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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

时间:2023-06-07 09:39: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网络电信诈骗的形式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民意为导向,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覆盖的宣传防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努力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力争使广大群众对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知晓率达到100%,发案数同比下降20%,电信诈骗案件堵截成功率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研究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防范对策。要以“三评三访”大走访推进警务广场联民心活动为契机,通过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等载体,力争使广大群众对该两类案件的防范知晓率达到100%。要充分发挥侦查破案主力军作用,及时侦破一批案件,提高打击效率。要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打击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快速反应和协作机制,努力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

(二)县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防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防范诈骗宣传资料,以家庭作业形式让家长认知各种电信与网络诈骗手段,提高防范意识,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社会传播效果。

(三)县传媒集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素材,采取报道典型案例、揭示电信诈骗犯罪手段等多种形式,对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群众防骗能力。

(四)各金融单位:通过各营业网点的LED显示屏、大堂的大幅宣传招贴、值班经理的询问提醒、临柜人员的“四问”(汇款到哪里?收款人认识吗?汇款作什么用途?你是否收到陌生人电话或短信汇款的?)等方式,以及对ATM机和自助终端机等汇款数额设限、向客户群发防范短信、将防范堵截工作纳入网点安全员的绩效考核等措施,全方位提高防范堵截的成功率。

(五)各通讯单位: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防诈骗反制平台建设,进一步研究解决通信网络的诈骗电话、短信息,以及互联网诈骗信息的监测、封堵、跟踪提示和反制等问题,健全系统内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宣传防范工作的危机感与紧迫感,切实把宣传防范工作作为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宣传防范电信与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宣传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部署。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做到“宣传防范六覆盖”:即防诈骗反制平台覆盖全县固定电话;标牌和人工防诈骗提示服务覆盖全县金融网点;短信防诈骗提示尽可能广泛地覆盖手机用户;弹窗防诈骗提示覆盖全县所有网吧电脑;弹窗防诈骗提示覆盖全县所有宽带用户电脑;防诈骗新闻宣传覆盖全县传统和网络媒体。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使电信与网络诈骗犯罪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努力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第2篇

XX银行XX分行防范电信诈骗工作总结

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等方式不断翻新诈骗手段,电信网络诈骗愈加呈现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样化、过程迅速化、作案隐蔽化的特点,防范打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最贴近客户的基层部门,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开展了防范电信诈骗集中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期间,采取了以“厅堂网点+社区”模式,扩大了宣传阵地,为防范网络诈骗知识宣传搭建良好平台。坚持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制度措施的学习,及时转发身边查堵案例和上级行的风险提示。在厅堂网点的柜台区、网银区、理财区、自助区及其他显著位置均摆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卡片,由大堂经理进行发放并逐一介绍防范诈骗知识;柜面人员严格落实转账业务的提醒工作,做到观察转账客户的情况,对转账客户主动询问汇款用途、收款人情况及关系等,主动提示风险,防范网络电信诈骗。

同时,我行利用各网点位置优势,在附近商超进行宣传。业务拓展人员深入周边社区,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并进行讲解,引导公众了解掌握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应对方法。在社区活动中,为中年妇女、老年人等易受骗人群总结出几类常见诈骗手段:通过电话告知电话欠费,邮包有毒或枪支,社保卡被盗用等等借口,欺骗身份被盗,需转接公安,要求客户开通网上银行然后告知用户名密码或者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并指导他们如何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注意个人信息防盗等。

XX银行XX分行将继续强化日常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在做好为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服务客户、服务民生,切实保护公众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XX银行XX分行

2020年1月6日

第3篇

[摘要]与普通诈骗罪相比,电信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方面有其特殊性。从心理学比如犯罪决策、人格因素、社会建构因素等视角,对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进行分析,对于准确界定此罪与彼罪,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打击日益蔓延的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信诈骗;客观要件;行为认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迅速进入爆炸式的信息社会,一种新型的诈骗形态———电信诈骗犯罪也如影随形,接踵而至。电信诈骗犯罪不但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危性不安定因素之一。所谓电信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使用电信通讯设备设施,通过计算机网络、伪基站等渠道,在虚拟空间中传播虚假和混乱的信息,使受害者陷入误解并自愿处置个人动产的行为。与普通诈骗罪相比,电信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构造上包括犯罪的工具、手段、方式和对象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由于电信诈骗行为是在犯罪人内在心理支配下,对不同的外部环境刺激所做出的表面反应。因此,从心理学比如犯罪决策、人格因素、社会建构因素等视角,对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进行分析,对于准确界定此罪与彼罪,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打击日益蔓延的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

目前,我国从立法上尚未对电信诈骗罪做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适用罪名有: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然而,现有刑法与司法解释对于电信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从而增加了司法认定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剖析和探讨。(一)对于诈骗载体的认定。在电信诈骗罪中,所谓电信的意思是“使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的通信。”这也是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电信诈骗犯是一种发生于信息空间中的超远距离、非接触性的诈骗形式。行为人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虚假性、蛊惑性的信息,直至误导、诱使被害人心甘情愿或情非得已的处分自己的个人动产,而不会像普通诈骗犯罪那样,需要在现实空间中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接触,方能实施诈骗行为。(二)对于诈骗对象的认定。由于信息空间的高开放性、高覆盖性,所以,绝大多数的诈骗对象都是不特定人群,既有年长者、也有年少者;既有高学历者,也有低学历者。一言以蔽之,各行各业、三教九流都有可能成为被诈骗对象。而普通诈骗犯罪则不同,他们必须通过某种特定的关联性、对接性关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财物诈骗。同时,传统诈骗犯罪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往往只能局限或固定于某个特殊的物理空间。而信息世界则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因此,行为人实施犯罪不会受现实地域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跨境跨国犯罪尤其如此,他们的诈骗活动有的是从境内到境外形成一个诈骗链条,有的是从境外到境内形成一个诈骗链条,更多是境内外相互勾结、连锁作案,因而隐蔽性极强。(三)对于行为对象的认定。鉴于电信诈骗罪行为载体的特殊性,因此,其行为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动产,被害人只能通过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财产处分。因此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转移赃款快、追回赃款难,并可增加银行资金流动风险等特点。而普通诈骗犯罪的行为对象即包括动产,又包括不动产,财物的转移方式也多种多样,不受任何限制。(四)对于诈骗手段的认定。电信诈骗手段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通讯类诈骗,此类诈骗主要是通过微信、QQ、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被害人主动发送虚假、蛊惑信息,与之进行交流、沟通,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处分自己的动产(金钱)。像各类中奖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退费退税诈骗等等都是如此。二是网络交易类诈骗。这类诈骗通常是行为人通过被动的建立网站、QQ群等或者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等虚假商品交易信息,利用被害人缺乏交易规则常识以及第三方监管漏洞等,进行假买假卖,牟取暴利。尽管以上这些诈骗行为手法各异,形式不同,但都是依靠电讯、网络作为诈骗手段,来实施诈骗行为的。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的科技含量也愈来愈高,加之行为人又能紧跟时尚潮流,充分把握民众的猎奇心理、麻痹心理。所以,其诈骗方式日新月异、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五)对于团伙形态的认定。普通诈骗犯罪有时只靠一人或几人就可以实施。而电信诈骗犯罪一般却不是单个人或几个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通过团伙化作案方式进行,且具有境内外相勾结的特点。例如,2018年5月,在公安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天津市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组赴印尼与当地警方开展执法合作。一举成功摧毁了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的三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并成功逮捕了105名中国籍嫌疑人,查获了大量涉及计算机、语音网关、手机、电话、银行卡、诈骗脚本等的犯罪工具和物品。因此,大多数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的分工极其细致明确、层级严密,且各层级人员又大都采取单线联系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了犯罪团伙的安全性。

