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服务贸易外汇

服务贸易外汇

时间:2023-06-07 09:36: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服务贸易外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服务贸易外汇

第1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辖区服务贸易业务日益增多,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外汇收支总额逐年增长,服务贸易外汇均衡管理难度与日俱增。对此,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及收支特点,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嘉峪关市近三年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一)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收支逆差进一步加大

2010年,嘉峪关市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14万美元,其中,收入71.66万美元,同比下降96.97%;支出123.48万美元,同比下降54.86%。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51.82万美元。2011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484.98万美元,其中,收入255.21万美元,同比上升256.14%;支出229.77万美元,同比上升86.08%。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5.44万美元。2012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2.55万美元,其中,收入774.03万美元,同比上升203.3%;支出1178.52万美元,同比上升412.91%。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04.59万美元。2010至2012年,辖区服务贸易累计跨境收入1100.9万美元,跨境支出1531.77万美元,逆差430.87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结售汇呈现大幅逆差形势

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累计结售汇总额500.21万美元,其中服务贸易结汇24.83万美元(主要是2012年酒钢天风不锈钢公司充分利用其从德国西门子公司进口先进设备的优势,为英国等外方劳务人员提供培训收入的结汇);售汇475.38万美元,同比增长19倍,结售汇逆差450.55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7倍,与辖区银行结售汇长期逆差形势保持一致。

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该公司以嘉峪关本部为基础,山西翼城钢厂和兰州榆中钢厂两个异地钢厂为延伸,形成了具有普碳钢、高碳钢、焊丝钢、焊条钢及不锈钢板、带、材的钢铁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拥有年采掘铁矿石475万吨、石灰石172万吨、生产生铁609万吨、钢700万吨、材68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铁、钢、材技术装备水平迈入了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目前酒钢公司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设备进口、冷轧不锈钢出口(该产品出口份额较小),生产加工环节主要由宏兴公司负责。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子公司。宏兴公司主要负责原材料进口、原材料加工及碳钢(包括冷轧与镀锌)的出口,就整体业务量状况而言,宏兴公司所占份额比酒钢大。公司进口产品主要为球团矿、铁精粉、粉矿、块矿、锰矿等大宗钢材生产原材料,主要生产产品为三类,为热轧(包括线材和板材)、冷轧(碳钢冷轧及镀锌)和不锈钢(分为热轧不锈钢和冷轧不锈钢),出口产品主要为碳钢冷轧卷和镀锌卷。

(二)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10年至2012年,酒钢集团公司服务贸易跨境收入434.35万美元,跨境支出425.29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8.96万美元。酒钢公司跨境收入主要为进口铁矿石取得的佣金。三年来跨境支出仅有82.67万美元为向外支付的佣金,剩余均为引进碳钢冷轧生产线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共计342.62万美元。其中,碳钢冷轧生产线设备(产品和装置)安装调试费243万美元、进口设备技术文件及服务费80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9.62万美元。

2010年至2012年,酒钢宏兴服务贸易跨境收入620.77万美元,跨境支出1095.45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74.68万美元。通过调查了解到,宏兴公司为加快企业发展脚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从法国引进不锈钢二期生产线,并于2009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由于所需的机器设备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全部付款完成,耗时需2-3年左右,按惯例,宏兴公司已向法国支付一部分货款,到2012年生产线基本安装调试完毕,开始支付剩余尾款和期间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共计1013万美元。其中新生产线设备调试(产品和装置)安装费723.8万美元、中介服务费10.7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85万美元、管理咨询服务费75.5万美元、境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费18万美元。

(三)主要交易币种和国别

服务贸易交易以美元为主,交易国主要为新加坡和法国。2010年至2012年,从交易国别(地区)来看,服务贸易跨境交易收入总额前三位为新加坡、南非、中国香港,收入金额分别为635.57万美元、410.77万美元和6.94万美元,分别占收入总额的57.73%、37.31%、0.6%;支出总额前三位为法国、台湾、韩国,交易金额分别为1001.16万美元、148.67万美元和59.48万美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65.4%、9.7%和3.9%。从交易币种来看,99%的跨境交易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港币或日元结算。

(四)主要项目分析

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2010年至2012年,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跨境收支金额为2543.62万美元,占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的99%。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自其他商业服务、运输和金融服务项目,逆差分别为392.28万美元、16.76万美元和25.12万美元。

1.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收入主要来源是酒钢集团公司从南非国际铁合金公司获得佣金收入。酒钢公司具有其南非境外投资公司——国际铁合金公司的出口权,国际铁合金公司向中国大陆及台湾出口铬铁及炉料,按照合同规定,酒钢公司以整货值(FOB价格)为基数抽取3%的佣金,三年共计299.22万美元。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支出主要包括:一是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向韩国、香港、台湾出口钢材支付了一定数量的佣金。二是酒钢公司向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国进口的新生产线,除支付正常的设备款之外,还需支付生产设备的调试费、安装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三是酒钢宏兴公司向法国支付了进口不锈钢二期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等。四是因进口的货物延期产生的港口滞期费等。

2.运输服务

2010年至2012年,全辖运输项下收支总额67.62万美元,其中,收入25.43万美元,支出42.19万美元,逆差16.76万美元。运输项下收入主要是辖内重点企业酒钢公司进口铁矿石签订的合同大多以国际波罗的海航交所综合运费指数(BDI)作为标准签订运输成本,随着该指数的大幅下跌,使运输价格下降明显,其供货商必和必拓公司退回了部分酒钢公司承担的运费;另外,酒钢公司在进口铁粉矿石过程中,能够及时在卸货港卸运货物,必和必拓公司按照港口规定向酒钢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速遣费。在速遣费和运费退汇收入的共同影响下,辖区服务贸易运输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造成逆差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钢材出口量较大,向外支付运费共计21.09万美元,占三年支出总额的50%。

3.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辖区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营压力也明显增加。为此,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进口TT融资+海外代付”等多项贸易融资产品,特别是“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产品,银行提供预付货款融资业务,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效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辖区海外代付业务明显增长。据统计,2012年辖区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17391.62万美元,同比增长29.14%,同时由于海外代付需要向国外银行购汇还本付息,促使金融服务手续费支出业务有所增长。

三、服务贸易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资料真实性判断难

服务贸易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商品无形等特点,服务贸易项下发生的外汇收支是没有货物伴随的外汇资金流动,对收支审核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有海关把关,可以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的外汇,审核资料主要依据交易主体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规定需要时提供)等等,而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完全由交易主体随意愿提供,其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均远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进一步增加了审核难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新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出现,法规无规定的业务日益增多,现行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在政策规定及监管效果方面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处于“真空”,外汇指定银行只能凭主观判断办理业务;对于一些诸如网上交易、网络虚拟交易等新业务尚无具体规定;非现场监管配套法规及操作细则尚未出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无章可循等。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手段和指导有待强化

目前,服务贸易业务监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分析功能完备性等无法满足非现场监管需要。例如,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不能查询服务贸易项下明细情况,必须进入综合查询系统了解明细数据,并且通过综合查询系统获取的数据存在与服务贸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辖区2011年4季度金融服务收入21.5万美元,但是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却无该项数据详细情况,在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另外,由于总局未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导致服务贸易非贸易核查和分析的针对性不强,效果有限。

