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25: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创业投资需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是影响创业企业投资的重要瓶颈。发达国家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等拥有雄厚资金的机构引入到投资活动中,很好地解决了创业企业投资的资金问题。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都未被允许参与创业投资。因此,中央政府可以针对某些行业或领域,如新能源、绿色农业等迫切需要优先发展的领域,在政策上允许这些机构适当地进入,并设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监管。继而通过逐步开放的方式摸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创业企业投资模式,这既能解决投资资金来源问题,还能拓展证券或保险等机构的业务范围,促进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模式选择
在创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在资金需求、风险水平和投资回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创业企业的投资模式也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对于创业投资企业较热衷的高技术行业,在不同阶段的特征更明显。
(一)种子期
种子期主要是产品的概念开发阶段,包括对产品的实验、样品制作和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过程。种子期的特征表现为资金需求量不大,但风险较高。这一阶段创业资金主要来自创业者的自有资金或亲戚朋友资助。由于此阶段产品和市场尚不明确,风险高,创业投资企业一般不愿意介入。因此,在种子期需要政府的直接支持,设立相关的投资引导基金,帮助创业者度过难关。此阶段采用的具体模式是由政府主导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
(二)创建期
创建期是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已进入市场阶段,组织各职能部门实现从无到有的过程。创建期的特征表现为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同时该阶段的市场和产品的前景已经开始显现,能够带来高回报,但同时风险也很大。由于创建期的创业企业本身刚刚进入市场、交易记录缺乏,获得银行信贷的困难极大,而此时对资金的需求却持续加大。因此,这一阶段的投资应当继续由政府引导。政府应注重利用有限的引导来调动其他可利用的资金,并给予创业企业政策支持。同时,对那些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技术企业则应重点关注。此阶段可以采用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或者由“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大学、科研院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
(三)成长期
此阶段的创业企业进入稳定的高速成长期,企业市场前景明朗,销售额持续增长,组织结构逐步完善,企业潜能很容易被挖掘,风险相对较小,回报高,但资金需求量进一步加大。因此,该阶段也是创业投资企业最愿意参与的时期。由于成长期的巨大资金需求。政府的作用在这一阶段可以弱化,但需为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提供政策支持。在这一阶段可以综合采用由“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大学、科研院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或由“中央政府———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
(四)成熟期
成熟期的创业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和产品较为成熟,并且具有稳定的利润,具备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但还需进一步提高声誉。此阶段的创业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和方式较多,风险较低,且获得银行信贷相对容易。引入创业企业投资并不必需,而应注重提升企业知名度、完善公司治理和为上市做准备。因此,该阶段可完全利用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资金较为容易地完成投资。该阶段可采用由“中央政府———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
三、结论
我国创业企业投资主体包含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本文提出发展我国创业企业投资的具体模式,即努力构建和发展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由“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大学、科研院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以及由“中央政府———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构成的投资模式。更重要的是,在创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类型的投资模式以更好地引导各参与主体的加入和促进创业投资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创业投资;融资;风险管理
创业资本的筹集是创业投资运作流程的起点,创业投资家凭借自己的信誉和能力与企图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者签订合伙契约,组建创投,规定所筹资金的投资范围,并保证按照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投资。事情并不到此为止,在创投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创业投资家需要连续不断地筹集资本,以补充投资资金的不足,从而出现了持续筹资的问题。与此同时创业资本家还要考虑,尽可能使所筹资金保持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实现财务风险的最小化,以及经营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创业投资具有流动性差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它需要一个长期、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以保证风险投资家不断对原有项目再投资和对新项目投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创业投资比较发达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筹措创业投资资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创业资本的运作过程是融资与投资的结合,正是由于融资过程的艰难性,才使创业投资家面临压力和约束,也才促使其对投资过程负责。
一、创投融资的风险
1.创投融资风险的表现。(1)创投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对资金需求迅速膨胀,能否及时获得后续资金的支持,将直接关系其成长与扩张;(2)创投有一定时效性,适当时候应从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中退出来,然后进行新一轮投资。创业资本需要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周转率,才能不断地获取项目在高成长阶段的高利润,用以弥补失败项目上的损失,如果退出机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顺畅,创业资本将被锁定在投资项目中,创业投资将失去其本色与功能,也为创投进行下一轮融资带来严重的影响。
2.创投融资风险的类别。创投在融资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可以划分为静态融资风险和动态融资风险。静态融资风险是指创投进行长期资本筹集带来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出于对其长期发展战略的规划,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资本来源渠道、资本结构以及负债水平等一定程度相对稳定,不宜发生经常性的变更。动态融资风险是指创投在经营的过程中,出于短期资金安排的需要进行融资从而带来的财务风险。创投的“存货”,即被投资的创业企业的流动性是非常差的,这样就要求创投在对短期资金进行安排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手中现有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保留足够的流动资金,或者是寻找可以快速进行短期融资的渠道,避免企业陷入支付危机之中。
二、创业资本筹集的原则
1.理性合作原则。从本质上看,融资过程就是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理性合作的过程。根据不对称信息理论,融资者完全有可能借助主观或客观上的便利条件,隐瞒某些不利实情,以达到筹集到所需资金之目的。这种“欺骗”对于资金供需双方来讲都是非理性,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缺乏完备的调查研究将会导致自身利益的损失;从融资者的角度看,虽然短期内侥幸地获取了所需的资金,这是以自身的信誉损失为代价的;从长期看,投资者终将是理性,否则最终将导致资金来源减少,筹资难度加大,进而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经营上的风险。理性合作是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首要融资策略。
2.规模适当原则。就创投而言,首先面临着如何确定合理的筹资规模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问题。这就要求创业资本家对各种因素全面权衡,通过恰当的方式,合理预测最佳规模,确定发展战略,并以此战略指导公司长期资金的融通。其次筹资成本率与筹资渠道有密切关系并随着筹资规模的增大而增大,如果企业不恰当地过度融资,就会使资金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企业的效益。再有在运作过程中,由于业务的波动性较大,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常常也有很大的变动。创业资本家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准确预测资金需求数量,既能避免因资金筹集不足而影响正常投资活动,又可以防止资金筹集过多,造成资金闲置,不必要地增大财务费用。
3.筹措及时原则。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原理,等量资金在不同时间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由于融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等因素的不同,使得公司在开始筹资之后,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获取所需的资金。创投在筹集资金时必须对资金的使用时间进行合理预期,以便根据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恰当地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适时获得所需资金。否则,容易出现或是由于过早筹资形成资金投放前的闲置增加利息支出;或是因资金到账时间滞后,错过资金投放的最佳时机,造成经营损失。
4.来源合理原则。筹资渠道是筹集资金的源泉,资本与货币市场是筹资的场所,它们共同反映了资金的分布状况和供求关系,决定着公司筹资的难易程度,对成本与收益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5.方式经济原则。公司在制定融资计划时,必须认真研究各种筹资方式的特点,比较在不同筹资方式条件下的资金成本,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式。公司还应关注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问题,力争在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资本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筹资成本,减少财务风险。
三、创投融资的风险管理
(一)静态融资风险的控制
创投静态融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公司对筹集渠道、筹集方式的选择以及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问题。
1.筹资渠道与渠道选择。综合考察国内外创业投资的发展的历史及现状,创业投资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渠道:
(1)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如可以通过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的方式将部分储蓄存款转化为创业资本。
(2)政府。适度的政府参与是创业投资发展的必要前提,政府在创业投资资金筹措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财政资金还是我国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
(3)大企业资金。大公司目前在美国的创业投资者构成中居第二位,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重要资本来源,而且发展很快。国内近年来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中,产业资本也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如资本金为3.1亿元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清华同方、首钢总公司等公司注入产业资本成立。
(4)养老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发达国家最重要的风险资本来源,约占风险资本的1/2左右。国内目前,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社会保障基金还无法进入中国的创业投资领域,从世界各国发展历史来看,养老基金都是创业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5)金融机构。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也提供了一定的风险资本,在目前,中国并不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创业投资。
(6)外国资本。近年来,以美国太平洋创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外国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接触和实践,新加坡、日本等国也组建了旨在投资于中国大陆创业项目的投资基金。只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配套能跟上,进入中国的外国创业资本一定也将非常可观。
2.选择筹资渠道,控制筹资风险。一个国家(或地区)创业投资发展的阶段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幼稚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美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历表明,不同创业资本供给主体在创业投资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据专家估计,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已过了幼稚期,目前正处于初创期,再过1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创业投资将进入成长期,市场逐步趋向完善和成熟,到2018年左右我国创业资本的规模将得到极大的扩张和发展,并最终形成一个完善和成熟的创业投资市场。
