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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内容

时间:2023-06-07 09:37:21

监理合同管理内容

第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监理单位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所为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是通过协商一致而缔结的一个协议。因此在建筑领域里就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论市场竟争有多激烈,仍需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1首先是取得方式得当,手段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内容完整清楚,格式工整,语言严谨,双方的意思表达一致,公平,公正,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是双方对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不可遇见的一些情况均应理解,留有一定的可调整,补充,修改的空间和余地,为将来合同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尽可能不留隐患。

1.2作为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对业主的合法性,投资能力,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业主的商业信誉,业主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业主拟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批文手续是否完善,设计图纸是否已审查通过,征地折迁工作进展情况,业主对拟建项目有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的具体要等,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安排情况,拟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将后是否派驻现场代表,业主在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政社关系。其次要对业主提供的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反复的查对,比较和研究,分析。只有在对以上进行了全面地了解以后,才能清楚拟定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理也才晓得在同业主拟订和谈判合同条款的时候应该谈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并可以提醒业主有些方面。通过事后细致协商,可以使将来的合同的内容更加详尽完整,清楚明了,尽可能让合同的内容明了化,可以使合同内容之中的隐含条款最少。这样在将后合同实施的有关的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的准确度和顺利的执行合同的有关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对合同内容因理解不一致的分歧和扯皮的现象。

1.3 目前监理市场乃至建筑市场很不规范,形成了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别是在工程发包方面。现在工程的发包来源大致私营,国营,政府,合资,独资等形式。但是,目前国内占大多数的工程发包商是私营主,绝大多数的在目前他们追求的目标就只是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占有着主导的地位,想方设法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降低投资,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发包时,大压发包价格,把发包价格的高低作为工程项目发包的一项最重要的,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将工程进行发包。并且,许多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很不完善和公正,有的合同条款竟然还与我国的合同法相违背,还有的施工承包合同,一个工程甲乙双方签订两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其中一个合同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而另一个合同才是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和结算的依据。比如绵阳恒信花园的一期工程项目,绵阳恒信房地产公司与四川省建十二公司就是如此进行的。他们双方在履行该项目的合同的过程之中,发生过几次大的纠纷,导致工程几次停工,并发生过工人对发包商的围攻事件。另外政府发包的一些工程也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比如2001年中国建设公司承包的四川省人民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大楼工程项目,该工程的总投资为2.5个亿人民币,人为因素该工程就正好被当时主管建设的副省长的外孙中标。其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作为监理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非常的困难。

1.4为什么我们在谈监理应该如何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同时,要例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发包的问题?这是因为目前许多的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发包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合同发包的先后的程序在进行,大都是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后,才来落实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委托合同的形成往往迟后于同一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了,而监理与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完成,但在形式上作为监理已经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就要及时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进场对已经开始施工的承包单位进行及时的监理,一旦工程项目开始运行,往往业主和监理的重心就放在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固然,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就显然在谈判的时间上和有关的人员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都受到了相当的限制,所以,这样既影响了监理合同签订的内容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致使监理合同的内容往往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将后对监理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隐患,有造成了对施工合同可能的有效的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如何管理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公司对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单位对合同管理的好与不好,从某种意义上讲能体现一个监理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的高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讲,合同管理就好比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样的,通过对合同细致的管理和加工整理,可以系统地对所承担过的监理业务进行统计和比较。即一方面可以统计出所承担的总的业务量和每一年的业务量,并能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在逐年增减;另一方面是通过进行合同管理的统计和比较,可以看出每一年所承担的业务量的多少,承担的建设投资额的大小,并可以根据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进行比较,能清楚类似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大小相近工程监理的人员和成本的投入的多少;再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个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实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了解对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配置情况的合理与否,又能看出项目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的水平的高低。但是要真正想对以上所说做出全面和系统地掌握,监理公司自始至终就应该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管理的个重要的环节,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管理,要好的话,最好是从企业初期一开始经营就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承揽到工程开始就应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开始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管理。

监理公司的合用管理与监理项目机构的合同管理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两个合同管理帐簿,目的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含义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在合同管理的帐簿上不仅要对各类各年各地的合同进行详细的登记,而且还要对合同完成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详细的登记。例如不仅要对合同中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及总工期,合同中的估计投资额,合同工程的原性质和工程的类别,原委托的服务的内容等与实际完成的各方面,是否存在着大的差异等的也要在同一页登记簿上标明明确的表述,以便对合同实施的效果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合同情况的偏差原因作出正确的分析,导致的主要的原因究竟是属于自身的还是外部的。它包括了监理人,财,物和监理的成本及监理的效果等许多方面的可比和可分析的各方面的数据。如果做好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为监理企业在经营,财务,成本,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了可靠的分析的数据,监理企业就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内外许多的情报,并可经常性地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辅助企业不断地完善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随时地调整经营理验,改善监理服务和现场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如何降低监理的工作成本,怎样配备精练的项目监理队伍和提高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的水平等。以尽快的速度完善经营管理的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管理,服务的先进的公司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服务的市场信誉和业务竟争的能力。这就是系统完整的合同管理可将给监理企业带来的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3监理单位对监理机构监理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对下派的监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公司与监理机构上下双层合同管理的一个连接的桥梁,只有上下形成有机的的联系,才能将合同管理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管理体系。采取静态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是要制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就应及时地进行化解和处理确保对合同做出全面认真和顺利的履行。

定期的监督检查,就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即以静态的方式为主的监督管理。主要要求监理机构的总监以月按期按时上报书面的有关关于合同履行的情况。总监要在报告中说明以下主要的几个问题,一是本期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二是履行了合同中的哪些方面,三是在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而且是否解决,四是上期存在的合同问题在本期是否已解决,五是本期有无合同有关的问题尚待解决,六是在下期将待履行哪些合同段中的内容等。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上期总监上报的资料从书面上进行对比和分析初步判定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的效果情况。

B.不定期的动态监督检查,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性地到基层对监理机构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核查监督。一方面主要是核对监理机构上报的与实际情况是相符;二的方面是了解现场的实际状况,包括机构内部人员对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态度明确观点统一,机构外部是否还存在监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不利的问题和本身履行合同还是否有无其它方面的不力和困难等。

4.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中遇到矛盾或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作为监理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时,困难是经常性的事情。虽然我国的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明确了监理的地位,也赋予了监理的基本的权利。在合同法中更加明确了合同关系是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个相互平等的关系。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必须树立独立自主和公正科学的思想,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据合同办事。可是在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当中,而今困难还相当多。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原因是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业主认为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对方都是靠他的项目投资在赖以生存,把所有的参建各方都看成是他们的内部的一个机构。一般不得从平等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项目的参建各方,而只是以项目法人的意识对待各方,往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向参建的合同各方发号施令。有时候业主的现场人员或公司的部门人员都喜欢要求参建方按照他们的意思办事,有时他们的要求甚至不统一。作为合同有关的各方为了不被业主的一些人员在他们的工作中刁难,有时明知业主的人员在某些时候的行为不妥,也只能顺其自然。从表面上看是在尊重他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同中的最终的利益在尽力保全实现而为之。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参建单位在业主与监理的作用概念不清,认为业主就是老大,有的对监理采取应付,有的在许多的事情上根本不找监理而是直接找业主的有关的人员,甚至有的业主方的一些人员也很喜欢他们这样。另一方面是有的参建的合同方的人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实在太低,对合同内容没有真正地理解清楚,或不懂得正确的管理和实施合同。

