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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作报告

时间:2022-11-20 15:14:11

国有企业工作报告

第1篇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组织专门力量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现有85个,其中,国有独资企业34个,集体企业51个。共有在岗职工6100余人,党员1438名,其中工人党员892名。在54个企业建立了3个党委,10个党总支,41个党支部;其余31个企业仅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不具备组建条件。

二、党建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不断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全市符合组建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各级党组织班子健全,基本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为党的建设提供了基础保证。

不断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把握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大契机,扎实开展国有企业党组织晋档升级,有力推动了基层党支部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

不断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先后出台了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建工作联述联评、党建工作考评等多项制度,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

不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重视加强理论武装,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员培训和素质提升活动。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注重在企业生产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深化党员素质工程,严格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制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认真落实《xx-xx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立足岗位开展长期性、经常性、针对性培训,努力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服务企业中心工作

各级党组织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党建工作突出位臵,与企业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对中心工作的促进作用。各单位结合实际,结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主题活动,有力推动了企业中心工作。

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认真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收到了良好效果,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均达到99%以上。

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以争做四强党组织、争当四优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在全体党员中大力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抓手,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了载体丰富、特色突出、党群共建的创先争优工作格局。

4、坚持党工团共建,凝聚职工群众人心

各级党组织以党建工作为龙头,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等,带领群团组织积极发挥各自作用,凝聚职工群众人心。各级工会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不断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了职工队伍稳定,优化了企业内部环境。各级团组织积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青年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等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组织青年突击队等积极应对企业急难险重任务,充分发挥了党的后备军作用。

三、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现行体制机制以及政策调控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我市国有企业普遍面临竞争力不强,经营不景气,效益不好的现状,也给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市国有企业党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经营现状好的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比较正常,停破产企业面临党建工作普遍不正常的问题。

2、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关停破产,党组织在部分改制企业的作用和定位变得模糊,在停破产企业不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明显。

3、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破产企业党组织撤销和党员关系转移工作难,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员绝大多数党员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组织党员参加活动难,有的甚至无法过正常组织活动;党费收缴工作难,部分企业没有按标准收缴党费,有的困难企业,党员连最起码的生活都难以得到保障,收缴党费更显困难。

4、党建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强。总体看,目前国有企业党建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评价体系、队伍建设等,继承的多,创新的少,局限于维持现状,理论思考、实践经验都不足,不善于把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手段引入到党建工作中来。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加强党务政工队伍建设。要建立定期召开改制重组、关停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改制重组、关停破产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明确责任,地方党委要抓全盘协调,企业主管单位党组织、企业党组织要具体抓落实,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大对企业党建工作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规范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按行政归属维系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和条块管理格局被逐渐打破。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和跨所有制企业的出现,对企业党组织的设臵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臵,理顺隶属关系。

第2篇

 近年来,集团党委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在推动古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集团党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推进国有企业发展,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紧紧抓在手上。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先学深学,采取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书记讲党课、民主生活会、“28日党员活动日”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全面落实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的相关要求,实现党委会决策和董事会决策的有效结合。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标准,树立正向激励的用人导向,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使企业人才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实施党员队伍“双培双提”工程,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提拔为中层管理人员,把中层管理人员提拔为公司高管,实现党员人才双培养共提高。同时,大力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深入实施“古城聚凤”工程为抓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加速汇聚高端人才,提高引才精准度和专业化水平,打造属于古城自己的高层次管理团队。

(三)创新载体建设,打造党建品牌。以“建一流基层组织、塑一流党员队伍”为目标,以“三创三联”为载体,倾力打造古城党建品牌。“三创”即“员工党员做表率,争创先锋示范岗;商户党员促服务,争创经营示范户;窗口党员展风采,争创红旗服务队”,通过推行“一牌一卡一册一区一评”管理模式,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台,开展党员亮责承诺活动,有效提升了党员的争先创优意识和服务水平。“三联”即“区城联动,创建优质全域旅游示范区;机构联动,提升古城核心竞争力;景区联动,扩大古城品牌影响力”。

(四)强化纪律建设,改进队伍作风。与各公司、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一党章两准则四条例”编印成资料组织集中学习,同时邀请区纪检监察干部作了辅导报告、观看了《失衡的代价》、《象牙塔的蜕变》等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员工廉洁从业意识。建立“权力下放、责任下移、加强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修订完善签批流程、绩效考核等制度,强化内部审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建立了提醒约谈、诫免谈话等制度,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部员工的行动自觉。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我们认真查找和整改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上级决策部署从政治上、全局上把握不够,对上级精神理解有时还不深不透,谋划工作的高度有欠缺,工作指导上还存在一定偏差,针对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上,与本单位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往往停留在上级怎么安排就怎么抓落实的层面,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的主动性不强。三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集团党委班子会议题有时确定仓促,会前没有经过充分商讨。四是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准备不周密、学习欠实效,将学习会局限于考勤、记录本、体会文章层面上,没有将中心组学习制度重视起来。

在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方式方法上不够灵活,“照本宣科、泛泛而读”较多,深层次的思考和交流较少,还没有做到“学懂”、“弄通”,距离“做实”差的更远。对各支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没有很好地跟踪督导,对一些党员干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式的学习,纠正得不及时、不坚决,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贯彻效果。二是学以致用做得不够,在做好结合文章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三是重理论、轻实践,调研不够深入,大多干部倾向于坐在办公室想问题、出方案,到一线调研的少,发现问题的少。

在组织建设方面:一是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群人才匮乏,党务人员理论素养和实务工作能力不足,支部书记多是兼职身份,主要精力还是抓业务,对党建工作抓得不紧,执行“三会一课”“28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不够严格,使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弱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存在党员归属感不强的现象。二是商圈党建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组织覆盖面小、覆盖质量差,缺少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平台,没有做到“新兴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三是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滞后,习惯于按经验、按套路办事,由于创新办法不多,党建示范点建设进度缓慢,示范引领作用不够强。四是选人用人方面,公司招聘缺乏计划性、招聘条件不严谨,开展面试次数太多、随意性太强;干部提拔上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制度,不能很好地按照“提名、考察、拟提拔、公示、任命”流程办事;缺乏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导致不少能力不足的干部占据着管理岗位。

在作风建设方面:一是部分员工标准不高,工作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争先创优的精神;有的工作不实,深入调研不透彻,在一些重点工作推动上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有的管理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足,难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抓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缺少从根子上杜绝的办法,问题也常常反弹反复。三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彻底。有的干部员工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认识不够深刻,持之以恒反“四风”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比如,“私车公养”问题,我们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

在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抓早抓小有所欠缺,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做得不够,对干部职工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教育批评不及时,早发现、早处置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二是执行纪律严的标准还不够牢,督查问责的力度不够大、频率不够经常,有时缺乏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勇气,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是对一些重要人员、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到位,还存在一定的腐败风险;四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不够,在一些资金使用的监管上还没有实现全环节监督问效,有些工作还停留在安排部署层面,后期跟踪审计不够,以致于没有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问题是表象,根源在深处。深入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虽然制定出台了不少制度,但有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内容规定不细致、不明确。对基层抓党建主责主业、落实“一岗双责”等方面跟的不紧,很多问题经过深入调研之后才了解,一时也没有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了工作上的被动。这些问题反映出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不细,决不能只停留在安排部署层面。二是党建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存在“重经营、轻党建”的倾向,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营上,抓党建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缺乏过硬的考核办法和强有力的监督手段,督导检查、跟踪问效、较真碰硬不够,导致个别支部抓党建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致使一些活动流于形式,浮在面上。三是纠风肃纪刚性要求不够严。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抓长抓细抓常上缺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韧劲,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上没有形成常态。

三、已完成整改方面

(一)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一是根据班子成员特长,分工细化党建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主体责任和分管责任,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完善考核办法,通过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考核和激励。

(二)精心组织,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按照集团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改进党委组织架构,整合为十三个支部,更加有利于各支部活动的开展。二是充分重视党建开展工作的不足,切实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组织工作落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

(三)落实民主集中制

按照集团党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全力执行“权力下放、责任下移、加强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效能建设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严格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公司党组织议事决策会议与班子会、学习会等其他会议分开召开,落实了一本专门的党组织会议记录,专题记录讨论党建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

(五)做好党建经费工作

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今年严格落实了中组部、财政部、国资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同时制定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进行税前列支。

第3篇

一、新形势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六大变化”

面临“六大变化”:

(一)施工环境变化

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房地产的大发展和基础设施的高投入,建筑产业成为国家支柱产业,其发展速度在国家各产业中居于前列。在国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导向中,建筑业也属于支持和发展的重点。国家投资力度的加大和铁路等建设市场的放开,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较大发展空间和施工环境。同时,近年来全国建筑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是投资趋缓。如,因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和“7.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影响,铁路投资趋缓,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订单减少。二是信贷趋紧。国家采取连续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信贷紧缩措施,使得国内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面临信贷资金不到位、配套资金难落实的困难。三是成本增加。随着国内人力成本增长、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建筑施工企业总成本急剧上涨,利润空间减缩。四是涉外风险。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国外建筑项目的增多,涉外项目的风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等新问题层出不穷。

