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21: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承包商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 明确PMC承包商与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大型石化建设项目中,PMC承包商负责代表业主进行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PMC受业主委托,从项目策划、定义,设计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承包服务,业主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而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来承担。PMC承包商与项目各参与方合同关系见下图:
PMC承包商与项目参与方关系图
从上图可知,PMC承包商所负责的合同层次多,合同关系复杂,不仅要管理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而且要管理同EPC承包商合同、设备供应商等签订各种设计、施工、采购合同,PMC承包商通过与各方签订的合同,依据合同有效地完成项目前期阶段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获得项目融资,对技术来源方进行管理,对参与众多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管理,确保一致性和互动性,力求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总成本最低。
二、 建立高效率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PMC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涉及从项目最初投标报价到建成后试运行,直至业主接收全过程合同关闭的各个发展阶段中所有的管理活动。为了有效的管理大型复杂的项目,在项目管理初期,PMC承包商为业主一起协调沟通,建立完善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PMC承包商将通过下面合同组织机构图展开对项目合同的管理,即项目执行组织机构、中心合同组,项目总经理、合同部经理、项目现场经理、和EPC装置合同经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各装置EPC合同经理每天都要向自己所在的项目合同部经理进行报告,合同部经理同时向项目核心管理中心合同组报告。项目核心中心合同组全权负责监督个EPC项目合同动态,保持整个项目合同程序和策略,管理项目人员。对于每一个单独的项目,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由驻地的项目现场合同经理管理负责,他们向项目现场经理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三、 坚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项目管理理念
PMC总承包商为保证项目做到高起点策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如下图所示,保证投资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目标的实现。
从上图可知,PM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业主、采购、设计、施工、项目控制、项目管理、法律、等工作的重要界面。另合同管理从HSE、质量、进度、费用和风险管理入手,到整个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转全过程的管理之中提供管理依据。下面从项目前期与执行过程的合同管理为例。
第一是做好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
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合同管理达到精细标准。因为对项目总承包商来说这个阶段至关重要,在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前,总承包商做好大环境的充分调研和外部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中标后签订明确、责任清晰、范围准确、严密完整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书,这是PMC总承包商顺利完成项目的基础的关键步骤。在合同总承包书中,合同的各种约定都要集中予以体现,合同不仅需在技术规范书、最低性能要求中将业主对拟建项目的设计思路与功能要求、最低性能指标等要求明确表示出来,还需要有一个条款系统、完整的商务合同,将PMC总承包的范围、项目的工期与质量和安全健康环境目标以及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合同价与调整办法、款额支付办法等商务条款约定好。
第二是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即是合同履行的过程,因此在项目实施中,项目管理组严格执照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从细节上、高度上和技巧上进行合同管理。要求大家在执行合同中,进一步学习合同条款和合同文件的内涵、避免违约,并充分利用合同中有利条款,规避风险,预防合同纠纷,并及时收集有关索赔和反索赔资料、诊所,使整个项目在执行中能处于有利地位。另在项目执行中及时进行日、周、月、季度的合同报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合同进行中出现的有关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纠纷问题,引导项目管理人员站在合同的角度上进行考虑,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与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从细节上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关注,从高度上统一全局,指导大家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处理问题。
四、 重视协调管理,坚持协作与共赢理念
大型石化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PMC承包商必须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利用合同处理好与其它各参与方的关系,唯有把参与方充分协调,有机配合,才能把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好,为此,项目管理组把协作与共赢理念融入到项目合同管理中,明确表示合同各方不仅是经济合同的认同,而且达成文化上认同,与各合作方建立真挚的伙伴关系,达到各方共赢目的。因此在合同管理中,有效地进行协调管理,时刻注重协调管理,坚持以合同文件为准绳,寻找双方共同点和利益区,简单的说,以求同,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为原则,使得各自的利益或意愿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得以保障。在协调矛盾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项目合同管理组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关键词:承包商;安全管理
1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水泥企业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合法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并将承包商纳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从入场选择到完工退场的管理程序,确保安全管理覆盖全过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承包商识别
水泥企业常见承包商主要是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维护单位、包装运输、施工单位等。
3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3.1承包商的选择
严把准入关,选择有资质、各项条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承包商进驻水泥企业。由水泥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拟用承包商进行安全综合能力评估,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能力、相关工作业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合规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投入和资源保障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资料完善情况、到厂作业人员是否依法缴纳各类保险、入厂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等。综合能力审核通过后,承包商方可进入招、投标的程序。
3.2招、投标
通过招、投标流程,对准入企业优中选优,选择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的承包商承接企业项目,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招、投标工作由水泥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完成。招、投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明确变更后的报备,确定安全管理信息沟通的方法和渠道,施工期间的安全奖惩办法等,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3安全管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水泥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与承包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和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安全管理协议应把施工资质或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参保凭证和体检证明、施工装备和工器具的完好性检查记录、近三年同行业安全施工业绩等材料作为附件备查。
3.4施工安全方案
由承包商基于项目特定风险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方案符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组织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全面交底。
3.5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商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由水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培训,就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事故案例等进行培训;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负责部门级培训,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危险作业管理要求、项目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承包商负责作业前培训,针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方案等内容的培训,所有的培训要进行相应的考核并合格。承包商应将培训记录交到水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6开工安全审查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开工前安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承包商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并组织施工。开工安全审查包括项目施工安全方案是否经过企业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施工安全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项目安全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齐全有效;设备、工器具是否完好;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7现场管理
企业应将承包商纳入统一安全管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要求承包商按照施工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控制措施。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安全员负责对承包商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安全员发现承包商作业人员变更后,要求从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施工或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下,双方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
4评估与续用
水泥企业应制定承包商安全绩效评估制度,在作业过程当中,定期对企业开展安全绩效评定,通过安全绩效评定的方式促使承包商安全管理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协议要求,根据安全绩效评定结果对承包商进行奖励和处罚,形成激励机制,并将安全绩效评定结果作为承包商续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5结束语
关键词: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管理;变更策略;快速反应
一、 我国承包商在合同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 对业主(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没有遵照执行,未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主要是因为其合同意识淡漠,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可能是由于担心变更对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使得变更指令没能得到贯彻执行。
2 在合同变更中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是其对合同变更后期影响没有考虑到,对合同变更程序对以后可能索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 缺少有效的应对工程变更的措施。承包商对工程中的合同变更意识认识不够,缺少对变更缺少应对意识。
