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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新型投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化;欠发达农村;基层政府;债务风险;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55-05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2008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00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12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12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12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12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12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12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2011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来源、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10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15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H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2013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体系 发展探索随着农村供需结构的逐渐失调,农村的资金需求得不到良好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新型金融结构体制的出台,显得尤为及时。农村新型金融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小额信贷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四部分,能够做到全方面的保障农民生活中的金融需求。农村新型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乡镇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的方面。
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特点
1、新型金融机构的构成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局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负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提供;小额贷款组织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主要负责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项目;小额信贷公司是由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建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县民政局批准之后,由村民成立的一个非盈利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以政府扶贫资金为主导,村民自愿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村的经济的生产使用资金。
2、新型金融机构的特点
(1)集中农村资本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帮助乡镇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同时也保留了农村资本,引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2)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的改善了农村金融经济结构。旧的金融经济机构,为尽快适应新型金融结构的发展,不断创新自己的经营方式,调整经营策略,激活了原有农村金融市场的经济结构。
(3)完善地方金融体系
在原有的金融体系中,部分金融机构由于监管的缺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新型金融机构实施之后,不仅使得没有合法身份的金融机构有了强有力的依托,有了合法的身份,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1、偏离办行理念
在村镇银行的运行过程中,投资人难免会把利润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略了村镇银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乡镇经济发展的办行理念,在农村经济的风险高、效益低、严重缺乏保险的情况下,投资人会因为躲避风险的需要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甚至撤销对村镇银行的投资。
2、资金筹集难度太大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制约,农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的闲置资本有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资金的吸纳。另一方面,由于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刚刚起步,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农民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度不够高,村镇银行对农民的吸引度不够,多数农民将资金存入村镇银行是为了以后可以获得贷款。
3、信贷风险太高
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会导致在村镇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拖贷不还的事件发生,在乡镇特定的环境中,很容易形成一种欠贷风气,给村镇银行的信贷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
4、运行成本太高
由于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国情,农民及乡镇的资金数目有限,大部分的资金需要通过政府、投资人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投入,运行成本过大。
5、缺乏必要的支持
由于新型金融机构主要设立在贫困的乡镇地区,并且尚未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联网系统,在业务操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困难。另外,还缺乏高素质的人才,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多数业务人员不愿到村镇银行参与工作,没有必要的技术、政策、人才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策略
1、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遵循客观实际,逐步推进。
2、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保障新型金融机构能够顺利的实施。
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各部门支持指导新型金融机构业务,加强信贷风险监管,确保新型金融机构在一个健康的、风险可控的环境中运行。
4、扩大资本投入量,拓宽投资渠道,构建资本运作平台,鼓励、支持更多的企业、信贷公司的资金投入。
5、规范经营管理,统筹资金,保障新型金融机构资金基础,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
6、创新信贷业务,增加信贷品种,提高新型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乡镇企业、农民,在保证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发掘潜在客户。
7、加大对农民的信贷意识宣传,努力建立一个健康的信贷环境。
8、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支持高素质人才参与到新型金融机构建设中,确保新型金融机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新型金融机构是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支持、共同努力,坚决贯彻以支持“三农”、服务农村的宗旨,在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发展策略,保证新型金融机构在乡镇中顺利的实施,全面推动乡镇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升峰.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刍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02
一、概述
1.新型城镇化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主要体现在“新型”二字上,是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新路子。新型城镇化包括两重含义:第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社会结构模式以工商业为主代替以农业为主,其核心是非农就业人口所占总人口比重的大幅提高。
2.金融支持的概念
金融支持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为了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专门的或具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其作用在于:一是促进资金的使用率,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达到金融环境的均衡。实践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支持成正比例关系,即金融体系越健全、金融服务的效率越高,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越快。
3.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关系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金融支持两者相互影响、互相促进,前者对后者具有带动作用,后者对前者具有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以工商业为主的社会结构模式都需要强劲且持续性的资金支持,这给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供给带来巨大挑战。据研究显示,城镇人口每增加1名,就需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措施和住房等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10万元以上。因此,要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就需要巨大的资金量的支持。
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金融支持困境
1.农村建设金融供给严重不足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支持,但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地方财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如此数额巨大的资金量的支持。由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超前性、社会性、公益性及周期长、见效慢、投资量大、成本高等特征使得商业性金融通常不愿涉足。导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筹措受到约束,制约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2.农村改革金融需求量大
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投资,因此,需要巨额的金融资金的支持。一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包括市内交通道路设施和地下地面管道、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确保新型城镇化顺利进行。二是对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投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为给城镇化后的农民提供优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就要经营好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对农业产业化进行投资。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降低市场风险。
3.农业转化为工商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工商业慢慢代替农业的经济结构模式,服务业的比重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提高,必定涌现一大批的中小企业,同时,我国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瓶颈,为解决其融资瓶颈问题来促使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步伐,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困境的原因
1.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
为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从我国的金融体制来看,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能解决农村的贷款需求以及满足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银行体系对于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大,致使农村金融缺位。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环境有待改善,金融债权受保护不力,也导致银行对农村放贷不够积极性;农村的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农村企业的风险意识不强,导致银行坏账、死账现象依然存在;加之农村干部为追求政绩,在办企业、上项目上只追求数量而忽略质量的盲目做法导致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加大,对城镇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2.农业发展收益低、风险高,难以获得金融支持
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产出的确定性不大,而且农产品属于需求缺乏弹性的产品,因此,农业的收益比较低,也进一步导致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农村的金融体系的不完善,缺乏担保机制,致使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放贷风险较大,使新型城镇化建设获得贷款的能力不强。
3.农民学历层次低,创造效益差,不利形成农村金融