第三方面的原因就是监理本身所至。主要是一些监理组织机构的制度不完善,人员配不足,专业含盖面不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素质低管理的水平差等问题。

对于以上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都对合同的管理与实施造成了非常多的困难。其归结起来出现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一,法律和法规在总体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建设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如何进行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上还欠缺较细的一些与之配套的管理规章;二,地方有关的一些部门在对待建设各方的管理方面的力度不一致,实质性的要求不是很统一;三,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管理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上缺乏全面性和统一性,在工程管理各方之间还没有将实质的权利和责任彻底渗透到每一方。

对于如何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最基本的途径一是靠政府加快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交叉与混合管理的细则和规章,平衡对合同有关各方的管理的实施监督的力度,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方面统一培训和学习,尽可能地使任何一方都清楚对其他各方具体有哪些要求。特别是对几方共同在一起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的程序问题,必须要让各方都非常清楚和明白。同时应该经常深入基层对所有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发现某项目在工程管理上程序混乱或合同关系不清,就应及时地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指导,促进法律意识差的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要让各方都懂得合同内容应该共同遵守,明白合同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双方已经是相互平等的共建者,应该在相互协作和尊重的基础上共同配合完成双方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二是加强各方自身企业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关念,提高企业的总体的法律意识。加强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在工程管理方面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的水平。从企业到基层统一认识,统一观念,增强自信心,加强自身组织内部的协调,增进与业主和有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监理实践所证明的。加强与业主的协调主要注意的问题是:首先,有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其次,尊重业主,尽可能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对于合同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定要树立解决的基本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是协商不成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要尽可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

结语

第2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管理;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进步,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也为经济的发展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最为沉重的代价就是国家的自然环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破坏。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下,国家积极提倡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模式,这不仅符合我国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且也符合我国自然环境的保护目标。为了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加强对环境监测管理的力度,根据我国环境状况切实采取措施以便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的目标。

一、环境监测管理的特征

1.1环境监测管理有着鲜明的目标

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有着宏观和微观之分,从宏观上说,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尽量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水平,要有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从微观上说,环境监测管理最关键的就是要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因此,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说,环境监测管理都有着自身鲜明的目标,只有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全面的把握,才有可能真正了解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进而实现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

1.2环境监测管理有着自身的整体性

环境监测管理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也不是一个单一的环节,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含了布点、采样、测试、数据处理和综合评价等基本环境组成的复杂系统,每个环节都涉及到专业的管理内容和方式。在监测管理的时候要根据各个环节的特点和管理的目标等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管理,而且要注意确保不同环节之间的联系与整合,既保证各自管理目标的实现,也要保证整体管理目标的实现。

1.3环节监测管理有着自身的动态性

环境的问题是一个随时变化的问题,因此环境监测管理的问题也是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环境的变化,环境监测管理的内容和目标也要做出变化,无论是监测项目的增减、监测频率的增减还是监测点位的变化等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进行环境监测管理的时候要认真把握这一动态的特点,及时调整环境监测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以便适应环境的变化,最终才能实现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

二、环境监测管理的主要内容

环境监测管理的内容设计到很多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可以得出不同的内容,下面,笔者将从几个主要的方面来划分环境监测管理的主要内容,并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2.1按照环境监测管理的性质可以将环境监测的内容分为监测计划的管理、监测技术的管理、监测质量的管理与监测网络的管理。首先,监测计划的管理主要是指立足于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而制定出相应的监测管理技术方案,然后再按照这个方案具体实施监测管理。其次,监测技术管理主要是指根据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确定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措施,进而确保监测优质高效地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三,监测质量的管理主要是确保环境监测的质量达标,保证环境监测的数据是有效的,以实现环境监测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目标。最后,环境监测网络管理主要是指根据环境监测的内容设置环境监测站点和监测的要素,而且将这些监测的站点连接起来形成网络,进而保证环境监测管理的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也能确保环境监测要素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2.2按照环境监测管理的类型可以将环境监测管理分为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和影响监测管理。

2.3按照环境监测管理的过程可以将环境监测分为监测点位的管理,其次是采样技术的管理,之后是测试方法的管理,再者是测试数据的管理,最后是监测综合管理。这些内容都是根据环境监测管理的过程来划分的,而且也与环境监测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相适应。

三、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的思考意见

笔者在前文中已经针对环境监测管理的发展现状,对环境监测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述,下面,笔者将结合相关知识,对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的意见进行论述。

3.1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

环境监测管理并不是某个部门或者个人单独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必须关注的事情,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首先应该得到的就是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环境监测管理涉及到整个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利益,关系到人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只有得到政策上的支持,才有可能提高社会各界对于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视,才有可能提高环境监测管理的质量水平。其次,只有得到政策上的支持,才有可能保证环境监测管理的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认真努力,才能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权责,保证我国环境监测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3.2完善我国环境监测管理的体系

环境监测管理涉及到很多工作和内容,因此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助,这样才能保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因此,就需要加强对我国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各级环保部门分级分类制定达标建设计划,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逐级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进行考核,切实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综合实力。

3.3加强环境监测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环境监测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作为保证,因此,加强环境监测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就是要加大对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的培养,增加对专业人才的培养经费,确保我国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其次,增加环境监测管理人才的学习机会,让这些人才队伍能够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适应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需求。

第3篇

关键词:监理 业务对象 内容 见解

自1996年8月23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实施有几年了,但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工程监理的任务及业务对象认识模糊、错误,认为监理的业务对象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监理人员就是项目法人委任的质监员或协助承包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就把非技术工作抛在一边,做起了“无官一身轻”的技术咨询工作,试图用“技术咨询”来取代“工程监理”。难道监理就真的是业主的质检员吗?难道监理就是施工方的技术员吗?“技术咨询”难道也可以取代工程监理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严肃的也必须澄清的基本问题。在此谈几点自己的见解,与大家一起探讨研究。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与内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给出了确切的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同时该规定第四条也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也就是平时所指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这样我们就首先清楚了一个问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管理行为。即可以对工程的设计进行监理,也可以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

监理既然是一种管理行为,我们就可以哲学地从技术与监理的本质上来分析一下技术与监理的关系了。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是科学技术,邓小平同志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生产力反映的是生产中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它探索和解决的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地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多地体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权(权利)责(义务)关系,体现为经济关系。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实质上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交换。工程是商品,工程承包商将生产出来的商品(工程)向项目法人换取货币(工程款)。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就是为使这一“商品交换”得以顺利“成交”而进行的必要管理。这也就是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就应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这种商品交换中双方的义务、权利,以达到搞好工程建设和使工程建设方(设计、施工)获得合理回报的目的。例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承包商的义务之一,而按时按量获得等价的工程款则是承包商的权利;而对业主而言,前者正是他的权利,后者却是他的义务。而监理的业务对象之一就是监督双方确保这种义务、权利的实现,而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自身参加到工程建设之中,直接应用技术和解决技术问题。

三、技术与监理的关系

技术是生产力,它的应用是包含在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是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是说,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有权应用他所认为的适用的工程技术于他的工程建设(商品生产)中,但同时他也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他所应用的工程技术能使(工程)商品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者不是工程这一商品的生产者,也不是工程技术的应用者,而是从工程承发包这一“商品交换”双方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格的目标出发,来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所应用的技术,是否能使工程这一商品达到“交换”双方约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当其所应用的技术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工程监理者才可要求工程承包商(商品生产者)改进其应用的技术。如其所应用的技术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则监理者毋须“多此一举”,加以干预了。

