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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考察方案

时间:2023-06-07 09:21: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干部提拔考察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干部提拔考察方案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第2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掌握干部条件,确实把那些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主任科员职位2名(其中局机关主任科员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员一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竞争正科非现职须具备副科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经历。

4、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5、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今年12月9日—今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骤

1、核定职数(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制定实施方案。

2、上报方案(12月10日)

将制定的民主推荐实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批。

3、资格审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荐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4、民主推荐(12月21日)

在全体干部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多数群众认可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的干部人选。

6、上报审核(12月22日)

将民主推荐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7、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8、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议,对拟任人选做出选拔任用决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组会意见,将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第3篇

《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个人推荐提名署名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应的具体制度规范。当前首次提名这一环节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首次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界定,首次提名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提名过程透明度不高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一、首提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首提责任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首次推荐提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

《首提责任制》规定了6种责任追究情形。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党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追究,凡构成违纪,需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首提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初步成效

我们在工作流程中重点把握好6个环节:一是全部实行书面提名推荐,填写《提名推荐表》。二是市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配、班子调整计划,对各类提名推荐人选是否进入民主推荐环节进行综合分析、统筹核定。三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得到多数群众拥护、认可的,组织部门才将其列为考察对象。四是向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介绍首次提名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人选的酝酿提名产生全过程。五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六是提名材料存档备查,对已经提拔任用的,在提名推荐表上注明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时间;对未列入干部任用方案的,提名推荐在一年内有效。

《首提责任制》实施以来,已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提名的责任心。首提责任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名行为起到了警示规范作用,也使被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增强了自我约束力。二是突出了人岗相适,进一步保证了提名人选质量。提名推荐者从一开始就必须考虑提名人选的综合素质,并针对岗位提出提名推荐理由,加上组织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的综合分析、比较与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选的质量。三是体现了民主公开,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讨论干部中,将提名情况、提名过程公开,增加了提名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暗箱操作”的生存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同时,有利于加强监督,追究责任。据统计,制度实施至今,我市市委常委会已讨论决定提拔任用12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提责任人127人次。这些干部提拔上岗后,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良好。

三、完善首提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首提责任制还处于初步探索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深化。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首提责任制的“纠错”功能与“促优”功能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责任内涵。为防止规避首提风险而逃避首提义务,需要进一步强化首提责任制“促优”的正面导向功能,强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提名是失职,没有高质量的提名是未尽职,违规提名是渎职”的意识,将推荐提名干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集体决策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正常情况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都是通过集体决策确定的,是一种组织行为,其结果实际上反映了集体意志。而首提责任制规定其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责任主体的单一化。因此,为做到集体决策和个人责任的统一,充分体现多层次的权责对等原则,要根据班子内岗位和职责的分工,进一步明确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中,主要领导作为首提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特别是分管干部工作成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4篇

一、从制度入手,推动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完善竞岗方案。自1997年开始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工作后,1998年,厦门市就召开经验交流会,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进一步开展工作做出部署。2005年,制定了《厦门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对竞争上岗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进行规范,明确竞争上岗各环节的操作要求。2012年,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扩大竞争上岗比例,从而使竞争上岗方案更加完善。

二是加强指导把关。厦门市在三个关口上加强了工作的指导。一把方案关。各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须经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程序不规范和条件设置不合理的予以纠正。通过审核方案,防止竞争上岗工作的随意性,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二把比例关。2012年,厦门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市级党政机关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的不少于50%,未按要求提拔任用干部的,不予审批;三把职数关。建立职位职数审核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事先审核拟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单位的职位职数,保证竞争上岗工作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竞争上岗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计划报送制度,要求各区、市直各部门每年对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每年的一月份报送下一年度的竞争上岗计划,这一规定增强了各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感。此外,还建立试用期制度、任期制度等。

二、在促进工作科学化方面做到五方面结合

一是考试办法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在竞争上岗笔试和面试中,注重统一性和多样性,做到有统有分。对综合性职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减少考试成本,减轻单位负担。命题突出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实际能力的考察。对专业性职位由各个单位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围绕“素质竞岗、能力竞岗、实绩竞岗”和“干什么、考什么”原则,自主命题,自行组织。面试形式采取多样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也有演讲答辩、交流式面试等。有集体面试,也有单个面试。通过改进考试办法,提高命题科学性,从而实现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二是综合评价定性与定量结合。竞争上岗名次,最终取决于综合评价结果。评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量到定性。既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量化,考察定性,最后由党委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人选。这种由定量到定性的综合评价办法,可避免单纯以成绩取人,有利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量才任用;另一种办法就是全部量化评价。包括考察环节,也是由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量化打分,平均分即是考察分。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分加上考察分得出竞岗者的综合得分,再由高分到低分决定人选。这种全部量化的做法,较好充分体现公平,可避免“暗箱操作”,个别领导说了算。