目前,河南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最大瓶颈是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劳动生产率都处于比较低的状态。2013 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者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中仅占16%;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工业劳动生产率的28%,为服务业的31%。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其农民的学历层次比例更低。新型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之一就是要转变生产方式,即由传统的、单一的、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技术转变为现代的、多元的、集约式的生产方式。传统的、单一的、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技术可以通过积累经验进行传承,但现代的、多元的、集约式的农业生产技术需要职业教育的培训才能获得。由此可见,决定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和提高粮食产量及农民收益就是要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使之与农业生产相匹配。
4.政府的金融扶持力度不到位
政府是连接资金供需的纽带,是调节宏观经济看得见的手,因此,在农村金融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要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监督机制,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其次,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好其资金难的问题,使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力量源泉。
再次,政府要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支持力度,使民间资本能正规化、多元化,使之为加快当地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金融资本保障,进而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
四、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的对策
1.完善金融体系,扩展金融服务领域
创新城镇化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运用债券市场,用好用活城投集合债券,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政策、商业、民营等多元化的金融格局,扩大金融支持与服务的辐射面和受众面,同时延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租赁、保险和信托等的介入,消弱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现象,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2.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设立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农业经济的信贷支持,使之用于发展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的经济服务。完善农村、农业、农民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
3.发挥对城镇建设的支持作用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加大对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和对教育、医疗等的投资力度,强化城市群的集聚作用和辐射能力,重视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支持生态化城镇发展。
4.完善配套机制和政策,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为人口转移做好各种配套机制和政策,解决培训再就业及优化就业模式,推出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等资金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优化产业结构,使之更加科学化和可持续化,能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到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来;其次,完善财政政策,使税收合理分配,发挥政府预算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民间资金向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流入;再次,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涌现的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地方经济效益,进而规避金融风险。
5.加强政府的金融扶持力度,有效发挥政府服务功能
发挥好政府的服务功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加大对农村新型城镇化的投资和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发挥农业支持作用。一是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基层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加大财政的投入,降低风险,保障社会大众和储户的利益。三是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优化金融监管政策,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提高金融贷款的规模、利用率以及预期达到的效益。
(一)新型城镇化的含义。由于城乡社会的二元结构,使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及发展等一系列方面存在机会和利益的不均等。为了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各国先后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变革,推动城镇化建设。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发达国家逐步实现了高度城镇化,发展中国家也加速了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是传统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化的城镇社会的转化过程,体现为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农村自然经济向城镇集约化大生产转化,区域经济结构非农化,经济结构从分散的第一产业向集中的第二、第三产业的转化。新型城镇化是传统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对传统城镇化的继承与抛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两型”带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互为促进,城乡统筹,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其本质上是一种集约型的、可持续的城镇化。
(二)新型城镇化的特征。新型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如下特征:(1)突出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摒弃了以经济增长为目的发展观,提出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的的发展观,立足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以城乡统筹为主线。新型城镇化将城乡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在关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之间协调推进。(3)以市场为主导。传统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各国或地区政府,实际情况表明,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短期来看见效快,城镇化率较高,但可持续性不强,发展缺乏后劲。(4)要求全面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要求推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的协调发展。具体体现为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尤其是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形成各区域之间的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模式与问题
(一)政府财政投资。在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许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依靠政府投资。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扶持。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求持续投入大额资金,而甘肃地方财政紧张,国家预算内投入非常有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随着国家对土地出让问题的政策监管进一步加强,土地财政可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小,依靠土地出让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越来越不合适。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开发性金融”是指国家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融资,推动市场主体的发展和自身业务的发展,从而实现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的模式是“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该模式将银行、地方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整合起来,充分发挥银行的资金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并最终实现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开发银行的城建贷款成为甘肃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模式,但国家开发银行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开发性金融扶持城镇化建设的本质依然是财政拨款。因此来自开发银行有限的资金支持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甘肃不断增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
(三)金融机构投资。通常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投入金额大、盈利能力弱,商业银行从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一般不愿对此类项目大量放贷,导致城镇化建设中的银行贷款资金额度有限。而《甘肃年鉴》的相关数据表明,近几年甘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除过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外,国内贷款额度连年大幅增长,占比较大。
(四)企业投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预期收益也加入进来,投资于各种城镇化建设项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资者中,既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民营企业的身影。国有企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比较容易,加上政策无限制,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甘肃地方政府的城镇化建设项目,成为目前政府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虽有民营企业通过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分享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收益。但因长期以来国内形成的对民营企业在政策上和观念上的歧视,重要行业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很严,直接制约着民营企业对诸如能源、基础设施、通信等行业的投资。
三、加强甘肃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
(一)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直接融资。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直接融资规模很有限,极大制约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在甘肃城镇化过程中,政府投融资过于依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要打破这一局面,扩大资金来源与资金规模,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券的发行。此外,要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必须借助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进行资产证券化。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是主要项目,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甘肃年鉴》的有关数据显示,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从2006年的925.9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5988.85亿元,说明基础设施投资额巨大,且金额逐年增加,可见甘肃省基础设施投资空间还很大。鉴于大型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且这些项目建成以后会形成巨额固定资产,流动性较差,但是这些资产能够产生现金流,带来较高的收入,可以考虑对这些资产进行证券化设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快速、低成本的筹集到所需资金,缓解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供给不足问题。
[关键词]江西新农保;必要性可行性;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3-0062-0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为“新农保”。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决策。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点,江西作为欠发达地区有11个县区参与试点。
