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14: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三级贫困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我是XX学校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20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一、注意事项:
(一)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当事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二)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
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三)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四)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201×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一、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级证明只需在一个贫困证明情况说明书上按管辖层级关系层层盖章而已,有村、镇、县开的贫困证明或街道办、区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叫三级证明,主要是用来申请助学贷款的初始依据。
例文如下:
证明
兹证明某学生是我们县某村的学生,其家庭生活非常贫困,父母(把工资收入之类的介绍一下)如常年务农,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说下岗之类,年收入不足3000元。家里还有兄弟姐妹什么的,比如在上学,年龄小,都介绍一下。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1、填写天津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这个可以到天津大学网站上搜索进行下载,表格大致内容如下,需要打印两份
2、用A4纸手写或打印一个贫困证明,然后去盖三级证明,即村,乡,县三级,证明家里贫困,最好用A4纸写,因为到学校交的时候要求是A4,会方便一点。
3、到校后,导员会通知你到办公网进行网上申请,如图登陆后点击助学贷款就可以申请了
4、点击进去填写相关信息就OK了,填好后提交等待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下载打印
5、其它材料老师会通知你的,比如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手写的贷款申请书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辅导员;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高等院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基金。2010年,资助标准增加到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受益面较广,约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20%。助学金评定每年一次,已成为高校的常态工作,然而,在评定过程中,出现了伪造贫困证明,比穷,飙泪等一系列问题,严重违背了国家发放助学金的初衷。
一、当前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申请材料缺乏信度
由于国家助学金是一种无偿的资助,这就使很多学生滋生了“不要白不要”的想法。当前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大多取决于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三级证明。而地方民政部门由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便都想做个“顺水人情”,导致学生所开的三级证明缺乏信度,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以富装贫”,这就加大了后续贫困认定的难度。
(二)“比穷”现象严重
国家助学金数额大,申请方法简单,门槛低,很多学生为之眼红,因此有的学生制造虚假舆论,如“家里亲人病重 ”,“遭受自然灾害”等,有的甚至在同学们面前“省吃俭用”,以引起同学们的关注并博得大家的同情,为自己的“穷”加上一个砝码。这些现象往往会引起班级同学之间关系紧张,同时,也为班级管理加大了难度。
(三)“飙泪”比赛难辨真假
在贫困生认定的程序中,很多高校往往让学生讲述自己的处境,以及家庭情况。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学生抓住了大多数人的心理,从一开始讲述便流泪,有的甚至泣不成声。“眼泪”本是人们在提起或者遇到使自己伤心的事的时候的一种情感表达。但是,最后所有上台演讲的几乎都会流泪,整个评选过程就成了一个“飙泪赛”,谁哭的最伤心,往往就会成为最终的获胜者。
二、辅导员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作用
(一)辅导员担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优势
教育部2006年公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他们与学生联系最为紧密,是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主力军,处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线。同时,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又具有集教育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优势,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想人选。助学金评定工作是高校的一项思想政治工作,因此辅导员应发挥其优势,努力做好这项工作的评定。
(二)辅导员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作用
1.积极引导,帮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人之初,性本善”每位大学生的本质都是善良的,即使是“假贫困”的学生也许也只是被眼前的短暂的利益所诱惑,因此,作为人生的导师,辅导员应该从新生入学时,以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等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此,把学生“等、要、靠”等惰性想法扼杀在摇篮里。鼓励大家把票投给真正贫困的同学,让拿到助学金的同学用感恩的心,多为班级,同学,学校做贡献。
2.科学指导,建立完善的班级助学金评定体系。首先,在新生入学时,辅导员应根据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收集大量的信息,建立贫困生档案。同时,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电话访谈,信件,家访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其基本情况,从而对所建立的档案进行动态的修改和完善。其次,在评定过程中,应对贫困生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贫困证明不能说明问题,投票也不能说明问题,唯有深入到学生生活之中,才能最准确地掌握学生信息。因此,辅导员不能只凭借三级证明就认定其贫困,还应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多观察,杜绝“假贫困”学生的拉票行为。然而,有的“真贫困”的学生自尊心较强,怕被同学嘲笑,不愿承认自己贫困,因此不参加评选,对于这样的学生,辅导员应通过平时的观察,并深入宿舍、班级等去了解信息,同时还可以找这类学生谈心,了解其家庭情况,以保证这类同学能够得到资助。最后,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同学们推荐心目中公平、公正的非助学金申请者担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评选结果进行复议,最后在班级结果公示。
3.民主监督,为以后的助学金评定打下基础。国家助学金并非“一劳永逸”之事。获得者应随时接受老师,同学们的监督。辅导员更要加大深入班级、宿舍的力度,了解学生动态,并将日常消费,综合表现记录在册,及时调整贫困生档案。同时,对于未获得资助且家庭相对困难的同学,应做好解释、沟通等安抚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感恩、自强、自立等正确的价值观。
三、结语
国家助学金是一项惠及高校贫困生的重要资助,它承载着国家对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实践信念,体现了国家对广大学子的人文关怀。根据目前助学金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看出作为基层具体操作的辅导员,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有着他人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辅导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改进工作方法,把助学金评定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实现校园和谐、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 贾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2013(3).
[2] 邓凤英.国家助学金评定问题与对策探析――以高校辅导员为视角[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6).
