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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质量的等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高等级公路,质量,管理
高等级公路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其优质的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经济性,适用性、耐久性,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民众反响等社会效益。而推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是促进工程项目建设重要的一步,它对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施工中应注意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重视工地试验室建设、重视现场跟踪检查、采取有效的质量奖罚措施、重视和加强高速公路现场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才能提高高速公路的施工质量,保证高等级公路的顺利完工。
1、确立正确的质量方针
认真贯彻ISO9002标准,在业主和监理的指导下,严格按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运行,将质量目标作为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做到干一项工程,留一批精品。
2、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
为确保工程质量,成立以项目经理负总责的创优领导小组和以总工程师负专责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工程队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工班设兼职质检员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分项施工的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科学严格地指定各工序、施工工艺的质量预控措施,实施标准工作法作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为提高工程质量,做好质量宣传工作,是搞好制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加强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经常性开展全员技能培训、互学、互帮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素质。由于参加施工的大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你跟他讲大道理,很有可能他今天听进去了,明天却忘记了。论文大全。所以质量意识的灌输,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传达下去,使职工对施工质量的认识,有一个全面而具体的过程,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这根弦时刻绷紧在每个人的心中。在施工前做好各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坚决做到奖优罚劣、规范化施工,实行持证上岗,使各级参建人员在实施组织指挥施工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
4、加强项目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更是工程质量好坏的落脚点。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懂业务、善管理,既能抓住重点,又能调动项目部成员的积极性。发挥项目短小精悍的优势,使企业从全面干预转向行使决策、监控、协调、指导、服务职能,保障项目经理顺利行使其职权,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推进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首先是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领导班子,精诚团结,配合默契。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就是要坚持施权到位、管理到位、责任监督到位。其次是要求每个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分包监控体系和经济约束体系,把工程项目质量落到实处。
5、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措施
在现场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质量管理措施要强硬有力,不能讲人情,不能拖泥带水,该一票否决就一票否决,没有什么通融的余地,质量管理不得力的人该换的要换,不得力的施工队该清退的要清退,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各施工队在开工前均应立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确定质量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并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质量管理小目标。项目部按月进行工程质量评比考核,在每月的月底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由项目部质检人员、监理人员、各施工队的质保人员参加,评述当月工程在质量方面的优劣,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互相交流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制订相应的质量奖惩措施,提高参工人员的质量意识,相互提醒、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6、工地试验室是现场施工中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
工地试验室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企业自检的一个重要部门。试验室一定要按标准建设,试验仪器一定要装备齐全。提高试验人员素质,要求试验人员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认真精神。论文大全。施工产品符不符合要求,要由试验室拿出第一手材料,一切应以数据说话。不合格的资料,千万不能擅自修改合格后往上报,不能弄虚作假。对工作认真负责,真正确保工程的质量。
7、加强现场质量巡查,确保各制度的贯彻落实
项目部工程部是项目质量的业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第一线的质量巡查和质量检查,经常组织全线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队及时停顿整改。
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腿勤就是要勤跑工地,眼勤就是要勤观察,手勤就是要勤记录。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质量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督促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还应在现场给工人做正确操作的示范,遇到质量难题,质量管理人员要同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把责任一齐推向施工人员。质量管理者只有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分明,措施得当。
监理单位应首先对已确定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组织系统等进行了解,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监理大纲的交底等,并召开由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现场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除把握好各工序的质量验收,还对施工过程中较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尽可能地将隐藏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事故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施工单位不返工或尽量少返工。论文大全。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巡视,跟踪监理,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公路项目的生命核心是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我们应规范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找出质量问题及其关键的影响因素进行质量改进,并检查质量改进的效果,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管理水平的上升。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工程质量将会逐步走上系统法、法制化的轨道,只有强化项目管理,消除质量通病,在优秀的规划设计的基础上,选择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开展创优活动,通过科学严谨的施工管理,严格的监理监督,才能建设优良的高等级公路。
参考文献:
1、JTJ001—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8
2、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标;最低成本
1为什么要测算投标单位的企业最低成本
工程造价管理
的目的在于要求工程价格要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既然如此,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为什么要求投标方的报价不低于其自身成本,而不是越低越好呢?因为,虽然从业主角度出发希望工程价格越低越好,但没有一家承包商愿做赔本生意,表面的低价,往往导致偷工减料,也可能带来合同签订后大量的、频繁的索赔,甚至导致拖拉、停工等严重事件的发生。所以,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实际上也间接地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下工程造价的组成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明细清单。项目实施阶段包含很多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坑围护工程、钢管工程、模板工程等,这些分项工程与项目的关系不外乎两类,即构成项目的有形实体的工程和不构成项目的有形实体的工程。其中项目实体的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是确定的、唯一的。不会因施工方案、施工主体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些构成工程的必要成本,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不构成项目的实体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不仅与实体工程有关,而且与施工方案、施工主体相关,且不会对项目建成后的正常使用产生任何影响,其影响仅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故施工措施性消耗量不构成工程的必要成本,是工程施工中较为活跃的部分。投标企业可根据自身优势自主确定其消耗量标准,预算定额仅反映工程的实体性消耗,并作为统一性标准推荐使用。对于费率的确定,应按照国际惯例,把一些属于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等支出全部引入成本,再由税后利润开支,并实行竞争性费率,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造价主管部门的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因此,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仅限于那些构成工程实体,对项目的正常使用或外观效果等产生影响的项目。同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漏算、多算或误算的现象发生,对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应做详尽的描述。并按照设计要求注明所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等。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施工地点的具置、地理环境、水文地质、三通情况等以供投标单位参考。
