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治理

时间:2023-06-07 09:21: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上市公司治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上市公司治理

第1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

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涉及到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的一种组织结构。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和行为,决定了公司在什么状态下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的或理想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要给经营者以充分的自由经营管理公司,股东不能做过多的干涉;另一方面又要保证经营者从股东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出发使用控制权[1]。公司治理结构在经济运行中具体表现为两类公司治理机制。:一类是内部治理机制,公司的出资者为保障投资利益在公司内部通过组织程序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权力分配等一系列内部制度安排;另一类是外部治理机制,公司的出资者通过市场体系对经营者进行控制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它是通过企业外部主体(如政府、中介机构等)和市场如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监督约束发生作用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行使事前的监督和治理,避免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外部治理机制则是一种事后机制,其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充分的、准确的公司信息披露。本文主要就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模式作一简单对比,,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美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发展轨迹的不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尽相同。在美国,由于资本主义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自由发展,较少受到政府、工会、管理机构或银行的,形成了发达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流通活跃的证券市场。与此相适应,美国的公司采用的大体上是一种以外部监控机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即主要依靠高效运行的资本市场来监督企业经营者。美国实行单层董事会制度。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聘用首席执行官(CEO)为核心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他们从董事会获得经批准的战略计划并负责实施,以公司业绩向董事会负责。美国的董事长一般兼任公司的CEO,因而拥有很大的权力。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监督则是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借助由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师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的提名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等机构实现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制衡。作为公司治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的激励机制则采用经营者持股和经理股票期权,即给予经营管理者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一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使所有权和经营权互相制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美国公司治理机构的特点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2]:

(一)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董事会作为公司资产控制权的拥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是典型的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公司机构设置上没有独立的监事会,业务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合二为一,董事会既作为决策机构行使业务执行职能,也作为监督机构监督业务执行。独立董事是指公司制企业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3]。由于独立董事不象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因而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独立判断。一方面可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公司经理层,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股权高度分散。美国股份公司的股票大多为公众所持有。这一方面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出于“谨慎人原则”分散投资,通过一定的投资组合来降低其投资风险,避免因其投资过分集中于某些企业或行业而使自身遭受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上的限制。法律严格禁止银行和非银行机构持有和商业公司的足够起控制作用的大宗股票。因此美国多数上市公司缺乏控股股东,股权结构高度分散[4]。

(三)股权的流动性强。股东主要从股票交易中获利,并不真正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所有权的分散使得个人股东也不大可能对其所投资的公司具有控制权,只有通过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卖掉所持该公司的股票而选择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来选择者,形成对公司行为的约束。由于存在十分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经营者一旦管理不力,就可能由于公司被接管而淘汰出局。这就决定了美国公司股权具有高度流动性。

(四)较为严格的外部市场控制。股权的高度分散和频繁流动、股东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导致经营层权力膨胀,监督失控,制约了内部控制机制的运转效率。作为一种替代,外部竞争性资本市场起到了约束美国公司经理人员行为的重要作用。资本市场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来发挥的:一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二是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

自安然事件发生以后,美国对公司治理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久前美国国会通过了 “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事实上是对美国 1933 年通过的证券法的一个修订。该法案涉及成立审计师监督委员会、审计师独立性、公司责任、增强财务报告揭示等十个方面。就上市公司治理而言,该法案主要从规范监督审计事务所、上市公司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入手[5]: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

该法案规定上市公司要在公司董事会内部成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独立董事组成。每一位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能从该上市公司中获取咨询费用或其他补偿费用,也不能是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关联人员。该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聘请审计事务所、决定审计费用,审计事务所向该公司提供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都要事先获得该委员会的批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建立适当的机制和渠道,收集和处理任何同会计、内部会计控制、审计相关的意见,该意见可以是来自公司本身,也可以是来自公司的员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在必要时聘请独立的机构对其关注的事项进行咨询和评估,为此,每一个上市公司都要建立适当的基金,以便上述业务的开展。

(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负责

该法案规定对递交给美国证监会的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的 CEO和 CFO要同时附上书面申明,保证递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试图采取任何方式欺骗性地影响、胁迫、操纵、或误导为该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审计师都是非法的。如果上市公司被要求重新准备其财务报告,是因为处置不当导致重大不符相关规定的话,该上市公司的CEO和CFO要将下列利益返还给该公司:(1) 在财务报告发表后一年内的上市公司对他们作出的任何奖励。(2) 上述时间内出售该上市公司证券获得的任何利润。

(三) 审计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

当审计事务所对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服务时,该审计事务所就不能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下列每一项非审计业务服务:会计记账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执行、价值评估业务、精算业务、内部审计外援业务、管理功能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和投资顾问、投资银行服务、同审计相关的法律和专家服务、以及任何其他委员会不准许的业务。对于任何其他没有包含在上述列示中的非审计业务,包括税收业务服务,事先必须获得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批准。为保持审计独立性,该法案要求上市公司的审计事务所要对负责该公司审计业务的合伙或者是负责评估该公司审计报告的合伙人至少 5年更换一次。如果该上市公司的CEO、CFO、主计长、主要财务负责人等在本次审计业务开始前一年内曾受雇于该审计事务所并参与任何一项该事务所针对该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该审计事务所为该上市公司提供任何审计业务服务是非法的。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

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外部独立审计五个方面[6]: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增资本或减资本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请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请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聘请或解除有关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第 126 条的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

(五)对于外部独立审计事务所的聘请,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第175条只是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 “依法经审查验证”。

作为对《公司法》的一个实质上细化的补充,证监会的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引入独立董事的监督模式,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作了原则规定,它赋予独立董事下列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认可权;提议聘请或解聘外部独立审计事务所的权力;独立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权力;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随后中国证监会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强化了独立董事制度。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主要

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第一、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尊重中小股东或投资人的利益。我国现行股权结构有两大特点:其一是根据投资主体身份的不同人为地将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并强调国家高比例控股,如大多数上市公司内部国家股的比例高达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其二是将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把绝大多数国有股纳入非流通股的范围。如我国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80%—90%是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其中尚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比重高达60%以上。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且不流通的状况造成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短期行为、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甚至是控制股东的“抽血”行为等很多控制股东肆意掠夺中小股东情形的出现。

第二、董事会独立性不强,决策监督职能失灵。由于股权高度集中,公众股东过于分散且力量弱小,董事会大多由控制股东任命的内部人控制。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管理层占据着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而且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比例相当大,董事会实际上很大限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在这样一种格局下,董事会往往受控制股东意志的无法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和决策,它与管理层的高度重合也使其无法对经理人员保持独立的监督,以致职能失灵。

第三、监事会有名无实,对董事会监督制约不利。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实中,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一方面,监事会并不拥有控制董事会、管理层的实质性的权力,监督作用虚化。从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来看,监事会并不拥有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其职权仅限于业务的监督权,而又没有提起诉讼权等的司法救济权的保障,监事会对董事会、管理层而言毫无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公司监事任免机制的设计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实践中,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是内部提拔上来的,绝大多数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和其他监事会成员也是企业内部提拔上来的。由于监事会成员在身份和行政关系上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基本上都由管理层决定,因此实际上监事会根本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

第四、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信用机制三个方面,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法规的约束、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把关、证券师对上市公司的追踪分析、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公众的评价、证券市场内在的制约和人力资本市场的评价等。应该说,多方健全的监控有利于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很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包括:缺乏一套的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管理制度,股东们选择公司经营者困难重重;政府对股票市场的监督还存在诸多漏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监察”的作用大打折扣;证券分析师的素质高低不一,并且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的服务有限;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监督能力有限;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人力资本市场发育不全,等等。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7]。

四、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健全的启示

我国公司治理状况和美国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区别。美国公司治理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导致股东对管理层缺乏约束,而且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我国公司治理的问题恰恰相反是由于股权高度集中造成的,但带来的后果却很相似:国有股、法人股股权人的缺位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董事会独立性差、独立董事不能独立执行其职能、外部监管不完善也是主要原因。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 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股市之所以接二连三的出现违规现象,主要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失灵,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普遍存在。国有股处于绝对统治地位。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的改善是公司治理的关键。我们并不是否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因为在经济转型初期这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但是正是国有股人行为的非理性化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国有股行使的问题至今没有妥善的解决,国有股缺位的现象十分严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委托者或人干好、干差都没关系,责任感和风险意识不强。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由国家行政分派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由于有着复杂的政府背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某些指标而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共同勾结,出现“审计合谋”现象。只有改变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才能使得公司治理的正常化和公司行为的理性化。

