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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论文

时间:2023-06-07 09: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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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方法中国论文职称论文

摘要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防范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就要完善评估规范细则,选择科学评估方法,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对资产评估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党的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量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使国内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缩小了我国与世界上科技先进国家的差距,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引进的项目中无形资产为主的项目不足20%,我们应当更新投资观念,改变引进技术的结构,形成以无形资产投资为主的局面。同时,无论是企业界、科技界还是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力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垄断性、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投资与有形资产相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乃至误导交易方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可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和评估管理风险等五类。(一)评估对象风险资产评估的首要工作是界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含专利权、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诸如期权价值、控股权价值、客户价值、营销网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综合人力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网址和域名权等新型资产,这些资产也都具有无形资产的特性。若以此类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或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不予考虑这些新型资产的价值,必然会使转让方的机会成本得不到补偿,从而使其蒙受损失。评估对象风险还表现在各类无形资产之间的交叉重复。如海尔商标是对海尔商品的质量、性能、服务等因素的标识,综合反映出海尔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融合了海尔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营销网络、客户价值、管理水平等多项无形资产。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估算到无形资产的收益中”。即在运用评估法评估海尔商标时,必须将上述多项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分割,逐一确定单项无形资产价值。那么,如何进行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目前尚无明确的评估参照依据和专业标准。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水分极大。(二)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现时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的选择一般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理化状态及市场上可资利用的资料等有关。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的看,无形资产评估主要以对外投资和转让为目的,这种对外投资和转让不同于一般实物资产;一般的实物资产转让的是实物,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让渡,而无形资产转让的是收益能力,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具论文格式有可分离性。因此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它所创造的相对超额收益。从评估对象和市场条件看,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具有强弱对应性,账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虚拟性,研制与开发耗费也具有非标准性,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而使收益法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必须确定三个基本指标: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抗现率。收益额是指由无形资产直接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而非过去的收益,它是通过对无形资产未来效能的判断得出的现时价值。无论采用超额收益形式或利润分成方式获得的收益额都只是一种预测数据,难免带有主观偏差。无形资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特性:对应用环境的附着性。即同一项无形资产在不同环境与用途条件下,其发挥作用的大小及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多少会有较大差别。因此无形资产实施的客观环境(如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质量、效益等)对无形资产收益预测有重大影响。同时,由于这种收益是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分析企业所处的外界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程度也是预测无形资产收益额时不容易忽视的环节。而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极不规范,这无疑也会加大收益预测的风险。与收益预测密切相关的是收益期限的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实为无形资产具有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理论依据是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即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在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无论是参考法律保护期限,还是企业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都必须以无形资产能持续发挥作用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能力的合理预测为基石,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显然这一预测过程也具有很大的风险。折现率是将来收益还原或转换成评估基准日现值的比率。折现率本质上是一种平均收益率,通常由三部分组成: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报酬率。将这三部分累加确定折现率的方法理论上可行,但在实务运作中存在种种缺陷。首先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情况看,无风险报酬率并不是一个定数,而是随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上下浮动;其次,我国金融统计数据还很不完善,缺乏国际资产评估中普遍采用的相关指标,特别是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多是由各评估机构主观判断,这就为准确量化收益风险及测算折现率带来较大困难。而折现率的微小变动,会带来评估结果十倍的差异。合理确定折现率是运用收益评估无形资产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执业风险主要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中业务素质未达到专业要求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评估人员因此而承担诉讼或仲栽及赔偿责任等风险。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技术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很强的学科专业内容,不了解有关知识就无法进行评估。而且无形资产种类多,相互间可比性低,像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还是严格保密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比较困难,加之各项无形资产发挥功能的环境制约因素不同,技术经济飞速发展也使相关信息需要不断更新。这些情况的客观存在,都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也要求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执业机构和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执业风险。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各种统计数据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并无多大参考价值,且缺乏行业统计资料,评估中所需的数据都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使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声望。(四)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因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此类风险一般是评估工作结束后,外界各种相关因素出现并发生变化而引致,具有滞后性和潜伏性。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观性较大,市场因素则变数更多,但其实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值是在较严格的技术性能鉴别基础上,在较多评估假设条件下,借助于某些数学模型测算出一种模拟价值,而且是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照无形资产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的评定估算。正是基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时效性和现实性特点,评估报告书都约定了评估结果有效期。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如果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未按约定范围使用或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评估的评估结论,均会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五)评估管理风险评估管理风险是指国家授权的职能部门在实施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审查等职能时承担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业务活动频繁,评估工作多、面广、量大,政策性、时效性强,评估动机、具体行为复杂,关系着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水平、素质又参差不齐。如果缺乏正确的组织指导和有效的协调、监督与审查,对问题与纠纷不能及时公正地处理,就不能建立正常的评估工作秩序,不能保证评估的质量,导致评估管理风险的发生。当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无形资产评估专业标准,加上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使对无形资产评估很难达到客观、公正。虽然近几年在全国开展可资产评估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但行业和地方垄断仍较普遍,仍有一些机构明脱暗不脱或挂靠行政权力垄断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了评估市场的正常秩序,违背了资产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损害可资产业务有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由此涉及到评估管理部门,就会形成评估管理风险。新晨

二、无形资产评估风险防范措施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要求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一)完善评估规范细则针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存在的风险,应采取进一步完善评估规范细则的办法,加强对评估对象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对商誉、品牌这类无形资产的规定应该更加细化和具体化。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日益重视,先后出台于有关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包括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无形资产的评估规范细则,特别是对商誉这样的特殊对象给予明确的规定,让评估工作有据可循。(二)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过程中,选择何种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因此,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用多种评估途径的结论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只有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的工作,因而必须加强对无形资产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不能只被少数评论文格式估专家所掌握,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各界运用自己掌握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止无形资产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三)建立评估监督机制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依德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和失范。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主要有政府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必要时尤其是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比较他们的评估结果,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四)加强对资产评估人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伦理问题。因此在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中,必须坚持伦理原则,坚持对评估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资格评估行业的伦理规范。要使从事这一行业的全体人员认识到,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不仅要对委托企业负责,而且要对社会负责。经济活动中任何虚拟的东西最终将会暴露无遗,无形资产的评估也同样如此,如果丧失了其严肃性,最终将使人们对无形资产价值本身产生怀疑,也会对资产评估行业本身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无形资产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出来,但是,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在无形资产的评估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风险。对于这样的风险,一方面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一风险的防范,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出台一些政策来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完善。

第2篇

(一)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背景与环境比较 按照一般学科的发展规律,资产评估的准则来自资产评估的实践,同时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1987年,美国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从1980年以后,资产评估行业在美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繁荣形成了美国评估师协会(ASA)、评估学会(AI)等众多评估专业协会,作为民间自律性机构,评估协会在其各自领域内对美国评估业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并制定本协会的执业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出现于美国评估促进会成立1年之后,由其制定和。20世纪80年代,美国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撤消了对金融业内金融机构严厉的行业管制,在这期间,美联邦特许存款、贷款银行迅速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提供私人或商业贷款。但与此相背离的是,当时的美国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并未做好足够的准备应对突然增加的市场供给,这样的改革直接导致了大批金融机构在对贷款进行审批之前,并未相应的对抵押的标的物进行合理的资产评估,有些资产虽进行了评估但由于评估师的资质问题造成了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合理。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不动产评估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估师资格标准和执业准则。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方面,需要进行抵押物的评估,缺乏统一的评估师资质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也缺乏统一的准则体系指导实践,造成了资产评估师对作为抵押物的资产故意或不故意的做出不恰当的评估,由于评估准则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批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破产倒闭。因此,当时在美国,经济界、金融界亟需对资产评估行业这一传统的自由职业领域进行规范性的管理,为适应资产评估界的内在要求和经济界、金融界的外在需求,美国评估界自发地组织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成熟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实践到理论都发展较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这期间,资产评估从无到有,一经产生便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资产评估的发展当时我国还不存在一套完整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不能从理论的高度对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假设以及评估要素等进行的规范总结,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成立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创立资产评估准则的任务,这期间,召开了多次国际性的研讨会,并提出了准则制定的设想和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评估准则准备制定的过程中及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无形资产的形态的特殊性,在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接连出现了无形资产价值虚假评估的事件,造成了国有资产价值严重流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强烈重视,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有所增加,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情况也随之增加,于是在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尚未出台前,便首先于2001年7月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评估质量,维持了微观企业和宏观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看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产评估实践与理论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具有明显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特色,评估业务所遵循的操作规范也主要是政府的文件。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建立,缺乏基本准则指导的情况下通过行政立法强制推行出来,这便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落后于资产评估实践,评估准则被评估实践推着走的局面。

(二)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目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的制定,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泡沫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由速发展的经济,为了规范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资产评估行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应评估实践的需要,美国各大民间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同时得到了美国立法的认可,由此可见,美国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对以融资为目的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给予着重的论述,有具体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准则,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为解决我国自2000年以来证券市场所发生的因国有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争议而制定的。后来财政部于2004年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和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由此看来,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滞后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应实践的发展而被动和强制制定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

(三)中美评估准则框架体系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特定的历史时期,汲取了当时美国金融行业不规范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中的经验教训,有大量的实践基础和针对目标,是以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为基础,因此USPAP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准则制定的初期就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框架体系,结构严密,专业水准高,在国际评估界是一部水平较高的评估准则。USPAP的理论框架体系涉及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关系、评估能力、各种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以及程式评估等几大部分,并以细则的形式对现金流量分析、保密原则、允许偏差、客户评估目的的确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用于指导评估实践,准则框架结构清晰,总体分为三个层次:前言(基本准则)、准则条文、评估准则说明、外加一个非准则性的咨询意见。评估准则的说明十分灵活,因时代需求和经济发展而制定和修改完善,既保证了USPAP的稳定性,同时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日新月异的评估实践。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从总体建设的历程来看,无形资产准则先于基本准则而制定,这样的发展顺序从一开始便显示出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的两项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到2010年底,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年)、《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年)、《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5年)、《森林资源评估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2010年)等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资产评估指南和6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的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理论到实践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也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USPAP完备的理论框架体系,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尚存在不足。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一些单项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已经制定的准则还不十分成熟,概念的界定、专业术语的解释模糊,可理解性有待提高,具体条文需要细化用于指导评估实践,由此可见,我国的评估准则框架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准则的趋同还有一段距离。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完善建议

(一)在准则导向上,向美国评估准则靠拢资产评估实践越发展对评估准则的要求越高,同时,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越完善,资产评估实践也就越规范。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实践水平的标志之一就是其准则体系的完善程度,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在目前世界各国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可以称其为典范。USPAP最宝贵之处在于是在美国长期的资产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评估实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众多的评估协会在几十年间对评估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其评估准则的制定基于实践,因此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可行性,从一制定开始,便迅速受到了评估界人士的广泛认可,很快成为美国及北美地区各评估专业团体和评估师广为接受和公认的评估准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理论到实践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新经济形式的出现和评估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套统一的、高质量、易于指导实践的、包含各类评估专业的评估准则,在准则的制定方面,中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准则,在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评估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评估准则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多家管理机构制定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经济的发展促使资产评估业发展,有着美国评估师协会、估价师国际联合会等多家评估职业团体,共同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USPAP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业协会在多头管理,多师并存的情况下,一直都致力于与公众、评估师监管机构、评估服务的提供方以及评估信息的使用者保持步调一致,满足相关利益方对评估执业统一标准的需求。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结构制定出一部能够规范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切实可行的,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