二、影响电信诈骗罪客观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一)犯罪决策因素。所谓犯罪决策,是指电信诈骗行为人通过对电信诈骗的效益———成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做出是否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决定。简言之,如果行为人有了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选择,则表示其做出了犯罪决策。首先,电信诈骗犯罪决策并不是完全的理性行为,而是一种有限的理性行为。西蒙认为,现实生活中,作为管理者或决策者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的“管理人”。“管理人”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往往是多样的,不仅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处于变化甚至矛盾的状态。在实际决策中,“有限理性”表现为:决策者无法找到所有方案,也无法完全预测所有方案的后果,也不具备明确且完全一致的偏好系统。这样它就可以在各种决策环境中选择最优决策方案。其次,从犯罪心理的角度看,电信诈骗行为人对其个人行为并不具备完全清醒认识,虽然他们大都掌握娴熟的电脑技术,在虚拟空间中,可以信马由缰、任意驰骋,但却明显存在着个人的认知偏差,因而其对犯罪对象的价值以及对能达到目标的手段、方式、可能性的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会出现极大的反差;同时,由于受到自身的知识、信息、经验和能力的限制,他们对犯罪目标的评估和行为风险的认知往往也会出现不一致,这就使之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会出现虚幻的感知,最常见的情况是,行为人把虚拟的网络空间视为法外之地,认为虚拟空间一般人看不见,摸不着,来无踪,去无影,而且虚拟空间存在很多漏洞,机会大,此时,他们往往高估自己的智慧和实力,认为凭借自身的能力,可以任其在虚拟世界中恣意妄为,为非作歹,从而把电信诈骗行为当作一种成本低———只需投资一点设备资金、就可以实施诈骗、也可说是“空手套白狼”;风险小———犯罪如同玩游戏、被诈骗者远在千里之外,相对安全;来钱快———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诈骗来不菲的金钱、可以实现迅速暴富的梦想。还有重要的一点是,电信诈骗犯罪除去电话沟通者外,大多数人都是在电脑上的程序化操作,并不和被害人见面,缺少传统犯罪的现场,不会产生恐惧、紧张、负罪的感觉,所以,他们大多存在着侥幸心理、冒险心理。(二)犯罪人格因素。所谓的犯罪人格也称犯罪个性,是一种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格。犯罪人格理论相对较为复杂,因而对其有各种不同的见解和分歧。但那些忽视犯罪人格社会性质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首先是心理动力理论。心理动力理论直接源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尤其与其主要概念包括内部心理过程、童年经历、性动力以及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间的冲突、生死本能等密切相关。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无意识决定的,而童年的痛苦经历又会决定其一生的人格。也就是说,犯罪是一种异常人格结构的产物,它是由童年经历中深层意识未解决的早期冲突而引发的结果。因此,排除其他因素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为什么电信诈骗犯罪主体多是青年行为人的缘由。因为在社会化过程中,青年人的自我和超我并不成熟,其人格结构并不完善,不能应对来自外界的社会压力,他们无意识中的死亡本能会对其社会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而电信诈骗这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在行为人看来,可以摧毁禁锢自己生命的现有秩序,而要回到前生命的冲动状态,电信诈骗犯罪就成为他们不二的宣泄方式和窗口。其次是艾森克犯罪理论。艾森克认为,存在犯罪人格,即实施犯罪的一种倾向,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而学习过程是一种条件反射的建立。但是,人们基本上是生物性的个体,因此,人与生俱来携带着先天的特性或特质,在周围环境刺激下,每个人都会映现出一些特定的反应。个体间的人格在与气质相关的三个方面存在差异:一是神经质(Neuroticism,N)、二是精神质(Psychoti-cism,P)、三是外倾性(Estroversion,E)。以上三个因素形成了人格的三个独立维度,人在这三个维度上表现出的不同程度和倾向,就构成了其不同的人格特征。因此,只要具备了以上三种人格倾向的青少年,往往会成为潜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一般而言,在电信诈骗犯罪主体中,外倾性者的表现为:能在虚拟空间中侃侃而谈,善于感知听者的反应,不畏惧被拒绝,喜欢交流,喜欢在变化中应对富于挑战性的被诈骗者,且能善于捕捉稍纵即逝的机会;同时,他们善于表现自己,急切的想得到犯罪同伙的认可和赞同,对于诈骗行为没有丝毫的不安和愧疚。这种倾向的人在犯罪团伙中多为起骨干作用的从犯。神经质者的表现是:情绪化、非理性特征明显,对事物相对较为敏感,有时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表现出高焦虑性,常常忧心忡忡,睡眠不佳,因而会出现各种心理障碍,对于自己诈骗行为常常出现疑虑,不够稳定,对于团伙的制裁措施有过度反应,情绪不易平复,认知会受到情感的影响,在犯罪团伙看来,他们的行为不合常态,易于做出脱离、告发的行为。在犯罪团伙中,这种倾向的人多为胁从犯或起辅助作用的从犯。精神质者的表现是:心理有明显变态的倾向,会出现强烈的反社会行为,这种变态倾向的人是电信诈骗犯罪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往往是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犯,是其具体犯罪的发起者,并领导组织犯罪计划的实施。他们之所以选择电信诈骗犯罪,是他们强烈的反社会的变态人格使然。在具体诈骗活动中,每每旧的电信诈骗方式遭遇瓶颈,他们就会绞尽脑汁,翻新出新的诈骗形式和花样,因此,具有这种人格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主犯,往往是打击的重点对象。(三)社会建构因素。根据社会建构理论,人格是人与环境互动过程中的一种自主建构,是一种临时产生的动态结果。在不同的社交情境中,青年群体的行为会有所不同,扮演不同的角色,表现出不同的自我。在社会建构论角度看,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是犯罪行为人“自我植入”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体过程,而是一系列人际关系的产物。正如格根所言,我们可以从关系的角度对青少年的冒险行为进行理解,这些行为是产生于各种关系之中的,不是一种个体过程。因此,以上所述的电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各种社会、家庭、学校、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交融而建构起来的,具有社会性产物的属性、特征和性质。

三、结论

对于电信诈骗罪客观行为,不能仅局限于规范注释学的研究视角,适当引入心理学的研究路径是加强刑法个罪科学性研究的必然要求。“心理学作为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任务是揭示和描述人的心理现象;预测和控制人的心理活动以及解释和说明人的心理活动。”人的心理支配其行为,电信诈骗犯罪人的心理可以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因此,从心理学角度对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进行分析,可以追溯其产生的根源,做到即可以知其然,也可以知其所以然,从而能更加切实有效的推进刑法个罪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开展。

第4篇

关键词:信息诈骗;原因分析;预防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信息化诈骗犯罪成为当前我国高发的一类诈骗犯罪。信息化诈骗主要指通过电话短信、QQ聊天等现化代通讯方式来实施诈骗。这类诈骗由于涉案数额较大,被害人数众多,作案手段隐蔽,侦查取证困难,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尚有部分信息化诈骗案件仍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如何防范好信息化诈骗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典型案例

1、被告人江某、林某、阳某、张某于2010年8月至同年10月,经与上线计议,由上线利用电话冒充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谎称被害人的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盗用,让其将存款转移至安全账户,指使被害人汇款至上线所控制的银行帐户,再由江某等4人协助将所骗得的赃款转移,共计作案3起,涉案金额近80万元。