一、建立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目前,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人口老龄化现象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大规模、普遍性的状况出现。中尉也是如此,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我国总人口132802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0956万人,占总人口的83%,老年扶养比为11.3%,农村人口占54.32%。江西农村人口数占全省的58.64%,高于全国比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也明显高于城镇,江西已进入“老年型”地区的行列。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是必要的,首先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需要。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实施、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等因素,家庭养老已无法解决老龄化社会的渚多困境。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新型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构建,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与城镇居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的情形不同,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是极有限的。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之后,“老有所养”成了农民群众的企盼。江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如果这部分人口的养老得不到保障,会给江两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其次,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统筹城乡发展。江西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第三,国家正在下大气力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国10%的县区从2009年开始试点,并要求到2020年前建立全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江西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推行新农保方面要闯出一条路子。第四,有利于完善农村稳定机制,构建和谐社会。随着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江西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打快,其速度超过了城镇,加上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等因素,江西省实际的人口老龄化带来很多实际的问题,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资料观示,江西每年都有大约三分之一、500多万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到沿海发达地区,再加上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家族观念的淡化等原因导致农村养老问题十分严峻。因此,加快完善江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江西省加快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目标的实施,经济一直保持着比较好的增长势头,江西省从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GDP实现13%以上增长,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达7589,2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达928.7亿元,比上年增艮13.7%,财政收入较快增长为大力实施新农保等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江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初具条件;加上近年束我国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农民的负担在减轻,收入在增加,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075元,比上年增长8.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5.6%,比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最低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100元/年)占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7%,这一比例也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8%个人缴费比例,除农村特别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外,大多数农民能够承担;再次,随着江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有能力对农村养老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随着江西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积累了有关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具备可行性。
二、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参保意识差。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采取的是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反哺式”的养老方式。由于受封建思想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还是江西农村的主要养老形式,社会养老所占比重很小,覆盖的范围也很窄,大多数农民游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外,缺乏社会养老意识,对新农保认识不足。
2.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资金筹集困难。尽管江西近几年经济发展纵向比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横向比还是有差距。2009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075元,低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的平均水平,江西省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45.6%,而全国的比例为41.0%。从中可以看出,江西农民除去生活必需品以及教育医疗开支以外,可用的钱并不多。江西省还属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财政收入在全国排名靠后,各地市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较弱,村级集体没有实力对农民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3.基金管理水平低,保值增值能力差。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便出现了很多漏洞,其中最严重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问题。过去,江西省的农村养老保险一直停留在县级统筹层次上,运营风险较大,大多数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有些地方运营出现了亏损,甚至流失严重。因而,如何对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当前政府特别应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4.保障水平低,会一定程度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农保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已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低于江西省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加上现行的高物价水平,对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够,将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5.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制度推进困难。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资金来源不规范、投保账户混乱以及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等违规现象,无不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法规有很大关系。这不仅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三、推进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这是推进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根本。影响农民缴费档次的主要因素有: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家庭收入增长的预期、农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农民消费支出倾向、家庭平均预期寿命、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水平等等。一般来说,农民收入越高,其保障水平越商。在农民的收人中,用于各种生产、生活消费之外有较多的剩余的情况下,农民才有可能更多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才有财力对农民参加新农保进行补助。这充分表明,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具备一定的承担能力,才能缴纳更多的保费,以提高保险水平,保障老年的生活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养老保险意识。目前,各种商业保险宣传力度比较大,已经渗入到全省各地农村,部分农民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差不多,甚至等同于增加农民负担,是政府为了政绩强迫命令式的投保。因此,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不留死角,不仅要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而且也要强调参保能使农民从中得到的好处,让农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惠,让他们能积极地投入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来。
3.确定适当的目标模式。江西是中部地区的一个欠发达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民的承受能力也十分有限,因此,选择广覆盖、低保障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符合江西实际情况的。根据江西经济发展的形势,应适时稳妥地调整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新农保统筹。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灵活多样的资金筹集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坚持的原则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由于农民是一个收入不固定的群体,因此,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要求十分灵活,缴费金额也可分为几个档次,以适应不同收入层次农民需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尝试以农村土地换保障。据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1.59万亿元,比上年水平翻了一番,占全部财政收入比例在25%左右。对广大农村,将县内政府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出建立本级政府新农保基金,将大大解决新农保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提高新农保补贴水平创造条件。另外,当农民不愿耕种或没有耕种能力的时候,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农民意愿的情况下将土地出让金变成农民的养老保险金。
5.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巨大的基金如果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证养老金的充分给付,但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国家尚无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运营的保护性和优惠性政策。在保证基金的安全,购买国债的前提下,要适当地放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如允许有部分基金投资企业债券和股票。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料,允许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国家,其保险基金的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0%,公司债券17%,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建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可适当调整: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比例为60%左右,各类债券的比例10%左右,证券、股票投资20%左右,其他投资不超过10%。近年来,各地处于快速发展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政府的城司在资金缺乏时,往往会以高于银行利率向外借款,因此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其作为部分养老金的增值渠道。各地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特别是地方政府大量建设城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将少量的新农保基金投入房地产建设,可以以较少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
谨防“城市化陷阱”
城镇化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最大引擎,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风险,需要防范“城市化陷阱”,新型城镇化不能再走我国过去和拉美国家城市化的老路。
城镇化建设应以县域为重点。当前提出的“城镇化”,是兼顾城和镇两个范畴的科学发展概念,重点不是大城市的扩张和人口向大城市流动,相反,农民就地、就近实现“城镇化”可能更有意义。我国现有县级以上城市658个,县级以下镇近2万个,单靠大中城市接纳不断增长的农村转移人口是不可承受的,必须重视近2万个镇的发展和承载能力。