(三)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单项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整体资产)。美国资产评估事业初期的发展是以不动产评估为主,与美国发达的经济形势不同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资产评估业比较重视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 资产评估准则覆盖面相对广泛,既涉及无形资产和各种不动产等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又涉及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因而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要体现统一规范和分别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强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评估准则的制定首先要有理论基础作为指引,我国资产评估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是关于我国资产评估定位上的认识分歧,而资产评估定位的不同观点是由于对评估理论研究的不透彻。因此,我国应该对资产评估的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目前我国的很多学者也对资产评估理论进行了一些探讨和研究,例如有对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前提假设、价值类型选择,评估范围、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类型等的理论研究,主要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或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中,但并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我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理论先进成果及准则制定的实务经验,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为准则制定打好理论基础。

(五)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作为共同服务于经济领域的两个行业,会计和评估在国际层面的合作日益密切。2005年1月1日开始,90多个国家要求或被允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我国财政部也于2006年2月15号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制定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体系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股份支付等多种业务均采用了公允价值。与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不同的是,公允价值模式对资产进行计量具有一定的估计性,这便涉及了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属性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需要资产评估的有力支持。高效的资产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由于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 必须加快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以积极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课题《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0457204D-7)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萍:《走向成熟的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第11期。

第3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权利;收益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6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145-03

无形资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对无形资产的研发、保值和增值给予极大的关注。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形资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改变。

一、国外关于无形资产内涵的界定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本德最早提出了无形资产的概念,他把那些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却能为企业提供某种权利或特权的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随后,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在《经济学》一书中将无形资产表述为:“资产负债表中还有一类新资产。除了卡车或计算机这类有形项目外,企业还有无形的,但仍然有价值的资产,例如专利、商标或商誉。”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无形资产的内涵界定有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一)会计学方面

1、1983年,Davidson在其主编的《会计手册》一书中写到:“无形资产没有公认的定义,因而常常用实例来解释。”他还在该书中引用了1927年出版的《会计学:它的原理与问题》中的一段话:“无形资产的含义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誉、专营权以及其他类似的财产,这一表述并不十分恰当,但是除了列举其内容外,确实不容易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划分清楚。”

2、1986年,日本出版的《新版会计学大辞典》认为:“无形固定资产是同有形固定资产相对立的概念,其定义不大明确。然而,作为一般会计惯例所承认的概念,无形固定资产可以说是具有下列三种属性的虚拟资产:(1)没有实体的资产;(2)有超过一般同行业企业收益能力的资产价值;(3)有偿取得。”

3、1994年,Sondhi和Fried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单列出来,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信誉和无形资产在剩余的方面购买中产生,代表不能分配到有形资产方面的购买价格的比例。

4、1995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商誉和无形资产(讨论稿)》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无实物形态、性质上属于非货币性的固定资产。这里的固定资产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1)企业持有的,能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劳务、租给他人或用于管理目的;(2)已取得或开发成功,预期在将来持续使用;(3)不准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

5、1997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该准则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可以辨认且企业通过法定权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6、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公布了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如下描述:“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此概念描述,无形资产应满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性和未来的经济利益性等三个条件。

7、1999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书第17号――无形资产》,其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是由其占有权及其他未来利益所决定的;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等)不能认为是无形资产。”

(二)资产评估学方面

国外资产评估界对于无形资产内涵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各国制定并颁布的相关准则中,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到目前为止,只有在2000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准则体系中第一次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规范。国际评估准对无形资产的概念是这样界定的:“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二、国内无形资产的概念

较早的对无形资产进行研究的专著是杨汝梅于1926年12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虽然论文中未给出无形资产确切的概念界定,但是他对无形资产的几种性质分别作了分析:(1)无形资产者,乃财产之一部,其价值并不存在于可见可触可量可算之实物中,亦并无此种实物为其代表;(2)所谓无形资产值界限,甚模糊,不能依一定之标准为范围,此种资产,在继续经营之情形下,虽有正当之价值,然其价值之存在,不能分属于特定之资产上;(3)无形资产之价值乃属一特定企业所具有额外收益能力之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无形资产,其地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从而对其内涵做出一个精准的界定也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只有真正知道了什么是无形资产,才能更好地去利用无形资产,让无形资产本身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我国众多学者致力于无形资产研究多年,对其具体内涵的界定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会计学方面

1、1990年,学者于长春在《无形资产会计管理》一文中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做出了详细的界定:“无形资产,亦称无形固定资产,是有形固定资产的对称,指企业中不具备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有权利和技术知识形态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尽管其价值形态缺乏横向比较的可能,但它的存在和应用,能使特定企业获取高于一般水平的赢利,在不确定的未来期间内为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服务。”

2、1992年,由吴申元等主编的《经济大辞典》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了描述:“无形资产,亦称无形固定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企业较长期地提供某种特殊权利或有助于企业取得较高收益的资产。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列为无形资产的有商标、商誉、版权、专利权、特许营业权等。”

3、1993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提出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并将无形资产的概念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4、1996年,蔡吉祥在其著作《神气的财富:无形资产》中指出:“无形资产是无形固定资产的总称,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经济资源,它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某种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固定资产,这种固定资产应用于企业,可以创造巨大的收益。”

5、2001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6、2006年,财政部再次全面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其中将无形资产界定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资产评估学方面

1、1991年,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把无形资产列入规定的国有资产评估范围,认为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

2、1998年,学者苏万贵在《无形资产理论研究》中提及无形资产,他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同年,学者汤湘希在文章《无形资产理论研究》中认为:“所谓的无形资产,应是不具有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收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以及有关特殊经济资源的集合。”

3、2001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其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4、2009年7月1日,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正式实施,新准则第二则指出:“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5、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资产评估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表述为:“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

三、正确界定无形资产内涵

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无形资产内涵的研究讨论还是见仁见智,并未对其形成统一的认识,但不外乎是从无形资产的控制主体、表现形式、发挥作用和收益性等这些实质性的内容来描述界定无形资产的内涵。具体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理解:

1、从控制主体上看,无形资产是由特定的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而这个特定的主体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这一类经济组织或者是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甚至还可以是一个国家。

2、从表现形式上看,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是一种隐性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实体作为载体来存在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无形资产的直接载体是专利证书、商标标记、注册商标、图纸材料、软盘等,而间接载体则是与此项无形资产相关的有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通过内容和价格来表现,其价值与间接物质载体不可分离的构成了物质的总体价值。同时,无形资产的形成基于其控制主体长期的发展和演进,其成熟程度、影响范围和获利能力总是随着控制主体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化。

3、从发挥作用的程度上看,无形资产发挥作用的时间明显有别于有形资产,它是在控制主体拥有或控制下通过长期的生产经营逐渐积累形成的,这就决定了其发挥作用的程度经历了一个由小变大再变小的过程。一项无形资产在期初的研究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成本,此时其发挥作用带来的收益远远小于其成本,而经过不断的积累与演进,该无形资产日趋成熟,其(下转130页)(上接146页)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其带来的收益也越来越大,足以弥补其原先开发时所消耗的成本,但是随着新的无形资产的出现,该项无形资产将会被逐渐取代,从而其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小,直到被完全取代时作用也就不再明显。

4、从收益上看,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可以作为共同财富,由不同的主体同时共享而不减少其有用性。也就是说,一项无形资产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同一时间,由不同的主体所使用,其收益具有共益性。同时,无形资产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者带来未来预期收益,而非现实收益,并且该收益能够用货币可靠计量。

综上可知,无形资产是指由国家、企业或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于商品或劳务生产供应、出租或管理的,在长期经营中能为拥有或控制者带来预期经济收益的、不具有具体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四、小结

21世纪是一个控制力经济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真正形成控制力的重要资源之一的就是无形资产。未来国家与国家的差异、企业与企业的差异就在于拥有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人力资源对无形资产的创造能力和无形资产的经营能力。无形资产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认识日益显得重要,特别是对其内涵的界定,亟待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

参考文献:

[1] 吴申元.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2] 刘德运.无形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 于树彬.资产管理与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4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中小企业;融资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都是依托某个知识产权建立起来的,一般有无形资产但缺少有形资产。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以无形资产做担保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基本是行不通的。因此,积极探讨将知识产权质押引入信贷实践,为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现状及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不利于信贷操作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导致风险防范难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影响银行信贷的积极性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制度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是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知识产权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简化登记手续,允许质押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的地方分支机构办理质押手续。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建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研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推进。

(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务

一是知识产权局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商业银行推荐专利产业化项目,协助商业银行完成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等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专利维权方面的服务?鸦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相应配套的服务?鸦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可以研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增加相关质押物权证编号及评估价值等信息的可行性,为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提供良好的环境?鸦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各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联动,构建多样化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准确评估风险,选好项目以及对贷后质押品的动态监测。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科技发展基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按市场化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作前期启动补助资金。三是鼓励民间设立投资风险基金,让民间资金更多地流入技术创新领域,提高整个社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及能力。四是尽早成立专门服务于无形资产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由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出资创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可以鼓励由企业联合投资成立会员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以引导和带动金融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情况及贷款潜在的风险,积极跟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

(四)大力推动金融工具创新

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综合运用票据贴现、税款返还担保、保单、债券等有价证券抵押,进出口押汇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手段形式,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工具创新,同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从结算到开户、签证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第5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教学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0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会计制度的改革,资产评估业务也迅猛增加,对此行业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出现很大缺口,资产评估专业应运而生,它以会计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利用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逐步从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中脱离,根据其资产评估行业特点自成一套专门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体系,独立成为一个应用性、综合性极强的专业。

一、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教学中的问题

我国资产评估专业发展起步较晚,在教学内容上大多引用国外的理论和方法,而自成理论方法体系并不完善,在教学培养目标、教材和教法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导致了该专业培养出的人才并不能真正适应企业的需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宽泛模糊。国家教育部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是必须具备经济、管理、法律、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能在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企业单位、金融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等从事资产管理及财务税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资产评估专业的学生通过学校教学培养应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资产评估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资产评估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资产评估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内外关于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惯例、了解资产评估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六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些要求是针对全国所有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院校提出的,对于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要求过于笼统,既没有突出资产评估的专业特色,也没有体现出地域性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要求,从而导致多数高校在课程设置上都是单一的以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为主干课程,较少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自身优势开设特色课程,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个性和形成较强的就业竞争力。