2、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召集黄某等人在广西柳州租住地,采取盗QQ账号、截取视屏、QQ聊天等方式,冒充QQ主人谎称急需用钱进行诈骗,作案2次,涉案金额37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与传统诈骗罪相比,信息化诈骗犯罪更具广泛性、组织化、高科技化及多样性等特点。因此,信息化诈骗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更难打压的势态。

1.涉案范围的广泛性。据统计看出,犯罪嫌疑人来自我国四面八方,通过虚拟电话或网络采用群拨电话、群发短信或通过QQ聊天实施诈骗。侵害对象可能身处不同地区,属于社会各阶层,从事各行业,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使千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侵害每位公民,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2.犯罪成员的组织化。案例1中,4名被告人只是诈骗的最后一环节“银行取款层”成员。一般来讲,电话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和“银行取款层”。案例2中,3名被告人分别处于组织中的“盗取QQ技术支持层”、“聊天诈骗层”、“银行取款层”。在此类诈骗案件中,为防止出现抓获其中一层而连带出其他成员,集团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组织极其严密。各层之间只有关键成员单线联系。主要成员均在境外,即使案发,对主要成员无法查找或采取措施。目前,我院所办理的此案件中,主要犯罪分子大都在境外未到案,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由于作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从实施诈骗到资金转移时间极短,被害人将钱转账后,往往来不及反应,赃款就被千里之外的同伙顺利转移,由于被害人无法补救,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3.诈骗手法的高科技化。信息化诈骗犯罪集团具有显著的高智商犯罪特征,多采用高科技犯罪工具为典型。犯罪嫌疑人多具备现代通信技术及网络知识。作案时选择使用VOIP网络电话技术和任意显号软件,使被害人来电显示为政府、金融或电信部门号码,通过QQ聊天截取视频安装木马谎称亲友急救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使得诈骗手法更具迷惑性。

4.诈骗手段的多样性。信息化诈骗的作案手段可谓多种多样。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对职能部门和亲朋好友的信任和趋利避害的心理,编造各种理由。诸如中奖诈骗、汽车退税、预防犯罪、亲友急救,诈骗手法更新升级。最近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信息化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发送虚假短信,告诉被害人汽车退税,并制作虚假网页,获取被害人账号密码,并要求被害人转账,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此类信息化诈骗形式已上升至30多种,仍在不断变换新诈骗手段。

三、发案原因

1.利益驱动,犯罪成本小。犯罪嫌疑人仅需几台电脑、几部手机和大量手机卡、银行卡,加上人员工资提成,投入仅几万元,就可以正常运转。而每个诈骗电话短信成本仅为几分钱,QQ盗号软件木马可以反复使用成本更为低廉。只要有一个受访者受骗,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收回成本,还获取巨额利润,可谓一本万利。

2.轻信他人,防范意识差。本案中5名被害人均为女性。可以看出,女性相较于男性分辩是非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阅历较窄,遇事容易轻信他人。与此同时,一些年长男性也易成为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的对象。

3.手续简单,电信监管弱。随着人们沟通渠道的多样化,相关电信部门为方便群众简化相关业务手续,一方面加快了经济化进程,另一方面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部分营业点无需指定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手机卡,犯罪嫌疑人往往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多个手机号码作为诈骗工具。移动公司发行不用登记的神州行卡,同样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QQ版本功能不断升级,迎合了广大用户的功能需求,但聊天盗号预警系统、木马防御系统有待加强。银行简单开户手续和异地存取款无障碍服务为犯罪嫌疑人资金转移开通了绿灯。

4.成本高昂,侦查取证难。信息化诈骗具有跨域性,异地取证需投入大量人力财力,造成部分案件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此类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境外,证据查证较为困难,往往出现部分环节证据缺失,给审查案件带来难度。

四、预防对策

信息化诈骗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是司法机关、电信部门、金融系统、网络监管部门等各方防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防治信息化诈骗应多管齐下,从被害人源头预防,加强技术监控,加大侦查取证力度,从而大大降低诈骗成功率、节约司法资源。为进一步预防减少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骗意识。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群众对电信、网络及银行转账功能不熟悉,对相关职能部门运作机制不了解等情况实施诈骗。因此,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手机电话等多种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识别信息化诈骗的能力。

2.增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随着人际交往的便捷化,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成为他人交易的资源。比如,上网登录需要注册、商家会员需要登记、网络交友需要认证,各种渠道都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由于利益驱动,商家也会将个人信息随意倒卖,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这些途径获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因此,个人应养成保密意识,相关部门也因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金融电信联合防控。电信部门应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电的监管力度。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控,对于异地上线的QQ除输入验证码之外,应设置个性化的上线口令,使犯罪嫌疑人无法顺利异地登录被盗QQ。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同一身份多个户头的账户进行监控,对短时间异地反复取款数额巨大的账户进行监管,对存取款环节的监控录像加强配备维护。公安机关也应与电信和金融等部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馈情报,实行资源共享,多方协作配合,联手打击。

4.加强技术合作,实现系统合力管控。遏制信息化诈骗案件,关键在转账环节上强化安全性设计,按级设定单日转账次数和金额的差异,对大额转账、“一对多”批量转账等功能实行级别限制。此外,还可限制部分低等级帐户的即转即取,对通过“网银”、ATM机“一对多”大额资金转帐后立即取现的功能进行限制,如设置一定缓留期。为被害人汇款后预留充足的反应期,减少资金流向境外后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第5篇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诈骗形式新颖、易得手

诈骗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冒充公安、电信、银行、邮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涉嫌洗钱、电话欠费、信用卡欠费、家属被绑架、中奖等事实,利用事先取得的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信息,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提前设置好的所谓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犯罪形式新颖,被害人对此类诈骗方式鲜有耳闻,防范心理不强,犯罪极易得手。

(二)诈骗手段先进、侦破难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平台,通过voip网关的改号功能,拨打出去的电话在被害人手机上显示的确实是其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办公电话,被害人更容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身份。另外,电信诈骗大多数属于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现场、也没有痕迹物证,而且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空间复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件发生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并且其所操作的服务器和IP地址大多在境外,跨区作案,隐蔽性强,侦破难。

(三)诈骗团伙隐蔽、组织性强

电信诈骗组织者承租居民住宅房作为行骗地点,隐蔽性较强大,不易被外界发现。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有五到十人甚至更多,他们分工明确细致。所有的诈骗行为都由组织者掌控全局,事先拟定好诈骗台词,对诈骗人员进行培训,诈骗得手后,按照诈骗金额给成员提成工资,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关系稳定。

(四)诈骗后果严重、涉众广

电信诈骗团伙是针对全国范围实施诈骗,犯罪波及面非常广,诈骗对象宽泛且非特定,诈骗数额大,被告人退赔能力差,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银行和通信行业的监管,打破作案平台

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和通信部门的漏洞,假借他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到通信部门购买电话号码不需要身份认证,而且能够通过网关等非法软件任意改变主叫号码,使银行和通信部门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此类犯罪,需要这些部门的大力配合,采取相关的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管,严把银行账户开设关口,推进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制度,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建立日常会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的发生。

(二)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活动,遏制犯罪势头

针对电信诈骗日益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整治的力度,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严厉的打击氛围,震慑犯罪。在专项行动中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手段,主动发现和打击犯罪的黑窝点,加强治理犯罪突出的原籍地,派工作组进村入户,注意发现高危人员。同时,通过专项行动的方式,提出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有关部门加强重视,推进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拓宽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案例直击、风险提示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相关司法宣传,让民众了解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增强防范意识,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短信和电话,不轻易泄露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及密码,遇事要同家人、朋友商量,一旦掉进诈骗陷阱,立即报警,以求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加大惩处力度,威慑犯罪分子

