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37: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理合同管理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1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指的就是工程施工中,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或者增加,按照合同内容,承包商可以利用合法途径与程序,向业主提出得到额外费用的方式。监理人员在按照合同内容处理费用索赔的时候,主要分为两个步骤:查证索赔原因和核实索赔费用。在收到承包商索赔申请的时候,监理人员需要判断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之后将承包商的原始记录、账目等资料和驻地监理人员记录进行核对,明确损失原因。在监理人员查证后,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理由成立,此时,就需要进行核实计算。
1.2争端与仲裁在争端管理中,根据合同内容要求,不管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要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员提交争端事宜,并且交给对方一份副本。监理人员在收到相关通知之后,根据合同要求,对争端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并且作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商与业主。在监理人员发出通知之后,承包商与业主没有在合同期限内予以仲裁,就可以按照监理人员的决定执行,完成争端事宜处理。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的时候,监理人员需要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友好调解,并且督促承包商与业主遵守合同要求,执行监理人员的决定。通常情况下,仲裁人员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1.3违约与工程分包违约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承包商的原因,还有业主的原因等,作为监理人员,一定要分清事件的原因,进行及时调解,合理解决违约事件,防止违约情况的再次发生。在合同中,合理分包主要在30%以内,监理人员一定要明确掌握分包情况,不可以放松分包人的管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2现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然而建设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僧多肉少的现象,导致业务承揽竞争非常激烈,很多承包商为了迎合业主要求,基本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并且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导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合同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最后出现了相应的纠纷,影响了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2.2合同索赔工作难度较大在现行公路监理中,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时候,大部分承包商都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无法对合同索赔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导致出现了很多索赔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损害了自身合同权益,削弱了自身合同地位。
3解决公路监理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3.1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在现行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管理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强化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并且定期开展财税法律、工程造价等知识的培训,强化对工程招投标、变更索赔、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控制。除此之外,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时候,可以采用外培、内训结合的方式,设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条款,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全面进行。
3.2强化合同索赔管理索赔作为一种合同行为,对合同履行结果有着重大影响。在公路索赔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是施工企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损失、提升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与途径。强化合同索赔管理,尤其是公路合同管理,需要具备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如经营、法律、估价等,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与公关内容进行了解,安排专门人员与设立专门机构,及时了解施工资料,深入施工现场,发现施工问题,时刻掌握施工动态,并且协助业主审核各项工程费用,强化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程序的控制,完善工程结算,保证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关键词】合同分析 问题 改进措施
我国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十余年来,监理业发展迅速,全国已有4000多家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有13万多。其中电力行业有49家监理单位,从业人员1.5万多人。由于监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监理费偏低,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平衡等问题,监理公司自身发展面临重重困难。监理公司必须学会在困境中适应市场和形势的变化,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提出监理发展远、近期目标,并落实到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监理的政策导向和措施上。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重视合同,重视企业管理,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公司近年来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2005年至2007年累计签订监理合同1800项,监理合同累计成交额14881万元。其中:基建监理合同成交255项,成交额10018万元,占总金额的67%;生技工程监理合同成交1301项,成交额1633万元,占总金额的11%;农电监理合同成交76项,成交额2176万元,占总金额的15%;外委监理合同成交168项,成交额1054万元,占总金额的7%(见表1)。
二、根据图表进行趋势分析
从合同成交额趋势图可以看出:2006年合同成交额比2005年同期增加1176万元,增长36%;2007年合同成交额比2006年同期增加2809万元,增长64%。其中:项目管理合同、基建监理合同、生技工程监理、外委工程监理合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电监理合同逐年下降。农电工程下降是因为农电项目投资逐年减少。
三、合同实施前分析
1、合同文本分析。首先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0202)条文进行分析,将一些普遍适用的、带统一性的、反映工程惯例的内容提取出来并标准化,作为标准的合同条件,形成一个独立的文本。它是本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再将反映工程特殊性,合同双方对工程、对合同的一些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特殊条款或专用条款,并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的重新定义、补充、删除作特别说明。这样既保证了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又满足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特殊要求和反映工程的特殊性。用语简单,使人一目了然。
