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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内贸易;产业间贸易;服务业;GL指数;MIIT指数;贸易竞争力;比较优势;贸易格局
中图分类号:F752.73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2)05—0071—08
一、引言
近年来, 中国和韩国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彼此成为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从而为两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TA)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在未来的中韩FTA 框架下,服务贸易将是一个非常重要而敏感的领域。为深入讨论中韩两国的进一步合作,我们有必要分析现阶段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中所处的分工地位以及竞争态势。具体地讲,目前中韩双边服务贸易是基于要素禀赋差异的垂直互补,还是基于服务不同市场需求的水平分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中韩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分析来予以回答。
产业内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进出口同一产业产品的现象。目前有关产业内贸易的研究大多集中于货物贸易,尤其是制造业贸易,而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研究相对较少。总的来说,目前的有关理论研究主要是在货物贸易的产业内贸易理论基础上,根据服务产品的特征进行补充,如Markusen(1989)以生产为切入点分析了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引入服务的异质性来分析生产的内部专业化。而有关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则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国外学者,如Francois(1993)、Lee等(2002)、Sichei(2007)等采用GL指数和MIIT指数等指标来测度一国或多国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国内学者,如李伍荣(2006)、蔡宏波(2007)、崔日明(2008)、陈双喜等(2011)对中国或中国与他国的双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国内外学者们从国家特定因素和产业特定因素等角度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如程大中(2008)分析了中美双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Kierzkowski(1986)对运输业、Donghui等(2003,2005)针对保险和金融服务行业从分行业的角度分析了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
王诏怡:中韩服务业产业内贸易实证研究国内针对中韩产业内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造业领域。赵放等(2010)研究指出,1991—2008年中韩工业制成品贸易具有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征,并以垂直型为主。李季(2010)对中韩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趋势的分析表明,中韩机电产品贸易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蓝庆新等(2011)计算和分析了2001—2009年中韩双边产业内贸易指数和贸易结构情况,指出中韩初级产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而工业制品产业内贸易指数波动上升。
总体而言,目前关于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研究很少,对中韩双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更少。鉴于此,本文从中韩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入手,通过对2000—2010年中韩服务业产业内贸易GL指数和MIIT指数的计算和分析,来探讨两国服务业各部门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状况。
二、中韩双边服务贸易现状
目前关于服务贸易的统计方法主要有BOP和FATS两种,但受到服务贸易概念、分类和统计方法的局限,这两种方法目前都无法准确、完整地测算和统计服务贸易。相对而言,BOP方法较为成熟和规范。因此,本文采用扩展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xtended balance of payments services,EBOPS)下1位数的服务业分类标准,以11个大类的服务业贸易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近年来,中韩两国双边服务贸易获得了较快的发展,进出口贸易额逐年上升(见表1和表3)。2000—2010年,中韩双边服务贸易额的平均增长率为16.69%,其中,中国从韩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长很快,年均增长率达到18.81%,出口增长相对慢些,但年均增长率也达到14.55%。就贸易差额来看,在2000—2002年和2005—2006年,中国有少量顺差;在其他5年中,则存在贸易逆差,尤其是2008年以来,逆差规模上升很快,2010年逆差达到26.86亿美元。
中韩两国双边服务贸易项下各大类产业的贸易规模差别较大(见表2),其中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等部门所占比重较大,占据进出口额的90%以上。一方面,从中国对韩国出口的服务部门来看,最初旅游服务贸易所占份额较大,2002年达到51.45%。但近几年以来,中国对韩国的旅游服务出口增长相对较慢,其主导地位下降,2008年比重降到最低,仅为19.69;而其他商业服务出口上升很快,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27.52%上升到2010年的50.85%,替代了旅游服务出口的主导地位;运输服务出口所占比重也是逐年上升,2000年所占比重仅为15.95%,但2008年上升到31.70%,2009和2010年又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在中国从韩国进口的服务部门中,运输服务贸易所占比重最大,占到一半以上,2003年以后上升到60%以上;旅游服务贸易进口的比重次之,但近几年来有所下降,2008年仅为10.96%;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的进口所占份额比运输和旅游服务要少,但上升较快,由2000年的3.75%上升到2010年的8.69%,增加了大约5个百分点。
中韩两国服务贸易项下各部门的贸易增长速度也相差较大(见表3)。2000—2010年,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和政府服务等部门获得较快发展,贸易总量增长率都在10%以上。通讯服务贸易的增长较慢,但中国从韩国的进口增长也较快,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2.34%。从表3可看出,无论是服务贸易总体还是服务分部门,都是中国从韩国的进口比出口增长得更快,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进口年均增长率超过了20%,分别为20.01%和28.25%。可见中国对韩国服务贸易的劣势日渐明显,逆差的出现和扩大难以避免。
三、中韩服务业的产业内贸易
1.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测算
目前衡量产业内贸易的静态水平较权威的指标是Grubel 和Lloyld(1975)提出的GL 产业内贸易指数,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1)
在式(1)中,GLi表示i部门的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分别为i部门当年的出口额和进口额。GLi指数介于0和1之间,数值越大,说明该部门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数值为0,则说明该部门贸易为产业间贸易。
GL指数可反映某一时期某类产品或某个产业整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但它仅体现了产业内贸易在某一时期的静态特征,因此GL指数只能衡量产业内贸易水平的静态水平,而对于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同时期的变化特征,还需进行动态分析。Brulhart( 1994)提出了衡量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指标,即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其计算公式为:
(2)
其中ΔXi 和ΔMi为i部门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的一阶差分。MIIT指数取值在0和1之间, 取值为0 表示i部门的边际贸易完全为产业间贸易,取值为 1则表示边际贸易完全是产业内贸易。
利用公式(1)和相关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中韩两国服务贸易各部门的GL指数,具体见表4。从表4中韩两国服务贸易各部门的GL指数中可以看出,两国在旅游服务贸易中呈现出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2000—2010年的GL指数都超过了0.5,均值在0.6以上;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的GL指数较小,都低于0.5,均值仅为0.296 8,说明其贸易格局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运输服务贸易的GL指数均值略高于0.5,为0.528 4,但其中有4个年份的GL指数低于0.5,说明其产业内贸易特征并不是很明显;通讯服务的GL指数在2000—2002年和2008年较小,低于0.5,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2003年以后GL指数上升很快,超过了0.5,呈现出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征;政府服务贸易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GL指数除了2009年以外,均小于0.5。
我们根据中韩两国双边服务贸易数据计算出MIIT指数的平均值,见表5。从数值上看,除了运输服务贸易以外,中韩两国在旅游服务、通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和政府服务等部门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较小,均值都在0.5以下,这说明近年来中韩服务业边际贸易有明显的趋向于产业间贸易的变化趋势,两国服务贸易的互补性也渐趋上升。
2.中韩服务业各部门产业内贸易状况分析
(1)运输服务
中国运输服务贸易部门多年来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逆差规模逐年扩大。运输服务贸易逆差的产生主要源自于中国货物贸易的过快增长导致运输服务的产能不足以及海运市场开放度高等因素(何伟 等,2008;程盈莹 等,2011)。运输服务贸易是韩国最具竞争力的服务行业事实上,在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市场,只有荷兰、丹麦和韩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具有贸易顺差,多数国家的运输服务贸易皆为逆差(赵书华, 2005;王涛 等2010)。,也是韩国的传统主导产业之一。强大的造船业、合理的船队结构、丰富的航运人才以及相对不大的货物贸易规模使韩国具有很强的运输服务竞争力,尤其是海运服务出口竞争力,2000—2010年均有贸易顺差,且近几年顺差规模逐年有所增加 (见图1中的a, b)。
在中韩双边运输服务贸易中,中国始终处于逆差地位(见图1中的c),且逆差规模逐年上升,这也直接导致两国双边运输服务贸易的GL指数出现较大起伏。GL指数从2000年的0.499 8上升到2007年的峰值0.620 9,但之后开始逐步下降,2009年和2010年的指数值均在0.5以下,这说明中韩双边运输服务的产业内贸易特征并不太明显,两国在该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见图1中的d)。
(2)旅游服务
从GL指数的变化来看,中韩旅游服务的产业内贸易从2000年的0.565 5上升到2010 年的0.934 8,是变化最为明显和产业内贸易程度最高的服务部门。旅游服务业是中国服务产业中竞争力最强的行业之一,历来是创造服务贸易顺差的大户,2009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才开始出现逆差。而韩国的旅游服务贸易竞争力一直较弱,2000—2010年始终处于逆差状态。
2008年韩国的旅游服务出口出现了较大突破,这主要归功于韩国政府对旅游业的大力支持。韩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旅游服务的发展,先后出台和修订相关法律、减免税收等一系列促进措施,利用“韩流”等时尚元素,对旅游产业赋予文化内涵,并开始在国外大做宣传。这些政策措施对中韩双边旅游服务贸易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从图2可以看出,韩国旅游服务出口的大幅增长显著缩小了其与中国的贸易差额,从而造成了GL指数的快速上升。
(3)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贸易也是中国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业之一,2000—2010年均有贸易顺差。而韩国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正好相反,2000—2010年始终处于逆差状态。从图3可看出,中国对韩国其他商业服务的双边贸易年年顺差,且顺差规模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41.07亿美元;从GL产业内贸易指数来看,大部分年份的GL指数小于0.5,其均值也仅为0.356 6,这说明中韩两国在其他商业服务贸易领域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要贸易格局,存在较大的贸易互补性。
此外,从表4可以看出,通讯服务的GL指数均值超过了0.5,多数年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征;而在政府服务贸易方面,中韩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属于垂直分工的贸易格局。
中国与韩国的服务业产业内贸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两国政府所实施的服务贸易政策、两国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服务产品差异性、规模经济以及文化传统等因素都会对不同服务产业的产业内贸易产生影响。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2000—2010年中国与韩国双边服务业产业内贸易GL指数和MIIT指数的计算和分析,探讨两国服务业各部门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状况,结果发现:中韩两国在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通讯服务等部门呈现出较高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在其他商业服务和政府服务等部门则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从动态变化的角度来看,近年来两国服务业的边际贸易有明显趋向于产业间贸易的变化趋势,这反映出中国与韩国的服务业存在较强的互补性。
中韩两国运输服务和通讯服务的GL指数平均在0.5以上,呈现出一定的产业内贸易特点。这些行业基本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但其贸易格局并不符合传统要素禀赋理论的预测。这一方面说明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积累的加快,中国的人均资本存量与韩国的差距在缩小;另一方面也说明资本这种传统生产要素对一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渐趋减少。
中韩旅游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最高,这表明中韩两国在该行业中为满足消费者的差异性需求而相互提供有差异但又相似的产品,开展水平分工。这种水平分工格局是建立在需求多样性和服务业投入要素相似性基础上的。旅游服务业涉及餐饮、酒店、零售等服务,对服务提供者的素质要求并不太高,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同时,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旅游服务行业的劳动者素质大幅提升,与韩国的差距不断缩小。一方面,中国内地拥有丰富的文化历史和自然景观,吸引韩国的居民前往;而另一方面,韩国虽然天然资源不足,但韩国政府对旅游产业赋予文化内涵,利用本土和外来文化资源,并结合“韩流”等时尚元素大力发展旅游贸易,吸引中国游客前往。因此,中韩旅游贸易是一种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水平分工。此外,近年来中韩旅游服务GL指数变动较大,说明中韩间旅游服务贸易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急剧变化说明劳动这种传统生产要素与资本一样,对比较优势和贸易格局的影响正在逐渐减弱;而且这种急剧的变化也说明,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也是决定服务贸易竞争力和贸易格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韩两国在其他商业服务的GL指数较小,表现出显著的产业间贸易特征,呈垂直分工模式。其他商业服务属于典型的高度依赖高技术专业人才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根据联合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其他商业服务包括营销(商贸)服务、其他与贸易有关的服务、营业租赁服务以及各种商业、专业和技术服务(如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广告市场调研和民意调查服务、研发服务、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等)。,但其贸易格局似乎并不符合传统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的预测,因为韩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此行业应该比中国更具比较优势。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可能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加工贸易的影响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主体,而外商投资企业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贸易往往需要大量进口和出口,其中必然产生商贸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进出口需求,而加工贸易的进出口营销渠道自然是主要控制在外资企业手中,也就是说,中国与加工贸易有关的商贸以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进出口主体是外资企业。而占据其他商业服务比重最大的是商贸以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服务,因此,中国其他商业服务出口主要是由外商投资企业贡献的。对于中韩双边服务贸易而言,由于韩国在中国也有很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需从韩国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在中国加工组装后再大量销往韩国以及其他地区,从而产生了对商贸以及相关服务的大量进出口,而加工组装后的商品价值产生了增值,因此对商贸服务的出口更多一些。因此,中韩双边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呈现较大的贸易顺差,而这种顺差可能主要是由韩国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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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过去二十多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服务如信息、金融、保险、呼叫中心等都可以进行数字存储和贸易,并且在贸易中要比货物贸易受到更少的贸易壁垒,由于这些变化,使得服务活动越来越具有可贸易性,特别是异军突起的服务外包活动,使得服务贸易的规模在迅速扩大。19822011年我国的服务贸易从44亿美元增长到3 624亿美元,增长了82倍,平均年增长18%,我国已成为服务贸易总额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其居民收入差距也呈一直扩大的趋势。总之,服务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与我国不断增大的居民收入差距并行的事实,使得我们难以再忽视其对居民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