(二)结构调整变化

近年来,国家提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建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普遍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纷纷制定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施工模式创新。一是重新定位。不少施工企业重新梳理和定位发展战略,调整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实施多元发展战略。原来相对专业化的建筑施工企业纷纷转型,在主业优势上发展相关业务,或者干脆进入陌生领域,如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开始建造海上风电,从事铁路建设的做起了港航等等。二是专业转型。不少施工企业在推进多元发展的时候,一旦看好某一新的业务领域,便做精做强,形成新的核心专业,竭力避免在同质化竞争中处于劣势;而某些新专业因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打造出新的行业品牌。三是溢价取向。一些施工企业为了争取和保持既有发展领域或业务订单,会承担更多附加职责。如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甚至辅助当地政府,负起征地拆迁职责,而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多方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施工企业介入引发新的矛盾和利益纠葛。

(三)地域扩张变化

原先,建筑施工企业一般聚集在东部地区及大城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及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许多施工企业逐步修正战略规划,拓展施工市场,呈现出地域扩张态势。一是不再死守传统地域。表现为经营和施工地域的更广、更远,原来相对稳定的传统“割据”局势被打破。如在东南沿海以建造港口码头为主的企业,到内陆地区建造铁路、公路等。二是大胆承接国外订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政府援助、自主投标等,到国外建设工程。在走向海外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也承担了地域风险(不同文化习惯、思维方式、管理方式等)、政治风险(工程所在国政治局势影响)、经济风险(汇率浮动、外汇控制等)、技术管理风险(规范标准、材料及工艺质量等)。

(四)管理形态变化

随着高新技术项目、巨额投资项目、建筑周期较长项目等成为常态,原先粗放型、经济型、短平快的施工项目管理方式渐趋淘汰,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完善经营方式,管理形态及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向高端挺进。以bt形式建设的工程越来越多,施工模式由单一专业承包向施工设计总承包转变,施工管理凸显项目部经营职责,内部管理从粗放型转向精细型。二是强管理效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结构从人力成本最小化向管理效益最大化转变,更多的通过加强管理、开拓市场、依赖科技等获取经济效益。三是重施工形象。施工企业摒弃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文明工地创建、企业社区共建等途径,提升企业形象,弘扬职业精神,优化现场管理。

(五)施工效率变化

随着施工科研投入增加、施工技术先进、特别是施工信息化程度提升,建筑施工的效率不断提高。一是施工周期快。投资数十亿元的大项目,竣工时间缩短,致使施工队伍随项目流动而流动,转战南北、挥师东西成为常态。二是管理信息化。领域和地域的开拓,使建筑施工企业“点多、线长、面广”特征更加凸显,同时施工管理信息化的加速,缩短了时空,确保政令畅通、沟通便捷,管控高效。管理的信息化,致使施工人员的思想沟通方式、作业运行方式甚至生活学习方式告别传统,转向现代。

(六)队伍结构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在领域和地域上的扩张,使施工队伍规模不断扩张,涌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队伍年轻化。以三航为例,近年来青年员工(35岁及以下)总量增长较快,目前公司青年员工3441人,占公司在岗员工47.2%。大部分项目部的青年员工比例已达70~80%,少数达90%以上。二是队伍知识化。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员工增多,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明显改善,青年施工人员学习能力强、建功愿望强、创新意识强,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三是队伍多样化。协作劳务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大量涌入,主要从事船员、驾驶员、试验工、测量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清洁勤杂工等操作层岗位,成为一线施工的主体。人力资源结构的多样化,导致素质差异明显。

二、找准切入点,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六大作用”

在新形势下,三航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注重找准切入点,积极发挥“六大作用”:

(一)在建筑施工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形势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建筑施工企业求生存、谋发展、做强盛的重要法宝。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而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所在,正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因此,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必须着眼于建筑施工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于建筑施工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三航党政班子确定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多元化、国际化、信息化,提出了整合提升内部资源和能力、强化市场开发、加强技术创新等重要举措。三航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这些目标和举措,通过多种形式,把干部员工的思想统一起来,把力量整合起来,把智慧积聚起来。

(二)在员工队伍结构多元化的状态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引领、凝心聚力”的作用

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市场分布、业务模式等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党组织容易适应,较难适应的是随着员工队伍结构多元的变化导致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方面的变化。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不同,直接影响施工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甚至制约施工项目团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筑施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加强企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价值观引领、团结全体员工。三航通过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使施工企业核心价值观落地于制度、融入于规范、体现于行为,确保全体员工在价值取向上“同向”、在目标任务上“同心”、在诚信经营上“同德”、在行为规范上“同行”。

(三)在建筑市场总体稳定但呈波动的态势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稳定队伍、抵御风险”的作用

近年来,建筑市场波动性加大,施工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局面受到挑战。如:宏观因素影响导致资金短缺而停工,引发员工思想波动,队伍稳定堪忧;走向海外而各种风险增多,员工情绪紧张,队伍抗压能力经受考验。如XX年利比亚发生中国企业受到打砸抢烧事件,几十个中国建筑施工企业工地、营地遭到袭击、抢劫,虽然事件已经解决,但员工还是有些后怕。三航建立了海外项目党支部,覆盖面已接近81.25%,以“魂在中华、根在三航、特在海外”为工作原则,以抓班子建设为关键、抓队伍稳定为基础、抓风险防范为特点,加强了涉外项目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在施工企业员工年轻化的条件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平等沟通、激越活力”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充实到施工企业队伍中,增强企业活力,同时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年员工既体现出开放透明、崇尚自由、创造力强、包容差异的一面,又存在集体主义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责任感淡化等问题,特别是价值标准判断和选择更加现实,重索取轻付出。青年员工是施工企业的未来,是施工企业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青年员工身上,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航通过职业生涯设计留住青年人才,通过人文关怀凝聚青年力量,通过心理疏导解扣青年心结,通过激励机制激发青年活力,通过收入分配帮助青年克难,通过创意活动汇集青年智慧,通过梯队培育选拔青年干部,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青年员工心里。

(五)在人力资源结构及利益方多样化的格局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公平公正、协调利益”的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是协作劳务用工、劳务派遣人员比较集中的用工单位。他们虽然不是建筑施工企业正式员工,但事实上已然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他们的整体素质事关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甚至事关企业发展。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一线劳务用工以二代农民工为主,与他们的父辈相比,二代农民工具有新的利益诉求,如追求公平薪酬待遇,希望获得社会尊重,着眼提高自身素质、懂得实现自我价值。同时,施工企业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各类单位和各种人员联系较多,他们的利益诉求各式各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事关项目进度和质量等,也不能不考虑与之协调。三航把劳务派遣人员及项目相关人员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对象范畴,加强思想沟通、利益协调。特别在涉足征地拆迁领域以后,面对利益相关者群体更加复杂的情况,做到思想政治工作早介入、早研究、早到位,为确保工程进度和企业形象提供了思想保证。

(六)在施工企业管理信息化的趋势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呼唤创新、引领创新”的作用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的掀起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发达,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化是必然趋势。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站在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前头,推进自身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途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三航在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方面加强了探索和实践,在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搭建“微博”等沟通平台上都做了尝试,吸引了青年员工参与各种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增强了思想动员的即时性、思想教育的生动性、思想引领的潜移性。

三、加强实践探索,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六个创新”

三航找准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以发挥“六大作用”为方向,着力推动“六个创新”:

(一)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路径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道理无需多讲,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共识。问题在于:在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途径需要创新。

传统路径是:党委中心组务虚中心工作;形势任务宣传教育;调研员工思想现状;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参与合理化建议;营造同心同德谋发展的文化氛围等。

三航的创新路径是:一是机制相接。通过在政工例会、党支部书记例会上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在司务会议、管理例会、调度例会上涉及业务工作中的思想问题及解决办法,使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三基六化”的工作要求,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与企业管理机制紧密链接,推进“架构、流程、标准、制度、体系”五大要素的提升,真正实现“夯基础、控风险、抓提升、稳增长”的目标。二是体系相济。通过在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中建立《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修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坚持《思想信息调查分析制度》等,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注入新的时代元素,使管理体系与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对应,力求在精细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四大提升路径”中有突破、有创新。三是虚实相应。通过整合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工作、文明创建活动三者的资源优势,实行组织领导一体化、机构管理一体化、内容形式一体化、检查考评一体化,围绕转型发展、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使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企业调结构、转方式的全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由虚变实、柔中见刚,以思想政治工作“硬举措”服务大局。

(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员工力量的载体

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的功能路人皆知,具体经验做法也许许多多。问题在于: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员工力量的载体需要创新。

既有载体是:创先争优活动带动;主题实践活动吸引;企业媒体宣传鼓劲;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