2、法律基础分析。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等,绝不能纸上谈兵。通过对合同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掌握,注意法律风险,为索赔埋下伏笔。如:该公司与长扬热能电厂合同谈判时,在专有条款中提出了工期延长补偿监理服务费,并将计算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对方不同意,该公司据理力争,经过艰苦的谈判,对方终于同意了。该工程由于设备、设计、施工等原因工期延长196天。结算时该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协商谈判达半年之久。最后对方在有理有据的事实面前找不到反索赔依据,只扣除了施工原因引起共同延误2天,索赔计算天数为194天,依据合同补偿监理费86万元。
3、主要任务分析。主要针对监理 “四控”、“二管”、“一协调”中的责任和权利分析。该公司与业主签订大多合同责任明确,较为体现了业主的充分授权,但有些霸王合同与施工合同对照监理的职责难以履行,具体体现在:一是分包单位认可权。监理认可权”,而在施工合同方面,“38.1”规定的仅要求工程分包经业主同意,实际上监理单位进场时,分包单位已定,监理单位无法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认可权。二是质量控制方面职责。在分包单位资质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审核方面对监理的作用无规定。三是投资控制方面职责。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方面的作用也无规定。四是进度控制方面职责。对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协调权未界定。“无规定、未界定” 实则反映了合同赋予监理的职责是不具体的,同时体现出质量、进度、投资三个方面的职责不平衡。业主授权既要体现在监理合同中,又应体现在施工合同中,且两种合同对职责的规定应具有一致性。否则,实施监理就难有所为。
4、工作范围分析。系统内监理合同工作范围是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工程规模进行界定,但系统外监理合同工作范围业主会强加概念不清的词语,如果工程范围不清楚,将引起合同纠纷。
四、合同价格分析
目前电力系统内工程监理费执行的是国电火[1999]677号文和渝电技经[2001]61号文;外系统工程监理费执行的是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
电力系统内工程主要的问题是生技、农电和基建线路工程的监理费难以为继,特别是生技、农电工程对批准概算的监理费下浮幅度达到10%―40%。然而各项工程的规模不一,工程难易程度差异大,部分工程工期要求大大超过正常工期,实施过程较困难,而业主对延期工程不支付附加费和额外费用,存在监理合同费低于监理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
1、客观分析。主要是监理取费标准过低。监理取费过低造成监理酬金低,监理直接成本绝对值也低,监理的直接成本主要是人工和费用。在智能性的监理公司,一个综合素质高的总监理工程师费用是相当高的。其次是电力行业扩大了“安全控制”的监理范围,但监理费未增加,上海已对扩大监理安全责任,作为监理收费依据,并对监理费收费标准作了调增。
2、主观分析。公司项目成本未达到预控,核算未按程序进行。一是费用的发生不均匀;二是基建工程监理成本按项目分解,预算大大超过监理分公司预算成本控制数。现场数据源工作没认真落实,来自一线最基本、最有效的信息失真,给项目成本核算带来困难,使经营分析脱离了客观因素;三是公司、分公司、监理部三级核算相互脱节。公司已分解下达了成本计划到分公司,而分公司未按照计划下达各监理部,造成三级机构没有目标控制。四是预算值与费用发生统计的口径不同,数据录入不仔细,发生的费用不严格按照预算的科目一一对应统计,有的只录入大数,不分项目,数据分摊不真实。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五、合同实施过程分析
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及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如:竹机线和机线坪界线以及汉渝路的跨塔等),造成返工、更改增多、延长工期、追加设备材料、增加费用等。
物资供应方面存在工程设备、材料不能按计划时间到场,使工期难以控制;有的电气设备、材料厂家售后服务差,对存在的问题要再三催促才到场处理等现象。
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范本存在的差异,施工单位只听业主而不听监理的意见,使监理难以督促控制和管理。如:机线架线跨高速公路,不作特殊安全措施,监理提出意见不听也不改。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合同管理要系统健全,从合同文本草拟、合同分析、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会签等工作要求非常规范严谨。
六、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前,做到了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会签,但对文本的分析不够,特别是外委工程的监理合同和协议。应组织与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
2、对分包协议(任务书)的策划不够,未能较好协调各分包费用问题。
3、合同签订后,基本形成了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但对合同实施情况的跟踪不够,工程变更资料搜集困难。
4、合同法律环境不好。一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条文不够严密,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
5、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系统内工程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七、几点思考
1、完善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在工程开工后,监理合同未签的项目,建议业主下达格式化的委托书。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分析。重点分析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工期要求、双方违约责任、变更方式、程序、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拟订合同条件时,根据业主的意图,商定在“专用条件”中载明监理方的职责,使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达到协调一致,以维护实施监理的法律基础。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中各工程资料,并作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及时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
4、规范监理服务费标准,确定合理取费。公司一方面努力争取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布的计价标准,另一方面要如何在尽量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管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控制直接成本、实行现场监理部单项成本控制或有限包干,制订有关人工、费用标准及包干办法。更重要的是提高公司的实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及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路项目;合同管理;合同审查;项目建设费用类型
引言
随着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全面步入新时代,项目投资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投资人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需做好项目建设投资费用的管控。项目合同管理既是预防企业合同纠纷及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又是对项目建设投资费用的合理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应作为项目管控的重点之一。
1工程项目合同类型