3招标方对招标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及对具体投标单位成本的测算
3.1计算招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
招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依据有关部门所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工程类别编制基准造价,对于一些档次、价位差距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由业主确定一个基本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由于有关部门所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基本上是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再考虑到工程造价的构成,即: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项目措施费+税金+规费+管理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的量是确定的,其价可按有关部门所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其管理费及项目措施费计取也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在此基础上加上规费和税金就是实体工程项目的基价。对于项目措施费用,由于其属于非实体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工程量或投入量都与施工方案有关,在确定或测.算其成本时也应以社会平均的消耗水平为准。由于规费和税金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按一定的比率计取的,这部分费用没有争议。通常,在不增加风险的条件下,投标人降低报价的方法通常是降低管理费和利润,投标人可以放弃所有的利润,而不可能放弃所有管理费。综上所述:
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项目措施费+税金+规费
3.2成本与质量的关系
招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是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前提下计算的。在施工管理、工艺、操作水平均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要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对上述的各项提出高要求、采取新举措,因此势必带来人力、时间、甚至材料投入量的增加,从而也就增大了工程施工成本。质量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由于质量水平的变化而带来的施工成本的改变应该在工程造价中体现出来。因此,在确定工程造价及施工单位成本时,可根据招标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增加“质量等级费”,以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若考虑工程质量因素,上式就改为: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
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尽可能与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相一致,再考虑到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具体做法,可将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划为合格、市优良、省优良、鲁班奖四个等级。由于建筑产品不允许出现不合格产品,故合格质量等级不享有质量等级费。
其公式为:C=Co十αCo=(1十α)Co
C─── 享有质量等级费的工程的工程成本;
Co ─── 合格质量工程的社会平均成本;
α ─── 质量等级费率。
对于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工程项目质量成本情况的调查,利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的确定质量等级费率。在具体的某项工程的
招标过程中,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可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结构形式、技术难易程度、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有评标委员会的各位专家协商确定。
3.3成本与工期的关系
工程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是工期为国家定额工期的前提下计算的,若业主对工程的施工工期有不少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具体要求,同质量等级费一样,施工单位也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因此也必然会带来施工成本的增加。故招标方在计算工程成本时,也就要相应的增加工程赶工措施费,其赶工措施费的确定同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相同。其公式应改为: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赶工措施费
即:C=Co+αCo+βCo=(1+α+β)Co
β─── 赶工措施费率,提前的工期越长,其取值应越大。
3.4 成本与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的关系
在工程项目基价的确定时,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是均按社会平均的水平考虑的,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施工企业不同、所产生的工程成本也必然会不同。一般来讲、企业的社会信誉越好、资质等级越高、管理水平越高,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越多、具有较好的质量业绩,则产生的工程成本越少;反之,成本越高。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若投标方的社会信誉、资质等级、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越好,则施工成本势必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反之,则高于社会平均成本。
在测算企业个别成本时,对信誉、资质以及管理水平等均较好的投标方,可在原基价基础上下调一定的比率;反之,则要上调。将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这些因素总称为企业综合等级。
根据多年的统计资料,再结合工程造价的构成特点,即工程成本中约有85%是必要成本,故以上这些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大约是15%,如何在评标时来测算某一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对个别成本的影响,就成为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具体因素对成本的影响力度,可以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判定。
3.4.1建立层次模型
3.4.2构造判断矩阵
a)排序
在上面层次的基础上,可以对企业资质等级A1、社会信誉A2、同类工程施工经验A3、工程质量业绩A4、管理水平A5,在影响企业个别成本的重要程度方面进行两两比较,其结果如表1。
表1 个别成本重要程度比较结果
综合评价 A1 b)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
c)计算CR并检查判断思维的一致性, ,其中, ,RI的值可查得:当N=5时,RI=1.12
由于CR=0.024
故可以认为:企业资质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083=1.245%
企业社会信誉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234=3.510%
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177=2.655%
工程质量业绩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080=1.2%
管理能力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426=6.39%
就上述的企业资质对企业个别成本影响而言,若某投标企业资质最高,则其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可达1.245%,即最多可使成本降低1.245%;若一般,即为社会平均水平,则不调;若企业资质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则会使企业成本上升,其幅度也为0~1.245%。其它方面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原理同上。上述各项之和可简称为企业综合等级费率,其结果就为上述各项之和。考虑到以上的因素,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赶工措施费+企业综合等级费
即:C=Co+αCo+βCo十rCo=(1+α+β+r)Co
R ─── 企业的社会信誉、资质等综合费率。
关键词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过程
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全套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施工总承包、承包及分包合同副本,工程监理合同副本、资质证书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并填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以此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对提供各类资料和证书需要提供原件,监督部门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将原件与相应复印件进行核对、验证,尽快审核完毕退还施工单位,以免耽误工期的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的内容通常包括建设地点,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及其负责人与联系电话;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工程建设规模,计划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监督费及准备委派的质量监督员等有效的信息。
待质量监督手续顺利办好后,就应安排拟承担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熟悉设计图纸,查阅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不仅可以初步掌握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和质量监督到位点,了解设计意图,为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提供依据,同时还可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错误和问题,避免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一旦在设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就要及时的跟建设、设计单位交换意见,经建没、设计单位承认或同意后,即可对施工图的内容进行科学的修改,并履行设计变更签证手续;如果是较大施工设计问题,或涉及方案变更等重大问题,就要报请主管部门的原批准单位批准同意,方可修改和变更。
2.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督工作