(四)系统网络响应速度慢,数据查询功能不完善

目前,由于网络响应慢,对业务量较小的地方,因为数据较少,系统难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加之系统分析原理是数理统计工具,在运用上难以熟练掌握。另外在实际操作当中,经常会遇到进入金宏系统后不能正常登录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情况,而且在查询嘉峪关辖区相关数据时,常会出现含有其他地区数据的情况,例如在“一般统计分析”的“主体分析”菜单栏下,点击查询嘉峪关市跨境交易情况,但出现了兰州、平凉、定西、张掖、酒泉等地区数据,多次刷新后才会显示本地情况。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梳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全面梳理服务贸易有关政策规定,建议将服务贸易有关的法规、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以整合,同时补充部分常用的专业性强的服务贸易、特殊服务贸易的审核材料和操作规程,出台新的服务贸易收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增强法规的系统性、操作性,为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政策依据及审核手段,在实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流动风险。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手段

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数据系统,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手段,研发实时、实用、有效的监管平台。如可以有效整合现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便形成功能更强大、使用更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获取完整和准确的监管信息,从而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实时监测,切实提升监管效果。

(三)积极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服务贸易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把关,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交易凭证种类繁杂且单证较多,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在相互协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贸易专项培训,共同研究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侧重风险预警手段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贸易经办人员捕捉风险点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杜绝服务贸易项下一切违规交易。

参考文献:

[1]吴敏慧.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现状分析[J].商业文化,2012(9):118-119.

[2]徐光润,沈冰.服务外包跨境收支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风险研究[J].西部金融,2009(11):75-76.

[3]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课题组.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西部金融,2008(8):51-52.

第2篇

(一)陕西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我省加工贸易产业分布于果汁、机械、电子产品、纺织服装以及有色金属等领域。目前,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不仅在量上增势迅猛,而且在进出口额占比也大幅提高,对全省外贸进出口的贡献不断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6.4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23.50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7.97%,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4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42.77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5.40%,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82.01%。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科学核定加工贸易工缴费率。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搭建联席工作平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从不同的环节进一步完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措施,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政策、数据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学的加工工缴费率计算方法,从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外汇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4-057-02

一、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的现实需求分析

(一)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经营转型的重要内容

首先,发展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赢利模式转变的需要。商业银行实现赢利模式转变就是要由过度依赖存贷利差,到逐步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比重。目前非利息收入作为外资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占比达到40%以上,与之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着巨大的空间。外汇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种类,产品系列丰富且产品附加值高,一直以来被外资银行视为“黄金”业务,并成为其开拓我国市场的首选目标。而在我国,除中国银行外,各家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并未对外汇业务予以足够的重视,其价值创造能力也未被充分发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突飞猛进,我国外汇业务市场迅速扩大,形成对银行外汇服务的强烈需求,外汇业务正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拓展中小企业市场是商业银行加快调整客户结构的需要。目前,随着大客户直接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的增强,以及银行同业对优质大型客户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在同大客户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大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贡献度在逐步下降。尽快调整客户结构,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战略转型的迫切要求。我国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商业银行如能加快转型,抢在竞争对手之前进入利润丰厚的中小企业客户市场,对实现自身盈利的持续增长意义重大。

第三,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是商业银行应对市场变化的重要选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广大中小企业日益融入到国际经济与合作中,其对外贸易正在向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迈进,并表现出强大的增长潜力。中小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之相伴,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也日趋复合化,商业银行单纯依靠传统业务已经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围绕中小企业日益活跃的进出口贸易提供专业化的外汇服务,既是对企业金融服务的深化,也是商业银行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经营战略的现实选择。

(二)银行外汇服务支持是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是贸易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融资难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而贸易融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贸易融资下银行关注每笔交易的真实性,通过对交易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来掌控风险,确保资金的回笼,从而规避了中小企业在披露信息和财务等方面存在的融资障碍。

二是银行外汇服务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外汇知识有限、对汇率避险工具缺乏了解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开展。在我国汇率改革不断推进,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国际化的今天,中小企业亟待增强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而商业银行恰好可以弥补中小企业这一不足,通过提供专业的外汇服务,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增强中小企业的汇率避险能力,使其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经济与合作中去。

三是银行服务支持可以增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在国际贸易中,广大中小企业受自身规模、实力所限往往购销渠道和购销方式较为单一,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也制约了其业务市场的开拓。商业银行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外汇产品安排,如通过信用证、保函可以给予企业银行信用支持,通过国际保理、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安排可以使企业以赊销方式争取业务市场,同时满足其融资需要,从而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重视中小企业外汇业务拓展

商业银行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从业务战略转型的高度认识发展中小企业外汇业务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银行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从发展政策上和资源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为中小企业外汇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积极发掘、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

商业银行需要理性发展中小企业外汇市场,要结合自身实际状况确立中小企业客户的优选标准,通过分析、整合市场信息,寻找、发掘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在认真研究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工作。

(三)整合外汇产品,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营销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市场细分,针对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对现有的国际结算类产品、贸易融资类产品、外汇资金类产品进行有机整合,为客户设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并突出差别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提高客户对银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四)加快产品创新,重视品牌建设

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外汇业务国际同步性强,产品更新快,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的今天,商业银行只有具备持续旺盛的创新能力,才能在竞争中赢得先机和主动,不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在进行产品创新过程中,商业银行要注意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通过特色突出的品牌,使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形成良好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有效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

(五)加强本外币业务的整体联动营销

商业银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巩固传统业务与发展外汇业务的关系,大力倡导外汇业务的战略地位,明确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本外币业务的综合营销、部门立体交叉营销、产品系列营销,加强对存量客户的挖潜和对新客户的渗透,提高营销效率。在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贡献度,实现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发展外汇业务,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要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引进高素质的外汇专业人才,同时对外汇业务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及操作人员加强产品、政策、流程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营销管理队伍,为外汇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峰,2007: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J].南方金融第4期。

[2]梁冰,2005: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状况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第5期。

第4篇

关键词:外汇管理 贸易投资 便利化

服务经济发展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如何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断改善外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便利市场主体的诉求,在把握管理核心、转变理念、创新方法、构建机制等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思考。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概念和内涵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概念

便利化指比较简明和透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范定义,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流动所需数据要进行收集、呈报、传递以及处理,贸易便利化就是对这个过程中涉及的行为、惯例以及手续进行简化与协调”。

依据上述定义,贸易投资便利化可以理解为“通过对贸易和投资程序和手续的简化,适用法律和法规的协调,力争在法规体系、管理手段等方面做到简明和透明,为跨境贸易投资创造一个程序简明、法规规范的环境,从而加速要素的跨境流动。”

(二)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要达到的目标

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要达到的目标是外汇局管理目标和企业资金管理诉求的协调和统一。现阶段,外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服务经济发展。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诉求主要包括: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实现管理成本最小化;二是有便利的资金融通渠道,能灵活调配资金;三是减少汇率风险,企业能自主根据汇率变化决定持有货币币种。如何在实现外汇管理目标的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诉求,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关系

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目标一致,相互推进。稳妥有序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我国一直坚持的目标。但资本项目可兑换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在推进汇率、利率改革的同时渐进式推进,周期长、难度大。在这一过程中,推进便利化改革可以促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提高,可在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长远目标和战略框架下,将便利化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

二、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际经验和北京外汇管理部的实践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国际经验

1 贸易投资便利化与实施资本管制并不矛盾。本次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资本管制政策的认识有了实质性变化。IMF建议已开放资本账户的国家可实施临时资本管制措施,这表明无论国家是否已开放资本账户,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动态地实施资本管制来控制金融系统风险。

2 资本管制侧重于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分别处在资本账户开放的不同阶段的韩国、巴西和印度的资本管制措施(见表1)来看,对于资本市场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较高且对国内金融市场易形成冲击的交易项目,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对直接投资等交易项目管制较少,主要为行业限制。其他管制集中于较大金额的和关键环节的交易。

