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5 05:27: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住房公积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业务通办;资金管理
一、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大市通办的必要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是指在苏州大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和个人,在可通办的业务范围内,结合自己的实际,就近选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人员流动极为频繁,大量存在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同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大市范围内异地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求。业务通办的目的是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这是大势所趋。为了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解决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只能缴存地办理的不便,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着手打破区域、层级限制,积极推动全市各分中心通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全市范围就近提取,让群众少跑路。但是,苏州大市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推进速度和力度仍不够。
(二)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大市通办的紧迫性。为了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如在全国率先在保证担保模式下实行贷款“一柜式”受理,协调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对贷款审批、发放全过程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核同步并行,贷款职工“进一个门”、“叫一个号”、“在一个柜台”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全流程,贷款效率继续保持全国同行领先水平。但是苏州在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比较滞后,仅在市区(指姑苏区、虎丘区,不包含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实现通办,这滞后于国内一些城市,比如天津住房公积金业务早在2011年就在各营业网点全面放开,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跨区县办理全部缴存、提取业务,即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不受缴存区域限制,全市公积金营业网点通存通兑。浙江省的温州、舟山、丽水等城市都在2016年实现了公积金业务通办。为了保持苏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效率的领先水平,苏州必须紧跟步伐,推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进程,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实施的难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各分中心通办,在政策口径和操作执行应该统一,这是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前提。本文结合姑苏分中心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工作实际,发现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实施存在以下难点。
(一)分中心提取业务的具体做法与市中心文件规定存在不同之处。通过对比姑苏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做法和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姑苏分中心在各类提取留存额与市中心有关规定无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在租房提取业务办理中,姑苏分中心的具体做法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有些不同。姑苏分中心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除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的需提供的材料外,要求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市区(姑苏、虎丘、吴中、相城)的无房证明。造成这一不同做法的主要原因是租房提取的审核难度很大,而各分中心没有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数据对接,不能查询职工的不动产状况,为了避免有房职工采用租房提取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姑苏分中心在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提供的材料外,增加要求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市区(姑苏、虎丘、吴中、相城)的无房证明。
(二)部分提取业务异地分中心办理存在审核盲点。由于受到区域层级管辖权的限制以及各层级行政资源的不能完全共享,异地职工在办理部分异地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在真实性审核上,异地分中心必然会存在盲点。比如自建大修提取,需要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原件;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需要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等,以上提供的材料都是由异地相关行政部门出具,异地公积金分中心在审核这些材料时,如若遇到疑问需要核实时,往往受到区域行政管辖权限及行政机构异地共享范围等因素的限制,承办异地提取业务的分中心在与异地相关主管部门在沟通上会存在一定的障碍,对于房屋自建大修等事实的核实更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建议