2.1 编制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书下达后,受指派的质量监督员要根据工程概况、设计意图、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监督计划的繁筒程度主要取决于工程规模的大小,建设内容多寡,工程本身的复杂程度和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因素,一般包括如下内容:编制目的;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及证书号;联系方式;质量监督的到位计划;工程项目划分;质量体系审查;明确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监督到位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和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配合的内容等。
2.2 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体系核查
水利工程项目现在实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该体系中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成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在机构设置、技术力量、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经验等方面都作了统一的规定,这些也是质量监督员审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资质的主要依据,尤其是必须具有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其能够履行质量检查的职责,担负起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的重任。
2.3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核查
监理体系的审查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技术力量、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手段、单位信誉与财务状况。
(1)监理的技术力量: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资历,从事监理工作业绩,各类技术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是否合理,承担过哪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业绩如何,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经历,担任该项目其它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等。
(2)质量控制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质量工作,检测设备、仪器和工具的数量和先进程度能否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检测试验人员的能力、数量及持证状况。
(3)其它要求:监理人员不仅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具有一定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能力,如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3.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督
水利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一般来说要从制度、体系、人力、设备等方面来保证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质量,主要是起预防作用,因而这一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既有事后检查验收的作用,也有事先预防的作用,其任务是监督参加建设各方主体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对于质量监督计划中明确的到位点,一方面施工过程中有关方面应及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到场;另一方面,质量监督部门也要随时掌握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便于提前进行工作安排,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资料、中间验收和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
在这一阶段中不仅要监督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还要通过施工过程实物质量的检查来检验其质量体系的运行效果,如果工程施工质量不好,还要从制度上体系上找原因,以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保证后续工程施工的质量。
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的单位施工工程完工之后,质量监督部门可要求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同时,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测资料提交给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随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再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结果,结合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和原材料、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及质量检测资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等核查情况,核定该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1 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查
原材料、中间产品、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情况,质量检测资料和外观质量评定的结果组成了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结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审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是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情况、砌筑砂浆强度的检验评定情况、土方填筑的于容重检验评定情况等方面的质量进行审查和复核,不仅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料,也要审查监理单位的抽检资料。
4.2 工程质量等级核验
质量监督员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时,必须掌握大量的可靠资料和客观证据,最终才能对单位工程的质量做出一个比较客观和实事求是的评价,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最终确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质量监督员为了搞好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质量监督权威性的具体体现。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质量监督部门的形象和威信。
4.3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水利建设单位工程完工以后,就必须进行外观质量评定,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一般由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等人员应该要一起参与,此外参加人员的数量和技术水平都要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4.4 编写质量评定报告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是质量监督部门全面综合反映其质量监督工作的过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表明质量监督工作方式、阐述质量等级核定理由的重要文件,是验收委员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主要依据。因此,质量监督部门必须慎重地编写好质量评定报告,并经质量监督站站长签发,单位签章后才能正式对外。
4.5 竣工阶段的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完建,并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级,那么,有关部门就可以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提出正式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对竣工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结语
总的来说,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程序的构建是必不可少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层层相扣,息息相关的,只有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才能稳抓水利工程质量大关。
参考文献:
[1] 马虎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论文关键词:高等级公路;质量;控制
1 公路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从选购原材料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全过程。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也是一项动态生产活动,因此,在全程各级组织控制过程中应对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各种主要因素进行全面控制。这里指的各种主要质量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械、工艺和环境五个方面。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时间按时间阶段划分为五个主要组成部分,即:开工前准备、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五个组成部。把上述五个质量因素在五个组成部分的时间过程上展开,则可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任务分成三大部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 事前控制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和参加承包项目的人员资质及施工质量控制管理系统机构;对工程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合料、预制构件等进行质量检查与控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从工程项目整体角度对其实行协调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控制参数及施工配合比,并进行复校试验;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高,结构物的定位放线及控制水准点;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构和施工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参数;审查工地检测试验室的仪器设备、人员配备及试验工作环境;开工报告审核。