(二)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大多数高校资产评估专业在课程设置时都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而真正得以实现的仅体现在理论教学方面,对于实践教学部分仍局限于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等校内的简单模式,毕业实习只需提交一份实习报,并没有真正的对学生的实践情况给予跟踪评价,导致学生的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毕业之后不能立即上岗。而目前用人单位对应聘的人员要求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青睐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应聘人员,一般都会对有评估师资格者的人优先考虑。部分高校意识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一的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开设课程,致使高校教育流于培训教育形式,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要求参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关5年工作经验,所以在校大学生不能参加专业资格考试,这些规定使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两难的境地,给就业进一步带来了难度,如何调节这一矛盾正是现在高校资产评估专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缺少真正适用于教学的教材。目前,资产评估专业教材大体分为两类:一种是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用书,一种是作为高校资产评估专业用书。第一类教材侧重应试教育,主要围绕5门考试科目选用教材,并没有把资产评估作为一门专业来培养学生,导致学生不能从根本上了解资产评估这一学科的发展、造成理论基础的薄弱,这对学生将来的职业生涯和资产评估行业未来的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第二类教材就比较繁杂,不同的版本也很多,缺乏统一的理论思路和方法模式,部分教材还存在内容不完整、方法公式错误等问题,而配套的习题案例都是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练习册为主,并没有适用于教材内容的学生用配套习题,实训教材更是少之又少。

(四)教学方式方法模式单一。资产评估专业大多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结合随堂的练习为辅。课堂教学主要是对理论知识的传授,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的接受学习,这种教学模式单一,教学过程难免枯燥乏味,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改革建议

要想改变资产评估教学的现状,关键是要彻底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调整实践教学方法、改变资产评估教学模式角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提出的新要求,培养的本科学生不但应该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还应该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区域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人才的需求,结合各高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既要考虑资产评估与管理的学科特点,夯实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教育,同时又充分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第一、第二学年注重专业基础教育,在大学第三学年进行专业个性化培养,为学生量身订做反映自己核心竞争力的职业技能课程,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大学第四学年将学生推荐给适用的企业进行实习,切实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同时,结合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够较好地提升个人能力,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与素养和宽厚、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及技能,不仅系统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资产评估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与技术、熟悉中国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国际惯例与准则;还要具有本学科领域较强的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决策的能力。

(二)调整课程结构,加大实践课程比例。在课程设置上,转变资产评估仅仅围绕建筑工程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传统内容教育思路,进一步拓展课程范围,增加金融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税基评估、矿业权评估、珠宝鉴定等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可以在大学第一学年开设《经济学》、《管理学》、《外语》、《计算机》、《法律》等学科基础课程;在大学第二学年先后开设《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资产评估原理》、《国际评估准则》、《国有资产管理》、《机械设备原理》等专业基础课程,同时增加课内实验教学比例;在大学第三学年开设《房地产估价》、《无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鉴定》、《证券评估》等有针对方向的专业课程,部分课程可以作为专项实训课程,在校内或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在大学第四学年坚强学生参与实践能力,鼓励并推荐学生到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金融证券企业、资产鉴定拍卖行业去实习。真正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落到实处,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结合的内容、途径与方式,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对课内实验、实习与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合理配置实践教学资源,科学规划实践教学活动,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引入企业共同建立实验基地,构建符合各学科专业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鼓励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编著有针对性的实用性教材。组建教材编写小组,鼓励多年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和具有多年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教材的编著工作,形成一套适用经济发展及高校教学使用的统编教材。虽然资产评估专业教材比较繁杂,但是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方面的主要内容无外乎有三部分: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方法和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在不同类型评估客体的应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及评估准则等内容。传统教材编排是以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的基础,围绕资产评估评估客体(如: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源资产等)进行专项评估。由于资产评估客体较多、差异性也很大,仅局限三种评估方法通用于各种评估客体在运用上有些牵强,同时因为方法的重复也会使学生觉得内容枯燥。将资产评估理论和应用进行分离,是目前资产评估专业教材编写的一大挑战,将资产评估教材分成资产评估原理和资产评估应用两大系列。资产评估原理系列主要由资产评估的历史沿革、形成发展、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评估程序、法律法规准则等部分构成;资产评估应用系列根据不同的评估客体各自独立成书,方法的应用应根据三大基本方法和各客体的特点选择派生出具体的评估应用方法,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等教材。为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需编写适合高校校内实习的资产评估实训教材、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模拟情境案例汇编、资产评估软件的配套说明教程等等。

(四)转变传统教学思路,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改变单一的教学模式势在必行,在完善资产评估教材和课程设置的前提下,改善教学方法才能真正将专业知识传授学生,以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工作,不仅可以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还可以增加学生动手、动脑、团队合作的能力。针对专业教材和课程改革的思路,对于基础理论知识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专业基础知识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加校内模拟实训的形式进行,建立校内实验室,如:财务管理、证券投资等课程可以应用EXCEL软件进行实务操作;对于专业课程采用实验室教学和校企合作的实习基地的形式进行,如各专项资产评估可以应用资产评估软件进行案例教学,房地产估价和珠宝鉴定课程可以在夯实理论的基础上,带领学生真正到相关企业完成案例资料搜集、评估、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等工作。同时,做好各类不同课程的考评标准系统,基础理论课程采用期末笔试加平时成绩的评价方式;专业基础课程采用笔试加实习成绩的评价方式;专业课程采用案例分析的评价方式;专项评估课程采用分组合作综合评价的方式。

总之,资产评估教学改革应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厚基础、精操作、懂创新、重团结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以会计为基础,经管交融、文理渗透,突出资产评估专业特色,培养学生掌握资产评估方向的主要理论和方法,能够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灵活处理日常业务,以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毕业后,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小企业内部评估部门、评估咨询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资产评估相关部门工作,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友梅.关于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会计之友,2007.3.

第6篇

【摘要】随着资产评估业的高速发展,评估师的需求量大增。本文分析资产评估的成长空间及其趋势,探讨资产评估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及规格,设计了对其进行学历教育的课程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产评估业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我国资产评估业发展迅猛,评估业务不断拓宽,对资产评估人才的需求也大量增长。资产评估人才具有明显的专业技术特性和独立的职业背景,如何培养高素质的评估人才是评估行业和教育界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我国资产评估的成长空间及趋势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和市场经济发展同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分不开。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务范围主要是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等三大方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依赖于资产评估业务范围的拓展。随着我国新一轮各项改革全面展开,对资产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评估行业对产权的定位、交易和资本的流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平台。国际上通常把评估行业按技术门类划分成企业估值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珠宝收藏品评估等专门领域。这些专门领域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评估师都必须至少是某一个专门领域合格的专业人才,不可能是包罗万象的通才。因此,从评估行业的技术规律来看,应按照企业估值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珠宝收藏品评估等专业门类来细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专业门类。同时必须引入国际化的行业规则,形成统一的评估市场。所有这些,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社会的资产评估意识增强

目前,我国发生资产评估的情况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企业股份制改制、公司上市、兼并、重组等情况,依照法律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其实,在市场经济中,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远不止于法律规定的这几种情况,只要有产权变动而双方存在信息流动障碍,就应该通过评估机构寻求一个客观的参考价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社会逐步认识到评估机构提供的客观评价可以节约大量的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企业将确立起评估意识,主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企业将越来越多,进而推动评估市场的发展。资产评估向市场各个领域的渗透将不断地稳固资产评估业的根基。

(二)个人动产评估将快速兴起

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主要还是企事业单位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个人动产评估业务将兴起。个人动产评估是资产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虽然目前在我国个人动产的评估还几乎是一片空白,估计今后几年将有快速发展。个人动产评估是针对个人的房产、设备、车辆、银行存款、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的取证调查以及对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资信程度、履约能力、财政状况、人力资源等信息进行评估。

(三)典当与珠宝评估业将蓬勃发展

我国的典当业从1987年12月开始复苏至今,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理财的重要形式。2005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典当管理办法》,更是为典当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使典当行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着。随着世界珠宝市场的重心逐步向中国转移,对珠宝进行鉴定评估的业务将不断增加。珠宝评估专业性强、服务对象众多,小到家庭财产分配、珠宝产品定价,大到司法机构量刑定罪以及企业融资、银行抵押贷款、资产清算、保险、税收、拍卖、典当、收藏、捐赠等等。一个生机勃勃、潜力巨大的新兴产业正在悄然形成。近年来,随着珠宝日益走进人民生活,珠宝经营企业越来越多,评估师的缺口也越来越大。

(四)房地产评估业方兴未艾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从无到有,已发展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交易形式日趋多样化,房地产评估行业面临着新的机遇。房地产估价行业将从现在的主要为房地产交易提供价格参考依据,发展到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投资顾问、项目可行性研究、司法鉴定、房地产保险等诸多领域提供服务。目前,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从1993年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认定了首批共140名房地产估价师起,共组织了7批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全国共有2.1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其中注册执业人员1.8万多人。可见,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很有发展前景。

(五)风险投资项目评估面临新的机遇

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完成,要经历选项、培植管理、风险资本退出等环节,在各环节中都需要注册评估师为之提供服务,风险投资为资产评估带来了机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可利用自身业务联系广泛、掌握国家政策及时,信息面宽的优势,参与风险资本对项目的择优筛选,参与风险企业的创立,为风险企业开展多阶段、错综复杂的评估业务。注册评估师不仅参与风险企业的设立、成长等过程,而且提供参与风险企业的市场前景规划等服务。

(六)内部资产评估师应运而生

在一个资产评估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里,企业内部资产评估师正应运而生。在企业中设立内部资产评估岗位,内部资产评估师除了开展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评估业务以外,还开展公司岗位价值评估、企业客户信用评估、个人信用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率确认等业务。如:公司岗位价值评估的基本目标是确定在一个公司的组织体系中各岗位的相对价值,它将为建立职务薪酬体系提供一个基本的依据;个人信用评估实际是对城乡居民个人信用的综合考核与评价,是对个人资信程度的内部信息披露,也是确定金融机构能否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重要依据;银行为了提高自主审贷能力、合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增强还贷保障,开始实行《内部资产评估师制度》,规定凡是辖内机构拟提供的贷款抵押物,在经社会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后,正式签订抵押合同、办理他项权利证书前,必须经过内部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和抵押率确认,方可按照确认书确认的价值和抵押率办理相关手续。

二、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市场需要什么样的资产评估人才

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专业人才。那么,市场需要什么样的资产评估人才?笔者认为要考虑两个方面:其一,目前资产评估业需要什么样的评估人才;其二,要兼顾今后我国资产评估市场的发展趋势。目前,人才市场上不少单位对资产评估人才的招聘要求为:

1.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

2.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精神。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分析判断能力。

4.能运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二)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学历教育的目标是教会评估人员为什么这样做,在掌握基本原理和复杂技术的基础上,能够运用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并通过学习范围较广的专业知识,具备创造和判断能力。资产评估专业是应用型的技能性职业,应定位在培养技能型、应用型的专门人才上,充分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重应用”的要求。关于资产评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全面培养和造就基础扎实、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1.基础扎实:学生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高的专业学识水平。

2.良好的业务素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实践能力:学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和执业技能,如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职业道德水准:学生有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养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素质。

(三)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规格定位

基于上述考虑,资产评估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大致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水平。目前,我国开设资产评估本科专业的学校对资产评估人才的培养规格基本上都反映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其职业道德要求、知识能力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