[3] ,骆谋萸.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教育理论研究,2013(4).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 合肥 230601)
摘要: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出发,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难题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宣传教育、强化政府监管、完善认定体系等途径,科学界定困难学生的动态标准、范围及其程度,以切实提高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效能。
关键词 :教育公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1-0053-03
作者简介:王林(1981—),男,安徽铜陵人,安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研究方向为学生管理。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高校民生工程,资助的公平与效率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高校有效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公平与效率的核心和基石。通过宣传教育、强化监管、班级认定、第三方认定、构建指标体系、探索联动机制、提高自身解困能力等方式,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及客观性,促进教育公平。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自身问题
部分学生因自卑、怕被瞧不起、伤自尊等心理顾虑,故意缩小困难程度或隐瞒自己真实的家庭情况,甚至有的学生打肿脸充胖子,用奢侈的消费来掩盖贫困的事实,出现心理贫困。同时,在趋利价值观、诚信意识淡薄影响下,少数学生不能理性地看待自身家庭的经济状况,夸大困难程度,不能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甚至出现“假贫困生”现象。
(二)“贫困证明”危机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困难证明是开展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必要条件。因各种原因,确实困难学生没能及时办理贫困证明而痛失机会;个别政府部门往往缺乏监督与约束,因审查不严,出现“来者不拒”、“掺水”等现象;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失真”、“虚假证明”等现象,导致认定可信度危机。
(三)高校认定问题
人为主观因素影响 传统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显然已经跟不上发展需要,从认定的标准、依据、机构、程序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实际认定操作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因素很多,比如学生提供假证明、辅导员说了算、认定人员更倾向于自己熟悉的同学,等等。同时,也无法避免同学之间的偏见或误解导致出现错误的判断,尤其是新生难度更大。
缺乏科学认定体系 认定人均月收入标准已跟不上发展形势,家庭人数缺乏统一界定标准,如核心家庭、主干家庭、重组家庭等;多子女在各自学校同时享受资助情况,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认定标准大多数是描述性概念,没有统一标准,缺乏客观量化指标、可靠的甄别方法、动态信息等,导致认定可操作性不强、准确度不高等现象。另外,缺少有效的复核方法,因成本高,覆盖面小,效果甚微,加之任务重、工作量大,复核仅流于形式,极易呈现出表面化、敷衍倾向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奠定公平基础
加强资助宣传,营造公平氛围 多途径、多元化加大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公平享受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充分发展的机遇和平台,使其内在潜质得以充分展现,为促进教育公平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完善帮扶机制,疏导心理贫困 结合贫困学生实际和特点,不断健全、完善贫困学生心理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高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管理体系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运用现代心理学,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正确面对贫困,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疏导。
强化诚信教育,如实反映困难 坚持德育与育人相结合,注重学生诚信教育,如举办诚信教育讲座、社会实践等活动,从而增强贫困生自律意识。同时,结合资助反馈体系,动态监控学生实际经济状况,针对失信行为实施停发资助金、取消贫困资格等惩罚措施,促使学生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自身家庭的经济状况,如实反映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后期认定工作奠定公平基础。
(二)强化执行监管,维护依据公正
强化政府监管,避免证明危机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认定过程中必要的也是首要的依据资料,如何做到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真实可信,主管部门应强化政府执行力与监管,提高责任意识,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科学把关审核,做到规范认证,避免多头管理、标准不一;同时,公布学生资助证明材料办理的具体部门人员、操作流程及监督方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高证明的可信度。
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奖惩措施 完善出具、核实反馈贫困信息的激励机制,加强奖惩措施,要求经办人对所开出的材料负责,对所开具的每一份证明材料都要进行登记并保存备查。对出现“掺水”、“失真”等材料,应给予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罚。同时,应该更多承担或配合高校进行资助核实反馈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另外,应尽快探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贫困认证和信用体系。
(三)完善认定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完善评议机构,克服主观影响 (1)强化班级认定,科学分配指标。目前,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机构已经比较完善,校级、院系、班级三级评议小组中,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尤为重要。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选拔上要科学合理,能够切实了解并客观公平地反映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同时,有必要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如消费、穿着等综合情况与提供的信息是否基本符合。指标分配应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在相同或相近条件下尽量照顾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尤其是来自农村、老、少、边、穷等地区;同时,辅导员不能简单地按班级人数平均分配指标,建议以辅导员所带平行班级为单位,统一认定、合理协调。另外,院系按照一定比例留有少许的机动指标,以平衡年级、班级整体贫困差异。如某个学生在自己班级相对不困难,却比有的班级已经认定困难的学生更困难。(2)引入第三方认定,克服主观影响。在高校之间或学校院系之间,可引入第三方认定评议小组,尽量避免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议师生库,可分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三类,按照比例随机抽取评议成员5~7人,组成第三方认定评议小组,在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打分,排定贫困认定顺序,建议以院系为单位同步进行,提高评议质量和效率。同时,克服辅导员说了算、认定人员更倾向于自己熟悉的同学等人为影响。
结合定性定量,构建指标体系 在尽量避免认定前期人为主观因素影响的基础上,结合定性与定量原则构建指标体系,尤其是设计定性描述的量化指标并赋分。同时,结合学生本人健康、个人消费、家庭情况和已获资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科学合理地认定困难学生及困难程度。因此,我们应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包括学生本人健康、家庭成员劳动力、人均月收入、遭受灾难、其他经济负担、个人消费、本人及家人已获资助等多项指标体系,并明确各项指标界定标准、范围、等级以及赋分要求等。同时要与时俱进,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应不断改进、完善指标体系及要求,使之不仅便于实际操作和认定,而且能够如实反映困难。
动态更新信息,探索联动机制 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困难赋分;同时,因家庭经济是动态发展的,困难程度也是动态的,如严重疾病、意外变故、家庭成员陆续就业或找到致富门路等情况导致贫困或脱贫。因此,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与学生家庭、当地政府进行联系,动态更新学生信息库,避免出现“一纸证明定终身”现象。
借力公示成效,促进认定公平 多途径进行必要的公示,如班级、院系、学校公告栏、QQ群、飞信、微信以及校园网等网络平台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对那些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公示方式要适当,易于被学生接受,尽量避免带来消极影响,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如有学生反映,经认真核实属实,应及时做出适当调整,从而消解班级学生在资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负面影响。
强化监督机制,健全反馈体系 (1)强化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多途径、多方式验证学生提供的信息和评定结果,应强化日常监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纳入监督体系之中。依据学生本人提供的信息和在校月生活消费实际情况而进行比较,甄别信息真伪,并监督、预防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现象。同时,通过电话联系、寄送信函、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以及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如发现夸大事实、奢侈消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现象,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应进行严厉的批评,停发或收回资助资金,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2)畅通反馈渠道,完善反馈体系。积极寻求学生生源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配合,共同进行资助核实反馈工作,探索学校、政府、银行、乡镇、村委会联合认定机制,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出据证明、核实反馈、数据录入等工作;银行负责资助金发放、纳入并完善诚信系统,如我国即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高校负责信息汇总、具体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通过电话、抽样家访等方式核实真实情况,以不断完善反馈体系,避免核实反馈成本太高、覆盖面广、效果甚微等不利局面。同时,积极开发信息化操作的管理系统,不仅能提高认定实效,又便于开展网络评议、调查等,收集反馈信息。
提高自身能力,解困授人以渔 扶贫贵在扶志,扶志贵在明德。鼓励、指导贫困生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各类比赛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心理适应性,缓解心理压力,并体会收获的喜悦,坚定学习信心,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将思想教育、经济资助与心理帮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实现个性化帮扶措施,使其真正走出困境。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解决暂时困境的同时,应帮助贫困生懂得解决困难的正确途径和方法,提高贫困生自我解困能力。
高校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系统、高校之间困难学生信息共享系统、动态化管理以及校园消费数字化建设等各个环节。利用高科技载体,积极探索实现全方位联动、信息化操作的管理系统,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黄路明,颖明.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分析[J].教育评论,2013(4).