三航的创新载体是:一是价值引领的载体。强调从一般形式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转变为培育企业的管理思想、企业目标、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制度,引导员工以诚信和创新为核心价值观,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构建并形成了企业与员工、企业与业主、企业与经营合作伙伴、企业与驻地社区的共同发展机制,其效果和做法得到了社会、合作伙伴、员工等多方的好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宣传鼓舞的载体。强调从单一宣传模式转变为全方位、多角度的传播体系,引导公司各个层面的传播载体,如公司的《三航报》、网站、手机报,下属公司的报纸,项目部的工地简报及qq群等,公司《探索》杂志也每期一个焦点聚焦公司发展热点,共同组成凝聚员工力量的良好传播体系,在精神层面上不断增强鼓舞效应。三是道德力量的载体。强调从学习一般的工作先进转变为学习我们身边的且符合诚信、创新价值观要求的道德模范。通过对追求质量、信守合同、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履践责任、开拓市场、攻克技术难题等方面典型的选树、培育和传播,进一步培植职业道德、遵循行业道德、完善岗位道德、细化行为道德,以道德的力量凝聚人心。三航连续3年深入开展“向周建明同志学习”活动,以身边人物的道德精神感召人、激励人,并形成长效学习机制,人人争做好员工,涌现了一大批周建明式的的先进人物。四是网络凝聚的载体。强调从传统的宣贯教育转变为多形式地自主沟通和学习,通过顺应项目部流动性大和80、90后员工生活方式变化态势,构建e-learning网络学习平台,把共享学习覆盖到所有项目部,改变了流动分散学习沟通难的现状,以平等、公开、畅快的网络沟通方式凝心聚力。

(三)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提升队伍素质的方式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之一是提升队伍素质,建筑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问题在于:在队伍结构变化巨大的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升队伍素质的方式需要创新。

固有方式是:加强政治教育;进行全员培训;表彰先进人物;制度管理从严等。

三航的创新方式是:一是融入业务类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员工的培训,不能限于政治思想方面的培训。通过把思想政治方面的要求融入业务培训,如局管干部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协作队伍培训、管理专题培训等,延伸为建设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知识、施工工艺等培训,提升培训对象对思想政治要求的接受度。二是融入学习型组织建设。结合员工队伍年轻人多、高学历人多、思想活跃等新特点,通过构建学习机制,在长效机制上做出保障;搭建 “总工讲座”、“工地党校团校”、“工地夜校”、“素质讲座”等平台,为员工创造学习机会;加强学习激励,采用证书月度补贴方式激励专业技术人员考证,调动学习积极性;建立学习考核,通过月度点评、季度考评、年度答辩等形式,保证学有专业、学有所用。三是融入实际操作实务。通过职工大会、新进员工座谈会等,使其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场所;通过开展安全家书、安全演讲、安全口号征集等活动,让安全理念入心。每位员工都可通过qq群的形式,求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人人都是老师、人人都是学生,通过讨论,集思广益的来解决施工中的各类管理问题,营造了全员管理的氛围,增强了员工责任感和参与度。四是融入劳务派遣和协作队伍管理。将思想政治工作向劳务派遣和协作队伍延伸,关注劳务派遣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视同仁地加强安全、技术等的培训和指导,不断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注重将三航文化理念、项目精神目标向协作队伍延伸,通过“农民工电影周”等富有感染力的文化活动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求得协作队伍的真心认同。

(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走出去”战略的功能

建筑施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走出去”战略是个全新的课题。

三航对创新做法的探索是:一是与处理文化冲突相结合。既认真分析与工程所在国在法律制度、价值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文化差异,又有针对性地减少跨文化交流的冲突和风险。缅甸项目部通过对当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工作技能培训、开设缅工食堂、捐建子弟小学、为水果摊搭设防雨棚等等,拉近了与当地居民的距离。中国驻缅大使李军华赞扬三航缅甸项目部是“传播中缅友谊的外交使者”。二是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既按照制度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造轻松活泼的氛围,引导员工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培养理性平和、包容开放型的员工。三航修订了《境外工程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对海外项目员工的收入、休假等都做了调整改善,还通过多种形式联系、团结、帮助员工家属,解除海外项目员工的后顾之忧。三是与法规纪律培训相结合。既要加强海外施工人员外交纪律和作风方面的培训,强化爱国爱企爱岗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又要对其进行跨文化培训,明晰文化差异,增强跨文化意识和沟通技巧,提高适应性。新加坡项目部以标准化弥合中外文化差异、以规范化锻造海外品牌团队,以此来适应新加坡高标准的规范要求。四是与应急机制相结合。建立《境外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应急机制,在埃及项目中成功启动应急预案,避免海外冲突和风险。

(五)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塑造施工团队品格的方法

近年来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独树一帜,探索形成了党建工作发挥组织保证作用、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思想保证作用、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价值引领作用的特殊方式,施工团队的品格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问题在于:在施工团队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塑造施工团队品格的方式需要创新。

传统的塑造方式是:树立团队典型;评选劳动模范;开展竞赛活动;加强农民工培训等。

三航探索创新的塑造方式:一是养成团队品格。通过教育和引导员工自觉把实现个人需求与企业需求相结合、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结合、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相结合。围绕诚信、创新核心价值观,在倡导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上旗帜鲜明,切实为生产经营提供思想政治保障、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二是打造施工品牌。结合公司承建的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大力做好“品牌员工、品牌团队、品牌工程”的总结推介工作,注重培育和选树首席、资深级的领军人物,推介出一批在工程领域中有影响力的团队,精心打造一批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品牌工程。三航承建的洋山深水港工程、杭州湾大桥工程、长江深水航道整治工程等都为公司打出了品牌。三是弘扬优秀品行。以团队领军人物优秀品行为引领,把干好工程当作舞台,普遍致力于培养优秀的团队,并较好地处理了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注重让团队的精魂薪火相传、生生不息。北仑项目部从上世纪80年代初立足宁波港水工市场,一直奋战到今,从一个项目部裂变为多个分项目部,队伍整体素质高,始终秉持“质量第一”理念,多次获得“鲁班奖”和“詹天佑”大奖。四是提炼班子品质。强调管理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有责任、有思路、有激情,通过“四好班子”评选,公开承诺、专项点评、群众评议等内容,打造严守质量、确保安全、规范履约、做好服务、合作共赢、公平竞争、技术进步和管理优秀的施工团队。

(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文化兴企”的模式

企业文化是企业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形式。问题在于:在普遍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新载体的新形势下,企业文化建设自身需要创新。

第4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正确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加强反腐倡廉思想建设,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实施纲要》中强调的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就是“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的功能不一样,作用各有不同。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发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最大功效。教育是目的,是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筑牢思想道德的纺线,这是治本措施、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的学习教育,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以“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述廉评廉制度”、“企业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的监督、对资金运行的监督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阶段,在许多领域,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还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形形的腐败行为层出不穷,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其中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具有典型意义,如何有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教育跟不上、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使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了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2005年1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去年又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给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正确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

《实施纲要》中强调的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就是“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的功能不一样,作用各有不同。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发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最大功效。教育是目的,是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筑牢思想道德的纺线,这是治本措施。人们常常把教育比喻成一只“无形的手”,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把拒腐防变的思想观念潜移默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所以对人的教育是一个具有基础性意义的环节。但是教育的作用具有其局限性,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永远不能要求人们面对任何诱惑或者压力都能始终保持高尚道德观念和完善的个人意志,教育只是一种引导,而不是一种规制,缺乏规制的引导无疑是脆弱和无力的,所以对制度的重视具有更加实际和具体的意义。完善的制度就象一张“有形的网”,疏而不漏,规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当人们内在的信念发生动摇或改变时,制度作为一种纪律便发挥着它“拦河坝”的作用。然而世上从没有完美的制度,制度的漏洞就如同人们生病一样,随时随地可能发生,所以制度在无可否认须具备稳定性的同时,也须具有良好的改正机制,人们通常所说的制度是保障,即是指良好的制度总是可以在特定的环境中发挥着它良好的协调和稳定功能,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人望的出轨。制度是人制定的,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执行,所以监督机制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督本身也是一种制度,但它是一种根植于制度而牵制着制度的特别机制,良好的监督机制是制度得以完善的标志,也是制度得以执行的保证。因此,正确理解和处理教育、制度、监督的并重关系,对做好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反腐倡廉思想建设,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一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活动,其根本原因是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因此,在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过程中,重点是帮助国有企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体做法,一是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的学习教育,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二是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三是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针对企业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以《党内监督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四是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帮助企业干部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是结合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把教育面扩大到企业全员,全面开展纪律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让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进机关、进工地、进班组、进家庭。

三、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

科学严密的企业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形成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以“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述廉评廉制度”、“企业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三是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配套的规范从业行为制度;四是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五是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六是要完善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七是要加强财务监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八是要建立防范和化解企业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监管和风险监控;九是要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十是要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构建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来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从而有效地放防范和控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主体。国有企业也有比较健全的监督体系。党委监督—纪委;行政监督—监察处、审计处;股东监督—监事会;执法监督-法律事务部;民主监督—工会、职代会;社会监督—媒体、员工、群众。这么多的监督主体,都监督什么?就是监督对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特别是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为什么要重点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因为几乎所有的腐败都在围绕着“权”字做文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力就可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权为己所用,掌握权力的人就会。所以,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应该盯在哪里。监督的重点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因为“一把手”处于权力的中心。第二是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的监督。现在“小干部、大腐败”的问题也很突出。一些豪不起眼的“小人物”同样可以充当“国家蛀虫”。因为他们手里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地方是行政审批权,在企业是业务处置权。搞腐败不在职务高低,甚至没有职务,他们或是管钱或是管物或是管人,就可以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搞腐败。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要求是,反腐败绝不能“抓大放小”。《实施纲要》中提出,有行政审批权、业务处置权、干部任免权的重点岗位也是监督的重点;第三个重点是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是不是按规矩花钱?是不是用公款谋私?对专项资金是不是专款专用?有没有挪用、截留、浪费、私分的问题?就是要加强资金运行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第四个重点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主要是重大投资、重大项目运作。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本运营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当前,预防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是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纲要》的有利时机,抓好《实施细则》的落实,在建立思想道德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上狠下功夫,建立企业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用体系来有效预防腐败,这才是国有企业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