(二) 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发展独立董事制度

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一种制衡关系,这种制衡关系的核心就是董事会。从董事会发展过程来看,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是董事会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也是制约“一股独大”行为的有利措施。在资本市场如此发达并且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相当完善的美国对董事会的独立性也相当的重视。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还不是很发达的中国更加应该重视和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证监会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利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更加需要强化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即以董事会的独立性来弥补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不足。

(三)扩大监事会职权,强化监督作用

《公司法》有关监事会职权的规定简单笼统,对职权的行使没有程序上的保证,监事会不够独立。要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还应从完善监事会的组成、加强监事的权力及其保障、明确监事所负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入手。如对于监事会成员的组成,《公司法》只是规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为了使得监事具有很好的独立性,应该要求股东代表人选必须不是该公司的现有职工;职工代表应由职工开会决定,公司提高协助职工选出他们的代表。而且,公司需要提供协助让当选的职工代表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例如,出资让当选的代表接受财务知识培训,能够读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于国有股是各上市公司大股东,政府应该选出代表出任上市公司监事,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政府可以公开选拔人员,出任监事。这些监事应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如《国有重点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就规定国务院向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独立的监事会,代表政府对上述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四) 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长期以来,人们都很关心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的问题,而对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不够重视。从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过程来看,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8]。因此,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必须双管齐下,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信用机制三个方面。

市场机制主要是涉及公司控制权方面的机制。由于股东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满意,可能会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或者可能局外人通过收购股票达到控股的目的,使得董事长或总经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在国外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而我国国有股不能流通妨碍了上市公司的收购和兼并。因此,今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不但努力解决“一股独大”的局面,加强流通股的比重,为公司控制权机制创造必要条件。

行政机制主要是指政府对一、二级市场的管理机制。股票市场出现的一系列现象:迅速快捷的在股市圈钱,勾结庄家故意制造和虚假会计信息,转移资产、处罚力度欠缺和处罚滞后等等说明我国股票二级市场管理还是存在很多漏洞。因此,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还必须加强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二级市场的运作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和修正有关法律法规等。

信用机制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银广夏、亿安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不少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缺乏社会信用,从而恶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助长了一些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其能够诚实守信的开展中介活动,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1] 刘嫂波 证券投资学 [M] 广东: 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2

[2] 宋永新 从安然事件论美国公司治理模式 [J] 武汉大学学报 2003.(1)

[3] 卞耀武 :当代外国公司法 [M] 北京:出版社 1995

[4] 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 [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5] 夏明会 美国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借鉴 [J] 2003.(2)

[6] 史际春 企业和公司法 [M] 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第2篇

关键词:独立董事 拟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一、概述

2001年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即仅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独立发表意见的董事。但《指导意见》仅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拟上市公司因希望在境内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其也参照该《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董事会设置独立董事。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要求非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独立董事,《公司法》亦没有针对独立董事问题进行规定,因此拟上市公司均参照《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任职期限等相关规定设置独立董事。由于拟上市公司尚未成为公众公司,在其参照《指导意见》规定设置独立董事至其获得证监会核准文件期间,独立董事暂不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限制了在此期间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挥其特殊职能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与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一)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指导意见》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常设审计委员会,且审计委员会中须有一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任职。与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的,不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于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只要不存在《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的禁止性规定 的情形,即可担任公司董事。但拟上市公司为确保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及要求进行规范治理,在其选择独立董事时,除要求其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的任职要求外,也会要求独立董事符合《指导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该种做法提高了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标准,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二)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权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的作用,《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享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外,还在关联交易审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方面享有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还应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讲,虽然其也设置独立董事这一职务,但由于公司尚未上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享有的特殊职权,拟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暂不享有,其仅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因此拟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范围远小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

(三)独立董事的责任承担

关于独立董事因未能正常履行职责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指导意见》仅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规定比较简单;《公司法》也仅规定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往往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关系,如审议公司上一年度年报,判断公司资产负债表是否遵循适当的会计准则、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等。独立董事需要充分发挥其独立性,运用其专业知识,独立判断相关经营决策是否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但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经营的规定过于宽松 (如在任职公司工作时间过短等),导致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经营的程度不深,不能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真正掌握相关交易的背景,致使其发表的独立意见丧失客观的可参考性。

在非上市公司中,上述工作通常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的专业机构完成,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发表独立意见的依据。一般来讲,专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或专业判断承担责任,如果其出具的意见存在差错而引致公司决策错误或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独立董事因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错误,而错误的发表独立意见的,存在独立董事将责任推卸至相关中介机构的可能。该种情况下,独立董事实质依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发表意见,不符合设置独立董事的初衷。基于此,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关于独立董事因发表错误意见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如“虽然独立董事聘请外部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但独立董事仍需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相关中介出具的意见进行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其依据外部中介机构相关结论而发表的意见承担全部责任”,以避免独立董事推卸责任的可能。

三、结语

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为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拟上市公司出于发行上市及公司经营的需要,其设置独立董事存在利弊并行的局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及我国经济制度的完善,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发地选择设置独立董事也将成为一种必然,而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更好的服务于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4]《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作者:邱永红

第3篇

时近2007年底,冬寒也料峭的日子,记者发稿时距10月底又已过了一月有余,这是年初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市公司10月底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治理专项活动的收官阶段,对比各上市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公司治理自查报告,我们希望在2007年这样一个对公司治理概念向上市公司深入推进的年份里,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做出详尽的总结和客观评议,以飨广大读者,并借此敦促中国的众多上市公司在今后更加良好的公司治理大环境中更加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治理水平。

在中国证监会的推动下,公司治理改革在中国的推广在2007年正如狂风骤雨,而公司治理问题不仅仅是在中国正逐渐被投以更多数人的目光,扩展到全球,公司治理改革同样是一个焦点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已经成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采访中,投资银行家韩方明对记者说:“2007年,中国股市经历了一个巨大行情,这一年我们面临着很多机会,也面临了很多挑战。股市的上升,投资者有了比较多的赚钱的机会,反过来讲,有更多的人参与投资,也要求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要有更大程度的加强。一方面上市公司面临的监管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公司治理问题成为今年特别重要也特别有压力的一件事。对所有上市公司高管来讲,也面临一个空前的压力和责任。”

传统的认识是投资者主要分析投资对象的财务指标,但是财务指标具有局限性,如今投资者能够对不同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与风险进行比较,掌握拟投资对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现状与可能存在的风险,判断投资对象的公司治理状况与风险的走势及其潜在投资价值,从而提高决策水平。特别是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十分关注公司治理的质量,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投资决策因素,如此许多的案例都在说明,完善公司治理将成为中国上市公司要努力的一个主导方向。由此我们认为,建立上市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将促进信息的公开,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上市公司治理态势良好发展

通过比较五年多来中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领域工作的推进程度,我们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尽管从全国范围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还存在着不同维度上的发展不均衡,但2007年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整体状况比2006年有了更大程度的改善,上市公司整体治理质量已有显著提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知,公司治理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业绩好于其他上市公司,这意味着良好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企业业绩和企业价值。

2.大股东行为进一步规范,股东积极参与治理的状况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

3.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董事会建设得到加强。

4.监事的职权得到加强,监事会参与治理的水平已有提高。

5.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对得到改善并已发挥作用。

6.信息披露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在自愿性披露信息方面有一定的改观。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较高,而且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差距在减少。

7.债权人和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有上升的趋势。

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正在向良好的态势发展,这样的成果来之不易,证监会《通知》对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细致而有效,与2006年相比,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得到较大程度的改观,这与上市公司自身的很多工作也是分不开的,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运作越来越规范,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业绩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也是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所看重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梅慎实评价说:“我们看到有一些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央企,他们的股价受到了机构投资者的追捧。而对于一些非央企,特别是民营企业,往往由于透明度不高,加上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这样尽管有的公司业绩比较好,机构投资者仍旧不敢轻易地去买他们的股票。这就体现出一种导向――良好的公司治理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判断是有很大帮助的。”

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需要同国外比较规范的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相一致,国外的机构投资者偏重于对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水平的公司进行投资价值判断,国内很多优秀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也正说明了同一特点。

证券监管机构主导上市公司治理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是事实,同时应该看到的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改革目前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模式。记者日前前往南开大学商学院2007年《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的现场,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李维安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改善的原因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要求,加强了监管的力度,迫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投资者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促使上市公司改进自身的治理状况。

如前文所说,上市公司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使得投资者偏重于对其进行投资价值判断,反过来投资者的关注促使上市公司改进自身的治理状况,但对于2007年的情况,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风暴则主要由监管层主导发起,上市公司自身的自觉主动还没有达到认识上的高度。

证监会在2002年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由此确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但上市公司治理在经历五年的发展历程之后,尽管整体治理水平逐年提高,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依旧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证监会在此情形下《通知》,力推上市公司治理,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出9个方面的目标,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约束控股股东的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权责明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等等。其后上市公司要按照《通知》所要求的自查、公众评议、整改和提高三个阶段专项活动进行工作安排。