当然,有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技术应用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给予解答或提供某些参考资料。但是,如果设计、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技术应用方案或承担某专业工程设计方案,这就不属于建设监理业务对象的范围,而是属于技术咨询的业务范畴了。惯例地说,监理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上承担建设监理任务,就不可再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否则它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怀疑,因为公正性毕竟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生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咨询不可替代工程建设监理

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本身都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否则它就没有资格承接工程设计、施工任务,只有在某个工程项目上遇到某种特殊难题或该项工程设及范围广泛非一已单位所能解决而必需寻求技术咨询,如特殊地基处理、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等。提供咨询的一般都是相应的、专门的科研机构或咨询机构。但是,并不是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需要寻求技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不能作为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执行的一种制度。国内外的情况表明,多数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并不

寻求也没有必要寻求这种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则不同,因为它的业务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问题,而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工程建设监理必须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此,《规定》第二条特别指出“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因此,那种试图用工程技术咨询来替代建设监理,或由其包含建设监理的意图,都是十分不妥的,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存在与推行的。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合同是一种契约。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确定合同双方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因此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主要对象与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的目标就是合同管理的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的特点是通过合同双方的充分协商而自愿对自己的“责”作出承诺以及对对方的权利作出承认。因此,这就有利于提高双方履行自己的“责”的意愿和对对方权利的尊重。由此来说,合同又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利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单位的协助,一些业主制订与签署的合同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就可能不齐全;如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与协调,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也就不一定能得到全面而充分地履行,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就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果没有第三方作为公正的调解人,合同纠纷也就难以解决。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也就很难实施合同制。计划经济年代许多合同流于形式而不能执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就是实施合同管理。

六、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掌握的主要知识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需要具备水利专业技术知识,否则他就没有能力判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技术能否保证工程的安全,是否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三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和更新本专业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是首要的,也是必要的。其次,既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那么,我们的监理人员至少还要熟悉进行合同管理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专门业务。最后,为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还应该会“理财”,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绝大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受到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教育与工作实践,不熟悉经济,也不熟悉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关系。有的项目总监尚不会拟制招标书和合同书,有的监理工程师尚不能界定什么是“违约责任”,在合同纠纷和索赔面前手足无措等。这种状况是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些监理工程师整天为业主不愿意把合同价款的支付权、进度控制权和协调主持权交给监理单位而喊怨叫屈。岂不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家这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经济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合同管理能力估价不高、放心不下的缘故。这两年已有不少技术人员在“桥塌坝垮”后受到法律制裁时发出“技术人员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痛呼,广大监理人员应当引以为鉴。

截止目前,我国的经济立法体系已基本形成,《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出台,这些都应该是监理人员当前所必须学习的主要内容。特别指出,要把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学深学透,光靠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是不够的,应当有计划地坚持自学。对于通用的合同条款,能够背得瓜滚烂熟,在合同谈判中才能挥洒自如,左右逢源。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程序》、《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文件,也是值得我国监理人员学习与研究的内容,如果把这些文件也学透了,不仅在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时有用,在承担国内工程建设监理时也有开启思路的作用。

真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既是懂技术的专家,又是精通经济管理、法律和合同管理的合同专家。

第4篇

关键词:建设监理 监理费 工程 标准

1、概 述

近几年,电力建设在全国迅猛发展,为监理企业创造了展示实力的舞台和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机遇。随着有形市场的建立和规范,社会和业主对监理企业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责任,监理服务范围从“施工阶段监理”已逐步向设计阶段监理、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以及业主顾问等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延伸和扩展。由此,引发出了一个议题,就是目前电力行业执行的国电火口[1999]677号文(1999 年颁发)的监理取费标准涵盖了哪些监理工作内容?几年前已有行内人士提出现行的监理费太低,不利于监理企业发展的意见,呼吁提高监理取费标准,尤其是2002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勘测设计费,使提高监理收费标准的观点被更多的人认同。实际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或笼统地说目前监理费是低了或是高了,首先要思考的是,目前的监理取费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或者具有多大程度的可操作性?是否综合体现了监理工作的“责权利”,“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履行“责权”是获得“利”的前提,“利”是实现“责权”的基本保证,监理费用是“责权利”的综合体现,能够阻“责权”的内容,合理地制定出获“利”的额度,就是可娜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建设监理发展的初期阶段,监理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要求监理费标准大而全地涵盖基本建设的所有内容,有一定的难度。虽然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规定了监理费收费标准,但文中也提到这只是指导价格。1999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在参照了 479号文的基础上,针对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颁发了国电火[1999] 677号文,明确了监理工作内容细化了取费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该文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电力监理行业的发展壮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监理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理企业自身的不断成熟,社会和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断加深,对监理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赋予的责任越来越大,委托的内容越来越广,对监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政府在已颁发的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中,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理的责任,加重了对监理的处罚力度。在这种形势下,使用了多年的监理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监理服务深度和广度要求,相对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制定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已是迫在眉睫。现结合上述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认识和建议,希望得到关注和重视。

2、现行监理费标准的剖析

2.1 关于“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国电火[1999]677号文在“1.总则”中提到了“小业主、大监理”原则,但是“小业主、大监理”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如何解释它的含义,“小业主”小到什么程度,“大监理”大到什么范围,这些问题在国家正式文件上都找不到明确的答案。事实上,业主和监理的职责和义务已在《监理合同》中有了规定,不管“小”还是“大”,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仅从合同条款来分谁“大”谁“小”,这会显得有点牵强附会;另一方面,“小业主、大监理”讲起来容易,却不好做,遇到通情达理的业主是监理单位的福气;碰到蛮不讲理的业主,不管是否该监理干的事情,都要求你干,甚至不好干的、得罪人的都推给监理来做,有时候感觉这句话就象套在孙悟空脑袋上的紧箍咒一样,身不由己。因此,建议有关权威部门对‘小业主、大监理“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或界定,该小则小,该大则大,职责分明,使监理单位顺理成章、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理工作。

2.2 关于“监理费用对应的监理范围”

国电火门 乃77号文“2.1条款”规定监理范围为: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J合“ 1.总则”的条款,可以理解为: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开展“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按照常规的基建程序,这期间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质量控制以及与之相应的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是否在这期间所发生的工作均由监理单位来承担?在目前合同环境不是很完善的形势下,《监理合同》条款不可能很周密/严谨/全面,从而使监理企业还有生存空间。如果严格按“2.1条款”执行,监理单位以目前的监理费是不可能承担工程建设从“施工准备直至移交试生产”期间涵盖的所有工作。

2.3 关于“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现行电力工程监理费的计算方法基本为二种:一是火电工程和变电站工程以建安费为基数乘费率;二是送电线路以每公里乘单价,并根据特殊情况设定调整系数。这种计算方法快捷。简单、省事,但不能完整地反映电力工程项目特点,不能综合体现监理工作的难易程度,计算方法不够科学和灵活,费用包括的内容含糊,不清晰。例如,一项“三通一平”工程,由于不同机组容量或不同电压等级,导致所取得的监理服务费也有所不同。火电工程最高的费率为1.98%,最低的费率为1.35%,高低相差1.5倍;变电站工程最高的费率为5.5%,最低的费率为3.0%,高低相差1.83倍。就是说,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相同的监理服务,却不能得到同等的经济回报。