影响创业资本的供给因素划分为创业资本的潜在供给和有效供给两个概念。潜在供给是指有可能开发和挖掘的创业资本供给量,有效供给是指实际能够利用的创业资本供给量。中国目前创业投资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创业资本潜在供给十分丰富,有效供给明显不足。为了扩大我国现阶段的创业资本筹集的渠道,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发展策略:
(1)重点培育以上市公司为主导的创业资本供给机制。上市公司参与创业投资,不仅可以拓展创业资本的来源,改变我国目前创业资本供给规模小并由政府为主导的格局,而且能够通过参与创业投资调整其产业结构,培养新的增长点。在创业投资发展的初创期,上市公司将成为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第一主动力。
(2)鼓励证券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创业投资。证券公司有着优秀的人才,具有参与创业投资的人才优势;证券公司作为直接投融资的中介,在长期的投融资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上市公司等已经建立了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具有参与创业投资的投融资优势;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具有明显的资本退出优势。
(3)适当放宽对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投资的法律限制。由于受到《养老基金管理办法》、《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制度的约束,目前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还不能参与创业投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的约束下,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资金还不能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应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合理的修订,放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参与创业投资,但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对它们参与创业投资的最大法定比例作出严格的规定。
(4)建立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供给机制,当务之急是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秩序。
3.筹资方式与资本成本。创业投资公司在进行企业长期资本的筹集的时候,应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做出合理的安排,正确、合理地计算各资本要素的资本成本,以此来确定最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保持合理的债务-资本比例。在经营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避免债务风险,降低破产成本和成本,以利于企业市场价值的最大化。
(二)动态融资风险的控制
创业投资公司的动态融资风险是指在经营的过程中,出于对短期资金需求而进行的筹资并进而带来的财务风险。创业投资项目的流动性是非常差的,在一般的情况中,创业资本要留在项目中长达4~7年,直到目标公司成长起来,达到资本退出的要求,而且创业投资公司投入的资本能够增值或者保本,并成功退出的概率只有40%,其余60%资本的结局都是血本无归。这样就对创业投资公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管理人员需要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做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和预测。使创业投资公司保持合理的流动资产余额,避免企业陷入支付危机。资本都是有机会成本,如果在流动资产中沉淀了过多的资金,将使企业丧失很多盈利的机会。创业投资公司应该寻找可以进行快速短期融资的融资渠道,以利于企业能够在短期资金匮乏的时候进行快速的融资。
创业投资公司在对项目进行注资的时候,往往并不是一次性注入该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资金的,而是分阶段、视情况进行资金的投入。创业投资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并不需要在最开始的时候一次性融得所需要的资金的全部,只需要根据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安排合理的资金筹集时间表,以合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投资项目有很大的部分是会失败的,此时,创业投资公司不但无法获得预期的盈利,而且会出现收不回原有的投资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公司原有的融资计划受到了干扰。
这些资金构成了创业投资公司的营运资金,创业投资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营运资金政策以及如何利用短期负债来及时补充风险投资公司的营运资金的研究是非常重要。创业投资公司应该结合公司财务管理的实际,采取合理的营运资金持有政策,制定合理的营运资金筹集政策。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采用的营运资金筹集政策有配合型筹资政策,激进型筹资政策和稳健型筹资政策。创业投资公司应利用短期负债来及时补充营运资金。短期负债筹资具有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筹资富有弹性;筹资成本低;筹资风险高等特征。对创业投资公司而言,可以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短期负债筹资的机会很小,所以应充分利用短期借款来进行短期负债筹资。
四、结论
创投融资是创业投资公司运营的首要环节,增加资本供给和合理的筹资方式是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创业投资运作的整个阶段中,创业投资家需要不断地进行资本的筹集,补充投资资金。创投融资应遵循理性合作原则、规模适当原则、筹措及时原则、来源合理原则、方式经济原则。创投融资风险可以从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来考虑。静态筹资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创投选择适当的筹资渠道,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控制筹资风险,以及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动态筹资风险控制主要指创投采取合理的运营资金筹集政策,并充分利用短期借款来及时补充运营资金缺口。
参考文献
[1]顾骅珊.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3)
1.1创业投资发展环境障碍国外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除了“高风险,高收益”这一内在动力的作用影响,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良好的运作环境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风险投资的发展还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体现在:政府相关措施缺乏力度和实质性;没有有利于长期投资的政策,并且目前的公司法在制定时没有考虑到风险投资,其中的某些内容需要修改以适应风险投资新的发展需要;现有的财务制度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缺乏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首先,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的角度而言,我国的科研开发经费长期以来由政府财政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科研与生产尤其是与商品生产相脱节的现象十分严重,并且金融部门并不热衷于对技术开发投资,更不用说风险投资。这便导致了大量科研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产品。其次,从市场环境的角度而言,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高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依赖于“需求拉动”。由于这一过程存在着高风险,因此客观上就需要有相应的高收益来支撑。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是实现收益的重要载体,如果获取高收益所需要的市场路径不通,高科技的产业化就无法顺利实现。为解决这一困境,可以利用政府采购开辟初期市场,从而为高科技的产业化以及促进创业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最后,从法律环境的角度而言,目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开展风险投资活动的当事人缺少法律保障。《公司法》中对技术人员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了20%的上限,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此外,在公司中需要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资产是知识产权,虽然目前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强化,政府采取的措施也逐渐奏效,但知识经济的根本要求是当前法律保护力度所不能满足的。
1.2创业投资的企业制度障碍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存在着许多障碍,其中最突出的是企业制度障碍。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我国的创业投资大多数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这种模式的存在固然有其历史性,同时也存在许多弊端:一是无法与企业团队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捆在一起;二是不能形成一个专业的、稳定的、有效的职业投资队伍,因此运营成本很高。
1.3创业投资的退出障碍风险投资退出指的是在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认为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借助资本市场这一媒介撤出风险资金,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或者减少损失,并准备进入下一个项目。若风险投资能够成功退出,便可以实现高收益,因此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是要具备可行的退出机制。这一机制在一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中既扮演着动力机制的角色又充当着安全保障机制。当前,我国创业板虽已建立,但由于门槛过高,仍然有许多风险投资企业无法顺利上市。不畅通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上述几个方面是当前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逐一解决,我国的风险投资才能慢慢步入正轨,获得长足进步。
2我国发展创业投资的对策
2.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1)政府资金。政府是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支持者,因此财政资金可以对创业投资形成重要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在创业投资的初期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大而自身实力比较微弱的情况下,政府资金可谓创业投资的救命稻草。(2)金融机构的资金。目前,金融业的日益强大和成熟可以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股票、债券是创业投资公司应用较多的两种方式,通过这种途径可以获得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并且,由于国家目前比较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在政策方面有一定的支持和倾斜,因此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还是相对容易和安全的。(3)企业的资金。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份子,并且有些大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一旦成为创业投资的投资主体,可以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资金。(4)富有家庭和个人的资金。在国外,富有家庭和个人是最早的创业投资者之一,其投资曾一度在风险资金来源中占据首要位置。借鉴国外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私人资本注入创业投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创办私人创业投资公司,这主要适用于拥有大量资金的私人投资者;二是借助股票或债券等媒介进行创业投资,这适用于普通私人投资者;三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将资金入股风险企业。(5)利用创业基金。创业基金是投资基金的一种,是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企业,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众多,包括退休金、保险公司、财团法人、政府资金、大众游资、国外资金等众多来源。目前创业基金在美国创业投资业中应用最为广泛,深受广大创业投资者的青睐。一方面,创业基金实行多元化经营和专业管理,可以分散风险并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创业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6)利用国外资金。利用外资的优势是不仅仅使我们获得了丰富的资金来源,而且还可以接触到国外先进、丰富的管理经验,学习并培养我们自己的专业人才。在全球化的今天,资本全球化的趋势已经相当明显,由于资本逐利性的存在,资本总是趋向那些投资环境好的国家、那些效益高的行业,创业投资资金亦是如此。因此,要想利用外资来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就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本。在这方面尤其以以色列最为典型,也最为成功。
2.2加强创业投资经营管理