一、文献回顾
经济学理论中对贸易开放和居民收入不平等之间相关性的分析主要源自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 (Stolper -Samuelson Theorem,即SS定理)。该定理认为:在只有两个国家和两种生产要素的框架之下,如果低技能劳动力充足的发展中国家增加贸易的开放程度,就会增加高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进口,从而其价格就会下降,其所包含的稀缺的高技术工人生产要素的报酬也会随之降低,同时也会增加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从而其价格上升,其所包含的低技能工人生产要素的工资会增加,这就会使收入不平等情况有所缓解。而在高技术生产要素相对充足的先进经济体,情况恰恰相反,开放程度的提高只会导致不平等的加剧。
SS定理所揭示的贸易对收入影响的机制是商品价格机制,然而该机制难以解释不少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与收入差距同时扩大的现实关系(如印度、中国、墨西哥、泰国、阿根廷、乌拉圭、巴西等),因而更多新的机制被提了出来:如Feenstra和Hanson(1996、1997、2003) 等提 出的 中间 品的 生产 外包机 制; 再如Attanasio,et al.(2004)、Acemoglu(2003)、Gorg和Strobl(2002)、Harrison和Hanson(1999)、Wood(1995)等提出的贸易导致技术偏向的技术进步(SBTC)机制等。然而以上这些研究主要还是针对货物贸易而言的,对于服务贸易,最接近本研究的一个理论模型是Markusen和Strand(2008)所提出的。该模型假定一种商品由两个生产环节完成,且分别在不同的国家,其中一个环节是服务。该服务在地理上又可以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技术密集型服务,另一部分是非技术密集型服务。工人分为三种,一种是低技术工人,一种是中等技术工人,一种是高技术工人。该模型预测在服务外包的情况下,中等技术的服务活动由于更易于标准化,而倾向于外包到成本更低的国家,而高技术服务活动则倾向于留在高收入国家,结果是服务贸易导致在高收入国家,高技术工人与低技术工人和高技术工人与中等技术工人的收入差距扩大。而在实证上,A. Cassette et al.(2012)则利用OECD10个国家的数据对这一模型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服务贸易对高收入与低收入以及高收入与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扩大具有长期的影响。
Prabir De和Ajitava Ray原chaudhuri(2008)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服务贸易虽对减少印度居民贫困具有显著的作用,但对其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并不显著。国内学者范爱军等(2013)对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来了比较分析,结论认为货物贸易的发展会使收入差距先减少后扩大,而服务贸易的发展则使得收入差距先扩大后缩小。
诚然,以上的理论模型以及实证研究为我们进一步分析服务贸易与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启示,然而以上这些研究,对于服务贸易的处理还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并没有区分服务贸易不同组成部分对收入分配产生的不同影响。而我们认为不同服务贸易组成部分的贸易动因是不同的,因而理论上不同的服务贸易模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可能存在差异的,但已有的研究却把服务贸易的不同组成部分不加区分的同样对待,因而笔者认为是欠妥当的,其结论的政策意义也因此可能缺乏针对性。故本研究把服务贸易区分为三个组成部分来实证检验它们对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这样做不但在理论上可以经验验证服务贸易对于H-O和SS定理的适用性,而且在实践中也可以为发展不同服务贸易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提供政策依据。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数据说明
本文根据变量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198220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如下形式的多元回归模型来进行研究:INIt=茁0+茁1STGDPt+茁忆CVt+滋t(1)INI是收入不平等变量,笔者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衡量,这一方面考虑到由于许多已有的研究大都采用城乡收入差距来衡量我国整体居民收入差距变化情况,为了方便与其他研究相比较,另一方面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整体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部分。STGDP是服务贸易开放度,在现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中,一般把服务贸易分为三大类:旅游服务贸易、交通运输服务贸易以及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other business services))。由于它们占了服务贸易的大部分,因而笔者将分别分析旅游服务贸易、交通运输服务贸易以及其他商业服务贸易这三个组成部分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分别采用它们进出口总额占GDP的百分比来表示。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还有多种其他重要因素,为了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健性,我们还必须引入一些其他重要控制变量CV。综合已有的研究,这些控制变量包括:库兹涅茨(Kuznets,1955)提出了国家的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倒U型曲线关系,因而引入人均收入LnY以及其二次方(LnY)2;货物贸易开放度(Open),用货物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衡量;外商直接投资(FDI),用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占GDP的比表示;以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作为衡量指标的居民受教育水平(Edu);以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表示的产业结构(Struct);以私营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来衡量的市场化水平(Market)。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考虑到时间序列的自相关性,此时OLS估计就不是一致的估计,故我们采用Cochrane-Orcutt迭代的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对各个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回归。Adj.R2值均表明模型都拟合得比较好(解释力都超过50%),说明引入的解释变量还是合适的,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旅游服务贸易的所有估计系数皆为负,虽然在统计上并不都显著,表明旅游服务贸易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缩小的作用。旅游服务贸易作为典型的境外消费的服务贸易模式,其动因主要源于服务产品的差异性,具有互通有无的意义。在理论上旅游服务作为劳动密集型服务,其贸易可以缩小一国国内的收入差距。这里的实证结果也表明旅游服务贸易能有效地利用我国的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从而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2.交通运输服务贸易的大部分估计系数都为正,虽然在统计上也并不显著,表明交通运输服务贸易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扩大作用。交通运输服务贸易的动因比较复杂,既可能是基于价格的差异也可能是基于服务产品的差异性,因而在理论上其对于收入差距影响的方向是难以确定的,实证结果表明其对于我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3.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模型2.2除外)也在所有的模型中估计系数均为负,并且表现出十分稳健,不随控制变量而变化,但在统计上不显著。这表明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发展也能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其他商业服务贸易作为典型的跨境交付模式的服务贸易由于其动因基本可以用H-O定理来解释,因而理论上来说当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这种模式的服务贸易时,发达国家应出口技术密集型服务而发展中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服务,结果会扩大发达国家收入差距,而缩小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差距。这里的实证结果与SS定理的预期基本一致,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缩小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采用我国198220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多元回归模型,通过控制多个变量,检验了不同组成部分的服务贸易开放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结论。
1.服务贸易中的作为典型的境外消费模式的旅游服务贸易开放能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表明旅游服务贸易能充分的利用我国丰裕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旅游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对改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具有积极的作用。
2.服务贸易中的作为典型的跨境交付模式的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开放也能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表明我国的其他商业服务贸易依然是遵循H-O定理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而进口的是技术密集型的服务,因而它能缩小收入差距。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是世界服务贸易今后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和趋势,我国的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增长迅速,2009年就已占我国服务贸易的一半以上,2012年更是达到两千多亿美元。这部分贸易大多都是依靠服务外包而发展起来的,而发展中国家承接服务外包的竞争力与其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的,因而我国政府应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以适用未来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增长对技术劳动力的需求,使更多劳动者能从其他商业服务贸易中受益,以改善当前收入分配的状况。
一、世界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出口增速大体保持同步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计资料,2000年世界商业贸易出口额(不包括政府服务)为1.435万亿美元,2004年首次突破2万亿美元,2006年达到2.71万亿美元(见表1)。从长期看,1980年到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7100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4倍,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贸易总出口的比重从1/7提高到近1/5。目前,按现行市场汇率计算的世界GDP总额大约在48多万亿美元,世界贸易(货物加服务)约占其30%。
跨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起伏发展,世界服务贸易也经历了由停滞到逐渐回升再到稳步增长的发展过程。统计资料显示,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在2000年增长了6%,2001年达到谷底(零增长),自2002年转向回升且连续三年增幅逐年提高,其中2002年增长7%,2003年增长14%,2000年增长20%,2005年和2006年的增速虽有所减缓,但依然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增速均达到11%,仍远高于过去十多年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年均6.5%的增长水平(见图1)
在上世纪7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出口均保持快速增长且增速大体持平,8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超过了货物贸易,90年代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年均增长率为6.5%,恢复到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增长率持平的状态。进入新世纪,世界服务贸易整体保持迅猛增长,但若分年度考察,自2003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增速已连续四年低于货物贸易。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几年世界货物出口额受价格上涨的影响十分明显,这其中包括燃料及原料性商品价格急剧上涨,美元对世界其他主要货币汇率贬值等。以2006年为例,世界货物出口额的40%的增长归因于价格上涨。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商品价格指数,2006年世界矿石和非铁金属的出口价格上涨了56%,燃料出口价格上涨了20%,食品与农业原料出口价格上涨了10%,只有制成品出口价格涨幅不超过3%(主要由于占世界制成品出口额1/6以上的电子产品价格不断下降)。WTO的最新世界贸易报告指出,从2000年至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10%,而世界货物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11%,二者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二、其他商业服务仍是贸易额最大且增长最快的部门,而运输服务增速重新超过旅游
服务贸易通常被分成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主要包括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咨询、会计、法律、广告及文体娱乐服务等)三大类别。上世纪90年代,其他商业服务年均增长9%,快于运输服务的4%和旅游服务的6%。进入新世纪以来,其他商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贸易依然发展迅速,是世界服务贸易中贸易额最大、增长最快的类别。WTO最新资料显示,2006年,按名义价格计算的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出口额增长了13%,运输和旅游服务出口额分别增长9%和7%(见表2)。从2000年至2006年,其他商业服务年均增长率达到12%,其出口额已经占整个服务贸易的一半,而运输服务的年均增长率为10%,与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增速持平,并且高于旅游服务年均7%的增幅。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世纪90年代运输服务的增长要比旅游服务略慢,但自2000年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逆转,这主要是由这一时期世界货物贸易强劲增长和运输成本的大幅提升共同作用的结果。
增长速度的差异导致世界服务贸易总体结构发生变动。WTO的统计显示,运输和旅游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呈下降之势,其中运输服务占比最小,由1990年的28.6%下降到1995年的25.5%和2006年的23.1%;同期旅游服务占比分别由33.9%下降到33.7%和27.2%;而其他商业服务所占比重显著上升,从1990年的37.6%分别上升到1995年的40.7%和2005年的49.7%。
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实力、科技水平等方面拥有强势,因而他们在金融、信息、技术、广告和咨询等具备广阔前景的新兴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保持了明显的优势。与货物贸易相比,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主要依靠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其具有一定优势的服务业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如劳务输出、建筑工程承包及部分旅游服务。中国香港、新加坡的金融服务;韩国的建筑服务;印度的计算机软件服务;中国香港、巴拿马的运输服务;埃及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旅游服务等表现得比较突出,但就规模而言,即使是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也相差甚远。近年来,随着服务外包发展为新的服务贸易方式,发展中国家加大了在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方面的投入,发掘区位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承接发达国家的外包业务,其中中国、印度、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已逐步成为区域性或全球外包中心。
三、跨国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服务业,商业存在成为服务贸易最主要的提供方式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55个类别和四种提供模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及自然人流动)。其中,通过外国直接投资实现的服务提供模式(即商业存在)在服务贸易中的地位特殊。据国际服务贸易研究专家估计,由外国直接投资产生的、通过外国商业存在所实现的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在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中的占比约为50%(见表3)。形成这种格局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由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在消费国内部通过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有利于服务提供者的批量生产,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和价格。第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进一步升级,跨国对外直接投资以高于世界经济和货物贸易的速度增长,同时外国直接投资大多流入服务业,这为商业存在模式实现的服务贸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金融、电信和房地产业等服务部门从外国直接投资的迅猛增长中获益最大,极大地推动了通过外国商业存在所实现的国际服务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