三是竞争职务领导与非领导结合。竞争上岗工作开展初期,实施范围仅限空缺的处级领导职位。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不少单位尝到了竞争上岗带来的甜头,主动要求扩大范围。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不仅在机关中层处科级领导职务中开展,对部分非领导职务也进行竞争上岗,使竞争上岗面拓宽,并逐步成为一种常态。

四是竞争方式职位与职级结合。我们根据各单位岗位和人员的具体情况,指导各单位采用竞争具体职位与同一职级相结合的办法。职位较少,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一般采用职位竞争。对职位较多、岗位特殊性差别不大,竞争对象多的情况,我们采用职级竞争,即只公布竞争的职级职数,在通过考试测评考察产生人选后,由党委根据名次、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专长集体研究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避免了竞岗报名某职位扎堆或人数不足,以及“强强相争强者下,弱弱相争弱者上”的局面,做到人岗匹配。

五是竞争范围机关系统内外结合。竞争上岗为主在机关内部进行,但有些职位机关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足,这就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从机关所属单位或系统外寻找条件符合的人选。如区机关一些中层职位需要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干部来担任,让镇街干部来参加竞岗,就是一种选择。

三、在组织保障上确保竞争上岗工作有序化

一是注重宣传发动。针对少数人认为的“竞争上岗是形式,想要谁上领导定”、“竞争上了伤和气,竞争不上丢面子”等片面认识和思想顾虑,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进行思想发动,统一认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单位竞争上岗前也都召开动员会,讲明目的意义,调动广大干部竞争上岗积极性,主动站出来接受组织考验和挑选。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机关在组织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普遍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保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具体运作,确保工作到位。每次竞争上岗工作前,还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竞争上岗工作专题培训,确保工作健康开展。

第5篇

二οο*年上半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注重抓落实,求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局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干部管理方面

1、协助市委组织部完成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对局级副职后备和新增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

2、完成了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的岗位竞聘工作。提拔任用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7名。

3、完成对监察支队、洁净煤管理中心、松北分局中层科级干部29名的考核,提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方案周密,民意

测评,公示考核,公平公正。

4、完成了对我局市管干部和机关全体干部人事档案审档工作。

5完成了对局属事业单位班子的考核工作,考核谈话124人次。

6.完成了4名干部和一名军嫂的安置工作。

二、机构编制

1、修改完善了局处室职能,

2、增加一个机关行政编,五个事业编。

3、起草四个县(木兰、方正、通河、延寿)独立的报告。

4、完成2005年度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与实有人数填报工作,

5、完成对部分事业单位档案的审理工作。

6、完成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库的录入与上报工作。

7、组织上报局机关处(科)级职数核定及使用情况。

8、完成部分事业单位大学生招录工作。环科院、固废招录三名研究生、两名应届毕业大学生。

三、干部培训

1、完成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报名及发放职称外语、计算机考核准考证工作。

2、4月份,市环境保护局与哈工大培训基地共同举办的第一期环境工程研究生班开学。

3、组织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局级干部培训班,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培训班。

四、职称管理

1、职称库的录入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年检工作。

2、完成高、中级政工师审档工作。

3、完成了对职称晋升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资福利

1、机关及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审批与兑现工作。

2、完成部分人员工资的调整工作。

3、调入人员的医疗证的办理。

4、事业单位工资的审批、兑现工作

六、其它工作

1、组织《公务员法》专题讲座。

2、完成了环保先进、4.22表彰,

3.完成各种上报文书40余份。

4.完成了市组织史环保部分的编写工作

第6篇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推动事业发展的巨大力量。在发展的总体思路、具体措施确定之后,干部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奋斗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近年来,山西省汾阳市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各级干部的主要精力引导到谋发展、干事业上,使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解放思想引领作风转变。干部的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其中思想作风对于其他作风具有引领作用。思想作风改进了,就能引领其他作风转变。面对竞争激烈的发展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发展任务,当前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引领作风转变。为此,汾阳市一方面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跨越发展”大讨论。通过两次集中大讨论,使各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转变作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另一方面,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走出去”就是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组织优秀年轻干部赴江浙等地挂职锻炼,并将外出干部的心得体会汇编成《考察归来话发展》,使干部的思想更解放、视野更开阔,推动作风转变。“请进来”就是定期举办“在汾阳作讲座”,每月都邀请国内专家学者来汾阳作专题讲座,以此推动干部思想解放和作风转变。