4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承包商对合同变更范围理解认识不够,没有明确合同的变更范围。对变更要求理解不足。
5 没能够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判和业主批准三者之间在时间上的矛盾性。承包商对合同变更的时间上的认识不够。
6 在工程中,承包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未通知工程师,没有经工程师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就进行变更。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未与业主几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改修改施工方案,使得不得不对合同进行变更,造成工程不能顺利的进行。
7 合同变更指令没能够及时的执行。承包商对工程安排不利,合同变更没能及时的在施工中实施,对工程进行调整。还可能是承包商和业主进行交涉,使得合同变更没能得到及时的执行。
8 缺少与业主,工程师及监理方的交流。缺少与业主等方的交流,是由于承包商对合同变更不确定性的认识不够,没能及时交流。
9 在合同变更中,没能及时的对施工方案调整。承包商对合同变更应对性不强,缺少应对工程合同变更的措施。
10 承包商在合同变更过程中缺少书面材料对其利益维护。承包商对书面材料的意识不够,在工程中没有注意书面材料的管理,没有意识到今后可能面临的索赔问题。
二、我国承包商合同变更管理对策
1 明确合同变更范围,对没有必要变更的不进行变更
合同变更的范围很广,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所有工程范围、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变化等都可以被看作为合同变更。最常见的变更有两种:
(1)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责权利关系,或一些重大问题的变更。这是狭义的合同变更,以前人们定义合同变更即为这一类
(2)工程变更,即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次序和实施方案的变化。
明确合同变更范围,对没有必要变更的不进行变更,这样可以使工程合同变更的范围在最小也是对工程最有效的范围内,可以减少由于工程变更而带来的额外的支出。变更范围的明确也可以加速对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速度,使工程及时地得到恢复,减少承包商和业主两方面的损失。
2 建立合同变更程序,使问题得到及时快速的解决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快速的进行,合同变更应有一个正规的程序,应有一整套申请、审查、批准手续。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变更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如申请、审查、批准、通知(指令)等。
按照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变更,不仅使工作程序严谨,减少工作中的纰漏,还可以使双方有据可依,能够加快合同变更的执行速度,保证双方的利益。
3 建立资料系统
在合同的招标投标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做好现场记录,并保存记录是十分重要的。许多承包商忽视这项工作,不喜欢文档工作,最终削弱自己的合同地位,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特别妨碍索赔和争执的有利解决。最常见的问题有:额外工作未得到书面确认,变更指令不符合规定,错误的量方、现场记录、会谈纪要未及时反对,重要的资料未能保存,业主违约未能用文字或信函确认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在索赔及争执解决中取胜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人们忽视记录及信息整理和储存工作是因为许多记录和文件在当时看来是没有价值的。如果工程一切顺利。双方不产生争执,一般大量的记录确实没有价值,而且这项工作十分麻烦,花费不少。但实践证明,仟何工程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风险,都可能产生争执,甚至会有重大的争执,这时候都会用到大量的证据。
4 制定合同变更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当今建筑业和其相关产业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关联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在工程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几率大大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对合同变更有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给我们的承包商和业主提供一套可行的能够迅速对工程变更问题进行处理的解决方案。
5 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贯彻
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贯彻。在实际工程中,这方面问题常常很多。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签订不一样,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变更时间紧,难以详细地计划和分析,很难全面落实责任,就容易造成计划、安排、协调方面的漏洞,引起混乱,导致损失,而这个损失往往被认为是承包商管理失误造成的,难以得到补偿。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这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只有合同变更得到迅速落实和执行,合同监督和跟踪才可能以最新的合同内容作为目标,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要求。
关键词 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介绍:
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最重要的过程就是对分包商的管理,但绝不是以包代管,这是与分包工程的管理相违背的。我个人认为作为总承包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分包工程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
1首先建立完整的项目部及项目管理机构,选择正确的项目经理
1.1建立项目部
在项目中标后就应该开始着手策划项目部成立事宜,确定正确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程的完成是通过项目部来实现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当然也是由项目部代替总承包企业来完成,建立一个高效、有战斗力的项目部和项目管理人员是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部的建立要合理根据工程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管控体系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分包工程的管理,要改变传统作为施工企业的管理思维,要时刻把分包商的管理作为重点,针对分包商和分包工程管理要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项目副经理和专门的管理制度。
1.2项目经理的正确选择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管理工作的第一执行者,其对项目工程的管控工作直接关系着项目部各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是企业对项目管理的重要途径。项目经理不仅仅是一个摆设,更应该体现的是项目经理这个岗位的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就应该讲全部精力放在项目的生产中,在项目前期分包工程推进的过程中要能起到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积极作用。选择一个正确的项目经理将会对项目的进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项目部经理不尽职尽责,对工程管理不力,有很多负面的影响,那么无论从职工、分包商还是到总承包企业总部都不会满意,而频繁的项目经理调动则是企业和项目管理的大忌,也会不利于项目管理工作的进行,所以选择一个正确、负责任、靠得住的项目经理是企业对分包工程管理的重要途径。
2选择分包商
项目部成立以后,后续具体分包工程的实施是由分包商来完成的,为了项目的快速进展,所以在分包商的确定上要既迅速、又准确。由于分包商的确认也牵扯到很多的谈判和工程澄清工作,所以在实际工程施工中,首先要做好前期策划工作,只有要做好细致的前期策划工作,才能在后期的分包商确定工作中能做到既准确,又快速。前期的策划工作主要是根据工程情况和施工任务,将分包工程细化,根据工程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性质将工程进行等级分类,并且确定分包形式,到底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以及工序分包等。例如现在很多总承包商的工程分包都是采用标段形式进行分包商,这就需要在进行标段划分的时候要严格审查,尽量避免分包商交叉的施工项目,并且要合理确定标段的重要性;其次要对分包商进行选择。选择分包商时要先选用企业建立的合格分包商库中的分包商进行合作,可以大大节省考核、审查的时间。如果没有建立合格库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认。总之确认包商要根据分包工程的特点和重要程度进行确认,注重分包商的资质和业绩,便于以后工程的管理;初步分包商确立后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手续与分包商就合同和技术条款进行谈判,并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只有严格、合理的按照程序对分包商的选用进行审核才能确保引入分包商的素质,从根源上控制分包商,才能确保下一步工程的顺利进行。
3分包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
3.1成立专门分包商管理部门和制度
如我在第一节建立项目部中所说,建立项目部时要成立专门的分包商管理部门和制度,并应该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直接管理。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必须要有管理体系和制度,否则管理则无从谈起。具体的分包商管理部门要有明确的任务细化和职责,有专门的人员对分包商的所有施工活动进行管理控制,行使项目经理的职责,直接对口分包商的管理层,加大管理的力度。
3.2严格执行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监督和考核
工期、质量和安全是工程施工中重要的因素,而工期更是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切身利益。在制定工期的时候要合理,根据现场施工工程特点以及人员素质,制定符合实际的合理工期,切不可因为外部因素盲目制定不切实际的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否则将会给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分包工程要和分包商共同制定,并写进合同中对分包商进行约束。工期和计划的制定并不仅仅是一张文字性的白纸,要严格执行,这就需要进行严格的进度计划监督和考核。工期的制定是双方协商制定的,假如分包商违背了协商的内容,造成了工期的延误和计划进度的实施要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在每月的结算量中进行扣除,或者按照索赔进行,当然不是分包商原因的除外。另外在实施进度计划考核的时候也要酌情控制,让分包商心服口服,否则有可能会引起分包商的严重不满情绪,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3.3严抓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质量和安全控制是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中一道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质量及安全的保证,企业的管理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在控制中经常发生问题,企业的信誉将会大大受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面临严峻的考验。质量的控制要贯穿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当中。在确定分包商的时候也要把分包商的资质和业绩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也要把质量控制明确写进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分为开工前的验收,施工工序交接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各分项工程的签证验收,竣工资料校验以及质保等工作。安全管理更是工程施工中老生常谈的问题,其重要程度自然是不言而喻,对于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也必须有专门部门和人员直接管理,加强重视。
3.6结算验收时的资金控制
结算和付款是工程分包中最直接的目的,也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最有效的管控手段。在对分包商进行结算验收时要严格把关,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材料保管等,直接与付款挂钩,发放过程要不同部门共同审核,共同检查分包商存在的问题。此外要时刻关注分包商的财务状况问题,做到合理控制,以免因分包商财务问题影响工程的进度。
4借助业主方进行管理
业主作为投资方,其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关心程度比总承包方要高,所以在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业主方和监理方的协调沟通,适当借助他们的力量进行现场管理。不过作为承包商不能凡是都为业主所说,否则在管理中会处于被动的局面。借助业主方进行管理是把双刃剑,运用恰当的话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如果运用不当让业主感觉到承包商的管理无力可能会丧失在业主方的信誉,影响后期项目或者潜在的合作机会,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5结束语
分包工程的管理是传统企业向管理型企业转变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工程施工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有很多,对于分包工程的管理也既复杂又繁琐,没有捷径可以走,文中仅仅从几个方面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进行了分析,其实在实际项目运作中存在着诸多的因素,远比想象中要复杂的多,需要所有的参管人员共同努力,不断总结和学习.