3 为促进便利化,应推动外汇管理由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管理模式发展。国际经验显示,资本管制方法应由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管理模式发展,并最终过渡到以登记备案为主的发达国家模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成本高且市场扭曲度大;市场管理模式可以针对不同的交易类型和投资者类型实施不同的价格和数量措施,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市场扭曲度小。发达国家模式管制较少,但强调数据统计(事后监督),且由于拥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发达的金融市场,其资本管制政策在稳定金融市场问题上作用并不突出。它们通常先使用宏观和微观审慎政策,在其效果不彰显时再实施资本管制措施。

(二)北京外汇管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实践

一是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通过在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货物贸易净额结算等关键点上进行突破,满足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集约化、便利化需求,吸引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资金中心,同时也为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积累经验。

二是突出“模式创新”,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四项率先。率先实现验资询证业务远程办理,预计每年可减少事务所往返外汇局7000多人次;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外债转贷款管理方式改革的“北京模式”,减少了外债转贷款的审批环节;率先开展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受此业务推动,其他金融业外资流入同比增长超一成;率先核准境内自然人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

三是积极推动技术创新,管理效率大幅提升。自主开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审批、台账管理电子化,将业务办结通知自动发送到企业经办人员电子邮箱,将每年减少电话通知和企业电话、窗口咨询3万多人次。推动报表数据电子报送与汇总,提高了数据准确率及汇总时效。

三、目前影响贸易投资便利化迅速推进的制约因素

(一)国际收支变化和跨境资金流出入异动的影响

当前,发达国家的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我国可能面临跨境资本频繁进出的风险。在跨境资金流出入出现异动、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的情况下,有可能采取临时性的管制措施或提高原有措施的强度,影响便利化的推进。

(二)管理边界有待进一步界定,管理目标较为分散

多年延续的外汇管理方式重审批、重微观管理,涉外经济主体从出生到死亡都要涵盖在外汇局审核范畴中,管理的链条长、环节较多,管理目标较为分散,对具体业务行为有较强约束力,但在宏观管理方面难以把握节奏和力度。

(三)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较为滞后

总局明确提出了“五个转变”的管理理念,但传统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有其体制惯性,调整和转换需要有一定的过程。当前外汇管理主要针对具体企业、具体业务行为采用行政化、半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市场化的管理措施较为欠缺。

(四)思想认识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深入推进,对外汇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外汇局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固化、知识更新缓慢、操作型人员转型难度较大等问题更显突出。

四、现阶段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思路

2012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国际收支顺差的减少和外汇储备增长放缓为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良好机遇。贸易投资便利化是一项需较长时间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现阶段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从经济主体需求出发制定和设计外汇政策

贸易投资便利化涉及政策支持、管理方式、资金流动、信息传导、服务需求等诸多方面,但政策制定和设计是关键。过去习惯于顶层设计,做好框框,让涉外经济主体被动地去适应外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应转变为在设计和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经济主体经营特点,梳理交易流程和环节,从实际需求出发,把握其中的风险点,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

(二)抓关键环节,合理界定管理边界

改变过去对企业跨境资金交易和汇兑全程控制、全程参与的管理模式,围绕外汇管理目标,对当前涉外经济管理框架进行全面梳理,把握其中风险较大、易对经济金融形成冲击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关键交易环节。合理界定管理边界,给予经济主体一定的资金调度自由度。

(三)创新管理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在创新中融合

一是优化业务管理流程,从宏观管理角度出发,取消一批能够靠市场机制调节或者能够依靠事后监管等方式管理的行政审批手段:对于能够简化和合并的行政审批进行简化和调整。二是提升管理技术水平。对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与数据进行全面整合,改变不同外汇业务系统分散面对企业、银行的局面,构建总量筛选、动态监测、分类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

第5篇

关键词: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5-0065-05

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与外汇管理的现状

自1992年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地区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从总量上看。“两省一市”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992年的4615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56710亿元,除个别年份外,该地区的经济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大大快于全国同期水平。从产业发展上看,2007年长三角地区第一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全国总体水平低8.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分别高出全国总体水平4.3和2.3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从1992年的147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3672亿元。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长三角地区目前正面临如何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从地区合作上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结构、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和城市布局之间的合作分工趋势日益明显,地方政府的主动介入,开创了更为广泛的合作领域(洪银兴,刘志彪,2003),推进了地区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加快(徐现祥等,2007,徐现祥,李郇,2005)。

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外汇管理作用日益显著。数据显示。该地区2007年进出口总额8453亿美元,是2002年的4.4倍。2007年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02亿美元,是2002年的2.8倍。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的外汇资金流动快速增长。以上海市为例,各类外汇收入从2002年的451亿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2154亿美元,年均增幅75%。各类外汇支出从2002年的449亿美元上升为2007年的2073亿美元,年均增幅72%。伴随涉外经济的发展,长三角地区外汇管理合作不断深入。三地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建立跨区监管协调新机制、加强区域内部的信息交流、实现外币资金跨区清算、积极开展专项试点等方式,开展了各项业务的跨区合作和协调监管。尤其是2007年《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的计划安排》出台后,成立了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分局在内的加强长三角外汇管理合作小组,确定了企业开立外汇账户和购付汇等七项具体工作内容。目前,外汇管理合作进展顺利,部分工作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当前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外汇管理的突出问题

(一)与产业分工和布局变化有关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产业分工和布局越来越多地受到全球生产网络和生产方式的影响。凭借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差异,我国的产业和国际制造业之间大多处于纵向一体化的关系。这种垂直形态的分工体系表现在企业层面,就是一些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开始专注于核心业务的生产和经营,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专门从事该项业务的企业或部门。这种产业分工和格局改变了过去传统产业“小而全”的模式。促进了以供应链模式为特征的新型贸易方式的兴起。

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与“小而全”的企业经营模式相适应。延续了金融本身不能作为独立要素发展而形成的“钱随物走”的管理思路。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典型地表现为“物资流和资金流必须一一对应”的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模式,即每笔贸易必须同外汇资金划付一一对应,逐笔审核,其中涉及到的出口单位、报关单位、收汇单位、核销单位、核查单位必须完全一致。这就与新型贸易方式下物资流和资金流的独立运动产生了较大冲突。不利于企业的跨地区生产经营,也不利于上海贸易中心、航运中心的建设和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关的问题

目前全球的经济总量中服务业已占60%以上。每年FDI(国际直接投资)新增流量中,服务业约占三分之二。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五大率先提出了“现代服务业”的概念,此后,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又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目前,加快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进而促进长三角地区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是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就外汇管理而言,由于国内服务业总体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极有可能造成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的长期逆差,进而影响到国际收支的总体平衡。更为重要的是,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过程中,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大。由于服务贸易用汇真实性审核依据来自于税务等上游部门提供的各种凭证,在服务业市场逐步开放、税务等上游部门对服务贸易的行政管理手段放松或取消的情况下,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交易真实性的难度加大。加之服务贸易因其固有的虚拟性和价格的非可比性,极易成为外汇资金异常流动的渠道,严重影响外汇管理的有效性。

(三)与外部融资需求有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仅靠内资已经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如:建设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和浙江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不但涉及洋山深水港区建设,还包括对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以及推动长三角各大港口的协调发展,这些庞大的项目都离不开大量外资的投入。在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传统的利用外资方式对国际资本吸引力有限,因此应积极探索新的引资方式,包括规范和引导外国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股权融资、发行国际债券、特许经营权投资、项目融资等。