第6篇

摘 要: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形式因其犯罪风险小、成本低、非法收益高而致发案率急剧上升。《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行,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保护公民财产、稳定社会秩序。本文围绕《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几个“电信诈骗犯罪条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他严重隋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共同犯罪”等加以探讨分析。

关键词:诈骗;电信诈骗;立案;共同犯罪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电信技术的信息传播功能,通过向不特定的人群虚假信息,以此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呈现逐年多发高发态势,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仅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5个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l0多亿元。为了有效惩治此类电信诈骗犯罪,2011年3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诈骗案件解释》),对多个问题作出了带有指导性的解释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审理电信诈骗案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现就《办理诈骗案件解释》几个“电信诈骗犯罪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探讨分析。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

目前,电信诈骗犯罪尚无独立的罪名,应归属于带有普通法条性质的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范畴。也就是说,要确定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只要明确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即可。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主要依据是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规定,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而“数额较大”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00元以上。由于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 “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因此,各地确定了“2000元至4000元”范围内不同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而《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 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3000元至 l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较之前最低数额提高了1000元,而最高数额则提高的比例较多,即从4000元提高到1万元。这看似提高了诈骗犯罪或者直接说提高了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实则不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10元,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7147元,2010年的工资数额增长是1996年的近 5倍。假若参照工资数额增长的比例,那应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最低标准确定为 1万元才妥当。实质上,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明升暗降”。而且,《办理诈骗案件解释》在第二条第一款明确,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从严惩处;同时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第一款规定的上述情形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在上一个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是从严惩处电信诈骗犯罪。

二、数额难以查证电信诈骗案件的认定。

从公安机关查处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践来看,该类犯罪通常以集团化、专业化的方式作案,层次分明、环环相扣、流水作业、单线联系,而且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事先更会精心设计骗局,作案过程中往往是“甲地联系,乙地开户,丙地取款”,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如此,不但容易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也给案发后的案件侦破,特别是具体诈骗数额的查证和认定等方面制造了很多实际困难。

可见,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就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及时解决电信诈骗中遇到的证据难以认定问题。为此,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5条第2款专门明确,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五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发送诈骗信息50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 (未遂)定罪处罚。

电信诈骗犯罪中,发送短信的条数和拨打电话的次数通常会在有关机器设备中留下电子记录,调取这些记录就可以获得证据、证实犯罪。在诈骗数额难以证实的情况下,采取这种特殊的定罪标准,可以有效破解此类犯罪侦查取证工作中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大大提高电信诈骗被定罪判刑的风险,可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罚预防功能。由此可见司法解释作如此规定的重要价值在于:根据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或拨打诈骗电话的次数,也可以定罪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量刑情节在适用具体的诈骗罪量刑幅度与最终确定的刑罚轻重上会有明显的重要差异。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法定刑共有三个量刑幅度,若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诈骗罪的第二个量刑幅度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确定刑罚;若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诈骗罪的第三个量刑幅度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确定刑罚。

第7篇

【关键词】诈骗 网上银行贵金属交易 防范建议

一、案例背景

2016年8月29日上午,广西某银行网点接到一客户紧急来电,叙述自己银行卡账户余额莫名减少,并收到他人电话告知自己的银行卡资金已被用于购买**商品,而客户本人并未做任何交易且银行卡一直在钱包里。该网点凭借职业警惕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建议客户立即进行账户挂失。同时,网点大堂经理一边安抚客户情绪,一边引导客户来到柜台进行账户查询,柜员输入该客户银行卡账号后,发现该卡活期账户余额确实有所变动,有一笔资金被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到了贵金属保证金账户。果然,骗子随后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再次致电客户,说要把刚才支付的资金退回给客户,但需要客户配合他们的操作才能完成退款。客户在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提醒之下没有轻信骗子谎言,第一时间挂失账户,通过登录手机银行,在柜员耐心细致的处理下,最终通过手机银行将资金转回了银行卡活期账户,有效制止了一出资金被骗事件。

近年来,随着当前金融业、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信息诈骗手段也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媒体也曾密集报道过某行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银贵金属交易进行诈骗导致大量客户资金损失的案例。此类风险事件系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等无需验证安全工具的交易,导致在客户账户资金发生变动后,通过电信诈骗获取客户信任和短信验证码,最终将客户资金支付划走。此类诈骗手法非常特别且不容易被识破,值得关注。

二、风险状况分析

(一)诈骗手法过程

第一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得的证件号码及密码等信息,登录客户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购买或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划转等交易,造成客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减少,制造资金丢失假象。

第二步: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联系客户,称其在XX商户进行了消费,消费金额正好为客户账户余额减少的金额。客户由于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确实出现了减少,且金额也与对方所说金额一致,所以会轻易相信不法分子。此时不法分子便会以帮助客户冻结或退回被盗资金为由,要求客户告知其之后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第三步:不法分子再次利用受骗客户网上银行将之前购买的账户贵金属卖出或保证金反向划出,并同步发起账户支付交易,通过客户提供的短信验证码完成账号支付交易,成功盗取客户资金。

(二)特点

1.目前互联网上客户信息泄露时有发生。常见的几种形式包括黑客攻击、钓鱼网站套取、客户密码设置简单被“撞库”等,不法分子则选取能够成功登录的客户作为诈骗对象。

2.网银贵金属交易属于账户资金内部划转,不涉及他人账户。银行出于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考虑,客户登录网银发起交易之后无需验证环节即可达成交易。

3.即使有部分风险意识较高的客户不会向不法分子泄露短信验证码,不法分子也无法完成支付交易。但由于网银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点差或手续费,客户资金将面临一定损失的风险,也给银行带来投诉和声誉风险。

三、防范建议

(一)加大客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诈骗意识

一是针对当前通过电信诈骗等方式威胁客户资金安全的情况,通过电子信息宣传栏、ATM系统屏幕显示等渠道,及时向客户提示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和特征,提醒客户在收到陌生短信和陌生来电时,注意保护好身份密码信息,提高客户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建议客户为电子银行设置专门的、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尽量使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的复杂密码并定期修改。同时,谨防钓鱼网站和陌生来电,妥善保管短信验证码,不要向任何人提供自己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二)积极探索推进银行商户联防联控生态圈建设,共同提升反欺诈能力

据悉,近期国内某银行已与支付宝围绕反钓鱼及黑卡数据合作进行商讨研究,积极拓展与商户风控合作新领域。反钓鱼方面,基于支付宝手机安全软件“钱盾”,通过云端数据库更新推送,拟实现对客户登录钓鱼网址、接听拨打诈骗电话的实时提醒,并同时接收客户在线举报,收集钓鱼网址、诈骗电话等信息。通过合作,实现对支付宝提供的钓鱼网站信息进行处理,同时支付宝对当前反钓鱼难以处理的诈骗固定电话提供实时提醒。在黑卡数据合作方面,支付宝表示将向银行方提供信息泄露的客户数据及销赃账户数据,为进一步开展关联账户分析和完善风控模型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三)加强银行安全防范手段,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8篇

一、现场・案例――社会资源在教学过程中熠熠生辉

苏教版综合实践活动《学生活动成长手册(5上)》中的《巧识骗术――采访面对面》主题活动目标是:了解人们的防范意识,知道一类诈骗的作案方式及防范方法;掌握采访的流程及方法,做简单记录并能够随机应变。为了达成活动目标,紧扣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根据教材需要,笔者聘请家长、治安大队专业人士走进课堂,让儿童多角度接触社会,立体呈现电信、网络诈骗与生活的关系。社会资源的介入,激发了儿童活动的热情,让儿童在生活中学习,教育意义显著。