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要求: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厚德载物、诚信笃行、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公正、廉洁、严格、奉献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知识能力要求: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适应现代化管理的知识,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专业技能要求:能熟练运用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资产评估专业领域内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保证实现工作目标;能针对资产评估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与之相适应的工作重点、方式与方法;能解决其工作与其它工作配合、协调中的重大问题。

三、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是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载体,是从知识结构安排上来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在资产评估人才知识结构的设计方面,必须在借鉴发达国家资产评估学历教育课程体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内容,设计出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的课程体系。

(一)资产评估教育课程设置的国际经验

在国际上,开展资产评估学历教育方面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通常把课程体系按类别分为资产类必修课、选修课和商业类必修课、选修课,而各课程又多以专题方式开设。澳大利亚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体系如表1所示。

澳大利亚的院校在开设资产评估专业课程方面是较为广泛的,反映出其扎实的基础知识、全面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课程的特点。

(二)我国资产评估教育的课程设置见解

从相关的知识领域来看,资产评估专业涉及通识类知识、观念类知识、方法类知识、规则类知识、技能类知识等。在具体课程体系的设置上,紧紧围绕通用型通才和复合型专才的素质要求,从知识领域和组织形式两个维度上,构建资产评估专业的课程体系。从课程类型来看,资产评估专业的课程体系多数是采用课程模块形式,形成下列六大课程板块:一是政治理论课程;二是公共基础课程;三是专业基础课程;四是专业主干课程;五是专业选修课程;六是实践性课程。各课程模块又包括了若干门课程,但核心专业课程还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这几门课程,包括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等课程,从而形成资产评估专业的课程体系。结合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和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的内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公共基础课程应该有所选择,开设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智力能力、学习能力、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一般知识和工具性知识。

2.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与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使之对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概念能够融会贯通,掌握支撑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3.专业主干课程是资产评估专业的核心课程,开设目的在于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其专业判断能力、执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4.专业选修课程是考虑到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适合今后执业的个性化课程,带有一定的导向性。如,以珠宝艺术品评估为例,其配套系列课程主要有:珠宝首饰评估概论、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等,通过对该专业领域课程的学习,可以丰富专业侧重知识,进而培养特定的专业判断能力及职业技能。

基于上述考虑,资产评估专业的课程模块体系如表2所示。

四、我国资产评估专业教育的特点

我国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走过了从在职培训到学历教育的发展道路。学历教育是培养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基础,是资产评估人才素质形成的主要环节。事实上,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虽然起步不久,但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我国资产评估本科专业教育的特点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的定制培养与拓宽就业渠道的统一

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学历教育的定位是:培养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使其能在评估咨询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司法机关、投资银行、海关、房地产交易部门、珠宝与文物鉴定部门、大型公司内部评估机构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和相关工作。但在培养模式方面,笔者主张依托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的发展,开设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政等专业的核心课程,使学生具备多种竞争能力,同样能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政等工作。

(二)教育内容趋向于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

虽然资产评估专业在高等院校里是学历教育,但是资产评估是一个非常具有专业性的行业,社会上对资产评估从业资格有严格的认定制度,通常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因此,各高校在资产评估专业教学内容安排方面,考虑到了学生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考试课程的需要,实际上是把资产评估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了。同时,高校还要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以利于毕业生走上自主创业的发展之路。

(三)教育目标由注重业务操作向培养综合素质转变

资产评估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做,掌握解决现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能力,而且要教会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因此,要培养学生在掌握基本原理和复杂技术的基础上,能够运用相关的技能和知识,通过学习范围较广的专业知识而具备资产评估专业所应具备的复杂的专业能力。

(四)教育模式体现出理论与实践、能动与受动相结合

资产评估是一门在高度分化基础上出现的高度综合的学科,涉及的知识面宽。因此,资产评估专业课程设置较为广泛,并且实践环节占有重要地位。高校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实践课程,加强实践环节,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注重其学习能力的培养。

(五)人才培养向复合型、国际化方向发展

第7篇

〔论文摘要〕在知识产权交易中确定知识产权的对价,以及在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后核定损害赔偿额,常常需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结论必须建立在相关市场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目前,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基本沿用了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但知识产权的价值依靠未来,与创造开发知识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必然关系,而是取决于对其使用而产生的收益。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应以采用收益法为主,在适当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而成本法不宜作为评估知识产权的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个人致富、企业生存发展、国家富强的重要凭借。由于其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出资等交易日益活跃,与此同时,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也频繁出现。不论是交易中确定知识产权的对价,还是侵权后核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都要面临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如何衡量和确定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价值量的确定常常依赖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本文将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根据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评估机构考虑相关因素并依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所作的评价、估计或预测。价值评估或评价与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评价则是人们对客观价值的评定,是主体的一种观念活动。价值属于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范围,是评价的对象;而评价是观念范畴,是主观观念对客体价值的评估。价值决定评价,评价反映价值。

(一)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

为了鼓励知识成果的创造,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法律赋予创造者一定期限之内独占地利用其知识成果获取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由此成为专属于权利人的财产,因具有效用与稀缺性而有经济价值。价值不能离开交换,是交换把效用变成了价值。离开了交换,任何价值的存在都是人们头脑中想像的产物,真实的价值必须是交换的结果,是市场的产物。市场是具体的,由时间和地域对其进行规定。不同的市场因环境条件各不相同,而有不同的需求与供给。相应地,价值是某一时空条件下某一具体市场的产物,不存在脱离具体市场而独立存在的价值。(1)不同的市场,由于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科技发展水平甚至市场主体的兴趣爱好等因素不同,而反映出不同的对知识产权的市场需求。知识产权的价值因之而不同。

有人采用比喻的说法描绘知识产权价值变化不定的特点。“价值这个词不是一块透明的、不变化的水晶,它是活动着的思想的外壳,可以随着使用它的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改变色彩和内容。”(2)即便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市场主体对知识成果的需求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日本学者屋太一曾举例说,去年某一种领带由于时髦卖两万日元,但今年由于它的图案已不再流行,只能削价处理,只卖四千日元。就是说,去年社会上承认这种领带具有一万六千日元的“知识与智慧的价值”,然而今年它却成为零。之所以能卖四千日元,仅仅是由于它还保留着领带的使用价值的缘故。(3)由人们的爱好和需要所决定的市场需求是不确定的或变化的。只要出现了更新、更先进和实用的知识,可以取代原有的知识,原有知识产权的价值量会急剧下降。这种现象可被称之为知识产权的无形磨损,其因自知识成果满足人需求的能力的降低乃至消失。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可能随着其效用的提高而增长。例如,随着创作者名气的提升,其作品更容易被人们认知和欣赏,著作权的价值会增大。微软曾花费大约400万美元买下滚石乐队的歌曲‘Start?Me?Up’,用来广告促销其产品Windows’?95。滚石乐队能够获此重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作为全球著名的乐队,其创作的作品因深受听众喜爱,而成为公认的高价值财产。有观点认为,滚石乐队在草创事业时,根本不可能以这等天价出售知识产权,也许他们一分钱都拿不到。但是当他们的曲目愈来愈多,并且渐渐走红之后,其知识产权的价值便提高了。所以,知识产权的价值视市场愿意支付的价格而定,换句话说,也就是取决于潜在买主对于知识产权的看法。(4)

知识产权是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作品、技术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产,任何人均可任意获取和利用,此时的作品与技术尽管仍然可以发挥其作用,但它们已经不再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之内,随着时间的经过,保护期限的邻近,由于可产生收益的期限缩短,获得收益的机会减少,知识产权的价值也相应减少。以专利为例,专利有时间性且其保护期不可续展,因此专利保护期比商标保护期对其价值的影响要重要得多。对于同一专利而言,其价值与其距离法定有效期届满日的期限成正比,即此期限越长则其价值越大。如果专利保护期只剩下两年,价值决不能高于、等于或接近受让方往后两年预计利润的总和。总之,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经过,根据未来收益的增减而不断变化。结果是,所表达的有关价值的观点只与给定的时刻或特定的日期相关(5)。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以市场为根据

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以特定市场为依据,在综合考虑被评估知识产权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其创作者的声名和影响力、市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可被利用的期限、有关的交易惯例等多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预测。英国音乐业经济专家格瑞特·豪维尔斯曾撰文《录制音乐系列权利的估价及结算法》,对录制音乐版权系列权利的价值评估及结算方法进行探讨。他指出,音乐系列权利评估实际上就是对未来收益的预测。这种预测既要看与唱片公司签约的艺术家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创作出更多更畅销的作品,也要看所生产的唱片能否适合消费者的口味,上市以后很快走红。对于一个评估师来说,要想预测准确,就必须了解并掌握一些艺术家的情况及市场行情。(6)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较之有形资产评估而言相对复杂,因为知识资产种类繁多、千差万别,可比性差,并且其受客观环境影响较大,其效用发挥的期限、无形损耗及风险方面不确定因素较多。评估毕竟只是评估机构考虑相关因素并依据一定的计算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所作的预测,由于不可能充分、准确地考虑一切未来将出现并起作用的实际因素,估价并不一定等于价值。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实例,如某项知识产权估价为10万元,却有可能被人以100万元的价格买走,并通过利用产生高于100万元的收益。“估价”与“评价”本身说明了它们本身不是真正的价值(交换价值),是用“估”或“评”的办法以求得与真正的客观价值相符合或相近似的主观价值;人们尽可以对周围的一切进行估价,但这都不算数,最后都要拿到市场上去检验。(7)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定价只能是一种预测性的评价,评估者的结论必须是建立在相关市场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基础上,是对市场价值的估计和判断,而最终由市场决定和反映出的价值才应当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也是对评估值的一个检验。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适用

目前,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门适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还没有确立。采用有形资产评估的方法,使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得以开始进行。但关键的问题应当不是评估可以进行,而是是否采用了正确的方法,从而使评估结论能够与真实的价值符合或接近,从而实现评估的目的。如果评估机构忽视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特点,不加分析地照搬有形资产评估方法,有可能使评估结果远远偏离有关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格,根本起不到评估的作用,使评估结果的应用受到局限。下文将分析有形资产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一)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现值法、利润预测法)评估基于这样一个原理:一项财产的价值等于它在未来带给其所有者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该方法从产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来看待一项资产,因此,它只适用于直接产生收益的经营性资产,该类资产通过生产经营带来收益,同时通过生产经营的进行,其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内会连续不断地创造出收益。非经营性资产由于使用用途的特性,其价值会随着使用而渐渐地消耗掉,不能像经营性资产一样,给使用者带来未来收益,一般不采用收益法来评估。(8)中外经济学者普遍认为:“无形资产是不具有物质实体的经济资源,其价值由所有权形成的权益和未来收益所决定。”(9)知识产权属于生产要素或称经营性资产,其价值是通过对知识成果的利用而产生或预期产生的收益,因此,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最为适当的方法应为收益法。国外学者Reilly和Dandekar曾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方法作过较详细的分类,其研究成果显示,已批准的专利、商标与商誉、版权(计算机软件除外)的评估主要都是采用收益法。(10)