参考文献:
[1]刘玉洁.现场工程管理创新探讨[J].科学论坛.2009,(4).
(中铁二局四公司,成都 610041)
(China Railway Erju 4th Engineering Co.,Ltd.,Chengdu 610041,China)
摘要: 合同索赔是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对于提升项目承包商的合同索赔意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Abstract: The contract claim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maintai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t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Strengthening the claim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contract claim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关键词 :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claim;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58-02
0 引言
合同索赔就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导致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要求违约乙方赔偿或者补偿其损失的权利,它是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概述
1.1 合同索赔的前提 承包商合同索赔存在的前提主要有:一是索赔双方必须具有合同管理,而且合同一方因为某某原因没有履行其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的,受害方就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比如发包人没有及时向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工程价款,进而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因为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期,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对此承包商就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二是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基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也就是说侵犯一方并不承认其侵权行为,因此合同索赔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 合同索赔发生的原因 ①发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双方都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制定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出于某些原因,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结果导致承包商施工工期的延长、施工费用的增加等,比如发包人不能及时为承包商施工提供相应的水、电等基础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没有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导致后期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影响工程的工期等。②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文件中如果出现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甚至合同出现某些漏洞时,监理师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解释,但是如果这种解释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增加经济费用,对此承包商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③工程施工难度和复杂性的增大。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会导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断更改设计方案或者调整施工节奏的现象,不固定的施工设计方案无形之中就会增加承包商的施工难度,增加施工费用;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整也会影响承包商的施工费用,比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国家对建筑行业材料标准要求的提高等,总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都可能会成为承包商索赔的识别机会。
2 承包商合同索赔的程序
2.1 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属于承包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的工程延期、成本增加事项后,承包商应该在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声明对此事要求索赔,并且在提出索赔请求后及时收集相关索赔证据,如果对于不容易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向工程监理师提出请求并经其同意后在陆续提供索赔证据。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必须:一是要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监理师提出,书面报告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客观,保证反映的事项要客观描述,不得随意夸大,弄虚作假。同时对于反映的事项要重点陈述是由对方不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的计算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并且写明计算索赔数额的计算过程;二是要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索赔证据的收集要注意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2.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要对承包商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研究,并且根据事实对责任进行划分,并且按照事实对具体的事项进行合理的计算与确定,保证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请求符合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在对相关责任进行重新划分之后,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就索赔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以此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他认为合理的赔偿标准报送业主和承包商。
2.3 业主审核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根据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材料、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报告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等进行分析,以此决定是否同意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索赔报告,如果业主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就会进行仲裁或者法律处理程序。
2.4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请求结果 如果承包商接受最终处理结果,就宣告索赔结束,如其不接受,则只能通过相关的仲裁途径或者法律诉讼实现。
3 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的措施
3.1 依据企业的战略目标,确定索赔目标 基于建筑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承包企业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的战略经营目标,合理划分企业的索赔目标,将企业的索赔目标纳入到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首先承包企业要保证设定的索赔目标具有可行性,如果提出的索赔目标超过了建筑市场的基础状况,那么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不能获得实现的;其次承包商要明白索赔的本质目的,索赔并不是终止与发包商的合作关系,而是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的同时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这样便于获得发包商的好感,进而有利于索赔要求的实现。
3.2 索赔的时机要准确把握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项的概率比较大,因此需要承包商能够熟悉项目合同文件,掌握合同条款文件,并且能够及时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判断是否已经超出合同管理要求,并以此为条件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加强对施工成本的核算,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成本构成,以便在以后的索赔中提出准确的计算依据;二是承包商在具体的索赔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风度与气魄,不能频繁进行索赔要求,准确把握索赔的时机,只有准确把握索赔申请时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避免承包商在施工中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被业主反索赔的重要保障,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一是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尤其是对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二是提高承包商的风险意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施工风险,并且要将这些防范措施纳入到合同中;三是提高承包商的思想道德,避免承包商为了获得巨额的索赔而进行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
3.4 尽可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索赔 在出现施工索赔事项之后,承包商要积极利用各种关系,合理友善地处理索赔事项,尽最大可能实现索赔纠纷的协商解决,具体的协商解决途径可以采取正式会议的形式或者利用私人关系的沟通方式,因为协商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合同双方关系的恶化,为承包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具相关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项目索赔以对抗、仲裁或者法律诉讼形式进行的,其成功的几率非常小,即使获得法律的支持,发包方给予的赔付资金也很难落实,结果出现法律胜诉、资金落空的畸形现象。
4 结束语
作为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合同索赔制度,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基于索赔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合同索赔管理的研究,采取科学的索赔策略,实现承包商合法权利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袁莉,高森,朱旋.浅谈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合同管理[J].中国交通信息化,2014(06).
关键词:承包商;作业计划书;应急预案、危险源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3)-12-0208-01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大,在人员密集的居住区域实施工程直接关乎居民的切身利益和自身权益,因此切实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在不可预见的灾难和突如其来的事故面前,我们也往往显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但如果尽可能地预见风险,有效地做好防控措施,那么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至少是可以减少发生频率和危害的。积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通过督促和协同承包商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来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等,从而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承包商管理的现状
《安全生产法》规定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中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责任进行了高度概括,并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应当依法负有的六项基本职责,这就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好坏,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是至关重要的。但很多承包商负责人仅仅是把安全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形式上,真正到了要添加安全、新型的工器具和器械时,他们就能省则省,能少投入就少投入,抱着侥幸的心理;还存在一些现象,就是有些承包商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反复多年,驾轻就熟,甚至认为闭着眼都能操作那些器械,为此他们就认为临时接接线、没有安全罩的设备照样能用、不戴安全帽干活、高空作业把安全带不锚固等都不会出现事故,甚至认为那些措施都是多余,戴安全帽热、带安全带不方便、戴防护镜多余等等,总之,能蒙混过关就敷衍过去,全然不去考虑后果,导致万一发生意外,也是手忙脚乱,后悔莫及。
二、应对措施
(一)做好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可暂时或多好少的补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意识,认真做好每个工程项目开始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多种多样,通过安全知识答题可以迫使他们去查找相关资料完成答卷,不自然便可提高安全知识。在实际运用中要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要紧密结合项目的实际。但应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应急知识作为一个重点,而且要注重实效,切不可搞花架子,流于形式。在现实工作中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不乏主要管理人员,虽然也按要求参加了安全教育培训,但他们事实上并不清楚相关的程序,如常常把应急管理简单地忽略,认为出了事解决不就得了,不外乎拨打急救电话,需求外援,简单省事,于是单方面的追求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忽略了应急工作,因此导致应急管理知识的匮乏,于是很容易造成承包商重视应急工作只停留在只要通过甲方的检查表面上,无法真正促进项目的应急管理水平。因此做为矿区建设项目单位,我们就要承担起监督管理和认真把关的责任,协助和督促承包商抓好安全管理,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要着重于提高他们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施工的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强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等。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内容合理、实用性强,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把好安全施工的第一关。