2.2.1科学选择创业投资项目创业投资的第一步是筹集风险资金,第二步便是筛选创业投资项目。一般来说,向创业投资家提出申请、争取投资机会的人有很多,但是好的项目不见得有多少,这就需要进行科学的筛选和评价,并进行风险分析。第一,确定合理投资规模。选择创业投资规模实际上是一个选择规模经济和较低风险的过程,而选择规模经济和进行风险控制似乎是一个矛盾的过程,二者不可兼得:规模大了,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但是风险控制较为困难;而规模小了,风险控制较为容易,但是很难实现规模经济。现实中,风险资本家们往往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情况进行平衡选择,从而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第二,确定项目选择标准。选择标准对创业投资项目的筛选十分重要,由于创业投资资金往往流向高新技术领域,因此技术成为选择标准之一。此外,技术转化为生产成果以后,要有需求有市场才能最终转化为利润,因此市场是选择项目的另外一个重要标准。第三,确定项目最佳区位。项目区位的选择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发达变得逐渐淡化,但是这不等于说创业投资项目的选择不需要考虑区位因素。为方便项目的实施以及投资运营后的管理,在选择创业投资项目时往往要考虑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以及项目所在地与创业投资公司的远近等条件。第四,选择项目不同阶段。一个项目的完整发展包括4个阶段。最初选择项目时,创业投资者通常要了解所要投资的项目是处于哪一阶段。例如,种子资金指的是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资本。这类资金的投资目的是要使创意构想商品化,通常来说资金规模不大,但风险很高。目前这类资金大部分由天使投资人提供。第五,考察创业者的素质。创业者及其团队的素质对创业投资项目的成败影响重大,因此风险资本家选择创业投资者时必须谨慎,要综合考察他们的能力素质,如敏锐的判断能力、准确的预见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务实精神,等等。还要以发展性的眼光考虑创业投资者及其团队是否有利于创业投资项目的长期发展,是否能够将创新意识迅速转化为现实成果。第六,分析公司管理能力。公司管理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对创业投资项目的运营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由于传统因素以及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创业者在创业时往往身兼多职,不仅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还要对产品的研发等其他事务倾注大量的精力。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权力集中的管理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威胁,不利于企业长远稳定的发展。因此,引入具备专业综合知识的各类管理人才,形成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的公司管理体系十分必要。第七,选择投资重点。创业投资一般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为重点,从总量上看,高新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一般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两类。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投资人通常会倾向于选择自己平时接触较多和所熟知的行业领域,以便于降低风险,方便经营管理。
2.2.2认真筛选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家在创业投资运行中担任重要角色。首先他是一位融资高手。如何针对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顺利地融资,是创业投资家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他是一位战略决策家。既要运用各种评估技术进行项目分析论证,使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又要保持果断性,富于前瞻性,否则可能错失一次次良好机遇。最后,他是一位管理和协调专家。创业投资家要关注企业的管理运作,通常作为董事会成员提出一些经营建议。好的项目和设计只是成功的一半,成功的另一半要靠优良的组织管理来完成,这其中创业投资家的协调能力十分重要。一名成功的创业投资家,不仅要具备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还要有追逐利润的欲望和承受失败的能力。
2.3创业投资的监控与激励
在创业投资中,资金供应方、创业投资方和风险企业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和平衡点,因此三者之间也存在着道德风险,需要进行监管控制,约束各自的行为,以防止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各方为谋取私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在西方国家,治理结构安排主要依赖于两种机制:一种是监控机制,另一种是激励机制。
2.3.1投资方对创业投资家的制约由于投资方和创业投资家之间存在着人风险,因此投资方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必须对创业投资家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制约。不仅要对创业投资家进行严格筛选,对其各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还可以以法律的形式通过合同来约束创业投资家的行为。合同中可以将创业投资家的收益与其经营管理的业绩挂钩,若是效益好、业绩佳,创业投资家不仅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而且良好的声誉可以为其再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相反,若是效益不好、业绩较差,则创业投资家损失的就不仅仅是收入回报了。
2.3.2创业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监控创业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管理者获得的有关企业的信息会有所不同,而且即使有些信息是一样的,他们也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决策,如何时放弃投资、何时变现投资等。此时,要克服创业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在这里,创业投资家是所有者,企业家是人),就需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机制。创业投资过程中的管理监控是创业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管理参与、咨询和监控,是减少投资风险、确保预期的投资收益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创业投资区别于其他融资投资方式的重要标志。创业投资家参与风险企业经营管理主要的工作有:组建董事会,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挑选和更换管理层。
2.4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2.4.1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必不可少相关市场方面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建立并完善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体系,从法律政策方面对企业产权、知识产权给予切实保护,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支持有限合伙制的发展。此外,还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吸引投资的同时方便既有资金的流动。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政府创造一个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风险投资存在高风险,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虽然风险投资平均只有30%左右的成功率,但是一旦获得成功,其投资回报率是极高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风险投资获得成功后,其他厂商为了追逐利润而纷纷仿冒的行为会导致风险投资的利益受损。但是在投资失败后,却是由创业投资者自身承担全部的损失。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创业投资的风险性大大增强,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由政府出面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专利产品实施保护;采取措施激励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并要保证其合法性,从而实现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增强风险投资企业的信誉,引导民间资金投入,调动社会资金的积极性;鼓励风险投资中介组织的发展,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成本增加;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风险投资者高风险共担、高利润共享的市场机制;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实现技术共享、信息共用、利益分享,从而调动创新者、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可以通过上市和出售实现退资,从而获得高利润的分享。
2.4.2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从其他国家创业投资发展的实践来看,在税收政策方面要对普通投资行为和创业投资进行区别对待,否则税收会侵蚀过多的风险酬金,创业投资的正常发展会受到抑制。因此,创业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扶持”,即利用税收政策来激励创业投资发展。首先,对企业所得给予优惠。这就关系到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依法所得征收的税种,与企业最终的经营效益和成果密切相关。在企业所得方面给予优惠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后所得,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其次,增值税方面。我们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特点,对其相关企业使用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征税方法,使用消费型所得税。最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系到创业投资主体的切身利益。我们可以通过对其调整来调节参与者的利益所得,从而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给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2.5建立公正的中介机构和完善的支持体系
风险投资涉及许多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众多中介机构的参与,具体包括技术成果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风险投资公司等。它们是创业投资的重要参与者,它们的行为是否公正、是否正当,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相应的制度或支持体系可以为风险投资运作提供重要保障,政府作为供应的主体所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资金投入的主体、市场发展状况、高新技术企业状况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状况等等。这种支持体系的健全完善将为创业投资的顺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6建立高效率的创业投资企业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组织形态有10多种,按照法律制度与结构特征来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司制、合伙制与信托制3种基本类型。
2.6.1公司制创业投资公司制创业投资的显著特征是:其法律基础是《公司法》,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与运作,规范、调节和制约各方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公司制创业投资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制创业投资在控制运营成本与成本以及建立激励机制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具有较高的运营成本;二是对人的风险控制比较困难;三是缺乏激励机制。
2.6.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制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创业投资者一般投入占比较高,但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创业者作为普通合伙人,则直接负责合伙组织的运作与经营,并对合伙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通常出资很少,但可以享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理地降低创业投资的运营费用;二是合理地控制人风险;三是合理地发挥激励机制。
2.6.3信托制创业投资西方国家创业投资的理论与实践表明,一国法律制度尤其是税务制度的安排,对信托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成本、人风险与激励机制3个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总的来看,信托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行效率不如有限合伙制,但要优于公司制。在控制风险方面,信托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尽可能地控制、降低人风险:一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保管人为基金开设独立账户,对基金的信托财产进行保管;三是在信托创业投资基金当中,投资者享有信托法上的受益权。在运营成本控制方面,如有限合伙制一样,信托创业投资基金通常也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以此来控制基金的日常开销。与有限合伙制不同的是,信托基金制的运营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税务政策。在激励机制方面,在信托制下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委托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而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法参与该过程。这一做法虽然带来了人风险,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管理人可以独立地作出决策,对公司进行高效率的管理,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家的积极性。
2.7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关键词创业投资企业中外联合投资创业投资
1引言
创业投资体系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公募或私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然后经过项目筛选将资金投入到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中去,创业企业高速发展后,创业投资企业退出创业企业,将其持有的股份变现后偿还给投资者。在国外,很多创业投资企业在向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投入时选择了联合投资方式,即几家创业投资企业联合对一家创业企业投资,每家机构只投入很少一部分资金,累积效应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企业占有了相对多数的股权,而每一家承担的投资风险却没有增加。这是因为国外许多的创业投资基金都对创业企业有最高投资限额、最高控股比例以及最低项目个数的风险控制制度。一般规定,对一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能超过某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总额的20%,若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大于创业投资企业所能供给的额度时,那么领头的创业投资企业会联合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共同向某一创业企业投资,从而实现创业企业的资本需求和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担,增强创业投资运行效率。联合投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区域分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联合投资、中外联合投资、国外联合投资。