在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商业存在模式所实现的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已经远远超过跨境的服务贸易。在美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下半期其海外附属机构服务产品销售额首次超过跨境服务出口额,2001年美国海外附属机构所从事的服务产品销售额达4320亿美元,而同年根据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服务出口额为1790亿美元,前者是后者的2.4倍。在加拿大,海外附属机构所从事的服务产品的销售额(达1010亿美元)是按照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服务出口额(为280亿美元)的3.6倍。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数据,WTO秘书处估测,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来说,通过商业存在模式实现的全球销售额大约是跨境服务的1.5倍。
四、服务贸易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继续存在,但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增速快于发达国家
在2006年,欧洲与北美地区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与2005年情况相同。其中,欧盟内部成员间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法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及在世界排名中的位次均下降,而卢森堡和波兰的服务出口额增长了1/4以上。独联体地区的服务进出口额均增长约20%,是在世界所有地区中增长最快的。亚洲的服务出口增长连续三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地区服务进口的增幅,因而减少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逆差。非洲与中东地区的服务贸易发展接近世界平均水平。长期看,2000-2006年,欧洲、亚洲和中南美洲服务贸易出口增速高于进口增速,而北美洲、独联体、中东和非洲的服务出口增幅低于或等于进口增幅。
目前,全球服务贸易的85%左右集中在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区。发达国家始终是服务贸易的主要输入国和输出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WTO的资料表明,世界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2006年世界服务出口前十位中除中国(排第8位)和印度(排第10位)外全都是发达国家;服务进口前十位中除中国(排第7位)外也均为发达国家。
作为一个整体,近十多年来发展中国家的货物进出口增速快于全球平均水平,在世界货物出口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23.5%逐步提高到2006年的36%,为历史最高水平。而随着自身服务业的增长,以及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也获得一定发展,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趋于上升。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出口中的市场份额从1981-1989年的14%上升到1995-1998年的18%。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整体的服务贸易发展滞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远低于在货物贸易中的水平。此外,尽管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增速快于发达国家,但其整体上对服务出口的依赖程度低于发达国家,而对服务进口的依赖程度要高于发达国家。在多数发展中国家中,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其中最大的逆差项目是其他商业服务,其次是运输,旅游有一定的顺差,但所占比重也不大。像中国、韩国、新加坡、俄罗斯、中国台湾、泰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及巴西等国家和地区都存在数额不等的服务贸易逆差,只有中国香港、印度是为数很少的拥有服务贸易顺差的国家和地区。
五、美国、英国和德国是世界服务贸易前三位的国家,但中国和印度的位次在提高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和服务业发展严重不平衡,各国对外服务贸易水平及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实力悬殊,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对称性也很突出。自2003年,美国、英国和德国一直是世界排名前三位的服务出口国和进口国,2006年三国合计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28.6%;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26.4%(见表5)。2006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和意大利等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相当于其货物出口的37.3%、50.3%、14.7%、22.9%、18.7%和24.6%。美国是世界最大的贸易强国,其在货物出口中的位次仅落后于德国居世界第二,而在货物进口以及服务进、出口中长期雄居世界榜首。2006年美国在世界货物出口总额中占8.6%,在货物进口总额中占15.5%,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分别占11.7%和14.3%,其服务贸易上的顺差部分地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逆差。美国这样的地位是与其经济实力分不开的。日本是亚洲地区最大的服务贸易国家,2006年服务出口增长12%,进口增长8%,并且取代法国成为世界第四大服务出口国。
发展中国家不同群体的服务贸易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差异。2006年,进入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排名前30位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中国、印度、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俄罗斯、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马来西亚,它们合计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17.3%。近年来,中国、印度、俄罗斯和巴西正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也很突出。
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排名由2000年的第12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10位,2003年又升至第9位,已居于发展中国家首位,2006年再超过荷兰列世界第8位。中国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口中的排名由2000年的第10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8位,2005年和2006年均列世界第7位。但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绝对量上还有很大差距。
印度的服务贸易发展很快,2006年其服务(尤其是软件服务)出口额为730亿美元,增幅高达34%;服务进口额为700亿美元,增幅也高达40%,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中的份额均为2.7%,出口排世界第10位,进口排世界第12位。从2000年至2005年,印度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33%,进口年均增长29%,是发展中国家中增长最快的。近年来俄罗斯服务进出口增速保持在20%左右, 2000-2006年,俄罗斯服务出口平均增速达到21%,进口平均增速为18%,发展速度居发展中国家的第三位。巴西是拉美大国,2000-2006年其服务出口年均增长12%,进口增长9%,均高于本地区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速。
六、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进展艰难,发展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由于服务贸易本身的多样行、复杂性和特殊性,服务贸易的实现远比货物贸易复杂,它会受各种国内规章的影响,各国政府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标准、许可、制度等对外国服务的进入设置障碍,比如专业服务的资格和许可条件以及程序等,因此服务贸易壁垒更加隐蔽。在关于消除服务贸易壁垒的辩论中,需要避免的是将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等同于消除各国对其领土内服务业的管制。实际上,服务业的自由化常常是需要管制的,甚至是要强化管制,但是这种管制,无论是为了实现经济目的,还是为了实现社会目的,都应当以更透明、更有效的方式加以设计、实施或者执行。
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世界各国对取消服务贸易壁垒、推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显得越来越迫切。特别是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其服务贸易的领先发展水平优势,通过各种多双边的谈判要求世界各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1995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基本的框架。自2000年3月启动的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多边谈判是WTO“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任务就是进一步制定一些规则,以确保国内规章能够推动而不是阻碍服务市场对贸易和投资的开放。作为发达国家商业利益的主要寻求目标,服务贸易谈判成为非常关键的谈判筹码。但由于谈判的许多成员不愿意在其他领域(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取得进展之前推进服务贸易的谈判,造成服务贸易谈判包括市场准入和规则谈判基本陷于停滞。
由于服务贸易是现代产业进步的标志,其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战略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将不断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增强服务贸易竞争力作为改善自身国际贸易地位、提高经济效率、提升国际经济地位的重要措施之一,一些国家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本国服务贸易加以管理和促进。从国际看,目前各种区域经济合作或多边贸易安排也都加强了对服务贸易有关问题的关注,将其列为主要议题,讨论重点涉及如何评价有关服务贸易的多边规则,如何监督各国服务业开放承诺的履行,如何确认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经济效应的衡量等。预计世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格局将在各方博弈中重新形成。
关键词:服务贸易;竞争力;钻石模型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6-0099-07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以及世界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开始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研究。最初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比较优势原理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问题。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学者开始用新贸易理论解释国际服务贸易,以货物贸易理论为基础,探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产生的源泉。1990年美国管理学家波特[1]开创性地提出了“钻石模型”,以全新的视角阐述了国家产业竞争力的来源,成为目前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中最常用的理论框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多以前述理论为基础,从国别或部门视角进行实证研究。Hoekman和Karsenty[2]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了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De la Guardia等[3]分析了影响欧盟部分成员国交通运输服务、旅游服务与其他商业服务三类服务竞争力的因素。Raman和Chadee[4]对中国和印度的IT服务业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中印两国的IT产业具有互补性,短期内两国的IT服务业不仅不会进行激烈竞争,还会增加合作。
中国对服务贸易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出现关于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主要以各种竞争力指标来判断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康承东[5]利用比较优势指数对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分析,结论表明中国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较弱,除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以外,其他类服务贸易均处于比较劣势。王绍媛[6]利用贸易竞争力指数等指标对中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进行测算,认为中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较弱,而且竞争优势主要集中于旅游服务贸易,制约了中国服务贸易的长远发展。与此同时,部分学者以“钻石模型”为理论框架,对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分析。张岩[7]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分析了影响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随着中国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均有所发展。庄惠明等[8]建立了关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计量经济学模型,结论表明影响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人口结构素质、货物贸易出口额和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等指标。陈虹和林留利[9]及张英[10]等学者对中美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分析,丁平和徐松[11]等学者对比分析了中印服务贸易竞争力,秦嗣毅和杨浩[12]对金砖四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了比较研究。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关于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文献以实证研究为主,为我们准确定位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供了参考。但现有研究在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比较方面仍存在不足:已有研究主要比较中国与发展中经济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发展情况,对中国与发达经济体的比较则以中美和中日为主,对中欧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比研究鲜有涉足。虽然李静[13]比较了中国与欧盟15国的服务贸易,但对二者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比较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实证分析。
对中欧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欧盟是世界上服务业发展水平最高的经济体之一,其服务贸易多年来始终保持巨额顺差。中国服务贸易虽然在入世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一直为逆差状态,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欧盟。为了找到中国服务贸易与欧盟服务贸易的差距所在,本文将对中欧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测算,并根据波特的“钻石模型”理论建立计量模型,对中国服务贸易与欧盟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加以分析,为中国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解决中欧服务贸易失衡问题提供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提及的服务贸易均未包括商业存在。
二、中国和欧盟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1.服务贸易总量
如图1所示,从2008―2012年欧盟的服务出口额和进口额均远高于中国。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为1 914亿美元和2 812亿美元,欧盟为18 518亿美元和15 925亿美元,分别是中国的9.68倍和5.66倍。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5.43%,而欧盟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高达39.59%。由于欧盟是由多国组成的经济联盟,因此仅以总规模来判断中国与欧盟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不尽合理,必须结合其他指标来比较分析。本文选择了服务贸易占GDP的比重和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这两个相对指标,进一步比较中欧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
从服务贸易占GDP的比重来看,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占GDP的比重为5.74%,欧盟为20.64%,是中国的3.60倍。从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来看,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为12.22%,而欧盟为29.34%,是中国的2.40倍。上述数据表明,与欧盟相比,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偏低。
在服务贸易差额方面,中国与欧盟形成了鲜明对比:2008年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一直呈巨额逆差状态,且逆差金额不断增加,已由2008年的118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898亿美元;而欧盟的服务贸易则一直保持巨额顺差,顺差规模亦呈增加趋势,已由2008年的1 902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2 592亿美元。