(二)编制合格的作业计划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管道公司的E版体系文件中纳入了《承包商管理程序》、《承包商HSE管理规定》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等,就是用于规范承包商管理,施工项目的作业计划书是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硬性规定。编制《作业计划书》首先要结合即将开始的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当然也可以借鉴别人好的管理经验和好的管理,但不可以机械照搬。现实中有的承包商所编制的作业计划书没有进行认真思考,而是就事论事,不做深的探讨,甚至其中有些编写说明、称谓都未更改后删减。因此,我们要认真审核承包商递交的作业计划书,随时发现和指出不足和改进之处,与承包商一同做出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操作性和可行性强的计划书。把好安全施工的第二关。
(三)督促承包商做好作业计划书的告知工作
作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核承包商编制的作业计划书合理性和可行性。认真担负起把关的职责,另外,还要监督承包商真正贯彻落实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工程的作业计划书,并在现场进行核查,看施工人员、设备等是否属实;所承诺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以免承包商蒙混过关。举个简单的例子:承包商的作业计划书多是委托他人或者由专门的资料员来编制的,而从未告知现场施工人员,这样的作业指导书再标准、再实用,那最终是流于形式而形同虚设了。
(四)做好施工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工作
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和预控是全面做矿区建设项目安全、顺利开展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管道公司的E版体系文件中就有个记录表单――作业安全分析表,从这个表单中可一目了然工程的步骤、危害因素、风险评价等、做好这个表单就能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有效的控制,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工作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怎样做到有效的控制,说到底就是人和物的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拉警戒带、电焊作业人员不戴防护面具等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电线电缆破损,机械传动部位未进行防护等等。危险源辨识就是要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工序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缺陷,把他们一一找出来,并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把那些容易发生的,造成后果严重的列为重大危险源,并制定一系列的卡控措施,尽可能的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
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有效卡控,并加强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是重要的事前控制措施。
根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作业人员应该对施工环境存在的危险有知情权。那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及其相应的控制措施,我们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多是每天早晨开工前,由负责人进行班前喊话,内容多是分配当天的工作任务,很少提及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所以,应督促承包商在班前喊话中纳入安全告知并做好记录,告诉他们在什么地方,哪些工序存在危险,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应重点控制那里,那些应着重检查,作业人员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怎么干等。每次的班前安全讲话让所有作业人员对当天施工的危险情况心中有数,努力按照安全规定进行作业,万一事故发生知道怎样应急和避免伤害,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我们可通过参加承包商的班前喊话或可不定期地去查看他们的记录,随时掌握他们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1、应急管理在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中的优势
在承包商中推行应急管理,是小区建设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是减少事故频发、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的有效举措。推行应急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合理利用承包商和建设方现有资源,体现建设方与承包商方共同管安全、共同保安全的人本思想,形成矿区安全、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有利于我们矿区的安全基础的创建;二是在紧急时刻减少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缩短管理半径,避免逐级报送、反馈的繁琐环节,利于安全管控;三是改变平时的管理层次多而管理幅度小的垂直管理模式,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渠道缩短,提高了工作效率。
2、订好预案编制的基调
对于任何生产工作,常规工作靠规范,突发性事件靠预案―应急机制。建设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施工也不例外,我们建设方要认真监督和检查承包商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对其基本要求是:一、预案编制要规范化、系统性、实用性强;二、建议把预案编制列入工程质量考核范围;三、要做好承包商组织演练的记录。
关键词:施工合同 风险分析 对策措施
任何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动都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元素:风险与回报。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条款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使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因此,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承包商而言,在任何一份施工合同中,常常隐藏着许多风险,只要施工合同存在,就有风险,没有不承担风险的绝对完美的合同。目前在我国,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工程管理水平较低,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对工程经济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施工任务,降低施工中的不利影响,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必须懂得风险防范的意义和本领。但是,风险防范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复杂性来自施工合同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不能透彻地进行施工合同风险的分析,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进而在合同实施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充满风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如何防范风险作为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重点加以对待。
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任务
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可以减少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加强责任性,能更好地、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风险控制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合同一经签订和付诸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种类,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准确地分析和预测。
2.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计量程序、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之间内在的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能力,自己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3.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防。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导致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若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等。
4.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风险的发生;通过分包、联合承包、购买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地转移风险,争取让其他方面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决策,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等。
5.掌握承担合同风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风险责任与权利相平衡,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它应与权利相平衡;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风险承担者应具备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惯例,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能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同时,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讨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管理都很复杂,任何一份施工合同,总有风险存在,施工合同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对于现代建筑企业而言,没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担风险的合同。因此,对分析出来的施工合同风险必须进行认真的对策措施研究,这常常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成败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合同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2.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合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
3.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联营承包,共同承担风险,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风险与赢利机会并存,风险大,合同价格就高,赢利机会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风险的预测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风险,获得超额利润。
5.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合同双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权益、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上述这些针对风险的措施,在选择上不仅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且有不同的优先级别。在选择时,一般应考虑如下的优先顺序:第一,技术经济和组织的措施。这是在合同签订前首先考虑的对待风险的措施。特别对合同明确规定的一些风险,例如报价的正确性、环境调查的正确性、实施方案的完备性、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分包商风险等。第二,转移和分散风险,购买工程保险。采用联合体或分包措施分散和转嫁风险;通过购买工程保险,部分地转移由保险合同限定的风险。第三,报价中提高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第四,通过合同谈判,选择有利的合同类型,修改合同条件。第五,通过工程索赔弥补或降低风险损失。
关键词:承包商投标策略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投标策略分析
投标策略是承包商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商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与经营目标,结合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工程项目类别、项目施工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投标策略。探究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投标策略,首先在投标前要对市场综合环境进行具体的分析,掌握市场动态是投标策略的基础环节,通过研究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技术要求、施工条件及可能突发的不确定性风险完成工程项目投标可行性的初步判断,同时对市场动态、工程背景等招标信息与潜在存在的竞争对手相关信息进行定性的分析研究,做到知己知彼,与此同时对企业自身具备条件进行研究,分析企业自身优势与投标项目的契合点,做到以长制短、以优制劣;其次工程项目的报价策略研究是投标策略的核心环节,运用决策人员的推理判断与逻辑思维能力来对报价策略的定性分析,同时进行报价的定量分析与采用作价技巧,合理预算造价,评估中标利润,分析潜在对手优势与劣势,选择竞争方法,充分掌握工程规律标价的浮动值,消化标书细节等作价技巧,做到发挥企业本身优势降低成本以优取胜,改进设计凭借缩短工期取胜;最后报价策略方法的正确选择是中标取胜环节的重中之重,报价策略方法涵盖扩大标价法、多方案报价法以及不平衡标价法等,扩大标价法通常建立在对工程项目完成的把握性较大,竞争对手较少或实力较弱的情况下保证企业盈利,多方案报价法通常建立在工程招标书中合同条款不够明确,技术要求不符规范的情况下,投标企业在提出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的同时选择多方案报价策略减少报价过高被淘汰的可能性;不平衡标价法是以总报价不变为前提,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单价,达到最佳经济效益的效果。综合分析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投标策略,以做好投标对象综合环境分析为前提,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与相关作价技巧,合理选择保价投标策略方式,摒弃违规投标,实行精准编标,重视公关活动,实现合法中标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
二 、承包商招投标过程中面临风险分析