但就外汇管理而言,主要面临如下问题:第一。从有效利用外资的角度看,一方面对数额巨大的投资项目,由于对本外币资金(尤其是外汇)的需求量已超出当地银行的经营能力,亟需区域内多家银行以银团贷款形式联合提供融资;另一方面随着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中资银行的配套服务也逐渐延伸到异地。从而产生异地贷款需求。但是受中资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和《贷款通则》对中资银行开展异地贷款的限制,以上业务要么无法开展,要么经过繁琐的手续后才能得到批准,降低了外资利用的效率。第二,从拓展外资利用方式的角度看,对于引人国际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海外上市等国际通行的投资手段,目前尚未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方式。而且对于外资参与兼并重组,现行的政策法规也难以满足外资并购资金结汇的合理要求。第三,从借用外债的角度看,受非金融机构开展资金运作的限制。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中心无法集中境内所有子公司的外债额度,无法以规模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取得较低成本的资金,然后拆借给各地子公司

使用。

(四)与内源融资需求有关的问题

内源融资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留存收益的配置。研究发现,在工业化国家,内源融资甚至比通过金融市场和银行的外源融资更为重要。我国的实证也表明。跨国公司在华企业获得资金也主要依赖于内源性融资。一个主要的表现是,随着地区总部和加工生产基地在空间上的分离,跨国公司对内部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对内部交易相关的资金流进行统一管理,优化资金头寸配置,并在开放经济体系下实现对汇兑风险的控制。

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跨国公司实现对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但在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难以充分实现。目前,外汇资金作为独立生产要素的流动特性仍然受到一定管制,例如限制境内无贸易背景外汇资金在账户间划转,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内部难以及时自主地在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调剂外汇资金余缺。往往导致一部分子公司资金富余,却无合适的投资渠道或受公司总部限制不能自主投资,只能存入银行获取微利;而另一部分子公司资金短缺,不得不以较高成本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资金分布不均、但又不能及时调剂余缺的局面,造成了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整体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尽管跨国公司也可以通过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和设立财务公司等手段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但由于成本大、费用多、周期长,所以使用效果有限。

(五)与加快企业“走出去”有关的问题

在正常经济循环运行的条件下,随着经济开放政策力度的加大,一个国家加入国际资本流动。必然要走过从不成熟债务国――成熟债务国――债务减少国――不成熟债权国――成熟债权国这五个阶段,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2000年,我国首次将“走出去”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目前外汇管理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限制已经放开,但对“走出去”企业的后续金融支持力度仍不够。具体来看,第一,从融资的角度看,由于我国新成立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银行往往没有信用记录,加之资本规模有限,因而从境外银行融资非常困难。虽然外汇管理政策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母公司向境外投资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但对绝大多数从事境外投资的中资集团公司来讲,门槛较高,操作性不强,无法解决大部分企业的困难。第二,从担保的角度看,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开展的“内保外贷”业务虽然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担保难的问题,但由于审批手续复杂,操作时效性差,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国际市场,而且还占用境内母公司的信用额度和反担保资源。因此,多数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仍采取母公司垫款方式。

(六)与非法外汇活动跨区域化有关的问题

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各类管制逐步淡化和经济自由度不断扩大的过程,在市场效率提高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一些地下钱庄活动就往往涉及多个省市。加之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跨境资金流动规模扩大、频率提高、资金大进大出的风险加大。此外,打击由恐怖活动、走私贩毒、逃税漏税、等滋生的黑钱交易问题也不容忽视。而目前长三角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为“三地五局”的机构设置局面,分别负责监管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和银行的本地外汇业务,不利于对跨地区外汇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三、大力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外汇管理总体思路

(一)及时更新管理理念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不能只依靠区域内部的自身推动,而应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协调作用下实现较快发展。外汇管理既涉及微观层面的收支管理,更是开放经济下宏观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此,外汇管理部门必须立足宏观,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真正成为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整体性目标和阶段性推进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各项工作,深入研究推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外汇管理需求。在整体规划基础上,密切配合其实施进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积极稳妥地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整个过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在前期阶段。重点是在现行外汇管理基本框架下,大力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透明度,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在中期阶段,外汇管理要由直接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管理模式,争取实现大部分资本项目可兑换。长期目标则是:基本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并完善人民币可兑换后的外汇管理。

(二)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方法

从本质上说,外汇管理属于由一系列内生变量决定的经济问题,但多年以来,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外汇管理体制下。确立了以行为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框架和法规体系。这种偏重行政化的运作方式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相悖。因此,外汇管理要由现行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直接监管方式转向间接监管方式。逐步减少行政手段的使用,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引导外汇资金有序流动。要遵循市场原则,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由市场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创造条件由市场解决。同时,应逐步实现外汇管理和市场调节手段的有效搭配,通过适度的外汇管理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

(三)完善外汇管理的宏观调控基础

发展外汇市场既是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外汇管理宏观调控的需要。由于外汇市场容量小、与货币市场关联不大,导致了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发挥有限。这也是目前外汇管理宏观调控难以启动而不得不在较大程度上维持行政方式管理的一大原因。目前的外汇市场只是银行间的头寸市场,且只有人民币与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和英镑五个交易品种。今后要不断丰富业务品种,大力培育货币经纪公司等市场机构,努力吸引金融机构将外汇交易转移至国内。稳步推进外汇市场产品创新,丰富柜台外汇市场避险保值衍生产品,推广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远期交易等业务。

(四)夯实外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要更新和完善外汇法规政策,给予市场主体稳定合规经营的法律框架和预期。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执行。面对外汇形势多变、速变的特点,要在保证监管基本政策稳定、连续的情况下,合理把握政策调整的方向、力度和时机,增强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为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外汇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提升电子化监管平台,为简化管理手续、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外汇资金流动监测、提高预警分析决策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近期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外汇管理对策建议

(一)逐步消除妨碍企业和银行跨地区经营的外汇管理政策障碍

1、在进出口核销监管方面。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各地分工协作不断加强,产业链不断完善,相应的资金运作与商品生产

销售在空间上的分离程度越来越大。因此近期要通过改革,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企业逐笔核销向外汇局总量核查转变、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转变、由一般的具体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管理转变。

2、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带来了很多非贸易用汇需求,一些合理的用汇需求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或缺乏相应的凭证而不能得到满足。在当前还难以出台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建议总局正式对分局授权,以解决一定金额以下的特殊用汇审批问题。同时,分局要建立相应的集体审议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并加强内部审计。

3、在境外直接投资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资企业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际资产价格回落的情况下,应继续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在简化相关手续、放宽跨境融资限制的同时,便利境内企业“走出去”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可以根据企业资信、财务状况和外汇收支情况,建立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分类监管机制。

4、在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可考虑进一步放宽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公司闲置外汇资金的政策。例如,完善跨国公司外币现金池的管理模式,银企可以通过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办理成员公司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减少因办理委托贷款而产生的税费。允许外币现金池内的资金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掉期等汇率避险交易,更好地发挥现金池的功能,降低企业资金集中后的汇率风险。对于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的跨境集中运作,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完全放开、汇率形成机制仍需完善的情况下,要逐步创新外汇管理手段,既尽量满足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内部合理调度资金的运营需要,又要有足够手段确保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在可控范围内。

5、在不断满足企业和银行的跨行政区经营需求方面。随着国内市场向外资银行的完全开放。应尽快取消对中资银行经营的不合理限制,允许中资银行跨行政区向异地客户提供服务,促进中资银行拓宽服务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外资银行主报告行集中管理境内分支机构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和外债额度的政策,增强现有政策的可操作性。要不断简化手续,方便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在异地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异地收付汇。