2.分部门的服务贸易情况
在分部门的贸易差额方面,2008年以来中国在通讯服务、金融服务、政府服务和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部门的贸易收支基本平衡,其他商业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和建筑服务部门的贸易收支均为顺差,其余四个服务部门则处于严重的逆差状态(见表2)。旅游服务曾是中国服务贸易顺差最大的部门[10],该部门的国际收支在2008年时还是顺差,之后由于中国居民赴境外旅游的热度逐渐升温,其贸易差额转为逆差,而且逆差金额逐年增加,2012年已成为中国逆差金额最大的服务部门。与中国相比,欧盟各部门服务贸易收支以顺差居多,除版税与许可证费用以及政府服务外,其余服务部门均为顺差,其中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对其服务贸易顺差的贡献最大。
5.重视传统服务出口部门的发展
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是中国传统服务出口领域,中国入世以后这两个部门的发展出现严重分化,其他商业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越来越强,而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则逐渐削弱,不仅在服务总出口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而且在所有服务贸易中逆差最大,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旅游服务贸易给予更多的重视,力争减少旅游服务的贸易逆差。中国拥有相当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很多旅游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中国政府应该从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着手,通过国外媒体及展会等渠道加大对外旅游宣传力度,加强对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同时完善中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增强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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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业的跨国转移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服务业跨国转移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新的显著特征。促进服务业跨国转移的动因主要有:一是生产的国际化带动了服务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活动,也需要获得全球化的贸易、金融、通讯、运输等服务,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业也出现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浪潮。二是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在世界服务业中的应用,取得重大突破,从而为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全面深化打下基础。
2、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3、服务外包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离岸服务外包得到快速发展,服务发包市场仍是传统的美国、欧洲和日本,但接包市场除了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和印度等被视为发展最为成熟的离岸ITO与BPO接包市场之外,中国、菲律宾、墨西哥以及中东欧地区逐渐参与进来,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服务外包离岸外移及与其相伴的服务贸易全球化,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并将对全球经济版图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1、服务贸易总量分析
在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从规模来看,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额从1982年的44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917亿美元,24年间增幅超过43倍,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增长到3.6%。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6的第8位。从服务贸易增长率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增长率一直保持着领先的增长趋势,不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06年中国服务出口年增长率达24%,远高于美国的10%,英国的11%,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所占GDP的比重相当低。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而我国2006年仅为39%。
2、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分析。根据1997-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分项目情况统计数据,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一直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三大主要部门。旅游服务出口比重一直居于首位。其他商业服务出口从1997-2005年一直占服务出口比重的第二位,但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的31.3%下降到2006年的21.5%,2006年位居第三位。运输服务2006年比重达23%,跃居第二位。此外,咨询业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占比达8.6%。其他服务部门出口比重较低。
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分析。根据1997-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分项目情况统计数据,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的三大主要部门,其中运输服务进口表现为先降后升的趋势,2003年跃居第一位,成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第一大部门,2006年占比达34.3%。旅游服务表现为先升后降的趋势,自1997年29.3%升至2000年36.6%的高位,又降至2006年的24.2%,为第二大服务进口部门。其他商业服务所占比重在10.7%—21.3%之间波动。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它们所占比重分别达8.8%、8.4%、6.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无论出口还是进口,中国服务贸易都以传统的旅游、运输等行业作为支撑,其主要属于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资本密集型服务如航空、通讯、建筑以及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如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部门对中国服务贸易的贡献微弱,中国的服务贸易仍以传统的落后方式增长。第二,中国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部门的比较优势在逐步减弱。逆差额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随着货物贸易的迅猛发展,运输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中国运输部门尤其是航空运输在质量和价格方面与欧美一些大运输公司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第三,现代服务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而中国在这些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需求,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不仅是应对国际服务业对中国服务业冲击的需要,也是满足中国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稳步推进消费需求结构升级,提高服务消费比重。培育生产者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强产业链的连锁作用,加大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力度,完善交通、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推动技术和服务创新,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2、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按照积极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与扩大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扩大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教育培训、信息技术、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充分利用外资,利用外资企业在新型服务贸易部门的示范、人员培训和产业前后向关联等途径实现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我国服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3、积极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开放服务市场,放宽对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的限制,为跨国企业来我国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创造条件。二是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专门政策措施,进行外包企业认定,仿照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低息信贷,减免企业开展离岸外包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对用于提供外包所需的进口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商务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1]赵景峰,陈策.中国服务贸易:总量和结构分析,世界经济,2006(8).
[2]殷凤.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世界经济,2007(1).
【关键词】服务贸易 进出口总额 出口结构 国际竞争力
一、服务贸易基本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生产力不断发展,逐渐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服务贸易这一概念,过去的几十年间,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服务贸易额在各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也不断上升,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这种增长的趋势势必会继续下去。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虽然20世纪70年代便出现了服务贸易这一概念,但是目前国际上对服务贸易已有定义都是些描述性的。如传统的服务贸易定义从进出口角度认为各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动便构成国际服务贸易,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也有对服务贸易进行广义和狭义的定义,但目前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性定义,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便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所产生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的四种分类,它们分别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流动。而据WTO的相关资料显示在这四种模式中商业存在所占的比重达到近50%左右,这主要得益于对外直接投资这种商业存在模式在服务贸易中的特殊地位。其次,跨境交付占比为35%,境外消费占比10%-15%,而自然人流动只占1%-2%。
(二)服务贸易按行业标准分类。
服务贸易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很多标准,其中最主要的一种就是按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的 BOP 统计将服务分为运输(Transport)、旅游(Travel)和其他(Other services)三个大类。其中,其他服务又分为建筑、通信、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与特许权、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与消费服务和政府服务九项内容。其中我们可以将运输与旅游称为传统的服务贸易,其他类服务贸易称作现代服务贸易。我们以下的分析也主要是从12个行业着手进行。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
2014年1月24日,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的第三季度至2013年的第三季度,世界主要地区服务贸易都呈现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13年第三季度,亚洲与大洋洲的服务贸易的季度增长达到6%。作为亚洲大国之一中国自然也功不可没,WTO颁布数据显示中国2012年已经以4706亿美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跻身为世界服务贸易排名第三位的国家。表1给出了中国2005-2012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服务贸易进口额还是出口额都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是,这张表也同样隐藏着另一层信息,我国仍然是个服务贸易逆差的国家,而且这些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的年平均增长率经计算以19%远高于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15%。
(二)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我们已经介绍过服务贸易按行业标准可以划分为交通、旅游与其他服务贸易三大类,进而在此基础上又大体的划归于传统的与现代的服务贸易两大类。图2.1给出了中国自2005-2012年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从表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事实:1、无论是在传统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是现代服务贸易领域出口数额都是不断增长的。2、2011年以前,传统的服务贸易占据了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绝对优势,旅游与交通出口额之和大于其他商业。但是自2011年甚至在2012年现代的服务贸易出口在整个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已经超过传统的服务贸易出口。而其他行业的出口比较相对较少。如果单单凭借这一张表,我们会得出中国的现代服务贸易在这三大行业具有较大的优势,拥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如果我们对比中印在2012年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服务行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会发现其实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行业并不能算是中国现代服务贸易的优势行业,其数据分别为27.15%(印度)与中国的4.88%。
(三)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当前,服务贸易已日益成为影响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及衡量一国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而通常可以借助贸易竞争力指数对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进行分析。贸易竞争力指数是反映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这一指标反映了相对于世界市场上由其他国家所供应的一种产品,本国生产的同种产品是处于竞争优势还是劣势以及优劣的程度,常用的贸易竞争力测度方法有很多,如市场占有率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以及出口增长优势指数 ,还包括综合衡量指数。虽然中国现在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上占据世界第三的位置,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仍然很低,TC指数均小于0,特别是2004年之后呈现出一种不断下滑的趋势,这与一个服务贸易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据UNTCAD发表数据显示,我国服务贸易TC指数大于0的行业也只有旅游、交通、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这四个领域,而剩余的7个行业TC指数均小于0。
总结: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以下基本事实:
1.我国自2012年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据世界第三位,并且无论是服务贸易的进口额还是出口额近年都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2.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很不合理,以前基本出口优势集中在传统的服务贸易领域,虽然近年来现代服务贸易出口开始增加,但是出口额基本只集中在交通、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这三个行业,剩余行业涉及较少。此外,与同为人口大国的印度相比较,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行业差距依然很大。
3.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12大行业中仅只有4个行业TC指数大于0,而且从整个服务业整体来看,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不仅小于0而且出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这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整体国际竞争力在下降。
参考文献:
[1]郭少坤.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3.
[2]姚艳飞.中印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及对策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1.
[3]顾晶.中国服务贸易现状浅析[J].商业经济,2010,18.