按照合同类型划分,工程合同分为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该项划分用于合同文本的签订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费用类型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征地拆迁费、建设项目管理费、试验研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新增费用、预备费等。(1)建设安装工程费:此项费用包含施工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包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单片梁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合同、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及锚下预应力检测合同。应注意,批复概算中如未单列既有道路维护与修复及跨铁路干扰相关费用,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考虑,纳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再单列。(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此项费用包含机电设备购置费及试营运期设备购置费,一般机电设备购置费应包含在机电施工合同中,不单列。(3)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此项费用含建设期及试运营期购置费用。(4)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此项费用包含征地拆迁协议、测绘合同、占补平衡、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电迁改合同、特殊征拆合同。其中,三电迁改合同包含10kV以下电力迁改合同、10kV以上电力迁改合同及通信光缆迁改合同;特殊拆迁协议指征拆协议中未列入征拆工作方案标准的费用,例如项目涉及压覆矿、砂石料场的赔偿合同。(5)建设项目管理费:①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ETC专项检定费。②竣工工程档案收集、立卷、编制归档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竣工审计合同列为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③施工监理合同、中心试验室合同、监控量测合同列入工程监理费。④勘察设计咨询合同列入设计文件审查费。⑤交、竣工验收检测合同、机电工程试验检测合同、桥梁荷载、外观评定及实体检测合同、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合同、水土保持验收检测合同类如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⑥ETC专项检定费如已在机电施工合同中已列入,不再单列。(6)研究试验费:包含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等。(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项目用地报批合同、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合同等。(8)专项评价(估)费: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服务合同、水土保持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地震安全性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服务合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服务合同、文物考古调查技术服务合同、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等。建设期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则列为该项费用;如包括竣(交)工验收时的环评、水保试验检测,则列入竣(交)工验收检试验检测费。(9)建设期贷款利息:包含银行贷款合同等,按照建设期贷款年限及贷款分配额、贷款年利率测算应归还的利息。(10)新增费用:包含既有道路维护与修复合同及跨铁路工程服务合同等,具体以概算批复费用项为准。按照业主合同管理分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该项划分用于合同中期结算费用管控。①建安工程合同即按各项专业工程划分的施工合同,包含土建施工合同、路面施工合同、机电施工合同、交安施工合同、房建施工合同和绿化施工合同。②征拆合同包含征地拆迁协议、测绘合同、占补平衡、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三电迁改合同及特殊征拆合同。③其他合同除建安合同、征拆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包含前期项目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交(竣)工试验检测合同等。
2合同审查工作要素
(1)合同形式:合同单位的确定需经过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确定合同实施单位。(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资料:合同评审表、合同文本、中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合同资料组成附件。(4)合同审查分类:按照业主合同审批管理分为建安工程合同、征拆合同和其他合同。文本类型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指行业或企业统一规定的示范文本;非格式合同一般指无示范文本的合同,此类合同需根据行业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起草,合同审查人员依据合同文本的审核要素及共性问题,通过各项目常用合同总结归纳,形成部分非格式合同的定价原则及非格式合同参考文本。(5)合同形式审查要点:形式审查主要依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及流程规定,如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通过形式审查,保证合同签订流程合法合规、资料手续完善、合同文本符合要求。主要审查内容包含量价原则、服务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核实审查合同审批表的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合同的形式是否合规,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或竞争性谈判条件;合同签约主体非法定代表人时,授权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报审资料附件是否齐全;格式合同核实审查合同是否与范本内容一致;非格式文本起草格式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合同取费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信息化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约情况应结合信息化系统管理,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合同体系。形成合同文本信息化管理系统,包含合同登记、中期结算及末次结算、合同执行情况功能,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合同金额;暂定总价合同由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中期结算,末次结算时,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同时,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费用概算执行情况控制,将已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录入系统,根据合同约定比例办理中期结算,包含本期支付金额、累计支付、累计支付比例,系统生成对应概算的项目建设费用分析比较表,通过系统对项目建设费用分类汇总形成系统的项目建设概算费用控制体系,并对合同信息登记不全、项目建设费用超概算原因作预警提示及情况分析。
4结语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管理措施
【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people are more and more flood attacks, countries to the great river, gradually increase the regulation, and gradually developed a series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of flood control works, in order to mak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get standard,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guaranteed,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in the most massive play,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must be comprehensive reform,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ublic bid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s such as resettlement. As for the whole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foundation, and all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behavior had to contract and the realization of constraints.