(二)打破长三角地区外汇分散管理现状,促进外汇监管合力形成,

要加强长三角地区各地外汇管理部门之间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外汇监管合力的形成。目前可先利用已有的外汇监管资源,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和银行的数据在相关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交流,以完善各地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在建立统一的外汇资金跨地区流动监测预警平台的基础上,应就促进外汇资金在区域内合理流动、外汇政策在区域间的统一执行、对企业和银行总分支机构的一体化监管等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蹉商,及时发现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外汇管理苗头性问题,逐步建立长三角外汇管理合作网,以外汇管理的区域一体化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

第6篇

一、外汇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思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2013年国际收支报告》,2013年我国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其中经常项目顺差1828亿美元,占GDP比重下降为2%(处于国际上公认的合理区间),资本项目顺差3262亿美元(2012年为逆差318亿美元),国际收支顺差比上年增长1.77倍,外汇储备资产增加4327亿美元。说明2013年我国国际收支仍然严重不平衡,2014年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防范跨境资本冲击风险仍是未来的主要政策方向。

二、外汇改革的方向

2013年,在人民币升值以及境内外巨大的利差双重利益驱动下,许多企业想方设法来套利,如利用转口贸易,远期信用证贸易融资,国际租赁的政策优势等方法将境外资金转入境内存款或者购买理财产品套取无风险利差和汇差,更有甚者,利用虚假贸易出口合同将境外资金转入境内,2013年上半年,我国大陆对香港的进出口增速达90%以上,其中大量的套利型交易严重扰乱了我国的进出口业务正常发展,导致数据统计的误差(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进出口贸易),外汇当局也面临着巨大的控资金流入压力(因为大量的热钱流入一方面使央行被动的对冲外汇占款而投放超额货币,另一方面引起外汇储备资产进一步攀升),但是我国依靠进出口贸易拉动经济发展的大格局未变,如何既保障正当的企业进出口贸易的运行和发展,又严控投机易对外汇当局是巨大的挑战。因此,2014年外汇改革的方向应为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在有效监控预警的前提下推出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促进贸易和正常投资的便利化。

三、具体的政策导向

在外汇经常项目下,目前企业的外汇收入需要首先进入待核查账户,在向银行进行涉外收入申报,银行审核相关支持资料(合同、报关单、发票等)后方可转入企业外汇一般账户,2009年贸易改革后,外汇当局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为贸易记录良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应逐步取消涉外收入的申报程序;第二,服务贸易项下五万美元以上的对外付汇均需提供税务备案表,以证明企业已取得税务局的预提税缴纳或豁免手续,据笔者了解,目前外汇当局和税务局已就信息共享方面达成一致,不久或可实现数据共享,企业则无需首先办理税务备案,此举将大大便利企业服务贸易对外付汇。资本项目作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或将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第一,境外直投业务2013年已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即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可去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此举已实现资本项目改革破冰,但登记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各地外汇局对总局的规定把握尺度不一,解释不同,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核准的影子,目前自贸区已实现由外汇局登记变更为在银行办理登记,即审核的职责下放银行,但很多银行也有顾虑,如果审的过严,可能伤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过松又怕被外汇局问责,因此对于复杂业务银行无法判断的仍可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第二,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尝试,企业经常账户的外汇资金早已取消了强制结汇,但资本项目的外汇资金目前仍采用支付结汇的管理模式,即资金支付时,凭借相关支持材料(用途受限制)办理结汇,这就使得企业资本账户的外汇资金无法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自贸区外汇指引中尝试资本金意愿结汇,但禁止投资资本市场,房地产等,虽有一些限制,仍可说迈了一大步。第三,外债一直是外汇当局严管的重点,因为外债失控或违约极易引起系统性风险或金融危机,但本次改革仍有创新,即取消了对外担保的行政审批;对外放款也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对外放款的上限提高到所有者权益的50%,尤为可喜的是,这个政策是全国通用,并非仅在自贸区试点。第四,关于跨国公司的资金集中运作,虽然可设境内、境外两个主账户,分账户和主账户之间的转款自由,但境内到境外或境外到境内的跨境资金流动仍受境外放款及外债额度的限制,因此跨国资金池业务目前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企业接受度和参与热情不高,企业广为认可的前提仍需依赖资金本跨境流动的改革创新和突破,这点估计短期内完全取消可能性不大,但会逐步扩大,渐进式改革的方向是大势所趋。日前央行加快了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步伐,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也扩大到正负2%,人民币汇率一改单边升值的预期,热钱流入的压力也大为减少,此时也是外汇改革推陈出新的大好时机,外汇当局应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贯彻“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从而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作者:帅涛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第7篇

关键词: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13-02

自2004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已核准7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以下简称资格,不含保税区),核准企业无需外汇局审核,就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向境外支付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关联公司代垫的或本公司分摊的各类非贸易项下费用,非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为跨国公司营造了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 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情况及特点

2004至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共支付各类代垫、分摊费用1601.98万美元。具体特点如下:一是付汇规模先增后降。2005-2006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快速增长,年增幅分别为66.69%、102.48%。2007年较上年下降28.54%,主要因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减少以及个别企业2006年集中支付前两年拖欠款增大了基数,从而造成2007年付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是总量占比小。2004-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约占辖区银行非贸易售付汇总额的0.6%,约占辖区代垫、分摊总额的20%左右。

三是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少。截至2007年末,仅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有4485家,《财富》500强公司中有62家在开发区进行了投资。与辖区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相比,享受政策优惠的跨国公司数量极小。

四是核准企业产业集中。目前滨海新区依托港口经济、地缘优势已经形成了电子通讯产业、机械制造及汽车产业、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食品饮料产业、国际物流等多项支柱产业。而已核准资格的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与电子通讯产业。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定标准较高,新区企业难达标

通知规定,在境内拥有一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关联公司是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资格的必要条件。但从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公司的投资性公司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性公司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淡化,更多的转向为所投资公司制订经营战略与管理标准、培训人员、协调经营计划等服务项目方面。因此,区内跨国公司在申办资格时一般不能提供投资性公司对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这就出现了区内跨国公司众多,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公司较少,优惠政策落实空间小的局面。

(二)集团内关联公司需求不一,新区企业需求难实现

由于投资性公司往往只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一般不直接与境外关联公司发生非贸易项下业务往来,因此其申办主观意愿不强。这就形成了境内投资性公司未申请资格,而其在滨海新区内企业需要申请资格的需求却难以实现的局面。

(三)个别条款规定笼统,具体审核难操作

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25%)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以比照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此项规定实质上是如在境内未设投资管理公司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措施。但该条规定中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既没有规定“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的考核年限、具体金额或占比,也没有明确“影响程度”的评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

(四)数据报送要求未明确,后期监管难实施

通知对于资格申办条件、非贸易售付汇项目以及付汇时所需提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真实性的监管却更多的建立在跨国公司自律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后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的统计、报送未做明确规定,后期监管缺乏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与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降低核定“门槛”,扩大政策受惠范围

为了加快实现滨海新区非贸易售付汇便利化,加快区内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与国际接轨,提高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运用效率,建议进一步降低核定“门槛”,简化核定手续,新区内跨国公司无需提供其投资性公司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并且可以先于其投资性公司申办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