实现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前提是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该在政策口径统一、操作执行统一。而根据以上分析,苏州各分中心在具体做法上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存在些许差异,同时,在部分提取业务在异地办理时存在一定的审核盲点,针对以上难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大市范围的提取政策、做法、制度。针对在租房提取业务办理中,姑苏分中心的具体做法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有些不同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办法是直接修改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增加要求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市区(姑苏、虎丘、吴中、相城)或大市范围内的无房证明。另一种办法是针对租房提取的审核难度大,建议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数据对接,提供职工不动产查询功能,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建金[2015]19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并执行。以上两种方法,方法一需要职工增加提供资料,这不符合市中心不断推进的“简化手续”的初衷。因此,建议采取第二种办法。
1住房公积金运营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重要性
对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说,当其具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权威性都比较高时,就可以评价公共资金运营绩效情况,同时,最终的评价结果所具备的客观性较强,可作为审计评价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审计人员往往会忽略评价工作的开展,即使开展了评价工作,审计单位却不认可审计人员的评价结果,导致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为解决这个问题,要构建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住房公积金是公共资金的一种,针对其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特点。我国在设立住房公积金时,主要目的是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保障住房消费资金来源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效率较低,且不公平现象严重,这些问题,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由此可见,建立住房公积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
2构建住房公积金运营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2.1选择构建工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战略绩效管理和评价工具,其所包含的指标比较全面,弥补了传统绩效评价方法中只重视财务指标的缺陷。当今,在一些非营利性组织中,平衡计分卡已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平衡计分卡突出的特征之一是强调多种平衡,这项特征符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绩效目标的多维性,因此,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绩效评价时,选择的工具就是平衡计分卡。
2.2总体框架
尽管平衡计分卡的适用范围非常广,但它只是一种模式,要想在住房公积金绩效评价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构建合适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的运营与营利组织还存在较大区别,住房公积金属于公共部门,其在运营过程中,具备社会综合协调功能。因此,在住房公积金运营的过程中,服务对象才更应是其关注的重点。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对象就是城镇居民,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运营过程中,提高居民满意度是其终极目标。在住房公积金运营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中,除包含居民满意度外,还包含内部管理维度、持续发展维度以及财务结果维度。
2.3住房公积金运营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
2.3.1居民满意维度居民满意维度包含两个指标,一是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性指标。对审计工作来说,其要实现的目标包含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这其中,效果性起决定性作用。在评价住房公积金绩效时,效果性的主要表现就是城镇居民的收益程度,具体说来,住房消费公积金贷款贡献率、利率节省率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就是效果性的数据表现形式。二是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在不断完善审计理论的过程中,审计目标由最初的3个增加到现在的5个,增加了环境性和公平性,在这两个新增目标中,公平性非常重要,一般通过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等来进行数据表示。2.3.2内部管理维度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面,我国有一系列规定,其中包含考核方面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绩效指标较多,且其具备的强制性较强。这些规定的存在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指标来源。在内部管理维度中,考核指标是缴存环节和运营环节,可通过这两个环节的合理考核,准确评价内部管理绩效。2.3.3持续发展维度在此维度中,包含安全性和流动性两个指标。2.3.4财务结果维度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结果主要具备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信息披露,二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长远发展。因此,在选择财务结果维度指标时,主要包含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两种。
3结语
1、首先先到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如果不知道地点的可以搜索! 顺便可以问问提取的注意事项!
2、然后在到帮你买住房公积金的公司。 把申请表和离职证明该盖章的盖章。 该办理的办理。这两个是需要在公司完成的!
3、然后准备好银行卡, 身份证复印件等。 一般住房公积金里面都可以复印!!
4、资料准备完善之后, 带上资料! 在工作日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一般是三个步骤,很快的。 走三个窗口就可以了。 第一步:审核 。 第二步:提交申请资料,第三步:把审核好的资料提交给旁边的银行办事点!!
5、提交资料给银行办事处之后会给你一张单子 。 上没会显示提取的金额。 然后第二天,提取的款项就I会打到你提供的银行卡里面!