【 keywords 】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Management measures
前言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合同管理涉及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还有工程各参与方,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发包人等。各个参与方必须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监督、协调、指导以及组织合同关系的正常进行,使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同时对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妥善的处理。不仅如此,还能对违约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确保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约,从而使合同目标得到实现。当今社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得到了相应的整顿和规范,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文通过自己近几年对水利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工程管理实践,针对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分析,阐述了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改善措施,希望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具有的问题
2.1施工合同不健全
建设单位并不能够很好的按照相关的合同约定来提供施工的条件,施工单位也没有按照约定的人员和机械进行施工。主要有如下几点表现形式:因为征地拆迁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不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用地;因为建设方案存在着不确定,并不能够按时向施工单位来提供施工图纸;无法处理好群众干扰问题。施工单位驻工地管理人员缺乏,劳务人员及其相关的设备并不能够很好的满足相应要求;施工单位随意更换工地管理人员。比如,某城市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经常被当地群众干扰,等等。
2.2监理合同不完善
监理合同存在着一些非常常见的问题是:并没有按照相应的合同规定派出驻工地的监理人员;没有根据相应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及其监理日志、月报不完备;监理服务质量不是很好,服务期延长,并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补充协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2,3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之中,不管是哪一方,只要是出现不能按时提供应该提供的材料,或者因为市场缺货等原因,都会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使工程无法按照进度施工,导致工期延误。除此之外,对于一些防洪工程,工期相对较短,但是必须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假如无法按照要求完工,会将当地防汛救灾工作限于极大的被动之地,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
2,4没有足够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
水利工程的性质非常特殊,它的工期较长、投资较大,同时在合同履行时常常受到变更技术措施、环境突变的现象的影响,对工程而言这些将会产生非常大的风险。很多承包商在招标文件取得之后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以及深入的研究,对招标文件没有一种正确的理解,这就导致签订的施工合同存在很多问题,还有待改善,而这些对合同管理而言都会造成隐患问题出现。
2,5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较差
管理水利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除了对水利工程技术知识有所涉及,同时还设计了管理科学、经济学以及法学等专业学科的知识。合同管理工作就是对所有知识进行有机结合,然后综合处理进行运用。目前,很多水利工程项目中,很多搞水利工程技术出身的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他们从事合同管理时间比较短,同时缺乏经济学以及法学等专业的相关知识,所以工作起来未必能够得心应手。
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3.1强化合同管理制的力度
一定要提高对于水利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重要性的认识,只有真正做到规范的合同管理,这样才能够实现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控制,维护合同双方共同的利益;各级领导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一定要做好水利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监督工作,在检查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同时还需要履行情况,强调按照合同进行相应管理。
3.2使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
对项目的全体管理人员都要加强法制培训,使全体人员的索赔意识以及合同管理意识得到增强。与其他施工管理不同,合同管理不仅涉及和合同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对于其他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有所涉及,因此对于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而言,加强培训合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使所有管理人员对合同都能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合同与合同管理重视起来。同时,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培训能够对合同管理的很多基本技能和知识有更加深入的掌握,最终使其合同管理意识得到增强。
3.3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新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构成,建立更加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信息流程,使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更加科学,同时还要确定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包括:质量、工期、成本与合同等,在施工项目管理和投标报价的过程之中融入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管理更具专业化。因为合同索赔以及管理对工程管理、法律、预算、经营、公关等方面都有所涉及,所以其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从事这项工作时必须要有专门的职能部门以及专门的人员,要认识到合同管理不只是计量人员以及经营人员的一份兼职工作。
3.4进行合同管理时要利用现代管理理念
项目经济部承建一个工程项目,当项目承包合同确定后,首先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所有合同内容以及相关的文件,例如: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招标文件等,要对所有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的各项目标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应该清楚项目经理部工作的内容以及范围,面向所有项目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所有项目经理部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以及合同条件明确的告诉相关管理人员,除此之外,要评审合同条件,提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重点处理的问题以及在合同条件中隐含的问题;其次,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具有的特点,进行合同管理分解机构的建立,将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确定,例如:合同的信息反馈、索赔文件管理、计量和签认、工程量计算、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合同交底、研究与分析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管理合同文件、合同签订以及谈判等,然后,根据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将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的所有涉及合同管理内容以及职责的问题进行进一进步的明确。进行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时,必须使合同管理的各级人员之间的沟通得到保证,特别是监理工程师以及业主之间的沟通,必须进行专业人员的设置,保证沟通关系的正常进行,避免沟通混乱现象出现。
3,5做好与监理关系的恰当处理
建设单位或业主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它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属于甲方、乙方的关系,这种关系需要一种平衡,因为他们之间是否具有良好的关系对项目的效益有着深远的影响。为了确保合作关系的良好,必须进行感情的沟通,及时进行工作汇报,打造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将公关工作做好,从而使自身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合同得到维护。
总结
总而言之,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能够通过合同管理体现出来,合同管理关系着单位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希望能够将合同管理水平进行进一步提高,使工程顺利实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翁秀明,乐亚俏.水利工程合同监管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1(16).
[2]李华,邵妍.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索赔问题研究[J].海河水利,2010(4).