以狠抓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各级干部只有狠抓落实,才能把发展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能不能狠抓落实,检验着干部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中,汾阳市牢牢把握狠抓落实这个关键,以“一切工作具体化”为突破口,在广大干部中形成了崇尚实干、埋头苦干的良好作风。一是目标任务具体化。围绕“两大工程”、“三大建设”、“五城同创”、“五个汾阳”、“六大园区”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和重点项目,逐一研究需要破解的难题和关键环节,并将其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确定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形成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体系。二是时间进度具体化。对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重点项目、每一项目标任务的完成,都列出具体的时间进度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操作办法,确保工作抓一项成一项、实施一项见效一项。三是督促检查具体化。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作用,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的决定》,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查督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督查的重点放在难点问题和关键时刻,把督查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

以制度机制保障作风转变。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制度机制作保障。只有结合工作实际和干部作风实际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干部作风转变。为此,汾阳市一是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强调积极营造加快发展的人文环境、勤政为民的服务环境、科学稳定的政策环境、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权责清晰的责任环境,着力在全市形成“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透明办”的“四办”作风;二是制订出台《关于大力转变干部作风的决定》,对全市科级以上干部提出了“八个一”的工作要求,对农村两委主干提出了“五个一”的工作要求;三是每年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开展万人评议干部工作,并逐年提高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评议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第7篇

结合“三大主题年”活动,江东区委出台了《关于选派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部门和重点工程帮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批选派近40名机关年轻干部来到福明、东郊、百丈、东胜等街道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推进,2位同志到区局挂职锻炼。这是该区认真贯彻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锻炼培养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

基层锻炼后,下派的年轻干部党性得到了锻炼、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做群众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得到了提升,成效比较明显。通过下基层锻炼,年轻干部在新的岗位和环境中面临一些新情况,学到一些新知识,丰富了阅历、拓宽了视野、开拓了思路,把组织的信任作为自己的一种荣誉,把下基层锻炼作为一种责任、作为做好工作的动力,自觉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进一步理解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了宗旨意识,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通过下基层锻炼,年轻干部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不摆“虚架子”,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在拆迁一线工作的机关干部,经常利用晚上、周末、节假日时间一次次上门走访、沟通、交流,以实际行动取得拆迁户的信任。对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到每家每户开展调查研究,并逐一制定破解方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下基层锻炼,年轻干部放低姿态、沉下身去,拜群众为师,虚心向群众学习,与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学会了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在感情上接近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真正做到“贴住、贴紧、贴实”广大基层群众。

通过下基层锻炼,年轻干部在拆迁、工作中学会寻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如百丈、东胜工作组在工作中总结出“四法”即:真情感动法、骨干带动法、跟踪服务法、现场考察法,积极推进拆迁工作。福明工作组用“真情、真心、真理”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东郊工作组建立“民情联系卡”,架起干群“连心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下派干部经过近半年的实践锻炼,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责任心、事业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与欢迎。至今,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已有4名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下派干部得到提拔使用。

第8篇

近年来,*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在全区上下全面推行绩效考核与管理,通过目标制定、过程管理、考核打分和绩效改进等环节,建立了以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用科学的方法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实践证明,绩效考核强化了班子建设,改进了工作作风,激发了干部活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把握“三原则”,科学制订指标体系

一是导向原则。区委、区政府要求什么,考核就考什么。*年为“城管建设年”,就重点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年是“项目建设年”,就重点考核项目建设工作。努力做到把绩效目标设定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服务大局的过程。二是可考原则。制定考核指标时,尽量少出现或不出现描述性、有弹性的指标,能量化的尽可能转化为量化指标考核,尽量减少和避免可考性差的指标,尽可能向标准化、平衡化要求靠近。在指标目标值的设定上,充分考虑基数、参数和变数,按照富于激励性的原则合理确定目标值。三是差异原则。对区直部门的考核评估,一级指标基本一致,二级指标则考虑各部门职能职责,有针对性的考核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工作职能、工作特性。对街道乡的考核,充分考虑考核对象基础差异、工作重心、发展潜力等因素,力求目标符合各单位实际,不搞平均分配和“一刀切”。