城镇化根本要解决“三农”问题。过去几十年城市化形成的2亿多农民工并未真正市民化,大城市人口集聚后加剧了管理滞后的矛盾,中等城市发展不充分,小城镇分散、功能欠缺,说明“城镇化”不能再走过去的城市化建设老路。新式城镇化的根本是改变农民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缩小农民与市民的差距。只有“三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城镇化才有基础,才有意义。
要避免“城市化”陷阱,新型城镇化要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以产业化为支撑,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就业和基础支撑,逐步解决公平待遇和生活保障;二是必须以质量为根本,在产业布局上实现科学发展,要多渠道、不同梯次解决公共投入,建设上要立求环保节约;三是必须以结构合理为前提,以市、县两极城市为重点,坚持农民“离土不离乡”,完善产业架构,创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和促进机制;四是必须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依靠企业和农民、农村合作组织的主体地位,依靠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金融创新,依靠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避免土地财政和地方政府陷入债务风险;五是必须以生产发展、生态改善和生活提高为目标,要伴随撤乡并镇和行政区划及户籍改革,要有利于增加农田,节约行政成本,使农民“离土不失地”;六是必须提升大城市的管理水平和集群效应,城城连动、城镇连动、镇乡连动,实现内涵式发展,防范大城市拥堵和小城镇“萧条”。
探索新式农村集体经济模式
改革开放后的,是农村生产积极性和生产力的一次释放。应利用新式城镇化建设的契机,以提升农村整体生产力为目标,深化改革,探索农村生产方式的二次变革。
制度创新进一步放大农村生产力。一要破解农民“离土不失地”问题。解决好农村土地的确权、农民土地使用权或财产权流转问题,创造适合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生成机制。二要因地制宜地多层次推进行政区划、农民城镇户籍改革。探索多渠道筹集财力方法,鼓励就地市民化,建立多层次农民市民化制度体系,实现梯次过渡。自下而上,先推进中心镇、县级城镇的改革,配合产业化建设,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引导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减轻大城市压力。三要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向社会开放教育、医疗、基础设施投资;农民土地补贴资金需要财政补贴、商业化拆迁补偿和企业投资等多渠道解决。借助财政改革和金融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和传统投融资体制,财政资金由直接建设或补偿农民转变为发挥杠杆和撬动作用。四是积极支持发展新式集体经济。农民市民化面临购房、创业、养老三大资金瓶颈,单体生产也缺乏经营和开拓市场能力。要培育壮大新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和体系,实现农民自己建设新农村、城镇化。
探索新式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当前农村有村委会、村官、合作社,农民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思想不断解放,有领头发起人和资本投入,就有望引导大家走新式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子。新式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模式要因地制宜,但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是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如农民以土地使用权等物权或资金入股,实现集体成员之间的利益捆绑,可在各地普遍建立的农村合作组织基础上,按自愿原则尝试推进。二是培育和寻找适合带动集体经济运行的经营管理机制。经济需要合适的领路人、经营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就地选拔;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企业经营、合作,或委托经营管理。三是探索建立能为农民广泛接受的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新式集体经济的体制和制度保障。四是政府和金融要支持农村和农民首创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如配套户籍改革、政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探索新型农业补贴激励机制,金融业给予资金服务和支持等。
破解城镇化建设融资瓶颈
经济市场化和资本化水平不高,社会资金转化机制不畅,缺少资本金和缺乏金融服务是当前城镇化建设面临的最大问题。应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市场和民间主导的资本运作方式,实现区域经济建设资本化、金融化。
在市场化机制主导下,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投融资问题上可以尝试的方式有:一是以政府平台公司投资为主,但随着负债融资政策逐渐收紧,面临着地方负债水平过高风险,需要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和运作模式。二是引导大型企业投资,有的县域或新区建设可以直接交给大型企业,在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可以为企业转型提供新的出路,未来潜力较大,需要观念转变,做好对接协作。三是金融创新开路,发挥社会、企业的资源优势,用私募基金等方式引导资金抱团投资,带动城镇化建设,未来潜力很大,要求政府舍得放权让利,转换思维,合作共赢。
关键词: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024-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464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 168万人。本文在简要梳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沿革的基础上,拟对各地“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成功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
我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 1992年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截至1999年底,参保人数约8 000万人。自1999年始,国务院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清理整顿,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5 374万农民参保。由于制度设计的“致命缺陷”等原因,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已“寿终正寝”。从2002年开始,各地自发地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规定:“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该部门规章,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是一个有政府补贴、适合农村实际的多层次的模式,但其覆盖范围却限于“农村有缴费能力的人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对我国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下半年,我国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各地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
一些中青年农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心理。
2.基金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多、在途时间长、金额大,存在安全隐患。基金如何归集、应由哪一级集中管理、如何保值增值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3.经办力量严重不足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制度运行初期已显现出难以满足经办业务的实际需要。对全国农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显示,2 209个县级市中有1 267个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占57.4%;29 378个乡镇中,共有4 137个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占14.1%。农保经办业务主要由县(市、区、旗)、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经办,而三级经办机构力量十分薄弱①。
4.经办手段比较落后,业务流程不统一
不少地方经办工作还以手工操作为主,经办成本高、效率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系统软件和网络建设规划。
5.主要依靠社会保险政策,而不是社会保险法律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严重滞后。各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推行依靠的是各地(包括县)自己制定的政府规章,“各行其是”,内容不一。
三、对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1.搞好宣传,提高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自觉性
社会保险意识是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要将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组织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以改变农民的陈旧观念,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全面提高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意识。要制订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及其优越性,通过耐心的讲解和引导,使农民了解政策,明白道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努力营造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氛围。政府定期对本地区农村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向农民公示,允许农民对本人在社保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咨询和投诉。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基金保值增值方式主要是购买高利率财政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进行投资,致使参保农户实际收益率非常低,有的甚至为负收益率。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保障项目,但采取基金积累制筹资方式。根据国际主流趋势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首选委托投资管理型基金管理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治理结构应采取省级农保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权和托管权分别委托外部竞争性商业机构的管理模式;省级农保经办机构在不具备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账户管理权委托给商业机构[1]。省级农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服务机构在从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路径有三:一是行政监督。由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国家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社保资金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接受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投诉与处理。二是审计监督。依照国家法定程序,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避免养老保险基金的挪用、乱用和不正当的投资行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安全。三是社会监督。由农民、农村集体、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执行情况及资金运营进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3.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组织建设
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险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同时,要大力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险组织的协调管理水平。为改变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情况,建议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劳动、人事、司法、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对规划、政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对资金的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资金保值、增值的策划。
4.加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是面对每一个参保个人的,这种特点要求经办工作必须做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组织机构方面,力争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筑在城镇养老保险的公共网络和管理系统之上。比如,新型养老保险计算机网络可以和城镇养老保险共用一个平台,一个主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占其中一个模块。国家应集中组织技术力量,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研制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将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将“金保工程”延伸,为社会保险各险种之间的转移、衔接提供可能。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既节约了办公成本,避免盲目、重复开发软件,又能使一个地区的新农保步调一致,有利于将来更大范围的统筹协调。