第5篇

《报告》从依法诚信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等多个维度对我国工业企业的履责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当前的社会责任重点议题剖析、发掘领先企业典型案例,为国内工业企业深化社会责任管理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一方面,通过开展社会责任管理,创新了企业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了管理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提升了外部社会形象”,《报告》认为,中国工业企业正在稳步推进社会责任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报告》也分析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公众权益意识提升、重大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工业企业“走出去”等带给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报告并且指出了发展趋势,如从被动回应到主动承担,从分散探索到系统推进,从学习借鉴到自主创新,从个别企业实践到行业全面实施,从遵循国际标准到建立中国标准等。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经联会长李毅中表示,“提质增效升级成为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路径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突出任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是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抓手。”

《报告》还介绍了“2014首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以下简称星级评价)的基本情况、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在内的39家工业企业被评为首届“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该星级评价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2014年3月共同发起。

据了解,来自全国17个省区市的92家企业在本届会议上集中了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为历届最多,涉及煤炭、机械、钢铁、石化等19个行业。其中,中央企业35家、地方国有企业33家、民营企业17家、外资企业7家,50家企业为2013年中国500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还特别编写了报告概览,全景式展现92份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关注

7月16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联合万科、保利地产、恒大集团、碧桂园、招商地产等19家品牌房企以及深圳房协,《2013年度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绿皮书)。企业和行业协会参编并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其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完善治理机制、梳理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第一部绿皮书以来,今年已经是广东省房协连续第四年绿皮书,相比于往年,今年的绿皮书不仅参编企业增加了,报告的编写水平和规范性方面也有很大的提高,部分企业还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既是企业对于自身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的检查、总结和展示,也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坦诚沟通的重要平台。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自2009年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地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工作,在全国目前来说,是广东省行业协会率先做了这个事情。2010年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倡导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企业发展,保护员工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共关系,做好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自2011年以来,每年都一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在会上如此表示,他认为,今年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很有创意和创新地提倡企业要设立首席社会责任的咨询官,对于全省房地产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将起到重要表率作用。

“万科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坚持走正道,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认为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所以万科在2007年成立了企业公民办公室,还推行了万科的CSR的部分,也了第一批的绿皮书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民办高级经理吴良如此表示。她说,今年是万科绿皮书的第七年,在这份报告中,万科第一次全面披露了企业碳排放源和碳排放量,从经营、环境和社会三个维度介绍万科的社会责任工作。

声音

“开展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十分重要。一方面引导企业由主要关注经济绩效,转变为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综合表现;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对企业披露信息和履责承诺的跟踪、了解、测评,进一步促使企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管理上持续改进,从行动上积极实践。中国工经联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共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星级评价,是在总结广大企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台阶,尚需要适度宣传、加大实践探索,不断改进完善。”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经联会长李毅中在2014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上表示。针对当前企业履责的薄弱环节,他指出,诚信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底线,企业要坚守质量诚信底线、恪守商业信用。生态文明建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企业应诚信履行减排治污、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

“十报告提出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其中信息化扮演着引领和倍增器的作用。《中国普天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了普天对于自身作为中央企业、信息通信产业国家队的使命和责任的积极担当。”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为《中国普天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点评时表示。报告的正式,既是对公司利益相关方期望和诉求的积极回应,也是普天履责理念和实践的全面呈现。

“随着汽车企业的不断壮大,汽车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自觉性日益增强。知名跨国企业都已经把履行社会责任当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主要汽车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并努力开展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通过上市公司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履职报告。”

――中国汽车文化促进会申崇明会长在《2014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暨第二届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致辞中如此表示。会上同期了《2014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案例集》。

月度速览

7月1日

LG化学(中国)了《201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LG化学(中国)的第二份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7月7日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9日

大唐电信集团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创造无限沟通》,这是大唐电信集团的第四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1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2日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5日

中广核集团《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广核第三份社会责任报告。

7月18日

6家林产工业龙头企业在京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林业龙头企业自2012年以来连续第3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6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02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汽车工业、重化工业、房地产、电力工业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加上随之而来的城镇设施的建设的加快,助推了煤炭行业的发展。但是煤炭的过渡采掘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资源枯竭、安全事故频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等,煤炭行业如何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持可持续发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从2012年开始,定于每年5月份召开煤炭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2013年度共有14家大型煤炭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载体,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桥梁。实践中是否报告以及报告质量如何已经成为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重要依据。截止2013年6月30日,在沪深两市上市的煤炭行业企业一共有39家,其中沪市29家,深市10家,2013年有17家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本文以这17份报告为样本,对煤炭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与问题做如下的陈述和阐析:

一、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从历年的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统计来看,自2009年度至2012年度维持一个上升的趋势,2013年度较2012年减少一家,从2011到2013三年连续披露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从历年的披露数量来看,基本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充分说明煤炭上市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见表1。

表一:煤炭上市公司披露数量统计表

资料来源:2009——2013年煤炭企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报告编报标准不统一。统计发现,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主要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G3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编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等。其中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G3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使用率很高,总体上来看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并不统一,甚至还有部分企业没有采用外部标准而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2013年煤炭上市公司披露的17份报告中没有任何编制依据的占17.65%,有编制依据的占82.35%,其中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G3为依据的报告占41.18%,其次是中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分别占17.65%和11.76%;再者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相关披露规范。编报标准的不一致直接导致了报告形式的五花八门,篇幅长短不一,涵盖内容不一致,语言不统一等,报告之间缺乏可比性。见表2。

表2:煤炭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报依据统计表

资料来源:2013年煤炭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善,负面信息披露不足。从17家煤炭上市公司的报告来看,报告缺乏实质性内容,没有达到传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仅强调企业有履行社会责任而没有披露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且披露内容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数据。以神火股份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例,披露内容包括六项,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服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职工权益保护、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这六项内容中,大部分都是泛泛而谈很少涉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内容空洞,无法令人信服,感觉在走过场。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中,对节能环保指标方面无任何量化数据,并且没有披露相关的具体环保措施。

另外,大部分的企业仅披露好消息,对公司盈利情况,慈善事业,社区贡献以及员工培训等进行大幅报道,而有关生态环境的修复,资源开采率,安全事故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一笔带过。如4月份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中煤集团公司上海大屯能源公司孔庄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其中3人成功获救,4人死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7432材料道工作面掘进作业导致采空区透水。但在中煤能源的201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有关该事故的只有一句话“为深刻吸取4.10事故教训,公司组织开展了煤矿防治水专项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原因,善后处理工作只字未提。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仅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更是对广大投资者的误导和不负责任。

4.社会责任报告通过第三方独立验证的很少。从2013年披露的17家报告来看,只有3家通过第三方验证,中国神华、潞安环能和中煤能源。不经过第三方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是没有足够的公信力的,没有较强的可用性。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更没有对社会责任报告必须通过审计的规定。

二、煤炭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改进措施

1.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对其的重视程度,企业是否重视取决于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理念,所以从根本上提高报告的质量,就要从根本做起。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监管混乱,事故频发,乱采乱挖现象严重,为什么用“带血的煤炭”来形容中国生产出来的煤?为什么煤老板到处挥金如土?为什么地陷在不断发生?显然这是因为中国的煤矿缺少社会责任感,因此,必须改善煤矿生产的形象,加强社会责任理念。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环境来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作为强有力的权力机构,在该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起着主导的作用,以国内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惩治力度。另外,煤炭行业监管部门等应切实负起责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力的奖惩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奖励,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处罚,增加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再者,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与监督作用,尤其是媒体舆论的导向。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周围社会环境存在着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故社会舆论和监督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看似为企业的责任,实为与企业相关的利益团体共同的责任,只有通过各方的积极沟通、协调与合作,在符合既定的条件下寻求整体利益最大化,才能确保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披露的到位实施。

2.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价值的理解。

图1 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这样描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社会责任报告既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也是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工具。见图1。作为沟通和交流平台,社会责任报告具有以下三个主要作用:①向社会公开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②有助于利益相关方判断企业的履责表现;③通过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共同推动企业履责行为。作为内部管理工具,社会责任报告具有以下三个作用:①促进管理者和员工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内部形成责任文化;②重新审视公司经营的理念、制度和方针,规避社会责任风险,发现新的增长机遇;③进行内外部对标,发现企业经营短板,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GRI)对报告的价值有这样的阐述:如何从报告得到最高的价值?我这里没有去写最好的报告,报告的组成应该会产生一些价值。我们第一个建议,很多公司,很多人会把报告视为对外沟通的工具,事实上它也有这样的作用。但同时它也是一种管理工具,而且它的管理工具的作用比对外沟通的作用更重要,你要先说就必须先做。编写报告也是很好的机会加强内部的沟通和管理。