二、坚持“三结合”,规范考核方式方法

一是分类考核与分层考核相结合。把全区所有单位分类进行横向比较,街道、乡、区直部门和市垂直管理部门分开比,街道、乡为一类,区直部门分成经济管理、社会发展、党群政务、执法监督四小类,垂直管理部门单独为一类考核。同时,把全区所有单位分层进行纵向比较,按领导班子、班子正职和班子副职三个层次,按一定比例评出四个等次,考出差异,评出优劣。二是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在组织评价中,评价主体分上级评价、同级评价和下级评价,三者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的岗位确定评价主体,如对正职的评价以区领导和分管区领导为主,副职的评价以本单位正职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主。在群众评价中,委托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开展,综合采取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行风评议等方式,扩大群众参与渠道。三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年终考核、半年讲评、季度督查、月度报告等方式,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平时经常性考核,解决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片面性问题。对街道、乡财政税收等经济指标考核,按计划进度均衡完成任务占一定比例分值权重,分每月、每季、全年完成进度情况考核。建立各被考核单位的日常考核台帐,工作目标监控日常化。

三、做到“三公开”,严格考核操作流程

一是公开考核标准。考核目标制定先由单位自报,职能部门分解,区绩效办综合拟制,汇编成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各单位及分管区领导的意见,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下发给各被考核单位。等次评定标准、获奖加分标准、结果运用标准等,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被考核单位,考核标准全公开。二是公开考核过程。制定考核办法时,以发放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反复公开征求各层次、各单位意见。出台具体规则时,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通知文件,网上信息等方式,让大家了解考核规程。进行日常考核时,日常考核的扣分情况定期以通报形式下发至各单位。三是公开考核结果。每年的考核情况集中通报讲评后,区绩效办将班子考核结果、干部的测评考察情况、民意调查收集的意见、建议等,都书面详实的向单位反馈,要求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好的总结经验,继续发扬;不好的分析原因,拿出整改方案。

四、实行“三挂钩”,注重考评结果运用

一是结果与“面子”挂钩。干部年度考核定档直接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排名,绩效考核落后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评先进,综合性评比一般直接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区委、区政府召开年度全区绩效考核通报讲评大会,及时通报表彰、处理结果,让考评好的单位干部脸上有光,让考评差的单位干部脸上挂不住。二是结果与“位子”挂钩。将领导干部、一般干部绩效考核排名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凭实绩用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差的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分离培训,更严重的进行调整或免职,绩效考核实施以来,*区先后对10名评为三、四等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调整等组织处理。三是结果与“票子”挂钩。根据班子及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等次,由区绩效办会同区人事局、区财政局逐年提出绩效考核奖励兑现方案,考核结果排名好的,上浮奖金发放标准,排名差的,只发放奖金的一半,甚至无奖金发放。去年,有5名班子成员因为考核列为三等取消年度考核奖金。

五、做好“三延伸”,推进全员绩效考核

一是要求所有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区绩效办出台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对全区各街道乡、区直各部门开展全员绩效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对考核范围、对象、内容、等次评定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每年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的方案、结果等报区绩效办审查备案。二是要求所有干部纳入绩效考核。除纳入区绩效考核的领导干部外,要求在编在岗的一般干部、临聘的所有员工都纳入考核,重点考核履行职责中取得的工作绩效,并从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打分,按一定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年我区非班子成员总计评出三等个人37名。三是在特定群体开展绩效考核。在城管协管员、环卫工人等特定群体引入绩效考核管理,强化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促进了各项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在全区科级后备干部群体中,我们也开展绩效考核,对后备干部进行有效管理,连续考核评价好的,提拔使用给予优先考虑,考评结果连续落后的,则考虑剔除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9篇

一、选拔的范围、对象及数量

一)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及数量

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适合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垂直单位)

全市在岗且服务期满三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

1、正县级干部培养对象10名,其中女干部不少于2名,党外干部不少于1名。

2、副县级干部培养对象30名,其中女干部不少于6名,党外干部不少于2名。

3、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培养对象全市共40名,其中女干部不少于8名。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6名,其中女干部不少于1名。