1.预约采访嘉宾――明确任务,精心准备。

在活动之初,笔者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要采访?采访需要做哪些准备?作为指导教师,笔者列出了预约要素:一要围绕采访目的,有重点地选择采访对象,了解采访者的个人信息;二要确定采访时间、地点,明确采访注意事项;三要设计采访问题;四要模拟采访。采访前的方法指导,不仅让学生掌握了预约流程和采访的礼仪,还增强了学生的活动信心,更为后续采访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采访面对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在现场采访过程中,学生有的采访治安大队民警,有的采访老师,课堂上精彩纷呈:“你好,请问你生活中有遇到过什么骗术吗?”“如果遇到了你会怎么办呢?”“对于骗术,你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识破吗?”学生利用“采访面对面”的方式,对生活中的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深入了解。“我采访了三位老师,有两位老师在生活中都遇到让他们汇款的电话,但都被他们果断回绝了。他们还告了我防范秘诀呢!”张亦涵同学笑着说。社会资源是一池活水,带领学生走向知识的源头。课堂上,学生不再是知识的接受者,而是主动建构者。学生主动提出问题,通过采访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培养了信息获取、处理、加工的能力,提升了信息素养。

3.采访报道我来写――搭建平台,分享互动。

采访活动结束,学生迫不及待地将活动感受与同学、老师分享,有同学建议将活动心得与活动嘉宾治安大队民警分享,发送至江阴防范宣传微信平台。学生的心愿得到了满足,微信公众平台用户为他们在活动中的表现点赞。研究永不止步,在思维碰撞的同时,学生又发现了新问题。学校、社会构成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联盟,共同书写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篇章。

二、儿童・资源――社会资源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作用

综合实践活动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有家长资源、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社区图书馆等。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社会即学校,必须在大社会里,才能收获丰富的真教育。教育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必需带儿童走向社会,融入社会。在教育实践中,以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为突破口,选择他们感兴趣的活动内容,让他们亲自体验,在开放、探索、互动的氛围中让每个孩子实现自我发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资源,打破了隔开儿童与社会的墙,变“封闭式”的教育为“开放式”的教育,扩展了儿童生活和学习的空间。教师应立足课程纲要,大胆开发创新课程,将社会资源有机整合到课程中;而在具体教学情境中,有效介入社会资源,将知识和技能无痕地传授给学生,指导学生的认知和言行。

三、方法・策略――优选社会资源在教学设计中的理性思考

1.社会资源的来源:基于教材,超越教材。

江苏省教研室新开发的学生活动成长手册是教师引导儿童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资源。该教材贴近学生生活,内容丰富,凸显了社会性教育的价值。但是教材呈现的活动主题和活动模式,只起到示范作用,在面对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的时候,有其局限性。所以在使用教材时,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选择合适的内容。《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指出:“要引导学生了解与体验社会,从社会生活中提出综合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主题,加强社会实践教育。”例如在《巧识骗术》活动中,采访社会专业人士的活动方式,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让学生主动探究电信、网络诈骗,乐于分享与表达研究成果,学生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交流沟通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2.引进社会资源的根本:适合学生,发展学生。

奥苏泊尔告诉我们:影响学生学习最重要的是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巧识骗术》活动伊始,学生提出了很多问题:“中奖诈骗是怎么作案的?我们应该怎么防范?”面对这些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问题,学生想通过请教治安大队民警来解决问题。邀请专业人士进课堂显得顺理成章,顺其自然。与此同时,治安大队民警作为第三方介入课堂,给课堂带来勃勃生机,激发了学生投入活动的热情。如在“现场・案例”中,治安大队民警针对学生的提问,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防范方法。胡欣瑞同学在日记中写道:“面对面采访孙队长,不仅锻炼了我们的胆量,让我们学会了与人交流、合作,而且还获取了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法宝:面对诱惑,要警惕,不上当,不轻信,不透漏,不转账,及时报案。这真是一次不同寻常的实践体验!”这些真实的活动体验构成了课程资源的一部分,课堂里流淌着社会资源带来的灵动。

3.引进社会资源的作用:源自生活,回归生活。

陶行知先生说过:“生活即教育。”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课程内容贴近学生的生活,达到教学内容的生活化。在采访过程中,治安大队的孙队长给学生介绍了很多生活中的案例:一会计因听信老板QQ留言,100万被骗;一学生家长因他人盗用自己孩子的QQ号,也损失了1万元。孙队长用深入浅出的案例,让学生知道了犯罪分子作案方法的高明,提醒学生防范之心不可无。这些来自生活的案例,时刻为学生敲响警钟,提升了学生的防范意识。

4.引进社会资源的要求:互动体验,意义深h。

在活动实施选择社会资源时,要分清怎样的社会资源对于本课的教学目标达成具有促进作用。一个有教育意义的社会资源应该能够让学生自发地得到自己的结论。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源,不要从自己的道德观出发给学生做总结,要相信社会资源的力量。采访结束后,学生纷纷在日记中留言。有的说:“原来生活中还有这么多陷阱,下次要谨慎行事。”有的说:“我们要做小小宣传员,让更多的人有防范意识!”还有的说:“这次活动让我们大开眼界,生活中骗术无处不在!”社会资源介入课堂,为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打开了一扇窗。

四、反思・成长――对社会资源进课堂的理性追问

1.有效选择社会资源的根本依据是什么?

课程资源是课程设计和实施最基本的组成元素,是课程实施的基石。有效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是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保障。只有将社会资源进行深入开发,才能彰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魅力。

(1)依据课程目标。

只有确立了课程目标,才能避免课程实施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郭元祥教授指出:“课程目标的设计与达成是具体化、个别化和情境化的过程。”社会资源在目标具体化、情境化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资源与课程目标是相辅相成的。

(2)拓展资源范畴。

根据实践活动所需的教育内容,对丰富的社会资源进行筛选是提升综合实践活动实效的有效途径之一。学校的一草一木、公共设施都可以成为课程实施的助推器,是无形的社会资源。从横向角度而言,拓展实践活动的课程资源能够开拓学生的视野、发散学生的思维。从纵向角度而言,深入挖掘综合实践的课程资源才能揭示课程的深刻内涵,让学生在实践中思考。

2.web2.0时代呈现社会资源的形式如何变革?