工程风险是指涵盖从项目立项、设计及施工等所有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总和。工程项目投标决策确定之前承包商对投标风险的系统分析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项目运行结果的成败。探析承包商招投标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承包商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及自然风险等方面。从承包商内部风险来分析,首先就是承包商的决策风险,其主要来源于承包商信息缺失的风险和报价失误的风险,承包商获取的资料不足以支撑投标决策或获取信息为虚假信息造成承包商信息缺失风险,承包商对投标报价不能进行合理的判断推理导致其造成报价失误的风险;其次是承包商内部工作技能风险与技术资源风险。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评估自身具备条件与投标项目的契合度,分析自身条件在竞争环境与市场环境中的优劣势是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避免内部风险的有效手段。从承包商外部风险分析,一方面来自于业主方面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及商务风险,另一方面来自履行合约阶段的风险,包括工程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物资供应风险、成本管理风险及业主履行合同能力的风险等。从承包商面临的自然风险分析,涵盖整个行业大环境下的发展趋势与天然不可抗力因素的风险。在拟建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能够有效评估承包商内部存在的风险,合理推断外部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预测自然风险发生的概率是承包商做出投标决策之前必须履行的环节,决定着投标环节及中标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成败。
三 、工程项目承包商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工程项目承包商的风险管理是承包商依据工程所处的风险环境和项目预期的目标,针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合理推断与有效评估,进而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完成风险管理,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工程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风险评估、工程风险识别、工程风险评价、工程风险处理及工程风险监控等。工程风险的有效管理有助于提高决策者的决策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决定着项目实施的成败。承包商在投标前,承包商须对对拟投标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企业的自身实力、自身优势以及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设定风险临界线,在风险临界线以下的项目,评估拟定选择的投标项目,做出投标决定。进入报价阶段后,着重考虑报价、工期和施工方案三大关键问题,需要承包商选定施工方案,进而预测项目工期的长短和市场价格的动态,评估投标风险。首先对费用估价风险预测,依据以成本测算价格为主的混合定价模式,其中项目报价=成本预测+项目报高率,通过此费用确定成本测算和报高率测算两方面的风险;其次是工期风险评估,项目工期是工程评标的重要内容,工期的是否合理决定着项目的整体费用;最后要对施工方案风险进行评价,施工方案的确定是工程项目评标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报价的关键因素。将承包商项目投标风险系统分析图表述如下(见图1),
图1 工程项目投标风险的系统分析框图
探究工程项目承包商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涵盖避免风险策略、分散风险策略、转移风险策略及自留风险策略等。避免风险策略是承包商通过对影响投标风险因素的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估,凭借承包商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合理的赋予工程项目风险系数确定投标报价;分散风险策略是承包商通过挖掘自身优势、实施项目分包与联合承包及发挥分包及联合承包企业优势降低项目风险;转移风险策略是承包商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对风险以项目保险、担保风险转移等方式予以转移,达到风险分散、共同承担的效果;自留风险策略是在风险的评估判断不足或失误的情形下,承包商通过自己准备基金完成风险管理。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所处环境下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科学、规范、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是实现承包商自身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风险管理的正确执行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在社会的实力与地位,对于企业具有战略意义,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着整个项目运行的成败。承包商应充分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优势和报价优势,制定详细的谈判纲要,利用技术方案优势的同时合理调整报价,注重与业主建立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谈判阶段的策略。
总结与建议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主要环节,能够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发展。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投标阶段首先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环境进行有效、合理的判断推理,在经验性的评估定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建立科学、有效的数学评估模型完成对项目风险环境的定量评估,决策者依据定量评估结果分析承包商内部条件,探究潜在竞争对手的优劣势,选择适宜的投标策略,完成建设项目投标的最终决策;其次承包商需要意识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树立项目风险意识,建立动态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施整个工程项目有效的风险管理,最终完成为承包商带来经济效益的最终目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亟需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阶段的管理模式、评价体系、自律体系及监管体系,保证投标环境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最大限度的降低承包商面临的风险,实现建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颜春明. 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承包商的风险研究[D].广西大学,2007.
关键词: 动态水利工程承包商成本控制绩效考核
Abstract: the author from the contractor's Angle, the in-depth stud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st control related dynamic content, has developed a set of relatively complet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and evaluation implementation program, hope to be able to use i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mplementation be tested.
Keywords: dynamic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tractors to cost contro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效”并存的产业。与其他建设项目相比,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项目投资高、施工技术复杂、协作部门多、建设环境多变等建设特点。水利工程自身及环境的这些特点要求项目承包商在做水利工程成本控制时必须实现动态化,即逐步实现并完善水利工程项目成本计划编制、成本控制监督、成本偏差调整、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机制。作为成本动态控制较为重要的一个组成,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发挥成本控制作用和保证成本控制计划长期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当重视绩效考核在成本动态控制中的作用。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原则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的绩效考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客观原则,即考核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目标原则,即考核工作主要针对工程年(或季)度成本控制目标进行;激励原则,通过考核,调动成本控制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效率优先原则,即考核工作注重成本控制效率,讲求考核实效;例外针对影响成本控制的重大不可控因素,在考核时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的对象及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的内容为组织与个人的成本计划编制和成本动态控制的工作表现,具体内容包括:绩效目标是否完成、完成的质量和及时性;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成本计划的编制、使用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部门为完成绩效目标财务所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要以“绩效”作为指引,从效率、效果等构建要素出发,对水利工程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及成本动态控制的组织进行工作考核。所以,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时不仅要考虑效率、效果等构建要素,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性原则,即各考核指标之间相互独立,无交叉重复现象;
(2)相关性原则,即考核指标与绩效目标存在相关性;
(3)重要性原则,即选择的考核指标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考核要求;
(4)经济性原则,即选择的考核指标能够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取决于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内容。本文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对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进行绩效考核:成本计划编制类指标、成本计划执行类指标、成本监控分析类指标、成本计划调整类指标,再根据每大类指标所涉及的考核内容特点,在上述四大类指标的基础上设立二级考核指标,将其列成一个层次模型,指标类型结构图如图3-1所示。
四大基本类指标的详细说明如下:
(1)成本计划编制类指标:成本计划编制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成本计划编制数据是否准确可靠;成本计划的编制是否合理;成本计划的编制与上报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成本计划执行类指标:成本计划执行时间是否及时;成本计划执行过程是否有完整的记录和文件证明;成本计划执行结果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成本监控分析类指标:监控的过程是否有完整的记录;监控的结果是否有效;成本差异分析质量是否准确合理;成本差异处理意见是否有针对性。
(4)成本计划调整类指标:成本计划调整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成本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有效;调整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
图3-1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指标类型结构图
如图3-1所示,可设因素集。由于因素太多,不妨对作如下划分:,,,;设成本控制情况等级集合,假定我们构造了这四个等级的评判函数为:
其中,右端不等式表示考评专家的打分值,若分数在90~100之间,采用计算各因素的隶属度;其他以此类推。设表示中各子因素的权重,。例如,,等。求出到的模糊变换可得到各单因素评价结果,。其中:
元素,,,分别表示成本计划编制准备“非常充分”、“较充分”、“不够充分”和“很不充分”。如果得到成本计划编制准备的平均分在90分以上,可由算出隶属度值,这时=0,=0,=0。这样,经合成得到:
同理,对其它,进行合成。
最后,构造二级模糊关系矩阵:
设4个子因素集相对于的权重安排是,满足,则二级综合评判为。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可得出承包商在该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情况的综合评价水平。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的实施程序
(1)绩效考核时间:一般在12月中旬进行年度考核。
(2)绩效考核操作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操作流程主要可分为考核准备、考核实施和总结应用三个阶段。
① 考核准备阶段
首先,由承包商在企业各部门中抽调一定的考核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根据年度成本考核计划,在本单位财务科室的配合下,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并制定总体的考核方案;随后,考核小组在总体考核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② 考核实施阶段
考核小组详细了解考核工程的内容并细化考核计划;被考核部门必须按照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收集工程成本计划管理相关资料,并完成工程绩效自评报告;考核小组审查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对成本计划执行和绩效情况进行充分论证,给出分数;考核工作小组汇总专家意见和分值后得到考核结论和绩效等级,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总结。
③ 考核总结应用阶段
由考核小组、被考核部门共同完成考核总结及相关应用。考核小组撰写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总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被考核部门需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成本控制水平。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后的奖惩机制
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的奖惩机制包含对承包企业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奖惩。对部门的奖惩机制设计重点在于节约成本的分配机制和其使用监督机制的设计。对相关个人的奖惩机制设计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注重奖惩标准的公正、公开和明确性;二是注重奖惩落实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奖惩方式应该因时因地多元化的制定,并根据内外环境变化适时做出调整。由于人的需求多层次性,多元的奖惩方式可以适应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它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方面的奖罚有奖金或罚款,精神方面的奖罚有表扬或批评,而更多的奖罚方式则是同时具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如提升或降职、撤职,提供学习机会或旅游机会等等。
总结
本文在明确了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动态控制绩效考核原则、考核对象及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实施程序,希望承包商在相关水利工程中予以应用与检验。但是因为研究条件与环境所限,本文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笔者希望在将来的研究中有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春发.践行绩效全闭环管理模式[J].施工企业管理,2012.