关键词:合同管理 工程监理 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经济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工程监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经济合同基本规则的约束。
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监理的依据是合同,监理工作实际上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理,还是进行进度控制或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都应按合同办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一旦在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就变成了业主和承包商应遵守和执行的承包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尽职尽责,不能越权;另一方面业主和承包商应服从监理工作,配合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和公正要求,决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事宜,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时避免或减少合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我国实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以来,国际惯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引入外资项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监理实践证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关键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赔偿、争端与仲裁、违约、工程分包、工程保险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对监理工程师、业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变更一般由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合同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后生效。作为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变更问题时,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正确处理工程的变更工作。工程变更,不仅变更工作本身会产生额外工程成本,延长工期,还经常会影响其它相关工作,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会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通常是不可预见的,但工程变更一般均对工程费用、工期产生影响,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监理工程师应谨慎的按合同条款实施工程变更管理。一般来讲,工程变更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提出,但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才能生效。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内容之一。按合同规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阻止;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他特殊情况;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④延期时间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合同管理的费用索赔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费用损失或增加,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正式向业主提出认为应该得到的额外费用的一种手段。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费用索赔时,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即查证索赔原因、核实索赔费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申请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看到所要求的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然后将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记录、帐目等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记录核对,以弄清承包人声称的损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经监理工程师查证,承包人所提供索赔理由成立,则应该核实承包人的计算是否正确。在允许索赔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无意的在计算上出差错,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计算过程,特别是承包人计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条款依据、价格、费率标准和数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业主和承包人对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问题将可能发生各种争端事宜,包括由于监理工程师对某一问题的决定使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导致的争端事宜。对于争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无论是承包人还是业主,都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呈一副本给对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后,业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则为最终决定,争端事宜处理完毕。只要合同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继续精心施工。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诉诸于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以改变此裁决。
关于工程违约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既有业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分清原因,及时协调、处理违约,避免违约现象发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设资金紧张,业主在资金支付上违约时有发生,这样监理工程师必须想法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按照惯例,获得整个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商实施任务,业主也可将一些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程或单项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监理工程师应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强组织、监督与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处理好一般分包合同与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现不必要的层层分包。合同规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内,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分包情况,切不可放松对分包人的管理,使质量出现漏洞,影响进度、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
合同转让强调无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随意转让他人,工程分包须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责任与义务,仍要协调、督促、照管整个工程,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准。在标书中,应明确写出指定分包的项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单。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额应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之内,指定分包商应当向承包商承担如同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满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实施阶段的保险,是指通过专门机构保险公司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参加保险者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即用保险金给以补偿的一种制度。它的好处是参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险费,换得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定,督促承包人进行保险。
总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对合同进行科学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合理的运用和实践,才能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优化施工监理,创造优质工程。同时合同管理不但使企业在建设市场有充分的自,还可预防和减少纠纷。因此,签订合同必须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为反对垄断、进行公平竞争提供保护。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和实践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少数合同由于低价中标,有些合同条款明显对承包商不利,致使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手段,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给工程带来隐患。2、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资金紧张,削弱企业竟争力,影响其经济效益,直接造成庞大的债务,危及社会稳定。3、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做法,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4、承包商对有限的建设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挤占、挪用的现象,由于资金未能及时用于建设工程,影响施工进度,延误了工期,同时加大了工程费用。5、施工单位主要人员随意更换和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设备不能及时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关系,严格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三大指标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资效益,必须理顺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关系。
【关键词】合同管理 工程变更 施工阶段
1.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必须发现下面的问题并做好必要措施。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2.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陛,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陛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加强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3.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合同法》已经实施,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管理人员,以开展先进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政策和业务水平,从正反两方而进行宣传教育,使工程承发包双方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认真订立和严格履行。
3.2合同管理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应紧密结合
合同管理、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件,为招投标的结果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因此应建立三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 .3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发育,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日趋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如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等。