[2]刘建国.趋利价值观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性探索[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3).
[3]吴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及建议[J].高教探索,2010(2).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热点形势,小编为你整理了《开展春训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结》范文,以便大家在工作学习时参照借鉴。当然,你还可以在搜索到更多与《开展春训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的相关范本。
苏坊镇以全面深入开展春训活动为契机,在严实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突出推进农业生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努力实现春训整顿作风叫齐步子,各项工作抓紧高点起步。
一是春训整顿焕发新作风。鉴于疫情防控,全镇分镇村两级齐动员,规定学习篇目学深学透,针对高世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讲作评”,举办学习专栏,领导班子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专题会议,查问题严整改,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和新作风。
二是疫情防控严出新成效。继续以严、细、实要求织密规范12个村、116个路口的检查劝返点网络,严防输入;继续加强对156名县外返乡或复工人员实行“五包一”重点观察,对新增观察人员标准不降,严防扩散;以镇村两级排查和出具健康证明为措施,严防进京,以做好“三防”,确保疫情防控无疏漏。
三是脱贫攻坚夯实新基础。全镇“一查一补两落实”台账、整改全面完成;对全镇1313户贫困户逐户开展“三保障”、水、电等排查,对省、市、县三级交办的问题扎实整改;抓住就业和产业两个重点不放松,有序组织贫困户劳动力务工,规范提高“联合党委+”、“党支部+”生产运营水平,推进深化“两种模式、两项改革”,以“星级户”日常监测、家风家训、道德讲堂等举措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牢基础。
四是农业生产呈现新面貌。以争创“达标企业、示范园、示范棚、示范圈舍”活动为载体,推动4家规模以上企业和16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6000亩酥梨春管完成,665座日光温室和大棚栽种结束,7个奶山羊养殖基地82个标准化圈舍满负荷养殖,全镇各项生产掀起。
一、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通山县属省级贫困县,全县12个乡镇,1个风景管理区,共有185个村,8万农户,34万农业人口。为完善现有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山县于20__年上半年全面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由原来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过渡而来,全县原有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6746户、12440人,人均月平补助9.24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享受农村低保的共有4647户、12510人,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3.6%,人均月平补助30元。其中:一类对象572户、952人,人均月平补助64.99元;二类对象1113户、2289人,人均月平补助40.99元;三类对象2962户、9269人,人均月平补助23.69元。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后,救助户数减少了2099户,人平救助标准提高了20.76元。在实际工作中,通山县通过切实抓好“四个三”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
建立健全“三级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低保工作中心,同时选派了45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实行包保和指导工作开展;乡镇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同时向各村组派了工作专班;村级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组成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农村低保评议和日常工作。实践证明,领导重视,专班扎实,是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
认真把好“三道关口”。一是把好政策执行关。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山县出台了《通山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当前,重点保障以下三类对象: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群作为一类对象给予重点保障,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50元;对残障、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定为二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30元;对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作为三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15元,纠正了过去特困户救助平均分配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因赌博、吸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七种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二是把好入户调查关。按照“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的原则,工作组采取问、听、看、访、算、议等办法,逐户摸清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入户率达到100%,做到“五清”:家庭住址清、家庭成员清、家庭收入清、致贫原因清、救助类别清;三是把好评议审查关。实行三级评议审批制度,先由村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逐个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乡镇审核。乡镇低保评审委员会逐村逐户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核减,资料不齐、程序没到位的一律补课。县低保中心接到乡镇呈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召开会议集中审批。
坚持做好“三榜公示”。村、乡、县三级评议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核实确认结果再次公示。
全面实行“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审批程序。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办理,确保一个程序不落、一项内容不缺;二是统一工作步骤。按照动员培训、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张榜公示、批复发证、资金发放的实施步骤,统一时间,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七到位”(政策宣传到户、集中培训到人、调查摸底到户、工作任务到人、家庭档案到户、张榜公示到人、证书资金到户)。三是统一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档案资料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存放有序,专人管理。县级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了微机管理。
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并已经开始运行,目前低保资金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但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六难”:
1、应保人群难覆盖。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刚起步,目前的保障对象是根据原来农村特困户的人口和资金规模确定的,整体来讲保障范围窄,保障标准低,还很有一部分应保对象没能享受低保待遇。根据扶贫和统计部门的数据,通山县处于绝对贫困线(国家公布的693元)以下的农村人口为2__0人,比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的人口还要多86
30人,也就是说目前通山县农村低保制度保障的人群仍然处在绝对贫困线以下。同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693元的人均纯收入明显不能保证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最近,通山县有关部门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了调查,初步统计人均纯收入在760元以下的人口有23184人。假如通山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60元,那么,目前通山低保的覆盖面还只达到54%。2、家庭收入难核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的是差额救助方式,准确核定家庭实际收入是合理确定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虽然省里规定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来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基本上是以农户自报为主。由于目前对农村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没有建立或是还不完善,农村家庭收入特别是对农民务工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根本无法核实清楚,如果农户不如实反映,势必影响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造成在确定低保对象时随意性较大。