送电线路工程按每公里取费也不甚合理,主要是忽视了钢塔基础形式的差异。送电线路工程主要工序为基础工程、组塔工程、架线工程,对于基础工程,不同的地质条件会采取不同的塔基形式,尤期广东沿海地区,多属于软弱地基,组塔基础较多采用冲(钻可灌注桩或人工挖孔桩,由此会引起钢筋混凝土量的较授异,而这煌础工程都需要全过程旁站,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

2.4 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

国电火[1999]677号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关于“对监理的考核、奖励办法”的条款,其目的是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当好业主参谋,做好监理工作。但是,从考核内容看,有些条款并不清晰,不好操作,还会引起争论和扯皮。其中扣减的条款有“‘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监理费的3%、2%,否则扣减”,对于“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应由谁来评价?评价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评价?不同的业主、不同工程有不同的要求;还有“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监理费的 3%,否则扣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目前只有 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火电工程才参与“达标”评比,110kV输变电、配网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则不参评,这些不参评的工程,如何考核?是否也要扣减监理费?这也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论和扯皮的问题。

3、建立完善监理市场价格体系的“五性”原则科学合理地测算监理成本,建立监理市场价格体系。按照“符合性、综合性、适用性、合理性、条件性”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理费标准。

3.1 符合性: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目前,国家颁发的涉及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儿《建设工程管理条例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X《合同法X《招标投标法X它们构成了工程监理法规的框架,为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

监理费标准,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适应,并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例如关于“监理设施”费用的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3.1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但目前能够按其执行的不多,有时候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有时候是转嫁给施工单位,即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大多数情况是业主仅提供办公用房,办公桌椅、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都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使得监理单位为工程结束后,如何处置这些设施而伤脑筋,这些设施都些比较笨重的大件物品,如果转移到另一工程使用,转移的费用可能比新购买的还要高;如果没有新工程衔接上,可能还需搬运回公司,公司就要另外租用仓库来放置这些设施。从而造成了监理成本的提高,利润空间相对缩小。实际上让业主提供监理设施,他们也游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建议在监理费标准中单独计列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关于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2004年2月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已作了明确的界定。质量和安全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关系到人身安全,千年大计,“安全管理”与“三控措施”不能分割,它是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无可置疑的。因此,监理单位为“安全管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也应在监理费标准中有所体现。

3.2 综合性: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备种建设类型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大中型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投资大、建设期长、专业多、技术复杂。建设模式各有特色,在火电工程方面,有燃煤发电机组,还有核电。风能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供热机组、燃油(奥里油)发电、垃圾发电、油页岩、水煤浆等等发电厂类型;在输变电工程方面,有各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线路、交流输电线路,还有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等。除此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集中供热项目、技改项目、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光纤通讯工程、拆迁工程等其它零星项目,它们各有特点,要求的技术含量也不一样。如我公司在上海和广东承接了二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主要设备分别为美国GE公司和日本三菱公司的设备,设计图纸都是英文版,我公司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均必须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不仅能够阅读图纸,还能够与外国专家对话沟通。因此,新的监理费标准应能够涵盖电力建设的建设规模及各种建设类型,综合体现其技术特点和专业能力要求。3.3 适用性:根据各阶段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细分取费标准建设部2003年年初发出了《关于培养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年底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从政府的角度引导有一定实力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监理企业。因此,向项目管理发展是监理企业的创新之路。现代化的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具体包括工程前期工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设计阶段审查等等)、招标工作、造价咨询、设备监造、材料和设备采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项目后评估以及业主顾问等等内容。监理服务内容和范围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的,新的监理费标准涵盖内容应尽可能全面,同时通过对工作内容的分类,进一步细分取费标准。做到只要进入监理市场,就像点菜一样,按斤论价,按质论价,业主需要什么服务,监理就提供什么服务,并依据标准获得适当的报酬。

3.4 合理性:公正、合理体现电力工程监理服务的行业特点。

(1)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技术水平,业主对工程建设计算机运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普遍使用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P3/EC、梦龙、PROJECT以及MIS系统等,其中计算机P3工程管理软件是当今国际最为通用的大型工程项目管理软件,P3软件的成功应用标志着工程管理进人现代计算机国际化管理系列。因此,在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就中,参建单位都被要求使用 P3程管理软件,如我公司在三峡至广东+500 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珠海电厂(2×700MW)工程、汕尾电厂(2 x600MW)工程等都有使用P3程管理软件的经验。但是P3工程管理软件的价格不菲,而且需与项目参建单位建成统一的计算机平台,才能发挥最佳作用。因此建议:涉及多个用户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由业主统一采购,向各参建单位提供端口,并根据各参建单位合同金额的大小收取适当的费用。

(2)电力工程投资较大,设备费用(国产设备)占总投资50%左右。现行的计算监理费的方法是扣除设备费,以建安费用为计算基数。但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到货的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设备开箱检查、清点以及设备缺陷的处理和跟踪,都有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因此设备费按一定的比例计人取费标准会更合理一些。

(3)除了常规的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外,还有烟气脱硫工程、大修项目、农网和城网工程、拆迁工程等等其它零星项目,这些项目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各有特点。一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难度高,设备费用就占了工程投资70%~80%的比例,由于建安工程费偏低,造成监理费偏低。据了解,现在单独承接烟气脱硫工程的监理中标价均超过概算(与火电工程同时承接监理任务的除外人二如配网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区域广、施工点分散,且电缆施工多在城市繁华路段进行,施工周期比一般线路的工期长,安全因素复杂,监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更多。三如拆除工程,电力行业现行《预规》规定:拆除工程费用在其他费用中开列,即没有进人建安工程费作为计取监理费基数,因此,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监理实属无偿服务。我公司曾承接过一个45公里的送电线路工程,其中就有 26公里旧线需拆除,与业主论理时,业主表示概算没有此项费用,爱莫能助,作为监理单位,也只有无可奈何了。

3.5 条件性:测算调整系数,使之与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1)测算地区调整系数,按工程所在地调整监理费用。

现阶段,全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考虑各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建议参照国家的工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分为十类工资等级L测算地区调整系数,在全国平均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经济发达地区的工程按地区调整系数调增监理费。如深圳市政府已制定了地方标准(2001年1月起执行),其标准比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文提高了 20%~30%,进人深圳承接工程均按此标准执行。

(2)根据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价上涨指数,测算物价调整系数。

一项大中型的火电工程,从工程启动至工程竣工投产,工期短则2至3年,长则3至5年。在这期间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参考国家物价部门颁布的物价调整指数,允许监理费的增减调整。这几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都在8%左右,监理费标准水平应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才能为监理企业吸引人才、实现自我提升、技术进步、发展壮大、提高承受风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第5篇

关键词: 学习 宣贯 监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6篇

围绕监理合同明确的工作范围,以及合同赋予监理行使的权利,系统的对工程资料的形成、归档进行检查监督。这包括:对监理自身形成资料的自我检查以及对施工单位资料形成的审查过程。

2档案过程管理

2.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监理中心作为工程的监理单位,围绕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成立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档案管理体制,领导层设立分管副总监、总工技术把关,管理层主要由综合部负责人具体管理,其他部门负责人牵头配合。执行层以综合部档案专工具体实施,各部门监理工程师配合,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保证归档资料真实、齐全、完整、高质量。

2.2确定档案整编依据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T28-200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5)《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6)《相应施工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及要求。

2.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制定事宜本工程的《工程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及《工程文档管理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对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的职责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中对原始资料进行控制和把关的责任,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真实。

2.4加强过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

(1)为保证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真实,监理应采取定期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专责监理工程师随机抽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对进度与施工质量检查时,同时也对施工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随工程进展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档案各项工作。