5.加快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政策容易受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变化的影响,我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夭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这是沉痛的教训,值得汲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在目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受保险人的范围、缴纳保险费的原则和标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及待遇标准、社会保险机构为受保险人提供咨询、解释和说明以及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受保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济的职能等问题,对于国家和受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2]。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3]。
参考文献:
[1]刘昌平.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保险研究,2008,(10):38-41.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影响因素 实证研究
引言
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城镇化,即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大至都市、小到农户的产销、合作、互动、和谐的新型社会关系。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因此,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问题尤为重要,而其中重要的是解决有关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问题。
中国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中国城镇化过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有:
第一,从人口构成看,城镇化率名义上较高,达到52.57%。但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人群中,有大约2亿多农民工。这部分人在城市并不享受完全的社会公共服务,他们没有和城镇居民有同等的社会权益。其生产和生活仍处在很不稳定的状态,收入也比从事相同劳动的其他城市居民要少10%-40%。这部分人占大约有17个百分点。
第二,从空间分布看,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城镇化的发展水平也是很不平衡的。突出的是中部地区城镇化水平明显偏低,城镇化发展比较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拉大了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城镇的空间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的问题现在也越来越突出。
第三,从城镇化的形态看,不同规模和层级的规模发展不协调。多数的城市群,如长三角、环渤海、珠江三角洲等城市群的经济实力比较强,但就全国整体来讲,大多数的城市还处于城镇化的初级发展阶段。特别是中小城市,吸纳人口能力还不足,还有很大的潜力未被开发出来。而小城镇的盲目发展不仅过多地占用了非常珍贵的土地资源,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这些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
第四,从要素投入上看,中国过度依赖土地支持的城镇化的持续能力是不强的,或者说已经不可持续。一些地方在以地生财的利益驱动下,导致一些城市盲目地拉大建筑框架,实际上土地的利用十分粗放。简而言之,就是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
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就要推行新型城镇化,即如学者慕海平所言,不仅要有“人口的城镇化”,更应是产业、人口、土地、社会、农村五位一体的城镇化。
本文选取五个方面的因素来设计中国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体系,如表1所示。
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
由于影响中国城镇化路径选择的因素的单位不同,取值大小悬殊,所以如果选用简单的线性回归模型,得到的回归系数差异将会很大,无法深入研究各因素对城镇化的影响程度,因此在此选用对数线性回归模型:
(二)回归分析
根据上面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所示:
R=0.9997 R2=0.9994
AdjustR2=0.9991
F-statistic=4072.32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回归系数通过了t检验,方程整体也通过了F检验,而且方程的拟合优度很好(AdjustR2=0.9991),方程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很强。
(三)实证结果分析
人均GDP的弹性系数是0.059,说明人均GDP对城镇化率有正向促进作用,人均GDP是描述经济发展的指标,所以这意味着经济发展对城镇化有促进作用,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其城镇化水平也将越高,这是符合发展规律的。
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的弹性系数是0.061,说明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对城镇化率有正向促进作用,每万人拥有大学生数是描述人力资本存量和提高城镇竞争力的潜力的指标,所以这意味着人力资本对城镇化有促进作用,一国的人力资本存量大,将会提高城镇竞争力,那么其城镇化水平也将提高。
第三产值占总产值比重的弹性系数是0.137,说明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城镇化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第三产值占总产值比重是描述产业发展的指标,因为第三产业会吸收大量就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所以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非常大。
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的弹性系数是 -0.017,说明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对城镇化率有反向的抑制作用,人均固定投资是描述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对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影响,由于中国目前投资结构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结构不合理,部分项目盲目投资,过于发展大城市忽略小城镇发展,房地产投资过热等,使得人均固定投资没有起到应有的正向促进作用,反而抑制了城镇化的速度。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弹性系数是 -0.057,说明城乡收入差距对城镇化率有反向的抑制作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描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的指标,虽然理论上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动力越大,但是实际上可能由于城镇生活压力大、消费高,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制度上还存在障碍,所以实际数据与理论相违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农业生产水平的弹性系数是0.429,说明农业生产水平对城镇化有较强的正向促进作用,在此是以农业机械动力来表示农业生产水平的,农业机械动力越大,说明农业机械化水平越高,会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走向城镇,加快城镇化的速度。
以上这些因素是在选择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时所不可小视的因素,当然从实证结果来看,与现实的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吻合度,对将来如何继续发展更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一)保持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GDP是衡量一国经济实力的核心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指标。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世界位次不断提升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但同时更要看到,中国经济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中国的人均GDP排名还比较落后。所以未来中国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增强综合国力,要让居民更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和谐,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不能再重复走粗放式发展的传统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之路。
(二)实现真正的人口城镇化
打破制度障碍,使农村人口真正城镇化,在户籍制度改革中配套设计相应的土地、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公平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和子女入学体系,促进就业的机制等。要进一步推进城市经济尤其是服务业发展,为农民工等群体创造更多就业和提高收入的机会;要持续加强保障房建设,为农民工等群体在城市安家提供基本条件;要大幅提高农民工社保水平和覆盖面,减少其在城市落户生活的后顾之忧;要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财政保障,使其与市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
(三)推进三次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发展
以往产业都是城镇化的“配角”,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割裂,而现在要进行的是新型城镇化,旨在实现人们在家门口就业、“高也成低也就”的愿望。
打造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推进产城融合,将城镇化作为拓展农民就业的重要空间。中央强调,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在推进城镇化时应注重城镇产业经济的培育,重视二、三产业的转型升级。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和农村合理分工、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互动。
(四)多渠道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加快社会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
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体作用和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外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公共基础设施是城镇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的最基本条件。但是由于资金的缺乏,我国大多数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出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和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深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对基础设施,特别是竞争领域的基础设施,可以采取拍卖、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有效解决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低下、效益不高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法规,通过各项法规或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集体、个人在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管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有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闭幕,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愈加清晰。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同时,全会还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必须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为实施农业产业化提供有利条件。土地整理项目是为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新推出的一项国家投资项目,作为国家和省商品粮生产基地,要充分利用这一国家投资补助政策。同时,要创新土地制度,无论农业的规模经营还是农业用地变为城国用地,都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的土地制度。新型城镇化必然是“以城带乡”的城镇化,要大力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的差距:要加快推进农村征地制度等相关制度改革,使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分享更多收益:要进一步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确保粮食等农产品供应安全,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平,倪苹.中国城镇化质量研究[J].统计研究,2013,30(6)
2.吴江,申丽娟.重庆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3.黄亚平,陈瞻,谢来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异地城镇化的特征及趋势[J].城市发展研究,2011,18(8)
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特点
一是注重高点起步、统筹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2007年全国首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青岛胶南市、莱西市、崂山区等各区市结合自身情况先行先试,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2012年4月,青岛市委、市政府勾勒出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宏伟蓝图,坚持规划先行、服务下沉、循序渐进、和谐集聚的原则,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左右、人口3000至5000人的标准,在现有5983个行政村(社区)基础上,规划建设1043个新型农村社区,其中2013年将开工建设100个新型农村社区。至2015年末,全市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67.8%提高到74%以上,10年内达到80%左右。