(来源:文章屋网 )
现在不少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启了网上业务,可以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 心各网点服务大厅柜面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来源:文章屋网 )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font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前言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储蓄金,它的作用就是为员工在买房的时候进行帮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住房公积金的出现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一项改革,能对民众在买房的时候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对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来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和住房公积金的实践价值。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到的作用
(一)增强员工的房屋购买力
对于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最重要的保障就是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到,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这也说明民生问题对国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体系,在强制缴费和长年累月的积累下,民众的买房能力大大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减轻民众的还款压力。
(二)支持了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最近几年,国家对公租房和建租房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住房公积金的其中一项重要作用,就是对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进行资金支持。在公积金的工作开展中,就要将公积金的安全运作、资金保障纳入工作的重点,尽最大的努力为中下等收入的职工提供住房优惠,使这一类职工能充分的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
(三)促进住房的货币化发展
住房公积金的问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的买房压力,增加了买房的信心,对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开始实施,就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我国民众的消费心理也得到了改变,不在担心因为还不上住房贷款而不敢买房。因为住房公积金本身就带有强制性,所以就要求单位集体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众的住房问题,促进了住房制度的货币化发展。
二、影响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因素
(一)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率问题
从住房公积金的问世,我国的这项制度就存在的一些欠缺。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往往是国家机关和大众型企业,很多民营企业没有参与其中,这就无法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收益并不高,而且有资金贬值的情况发生。
(二)地区收入差异过大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比例来进行收缴的,由于各个地方的收入水平不同,公积金的储存率也出现了差异。经济发达的地区人民购买力强,公积金的储存率也高,对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非常的好,还有一些发展的好的企业公积金的储存率也比较高,但是我国一些发展缓慢的地区,因公积金的储存率低,使用公积金的现象也非常少。各个地区收入差异太过明显,这种差异还没有向好的方向发展。
(三)金融优势不明显
目前各种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经进入了白热化的状态,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对住房贷款也越来越重视,针对这一情况银行制定了不同的优惠利率,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有着更优惠的利率,但是公积金的制度比较强硬单一,没有商业银行的灵活性。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资金收益
随着城市的发展,房价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但是收入高的人群还是不多,普通民众面对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望而却步。住房公积金的实施能够给普通职工家庭提供资金支持,这给了民众买房增加了信心。要使住房公积金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就要先解决现阶段公积金上存在的弊端,促进制度的改革,在改革后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定位更加明确。要做好公积金账户的管理、增值、保险和补贴工作。改变资金的存款利率,进一步的提高资金收益。
(二)加大覆盖力度
全国的大数据显示,只有60%的人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很多职工是无法享受这一制度的,说明先阶段政府的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一些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一直都o法享受这一制度。基于现状,政府需要对这一情况展开深入的调查,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公积金的福利待遇,加大人民群众对公积金的重视程度,在买房的过程中不忘公积金这一福利政策。
(三)严格进行管理监督工作
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效率决定于公积金部门的监督管理。公积金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将自身的职责发挥到工作中去,制定出完善的监督方案。而住房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也要对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制定出工作绩效来进行考核,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能顺利的落实。
(四)合理的宣传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现代很多人们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合理的宣传是很有必要的,宣传的形式方面也要多种多样,这样能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让大众都对公积金的政策优势和作用有进一步的了解、尤其要针对林场等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的宣传,鼓励各个范围缴存公积金。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来制定系统的公积金缴存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使公积金能帮助更多的买房人民。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下属的有关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办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金融业务。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事业单位;
(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以下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缴存变更登记
第六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登记:
(一)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开设,并发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副本。
第七条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副本;
(二)《**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如涉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相关内容的,须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进行换发。
第八条单位发生合并、撤消、解散或破产等情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注销:
(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副本;
(二)单位合并、撤消、解散或破产的批准、证明文件;
(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手续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职工有接收单位的,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三)职工无接收单位且暂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封存户”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后,应及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注销和单位账户的销户。
第九条新设立的单位和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单位设立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登记:
(一)录用职工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表》。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第十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单位或职工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单位证明;姓名、身份证编号登记错误的,提供单位证明)。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个人缴存登记信息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单位职工发生离休、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调入、调出、终止劳动关系,以及暂时中止工资关系或重新恢复工资关系等情形的,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
(一)职工离休、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调入、调出以及重新恢复工资关系或暂时中止工资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终止劳动关系和调出的职工还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的5日(工作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和缴存登记变更。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由管理机构委托代办银行向单位收取,个别单位经管理机构同意亦可采取送缴的方式缴存。
管理机构在每月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截止日的次日开始委托代办银行向单位收取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单位因经济效益较差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缓缴:
(一)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二)《**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申请后,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已准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缓缴期间,如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应当及时重新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如缓缴期间有发生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情形的,应先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
第五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基数调整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于每年的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的工资基数确定,调整时单位应填报《**市××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向管理机构申请调整。
第十七条单位如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济上确有困难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要求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向管理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或缓缴申请表》。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后,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已准予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期间如经济效益好转,应当及时申请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住房公积金的记账
第十九条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用于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管理机构在收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当天,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章住房公积金的结息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缴存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办理提取时予以结息。
第八章住房公积金的对账
第二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后,按职工打印《**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代缴存收据)》,委托单位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对账。
第二十四条管理机构和代办银行应当为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缴存余额等情况提供多种平台和方式,方便职工查询。
第二十五条职工如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情况或存储余额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填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复核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申请复核。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遇国家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政策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策略;探析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在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开展的前提,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源头。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内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础。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单位开户数呈下降趋势。在住房公积金刚实行时,大部分单位都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而如今,新单位开户较少。
2.部分单位缴纳不及时。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而有些单位只重视单位经济效益,而不重视职工的个人切身利益,造成经济效益连年上升,住房公积金缴纳却原地踏步,甚至常年欠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高低不一。全额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缴交比例比较高,大部分企业单位缴交比例较低,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只是达到最低缴交比例。
4.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不及时。在企业公积金缴交中,有些单位对新增加的职工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滞后缴纳,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自身权益。
5.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直接关系个人的自身利益,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自身人员及经费紧张原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致使某些单位和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甚至连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都不明白,造成职工个人不能及时维护个人自身权益。
6.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业务申请不及时。有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才发现自己好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是调动单位、个人没有及时申请转移合户造成的。直接影响其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增速减慢,单位欠缴,缓交或不交,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模,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取都受到限制。全国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如:欠缴6个月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缴交比例、缴交额及余额较低的,贷款不能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等。在如今房价高企的年代,公积金月缴交额较低,也影响到贷款申请的金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不够,直接影响个人缴交的积极性及使用的有效性。
三、多管齐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1.深入解读国家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国家的经济政策指导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深刻领会经济政策的精神内容实质,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其中对产业政策的掌握,使我们明白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扶持的,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中的企业未来的发展环境肯定优越,经济效益高也是大概率事情。比如新时期国家加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海洋装备,环保产业等。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应该逐步提高这些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增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规模。
