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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主义

时间:2023-06-07 09:26: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贸易自由主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贸易自由主义

第1篇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着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

    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第2篇

自由主义是当今西方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当代中国亲西方的知识分子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所提出的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保护个人思想的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建立透明的政治体制等主张对解决当代中国问题无疑会有立杆见影的效果。但在接纳这一思想的合理性的同时,我们要警惕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可能给社会文化和道德建设带来的危险性。

自由主义思想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初期的自由主义维护宗教宽容、崇尚贸易和实业。关于自由主义最早的详彻论述见于洛克的著作,1776年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同年美国革命制定了第一套根基于自由政府概念的宪法,18世纪晚期自由主义成了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发展到现代,自由主义者杜威、凯恩斯、罗斯福主张建立更精密的政府制度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堡垒,在延续资本主义的同时保护公民免于过度的贫穷。一些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在他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中则以政府角色的不正当改变为由反对这些制度。尽管具体观点有分歧,但自由主义者们在维护个人自由相对于其他政治目标的优先地位,在维护民主自由的政治经济制度方面的观念是共同和一贯的。

容易引起人们诟病的是自由主义者在文化上的态度。自由主义者主张一种多元的文化政策,强调尊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通常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这些领域,荷兰在这方面可视为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

多元的文化政策和道德领域过分的个人自由会给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当今西方社会的种种社会病:享乐主义流行、、乱性、泛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自由主义在文化上的相对主义政策导致的道德观念的混乱有关。这种道德和文化观念上的混乱既不利于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也不利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在持保守立场的人们看来,自由主义者在文化和道德上对人性的迁就和放纵常常是无节制和令人无法容忍的。我们理应在道德的善恶之间、在观念的美丑之间保持更为传统和有节制的立场,因为对生活放纵和无节制的态度对于人类精神的成长总是不利和有害的。美国文化和媒体研究所的一项调查也发现,当代美国人意识到国家伦理道德观念受多元主义文化的影响而呈下降的趋势,从而主张向以上帝信仰为基础的传统道德观念回归。

在当代中国社会同样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问题,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念盛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道德的发展呈现着极不同步的状态,中国人从来没有象今天一样富有,而无数的中国人在精神上也同样从来没有象今天一样贫穷。问题的存在与社会革命过程中割裂了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当今政府在文化和道德建设上软弱和失当的政策措施同样难辞其咎。在当今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严防多元文化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片面性的不利影响,打造具有传统价值和人道精神的道德伦理,对于低级的、鄙俗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习惯绝不能任其泛滥,这关系着我们民族精神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自由主义思想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出发,主张自由优先于主义,主张保障个人自由的优先地位,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建设上有着积极的意义。它严格限制在政治观念上的独断主义,要求宽容和多元的政治立场,但这种多元主义的立场涉及到社会道德领域无疑将是片面的。理性和常识告诉我们,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的道德精神的建设具有神圣性、确定性和唯一性。在一个物质和欲望斥世界的时代,致力于民族精神文明成长的我们应该坚持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之间选择的确定性,维护高尚和人道的精神价值,保有民族的传统,护住道德的根基。

第3篇

【关键词】国家干预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 启示

所谓国家干预主义是强调市场失灵,认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市场不足的经济理论和政策。而经济自由主义是强调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反对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分析和研究这两种经济主义的演进以及每个阶段所采取的政策主张,对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重商主义与古典政治经济学

重商主义起源于中世纪高度的国家主义思想的产生,其历史背景是始于15世纪西欧地区新型民族国家的兴起,即用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取代中世纪封建地方割据的诸侯小国。重商主义强调国家的作用,把中央集权的国家干预经济看作是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有力保障。早期重商主义者要求禁止金银的出口,增加金银的进口,以积累本国的金银货币。而到了晚期,重商主义者则要求国家鼓励出口,让金银货币投入贸易,保持贸易顺差,吸引更多的金银货币流入本国。

重商主义的学说和政策后来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受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古典政治经济学反映了这一历史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们反对封建贵族的特权,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他们提出了“自由放任”的口号,推崇“自然秩序”的思想,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他于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之中。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的思想,主张让“看不见得手”调节经济,被视为现代经济学的真正开端。

二、凯恩斯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前,新古典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方面都是支配着统治阶级和学术界的经济思想。

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猛烈的冲击了新古典经济学否认危机和失业的理论。严重的经济危机和大量的失业现实,使古典经济学家处于很尴尬的境地。凯恩斯经济学就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中建立起来的。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此来批判古典经济学的学说。

与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相反,凯恩斯提出的新观点的核心在于反对自由放任主义,强调国家干预。凯恩斯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取决于有效需求是否充分,而有效需求不足的最终原因在于人们的心理预期,经济机制对此无能为力。因此,调节有效需求需要通过国家的干预。他强调,实行国家干预既是使现代经济避免全盘毁灭的唯一可行方法,也是使个人才能得以成功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新古典经济学的统治地位被凯恩斯经济学所取代,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成为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经济学,并成为西方国家的政府经济学。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论战中,以国家干预主义的胜利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失败而告终。此后,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主张国家干预主义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经济学中独领,经济自由主义退居非主流的次要地位。

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之争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滞涨”,即增长率消失、失业率高涨和通货膨胀加剧,凯恩斯主义束手无策。因为以往的现象通常是:失业率高的时候,通货膨胀率一般比较低;反之,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时候,失业率比较低。凯恩斯主义对付高失业率的措施是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付高通货膨胀率的措施是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是,滞涨却是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同时出现。面对凯恩斯主义的无策,经济自由主义的浪潮又一次掀起。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西方经济学发生巨大的变化。凯恩斯主义独领的历史结束,代替它的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对峙和论战的新局面。

20世纪60———80年代,在思想领域以及政策层面上,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此消彼长。一方面,随着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兴起,以其为指导的经济政策日益被采用;另一方面,以国家干预为特点的凯恩斯主义有了新的发展,虽然其发挥受到很大限制,但并没有沉沦。

四、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融合

进入9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此消彼长,从而出现融合的趋势。倡导国家干预主义的新凯恩斯主义逐渐吸收了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的一些观点,使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体系发展到一个新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吸收了理性预期、自然失业率等观点,在运用大量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为了消除市场失灵,政府应该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实践表明,在经济思想领域和经济政策层面上,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融合不断深化。单一的干预政策或自由放任的政策都无法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的冲突日益淡化,融合是大势所趋。

五、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演进的启示

1.不应该单纯的评价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是非功过,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阶段去评断它们的成败得失。只有把特定的学说和主张放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来考察,才能准确的评定它们特定的历史地位。

2.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的经济政策,都应该从历史的视角出发,应该根据一国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国情出发。

参考文献:

[1]吴易风.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论争的历史考察[J].当代思潮,2002(2).

[2]刘灿.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基于经济思想史的理论回顾[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2).

第4篇

关键词:重商主义;自由主义经济;

中图分类号:D5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1-0020-02

国际政治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展起来的一门国际关系分支学科,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探讨的是财富和贫困问题,以及谁能从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体系中得到什么的问题。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集大成者罗伯特・吉尔平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是一种“对国际政治学和经济学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与此同时又将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性质解释为“研究全球经济及技术之间相互依赖的发展同国家所构成的国际政治体系的持续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总之,国际政治经济学就是将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联系起来,以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研究国际关系的学科。

一、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流派

在国际政治经济化和世界经济政治化的发展趋势下,对国际问题的研究将经济学与政治学相互联系起来已经成为一大潮流,其主要目标就是研究国家、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在国际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和市场在国际领域的相互影响。但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三大理论流派即重商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在将经济学和政治学联系起来分析国际问题时,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重商主义

1.重商主义者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主要主张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重商主义认为经济从属于政治。强调单一民族国家的利益,国际利益决定经济活动。由于深受政治现实主义传统的影响,重商主义者将国际经济看作是一种零和游戏。冲突是必然的即争夺经济资源是国际体系的内在性质,认为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主要行为者和分析对象。

2.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

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被称为古典重商主义。他们吸收了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的思想,认为“正式的权威如果不能节制自我利益的追求其结果必然是残酷的‘自然状态’。因此,必须借用公共权威将个人利益转换为普遍的社会利益”。古典重商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控制国家的经济,以便损害和削弱对手的实力,增强本国的实力。

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9世纪,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强调从国家安全角度来论述贸易保护的必要性。将政治经济力量看作是一种保护国家生存的方式,外国竞争会对国内市场构成威胁。在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方面更加注重国家安全。

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理论在历史上曾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产生方式的建立与发展。

总之,正如罗伯特・吉尔平在《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一书中所概括的:重商主义的优点首先在于它将国家视为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和经济发展的工具;其次,它深切关注国家安全和政治利益在组织与处理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性;最后,认识到市场必须运行到一个充满社会和国家竞争的世界体系中。其弱点在于把国际经济活动看作是一种不变的零和游戏,缺乏一种令人满意的关于国内社会、国家和外交政策的理论、强调保护主义。

(二)自由主义经济

1.自由主义经济的概述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它的理论主要来源于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凯恩斯的政治经济思想。自由主义经济认为在经济事务中的中心角色应当是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个人;人类的繁荣有赖于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扩张,而且这种扩张不会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之内,它会超越国界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扩张。经济自由主义之父―亚当・斯密相信,即使政府不施加干预,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市场也会自然而然的扩张。经济自由主义认为个人在追求其经济利益时是理性的,当其把这种理性运用到市场之中时,所有的参与者都会获益,因此通过市场运行的“经济交换是一种正和游戏。市场将使个人、家庭和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国家间以及个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是一个互利性的合作领域”。

2.自由主义经济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亚当・斯密为主要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他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集中阐述了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从自然秩序的思想出发,反对任何形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保护私人产权,要求实行放任的自由经济。同样是从自然秩序的思想出发,亚当・斯密认为市场规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内涵可以看出其国际政治经济观:经济自由主义相信贸易与经济合作是实现和平的两大基础,因为在分工贸易之下,国家与国家之间是互惠共赢的,是一种正和的游戏;是相互依赖的,共存的关系。

第二阶段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又可以称为凯恩斯主义。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反对古典经济学把生产放在第一位的传统思想,认为消费是第一位的,一切生产最后的目的都是为了消费。凯恩斯认为靠市场自发调节很难恢复经济,于是他一反传统的自由放任的思想,主张政府要积极地干预经济。他认为“市场经济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好处,但同时也具有潜在的风险、不确定性和无知”。在此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3.自由主义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思想上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他们都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更重视有序的国际交往;“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和共同规范对国际社会存在所具有的聚合作用和由此带来的和谐性”。自由主义理论是从经济上阐述人是理性的这一思想,其核心是比较优势法则。因此认为国家间通过加深经济交往,会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能促使各国在经济竞争中寻求政策的协调,良化竞争。这种协调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加以促进,如当今世界世贸组织等。因此,自由主义者认为在改造传统的权力政治特性或者解决特定的国际冲突时,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国际经济交往可以形成相互依存的国家间的新型关系,因此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是实现世界和平的重要途径。这种经济决定政治或改造政治的观点是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最重要的本质。

(三)政治经济学

1.政治经济学概述

以政治经济学对国际关系进行研究一直是国际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其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国际层面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进行过系统的表述,但他的思想中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成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制追求。同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个不断向外扩张的过程,随着商品和资本的输出,世界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会形成一种不平等的依赖关系,长期会形成世界范围阶级的联系和发展了世界性阶级对抗的政治结构。因此他们主张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经济内容所决定的。