证监会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股权激励和其他审批事项的前提条件或重点关注事项,为此,《通知》特别规定: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股权激励申报材料;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将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证监会在2007年对促进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大力举措,体现出证监会对此的重视程度,可以看出,证监会敦促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甚至是风暴式的。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不管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包括其他各方面如股权激励等等,都与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水平挂钩,这对上市公司来说,犹如一面加锁铐一面加鞭笞,效果于是立即显现。

梅慎实说:“如果没有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他们是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公司治理改革的,所以政府主导上市公司治理在中国现阶段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同时希望在今后,公司治理改革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自觉自愿的行为,尤其对于大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大股东的行为很重要也很关键。”

建立上市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

在上市公司治理态势走向良好的同时,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容忽视。监管层在大力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原因也正是看到了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之多,问题之大,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似”,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造成了影响。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不清,导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控股集团公司的观念和管理职能存在问题,一些控股集团公司仍然将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下属企业,加以指挥和多方面的管理,没有把上市公司真正作为一级法人。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有着特殊的地位,部分大股东控制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在这些年屡见不鲜,尽管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加大了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源行为的治理力度,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就必须寻求更为深刻而有效的方式。

2.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公司治理原则也比较规范。即使这样,还不断出现违纪、违法、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如安然公司、世通能源等)。我国近两年才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目前用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及部门规章制度已经出台一些,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等。而如何规范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几乎还是空白。

3,董事会职能发挥欠缺,董事会构成不专业

上市公司战略定位不清晰,董事会职能发挥欠缺,上市公司董事会名存实亡,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不能承担决策中心的职能,董事会往往或者变成不介入实际运作的空洞的机构,或者是忽略董事会职能,而干预经营层的具体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特别要注重于董事会构成的专业化,然而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这对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都形成了很大的影响。

4,独立董事的任命存在制度缺陷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任命依旧是依靠与股东的关系,通常还要根据股东持股比例来决定由谁来推荐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依旧存在。

5,董事会其他常设机构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第4篇

【关键词】并购 公司治理 委托成本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

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构成的组织体系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是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除了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外,还包括公司利益相关者及其规则制定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本文采用广义的公司治理定义,将公司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方式可以用下图表示(该图是在谢雄杰(2008)的“公司治理方式图”的基础上扩充而成):

图1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方式

如图1所示,公司治理分别由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有机组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含了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委托受托关系;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审计责任关系;监事会与管理者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与执行关系。内部治理机制是一个关于公司权利安排的契约,包括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公司的外部治理来自“利益相关者制衡”理论,即公司运营不仅影响到所有者利益,而且影响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的治理效应除了受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市场因素,政府的政策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这些外部的力量可以通过内部的治理机构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

内部治理效率较低,委托成本较高。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得委托成本的存在成为必然,公司内部治理效率也难以提高,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激励机制不健全。股权激励机制是国外企业普遍使用的激励模式,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其目的是促使公司经理层与股东利益相一致 。①但是在我国,推行经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力度普遍不大,激励程度也比较有限,这使得股权激励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不少企业管理者为谋求短期利益而侵害股东和企业的长远利益。

第二,决策机制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一股独大”,同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即占公司的绝大多数股份的股东是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有绝对控股地位的占63%,其中89%又是国有股东,同时75%的上市公司存在法人股股东。②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国有股减持,大小非解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流通股总数,但并未真正扭转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离仍然还是上市公司的主流状态,这使得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成为可能。

第三,约束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是股东大会设立的对经理层和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构。从原则上来说,监事会应该由股东、公司职工、非公司专业人员等组成。然而在现实中,中国公司的监事会多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党委领导、工会领导出任,因此监事会极有可能丧失其监督的权利。同时,监事会即使可以实施监督,但必须通过股东大会才能对董事和经理采取措施,因而这实际上分散了公司治理中对管理层的监督,从而在客观上弱化了监事会的监督力度。

借贷机制对公司治理的约束较弱。就约束管理层来说,债务比其它约束体制更能有效地对公司进行治理,因为如果经理不能按照事先与债权人签定的契约行事,债权人就有权申请公司破产,以清算价值偿还债务,这就是债务对公司的治理机制。但是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是:负债融资在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当中所占的比重较少,因而债权人对公司的治理力度比较弱,借贷机制对公司管理层治理的约束也比较弱。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的可能。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否关系着公司治理行为的成败,然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实际上是“内部人控制”,企业管理层实质上控制了公司的财务决策权,故其有较强的动机对企业的信息进行粉饰,从而得到股东的肯定。因此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存在虚假的可能。虚假信息能人为地虚增公司的治理效率,使得股东和股东大会不能真实地了解公司经理层的治理水平,更不能采取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措施。

中国目前还缺乏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目前,中国缺乏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存在供不应求的状态,一些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其管理人员有些还是由行政干部转化而来的;有些企业缺乏管理者,但却找不到胜任的人;有的企业则因某些原因,不能解雇不胜任的经理。这些现象都可能成为目前公司治理效率比较低的原因。

并购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

并购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外部机制。如图1所示,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其中的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包含法律机制和竞争机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是公司必须要去适应的,是公司不能主观改变的。市场机制包含的借贷机制和并购机制却是可以由公司改变和决定的,因而市场机制就成了目前上市公司降低委托成本的有效手段。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以及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的权益,因此债权人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是:公司负债越多,治理效率越高;反之治理效率则低。当前上市公司的情况是负债融资在融资结构当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因而债权人对公司的治理力度比较弱。将图1与当前中国的经济现实进行结合分析可以得出:并购机制是解决当前公司治理中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

并购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第一,并购机制通过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从而改善公司治理状况。具体的作用机制为:并购可以使外部力量进入公司,植入新的控股股东,转移控制权。其可以介入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或者重新任免公司的经营层,惩戒不称职的管理者,降低成本。

第二,并购通过向管理层施加压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当小股东对公司未来预期持悲观态度时可以抛售手中的股票,这种“用脚投票”的方式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股票价格下跌,使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家或公司能按较低的成本买进足够多的股份,进而接管该企业,并撤换在任经理。

第三,并购通过注入优质管理经验和文化,提升治理效率。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将本企业的优质管理经验,优质企业文化注入目标企业,使得目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得以提升,创造更多的利润和价值,实现股东的利益,降低委托的成本,以提升治理效率。

第四,并购机制通过有效的外部接管,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有效监督。外部接管机制对公司治理所起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任何公司若经营不好都有被收购的危险,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下岗”的职业风险。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公司经理人员会被动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外部接管机制的运作,可以通过替换不称职的经理人员,并对被收购的公司进行重组,从而使公司业绩得到改善。外部接管机制的存在,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目标,使之不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发生明显偏离。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效率相对较低,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很难被公司改变,债权人对经理层的约束作用也比较弱,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并购机制,以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提高其治理效率。

(作者分别为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本文系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广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性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11MS79)

注释

第5篇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在特殊的环境下起步的,发展之初就将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允许上市流通。在上市公司的股本构成中,已流通股份只占35%左右,而尚未流通股股份却达到65%左右(参见表1)。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分割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场外交易价格与场内交易价格相差悬殊,在可流通股份所占比例过低的情况下,通过场内交易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收购兼并不仅成本极高,而且几乎不可能实现,这也使得上市公司在场内几乎感受不到直接来自兼并与恶意收购的威胁,市场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外在约束力明显不足。不仅如此,股权的分割使得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比如就上市公司分红而言,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收益率就相差很大。