综合来看,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体现在外部沟通和内部管理两方面,外部沟通主要是指促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提高品牌价值和企业影响力。内部管理主要是指促进管理者发现内部管理的不足,规避社会责任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软实力。但是大部分企业未能清楚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潜在价值,片面的认为报告为企业带来的收益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刺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外部信息沟通,而忽略了报告在内部管理上发挥的作用。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主要体现在报告的编辑过程和内容取舍上:编辑的过程更像是资料堆砌和剪辑,内容以褒扬和叙述为主,缺乏自我解剖和客观量化数据,这样的报告企业自然无法从其过程中获取最大的价值。只有当企业把编制报告作为一个发现价值的过程,才能通过编制报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价值。只有将报告与责任管理有机融合在一起,社会责任报告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步。

3.统一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框架。由前文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编制框架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编制标准,这就使行业内缺乏可比性,编制内容过于随意,主观性强。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由各个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是非常多的,其中既有在全球应用广泛的G3标准,也有各国依据本国国情和本国社会责任发展状况制定的国家标准,更有各个行业组织或者协会根据本行业的社会责任特点制定的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准则,甚至还有个别公司有自己的内部编制标准,所以在这种编制框架百花齐放的大背景之下,自然使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报告不具有可比性,各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借鉴财务制度的作法,类似全球有统一的财务报告系统,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也需要统一的编制标准,这样有助于杜绝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提高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之间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深化报告的意义,切实提升社会责任报告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4.开展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验。未经过第三方审验的社会责任报告,它是不具有较强的可用性的。现阶段我国没有强制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法律法规,更没有要求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煤炭企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大多数是没有经过第三方审计的。未审计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给了企业有机会夸大事实的机会,导致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信度和可靠性下降。但这种情况是不能容忍的。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是社会责任报告发展的必然要求。独立第三方鉴证的目的,是为确保报告内容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增加社会责任信息的可信度,使之更加符合重要性、均衡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换个角度来说,企业为取信公众,使社会责任息披露有所回报,对社会责任审计也有主动需求。可以说社会责任审计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的关键领域,也是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完善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峰.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的证据[D].长江大学,2012

[2]韩一杰.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3]唐健,张敏.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1(12)

[4]何丹,王晓银.基于G3版指南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价[J].财会通讯,2013(2).

[5]李泱.从境外交易所经验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和发展[J].证券市场导报,2011(6).

[6]余晓梓,尹经纬,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解析[J].中国商界,2010(6).

[7]谢和平,刘虹等.煤炭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的定量分析[J].中国能源,2012(4).

[8朱金生.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2.

[9]游善生.对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与思考[J].煤矿安全,2006(10).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报告书 环境信息披露

提出问题

下文描述的环境报告书是环境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目前,中国实施有关这样信息公开的许多政策。这些政策与政府主导的CSR(企业社会责任)普及密切相关。中国已成为全球生产工厂密集地区,外国对中国环境友好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环保化和CSR等要求不断加强,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它们的竞争力,也不断做出努力。

以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例,2006年修改施行的《公司法》中,追加了有关CSR的条款。作为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首次法令,2008年5月施行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后者不但鼓励企业自发公开环境信息,而且对高污染企业或大企业实行强制信息公开。有的部门和地方也独自制定信息公开规定。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CSR的通知与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的《关于中央企业CSR履行的指导意见》,这些内容都是为了推进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增加对企业在社会、环境方面活动的关注,与日本和欧美等国家企业CSR的通常定义基本一样。

在如此法律环境与国家指导政策的情况下,环境报告书自然会受关注。企业环境报告书,是指企业为向公司内外公开本公司的环保方面的信息而定期发行的刊物。它的任务可定义为:说明企业生产等活动的环境负荷及环保工作状况,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促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

现有的环境报告书按照内容重点和编辑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例如,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重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由社会、经济、环境的三方面组成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书”,主要介绍环境行为的“环境报告书”等。企业自己编制并这样的报告书的优点很多,如通过信息公开能提高品牌的可靠性、知名度,促进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由于对企业活动的梳理而有利于改善运营,作为本公司职员进行环境教育教材等。

2010年9月2日,中国环保部公布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征集意见稿)》(以下部分简称为《导则》)。此前在世行和政府的推动下,已有以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企业定期发行环境报告书;此次《导则》的,旨在全国范围推广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环境报告书内容规范化的引导。 《导则》内容共有6章25项、共90个指标,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选择性指标,企业可根据企业规模选择相应指标,从而拓宽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在附件说明资料中,《导则》还提供了国内外的环境报告书5个主要项目(物质流量分析、环境投资、环境绩效、环境保护目标、为保障正确性的措施)记载状况的评价标准作为参考。统一的评价标准是明确的定量数据和规范易懂的图表。关于正确性的保障,必要条件是要明确数据收集方式、第三方验证和评论证明。

《导则》如上规范环境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时,标准编制组先后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日本地球环境战略机关等机构多次开展了相关的技术交流,更深入了解并借鉴日本在实施企业环境报告制度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有望提高企业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使报告书更具实用性。

为了《导则》充分地发挥效果及快速普及,本研究在以下部分首先分析中国国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其次介绍日本的案例,为改善中国环境信息提出建议。

中国环境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中国CSR 相关报告的企业数量从2006年的32家剧增到2009年的582家, 2010年继续增加。但是,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0)》显示,中国100强企业之中72.7%停留在评价最低组的“旁观者”的阶段,被认为CSR信息公开不充分,因此,该报告认为中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整体不高。

本研究查阅了针对中国的企业环境报告书(包括CSR报告书等)实施的现有调查和实证研究的结果,具体地整理了目前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效果不足

首先,从作为中国代表企业的中央企业来看,尽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CSR履行的导则,但是截至2009年4月,在全部126家中央企业中CSR报告书或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书的企业只有21家,发行率为16.7%。

在2008年5月1日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到2009年5月1日的1年期间,列入全球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18家企业中,旗下的25个工厂的排水中发现了超标的污染物,并被环保部网站公开了相关企业名单。其中包括8家跨国公司的9家工厂。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揭发的工厂必须在环保部公开名单后30日以内公开含有污染物的工厂排水的信息。18家公司旗下25家工厂中,没有一家公司在该办法限定的期间内自发公开污染物有关信息的工厂。相关法律的执法力较低。

(二)定量信息公开不够

中国企业的可持续报告,目前仅处于社会报告书初期阶段的环境安全保障报告。除了部分企业,中国的环境保护活动也只限于节能与CO2减排等主题,而没公开具体的目标设定和其评价。特别是,关于环境投资和效果,美国Roberts环境中心在其报告书《2009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in China's Largest Corporations》中,对2008年的“财富・全球”500公司中的29家中国企业公司(包括香港资本)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独立评价。报告显示没有一家企业公布环境绩效评估数据。大部分内容仅限于宣传,例如,企业怎么支持保护环境和绿化等活动信息。这样的信息可读部分很少,没有帮助市民对节约减排的理解,反倒害怕环境信息公开。

(三)自愿性环境信息公开内在的“合理化”问题

企业本来是追求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组织。为此,不存在除了由于法律规定的强制力而自发公开信息的激励,因此增强或者确保竞争优势的目的下有舞弊“包含信息操作和信息隐藏的公开”的可能性。即使自愿公开信息也难以抵御“合理化”行为的发生(公开正面信息但不公开负面信息的行为)。

关于这个问题,Deegan和Gordon(1996)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澳大利亚企业的1991年度报告书进行调查分析,结论是,环境信息多数是赞美自我的,公开负面信息的公司几乎没有。从此可认为容许这样的“合理化”行为有带来歪曲环境信息的可能性,从而存在伤害信息公开行为本身有用性的风险。

在监查正确性的意义上,有的企业在报告书中记载第三方评论,但是这些第三方应不能评估与那家企业之间有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以确保公平性。

(四)对话能力的缺乏

由环境信息公开的与利益相关者的对话是报告书的重要作用之一。不过,企业作为发行对象没有关注利益相关者,作为交流工具的功能不足。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普通投资者、工作人员、消费者、当地居民等多方面,仅就环境问题而言,理论上其利害关系者可涉及到所有人类。然而,目前属于企业的利害关系者的一般公众几乎没有向企业寻求环境信息公开的途径,具体地公开与外部的沟通交流和结果的事例更少。如果只有伴随由企业的“合理化”等自发信息,不应对来自利益相关者的什么意见和要求的话,会进一步恶化环境问题。

日本的事例分析

根据KPMG的调查,日本主要企业大量的环境和CSR报告书,日本100强企业之中88%的企业CSR报告,该比率居世界第一。

报告书内容在日本较早就得以不断充实。在积极采用ISO14001、自主形成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规范了编制环境报告书的背景。制度支持方面,1997年、2000年、2003年和2007年日本环境省陆续公布了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2000年,出台“环境会计指南”,鼓励把环境会计纳入到环境报告书。2004年实行的规则中就规定要求独立行政法人和国立大学编制并环境报告书,然后制定为一个合并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绩效评价及环境报告的导则“EcoAction21”,支持中小企业和地方自治体环境报告。

另外,根据2002年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提倡的内容,日本企业在自己的报告书中引进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致力提高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日本企业发行的报告书中50.3%参考日本环境省的或GRI的导则编制。然后,不少企业在内部设置CSR部门主管编制CSR报告书的工作。

因为导则从早期就得以推广,日本企业的报告书被认为是比较有序的,例如,内容规范化,主要的指标明确,有丰富的定量分析,导入环境会计进行绩效评价,有可靠的第三方意见和会计审查等。