2从亚信看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意义
留美博士田溯林等于1994年在美国达拉斯创建“亚信”公司,1995年公司总部迁往北京,经过几年的经营扩张,公司在Internet网络系统集成、网络管理领域、大型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等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到1996年,作为国内快速增长的高科技企业,开始被一些创业投资企业所青睐。美国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华平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国创业投资基金三家具有优势互补性的投资公司达成协义于1997年向该公司联合投资1800万美元创业资本。获得投资后,亚信很快便在美国成功上市。
从上可以看出,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具有特殊的意义:
(1)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弥补了各自在企业增值服务上的不足,实现了优势互补与实力整合。凭借国外创业投资基金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联合投资后,亚信改组了董事会、明确了公司目标、规范了公司决策过程、建立了财务监控机制、调整了激励政策,培育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著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集团(忠诚集团)附属的创业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了如指掌,为亚信上市融资提供了必备条件;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优势在于非常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与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与政府的关系也非常融洽,为亚信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由于IT产业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市场经营方面的优势,华平创业投资基金为亚信提供内在的技术支持。
(2)弥补了单个投资在创业资本规模上的不足、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首先,各个创业投资基金的专业化程度和资本实力不一,确定各自合理的投资规模便产生了差异。因此,对一个具有高增长潜力与高风险的亚信来说所需资本很有可能超出了某一创业投资基金所能承担的上限额度,各个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自主决策,以达到自身最佳的投资规模。其次是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对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而言,联合投资形成了数量规模,降低了每个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保持了创业资本的流动性和快速变现能力,而且规模效应的实现导致管理成本与成本都大大减少。
(3)更好地主动控制风险,使风险得到有效分担。首先,通过三个创业投资基金对亚信的共同的审查、股权安排、分阶段投资与监控等,弥补了单个创业投资企业在风险鉴别能力上的局限性,减少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其次,可以加强对被投资创业企业的控制。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是不倾向于控股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单个创业投资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与股权比例局限下所导致的决策权不足,联合投资可能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基金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有更多的发言权。
3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中外联合投资模式探讨
由于我国创业投资还处于初期,创业投资机构创业资本额有限、管理经验不足、创业投资机构人员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再加上行政色彩的干预、利益集团的安置、专业人才的匮乏,根本上无法满足创业资本的高效率的运行,如果采取国内联合投资的话,起不到强强联合的作用,反而会由于各自利益而相互扯皮。而对于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首先由于创业投资发展时期较长,具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建立起了一套独特的投资理念和哲学,具备了相对有较完整的项目评价体系与风险控制手段。其次往往具有比较完整的决策程序与流程,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安排、价值评估到合同签订、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健全的机制与规范化的管理。最后就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善于调动外部专家的智慧,如与技术、财务、法律、政府等部门建立战略关系。所以,采用中外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合投资对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尤其重要。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我国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境内外联合投资模式的必要性。
3.1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模式研究
随着中国创业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状况正在逐渐改变,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境内外创投企业之间的合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他们之间的相应合作模式也表现出了很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所以随着我国政策的逐渐宽松,研究境内外创投之间联合投资模式具有重要作用。这里通过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来分析我国现实模式选择。
案例一: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台湾和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2002年8月,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和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广州冠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分别募集两个基金。双方联合采取了一种更为灵活的思维模式:项目评估整合,投资决策分开。但这个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项目的评估、推荐和投资后的管理,真正的决策权还是由各自的基金掌握。在一方决定向一创业企业融入创业资本的情况下,另外一方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投。所以冠通公司并不是这两个基金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者,它也不负责这两个基金的短期运作。这种模式的优点:双方通过这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但同时又保留了个体决策的空间。缺点:境外创业投资企业一般缺乏大陆投资经验和投资关系网络,而且我国产业升级的政策目的和外资纯粹的商业目的之间往往是不相容的,这些都制约着联合投资的发展。
案例二: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和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与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采取的是美元与人民币基金模式双方各出资100万美元注册成立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投资集团募集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并将其放在境内,软库发展有限公司在境外募集与1亿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基金放在境外。这两个基金交给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人民币背景,就用境内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在境内退出;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海外控股的背景,则用境外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通过海外上市或并购实现退出,投资后所得的收益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为外资涉足境内人民币项目提供了机会。双方共同进行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本质上来说就是重新组织了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其优点就是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外方得以广泛地参与中国境内人民币项目的投资,而中方除了借鉴外方的管理经验外,还获得了海外退出的途径。但是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虽然表现出良好的意愿,但在使双方效用协调一致时,尤其是在境内和境外基金投资收益有差别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地安排利益分配,是这种合作模式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综上所述的两种模式,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直接的联合投资模式还行不通,双方通过以上两种间接的方式进行联合有可能实现某种程度的双赢,以上两种模式很多程度上的设计实际上是局限于法律政策而做出的权宜之计,是我国联合投资模式的一个现实选择,对我国创业投资中外联合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2联合投资的注意事项
在创业投资中吸收多种来源的创业资本,虽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了联合投资而实现了风险分担,但这种分担并不意味着创业企业总体风险的减少,这种中外联合投资模式只不过是风险在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转嫁罢了。那么采取联合投资时,要使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创造出超额收益,则根据创业企业自身的特点,应注意以下事项:联合投资各方要具有资源互补性,如互补,还需要有效整合;要处理好领投与跟投的关系;联合方式要符合中国特殊的法律环境和国情。
关键词创业投资企业中外联合投资创业投资
1引言
创业投资体系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公募或私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然后经过项目筛选将资金投入到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中去,创业企业高速发展后,创业投资企业退出创业企业,将其持有的股份变现后偿还给投资者。在国外,很多创业投资企业在向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投入时选择了联合投资方式,即几家创业投资企业联合对一家创业企业投资,每家机构只投入很少一部分资金,累积效应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企业占有了相对多数的股权,而每一家承担的投资风险却没有增加。这是因为国外许多的创业投资基金都对创业企业有最高投资限额、最高控股比例以及最低项目个数的风险控制制度。一般规定,对一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能超过某一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总额的20%,若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大于创业投资企业所能供给的额度时,那么领头的创业投资企业会联合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共同向某一创业企业投资,从而实现创业企业的资本需求和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担,增强创业投资运行效率。联合投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区域分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联合投资、中外联合投资、国外联合投资。
2从亚信看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意义
留美博士田溯林等于1994年在美国达拉斯创建“亚信”公司,1995年公司总部迁往北京,经过几年的经营扩张,公司在Internet网络系统集成、网络管理领域、大型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等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到1996年,作为国内快速增长的高科技企业,开始被一些创业投资企业所青睐。美国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华平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国创业投资基金三家具有优势互补性的投资公司达成协义于1997年向该公司联合投资1800万美元创业资本。获得投资后,亚信很快便在美国成功上市。
从上可以看出,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具有特殊的意义:
(1)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弥补了各自在企业增值服务上的不足,实现了优势互补与实力整合。凭借国外创业投资基金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联合投资后,亚信改组了董事会、明确了公司目标、规范了公司决策过程、建立了财务监控机制、调整了激励政策,培育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员。忠诚集团创业投资基金作为著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集团(忠诚集团)附属的创业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了如指掌,为亚信上市融资提供了必备条件;中国创业投资基金的优势在于非常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与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与政府的关系也非常融洽,为亚信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由于IT产业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市场经营方面的优势,华平创业投资基金为亚信提供内在的技术支持。