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又居于主导地位。1999年以来,国家股的持股比例还呈上升趋势。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国家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居于控制地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股股东的影响。问题在于,国家股股东不同于流通股股东和其他法人股股东,国家股股东不仅关心上市公司的回报(意味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还关注就业、社会稳定、财政收入等指标,即国家股股东的特殊性在于其目标是多元的,在多重目标约束下,国家股有时会为了其他目标而并不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放在首位,因此国家股股东的利益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还呈现出明显的“一股独大”特征。《2002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蓝皮书》对2002年4月30日之前披露年报的1135家A股上市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平均股权比率为43.93%,而这些第一大股东80%以上是国家机构或国有法人,“一股独大”现象十分严重。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治理是解决股东、董事会、公司管理层以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制度框架上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构成。从三个组织机构的关系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聘任或解聘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但由于股权结构、股权性质以及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新三会”的治理结构并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一)股东大会受控股股东控制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一股独大”特征,受此影响,控股股东很容易获得股东大会的控制权,而受各种条件所限,流通股股东几乎很少参加股东大会则使股东大会演变成了大股东会。根据湘财证券(2001)的调查统计,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参会人员严重偏少,平均出席股东大会人数为74.65人,最少为1人。从参会代表的结构看,国家股股东的出席率最高,法人股股东其次,流通股股东最低。流通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占流通股股东总数的比例平均仅占0.21%。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权力机构,控制了股东大会也就意味着控制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被单一或少数股东掌握后则无疑加大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董事会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内部人的特征十分明显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主要通过大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来实现,即通过自己推荐的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进入董事会发挥作用。大股东由于持有的股份较多,通常可以直接或委派自己的人出席董事会,因此在董事会中能够很好地保障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不仅如此,由于中小股东持股份额较少,并且居住地分散,小股东间的沟通渠道不通畅,因此中小股东的代表很难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进入董事会,这使得大股东在董事会中所占席位的比例很可能超过其持股比例、甚至董事会完全被大股东所控制。李东明等(1999)对1997年6月至1999年5月期间发行上市的全部222家公司的董事会构成情况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74.33%的样本公司董事会代表的股权比例超过50%,43.69%的样本公司董事会代表的股权比例超过2/3。董事会代表的股权比例低于30%的公司只占样本总数的5.86%。《2002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蓝皮书》对股权结构及各代表席位构成的研究也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第一大股东控制,很难体现中小股东的参与意识。在其所调查的1135家上市公司中,从总体上看,人民币普通股35.95%的股权比率,仅占其董事会成员的7.42%。

虽然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能较好地保障大股东的权益,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积极性。但大股东控制董事会的结果常常成为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则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决定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直接体现,在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制度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就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群体中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一部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因大股东控制所导致的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并不少见,比如通过关联交易变相转移公司资产从而侵犯其他股东利益的事情曾频频发生。

由于国有股的委托问题一直未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根据《2002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蓝皮书》的调查统计,在内外部董事构成方面,外部董事席位数仅占7.24%,这说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主要被内部董事控制。值得注意的是,李东明等(1999)的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经营公司时,往往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没有最大股东的代表,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人员来看,呈现出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虽然有助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但董事会目标与股东利益相背离的风险也会加大,比如董事会可能会追求内部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导致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不仅如此,由于国家股在上市公司中居于主导地位,股权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股的委托机制还存在很大问题,表现为虽然国家股东的性质以及国有股权的代表人是明确的,但国有股权人的利益与股权的利益并不直接相关,因此国有股权常常并未代表国家的利益,而成为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甚至是内部人利益的代表。这使得上市公司的行为也常常并不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而成为内部人控制的工具。

(三)对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与股东利益的关联度低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的匹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经理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但并不是剩余索取权者和风险承担者。对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的扭曲则进一步弱化了经理层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间的关联性。魏刚(2000)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中,非报酬激励作用大于报酬激励,其主要表现是: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报酬的比例很低,平均仅为50%;报酬结构形式单一,总体持股数量较少、持股比例偏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与公

司经营绩效相关程度不高,年度报酬对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产生显著的激励作用。斯道延·坦尼夫等(2002)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对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扭曲将不可避免导致经理人去满足实际控制人(或监督人)的利益。由于非报酬激励仍然是对经理人员激励的重要方式,而非报酬激励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等)做出,因此经理人员会有很大的动力去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政府部门的目标是多元的,满足政府部门的目标通常意味着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单一目标。而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可能会依靠其实际控制权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居于从属地位难以起到监察作用

从形式上看,我国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与德国相同,即公司的监督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立,分别由监事会(德国称监督董事会)和董事会(德国称执行董事会)承担。在德国模式的双层制董事会中,监督董事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行使监督职能。执行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行使执行职能。德国公司法规定,监督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是任命和解聘执行董事,监督执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经营;二是对诸如超量贷款而引起公司资本增减等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三是审核公司的帐簿,核对公司资产,并在必要时召集股东大会(李维安,2001)。由于德国公司监督董事会的权力高于执行董事会,这样无论从组织结构形式上,还是从授予的权力上,都保证了监督董事会确实能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与监督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要求在上市公司建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等五项,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监事会主要承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职能。监督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监督者的权力或能力要强于被监督者;二是监督者具有独立性,通过制衡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问题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虽然从形式上看是由监事会承担监督职能,并且法律也赋予了监事会监督的的责任,但由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实际上将监事会和董事会平行设置,监事会的权力并不高于董事会,实际上也就限制了监事会监督的“权力”;此外,由于对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做详细规定,比如未规定至少应有一名监事具备会计或审计方面的任职资格,这使得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能力也不够;从监事会的构成看,监事会也不具有独立性。“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决定了大股东的代表更容易进入监事会并成为监事长,职工选举的监事会成员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的制约。无论从监事会的构成看,还是从监事会的权力看,监事会事实上都居于从属地位,因此也就难以起到有效的监察作用,监事会监督“失灵”有其必然性。

三、建议

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我国上市公司当前也是今后要长期面临的任务,根据我国的公司治理状况,结合国际经验,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权结构的调整是改善公司治理的基础

从国际经验看,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选择与公司股权结构的状况密切相关。然而,虽然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上可能存在差异,但不论哪一种公司治理模式都十分重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制衡机制的有效性,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种权利利益指向的一致性则是制衡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础。比如,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公司通过对经理层激励机制的设定使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利益趋向一致,同时通过独立的审计公司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作用来行使监督职能;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银行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中主办银行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和主要的监督者,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利益趋向一致,同时公司以低薪和很高的社会声望来实现对经理人员的激励。需要指出的是,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和德日模式的公司治理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股权的平等性和股权利益的一致性方面却是相同的,而这恰恰是制衡机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各国的实践证明,所有权和治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和外部环境变化在不断调整,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公司经营跨国化、资本市场全球化以及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日渐呈现出趋同的趋势。

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并不是我国上市公司所特有的状况,根据斯道延·坦尼夫等(2002)的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所有权的集中度(持股比例)与绝大多数西欧国家相似。不同的是,中国很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国有法人),而缺乏有影响力的个人和家族股东,同时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几乎不起作用。虽然从国际经验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有助于其获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会存在很大问题,因为在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利益同其他股东的股权利益相一致,并且是同股同权同价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的高持股比例事实上使其成为积极的投资者。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方面的特殊性在于一股独大的是不可流通的国家股,而且其目标多元化,这使得国家股股东在股权的平等性和股权利益的一致性方面都同流通股股东有很大差异,国有股的委托机制存在的问题则不仅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很容易落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而且常常造成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目标与行为并不代表甚至是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通过国有股减持或国有股的分散持有形成股权利益的一致性和单一性——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二是通过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割问题真正形成股权的平等性——同股同权同价。

(二)重视董事会的建设

无论从国际经验看,还是从我国公司治理的现有框架体系看,董事会都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而随着上市公司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董事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强化,因此,改进公司董事会将是改善公司治理状况的一个必然选择。

从各国董事会的发展历程来看,有三点受到普遍关注。一是董事会要能够真正代表所有者的利益。比如,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认为“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二是董事会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状况会对董事会的独立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董事会的构成、特别是对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最低比例做出规定日益受到重视。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提出“为了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通常要求相当数量的董事会成员不受聘于本公司,也不能与公司或管理人员有重要经济的关系,家庭或其他密切关系,这并不妨碍股东成为董事会成员”。三是日益重视对董事的评价。能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有效评价的前提是董事会的分工相对明确,同时董事会成员真正具备履行职责的权利。从各国经验看,董事会下建立专门委员会已成为董事履行职责和对董事进行评价的基础。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职责的规定表明董事会是重要的决策机构,需要对股东大会和上市公司负责。《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实际已开始具备监督职能。总体来看,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形式上看虽然更象德国模式,但董事会所具有的职能则表明实际上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美国模式更为接近。在明确董事会职能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要在借鉴其他国家董事会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及当前公司治理所面临的股权结构、股权性质及现有制度设计中的一些问题,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要通过重建公司董事会探索国有资产的委托关系和合理的股权结构形式,进一步把国有资产的职能从政企不分下的职能转变为资本职能;二是要通过引入独立董事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防止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害;三是要通过在董事会下建立执行、审计、薪酬和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一方面更好地发挥董事的专业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质量,另一方面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股东对董事进行评价,从而强化对董事的约束力,增强董事的责任感。董事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将会不断促进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的全面深入理解,并将带动股东大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的进一步完善。

第6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经历了两权分离与股份制改造两个阶段。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缘故。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明显的特征。