2.代表主张

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伊曼纽尔・沃勒斯坦。他的起点是“世界体系”概念。世界体系以彼此相互依赖的某种政治结构和某种经济结构为特征。他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划分为一个具有核心区、区和半区的等级结构之上。核心区拥有先进且复杂的经济活动,具有成规模的市场工业和复杂精细的农业,而且这里的经济活动都掌控在资产阶级手中;区处于等级结构的最底层,这里主要是原材料的生产场地,工业基础薄弱,并且一切经济活动都掌控在来自核心区的资本家手中;半区在经济上混合,拥有相对比较先进的工业技术,处于核心区和区的中间地带。可见,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是一种基本运作不平等的交换过程。经济剩余从区转移到核心区;利润从区低工资、低利润的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核心区高收入、高利润的生产者手中。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强国有能力要求弱国继续这种不平等的交换关系。在世界范围内就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核心区对整个世界经济体系剩余价值的占有。沃勒斯坦在分析16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时,将经济置于首要地位,政治次之。沃勒斯坦的论述给分析增添了色彩。

总之,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是社会阶级之间,尤其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剥削和不平等的根源。政治在很大程度上由社会经济环境决定。经济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处于支配地位。国际政治经济学关注资本主义的扩张史以及这一过程所引发的阶级之间与国家之间的斗争。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必然会导致国家之间和社会阶级之间的新危机与新冲突。在者看来,国际政治经济的历史可以被看成是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史。

二、结语

国际政治经济学是近年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解决当今第三世界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政治冲突,实现全球和平发展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通过对重商主义、经济自由主义、进行的简要论述,笔者认为三大理论的分野在于:在政治与经济关系上谁是决定性的,分析的对象是国家、个人还是阶级,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本质特征是什么。用下图可以明确表示。

参考文献:

[1]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M].杨宇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2]倪世军.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3]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M].杨宇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4]罗伯特・杰克逊,乔格・索伦森.国际关系理论与方法[M].吴勇,宋德星,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第5篇

本文作者:李靖堃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引言

经济宪法0一词在19世纪就已出现于学者的著述之中,¹但直到20世纪中期才得到广泛承认;而其第一次付诸于实践是在德国魏玛共和国的宪法之中。目前,在一些西方国家,经济宪法0已经成为学者公认的宪法学范畴,并得到了专门研究,经济宪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也正在形成。º但对什么是经济宪法0,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经济宪法0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和机构安排的总和0。¹当然,这一定义0未免有些过于笼统。下面两位德国法学家的定义则显得更为详细和确切。费肯舍尔(W.Fikentscher)指出:就当代意义而言,经济宪法由宪法性条款以及其他根本性法律条款的总和构成,,这些条款规制经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根本关系。0º林克(M.Rinck)的定义与其有相似之处。他指出,经济宪法是国家为了确定经济自由的范围,施行监督或经济统制,作为依据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宪法规范0。»这一定义在欧盟背景下同样适用,但它规范的不是一国内部的关系,而是具有跨国性质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从最初由6个成员国组成的欧洲煤钢联营0发展到今天包括27个成员国在内的欧洲联盟,经济一体化一直是欧洲一体化最重要的原动力。与其他领域相比,经济领域也是一体化程度最深入的领域,这一点突出地反映在共同市场的良好运行上。然而,众所周知,尽管市场本身有其自行调节、控制的内在机理和规律,但是,它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市场的有序运作必须依赖于公共机构按照宪法和法律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的规制和管理。对于欧盟而言,这一点也不例外。而且,由于欧盟是一个没有国家的市场0,这一问题就显得更为复杂。为此,欧共体自创始之初就确立了法律在一体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在对共同市场的规制方面主要依靠它的法律体系,并在欧洲法院的实践过程中逐渐赋予了其基础条约宪法0的诸多功能。根据上述关于经济宪法0的定义,这些规制共同市场中各种行为主体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包括公共机构与私人行为主体的关系,以及私人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就可以总称为欧洲经济宪法0。研究欧洲经济宪法不可能绕过德国的实践和理论,尤其是弗莱堡学派的秩序自由主义(Ordo-liberalism,即经济宪法理论),因为学界普遍认为,¹尽管经济宪法0不是弗莱堡学派的发明,但它却以特有的分析和解释框架赋予了经济宪法0以新的生命力,尤其是,通过赋予规制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以宪法0地位,使其具备了与政治宪法同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一秩序自由主义与欧洲经济宪法

(一)秩序自由主义秩序自由主义º(也有人称其理论为自由秩序0主义)是弗莱堡学派(因其代表人物经济学家沃尔特#欧肯(WalterEucken)与法学家弗朗兹#伯姆(FranzBÊhm)和格罗斯曼#杜尔特(GroBmannDiertg)均为弗莱堡大学的教授而得名)的主要理论体系。它初步形成于魏玛共和国失败之后,而其成为正式的理论体系、并对德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32和1933年,欧肯与伯姆分别发表了著作5国家结构转型6(StaatlicheStrukturwandlungen)和5竞争与反垄断6(WettbewerbundMonopolkampf),标志着其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但鉴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他们所提倡的秩序、自由等理念不可能得到广泛传播。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就德国5基本法6展开的辩论中,经济宪法0才受到了极为广泛的关注,其焦点是宪法是否应该对某种特殊的经济模式产生法律约束力。在这一过程中,弗莱堡学派脱颖而出,其秩序自由主义0也日臻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秩序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传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但它进一步扩大了自由主义的视野,并且对其进行了修正。尤其是,它将对经济现象的分析置于了政治)法律背景之下,,运用法律语言,为他们对经济问题的分析增加了一种-宪法.因素0,从而把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经济学应当脱离法学和政治学颠倒了过来。它认为,政治宪法最终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宪法0,而经济的特征和效率则取决于它同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关系。而经济宪法的概念则是秩序自由主义用于整合其法律和经济思想的工具,它将法律和经济的视角和话语编织为一体,并为其全部工作确定了方向。¹秩序自由主义的主要思想如下:第一,全面保护个人自由是秩序自由主义的根本出发点。这里所说的个人自由0既包括政治自由也包括经济自由,因为政治自由本身并不能保障社会所有成员的经济自由。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本要素,但其重要性却往往被忽略。因此,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均应实现对个人自由的全面保护。第二,鉴于上述原因,保护自由竞争具有核心意义,因为垄断会导致私人经济权力的集中,从而侵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自由。只有自由竞争的经济才是最佳经济模式,它是实现经济繁荣与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国家维护政治民主与自由的基础。所有竞争者机会平等,这是市场经济成功的前提。因此,国家应建立维护自由竞争的法律制度,并将其提高到经济宪法的地位。竞争不仅是实现诸如增长与效率等经济目标的手段,它更主要地是一种控制私人经济权力的程序。第三,国家与市场秩序的关系。市场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完善的。因此,国家不可避免地应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保障功能。为了保护个人自由,国家有责任建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旧的自由主义国家0应被强势国家0代替,经济制度必须受到行政机构的保护,但国家绝不应该去指导经济进程,而是应确立以经济行为体的自我决定为基础的竞争体系。由此可见,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弗莱堡学派宣扬的是一种介于中央计划经济与毫无规制的自由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0。第四,法律的核心作用。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法律(经济宪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将市场固定0在宪法框架中,从而保护竞争不被扭曲,保证市场的利益平等地分配给整个社会;另一方面,通过法律防止政府权力侵害个人权利,并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降低到最小程度,即保障一个有限政府0。这样一来,弗莱堡学派就将宪法秩序与经济秩序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法律由此成为市场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秩序自由主义的核心是:竞争性的经济体系是建设一个繁荣、自由和公平的社会的必要条件,但是,只有将市场纳入一个宪法框架0,这一社会才能得以发展。法律既保护经济自由,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整合,而竞争法处于这个方案的中心位置。¹秩序自由主义为德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特别是对德国竞争法的发展影响深远。此外,它还对欧洲经济宪法、尤其是竞争法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二)秩序自由主义与欧洲经济宪法欧洲一体化的主要动力是和平与经济繁荣,而非秩序自由主义,这一点众所周知。但后者为欧洲统一市场提供了一套完备而有理论基础的观念体系,可以使一般的政治目标具有法律和政治形式0。º它对欧洲经济宪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弗莱堡学派从学术思想方面对整个欧洲的政治和知识界人士产生了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肯、伯姆等人纷纷到其他欧洲国家讲学,传播秩序自由主义思想。在他们的影响下,欧洲一些国家的知识界和政界开始讨论并逐步接受秩序自由主义,尤其是在法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而很多接受秩序自由主义的政界人士(其中包括曾经担任过法国总理的雷蒙#巴利[RaymondBarre])在执掌权力后又通过制度、人事安排等方式把这种思想转化为政策与法律。秩序自由主义思想通过这种方式传遍了整个欧洲,从而对后来欧洲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产生了智识上的影响。第二,在实践中的影响。欧洲共同体初创时期也正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大行其道的时期,而秩序自由主义又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主要理论来源,因此,当时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哈尔斯坦(欧共体委员会第一任主席,秩序自由学派的成员)、格罗本(HansvonderGroeben,斯巴克报告0的起草人之一),以及穆勒)阿马克(M™ller-Armack,社会市场经济概念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在德国政府任职期间对欧洲共同体经济政策的形成发挥了重要影响)等人,一般都认同秩序自由主义的思想,而他们又对欧洲共同体初创阶段的政策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贯穿欧洲一体化始终的一些核心思想观念与秩序自由主义一脉相承,其中最重要的有:经济自由;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模式;法律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经济法具有宪法地位,竞争法是经济宪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等等。原因在于,秩序自由主义的观点很适合于通过建立共同市场追求欧洲一体化的目标,例如,这项任务要求建立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中心的新共同体,这与秩序自由主义的中心目标相一致。这个共同体应当建立在自愿的契约基础上,该契约能够起到类似于经济宪法观在秩序自由主义思想中所起的那种作用。因此可以说,秩序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能够直接适用于这个新的共同体的问题0。¹第四,秩序自由主义对欧盟竞争法的发展有着尤其重要的影响。1957年,德国制定了欧洲第一部现代竞争法,秩序自由主义功不可没,它使竞争法在德国获得了经济宪法0的核心地位,而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竞争法是不会被赋予宪法地位的。将竞争法条款纳入5罗马条约6、并因此具备了宪法地位与此不无关系。此外,欧盟竞争法的某些具体规定,尤其是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更是直接来自于德国的竞争法,而不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二欧洲经济宪法:形成与发展