2.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广泛宣传。通过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网站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直接政策,如为什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手续,让群众都了解住房公积金,都来关注住房公积金。群众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当企业不给缴纳或缴纳不及时,自身的维权意识会大大提高。同时,企业的领导者,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也会逐步提高认识。比如企业原来10%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认为缴纳就可以了,通过政策的学习,指导,明白公积金余额多可以贷款的金额也多,其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3.建立分类、动态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对单位按照是否欠缴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对欠交的单位再按照欠缴月份进行分类,如欠缴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以上等进行管理。欠缴月份短的经过简单催缴会很快缴纳,欠缴时间长的单位,其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受到限制,要深入单位进行催缴并晓之以理,让他们知道欠缴的不良影响。每月都实时进行管控,达到让欠缴发生在萌芽状态就予以解除。
4.纪检、监察、物价、法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视台等部门联合进行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检查可以一年1至2次,检查的对象是长期欠缴的或经多次催建而没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单位。通过深入到这些单位进行实地督察,使单位负责人提高了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的认识,促使这些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尽快走向正轨。
5.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单位范围,壮大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中可以看出,哪些单位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类中有很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进行研究,出台一些既能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又能支持这类单位正常缴交的政策。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上安全性,全国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私营性质的企业签订缴交协议,一旦停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立刻收回贷款。
6.适时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交基数。只要知晓单位工资上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业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和单位负责缴纳的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促使他们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及时变更缴纳。,
7.及时处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库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后要及时予以处理,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最大程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互用公积金机制跨区域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住房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由于现时国内住房价格和其他因素等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一个热点关注问题,人们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进行购房融资,在使用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劣逐渐暴露出来。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有住房公积金账号并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按照相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房。
就目前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1998年~200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累计金额分别达到1231亿元、1610亿元、2400亿元、3326亿元、4011亿元。2003年3季度末,全国累计归集公积金2016亿元。2005年底,中国约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约6260亿元人民币。2006年底,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12687.37亿元。2007年底,全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为16230.30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住房改革的顺利实施,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善了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建设。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可贷金额利率、风险、申请难度和应还总利息方面存在着优势,但并不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缺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做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公积金贷款跨区域使用受限制。现在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许多购房者没有办法把其购买的住房公积金用到实处,浪费了大量资源。
2.公积金购买及使用缺乏灵活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储蓄的住房金融模式。只要工作单位都会强制要求购买。而在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本人买房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买方和二次买房对公积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缺乏灵活性。
3.没有优惠低收入群体。各个城市房价大涨的今天,就全国而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多位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属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4.申请手续烦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比较多,贷款过程要辗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单位、银行三地,表格和手续很多,办理过程中需占用较长时间,对于申请人造成诸多的不便。
5.贷款资金来源单一。就目前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只有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来源。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住房公积金可贷资金金额。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改进构想
针对本文上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探讨,笔者提出几个改进构想。
1.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真正对人们产生优惠就要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就要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和公积金购买缺乏灵活性以及贷款手续繁琐都可以通过改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实现。
2.建立互用公积金机制。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尝试允许直系亲属或者是具有合同保证的人们之间互用住房公积金。即只要是直系亲属或者是人们愿意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借给另外一个人使用,并签订了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就可以考虑他们互用住房公积金。这样大大缩短购房所需要的时间,同时不用负担长期的应还利息。
3.鼓励政府积极参与。通过研究国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成功例子,得到世界上任何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帮助。各地政府对其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起到指导作用,提高相关的制度保证。
4.丰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只有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单一,要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住房金融工具,单靠这一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其实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比如可以把人们的低利率的储蓄资金引入到住房公积金中。