(二)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又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或销售比较法)是最直接、最简便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也是国际上特别在有形资产评估中首选的方法。它以现行价格作为价格标准,通过市场调查,选择几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类资产作为参照物,将被评估资产与它们进行差异比较,并且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市场法只有存在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资产交易市场时才适用。这种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据是:一个精明的投资者或买主,不会用高于市场上可以买到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价格去购买一项资产。这是评估中替代原则的具体应用。应用的前提是有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平资产交易市场,参照物的各项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11)现行市价法主要分为直接法和类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已成交资产,可以其交易价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类比法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交易实例,以其成交价格作必要的差异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由于知识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一般不会出现完全相同的知识成果。直接法难以运用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但并不排除可以找到各方面条件相似的可以进行比较的知识产权,例如一部作品的作者已有若干作品推向市场,待评估作品版权与已上市作品版权在交易条件方面有可比较之处,那么也可以用类比法对该作品版权价值作出评估。确定适当的参照对象就成为采用类比法评估的最关键环节。同时,也需要针对被评估知识产权的特点,对于相类似资产的成交价格作必要的调整。调整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时间因素,即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时间差异对价格的影响;地域因素,相比较的知识产权所在地区或地段不同对交易价格的影响;作用因素,即知识产权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大小等等。选择了不适当的参照对象,没有根据被评估知识产权的特点考虑相关因素进行调整,都可能导致应用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发生错误,大大偏离知识产权的实际交易价值。在知识产权贸易市场相对发展和成熟的地区和行业,会形成一些知识产权交易的标准费率或业界标准。一些行业中存在使用费的习惯性标准,这些习惯性标准常常用作私人交易的谈判起点(有时是终点)。当然,标准因商业背景或市场而异。比如在美国,小说和商业性图书的作者可得零售价格的10%或15%,更为专业、读者群更小的书籍的作者,可获取15%-20%的使用费。因此,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采用市场法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也是一种较可行的方法。(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建造或购置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资产现时需要的成本作为计价标准。成本法依评估依据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复原重置成本法,又称历史成本法,以被评估的资产历史的、实际的开发条件作为依据,再以现行市价进行折算,求得评估值;另一种是更新重置成本法,以新的开发条件为依据,假设重新开发或购买同一资产,以现行市场计算,求得评估值。一般都选择更新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简而言之,重置成本就是为创造财产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的总和(研发成本、开发成本和法律成本)。(12)成本法最主要用于评估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不产生收益的那些机器设备和不动产。(13)由于重置成本估价模型是建立在有准确的历史数据可查的基础之上,所以这种方法颇受会计师和其他类似行业人士的青睐。

有观点认为,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本文则以为,由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特殊性,应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存在很大障碍。知识成果的创造投入往往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利用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可能会远远大于或小于曾经付出的成本,使成本与最终实现的价值之间的关系显得极其疏远,导致在估算价值时,不必或不能考虑成本的因素。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政府在1950年代曾花费数百万美元研发核能飞机引擎,引擎经过了测试并制造了样机。飞机被设计出来,同时开发费用飙升。然而,不幸的是,核能飞机引擎从未能产生使飞机飞行所需的推动力。可以说,该核能飞机引擎技术的价值可以被认为是低的,或者说是零。(14)然而,研发费用却是高昂的,如果依据研发费用确定该技术的价值显然毫无意义。对技术商品而言,其生产过程是高度复杂的脑力劳动过程,具有探索性和创造性,不像一般商品的生产往往具有共同遵循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模式化劳动。技术商品的生产极可能走弯路,导致研制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目的,从而使投入的成本付之东流。其次,就专利而言,由于专利只授予首先申请发明的人,如果被人捷足先登,即使耗费很大也是前功尽弃。或即便取得专利,很快又有人开发出更先进的取代技术,也收不到预期效益。(15)在这些情形下,以高昂的成本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是不可行的。而对于一项来自奇思妙想的技术发明,也可能并未耗费什么生产成本,却由于被人们广泛使用而产生巨额的利润,一些诸如电话、半导体等突破性技术创新,相比利用这些技术产生的收益,在技术研发阶段支出的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能认为,知识产权的价值由成本决定。

对于商标而言,要想找到商标的重置成本是困难的。许多现有著述及评估公司,一般把商标标识的设计费、为选定商标而向销售商、专业律师、相关消费者进行咨询的费用、注册申请从始至终的费用、广告费及其他促销费等计入成本,并以此作为主要依据来计算商标的价值。尽管这种计算方法因有据可查而相对较容易操作,但却不能正确反映商标的价值。实际上,不会有人认为某驰名商标的注册申请费之类的费用决定该商标的价值。而濒临倒闭的破产企业,在资产清算时,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已经没有销路,则即使该企业曾花费上千万元的广告费,其商标的价值也很难依此成本去计算了。(16)有观点认为,重置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商业秘密的估价。因为通过反向工程和独立性研究可以合法地获得商业秘密的内容,从这个角度讲,商业秘密的价值不应该超过在自己的试验室中通过反向工程或独立研究来获取商业秘密所付出的成本。这样一来,重置成本就有效地规定了商业秘密所具有的价值(独立开发和反向工程的成本)的上限。(17)该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商业秘密的开发成本与产生的收益往往存在巨大的差距。当侵权行为使商业秘密成为公知信息的情况下,原告因侵权而丧失的并非曾付出的成本,而是将来的收益,以开发成本确定对原告的赔偿额将产生极不公平的后果。

总之,知识产权的价值依靠未来,与创造开发知识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必然关系,而是取决于对其使用而产生的收益。因此,本文认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应以采用收益法为主,在适当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而成本法不宜作为评估知识产权的方法。

注释:

〔1〕〔7〕郑克中.客观效用价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43,142.

〔2〕〔5〕Gordon?V.Smith?Russell?L.Parr?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tangible?Assets?published?by?John?Wiley?&?Sons?p124.

〔3〕〔日〕屋太一,著.金泰相,译.知识价值革命〔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6.56.

〔4〕〔美〕莱斯莉·艾伦·哈里斯,著.常晓波,译.数字化资产——21世纪的货币〔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66.

〔6〕〔16〕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34,104.

〔8〕〔10〕〔13〕叶京生.国际知识产权法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570,570,570.

〔9〕王志平.无形资产的概念与定义初探〔J〕.生产力研究,1997,(5).

〔11〕胡佐超.专利管理〔M〕.上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218.

〔12〕〔17〕〔美〕亚历山大.I.波尔托拉克、保罗.J.勒纳,著.于东智、谷立日,译.知识产权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4,64.

第8篇

【关键词】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综述

一、理论背景

人们在对现资决策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投资决策不同程度上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投资是部分或完全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投资必定存在初始沉没成,本来自投资的未来回报是不确定的,人们在投资时机上有选择的余地。这些特征使得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不断显示出其局限。鉴于传统评估价值方法的局限性的不断暴露,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方法去弥补这种局限,从而期权定价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即实物期权方法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期权理论的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和弥补,那么实物期权的研究现状如何,本文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国外研究现状

期权定价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法国数学家路易斯·巴舍利耶提出的巴舍利耶模型,而伊藤清发展了巴氏理论,其后就是卡索夫模型,期权理论的重大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斯普林科的买方期权价格模型、博内斯的最终期权定价模型、萨缪尔森的欧式买方期权定价模型,而1973年Black和Scholes的经典论文的发表标志了期权定价理论的最终形成,而Merton、Cox、Ross以及Rubinstein等专家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期权定价理论。

最早将期权定价理论引入项目投资领域的是教授StewardMyers,他于1977年首次提出将投资机会看成增长期权的思想,他认为基于投资机会的管理柔性存在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来度量,由于标的资产为非金融资产,Myers教授称之为实物期权。1984年Myers教授在“FinaceTheoryandFinancalStrategy”中又讲述了项目战略的期权意义。Dixit和Pindyck于1995年指出“在确定投资机会的价值和最优投资策略时,投资者不应简单地使用主观的概率方法或效用函数,理性的投资者应寻求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使项目价值最大化的方法。于是,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成了研究的焦点,Joseph认为,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似乎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大部分投资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寻找标准化实物期权的可能性不大。为此,Timothy于1998年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构造合适的期权形式,从而使实物期权的价值可以更加方便地利用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Amaram和Kulatilaka(1999)又提出了一个实物期权应用框架,使得该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进一步成熟。

利用实物期权研究投资时机选择问题始于McDnald&Siegel(1986)研究不可恢复投资计划的最佳投资时机,讨论延迟期权的评估,并推导出最佳投资时机的决定方法。同时McDnald&Siegel利用仿真的例子指出延迟期权的重要性,结论指出投资计划的最佳延迟时机大约是在当计划价值为投资成本的两倍时。Smit&Ankum(1993)则利用二项模式与博弈论来探讨在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中,延迟期权和竞争者存在的情况对于投资决策时机的影响。

三、国内研究现状

范龙振和张子刚(1996)是国内较早进行投资机会价值期权方法研究的文章。范龙振(1998)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异同,研究企业经营柔性中的时间选择型实物期权。范龙振和唐国兴(1996)假设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均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在Pindyck(1991)的研究基础上,拓展分析了投资时间选择期权的价值及其对决策的影响。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在项目价值和初始投入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推迟投资时间有限的假设下,把项目投资机会看作美式看涨期权,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法求解。范龙振和唐国兴(2000)把项目产品的价格运动路径假设推广开来,分别在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和更一般的随机过程这三种情况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和二叉树法得到数值解,进而讨论了项目暂停生产的管理柔性价值及影响。

黎国华、黎凯(2003)运用实物期权原理分析了不确定性对项目投资评价和决策的影响,通过风险中性概率方法将这些影响予以定量化,并进一步对实际投资行为做出了解释。

梁铄、唐小我、马永开(2004)从思维方式的角度肯定了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经营投资行为的现实意义。他们认为战略管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创造和保持灵活性,为未来不利的变化做准备,为抓住机会做准备。通过将实物期权思想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使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战略管理有合适的思维工具。

丁正中、曾慧(2005)在二项式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三项式模型,为期权定价方法的改进提出了新的思路。他们的研究表明,相比于二项式模型,三项式模型的计算结果更加准确。

在专利权和许可证估价领域,实物期权方法同样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研究。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技术至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创意价值的时代,无形资产尤其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香港中文大学的谭跃、何佳(2001)借助方程,分析了牌照实物期权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公司的价值。他们的结论是,牌照对中国的两家移动通讯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其带来的期权价值尤其应当重视。

杨春鹏(2003)探讨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定价、无形资产评估等领域的应用。学者们指出,对于生物制药、网络媒体等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风险较大的行业,实物期权理论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比于传统评估方法,实物期权理论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了这些不确定性。

实物期权理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限于上述领域。例如,瞿卫东(2004)将实物期权应用于不动产商务租赁定价的应用。张梅琳(2004)认为,非共识项目的特点和重要性使得其决策很困难,实物期权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实物期权理论在土地开发决策方面也有应用。研究表明,在不确定的市场条件下土地开发是一种等待型实物期权,可以通过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进行决策(张金明、刘洪玉,2004)。

四、进一步研究

但实物期权方法仍然存在一些应用上的障碍。由于使用了较为复杂的数学方法,因此实物期权方法的计算量相比于传统方法要大。特别地,在期权定价公式中的波动率参数很难取得,一直困扰期权理论的应用者,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参考文献:

第9篇

【论文摘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基本对策为:树立财务风险意识,提高规避财务风险的能力;完善校内财务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加强预算控制和执行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运用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方法,建立财务分析评价体系;加强财务人员培养,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高校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由于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仍存在不少新问题。

【论文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经费来源由过去的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格局。在这种情况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日益突出,资金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高校财务管理,通过规范和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当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方法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但客观上目前大多数高校财务管理仍未突破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主要表现为会计仍沿袭传统的“报账型”会计模式,习惯于“记账、算账、报账”,对内对外提供有关的基本信息,仅限于历史数据和解释,未进行深入地财务分析、资金效益考核,高校财务分析工作没有很好地进行,财务管理体制落后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执行控制乏力

预算管理是学校安排年度财务收支的计划文件和执行依据,且涉及到高校经费活动的各个方面。目前,部分高校预算管理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预算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部分高校对于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编制重视不够,认为学校预算管理就是预算编制,是按上级财政部门审批确定的预算目标编制出一套预算报表,报表编好后就算完成了预算编制任务。同时,部分高校也错误地认为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预算目标的确定、编制、评价都应由财务部门全部完成。事实上,一套切实可行的高校预算,没有相关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没有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组织指导,预算的执行必然会出现问题。二是预算编制范围不全面,属于学校或部门的很多预算外收入未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不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和高校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三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在支出预算编制中缺乏科学的费用标准,基本上延用“上年基数+本年增长”的预算分配方法来确定本年度的支出规模。四是预算执行力度弱。有些部门领导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只考虑了本部门的利益,不考试学校财力可能的条件,对可能超支的财务活动不加控制,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此外,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各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效益难以做出正确、完整的评价。

2、资产管理意识薄弱,资产使用效率低,浪费现象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固定资产购置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不要求对学校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因此,高校的领导及教职工在这种背景下只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重视科学、科研等计划任务的完成,而忽视对已购资产的管理和充分利用;部分高校往往对固定资产验收不负责任,保管维护不力;对固定资产入账、销账不及时,入账价值不准确;各部门购置的设备等一经形成固定资产就为其所占有和使用,很难做到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资源共享,以至于资产使用效率低,浪费现象突出;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没有定期核对制度,缺乏沟通与协调;在资产配置中,学校过于重视找项目,要资金,购设备,而轻视资产管理与考核,忽视建立完善学校资产配置的约束性机制,就资产配置部门和决策者来讲,对资源配置得当与否并不承担责任。以上这些都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松懈与无序。另外,无形资产也是高校资产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学校重投入轻产出,重视研究成果数量轻视推广应用,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造成了我国高校现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不同程度地流失,使得高校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3、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

高等学校的出资人主要是国家,但不对其进行财务管理,不要求其偿还其提供的资产,也不参与经济上的分配,造成投资的所有者缺失。高校管理者独立行使法人权利,但不承担具体的受托责任,这必然使高校缺少了进行成本核算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外界压力,导致资源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另外,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初衷是对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进行分离,即党委被授予决策权,校长被授予执行权,两者相互制衡,但在实践中,这种权利分配方面的平衡经常被打破,使高校管理机制出现漏洞和权利约束机制失控。因此,高校在融投资上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和民主的决策程序,资金的使用不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欠完善

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就无法按章办事,财务管理就失去了依据与标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和制约高等学校的管理和发展。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是1997年制订的,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滞后,加上目前有一些高等学校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重视,内部管理制度不全面或有关内容不合理,造成经济责任不明,有章不循,财务信息失真,资产不清,债权债务不实,使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从而产生的风险,浪费教育资源,损害高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5、高校财务管理缺乏风险意识

由于学校没有建立有效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学校有限的教育经费很难满足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需要,各部门吃学校大锅饭的现象十分严重,原本已十分紧张的资金却要超负荷承担学校多项开支,造成学校难以承受经费的负担。学校为了搞好基本建设,非常艰难地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利用银行贷款,改善办学条件,解决了学校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但是,部分高校对贷款风险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贷款规模大大超过了经济承受能力,依靠贷款盲目征地建新校区、上项目,潜伏了高校发展的隐患。这充分说明,现有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需要,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6、财务分析工作薄弱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化发展,高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经济业务也变得更加多层次化、复杂化,各类经济决策行为将更加信赖于财务分析得出的结果。但目前许多高校的财务分析只停留在反映一定期间的收支状况和资金结存状况,仅限于提供历史数据和解释财务信息。而对资金的结构、状态、效益缺乏系统分析,以至于无法科学地考核学校整体和各部门资金的使效率,对高校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缺乏规律性认识。

7、高校债务负担过重,贷款风险日渐显现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以及学校自身发展需要,高校整体发展以外延扩大为主。各高校普遍开始了大规模的校舍、新校区的建设以及购置大量仪器设备。虽然高校收入总量在不断增加,但远不能满足教育投入迅速增长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新建项目依靠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成为大多数高校的选择。这种方式在短期内对高校建设和发展具有资金量大、容易较快实现建设目标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贷款规模的增大,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压力也给高校的稳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许多高校寄托于招生规模扩大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但招生规模扩大本身就有不确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贷款规模的增大,高校信贷风险日渐显现。据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蓝皮书披露,我国公办高校贷款规模在1500亿—2000亿元之间,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近两年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一额度上升到2000亿—2500亿元之间。2007年3月吉林大学在校园网站上通知,称从2005年开始,学校步入付息高峰期,目前,每年需要支付的银行利息高达1.5亿—1.7亿元,入不敷出情况日趋严峻。

二、强化高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1、树立财务风险意识,提高规避财务风险能力

市场经济已经把高校经济活动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激烈的竞争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风险。因此,高等学校应树立财务风险意识,积极分散风险,这是高校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键。高等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特别是领导层必须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整个决策工作的始终。贷款前,高等学校应根据社会的需求,结合学校自身的学科和人才优势,认真制定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高等学校在总体规划下,组织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正确评估学校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贷款总量,合理设置贷款警戒线。由于预期收益很难与债务的偿还期及数量保持一致,这就要求学校应根据资金需求和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贷款结构中长期、中期和短期贷款的比例,对贷款的投放时间、数量和顺序进行科学安排。这样即可以使资金的筹集与需要在时间和数量上相匹配,降低资金成本,保证贷款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又分散了贷款的偿债期,减轻高等学校偿债的压力,达到规避财务风险的目的。

高校应建立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降低投资的风险。学校的重大投资应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这即可以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避免个人决策的片面性,也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发生。高校建立责任追究制也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由于高校因决策失误造成了巨大损失,往往不用承担责任,导致相同的失误屡屡发生。因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领导层的责任感,精心研究投资策略,谨慎决策。

2、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高等学校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直接依据。高等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各种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高等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增加高等学校的收入,控制支出,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止腐败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高校自身建设和发展。

3、加强预算控制和执行能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高校预算既要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高校的资源,又要节约支出,避免经费使用上的浪费,应尽量优化经费使用的支出结构。高校在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收入预算必须做到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对经常性支出要适度从紧,建设性专项支出的预算要量力而行,高校要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发展目标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注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强化监督职能,对经学校审定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强调预算管理从“重分配”到“重管理”过渡。具体包括:一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单位,对学校所属各部门要求按照“零基预算”编制预算;二是实行预算经费定员、定额管理,无论是人员经费还是一般公用经费均按定员、定额来测算,对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建立预算项目库;三是完善预算的调整制度,从调整时间、方法、程序等做出相应的规定;四是建立预算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预算收入的完成情况、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进行评估,找出预算指标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偏差,分析造成偏差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预算管理;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研究,使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与之相适应,提高学校资金的运作效率。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

一是高校应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和人员,加大归口管理和力度,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的完整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完善资产购置制度。对需要的设备,在校内无法调配的情况下,从技术性、经济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详细预算申请,避免重复采购。三是建立、健全物资收发保管制度,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四是建立、完善资产配置制度以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调拨、出借、出租、投资等方式,盘活学校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有效利用率。五是建立、完善资产清理清查制度。检查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六是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技术保密制度、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的办法、无形资产合作检查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各类无形资产,有效杜绝无形资产的流失。七是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起进行资产核查对账,定期清查盘点,明确产权,杜绝资产管理方面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

5、加强财务人员培养,全面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校办学竞争日趋激烈,对高校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除传统的会计核算能力外,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更显重要。这就要求高校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尤其是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改革等新知识的学习。鼓励财务人员钻研业务,更新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准确把握事业发展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改进并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要强化财经法制观念,提高财务人员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法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使财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与权限,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6、运用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方法,建立财务分析评价体系

高校财务分析评价是运用事业计划、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以获得对高校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的规律性认识。高校财务分析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一是财务综合实力评价,即学校的办学经费筹集能力,包括国家教育经费拨款额、科研活动收入、学校资产总额等;二是财务运行绩效评价,即按照收入和产出相比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原理,对学校财务运行的效果、效率、效益等进行评价,其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事业发展效率指标、自筹经费能力指标、科研成果评价指标等;三是财务发展潜力的评价,即评价高校在负债和财务风险方面的承受能力,该类指标包括年末借款余额、年末流动资产、资产负债率、负债收入比等指标,财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会计数据,全面系统地分析各类资产的拥有和配置状况,掌握学校的总体实力,充分挖掘学校的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为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准确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姚秀琦: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6(3).

第10篇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 缺陷 对策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化进程的深入,我国成功加入WTO以来,给我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带来了机遇,同时中小企业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国外高新企业的直接冲击促使中小企业必须要不断加强高新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激发中小企业进行创新、优化和知识产权有关贸易秩序的有效工具,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非常重要。但是目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不断的完善。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存在的缺陷

近些年,我国中小企业迅猛发展,许多企业经过不断的开发创新,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与自主品牌,对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相关专利保护对策,把知识产权的优势转变成产业优势。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不然即便有完善的法律,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小企业而言,能否有效保护、应用和管理好企业知识产权,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与发展。我国中小型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识、推进与实施起步比较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偏低.还存在不少的缺陷。

(一)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还不够,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相当严重。

一方面,中小企科研人员流动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科研人员的流动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自由择业的体现,也是促进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某些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当作给新企业的见面礼并以此为提高自己“身价”、得到器重的砝码和资本。

另一方面,企业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没有足够的重视.也是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知识产权价值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却未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没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即使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往往也是低评.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从而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

(二)企业依法维权的能力欠缺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主要表现在:①企业科技人员长期受科技计划管理和评价体制的约束,偏重学术研究。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相对薄弱,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经验;②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停留在专利等工业产权的层次上,而对品牌、企业形象、外观设计、软件等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更谈不上有效管理和保护;③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有些企业不愿也不会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显然还有所欠缺。

(三)知识产权管理尚不完善

一些中小型企业的科研工作仍是走“立项、完成、验收、鉴定”的程序化道路。企业在科研课题的立项上,并没有把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没有把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衡量。中小型企业组织结构中。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这导致企业内知识产权的管理始终维持在低层次的管理层面――档案管理层面。企业内与知识产权管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不够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效率大打折扣。