(一)概述欧洲经济一体化既包含消极一体化0措施即消除阻碍一体化障碍的措施也包含积极一体化0措施,即协调成员国的法律法规、促进一体化发展的措施。由于当经济一体化条约包括相当程度的积极一体化时,人们可以将该条约视为某种经济宪法0,¹因此,我们可以将欧共体欧盟的一系列基础条约(以及某些二级立法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法)视为它的经济宪法,即欧洲经济宪法。欧洲经济宪法以保证共同市场的实现和正常运转、维护共同市场的完整和统一为宗旨。它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自由竞争、自由流动、经济与货币联盟以及共同商业政策等。此外,欧洲经济宪法还涉及了交通、工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诸多领域,但它的两大核心原则是自由竞争和促进生产要素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而实现这两项原则的工具则是竞争法和与自由流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欧洲经济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原则主要产生于各项基础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其核心宗旨是建立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0(anopenmarketwithfreecompe-tition),这一原则已明确写入了基础条约。当然,还有一些重要的二级立法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也应被纳入欧洲经济宪法的范围(对竞争法而言尤其如此),尽管对此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欧洲经济宪法的一些主要理念包括:开放的市场、保护经济自由、确保不被扭曲的竞争,并通过法律来构建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等。目前,对于基础条约究竟是否可以被称为宪法0尚有争论,但其作为经济宪法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例如,欧洲法院曾经说过,经济宪法0的某些方面是不可更改的,即使通过对条约的修订也无法更改。º(二)欧洲经济宪法的形成与发展迄今为止,可以被视为欧洲经济宪法0的基础条约主要包括:1957年的5罗马条约6、1987年的5单一欧洲法令6、1992年的5马斯特里赫特条约6、1997年的5阿姆斯特丹条约6和2001年的5尼斯条约6。从欧洲经济宪法的角度来看,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是前三部条约。¹另外,尽管由于欧洲宪法条约02005年陷入危机而被迫对其进行重新修订(里斯本条约0),但它包含的经济宪法0内容基本上没有做太多改动。5罗马条约6是为欧洲共同市场设立的第一部经济宪法,它为欧洲共同体确立了一系列经济目标,主要包括: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持续和均衡的扩展、增加稳定性,以及生活水平的加速提高。为实现这些目标,5罗马条约6规定了一系列实现手段(均包含在第3条中),其中最主要的是:(1)关税同盟与四大自由流动0。条约规定,共同体有责任取消成员国之间进口和出口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以及消除阻碍人员、服务与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2)自由竞争。条约规定,要建立一个确保共同市场上的竞争不被扭曲的体系0;(3)诸如共同贸易政策和共同运输政策等一系列共同政策。该条约确立的最重要的经济宪法原则包括:开放成员国经济、自由流动、不被扭曲的竞争和非歧视原则等。5单一欧洲法令6是对欧洲经济宪法的重要发展。众所周知,该法令是在欧共体委员会1988年白皮书的基础上颁布的,其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完成内部市场。为此,条约特别给出了一个内部市场0(5罗马条约6中称共同市场0)的定义,即,内部市场应包括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根据本条约的规定予以保证0,从而使得四大自由0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竞争法也实现了新的发展,关注重点从市场失败转向了规制失败,从控制私人行为者的反竞争行为转向了国家的反竞争行为与国家援助。º此外,共同政策的范围被大大扩展,例如包括了技术与研发、经济与社会聚合政策0,等等。更重要的是,该法令增加了经济和货币政策合作,从而开启了通向一部货币宪法0的道路。另外,5单一欧洲法令6还明确纳入了相互承认0原则。5马斯特里赫特条约6的功绩0不仅仅在于创建了一个欧洲联盟0,它标志着欧洲经济宪法的再一次重要进展,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明确要求成员国在实施以内部市场和以确定共同目标为基础的经济政策0的过程中,应遵守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0这一原则(第3条)。这是1951年以来在基础条约中第一次明确出现与经济模式有关的条款。其次,马约引入了经济与货币联盟0的概念和机制,从而使得欧洲经济宪法纳入了货币宪法0的内容(尽管还有很多缺陷),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除此之外,马约还再一次扩大了共同体行动的范围,包括教育、职业培训、文化、公共卫生、消费者保护,以及泛欧网络等,同时也加强了在社会政策方面的干预和协调。此后的5阿姆斯特丹条约6和5尼斯条约6在经济宪法的内容方面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在此不再做具体描述。欧洲宪法条约0是欧盟为了适应自己的进一步扩大而做出的改革努力,尽管没能最终生效,但从目前的改革条约0草案来看,除了一些对成员国而言较为敏感的方面,与经济宪法有关的条款基本没有做太大修改。在经济宪法0方面,欧洲宪法条约0¹仍然以自由流动与自由竞争原则为其核心,这一点在条约中多次反复出现(例如在第三部分第三编第一章关于内部市场0的条款中)。与从前的条约相比,欧洲宪法条约0在对经济模式的阐述方面发生了变化:第I-3条首先强调了确立一个自由竞争和竞争不被扭曲的内部市场0的原则,接下来确立了欧盟应采取的经济模式,即一个高度竞争的社会市场经济0(ahighlycompetitivesocialmarketeconomy),从而将社会市场经济0这一模式予以了宪法化0,º因而在经济模式的规定方面比马约确定的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0更为明确。

三自由竞争与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宪法对共同市场的规制

(一)自由竞争与欧洲竞争法如前所述,由于受到弗莱堡学派和德国竞争法实践的影响,欧洲一体化的创始者给予了自由竞争原则以宪法性地位,5罗马条约6一开始就赋予了自由竞争不可动摇的基础地位(规定要建立一个确保共同市场上的竞争不被扭曲的体系0),并在5马斯特里赫特条约6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该条约明确提出了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0概念,并将竞争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宽)。欧洲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有:第一,消除对共同市场的地域分割,促进欧洲市场的统一,从而推动欧洲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第二,克服私人垄断、国家垄断高度发达的经济结构对发展共同市场的阻碍,促进经济发展和生产率提高;第三,保障有效的市场结果,从而保障共同市场的经济收益;第四,保障经济行为体的经济自由,例如签约的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自由等等,从而充分保障个人自由。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欧洲竞争法的主要工具0包括: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前85条)和第82条(前86条)。第81条(1)规定,凡可能影响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并以阻止、限制或违同市场内的竞争准则为目的或产生此项结果的企业之间的协议、企业协会的决定、协作惯例以及特别是以下行为都是同共同市场相抵触的和必须予以禁止的:(1)直接或间接地限定购买价格或出售价格,或者限定交易的其他条件;(2)限制或控制生产、销路、技术发展或投资;(3)分配市场或供应货源;(4)以不平等的条件适用于贸易伙伴所履行的同等义务,使贸易伙伴因此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5)使合同的签订取决于贸易伙伴对额外义务的接受。无论按照此项额外义务的性质还是按照商业惯例,此项额外义务都是与合同标的毫无联系的。0当然,第81条(3)同时又规定了一些例外0条款,其目的在于促进技术进步或经济发展。第82条对滥用优势地位也做了规定。它指出,因一个或几个企业滥用其在共同市场的优势地位,或滥用其在共同市场的主要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而使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是与共同市场的目标相抵触的和必须予以禁止的。0它还进一步列举了滥用优势地位的几种表现:(1)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行限定购买价格或出售价格,或者限定交易的其他不平等条件;(2)限制生产、销路或技术发展并因此使消费者蒙受损害;(3)对履行同等义务的贸易伙伴适用不平等的条件并从而使贸易伙伴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4)使合同的签订取决于贸易伙伴对额外义务的接受。而无论按照此项额外义务的性质还是按照商业准则,此项额外义务都是与合同标的毫无联系的。此外,条约还对影响竞争的倾销行为与国家援助做了具体规定。这样一来,欧洲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就不仅仅适用于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等私人行为主体,而且扩大到了成员国层面(原因在于,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加强,所有成员国均采取一些立法与行政措施,对商业活动进行干预,因而对竞争秩序产生影响,因此,共同体竞争法对成员国的政府活动也可以适用0¹),从而不仅起到了控制私人经济权力的作用,同样也起到了限制国家权力的作用。以条约的相关条款为基础,欧共体又制订了一系列二级立法,主要是条例,例如关于竞争法实施的第12003号条例、关于控制企业兼并的第1392004号条例等,再加上欧洲法院与此相关的一些重要判例,从而形成了基本完备的欧洲竞争法体系,构成了欧洲经济宪法的核心之一。这些条款与相关条例均具有直接效力,因此,在共同体竞争法适用的领域,如果成员国的立法与其存在着冲突,则必须适用前者,这也是欧盟竞争法的宪法性特征之一。(二)自由流动如前所述,欧洲一体化始于经济一体化。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同市场是在欧洲共同体建立之初就已确立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首先保证各成员国之间无障碍0的自由经济交易,因此,消除妨碍四大生产要素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就变得至为重要。5罗马条约6就已规定,要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货物进出口关税和数量限制以及其他具有同样作用的措施0;在各成员国之间消除关于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0。这些原则的重要性在欧洲经济宪法后来的变迁中从来没有动摇过。事实上,自由流动原则与竞争法对于共同市场的规制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二者的功能也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换言之,四大自由流动原则的目的之一恰恰是为了消除国家垄断,实现最大程度的竞争,这一点不言而喻。因为四大自由0的实现不仅可以使消费者自由选择产品,更重要的是,经济主体可以-用脚投票.,选择对自己来说框架条件最适宜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经济活动0,º从而使成员国不得不为创造更优的市场条件进行一系列法律与机构的改革,例如市场的自由化、税收制度的简化、选择适当的社会政策和环保标准,等等,从而最终为国家间的进一步竞争创造了必要条件。当然,二者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私人行为主体,而自由流动针对的则主要是成员国。这也是二者相辅相成的一个例证。自由流动原则对共同市场的规制作用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由流动原则的实现充分保护了欧洲公民的个人自由首先是经济自由,进而由经济自由发展为政治自由;第二,自由流动原则有效防止了成员国对共同市场的分割,促进了共同市场的统一和深化;第三,通过确立禁止歧视、平等待遇、相互承认等原则,不仅使共同体法在所有成员国内得到了平等适用,而且使在与自由流动有关的法律方面,所有成员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共同体的每一个国家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在整个内部市场范围内不能因为不同成员国法律和法规的不同而对经济行为进行限制;¹第四,由于相互承认原则不足以使各成员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趋同,因此,为了进一步消除妨碍自由流动的障碍,欧盟又通过了一系列与统一技术标准有关的指令,从而使成员国的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协调和趋同,进一步保障了共同市场的统一。欧洲共同体条约用整整两编的篇幅对四大自由流动予以了详细规定,第一编对货物自由流动原则予以了全面规定,其中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关税同盟,二是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数量限制。第三编对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予以了规定。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再对其具体规定进行描述。此后,随着相关二级立法的通过以及欧洲法院判例法的发展,自由流动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尤其是,欧洲法院在通过一系列判决对自由流动原则予以解释的过程中,又给予并深化了自由流动原则所蕴含的宪法意义。事实上,诸如直接效力等欧共体法的根本性宪法原则并非来源于基础条约的明确规定,而是来源于欧洲法院的判例法,而且其中很多都与自由流动原则有关(例如直接效力原则就来源于与货物自由流动0有关的VanGendenLoos一案)。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除资本自由流动之外的规制其他三项要素自由流动的相关法律就已经获得了直接效力,而鉴于资本的特殊性,直到1995年之后,与资本自由流动相关的法律才获得了直接效力。当然,自由流动原则还具有相当的局限性,除了基础条约规定的一系列例外0,它还仅限于具有跨国0性质或影响的行为,而对于在一国范围内的经济行为则基本无能为力。

四结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宪法则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必然需要制度的协调配合。¹由于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共同市场的建设与维护一直是其原动力与重要基础,因此,如何通过宪法来构建和维护没有障碍的市场、保障经济自由就至关重要。这正是欧洲经济宪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作为欧洲经济宪法0,欧盟条约构建了一系列能够规范共同市场、成员国以及个人之间关系的宪法性原则。它将消极一体化与积极一体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禁止和取消成员国对统一市场设置的障碍,同时又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对统一市场进行有效的规制。其中,自由竞争、自由流动、货币联盟与共同商业政策构成了其基础核心,而前两项原则在目前的共同体中发展程度最高,对共同市场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最大。在保障实现欧洲市场统一的同时,这两项原则还有助于实现限制公共权力(既包括成员国权力机构,也包括欧洲联盟权力机构)、保护个人自由(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目的,从而具备了更加深远的内涵。最后,值得指出的是,欧洲联盟毕竟是一个不同于民族国家的复杂的实体,因此,尽管欧洲经济宪法0在统一市场、规制成员国立法和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因为欧盟一般性经济政策的很多重要领域仍然掌握在成员国手中,因而,欧洲经济宪法0仍然很不完善,仍有相当大的需要改进的空间。