(一)股权高度集中,国家是处于绝对控股位置的大股东

与其他国家的上市公司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高度控制,使得在上市公司内部形成大股东“一言堂”的现象,其他股东难以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的制衡。造成这种现象,首先,与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有密切关系,如规定国有大企业的大部分股份应由国家和法人持有,这些机构包括股份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其次。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公司股权设置机制有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要实现公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因此在有关政策法规中要规定国家在上市公司中必须保持控股地位,实现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股独大是股权过于集中的表现,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表现。

(二)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非流通股占主导地位

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往往与公司上市的权利结构是相对应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上市之初就人为地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都属于非流通股,不允许上市交易。有的上市公司还有尚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非流通股所占的比重相当大,约占全部股份的60%左右。众所周知,公司治理是伴随融资过程产生的。股东为企业投资,自然有动力去监督企业的运行过程,由此产生了公司治理的需要和机制。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既要获得来自于资本市场的融资,又不能失去国家作为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所以,企业在上市之前都要盘算在不失去控制的前提下,对外出让部分股权,以便获取期望的资金。因此在上市公司外的股票交易市场上,出现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权分置现象。非流通股不能上市交易,必然导致不同的交易价格和不同的流通性。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现象,也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最突出的特点。

二、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即带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公司股权性质问题以及现代公司固有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传统的国有企业经改革和重组而建立起来,为了保持公有制的所有制性质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确立了上市公司要以国有成分为主。这种主导思想体现到股权设置上,就是以所有制成份为标准,将股份划分为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及可流通的个人股等。因此,股权结构不合理,非流通国有股“一股独大”,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同时影响了公众股东的投资意愿,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一)所有权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在研究现代公司治理的缺陷时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实质是缺乏真正的大股东,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的主要原因。

由于各国转轨的环境条件不同,内部人控制的程度和规模在各转轨经济中也有所不同。目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决定性控股地位,政府丧失了计划经济的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造成国有股权的有效持有主体缺位,使得国有产权虚置,所有者功能丧失,没有形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大股东对企业的监控机制难以建立。这种制度的缺陷,使得经营者存在道德风险,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

另外,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大股东作为发起人,常常利用代位管理之便,有绝对优势对募集的资金进行截留和挪用,

内部人控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首先表现在经理人员站在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角度,过度追求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而投资效益常被置于次要位置,从而损害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其次,经理人员超越投资权限过度投资,行为存在短期化的特点

(二)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现象严重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很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甚至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甚至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80%以上。根据Shleifer和Vishnv(1997)及La Porta等(1999)的研究则表明,当控股股东掌握的控制权大幅度超过其对公司现金流的要求权时,控股股东将会有强烈的动机去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其次,除了由国有股高度集中所导致的利益侵占外,存在大量非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也是导致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害的原因之一。我国证券市场上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票是控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他们的股票无法通过在资本市场买卖实现价值的增值,因此股票的价格的变动对大股东没有任何影响。所以控股股东的重点不再放在公司业绩上,这样必将导致公司业绩的下滑,由此造成了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

从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看,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利益的侵害现象已经非常严重,而且掠夺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其中包括:

(1)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很多控股股东通过直接借款方式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每家上市公司平均被占用0.5亿至1.5亿元人民币。这些都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股东侵害问题。近两年,中国证监会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督促上市公司清欠。但据最新统计显示控股股东依旧大规模的占用着上市公司的资金,其实际占款规模仍在千亿元左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顽疾。

(2)利用关联交易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即指通过捐送、赠与、抵押、担保、免费占用等方式将某企业的财产或利益转移给该企业的大股东或某一特定利益相关方。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与利润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与投资、资产与债务重组、商品服务的采购与销售等,应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显失公平的“低买高卖”等。

(3)上市公司利用对其子公司等提供对外担保变相圈钱。不少上市公司大肆为其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巨额贷款担保,对外担保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关

联企业。由此控股股东能够凭借上市公司的信用获得了巨额的资金,但是上市公司却陷入了巨额资金的“担保圈”。

小股东受到大股东侵害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搭便车”问题。所谓搭便车,是指由于存在众多的独立股东,每一个人的作用对公司而言都无关紧要,因此,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就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共产品”性质。二是内部人和大股东常常漠视小股东的利益。三是“理智的冷漠”。即是指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每一个小股东为参与公司决策都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去对信息收集加工,但其受益往往不能弥补或者完全弥补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理智的股东会对积极参与公司决策采取冷漠的态度。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选泽的政策性建议

由以上分析我们得知,我国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影响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但是,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劣、探索其完善途径时,也一定要结合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世界银行的许小年和王燕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程度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而国家股比例则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因此。选择一个适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就要优化股权结构、减持国有股,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此外。政策环境的改善和相关法律的完善,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同样不可或缺。

(一)构造合理的股权结构,逐步降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呈现国有股比重偏高,非流通股比例过大的现象,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市场环境来看。过度分散型股权结构在我国是不可行的。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盲目分散国有股权,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转轨型的国家,股权集中在上市公司治理中也有其自己的优势,比如有利于降低成本等。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革中,应该保留股权集中的优势,同时限制内部人的掠夺行为,使上市公司内部主要股东之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能够产生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因此就降低国有股的比重。笔者认为应该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减少到何种程度应当根据不同的企业性质和来决定,在国防工业、交通运输、石油化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中。要保证国有控股权,避免造成股权过于分散难于管理的局面。而在大多数社会服务业、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不必保证国有控股权。因此我们应该就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对策,同时应当注意国有股减持后的股份去向问题,即个人股和法人股的比例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要兼顾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内部职工的权益,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次,在解决国有股比重过大的问题时。可以考虑在非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因为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加入可以带动起上市公司的竞争意识,对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而改由国资委行使权,避免由于政府的干预对企业内部权利分布及激励措施产生消极影响。这样可使民营资本和外资更加顺利地进入我国上市公司。

国有股减持可以使我国的上市公司摆脱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带来的问题,有利于构造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规范的“委托一”关系。同时有利于形成稳定的核心股东。通过有少数几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的决策,形成了大股东共同控制、相互监督的格局。这种格局对内部人控制问题具有抑制作用,从而避免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为了追求其自身利益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同时对降低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二)稳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国有股、法人股流通

通过前面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分析可以看出,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应的因素不仅仅是国有股过于集中的特点,而政策原因造成的未流通股比例过大、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才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更本质原因。股权分置现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公司制改革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上市之初,就人为地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且国家和法人持有的非流通股比例过高。由于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致使股票价格的波动对非流通股股东几乎没有任何影响。这样。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变的不相一致。实行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关键是解决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利益平衡问题。实行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能够使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从而促使上市公司提高绩效,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制功能。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由此可见实现国有股的全流通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一个必然的趋势。因为,只有实现全流通后,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三)培育有效的持股主体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第7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监会上市部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公司积极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对公司治理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总结,并制定了整改计划,经浙江证监局监管工作人员审查,公司制订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于2007年8月1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整改和落实情况

本着对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高度重视的态度,2008年7月,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副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制定了目标与行动计划,并且联合公司财务、供应、销售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公司从股权结构、独立性情况、“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管理层经营、内部控制、治理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对照检查。公司自查结果认为:整体而言,海利得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的缺陷和漏洞,但部分细节仍需要改善。

自查中,发现公司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信息沟通的广度和深度;

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定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3.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信息披露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尚需明确;

4.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的工作底稿不够完整。

以上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检查,落实整改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董事的信息沟通,规范了董事信息报告制度,由董事会秘书通过会议、电话及电子邮件不定期向董事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各方面的变化情况,重大信息即时通报。

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证监局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制度进行全面核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以上两个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正式执行。另外,公司上市以来,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作了进一步深入细化和完善,将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进一步明确。

公司按照董事会各个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严格要求,履行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逐步使各专业委员会实现规范运作,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进一步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海利得的公司治理处在较佳的水平,没有重大的缺陷和漏洞,但部分细节仍需要改善;同时,由于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对公司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在公司治理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创新。

二、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议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从一开始,就严格按照要求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公众评议。投资者除了通过电话提出自己对海利得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外,还可以通过电子信箱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

截至本整改报告公布,来自电话的意见更多的是对公司的鼓励,希望公司能继续努力,加强治理水平,实现更好的业绩。

第8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 会计信息质量 股权结构

一、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理、企业管制和企业管理,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的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的内部结构。广义的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内部治理,还包括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产品市场、法律法规等形式的外部治理。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1994年颁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有关质量的定义,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信息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总和。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互相影响,不可分离。优秀的公司治理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治理的基石。因此,二者互相促进,互相制约。