(二)细化有关条款,深化政策内涵

一方面,明确经常项目收支总额考核标准与考核年限;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协调,由地方政府提供对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名单,对于既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考核标准,又是地方政府核定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应核准其比照通知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三)加强后期监测,实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动态管理

对于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跨国公司,应对其取得资格以后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在明确核准企业报送相关数据情况要求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筛选大额、高频付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二是强化可疑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于可疑数据应及时向付汇银行调取付汇凭证或对该跨国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跨国公司应立即停止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并依据现行法规给与相应处罚。

(四)加大管理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模式,便利境外代垫工资等代垫关系明晰、风险较小的非贸易项下费用对外支付。一是允许一些近几年内财务收支正常,资产负债比率合理、非贸易售付汇总额占全年对外付汇总额较大的跨国公司,在尚未取得税务证明等付汇凭证的情况下,仅需提供外籍人员全年工资概算清单、护照、签证等材料即可在年初对外一次性预付全年代垫工资等非贸易项下费用。二是跨国公司须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外籍人员实际工资清单与税务凭证,在全年业务终了后,对预付金额与实际应支付金额进行核对。若预付金额多于应支付金额,跨国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境外关联公司收回多出部分金额,并向外汇局提交收(结)汇水单、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外汇局经办人员在收(结)汇水单上签注“已冲减预付代垫费用”,并加盖非贸易外汇业务审核专用章,同时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完成水单注销操作。反之,跨国公司可向外汇局申请对外支付少付金额,经外汇局审批后,跨国公司凭外汇局核准件及相关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课 题 组 组 长:付连元

第8篇

一、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作用

吸引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条件;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他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出口加工区企业主要政策比较与业务应用

1.在对外贸易经营权核准方面。区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出口加工区是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型工业,扩大对外贸易,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目标,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供出口。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多为出口型企业或与之相配套服务的贸易物流企业,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很强。是否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各企业自行办理进出口业务的前提,对外贸易经营权取得的时效性也就显得至关重要,区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享有可自主对外办理进出口业务,从而为企业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出口免税争取了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境内区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进行申请审批,并办理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变更手续,且在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为审核期,审核期满合格后,才能享有自营出口权,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之前不得办理自营进出口相关业务。

2.在外汇管理方面。区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设一个或多个外汇账户,收入外汇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入账外汇账户,不需要进行外汇结汇,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支付外汇时,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从外汇账户支付,不需要办理购汇支付。收入外汇时既可进行外汇留成,也可根据资金需求将外汇账户资金进行结汇,结汇后转入人民币账户;支付外汇时既可用外汇账户原币支付,也可用人民币购汇支付,企业可进行双向选择,避免因外汇结汇与购汇产生的汇率差。境内区外企业可申请开设外汇账户,所有外汇收入凭关单、合同、发票等进入外汇账户并同时进行结汇,外汇收入不留成,企业的外汇账户实际为结汇后人民币;待支付外汇时,凭相应合同、发票等单据,需办理购汇手续进行支付。结汇与购汇会产生汇率差,为企业增加费用支出。

3.对境外收、付款方面。区内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凭合同(协议)、发票等办理外汇收入入账手续,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凭合同(协议)、发票、到货单等办理进口付汇手续,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通关便捷,操作简单。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时,需凭出口关单、发票、合同等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境内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时,需凭合同、发票、进口关单等凭据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手续相对复杂。

4.国内外贸易结算方面。区内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可用外汇账户直接付汇结算,也可用人民币账户购汇后进行结算;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凭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等凭证,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计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内区外企业同国外厂商进行贸易结算时,需用人民币购汇后进行支付;在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用人民币结算。

5.出口退税方面。区内企业之间的应税产品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有从出口加工区出口国外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免征增值税,也不进行出口退税。区内企业对销往境内区外企业的货物,按制成品征税。区内企业对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单据可申请办理退税。对加工区内的生产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凭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加工区内企业支付对应水电气的银行付款单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水电气的退税率为13%,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境内区外企业对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征收增值税,对其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退税率分别为17%、16%、15%等七档税率。境内区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一般纳税人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为审核期,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将上述个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审核期满合格后,生产型企业可自营出口并在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境内区外企业产品销售给区内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据和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在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方面。区内企业进口生产设备、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所有从国外进口出口加工区的物品均为一般贸易,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的加工及劳务没有进口环节关税,免征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进口基建材料、零部件、模具、办公用品等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可进行进项抵扣。境内区外一般纳税人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水电气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购入材料及半成品,视同企业进口,需进行海关报关,并征收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

7.在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方面。区内企业为其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和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实行料件保税,取消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备案制度。区内企业因产品特殊工艺或需要对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海关对其半成品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待半成品返回区内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境内区外企业为进料对口而进行采购的材料予以保税,实行保税料件使用手册和银行保证金管理,进出口报关制度,按合同逐项审批,电子和人工审单,逐本手册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若改变产品用途而进行内销,对保税进口材料的内销部分需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境内区外企业因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需将产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运入加工区内的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机关不办理出口退税。

8.在海关通关、报关方面。海关对加工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实行总量扣减,滚动核销,在通关、报关手续上给予方便和支持,大大的简化了通关、报关手续和管理程序。除特殊产品实行配额管理,一般对区内企业不进行配额管理。在出口加工区提供高效管理,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区内事物,提供进出口申请、报关、外汇管理、商品检验等方面业务,实行“一站式”封闭管理,同时一般在区内为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包括储运、卫生、员工公寓、银行、税务、电力等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海关对境内区外企业因其注册地点不同,注册区域分散,对境内区外企业加工贸易实行开放式管理,并有工作时间限制;海关、银行、外管局、税务等各管理部门独自运行并开展工作,配套设施由境内区外企业自行选择解决方式。

第9篇

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

(一)上海自贸区基本情况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在上海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该实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实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8月,上海自贸区(企业)进出口货值达到500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2%,其中,进口3700.4亿元,同比增长8.9%,出口1303.6亿元,同比增长10.1%。截至2014年9月中旬,区内共新设各类企业1.2万余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超过3400亿元。经过一年的发展,上海自贸区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成为我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实验田。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为保障自贸区内各项金融工作进展顺利,人民银行协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共同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上海自贸区新设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超过3000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累计51条金融支持自贸区的意见和13项实施细则(如表1)。

(三)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对外债权债务、企业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结售汇管理等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如表2)。

(四)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的启示和借鉴一是大幅度的简政放权。从具体内容看,不仅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还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取消了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了微观主体更多的境内外融资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透明。据了解,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企业准入由“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三是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各项试点的政策,大幅度放宽试点企业的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和账户管理,有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大面积的集聚。四是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快速发展。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五是对系统风险的零容忍。加强统计检测的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完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对银行和企业的可疑情况进行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和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在出现重大风险时,可以及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二、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的借鉴与探索

近年来,陕西省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已经获批建成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出口加工A区和B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2014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西咸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新区。5月,《西安国家航空城实验区规划》获得国家民航总局批复,空港新城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航空城实验区。2014年10月17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整合空港新城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依托西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国家海关口岸,积极申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设立空港新城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国家航空城实验区。从国家战略到陕西省的决策部署,以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为承载,大西安、大空间的地缘优势不断被深入挖掘,陕西推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逐步深入。