第6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资本论;

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01-02

一、引言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这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在美国历史上是规模最大的,波及范围也最广,而其动用金融救助方案,在世界经济史上也是仅有的。全球救助正在竭力防止美国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的崩溃,但是金融体系的不稳定仍在继续,并在国际间不断传导。从伦敦、巴黎到法兰克福,欧洲主要股票指数连续暴跌,亚洲、香港恒生指数,日本日经指数跌幅超常……。

这场危机使西方人重新想到了马克思和他的《资本论》,也导致了《资本论》突然在欧洲一些国家热销。《资本论》是学说的基石,给人类指出的是规律性的东西,难怪现今的欧洲人“困而知学”,又重新回到马克思语境中来。本文依据学说,以《资本论》为基石来分析此次金融危机逐渐在全球引发的深层原因。

二、全球金融危机深层原因分析

(一)资本主义制度产物

当代资本主义是国际垄断的资本主义,资本在马克思以后的百年间,在国际化运动中实现不断增殖,垄断已成为高度集中的国际垄断。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寄生性、腐朽性特征在当代依然没有变,反而表现得更为突出。它的剥削和统治形式也更加完备,垄断组织也不是马克思年代的“国际托拉斯”,而是庞大的跨国公司,以及触角伸向世界各个角落的子公司。

与这种庞大的跨国公司相适应的是国际金融资本。国际金融资本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金融资本的冷却下,资本和财富迅速集中,在世界上形成空前巨大的财团,寡头和超级富豪。它的表现形式是以美元霸权为特征的世界金融体系。

《资本论》中指出:“关于进口和出口,应该指出,一切国家都会先后卷入危机,那时就会发现,一切国家,除少数例外,出口和进口过多,以致支付差额对一切国家来说都是逆差。”(卷三 ,556页)

(二)全球化误导

在《资本论》中,“一切国家”、“世界市场”等概念,随着对资本扩张的叙述,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马克思所指范围,大体近似于当今的“全球化”概念。可今天“全球化”却有它特定的内容,特定的背景,它已经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推行的经济模式,这次危机与这一模式有着直接关系。

“全球化”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是上面提到的高度集中的国际垄断的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全球化”过程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把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推向全球的过程。

全球化的三大支柱是:新自由主义,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这些理论和机构虽然在全球化到来之前就都已存在,但只有到了“全球化”时代,它们的作用才得到充分发挥。

1.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来源于古典主义,它看上去仅仅是古典自由主义在当前的复活,但是它流行的背景更值得注意,它最初是作为拯救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剂药方,而为当权者所重视。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使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曾经指导过战后西方经济高速增长的凯恩斯主义面对危机无能为力。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西方国家纷纷采纳了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才得以渡过危机,并不同程度地带来了经济繁荣。直到20世纪80年代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这似乎是从反面印证了新自由主义的成功。于是新自由主义又开始从学术和理论逐渐走向政治化,并发展为西方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理论和意识形态,它在国际实践中表现为“华盛顿共识”――即要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放任政策。

2.世界银行、世贸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三大组织分别管理着全球经济中货币、贸易和投资领域,对世界经济具有无比的影响力。虽然它们头顶着“国际”或“世界”的帽子,但它们都掌控在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手中。比如,在世界银行内部,美国一家控制着16%以上的投票权,对世界银行任何一项重大决议都拥有否决权。并且按照惯例,世界银行行长的职务均由美国总统提名,并始终由美国人担任。由此看来,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向全球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工具,因而它有明显的利益倾向性。

3.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离我们很近,麦当劳、索尼、微软、西门子等等就是跨国公司的典型代表。那么跨国公司究竟是怎样的机构呢?我国学者认为,跨国公司既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者,也是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象征和标志。其实,跨国公司就主体而言就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目前为止最有技术水平、最具经济规模、对社会经济生活最有影响力,也最具破坏力的代表性企业。

新自由主义、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三位一体,它们构成了全球化时代的资本主义体系的基本面貌和特征,是全球化的象征和标志。其中,新自由主义是主导全球化的意识形态,国际经济组织是全球化的积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资本正是借助它们的力量在全球疯狂扩张。在今天,资本矛盾表现为世界生产能力无限扩大趋势与世界范围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正是资本矛盾的日愈尖锐使全球经济停滞和衰退,最终将引发世界性的经济危机。

(三)以美元霸权为特征的国际金融体系

1.虚拟资本极度泡沫。按《资本论》所述: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二重性,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的二重形态,使整体的国民经济划分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两部分,这两类经济本应大体一致。

虚拟资本的积累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与实体资本积累相脱节的,即虚拟资本积累反映的价值符号可以与实体资本的真实价值无关。虚拟资本的量与实体资本的量不一致,并且使用经济越发达,虚拟资本的量就可以更多地超过实体资本的量,一旦超量过大,交易主体的预期和信心就会受到冲击,虚拟资本量相应会急剧缩小,这就可能直接引发金融危机。

2.美元霸权的形成。冷战结束后,金融全球化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美国的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都是以美元纸币融资的,而美元不仅继续充当国际贸易的主要储备货币,且更重要的是继续充当国际金融的主要储备货币。美元霸权的形成使美国能够以资本账户盈余消除国际收支失衡。

在美元霸权的作用下,今天的新型全球金融和贸易体系是史无前例的,也是触目惊心的。在这两个关系着各国国计民生的领域,美元霸权是结构性的。美国生产不被任何实物支撑,只由美国军事力量支持的美元纸币,而世界其他国家生产美元纸币可以购买的产品。全世界的中央银行被迫用手中结余的美元为美国的国际收支赤字融资,因为这些美元只被允许作一种用途,那就是购买美国财政部的债券。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央行也为美国政府国内预算赤字融资。美国的国际收支赤字越大,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中央银行手中结余的美元越多。这些不得不再循环到美国,购买美国财政部债券的钱,也就越来越多。

3.国际金融体系以美元霸权为特征。美元霸权导致当前全球金融体系处于一种恐怖的平衡状态,任何实质性的变革都可能导致全球金融和经济体系的彻底崩溃。正是害怕彻底崩溃,全球金融体系的上层国家,例如,欧洲和日本,虽然已经感受到美元霸权对全球经济平衡持续发展的危害,但是却不敢提出任何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替代方案来动摇美元霸权,世界金融体系陷入日益混乱而脆弱的状态,危机四伏。

在全球化的国际金融环境中,美国通过美元杠杆等于把国内危险转向国际市场。现行国际金融市场是一个“公共牧场”,当美国这样如此庞大的经济体把风险往里面转移时,各国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均受影响和动荡。

英国《观察家报》称:“心术不正的华尔街正威胁着世界经济,越来越严重的金融危机是一场历史性的大灾难,将对世界其他地区造成影响,这不仅是美国的危机,也是全球的危急时刻。”

三、结论

综上所述,按马克思学说,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概括说有三点:

1.它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表现为商品生产的供给过剩与劳动者群众有支付手段需求不足的矛盾对抗性暴发,即资本主义性质使然。

2.它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放任政策误导的结果,即全球化运动。

3.作为国际资本主义核心力的美国,它所具有高杠杆效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的过度投机性、欺诈性及其管理失控与崩盘所致,即美元霸权及其国际金融体系。

这三点简单说,一是资本主义性质,二是全球化运动,三是美元霸权及国际金融体系是这次暴发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良芳.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成因剖析和十点警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7,(66).

[3]徐凡.美国次优抵押贷款危机的回顾与展望[J].国际金融研究,2007,(9).

Restudy of Das Capital to Interpret the Deep Reason of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FANG Liang

(Sports and Military Department,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Qiqihar 150001,China)

第7篇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社会壁垒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这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在面对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需要考虑的核心因素。相对于自由主义而言,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对自身的消极影响。而萧条从来都是保护主义的温床。经济繁荣时期,发达国际凭借技术和资本的优势砸开欠发达国家的大门,抢占世界市场,鼓吹自由主义。一旦萧条降临,经济衰退,企业破产,失业率上升时,那些一度鼓吹自由化的政府首脑们便撕下了绅士的假面纱,大张旗鼓的掀起又一轮的保护主义浪潮。

这也正是2009年次贷危机之后全球贸易裸的现实。2009年,持续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的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一些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眼前的利益,开始高举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据世贸组织统计,2009年全球贸易量下降了12%,成为二战以来最大降幅。而中国处于这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风口浪尖。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09年前10个月,共有19个国家或地区对中国产品发起101起贸易救济调查。

而今金融危机虽然已经过去,但是世界经济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却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危机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随着中国在全球外贸市场上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国将面临的贸易摩擦也将越来越多。在应对对外摩擦和争端的博弈中,如何最大化的维护中国的利益是本文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内涵及特征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相对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而言,是指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 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2、环境壁垒。也被称作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复杂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颁布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检疫、认证和审批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国外产品的进口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3、社会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社会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

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五个新的特性。

1、双重性 。新贸易保护主义大旗下的新贸易壁垒顺应保护环境和尊重人权的世界发展潮流,一方面为经济生活进步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方向和动力,另一方面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给推动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带来隐患和障碍。

2、隐蔽性。以新贸易壁垒中绿色壁垒为例,它在国际贸易规则中没有被禁止,而且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内环保法规可作为其理论上的依据。这样一些发达国家就可以借口保护环境,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

3、歧视性。无论是反倾销、反补贴还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的歧视问题,这严重违反WTO一贯坚持和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

4、复杂性。新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国内政策法规,它比传统贸易壁垒中的关税、许可证和配额复杂得多,涉及商品非常广泛,评定程序更加复杂。

5、争议性。新贸易壁垒这种介于合理和不合理、隐蔽性和复杂性之间的特点,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外贸领域很难达成一致标准,容易引起争议,且难以进行协调,以致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内容,传统商品贸易大战被新贸易壁垒大战所取代。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

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第8篇

1 新自由主义概述

(一)发展历程

第二次工业革命完成时,资本主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也基本确立。这一时期,主张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古典自由主义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一种新的思想出现,即新自由主义。

但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强调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受到重视。直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多国出现经济停滞、失业以及通货膨胀持续高涨等状况,新自由主义才受到各国政府重视,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要求最大可能地排除国家的管理与干预而将问题交由市场解决”的思想指导下,以英国撒切尔夫人和美国里根政府为首的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私有化浪潮”。

1990年,一场讨论80年代中后期以来拉美经济调整和改革的研讨会在华盛顿召开。在会上,美国提出“主张政府角色最小化、快速私有化和自由化”,即“华盛顿共识”,这标志新自由主义开始政治化、意识形态化。

(二)定义

根据美国著名学者诺姆?乔姆斯基在其著作《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中的定义,“新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强调以市场为导向,是一个包含一系列有关全球秩序和主张贸易自由化、价格市场化、私有化观点的理论和思想体系,其完成形态是所谓”华盛顿共识”。

(三)主要派别

1、伦敦学派

产生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代表人物哈耶克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机会平等,反对将收入再分配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同时,他反对强制性社会保障,认为其违背了秩序的自由性,并且损害了个人自由。他更提出政府不应该是唯一有能力提供社会福利的机构,主张由家庭和自由竞争的市场来提供,而政府仅起“兜底”作用。