关键词:房地产;住房公积金;应对方案
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深化了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了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来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机制,将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通过住房公积金的形式逐步转变为货币资金分配;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政策性住房贷款有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通过向个人提供住房贷款,可以降低职工贷款购房的还款负担;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通过住房公积金长期的积累,逐步提高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从而增强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在短短十多年期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分析
1.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乏力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进行操作,银行负责储存,财政日常监督。然而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并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履职多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甚至都未能保证每年一次管委会会议的正常召开。管委会的所有职责几乎全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劳,从资金的归集、提取到发放贷款,再到购买国债、利益分配都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手操办,这无疑会给公积金管理埋下隐患,加大管理风险。在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然而这些监督几乎都为事后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也仅限于现场检查,未能对公积金运作全过程进行实时的监控,其监督作用十分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公积金管理隐患与风险,保障公积金安全。
2.住房公积金欠缴、停缴、不缴现象普遍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具有社会性、强制性、工资性的住房基金政策,所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单位、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都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然而实际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主,少有非公有制单位(如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虽然在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予以经济处罚,然而申请强制执行,不但效率低、周期长,还会花费高额成本,所以这些都难以保证经济处罚的落实。
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基数差异较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但是并未对最高缴存比例进行规定。在20世纪末期,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社会各企业、各阶层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在公积金缴存金额方面,没有太大差异。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渐拉大,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但是公积金制度并未及时作出调整,在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所执行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差异较大,一些缴存基数高的企业,缴存比例也较高,公积金月缴存额差距在三四十倍的也很多见,这种现象会使不同单位职员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4.公积金政策未能惠及低收入人群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居民建房、买房的资金问题,实现普通员工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买得起房”的愿望。根据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不仅可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购买住房,还可以在贷款方面享受优惠利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贷款者都是高收入人群,其贷款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是改善住房条件。对于有真正住房困难问题的人群,在房价的飞速增长下,其难以承担购房款、还款的经济压力而买不起房,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由于其担保条件严格,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所以一些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的人群无法利用公积金获取贷款,更谈不上享受优惠政策了。总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扶贫功能正在逐渐弱化,其难以实现低收入人群的购房愿望。
二、解决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相关对策
1.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外部监督、管理
(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加以调整、完善,使公积金管委会的监督、决策作用得以全面发挥。目前,公积金管委会属于临时的、松散的组织,其决策能力弱,不具有实际掌控权,所作决策难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切实执行。基于此,有必要把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为常设机构,负责行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运作,并服从管委会管理、监督,以解决管委会监管困难的问题。
(2)完善外部监督、管理体制,将财经监督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其工作基本上仅限于审核管理中心管理费用预决算,并未对公积金提取、归集、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银行考核机制都以吸收、储存为中心,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一大客户,银行职员都是唯恐怠慢,对于监管职责,基本上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整顿。
2.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1)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细化和改进,增强其可操作性,可在条例中增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
(2)要增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在公积金归集方面,可借鉴其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归集手段,利用有效手段来落实行政执法职责。
(3)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间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以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时掌握哪些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
(4)做好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促进公积金制度的落实,从而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覆盖面。
3.健全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要科学核定,制定公积金年缴存额上限,限定缴存金额,从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缩小公积金缴存金额差距,矫正畸形、无序的分配制度。借鉴社保基金的征收办法,实现管理使用、征缴工作的分离开展,强化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对地方配套办法、制度加以完善,健全公积金缴纳办法,以免出现监管漏洞、税源流失。此外,公积金制度还应当适当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于低收入人群、困难企业,可制定合理的倾斜政策,比如缴存最低额度。低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贴息优惠。对于从未使用、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人群,可在退休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助。
三、结语
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实施十多年以来,虽然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但其也切实为部分城镇居民解决了住房资金问题,总体来说应当是功大于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问题的凸显,说明了相关政策的滞后性、不完善性,因此,我们必须强化监管体系、扩大政策覆盖面、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从而真正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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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常规管理 精细化