二、我国公司治理的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董事会结构不合理。首先,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国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而且评价企业业绩的指标在很大程度上依仗的是企业的利润。因此,为了企业的业绩出现“繁荣”的局面,企业的管理者会通过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方面做文章,制造不真实的会计报表来掩饰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其次,董事会规模较大,若董事人数过多,无法在同一问题上大成一致,出现问题是互相推卸责任,不利于董事会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第三,企业的独立董事规模较小。由于我国实行独立董事的视角还较短,因此独立董事还未能有效的发挥其作用,这种情况下,公司内部董事则容易操控公司的会计信息,使得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形同虚设。

股权过度集中。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容易出现一股独大的局面。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通过自身权利来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因此,国有股的比例越高,会计信息质量越低。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审核公司的会计信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利益的关系,管理者往往会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来影响自身利益。而债权人在缺乏会计知识的局面下,会被企业提供的不真实的会计报表等迷惑而对自身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是起到关键作用的一部,然而,这些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机构往往在利益的诱惑下,与企业的管理者勾结,制造不真是的会计信息来迷惑债权人,投资者,对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失。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目前的激励机制是固定工资加奖金的激励方法,这种激励机制不仅单一,更没有起到好的激励效果。因此,员工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对会计信息造假的方法来满足自身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改善董事会规模。精简董事会人数,是董事会人数达到适合企业自身的范围,同时,引进一定规模的独立董事,强化独立董事的职权,一次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监督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并对与自身利益的无关的大股东进行监督和控制。

优化股权结构。由于我国目前一股独大的局面,因此一,要解决这一局面,应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国有股比例,提高流通股比例,培养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引入战略投资来形成几大股相抗衡的平衡局面,一次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保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强化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一方面要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对公司进行审计。另一方面,作为注册会计师主体的注册会计师们也应严于律己,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自身知识的同时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是种贯彻对投资者,债权人负责的想法。最后,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计队伍的独立性不被外界所影响。

订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现有的激励机制下,我们应该加强对员工精神方面的激励,用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方法,在员工表现优秀的情况下,不仅对其给予一定的金钱奖励,同时在公司大会上对其提出表扬,对于特别优秀的员工,年终对其发放年终奖或给予其年薪假,奖励其旅游或者假期的激励方法。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现金持有量 公司治理

现金持有在公司财务活动中起着重要的地位。然而相比国外,我国上市公司现金持有量普遍偏高就是一个典型的特点。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持有量水平。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国上市公司现金持有量的影响因素,并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管理,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对策建议。

一、研究设计及研究过程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005年的a股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业,保险业等特殊行业和资料不全的公司。最终得到样本968家。本文的所有样本数据来自()。

(二)回归模型的设定

本文采取以下模型研究

chashstore=x1+gjsharex2+glsharex3+topholdsx4+bsizex5+outbroadsizex6+ceosharex7+㏑(assets)x8 + debtstrx9+growchx10

(三)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中可以看出:

1.我国企业平均现金持有为5.28%。相比较而言处于高的现金持有水平,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符;

2.国有股持股比例,最低的为0最高的达到84%,平均水平达到32.44%,说明我们国家的国有股持股比重依然很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明显;

3.管理股持股比重最高水平为1%,最低为0,平均水平很低,说明我国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

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小的为6.14%,最大的为83.75%,平均值为40.51%,说明我国的股权分布相对集中。

5.我国的董事会规模最小值为4人,最大值为19人,均值9.5383,我国董事会规模相对较大。

6.独立董事比例,最高水平达到了60%,最低为8%,平均水平是34.72%,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7.从我国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务分离变量来看,我国有89%的上市公司实行的是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务分离。

(四)回归结果与分析

从表中可以看出,模型的可决系数为4.3%,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不太理想。但是模型的f为5.830,并在1%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性,这说明该模型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能够用于解释公司治理变量对公司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

1.国家持股比例与现金持有量程负相关,但并不显著,说明我国国有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还存在。

2.管理层持股比例与现金持有量程负相关。

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持有量股正相关,但不显著。

4.董事会规模与现金持有量负相关,说明大规模的董事会会导致董事会决策效率低下,而且董事会的规模过大会增大大股东与管理层的合谋的可能性,会对企业的现金持有量成负面影响。

5.独立董事与现金持有量程负相关,但比不显著,说明独立董事制度,在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还起着一定的作用,但作用还并不太明显。

6.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兼任的哑变量与现金持有量正相关,体现了董事长与ceo合一,就规避了很多制度的约束,增加个人的操控权利,而导致追求个人私利。

7.控制变量中,企业规模与企业现金持有量程负相关,说明规模大的企业信息要对称些,外部融资相对难度较小。债务结构和现金持有量正相关,说明流动负债的比例越高,企业所持有的现金越多,因为企业需要持有现金,以规避财务危机。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持有量程正相关,而且统计上具有显著性,说明当公司出于高增长的时候需要更多的现金储备。

二、结论与启示

1.国家股东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股东因为国有股东的背景和国家持股比例“一股独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为股权分置提供了证据支持。

2.大规模的董事会会导致董事会决策效率低下,会对企业的现金持有量产生负面影响。因而,精简管理层结构,提高管理层素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

3.研究中独立董事虽然与现金持有量程负相关,但并不明显,说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真正起到一个监督约束的作用。

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减少国有股减持量,减轻政府和经济中的利益关联程度,真正落实市场经济政府的规则制定角色。精简董事会结构规模,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制度在经济运行中能真正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兴全,孙杰.企业现金持有量:文献综述与启示.当代财经,2006,9.

第10篇

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公司治理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等的各个领域,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狭义上说,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者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广义来说,公司治理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包括炔抗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内部公司治理有股权治理、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激励和内部控制;外部公司治理有控制权市场、债权人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产品和要素市场。

内部控制是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生产和发展起来的。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控制和内部财务控制,这里着重讲内部审计控制。

二、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关系

一是实现企业目标,提高企业价值,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而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保证,因此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有着共同的目标;二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具有同质性。公司治理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内部控制的核心也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如何实现企业效率的最优化;三是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反之,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因流于形式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是惺惺相惜的,公司治理的两权分离的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正常发挥其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公司管理者作为内部控制的主体,却不能决定经营者的聘用,因为这是由公司治理的结构决定的。若公司结构不健全,同时也没有对管理者起到有效的监督激励作用,公司经营管理者就会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具有两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这种形式下,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审计部门地位低,审计工作不规范。绝大多数公司对于内部审计的认识不高,甚至没有设立审计部门。公司只有在立法时按规定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看起来可有可无,在我国这个没有内部审计氛围的大环境下,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其地位也会低于其他部门。审计工作由于其灵活性较大,应当依法进行,或者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现在企业一般都不在意内部审计工作,所以多年来管理比较松散,也让内部审计人员陷入两难的工作状态,一边是审计工作没有监督人员,另一边内部审计没有细化的规定,出现问题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造成审计工作一直没有效率和质量。

(二)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现在的审计人员大多数来源于财务部门,根本不能适应工作,内部审计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同时,企业也并不是很重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而一般的审计人员只会简单地对账和查账,并没有眼光和足够的预测能力去全局把握。如若企业的内部审计只是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去评判公司内部的财政状况,总是会有一些偏袒的状况出现。

(三)高层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内部控制是在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职员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但在执行时,内部控制的焦点仍然在财务会计系统和业务执行系统,两者均在管理层之下,对高管的控制力还是比较弱,主要是针对普通员工。

(四)内部控制的运行环境缺乏有效性。内部控制需要在一定的环境下才能有效运行。其中,公司治理就是其所需环境的一个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环境较差,主要是因为:第一,内控观念落后。认为内部控制可有可无,从而造成约束的条条框框无人问津;第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即缺乏健全的运行环境。内部控制系统的成功建立和实施是以健全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较高,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无法履行其职责,更进一步说,成本也会增多。

(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足。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我们所得到的是来源于公司注册会计师的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审计报告,公司自身的内部审计报告只是徒有形式,而没有《基本规范》要求的以内部环境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五要素内部框架。

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足原因分析

在内部治理机制设置了合理的权力机构、建立了适当的监督与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为实现三大目标而建立的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这就是内部控制。而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未发挥作用、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等是内部控制失效的直接原因。

(一)董事会独立性不高。董事会独立性的缺乏是指董事会中的大股东、经理层之间独立性不高,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够。大股东拥有很高的控制权,董事会有时从大股东中选出,这使得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监督制衡的重要环节。实质上,设立监事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制度与上述思想有很大的差别:我国监事会只负责审查公司活动的合法性,不具备任免董事的权利,不参与决策一致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不能对董事会的控制力有任何的制衡作用。

(三)内部审计不健全。完整的内部控制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五个要素组成,其中控制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而控制环境是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企业的人以及它所处的环境,是内部控制体系存在和发展及其实施的空间,是内控体系赖以生存的土壤,是推动企业内控的引擎,也是其他要素的基础。我国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审计范围有限,内容单一,不能对财务人员等职员起到一定的制s作用。