第9篇

   人之诡诈,自古以来就有,“以假见证害人”也是一种罪行。古代人之诈骗多半是口中土话,行动上来蒙骗无知平民。而现如今通讯科技非常发达,信息普及非常广泛,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电信诈骗。

   可以说通信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电信诈骗,可通信业毕竟还是利大于弊,只是一小部分人心术不正干起了电信诈骗这样的勾当,实在叫人痛心。

   说到电信诈骗,通常来说就有这么几种情况:

   1,谎报各类抽奖、中奖消息。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了受骗群众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各种名目的利益相赠来引诱受骗者上当受骗。比如本人有时候就收到一些诈骗短信、诈骗电话,对方声称我获得了一次抽奖机会,这个手机号码很幸运,已经有一部智能手机要送给我了。我一听,哎哟喂,心理小激动,还有这等美事从天而降啊?不过当时还没睡醒,我听了一会儿,马上头脑清醒起来。你丫的,爷我真不贪什么智能手机啊,这样的美事您自个留着吧。

   2,恐吓电话、威吓短信。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了群众的心理薄弱点,利用了大奖的恐慌心理,也是很卑鄙下流的一种方式。前些年这类诈骗短信可谓数量众多,严重危害群众,给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造成了心理创伤与实际危害。通常的形式是诈骗分子谎称受骗人的亲友、亲属出意外事故了等各种情况,反正是送医院救治了,可是没有什么医药费,需要家属将急救费汇款过去。这就利用一部分群众害怕啊,出于“担心害怕、以防万一”的心理就上了骗子的当了。关于“恐吓电话、威吓短信”其实还有一些具有讽刺的真实案例。一些从事恐吓电话、威吓短信勾当的犯罪分子经常会告诫自己的亲友不要相信这类消息,可是当这类犯罪分子被警方抓获以后,警方向家属告知情况,家属方面竟也以为是遭受诈骗,死活不信。

   3,盗号诈骗。这类诈骗方法比较有一点技术含量,有一点诈骗效果,同样非常危险。主要是利用了受骗者对于朋友的感情来诈骗,行径也是相当的恶劣、卑鄙、无耻啊。通常来说,现如今很普及的QQ、朋友的手机号码、MSN等各种通信账号一旦被盗,诈骗分子就利用其来向账号当中的各类好友发送消息。比如“手机没话费啊,给充话费”、“在外地有急事要花钱啊给汇点款”等等。由于一部分群众比较重感情、讲义气,又或者跟这位好友关系很亲密,一时疏忽就给对方汇了财物,就上当受骗了。

   总的来说,诡诈的天平是会被世人所厌弃的,诈骗是相当害人的事情,诈骗者作孽终究自食恶果!

   关于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电信行业的发展,利用电信工具和电信技术实施诈骗的事件越来越多,我身边一个朋友的经历就是典型的案例,她被诈骗的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一天下午,她接到一个陌生的异地电话,对方声称是某购物网站的客服,并告诉我朋友她在他们网站所购买的某某商品由于尺码缺失,要进行退款。朋友当时有所顾虑,但是见对方将自己购买的网站甚至物品具体信息都讲述的分毫不差,便放松了警惕,随后添加了对方提供的一个QQ号码,对方也将订单的具体信息在QQ上再发了一遍,并留下了一个退款的网站。朋友照着点了进去,登录页面和自己当时购买的网站看不出任何分别,但是网址却不是官方的网址,朋友向对方提出了这个疑问,电话里的人解释说这是他们临时做的网站。朋友便也没有过多怀疑。接下来朋友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卡的信息,对方谎称为了安全验证,欺骗朋友把银行卡的密码也填了进去。随后,验证码发到了朋友的手机上面,这时候,对方在电话里要朋友快速填入验证码,否则会超时无法退款,朋友便填写了两次95533发送的付款的验证码。随后朋友登录自己的网上银行,发现银行卡里面近万元的存款已被转走,这才恍然大悟被诈骗了。

   通过我朋友这次案例,我认为导致这次诈骗事件的关键所在,就是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其次,对银行卡的了解不够,在收款的时候,无论如何是不需要告知银行卡密码的,密码泄露,骗子便可以知道你银行账户的所有信息。最后,验证码作为银行卡支付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能泄漏给任何人,验证码一旦透露给对方,钱立马就会被转走。

   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关于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几个案件的学习,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这个时代,银行也同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不法分子违法操作的案件风险,如票据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客户信息、银行的薄弱环节进行诈骗,此类案件在近几年呈高发状态。

   而作为银行的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经办业务直接接触客户,提高自身的防诈骗能力尤为重要,既担负着避免银行的经济损失,又担当着告知客户风险点的义务。在自身操作技能上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无懈可击,严格按流程操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决不能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关于防诈骗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绑架,贩毒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第10篇

【关键词】 新型科技犯罪 危害 应对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也在突飞猛进,高科技犯罪作为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相伴而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源于高新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并且依赖于技术力量的实施,玷污了新型科学技术的同时,也给广大老百姓带来了精神和物质上的伤害。尽管较之国外的高科技犯罪,我国的科技犯罪水平尚处于较低的层次,但是一些高科技犯罪在我国已有雏形且不断发展,有的科技犯罪的水平已相当高超,骗术也越来越高明。

一、新型科技犯罪的危害

科技发展在当今社会环境中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不断创造出众多的奇迹来满足人类的种种需求。但同时,伴随着科技的进步,衍生出许多前所未有的高科技犯罪类型,破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成果。与一般的犯罪不同的是,高科技犯罪借助于技术的力量,将技术的创造力转化为巨大的毁灭力。新型的科技犯罪产生速度极快、影响范围极广,危害性也更为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对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计算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计算机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科技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了计算机这一优越的科技成果,作为他们实施犯罪工具进行犯罪,使用各类不法软件实施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它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倒闭、个人隐私泄露,或是造成一个国家的经济瘫痪。同时,科技犯罪的危害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高科技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其实施需要相当的技术水平,导致对该类案件的侦破难度加大。计算机信息与互联网连接涉及到多门类尖端学科的知识,要求掌握各类专业知识。其数据和信息,均以电信号代码形式存储在各级各类介质中,不仅体积小,携带方便,不易发现,而且易于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犯罪的随时性和瞬间性,更加剧了计算机犯罪的上升势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必将随之进一步提升,其隐蔽性不断增强,又加大了犯罪分子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诱惑力。与此相对应的是,对高科技犯罪的破获难度的提高和防控手段的滞后,势必加剧高科技犯罪的危害程度。

(二)移动通信领域内高科技犯罪的危害

新型的高科技犯罪也包括移动通信领域内实施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的电子通讯仪器,根据所了解到的一般移动电话的基本知识、电子存储器及其擦除和写入知识、计算机编程或使用擦写器写入电子号码等方面的知识实施“遍地撒网等待机遇”的犯罪手法。在我国,由于通信业是国家控制的产业,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彻底从硬软件上摧毁通信设施或程序。因而全新的通信类犯罪表现出对国家利益的严重危害性,和对百姓稳定生活的极大破坏性。

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手机短信、电脑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可以说,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脑网络信息的覆盖面相当广泛,一些不法分子同样意识到了这一点。以手机短信、电信通讯和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花样繁多,令人防不胜防。此类诈骗犯罪发案呈上升趋势,发案地涉及全国多个大中城市,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物损失,也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之一。

二、新型科技犯罪的种类及应对方法

(一)“任意显号”软件的使用及应对方法

犯罪团伙成员冒充电信、公安人员,以受害人家中电话欠巨额话费,涉嫌洗黑钱、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等为幌子,让事主将家中银行卡上的钱重新转帐进行升级保护的方式实施诈骗。经调查,此类案件涉案区域广、成功率高、侦破难度大,犯罪嫌疑人通常使用“任意显号”软件,掩盖真实号码,并虚假显示电信单位和公安机关电话号码,且使用他人身份证在外省开设银行帐户,而受害人在数天后才会发现上当受骗,往往延误了破案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等隐私情况,如果涉及案件,办案人员必须出具工作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当面进行询问。为此,一旦接到陌生的“涉钱”电话,无法证实对方身份时,可以拨打电信客服号码或110核实,请不要轻信陌生电话,更不要向陌生银行帐户转帐。

(二)购车退税类案件的出现及应对方法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就是通过一些管理不严的汽车销售商或者保险公司获取受害人的信息资料,骗取受害人信任。同时,有些受害人没有在ATM(自动取款)机上使用过转账功能,在操作过程中听命于他人摆布,以为是在给自己退税,其实是将自己卡里的钱汇入了别人的账户。