一、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意义
所谓“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细化和标准化,为员工的行为提供精确的指导、科学的训练,最终使组织管理对象精确、高效和协同运行,并能实现持续改善。其操作特征用三个字来全面概括就是“精、细、严”。精就是精益求精,把产品做精,把服务做精等;细就是讲究执行力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严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打折扣。从以上的定义和操作特征来看,将精细化管理引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非常有必要。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受益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于发展的初期,全国各地中心都是自己在探索符合本地实情的管理办法,而精细化管理理论经过实践得到证实,其“精、细、严”所倡导的“服务要精、执行要细、规章要严”正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实际;三是一个行业在当今竞争机制特别强的时代,总是处于管理上的不稳定,势必会出现管理漏洞。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府金融性质的事业单位,管理的是职工的血汗钱,关系着民生、民情、民权,责任重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着力于精细化作业,积极探索具有住房公积金特色的管理体制。
二、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的基本内容
第一,利用政策优势,实现由注重自身建设和经济效益逐步向注重社会效益和制度影响力的转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货币住房工资,通过互助形式实现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好,并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势必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制度影响力。
第二,做大住房公积金“蛋糕”,把归集扩面重点由财政供养单位逐步向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转型。住房公积金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题的“大礼”,将“蛋糕”做大,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的基础,因此归集扩面重点必须由财政供养单位逐步向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转型,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第三,调整贷款对象、出台灵活的贷款政策,实现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政策单一逐步向信贷差别化的转型。在国家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信贷差别化”,才能充分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保障性、互,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普通商品房消费市场的调节作用,从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科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塑造服务品牌,由单纯强调服务方式向塑造民族和行业特色服务品牌转型。作为政府重要的窗口单位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树立“优质服务至上”理念,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已成为管理工作重点。
第五,完善绩效管理,实现由目标管理向以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管理转型。目标管理的关键管理活动是将目标分解、落实、执行、协调、检查和考评,其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所以通过绩效管理和效能考核,可以锤炼出一支团结严谨、科学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团队,形成个个争先进、岗岗创优秀的良好局面。
三、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途径
住房公积金的常规性管理就是缴存、提取、贷款、财务核算、行政事务和综合服务。而精细化管理则将这些常规性的管理工作按照“精、细、严”三个原则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性管理方法和规则,做到管理环节的前后照应、环环相扣。那么如何将精细化管理融入到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常规管理工作要实现“新八零”境界,做到“精”。笔者根据自己在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作10年的经验,结合精细化管理的理论,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新八零”管理境界――决策制定零失误、工作服务零投诉、服务对象零跑路、部门管理零虚空、资本运作零浪费、组织结构零脱节、合作伙伴零报怨、政府管理零指责。住房公积金是兼具政策性、社会保障性的基金,直接关系民生、民情。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低收入职工,要解决其住房问题,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缴存、提取、贷款等部门在各环节是否做到“零虚空、零脱节、零投诉”,提高办事效率让老百姓“零跑路”,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职工把钱交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来管理,中心在各家银行(合作机构)如何建立良性合作机制做到“零抱怨”,如何做到“资金安全、稳步增值”的“零浪费”,都是住房公积金“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政策制定、综合服务、安全增值等方面做到了“七零”才换来最后“政府管理零指责”。所以,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精细化作业,必须实现“新八零”,才能切实做到政府放心、人民满意。
第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常规管理工作一定要注重“细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是服务型单位,在常规工作中更多的要体现好服务职能。不管是缴存、提取还是贷款,都是要通过“窗口”服务来实现的。可见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是接通缴存者与管理中心的桥梁,如果服务到位,让缴存者有了信任感,那么他们就会认可这项制度。要搞好服务必须注重细节,而细节体现在态度、素质、责任上。过去一些中心过分强调管理职能,忽视服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办事流程繁杂、环境脏乱、设施不全、态度不好等等。特别是一些中心在一次性告知上和办事流程上不去研究,认为是小事,殊不知这些小事的积累会让职工对这项制度失去信心。所以,我们只有在政策制定、业务办理时注重每一个有利于职工的细节,才会让职工感受国家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好。
第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基础管理工作必须从“严”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很强,与职工住房问题有着密切关系。特别是在资金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规定去执行,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在贷款的发放上,严格按程序执行到位,防止缴存人骗贷或中心职工与缴存人一起搞假按揭、虚假购房、建房来套贷等等。因此,在执行政策上必须从严,本着为职工负责、为政府尽职的原则,管好住房公积金。只有在政策执行上、资金管理上做到一个“严”字,百姓才会放心把钱交给中心来管理、运营。
四、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需注意的细节
第一,要明确精细化管理不是万能钥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广泛运用在企业管理中的管理方法,住房公积金作为事业单位并且具有政府准金融的特质,所以在管理上有行政类管理与企业类管理都共存的现象。在管理运用中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找准与精细化管理原则的切合点,要掌握好一个“度”,不能生硬地照搬照做。特别是在实际运用中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政策。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就是银行管理类的,其操作层面不存在行政性,而是服务类的,整个环节必须注重把握政策的“精、准”,执行环节的“细、严”等。
第二,精细化管理需要全员参入,不能纸上谈兵。实施精细化管理关键是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意识和素质。我们在推行精细化管理中,如果只强调理论上的指导,而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会变成纸上谈兵。特别是职业化形象、技能、态度、道德等内容,不管在理论上说得多么透彻,而在实际中没有做精、做准、做细,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工作上就会出现务虚行为。
第三,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职工的全员培训。培训是学习型组织的一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建立学习型组织也是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执行力和单位活力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精细化管理培训原则是实战、实效、实用、够用,要求培训工作要多样化。如课堂学习、现场实践、参观考察、案例研讨、国内外流动课堂等。让员工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行。让职工通过学习将日常工作中的常规工作通过反复的锤炼,变成业务能手、技术专家等。所以,加强全员化培训工作是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最实效的工作。一是抓责任强化。强化主人翁意识,把目标、任务、人员、职责全部量化,把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兑现,有效地调动了干职工的积极性,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二是抓职业意识。针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特点,我们狠抓了“八个职业意识”的树立,即全体干职工要树立和增强风险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诚信意识、敬业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素质的队伍;三是抓业务学习。