1、商业服务,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有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房地产服务、无经纪人介入的租赁服务及其他的商业服务,如广告服务等。
2、通信服务,包括邮政服务、快件服务、电讯服务、视听服务。
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包括建筑物的一般建筑工作、安装与装配工作、建筑物的完善与装饰工作等。
4、销售服务,包括机构的服务、批发贸易服务、零售服务、特约服务及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包括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包括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其相关服务、其他的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包括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8、健康与社会服务,包括医院服务、其他人类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及其他健康与社会服务。
9、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包括宾馆与饭店、旅行社及旅游经纪人服务社、导游服务等。
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包括娱乐服务、新闻机构的服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服务、体育及其他娱乐服务。
[关键词]服务贸易;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1-0111-02
1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度。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进行贸易自由化。所谓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贸易自由化在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
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相互协商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定,在经济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贸易联合体的过程。
2区域经济一体化下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中国在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使用最多的、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即为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成立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所谓自由贸易区,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有时,它也用来形容一国国内,一个或多个消除了关税和贸易配额,并且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较小的区域。
中国目前已经与五大洲的29个国家或地区建设 16 个自贸区。其中,中国已经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签署了自贸协定,中国大陆还与香港、澳门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中国台湾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 10 个自贸协定已经开始实施,实施情况良好。在这 10 个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不仅涵盖关税减让等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内容,还包括了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除已经建成的自贸区外,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瑞士、冰岛、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正在进行自贸区谈判。这些正在谈判或者正在研究的自贸区也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个议题。中国已经建成的自贸区都包含了以服务部门具体承诺减让为主要形式的服务贸易安排。这些服务贸易安排中,中国与中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的服务贸易安排形式比较特殊,分别采用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此之外,中国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路径,主要就是最直接的 FTA。虽然中国与东盟、智利以及巴基斯坦签订的服务贸易安排在形式上是单独的服务贸易协定,但这些服务贸易协定都是在 FTA 的谈判基础上签订的,因此也是 FTA 的成果。
中国服务贸易 FTA 的特点表现为,第一,中国服务贸易 FTA 数量增长迅速。中国已经签订的 10 个区域贸易协定基本上都是近 10 年间签订的,其中 7 个是 2008 年以后签订的,可以预测今后中国签署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仍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加。第二,中国服务贸易 FTA 种类繁多。在已经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中,既有中国与新西兰、新加坡、智利等发达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协定,又有中国与巴基斯坦、哥斯达黎加等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既有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诸边服务贸易协定,又有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服务贸易协定;既有中国与各个国家之间直接的服务贸易 FTA,又有中国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之间间接的服务贸易 FTA。种类繁多的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国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同尝试,同时,也为今后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参考。第三,中国服务贸易 FTA 合作伙伴分布广泛。与中国签订服务贸易协定的既有具体的国家,也有中国国境内的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既有地理位置相邻的亚洲国家巴基斯坦、东盟 10 国,也有距离较远的美洲国家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以及大洋洲的新西兰。
3区域经济一体化下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3.1中国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越了国际贸易组织(WTO)协议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
以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为依据,从中国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广度来看,中国在加入 WTO 时在《附件九》中作出的承诺涉及了 89 个分部门,而中国在与 FTA伙伴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时对服务贸易作出的承诺部门都超过了 89 个,最多的达到了 115 个分部门;同样,各 FTA 伙伴国对中国开放的服务部门较其在 GATS 中所开放的部门也有所增加。从中国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度来看,以最能反映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指标――平均覆盖率为比较依据,中国对 FTA 伙伴国的平均覆盖率也大多超越了《附件九》的平均覆盖率,这就意味着中国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不仅在承诺涉及的部门数上超越了 GATS,同时也在承诺深度上超越了 GATS。
3.2针对特殊对象采用相对自由的服务原产地规则
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服务贸易的原产地规则旨在对“合格的服务提供者”即对能够享受区域优惠待遇的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进行界定。在 CEPA 以及 ECFA 框架下,中国采用了比 GATS 更加自由的“合格服务提供者”的判定标准。根据 GATS 第 28 条的规定,另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被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对于另一成员国自然人身份的认定,GATS 第 28 条 k 项设定了两项判断标准:一是根据该另一成员国法律,该自然人是其国民;二是在该另一成员国有永久居留权。即 GATS 对“合格自然人”提出了“居住地+归属权”两项判断标准。中国在多数区域服务贸易安排中均承袭 GATS 采取了“居住地+归属权”的双重标准。但在 CEPA 和 ECFA 框架下,对合格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的认定仅强调“归属权”标准。
对于另一成员国法人服务提供者,GATS 第 28 条 m 项规定:另一成员国“法人”是指:(1)根据该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所设立或组成的,且在该成员国或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从事实质性商业行为者;(2)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法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该成员国的自然人拥有或控制者;二是由(1)规定的该成员国的法人所拥有或控制者。GATS 对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合格法人”进行了相当严格的界定,引入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判断标准。“所有”是指该法人由该成员国之人实际拥有,并拥有法人超过 50%的股权,“控制”是指该法人由该成员国之人所控制,拥有任命法人之大多数董事或以其他方式主导其活动的权力。针对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合格法人”,中国在多数区域贸易安排中均沿用 GATS 的做法,引入了最严格的“所有权+控制权”标准,即仅对成员国所有或控制的服务提供者给予优惠待遇,而不能满足该标准的非成员国所有或控制的服务提供者会被拒绝给予优惠待遇。但在 CEPA 和 ECFA 下,在界定“合格法人”时只坚持“管辖权归属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3.3中国区域服务贸易整体自由化程度不对称
中国与各伙伴国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都包含了双方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这些承诺无一例外都是在GATS的基础上作出的。但是中国与伙伴国之间的承诺具有另外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不对称性,不论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诸边协定,还是中国与其他伙伴的双边协定,都体现了这一点。第一,双边协定中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对称性。中国与各伙伴国单独签订服务贸易协定所作出的承诺,不论从承诺的广度还是承诺的深度来比较,双方的自由化程度都是不对称的。以中国与智利的承诺为例,中国对其开放了92个分部门,而智利仅对中国开放了62个分部门,差距悬殊。中国与其他伙伴国的情况与此相似,双方的承诺都是不对称的。第二,诸边协定中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对称性。中国与东盟签订的服务贸易协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它也体现出了另一种不对称性。
3.4中国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分部门承诺参差不齐
中国与伙伴国在 FTA 框架下作出了不同的服务贸易承诺,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总体承诺上,还体现在对各服务分部门作出的具体承诺上。第一,商业服务:商业服务是服务贸易中分部门最多的服务,共涉及46个分部门,中国与 FTA 伙伴国对该部门的承诺具有较大差距。从中国对 FTA 伙伴国作出的承诺来看,中国对新西兰开放29个商业服务分部门,是开放的最少的承诺;而对中国香港开放了39个商业服务分部门,是开放的最多的承诺。第二,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在贸易谈判中是争议较多的部门,这是由于它对经济发展的战略重要性以及其政治敏感度决定的,因此,各国对金融服务的开放程度也有很大差异。金融服务共17个分部门,中国对FTA伙伴国或地区开放的金融服务分部门均为13个,但是各FTA伙伴国或地区对中国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开放就有所区别,开放最多的秘鲁、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柬埔寨、中国台湾均对中国开放了16个分部门,而缅甸仅对中国开放了2个分部门。第三,运输服务:运输服务在服务贸易中分部门数较多,达到了35个,位居第二,中国与 FTA 伙伴国或地区对运输方面的承诺也存在较大差异。中国在运输服务方面对伙伴国或地区的开放程度相似,对香港开放最多,开放了15个,对开放最少的智利、哥斯达黎加及中国台湾均开放了11个分部门;但是FTA伙伴国对中国在运输服务方面的开放差异较为显著,秘鲁对中国开放运输分部门22个,而智利仅对中国开放了2个分部门。除了以上三个部门外,中国与FTA伙伴国在其他部门方面的开放程度或多或少都有差别。
参考文献:
[1]程涛,邓一星.我国服务贸易适度开放问题之研究――基于承诺开放度的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8(12).
关键词:GATS模式4;服务价值;雇员报酬;工人汇款
作者简介:薛洁(1981-),女,河南开封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划统计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研究。
中图分类号:F222 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3-0072-04
收稿日期:2009-04―16
一、引言
目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采用国际收支(BOP)统计和国外分支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的二元架构方式,而关于模式4自然人存在的统计内容尚未有实际的估算。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通过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服务占整个服务贸易的比重会越来越高。Winters认为,在模式4下,如果发展中国家相对丰富的中等和低等技术劳动力能够获准在发达国家提供服务,则存在着巨大的潜在收益。他对要素流动的实证研究估计认为,即使相对较小的劳动力流动也会带来巨额的回报。据估计,若发达国家每年增加3%的技术和非技术劳动力入境配额,则全球的福利将增长1500亿美元(马图等,2004)。因此来说,需要重视对模式4提供服务的研究。
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下其他供应模式相比较,对模式4研究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即服务价值统计和自然人数统计。本文主要讨论服务价值的统计问题。现在多数文献都是采用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中与劳务流量相关的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对模式4服务价值进行粗糙的估计,如Karsenty(2002)和Deardorff&Stern(2004)均采用BOP的“雇员报酬”估算模式4。正如一件事情总有两面性,对于此问题同样存在不同的意见。Jansen等(2004)认为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间的可比性,但是用来度量模式4存在局限性。因此,他们利用劳动统计、迁移统计和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如不同经济活动或就业部门的暂时性外国工人数量和这些工人的平均工资来估算一国模式4的服务贸易价值。但问题是这些工人到底是由本国所有的公司雇佣的,还是由外国所有的公司雇佣的。该数据并没有加以区分,这无疑会高估模式4的服务贸易价值。Magdeleine等(2008)也指出雇员报酬与工人汇款不能取代BOP指标来衡量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间发生的贸易流量。
那么,究竟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中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指标能否用来衡量模式4服务贸易价值?本文在模式4统计概念与分类的基础上,针对模式4提供服务价值的指标选取进行深入的探讨,利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相关数据,对我国模式4服务价值进行初步的测算。
二、GATs模式4的统计概念与分类
(一)模式4的统计概念
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由一个(世贸组织)成员的服务供应商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中一个成员的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联合国统计司等,2002)。GATS把模式4定义为“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并且在《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中说明“本协定不得适用于影响寻求进入一成员就业市场的自然人的措施,也不得适用于在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二)模式4的统计分类
GATS《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将自然人流动具体分为:一是合同服务供应商,即独立服务供应商和法人服务供应商的雇员,他们进入另一成员国的领土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供应商内部员工调动,他们进入另一成员国领土为服务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工作;三是商业访问者,即自雇或由服务供应商雇用,进人另一个成员国,其目的是进行服务合同谈判或建立商业存在。但是有关东道国服务公司雇佣的外国人是否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这点还存在争论。本文不作详细讨论。
根据GATS的法律条款,于2008年8月份公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修订草案,简称MSITS(2008Draft)(下同),对衡量模式4的相关统计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讨论。在GATS的基础上,MSITS(2008Draft)进一步细化了模式4的统计分类。
可以看出,MSITS(2008Draft)中关于模式4的统计分类主要包括:
1,合同服务供应商――自雇人员。即B成员国的自然人进入A成员国提供服务,逗留时间一般在3个月到1年时间。
2,合同服务供应商――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即B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派遣其员工至A成员国,来完成服务合同。比如B成员国的一家IT服务公司派其员工到A成员国。为该国的消费者提供计算机服务。员工的逗留时间一般在3个月到1年时间,很少超过2年时间。
3,内部员工调动与国外建立公司直接雇佣外国员工。在具有商业存在的前提下,要么由B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派其员工到在A成员国建立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要么是该公司在A成员国建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在本国雇佣外国员工,来提供服务。逗留时间在2年到5年时间。
4,服务销售者。他们进入A成员国的目的是进行服务合同谈判或建立商业存在,逗留时间在3个月之内。
除了以上分类,在WTO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中,还涉及设备安装和服务人员(归入合同服务供应商或公司内部员工调动)、艺术家(归入合同服务供应商)、毕业实习人员(归人合同服务供应商)等专门的人员类型。
三、GATs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与相关衡量指标的讨论
(一)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
模式4的分类中,内部员工调动与外国分支机构直接雇佣外国员工是以商业存在为前提的,这部分自然人提供的贸易流量通过模式3――商业存在来反映。而服务销售者,这部分自然人谈判服务合同或建立商业存在,他们的存在与服务提供相关,但他们本身不提供服务。因此,模式4提供服务贸易流量估价的核心是合同服务供应商,包括自雇人员和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那么,根据自然人的类型和逗留时间的不同,所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在BOP中的记录原则如下:
1,合同服务供应商――外国服务供应商的雇员。根据常住性原则,不论该自然人在东道国逗留时间的长短,BOP统计都把发生的交易记录为服务的出口(或进口)。
2,合同服务供应商――自雇人员。当自然人逗留时间小于1年,记录为服务的出口(或进口);当自然人逗留时间
大于1年时,他们已成为东道国的常住居民,因此,BOP统计不再记录为常住与非常住服务交易。此时,唯一显示在BOP中的流量是工人汇款。
(二)模式4服务价值衡量指标的讨论
现有文献多是采用国际收支中与服务和劳务有关的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指标对模式4的服务价值进行估算。那么,这两个指标能否用来衡量模式4的服务价值,先来讨论这两个指标的概念。
1,雇员报酬概念与讨论
雇员报酬在BPM5中定义为:“包括个人在非常住经济体为该经济体常住单位工作而得到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收益。这里包括雇主代表雇员所支付的社会保障项目或私人保险或养老金(不管退休金是否采用基金制),以保证雇员的各种福利。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包括季节性工人和其他短期工作的工人。由于大使馆或领事馆在驻地所在的经济体享有治外法权,在这些机构工作的当地职员所得到的报酬被列为非常住实体向常住实体支付的一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
简单来说,雇员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和其他收益(现金或实物形式),其中雇员包括边界工人、季节性工人和其他非常住工人。但是用来估计模式4确实存在局限性,具体表现在:(1)该指标并不只限于服务供应者的报酬,它包括在任一经济体中的工人,从而会高估模式4;(2)该指标只涵盖了在国外工作少于1年时间的工人,然而在GATS下模式4包括最长时间为五年时间的服务提供者;(3)该指标包括边界工人,这超出了模式4的范围;(4)该指标没有涉及外国工人的母国;(5)在东道国的员工到底是由外国公司雇佣的还是本土公司雇佣的,该指标并没有加以区分。
2,工人汇款概念与讨论
工人汇款在BPM5中定义为:“工人汇款包括受雇于新经济体并被视为其常住者的移民所进行的经常转移(移民指来到一经济体并在那里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人)。工人汇款经常是在亲属之间进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5)。