1.2 事中控制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控制状态;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对主要工序应按有关质量验收规定需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否则不予进入下道工序;重要工程部位或施工环节,监理工程师应亲自组织抽查。对于重要工程材料可自己组织检测或直接参与检测;对完成的分项工程且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可参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有关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和变更施工图纸;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并通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有关工程动态;按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行使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权、工程数量认可签证权、工程投资计量支付权,使整个工程项目始终在监理工程师的控制状态。
1.3 事后控制
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承包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办法,对所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表;组织整理工程项目有关质量技术资料文件,并编目、汇总、装订、建档。 转贴于
2 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2.1 构建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促进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的实施
为了更好的实施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公路施工企业必须构建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以科学的管理体系为基础,明确施工过程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与权限,确保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的工作的开展。在构建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前,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管理架构以及工程施工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工程施工目标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结合自身管理体系中的质量管理结构进行综合的整合优化,提高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为促进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奠定基础。根据施工质量管理架构、工程设计方案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是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并以此明确人员责任,减少公路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诿等情况发生,提高公路施工质量。
2.2 根据工程特点科学设置质量控制点
科学的设置质量控制点是有效保障高等级公路施工质量的关键,因此,现代公路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前要根据企业以往经验以及施工设计方案针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科学设置质量控制点,以此为基础开展高等级公路的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在进行质量控制点体系建立过程中,施工企业要积极运用现代数据库技术将以往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归类整理并存人数据控制,为企业后期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提供资料,为企业科学设置质量控制点奠定基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0年1月30日起施行。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 质量 控制 措施
0前言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及监控措施,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本文探讨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
1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1.1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由园林绿化职工所创造的,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感、事业心、质量观、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园林绿化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增强质量观和责任感,牢牢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以优秀的工作质量来创造优质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1.2控制原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部分投入了一定的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绿化部分投入了大量的土方、苗木、支架等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投入材料的质量,如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对投入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1.3遵循植物生长规律,掌握苗木栽植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好坏与苗木的成活率有很大关系,园林绿化工程中投入的苗木材料是有生命的绿化植物,不同的绿化苗木具有不同的生长规律,栽植季节和栽植时间也各有差别。掌握不同苗木的最佳栽植时间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因此,必须遵循苗木生长规律,在苗木最适宜时间内栽植,确保苗木成活,提高工程质量。
1.4控制园林绿化工程工序质量关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都是由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都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在工序中创造的,要确保工程质量就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只要每一道工序质量都符合要求,整个工程质量就能得到保证。
1.5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标准,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也不可能评为合格,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
1.6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系统性因素如使用不合格的园林材料,违反操作程序、操作规程,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达不到设计要求,均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只要增强质量观念,提高工作质量,精心施工,完全可以预防系统性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因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要严防或杜绝由系统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
2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已全面进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从而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园林绿化监理人员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能够做到全过程跟踪,发现不合格材料、工序、产品做到及时整改,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每个环节不出问题,从而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
3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证。目前,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期不超过半年,但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规定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移交需两年,即绿化养护期规定为苗木两个生长季节,目的就是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生长良好。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如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优良,但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影响工程质量。俗话说:“三分栽,七分管”,如果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如浇水不及时,导致树木成活率低;树木支架不牢,导致栽植树木歪斜;除草不及时,导致绿地杂草丛生;打药治虫不及时,导致病虫害严重等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4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因此,竣工验收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整理,既能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过程和养护过程,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提供后期使用、维修的根据。项目经理部必须重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工程圆满结束,质量合格。
关键词: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价;改进;方法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 from the evaluation of the existing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quality,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he quality assessment and hydroelectric construction, proposed an improved method.Key words: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quality evaluation; improvement;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价方法
1.1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项目与一般项目。按照现行评定标准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在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合格的前提下,主要检测项目的全部测点全部符合上述标准;每个一般检测项目的测点中,有70%以上符合上述标准,其它测点基本符合上述标准,且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即评定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一般检测项目的测点总数中,有90%以上的测点符合上述标准,即评定为优良。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条款确定: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定为合格;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以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1.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评价等级