4、乡镇(街办)党政副职培养对象全市共180名,其中女干部不少于36名,党外干部不少于14名。各县市区选拔培养对象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乡镇(街办)总数的1.5倍,其中女干部不少于20%,党外干部不少于2名。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提出更多的乡镇(街办)党政正、副职的培养对象数量。

二、选拔的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具备下列资格:

1、职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成教、自考、电大、函授、党校、网络教育、继续教育等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乡镇党政副职培养对象除外);

3、素质优良,业绩突出,潜力明显,群众公认;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不同类型的选拔对象还须具备下列资格:

1、正县级干部培养对象:(1)1970年以后出生;(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含挂职);(3)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且具有1年以上乡镇(街办)党委书记任职经历,或为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

2、副县级干部培养对象:(1)1975年以后出生;(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含挂职);(3)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满4年,或为县市区党政副职后备干部。

3、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培养对象:(1)1980年以后出生;(2)具有1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含挂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3)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

4、乡镇(街办)党政副职培养对象:(1)1983年以后出生;(2)具有2年以上工龄。

任职经历和任现职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年8月。党政群机关(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公务员身份,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在编在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且服务期满3年。

三、选拔的程序

选拔正、副县级干部培养对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拔乡镇(街办)党政正、副职培养对象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全程差额的方式,实行竞争性选拔,实现好中选优。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出公告。选拔范围都要面向全市。

2、组织报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培养对象类别及相应的资格条件集中推荐报名。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市直各单位由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类别。正、副县级干部培养对象报名工作结束。乡镇(街办)党政正、副职培养对象报名工作要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进行。

3、资格审查。报考正、副县级干部培养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乡镇(街办)党政正、副职培养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负责。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搞好资格初审,认真查阅干部本人档案,核对有关原始材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正、副县级干部培养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前结束。乡镇(街办)党政正、副职培养对象资格审查工作5月26日前结束。

4、组织考试。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笔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其他考试方式。

5、组织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县市区委分别派出考察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重点了解掌握培养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发展潜力。

6、确定培养对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组织部门汇报考察情况。组织部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初步人选。正、副县级干部培养对象初步人选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正式人选。乡镇(街办)党政正职培养对象初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由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7、重点培养。以坚持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弘扬优良作风为核心,加强年轻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在实践锻炼中积累经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8、择优任用。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的原则,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县乡换届,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择优选派任职。特别优秀的,可大胆破格提拔。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选准选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是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原则,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视野,优化人员结构,把秉公办事、勤政廉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同时,根据“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和个人专长,量才使用,优化组合,发挥干部队伍的整体功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整个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坚持街道党工委领导、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党工委在确定聘任人员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意,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任用,但不简单以票取人。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范围对象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范围: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平安365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农办副主任1名,计生办副主任1名,园区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城建办副主任1名,社区主任1名,工作片正副主任6名,共14名。双向选择岗位为“五办一中心”。

四、条件资格

1、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街道机关干部。

2、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在近两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五、程序方法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3月6日*3月7日)。印发《*街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公布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职位、范围、资格条件、操作程序和方法。

(二)竞争上岗(3月10日*3月14日)

1、报名(3月10日)。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按规定填写《*街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每一位符合条件者只能填报一个办公室(中心)副主任职位,但可同时填报工作片正副主任职位。原中层职位必须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同时鼓励其他机关干部踊跃参加中层竞聘。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下午5时。

2、资格审查(3月11日)。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街道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按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竞争人选。若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则相应减少职数或取消该职位的竞争上岗,并允许报名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经党工委审核后进行公布。空缺职位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用。

3、竞聘演讲(3月13日),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每位竞争者的演讲时间一般掌握在6分钟以内,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等。由街道班子成员对竞聘人员的演讲进行打分,演讲分值占总得分的40%。参加竞聘演讲会的人员为全街道干部职工,各村书记,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正副会长等。

4、民主测评(3月13日)。竞聘演讲后,组织与会人员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占总得分的60%。

5、确定考察对象(3月14日)。根据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和近年来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等因素,由党工委集体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下文任职(3月14日)。根据考察情况,由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街道纪工委的意见。对拟任人选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期为3年,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双向选择(3月13日*3月14日)