概括说,工人汇款指由外国经济体雇佣的移居工人的现金转移,这些移居工人是该经济体的常住居民。同样。该指标在衡量模式4服务价值时,也具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它不仅仅只包括服务供应者,还包括除服务部门以外的其他经济部门,这超出了模式4所包含的范围;(2)该指标只代表工人报酬中储蓄的一部分,并且这部分由工人汇回了母国,从而会低估工人活动的价值;(3)汇款包括长期移民的转移,这部分不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4)汇款中的大部分可能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流出,因此在该指标数据上不会有记录。
结合模式4服务价值统计记录原则和上述对衡量指标的讨论,可以看出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并不适合单独用来衡量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因此,对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需要以国际收支中与服务贸易项目有关的进出口流量为主要依据。
四、我国CATS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利用中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8》中2007年我国跨境服务贸易与商业存在相关数据对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进行初步的估算。
2007年,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同比增长33.1%;中国旅游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增速,其中旅游出口37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9.7%,进口297.9亿美元,同比增长22.5%。2007年,我国境内商业存在发展良好。按照WTO行业分类标准,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含银行、保险、证券)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165家。占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42.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4.4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47.2%。其中,全国非金融类服务贸易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148家,同比增长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6.9亿美元(中国商务部。2008)。
由于所得数据的局限性,本文用旅游出口作为模式2提供的主要服务价值,境内商业存在发展中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衡量模式3的服务贸易规模,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出口额(旅游出口和未提及的政府服务除外)作为模式1和模式4服务贸易价值的总额。
我国模式1和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最多,占到52%;其次是模式3――商业存在占24%。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贸易规模较小,说明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不充分,还需要加大力度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服务行业与技术,从而促进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2提供的服务价值与模式3相当,占23%,该比例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7%,说明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减缓。
(二)我国模式4服务价值的估算
模式1和模式4并没有分离开。那么,如何从模式1和模式4中分解出模式4,这是关键问题。我们知道有些行业的服务贸易只是通过模式l来完成的,比如运输、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特许使用费及许可费等行业。这样我们可以将模式1提供的服务贸易从模式1和模式4中分离出来。余下的部分并不能完全说是模式4的服务价值,因为比如计算机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贸易的提供有时属于模式1,有时属于模式4。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以《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为标准,MSITS(2008Draft)建议了模式l和4,模式2和4,模式3和4之间分配服务贸易价值的基本原则。
1,模式1和模式4
通过模式1提供的服务贸易还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方面的部分交易。但是这些交易有时候是通过模式4来完成的,比如IT服务供应者到消费者领土完成服务合同,对于这种交叉情况,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对它们进行识别与估算。
2,模式2和模式4
按照《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其他商业服务中,如垃圾处理和清除污染,如果由工人来清除污染产生的服务交易,属于模式4的统计范围;如果是放射性和其他垃圾的处理,则属于模式2的统计范围。
3,模式3和模式4
模式3商业存在――国外分支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销售,这些属于FATS统计范围。但是有一些商业存在不属于FATS的统计范围,却在BOP统计框架下。比如一家外国建筑公司,在东道国做一项短期(少于1年)的建筑工程。建立一个分支机构,随着工程的完成,分支机构随之解散,这种服务交易记录在国际收支的建筑服务出口/进口项目下。而不是在FATS统计中。但是这些服务应被认为是通过模式3提供的,因为CATS认为商业存在可以是由外国实体拥有或控制的任何类型的企业,甚至可以是为短期目的而建立的企业。因此来说,国际收支的组成部分――建筑服务,反过来也包括模式4即自然人存在所产生的交易。
分析发现,在模式1和4中,通过模式l提供的服务价值占比21.08%,次于其他部分所占的比例。其他部分中,模式1、2和4占比27.98%,模式3和4占比3.34%。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模式4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元素。
当然,将模式4彻底分离出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数据开发。比如在搜集数据,进行调查时,问卷设计的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可以要求被访问者填写自己是独立服务供应商还是被雇佣;提供的服务价值是多少,或者要求被访问者填写通过哪种模式提供服务贸易等问题。这些都有助于掌握更详细全面的数据,从而准确分析各模式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及进行国际比较。
五、结论与启示
在GATS模式4统计概念与分类的基础上,本文重点讨论了衡量模式4服务贸易流量的指标选择问题,并运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对2007年我国通过模式4提供的服务贸易流量有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服务贸易;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天津市
[中图分类号]F75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0-0018-03
一、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服务贸易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近年来,虽然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势头依然良好。2010年,天津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44.7亿美元,位居全国第六位。其中,服务出口额68.4亿美元,同比增长22.6%。贸易逆差收窄,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日趋合理。
(一)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
天津市是国家第一批认定的软件出口基地,并先期跨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行列。据统计,2005年以来天津市服务出口额年均增速在20%以上。在传统服务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新兴服务业出口发展也日益迅速。特别是2011年,电子信息、邮电等项目出口同比增长325.12%,金融服务项目出口增长156.32%,各项咨询服务出口增长135.69%,计算机和相关服务出口增长68.52%,虽然发展较快,但仍然处于逆差,2011年天津市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442.86亿美元,同比增长5.2%;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了513.81亿美元,同比增长3.3%。在服务贸易的相关部门中,交通运输项目进出口额最大,政府部门的进出口额最小。从出口方面看,交通运输、建筑、其他商业服务和人文、休闲部门的出口总值在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在85%以上。从进口方面看,运输、专利与特许、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人文与休闲部门的进口额比重较大,这四类服务项目的进口额之和在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0%以上,交通运输、专利、特许及人文、休闲服务项目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其他类的服务项目进口额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促进体系不断完善
天津市商务委作为全市服务贸易工作主管部门,于2005年12月成立了国际服务贸易处。天津市有关委局和综合部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服务贸易联络员。部门联动、区县一体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已经确立。2012年上半年启动了天津市服务贸易协会筹建工作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牌建设工程,“政府、行业、企业”三位一体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势头良好,产业龙头带动作用强
近年来,天津市在发展金融保险、物流运输、旅游服务、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2007年天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以天津港集团、北方电影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服务贸易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天津市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分析
基于天津市服务贸易相关产业比较优势分析,运输、建筑、人文、休闲等产业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其中运输业是促进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产业;建筑业的出口比例增速较快,发展愈加迅速;人文、休闲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也保持30%以上,说明人文与休闲产业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而巨大的专利与特许贸易逆差表明天津市缺乏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在自主创新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近年来天津市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进出口额及其比较优势也从侧面反映了服务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即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服务业比重大,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低,服务以消费为主,生产较落后。
三、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天津市作为中国北方特大型口岸城市和经济中心之一,发展服务贸易具有巨大潜力与优势。但当前天津市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劳动资本、资源要素禀赋以及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天津市服务贸易的发展影响较大。资源要素禀赋是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解释国与国之间贸易比较优势差异和国际分工的基本理论依据,同样,人力资本更是影响一国或地区现代国际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重要因素。天津市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的社会从业人员在全市所有产业社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重为18%,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在全市人口中所占比重为50%,劳动力资本对天津市服务贸易总体比较优势的拉动作用比较突出。加大劳动力资本投入有利于提升天津市运输业的比较优势,增加建筑业社会从业人数和固定资产投入有利于提升建筑业的比较优势。
天津市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进口总额、劳动力资本的水平与服务贸易总体比较优势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技术外溢和技术模仿对服务贸易总体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同时技术模仿的拉动作用更强。对运输业而言,由进口带来的技术外溢对天津市运输业出口的拉动作用很强,提高运输业进口额有利于提升天津市运输业的比较优势。
近年来天津市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但仍处于逆差,且各产业发展并不均衡。运输、建筑、其他商业服务和人文与休闲是天津市服务贸易出口的重点产业,运输、专利与特许、其他商业服务和休闲是天津市服务贸易进口的重点产业。从发展潜力来看,天津市的运输、建筑、人文与休闲业更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但是,天津市的服务贸易总体水平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天津市的运输、建筑和人文与休闲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而其他产业则处于劣势。
从影响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看,劳动力资本、资源要素禀赋以及技术外溢是影响天津市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此外劳动力资本对服务贸易具有更重要的贡献作用。所以,天津市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必须以建立良好的育人和留人机制为基础,从而为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储备更多、更优质的人力资本。
四、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对策建议
(一)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加强宏观引导
天津市政府应加快制定服务贸易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摸清发展基础,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大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力度,普及服务贸易知识,储备发展力量。
(二)合理布局,发挥带动作用
在区域层面,重点推动滨海新区服务贸易发展,加大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力度。在行业层面,以影视动漫和新闻出版为重点扩大文化贸易出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在企业层面,跟踪服务50家重点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和全市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三)强化宣传推介,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建设开通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天津子站,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企业参加中国服务贸易大会、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深圳文博会、大连软交会等大型展会,宣传天津发展成果,推介重点企业和产品。积极扶持企业赴境外开展各类洽谈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突出重点领域,优化发展环境
以服务贸易统计直报工作为重点,探索建立天津市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建设东疆保税港核心区的重大机遇,研究制定扶持政策,跟踪服务企业,促进天津市国际物流、国际旅游、国际商贸、文化贸易、中医药等服务贸易重点行业扩大出口。整合优势资源,高起点打造服务外包聚集区。在信息技术研发、医药研发、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强与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合作。完善服务体系和促进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应创新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指导服务贸易企业全力提高发展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协调促进的机制氛围,努力实现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跨越。
在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国际趋势和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的基础上,从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重点发展的服务行业。应当坚持“以传统服务业为基础、新兴服务业为方向”的发展思路,适应国际现代服务业发展潮流和天津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推进天津市地方业逐步向专业化、系列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应将运输、建筑和咨询服务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而将电信、旅游和计算机信息服务作为重点扶植产业。
(五)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培育新兴服务贸易行业,优化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在大力发展天津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产业的同时,应着力优化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使国际服务贸易出口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逐步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变,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转变服务贸易增长方式,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产品出口,提升天津市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积极培育新兴的服务贸易产业,促进传统服务贸易产业技术升级,不断提高天津市服务贸易出口产品的附加值。要紧紧抓住天津市跻身“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契机,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加快发展服务外包,相应地带动软件、动漫及计算机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较大幅度增长。
(六)推动和实施服务自主品牌发展战略
在产品、技术和服务日趋同质化的全球竞争环境下,企业唯有实施自主品牌发展战略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政府应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优势品牌,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骨干作用的现代服务企业。全面研究规划现有服务出口品牌,从中确定一批有影响、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在市场开拓、跨国经营、信息服务等环节给予重点扶持,使其逐步做强做大。
(七)加大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
服务业的发展对新一代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要求,因此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发挥人力资本在服务业中的作用。要重视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大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力度,在学历教育、企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鼓励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尤其是应制定信息、物流等新兴服务业的人才发展规划,使人才素质结构适应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实现服务业结构优化与促进就业相统一。要重视人才引进,根据服务业的特点,大力引进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商贸流通、文化传媒、休闲娱乐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亟需的高层次策划、管理、经纪人才。同时创造条件,以优厚的报酬、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的人才来天津从事现代服务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提高天津市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庄丽娟.国际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和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2]郭抿媛.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问题初探[J].商场现代化,2006(7).