(四)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委托理论认为,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委托人与人的利益不一致,两方肯定会采取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措施。如果激励机制不到位,委托人和人之间就会产生冲突。因此,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必须重视内部控制执行层的经理和高管人员的激励措施,通过短期和长期激励政策,促进其努力履行受托责任制,提高公司效率。我国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报酬偏低,高层管理人对报酬制度普遍不满意,即经营者投入很多,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从而产生激励不足的问题;二是高管薪酬结构单一,例如它不是与持股比例呈正相关。

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建议

(一)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环境。这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完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就高层对内部控制意识薄弱来说,需要优化股权结构。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和法人股均可以上市流通,同时境外境内投资者也可以进入,改变了我国一股独大的格局,对多个大股东形成制衡局面,对公司治理格局的改善有所帮助,提高了我国的公司治理水平。

(二)注重管理者素质与品行塑造。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管理者素质的提高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是很大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品行有很大的关系。任何一个企业,管理者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者在重视文化建设和内部控制作用的同时,要以身作则,不应搞特殊和例外。因此,上市公司管理者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要把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设看作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约束,而是从自身做起,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把自己也置于内部控制的管理范畴之内。

(三)从董事会的角度考虑。首先,优化董事会结构。基于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特征,经营者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和经营活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也是由于两权分离造成的。调整上述两者的利益关系,激励和约束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建立在完善的董事会基础上的,完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完善董事会有以下几种方法: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改善董事的提名及产生机制;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完善其运行机制;加强对董事会的考评及培养。

(四)从监事会角度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首先,对监事会加强管理,明确监事会的工作程序,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其次,加强监事会的日常监督工作;最后,监事会应利用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和经验来丰富和提高自己。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机制是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硬性制度。激励制度的产生也是以两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背景的,是调节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冲突的一种措施。因此,过多地关注经营者与所有者的激励措施,适当运用这种机制,会使得经营者提高其管理效率,更好地履行其受托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玲.公司治理视角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探析[E].经济与管理科学辑,2011.S1.

[2]陈华.论上市公司治理中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建[J].商场现代化,2007.15.

[3]范帆,田永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会计控制[J].会计之友,2004.9.

[4]高涛.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问题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7.

第11篇

【关键词】 金融业; 公司治理; 公司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6-0055-03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金融研究领域的一个传统课题。金融机构自身的治理可以直接反映其他行业资金方面的运作,关系到整个经济系统的稳定性。东南亚金融风暴的起因就是金融机构的不完善。近年来,国际金融业处于剧烈的动荡之中,各国金融机构都在进行改革。我国的金融业从改革开放之后才兴起,起步较晚。这些情况都对中国金融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金融业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对于改善企业绩效、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国内外的公司治理研究

(一)国外文献

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研究中。Berle and Means(1932)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不利于公司的业绩提高。此后,很多学者开始真正研究股权结构。Demsetz and Lehn(1985)以美国51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结果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资产规模之间的关系成反比。Ram Moyer and Rao(1996)对董事会结构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两职兼任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并不显著。Xu and Wang(1997)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绩效成显著正比。Black认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接近,经营绩效之间的差别也不显著,对应新兴市场则不然。Shi-jun Cheng(2008)对公司绩效(托宾Q等)的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负相关。

(二)国内文献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孙永祥、黄祖辉(1999)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陈小悦、徐晓东(2001)以深交所上市公司连续4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研究了股权结构和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股的降低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但必须建立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基础上,另外股权集中度只有合理才能改善公司的绩效。陈小悦、徐晓东(2003)研究了股东的性质,提出非国有持股可使公司获利增加。陈明贺(2007)通过对81家上市公司的分析,表明合理的股权集中度正作用于公司绩效。白重恩、张俊喜(2005)等提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可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廖理、沈红波等(2008)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四个维度的公司治理指数,得出已实施股权改革的公司在公司治理水平上有了更大提高的结论。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可以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还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因此对其做进一步的研究是有意义的。另外,研究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的较多,公司外部治理的研究比较少,而金融业是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行业,因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金融业的内外部公司治理综合分析,使研究成果对金融业的治理问题更具有参考价值。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对于公司治理,笔者有进一步的认识,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主要因素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和独立董事比率。外部公司治理主要因素包括债权人及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施压作用。

1.独立董事是与公司的经营者独立的那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存在,因为不受管理层的控制,能够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同时能够规范董事会,进而提高公司绩效。因此提出假设一:金融业独立董事比例(X1)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

2.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言,他们主要关注股票的收益,因而可以调动其治理公司的积极性。然而大股东比例过高,会出现“一股独大”、大股东攫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不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因此提出假设二:金融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X2)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

3.董事会衔接在股东和经理层之间。董事会人数较少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同时可以提高决策效率。当董事会人数过多时,公司很容易出现拉帮结派的现象,影响决策的正确性。在我国金融业行业上市公司中,董事会规模比较大,董事会规模至少7人以上,最大值达到31人。因此提出假设三:金融行业董事会的规模(X3)与公司绩效成反比。

4.债务规模即指一个公司中债务的比率,可以反映债权人对公司外部治理的监督程度。金融业经营主要是靠借贷。债务给管理层施加了还本付息的压力。如果公司业绩太差,面对还本付息压力的公司很容易破产清算。当然,从债务规模也可以看出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受信任度,直接影响企业能否筹集资金。这样,债务规模的扩大会给经理施加压力,激励经理努力工作,节省开支,进而提高公司绩效,增加经理的声誉。因此提出假设四:债务规模(X4)与公司绩效成正比。

5.机构投资者是金融业融资的一大主要渠道。机构投资者比较喜欢投资于那些有发展空间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投资者愿意对公司治理结构好的企业支付更高的溢价(Mckinsey,2002)。另外他们的投资一般都经过投资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样就容易带动其他投资者的跟进。机构投资者的信息对公司在市场上能否得到更多的投资者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样,管理者不得不努力经营,提高公司的绩效,从而增加融资。因此提出假设五: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X5)与公司绩效成正比。

(二)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2年间沪深两市A股的43家金融业公司为研究样本,其中包括16家银行,20家证券公司,3家保险公司,4家其他类公司。通过搜索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公司网站,主要以2012年年报获取企业资产负债率、股东持股比率、总资产等指标,建立模型,利用SPSS 19.0软件对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三)变量定义(见表1)

在公司绩效方面,本文采用财务指标(Y1)和市场指标(Y2)来衡量企业绩效。在财务指标中选净资产收益率(ROE)进行评价,反映企业已经实现的经营绩效;在市场指标中选取EPS进行评价,EPS显示金融业市场价值,反映企业未来可以获得的收益,有助于揭示金融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两者都可以体现公司的绩效。

控制变量:公司规模(X6)。公司规模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衡量。

依据以上对研究变量的定义,本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如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研究选取了43家金融机构,通过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在董事会结构方面,我国金融业独立董事的比例相差并不大,反映了监管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董事规模的平均值为19.65,说明我国董事会规模总体偏大,超过了董事会最优规模7―9人;在股权结构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均值为30.5%,最大值为68%,说明我国金融业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大股东控制权较强,“一股独大”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在外部的监管方面,金融业的负债平均值高达70.09%,最大值甚至为95%,机构投资者平均值高达99.51%,大多数企业都是机构百分百持股,由此可见,金融业在市场上部分外部监管还是比较强大的。在控制变量方面,金融业的资产规模的方差很小,总体没有太大的差别。

(二)相关性检验及分析

由表3可知,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的绩效呈弱的正相关关系;董事会的人数与公司绩效间呈正相关关系;资产负债率、机构投资者比例与公司的绩效呈正的相关关系。公司的债务规模与机构投资者的比例相关度为0.85,相关度比较高,说明公司在发放一定债权时会相应增加股权。第一大股东持股资产与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0.9,有可能会存在共线性,但通过共线性检验,其容忍度大于0.1,方差膨胀因子小于5,说明自变量间共线性的可能性很小,于是可进行多元线性回归。

(三)回归分析

对各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确定相关显著性。从表4可以看出,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与公司绩效(Y2)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负相关,接受原假设。在外部治理中,债务规模与公司的绩效(Y1)在5%的显著水平下正相关,说明外部债权人的监督作用对于经理人努力经营是很有效的,接受原假设。但并不是说债权规模越大越好,当债务的发放过大时,公司承担的成本会高于债权监管对公司带来的收益,这样对公司的盈利是极不利的。在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规模与金融业公司绩效(Y1)在10%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说明资产规模越大,金融业的公司绩效越差。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的人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没有显著的关系,董事会人数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有正影响。

五、对策建议

1.内外部公司治理结合,提高金融业公司治理效果。由上面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业的内部治理单纯地在某一方面施展,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两者共同实施能更有效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在外部治理中加强金融监管,弱化金融风险,比如信用制度的构建、政府的监督与惩治、建立对债权人良好的信誉,有助于我国金融业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发展。公司治理综合指标的评价有利于金融业公司治理逐步走向完善,竞争力逐步提升。

2.在股权结构方面,适当减持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其他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使股权结构适当分散。在金融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的情况下,容易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制衡,使大股东不能为所欲为,从而使公司治理效率上升,公司绩效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建伟,李妍.中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股东至上主义”到“债权人主义”[J].管理世界,2002(9):28-37.