二是注重产业发展、经济支撑,做到新型农村社区和产业园区两区共建。新型农村社区要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必须要坚持以工哺农、工业造血。因此,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牢牢把握“城乡统筹发展”这一主线,实施“新型社区和特色经济园区”两区共建,一个社区配套建设一个产业园,安置农民就业,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或新型社区集中,实现组织融合、服务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
三是注重以人为本、设施配套,充分考虑农民搬进社区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青岛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贴近民生,充分保障供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社区服务中心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留足空间。明确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确保每个社区服务中心都拥有社区组织办公室、便民服务厅、卫生室、警务室、幼儿园、居民学校、文体活动中心和社区超市,实现行政审批、经济发展、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培训、人口计生、社区警务、商贸金融等十项功能进社区,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四是注重生态保护、建设质量,体现“先保护、再发展”的理念。把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同挖掘社区文化内涵有机结合起来,彰显和保护农村特色,尊重村庄的文化差异和历史现状,挖掘、保护村庄的文化和民俗特色,结合自然和文化等因素,按照“生态、节能、环保、自然、宜居、和谐”的目标,着力打造环境优美、经济高效、邻里和谐的生态小镇、特色小镇、精品小镇。
金融需求多元化
青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蕴含着大量多元化的金融需求,2013年拟开工建设的100个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达到1014亿元,其中社区建设一期工程需要资金267.33亿元,未来五年仅社区建设的资金规模就达5000亿元。具体来讲,其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建设的金融需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围绕土地整理、农民安置房、基础设施建设、县域房地产、县域园区建设、水利建设等领域,将产生大量的基础设施类金融需求。在先期开建的100个社区中,仅45个纯农村社区建设住宅建设就大约需150亿元,要配套完成供水、供暖、供气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则需近230亿元。
园区企业的金融需求。特色园区入驻企业在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时都需要大量信贷资金。同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高科技型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多,将对金融机构提出更多金融需求。
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同城市居民一样,农村社区居民也需要存贷、汇兑、银行卡服务、自助机具服务、工资、代收款与代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会出现家庭理财和投资方面的金融需求。同时,新型农村社区对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求非常迫切。
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覆盖面。调整优化县城以下传统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鼓励金融机构跟着社区走、设施跟着农民走、服务跟着企业走,加大机构网点、自助银行、自助机具的布设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打造1.5公里无障碍金融服务圈。二是加大资源投入,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大型商业银行的综合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性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制定与建设规划发展相适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战略,通过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快速增加。三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金以企业投资、社会组织投入、个人赞助等方式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四是由政府出资组建再担保机构,为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再担保,为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担保体系增信,为金融机构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条件。
利用多元化融资工具满足不同类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需求。原有产业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可以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引导大企业通过包街道(镇)、包社区(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可以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发新产品,通过发行基金、信托、理财产品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融资较为困难的传统农村集聚类社区,积极探索BT、BOT、BOO、BTO等项目融资方式,以少量的政府财政投入盘活社会存量资本,达到以较少财政资金带动更大规模社会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构建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引导、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担保体系,为金融资源投入社区建设创造条件。对传统农村集聚类社区建设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再担保,通过增信方式盘活现有担保资源,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并探索通过结余土地指标收益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
调整优化信贷政策体系,支持新型社区产业基础建设。一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物流和服务业等领域,尤其要加大对城乡一体化中产业融合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出台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二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顺应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低碳发展潮流,严格落实绿色信贷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低碳和环保因素,促进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转移到低碳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生态化社区建设和发展。三是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层次。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开展“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贷款品种。为优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
关键词:农村金融 新型金融组织 比较研究
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
(一)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兴起的原因
我国农村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响应政府控制信贷风险的政策,开始缩编、撤离、合并县级及县级以下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支农范围也非常有限。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提供粮、油、棉等主要农产品收购贷款、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以及基础水利设施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利用其网点优势在农村吸纳巨额储蓄导致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入城市。1999年国务院取缔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信用社就成为农村唯一正规的金融机构。2003年以后,农村信用社逐渐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对“三农”的支持渐渐减弱。因此,为破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难题,建立和发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迫在眉睫。
(二)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历程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先后开展了小额信贷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纳入试点范围。2007年,银监会相继颁发了《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再次强调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建立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为宗旨,以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为目的。
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比较及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的比较
村镇银行最大的股东必须是银行,其参与主体包括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参与主体为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参与主体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见表1)。
村镇银行由银行发起成立,有效地利用银行资源,所以它的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最好。贷款公司是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缺陷使商业银行不愿过多投入,贷款公司的转贷资金捉襟见肘。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金低,只能吸纳内部社员的存款使得“互助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多,大量利用民间资本,作为商业性金融的补充。资本逐利的本性,使得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良好,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发展缓慢。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不均衡不利于我国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二)经营模式的比较
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等银行业务。贷款公司不能吸纳存款,可以办理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金融资产业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主要用于向社员提供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资本金、捐赠资金、金融机构(不超过2个)的融入资金,可经营和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和咨询业务(见表2)。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宽,资本结构平衡,抵御流动性风险能力强。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渠道封闭,不能负债经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仅要求具备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与其它三类新型金融组织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三)运行绩效的比较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三大难题:可获得性、益贫性和交易成本。因此,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运行绩效指标应为金融服务覆盖率、社会责任和交易成本。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的高低体现在金融网点覆盖率以及农民能否及时地、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新型金融组织的经营宗旨为“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社会责任体现的是其是否真的愿意帮助贫穷的农民,不偏离设立宗旨。交易成本体现在能否有效地解决信贷主体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见表3)。
村镇银行在农村设立ATM机、POS机以及在人口稀少的地区设立流动服务站,提升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商业银行之所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交易成本高。农村资金互助社员之间由于地缘、亲缘和血缘的关系,内生于农村的“互助社”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交易成本。“互助社”被誉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其互质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1.资金渠道狭窄。村镇银行是唯一能对外吸纳存款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但是它的知名度低,农民不放心把钱存入村镇银行。没有高额储蓄资金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受到限制。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资金主要是股本金和向银行转贷的资金,“只贷不存”限制了业务规模。农民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往往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对资金需求的同一性,只吸纳社员存款的“互助社”运营资金严重不足。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较低,所以从银行拆入资金数额有限。