(一)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前瞻性开展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外汇政策设计一是研究与贸易自由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建立前台“一站式”外汇业务服务体系,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流程。支持企业集团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督促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主体监管,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制度。探索差异化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园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二是研究与投融资便利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探索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途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与创新,推动中国-新加坡第三个政府间项目在陕西落地,探索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金融中心,推进丝路基金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战略能源中发挥作用,促进陕西与中亚各国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金融合作关系。三是研究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结合陕西企业发展特色,鼓励西电集团等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改进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便利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四是研究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外汇支持政策。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鼓励合格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外债业务,促进园区内企业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获取先进技术设备。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解决货币错配问题。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五是研究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调整辖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政策,鼓励园区内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加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即期结售汇和衍生产品交易。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帮助企业规避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二)深入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性开展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外汇管理机制建设的探索一是建立新常态下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取向机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外汇管理也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形势,采取负面清单的政策取向,对现有外汇政策进行有效整合,打破经常、资本等条块分割的外汇管理模式,实现包涵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申报等全口径外汇业务的企业主体管理,探索建立以负面清单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取向机制,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为涉外主体创造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建立跨部门监管政策配合的协调机制。自贸区建设涉及商务、海关、工商、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外汇局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政策不协调和沟通不畅将导致自贸区管理的盲点和空白。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建设中,一方面应推动跨部门监管政策协调的顶层设计,联合国际海事、各地海关、港口、税务、公安等部门搭建第三方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在推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建设中,应更好地协调商务、发改委、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探索建立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区建设跨部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减少政策冲突和监管冲突,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提升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的执行效率。三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通过将现有的多个外汇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和连接,探索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内数据集中采集和集中监测体系。通过设计科学的指标校验关系、合理的指标预警值和判断风险的指标编制,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统计监测与预警分析,有效防范外汇收支风险。指导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强化非现场检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金融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违规和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汇管理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作者:赵斐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第10篇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影响

一、有利于扩大我国旅游进口贸易

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结构中,出境市场的利润是最高的,但是在整个旅游服务贸易中的占比却不高。人民币升值,对于经营处境业务的旅游企业是非常好的发展契机。对游客而言,由于人民币升值,加上欧美国家当前的通货膨胀情况严重,物价水平相对稳定,在境外购物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因此,很多原本没有计划进行出境的游客也将出境旅游列入了行程之一。而由于出境的人不断增加,出境游市场需求会进一步扩大,这对于出境游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一)有利于旅游资产保值

人民币升值促进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人民币升值之后,商业房屋资产的价格大幅上升。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货币升值的情况分析,货币升值之后都会促进商业房屋资产价格的不断上扬。例如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等地区都曾经因为货币升值而出现房屋资产价格上涨的情况。加上旅游景点都是垄断性的民族资源,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之后,人民币就成为了旅游服务贸易的标的资产,出现持续升值的状态,特别是景点本身具有民族性,在资源使用方面无法代替,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旅游资源可能会出现溢价的情况。当然,旅游资源是不可买卖的,是人类共同的资源和财产,旅游企业知识拥有对旅游资源的经营权,且是有限的经营权,但是从整体情况分析,人民币升值后,旅游景点的产值也会受到影响,出现大幅升上的情况,因此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旅游资产保值。

(二)有利于优化旅游服务贸易经营模式

在人民币升值之后,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增加,这使得国内企业到海外投资的成本不断降低,很多企业都开始放弃中国市场,寻求更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地,虽然短期内对我国企业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在这种压力下,我国企业开始关注创新,关注先进的发展模式和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很多跨国集团开始出现。

我国旅游企业长期以来的业务主体都是团队观光旅游,由于从业人员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因此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足,对于精品旅游产品和路线的开发能力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提升,对于旅游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组团式的旅游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游客的需求,特别是随着私家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散客成为旅游市场的主体,传统粗放运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行业发展态势,我国旅游企业必须要细化市场,打造精品产品,优化经营模式,通过优质的项目及服务来吸引客户。

(三)有利于旅游服务贸易境外游客结构

目前,我国入境市场游客的结果依然集中在港澳台地区,这种结构不利于内地旅游业的发展。人民币升值,能够促进我国境外游客结构的优化,旅游业可以通过调整海外发展战略,从当前的游客结构中国,挖掘目标市场,针对性的进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打造自身良好的品牌形象,发挥海外机构的作用,将国内游客目的地转化为入境旅游客源地,形成品牌化运作,加速我国入境游客结构实现更加多元的发展。

二、人民币升值对中国旅游服务贸易的消极影响

(一)抑制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

根据国家旅游局数据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港澳台地区的游客造成的影响较小,因为在港澳台三地人民币基本上可以自由流通。但是,人民币升值会直接影响外国游客来华旅游的数量, 而外国游客在我国的旅游花费几乎占我国旅游外汇收入的一半, 外国市场受到影响将给旅游外汇收入的增长带来较大的冲击。从下列数据可以看到,2007年到2009年,入境旅游人数从2013年的13187.33万人次下降到2015年的12647.59万人次,下降了2.7%。其中:外国人游客人数从2193.75万人次大幅度下降到2193.75万人次,下降9.8%;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也从419.19亿美元下降到396.75美元,下降2.9%。这期间人民币持续小幅升值,在美元贬值,大部分国家汇率降低的前提下,人民币的持续走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入境旅游的人数的增长和外汇收入的增加。

(二)增大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

由于人民币大幅升值,人民币的购买力大大增强,我国公民更愿意去国外旅游,使得我国旅游外汇支出将大大超过外汇收入,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加剧。根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早在2003年我国国际旅游贸易逆差已经超过100亿美元。截止2015年,我国入境旅游增幅下降,入境过夜游客5758.07万人次,入境旅游收入484.64亿美元;出境旅游增速加快,达到7025万人次,以人均花费1000美元测算,出境旅游支出约700亿美元,旅游服务贸易逆差突破200亿美元。由此可见,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将继续增大,这样不利于我国旅游也得发展。

第11篇

[关键词] 外汇储备 成本 外汇储备管理

自2003年中国的外汇储备增长进入了一个类似“井喷”式的加速阶段,年增长率达到40%,增长速度之快是建国以来所未见的。截止到2006年12月末,我国的外汇储备总额已经达到10663亿美元,为世界第一。2007年上半年外汇储备又增2600多亿元,至6月底已达13326亿美元。在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规模不断扩大的外汇储备引发了一些不利后果。因此,什么样的外汇储备规模才是最佳的,而过多的外汇储备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什么样的压力?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一、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考察

什么样的外汇储备规模才是合适的呢?传统观点认为,一国外汇储备的合理水平是能够满足三个月的进口需求,或者用外汇储备/全部外债的合理比例应为30%~50%和外汇储备/短期外债的比例不低于100%等标准来衡量,按此观点,中国只需保有15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当然在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的今天,考虑到大约五六个月的进口用汇、全部短期外债偿还用汇、中长期外债偿还用汇以及中国外汇储备特性的预留安全规模,中国外汇储备以不高于8000亿美元为合适。可见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不仅大大超过传统贸易理论设定的程度,也远远高过了现时所需。

国内学者在同时考虑内外压力的情况下,用指标“短期外债水平+M2×k/e”来衡量外汇储备充足性,即稳定长期对外清偿能力所需要的外汇储备水平(这里k是预计的M2换成外汇的比率,e是人民币汇率)。2007上半年,M2为37.8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6155。而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3315.62亿美元(未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85.74亿美元,增长2.65%。其中,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906.3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0.05亿美元,增长3.81%。按照惯例,对于固定汇率制国家,k这个值通常选择10%~20%。因此,当k取10%时,我国外汇储备需要的规模为6869.9亿美元。

二、我国持续积累的外汇储备的成本分析

持续积累的外汇储备已经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过多的外汇储备弱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能力,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外汇储备是由我国货币当局购买并持有的金融资产,它的增加需要相应的人民币来置换。当前,外汇占款已经成为我国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外汇占款与基础货币的比例由2003年底的57%劲升到2006年9月末的136%,这使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能力不断下降。