4.加强对分包合同管理
4 .1坚持程序管理,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根据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以《分包商评价报告》的形式,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其步骤如下:① 工程部、物资部、计财部等分工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做深入细致地调查:② 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资金保障、安全质量、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③ 对该评价合格的分包单位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并报总工程师审核和项目经理批准:④ 将分包商的业绩及证明其质量保证能力和施工能力的有关资料建档保管:⑤ 在《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择优选择分包单位。
4.2 统一组织谈判及合同签订
通常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工程部、物资部、计财部等有关人员,与分包商就合同价格、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等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计财部门记录谈判结果,协办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最后形成并签订正式分包合同。
4.3 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规范标准化
合同制定的好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特别是对工程成本有很大的影响。项目部采用统一一制定的标准,以分包合同加补充条款的方式保证合同的质量,使分包合同做到内容全面、条款明晰,并要求业主与分包商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只对那些有特殊要求的和有针对性的内容附加补充条款,明确地划分工程范围,精确地说明工作内容,避免含糊不清,留下活口,给分包商的索赔制造机会,造成成本增加。
5.加强合同综合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5.1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签订以后,只是理论上控制了工程成本,然而为了把支出控制在合同金额以内,还要特意在计财部门设置一位既熟悉合同条款又熟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还具有实践经验的预算人员,作为合同成本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并负责处理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有关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的变化。同时负责对于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避免由于履行不佳造成成本增加。
5.2 实行全员管理.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全员、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成本、安全等在合同中融为一体。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依赖于全体职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因此,合同签订以后要组织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合同,深入理解合同文件的精神。
6.做好工程造价合同索赔管理
(一)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来讲,工程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的建材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不断的压低报价以期中标,但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各风险的存在,使得施工企业往往面临每工程亏损的局面,若企业掌握先进的索赔管理手段,那么不仅能够扭转企业亏损的局势,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另外,工程索赔工作的实施,还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存在风险的转移,当工程面临风险损失时,通过索赔,可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业主单位或适合承担该风险的第三方。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正当、合法的营利行为,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了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合同管理水平的外在表现,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本保证。
(二)在进行工程索赔工作时,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严格以合同作为依据
必须将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按其规定的有关条例起草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必须包含索赔事件的起因、时间、场所等内容,因此在意向书中应将索赔项目及缘由写明,并应附有计算损失的详细资料及证明。
(2)按时递交索赔意向书
索赔意向书在提出之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签字确认,再经现场负责人及各级监理现场核实确定。
(3)及时收集索赔资料
在索赔意向书签字确认后,要及时的收集证据,并保证收集到的证据及资料要真实,对一些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好文字记录,以做为处理索赔时的事实及数据凭证,在工程施工中的花费及工期索赔应附带现场监理认可的记录及相关的材料。
1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分析
1.1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程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
1.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3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该监理模式下的结构图与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模式结构图相同。
2通信工程监理组织结构模式及其有效性探究
2.1监理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机构形式。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阶段等的不同,设计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时应选择合适的组织机构形式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2)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部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助手组成,主要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监理活动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与管理;二是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监理目标控制及合同的管理;三是作业层(操作层)。
主要由监理员、检查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监理活动的操作实施。项目监理部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按监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划分项目监理部部门。
项目监理部中的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应依据监理部目标、监理部可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合同结构情况,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内容按不同的职能活动或按子项分解形成相应的管理部门。
(4)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岗位职务其职责的确定,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不可因人设事。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应进行适当的授权,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应确定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时间。
(5)选派监理人员。
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选择适当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是代表。监理人员的选择除应考虑个人素质外,还应考虑总体构成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3.2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探究监理在国内的发展历史相对而言是短暂的,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还是监理业自身看都存在诸多问题,项目监理部的构建与运行也不例外,影响项目监理部各种组织结构模式有效运行的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职能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不够、随意性较大。(2)职能责权不匹配,组织管理权限仍高度集中。(3)传统性、经验性地设置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管理规范系统性差、不完善。(5)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不匹配。(6)监理人员配备的不合理性。
鉴于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加强监理组织结构模式的有效性保证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
(1)便传统的直线制监理组织结构为直线式职能制组织结构,这种形式保持了原直线制组织的优点,另外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的优点,大大减轻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说明。①总监办公室由总监助理、项目总工、文员和统计员组成。②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组由公司造价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抽调若干名技术骨干组成。③土建、机电工程监理组组长由原土建、机电副总监担任,其他专项监理组由原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2)加强协助业主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抓好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理工作,主要抓好四个接口,即业主与设计、设计与采购、设计与施工、设计与调试的接口工作。要根据整个工程制度科学合理的建设程序要求,详细落实、协调好设计与上述各单位之间的条件内容和工作进度。只有把这项工作理顺后,才能使整个建设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抓好整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3)强化监理部组织内部协调。在监理内部,按层次、按专业,建立监理协调的范围、职责和权限的明确划分,并且制定组织协调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如在制度上,制定监理内部工作研究会议制度,这样的会议定为每周一次。
关键词:监理工作 控制
1. 工程监理控制及其重要意义
监理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是建设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 控制程序化是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才能适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两大类,其一,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包括信息收集及传递途径;会议协调;监理业务处理;资料整编;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处理等。这些程序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具备的。其二,就是围绕监理任务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质量、进度、支付控制,质量事故处理、索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各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3.标准化管理是监理控制工作的基础
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分为“形象”、“现场”和“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内容。