(2)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及施工过程中的档案整理情况,监理应联合业主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月考核打分。督促其不断完善和实施工程资料的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编制工程资料,避免档案原始材料散失,对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时进行档案归档、移交,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

(3)监理应会同业主每月按时召开档案管理专项会议,会议由监理主持,各单位汇报本月档案完成情况、下月计划安排、对上次会议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需监理业主协调事宜;监理点评各单位月计划执行情况、通报月检查考核得分、提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单位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落实相关事宜。

2.5强化监理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监理应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类似工程档案参观学习以及业主聘请档案专家到现场的指导、培训,提高了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监理中心内部员工进行档案学习培训,提高兼职档案员业务水平。围绕档案归档监理中心以年青员工为主成立QC小组,开展QC活动,提高档管理水平。

3监理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审查

3.1对竣工资料的主要审查内容

3.1.1往来文件方面

以监理收发文记录为准核对文件的完整性,检查文件处理是否闭合,文件的分类组卷是否满足组卷要求,卷内目录及备考表编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3.1.2验收资料方面

监理工程师审查资料是否符合项目划分要求,是否完整,验收资料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该项工作已在过程中执行),档案专职人员审查资料归档方面相应内容,如是否预留装定线,内容划改是否符合要求,卷内目录备考表编写等归档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3.1.3试验资料方面

试验监理审查种类是否齐全,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抽检频率是否满足要求,同完工报告描述是否一致,档案专工审核装订线、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等归档方面的内容。

3.1.4影像资料方面

监理工程师审查照片内容反映是否真实,是否能体现质量控制及施工过程,档案专工审查说明填写格式及粘贴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工程照片上传基建系统,同样遵循上述审查方式,保证了工程照片收集质量)

3.2对竣工图纸的主要审查内容

3.2.1监理工程师审查内容

首先核对图纸及设计更改通知单的完整性,(通过核对图纸及设计更改通知单收发台账);审查单张竣工图更改是否真实完整(结合设计更改通知单);审查竣工图编制一览表,是否同单张图纸更改及设计更改通知单一一对应;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是否真实完整。

3.2.2监理档案人员审查内容

修改篇幅是否超过35%,修改方式是否满足要求,布局是否合理,竣工图章选用及填写是否满足要求,折叠方式是否满足要求,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是否规范等档案内容。

3.3对归档文件资料和竣工图纸审查的程序

3.3.1施工单位建立自查体系

技术人员整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相应负责领导最终把关的三级审核制度。

3.3.2监理审查程序

施工单位按相应要求编制好归档资料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监理档案专工及部门负责人(审查归档范围、格式等)分管副总监或总工(技术把关)总监(落实执行情况)进入业主单位审查流程。

4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

第一章 合同管理现状及意义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1)合同争议的调解。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第8篇

摘 要 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及如何构建,这是目前会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在阐述了会计监管理论构建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内容及其构建方法。

关键词 会计 监管 理论体系

会计监管体系是包括会计监管目标、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客体、会计监管原则诸要素在内的统一的整体。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就是对会计监管体系规律的总结,它是按照会计监管理论结构的构建原则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一、会计监管理论体系的构建原则

会计监管理论体系的构建原则包括实践性原则、逻辑一致性原则、继承原则和前瞻性原则。

1.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原则是指会计监管理论来源于会计监管实践。建立会计监管理论结构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过去,更重要的是预测未来会计监管理论的发展方向,指导会计监管实践的顺利进行。会计监管的理论研究同样如此,它是在近些年来资本市场会计欺诈失实现象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在总结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因此,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启始于会计监管实践,同时也将推动会计监管实践的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尽管目前一些会计监管理论研究成果在借鉴其他理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同样也要与会计监管实践相结合,否则,这些理论毫无意义。

2.逻辑一致性原则

逻辑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监管理论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其逻辑起点是会计监管的实践,理论研究来源于会计监管实践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又回到会计监管实践中进行检验,遵循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具体化为:在会计监管理论研究方法的指导下,从会计监管的实践中,推演出了会计监管的定义、性质、动因、目标等基本概念;并从其他学科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吸收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不断丰富会计监管的基础理论;由基础理论中会计监管目标的实现我们构建了会计监管体系;会计监管体系效果的衡量即是会计监管的效果检验,效果的检验又反馈给会计监管实践,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循环的系统。

3.继承原则和前瞻性原则

继承原则和前瞻性原则是指必须对会计监管原有理论中的合理、科学的方面加以保留,同时尽量考虑到未来一定时间内的发展趋势,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的情况做全面分析,并在理论体系中对相关因素等进行充分考虑。我国过去已试行尤其是一些已被过去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管做法,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正确区分哪些是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做法,哪些是新旧体制并存迫不得已采取的做法,哪些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过渡性做法,哪些才是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会计监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兴利除弊、扬长避短,从而尽早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会计监管体系。

二、会计监管理论体系构建的内容

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应该包括三部分内容: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方法、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

1.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方法

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方法是会计监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监管理论体系中列为最高层次。因为,会计监管科学与其他科学一样,它的研究方法比起该门科学的原理和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在空间上更广阔,在时间上更为久远,是一种更为本质的东西。会计监管理论是一门交叉的学科理论,它融会了会计学、管制经济学、行为学等学科,在研究方法上,也将吸取这些学科所采用的诸如实证、博弈等方法。目前,学术界对会计监管问题的研究,基础理论侧重于规范和演绎等方法;应用理论则更多的采用博弈、实证等方法。

2.会计监管理论的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构成了会计监管理论研究的基石,包括了会计监管的定义、性质、动因、目标、会计监管的历史方位和理论方位等问题。会计监管的定义和性质界定了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会计监管的动因分析了主张会计监管和反对会计监管等不同学派的理由;会计监管目标提供了会计监管理论的发展方向;会计监管的历史方位解决了会计监管发展演变的历史、国别考察及其发展规律;会计监管的理论方位解决了会计监管理论与其他诸如会计学、行为学、管理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说,这些理论研究的成果不但是进行会计监管理论研究的基础,而且也是会计监管学学科建立的理论基石.

3.会计监管理论的应用理论

应用理论直接作用于会计监管的实践,包括了会计监管体系及会计监管的效果检验等内容。会计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会计监管主体、客体、手段、原则等内容。这些会计监管体系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其运行是否有效。会计监管主体的关键点在于设置何种监管主体及各个监管主体之间权利的分配;会计监管客体的关键点在于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什么地方;会计监管手段的关键点在于采用何种有效的会计监管手段;会计监管的原则的关键点即会计监管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等等。会计监管效果检验从属于会计监管应用理论,同时也是连接会计监管体系与会计监管实践的一个桥梁,包括了检验方法和检验内容。目前,采用的检验方法主要是定性化的分析方法,定量化的分析有待加强;检验内容也主要集中于对会计准则颁布效果的检验,相信以后将逐步转向对会计监管主体变更和会计监管内容重新界定的检验。因此,就目前来看,会计监管效果的检验并不是有效的。人们往往在资本市场的会计出了问题之后,才采取措施,完善会计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而不能事前采用有效的检验手段,找出会计监管的漏洞,以采取有利的措施。可见,会计监管的效果检验是非常必要且必须的,它能帮助我们找出目前会计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做到事前预警,从而减少会计市场失败的损失。

三、会计监管理论体系的构建方法

会计监管理论体系的构建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合理地选择逻辑起点;二是以逻辑起点为连接环,归纳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应包括的内容,并进行科学分类;三是建立各种理论之间的联系,确立各种理论的功能的配合与互补。