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的顺序依此评定,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1.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3.1 合格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启闭机制造与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1.3.2 优良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如以混凝土为主的分部工程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合格,启闭机、闸门制造及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1.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4.1 合格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启闭机制造与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工程使用的基准点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1.4.2 优良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要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各主要部分工程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启闭机制造与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工程使用基准点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水电站、泵站工程的质量评定还需经机组启动试运行检验,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1.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①合格标准
单位工程全部合格。
②优良标准
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中50%以上达到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
2.1 现行评定标准中要求工程质量必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会否定整体工程质量,且现行评定标准没有考虑各个因素对工程质量的不同影响程度,即权重,评价体系不能完全体现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2.2 水利部在建国以来几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总结出一套比较完善而又切实可行的检验评定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质量评定表》和《质量评定标准》。但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目前还没有较系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等级的办法和标准。只能参照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评定表》和《质量评定标准》实行,而现有的评定方法是不能完全考虑影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特点。
2.3 现有的工程质量评定采用评定指标进行简单的、精确的量化,没有考虑到工程质量的模糊性和工程质量等级的模糊性,因而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质量。
2.4 对于水利工程而言由于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划分的数量较小,评定的群体较小,使评测结果与真实状况容易产生一定的偏差。如不同施工标段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少,项目划分时往往会出现分部或单元工程个数相同的情况,现行评定是以合格率与优良率作为评价。在实际评定时不同施工阶段会出现相同的优良率或合格率,而在实际的质量情况会存在较大差异,若仅仅从评定数值上看,不能完全公正、客观的反映工程真实的质量状况。
所以建立一套相对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相对客观公正的评价是非常有必要的。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对策
3.1 评价指标的确定
工程项目质量是项目各阶段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个复杂系统。而目前现有的一些宏观质量影响指标或类似指标在反映工程项目质量影响因素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首先,指标大都只能反映施工和竣工阶段部分质量工程状况,侧重于描述某个阶段的某个方面的质量,而无法形成对质量状况的全面认识;其次,目前形成的“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保证体系之间缺乏内在联系,自身监理管理不完善,监督手段和方法相对滞后,监理没有真正的质量否决权和计量支付权,承包方对“自检”缺乏主动性等,并且三者监督评价主要局限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应是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的综合评价,才能实时、全面、系统的反映工程项目总体质量风险水平。这就要求所建立的质量评价体系应尽可能全面体现工程项目质量评价内容。根据以上要求,再结合影响工程质量因素和指标选择的原则和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全生命周期的影响因素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并结合专家调查等形式,确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标。
3.2 自动化评价系统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运行期的工程管理,对重要建筑物的重要监测项目进行自动化监测,这些自动化监测项目为:上下游水位、气温、库水温、渗漏量、坝体和坝基渗流压力、绕坝渗流、建筑物及边坡的变形、各重要监测断面主要应力应变测点等。以上监测项目通过电测传感器和遥测控制单元(MCU)进行现场自动数据采集,并按专门设置的通信网络将数据传入管理大楼工程安全监测集控中心计算机,由计算机对所测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立一套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监测资料数据库或综合管理系统。系统至少要求具备输入、输出、数据传输、数据存储和数据加工处理等五大功能。这些功能主要由计算机完成,部分内容可由人工承担,如:人工监测资料输入;资料离线分析等。
3.3 人工巡视检查
根据《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对水库大坝除用监测设备进行监测外,还必须进行人工巡视检查。
3.3.1巡视部位
主要巡视部位有:大坝、两岸边坡、电站、引水洞进出口等。
3.3.2 检查项目
3.3.2.1大坝
①基础部位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②坝体与岸坡接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③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④基础排水设施的工作状况、渗漏水的水量及浑浊度有无变化。⑤混凝土有无裂缝、裂缝形式及发展情况。
3.3.2.2电站
①进水口和拦污栅有无堵淤与损坏。②电站及进水口结构混凝土有无破损、裂缝,有无溶蚀或水流侵③尾水渠淤积及冲刷情况。
3.3.2.3边坡
边坡有无裂缝、滑动、坍塌、掉块、塌陷、隆起、错动、渗水
3.3.2.4其它
①闸门(包括门槽、门支座和止水设施等)能否正常工作。②电气控制系统的设备和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③启闭设施能否应急启动工作。④各安全监测设施有无损坏等。
4 结束语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是适应大规模、高强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水利水电“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通过科学确定水利水电发展和改革目标,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电设施建设,深化水利水电体制改革。城市水利、农村水利及病险水库加固与建设等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也已成为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每一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者都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努力做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争创优质工程,为人们和子孙后代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毛龙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
On the witne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samples to send samples
Huang Jianhui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detects the witness sampling and delivery problems, focuses on how to do well the witness sampling and deliver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detection; witness; sampling; sample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要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样,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见证取样送样存在问题
1、试样数量不足、制作不规范
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未按规范要求制取试样,试样送检数量不足(人工挖孔桩混凝土试件未按GB50202―2002要求,每根桩1组试件,取1组试件最多的代表了12根桩,水泥未按出厂批号取样);试样制作不规范,有的现场甚至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
2、试样被调换
现在绝大多数工程的试样都是由施工企业的人员单方送检,而见证人没有亲自将试样送到检测地点,施工企业采取“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手段,用专门制取的试件在送检前将见证取样的试件进行了调换,如水泥、钢材送检试样为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而工程实际使用的却是一些小厂生产的质量不稳定或伪劣材料,使送检样品与工程实际所用材料完全不同,让一些伪劣材料混入现场用于工程,从中谋取高额利润。
3、见证人签字不真实
一些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为了怕试样检测不合格,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用自己专门制取的试样替代见证取样试样,并仿冒见证人的笔迹在试样检测委托单上代见证人签字。由于监理单位压价竞争业务,收取的监理费较低(标准额的30%左右),不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一个取样送样的见证人员要管多个工程,且工程分散(有的相距几十公里),工资较低(800元~1200元),因而,有的见证人即见钱眼开,施工企业给一点好处,就与他们同流合污,不坚持原则,不履行职责,只签字,不见证,共同骗取工程检测资料。