一、国际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1、发展概况:21世纪全球进入一个新经济时代,信息通信网络与技术的迅猛发展创造了一个无疆界的数字世界,产品和服务几乎可以瞬时在世界各地交易,以网络和电子商务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以不可争辩的事实席卷了全球每一个行业,并重组着全球财富,目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上各个国家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世界范围内的政府部门、公众服务机构、电信企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型企业和数以亿计的个人用户,都纷纷投入并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一股无法可以阻挡的历史潮流。
今天,我们不难发现在几乎每个产业里,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许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并给同行业的对手带来挑战。权威机构调查显示,《幸福》100企业中,近8成已经通过网络同伙伴保持商务联系。以美国贸易公司为例,其新增业务中有85%是通过电子商务开拓的,95%的企业将把电子商务作为主要的贸易手段之一,电子商务将成为企业间、企业对个人的重要交易方式,电子商务已成为未来网络舞台上的主角。
2、发展形式:B2B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形式
B2B电子商务相对低廉的经济成本、简化的贸易流程、巨大的利润和大笔交易毫无疑问地成为电子交易中的主要形式。美国波士顿的AMR研究公司去年5月2日了一项有关在线销售的大胆预测:到2004年,B2B销售额将由1999年的2150亿美元飞升至5.7万亿美元。而网上交易EDI方式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被Web方式所代替,而所有的电子、服务、生产公司都会跳上InternetB2B平台上来。
近一段时间来,B2B电子商务发展到了更能体现网络经济时代的直接经济、服务经济的本质特征的电子交易市场阶段,并掀起电子商务的第三次浪潮-一传统经济与互联网共同打造电子交易市场的浪潮。以波音、福特、通用等传统产业巨擘纷纷与网上交易市场的缔造者CommerceOne合作建立自己的网上交易市场,拉开了这次浪潮的序幕,世界范围内包括CommerceOne、Ariba在内的世界级电子商务经营者们已在全球建立了600多个网上交易市场,一个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市场正在悄然形成。
二、电子商务服务基础产业的形成
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正逐渐变成为标准的业务活动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就是如何实现将多种业务流程集成到一个无缝的联机环境中,因为每一个网上贸易的参与者都希望在其交易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只同一家厂商打交道,而不是一大堆的厂家,即便是由合作伙伴来共同提供电子商务开展的关键性支持。拨开这次世界电子商务发展浪潮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这国外电子商务的快速与国外电子商务基础服务是怎样的息息相关。
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是以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为对象的一种全新的产业,它不仅仅拥有了电子商务基本核心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技术标准以及完善的商业服务,而且还具备了实现世界范围内资源互通的手段。就像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能够出现专门提供网络维护服务的公司,IDC应运而生一样,需求是任何应用发展的最伟大的动力,目前围绕电子商务的应用,在国外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体系:
1.软硬件服务体系
1)接入服务业(ISP):包括电信、网络的基础设施运营和接入这类企业。
2)托管服务业(IDC):包括提供服务器托管、整机租用等在内的企业。
3)加密认证服务业:提供电子商务的资格认证等服务的企业。
4)技术平台服务产业:包括为企业提供技术平台和ASP服务的厂商,像HP、IBM、SUN等类似的公司。
5)应用软件服务业:包括提供电子商务中贸易、销售和营销的应用软件的企业,这些公司中比较出名的有Infobank、Bea、Ariba、CommerceOne等以及一些传统的ERP软件企业也开始进入这个领域,包括:SAP、Oracle、PeopleSoft等。2.商业服务体系的完善
1)认证支付体系:包括各大银行提供在线的认证和支付服务体系。
2)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基于网络化、电子化的发达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3)专业化的电子交易服务体系:包括我们现在最常见的电子交易市场,它有水平与纵向之分,提供各种市场交易机制(拍卖、交易、社区),来促进买方和卖方的交易。以及其他包括电子保险、商检、电子海关等服务的体系。北电网络预测包括:电子交易解决方案服务、应用软件服务(ASP)、数据中心服务(IDC)、接入服务(ISP)等在内的全球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业市场规模,在今年可达到940亿美元,未来三年內年复合增长率可达到54%,即在2003年时间,市场规模可达到3,240亿美元。
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迅猛,一方面依赖于其先进的信息化基础,另一方面与其工业社会中所形成的严密的社会分工体系及发达的物流业、信用体系有很大的关系。三、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服务产业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
1.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现状
在ISP领域:我国网络接入市场高速增长,包括传统网络运营商---中国电信以在内,联通、广电、移通、网通、吉通、铁通都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IDC领域:电信级别的、大型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目前在我国发展很快,从去年的几家到今年的几十家。像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等运营商都会向大规模甚至是超大规模发展,在IDC的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以及行业的IDC也是它的另一个发展方向。据IDG的调查报告显示,到2002年,中国IDC的市场需求将会达到每年20亿元左右。
电子商务所需要的商业环境包括认证体系、支付方式、物流配送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但是,无须讳言的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刚刚开始。去年以前,很多的企业涉足运营,希望在资本市场上有所收获,但是失败的确是大多数,这与国内的基础环境状况及企业意识息息相关。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体系这些都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基础服务产业的发展。
2.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应用状况并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如下:从商业角度上看:
1)、商业服务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企业之间、各电子商务运营商之间往往是各自为政,交易规范及商品代码的不同,致使许多信息无法在所有网络之间真正实现共享。尤其随着WTO的临近,竞争范围的扩大,标准的阻碍将成为中国应用电子商务价值受阻最大障碍。
2)、缺乏完整的商业服务体系:由于缺乏完整的商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国企业间B2B、电子商务的运行中,还没有一个多元化、集成化的商业服务联盟,虽然我国在物流配送、认证支付方面已不断完善。
3)、电子商务服务应用不深入:现阶段电子商务不能够深入到对企业价值链的应用中进行,不能够支持电子商务对企业价值链的整合,造成电子商务服务应用各自为政、离散无序的局面。从技术角度上看:
1).缺乏统一的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标准
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和深入,HTTP和TCP/IP技术的成熟,越来越多真正的电子商务人深刻地感受到:无论电子商务的概念或者模型怎么变化,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而技术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之上。
目前世界范围内所应用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包含:EDI标准(EDIFACT标准和ANSIX.12系列标准)、识别卡标准、通讯网络标准和其他相关的标准。目前涉及到我国标准约1250多项,由于种种原因我们采用了很少一部分,这势必影响和拉大了与国外之间的差距。
因此加快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的制定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迫在眉睫的、十分重要的事,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重中之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准的电子商务势必造成国内乃至国际电子交易混乱和麻烦。在我国电子商务还没有真正成熟之际,未雨筹募,抓紧制订相关标准并大力推广和实施,这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真正一件非常利好的大事。2.没有真正成熟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虽然国内厂商不断努力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软件,但仍然改变不了落后发达国家特别与美国之间差距的事实,在现阶段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市场上,国外成熟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占据主导地位仍是不争的事实,而国内真正有能力的开发厂家更是屈指可数,仔细算来也只有实华开、四通寥寥几家,但没有一家能够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标准,这与未来在网络经济中以CommerceOne、Ariba为主的的国外基础标准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
四、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的建设步伐、建立我国统一的、成熟的、先进的、标准的、与世界接规的电子商务服务基础平台。
1.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知道,在美国,其良好的电子商务的应用效果离不开应用技术、完善的物流体系、金融信息化等发达的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的支持。同样道理,要实现我?quot;信息技术要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也必须大力建设和完备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的建设步伐、建立我国统一的、成熟的、先进的、标准的、与世界接规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目前在国外,提供完整电子商务基础服务平台的CommerceOne、Ariba在电子交易市场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短短几年间建立了300多家电子交易市场,传统行业的巨头波音、福特、通用也纷纷与之合作建立自己的网上交易市场,IBM、微软等IT业界的龙头也争先恐后地与他们联手设定新的电子商务标准。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宋玲在珠海举行?quot;全球化时代的电子商务"会议上指出,实现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化的关键是要在现有的各种网络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统一的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平台,把复杂的电子商务归结为简单的平台运营,从而创造一种先进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机制和基础设施,使传统企业也能迅速建立电子商务新经济模式。
由于我国现状这些基础建设环节薄弱的情况,导致了交易的阻碍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的良性发展。所以要实现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建设坚实有效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正是是中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就其必要性与重要性而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能否加速发展与尽快成熟,甚至可以说是攸关中国电子商务生死存亡的大事。2.怎样才算一个通用完整的电子商务基础环境
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包括:
1)完整的商业、技术标准。一个通用的、交易标准及商品规范是电子商务实现全球无障碍贸易的基础,也是电子商务的应用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系统不断容纳新技术,因此该标准还要符合开放系统环境。并具有具有灵活性和伸缩性。
2)完善的电子商务商业服务体系:完善有效的商务服务集成是基础中的关键环节作为商业史上的一次革命,它促进了社会分工的细分及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已经或者还在为社会创造新的职业。
3)开放的体系结构: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要有极高的可扩展性和跨越、集成多种企业复杂业务流程的能力,还能满足合作伙伴和客户对高度个性化、安全性和持续可用性的要求。
3.建立电子商务基础平台的意义
1)通过建设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可以将电信服务、技术服务、商业服务以及各行业融合在一起,通过平台接入统一、应用统一和管理统一的综合服务机制,实现各种复杂的电子商务应用,降低企业步入真正电子交易的门槛,从而建立一个多赢的电子商务合作圈,形成整体竞争优势。
2)通过建设电子商务基础平台,使得国内的企业不必专注于复杂多变的信息技术,而用最小的资金投入、最简单的接入方式去联系最广泛的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最先进、最有效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从而使各个传统行业迅速形成互联网时代的新经济商业模式,建立未来发展的战略优势。
3)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公共电子商务的导购平台,建立综合电子商务体系、安全认证和安全支付体系以及完成税务、银行、运输、商检、海关、保险、电信、认证等部分的协调作业体系,将使电子商务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重用,能使电子商务的相关对象更加专业、更加合作、更加协调。形成一个应用开发、产业生产、技术支持、商业交易、运营服务的产业链。从而形成整体优势,取得最佳经济效益。4)通过建设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带领国内企业加入网上WTO体系,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体系中,并通过这些企业与众多关联企业、政府部门、事业机构的供应链的形成,可以带动成千上万个关联企业在生产、销售、采购等诸多方面的业务,形成以市场为主线的全新的国际化电子贸易体系。并加速促进对外贸易和国家信息化、国际化水平,从而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国际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实现经济结构的全面升级和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4.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服务产业乍现
1)我国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
3月30日,在首届中国电子商务技术及标准研讨会上,由中国科学院软件所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挑头,联合多家企业和研究机构,组成cnXML联盟,旨在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交易规范语言--cnXML。联盟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将拥有自己的电子商务标准。
2)网络支付和配送服务体系已建立
我国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纷纷建立自己的电子支付服务体系。电子邮政服务体系也在积极的建设中。
3)我国第一家完全定位于电子商务基础建设者的出现
今年2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厅,国研电子商务(ChinaEB)携手世界领先的B2B电子商务技术提供商CommeceOne以及HP、Mcrosoft共同打造国内电子商务的基础环节,我国第一家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出现,将为国内企业带来电子商务新的曙光。
五、ChinaEB在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的价值和地位(一)ChinaEB的定位和服务
1.ChinaEB的定位
ChinaEB是国研科技为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应用专门成立的公司,作为国内具有深厚背景及实力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者,ChinaEB通过先进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及专业的顾问咨询服务等手段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同时ChinaEB还利用已经搭建的全球贸易体系的枢纽,为中国的企业提供连接全球贸易平台的通道,以此推动我国的经济与世界同步发展。
2.ChinaEB的服务能力与范围
1)通过建立全球贸易枢纽,实现全球资源的共享
Chinaeb通过自己与国际最具权威的电子商务公司也是第一家全球贸易平台的搭建者COMMERCEONE的战略合作,把自身建成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枢纽,为中国企业提供全球贸易平台的接入服务,使中国的企业与世界贸易市场实现无缝连接,从而为中国企业真正享受全球信息资源提供了实现途径。使中国企业占据生产经营的国际制高点具有了可能:
①ChinaEB全球电子交易市场解决方案提供连接全球化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枢纽(GTW),
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将业务放置全球,在全球范围内扩充商业合作伙伴的范围,发掘并获得最大的商业机会。
②该平台随时随地的支持商务活动,支持跨时区、多语言交易。作为中国唯一服务完备的通往全球电子交易平台的枢纽,ChinaEB解决方案赋予用户这一业务能力。
③协助用户搭建最具活力的全球网状商业关系,同时帮助用户有效管理企业的成本及资源