“形象”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工作宗旨、人员职责、工作程序等都以一定的形象展示出来,从形象上就可以了解监理工作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统一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关统一标准,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4.控制科学化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中找出各自的内在客观规律和三者之间对立统一的联系,监理工程师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去运作,以促进合同目标实现,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控制科学化包括控制依据、控制程序、监理方法和手段及合同管理与协调的科学性。
4.1监理依据的科学性
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资源的投入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成效。
4.2 监理程序的科学性
控制程序化虽然能控制相应的系统的行动,但并不能保证行动内容的科学化,只有当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按照程序去控制,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把各自相应系统控制起来;其二,能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同时程序所涵盖的内容要满足相关要求;其三,是否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促使合同双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覆行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
例如,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控,其中事前控制内容为:施工队伍资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事中的控制内容为:质量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事后监控内容为: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程序化的监控使其各项程序中控制内容满足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
4.3 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性
监理的方式方法要讲究科学性。其一,在监理工作中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矛盾,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其二,监理控制方法科学性,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这些都构成控制方法科学性。
控制手段包括旁站、指令性文件、会议、支付手段、检测试验等手段,运用这些手段时要得当、有度、合理,才能构成控制手段的科学性。
4.4 合同管理科学化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构成了施工承包合同目标,合同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监理在合同管理中不能孤立偏面地追求某一方面,而忽视另外两方面,在控制中要合理、科学地考虑目标的整体利益。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析质量、进度、投资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矛盾中求得目标的统一,寻求最佳的目标控制方案,这是合同管理中最具科学化的一项工作。
上述系列控制科学化是做好控制工作的核心,只有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不断提高监理控制成效和控制水平。科学的管理是动态的,只有坚持不断学习,不懈研究,才能达到胜利的彼岸。
参考文献:
[1]何家健.谈施工现场项目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9).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监理
1.1 定义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1.4 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业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5] 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 相关法规和规章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文)等。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 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 服务对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 业务范围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而工程监理的内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
3.3 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3.4 行业准入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但是目前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契约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各方利益和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对于合同也越加重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了各方面的利益产生了大量的合同。而我国的工程监管起步不久,建筑领域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如一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规不够完善,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只是流于形式等。建筑工程项目中包括了多方的合同关系,有业主和施工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方和施工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施工承包方和各材料厂家签订的合作合同等。工程监管中的合同管理指的是业主委托或者建设单位以招标等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管理,以合同为准则对成本、投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
1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管中的重要性
工程监管的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的监管主要就是依据工程合同,所以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监管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1.1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管承担着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是业主委托的或者建设单位以招标等方式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发展监理工作主要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这两份合同[1]。国家经济合同法里对于这两份合同都有相关规定,合同一经确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之后如果发生纠纷或者其他情况,就会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处理,所以合同管理在建筑监管中是十分重要的。
1.2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要依据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还取决于合同管理和控制的好坏。理想的建设行为和施工过程一定是满足合同要求的,这样的行为和过程是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这样的监管工作又是令业主或者施工承包方满意的[2]。即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1.3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过程中,成本、投资、质量、进度四项控制中,成本控制是核心,是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相关的合同里事先就会对成本、进度和质量控制的目标值进行约定,即合同管理是整个监管工作的基础,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所做的工程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工程的费用支付还是工程的质量监督,亦或者工程的进度控制,这些都要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只有按照合同来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涉及的各方面都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至关重要[3]。
2当前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工作内容繁杂、涉及的人、事很多,也就产生了很多的合同。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很复杂,而市场上存在着很多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的监管单位。同时建筑单位在对于合同管理不够重视时,也会导致合同的授权和合同的归类以及合同的分级管理存在缺陷。有时对于能签订合同的人员没有规定,一些小的项目管理者都可以随意签订合同,并且合同内容含糊不清,这加大了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难度,所以,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是建筑领域迫切需要的。
2.2资金拨付不及时
从我国现在的发展情况来看,大都属于买方(发包人)市场[4]。发包人在市场上占据着主动权。发包人在招标的时候可以增加一些附加条件来降低经济成本和增大盈利,而投标人为了可以中标往往需要接受这些附加条件。建筑工程一般都属于大工程,而完成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但短的时间基本都需要好几个月,长的时间甚至需要几年。因为时间相对比较长,资金一般都是分段拨付,而且一旦开始就不易中断,在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不及时拨付资金会给施工承包方带来很大的资金风险。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对于人工、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雇佣费和使用费都是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的,否则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发包人不能及时拨付相关的资金,工程施工就会受到影响,同时会产生违约赔偿等问题,甚至合同解除的情况发生,给各参建单位都会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
2.3合同签订不切实际
虽然现在的发展情况是买方市场,但是有的施工单位会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而选择答应对于自己不利条件。但是之所以想要签订合同就是为了赚钱,有的承包方就会降低工程质量,甚至会压缩合理施工工期,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这都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各种安全、质量问题,甚至是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对项目各参建方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3建筑工程中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工程监管要有合同管理意识
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要有合同意识,加强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协定,即让建设单位对于各种监管的权利进行授权,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监理工程师要全面充分的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设计一套科学合理而且规范的合同方案,而且必须严谨的、积极的、尽职尽责的去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3.2合同管理规范化
工程监管单位和施工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工程项目能够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顺利的完成,工程监理工作高效顺利的进行是前提。这就对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有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没有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将会导致整个工程项目杂乱无章,工程施工不能有效的进行,导致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或者导致工期延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将合同管理规范化,使工程项目可以顺利的进行。