1.合理地选择逻辑起点

近年来,很多学者研究得出,会计监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有实践决定论、目标决定论、环境决定论等观点,笔者认为实践和环境决定论适合作为逻辑起点。会计监管理论是在资本市场会计欺诈失实现象的环境背景下产生的,并在总结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因此,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起源于会计监管实践和环境,同时也将推动会计监管实践的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

2.归纳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应包括的内容,并进行科学分类

按照会计监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内容来构建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应该包括三部分内容:会计监管理论的研究方法、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

3.内在逻辑联系

(1)会计监管理论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会计监管与环境环境理论、会计监管基本理论、会计监管应用理论。其中,会计监管基本理论包括会计监管的定义、性质、动因、目标等;会计监管应用理论,包括会计监管的主体、客体、手段及其监管效果检验等。从横向看,会计监管基本理论、会计监管应用理论通过会计监管方法理论结合在一起,成为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会计监管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从纵向看,各个层次包含的会计理论要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2)会计监管理论研究方法贯穿于会计监管理论研究的始终,它作为一种方法论,在整个框架图中处于统率地位。

(3)理论体系构建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逻辑起点是会计监管实践和环境,理论研究来源于会计监管实践与环境,又回到会计监管实践中进行检验。具体化为:在会计监管实践中,推演出了会计监管的定义、性质、动因、目标等基本概念,由基本理论中会计监管目标的实现构建了会计监管的主体、客体、原则、手段等会计监管体系,会计监管效果检验又反馈于会计监管实践,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循环系统。

参考文献:

[1]刘卉.完善会计监管体系的紧迫性.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9).

第9篇

【关键词】网络视频内容监管困局解决路径

当下的网络内容监管领域,视频是重中之重。据艾瑞咨询数据,截至2012年5月,中国在线视频用户覆盖率达96%,超越搜索服务,成为互联网第一应用。①移动互联网方面,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2年底的数据显示,视频也占据了所有移动数据流量的60%左右,独霸大半壁江山。②

网络视频经历爆发式发展的同时,其所处的传播环境也正发生剧变——广电与通讯产业汇流,新的视频技术、终端不断涌现并接入网络,大型视频内容运营商频频竞合洗牌,普通用户则开始参与创造内容,并通过人际关系连结,使网络视频的收看和传播愈发明显地呈现出自主化、碎片化、社交化等诸多特性。

新形势下,传统内容管理方法濒临失效。如何建立更为实际、有效且利于行业发展的内容监管机制,成为国内当局、业界与学界都极为关注的课题。笔者试初步厘清这一问题的发展、现状与症结,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网络视频发展与监管变迁

监管是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控制和干预的一种行政手段,其目的应是增进公共利益或合法私人利益。从学术角度看,“内容监管”这一概念并不准确。但在国内实践中,“内容监管”是官方经常性用语,也逐步被各方接受。③

国内网络视频内容兴起于2000年,方式主要是在线点播。2004年,内容分销业务模式出现,视频点播网站转型为电信运营商的视频内容服务商。这一时期,网络视频服务形态单一,内容也不多,但展现出蓬勃活力。就此,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文简称“总局”)于2004年7月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39号令),这是当局首次出台明确条令,对网络视频监管。

此后的两三年时间,宽带技术和流媒体迅猛发展,视频网站迎来井喷式的草创和发展风潮。土豆网、56网2005年上线,优酷网2006年建立。与此同时,大量盗版、不良内容被上传,管理缺位失序。针对这一乱象,总局成立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并在2007年12月会同工信部共同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56号令)。此规定条文具体,在实际监管中适用较多。

技术发展、产业融合,网络视频播放终端多样化,促使总局发布更为具体的文件。如在IPTV、互联网电视等出现后,总局出台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2011年12月)。2012年7月,总局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则直指当时流行的自制剧、微电影内容。

尽管总局在不断调整政策,但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其动作还是被行业实际状况远远抛在后面。

二、监管现状

主要由两个层面构成:主管部门层面的行政监管和服务主体层面的自我监管。

1、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不直接针对内容,而是通过制定法规条文,实现对服务主体的管理。现有框架下,其监管依据主要有《行政许可法》,中办、国办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意见,及前述总局39号令、56号令等。

根据以上条文,可把行政监管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准入制度

包括:具备法人资格,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取得广电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满足审核需求的审核人员;有安全播出制度、技术;等等。此外,针对互联网电视等特定服务形态,还有更具体的牌照准入规定。

(2)审核管理制度

包括:“谁办网谁负责”原则;先审后播原则;“十不准”原则等。

(3)监管制度

包括:对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单位,由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原则;节目信息备案制度;投诉受理机制等。

(4)退出制度

2、服务主体的自我监管

视频服务单位依据主管部门的规定,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其核心是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通常有以下几个环节。

(1)事先过滤

即整合可能涉违法侵权内容所常用的重点字词,设置“过滤库”,自动拦截、屏蔽相关内容。

(2)事中审核

一般是通过人力,对视频内容进行监看。虽然相关条文进行了规定,但不同服务主体的完成情况不尽相同,特别是中小网站,此环节几乎空白。

(3)事后删除

不合规、合法的视频内容被发布,在自查或监管下被发现,服务主体即对内容进行删除和下线处理。某些特殊时期,宣传主管部门也会要求对特定内容进行处理。如中日关系紧张时,视频网站上的日本动漫被一律叫停。

三、监管难题与症结

结合行业发展,现有监管体制在“谁来管”、“监管谁”以及“怎么管”这三个层面上,都有难以应对的问题。

1、谁来管——监管主体难题

三网融合大背景下,随着IPTV、手机视频、OTT机顶盒等出现,通信与内容终端、移动和固定终端不再有明确分野。原本各自独立运行的广电和电信监管体系,来到一个双方都可管的重叠领地。除了职权不清、规范不明,还会有更深的利益纠葛。

广电和电信业的经营业务此前少有交叉,但视频内容与通信业务结合,前景诱人,双方利益之争就凸显出来。监管主导权,成为可用以争夺资源、打压异己的工具。2005年底、沸沸扬扬的泉州广电叫停IPTV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有业内人士就评论:“因部门利益之争推数字电视而弃电信网络不用,遭殃的还是百姓。”④

2、监管谁——监管对象难题

现有监管体制的方方面面——无论准入退出制度、主体监管,还是内容审核开展,监管对象都指向具体的、从事网络视频服务业务的法人代表 。

但如今视频内容的传播,已远远不局限于通过网站收看这一大众传播模式。我们随时可以用手机“美拍”视频后分享朋友圈;也可以通过机顶盒,搜索转播境外节目;甚至个人开发一款app,去自动读取全网最热视频。

也就是说,网络视频内容的提供者个体化、隐形化,不再需要通过服务主体,就可以实现不定向传播。

3、怎么管——监管方式难题

现行网络视频内容监管方法,脱胎自传统广播电视管理办法。此模式基于传播渠道、人员明确且有限的环境,最终形成可控的监看管理体系。

但人们使用视频行为的碎片与互动化、使用场景的私密与移动化,都让监管部门不可能具有完备的监看能力。当下的传播,渠道是用户自选的、内容是海量生成的、环境是全球互联的,要延续以往自上而下的、多级管理的方式,无异于水中捞月。

在用户行为已然天翻地覆的情况下,监管方式也有必要寻求一种变革。在此,笔者仅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四、监管变革方向