[2] 李佳宾,蒋伟.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影响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11(3):100-103.

[3] 朱焱.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3):55-56.

[4] 崔如波.公司治理:制度与绩效[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第12篇

关键词:资本结构公司治理 相机控制 EVA奖金计划

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的典型组织形式,其根本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由此产生了委托关系问题。为解决人问题,必须设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来加强公司治理。根据成本理论,公司的外部债务和外部股权的组合比例是影响公司成本的重要因素。因此,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是密切相关的。

一、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资本结构的含义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本(长期负债、优先股、普通股)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且不包括短期负债。如果考虑了短期负债,也就是将整个资产负债表的右方考虑进去,则就是企业的财务结构了。

(二)资本结构安排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资本结构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表现在:

1.股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由于资本结构是由长期负债和股权资本组成的,其中股权资本的投入者是企业的股东,股权融资的治理效应通过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来实现。掌握控制权的大股东可以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来选择公司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并在必要时对经营管理者进行更换和必要的激励来减少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降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成本。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当大多数中小股东抛售股票时,势必会引起股票价格的下跌,成为资本市场上被接管的对象,成功的接管可以更换公司经理,对经营管理者也是一种压力和约束。

2.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企业采用股票融资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就有可能产生各种非生产性消费、采用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外部股东的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在:(1)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激励效应。在“经营者在企业的投资不变”和“企业总资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债务比例可以增大经营管理者的股权比例,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2)债务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两权分离产生的成本。由于负债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特点,负债的支付方式导致了企业每期都有固定的现金流量流出,减少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削减了经理人从事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和限制了经营者的在职消费。(3)债权的特殊作用是相机控制即控制权的转移。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处于一种“依存状态”,它们随着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股东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所有者,即控制权的拥有者。企业采用债权融资,一旦公司无法偿债或违反其他约定条款,就会导致外部人参与公司决策,使控制权转移甚至重新配置,产生新的治理结构的安排。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资本结构的选择它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和财务风险,而且与企业的治理效率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有着以下缺陷:

(一)融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是短期借款--利润留存--配股--长期借款--增发新股--发行普通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其他。国外的融资顺序理论是优先使用内部融资(留存收益),其次使用债务融资,最后才使用外部股权融资。相比之下,我国的上市公司比较偏好股权融资,且短期借款这种融资方式高居首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上市公司业绩考核制度不合理,使管理层不注重优化融资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及投资者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通常以净利润作为主要指标。在净利润指标中,没有考虑到股权资本的成本。而债务融资就不同了,利润是在扣除利息之后的净。高层管理人员不希望通过高的资产负债率而导致财务费用的增加从而降低自己的业绩和增加财务风险。因此,导致我国的上市公司比较偏好股权融资。

2.管理层不愿丧失企业的控制权

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数量之比,直接决定着公司控制权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分配与转移。债务融资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表现在它会降低企业的投资能力,控制经理层几乎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比较缓慢,没有给公司提供可以自由融资的场所

主要表现为企业债券不仅品种少,而且规模也很小。况且,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长期贷款的风险大,金融机构不偏好长期贷款;我国债券市场的入市准则特别严,这都限制了大部分企业的债务融资。因此,企业不得不偏好股权融资。

4.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存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尽管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全流通,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严重,难以对人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虽然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但由于他们的持股比例较低,无监督公司的动机和条件,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而且,许多经理人有行政任命,缺乏经理人市场,这便会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必然导致经理人按自己的意愿和价值去选择融资方式和安排融资结构,而不去考虑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

(二)债权人的相机治理机制受限

在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由于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导致了负债在公司治理中的治理效应没有发挥出来。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暂停和终止上市、重组中没有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保护,债权人的“相机控制”作用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来。

(三)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过低的不合理现象

张兆国、晏艳阳(2001)研究了1999年底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发现:在967家样本公司中,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大于目前商业银行年贷款利率的公司有595家,占样本的61.5%,其中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的公司有464家,占77.89%。而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小于目前商业银行年贷款利率的公司有372家,占38.47%,其中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上的公司有187家,占50.27%。我们知道,财务杠杆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有利于公司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公司的一面。通过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大部份企业没有利用好财务杠杆。在盈利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却保持较高的负债水平,加剧了公司的风险,从而造成了财务杠杆损失。

(四)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就股权状况来说,过度的分散和集中都存在缺陷,使公司治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股权过于集中,由于大股东对股权的垄断带来对其他中小股东的伤害,甚至是以损害市场为代价,这就是垄断成本,股权越集中,垄断成本越高。股权过于分散,公司的委托成本就会越高,因为此时管理层实际上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情况下,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对股东的伤害越大。因此,适中的股权集中是公司治理对股权状况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股权结构却不满足这个要求。主要表现在:

1.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过大,流通性差

股权分置改革后,虽然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趋于下降,但仍普遍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中小投资者的人数多,每人持股比例极低,很难对经理人实行有效的监督。

2.经营者没有持股或持股比例很低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很低,这不利于降低管理者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成本,不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

3.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也较低

根据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份额中,我国个人投资者占51.29%,证券投资基金占25.68%,而一般机构投资者仅占16.63%。可见,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较低,其对公司的治理效应在我国几乎还不存在。

由此看出,资本结构是影响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的资本结构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三、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完善其治理结构的建议

既然资本结构能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发挥,那么如何优化我国的资本结构成为促使公司治理水准提高的重要一方面。

(一)扩大债务融资比重,控制配股融资比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债权人的“相机控制”作用发挥出来

增加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债务的比重,可以减少经理人的成本,从而增加股东利益。但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债权人没有发言权,显然也是极不合理的。从这方面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法律的健全和完备。债权人权力的行使,需要在法律上建立一种破产保护机制,让债权人在公司存亡的关键时刻能有效地行使资产控制权并进行资源整合,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从理论上说,每个企业都存在着一个最优的资本结构,它是债务的增加所增加的财务困难由此而减少的成本二者权衡的结果。

(二)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理论上尽管机构投资者也属于机构性人,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其对公司管理层的监控程度在公司满足其投资收益要求的情况下较低,但机构投资者由于可获得监督成本与监督收益的均衡,较个人投资者而言,更愿意进行监督,因此发展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对于改善公司治理是很有用的,尤其是在国有股股东缺位的情况下。具体做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逐步引入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以及退休基金等各类社会公益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比例。

(三)培育经理人员市场和接管市场

在我国,经理市场和接管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高效率的经理人不仅会给企业创造财富,也会给社会创造财富。经理人的激励不仅需要好的制度。而且需要好的市场环境。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在这期间,有经验的经理人员资源稀缺与经理人才市场的不健全共同发挥作用,导致了对经理人员的约束进一步弱化。因此,应加快职业经理人员的培育。具体的做法:定期的对经理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要通过优选培训内容、师资以及加强检测,以提高培训的质量。公司经理人员的任免与提升要保持透明性,要坚持能者上不能者下的原则。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具备适当的资格。建立一个完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有助于对在位经理人员的约束。

(四)完善激励机制

主要是建立有效的经理人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经理人员进行客观的评价。报酬要和绩效挂钩,董事长及其他经理层的收入水平应与公司的盈利状况、公司的实力、为股东带来的回报挂钩,薪酬不仅是对劳动的回报,更是对董事们、经理层发挥潜能的激励,更是经理们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重要指标。具体的做法:

1.实行年薪制度

经营者年薪包括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激励年薪三个部分。基本年薪是满足经理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与公司的经营规模挂钩,相当于略高于普通职工的工资,每月发一次。增值年薪主要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经营者的增值年薪主要与“企业净资产增长率”和“实现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挂钩。董事长由于主要负责股东的安全增值,因此,在董事长的增值年薪中,主要依据净资产增长率来确定。相反,总经理由于主要负责创造利润增长率,在确定其增值年薪时,利润增长率占主要地位。但经营者的增值年薪最多不应超过基本年薪的3-4倍。如果企业没有效益,那么经营者就没有增值年薪。激励年薪则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利润增长达到一定幅度,按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以一定办法来提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