2、货币学派

二十世纪中期出现在美国,以弗里德曼为代表,以制止通货膨胀和反对国家干预为宗旨。

弗里德曼认为高经济效率来自竞争,而美国救济支持计划中对低收入者发放差额补助的做法,提供了人们拒绝工作的动力,在追求一定程度的公平同时却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效率。他还认为政府支出增加还易导致通货膨胀,据此提出针对穷人的“负所得税方案”,让低收入者依据其各自的收入得到政府向其补贴的不同负所得税,从而激发低收入者的工作积极性。

3、供给学派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美国,以拉弗、罗伯茨为代表。

供给学派以萨伊定律为理论基础,认为供给能够自动产生需求,政府应该鼓励生产而非消费,反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同时,他们认为收入分配不均是自然现象,利益会逐层渗透,当资本家能获得大量利润时将会扩大生产,此时就业增加,工人阶级生活得到改善。还认为减税与“收入均等化”能彼此促进。减税使穷人愿意工作富人愿意投资,穷人收入增加失业减少,富人也得到更多财富。

在供给学派看来,社会保障削减了个人储蓄,抑制工作积极性,而且高替代率的失业保险金鼓励人们失业,滋长穷人依赖心理。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不能减轻贫困,反而会加重和扩大贫困。

(四)主要观点

1、经济理论方面

第一是“自由化”,认为保障自由是实现效率的前提,个人自由权应居于所有价值首位,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税收来劫富济贫,实质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第二是“私有化”,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认为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市场存在和效率发挥的基础。第三是“市场化”,认为离开市场就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

2、政治理论方面

第一,否定公有制,认为公有制无法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及经济效率的有效实现;第二,否定社会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自由受到了限制,易产生集权主义,将社会主义视为一条“通往奴役之路;第三,否定国家干预,认为国家干预在任何形式下都只会损害经济效率,悖于经济发展的初衷。

3、战略和政策方面

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忽视和否认了世界经济文化的多样性。新自由主义发展到当代,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一种政治战略。

2 新自由主义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定位评析

(一)各国经验

二战后,福利国家进入黄金时代。一些欧洲国家的福利支出甚至占到了GDP的四分之一,国家财政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70年代“滞涨”的经济危机下,这一问题更为突出。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80年代拉美国家的债务危机使国内出现了严重的失业、通货膨胀,贫困率上升问题。90年代初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受到重创,失业人口增多、经济发展缓慢。

新自由主义,正是在这一时期,受到各国的重视。英国撒切尔夫人改革、美国里根政府改革、智利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等,都是在其指导下进行。

从以上国家的改革成效来看,虽然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降低了国家财政赤字,但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化。

(二)新自由主义在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定位

新自由主义信赖市场机制的作用,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破坏了市场机制的功能,严重影响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因而反对“福利国家”,主张社会保障的市场化、私人化、多元化。

当今世界是紧密联系的,全球化的,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要辩证地看待。

结合各国经验和我国实际来看,新自由主义有一定的值得采纳的地方。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调节社会实际状况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市场调节具有即时性,资源配置效率高。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效率和水平,在养老和医疗领域尤为明显。

一方面,面对人口老龄化和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带来的养老金保值增值压力,我国《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于2015年8月出台。基本养老金除了存储于银行、购买国债,购买股票也成为了主要资金去向之一。另一方面,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支柱之一,作用不容忽视。多地政府已开始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以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无人照料的问题。除此之外,我国现阶段已经出现了养老院和医院床位不足的状况。完善资格审查制度,鼓励私人设立养老院和医院,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政府监管,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提倡机会公平,保障个人自由。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之一。而新自由主义对个人自由的强调,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醒各国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中,不能以损害个人自由为代价,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以及再分配程度应该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国家有义务保障和救助弱势群体,但是不能以牺牲个人自由为代价。应该积极推动机会公平的实现,强调人人在社会资源和机会的获得方面是平等的。我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同时规范社会救助的标准,正是保障个人自由的体现。

但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的很多主张过于极端化,具有很大的弊病。

第一,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和福利国家。完全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单纯依靠市场自身的作用来维持整个社会的运转,是不可行的。无论是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还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世界各国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稳定社会秩序,从实践上证明了国家不可能完全不插手经济社会运转。这是因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着滞后、逐利等局限性,甚至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贫富差距等特殊功能,决定了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必须有国家进行兜底进行保障。

第二,否定公有制,强调完全私有化。新自由主义关于只有私有化才能提升经济效率的认知是完全错误的。现代社会很大程度上不是个人社会,更多的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互助。完全私有化和利己主义,不仅不会提高经济效率,反而会拉大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要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开展。

第三,过分强调个人责任。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力量进行救济,对个人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强调个人责任的承担,虽有利于解决社会“养懒汉”问题,但却忽视了一些真正贫困急需救济的个人与家庭。英美等国的改革中,对社会津贴等的大幅度削减,对贫困阶层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改革后,贫富差距纷纷扩大,贫困问题也并未得到解决。我国在社会保障改革中,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政府还应注重对低收入群体的救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在实践中应正确对待。

3 总结

70年代石油危机作为一个分水岭,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针对两个不同的经济时期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完全不同。实践证明,无论是凯恩斯所倡导的国家干预或是新自由主义倡导的市场化、私人化都无法完全解决问题。

第9篇

关键词:严复;自由观;个人与群;伦理本位;中国文化本位

严复不仅是近代中国译介西方自由主义的第一人,也是批判西方自由主义的第一人。与那些将自由主义视为洪水猛兽的顽固派或对自由主义顶礼膜拜的西化派不同,严复以其学贯中西的学学术实力和严谨的思辨力,不断地深化着他对西方自由主义的认知,改变着他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态度,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他较成熟的自由观。

严复的自由观反映出的是中国伦理本位文化所能容忍与接受的自由意志,而非西方个体本位文化中原汁原味的自由意志。概括说来,经过严复思想过滤过的“自由主义”,与形形西方自由主义的根本不同之处,就体现在处理“个人与群”的关系上。

一、提倡以富国强民为目的的、伦理本位的“个人自由”观

最能代表严复自由观的著作,莫过于严译《群己权界论》。美国学者史华兹教授指出:严复的《群己权界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最明显的通过翻译阐明他自己观点的例子假如说穆勒常以个人自由为目的本身,那么,严复则把个人自由变成一个促进“民智民德”以及达到国家目的的手段。

这一来自西方的、对严复自由观的“目的抑或手段”的质疑,使一些学者发现,原来严复的自由主义不仅与穆勒的自由主义大不相同,而且,在处理“个人与群”(个人与国家)的自由关系时,还是“大有问题”的。于是,不少人开始步其后尘,比照穆勒的《论自由》文本以及包括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古典经济学在内的西方各色自由主义论,考察严复的自由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差异与差距;同时,又从中国文化传统中,追究严复“没有把个人自由作为目的”的“所以然”,甚至开始质疑严复“以富国强民为目的”的自由观的“现代意义”。综其要,大抵认为严复在救亡的威胁下“大声疾呼舍己为群,己轻群重,重视‘国群自繇’,这样一来他的思想虽然不具有集体主义的色彩,也肯定个人自由具有的终极意义,却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李泽厚所说的‘救亡压倒启蒙’的特色,而忽略了强调群体的观点对个人自由可能会有的威胁”,即在他“企图建立一种环绕着‘积极自由’的民主观念”时,却“没有注意到积极自由有偏向专制的危险”。更鲜明的一种观点是:严复的自由主义所服务的目的,一开始就偏离了斯密为其自由主义经济学所所规定的目的。

自由主义的根本目的是致力于增加个人的普遍幸福,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却只用自由主义来追求国家的强盛,把自由主义以个人的幸福为目的变成了以国家的富强为目的。而自由主义在直接服务于国家的强盛的目标上远不是最有效的手段,这样自由主义不得不让位于其他更有效服务于国家富强的主义。

更极端的一种说法是:近代以来中国自由主义者们对西方自由主义的这种“偏离”,不仅代表着西方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失落”甚至是失败,也导致了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专制集权思想及其社会势力的死灰复燃,不仅是“救亡压倒启蒙”,而且是“革命取代改良”,进而是“专制战胜民主”。

在众多中国学者仍把自由主义视为富国强民的手段,或者把富国强民当作引进西方自由主义的最终目的时,史华兹教授以西方学者的眼光,敏锐地发现了严复的“自由主义”(其实也是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的“自由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的,甚至是根本的不同点。尽管在对严复的“自由主义”的价值判断上,史华兹教授又难免陷入西方文化的云雾中,未能准确把握严复“自由主义”的中国文化内涵,但对于广大“身在此山中”的中国学者而言,这一发现无疑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然而,却很少有人比照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探究严复“把个人自由置于国富民强大前提之下”在中国文化传统上的“所以然”;更少有人反思一下严复以及以严复为代表的大多数中国人,可不可能认同并实行穆勒那种“把个人自由主义作为目的”的个体本位自由观。

事实上,史华兹教授在用西方人的眼光审视严复的“自由主义”时,一方面指出了严复“自由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的最大不同之处;另一方面,也站在西方文化的立场上,对中国式的自由主义提出了一个“伪问题”——根据波普尔的“证伪学说”,不能证伪的命题决非“科学命题”,而指责严复“没有把个人自由作为目的本身”,对于中国文化而言,显然是无法证伪的“伪命题”。因为在中国伦理本位文化传统中,个人与群的关系从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用严复的话说:

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

中国理道与西法自由最相似者,曰恕,曰?e矩。然谓之相似则可,谓之真同则大不可也。何则?中国恕与规矩,专以待人及物而言。而西人自由,则于及物之中,而实寓所以存我者也。

也就是说,在个体本位文化中,个人生存的前提条件就是“个人自由”,凡是侵害个人自由的“斯为逆天理,贼人道”。故在西方,“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但对于中国人的“自由意志”而言,在家国同构、伦理本位的文化体系中,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生存之道”,所谓“一枯俱枯,一荣俱荣”,就是指中国人大大小小、圈圈相套的血缘拟血缘群体的生存与繁衍模式。所以,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没有比以大大小小的圈子构成的群体本位文化生存的“自由”更可贵的自由了。故中国文化曰恕,曰?e矩,提倡“张公百忍”,无论用今天的西化了的自由观来看多么“不人道”,却是实实在在地运行了数千年的中国式的“仁道”——中国人的生存之道。正如中国谚语所说:“人有人道,蛇有蛇道”,“和尚有和尚的经,强盗有强盗的理”。两种不同类型的文明,各有各的特质,生发之道也就各不相同,怎能硬将乌蓬船划到铁轨上去行驶呢?起码,在近代以前的中国人观念中,没有因此而产生过强烈的“不自由”的感觉。用金岳霖的逻辑分析来看,在自由意志与因果关系的关系上,其实存在着诸多的“可能性”。自由与不自由,实在是一种活的感觉,一种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因文化而异的感觉。就是我们把传统中国人都看做“有自由意志”但“受到现实环境约束”的,也还存在着“不觉得不自由,也不觉得自由”、“觉得自由”和“觉得不自由”三种关系(可能性);更何况,在一个提倡着“恕”与“?e矩”的文化中,个人与个人之间,原本就不存在西方人那种建立在个体本位之上,彼此对立、彼此竞争的紧张关系。没有了文化层面的“群己对立”,又何来“己重群轻”或“群己并重”?如果站在中国文化本位立场上看,当中国人民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之时,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生命受到威胁,更重要的是中国文化传统面临被西方文化殖民的危机。在这样一个大格局下,富国强民、寻求中国文化传统的穷变通久,不正是每一个中国人理所当然梦寐以求的“个人自由”吗?百多年来中华民族为谋求民族独立与解放而展示出的强大凝聚力与抗争力,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站在这样一条历史主线上来看严复,他从一开始向西方寻求的,就是包括自由在内的那些能激发起中华民族内在活力、凝聚力与抗争力的异质文化因素,而不是西方文化本身。