1、降低准入,立法明确,尝试分级

如前所述,网络视频内容监管体制参考的是旧有广电制作管理办法,多以宣传纪律、工作经验的形式,由业内人士代代传承,其具体标准并不见诸于公开场合。

但在全民参与视频内容生产和传播的今天,秘而不宣的规则已无法适应时代。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可在现《广播电视条例》《电信法》等基础上制定),通过明文确立标准,凝聚共识,以法律为准绳划下网络视频内容的底线。此外,立法还有利于避免行政力量过多干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立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奖惩公开,促进业内自律,乃至提升全民媒介素养。若第一步立法顺利施行,可以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经验,进一步探索视频内容分级制度,将网络视频监管推向细化。

2、监管转向后端,建立信息平台

立法和自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违规内容的处理,依然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传统以封堵、准入等方式进行前端“源头”监管难以奏效时,不妨改堵为疏,将监管环节向中后端移动。在源头上对视频内容只作技术标准方面的规范,待传播后再根据举报等进行监管,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提供者进行惩罚。

也许有人认为,后端监管会导致不良内容进入公众视线后才被发现,仅仅是“马后炮”。实则不然。前端监管下,内容只要冲过第一道关卡,就可以畅行无阻,这也是为什么大量低俗视频仍大行其道的原因。而后端监管让不良信息及相关人员随时都有可能受到惩处,这无异于一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内容提供者加强自我约束。事实上,2012年12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生效,游戏、音乐先试行内容自审,这可为视频所借鉴。

可以与后端监管相结合的,是建立一个完备的、打通平台和渠道的内容提供者信息平台。这需要网络实名制的进一步推行。这个平台,既有助于追溯违法内容提供者,也可以让优秀内容的提供者得到奖励与名望,形成一个正向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乱象往往是改革之先兆,而全新的体制或将在这一变动的时空下得以展露第一道曙光。我们有理由相信,变革和破局就在不远的前方。

参考文献

①《网络视频2013年发展趋势预测》,http://video.iresearch.cn/sharing/20130130/192345.shtml。

②《移动视频占据数据流量六成》,http://bc.tech-ex.com/2012/mobiletv/26 395.html。

③黄薇莘,《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的探析》[J].《信息网络安全》,2010(8)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监理;项目管理;并行管理模式;浅析

一、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两种管理模式的异同

1.不同点。(1)定义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对象,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了最优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在规律,对从项目构思到项目完成(指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允许的费用和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综合应用法律、经济、组织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工程建设投资活动好快省地进行,取得最大投资效益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2)范围不同。现阶段工程监理的范围仅限于项目施工阶段,而项目管理则是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3)内容不同。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虽然明确说明了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要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中国现行阶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对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而且投资控制往往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来进行;项目管理则涉及业主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如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4)与业主关系的定位不同。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监理单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项目管理则完全代表业主的利益,是业主忠实的顾问和助手。

2.相似点。(1)范围。项目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并控制包含在项目范畴内的工作内容,并对其他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与范围是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现阶段中国工程监理主要侧重于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2)时间。时间管理也经常被称为进度管理,它是控制项目时间的关键一环。与此同时,时间管理应通过确定、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在满足项目时间要求的情况下,使资源配置和成本达到最佳状态。项目管理的进度管理与工程监理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一致的。(3)成本。项目管理对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通常可以分以下四步进行:制订资源计划、成本估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再结合项目实际进度进行调控。这一基本思路与项目管理十分类似,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同,特别是项目财会管理水平的差异在实际运作中,要与其接轨尚需时间。(4)质量。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最为重视的一个方面,一般都是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来控制和规范项目团队中各方的行为。项目管理在关于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与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二、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并行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

由项目管理公司业主行使部分权力,为业主方提供决策支持,增强项目最高决策者对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它一方面与业主签订合同,另一方面与施工总承包商、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投资控制单位签订合同。建设监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置于项目管理公司的领导之下,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设监理通过与系统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系统外部的组织协调,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

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开展并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分析

(一)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中的职能分工

施工阶段是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阶段,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监理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项目管理方在合同管理及工程管理协调方面具有优势,但尚无成熟的模式,特别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还达不到监理现有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中的关键工作

1.对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1)质量方面。先由监理方提出审核意见,再报送项目管理方确认后进行实施,要加强现场参与意识,对主要原材料的监督管理主要由监理方负责,项目管理方还需要有准对性地加强参与各方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的应用、控制以及监督,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2)进度方面。除施工总进度外,要求施工总包单位编制周进度计划,突出关键工作,找出重要控制节点。监理方先审核,如有需要协调的进度事宜和修改意见应报送项目管理方,由项目管理方在周例会上统一处理。对工期紧张的项目,项目管理方可事先要求总包单位提出确保进度完成的前提配合要求和其他需求(如设计图纸到位、业主指定设备的采购等)。(3)投资方面。建设项目费用控制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的重点之一,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的、经济的和组织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费用进行控制,将项目费用控制在限额范围内,使建设项目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4)工程变更方面。项目管理方既要考虑变更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及其对合同的影响,并就拟变更的部分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权衡其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的影响,及是否会引起索赔等,同时尊重业主的意愿。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分包单位统一由总包单位管理,但对于部分专业分包单位,其施工方案的确认,进场时间以及施工计划和现场管理等,都应由项目管理方出面统一与相关单位协调后进行管理。

3.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供应是施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项目管理方应负责制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以指导具体的采购工作。

4.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方的工作重点是协助业主提前确定部分合同上未明确的工作界面的划分,项目管理方负责妥善处理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建设监理应基于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配合确认工作。

5.关系协调。项目管理方应做好施工总包单位与甲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劳动力的协调、帮助分包单位落实进度款等。同时做好工程参与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项目正常有序地进行。

6.组织工作。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好各类工程会议,如设计交底会、专家专家论证会、质量事故专题会、材料确认会等。

7.HSE管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程建设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实际进度和质量,监理方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理工作工程师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做好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监督工作,保证施工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以及出现严重工程事故。

四、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并行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

1.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强势部分的结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建设监理的强势部分,项目管理在这部分的介入应当慎重,取代监理不是明智的选择,对监理工作过多干涉只能导致职责和权力的交叉与重叠,会使承包商无所适从,影响监理开展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不应把自己在质量控制的环节上和建设监理等量齐观,应代表业主对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进行宏观控制,以合同和组织手段支持监理的工作,以建设监理的成熟系统保证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的落实,实现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的有机结合。

2.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弱势部分的结合。在建设监理制度的某些环节,监理介入很少,在部分环节的控制有名无实,形成建设监理的空档和弱势部分,如设计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等。这些环节的市场需求是项目管理制度发展的契机,项目管理应代表业主,利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优势或独立开展工作,或对监理的工作进行指导,以项目管理理论形成对上述环节进行控制的操作流程。随着项目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和发展,项目管理在这些环节上的特殊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将得以体现,转而成为项目管理的强势部分。

3.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项目管理单位最主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工程咨询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人力资源将是项目管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影响成效的最主要的因素,项目管理公司应该把人力资源建设当做重点,不能简单地把监理公司的人员全部转入项目管理公司,要根据项目管理服务的特点来组织公司的人力资源。我国目前监理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较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法律、经济和管理知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有很大的空档。我国项目管理目前亟须充实既能掌握和熟悉国家政策、经济法律和法规,同时又精通一定专业领域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熟悉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人才,善于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的人才,具有技术创新意识的人才,熟悉运用国际惯例,能够进入国际咨询市场参与竞争的人才。