2.政策支持不足。农村信贷风险大且回报低,政策支持必不可少。村镇银行交纳的所得税、营业税是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不能享受农村信用社的优惠待遇。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也未落实。国家尚未出台规范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法律,使得从事农村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
3.经营风险较大。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流动性风险,自身资金不足,如果大客户违约容易产生资不抵债导致破产;二是信用风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农业的高风险性会导致有些贷款无法收回;三是操作风险,新型金融组织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易发生操作风险。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扩大资金规模
1.引导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提高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社会认知度。村镇银行应积极参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明确“互助”宗旨,让社员对“互助社”有归属感,提高社员入社的积极性。
2.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基层央行要督促大中型商业银行参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引导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可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展开批发贷款、融资服务等合作。
3.放宽准入主体的限制。允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入股农村资金互助,打破其封闭的融资渠道。提高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允许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二)完善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着重培养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可将支农贷款直接存入村镇银行,扩大其资金来源。对于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给予财政补贴。
2.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要通过调查农户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在行政村范围对农户开展信用评议工作并建立信用档案。二要结合群众评议意见确定农户的授信范围和授信额度,并筛选出暂缓授信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三要让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尽快加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与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互相矛盾。政府有必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金融的市场风险。一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基金,当农民因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而绝收时,可从基金中获得补贴。二是鼓励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与保险公司合作。可根据农民参保情况提高或降低其信用等级,鼓励农民积极参加保险。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有关农业生产的保险品种(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农业生产和涉农贷款的安全。政府根据不同的险种对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补贴。
4.制定农村金融法律。政府应制定《农业投资法》、《农业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农村金融法律,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保护投资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应尽快完善担保法,扩大农民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凡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林权、渔权、仓单)都可允许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三)加强监管,防范经营风险
1.严格审批标准。一是严守资格准入,监管部门对申报机构要加强条件审核,防止有投机目的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加强内部监管,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要实行审贷分离,防止内部人控制,保证其按照设立宗旨运行。
2.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一定要坚持“小额、分散”的信贷原则,要惠及大多数农民。禁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外提供担保,杜绝超比例大额贷款的发放。
3.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应在村镇范围内培养具有一定文化背景、熟悉当地情况、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为信贷人员,以减少信贷风险。在行政村中,让“大学生村官”成为银行和农民之间的桥梁,建立一种简便、安全的贷款模式。地方财政也应投入资金帮助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养管理人才。
综上所述,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后,农村信用占据垄断地位,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和市场利率偏高。只有市场化竞争才能促使市场利率合理回归。四类新型金融组织有序竞争和均衡发展是构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保证。在发展过程中,要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教训,减少行政干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现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促使其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一个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具有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四个特点。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大力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兼顾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谢升峰.微型金融与低收入群体信贷—理论及对我国新型农村机构的解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0(9)
2.徐旭初.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有作为[J].农村经营与管理,2009(1)
3.杨云聪,金麟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浙江金融,2009(4)
4.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优势互补与有序竞争: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比较[J].华北金融,2009(4)
一、科学规划布局
我们按照节约耕地、集约土地、美化环境的规划理念,结合乡实际,认真制定了乡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按照规划本乡共划分五个社区,分别为社区(整合宣政村、夹河村、居委会、河口村、牛老家村)、吊桥社区(整合吊桥村、枣庙村、人主村)、迎河社区(整合迎河村、李棚村、茶场村)、卢大街社区(整合雨坛村、东楼村、陀佛村、桥头村、金堰村)、社区(整合花园村、村、祝家楼村)。该规划分为2012-2015年近期规划和2015-2020年中长期规划。
1、2012-2015年近期规划。一是卢大街新型农村社区,该社区分两期实施,一期占地80亩,计划投资2250万元,规划入住150户,600人左右;二期占地300亩,规划入住600户,2400人左右入住。二是吊桥村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占地120亩,规划入住400户,1600人左右入住;二期占地300亩,规划入住600户,2400人左右入住。
2、2015-2020年中长期规划。一是社区,占地300亩,规划入住600户,2500人左右。二是村新型农村社区,计划占地200亩,规划入住400户,1600人左右。三是迎河村新型农村社区,占地150亩,规划可入住300户,1200人左右。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我们依据本乡实际和近期规划,积极主动,先行先试采取招商建设方式,首批启动卢大街新型农村社区、吊桥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其中卢大街新型农村社区已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该社区吸纳社会资金225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200余万元,完成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绿化、亮化和住宅主体结构施工。吊桥村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已做好前期选址规划工作,用地手续已办好,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1、从群众利益着眼,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召开乡领导班子会议,传达省、市、县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思路、目标、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讨论,立足改变现状、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统一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坚定干好社区建设工作的信心决心。成立了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相关人员人人身上有压力,人人身上有动力,极大调动了全乡干部积极性,为社区建设奠定了扎实的领导基础。
2、从群众工作抓起,干部带头,宣传引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一是召开座谈会。在社区规划前,召开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座谈会,积极征求人民群众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的心声,取得了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组织参观学习。组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到本乡其他社区及周边乡镇社区参观考察,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信心,干部群众对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三是深入宣传发动。社区建设已成全乡“逢会必讲、逢会必议”的重要工作,同时要求反复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在思想上形成广泛共识。四是干部带头。乡村两级干部带头深入社区建设所在村,讲解社区好处,对个别不理解的农户,亲自上门做工作,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建设,示范带动。
【关键词】城镇化;产业结构;农业生产水平
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它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1.城镇化建设的理论内涵
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丰富,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因此不能只从某一方面、角度、层次对其界定,而应从其共性和个性、一般性和特殊性两方面加以把握。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准则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城镇化发展规律和趋势,这是新型城镇化的共性的、一般性的涵义;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的具体实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实现形式,这是新型城镇化的个性的、特殊性的涵义。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新型城镇化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新型产业和信息化为推动力,追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高效发展的多元演变过程。作为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新型城镇化脱胎于传统城镇化、互补于新型工业化、融合于特色城镇化、指向于城乡一体化,期间伴随着人口、产业、资源的重新配置、制度体制的博弈变迁以及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新型城镇化本质上是一场以人为中心的、涉及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全面转型和深刻革命,蕴涵着发展理念的根本转变、彼此关系的和谐融洽以及整体效益的整合提升等。
2.河北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现状
2.1农村城镇化质量不断提升
近几年来,农村城镇发展进程很快,城镇建设质量也不断提升。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农村经济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经过逐步的结构性调整,乡镇企业逐步朝着集中、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发展,成为农村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0年1-5月,河北省乡镇企业实现利、税分别达到1054.9亿元和330.8亿元,同比增长20.8%和23.1%。河北省乡镇企业1-5月累计提供劳动者报酬483.1亿元,同比增长20.3%。