(2)弥补了单个投资在创业资本规模上的不足、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首先,各个创业投资基金的专业化程度和资本实力不一,确定各自合理的投资规模便产生了差异。因此,对一个具有高增长潜力与高风险的亚信来说所需资本很有可能超出了某一创业投资基金所能承担的上限额度,各个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自主决策,以达到自身最佳的投资规模。其次是实现了投资规模经济化,对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而言,联合投资形成了数量规模,降低了每个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保持了创业资本的流动性和快速变现能力,而且规模效应的实现导致管理成本与成本都大大减少。
(3)更好地主动控制风险,使风险得到有效分担。首先,通过三个创业投资基金对亚信的共同的审查、股权安排、分阶段投资与监控等,弥补了单个创业投资企业在风险鉴别能力上的局限性,减少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其次,可以加强对被投资创业企业的控制。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是不倾向于控股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在单个创业投资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与股权比例局限下所导致的决策权不足,联合投资可能使得利益一致的创业投资基金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有更多的发言权。
3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中外联合投资模式探讨
由于我国创业投资还处于初期,创业投资机构创业资本额有限、管理经验不足、创业投资机构人员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再加上行政色彩的干预、利益集团的安置、专业人才的匮乏,根本上无法满足创业资本的高效率的运行,如果采取国内联合投资的话,起不到强强联合的作用,反而会由于各自利益而相互扯皮。而对于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首先由于创业投资发展时期较长,具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建立起了一套独特的投资理念和哲学,具备了相对有较完整的项目评价体系与风险控制手段。其次往往具有比较完整的决策程序与流程,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安排、价值评估到合同签订、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自己健全的机制与规范化的管理。最后就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较高,善于调动外部专家的智慧,如与技术、财务、法律、政府等部门建立战略关系。所以,采用中外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合投资对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尤其重要。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我国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境内外联合投资模式的必要性。
3.1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的模式研究
随着中国创业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状况正在逐渐改变,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境内外创投企业之间的合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他们之间的相应合作模式也表现出了很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所以随着我国政策的逐渐宽松,研究境内外创投之间联合投资模式具有重要作用。这里通过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来分析我国现实模式选择。
案例一: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台湾和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2002年8月,广东风险投资集团和和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广州冠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分别募集两个基金。双方联合采取了一种更为灵活的思维模式:项目评估整合,投资决策分开。但这个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只负责项目的评估、推荐和投资后的管理,真正的决策权还是由各自的基金掌握。在一方决定向一创业企业融入创业资本的情况下,另外一方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投。所以冠通公司并不是这两个基金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者,它也不负责这两个基金的短期运作。这种模式的优点:双方通过这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但同时又保留了个体决策的空间。缺点:境外创业投资企业一般缺乏大陆投资经验和投资关系网络,而且我国产业升级的政策目的和外资纯粹的商业目的之间往往是不相容的,这些都制约着联合投资的发展。
案例二: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和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资模式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与软库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采取的是美元与人民币基金模式双方各出资100万美元注册成立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投资集团募集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并将其放在境内,软库发展有限公司在境外募集与1亿人民币等值的外币基金放在境外。这两个基金交给创新软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人民币背景,就用境内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在境内退出;如果投资的项目需要海外控股的背景,则用境外的基金进行投资,将来通过海外上市或并购实现退出,投资后所得的收益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为外资涉足境内人民币项目提供了机会。双方共同进行项目评估、投资决策,本质上来说就是重新组织了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其优点就是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外方得以广泛地参与中国境内人民币项目的投资,而中方除了借鉴外方的管理经验外,还获得了海外退出的途径。但是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虽然表现出良好的意愿,但在使双方效用协调一致时,尤其是在境内和境外基金投资收益有差别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地安排利益分配,是这种合作模式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综上所述的两种模式,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直接的联合投资模式还行不通,双方通过以上两种间接的方式进行联合有可能实现某种程度的双赢,以上两种模式很多程度上的设计实际上是局限于法律政策而做出的权宜之计,是我国联合投资模式的一个现实选择,对我国创业投资中外联合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2联合投资的注意事项
在创业投资中吸收多种来源的创业资本,虽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了联合投资而实现了风险分担,但这种分担并不意味着创业企业总体风险的减少,这种中外联合投资模式只不过是风险在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转嫁罢了。那么采取联合投资时,要使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创造出超额收益,则根据创业企业自身的特点,应注意以下事项:联合投资各方要具有资源互补性,如互补,还需要有效整合;要处理好领投与跟投的关系;联合方式要符合中国特殊的法律环境和国情。
【关键词】创业投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创业投资,是指创投机构向具有成长潜质的创业企业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提供创业管理等等一些增值服务,并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完成高资本增值的一种新型投资。创业投资对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拓宽未上市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改善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力量,创业投资在我国潜力巨大、市场广阔,需要政府尽快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其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1.建立创业投资机制是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兴起,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快速增加,中小企业已构成我国国民经济主要的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增加就业等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遇到了不少困难,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还不够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特别突出,这其中,有企业自身的一些问题,也有政策、体制上的一些障碍。因此政府应积极采取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工具,已成长为我国民间投资的重要主体,成为企业的创业和并购的重要资本力量。从国际经验看,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对于加大社会就业机会、促进创新和产业的升级、创造计税标准以及提升整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据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的统计表明,创业投资在发达国家对经济贡献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11,创业投资对于技术创新经济作用的增量占当代技术创新经济增量的70%。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高低最能反映其综合国力的强弱。我国的创投业目前看虽然还只是一个刚起步的行业,但它在经济社会中的贡献却十分的显著。我国的创投企业通过支持企业的创业活动,在增加就业岗位、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推进创新产品产业化、支撑GDP增长和推动税收增长等方面,都做出了很显著贡献。
2.我国创业投资机制建设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刚刚起步。目前虽然已经初步的建立了创业投资体制,但我国的创业投资方面的机制建设比较滞后。在2006年前,我国创投企业只能采取公司形式 ;200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实施后,还可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但是,公司型创投企业占比例一直高于95%。从国外情况看,公司形式和有限合伙形式都可以采用。从资本形成看,除了投资者的出资,还借助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积聚投资资本。由于缺乏必要的的扶持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拓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狭窄,不能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创投业。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数目、创业资本规模等多方面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目前,创业资本金还存在渠道不畅的问题:创新基金在引导、调动金融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渠道还不很通畅;创业资本与创业投资机构结合还不够,还没有彼此相互衔接起来;创业资本与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结合还不够,彼此不能形成合理且高效的分工体系。在目前极度有限的创业投资资本中,用于中小企业投资的不到三成,对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还差很远。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要促进金融体系改革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还要注重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创业投资在运作过程中,不但面临所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样也面临所投资企业的道德风险,这需要政府给予政策扶持。
3.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3.1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首先,对公司、合伙等各类创投企业实行公平税负。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公司制法人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合伙制企业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相应税收优惠。我国民间资金充裕,适合发展私募基金,鼓励发展创业投资企业以有限合伙制方式运行,有利于发扩大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因此,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完善相应税收政策,对公司形式和合伙形式等各类企业实行公平税负。
(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到2011年5月底,浙江省已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有173家,其中管理机构有39家,管理资本总量达334亿元,居全国前列。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民营企业投资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从2009年的41%提高到2011年5月末的55%,个人投资比例也从15%提高到20%以上。但与江苏、广东、北京、上海和天津等省市相比,浙江省创业投资规模依然偏小。2亿至5亿元投资规模占总投资的比重为23.8%,居全国第9位;5亿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比重为8.8%,居全国16位。规模偏小不利于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在股权投资中不具有引领投资方向的能力。从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看,政府出资比重有所下降,占总资本的10%以下,但国有独资投资机构、银行等国有资本投资比重偏高,民间资本投资比重较之发达国家和地区偏低。