五、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需注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第一,用制度管事。按照市(州)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政策、操作、核算、管理“四个统一”的要求,在“四级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内,形成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办法、规定、规程,确保资金归集和使用的安全高效运作。
第二,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同时要注重制度落实,制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将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到人,奖惩分明。
第三,用制度管权。从内部工作程序、议事制度、经费、固定资产、工资到劳动人事,出台一系列涉及范围广、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在内部审计上,建立资金使用审计系统,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现网络化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四,加强服务,做好“窗口建设”和“青年文明号”建设。各市(州)中心要制定“窗口建设”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标准,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起到良好效果。
只要坚持效率至上,把日常的工作办好;坚持质量至优,把缴存户遇到的难题解决好,自然就能得到职工的理解。作为一项体现国家着力解决安居问题的长远性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只运行十多年,但惠及民生,担当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具体执行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还是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始终离不开“管理”和“服务”四个字,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而倡导“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将助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顺势发展,使住房公积金事业不断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林锋: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与管理的若干建议[J].政协天地,2007(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费,收益分配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是政府凭借国家信用, 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个人和单位定期将工资的一定比例的存入指定机构,专门用于个人的住房消费支出。旨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
(一)受益群体的不公平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的意义在于通过缴费者的互助解决人们购买住房困难的问题。不管是有房职工还是无房职工,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重点解决的是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解决低收入职工的资金困难,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初中国正处于福利分房时期,城镇职工不需要自己购买住房。但在住房制度改革完成之后,没有购买公房的低价优惠,城镇职工只能购买商品房,并且最近几年商品房价格飞涨且一直居高不下,现在依靠普通职工家庭的能力已经很难购买住房了。与此同时职工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是单位与个人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这样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与个人的工资相挂钩,因此随着职工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积累资金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高收入家庭才有能力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变成了高收入者的福利,违背了制度最初建立时为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初衷。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也不能得到很好地体现。
(二)公积金收益的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是由各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局进行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收入业务和支出业务的差额。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业务支出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支出、银行代办手续费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财政部1999 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增值收益分配的顺序为:①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②上交财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③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但是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是否合理,对所有缴费者是否公平,下面将从两方面进行论述。首先,从住房公积金的来源来看,它是每个缴费者的资产,应归所有缴费的职工所有者,只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行管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属于住房公积金的孳息,而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为所有缴费的职工,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收益也应归所有职工所有。因此国家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用于廉租房的建设是不合理的,对所有缴费的职工不公平。其次,从建设廉租房的责任归属来看,廉租房是指为了体现社会公平, 实现住房弱势群体的基本居住权, 由政府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由此看来廉租房的应由国家财政支出,廉租房的建设责任的承担者应为政府。因此,政府利用法律规定将本来属于所有缴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明显侵害了所有缴费者的权益。综合这两点,可以看出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对于广大的缴费职工不公平。
三、相关改进途径
面对一方面目前房价持续上涨并且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中低收入的职工难以承担买房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将本来应用于缴费职工购买住房而非廉租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的状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该继续对中低收入者实施现有的较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同时应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流程并且对中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所放宽,真正做到为中低收入者服务。其次,房公积金管理局应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收益途径。现在主要收益来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存款的利息差额,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国债的利息。但是目前的收益来源不能完全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不能很好地利用积累的住房公积金获得更多的收益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困难。最后,政府应该停止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用于廉租房的建设,而是变为住房补贴的方式用于中低收入者购买住房时为其间接地降低房价,真正的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买方负担。
参考文献:
[1]马君昭.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的角色分析【J】.时代经贸,2007(05)
[2]林憧等.完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策思考【J】.《当代经济》2010 年7 月
[3]郭晓霞.论利率管制下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J】.建筑经济,201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