历史地看,在个体本位文化传统的西方,对自由的追求,必须“以个人的自由为目的”;而在伦理本位文化传统的中国,“个人的自由”与国富民强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追求民族的独立与自由与追求个人的独立与自由,大抵不存在着彼此对立、彼此竞争的紧张关系。所以,严复以及以严复为代表的大多数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自由”观,不仅从一开始就是以富国强民为目的的,而且始终立足于中国文化伦理本位,本着为民造福的宗旨,为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幸福而着想的。只不过此自由非彼自由,此幸福非彼幸福而已。对于那些站在非中国伦理文化本位立场上的人而言,子非严复,焉知严复们“自由主义”的根本目的不是“致力于增加个人的普遍幸福”?更何况,严复在研究了西方各国的不同政体之后,早就认识到:“知民之自由与否,与政府之仁暴,乃绝然两事矣”;甚至在自由与幸福之间,亦没有等号:“以自由为幸福,有时而然,而自由为灾害者,亦有时而然。”故而,我才将严复的“自由主义”观概括为:提倡以富国强民为目的的、伦理本位的“个体自由”观。这也正是中国的“自由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的根本不同之处。

二、关注伦理本位中的“个体自由”问题,反对个体本位的自由观

由于对西方个体本位的历史文化内涵缺乏深入研究,一些学者将西方文化中的个人自由视为一种至高无上、不容怀疑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理念,并努力证明严复早期所提倡的“自由主义”如何修正了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又如何贴近于柏林的“积极自由主义”、忽视了“消极自由主义”他们认为严复所反对的,只是西方文化中“极端的个人主义”自由观;而且,似乎没有人对严复反对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提出过什么质疑。

“个人与群”是人类社会的一对基本矛盾,为东西方所共有;但在如何处理个人与群的关系上,不同的文化会有大不相同的对待方式。所以才有了张申府那句至理名言:“自然与人,个人与群,东西思想所由分,人生问题于此尽。”大体说来,在西方个体本位文化中,个人与群对立两分,权利与权力界限清晰,二者在对抗与制衡中谋求发展;中国伦理本位文化中,个人与织共生,权利与权力弹性渗透,二者在关系调适中谋求共存。

在这样一个关乎不同文化如何处理个人与群的关系的大问题上,严复的态度一向是谨慎而实际的。他从中国伦理文化本位出发,一方面积极向西方异质文化寻求能够增强自身国力、发挥每一个中国人内在潜力的刺激因素,以改变伦理本位文化中过于强调群体至上,忽视个体发展的状况。正如黄克武所看到的:“严复并不就个体来谈自由,而是把自由放在群己密切相关的架构中来思索其意义”;“严复思想中的思想、言论自由是以爱国为前提,换言之,爱国是一个真理,所以人们没有不爱国而从道的自由”这是严复引介与传播西方个人自由的本土文化大前提。在这一前提之下,严复对西方文化中可能有助于提高中国国民个人素质、能力,增强其活力,以及应对世界格局变化的适应力等诸多文化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比如他介绍穆勒自由观中有关个人独立、自由,以及对自己负责的思想,以提高每一个中国人的国民主体意识和自觉性;引入斯密的经济学说,刺激中国百姓言利富国的积极性,增加他们对西方经济发展一般理念的了解,增强他们经济入世的信心与能力;引进西学、普及新式教育,开民智、兴民德,让每一个中国人了解世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使每一个中国人不仅能为国家发挥各自最大的潜力,同时也享有各自最广泛而得体的自由。一句话,严复的“个人自由”观,不仅是以爱国为前提的,更是打着中国文化传统深刻烙印的——在伦理本位文化中,通过内求诸己而获得群己之间最大的自由;而非西方个体本位文化中,在尽力划清个人与国家、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严格界限的同时,依靠个人的奋斗,努力向外扩张的个人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复实际上关注的是伦理本位文化中“个体自由度”的调适问题,而不是个体本位文化中“个人自由权”的扩张问题。所以,严复才将穆勒的《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群己权界”不是“群己平衡”。“权界”,权宜毗连事物的分界,非划清对立物界线后的制衡。《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经者,常也,指至当不移的道理,也就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繁衍的纲常伦理。严复权群己,求自由,心有“经”在,目的在于“反于经而后求其善”,也即为的是中华伦理本位文化的穷变通久,这与将自由视为生命甚至近乎的西方自由观有着天壤之别。他可以向西方学习,却绝不(也不可能)唯西方自由观念而是从。

综上以观,如果说从有关“积极自由主义”、“消极自由主义”,以及“幽暗意识”之类的视角来判断当代中国少数自以为西方化了的个人主义者们的自由思想还有几分靠谱的话,用它们来判断严复以及他所代表的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自由观,却是无异于严复所谓“悬意虚造,而不详诸人群历史之事实”了。

另一方面,严复则对西方文化中那些旨在扩大个人自由极限的各色自由主义,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有时甚至是一种近乎本能的文化抵制。比如,他反对卢梭的“民生而自由”思想,质疑他的“国民自治”主张,指出:人类并非生而自由、平等,好比新生婴儿既无自由可言,也不会与成人平等;不从实际出发,一味强调国民自治,“即斯民宜令得享最大自由是已。夫此语为是为非,关乎人道最巨,今不佞且不为定论”。“所不敢云其语为是为非者,盖鄙意以为,政权乃对待之事国众有大小之殊,民智有明暗之异,演进程度,国以不同,故于此中,不得立为死法。”说是“不为定论”,实际上,随着严复对西方文化了解的深入,特别是亲见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全过程之后,他对于西方个体本位文化中贸易、掠夺、殖民、扩张的“自由”本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中国伦理文化本位也就有了更坚定的维护。他看到:“卢梭所谓自然之境,所谓民居之而常自由常平等者,亦自言其为历史中之所无矣。夫指一社会,考诸前而无有,求诸后而不能,则安用此华胥、乌托邦之政府,而毒天下乎!”他坚定不移地指出:“夫言自由而日趋于放恣,言平等而在在反于事实之发生,此真无益,而智者之所不事也。”

西方文化中的“自由”之弊,随着一战的爆发而日益显露出来。严复不仅在第一时间把握了这一发生在世界文明进程中前所未有的重大事件,而且,通过“一战”,进一步看清了西方个体本位文化中“为恶”的一面。在《欧战感赋》中他写道:

三年西宇战天骄,海上金银气尽销。

入水狙攻号潜艇,凌云作斗有飞轺。

壕长地脉应伤断,炮震山根合动摇。

见说伤亡过十万,不堪人种日萧条。

他感叹“世界总归强食弱,群生无奈渴兼饥”;惊诧“谁信百年穷物理,翻成浩劫到人群”;并为自己引进西学可能导致的社会后果而忧心忡忡:“岂谓图强法,翻成失国因。”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向西方文化中寻求中国富强之路的想法是否正确:“平等复自由,群龙见无首宁知人道尊,不在强与富。恭惟天生人,岂曰资战斗!何期科学精,转把斯民蹂。君看四年战,兹事那可又。”进而,他不得不改变对西方文明的整体看法:“太息春秋无义战,群雄何苦自相残。欧洲三百年科学,尽作驱禽食肉看。”

严复深知“一战”在欧洲的爆发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源。侵略扩张的国家行为背后,有着极度扩张个人自由的历史文化传统。比较中国的仁恕文化,他又怎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佞垂老,亲见脂那七年之民国与欧罗巴四年亘古未有之血战,觉彼族三百年之进化,只做到‘利己杀人,寡廉鲜耻’八个字。回观孔孟之道,真量同天地,泽被寰区。此不独吾言为然,即泰西有思想人亦渐觉其为如此矣。”从这个意义上看,严复所反对的,绝不仅仅是“遗世独立的‘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的所谓“极端个人主义”,而是西方个体本位的自由观本身。所以,严复才郑重地在遗嘱的最后,写下“事遇群己对待之时,须念己轻群重,更切毋造孽”。这里所说的“造孽”,绝不是指“遗世独立的个人主义”或“自私自利”所造的“小孽”,而是指“毁地脉,震山根,伤亡十万,人种萧条”的“人间浩劫”之“大孽”。他最终摒弃了的,是他曾经有过的对西方自由的美好想像和希冀;保留下的,是经过西方文化洗礼后,对西方有限民主与自由两面性的理性认知和价值选择。

综上以观,如果说包括“消极自由主义”和“幽暗意识”在内的文化内检意识对西方文化还有几分制约作用的话,用它们来批判所谓的“严复的‘积极自由主义’”,进而消弭中国本土文化中的“家长意志”、“专制主义”,真应了严复常用的那个典故:“蒸砂千载,成饭无期。”

三、“两害相权,己轻群重”——严复自由观的升华

由于对中国伦理本位的历史文化内涵缺乏深入研究,一些自由主义者们对严复的“己轻群重”深感失望。他们斥严复反本复古,回到封建主义的怀抱;背叛了自由主义,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拉车屁股向后”的人,一个掉队的先行者但又不得不承认他是那个时代真正“学贯中西”的第一人,“真正立身严正并用理知思考问题”的第一人,“真正能将西方近代典型的学术思想介绍到中国来”的第一人。为了在这诸多的“第一”和最终的“落伍”之间找到一种大体说得通的“解释”,他们可谓煞费苦心,绞尽了脑汁——却少有人反思这“落伍”的结论是否成立。

伦理本位的文化传统在中国已有数千年之久,像一个左撇子习惯了用左手做事一样,中国人在群己问题上,也习惯了用天人合一、三纲六纪的“关系学”来处理、对待。用金岳霖的话说,“我虽可以忘记我是人,而我不能忘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种伦理本位的文化传统,已经深入每一个中国人的骨髓之中,并形成一种举世无有的庞大文化态势——13亿中国老百姓中,懂得西方个体本位文化的能有几人?在严复那个时代,虽然人口只有4亿,知道西方个体本位文化的,恐怕只有严复等屈指可数的几位。在既没有历史文化资源,又没有现代社会环境的条件下,靠“己重群轻”的提倡,可能救中华民族于个体本位极度扩张的西方列强殖民侵略之水火么?唯有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依靠“己轻群重”的文化理念,万众一心,才能首先谋得国家与民族的独立——此乃全人类所共同遵循的自由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严复的“己轻群重”,又怎能与“复古”二字相关?