1、岗位选择。全体一般工作人员根据个人志愿,在“五办一中心”选择自认为合适的岗位,并填写《*街道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职位申请表》,每人可以选报1-3个岗位。申请截止时间3月13日下午5时。

2、人员选择。各办、中心机构负责人根据本机构编制岗位职数选择自认为合适的工作人员。

3、岗位对接。街道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办、中心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的意见,提出调配意见。

4、组织决定。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双向选择和调配意见,确定人员。部分岗位实行一人多岗或跨办公室兼岗。聘用期为3年。

六、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结果处理办法

在竞争上岗中落选的人员,必须参加一般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在双向选择中未能上岗的人员,给予3个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后再次参加双向选择仍未能上岗的,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及本人条件由组织安排适当岗位,不服从安排的,予以分流或自谋职业,其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兰政办发[20*]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报名参加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的,作自动待岗处理。

七、有关事项

1、实行干部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从公布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发文公布,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由党工委另行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2、在试用期间内,因违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的,提前终止试聘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或撤职手续。

3、竞争落选的中层干部,原任职务自动消失。

4、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后,各办公室、中心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调动人员应及时做好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完成。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第11篇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相关工作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贯彻和传达,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此次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好本职工作的有力手段。一定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在活动中,我们注意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领导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查找,以无声的行动影响带动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二是组织的推动作用。7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全体职工和二级单位领导参加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长亲自亲动员,对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安排部署,纪检组长组织了对川纪发[]10号文件的学习,使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全局迅速启动。

三、自查自纠成效明显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查找分析问题阶段和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我局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自纠活动以科室、二级单位为单元,取得了明显成效。每个岗位的同志,清理出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对照有关规定逐条查找,查找结果通过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的审核。每个同志均认真查找问题,剖析自我,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同时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方面。我局严格执行财政经费预算,没有领导参加因公出国(境)。没有在风景区举办会议,也没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现象。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还专题研究修订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将原来各业务科室承办的对口接待工作,集中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接待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陪同人数,防止超标准接待,确保公务接待费用压缩10%的目标任务完成。

车辆管理方面。我局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为加强公务车管理,专门实行了节假日车辆集中管理制度。规定节假日车辆集中停放到局属矿山救援中心操场,除值班车辆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外。一旦安全事故发生,要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即乘坐的士到车辆集中停放点取钥匙出车。为巩固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还规定局属所有车辆平时不得在外乱停乱放,局办公室凡是发现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第一次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二次作停岗处理。

不准赌博、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方面。没有发生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对个别同志利用工作电脑在工作时间上互联网看股票信息一事,局纪检组进行了诫勉谈话。

没有发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现象。

组织人事纪律方面。今年我系统(机关及二级单位)新提拔的9名中层干部,均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程序执行,制定了详实的竞岗方案。通过个人报名、竞岗演讲、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上报审批等程序,选出了工作有激情、精力充沛的9名中层干部。没有发生任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方面。我局坚持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近期,省安监局抽调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交检查,都是按规定向市政府作了报告。

第12篇

编者按: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扩大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任中监督是对选任全过程监督的关键环节。任后监督是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证。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只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扩大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了解公示制,关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是公开选拔条件。干部任前公示关键要让群众了解情况。因此,要对选拔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以及竞岗职位的标准与个人素质要求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做到提前预告。三是公示的内容要全面。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党的干部标准交给群众,把岗位对拟任干部的要求告诉群众,把拟任干部人选的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布于众,让群众明确监督的内容,明明白白参与监督。对拟任干部的自然情况与拟任职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以张榜公布及电视、报纸、媒体、网络等传媒形式向大众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任中监督是对选任全过程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纪律。要制定严格的考试选拔纪律,对竞岗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选拔工作始终处于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中。二要严格程序。要规范选拔程序,根据选拔方案,严格按照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公开考评、现场公布、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层层把关,逐步实施,确保不走过场。三要严格评审。要严格按照标准,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注重群众的公认程度,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四要严格责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对考核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临时动议”、“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要立即取消有关竞岗人员资格,严格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办事。

任后监督是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聘任试用制,对经公开选拔考核后聘任的干部试用一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以便在具体岗位上进行锻炼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始终做到警示教育防范关口前移。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定专人,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条规等,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始终做到管理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同行。定期对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政绩和廉政情况审查评估,分类建档,综合评定,及时调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评结果还要始终与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