目前在日本,环境行为先进企业开始的环境报告书的普及稳定以来,新增环境报告书的余地有限。根据日本环境省由问卷调查方式实施的2010年度“环境友好企业行为调查结果”,3028份有效问卷中1091家企业或团体了环境报告书,比前期的1160家有所下降。

还有,日本企业一直面临着如何向读者传递信息问题。企业不断摸索和调整在环境报告书最希望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的信息是什么,参考环境省的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致力于如何让读者理解不同公司的不同话题。如原来以环境负荷物质的零排放作为话题,而气候变化问题变得严重时,把话题转移到抑制CO2排放。

那么读者反应如何?日本的环境信息平台“环境Goo”每年实施关于环境报告书的问卷调查,在2010年10月份实施的监听者问卷调查得到了46,421个回答样本。报告指出,一般公众看报告书的目的从向环境问题的关心变到想更深入知道企业的特定信息。其他目的中如“为了用于投融资的参考”和“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参考”的回答也有增加的趋势。这表明越来越多的读者通过阅读环境报告书了解各自特别关心的内容。目前的报告书仍存在的问题包括:内容太难理解(46.6%),不能进行定量数据的比较评价(41.5%),吸引兴趣的办法不足(32.7%)等,比较集中是否易懂的领域。向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司职员提问时,对于自己的企业报告书的状况,问及向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公开、说明程度时,约7成回答了“不足”,可以说对本公司在环境、CSR方面的信息公开仍感到不足。另外,关于来自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程度,企业规模越大来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越高,而外资企业工作者比国内资本企业体会到来自利益相关者更强的压力。

因此,虽然报告书的行为在日本已得到普及,但编制者和读者之间的认识仍有差异,应对利益相关者等,还有改善的余地。还有,当扩大国外的事业时,如何收集有关数据并有效管理是关键问题,作为跨国公司还必要调整集团整体的管理体制。

基于问卷调查的比较分析

本研究在识别中日之间的差异点的基础上,对影响在中国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于2010年11月初到12月末,在中国和日本同时开展了问卷调研工作。针对中国企业,把已报告书而被纳入到“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数据库(省略)的企业作为对象,从此回收了有效问卷80分。这些样本中共有62家大型企业占77.5%(总投资额大于93亿元)、18家中小型企业占22.5%。在企业性质方面,13.8%为国有企业、43.8%为国有控股企业、42.5%为民营和其他经营企业。对于其报告书,页数5页以下占29%、6~10页占40%、11~20页占15%、21~50页占6%、51页以上占10%。在日本,对于具有在华子公司而且向中国中文或英文版报告书的日本跨国企业,通过邮寄、传真及邮件可供选择三种方式开展调查,回收了有效问卷25份。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的现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水平分到两层

关于编制依据,中方被调查企业中有79%参考了国内指标,包括“上海证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可是由于这两指引没规定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依据它们的报告的78.8%是其页数不高于10页的,内容页不过于表面的描述,相对较弱。关于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自行五分点的评价,发现了也不严重。相对而言,以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为主,11%的中国企业追踪GRI指南等全球性指标并了质量相当高的报告书。今后,应抓住《企业环境报告书》公布的机会,那么,目前没遇到困难的大部分中国企业也需创新报告书的体制。

(二)编制目的较偏重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遵守方面

针对编制报告书时主要考虑的利益相关者(参见图1),中国企业编制报告书的外部要因之中政府或公关部门是最受到关注(最重视为35%);日本企业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是本公司雇员(最重视为40%),把报告书用于当地员工的培训教育的方法比较明显,它承担企业内部教材的角色。反而应用于国内外市场的宣传以及直接获得业绩和经济利益的状况不明显。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受到的从各方面的压力程度也是在中日之间有差别(详见表1)。中国企业重视法律遵守的理由是,作为利益相关者,行政部门的影响力较强,企业要应对其压力。反正对国内外市场受到的压力并不大,因为消费者、NGO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比欧美国家不成熟,由信息公开不足带来的经济风险更少。

(三)必要加强对外

基本上所有调查样本的报告书在网站可下载并阅览,但在报告书中明示联系方式和征求意见等拓宽与读者的频道的事例只占12.5%,还没达到作为企业的主要宣传材料并向社会传递的阶段。然后,约60%的企业认识到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评的有效性,但采用审验的报告只有1份,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关于负面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忧虑公开环境事故、超标以及排放量等负面信息的中国企业超越了60%。要形成社会的理解,引导群众给挑战实施的企业公平性评价的气氛。

(四)有望中日之间的信息采集合作

目前为止,中国企业总体上环境信息公开的经验不够,日本企业也正在探索在中国的环境报告书定位与其活用方式。随着相关信息的需求增加,有望促进中日之间的互相交流。

另外,2010年11月,作为CSR的新标准“ISO26000∶SR”出台了。在环境领域,其重点从企业内部的工作转到供应链的全面工作,标示着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到社会的可持续性的转换。日本环境省也开始着手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重新评估与改善,日本企业对环境的措施和报告书的内容也相应改变。因此,可以说日本环境报告书的发展状况也面临重大转换。中国也要应对这样国外动向,充实环境报告书。

结论

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发展速度很明显。实际上,有的中国龙头企业过跟海外企业的水平一样高的报告书,也热情地进行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研究。可是,至今对于环境报告书的定义和利用方式,这些先进企业也还在要摸索的阶段。中国推广的环境报告书的目标读者是广大的普通中国居民,与国外目标读者是企业投资者具有很大差异。为了适应投资者以外,一般消费者、当地居民、媒体、NGO作为读者的要求,报告书记载的内容也不得不变得多样化。环境报告书是什么,目的是什么等问题也需要重新探索。

总体而言,在中国的环境报告书可是刚起步的。虽然国家积极推进环境报告书制度,但是不少企业初步将一边参照该导则一边整理报告书。而且中国企业目前的信息公开实践还没有得以普及,不少报告信息不够完整,没做到规范化,环境达标状况、各种排放量、环境投资等定量信息记述不详,可比性薄弱等许多问题突出。今后还需要在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总量的两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善。

今后,环保部门要攻关提高环境报告书的质量等问题,领导推广报告书工作。应该致力于不仅表面的内容的介绍,而且与加强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体制工作等组合起来,形成同时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和其报告书的长效性机制。另外,尽管多少环境报告书普及,如果那个信息的可靠性没有保证的话,恐怕制度整体变为无为的,因此强调可靠性也是必须的。可靠性抵押的主要方法-第三者评论和定量数据公开,也是得到那些本身的信赖才能活用的,可还是作为可靠性抵押有效的方法,需要尽可能早点解决这个问题,致力于普及活动。

参考文献:

1.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S],2008

2.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S],2010

3.绿色和平.“沉默”的大多数-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R],2009

4..Roberts Environmental Center.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in China's Largest Corporations[R].2009

5.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M],2009

6.Deegan,Gordon. A Study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Practices of Australian Corporations[J].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1996.26(3)

7.王军等.中国企业环境报告制度[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8.KPMG.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Environmental Reporting[R].2008

9.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 Version3.0[S]

第8篇

    一、政策层面:对企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正在进一步加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监督。财政部相关部门近年来一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常规检查,并公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也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所管辖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编制或者披露要求作出规范,并实施监督。多年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一直是敦促企业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质量的重要力量。而在2003年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成立,加强了对国有资产、银行的监督管理,这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和银行财务会计报告监管的加强。而执行什么样的会计标准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影响深远,目前对于国有非金融企业和银行企业,财政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在执行时间和范围上尚有差异。正因如此,2003年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与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标准休戚相关。

    按照中央的部署,所有国有企业在《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于2005年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为此,国资委在成立后不久,即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其所管辖的189家大型国有中央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随后,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国资委发文要求这些企业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工作。具体安排是:(1)对于2002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只需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对于申请2003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3年9一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结束。(3)对于申请在2004年或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4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结束。

    由于2003年仍然处于向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过渡时期,所以,国资委于年末发出通知,就如何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好企业总部及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合并工作。按照国资委的部署:(1)各企业要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年度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查找原因;(2)企业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编制中严禁出现新的潜亏挂账;(3)所有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含全资、控股)、分支机构都应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4)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将资产和财务数据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5)企业所属基建工程项目要与企业财务并账,尚未并账的应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6)除特别规定外,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毫无疑问,上述举措,一方面表明200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标准等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可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财务会计报告正日益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出资者获取企业有关财务信息,籍以评价企业绩效、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除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外,我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亦正在进行中,有关法规对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信息的透明度也正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今年已经生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均对民办教育机构、基金会以及其他有关非营利组织要求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作出了严格要求,从而会对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

    二、技术层面:提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质量

    按照我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保证真实、完整。这就意味着任何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至少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提供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从技术层面上来讲,提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质量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从基本概念角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来确认和计量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交易事项,并如实反映于会计报表中。比如,对于那些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实际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现时义务,或者潜在义务已经转化成现时义务,并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及时确认为负债等。

    (二)从信息披露有用性角度,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在年末的财务状况、全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从而一方面可以解脱经营管理者的经管责任,另一方面可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这个角度讲,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者应当尽量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披露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仅包括会计报表本身的信息,还包括会计报表附注信息,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本身的信息。关于企业至少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均作了具体规范,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也作了规范。另外,从保证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和完整性角度,对于一些有助于理解会计报表内容的信息,即使其没有在相关准则、制度中明确规范,企业也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予以披露。