3、动态管理难实现。低保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决不是低保对象一旦享受就能终身受益,而是要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实行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但现实中动态管理难度大,造成低保对象出的少、进的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不能为动态管理提供准确依据;二是家庭成员变动多,如迁出、死亡,还有的人户分离,将老人分开立户单独申请等,如果对这些情况掌握不清楚,就无法对低保对象进行及时调整;三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农民存在只进不出的错误思想,有的工作人员出于对一些临时困难家庭的同情,在审核保障对象方面较为宽松。
4、配套资金难落实。资金足额落实到位,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关键。目前,农村低保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机制,要求地方财政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省级和地方的负担比例统一为一个标准。这种分级负担办法难免会导致低保资金落实不力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压力就更大。越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财政越是紧张,贫困人口往往越多,低保资金配套的任务就越重,落实经费保障的压力就越大,结果就是常常不能落实,甚至导致“虚列预算、列而不支”或是“虚报数字、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通山是一个集老、库、山、穷于一体的省级贫困县,历年来是吃补贴的。20__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6950万元,而按规定应落实的各种专项配套资金总额达2926万元,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明显捉襟见肘。
5、服务体系难健全。一是基层管理人员偏少。目前,通山县乡镇民政管理人员大都只一个人,村级没有专职干部。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加之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乡村两级调查核实的工作量增大,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加大;二是工作条件有待改善。乡村两级工作阵地无、办公条件差、工作手段弱、工作经费少、人员待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三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农村低保资金以货币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将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个人账户。但通山是一山区,许多低保对象居住在偏远山头,离乡镇信用社有几十公里的路途,领取一次低保金,往返不仅要耽误一天的时间,还得花费几十元的车费。
6、政策待遇难公允。一是体现在城乡差别上,目前,通山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农村的2.5倍,实际保障水平是农村的3.3倍;二是体现在低保对象与非低保对象之间,个别地方想参照城市低保管理办法,提出低保对象要按期参加公益劳动等管理措施或其他相关要求。这明显有一种歧视倾向;三是体现在农村低保对象之间,由于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核算清楚,难免造成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不公平;同时,如果有地和失地低保对象同一标准也会失去公允,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
三、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相关对策与政策建议
上述问题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保障对象的确认与管理问题;一个是低保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基础,是确保制度长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必须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才能推动低保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目标。
1、合理确定最低保障线,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因此,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应在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低保标准。这一标准,既要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的“养懒汉”倾向。个人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高出绝对贫困线10%左右。根据通山的实际,要保证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每人每月至少不得低于60元。
在确定保障标准时还应考虑农村土地问题。农村土地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不少人在低保问题上提出“城市优先于农村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贫困居民与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后者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表面上看确实是这样,但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撂荒、低价出租甚至无租转让现象频频出现。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就业保障,也就是说农民自身劳动力要与生产资料结合,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同时,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因此,既要考虑有地和无地农民的区别,又要考虑失地农民的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农村低保水平逐步接近城市低保水平。
2、推行家庭记账和劳务收入函证制度,准确核算低保家庭实际收入。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记账制度,设置简易的家庭记账本,实行日记式和流水式记账。记账范围和内容应包括家庭整个收入和支出情况,收入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两类,支出分为生产经营性支出和生活消费性支出。这样就能准确地核算清楚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消费情况。同时,通过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或聘请记账辅导员的办法,加强对家庭记账的检查指导以及帮助无法记账的农户代记账。为准确计算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可以实行劳务收入函证办法。对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要求定期提供劳务报酬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单位或服务于私人家庭等灵活就业对象,由本人所在社区出具证明,加盖社区公章。到期没有证明的,予以停发;逾期一个月的,予以取消;全家外出半年的,予以取消。
3、完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制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要与家庭记账和劳务收入函证制度结合起来,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清算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保障对象及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建立社会监督制度是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最有力、最有效的措施。要切实坚持和不断完
善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形式,实行墙上公示和网上公示同步走;完善公示内容,由结果公示到全过程公示。建立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在乡镇和村组聘请一些正直、无私的热心群众或居住在农村的国家退休人员担任低保工作监督员,一方面为低保对象的审批和动态管理提供服务,一方面对低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实施监督。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逐件查实,及时回复。对工作出色的监督员和经查实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以实行奖励办法,以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制度建设。4、探索建立稳固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要加速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户。一是要合理确定财政分级负担比例。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实行分类对待,对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县市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降低负担比例等办法给予适当倾斜,形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省级财政增加投入、地方配套足额安排”的稳固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二是要强化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的制约措施。低保资金是贫困人群的“保命钱”,应视同干部工资、职工养老金一样予以保障,全额预算安排。省级应对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采取强制措施,提出“刚性”要求。建议对低保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里每年根据地方负担比例,核定好各地应负担的配套资金,直接将资金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到低保资金专户。