[2] 郭东辉.关于医院绩效管理与成本控制的研究[J].财经界,2011.
[3] 侯玉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绩效评价[D].江苏大学,2008.
[4] 吴临第.服装企业“成本控制与绩效管理”的研究与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
关键字 承包;业主;区别
1.签订合同与合同责任方面的区别
业主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指定,业主可以通过对分包工程单独招标,对分包授标后书面通知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咨询也可以通过议标形式确定指定分包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主承包商要从保障自己的权益出发,在收到咨询的正式指令后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合同;选定一般分包商,业主只要同意工程进行分包,则由总承包商自行选定,但是需在签订合同之前将分包商的资质文件报请咨询同意,得到咨询及业主书面认可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责任并没有转化给分包商,而是完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具体操作来说:一般分包商签订合同,分包商须提供标书(Tender),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BOQ),总承包商可以邀请多个分包商进行报价,在认真对比各分包商报价,并且与主包标书中相应工程报价也进行对比之后,选定分包商议价使其降价,与其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包括主承包商的利润,形成利润的方面是:分包商报价与主承包商对业主报价之间的差价以及主承包商对分包商报价上浮一定比率后行成的管理费。合同文本由主包商提供。
业主指定分包商签订合同,主承包商须收到咨询关于签订合同的指令(Instruction)、分包商标书(Tender)、工程量清单(BOQ),总承包商认真检查指令中关于支付总承包商的管理费及利润等条款,管理费及利润率一般采用工程量比率的形式。此管理费的费率一般是在投标时由主承包商报价的,项目具体实施时实际分包合同金额可能会有变动,但是管理费费率一旦授标确定后就不会变动。业主指定分包合同文本一般由咨询或者主承包商提供,不能由指定分包商提供。如果是咨询提供的合同文本,作为主承包商,为了规避风险,要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尤其是关于付款等特殊条款,有异议时要在签订合同前书面提出。
2.施工管理方面的区别
施工管理过程中对一般分包的管理,项目管理人目前的认识还是比较明确的,对分包施工进度、施工质量都进行监督、协调,这里就不再赘述。
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应该纳入主承包商的管理之中。在施工管理中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指定分包还是一般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主承包商任何责任与义务。主承包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主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主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主承包商向业主指定分包商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3.验工付款方面的区别
对分包商的支付开支方面,业主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的不同之处在于:向一般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一般包括在总承包商的合同总价内,由总承包商依总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对于指定分包来说,在分包合同确定之前,业主将暂估分包合同金额放在“暂估价”项下,即另外准备的款项中开支。分包合同确定后,随着施工进行的过程,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由业主先行支付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仅可以根据主包合同收取约定的总包管理费。
验工中经常遇到的变更问题,在对分包验工中应引起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视,并且针对业主指定分包和承包商内部分包要有所区分。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变更及对变更部分的验工由指定分包商直接与咨询申请和沟通,其变更金额申请与批复是不经过主承包商的,主承包商在最终行成的验工证明中申请相应的管理费即可,主承包商对与指定分包商已完成但未获得业主及咨询批复的变更工程量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承包商内部分包,其变更工程量通过主承包商向业主及咨询审批,主承包商应将其与自己自主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同等对待,即主承包商在未获得业主及咨询同意认可的书面文件之前,不允许指令分包商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变更分包工程已施工但未获业主及咨询批准,分包商向主承包商索要变更工程款,业主又拒绝支付这部分工程款,主承包商就会承担这部分支付风险。
4.分包决算方面的区别
对指定分包商和一般分包商做决算,其区别与验工付款的区别是类似的。在主承包商与业主上报决算报告之前,对分包进行决算时,一般分包按合同比例支付分包款,如果有增加工作,一般根据主包合同的比例上报咨询。
指定分包决算价格则由指定分包商与咨询商谈,主承包商只在其最后同意的价格上提出管理费,将这部分管理费包括在对业主的决算报告申请中。
发达的专业化分包体系是建筑市场成熟的标志,也是项目管理专业化提出的要求。探讨如何强化对分包商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如何提高分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就非常有必要;项目管理人员提高对分包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强化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分包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资料:
关键词: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制;激励机制
中途分类号:F53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首先,业主和承包商是信息不对称博弈的双方,他们之间既是承包合同关系,又是委托与的关系,业主委托承包商代其完成工程的建设,在这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拥有私人信息,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如何建设、质量如何等都属于承包商的私人信息,业主不容易得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以工程项目的质量为代价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其次,建设监理制的引进就是为了解决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问题,监理可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制约承包商的道德风险倾向,使双方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进行交往,这也是和监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一致的;第三,在监理制中,监理和业主之间也是委托关系,监理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承包商及时发现问题并反映给业主,是否会与承包商合谋欺骗业主等都是该委托关系中潜在的问题,正确认识这种委托关系及其潜在的道德风险是建设监理制能否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因素。
1业主与承包商的博弈分析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博弈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发生于招标过程,另一种发生于施工过程。在招标过程中,项目一般是公开招标的,所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公共信息,承包商和业主都很清楚。然而,承包商的信息属于私人信息,业主只能通过承包商的投标材料以及其他有限的渠道获得一些承包商的信息,对承包商的情况并不能完全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承包商就可以隐藏自己的信息,低质量高风险的承包商会粉饰自己的信息伪装成高质量低风险的承包商,使得业主在招标的时候无法区分,此时逆向选择就会发生,以至于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高质量低风险的承包商被排挤出投标竞争的行列;另一方面,高质量低风险的承包商因为成本的原因给出的投标书可能没有低质量高风险的承包商的有吸引力,使得高质量低风险的承包商无法中标。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业主与承包商的博弈过程中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影响了招投标过程的效率和中标承包商的质量,进而会影响到后续的项目实施。
下面笔者重点分析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业主和承包商的博弈关系。首先先假设监理制没有建立,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法观察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也就是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的施工情况是私人信息,而且不存在监督机制。假设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有两种选择:高质量施工和低质量施工,分别对应不同的成本CH和CL(CH>CL),顺利完成项目后得到的收益是R。当承包商高质量施工时业主得到的收益是RH,当承包商低质量施工时业主得到的收益是RL。对于承包商来说,他选择高质量施工时的收益是R-CH,选择低质量施工时的收益是R-CL。由于CH>CL,所以R-CH<R-CL。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承包商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最优的选择是选择低质量施工,所以在没有建立监理制之前,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承包商的道德风险问题很严重,工程项目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证。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我国引入了监理制,形成了业主―监理―承包商的三边关系,监理的存在形成了对承包商道德风险行为的制约。笔者对引入监理后的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进一步地分析,在存在监理的情况下,业主需要向监理支付一定的费用C0,工程项目管理中监理能够发现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此时如果承包商选择低质量施工,被发现后承包商需要支付给业主一定的违约金D。该博弈扩展式如图1所示。