(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以民营企业为主民间资本主要包括私人资本(个人和家庭)、投资银行等机构的基金、养老基金、企业中的非国有资本及境外资本等。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投资资本构成中,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其他基金占绝大部分。在美国,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民间资本是创业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2007年美国创业投资资本总额达294亿美元,其中,90%以上是个人资本、民营企业资本和民间投资基金。在英国,境外资本是创业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欧盟主要国家和日本,银行业投资是主导性创业资本的来源。[3]2010年底,浙江省创业投资资本来源中企业资本达55%左右,来自个人、银行、境外投资的比例偏低,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及其他基金比例为0。可见,积极吸引个人投资、社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及境外资本等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途径。
(三)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形式多样化,并以设立民营创司为主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形式,最初是参股风险企业,后来是购买创业投资基金,现在主要是设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参与创业投资的路径越来越多样化。民间资本直接参股风险企业可降低部分交易成本,但对投资主体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既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又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才能。购买创业投资基金只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管理费,对资本金的规模及专业技术的要求不高。民营创业投资公司是创业投资最主要的直接运作主体,内部激励机制比较灵活,经营管理者也有较高的积极性。从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情况看,主要以设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为主。
(四)政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效果明显目前,浙江省正努力打通民间资本对接产业资本的通道,努力改善创业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在政策支持上,相继出台《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举措。在资金支持上,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来扶持创业投资产业发展。2009年,杭州市设立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7个项目出资1.75亿元,募资10亿元,实现了5.7倍的放大效应。2012年,宁波市设立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被中国有限合伙人联盟评为2012~2013年度政府引导基金20强,位列全国第七位,引导基金对7个项目共出资1.1亿元,募资5.85亿元,实现了5.3倍的放大效应。温州市和其他城市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也先后启动,并取得不错的放大效果。
二、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瓶颈
浙江省民间资本比较发达,虽然近年来参与创业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促进二者的融合,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面临许多瓶颈。
(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浙江省是我国民间资本最活跃、最充裕的地区之一。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3470.3亿元,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9840.6亿元,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64.3亿元。浙江省充裕的民间资本具备了为创业投资提供资本的实力,但由于民间资本缺乏引导,整体投资表现出较强的无序性和粗放性。盲目投资房地产、民间借贷及稀缺性资源,没有将投资取向与浙江省乃至我国经济转型对资本的诉求结合在一起。这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另外,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和外部经济性也弱化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浙江省虽然制定和实施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政策,但到目前为止,仍缺乏较为完备的扶持性政策法规。主要表现为:第一,大多数促进创业投资的政策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第二,在税收政策方面缺乏扶持性政策。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多数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一方面,民间资本在企业生产和投资者环节被征收双重税赋。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一般对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倾斜,不利于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第三,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创业资本产权市场缺乏统一的规范,全国和地区范围内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交易机构间相互抵制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缺乏退出通道来实现资本价值。第四,在创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指导和规范。第五,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相对滞后。如,缺乏引导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
(三)创业投资高端专业人才匮乏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要想规避投资风险、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依托人才是关键。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投资意识,而且要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目前,浙江省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学历层次也不断提高。2010年,浙江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为704人,比2008年增长6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17%,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为27.98%,但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外,浙江省缺少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企业家,而且缺少中介服务的高级管理人才。总体看,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一大障碍。
三、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创业投资的对策
(一)培育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201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这对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相对于一般投资而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更注重时机的选择及环境成熟度和规范度。为此,首先,应进一步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制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法规体系,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其次,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民间资金创业投资主体。在基金扶持上优先考虑投资效果显著的创投机构,增强创投基金的放大效应。再次,出台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在税种方面可考虑统一征收资本利得税,并适当提高起征点和税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创投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者和投资机构同时纳入优惠范围;在优惠方式选择上以减免税等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使优惠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投资效益监督,避免出现税收漏洞。
(二)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和管理力度除进一步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外,政府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引导基金的管理: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跟进投资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简化跟进投资相关程序;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估办法,把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现在管理公司的考核办法中,分效能目标、对外推介、内部管理三部分进行评价考核,重点突出效能目标;以跟进投资为重点,通过跟进投资的开展,培养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
(三)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在创业投资产业运行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担当了承接人和联络者的角色。良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意味着在项目的各组成部分间建立了专门的、畅通的服务网络,使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使各方获得更准确的市场信息,切实满足投资需求。因此,应建立和完善政府、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服务平台。这不仅能促进政府出台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利好政策被创业投资主体更好地吸收,创业投资主体也能及时获得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便设计更好的创业投资方案。
(四)完善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的创业投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是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要做到:在准入执行过程中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而且敢于接受外部监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准入范围的扩张或缩小;引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创业投资进行考核,拒绝经营不善、资信水平不高的创业投资主体,欢迎和接纳投资能力强、防范风险水平高的创业投资主体。在市场退出制度方面,努力架设创业投资的合理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机制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五)完善引导和管理机制要促进和完善创业投资的引导机制,应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完善创业投资的激励机制,通过良好的报酬激励、声誉激励等机制给予经营者薪金、股权、职权等,以激发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并提高投资效率。第二,借鉴委托理论来解决创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创业投资主体更好地让渡经营权,使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投资企业拥有更有效的决策力和执行力。第三,进一步加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不断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第四,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融资支持。第五,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的监督机制,通过创业投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体系,对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进行监管,使创业投资运营流程更为细致和透明,并努力维护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
1.1创业投资系统运行主体
1.1.1创业资本供需主体:创业资本的需求主体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它们拥有创新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但资金瓶颈成为其发展的主要障碍:风险资本供给主体具有多样性,主要有私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政府投资者。其中政府作为供给主体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风险资本市场给予支持。
1.1.2创业资本运营主体:资本运营主体是连接资本供需的桥梁。创业投资机构,除充当直接供给主体外,也是创业资本运营主体,创业投资机构常采用创业投资基金运营模式。
1.2创业投资系统运行客体
1.2.1融资来源
我国融资来源主要有富裕的家庭和个人,机构投资者和政府。其中富裕的家庭和个人投资被称为“天使资本”。
1.2.2投资工具
创业投资的证券工具一般包括债券、普通股和嵌入期权证券等。其中嵌入式证券结合了普通股票和债券的优点,能平滑创业投资者和创业公司管理者的矛盾
1.2.3创业投资系统运行组织形式