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随着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需要政府承担的资金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大。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是资金缺口越来越多,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这就势必影响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此,政府应考虑出台社会保障法,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将社会保障工作推向法治轨道。
5、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群体的保障层面和反贫困能力。目前,面向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很多,涉及到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子女教育、住房等各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但这些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不够,资金比较分散,没有实现有效整合,没能发挥整体效应。建议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制度衔接、管理统一、资金集中、程序规范、方法简便、救助及时”的运行模式。譬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起来,实行无起付点、无封顶线、无病种限制和即时补偿办法。
建立低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最终消除贫困,而消除贫困的基本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因此,在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开发性扶贫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进以工补农、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实施,并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反贫困能力。
关键字:贫困生;教育;高校
近年来,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虽然国家、社会、学校在物质方面给予了贫困生较大的帮助,但是在管理制度、思想教育、资助的面和程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所以本文从上述角度探讨高校贫困生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并在建立有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扩大 “奖、助、贷、免、补”覆盖面、树立自立自强的榜样等方面探讨解决的策略,希望能为高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贫困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贫困生资格难以认定。现在多数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以其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其家庭收入较少,可能有一定数额的债务,缴纳不起学杂费及生活费用,其生活水平要远远低于社会最低保障水平的学生。这是关于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不难看出其相对性和模糊性很强,所以在具体的贫困生管理工作中的有效性不足。而在具体的贫困生资格确定工作中,他们需要提交由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并需盖三级民政印章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根据认定标准的指导,应该需要由民政部门在其贫困证明上列示出其家庭经济的具体情况,包括年均收入、外债等,同时再辅以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伤残证明等。然而现实的贫困证明却往往只有一句简单的“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学生学杂费等相关费用”,其审核程序也不够严谨,没有明确标准。这种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清晰,审核程序不严谨的情况最终导致了贫困生资格难以认定[1]。
(二)勤工助学岗位少。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贫困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岗位具有扶贫性质,稳定但是岗位较少,难以满足贫困生需要,普遍存在功能单一,数量少的问题。其次,校外能找到的岗位则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岗位,如餐厅的服务员、节假日促销员等,这样需付出更多的劳动时间。然而这些工作对于学生来说,短期锻炼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长期依靠这个来生存,必然占用他们大量学习时间,会使得学生无法专心学业,后果更为严重。而那些与学生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因其管理制度,不可能允许学生只是课余时间来工作,因此,学生很难在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中进行勤工助学。
(三)助学贷款力度不足。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使得部分贷款学生出现还款不及时的现象,出现坏账,导致银行不愿、不想、不敢发放贷款,而学生对于贷款金额的需求往往会大于学校、学院所分配的额度,满足不了学生贷款需求,对贫困生的帮助作用有所减弱。
(四)注重对贫困生的“输血”,忽视其“造血”功能培养。在对贫困生的各种资助体系中,都比较偏向注重“输血”功能而忽视“造血”功能。实际工作中,由于贫困生点多面广,大多数资助工作都偏重于日常的事务操作,涉及贫困生的精神扶贫的工作较少。而且,各种资助也比较注重物质层面的“输血”,只是暂时缓解了部分学生的经济压力,然而从长远来看,贫困生“造血”功能的完善更加重要。
二、贫困生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由于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是动态变化的,并且对学生贫困程度的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故而贫困生的认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若要做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就应清楚掌握贫困生的家庭、生活和学习状况,这同时也是贫困生认定的前提,高校亟须建立完备的贫困生信息档案,包括贫困生的基本信息、生源地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所受资助的记录、诚信记录、跟踪回访记录与动态管理记录等内容。同时,要结合定期的贫困生跟踪回访工作,务必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2]。
(二)扩大高校贫困生“奖、助、贷、免、补”覆盖面。为了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各高校应优化各项资助资源,以扩大“奖、助、贷、免、补”的覆盖,优化资助结构,发挥功能作用。首先,高校应设立带有向贫困生倾斜的奖学金项目,其评选范围限定在贫困生之内,同时适当提高奖学金金额。二是设立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学生所交学杂费的用途之一就是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高校应从收取的学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贫困生救助基金。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拓宽奖、助学金的来源渠道。学校不仅要宏观指导整体规划,更要将触角伸向社会,取得社会的认可,建立起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3]。
(三)树立自立自强的榜样,用榜样的力量来激励。激励贫困生,要通过开展针对贫困生的各种自立自强的评比宣传学习活动,使贫困生学习身边的贫困同学的自立自强的典型事迹,感染和激励他们,激发他们面对困难,自立自强,不懈追求人生理想。同时对那些学习成绩不好、难以自立自强、生活态度消极的贫困生更不能放任不管,一定要及时发现及时救助。要及时发现他们的那些闪光点和进步,哪怕只是微小的进步,也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使他们重新找回自我,获取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聋人大学生;贫困生;资助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教育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和国家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视,残疾人中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考上了大学[1]。同时大学中也出现了贫困生群体,尤其是聋人大学生,这个兼有大学生和残疾人的双重特征的一个特殊群体,为了保证他们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政府、社会各界及学校提供了大量的贫困资助。近几年贫困资助项目也在逐渐增多,笔者所在的学校有五百多名聋人大学生,贫困资助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如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入细致的做好聋人大学生贫困资助工作,是我们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2.聋人大学生贫困的原因及心理分析
首先,聋人大学生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其家庭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其治疗、康复,周期较长,财力有限,导致经济拮据。其次,有些家庭是农村、山区,生产技术落后,信息闭塞,造成家庭贫困。第三,还有部分同学家里兄弟姐妹多,且多人患病或残疾,父母家庭负担很重,文化水平又低,无法给他们足够的关爱,导致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他们有的同学从小就感受到了贫困,体验了生活的艰辛,在高校中往往能够看到贫困生要比其他的学生更能吃苦。
3.目前聋人大学生的贫困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聋人大学生的贫困认定机制缺乏合理性。