图1博弈扩展式
由图1可知,如果承包商选择低质量施工,而业主引入监理,那么承包商被发现后的收益是R-CL-D,业主的收益是RL+D-C0;如果业主选择不监理,那么承包商必然会选择低质量施工,业主的收益为RL。要使承包商选择高质量施工,业主就需要引入监理,此时业主和承包商的收益需要满足:
R-CL-D<R-CH (1)
RH-C0>RL (2)
由(1)式可
得:
D>CH-CL (3)
由(2)式可
得:
C0<RH-RL (4)
对于业主来说如果引入监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只要小于高质量工程带来的收益与低质量工程带来的收益之差,引入监理制就是合意的。对承包商来说,引入监理后,当低质量施工被发现后的赔偿超过低质量施工与高质量施工之间的成本差额时,直接选择高质量施工的收益更高。所以引入合理的监理制后,可以有效地抑制承包商的道德风险倾向,将工程质量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上。由此可见,监理制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有效的制度安排。
2业主与监理的博弈分析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业主与监理之间属于委托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监理单位代表业主从事项目管理活动并以达到业主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为完成合同中的项目目标,业主和监理需要相互提供信息,相互承担风险和获取应得的报酬。然而在现实的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理往往拥有关于项目实际情况的信息,具有信息优势,双方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就可能发生委托问题,监理偏离业主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以业主的损失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假设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有两种选择:努力工作和不努力工作,分别对应的成本是C1和C2(C1>C2),能够为业主带来的收益分别为R1和R2(R1>R2),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报酬是RS。所以监理的两种选择对应的收益是RS-C1和RS-C2,显然RS-C1<RS-C2,即对监理来说选择不努力工作可以得到更大的收益。也就是说,在固定监理报酬的情况下,监理努力工作会付出更多的成本,而所得到的报酬并没有增加,所以此时监理必然不会努力工作,从而业主承受更大的风险。
而目前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监理合同大多都是固定报酬的,监理不努力工作将是可信的,所以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业主通常会对项目的实施直接进行指导和管理。建设监理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业主与监理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样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监理的报酬主要来自于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属于固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监理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或是不努力工作或是选择与承包商合谋,从而严重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业主往往只有打破委托关系,避免监理潜在的道德风险,而这两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的破坏又加剧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要使监理制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需要有相应的机制安排来有效地抑制监理的潜在道德风险。可以在监理制中加入激励机制,通过在合同的签订中加入奖励和惩罚合约,使监理的报酬不再固定,实现激励相容。例如,为提高监理的工作积极性,设立与索赔损失以及施工过程的阶段质量相关联的奖金激励和惩罚机制。监理制能否发挥作用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只有业主和监理之间能够激励相容,才能够保证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的关系正常、公平、有效,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假设笔者在监理与业主的合同中加入惩罚机制,即业主不定时地抽查,如果发现监理没有努力工作尽到自己的职责,或监理与承包商合谋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便对监理予以一定的惩罚。假设监理渎职并被业主发现的概率是P,惩罚是DS。那么,监理不努力工作时的收益是RS-C2-P・DS。要使监理努力工作需要满足:
RS-C2-P・DS<RS-C1 (5)
即:
P・DS>C1-C2 (6)
3承包商与监理的博弈分析
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承包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业主不能观察到承包商施工质量的时候,承包商有动机去选择低质量施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监理制建立后,监理作为业主的人,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抑制承包商的道德风险,这也是监理制的目的。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并不总是会按照监理合同中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包商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进行寻租,唆使监理与其合谋,共同欺瞒业主。承包商在选择高质量施工时,不需要对监理行贿,不存在合谋问题。当承包商选择低质量施工时,监理的存在使其道德风险行为能够被发现,并需要进行补偿,所以承包商有动机去对监理行贿,唆使其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尽管承包商对监理进行了行贿,但是在监理惩罚机制存在的情况下,监理也可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会与其合谋。
假设承包商选择低质量施工时对监理的行贿金额为B,而且当承包商主动选择高质量施工时,监理即便是选择不努力工作也不会被发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监理选择不努力工作。依据公式(6),假定在有惩罚的情况下,监理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会选择努力工作。由上述分析可知,博弈扩展式见图2。
图2监理与承包商博弈扩展式
由图2可知,承包商选择低努力水平并与监理合谋时,承包商的收益是R-CL-B-P・D,监理的收益是RS-C2+BP・DS。即在承包商与监理合谋时,承包商需要支付给监理B的行贿金,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仍有概率P被发现,对业主进行赔偿D,而监理与承包商合谋,从承包商处获得B的行贿金,进而不努力工作,不向业主汇报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并以概率P被业主发现,处以DS的惩罚。对于承包商来说,只要合谋的收益大于不合谋和高质量施工的收益,承包商就会倾向于选择低质量施工并向监理行贿,即R-CL-B-P・D>R-CL-D,行贿金B满足B<(1-P)D。要使监理在面对承包商行贿时,不与承包商合谋,努力地工作,监理的收益需要满足:
RS-C2+B-P・DS<RS-C1 (7)
得:
P・DS>C1-C2+B (8)
此时承包商的收益是R-CL-D,要使承包商选择高质量施工,需要满足:
R-CL-D<R-CH (9)
得:
D>CH-CL (10)
满足以上条件后,承包商处于自己收益的考虑也会选择高质量施工,此时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关键词:EPC交钥匙合同;业主方;义务
为了实现双方的权利,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自的义务。近年来,由于国际EPC/交钥匙合同中的规定对承包商越来越严格,以致造成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过大,索赔更加困难。研究EPC合同下业主的义务,有助于承包商把握和识别索赔机会,在合同双方实施工程的博弈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己方的利益。
一、业主方的总体义务
国际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该国际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协议,并在合同中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EPC合同,从管理目标来看,业主与承包商各自享有终极的“静态权利”(Rights),即业主有权“及时得到竣工的工程,并投产运营获得投资收益”,承包商有权“按时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支付,实现其工程承包经营的目的”,合同双方同时承担与其权利相对应的义务(ObLigations),即国际工程中常说的,“TheEm-ployergetswhathehaspaidforandtheContractorgetspaidforwhathehasdone,”。按照管理过程分类,合同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享有相应的“动态权力”(Power/Authority):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建议权、知情权,这些权力根据合同约定,在双方之间分享,双方就各自权力承担相应的行为职责(Duties)与责任(Liabili—ties)。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职责、责任分别体现在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EPC)整个过程中。