创业投资系统运行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信托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制基金是指创业投资者以集合投资制度为投资原则,共同投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种公司组织形态。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若干个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和由若干个作为有限合伙人,仅负责出资和分享收益的创业投资者组成的企业组织形态。信托制投资基金是指以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券形成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分散投资,并按出资比例分享相应收益,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1.2.4创业投资系统运行金融契约
(1)创业投资者与创业资本家之间的第一层金融契约
第一层契约关系至少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怎么选择优秀的风险资本家:如何降低成本:如何减少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行成本等,例如有限合伙制,风险共担机制、声誉机制和报酬机制等就能够符合上述条件,将激励和约束巧妙的兼并在了一起。
(2)创业资本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的金融契约
此层契约是重心,但同样有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创业企业家对资金的运用不确定性以及双方的双边道德风险等,都使得建立金融契约很有必要性。
2大学科技园创业投资系统运行的外部环境-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为科技园创业投资运行的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经济环境主要是从发展水平、生产要素贡献率和经济制度等方面直接影响着创业投资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创业资本有效供给量:生产要素贡献率越高表明科技对经济发展作用越大:健全的经济制度是市场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影响着社会创新成功率。
3总结
一、我国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异化的原因分析
(1)从上市公司角度分析。根据民生证券统计,创业板负增长公司的比例由2009年的0.6%大幅上升至2011年的16.5%:50%以上高增长公司也从2009年的44.8%下降至20l1年的17.6%;创业板指数也从基准点的1001点下跌至2012年一季度末的678.52点。由于公司业绩不断下滑,因此在上市前就参股上市公司的这些创业投资为了避免亏损。
(2)从创业投资者角度分析。我国创业投资心态过于急功近利,急功近利的心态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阶段的后移和上市过度包装上,这使得创业投资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退出机制异化为一项圈钱手段。
(3)从资本市场角度分析。在创业板发生的创业投资过早和过度退出的异化现象,反映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
二、变异的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带来的影响
(1)对社会资源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将目光更多的放在上市退出的巨额利润上,投资资金流入趋于成熟的企业、前期上市包装活动,使得趋于成熟的企业反而获得大量资金,而正需要资金扶持的、初创的创新型企业反而得不到支持。这种资金的错位配置,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
(2)对创业板市场的影响。对国内的资本市场有两方面影响,一是存在失去潜力企业的可能,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国内得不到满足;二是不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股东高管的大量抛售股票造成的抛售压力引起市场动荡,且部分创业投资者过于热衷与上市包装活动,增加了市场经济泡沫。
三、解决我过创业投资上市退出机制问题的对策建议
(1)建立评估公司创新性成长性指标体系。在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板,更看中的是企业的成长性。因此,以指标体系的标准做为能否上市的判定条件,提升业绩不突出但有潜力的企业上市的可能性,过滤由于业绩包装上市的泡沫公司。
(2)完善创业板股票禁售、限售规定。可适当延长原始股东的持股解禁期,一是引导投资者去关注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二是能对热衷于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前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机活动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3)适当降低上市门槛。根据经济学的供求原理,目前创业板存在供求失衡的情况,资金充盈而股票数量有限,继而导致股票价格飙升,人们去追逐潜在收益。因此可以适当降低上市门槛,以降低创业板市盈率过高的问题,减少财富刺激造成的负面反应。
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上市公司总数已达209家。近几年,中关村新增的上市公司中,75%以上均获得过创业投资的支持。2010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40家,其中34家曾获创业投资支持;2011年中关村新增上市公司26家,其中16家获得创业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在支持示范区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和做强做大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
“十一五”以来,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1/3左右。近几年来,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大幅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216起,占全国的26%,是2009年111起的近2倍,披露的投资金额约208亿元,占全国的28%,是2009年72.4亿元的2.9倍。2011年中关村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544起,占全国的29.3%,披露的投资金额355亿元,占全国的36.4%。
在2012年3月14日举行的“2012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洪了“2011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报告”,并总结了中关村吸引创业投资机构的五大独特优势:一是优质的创新创业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3000多家;二是主流出资人集中的优势;三是优良的管理团队集聚的优势;四是资本市场先行先试的优势;五是各方支持政策集中的优势。
未雨绸缪结硕果
中关村吸引创业投资机构的优势的形成,与中关村高度重视创业投资的发展分不开,其实早在2001年,中关村就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试点工作。一是加强资源聚集,营造服务环境。大力支持天使投资人、境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到中关村聚集和发展;二是政府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截止2011年底,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总规模约为7.9亿元,引导资金与社会投资合作共参股设立了17家子基金,基金总规模64亿元,子基金共投资企业75家,其中53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占投资项目总数的71%;三是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贴政策。对投资中关村成立5年以内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已累计为138个项目提供风险补贴9500余万元;四是搭建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的长效对接机制,“创业中关村”系列活动作为中关村科技金融品牌活动之一,通过重点项目征集、项目审核和辅导、融资路演等方式,有效促进示范区企业和创投机构的对接;五是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综合支持政策,将其作为公共政策聚焦的对象,支持其快速做强做大。
如今,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关村高度聚集。IDG、联想投资、今日资本、北极光创投、华登国际、联创策源、金沙江、青云、戈壁、盈富泰克、启迪创投、深创投等一批境内外知名机构成为中关村的合作伙伴。活跃在中关村的境内外知名的创投机构已有100多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200多亿美元。
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地带动了创新创业。2011年,中关村新创办企业总数突破4000家,德勤和清科的中国高科技高成长五十强企业中,近40%来自中关村。涌现出了“车库咖啡”、“创新工场”、“联想之星”、“摇篮计划”、“雏鹰500创业助推计划”等多种创业服务模式,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也开始通过“创投+孵化”的模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
长袖善舞立潮头
创业投资对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为创业者提供了创新技术产业化必不可缺的启动资金,更为创业公司引入了成功的管理经验、经营机制和战略资源,帮助技术创业者转变为创业企业家。中关村已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不断引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潮流。
值得一提的是,从2001年开始,中关村就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并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主要采用跟进投资(联合投资)、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等方式与社会资金开展合作。截止2011年底,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总规模约为7.9亿元,引导资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已投资27家中关村企业,投资总额5328万元。与社会投资合作共参股设立了16家子基金,其中包括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多个领域的专项投资基金,如与青云创投合作设立的清洁技术领域基金、与晨兴投资合作设立的生物医药领域基金、与汉能投资合作设立的文创新媒体领域基金等。此外,引导资金还与英飞尼迪合作建立了一只契约型国际技术引进投资基金,旨在探索通过股权投资、人才引进及产业化载体相结合的国际技术转移新模式,推动国际领先重大技术成果在中关村的转化和产业化。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初步实现了在中关村聚集一批优秀的创投管理机构,并依托其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资本运作理念共同培育一批高成长的创新创业企业的工作目标,并已形成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领域的先行先试效应。
为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中关村初创期企业,2006年起,中关村实施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政策,对投资中关村成立5年以内的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为138个项目提供风险补贴9500余万元,获得风险补贴的项目累计对中关村的投资总额约20亿元,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达到1:25倍。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创业以及创投机构在中关村的聚集。
在美国,投资基金的法律称谓是“投资公司”,但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主要是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当时尚未出现创业投资基金这类投资基金品种)。而且由于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无通过操纵市场损害其它投资者之虞;且主要以私募方式设立,较少涉及公众投资者权益。因此,美国并没有就一般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专门立法,而仅仅是针对“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别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在1958年制定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因其受到政府特别扶植,故只能投资于一定规模以内的小企业)。此外,在1980年出台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和后来《投资公司法》等法律的修正案中,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作出了一些特别豁免规定,并将其界定为“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以体现其“培育与促进企业发展”这一本质内涵,从而区别于从事产品经营的一般企业与投资于可流通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后来韩国法律中的所谓“企业育成公司”,我国港台及新加坡等其它华语地区所谓的“创业投资公司”,也可以说是与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称谓一脉相承。
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在美国,规范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如《投资公司法》,将“公司”(Company)这一组织界定得十分宽泛,“任何在法律上具有人格或不具有人格的组织团体”均可以称为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的种类也很多,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两大类。其中,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基金本身即是一个独立法人,所有投资者作为基金的股东,对基金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人数较多,基金规模通常较大。
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三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被视为“人的聚合”,不存在“公司税”问题,因而运作成本大大降低。在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公司又最为普遍。因此,有必要特别加以介绍。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特点,是除了管理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外,非管理合伙人均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管理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一种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公司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包括限制合伙公司向外举债的金额,将基金的债务限于其资产的范围内。由于非管理合伙人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而又兼备了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只需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管理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经理人,其本身通常也是一个有限合伙公司,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由于它主要是通过专家管理优势和社会信誉优势来赢得委托者,而不是像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那样必须依靠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信用保证,故其资本规模普遍很小。它在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中所占的份额也通常只有1%,其余的99%则由非管理合伙人认购。