产业结构调整是发展经济,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动力和源泉。当前河省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低水平的工业生产,努力发展第三产业。2009年与2008年相比,河北省三大产业的生产总值增长中,第三产业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最快为12.87%。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增加速度在三大产业中也是最快的,为3.32%。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增加,也带来了农村收入的增加。2009年河北省城镇就业人员1002.8万人,增长3.9%,提高0.5个百分点。
2.2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不及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但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由表3可知,2008年,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8.1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4.73%。2009年,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0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59%,分别比上年增长了7.4%和下降3.2%。2010年,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下降为35.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下降为32.3%,比上年分别降低了14.4%和3.84%。可见,近几年来,河北省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均有提高,有利于河北省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2.3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河北省把加快城镇化建设列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主体战略,2008年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预计总投资将近8000亿元,用于包括旧城改造、保障住房及基础设施等1000多个重大项目建设。2008年以来,河北省大力推进棚户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0年11个地级市完成89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1100万平方米旧住宅小区改善任务,启动城中村改造285个,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经济、产业、人口、科技、基础设施等因素通过不同机理对其产生复杂的影响,并表现为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实际中的数量特征。对这些数量特征与关系加以实证,既是对现阶段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应效检验的要求,也是明确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具体制约因素的需要,更是找准河北省新型城镇化现实建设的重要依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河北省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基本完成工业化的要求, 我国城镇化水平在2020年应达到50%以上。河北省要实现这个基本目标, 每年要提高1.4 个百分点, 如果要承担起支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增长率应在年均1.5%以上。显然, 按照20世纪90年代的速度年均(0.7%) 是不可能实现的, 城镇化进程必须实现跨越式发展。为追赶全国的城镇化速度,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提出,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36%以上,2010年达到4%左右(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 , 2020年达到57%左右(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 。同时《决定》还提出, 实施城市化战略要坚持“ 分类指导, 梯次推进, 突出重点, 注重协调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 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具有河北特色的城市化道路”。
与现代化要求相比,与先进省份相比,河北省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和不足。与全国相比,我省城镇化水平不仅在东部沿海省份中居于末位,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多百分点,与经济大省和东部沿海省份的地位极不相称。
3.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多维过程,是经济、产业、人口转移等因素相互作用与耦合的过程。
3.1经济发展。
城镇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总是和一种粗略的线性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镇化水平也就越高。没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2产业发展。
世界城镇化历程显示,城镇化始终与产业发展同步。城镇化与产业结构存在意向的因果关系。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是是城市化发展的Granger原因。随着产业结构的继续深入调整,第三产业最终将成为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主导动力。
3.3人口转移。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导致城镇人口密度和空间密度猛增,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归结起来,人口转移对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推动力,主要受到城乡实际收入差异、农村大学生来城市就业、城镇就业率等的影响。
3.4除了上以上因素外,人均固定投资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和农村机械化对城镇化发展也起一定积极作用。
4.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构建
根据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结合主成分的回归分析方法,依次通过对变量的适合性检验、参数估计,得出实证结果。
4.1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遵循科学性、综合性、可操作性等原则,设计出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表1),奠定后续实证分析的基础。
表1 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
表2 河北省农村城镇化建设影响因素的指标
资源来源-河北省统计局网站
4.2模型构建和参数估计
根据上面的数据,我们分别建立,人均GDP、第三产业产值、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镇登记失业率、第万人拥有在校大学生数量,乡镇企业数,农业生产水平,基础设施这几个指标与城镇化率的关系。
表3 各指标与城镇化率的关系
上面只是分析每一指标与城镇化率的关系,其中有些指标存在重复的关系,所以我们要克服多重共线性的影响,用Spss软件中的Step-wise-Regression方法对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模型估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Y=-33.340+0.008x9+0.006x3-.005x5+2.446x6
5.实证结果与讨论
(1)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起着极其显著的负向抑制作用,当城乡收入差别过大时,为了防止人口大量流动,城市政府往往采取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限制政策,阻碍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政府限制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的政策导致城乡收入差别进一步扩大,结果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2)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城镇化建设的也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三产业的产值每增加1亿元,城镇化水平就会增长6个百分点,同时,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商业、饮食、服务、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第三产业的展。
(3)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对农村城镇化发展也起一定的促进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的瓶颈,就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才能极大的发挥农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解放出更多的劳动力,加快第三产业的展,进而带动城镇化的发展。
(4)经济发展的现实推动力仍显不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弹性系数为为0.00099,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将提高0.099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城镇化率的决策系数是0.935,实证结果与预期是一致的,说明经济发展水平是推进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的重要源泉。虽然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这一因子在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影响因素的弹性系数排序中排在最后,即河北省相对较为滞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束缚了新型城镇化发展。这也再次表明:进一步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对河北省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具有基础性的支撑功能。
(5)失业率不能超过一界限。
我们发现表3失业率的R2为0.5364,比其他几项都低,这说明城镇失业率与城镇化率的拟合程度不是很高,而表4中城镇失业率的回归系数是2.446,说明城镇失业率与城镇化率是正比关系,这似乎与理论与有些悖理,但我们仔细想一下,这其实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在农村城镇化虽然可以吸收农村大量劳动力就业,但城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农村闲散劳动力,导致农村城镇化的同时,失业率不降反升,但我们不能错误认为,失业率高,城镇化率就高,失业率是有一定的度的,超过这个度,失业农村率对城镇化是有反作用的。
(6)人均受教育水平影响因素在降低。
从表3中看到人均受教育水平的R2为0.9411,似乎与城镇化关系很密切,但排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我们发现,人均受教育水平对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很小,这主要是因为,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民都转变为城镇户口,而他们本身文化程度并不高,从而人均受教育水平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在削弱。
6.政策建议
6.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产业布局
加大农业机械投入,完善土地承保制,拓宽农村投资,调动各方面投资农村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农村投资体系,,使部分农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是农村实现城镇化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制度创新,鼓励土地合理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从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出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农民转变观念,拓宽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思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业企业化行动,加快农用地依法流转,提高农业产业经营水平。
6.2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差距是制约农村城镇化主要因素,因此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增加农业投资,促进农民增收。政府应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政府不仅要增加用于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也要将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领域,增加农村道路、农村教育投入,要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农产品储存、保鲜等市场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对城镇居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要全面的强化全省城镇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监督以及设置合理的税收标准。
6.3加快就业制度创新,降低城镇失业率
失业问题的性质决定着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内容和方向,收入支持政策主要解决的是长期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问题,而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的是结构性的失业问题,河北省的失业显然是两类矛盾共存。因此,要有效地应对失业和扩大就业,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竞争公平,运行有序,服务完善的现代劳动力市场,增加劳动者接受各种培训和教育的机会,以促进各种就业机会的增加,切实增加劳动者收入。
6.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动小城镇产业升级
河北省城镇化率低,作为工业产业的主要载体,城市对高附加值的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缺乏足够的承载能力,产业结构总体偏重,以传统资源性工业经济为主的局面没有改变,特别是作为第三产业的主要发源地,城镇的现代服务业成长缓慢,所以,在现阶段河北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是主要矛盾。实现城市建设与产业协调发展,把城镇化作为核心战略明确下来,并坚持不懈地推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向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