从国际工程合同的基本原理来看,业主义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商实施工程所需要的条件”;二是“不得无故妨碍承包商正常作业”,即业主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不得构成“过分干预”或“不作为”。前一类义务主要来自合同双方为完成项目而进行的“分工”,如提供项目现场以及支付工程款;后一类义务主要来自对“业主过分滥用监督权的行为”或“对承包商的合理要求不响应”的适当约束,如业主对工程某部分进行检验时应提前通知承包商以及承包商就雇佣分包商名单申请时,业主拖延答复等。
二、业主的支付义务
支付是业主的一项核心义务。业主不但有义务支付整个合同价款,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变更等原因而增加的各类调整款项,而且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来支付。通常情况,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分为三大类:
*预付款(AdvancePay-ment/DownPayment)
*进度款(InterimPay-ment/ProgressPayment)
*最终结算款(FinalPay-ment)
对于EPC合同,常采用里程碑付款形式,合同中包含一份里程碑支付计划表(MilestonePay-mentSchedule/Schedule0fPay-ments),规定每达到一个里程碑,业主须支付若干合同款百分数。
无论采用何种付款形式,若业主没有履行合同支付义务,则应承担下述责任:
一是应对到期未支付款项(OverduePayment)支付承包商一定的融资费(FinancingCharges),包括利息和各类手续费。利息的收取一般按约定的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再加上一个固定值,如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ondonInterbankOf-feredRate)再加2%。有的合同则约定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颁布的年贴现率外加三个百分点,且按月复利进行计算。
二是若到期应支付款项发生拖欠,EPC承包商享有降低工程进展速度或暂停工作的权利,后果责任由业主承担。
三是拖延时间较长,如到支付期后的某一时间段内内仍不支付的,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后果责任由业主负担。
关于业主支付义务的其他详细规定,可参见FIDICl999年版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第14.8款[拖延的付款],以及16条[承包商的暂停与终止]。
三、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和通行权的义务
现场的征地(LandRequisi-tion)是业主的另一项基本义务。在土地征用后,业主按合同约定,将现场用地提供给承包商占用(P0s—sessionofSite),同时赋予承包商进入现场的通行权(RightofAccess)。
关于此类合同中的业主义务,通常约定的具体内容包括:给与承包商现场占用权的时间;给与承包商现场占用权的方式;未及时给与承包商占用权和通行权的后果。
(一)给与承包商现场占用权的时间
这一时间一般在合同中专用条件或业主要求中专门进行约定。有时由于业主对完成征地的时间没有把握,在合同中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规定。在此情况下,业主给与承包商现场占用权的时间应在开工日期之前。
(二)给与承包商现场占用权的方式
有的时候,业主不能完成现场用地的全部征收,可以采取分若干次部分的方式给与承包商占用权。如果没有规定具体时间,则采取分期给与专用权的方式,以不影响承包商的总体工程进度为条件。承包商总体进度的界定以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准。
合同中一般规定业主给与承包商的占用权是否具有排他性质(ExclusivePossession),即EPC承包商在现场实施工程的同时,是否有其他承包商或业主人员在现场从事EPC合同外的工作。对于业主的大型复杂项目系统,业主可能分几个合同包来进行发包,此时在合同中通常明确规定某个EPC承包商对项目现场没有专用权。在此情况下,EPC承包商应要求业主澄清另外承包商的项目工作计划,以便做出相应安排。
如果合同中对业主所提供的现场占用是否专用没有明确规定,则应认为,即使允许其他人员使用现场,他们的使用也不能对EPC承包商的工作构成影响,否则,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这违反了国际工程界所称谓的“充分占用权”(AdequatePossession)原则。
有些合同,业主为了避免这方面的责任,在合同中规定EPC承包商应与现场可能同时工作的其他承包商保持合作与协作,业主不承担相互干扰带来的后果。这一规定有时被称为“无赔偿条款”(NoDamageClause)。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应当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按照合同,EPC承包商需要向其他承包商提供合作,则EPC承包商应该给予合理的合作,但如果此项合作内容没有体现在EPC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或合同义务内,则承包商可以按照可推定变更的理论,掌握好证据,就此类合作给EPC承包商带来的费用和工期影响向业主提出索赔。
(三)未及时给与承包商现场进入权和占用权的后果
由于提供现场进入权和占用权是业主的核心义务,如果业主违反该义务,承包商可就下列三个方面提出索赔:
*延长工期
*追加费用
*补偿利润
但应当注意,在国际工程中,业主通常不提供“三通一平”等条件。业主提供的通常是承包商“进入项目现场的权利”(RightofAc-cesstotheSite),但并不保证进入现场的道路是否适宜承包商进出项目现场,甚至也不保证是否有可用的通往现场的道路。
四、业主向承包商提供工程资料和数据的义务
承包商实施项目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其中很多都应由业主提供。就工程资料和数据提供,EPC合同通常规定业主义务和责任如下:
一是业主在招标期间,主要是通过招标文件,就项目现场的地质、水文、环境等情况,向承包商提供所掌握的一切项目资料,不得隐瞒。
二是即使在承包商中标后和项目实施期间,只要业主后来又获得了后续项目现场的相关资料,也应提供给承包商。
三是就工程本身的规定,一般在“业主的要求”中,业主必须明确提出“项目的预期目的”、“工程实施规范与标准”、“竣工验收的测试与性能标准”以及管理程序要求等。
关于业主提供的项目现场资料和数据,业主不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承担责任。这些资料由承包商自己负责解释,并根据自己的解释来确定技术方案。
关于业主提供的工程本身的数据,业主应对其正确性负责。一般来说,业主负责的范围除了上述第三条中的内容,还包括业主提供的但承包商无法核实的数据,如某些坐标点等。如果此类数据出现错误,业主应当承担后果责任。
以上是国际工程中的一些常用原则。当然,针对业主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合同双方都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约定各自责任,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以约定的条款为准。
五、业主向承包商提供协助和配合的义务
在承包商实施项目过程中,需要进行很多对外协调,为了使承包商高效率地工作,在国际工程合同中,通常要求业主在许多方面给与承包商协助,主要包括:
第一,协助承包商获得其需要的各类许可证与相关部门的批复,如承包商人员出国签证(Visa)、当地工作许可证(WorkPermit)、特殊工种工作许可证(如一些爆破危险工作,通常需要当地警察局与劳工部门联合批准)、物资进口与再出口许可证(ImportandRe-exportPermxt)、对某些特殊设施的设计方案的行政审批。
但应当注意,有些批准必须是业主自己负责办理的,而不是协助承包商办理,如项目的总体规划许可等。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约定有关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类行政批准的申请手续由何方办理。如果法律规定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则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合同中要求承包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遵守当地的各类法律。鉴于业主比承包商更熟悉当地环境,因此,合同通常要求业主协助承包商获得与实施工程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劳动法、文物保护法、税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文件。
第三,在安全、环保等方面,业主应约束己方人员与承包商保持合作,配合承包商的工作,遵守承包商制定的项目安全和环保等各项规定。若业主在项目现场同时雇用其他承包商实施其他工作,则业主也应要求其与承包商保持合作。
第四,按期验收、颁发证书。对按合同已完成的工程和分项工程,在承包商报送申请后规定的时间内业主应当及时组织竣工检验,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履约证书等,不得无故拖延,给承包商造成损失。
六、业主的其他义务
除了上述核心义务外,业主在EPC合同中常常还有下列义务:
一是业主对承包商的保障义务。如由于业主负责的原因引致承包商遭到其他方的索赔时,业主有义务赔偿承包商的相关损失,包括处理该索赔的律师费和其他开支。
二是业主及时答复义务。在EPC项目执行过程中,许多工作需要得到业主的指令、批准或答复才能执行,如果业主对此拖延,则会影响项目执行。因此,业主一般有义务对承包商的申请或要求有及时下达指令、给与答复的义务。任何此类答复都不得无故被延误或拒绝。
三是业主告知义务。针对项目执行中的某种情况,在承包商提出要求时或业主应主动告知承包商。如在承包商要求时,应通知承包商资金到位。当业主负责保险时,应将办理保险的情况及保险单提供给承包商等。
四是业主任命代表义务。如果业主为法人,它有义务任命一个业主代表(Employer’sRepre—sentative),代表业主来管理和协调承包商的工作。
五是业主提供辅助设施义务。在有些EPC项目中,如果合同规定业主在提供项目现场的同时还应提供一定的附属设施或条件,如“水、电、气”等临时设施的接口条件、进场通道等条件,则业主应履行此类义务。
同样,如果业主违反上述义务,承包商有权寻求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向业主提出工期与经济方面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