(四)不善于运用专利文献提供技术信息

有些企业在搞项目研究时。不善于运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信息。在研发过程中造成重复或无效劳动,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或者对信息检索方法不够了解,很难检索到最新的国内外相关技术专利信息。如有些企业在赴国外考察或引进国外技术前没有事先检索专利文献,结果引进的技术落后或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目前虽然建立了专利信息平台,能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和技术出口、技术设备引进和合资合作中进行专利检索。提高研究开发起点,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低水平重复和发生侵犯他人专利权现象。

二、完善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政府应当从宏观方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着力营造“保护严密.执法有力、服务便利”的知识产权运行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和执法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效能,加大执法力度。①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发展。如果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多、水平高,就可以对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事务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和科学的指导性意见。如果企业能够比较便捷地获得这种服务,就可以降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系数。因此,政府应当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帮助资质良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快速成长起来。②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导向机制。传统的科技管理措施包括技术鉴定、论文统计等,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与市场相结合,难以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导致我国科技界形成了一种不良倾向。重视理论而轻视发明。重视科研成果而轻视专利。重视论文评奖而轻视市场应用。为此。政府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和帮助企业、科研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作用,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创新的全过程。加快自主知识成果的产业化。③大力推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的妥善解决。支持企业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帮助企业建立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公共服务。以适当方式介入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为妥善解决争端、维护本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打击侵权行为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遏制跨国、跨境的侵权行为。④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企业.设计到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可求助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着力突破产业和行业关键技术,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发挥对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又符合其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或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使科研成果获得法律保护,同时要将一些实施效益高、易被仿制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对一些在技术竞争激烈领域中的不能实施的技术也要及时申请专利,对某些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不得公开全部技术内容,而要保留一定的技术秘密,只将其中易被仿制的技术部分申请专利。

(四)自发组织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与方案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加以防范与打击,必要时候可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对受害企业予以支持。

(五)建立专利事务管理部门

大型企业及专利事务较多的中小型企业,应借鉴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先进经验。设立专门的专利事务部门。并选择或外聘既懂知识产权、专利知识,又精通技术的人员专职处理企业专利事务。专利事务部门不只是参与专利纠纷的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制订以及有关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全过程,及时掌握企业可能出现的专利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帮助。没有条件设立专利事务部门的企业,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解决专利预警的问题.聘请专业知识产权机构作为顾问.让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解决企业专利纠纷。

参考文献:

[1]王立诚,黄继东,鲁程.专利文献计量研究―国内外20年

专利申请统计分析研究[J].科技成果纵横,2009,(6).

[2]范德成,贾爱梅.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分析[J].商业研究,2010,(5).

[3]杨拉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 策,2007,(12).

[4]陈其聪.浅谈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引进与咨 询,20012,(6).

第11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外商投资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现代企业发展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

由于各个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构成产生明显影响。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拥有相当规模的知识产权为前提。结构优化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龙头,效益为中心,管理为基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传统产业水平;产业升级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带动的新产业,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在总产出中的比重。这两者都依赖于技术进步。只有技术进步,才可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才能降低生产成本,才可能生产出高附加值的产品。只有技术创新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且其成果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引起整个行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产品更新、质量改善,相应扩大对其他行业产品的需求时,产业结构的改变才是可能的。

通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步骤,而知识产权则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组数字发人深思:世界上每生产4台电脑,就有1台是在中国江苏生产的,但是每台只能赚10个苹果的钱,因为硬件上英特尔要抽走一部分费用,软件上微软要抽走一部分费用,我们赚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费。目前中国近200种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专利和知名品牌,只能沦为一个“大加工厂”。有中国制造而无中国创造,中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创新型国家。一方面,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专有权,为科技创新提供激励机制,能够保持创新工作的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制度使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是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地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从而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改变外资进入方式

外商来华投资的方式主要有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近年来,外商来华投资方式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独资化趋势更加明显,而合作和合资经营方式所占比重则逐年降低。外商独资化倾向主要原因在于:外资进入初期,对中国的法规、市场和竞争者都不十分熟悉,因此采取合资和合作的方式吸取东道国的经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些公司逐渐了解并熟悉了中国的市场环境,积累了在中国投资经营和竞争的经验,客观上具备了独资的条件。另一方面,也是主要因素,在于跨国公司对自身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担心。成立独资公司,可以更放心地向这些企业转移附加值更高的产品技术和生产制造技术,并采取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保护这些技术,防止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被他人侵犯。因此,对那些高技术外资企业来讲,它们在投资时倾向于建立独资企业而非合资企业。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改变外资投资方向

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向。专家通过对美国企业调查的形式开展研究,发现当100多家企业被问到对外投资一个项目,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否很重要时,如果企业投资方向是产品销售和发送,肯定回答的比例是20%;如果企业投资方向是初级产品的加工组装,肯定回答的是30%;如果企业投资方向是产品组件或成品的制造,肯定回答的比率跃升至50~60%;如果企业投资的方向是研究开发,肯定回答的占到80%。这表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投资者建立制造型企业而非简单加工装配厂。反之,如果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外商将倾向于设立销售型子公司,而不是设立本地生产企业。

近年,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比重逐步上升,与此同时,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不断向第三产业集中。相对世界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层次还比较低,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以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工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就必须紧紧把握这一国际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提升我国的服务业整体水平。从2008年的普查结果看,外资已经在我国的主要服务业占有一席之地,在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商贸业的收入比重已经超过10%。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先进技术的转移和扩散

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如何,对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影响很大。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在采用先进技术时往往会面临很高的市场风险,有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跨国公司就愿意在他们的控制下把比较先进的技术转移进来,有利于形成市场示范效应、知识传播效应、进口替代效应和产业关联效应,对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刺激作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利于通过合资等方式进行技术转移,有利于开展中外合作的技术研究等活动,有利于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究中心。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中国吸引外商投资开始从供应链的下游向上游转移,从传统的加工工业向制造业转变的趋势初步显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生产体系中转移生产能力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制造业被转移到中国。

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好的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使我国企业合理地利用外资

在跨国并购中政府拥有审查监督和引导的职能,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权力,使我国企业合理利用外资。一方面,在外商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并购中,充分发挥其审查监督权力,认真并严格的审查,防止我国知识产权流失,坚决杜绝我国企业由于自身无形资产评估过低和签订合作合资的同时不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导致本身知识产权流失的情形。另一方面,在外商对非国有民族企业并购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职能,促进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强行会之间的互助互利关系。同时政府要建立有关并购的信息机制,使我国企业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全面真实并购信息,有助于企业总结经验,结合自身实践寻求发展道路。

(二)利用协议的宽限期加大创新投入

在政府的坚持下,中方与发达国家达成了协议,对于国内一些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如医药业金融业等等。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宽限期,加大对我国创新能力弱的产业的创新投入。首先,在我国科研机构中应将这类行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提上日程,建立专门研究项目,并转变我国大量科研机构重视论文轻视实践的观念,把科技研究与实际联系起来,使投入能够看到现实成果。其次,企业要居安思危,重视科研的开发,抽出专项资金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最后,仿效日本成功经验实施“蚕食政策”。在不能在短期内产生大量创新产品的前提下,围绕他国成熟的基本专利,衍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从属权利,避免过分依赖国外技术。

(三)落实知识产权的实施,掌握知识产权立法自.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修改历程,多次修订往往是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达成的。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常不能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也就是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导致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不能很好的保护我国企业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掌握知识产权立法的主动权,才能在根本上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现实状况,才能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我国企业,发展经济。如何才能摆脱发达国家的过分“关注”,掌握知识产权的自呢?关键一点就是要真正的落实知识产权的实施。我国早在1993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就已经超过部分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这是非常令人困惑的结果,因为在事实上,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中国先后于1991年和1994年二次被列入美国特殊301条款重点监视国家名单,而2001年发生的专利费风波,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还远没有达到计算出的水平。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仅仅表现在文本上,是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加强执法力度能将理论作用于实践,才能真正落实知识产权的实施。

(四)司法保护为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排除外资进入忧患意识。

在执法方面,中国根据国情采取了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从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来看,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程序、责任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和稳定,导致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一些工作中存在着疏于主动查处、安于消极行政的现象法手段和得力措施,致使一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或者以罚代管处理了也往往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对侵权行为起不到震慑和严惩的作用;还有因执法人员素质和地方保护等诸多原因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多体现在纸上,效果不佳。故此,必要转变观念强化司法保护力度,任用公、检、法等强力机关严肃执法;通过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办理肃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落实“行政和司法协调运作”,真正高效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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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志文.TRIPS争端解决机制下版权法之发展.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卷.

第12篇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创新网络已经成为提升区域竞争力、获取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区域创新网络作为创新活动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其出现与发展并非偶然,而是具有内在发展规律的。为揭示这一规律.以区域创新网络的理论源起为出发点,深入剖析了区域创新网络的内涵,以竞争层面、市场竞争模式、创新方式为切入点对区域创新网络的多层次发展动因予以研究,进而从知识创造与共享、集体互动学习、根植性与社会资本等不同研究视角剖析了区域创新网络的运行机理,最后提出启示与相关政策建议。

0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新时代,与特定区域利益密切相关的区域创新网络作为获取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日益凸现。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区域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区域经济发展与形成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创新难度及创新风险的提高,创新不再是单个企业的活动,而是嵌入创新网络中的各主体间相互作用及其合作的过程。

1区域创新网络的理论溯源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创新理论主要遵循“熊彼特创新思想——企业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网络”的研究发展脉络。创新的概念最早由熊彼特(J.A.Schumpeter)提出,他认为创新是创造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取得或控制一种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此后,企业创新系统成为经济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20世纪60—70年代的企业创新理论基本遵循“线性模式”思维,认为整个创新过程是在企业内部发生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学者们开始意识到创新过程的长期性与不确定性,提出技术创新系统已经不是熊彼特式的线性过程,而是注重企业之间互动的非线性创新模式。

1987年.新熊彼特主义的代表人物——弗里曼(C.Freeman)率先使用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InnovationSystem,RIS)的概念,将创新理论的研究视角由企业层面拓展到国家层面。他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公私部门的机构组成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修改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E21。继此之后,Porter(1990),Lundvall(1992).Nelson&Resonberg(1993).Pate1&Pavitt(1994),Metcalfe(1995),OECD(1996)等诸多学者和机构对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进行了不懈的研究。

随着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逐步深入,人们开始发现创新具有明显的本地化特征,带有深刻的区域特征烙印,国家创新系统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区域层面上的创新活动,也很难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契合。为了反映区域创新活动的独特特征与运行模式,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开始出现。1992年英国学者库克首先提了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Inno—vationSystem,RIS)的概念,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E33,并在其后对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较早和较全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而开创了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的先河。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为区域创新网络(RegionalInnova—tionNetwork,RIN)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区域创新理论的脚步并没有停歇。随着日益激烈的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逐渐从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到企业网络问以竞争式合作为主题的新型竞合关系,这种网络化的竞争方式深刻地影响着区域创新活动产生的方式,区域创新系统也逐渐呈现网络化特征。同时,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生产的模式发生了根本转换,要求由不同的制度和组织形式与之适应,创新网络正是这样一种适应新知识生产模式的组织形式L5]。因此.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正逐步为区域创新网络的概念所代替。这不仅仅是一个名词的转换,实际上反映了创新的内在要求和特点。