更何况,当这些学者在“己重群轻”、“己轻群重”、“群己平衡”上纠缠不清时,却大都忽视了“两害相权”这四个字。

伦理本位和个体本位,是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各有其长,也各有其短;且往往长短互见。比如在群己对待这个问题上,中国伦理本位文化,一方面讲究对待,讲究因势利导、顺其自然;另一方面则不鼓励个人欲望的扩张,没有外拓意识和发展观。这种内敛的、安于现状的生存态文化,用张东荪的话说,原本自在地生存下去是没有问题的,怎奈却偏偏遇上了西方文化的侵入,于是“没有问题”也就随着西方文化侵入的加剧而日益“问题严重”,直至危机四伏。这些“严重的问题”,在严复的《论世变之亟》、《原强》、《辟韩》和《救亡决论》诸篇中说得很明白。综其要,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方人已经富强起来,中国人已经处在积贫积弱、被动挨打的态势;抱残守缺,安步当车,民族前途渺茫;非学西方以自强,不足以救中国于水火。今天的我们,已经很难体会当年那些真正的保守顽固派们的抱残守缺,以及安于生存态的中国老百姓们的不思进取之“害”了。但读些近代中国史,或可从严复等先觉者当年激愤的言词中,感悟到老大中华民族那种积重难返的“惰性”与“暮气”。

什么事情都怕比较,没有了西方人的“活力”与“朝气”,我们也许不会显得如此不堪。作为一个中国文化中的先觉者,严复的第一反映,必然是内检自己国家、民众乃至文化中存在的问题。对西方文化的优长了解越多,对自身文化的问题也就认知越清,如此形成严复的第一个否定——通过内检式的文化对比,否定中国文化的现状,并深究造成这种现状的历史原因。却绝无否定中国文化之意。何以见得?首先,严复深爱中国文化,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这从他一生的言行以及“须知中国不灭,旧法可损益,必不可叛”的遗嘱中在在可见。其次,便是在中华民族遭受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之时,严复也只是主张通过富国强民,自强、自救来改变中国现状,以保证中国文化的穷变通久,绝无我们要走西方人掠夺、殖民、扩张的文化发展之路的意念。最后,他探索中国文化自救之路的过程,自始至终不离中国伦理文化本位。在引介穆勒的自由思想时,他过滤了穆勒自由观念中所包含的“趣味上的独特性”和“行为上的怪僻性”这一类东西,摒弃了他“视个人自由本身为一种目的”的目的论;在传播西方的自由理念时,他从来就把一切有关自由的新观念、新思想置于富国强民的总目标之下,合之则学则用,不合则舍则弃,比如他对卢梭“民生而自由”的扬弃;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崇尚“自由”,甚至急功近利地实行“自由”时,作为引进自由观念的第一人,严复却又发现了西方自由带给中国社会的各种弊端,特别是“一战”的爆发,更让严复认识到西方“自由”的“恶之花”——其为“害”之惨烈,远较老大的“惰性”与“暮气”之“害”更甚。

正是在打通了东西文化、全方位地比较了两种文明的优劣之后,才形成了严复的第二个否定——对于前一个否定的否定之否定,即通过以我为主、放开眼界的文化考察,发现西方文明之弊,并深究其历史文化根源,从而彻底否定中国文化走西方文明之路的可能性选择。却绝无闭关自守、否定西方文化之意。何以见得?首先,遗嘱中他劝勉子孙“新知无尽,真理无穷。人生一世,宜励业益知”,希望他们永远不要固步自封。其次,便是在对西方文明极度失望的情况下,严复没有(也不可能)将西方文化从他的视野、思辨与文化坐标中彻底清除。他骂西方人三百年的进化,只做到“利己杀人,寡廉鲜耻”八个字,却仍是“回观孔孟之道”,希望“泽被寰区”而已;而不是一如今日西方一些学者和思想家们,一味将普适的自由主义向全世界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中扩张,更不会为了自由而发动侵略战争。这样的文化对待,与先生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可谓异曲同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严复在探索中国文化自救之路的过程中,自始至终从西方文化中获益良多。可以说没有西方文化也就没有作为翻译家、学贯中西的思想家的严复。正是在对西方自由的所然和所以然的认识过程中,严复才抓住了“个人与群”这一关键问题,并最终道出“两害相权,己轻群重”这中国式自由的八字箴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八字箴言,不仅不是什么“复古”、“落伍”或“倒退”,反而正是他一生坎坷人生经历、艰辛思辨历程的总结,是他对西方自由观的否定之否定,更是他的自由观的升华——为中华伦理本位文化在东西方文明冲撞时代寻找到的一条大体可行的、穷变通久的自由发展之路。

第10篇

关键词:东亚安全;现实主义;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8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2-0053-03

维护东亚区域内持续的稳定、和平与繁荣,既是21世纪国际安全研究最为棘手的问题,也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面临的重大挑战[1]。作为当前国际关系理论的两大主要流派——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对东亚的安全形势及未来发展有不同的解读,由此得出的结论也迥然相异,当然也对未来该地区的国际秩序的构建提供了不同的道路选择。

一、现实主义视角下的东亚安全

经典现实主义深受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影响,即在缺乏公共权威的“自然状态”中,必定会存在三种导致斗争的原因:竞争、猜疑和荣誉。在国际政治理论大师汉斯·摩根索看来,“政治现实主义认为政治在本质上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2],而人的本性在霍布斯看来则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3]。肯尼思·华尔兹认为:“国家间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即各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武力,因此战争随时可能爆发。”[4]现实主义者从“权力”的角度出发,提出对国际关系的三个命题。

首先,国际体系的根本体征是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国际体系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没有一套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更没有执行法律的力量和机制。所以这种近乎于霍布斯描述下的“自然状态”本身就是国家间竞争和冲突的温床,从根本上限制了国际合作。即便是根据时代特点和新的变化,补充、修正和充实了原有的现实主义思想和学说的新现实主义者也坚持认为国际合作是难以实现的,在他们看来阻碍国家间开展合作的结构性因素,一是对于相对收益的关注高于相对收益[4],二是对依附的担忧。

其次,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享有,具有单一性和理性两个基本特征。这就意味着国家能够独立地确定国家的利益、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对外政策,能够确立对外战略目标、考虑多种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和可能后果,并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国家目标的政策。国家对内行使最高权威,对外则不必服从任何其他权威。新现实主义者也坚持关于国家“轴心”地位的思想,否定所谓日益增强的相互依赖关系会从根本上改变国际政治格局的说法[5]。

第三,国家是利己的行为体,以国家利益为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自身利益是国家对外政策的第一出发点。传统现实主义者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是符合国际政治的道德标准,一种不能简单套用人际关系道德尺度的标准[5]。在国家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威可以强制国家采取道德行动[6]。国家利益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的安全利益,即国家的生存问题。维护国家的安全从根本上来说还需依靠“权力”这一基本手段。

基于以上三个国际关系的基本命题,现实主义对于国际关系的实质得出的结论是: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系统是国家自助系统,国家利益的不同,自然会在交往中产生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国际关系在本质上是国家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和竞争,争夺权力也就成为了国际关系当中的基本问题[7]。约翰·米尔斯海默在《大国政治的悲剧》中指出,在二十一世纪初期,东亚地区崛起的潜在霸权国家就会对美国的利益形成挑战,因此美国有必要继续保持在该地区的军事力量,以维护地区有利于美国的政治秩序[8]。

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这一根本特征和三个基本命题出发,现实主义总体上认为,国际体系的运作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权力所驱动的[9],国家都认识到自身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下,都对权力的分配状况及其变化非常敏感。为确保自身安全,各国都尽可能地增强自己的权力或者维持一种均势状态。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日益增强和国家利益的不断拓展,美国加紧了其战略重心东移的步伐,日本坚持以日美同盟为基轴,不断给两国同盟赋予更加灵活的内涵,作为地区主要力量的东盟也在充分发挥自身“协调者”的优势,努力寻求各大国影响力的平衡。在现实主义的视野下,这是东亚各国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作出的近乎本能的反应。在未来东亚地区秩序的问题上,现实主义也从基本的权力分配态势出发衍生出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主张权力分布的均衡状态将有利于和平与稳定,另一种则认为权力集中在一个霸权国家手中反而有助于维持国际体系的稳定[9]。前者从“权力平衡”这一维护和平稳定的经典现实主义政策出发,认为只有在两极或多极体制下形成稳固的结构,才能使对立的力量相互作用并对各国谋求权力的愿望施加限制,进而竞争的各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克制,把均势体系作为大家行动的共同框架接受下来[5]。后者则明显是“霸权稳定论”的反映,认为美国霸权主导下的东亚有助于“威慑”各种潜在的危险发生,同时担心地区新兴强国的崛起将会挑战美国的霸权,而这种挑战可能导致新崛起的国家同美国发生激烈的竞争,甚至导致发生争夺霸权的战争。

二、自由主义视角下的东亚安全

第11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 冲突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之下的国际经济问题现状

经济全球化的提出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而其发展的黄金时期是90年代。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给出的结论可知,经济全球化的含义是商品、服务和资本等在全球范围内流通量增加,及想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依赖性得到很大增强。随着自由经济的产生,国际经济纷争也不断出现,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更加剧了这种纷争,而出现纷争的国家主要为南北国家。大多数学者都提倡将国际经济秩序由目前的“权力导向型”,转化为“规则导向型”。塑造一个成熟秩序,不仅能缩短南北国家的经济实力差距,更能防止国际经济秩序成为经济强国制定的游戏规则。秩序的出现将有效削弱强国对经济的操控力,并激发国家反力,也就是国家采取政府控制的形式加强对经济的操控力。有的学者也支持加强国家对其经济的维护力度。但采取政府控制的方式仅是从单方面反击削弱经济的方式,它的出现将对国际自由经济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增加与别国经济行为出现纷争的几率。由于国家采取政府控制经济而造成的国际经济冲突一般包括管辖冲突与非管辖冲突。

二、政府控制易造成国际经济冲突

因为政府控制而造成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管辖与非管辖冲突,将会给国际经济贸易及其法规秩序产生重大冲击,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实行自由主义经济,但国家控制却正好会限制自由主义经济发展。法律手段也是保护国家经济的常见方法,但实行法律手段的过程中常会损伤别国利益,这不符合国际经济发展的秩序要求。

政府控制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别国对本国经济产生的影响。管辖冲突与非管辖冲突都是由法律手段所引发。歧视作为其他国家关系中限制自由主义经济发展的因素必然会被消除。但事实上,经济关系永远都是暂时性的。同一时期的各个国家及不同时期的一个国家,所制定的贸易政策,均在单边主义与相互合作之间摆动,尤其是双边协议、一般国际贸易标准和自由贸易及“保护主义”等政策的制定时。自由与限制将成为引发国际经济贸易冲突不可调和的主要因素。而导致管辖与非管辖冲突出现的真实原因则是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对本国经济的维护。利益是引发冲突的根本原因。国际经济法中关于国家经济的条例大多数是为维护利益而制定。所有具有制度性质的产物,如为维护经济所提出的所有理论及概念,其最终目的不外乎增强生产力或维护一种特殊利益,具有很强的工具性。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并不具备高于国家经济的权力。经济全球化并不是利益全球化,全球化的内容仅包括市场与经营模式,因此经济全球化也并不代表国际经济组织、非国家化经济组织以及多边条约等可以起到协调各国、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以及各国经济公平发展的作用,因此不能要求国家向其让出经济。

三、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冲突两者间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经济冲突绝不仅仅是经济冲突,它的出现也代表着国家之间的法律政策冲突的出现。经济冲突是造成法律变化的根本因素,也是引发国际经济冲突基本原因及实质,国家体系及国家价值也会因这种冲突,而对法律进行修增。为了应对日渐增多的经济往来活动,及日渐炙热的经济冲突,政府部门希望由法律变化而产生全新的规则体系。

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法律反作用能够对国际经济冲突产生积极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经济依赖性在各国之间被逐渐增强,以法律的角度看,各国修增后的有关经贸法条不断走向趋同。同时多极化的出现有效增强了国际间联系。趋同形势下的国内法将会对减少国际经贸法律冲突产生积极影响。而冲突减少有利于加快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这样一来,在全球范围内经济发展将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以经济领域的角度看,金融危机可能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样,因国家价值所引起的法律变化也主要是由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冲突两者间相互作用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显著体现在国与国之间经济依赖性的增强,而增强后必然后对国家经济起到削弱作用,这也是对该国国家价值的一种侵蚀。这不仅会引发国际间经济冲突,并且,由于这个原因的存在,国家会利用法律手段将这种冲突实现单方面合理化及合法化。发展成熟的自由市场会更利于经济强国。而经济实力差的国家常会将国家利益作为理由,借此绕开市场,并使用法律及政策手段实行干预。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要求必须要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解决频繁出现的国际经济冲突。实际上,因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依赖性在不断加强,国内法与国家法之间也形成了互补关系。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国际经济冲突,而就冲突自身而言,其在法律中是一种现象,它的存在能促进法律不断完善。