据了解,就笔者所在的学院对于贫困生的认定都感到头疼。学生来自五湖四海,学校对于其本人真实的家庭状况了解甚微,认定工作无从下手。有的学院简单的以贫困证明作为主要依据,实际上有的证明水分很大,地方为了袒护本地生源的利益胡乱出具虚假证明。对于刚入学的聋人大学生来说,由于学校不知底细,同学间了解比较少,老师跟其沟通交流又有障碍,仅凭本人申请和地方证明进行认定,难免不出差错。加之辅导员老师带的班级又多,无法对每个贫困生材料的真实性了解的很清楚,难免会出小差错,缺乏真实合理性。
3.2 聋人大学生的资助款项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贫困资助发放工作,到贫困生顺利领取资金就结束了,没有建立好相应的监督机制。走访了解发现,有些聋人大学生没有将资助款项用在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上,而是用在旅游、买衣服、请客等 “奢侈”消费上。资助款的发放,聋人大学生缺乏和家长的沟通交流,有的家长甚至都不知道他们曾受过资助,不但没有减轻家庭负担,反而助长了他们胡乱消费的习惯。
3.3 聋人大学生的贫困资助工作缺少心理辅导机制的干预。
在高校所有学生中,贫困生属于一个弱势群体,聋人大学生中的贫困生更是弱势中的弱势,绝大多数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研究表明,聋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与普通大学生相比相对较低,聋人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因子依次是强迫症状、偏执、人际关系、抑郁等;[2]这些障碍更容易产生问题,所以要更加注重聋人大学生中贫困生的心理健康。为此,首先高校应加强心理咨询力度,专职心理辅导老师和手语翻译帮助聋人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其次要加强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聋人大学生如果遇到心情不好,抑郁等心理现象,主动寻找排解渠道。第三、注重进行个别心理咨询。通过咨询引导贫困生建立自信,建立心理预防机制,指导如何控制好情绪,降低心理焦虑水平。第四,建设网上交流平台,结合聋人大学生的交流特点,利用QQ、微信、微博等现在新媒体与聋人大学生进行交流,消除他们的心理困惑。第五,加强心理咨询队伍的建设,并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根据笔者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形成由心理咨询中心、辅导员、班长、心理委员组成的多级监督体制。
4.人文关怀如何融入到聋人大学生的贫困资助工作中
4.1 成立贫困生评定小组,小组讨论与全面认定相结合,完善认定机制。
由带班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委及两名非贫困普通学生为组员成立小组,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评定:1、对申请材料、贫困证明进行审阅;贫困证明是书面材料,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度,不能因为个别同学有水分就一概否定其真实性,将已开具证明的同学作为资助的备选对象,同时也要了解真正贫困而没有证明材料的同学,做到有证明但不唯证明,做到资助用到实处。2、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资助名额较多,学院只能将名额分配到班级,但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根据各班具体情况适当有所侧重。一般情况下,针对各个年级的情况,大一的资助名额稍多些,大三的名额偏少,因为很多贫困学生到了大二、大三获得资助的次数比较多,加上有勤工俭学或顶岗实习的机会获得的报酬也比较多,从而减轻一些经济压力。3、经贫困生认定小组确定好名候选单后,再随机抽取非贫困普通同学进行讨论,对有异议的人选,进行单独调查,并对不适当的人选,予以纠正,进而保证贫困资助更加公正、透明。[3]
4.2 完善资助发放手续,成立监督小组,加大监察力度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为完善资助发放手续,让资助款项真正用到实处,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监察:1、每位获得资助的同学写一份规划书,详细说明资助金额的用途。2、和其家人取得联系,告知该生受资助情况,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是否真实。3、监督小组对资助对象平时的作风、生活方面进行监督,了解他们的生活作风,发现铺张浪费,对学校各项活动不积极的,将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必要时取消资助资格。
4.3 注重聋人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辅导
针对一些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我们不能仅局限于经济方面,还应在心理、知识、能力上给予关怀,这一点在聋人大学生的贫困资助工作中尤为重要。聋人大学生中的贫困学生本来就是属于弱势群体,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关注。结合我校的实际,拟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辅导员、班长、心理委员三级保健网,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开展各种活动,加强班级成员间的了解。2、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素质教育,普及心理卫生知识,让聋人大学生了解有关心理卫生的专业知识,帮助学生学会自我调适,在遇到心理方面的问题时采取有效途径解决,预防和减少聋人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3、对个别学生进行心理咨询,通过个别咨询引导贫困生树立真实的自信,鼓励进行改善人际关系的尝试,指导情绪调控等,降低心理焦虑水平。4、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的网站,同时结合聋人大学生交流的特点,利用新媒体加强心理咨询与辅导。
4.4 为聋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聋生在上大学之前大都在聋校就读,习惯了只属于聋人的校园文化和氛围。进入大学后,周围环境发生了变化,各方面竞争加大,再加上他们和正常的学生存在沟通障碍,他们之间就像个小社会,交往的对象局限于自己的聋人大学生群体,难免会出现孤僻、自暴自弃等一些心理问题,为此将人文关怀融入到聋人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的聋人大学生中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聋人大学生的人才培养,制定有关加强聋人大学生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全社会形成关怀聋人大学生尤其是贫困生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其次,发挥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正面宣传报导助学帮困的先进典型,呼吁重视聋人大学生的资助教育工作。第三,要营造有利于聋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主要从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着手改造;建设风景优美的校园,陶冶情操,让学生在环境中感受到上进的力量。精神环境方面,依托各种平台,与健听学生构建信任、尊重、民主、平等、和谐的文化氛围,提高人际关系,消除隔阂与歧视,使聋人大学生切实体会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同时,高校还应通过开展心理咨询、讲座等方式帮助高校贫困生克服社交心理障碍,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情绪调控能力,让他们树立起和谐人际观,正确处理与协调人际关系。[4]
5.小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聋人大学生的贫困资助工作尤其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充分尊重聋人大学生贫困生自身价值的基础上,从各个方面来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学习。
参考文献:
[1]魏建中.关于大学生贫困资助工作的探讨[J]. 高校讲坛,2012年 第7期
[2]王 琦.聋人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J]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向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主体一定是我们的镇级人民政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和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凭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民委员会)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100%入户作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并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按不低于低保申报户数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说明理由。批准结果将在村、镇、县级相关媒体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不符合纳入最低保障的情形?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劵、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凭门面、店铺的;
10.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贷款购买车与房;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如何来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坚持以户籍为单位,同时考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其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性收入(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津贴与补贴)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指动产与不动产两方面收入(动产是储蓄存款利息与储存性保险投资以及股息和红利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不动产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与房屋出租所得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土地补赏、退耕还林、拆迁征地补赏等收入)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赡养、抚养、扶养费如何计算?