3.3工程监管单位应该参与合同的制定
因为合同在签订后需要根据合同规定来进行施工等,而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很多方面都需要工程监理单位来完成,是整个工程施工的监管者。施工承包方和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工程的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质量监督和工程周期以及投资情况等作出相关约定,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力量的时候,监理单位的提前介入,会给相关单位提出更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建议,所以在合同制定的时候需要工程监理单位的参与,使得合同里的内容是科学合理的[5]。
3.4有效的实施合同的内容
合同在签订之后,需要真实有效的实施合同的内容。监理工程师需要熟悉合同的内容并且主动的去监控合同的实施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公平公正的管理合同,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3.5加强监管工程师的能力
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监管的效果。监理工程师需要将合同的各种工程文件以及资料进行整合,对于合同规定进度和实际施工进度的差异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整合,为有效实行合同内容提供依据。发现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项目情况和合同规定出现偏差时,做到及时纠正调整工程项目。除了对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能力需要加强外,还要增强其法律意识。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制定完整的考核制度,只有当考核通过能力足够之后才能上岗工作。
3.6合同管理分类工作
在建筑工程中,各种各类合同很多,所以需要对这些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归档,以便于之后对于合同的查找和翻阅,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使得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在工程项目中,对于合同的分类归档工作监理单位同样需要重视,便于之后查看合同的使用情况和文件的管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需要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6]。
关键词:防洪工程 建设 业主 监理 管理
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黄河系统自1998年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实施了监理制,通过近三年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笔者认为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十分重要,这是因为监理直接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业主对监理管理的好坏也必将影响工程建设,下面结合近几年实施防洪工程监理管理的经验谈点认识和体会:
1、监理单位的选择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 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队伍很不适应于工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是监理单位人员来自多个单位,系临时拼奏而成,再加上检测设备不足,这些都直接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一方面近几年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任务量大,又是推行“三项制度”的初期,实施监理制没有经验。受“修、防、管、营”一体的管理摸式影响较深,不适应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人员较为短乏,技术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监理单位临时抽调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真正熟悉施工管理,又熟悉监理程序的人员不多,严重的影响了监理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须增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比例,调整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大监理设备的投入,以提高服务质量。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asily appearing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rom the contract signing, performance, payment and claims for changes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contract managemen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of other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关系,各个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组成一个整体,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各参建方遵法守规、统一协调、尽职尽责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会对项目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分析总结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实践,从几个方面阐述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订立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某些项目法人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等未能及时补充签署;
2、委托合同未签订。一些工程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仍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但项目法人未与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服务合同;
3、一些建设合同工作任务、工程量、双方权利责任的主要条款不明确;
4、有些已签订的合同,盖章签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规定;
5、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签订合同的情况。
二、合同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涉及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现场服务、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及职责履行、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和工程质量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应有的企业信誉,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落实。一些设计合同执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未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人员,未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变更没有应有的说明;某些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现场人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对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事项不经审批进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需替换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提交申请文函请求批准。一些施工单位更换主要人员未报建管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有些投标承诺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未进场就替换。
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够,未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对执行合同及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控制不够,维护合同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涉及合同项目支付,质保金、计日工、备用金等使用情况及变更索赔事件处理和支付情况。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价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内项目的计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计量资料中,缺少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资料、测量原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
2、总价承包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解。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施工措施费等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报批,作为后期总价承包项目支付依据。
3、工程变更索赔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索赔的必要性论证应充足、责任划分应明确、变更方案论证应合理,单价的确定应合理,变更索赔处理应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一些工程变更索赔资料未及时整编,强调变更索赔的必要性不足,佐证材料不够充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质量检测报告,是谁的责任说明不够,变更后的方案论证不够,对其影响评价不够;参建各方对变更索赔处理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操作,有些设计单位以会议纪要替代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未采用规范的索赔意向书报告格式;监理单位未在变更实效内期对变更进行处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变更索赔单位继续提交有效的佐证资料,而对该变更审查通过;建管单位对索赔报告处理未按处室职责规定附有计划合同处的阅处意见。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准及分包合同签订;劳务作业分包资质资格、隶属关系、合同签订;农民工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资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项目在招标设计中未明确主体结构工程,有些施工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允许对外签订实为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还存在层层转包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个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务承包公司条件,在劳务合同中还存在转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设单位审批手续;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无人员数量、人员工资数额、工作岗位等内容条款;部分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资未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和工资发放滞后的现象。
五、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投保及对保险合同监督管理。
工程保险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一些施工单位带有盲目的侥幸心理,中标后不能及时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农民工保险投保意识比较薄弱,监理单位也没有及时进行干预。
2、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将已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未按合同规定据实审核支付施工单位所投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而按总价项目的百分比进行审核支付。
3、参建各方对保险知识,特别是理赔方面知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