    (三)从会计规范角度,应当继续完善我国财务会计报告规范体系。财政部目前正在深入研究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类型、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模型等,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来决定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信息,并正在加紧制定《财务报告的列报》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列报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的、详细的规范。

    三、使用层面: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

    前已述及,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在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建立起一个信息沟通的桥梁,但是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双方之间可能的利益驱动的不一致,我国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使用和分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需要予以特别关注。按照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有关情况,结合今年的特点,使用者在阅读和分析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尽管财政部已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损益的情况能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基于关联方交易有可能存在的不公允性,报表使用者仍然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从事关联方交易的程度、所占的比例以及定价的合理性等。另外,考虑到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规避政策,采用“关联方交易非关联方化”的做法,所以,使用者还应当特别关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9篇

据悉,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此次联合本刊及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编着的《指南2.0》,以创新的“四位一体”企业社会责任模型为理论基础,在参考国内外企业社会指标体系最新进展的基础上,构建了分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针体系,并配以报告编写软件,旨在为企业编制一份高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供有效指导。

《指南2.0》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体现平衡性、可比性、时效性、可读性和真实性原则。并进一步指出,报告应中肯、客观地披露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以确保利益相关方可以对企业的整体业绩进行正确的评价;报告披露的数据应得到内部控制和档的支持,未经证实的信息或绩效数据不应出现在报告中。

在《指南1.0》的基础上,《指南2.0》在指针完善和软件开发等方面做出了改进,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情况。其理论创新、指标完善、易懂实用等特点,可以帮助企业快捷高效地编制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利于在质量保证的基础上推动报告的普及。

这也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形外质”作用的回归――既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也是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工具。会上,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表示,该报告编写工具不仅有助于企业撰写社会责任报告,同时更可促使企业真正地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并以此能更好地履行责任。

对于结合国情并针对行业情况所推出的《指南2.0》,本刊副社长殷格非评价:“比GRI的报告编写指南更具体规范,在社会责任报告领域将理论及编写规范推向了世界级。”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国内外企业代表也普遍认为,该指南的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史上的又一里程碑,对增强我国在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话语权意义重大。

解构经典理论创立“四位一体”责任模型

翻开《指南2.0》,一则呈倒三角状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图占据了第一页的半幅版面,夺人眼球――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市场责任为基石,以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为两翼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图。在对西方经典社会责任理论体系进行解构后,《指南2.0》创造了这一“四位一体”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形成了自身的理论基础。

该模型突出了责任管理的重要作用,认为责任管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原点与重要保障,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并将责任管理细分为责任战略、责任治理、责任融合、责任绩效、责任沟通和责任{研等方面。

“四位一体”模型对“三重底线”原则进行了重新组合,将客户责任纳入市场责任,并用“市场、社会和环境”取代原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传统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指股东责任,而《指南2.0》认为,市场责任不仅是股东责任,还包括了客户责任和伙伴责任,从而保持了责任板块之间的平衡,避免了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板块指标众多而经济责任板块指标过少的问题,使指针体系的结构得以优化。

完善报告指标打开中小企业报告编写大门

目前,《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为全球通用的报告写作指南,然而,其普适性也决定了国别使用上的针对性不足。在实践中,往往造成中小企业报告编写上的困难。为使社会责任报告真正成为可以普及利用的交流工具,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在完善《指南1.0》的基础上,推出了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情况的《指南2.0》。

《指南2.0》提供了涉及多个行业的详细指标及翔实的指标解读、示例和报告编写模板。在《指南1.0》所包含的37个行业的基础上,其加入了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成果――进一步优化了行业划分,最终形成46个行业补充指标体系,全面覆盖一、二、三产业下的各重要行业,并进一步突出不同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特殊性,丰富优化了各行业的指标体系,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了比较全面的编写体系。

《指南2.0》及时吸纳了IS026000中的重要指标。在对IS026000的解构分析中,挖掘出一系列关键指针,以新增和改造的方式融入指标体系,实现了与国际最新动向的接轨。此外,该指南更新了上一版本的指标示例,大量采用2009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实践案例,增强了自身的时效性。

“对于大企业而言,该指南可以作为衡量报告披露信息完整性的基础工具,而对于中小企业和第一次编写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而言,则是实用的编写工具。”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部主任程多生、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CSR项目高级项目经理唐达宁等众多参会嘉宾认为,《指南2.0》具有灵活性,适合多个行业的企业使用,也适合不同规模的企业使用,其将有助于直接推进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写实践。

首推应用软件报告编写实现“超速度”

“现在只需3个小时即可替代原来的2至3个月的工作量,编成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当天的会上,作为《指南2.0》编写者之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在发言中打起了“广告”。

在按下来的指南介绍中,“广告台词”倒也并非言过其实。为说明企业按照《指南2.0》的框架和指标体系编制一份具有较高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2.0》专门开发了配套的报告编写软件,并提供免费下载。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做好境外投资经营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境外投资发展,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是指我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商会及企业等以撰写年度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的形式,反映境外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地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障碍、壁垒及相关问题,作为商务部制定并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的基础材料之一,并供国内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考;国内有关部门在全面跟踪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遇到的各类问题基础上,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报告的主体

第三条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境外中资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资企业”)及其国内投资者是报告的主体,须按要求向商务部报告。

第四条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应定期组织中资企业对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和研讨,全面听取中资企业的意见,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制度,即每年12月31日以前应将本年度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经营中实际遇到的问题,按要求报商务部。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报告格式可参考附表1)。

第五条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国内投资者可以结合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针对报告要求的一项或几项内容随时或不定期提出报告(报告格式可参考附表2)。

第六条报告的撰写和签发采用署名制。

第三章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报告应如实反映我国企业在东道国(地区)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包括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一)中资企业投资经营总体情况

1、中资企业在数量、投资规模、行业分布、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及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2、中资企业主要投资项目简况,包括企业名称、国内投资者名称(如属经第三国或地区转投资的,请注明)、投资规模、投资方式、主营业务及产品、经营状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二)投资环境障碍和风险

1、东道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不利于我国投资的;

2、东道国存在的一些给企业经营带来成本负担的非经营和风险,如公共治安和安全、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工会、罢工、公众对外资企业的态度、节假日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东道国在交通、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供应和价格方面影响企业投资经营的缺陷或不足。

(三)投资壁垒和服务贸易壁垒

东道国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下列违反多、双边协定,对我国企业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阻碍、限制或损害的措施,视为投资壁垒或服务贸易壁垒,主要分为:

1、准入壁垒,如不合理地限制我国投资的进入,WTO成员未按照其承诺向我国投资开放某些特定领域;工程承包招标中,政府规定我国公司必须同当地企业联合投标或承诺分包给当地公司才允许参加投标等。

2、经营壁垒,如从产、供、销、人、财、物等多方面,对中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设置不合理限制;工作签证难;政府部门办事程序不透明或手续繁冗复杂等。

3、退出壁垒,如限制我国投资退出或限制中资企业将经营利润汇出境。

(四)应对措施建议

报告主体对上述问题、障碍和投资壁垒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四章报告的报送和公布

第八条报告应统一以书面和网上报送形式报送商务部(合作司、相关地区司、公平贸易局)。

有条件的机构,应充分利用商务部政务信息互送处理系统报送报告材料;也可以在商务部网站(*)合作指南子站“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栏目上直接填表发送,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合作司加工处:*;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

第九条在保护企业利益及其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商务部将定期通过《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等方式公布有关报告内容,表达对东道国投资环境中存在问题的关注,提醒投资企业规避风险。

第五章报告问题的解决机制

第十条商务部在接到报告后,将根据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年检制度;年度报告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形式有:独资、合伙、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现代国家一般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入、运行、退出都有一定的监管。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则视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前者需要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后者的要求则低很多。我国自1983 年以来,对非上市企业实行的都是年度检验制度,这项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贡献颇多,但自2014年2月国务院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标志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定期、如实上报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法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由市场决定其进入、发展、退出,政府只需维护市场的有效、合理,兼顾公共利益的保护即可。基于有限政府的思想,自20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的放松了对于企业经营的管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国家干预意识过强,使得政府职能混乱、资源浪费、监管不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我国呼吁已久,终于国务院与2014年2月批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而基于《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1],此次改革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

二、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 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年检对象只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尚未包含在内;这是年检制度的首次入法;随后几经修改,2006年2 月24日再次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最终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检制度[2]。伴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三、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特点

(一)监管方式转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备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便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太强。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受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的影响虽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以直接干预为主,市场发展一直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监管权太强、负担较重、寻租厉害。而《方案》中出台的年度报告制度,则将政府的直接检查,变为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准确的报告公开信息的间接监管,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责,虽然政府仍保留了抽查的权力,但相对前者,政府已在转变监管方式,还市场更多的自由。

(二)提出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的构建

《方案》中强调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将违信公示作为企业违之之惩罚。其规定: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二、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年度报告与信用建设相结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运行模式,增加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监督[3]。

(三)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企业减负

《方案》提出年度公示制度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便于企业按时申报;且强化了企业的义务,要求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无需每年到工商部门提交检查、如实公布即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