二、如何做好见证取样送样
某单位集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9027m2,层数为6+1层,底框结构,底框部分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送检混凝土试件共11组,仅1组试件强度为28.6MPa,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30,而实体抽检混凝土芯样12个,就有8个芯样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30,占66.7% ,最低值为22.2MPa,达设计强度的74%。某开发公司商住搂工程建筑面积4600 m2,层数为7层,底框结构,底框部分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送检混凝土试件共2组,均达到设计强度等级C30要求,而实体抽检混凝土芯样6个,就有4个芯样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30,占66.7% ,最低值为19.2MPa,达设计强度的64%。2005(2006)年县质监站对全县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亦发现混凝土试件、水泥、钢材送检数量不足,工程实体抽检混凝土芯样强度与混凝土试件强度的反差、试样强度的失真和施工现场试检、材料送检数量的不足,充分证明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存在一定的问题,也严重危及到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影响工程质量。
“质量责任,重如泰山”,要搞好工程质量,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关,防止施工企业弄虚作假,偷工减科,保证水泥、钢筋和混凝土、砂浆等原材料试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1、提高见证人员素质,严格见证取样送样
加强见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对见证取样送样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施工现场应确定专人负责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的取样制样,取样制样人应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试样制取的相应标准、规范,保证各种试样的数量、制作符合相应标准,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进行旁站式监理,建立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的见证取样送样责任制度和见证取样送样台帐,加强工程质量和见证取样送样的监督检查;当施工企业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时,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坚持现场随机取样,严格督促施工企业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制样,坚持现场随机取样,同时在试样上做出其他人无法仿冒的唯一标识,并亲自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委托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流程见图1。
2、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图2),应层层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实行项目承包制的工程,工程质量亦不能以包代管;企业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可直接派出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取样进行管理,不受项目承包人的制约,防止现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加强对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规范质量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用混凝土、砂浆和原材料的抽样,加大对见证取样送样的督查,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试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大对监理和施工企业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三、结束语
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荣辱观,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减少质量投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梁文德.浅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见证取样送检的重要性.科学之友(B版).2007,(11).
2、GB/T 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关键词] 公路工程 施工质量 质量问题 养护措施
1.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在公路工程质量与公路养护管理领域进行了多次改革。国际竞争将变得日益激烈,为促进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保证公路养护管理是公路建设的延续和发展。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其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和其它干预,秉公办事,完善,养护管理在整个公路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将逐渐建立起来。只有好的公路才能使交通更好的管理。这就取决于公路工程质量这一关键的环节。然而在起步不久的我国在公路施工与养护工作中存在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施工工艺、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及设计、监督各单位的建设行为等因素都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我国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却严重滞后,给工程项目施工与养护带来了影响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已不能适应我国公路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与养护工作进行探讨。
2.公路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
2.1质量意识不高
建设者是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首要人物,一项高质量的工程,仿佛为企业树立的一块碑。公路工程质量代表着施工方的人员队伍素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受着这样那样的因素的干扰,不是所有的施工人员都有这样的素质意识,影响着质量的保证,尤其是施工现场的一线人员,效益、材料、成本等因素,质量第一只作为一个口号而已。等到出现问题了,返工造成浪费了,才意识问题的严重性,但已经晚了。
2.2技术水平不高
建设单位的技术力量是工程质量的保证,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着施工质量。由于近些年来,工程项目增多,导致工程技术人员短缺。一些重要的施工岗位给一些技术能力很弱的人员占领着,人浮于事、有的岗位出现一岗多人的现象;甚至总工的专业素质也不是很高,满足不了施工要求;人员工作效率不高;工资发放制度陈旧,没能很好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另外,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多起来,一线农民工也紧缺,这支队伍的素质更是不如人意。诸如此类因素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3责任心不强
做任何事情,人员的责任心都是成功的保证。尤其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管理者工作作风浮夸,施工技术不够高,深入一线和现场的时间不多,一切要求及纪律都是停留在口头,嫌脏嫌累的心理,致使不深入现场直接抓质量措施的落实。还有的时候,技术人员不对施工者进行技术交底,导致施工盲目。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方面欠缺,采购过程的消耗管理不力,质次的材料进入现场,材料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耗过大追究责任不严格,也是导致质量问题的又一个原因。各道工序图省事,能简单绝不繁琐,施工规范只作为文件存档。这样就导致了质量问题的发生,推广使用降低公路工程质量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4管理机制低效
有些工程的管理者,在思想意识中也是很重视质量问题的,但由于管理模式上有一些不科学的因素,不能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安施工安全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成本全操作规程办事,管理机制上存在着因循守旧、凭经验、奖惩无力等,在具体施工中就出现了问题互相推诿,管理乏力,责任不清,质量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安全事故常有发生。所有这些使得质量问题不断发生,造成了不必要形象上的、经济上的损失。严格地对公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有效的质量控制,细分到每道工序及原材料的性能,降低不必要的损失,避免消耗,在公路工程质量上采取计划定价方式,以保证项目质量的稳定提高,同时也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评定验收的一个主要环节。
3.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3.1顺应高等级公路发展趋势和产业特点,在建立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时优先考虑集中统一原则。集中是指领导权的集中,要求必须实施严格的分级管理,有目的性对某个产品或者某个工程项目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的结果来判断和分析某个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有的家属标准规定,统一主要是指对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要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
3.2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培育并开放高等级公路养护市场,真正实现管养分离。实现养护管理用人机制和用工方式走向社会化,公路养护维修要面向建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 建立养护工程的竞争机制,养护工程实现从计划任务形式向合同管理形式的转变,以适应高等级公路养护工程特点。而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采用科学性、合理性的对公路使用功能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从公路工程养护质量管理的优质性和安全性,从而加强材料质量控制,为公路施工与公路养护。
3.3建设专业化的养护队伍。只有人员精干、技术全面、训练有素、机械配套、安全措施完备的专业化养护队伍,才能完成高等级公路各种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对建设专业人员将进行专业知识和实践技术训练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检测规范、检测大纲、实施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为了实现投资的预算项目,实现工程设计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质量,微观的项目设计人员管理,促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健康发展。但工程试验检测质量涉及不深,给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等方面带来很多安全质量隐患,从根本上来研究建筑设计人员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基建人员能有所帮助
