑现,尽管罚款数目相对较大,可对施工单位触动不大,且收效甚微。在什么条件下、如何签发处罚单、处罚金额多大并成功地兑现,可以说是安全监理工作的一门学问。我们是这样做的:开工前,监理必须特别正式地组织业主、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监理的交底会议,监理本身先要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好充分的书面准备工作,最好事先和业主代表做好沟通,也就是说先定好安全管理的规矩和制度。依据相关合同、法规的规定,编制可具操作性的安全监理细则,要让业主、施工单位清楚的明白安全监理的措施和方法,包括奖罚手段,都是为了更好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必须明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奖罚制度,既要对安全管理问题较多的承包商(包括分包)进行处罚,也要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哪怕某方面)的承包商(包括分包)进行奖励,最终做到奖罚平衡(只对总承包商,而不保证分包),奖罚情况及时公开。

规矩确立后,就是监理随后的严格执行和精心运作了。监理签发的第一份处罚单才100元,是因为工人在现场抽烟,监理立即拍了照片,烟头火星还闪着红光。罚款单签发后,马上有分包经理来求情,要求监理撤销处罚令,他们保证下不为例。但监理坚持处罚,不接受下不为例的承诺。同时告知项目经理,如果你们以后(例如限一个月)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了,监理一定会及时给予奖励。这次监理成功地收到了承包商交来的第一笔罚款,我们安全监理负责人开具了收据,签字后还加盖了监理部的印章。此后,通过安全例行检查,监理发现该分包的现场安全管理很有起色,自然获得了监理的嘉奖(当然也不一定必须现金嘉奖)。监理进行的奖罚,及时兑现是一条铁定的原则,监理信守承诺是提高监理威信的重要条件。有一次,业主的指挥长在现场视察,发现承包商的钢结构分包安全员一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当场就口头进行了表扬,监理得知后,也证实该安全员工作到位,马上签发了嘉奖令。这对其它分包的安全员也起到了鼓舞作用。在监理组织的一次安全知识现场抽查中,承包商的电气分包单位一名工人对监理的三个提问回答都基本准确,监理马上签发了嘉奖令,对这名工人进行表彰。监理的奖罚措施实施后,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得到了改善,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很快得到了强化,现场的安全隐患越查越少。下表就是我监理部对承包商(包括分包)安全管理方面进行的奖罚情况统计。

西部某机场T3A行李处理系统、安检设备工程

奖罚情况统计平衡表单位:元

最后一个就是报,就是上报业主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这是安全监理工作中遇到最为棘手的问题。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据了解,在有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在收到监理指令(停工或整改)之后拒不停工或整改。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必须进行上报工作,从而将安全管理延伸至业主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这也无疑是一种作为监理人员强化安全管理及自我保护方法。而妥善做好这一点的监理单位为数不多,所以监理同业人士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理水平,尽量避免发生必须上报的尴尬情况,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条件下,上报问题,也是规避安全监理责任的补充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如果要签发停工令,首先应向业主报告,这不是说将问题和责任转移至业主方,而是要获得业主的强力支持。如果承包商仍然强硬地不服从监理的指令,就还得继续向业主报告,并向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了。但到了这一地步,也就至少说明了此前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法、措施成效、监理威信远不尽人意。笔者认为,上报这种情况作为一个安全监理保留措施,是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后的底线,是必不可少的,其意义和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的停工指令,只要监理口头告知:你以后完成的分项工程监理暂不验收、进度款暂停审批,还要继续违规施工,监理将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等,应该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不到非常严重的情况,就没必要向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了。

通过我们对“依、审、查、巡、停、罚、报”这七个字的深刻理解及严格认真的实际操作,我们所监理的西部某国际机场T3A行李处理系统、安检设备工程,尽管存在工程复杂、工作量大、作业面分散、高处施工多等各种危险因素,但直到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行,本工程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也没有任何因安全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后在总承包商、各分包商撤离现场时,他们对我们的安全监理工作做到如此地步都是非常信服的,业主也是相当满意的,这一切都证明我们的安全监理工作是成功的。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第11篇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建筑工程施工所设立的建筑种类也越来越多,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科学管控,能够有效将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从产业化发展角度出发,有效提升企业系统化发展进行,促进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近几年,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管理漏洞问题,并且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质量,在施工中需要进行科学的县嗲话施工措施管理体系,严格保障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科学化进行,有效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科学管理,有效提高了建筑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一、问题

(一)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对于项目工程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造成了项目工程合同条款落实不到位,甚至部分企业没有按照项目工程合同进行科学施工,严重影响建筑的工程质量[1]。

(二)建筑施工缺乏科学监管

目前,国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基础建设设施项目逐步完善,建筑工程中的具体数量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建筑企业的繁多也给建筑工程市场带来了强大的竞争压力,同时造成了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中过分追求施工的进度和速度,从而严重忽视了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且产生了工程中的偷工减料等现象频繁发生,为项目建筑施工埋下了极大地安全问题。

二、具体实施策略

(一)施工管理合同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应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进行合同施工管理,并且严格遵守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合同规定作为科学执行标准,并且认真贯彻落实合同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在遇到工程施工中的索赔问题时,要依据项目合同进行沟通,减少施工企业经济损失,并且有效保障建筑工程质量[2]。