“小企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既可以按照一般公司形式设立,也可以按照合伙公司形式设立,其本身的运作也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在其运作过程中政府通过直接优惠贷款或信用担保方式赋予了它一定范围的受信权并在税收上予以必要的优惠,故其设立必须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批准,投资运作必须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以确保其真正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小企业。
除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外,一些学者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和实业公司附设的所谓“Venturefund”,也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另外一种类型。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若其资本完全来自母公司,则由于不具备投资基金特有的“集合委托投资”特征,而不宜归于创业投资基金之列;而只有当其以自有资金与其它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时,所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才能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基金。事实上,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也是指的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全美创业投资协会也主要由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组成。
创业投资基金与创业资本
与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创业资本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由个人分散从事创业投资,或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与实业公司以自有资金单独从事47《中国中小企业》2000年第4期知识长廊O创业投资(通常是通过一个附属机构)都属于创业资本范畴,但它们都只是一种非组织制度化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直接投资者”(Directinvestor)。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基金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由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实现了创业资本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机构管理”,因而是一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间接投资者”。
值得强调的是,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在全社会创业投资活动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相对富有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个人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资本,即所谓“天使资本”(Angelcapital)就高达300~500亿美元,相当于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的10倍。但由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其投资的分散性和非组织性使之寡为人知,其具体的投资活动与规模更是无以准确统计。因此,我们目前通常谈到的“创业投资”,实质上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已经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存在因而可以对其发展情况加以统计分析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
创业资本与风险资本的联系与区别
考据辞源,“创业资本”(Venturecapital)与“风险资本”(Riskcapital)是两个不同术语。其中的“Venture”与“Risk”虽然意义相关,但性质炯然相异。“Risk”原本就作名词用,表示作为客体存在的“风险”,如“风险分析”(Riskanalysis)。“Venture”则最初用作动词,表示“冒险、敢于做”,作名词用时则表示作为主体发出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冒险事业”,含有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目的、实现目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因素的感知,以及基于此所作出的行动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的涵义。尤其是当其运用于企业创业和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这一特定的专业领域时,它更是赋有了特定的内涵,所表示的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冒险行为”和“冒险事业”,而是一种从事“创业”和“创业投资”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创业事业”、创业投资事业”,可以直接用来表示“企业”。因此,应当结合特定的专业内涵,区分其有别于日常用语的本质特征。
“创业资本”概念起源于15世纪。当时手工业发展较早的西欧诸岛国,由于受地域所限,一些富商为了寻求到海外创业,纷纷投资于远洋探险,从而首次出现“Venturecapital”这个术语。地理大发现之后相继建立起来的各类海外公司,如英国、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荷兰、法国的西印度公司,则直接促成了创业投资事业的萌芽。到19世纪末,美国的油田开发、铁路建设热潮曾吸引一大批富有个人,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或直接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创业项目。此后“Venturecapital”一词即开始在美国广泛流传。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为了适应新兴中小创业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创业资本发展到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经过以上历史演进过程,“创业资本”也就越来越赋有了以下特定内涵:(1)投资对象是创业企业,以区别于对成熟企业的投资;(2)不仅仅提供资本支持,而且还通过提供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创业企业创业,以区别于单纯投资行为;(3)仅仅在企业的创业期进行投资,即当所投资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创业投资,因而有别于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以获取股息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普通资本形态。
与“创业资本”不同的是,“风险资本”(Riskcapital)这一术语则是从风险属性角度对各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本形态所做的描述。随着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各种“风险投资”(Riskinvestment)工具层出不穷,“风险资本”这一术语逐步被广泛运用于指称“所有未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与“安全资本”(SecurityCapital)即“已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对应。“创业资本”作为特指投资于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态,则与“非创业资本”(Non-ventureCapital)即投资于成熟企业的资本形态对应。目前,一些较专业的词典就对它们作出了严格区分。
从风险属性看,由于创业投资(Ventureinvestment)通常是以未做留置与抵押担保的风险性权益资本(Riskequitycapital)方式进行投资,而且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相对于成熟企业而言具有更大的风险,故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往往是一种“高风险投资”(Highriskinvestment)。其风险程度又因所投资企业所处创业阶段的不同而不同。
1.1创业投资的特点
我国创业投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中国整体环境的影响,具备了中国特色,其主要以国家政府为主导,尤其是投资公司相当大一部分是政府投资建立的,在进行创业投资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需要政府的参与,但并不能一直由政府进行管理,还需要民间的资金进行投入。外资企业的参与度很高,其依仗自身经验和科技优势对中国创业投资有很强的冲击,对中国市场的看重也为中国带来了很多好处,尤其是管理经验和运行技巧方面。我国的创业投资还主要集中在后期,很多资金来源对风险的惧怕程度很高,都不愿意在创建阶段进行资金的投入。创业投资与实业投资、科技贷款、保值、增殖投资结合紧密,主要进行风险分散。
1.2创业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处于创业投资的发展初期,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政府的支持有限是很大的问题,对于创业的资金投入,国家没有合理有力度的规划。另外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资金来源的先对单一,投资规模也是有限的,相对于西方金融业的发达,我国内部运行机构不是很发达,很多环节的不健全直接导致投资的失败,制约和退出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2我国创业投资的回报率及其影响因素
创业投资的回报率作为反应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绩效的最主要的指标,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国内对此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根据相关数据的体现,分别对我国国内创业投资机构从业时间、股权性质、资本规模和创业投资机构所在地区的市场发达程度和商业文化等方面进行初步的分析,总结其中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因素。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平均回报率是一个不稳定的数据,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其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据相关数据记载,只有在1982年美国创业投资回报率超过20%,其余年份都在20%以下。风险企业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发展阶段。投资时期也可以根据这些进行分类,不同地区对于投资时期喜好程度是不一样的,回报率也不尽相同,投创业投资退出方式中,按照回报率的高低有公开上市、二次出售、并购、风险企业回购、清算几种。另外投资行业、投资初期的投资规模、投资公司管理效率等因素都对投资回报率有影响。
2.1股权性质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
创业投资单位的股权特性,深受我国国家制度的影响,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初期既受到美国创业投资环境和自身科技经济发展需求的影响,又同时被政府机关出台的相关政策所影响,有很多企业和产业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展迅猛,政府控股的公司更是受到国家的特殊影响,据统计,2003年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中有超过50%的国有或者是国家参与的投资项目,其他私有控股项目也有相当一部分有国有背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面对经济问题时,很多时候会采用宏观调控的方法,兼顾产业发展和经济利益,相对比下,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更加趋于市场化,其经济效益更好,也拥有更加完善的激励机制,基于相关的企业理论,不同的激励约束应当对创业投资机的绩效产生重要影响,这也是对创业投资回报率影响的关键因素。
2.2资本规模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
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本规模是对应项目资本运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它是资本运营效率优劣评价有很重要的影响,投资业绩优的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积极促进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资本投资规模的增大对于优质投资的吸引是很明显的,相关的人才也会蜂拥而至,这样就会继续得到好的项目,有助于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2.3地区商业文化和市场发达程度对创业投资回报率的影响
区域上的集聚是创业投资机构比较看重的一点,投资企业在地理位置上较为临近非常有利于资金的管理。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美国投资市场额中,加利福尼亚占据了45%,主要集中在科技园区的硅谷,马萨诸塞州中的128公路的繁荣运输业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使其紧随加州排名第二,其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复杂社会关系网络深深影响着创业投资,硅谷中的大量高科技公司组成一定的群体,其提供高科技产品和服务,不断发展的关系网络使其发展快速,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信息交流集团,这对投资的回报率有积极的影响。习惯和文化对人类的思维有很重要的改变,在商业化中也是如此,经济和文化较发达地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其中的投资者经验更加丰富,更能完成较优的资本投资。对于中国来说,上海和北京就是投资者的天堂,技术和资金的充足使这两个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创业投资的回报率也相对其他地区更加高,资金的投资结构也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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