3.4实现养护工程的决策,由经验型向专家系统型的转变,养护质量评价标准从“好路率”指标向综合服务水平指标的转变。建立和完善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充分发挥路面管理信息系统( PMS) 、桥梁管理信息系统( BMS) 及养护维修工程专家决策系统的主导作用;采用国际通行的服务类行业星级评价标准,对高等级公路的使用能力与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公路工程质量充分利用当地出产的材料,满足施工技术材料便去就地取材;及时对某一新艺术、新材料、新技术进行试验检测,从而为公路工程施工道起到先进性、可行性、适用性积累经验教训;同时可根据科学的评定出各种半成品及其成品和原材料的质量好坏;可以根据工程事件的性质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判定提供真实的检测数据。
4.结语
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保证,需要依靠科学严密的管理, 依靠不断地总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思想组织、方法和行为,建立自己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科学体系才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吴继锋.公路工程管理[J],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3)45-51.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工作质量
一、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主要是指从使用功能上说,强调的是实体质量,比如说基础是否坚固耐久、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采光和通风等效果是否达到预定要求是否合理等。广义-主要指的不仅包括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还包括形成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建筑工程的建设者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现就广义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做初探性的探讨研究。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产品质量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较,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影响因素多、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对社会环境影响大、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等特点。
(1)影响因素多
建筑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管理制度以及参建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此它具有受影响因素多的特点。
(2)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
目前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事后表面上看质量尽管很好,但是这时可能混凝土已经失去了强度,钢筋已经被锈蚀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诸如此类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终检时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出来的,有时即使使用了检测仪器和工具,也不一定准确的发现问题。
(3)对社会环境影响大
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建筑的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有关绿化、环保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三、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在业主建设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
(1)人员因素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人员的素质将直接和间接地对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影响,而规划是否合理、决策是否正确、设计是否符合所需要的质量功能、施工能否满足合同、规范、技术标准的需要等,都将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程的质量。
(3)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电梯;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如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简称施工机具设备。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工程用机具设备其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
(4)工艺方法
工艺方法是指施工现场采用的施工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前者如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后者如施工区段空间划分及施工流向顺序、劳动组织等。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稳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5)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等;工程管理环境,主要指工程实施的合同结构与管理关系的确定等;周边环境,如工程邻近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四、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相关的影响因素,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施动态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过程和管理过程的有机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随时间、地点、客观条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必须是动态的控制。是指从空间上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部分、每一个子项目,直至每一个设备零件、材料单件,每一项工作、技术和业务,都要保证工程质量标准,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水平。
(2)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所以,要重点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3)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项目业主的质量责任
项目业主要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凡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筑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实行招标,依法确定程序和方法,择优选定中标者。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项目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代表项目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关键词: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1 组建项目经理部
1.1 组建项目经理部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接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任务后,要及时成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由政治素质强、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一定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选担任。
1.2 制定制度和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合理而有效的园林绿化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时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从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要对规章制度和规范进行审批、督促和效果考核。
1.3 选用优秀人才
项目经理要选择精通园林绿化专业、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人才进入项目经理部,要选择那些选得其才,用得其能,置得其所的优秀人才进入项目经理班子。项目经理必须做好施工项目组织设计工作。
2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体系的建立是实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之所以能对工程项目承担责任,就是因为有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作基础。
3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3.1 以园林绿化职工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部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园林绿化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导作用,增强质量观和责任感,牢牢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以优秀的工作质量来创造优质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3.2 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 建部分投入了一定的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绿化部分投入了大量的土方、苗木、支架等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投入材料的质量,如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上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此,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3.3 遵循植物生长规律,掌握苗木栽植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好坏与苗木的成活率有很大关系,园林绿化工程中投入的苗木材料是有生命的绿化植物,不同的绿化苗木具有不同的生长规律,栽植季节和栽植时间也各有差别。掌握不同苗木的最佳栽植时间是苗木成活的关键,因此,必须遵循苗木生长规律,在苗木最适宜时间内栽植,确保苗木成活,提高工程质量。
3.4 全面控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都是由若干个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都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是在工序中创造的,要确保工程质量就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3.5 严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标准,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也不可能评为合格,而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