四、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不足

(一)规定年度报告制度的文件位阶太低

《方案》全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批准,但其法律位阶却比部门规章还要低。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重要的措施由这样一个方案的形式确立,本身是否存在不当。且这本是政府在企业管理思路上的一个转变,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但这样一个意味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方案却以行政指导立法的形式展开,是否有点矛盾。自今年3月1日开始,这一制度便正式实施,这彰显了我国当前的行政权力的强大和行政效力的便捷。

(二)规定内容太过抽象

《方案》对于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只有一段,却规定了报告单位、报告内容、审查方式等内容。虽已将年度报告制度的轮廓勾勒了出来,但内容改过具体,操作性差。如规定的报告内容事项太少,难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报告时间、报告方式都未有明确规定;如何抽查、怎样抽查亦未详尽;惩罚措施只有依法处罚加信誉公示通告、操作空间太大、寻租容易。

(三)审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

《方案》中规定的报告内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而,现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与之前的年检制度一样,审查的重点依然是企业的登记情况,而非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一点则与国外年度报告制度相差较远,国外的年度报告制度即对公司的登记事项监督检查,亦强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悉和掌握[4]。因此,现行的年度报告制度只是政府审查方式的转变,而实质需审查的内容依然未变。

(四)未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无论是企业年检还是年度报告都是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我国之前的年检制度是管理有之、引导不够,而今的年度报告制度显然矫枉过正,仅仅一工商部门之抽查,对企业提供资料即无实质审查亦无形式审查,兼之以未完善的信用体系,又未赋予公众监督权力,如此单一的监管体系,恐难履行好其监管职能。

五、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完善

年度报告制度虽在国外已实行多年,但在国内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开始,自然存在诸多未尽之处。比之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多年实施企业年检制度的总结,对于刚刚启程的年度报告制度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

《方案》只是一个改革的大纲,具体制度的建立仍需详细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相对于《方案》的简单概括,后续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明确管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管理部门有哪些监管权力、措施、怎样监管;其次、明确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责任、义务,怎样报送、以什么格式报送;最后、需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统一的处罚幅度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任何规定不透明的地方往往即是管理机构寻租的腐败区。《方案》可以简单概括,但后续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企业的义务与权利。

(二)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

1、严格的税收制度

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是最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税收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国家的有效收入,更可以实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政府可以通过对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很快掌握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可借税收制度的适当调整,实现对经济的宏观。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构成对企业的多次监管,维护市场的有效、安全。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市场的诚信建设也是现代经济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之一,且其运行成本低,能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故《方案》提出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推动实现"严管"。目前条件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通过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协同监管,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手段。

3、加强社会监督

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公示制度,要求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信息的直接利益主体,只有一个查询权,基本是对社会监督力量的浪费,这部分群体即是公开信息的受众,亦是公开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最可能受到公开信息的影响、也是最容易发现企业公开信息存在问题的主体。由于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报告信息只是抽查,故而作为利益驱动型的企业报告很有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如此疏落的政府监管很难维持报告的真实、准确,赋予公众监督权,即可补上监管的空缺,亦可节约行政成本。

(三)完善处罚措施

1、明确行政处罚措施

《方案》中规定的处罚措施太过具体。应当明确处罚的原由、处罚措施、救济方式等。鉴于之前的处罚措施只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的操作空间太大,吊销执照的处罚太重。故而对于企业年检制度的违法处罚,应该首先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无授权不可罚;其次依法处罚,行政处罚要适当、合理;再次、要引入新的惩处措施,如警告、公告;最后、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加重个人责任

《方案》虽引入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处罚措施,但只是通报有关部门、产生信用约束。企业虽是独立主体,但其行为都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意思表示。企业年度报告违法,处罚企业无可厚非,但做出报告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也难辞其咎。加重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刑事、行政处罚才能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使这班人不敢实施类似行为。

3、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司法机关的民事救济和刑事惩治是对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依法惩处各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政策虽然还不完善,但其是政府转变管理思维的开始,意义重大。企业作为商主体终究是市场中的活动者,应由市场决定其生死成败,政府做好监管职责、服务职能即可。总之,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报告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改革的逐步成熟一一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EB/OL]国家工商总局网,http://,2014-02-20.

[2]洪婷婷.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探索与思考-兼与国外公司年度报告制度比较与借鉴[J].法制建设,2013,(10).

[3]江苏省工商局企业处.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制的几点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4,(18).

第12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应用指引; 财务报告分析; 基本规范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7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和1项评价指引、1项审计指引构成,应用指引在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应用指引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报告指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其进行解读。

一、《财务报告指引》的重要意义

(一)是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保证

《基本规范》定位了内部控制的五个目标,其中之一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纵观财务控制的整个发展历史,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始终是内部控制的一项主要目标。企业财务报告是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重要途径,财务报告最重要的是能够真实、完整、不偏不倚地披露企业的经营成果,给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展现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乃至其他信息需求部门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而《财务报告指引》对财务报告事前、事中、事后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进行控制做出了全面的、具体的规范,是对财务报告的全过程的控制,是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配套措施。

(二)是贯彻落实《会计法》的重要举措

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只是提出要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没有提出具体的措施,而《财务报告指引》弥补了其缺陷,对财务报告从编制、对外提供以及分析利用做出了详细规范。例如为了保证财务报告在编制环节真实可靠,提出了财务报告编制重点关注的内容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要进行的准备工作――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对;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是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最终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时应注意的问题;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注意的问题;企业编制报告时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可见,《财务报告指引》为会计人员真实地、完整地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保证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补充

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对《会计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化,它主要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更深层次上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遗憾的是,没有对财务报告如何分析利用做出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报告的使用范围,降低了财务报告在整个会计体系中的使用效率。《财务报告指引》最后一部分,从第十六条到第二十条对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强调了财务报告分析对企业的重要性。

二、《财务报告指引》的突出特点

(一)层次清楚

指引共四章,二十条。第一章是总则,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主要提供了四个方面的信息:制定指引的目的、依据;指引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的概念;财务报告在三个环节可能存在的三种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财务报告工作的负责人。第二章到第四章主要是围绕财务报告三个环节的风险采用的具体控制措施展开阐述。可见整个指引结构一目了然,便于学习和掌握。

(二)语言简练准确

与其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幅度删减描述性文字和合并同类问题,由原来的二十六条减少到二十条,将第二章“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全部删掉;字数由原来的2 966个字减少到1 882个字,减少了1 084个字,减少了37%。以指引第一条为例,征求意见稿中总共89个字,指出指引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企业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共55个字,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而正式稿只有61个字,仅用17个字就概括出了本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完整”,制定的依据除了基本规范还增加了《会计法》,比征求意见稿更全面、更具体。再如各章的标题,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和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及其控制”,在正式稿中合并为一章,而且标题仅7个字“财务报告的编制”,文字非常精炼。

(三)延续了《基本规范》的理念,明确和细化了各控制主体的职责

基本规范所界定的内部控制主体有四层:一是董事会,二是监事会,三是经理层,四是全体员工。董事会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直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尤其是企业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承担重要责任;全体员工在实现内部控制中承担相应职责并发挥积极作用。《财务报告指引》细化和明确规定了对财务报告进行控制的主体,一是有关财务报告的具体工作(如编制、对外提供、分析利用)由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组织领导,具体表现为: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要对财务报告签名并盖章;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要参加财务报告分析会议,并且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二是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简练概括出财务报告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更注重风险管理,因此增加了第三条,指出财务报告的风险存在于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编制阶段,产生的原因是“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第二个环节是对外提供阶段,产生的原因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风险是“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第三个环节是分析利用阶段,产生的原因是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导致的风险是“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五)详尽指导了企业应如何实施财务报告分析

《财务报告指引》第一次把财务报告分析纳入法规的范畴,表明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意识到财务分析有助于企业识别风险,从而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指引在第四章详尽介绍了从以下环节做起,保证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一是企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为了保证分析的效果,提出要把分析制度化――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从而把财务分析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二是报告的分析方法是充分利用财务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营利能力指标和发展能力指标)进行分析,分析的对象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三是为了保证财务报告分析不流于形式,强调把财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分析报告,并且构成企业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四是为了发挥财务分析的作用,要求分析报告的结果要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指导各级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强调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新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告指引》总共二十条,但其中竟有四条强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要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具体如下:总则第四条提出“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第二章第六条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报告”;第十条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第十三条提出“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报告。”由此可见,《财务报告指引》尤其强调企业要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尤其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离不开新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

(七)风险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注重细节

为了避免财务报告在对外提供环节出现风险,指引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强调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二是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完成后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要求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三是财务报告如果需要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四是财务报告要妥善保管。

三、《财务报告指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制定指引的依据不完整

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企业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它明确了指定本指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但遗漏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它是由国务院的专门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条例,在会计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对《财务报告指引》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建议指引要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二)部分条款的规定不够详细、具体

《财务报告指引》属于应用性指引,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具有实际指导作用,而不是停留在书面上,但部分条款规定过于简练,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如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要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及时性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企业怎么满足此要求,向谁提供财务报告,从条款中都无法找到答案,这就失去了指导的作用。对策有三个:一是明确规定及时性的时间要求以及向谁提供财务报告,但结果会带来《财务报告指引》字数的膨胀以及与其他法规的交叉重复;二是借鉴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增加条款“特殊行业公司财务报告除需遵守本指引外,还需遵循该行业财务报告的特别规定”;三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陆续出台相应的解释公告,以推进指引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S].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