(二)重视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环节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管理理念,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是衡量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实力的关键考核项目,并且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有效提升企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安全素质,并且促进工作管理人员的认真管理工作意识,并且通过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有效促进企业的安全施工效率[3]。施工单位应该组建专业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团队,并且要通过在施工过程中的不断阶段进行安全管理知识方面的专业培训,有效提升安全管理知识,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文化专业水平和道德责任意识,从而真正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4]。

(三)增强建筑工质量监管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环节是人们所重视的关键。国家对于建筑施工的具体质量问题也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同成都的问题,为每一位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通过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管完全展现出来,促进建筑行业的科学平稳发展[5]。企业的施工质量是目前所遇到的关键性问题,所以必须采用科学的经济管理体系管控措施。

在建筑施工之前要做好前期质量管控措施,通过对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土质层、相关政府信息等综合情况进行科学化的全面调研,然后通过科学规范化的沟通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非人为因素干扰,有效解决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施工队伍的科学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并且通过科学规范化的施工管控手段能够更加灵活简单的配合建筑施工,促进了建筑材料的赛选科学性,促进了施工设备的养护维修,减低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发生,影响企业的建筑施工质量问题产生。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做药质量管控,并且严格监管工程质量的优劣。施工中严格监管施工工艺流程,并且有效确定质量管控点,并且集合施工的关键管控点提升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并且通过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科学检测,保证在施工结束后建立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做好质量管理数据。

结束语: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将项目管理的层次性和管理水平列为决定工程细节处理能力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并且将建筑工程项目中有效开展实际工程项目检测决定,针对建筑工程中的运行投入方式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通过重视建筑施工工程的科学管理制度,并且重视施工监管过程,确保在建立规范化制度过程中,能够有严格遵守,并且认真贯彻执行规范管理体质,从而保障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因素和外在管理条件,并且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监管体质有效促进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层次化措施和科学化管理进程,并且有效提高建筑施工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安钢,徐晓霞.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5(2):9-9.

[2]P毅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J].江西建材,2014,22):259-259.

[3]周长利,范会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36):3996-3997.

第12篇

关键字: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管控

引言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因此,工程监理一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自觉提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认识,增强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及技术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真正使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促进我国建筑工程向着安全化方向发展。

1建立监理安全责任的必要性及法律的相关要求

1.1建立监理安全责任的必要性

这是基于我国当前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一直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设规模逐年加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技术含量不断加大,施工难度也越来越大。虽然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在施工过程中生产管理未能与工程质量管理同步提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自2000年以来,建筑业因高空坠落、土方塌落、脚手架倒塌、支架失稳、触电等导致的安全事故频频出现,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筑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矿山,属第三位。因此,如何做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把安全责任纳入了监理制度,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2法律的相关要求

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在2004年开始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了更明确规定。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及有关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工程监理的基本含义及其承担的安全责任

2.1工程监理基本含义

监理,从字面上来解释就是监督和管理,是“监”与“理”的结合。完整的解释就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具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得这些具体行为符合行为准则的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那么建筑工程监理,是指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在工程中推行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监理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2.2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2004年2月1日起实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定义为建造工程实体的人,在建造工程实体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状态。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承担的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类。即:(1)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2)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3)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为避免出现上述几类问题,首先要求监理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其次是对监理方所承担职责的良好履行。

2.2.1严把“审查”关

监理人员需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符合性、可操作性,以及审查对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所在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2.2.2切实履行监理过程中需承担的基本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监理方对施工方“要求整改,直至停工”的权利。如果发现问题而隐瞒造成安全事故监理方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隐患都应当由监理方来负责发现并予以解决。因此监理方需要对自身业务非常熟悉,能够及时发现至少是自己应该发现的问题。而其他非监理方职责的安全隐患,则需监理方和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共同解决。

以上就是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相关分析。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要明白和清晰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与建筑工程中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相互合作,促进建筑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扩大化的安全责任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从法律上讲,业主与监理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和相互监督执行合同的关系。但实际上,很多业主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有推卸责任之嫌。近几年来各行各业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加之招投标不规范等因素,使有些监理公司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监理人的责任扩大化。施工现场监管力度不足时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最终使监理的权益受到损害。这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和监理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需有清醒地认识并发现解决之道。该类问题涉及到安全责任的界定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和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

3.2工程监理单位缺乏行使安全管理的渠道

由于监理方并不是主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方,因此在发现安全隐患后,由于没有直接的监管权,往往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在和途径参与到工程安全管理活动中。

4完善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的建议

前文已述,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监理方实际上并不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但作为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需要监理方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4.1建立安全意识,积极参与

监理人员应认识到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发生安全事故后,不论实际承担责任的是哪一方,该工程项目中的参与方都会受到该安全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监理人员除了做好自身职责之外,还应当充分重视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4.2构建业主、施工和监理三方安全协作机制

如上所述,当前监理工作的普遍问题是安全责任界定不清,监理方承担了过多的安全责任,而且在各方协作方面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因此监理单位首先应当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工程建设中明确界定自身应当完全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协助安全生产的责任。一项工程安全保质保量的完工需要各方的紧密协作,因此业主、施工和监理三方需要监理的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为安全生产建设负责,建立其必要的安全协作机制非常必要。让各个环节都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问题上报给管理层,使得安全隐患能够尽快解决。建议采用业主、监理工程师、总监之间的定期会晤机制,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及时交流,共同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进行。

结语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也已经取得了飞快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工程监理在安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监理一定要就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安全管理,更好地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参考文献

[1]何万钟.施工安全机理分析、监理法律责任的规避及施工安全监管模式的探讨[J].建设监理.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