3.6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预防为主就是加强对影响质量因素的控制,对投入品质量的控制,做好质量的事前、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
4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已全面进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
5 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
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因此,竣工验收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整理,既能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施工过程和养护过程,又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竣工资料,提供后期使用、维修的根据。
1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明确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云南省对各个阶段的规定如下:①可行性研宄阶段由咨询中心评审,报省计委(农经处)审批;②初步设计阶段由咨询中心评审,省水利厅主办,会同省计委(农经处)审批。大型灌区工程和堤防工程由农水处、防洪办处理。
一般大、中型水利工程,省水利厅建管处负责办理报建、审查招标文件,协助省计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大型灌区工程农水处负责,堤防工程防洪办负责。
1.行文规定
建设单位向省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文件,必须经地州市水利局转报;其他参建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报送材料。
1.2办理报建应具备的条件
(1)初设己批准.(2)项目法人主体己组建(3)项目己列入投资计划。(4)有关土地使用权己获批准。
1.3报建应报送的资料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批准文件。(3)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4)投资方案协议书或投资分摊比例批文.(5)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1.4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到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要求其确定本工程的责任质量监督员,项目法人与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共同填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中相应内容并签章,然后项目法人带以上材料到省中心站签章办理后续手续(监督授权书)。
1.5办理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的条件
()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己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并且己经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项目己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己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己完成,合同己签定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4)现场施工准备和移民征地等外部建设条件己经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建设各方的责任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程序)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规定还同时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
(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督促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工程验收。
(3)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代表)
(4)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开工前检查
3.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划分情况形成“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系统报告”,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认可(备案),在划分过程中,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划分出主要分部工程和重要单元工程,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质量控制。
3.工程开工前的检查工作
(1)建设单位要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资质和驻工地监理人员资质、人数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规章制度和质量检查体系是否健全。
(2)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图纸;设计代表驻工地人数、专业能否及时处理工地现场出现的隱变更设计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工地试验室所使用的仪表、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率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查、批准以指导将来的施工,为建设单位组织资金提供一个大的时间、空间上的信息。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仅要满足数量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职称和上岗证书,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
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从施工准备、材料进场、成品保护、工序施工一系列工作,按设计要求和现行的施工规范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2)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三检制”每道工序在验收前,首先由班组长对该工序进行“初检'质检员“复检'工程项目部质检部门进行“终检”合格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名后,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做全面、系统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内部工序质量验收“三检制”将质量目标转化为一种责任和压力,并分解至各级质检员身上,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这样会很好地杜绝施工过程的纰漏。为使内部工序质量验收‘三检制”成为控制施工质量的有效手段,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各级质检人员认真检查,实事求是地填写检查意见,监理工程师每次验收时应对“三检”检查记录认真核对,对敷衍了事、不负责者应给予严厉批评,直至要求施工单位责令其离岗。
(3)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单元工程质量管理,它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要真实、准确、科学、规范;要求监理和质量检测人员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施工方的单元表或工序表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必须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单元或工序的施工。
(4)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将重要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质监站核定。
5抓好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抓好施工原材料进场检验和取样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它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项目多、工作量大,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监理单位应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抽查,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泥、钢材、金结、机械及机电产品等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应有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和试块试验报告。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准使用。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在监理取样见证人监督下取样制作,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规定的项目。
6验收资料
项目法人应在有关合同条款中明确有关资料制备要求,并加强管理,将资料制备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真实、完整、统一。真实是指如实记录和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完整是指建设过程应有及时完整有效的记录。
验收时所需提供资料与备查资料的区别:备查资料是原始的且数量有限不可再制;提供的资料是对原始资料的归纳和总结。验收资料的规格、纸张形式、装订要求、份数应符合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单位工程验收签证原件不少于5份,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7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在项目划分阶段就应该明确质量评定的依据和标准,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检查评定。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质量等级。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8质量评定
8.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繁多,单元工程质量应分别不同的项目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评定其质量等级。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8.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质量合格。
中间产品的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或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砼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8.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