据了解,目前我国购车退税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购买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退回销售厂商;二是购买的车辆不符合相关要求在车管部门无法登记注册的;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的免税车型先征后退,这种情况需要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到税务部门当场办理,不可能通过电话远程操作。

(三)彩票预测类诈骗的出现及应对方法

一些彩迷一直没能中过大奖,为提高中奖率,会搜集关于彩票中奖的各类信息,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中上五百万。有人上网时曾无意间进入“国家彩票预测网”,该网站自称是民政部彩票管理中心主办,可以预测各类彩票开奖情况,“命中率”极高,网站上还盖着鲜红的公章,并附有福利彩票基金用于各类爱心活动的图片报道。如果你按照提示一步一步进行了注册,该网站会提示你到银行向指定帐户汇去注册费、保密费和预测费。

其实,这种网站就是打着国家机关的幌子,利用部分彩民希望一夜暴富的心理,而实施其诈骗行为。与此类似的诈骗情况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开设网站,声称能准确预测某只股票的涨跌情况,诱导股民缴纳预测费,甚至是投入本金委托其代为炒股,从而骗取大量钱财。

(四)网站“客服”类诈骗的出现及应对方法 (下转第124页)

(上接第161页)

网上购物以其种类全、价格低的优势已经成为不少人日常购物首选,但网上的商贩往往鱼龙混杂。一些网民在定购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款式不能如愿,在寻找客服投诉交涉时,犯罪嫌疑人则会利用软件冒充网站客服人员与当事人交谈,结果按照对方的“步骤”在ATM取款机上操作,从而被骗走大量钱财。

对于此类案件,警方提醒广大居民一是网上购物时要选择一些诚信度较高的购物网站和卖家;二是要在操作前弄清楚整个购物流程,不能随意听信陌生人的指导;三是用于网上购物的支付宝、网银卡内不要存放太多余额。

(五)建立健全技术保密制度,防止资料泄露

新型科技犯罪是时代和科技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其花样在不断的翻新,对公安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虽然新型诈骗方式依靠科技手段披上了神秘面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但我们只要在面对种种骗局的时候能够冷静下来,擦亮眼睛,认真看一看,仔细想一想,克服自己内心的贪念,那就一定能够将骗局戳穿,避免遭受伤害。

科技领域的各部门、各机关、厂矿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制定内部的各项规章,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专门的保密机构及专职的保密人员。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科技犯罪的立法,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机关打击与惩罚科技犯罪的能力,提高公民的防骗意识,定期举办防骗法律宣传,做到警民同心,共同打击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1] 陈东升:《高科技时代犯罪新趋势及控制和预防对策简论》, 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2] .

[3]

[4] 海安县公安局:如何防范新型电信诈骗犯罪,2009年5月 14日

第11篇

按照农业部有关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周活动的工作要求,本着“手机助力农畜产品线上营销”的主体,切实帮助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手机,真正让手机成为农民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增收致富的好帮手。湟源县农林牧局联合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技推广服务等培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活动,培训周期间初步开展了55人次的培训。现将湟源县开展培训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措施:

1、整合培训资源,拓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联合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制定了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周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培训项目,整合培训资源,将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在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下乡等培训宣传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现场发放信息服务宣传资料,为农民讲解手机实用技能。

2、明确培训目标,助力农民跨入互联网时代。

邀请移动公司技术人员为农民讲解智能手机应用技能基础课,让农民用好手机互联网,让他们知道网店、淘宝、天猫、京东,也了解了网销与网购,让手机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好帮手。

3、丰富培训内容,利用手机助农民开阔增收渠道。

此次培训班的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实际操作、电商与传统营销的区别,电子商务对农产品销售的意义,网络技术等内容,内容丰富、富有新意,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帮助农民掌握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搭建了学习平台,引导他们拓宽了销售渠道。

4、加强培训网路安全,增强农民自身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

电信技术人员重点讲解网络安全教育知识,举实例生动讲解网络诈骗的危害,为农民财产安全提高了保障。

二、培训成效:

1、便民服务:农民可利用手机开展在线事务办理,医疗挂号、法律咨询、购买车票、网购生活用品、农产品购销等业务。

第12篇

通过对案件的梳理不难发现,这些骗局都是预先精心谋划好的。骗子先用一些“甜头”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力,例如赠品、小返利等,再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来的个人信息,让老年人对骗子伪造的身份深信不疑,放下戒备,继而实施下一步诈骗,一旦得手骗子便立即消失。老人们就这样在骗子的指引下一步一步落入陷阱,有的养老钱血本无归,有的唯一房产被抵押,还有的不但病没治好还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对于受害老人来说,承受的是经济、身体和精神上的多重打击。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老年群体应是重中之重。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对最新骗术的了解非常有限,通常不掌握专业知识、缺乏经验,很容易上当受骗。同时,许多老年人身体、经济状况不佳,对健康养生、情感交流与养老钱的增值尤为渴望,更容易被骗子趁虚而入。

因此,全社会应共同守护好“银发族”的幸福晚年。广大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要深入社区村居,为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进行反诈宣传。

针对不同类型电诈案件的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列举案件种类及骗子惯用手法,使用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告诫老年人不要相信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的陌生电话或短信,遇事应及时与儿女、亲属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提醒大家如何识别诈骗行为,手把手引导老年人安装、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为老年群体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筑起安全屏障。

此外,亲情的关怀也必不可少。家庭成员和子女要时常关注老年人的思想动态和情感需求,普及防诈知识,多做风险提醒,主动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

01

古董收藏诈骗

古董收藏套路多 多学多看不转帐

案件回放

“唐代玉佩”急出手

老人冲动忙预定

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刘老伯的报警,称被推销购买了一块唐代玉佩,疑似被骗。经了解,刘老伯因动拆迁被安置在大型居住社区,子女移居国外,是一名独居老人,平日的生活起居由保姆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照料。

刘老伯闲来无事喜欢到小区花园与其他老人下象棋。一天,在下棋过程中,他遇到了一群人在谈论玉器,其中一人见刘老伯对此颇有兴趣,便极力向他介绍。说是有一老板欠了债,想以“玉”抵债,此玉佩是唐朝的,极具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刘老伯听后有些心动,当他表示想再和子女商量一下时,对方又说,这块玉佩如果再不卖掉就会被拍卖,还可能会被境外人员拍走。刘老伯一听,更是被激发出爱国情怀,他当下通过手机支付向骗子缴纳了5000元意向金。回家后,刘老伯向子女提到这件事后,子女觉得不对劲,便让老伯与对方再次微信联系,老伯这才发现已被拉黑。

民警调查发现,与刘老伯一起下象棋的几名年轻人并非本小区居民。民警根据线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和袁某。三人交代,他们通常会混迹在街心花园象棋摊、广场舞人员聚集处,寻找看上去经济条件不错的老年人,通过事先排练好的台词,伪装成古董收藏家假装谈论古董。其中一人以“还赌债”“地下拍卖”“急用钱”等为由头向老人推销所谓的古董,另外两人则在一旁附和,阻止老人与家人联系,并以“机不可失”等言语刺激老人冲动之下缴纳定金。待钱款一到手,三人便马上消失不见。

民警支招

亲友求助时务必仔细求证

石何岐(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所长):

古董收藏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很多老年人缺乏专业经验,再加上与外界沟通较少、防范意识弱,经受不住所谓的“好前景”“高利润”诱惑,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广大老年朋友在收藏古董时,切勿相信陌生人所谓的“专家”“机构”“证书”,警惕“低风险、高回报”的所谓“收藏投资”。