2)核心的电子商务技术及标准体系的推广
面向未来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有极高的可扩展性,并支持系统与企业其他信息系统整合。基于这种认识,国研电子商务在建造自己的全面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之初,就将开放和标准作为努力的目标。支持用户与其合作伙伴能够实现协同工作,实现了内部外部的整合、与合作伙伴的整合及服务共享。
3)多元化、集成化的商业服务联盟:
过去是每个运营商或者每个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单独去解决商业服务问题,这样对资源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国研ChinaEB将该服务纳入到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中,并通过与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整合来建造一个基础的环境。
ChinaEB,为用户的经营提供强大的第三方服务资源,包括:CA认证、资金结算、物流、电子海关等。这些服务能使用户将精力能够集中于自己的业务及管理领域。无形中提高了用户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竞争能力。
4)为企业提供新型的智力服务:ChinaEB依靠公司自身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依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背景,汇聚了各行业的资深专家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强大的顾问咨询服务,通过智力服务,将新兴的网络技术直接用于对传统产业的提升与改造,从这一独特的角度,将网络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起来。(二)chinaeb在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产业中的价值和地位ChinaEB作为一个将自己定位于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者,不仅为用户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核心技术、全球化电子商务交易市场枢纽,同时也为用户提供本地化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这种全面服务解决方案能力,加强了ChinaEB在国内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的优先优势和领导地位。
ChinaEB通过致力于建设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服务环节,改变了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从无到有的局面,提高了我国应用服务产业的应用水平和应用效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国信息化的进程。
1)它改变了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关系,使得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纯粹的商业利益关系而转变为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
2)它改变了用户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来讲,参与国际竞争已经不是一个企业分散的、单打独斗的个体行为,它将是一种与经营生产的伙伴以及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一定产业链关系的行业整体行为。
3)实现了联盟共享优势。通过多元化、集成化的商业服务联盟实现协同电子商务,形成联盟共享优势,营造市场共赢的电子商务基础服务环境。
六、结束语
如果说九十年代企业发展的主题是业务再造(Reengineering)、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公元两千年企业的竞争关键是速度。谁能够在全球资源平台中迅速的把握机会作出反映,谁将是二十一世纪的赢者。
很多专家都认为,不必过多久,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在对待电子商务方面改弦易辙。如何及时掌握全球市场动态、并迅速把握各方面的资源,优化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改善客户关系,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和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我国企业尽快融入全球经济的大循环中去,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面对全球竞争及WTO要做的关键事务。
一、我国服务业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稳步增长。虽在个别年份出现较大的负增长,但“九五”期间的实际利用外资额年均增长速度也达到1.6%的水平。2001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甚至达到了14.9%。同时,近年来服务业吸引的直接投资的增长也较为稳定,服务业直接投资占全国的比例在1999年达到最高,为27.47%,近两年稳定在22%的水平。这个比例低于服务业在GDP中的比例(30%以上)。
2002年上半年,全国实际利用直接投资总额为2,457,850万美元,其中月艮务业为496,599万美元,占全部的20.20%。全国合同利用直接投资总额为4,398,990万美元,其中服务业为866,51l万美元,占全部的19.69%。从合同总额及实际总额上来讲,都较同期有较大的增长,但由于制造业等其他产业增长更快,服务业吸引的直接投资比例反而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从行业上看,仍然以房地产、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主。以上情况反映出,我国“入世”之后的短期时间内,服务业在吸引直接投资方面并未出现显著的变化。
二、服务业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向
服务业直接投资在“九五”期间得到了较为平稳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NT0,我国将在“十五”期间逐步履行加入NT0时所作出的承诺。同时, 由于我国自身服务业的良性发展,及制造业等行业对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可以预计在“十五”期间,我国的服务业吸引的直接投资将会有较快的增长,结构上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优化。
(一)总体增长速度将加快
1.GATS原则的贯彻和履行《服务具体承诺表》的影响
我国于2001年入世之日起就自动接受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5)并根据协议作出了《服务具体承诺表》,作为《中国入世议定书》的附件。根据承诺,我国将在今后的3至5年内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并给予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的虽然是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但商业存在(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现场)是服务贸易一种主要的形式,外国企业通过商业存在的方式在其境内提供服务也就是国际服务业直接投资的问题。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服务业在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业、运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将陆续取消,将逐步放宽服务业投资在其企业中的最高所有权限制,逐步取消在服务业投资中所设置的各种服务提供者人数限制,服务提供的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服务产出量的限制等。
服务业投资是外国服务商进入国内市场的主要方式。在许多服务部门,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跨国服务为数最多,规模最大。因为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都倾向于直接的接触,在交易频繁发生或连续进行时,与远距离的联系比较而言,交易方更倾向于商业存在。国际资本也非常关注国内的服务市场,投资意向比生产领域更强烈。因为发达国家在服务水平、经验、规模等方面都较我国高很多,比较优势明显。
随着中国WTO规则下服务业市场的逐步开放,必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投资于中国的服务行业。
2.国内服务市场发展的促进
中国服务业市场规模巨大,发展潜力巨大,对外国服务业企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中国的服务产业在“九五”期间平稳发展,其产值由1995年的17,947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Z9,704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 占GDP总值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由1996年的32%上升到2000年的33.2%。但这个数字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也较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GDP的比重(45%~55%)为低。同时,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在“九五”期间逐步上升,由1995年的24.8%上升到2000年的27.5%;但这一水平也较发达国家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比例(55%~75%)为低, 同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30%~55%的水平。这些也都说明,我国服务业规模巨大,但发展水平较低,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这些因素对外国服务业企业都有较大的吸引力,促使它们投资于我国的服务业。
3.国际贸易投资的推动
贸易与投资从来都是密切相连的。国际企业通过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化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贸易、金融、会计和广告等支持。
近年来,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平稳发展,各国间经济交流的加深,各国间交往必将由原来的单纯提供商品向更多地提供服务这一方向转变。企业较以往更加注重商品生产的有关服务的环节,比如售后服务与维修、技术指导、金融服务和商业服务等。同时,外资企业中的商务人员的增长,由于他们更为熟悉和信任他们原地区的服务提供商,所以也导致了对商业服务、金融、饭店等服务部门直接投资的需求。
(二)服务业直接投资的比重将有所上升
目前,我国吸引的直接投资中,制造业占主要部分,约为2/3左右。而服务业比重为20%左右,远低于世界水平(服务业直接投资占全球直接投资总量的比重约为50%)。其中OECD国家中,外国直接投资中服务业投资总额已经明显高于制造业投资的总额。我国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和平均发展中国家水平。
由于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中的作用,使得“发展服务业,提高供给能力和水平”成为“十五”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其于这个目标所产生的政策导向及相应的投资鼓励,放松限制等措施将对于服务业投资产生激励刺激性的作用。
一项对欧盟136家在华投资企业的调查表明,未来欧盟对华投资的产业结构将很可能出现倾向于服务业投资的变化。(见表1)从表中可注:问卷问题:你认为今后欧盟对华投资会选择哪些行业?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课题组: 《欧盟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报告》,2001年9期看出欧盟企业对华投资在服务业的直接投资比重将会明显上升,制造业直接投资比重将会有所下降。
(三)服务业直接投资的分行业趋向
《服务具体承诺表》中分行业在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原则方面作出具体承诺。尤其是承诺在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业、运输等领域作出的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以上提及的一项对欧盟在华投资企业的调查也表明了外资企业在“入世”后对交通运输、通信服务业、金融保险等行业的浓厚兴趣。在现有企业中邮电通讯的比重仅占3%,而在调查表中却发现认为今后欧盟将选择该行业进行投资的企业高达57.4%。其次还有47.0670的企业认为金融保险也将成为企业可能的选择,而目前, 由于金融保险业的严格限制,欧盟对华在该领域投资甚少。由此可以预计, “入世”后一段时间内,外商对华投资的服务业中,交通运输、通信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投资将会有较快的增长,比重也会明显提高。同时,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商业、餐饮业等行业的投资也可能增长较快。
三、“入世”后我国对服务业直接投资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入世”的新形势和我国服务业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向,我国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对策,在GATS框架下,进一步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履行承诺,在产业政策上积极引导、合理安排服务业直接投资,并在立法上对已进入的服务业直接投资予加强监管和规范。
(一)GATS框架下,我国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的吸引服务业直接投资的策略
1.认真履行承诺。我国已经加入WT0,已经对服务业开放作出了承诺,这就要求我们在GATS的基本原则下,遵守一般责任和纪律,承担特定义务。并根据我国在入世时的《服务具体承诺表》,在实践过程中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针。对服务市场的开放和保护都应符合GATS的原则和要求,遵守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开放,合理恰当地安排和使用服务业的直接投资。
2.逐步自由化。服务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关系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国家和安全等。而我国的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于幼稚时期,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普遍还比较弱。因此,现阶段就有必要对服务业采取适度保护的政策,逐步推进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
同时,GATS倡导的也是一种逐步的自由化,市场开放只能逐步进行,市场如何开放的决定权也掌握在各国政府手中。GATS为吸引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也对发展中国家作出了相当多的保留和例外,这也给“逐步自由化”创造了具体条件。
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利用GATS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宽限期及保护措施,依照循序渐进的方针,稳步前进。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有步骤、分阶段地开放我国的服务市场。
(二)在产业政策制订上合理引导和安排服务业直接投资
由于服务业门类繁多,各行业在要素密集程度、劳动生产率、服务对象、新技术应用程度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我们对制订各服务行业的引资政策上应有所侧重。如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为吸纳劳动,扩大就业,就应积极吸收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的直接投资。如科研教育业,交通运输,通信服务业,其他社会服务业(包括商务服务等)的直接投资。
而一些服务部门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程度较高,如商业服务业、科研教育业、电信、金融和商业等部门。发展这些部门将有力地带来新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其他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
一些服务业如金融、保险、运输、通讯、零售、医疗、教育等服务行业是我国的薄弱环节,外交的介入可以大大改善其服务质量和投资环境,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这些产业的完善也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的必备条件,并能与其他消费资料产业,生产资料产业形成互动关系。因此,对这些产业应积极合理地引入和利用外资。
(三)在立法上对服务业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建立健全的服务业直接投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既符合本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业投资法规,按照多边规则的要求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加强监督和执行的力度,这不仅是《服务贸易总协定》赋予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基本权力,也是保障政策透明度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因此,我们应积极组织、参与服务贸易及国际投资的双边与多边谈判,并制定相应规则;同时,还应加快国内的服务业领域的贸易投资的立法步伐。
近年来,我国已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原则指导下先后颁布了《海商法》、 《商业银行法》、 《保险法》、 《民用航空法》、 《注册会计师法》、 《律师法》、 《广告法》、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原则与服务业投资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专门针对服务业直接投资的立法,相关法律规定也只是在诸如《合资企业法》、 《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不少领域存在空白,一些法律法规还缺乏可操作性,缺少一些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单项法规。因此,有必要在实践中,依照服务业的开放进程,予以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在立法和执行中既要尊重国际惯例GATS原则,履行“入世”承诺,还要充分利用GATS的保障条款,例外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合理引导服务业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和区域流向,促进国内服务业及其他行业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
本文作者:王娟丽 上海大学国际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