基础货币的被动增加,已直接导致了整个社会的流动性过剩。据有关资料统计反映,我国M2/GDP比率到2006年已上升到180%左右,比全球第二的印尼70%高出两倍多,比全球平均数40%多的比例高出4至5倍。过分宽裕的货币供给给宏观经济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因此中央银行不得不采取冲销政策吸纳流动性。但这种干预是有财务成本的,更重要的是,对冲销政策的长期依赖必然造成国内利率上升,从而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流入,形成更大的人民币升值和外汇储备增加的压力,最终使货币政策的调控失去效力。特别近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为应对目前的次贷危机,下调了联邦基金利率即商业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这意味着我国加息空间进一步缩小。

2.过多的外汇储备会导致资源的损失,损害了国民的福利水平

过高的外汇储备量会加速提高持有外汇储备的成本。首先,持有1.35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意味着我国失去了很多进口机会,这些进口本可以用来加快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这种成本,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均仍然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巨大的和完全不该忽视的。

其次,从我国外汇储备的来源来看,我国用低价资源、高环境成本生产的可消费商品换回不断增多的顺差,取得不断增多的外汇,往往又通过购买外国政府国债的形式大量回流到发达国家。实际的结果就是中国人在省吃俭用的同时,还支援了比我们富足的发达国家的经济,这并非一种理性的选择。如从资本与金融账户顺差来分析,则意味着我们在不断用本国股权资产交换外国的债权资产,收益上的差异即是我们的福利损失。我国的外汇资产的收益率一般在3.5%左右,而根据“中国经济观察”课题组的研究,中国资本回报率2002年达到15.99%。两者的利差可以说是外汇资产持续积累的机会成本。

3.过多的外汇储备使资源配置偏向可贸易品部门,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根据对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析,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即经常项目顺差中的商品贸易收支的大额顺差,如2006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2498.66亿美元,其中商品贸易收支顺差近2177.46 亿美元,服务贸易为逆差85.72亿美元,这反映了中国在与他国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商品贸易是中国的优势所在,而在服务贸易中,中国还是主要扮演引进者的角色。

长期以来,我国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则相对弱小。而在我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的同时,制造业的增长仍快于服务业。这是因为在稳定币值,积累外汇储备的过程中,我国央行必须无条件的接受那些外向型制造企业抛售的外汇,这样制造部门直接就获得了宽泛的资金。而同时那些在出口贸易中占劣势的服务业部门则由于国家紧缩银根,压缩商业银行的贷款而资金更为紧缺,这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经济差距。

4.过多的外汇储备增加了储备资产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不但高度集中于美元,而且美元资产由主要集中于美国。近年来美元汇率的持续走低,使较大比例持有美元的我国外汇储备的缩水已不可避免。假设美元长期贬值,必然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的巨大账面损失。而如果为了改善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而大量抛售美元,则必然会对周边国家产生示范效应,并导致国际汇市恐慌。

另外,从现财的观点来看,国家外汇储备是由货币当局代表全体国民来持有、经营和管理的以外币表示并存放国外的财富或金融资产,当这种海外资产规模很小时,可以采用非市场化的管理方法和相对简单、保守、粗放的经营理念,但当储备资产超过一定规模时,我国原有的理财风格使我国的储备资产的配置欠缺灵活性和进取性,这都无助于储备管理效率和资产安全度的提高。

5.过多的外汇储备对人民币汇率形成很大的升值压力,并进一步加大贸易摩擦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要求人民币升值时,一直是把外汇储备的增加作为中国干预外汇市场的把柄,并以此为依据,要求中国改革汇率制度,进一步增加汇率弹性。同时尽管中国企业的出口能力创造了外汇储备的大半壁江山,但如今这些日渐看涨的外储资源却反过来构成了中国企业进一步迈向国际市场的无影屏障,全球范围内围绕着人民币升值问题对中国企业所展开的各种贸易制裁和拦截频繁发生,中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头号目标国。只要高额的外汇储备对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一日不解除,中国企业的海外征程就一天不会平坦。

三、加快改革步伐以尽可能的降低持有外汇储备的成本

我国外汇储备的高增长已给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诸多困扰,这促使我们必须探讨出路。从长远来说,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扩大内需是破解持续贸易顺差,缓解外汇储备增长的有效手段。当务之急我们应加快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优化储备资产管理模式。根据国际经验,针对外汇储备持有者问题,经济开放大国更倾向于由财政部门或货币当局之外的专设部门持有外汇,并相应承当外汇市场干预和汇率稳定职能。同时在外汇储备的结构管理上进行分档管理,在常规流动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可借鉴此经验,将储备分为投资头寸和流动头寸,财政部制定基本框架,负责选择适当的机构进行投资头寸的管理,央行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原则管理流动性头寸。这样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可提高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将央行从托管方和管理者的双重职责中解脱出来,切断外汇储备与基础货币供给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阻隔汇率变动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使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同时加快改革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宽企业及个人用汇政策,逐步放松或取消外汇结汇制度,让一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保留外汇资产,大力挖掘我国藏汇于民的潜力,以尽可能的降低持有外汇储备的成本。

参考文献:

[1]冯佳:最佳外汇储备规模.国企,2007年第10期

[2]董积生戴鉴雄: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成因考察.财经科学,2007年第1期

[3]刘勘:流动性过剩趋势有增无减.上海证券报,2007年4月13日

第12篇

(一)外汇监管部门无法监测和统计境外承包工程资金情况

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要求,境外承包企业可以经外汇局批准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并按季度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按年度向外汇局提供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但实际上境外工程使用的外汇账户一般不是以境内机构的名义开立,大部分是承包商在境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或外派机构后,以境外机构名义开立外汇账户,上述情况在外汇管理框架内无任何明确规定。同时,大部分工程项目回款由资金调剂中心调剂,外汇局无法掌握收汇频率及境外项目资金总量,出于节省费用和便利的考虑,将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款循环利用,或在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或境外直接采购,或以收抵支等,外汇局无法延伸监管,同时境外资金若在一段时期内大量进出,还会形成对外汇收支的冲击。

(二)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都在境外,无法实地考察,对真实性判别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对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法规中没有明确所审核的单证类型,且因部分工程款由境外收入直接支付,承包合同中可对外支付金额明显虚增,企业可操作空间巨大。

二、相关建议

(一)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

建议总局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以增强境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统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对境外承包工程按期限划分的标准进行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不变,即一年以下的承包工程,申报在贸易及服务项下,收付汇的管理纳入经常项目货物进出口核查、核销及服务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管理范畴。一年以上的承包工程,无论是否在境外工程地成立企业,除申报为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101050)、利润汇回(302011)的收入纳入经常项目管理外,其他申报在资本项目的收付汇均纳入资本项目管理,由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二是统一按照资本项目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划分标准进行管理。资本项目管理规定不变,即只有在工程地成立企业的承包工程业务才视同境外直接投资行为,才纳入资本项目监管范畴。在申报与管理相一致的原则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统一申报在经常项目下,并执行货物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而对于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则统一申报在资本项目下,执行资本项目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管理规定。

(二)完善对境外承包工程的监测统计制度

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收支情况纳入统计监管,建立与其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商务局对各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经营情况有统计,通过将外汇部门与商务部门的相关数据比对,结合企业上报的资金留存境外和境外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对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的监测指标,实现对境外承包工程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三)增强真实性审核的可信度和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