四、缓和国际经济冲突的主要策略

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趋势,世界经济一体化也必然会出现。在这个大前提下,国际经济冲突一定会频繁出现,即使统一实行国际经济法律体制,也不能很好的将其“消灭”。因此,当冲突出现时,缓和成了最佳方法。实行统一的国际经济法体制,即就是立法一体化,这个问题学者们争议很大。国际经济法体制的推行能直接降低国际法律冲突的出现几率。但是在制定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国家的经济利益及国家价值差异。另一种能够缓和国际经济冲突的方法为经济冲突法。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是经济冲突法出现的根本原因。但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各国都采取经济干预来影响本国主要起到自治作用的经济法的实行,并以此对他国经济政策起到限制作用,进而维护本国利益。就现在而言,经济冲突法依然只是一项单边活动,其对于国际经济冲突也只起到初步缓和作用。

五、小结

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必然曲折的,国与国、地区与地区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冲突,处在经济与意识相碰撞的时代,国际经济关系是常见的牺牲品。经济全球化需要实行公平、透明及高效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该秩序的创建要由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非国家国际组织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1] 慕亚平,代中现,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经济问题[M],国际经济法论丛(第6卷),2012年版

第12篇

货币局制度的政策涵义及其困境

众所周知,货币局制度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本国货币汇率钉住一种作为基准的外国货币,二是所发行的货币保证完全以外汇储备作后盾。货币局制度的优势主要在于相对稳定的汇率有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保持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另外,一些通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则通过实行货币局制度来控制居高不下的恶性通胀,稳定币值,恢复经济。但与中央银行制度相比,货币局制度有其自身的不足。一是政府不能控制货币发行量和利率,利率由基准货币发行国制定,货币总量取决于收支平衡及银行体系中的货币乘数。因此,在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方面,货币局制度的自由度要比中央银行制度小得多。二是政府不能利用汇率来调整外来因素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如进口价格的上涨,资本流通的转移等),而只能调整国内的一些实际经济变量(如工资、商品价格等),从而造成经济的波动。三是正统的货币局制度不会像传统的中央银行制度那样,通过向政府和商业银行借款发放货币,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阿根廷的《自由兑换法》把汇率固定为1比索兑换1美元,中央银行用外汇、黄金和其他外国证券担保每1比索的发行,保证两种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是一种严格的货币局制度。《自由兑换法》的实施抑制了恶性通胀,稳定了阿根廷经济,投资和贸易的持续增加实现了1991~1994年的经济连续增长。阿根廷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年均-1.2%增至20世纪90年代的年均4%以上。然而,货币局制度本身的弊病不久就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挑战,使阿根廷经济陷入困境。

从外部看,国际环境的持续变化导致汇率高估。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战后最长时期的经济繁荣,受美国紧缩银根的影响,美元不断升值;受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影响,阿根廷主要贸易伙伴国对美元的汇率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贬值),阿根廷比索对美元高估的情况日益严重,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但货币局制度不允许阿根廷通过调整汇率来改变国际收支状况。

从内部看,由于国际收支逆差在货币局制度下对经济产生的冲击,需要通过对国内实质经济变量的调整(如降低工资和物价等)来加以化解,然而,阿根廷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大大降低了其内部调整的能力。

梅内姆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造成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消失,不同形式的失业不断增加,到1995年,劳动力中登记的“公开失业”率达到18.6%。由此可见,尽管经济增长了,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加大。1974年最富的10%的人口得到国民总收入的28.2%,最穷的10%的人口只得到总收入的2.3%;到1997年,上述两个指数已变成37.1%和1.6%。1974年约有7.7%的家庭处于“贫困”之列,199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20%。其结果是,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内的需求由非工资的高收入阶层所决定,因而生产活动越来越重视高收入阶层的需求,造成“关键性增长部门”主要生产“奢侈品”,因此,物价非但没有降低反而不断上升。显然,国内的结构调整并没有造就一个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和弹性的物价。换言之,当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阿根廷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

货币局制度与债务危机

事实上,在经过1991~1994年的经济增长后,受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影响,从1995年第2季度起,阿根廷经济即出现了负增长。在货币局制度下,由于失去了货币政策手段,而新自由主义改革又使政府难以通过国内紧缩来实现收支平衡,所以,当经济出现衰退和失业率上升时,财政政策就成为阿根廷政府的惟一选择。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的结果是赤字不断上升,加之受外部冲击的影响,比索币值被高估,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因此,通过举借外债弥补赤字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

而要取得国外资金的支持必须制定严格的财政制度,保证获得国内财政的盈余来偿还债务。为此,梅内姆政府采取了减少以前用于诸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的公共开支的专门基金,增加税收,举借新债,延期偿还债务,进一步出卖国有资产等措施。事实上,从梅内姆政府上台推行结构调整计划到1993年年底,阿根廷政府获得的私有化收入达150亿美元。1995年连任后,梅内姆政府进一步出售国有资产以融通资金,如对几个核电站和许多省一级国营企业(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的配电站等)实行私有化,阿根廷最大的几家私人银行也被外国银行兼并和收购。通过私有化而获得的大量财力使外债偿还成为可能,几家最有名的国际投资评估公司明显地降低了阿根廷投资风险系数,其结果是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增加了对阿根廷的投资。阿根廷政府得以维持《自由兑换法》确定的比索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并在国际资本市场大量发行债券。从而在阿根廷形成了一种畸形的货币融通模式:通过私有化换取的资金维持货币局制度,通过维持货币局制度向国际社会举借外债。这一模式会发生断裂:当国有资产出售殆尽时,当积累的外债产生过高的风险时,将发生信用危机。

从1996年第2季度开始,阿根廷经济恢复增长,但经济恢复增长的背后却是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恶化,经常项目赤字从1995年的24亿美元扩大到1996年的40亿美元,经济逐渐滑入依靠发行债务拉动增长的轨道。更为严重的是,债务不断积累也促使国内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从1997年的9.24%上升到2000年的11.09%。一方面,融资成本的提高降低了国内投资,尤其使中小企业大受影响;另一方面,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国际收支逆差的局面难以扭转,导致恶性循环。随着债务不断增加,外汇储备日益下降,阿根廷政府的信誉开始受到怀疑,国际投机者也接踵而至。

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及1999年巴西金融动荡的外部冲击的影响,阿根廷经济再次步入衰退,1999~2000年财政赤字明显增加,到2001年,阿根廷的外债已达1400亿美元。

2001年上半年,由于经济恶化、税收减少和债务缠身等多种原因,阿根廷政府实际上已无力偿还债务和支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已在7月11日推出了“零财政赤字计划”,即大幅度紧缩开支,削减工资和养老金,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及扩大税源。计划一出笼就遭到反对党、工会及企业家组织的强烈反对,证券市场发生空前规模的动荡,主要股票指数和公共债券价格暴跌,国家风险指数猛升至1700点以上,资金大量外流,国际储备和银行储蓄严重下降,金融危机爆发。

货币局制度的最后崩溃及启示

2001年8月,阿根廷金融危机进一步加深,资本市场几近崩溃。8月2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阿根廷应急追加80亿美元贷款,金融市场暂时趋于稳定,但作为交换条件,阿根廷承诺将严格执行“零财政赤字计划”。此后,金融市场一直动荡不安,市场普遍预期比索将贬值,人们排起长队挤兑银行存款。当10月底政府计划与债权银行谈判重新安排1280亿美元巨额债务的消息传出后,金融市场再次出现剧烈动荡。11月主要股指梅尔瓦指数下挫至200点左右;国家风险指数大幅飙升,很快突破4000点大关;政府发行的债券价格一路下滑;外资纷纷抽逃。据报道,仅11月30日1天,全国就有7亿美元流往境外。由于阿根廷的预算赤字没有达到以前确定的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月拒绝向阿根廷提供13亿美元的贷款。

此时的阿根廷政府可以说内无筹资良策,外无国际援助,面对汹涌而至的挤兑风潮,不得已于12月3日采取限制取款和限制外汇出境的最严厉紧急措施。这一措施一出台,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政治冲突加剧。12月18日,反对经济紧缩的游行变为一场暴乱,并造成7人死亡,经济部长卡瓦略被迫辞职,总统德拉鲁阿也旋即被迫下台。此后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换了5位总统。2002年1月2日第5位总统杜阿尔德宣誓就职。面对比索贬值的强大压力,杜阿尔德总统宣布放弃已实施11年之久的货币局制度。

阿根廷货币局制度的崩溃带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货币局制度首先是一种极其严格的货币发行制度,这使阿根廷摆脱了多年来恶性通胀的困扰;同时,它又是一种极端的固定汇率制度,从而为阿根廷货币建立起国际信誉,鼓励了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由于上述特点,它被梅内姆政府用作推行新自由主义结构改革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货币局制度在阿根廷更多地被用来稳定金融市场信心和争取国际融资,以便继续推动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的结构改革。然而,结构改革造成了生产与消费脱节、中小企业消失、失业工人增加、社会福利下降等内部失衡问题;在国际上又遭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下降。当内外失衡的冲击同时出现时,货币局制度缺乏应对冲击的灵活调整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由此造成阿根廷丧失了经济自我恢复的能力,结果只能借债度日。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究竟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的失败负责还是结构改革“葬送”了货币局制度?如果说货币局制度应为结构改革失败负责,那就突出了货币局制度的缺陷;而如果说结构改革应为货币局制度的崩溃负责,那就等于说阿根廷经济改革的根本方向是错误的。显然这是一个规范判断问题,本文对此不予讨论。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面对国内结构改革应怎样选择它的汇率制度?

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指出,国际货币体系存在“三元悖论”,即国际货币体系的构建旨在达到下述3个目标:(1)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adjustment);(2)汇率的稳定性(confidence);(3)资本的完全流动性(liquidity)。而这3个目标从理论上讲只能同时实现两个,3个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在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历程中,三角形的3条边所代表的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安排都曾经在现实中实施过。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各国获得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但资本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而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虽然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以实现,但汇率的稳定性不复存在。货币局制度和历史上的金本位制均选择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实践证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达国家的信心较大,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对汇率不稳定的承受能力较大。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对发展中国家信心不足,结果往往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在资本外逃的压力下过度贬值。因此,克鲁格曼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三中择二,应选择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而放弃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

笔者认为,克鲁格曼的建议是中肯的,因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汇率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前者可使发展中国家具有更灵活的宏观调控手段,后者则保证贸易与投资的稳定。在当前国际投机资本流动性极高的环境下,对资本流动实行管制是十分必要的。上述货币制度组合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推行结构改革。长期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在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取消资本管制和开放资本项目。新自由主义也宣称取消管制和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经济增长。但事实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更容易遭受国际资本投机的攻击,进而发生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和阿根廷金融危机就是例证。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开放资本项目问题上应慎之又慎,避免落入“华盛顿共识”的圈套。

【参考文献】

1.宋晓平:《1997年阿根廷经济进一步恢复并获得快速增长》,载《拉丁美洲研究》1998年第2期。

2.仇海华:《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困境》,载《国际金融研究》1999年第6期。

3.江时学:《21世纪拉美经济面临的挑战》,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6期。

4.宋晓平:《阿根廷经济政治形势述评》,载《拉丁美洲研究》2000年第2期。

5.牛晋芳编译:《阿根廷:新自由主义的结构调整与社会脱节》,载《国外理论动态》200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