(1)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2)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
(3)协议对赡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且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每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核定:
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30%
抚养、扶养费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4)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分三个档。一档:333元/人/月;二挡:260元/人/月;三档:170元/人/月。
什么叫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是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分类施保有哪些?
哺乳期妇女
在校大中专生 、在校高中生
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 0.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重病人员
父母一方死亡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异未成年人
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
十四周岁以下儿童、70 岁以上老人
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在原则上渐退帮扶政策只享受一年)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凡持有当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将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1、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申请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人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书,有残疾的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供养?
死亡、被宣告失踪、监狱服刑、收入财产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义务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年的救助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等补助费。
三、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重点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特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因病致贫对象和县级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资助参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筹资办法给予定额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适用范围与标准?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和特定救助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2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用范围和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适用与所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以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一站式”救助,其所有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治疗费用,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慢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对城乡特困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钱无条件住院治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可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参照慢病门诊和临时救助标准酌情救助。
四、临时救助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特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获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保障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生伤害等以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暂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就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哪些情景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经济状况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弄虚作假的。
五、贫困残疾人对象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合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六、孤儿救助认定依据和提交材料
【关键词】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问题;措施
奖助学金的评定是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评选方式和方法直接影响到奖助学金的资助效能。笔者结合在近几年奖助学金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近几年评选发放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分析出现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现状
1.对学生的影响
国家奖助学金数目较大,最高的国家奖学金有8000元,其次有5000元、4000元等等。使得原本传统的学校奖学金显得黯然失色,因为学校奖学金只有2000元、1000元、500元等。国家奖助学金吸引了不少学生眼球,学生不再想通过刻苦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素质去获得学校奖学金,而是去弄各种贫困证明材料,更有甚者弄假证明去获得奖励数额更大的国家奖助学金。这些由于追求利益所产生的行为,势必会影响到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甚至会阻碍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同时也背离的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最初意义。
从奖学金评定规则来看,大学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全能型学生。而实际情况是德育和文体素质用学生干部加分。如此众多与学习成绩无关的因素,奖学金的评定岂能不走样?导致许多学生把精力过多放在不必要的事情上面,甚至产生了投机取巧的心态,却不能专注于自己的课业学习。
目前大学奖学金评定的背后隐藏的是学生日益增强的功利心,奖学金评定方式日益暴露出弊端。学生如何调整心态?大学教育要培养全才,还是专才?在呼吁素质教育的今天,有太多的问题值得思考。
此外,部分学生依赖于国家助学金,认为自己是贫困生,理所当然享受这种待遇。而不是通过勤工助学的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兼职来改变贫困现状。久而久之导致思想倦怠、不求进取,惰性心理由此产生,从而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困”现象。
2. 贫困认定过程的困境
贫困认定方法科学与否、认定过程的是否做到严谨、细致,这些直接影响这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最终资助效果。目前学校认定依据主要是《贫困生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两个表的认定是否合格也主要是看是否有村、县、市三级的公章。实际一些职能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出于种种原因,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而一些家庭真正贫困的家庭由于人际关系匮乏、居住远散、信息来源不畅通和交通不便等原因,有时候很难拿到证明材料。往往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家长凭借在当地广泛的人脉资源又很容易获取各级证明材料。学校通过材料来认定贫困就会出现偏差。[1]
3. 缺乏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使用管理措施来约束受资助的学生
受资助名单公示以及奖助学金发放到贫困生手中之后,一般就认定资助工作结束了,由于资助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对学生如何使用资助金没有相关部门和人员来监督管理。学生中也很少有反馈不良消费的现象,导致部分学生在拿到助学金后宴请、购买昂贵电脑和手机、出游等这些与学习无关的支出上。还有学生以自己贫困为理由,恶意将学费欠几千元,然后以要缴清学费为由,要求学校给予认定。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1.科学优化评定程序
奖助学金的指标分配贯穿着整个评定过程,我们不提倡“平均分配”,这种方法虽然保证了大体范围内的公平性,但是带来了隐形的不公平。所以既要确保大体情况下的平均,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武断,真正做到深入到学生生活之中,了解最准确的掌握学生的信息。班主任应该在平时对班内学生平时的生活表现、家庭情况等考察,秉着公正、中立的态度对待每位学生,并对掌握的资料不断进行更新修改,以得到学生最完整的动态数据资料。只有做到这些,辅导员、班主任对指标的分配才最具有发言权,同样对于确定具体受助名单才有参考依据。[2]
另外许多同学为了加分而参加文艺体育活动,为了加分而参加志愿者活动,为了加分去参加各种资格认证考试,为了加分而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一切的一切,只要能加分,即使你并不情愿这些。这样一来,真正学习成绩前三名的同学可能由于额外加分少而得不到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中等而加分多的同学却很有可能拿到一等奖学金。有如此玄机,许多大学生对加分的功利性追求就不难理解了。