五、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的兴起为建设服务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接受还有个过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实现与建设监理融合,兼容并蓄,取长补短,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的项目管理系统,最终结果不是项目管理取代建设监理,而是建设监理融入到项目管理中。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第11篇

【关键词】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各种新型技术的不断应用,在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时原来的规范由于不能满足现如今的需求已经发生了改变。为了刚好的进行工程监理我们需要对其变化进行学习。

二、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的定位不能宥于传统理论观点的束缚,脱离客观实际,应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度前瞻性的观点。在充分总结和检讨工程监理16 年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给予准确定位。目前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部分工程监理拓展到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控制。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是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具体体现在:进场审查合同计划。依据合同要求,承包商进场后必须首先向工程师递交合同执行计划即合同基线计划,报工程师审批。该计划经过工程师批准后就是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依据。施工过程修改计划。一般是在施工后3 个月左右,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出现的提前或延误,利用国际通用的P3 软件对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现场监督跟踪计划。工程师和承包商在现场都随时协商,落实当日的计划进度;每l~2周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召开一次例会,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工程完成情况作相应的检查和记录,由承包商和工程师现场会签,再及时输入计算机内,建立数据库进行汇总分析;并对进度进行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计划的顺利执行。

2.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遵循的原则是:工程师严格施工程序,强化施工监理,严格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验-狠抓关键部位,确保重点质量;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严格工程验收,确保缺陷处理质量。小浪底的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小浪底咨询公司是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授权对承包商进场、车间图审查、施工措施、施工过程监控、原材料检验、工程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息处理与分析是指导施工监理和处理合同索赔的必需资料。在信息搜集方面,有工程师和承包商双方共同签认的进场资源记录,材料检查、检验记录,现场施工记录,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工程师指示,质量缺陷记录等;工程师方面的现场值班记录,工程师周报、月报等。

三、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 个增加到24 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 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3.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 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4.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5.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四、工程监理企业的变化

1.行业管理模式变化。试行办法对企业采取部门、地方双重管理:新规定对企业采取属地管理,即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企业与政府部门彻底分离已成必然,以往的直属企业将不复存在,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所以新规定使行业管理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新企业等级变化。试行办法规定,新设立的监理企业两年内不核定资质等级,两年后申请核定等级;新规定要求,新设立的监理企业按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显然,两年内不核定等级,使l临时级的企业可干各类工程,这样容易造成监理市场混乱,增加管理的难度。新规定要求企业从最低等级做起避免了上述问题,加强了管理的渐进性。

3.企业等级晋升时限变化。试行办法规定,企业资质等级三年核定一次,核定时可申请升级;新规定实行年检制度,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新规定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企业晋级的条件,缩短了企业晋级的时间。

4.企业人员要求变化。以甲级企业为例,试行办法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不少于50人,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新规定要求,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者不少于25人,企业领导应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新规定注重对人员的注册和经历的要求,淡化对人员职称的要求。这一变化将进一步促进监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5.监理业务范围变化。试行办法把工程类别分为1 7类;新规定分为14类。新规定的工程分类保证了与设计、施工行业的分类基本一致。

6.资质审查内容变化。试行办法中主要审查企业的人员数量、注册资金、监理业绩等;新规定不仅审查前述的硬指标,还增加了8条市场行为指标作为审查标准。新规定通过年审时对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不仅加强了对企业的全面监督管理,而且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理市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个变化,将促进一批“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早日诞生。

7.资质审查时限变化。试行办法对资质审批、年检完成时间均无明确的时间限制;新规定对资质审批、年检完成时间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新规定不仅对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具体。从而保证了政府的管理行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8.资质年检结论变化。试行办法的年检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新规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新规定增大了管理的弹性,使企业有了较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9.资质审批责任变化。试行办法没有明确指出行政审批部门要承担审批责任;新规定明确指出行政审批要承担相关的审批责任。新规定提高了对管理部门工作质量的要求,强化了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责任。

10.违规处罚的变化。试行办法对违规处罚缺少定量的标准;新规定对违规处罚均有准确的定量标准。现行的不少规范、标准,由于缺少定量的违规处罚尺度,造成处罚困难,管理随意,市场无序。新规定中,明确了处罚尺度,从资质管理的角度,具体地解决了前述问题。

五、结语

总的来说,没有不变的事情,任何事物都在进行变化,只有适应变化才能够更好地生存。通过对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适应规范的变化,更好地进行生存。

参考文献

[1]吕君萍,于祥海,缪玉国 浅析2012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变化 [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年5期-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概念与内容;具体的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空间更大,如何建设高质量的项目成为建筑企业和人们关注的问题。在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建设程序规范的新时期,建筑企业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上有所创新,不断的完善各种监督手段和措施, 发挥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功能,全面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1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概念。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制也逐步的建立并完善,为我国建筑行业的质量提供保障。

1.2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因此我们要全面的把握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拿出高质量的建筑工程,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信誉,促进企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包括:登记和资料汇总、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图纸的审核工作、材料质量控制、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工程验收监督等几个主要的方面。登记和资料汇总是工程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申报进行登记,同时对质量监督站所提供的合同、施工图、地质勘测报告、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告、建立合同等相关的资料进行汇总,如果相关的资料不齐全,监督人员有权停止施工。

2 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分析

从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来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要在每一个阶段进行管理,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工程质量监管要分段进行,也就是从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具体的质量监管工作。

2.1 建筑施工前的质量监管工作。施工前的质量监管主要是对施工的准备进行监管,为具体的施工做好准备工作,为具体的施工打下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对施工所需要的文件进行整理。主要是对施工前的各种文件进行审核整理,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保证为工程提供数据的各种有效的工数据和文件。(2)对施工招标工作进行监管。在监管时将市场监督和质量规范结合起来,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的审核和评价,通过竞争的机制来保证市场化的良性筛选。(3)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管。在施工前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刻分析,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监管工作。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监管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在施工中的质量监管要以工程的重点为中心,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1)有重点的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在实际的工程中有三个重点工程需要特别的注意,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施工环境,将这几方面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就能够有效的监管整个工程的质量。通过有重点的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可以使工程质量监管变得相对简单化。在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保证各项工程规范进行。建筑施工正式开始后,监管工作就进入了关键时期,在具体的监管中要确保现场检测控制工作的质量,保证科学技术和设备的工作效率,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说服力,进而保障了现场质量监管的权威性。同时在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中,要增强规范标准的执行和贯彻,从而保证工程的各项规范得到实施。(2)加强对工程建筑技术的监管。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在监管中一定要从技术工艺上入手,确保此类技术工艺适合建筑的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对现场质量监管时,确保硬件条件符合规范的要求;对重点项目竣工检测的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对现场形成的质量保证文件机进行检查和评价,将质量监管工作在生活中体现出来;对工程中的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的测量和检查,确保关键点的质量。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在对关键点的监管时,要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实现了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3)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工作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融入到质量监管中,实现质量监管的网络化、信息化,有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2.3 建筑施工后的质量监管。施工后的工程质量监管,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合同的标准,不合格的建筑不能投入使用,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避免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注意对后续工程的监管,避免对前期主体工程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影响工程质量监管的成果。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建筑项目的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生命,是良好信誉的外在表现,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了建筑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一旦有哪一方面做的不好,都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我们要深刻的认识到质量监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因质量不好造成的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朱孟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分析[J]. 科技资讯, 2009,(07) .

[2]陈瑞物.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 科技资讯, 2009,(05) .

[3]王振江. 浅谈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