2区域创新网络的内涵界定

区域创新网络是指地方行为主体(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组织及其个人)之问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推动创新产生、传播、溢}};和扩散的相对稳定系统。这种网络系统,从狭义上说,是指企业有选择性地与其它企业或机构所结成的持久的稳定关系,例如战略联盟及其与供应商、客商的垂直联系等。广义的区域创新网络还包括地方行为主体在长期交易中所发生的非正式交流与接触.这些关系也是相对稳定的。区域创新网络的具体内涵如下:

(1)区域创新网络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创新活动的资源条件、制度条件与环境条件等均与具体的地域空间紧密相关,区域创新网络产生于一定的地域空间,并带有特定地域空间的区域色彩.因此区域创新网络是对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创新主体之间网络化创新行为的高度概括,充分体现出创新活动的区域化与本地化特征。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畴,这一“区域”可以是一个产业集群、一个城市、一个省份,甚至一个较大的经济区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区域创新网络的广泛存在性和多层次性。

(2)区域创新网络具有开放的空间边界。区域创新网络中的每个主体,例如企业、政府、科研与中介服务机构等,都有着广泛的对外联系网络,与区域外部大量利益相关者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与互动。这将有利于外部知识的流入,为地方化知识积累补充新鲜血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区域创新的“技术轨道锁定”,避免某个区域成为被外界所抛弃的“技术孤岛”。由此可见,区域创新网络具有开放性特征,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具有开放的边界。

(3)正如Lundvall&Sydow(1992)所指出的创新网络分为要素和关系两大组成部分。他们认为,创新网络是一个由区域内各参与要素之问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具有创新各种特征的制度安排.在这个网络中创新知识的产生、传播、渗透以及在各个网络节点内部发生作用.是整个网络能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特征,并强调了网络对于传递可编码的规范化信息和不可编码的隐含信息在实现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4)企业是区域创新网络的核心主体。从本质上说,创新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市场价值,因此.只有企业才是创新的真正主体。虽然企业内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政府的科研机构以及研究型的大学能够促进创新.但是他们的研发活动要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密切结合,否则这种活动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意义。

3区域创新网络的多层次发展动因剖析

区域创新网络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创新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果。本文将以竞争层面的拓展、市场竞争方式的改变和创新方式的转变为切入点,对区域创新网络的多层次发展动因予以剖析。

3.1竞争层面的拓展:从企业竞争到区域间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从竞争层面来看.以企业作为竞争主体的企业竞争已经逐渐向以区域作为竞争主体的区域竞争拓展。区域正以多种复杂的方式进行着全球资源、市场、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的争夺和较量.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特征,区域层面的竞争力在围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现。随着区域竞争的不断升级,目前区域竞争模式已经从资源、资本要素导向型转变为创新导向型。区域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区域创新网络是区域创新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要求区域创新网络作为一种重要竞争途径出现,可以说,区域竞争的不断升级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区域创新网络的出现与发展。

3.2市场竞争方式转变:从企业竞争到企业网络竞合

随着市场模式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市场需求的小批量、多样化特征逐渐凸现,衍生于刚性生产模式的垂直一体化大企业难以适应后福特制生产的弹性专精要求。

根据顾客需求定制的弹性生产逐渐替代大批量标准化的刚性生产,这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组织从等级制大企业向企业网络演进,竞争方式也从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转向企业网络问以竞争式合作为主题的新型竞合关系。训网络组织有效地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而且由于企业之间通过转包、战略联盟、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等具体联系形式进行社会劳动分工与协作,企业可以获得外部范围经济,并通过集体学习提高网络的创新能力。”

企业间网络化竞合关系的发展,一方面为区域创新网络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与基础,区域层面创新随着企业网络的发展逐渐呈现出系统化、网络化特征;另一方面,企业网络发展过程中,不仅存在企业间的互动发展,而且企业与政府、科研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发生着广泛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在广泛互动中产生创新的火花,进而发展成为区域创新网络

3.3创新方式的转变:从线性创新到非线性创新

20世纪60~70年代的创新理论是“线性模式”的思维,一般遵循“基础和应用研究——产品和方法开发——生产——扩散和市场化”这样一种线性发展模式.认为整个创新过程是在企业内部发生的,而其它企业采用新思想或新产品就是创新的扩散。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有些西方学者意识到创新过程的长期性与不确定性,创新过程及其空间布局的情况比过去复杂得多。当代复杂的技术系统创新.已经不是熊彼特式的线性过程,技术创新会因为非连续性、不适当的学习过程或者缺少学习过程而中断,所以需要认识企业互动的非线性创新模式。非线性创新模式是由包括企业、政府以及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内的多元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创新不一定是由发明开始到扩散的线性模式,而可能有不同的创新源,例如原料供应、生产和销售等企业价值链中的所有活动与客户的紧密联系,与供货商或合作方在技术上的关系,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干中学”和“用中学”,都可以成为实现技术革新的路径,具有渐进性的特征。

创新模式由线性创新转变为非线性创新,也是企业独立的创新活动发展为企业、政府以及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内的多元行为主体共同参与创新的过程,这种创新活动的互动性、多方参与性进而成为区域创新网络形成的重要基础之一。 4不同视角下的区域创新网络运行机理

区域创新网络的出现与发展并非是偶然的、随机的,虽然不同的区域创新网络发展路径、发展阶段以及发展形式不尽相同.但是区域创新网络在运行过程中却具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本文将分别从知识创造与知识共享、集体互动学习、根植性与社会资本集体3个不同的研究视角,深入剖析区域创新网络的运行机理。

4.1基于知识创造与知识共享视角的区域创新网络运行机制

企业知识理论(Pavitt,Nelson,Foss,Grant,1996)认为,在信息时代,生产的关键投入和创造价值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不是传统的土地、资本、原料和简单劳动等物化资源,而是知识。社会生产是在知识的引导下进行的。由此可见.知识已经成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和源泉。在知识的创造过程中,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这些创新系统中的基本要素,各自掌握了不同的生产要素,而实现这些要素的新组合正是创新发生的源泉。特别是科研院所和大学,是知识创造的生力军,是企业创新知识的主要来源,因此,加强创新要素之间的联系也就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编码化知识,可以通过书本、媒体、网络等手段获得;另一类是非编码化知识,即隐性知识,这类知识通常隐藏在专家、T程师和技术人员的脑中。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需要通过非正式交流才能获取。Lundvall(1992)在国家创新系统框架内研究了创新与空间的关系,认为知识需求的程度与空间相邻的重要性正相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知识溢出具有空间局限性。

在区域创新网络中,由于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科研中介服务机构等诸多创新主体存在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创新主体之间具有相对的区位接近性。区位接近性的存在将有利于创新主体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渠道分享区域创新网络内部知识.即分享知识溢出。通过知识共享与知识溢出效应的本地化积累,将有利于驱动区域创新网络中新知识的创造与产生,这对于区域创新网络有效的运行与发展至关重要。例如,萨克森宁(1994)在对硅谷和128公路地区计算机产业的成长历程比较研究中指:硅谷的知识共享网络在其快速成长和更有活力的发展中,是一个关键的凶素。

4.2基于集体互动学习视角的区域创新网络运行机制

在重新检验传统经济理论和创新理论假设的基础上,西方学者提出了“创新相互依赖假设”,认为创新倾向于通过经济网络的前向和后向联系群聚在一起。该假设的另外一种表述是:当代的企业几乎没有单独进行创新的,客户、供应商和知识生产部门之间的密切交往和知识交流很可能改善企业的创新。Marceau对澳大利亚的研究,也同样支持了创新的经济结构中相互依赖假设的含义和产业问密切联系的重要性。无论是企业问还是产业间密切交流与联系,之所以在区域创新网络结构中占据如此重要地位,集体互动学习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区域创新网络中集体互动学习机制是指网络结构中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等创新主体之间在正式与非正式的网络交流过程中,通过信息交换、面对面的接触、合作以及模仿等不同途径进行相互学习,从而能够使各创新主体弥补由于基于分T专业化的知识局限性,拓展知识维度,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在此基础上,降低区域创新网络中的交易成本.并有效提升区域创新网络中的创新效率。

4.3基于根植性与社会资本视角的区域创新网络运行机制

无论是区域创新网络的知识共享机制,还是集体互动学习机制,都需要有完善的信任机制与信用环境作为保障,而信用机制与信用环境的形成则与社会资本和根植性紧密相关。

经济社会学家特别强调经济行动的社会和文化根植性,以及经济制度的社会建构。20世纪中期波兰尼首次提出“根植性”概念,1985年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发展了波兰尼有关“根植性”的论述,强调“社会网”对经济行动的作用。Uzzi(1997)认为,根植性的功能包括信任、细密信息传递、集体解决问题。区域创新网络中的创新主体具有共同的区域经济背景、文化背景与制度背景,凶此具有根植性特征,有利于促进区域创新网络中创新主体扎根本地、融入本地,自觉地将自己的经营战略融入区域经济活动之中,并积极参与区域创新环境的创造,这将有效地降低区域创新网络运行过程中的交易费用,降低创新合作过程中的机会主义与道德风险.保障企业问知识交流与知识共享,从而成为区域创新网络运行的重要机制之一。

社会资本根据其拥有者获得社会资本时段的不同,可划分为先赋型社会资本和引致型社会资本。先赋型社会资本是指个人的亲缘关系、同乡关系、家庭的社会威望以及企业与其投资各方的关系;而个人的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个人的声望信用、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企业的商誉都是引致型丰十会资本。从本质上来讲,社会资本是丰十会中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赖而产生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的大小与人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处事准则,是否存在相互信赖、忠实、坦诚等密切相关。区域创新网络中诸多创新主体问的交流十分频繁,由于地区特有的地缘、亲缘关系网络的存在,使得人们之间的可信任度非常高,形成了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共同行为准则与非正式关系网络。这既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又能促进知识沿空间扩散和“溢出”,其中包括编码化知识,但大部分是非编码化知识。

5启示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美国的硅谷到柏林一勃兰登堡地区的生物基因技术创新网络,区域创新网络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区域创新网络虽然主要依赖区域经济发展中企业基于共同利益追求而形成的,市场机制在其形成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区域创新网络的发展中将是无所作为的。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与政策制定营造有利的区域创新环境,引导区域创新网络的发展,对于区域创新网络的有效运营与健康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政府应该合理运用政策手段为区域创新网络提供运营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共创新平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创新网络的硬件环境;完善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增强区域对于高尖端人才、科研机构和科研服务中介的集聚力,从组织构成上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网络: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倾斜政策重点支持一些大型科研项目,发挥政策引导性作用;通过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机构及企业间的有效合作,拓宽企业创新的融资渠道。

其次,政府应积极保护创新主体的合理利益,并为创新成果的转化、转让与产业化提供制度保障:组织设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健全技术转移市场,完善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转让体制,促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激发区域内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增强区域内创新主体知识创造的能动性,从而更加有利于区域创新网络知识创造机制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