2. 增加量化考核方式
大学生的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往往使得教师、班干部焦头烂额。时常都有学生拿着自己参加活动的证书,发表的各种作品证明来算加分。有许多学生自己也感叹,自己并不想变得这么功利,但是如果不去争取加分,别人会加。弥漫在大学校园里的竞争气氛,让越来越多的同学不得不练就了一双功利的眼睛。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笔者所在的大学贯彻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以每学期的学习成绩作为基础分,把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作为附加分,合并后得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此成绩为准划定奖学金的等级。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式的透明性、科学性直接影响着评定结果,所以必须对评定方式予以研究和细化。采用一些可以测量和比较的数据,并结合定性与量化的方式,保证评定方式的科学性。例如,在开设贫困证明时,要求填写家庭年总收入。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对出具的证明要承担责任,一旦提高了对证明人的承担责任要求,就会适当的避免一些假证明的出现。
另外,学生平时生活消费也是可以量化的,假如可以建立一套校园卡机制,学生的生活消费通过刷卡消费,然后通过观察学生平均每月的生活支出来作为参考依据。当然这种方式存在局限性,可以用于发挥辅助作用。同时结合班级其他同学对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评价来共同起到监督作用。[3]
3. 开展诚信教育
针对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来的诸多弄虚作假现象,对学生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部分学生享受资助却不懂得感恩和珍惜,不仅没有将资助用到该用的地方,反而助长了大手大脚铺张浪费风气。更有学生因为没有得到资助而怨声载道。
学校开展诚信教育绝不能流于形式、传达思想,而要真正使学生受到教育并得以启发。学校可以通过设计一些活动来代替传统的讲座、报告等形式,班级内部开展座谈会、匿名书信交流等都是很好的方式。这些既能相互监督,又能增加同学间的感情。
4.增加辅助机制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缓解了或消除了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但并不能单纯的理解为“送钱”,而要提倡“自立、自强、自尊、自助”的优良作风。通过奖学金和助学金相结合的方式,为更多学生带来更多的机会,不仅在小班级内形成公平,也对惰性心理的产生起到防止作用。
对于“双困生”,班主任应该时刻予以关注,尽可能多的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贫困积极的去参加实践劳动,通过自己双手劳动缓解自己经济困难,并形成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参考文献:
[1]龚彦忠.当前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06):1.
[2]谢琴,李陈武. 对国家助学金的新思考[J].高教高职研究(文教资料),2009,(04):187.
[3]胡芳.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困境及对策[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9,(06):102.
1 高校困难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缺乏科学标准
目前高校对于困难生的认定主要依据学生在生源地开具的乡、镇、县民政部门的三级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但是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信息由学生自己填写,家庭收入等信息无据可考。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学校根本不可能实际调查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加上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制度约束相关部门对贫困证明的开具,致使很多并不贫困的学生很容易拿到贫困证明,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另一方面,小组评议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一个重要步骤。评议小组一般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评议过程中存在着影响力偏好现象,平常人际关系融洽、善于言辞表达、在集体生活中有影响力的学生往往容易胜出,而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学生则往往可能落选,可能会使得某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得不到资助。
1.2 各种资助奖项之间缺乏优化组合
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都是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举措。但是,有些高校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合理优化,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重叠或不应有的遗漏,出现个别困难学生同时获得几项资助,而其他困难学生却获得很少或者没有资助的现象。
另外,助学金名额划分不科学。一般的高校都采取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将助学金名额划分到院系,但不同的院系、专业,困难生的比例不相同,一刀切的结果造成一些不贫困的同学获得了资助,而有的贫困同学因为名额的限制没有获得相应的资助。而且,目前助学金无论从金额上还是覆盖的比例上总体都不低于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也会使一些家里不贫困而学习优秀的学生产生失衡心理,很多人会觉得学的再好还不如装穷一把获得的金额多。这样的心态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也违背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宗旨。
1.3 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较弱
目前高校的困难资助工作主要精力是在认定、区分以及从经济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缺乏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人生观念,缺乏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缺乏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爱心活动,与种类繁多的物质帮困措施相比,精神帮扶措施显得苍白无力。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视资助过程的规范化建设,轻视提升受助者综合素质的倾向。
2 高校资助工作改革思考
2.1 制定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困难生认定机制
高校应制定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困难生认定机制,减少操作的盲目性。认定标准要根据学校、学院和年级的具体情况,更加人性化。
并且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制度约束相关部门对贫困证明的开具,建立协调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了解,提高高校的认定能力。
2.2 降低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增加其灵活性,提高各类奖学金的比例和资助额度
国家和高校应降低助学金的比重和金额而增大奖学金的比重和金额。高额助学金的无偿性,使得未获得者可能心理失衡,而获得者不一定感恩,若将其转化为有偿的让受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方式给予资助效果可能更好。采用加大奖学金比例,嘉奖优秀困难生,细化奖学金种类,针对困难生设置专门的奖学金,以鼓励、资助困难学生,使其立志成才。比如可在不增加财力投入的前提下,调整经济资助方式,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资助。除了目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可从助学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诸如专门的困难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单项奖学金等奖项,这样有利于平衡所有学生心理,更有效地调动和激励学生尤其是困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成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的促进者。
2.3 加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开展“四教育”
对困难生的资助教育工作,既要给予经济资助,还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实现帮困助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大学生资助育人可开展以下“四教育”:(1)感恩教育。开展以助学金为载体的感恩教育,引导受助学生深刻领会感恩祖国、感恩党和人民、感恩社会的情感。使他们意识到在获得资助的同时,要知恩图报,回报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诚信教育。以助学贷款为载体的诚信教育,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宣传诚信思想,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正确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树立科学的诚信观。并把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3)励志教育。学校通过表彰典型、树立榜样、评选“励志之星”等形式,激励困难生克服自卑心理,形成自强不息的思想观念,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4)责任教育。以优秀奖学金为载体的责任教育平台,通过设置合理的评选标准,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地向评选标准靠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