02

冒充亲人诈骗

“孙子”来骗钱 奶奶险上当

案件回放

“孙子”急需8万元

民警揭其真面目

8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行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银行大厅内有位七旬老太要转账8万元到陌生账户,疑似被骗。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老太已经离开了。民警当即决定先赶到老人家中查看情况。

民警来到老人家门口时,发现满脸焦急的当事人瞿老太正急得团团转。原来,当天一大早,她就接到“孙子”打来的电话,声称因开车撞伤人被公安机关抓了,急需8万元私了。电话那头,瞬间又有一个“派出所所长”抢过电话,要求立即汇款,不然就直接拘留瞿老太的孙子。心急如焚的瞿老太立即按照对方要求赶赴银行要进行转账,所幸被警觉的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

面对民警的劝阻,瞿老太仍然半信半疑,坚信电话那头的人就是她的孙子。为了消除老人的顾虑,民警当即拨通了瞿老太孙子的电话求证,确认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至此,瞿老太才彻底放心,并对警方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表示感谢。

民警支招

亲友求助时务必仔细求证

罗春翔(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行派出所民警):

老年人一旦接到亲友打来的此类求助电话,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并向其他家庭成员询问情况。晚辈则要多关心家中老人,和老人们常联系、多沟通,让老人熟悉自己的声音和近期活动,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如果老人需要为晚辈转账汇款,一定要提前了解核实情况,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万一被骗,要立即报警。

03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28万转手变128万?

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件回放

打着“扶贫项目”的幌子

实施诈骗

近日,家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李女士硬拉着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称父亲在网上投资被人骗了28元。

原来,李大爷被朋友拉入了一个名为“一带一路扶贫项目”的微信群,群内的负责人向其介绍:有一笔海外的民族资产即将解冻,将用于“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项目,只要在解冻前投资28元作为启动资金,即可享受128万元的国家“福报”。

当事人被骗的金额虽然只有28元,但其背后很可能有“大鱼”。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侦大队会同责任区打击队、稽山派出所办案队,在市、区两级侦查中心支撑下,通过对线索的深度经营研判,让一个遍布全国15个省份的特大民族资产解冻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位于诈骗链顶端的广西百色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密谋针对全国各地的老年人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实施诈骗,为此编造一个受国家扶持、银监会牵头的《潘某某款项扶贫项目结合“一带一路”项目》,谎称该项目只需要发展5万个会员,每个人缴纳28元即可获得会员资格,在项目完成之后预期获利人民币128万元。

王某等人还在该项目内设立总部、总队、支队、大队和小队层级构建,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属四层构架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散发展会员,在微信、QQ群内虚假的中央国家机关文件、图片和信息,谎称28元会费将用于制作《资金来源证》《合法资金使用证》等证件。经查,该团伙已在全国多地诈骗5万余人。

越城区分局派出精干警力分赴各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9名,彻底斩断了该犯罪集团的上下游相关产业链。

民警支招

莫相信“小投入、高回报”

王前(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稽山派出所民警):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编造“国家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民族资产众筹”“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伪造“主席令”“密令”等所谓国家机关印章和文件,以“小投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吸纳成员、吸收资金等手段,逐步发展成为层级鲜明的庞大诈骗组织,频繁利用电信、网络、银行转账等途径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应看清此类犯罪手法,做到“不相信、不转发、不发展、不交钱”。子女们也要多向父母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04

以房养老诈骗

陷入“以房养老”骗局

老伯财产险遭损失

案件回放

民警及时劝阻 老伯保住房产

前段时间,家住上海市长宁区的齐老伯差点落入骗子的陷阱,幸得社区民警及时劝阻,齐老伯的房产才得以保住。

8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天山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孙礼钢接到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居民齐老伯要办理房产抵押的业务。齐老伯退休前是大学老师,子女都在国外,生活条件不错,为什么要抵押这套唯一的自住房屋呢?孙礼钢立即上门向齐老伯询问了情况。

原来,齐老伯前几天接到了“保险公司杨经理”的电话,因为对方准确地说出了齐老伯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个人信息,齐老伯并没有怀疑对方的身份。一番嘘寒问暖之后,“杨经理”介绍了公司新推出一个“以房养老”的商业计划。按照对方的说法,只要将自己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屋进行抵押,用抵押来的资金投资,就能每月获得一笔“养老金”,晚年生活更有品质,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齐老伯在“杨经理”的指导下,着手操办房屋抵押的手续。

经仔细了解,孙礼钢发现“杨经理”其实是要齐老伯将抵押房产借来的钱拿去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孙礼钢直接拨通了杨某的电话并表明身份,对方含糊其词后便挂断了电话。在民警提醒下,齐老伯这才意识到自己差点落入骗子的陷阱,及时打消了抵押房产的想法。

民警支招

警惕“抵押—借款—理财”骗局

孙礼钢(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天山路派出所社区民警):

在此类“以房养老”的骗局中,骗子利用老年人名下有房产、防范能力弱又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的特点,引诱当事人将抵押房产得来的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这种“抵押—借款—理财”的方式,投资主体复杂,风险极高,很有可能最终血本无归。老年人需要提高识别骗局的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财的观念。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应该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同时,老年人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一些犯罪分子会利用旅游、参观、赠送礼品等“馅饼”,来套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来从事非法活动。所以,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若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人冒用使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05

婚恋诈骗

骗局环环相扣

六旬大爷婚外恋花了上百万

案件回放

网聊结识“有缘人”

60岁的老金长期在浙江省乐清市经商,家庭、事业有成。2015年,喜欢网聊的老金通过微信添加了“附近的人”刘女士,两人相见恨晚,没聊多久便以情侣相称。随后,刘女士主动来乐清找老金,并与其发生了关系。回程时,老金给了刘女士6000元作为路费。没多久,刘女士告诉老金自己怀孕了,担心会对家庭造成影响的老金一次次给刘女士汇钱。没过多久,刘女士给老金发来一张孩子的照片,称自己已顺利生产。为了稳住事态,老金只能不断地给刘女士汇钱,几年下来共计汇款58万余元。

2017年,自称是刘女士闺蜜的蒋女士在微信上主动找上老金,对他不负责的行为表示愤愤不平。随着一来一回的聊天,两人竟相互产生爱慕之情。随后,蒋女士主动来乐清找老金,确立了恋爱关系。蒋女士要钱的套路也不一般:老家建房、家人生病、日常开销……各种理由层出不穷。被感情冲昏了头脑的老金一一应允,累积花费了48万余元。

异常的资金支出,使老金家人不禁心生怀疑。在反复质问下,老金说出了自己与刘女士、蒋女士的不正当关系,意识到问题的老金一家人便向乐清市公安局报了警。民警侦查后发现,与老金在网上聊天的女子均是男子孙某假扮的。孙某被抓获后交代,自己因网络赌博欠下巨债,想在老金身上骗些钱,便找来两名女子一起实施诈骗。

民警支招

警惕“抵押—借款—理财”骗局

张权健(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民警):

网络空间里“美女蛇诈骗”时有发生,若遇到异常热情、联系时间很短就主动要求确立情侣关系的人,需要提高警惕。即使是视频聊天、真人见过面,也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出于非法目的跟你交往,会一步步慢慢引你入套。他们通常会和你聊一些情感话题,等接触一段时间后,便会提出见面路费、生病救急、游戏充值、投资开业等汇款要求。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切勿轻信对方的承诺,并及时寻求警方帮助。

06

保健品诈骗

警惕“名医”推荐的

“包治百病特效药”

案件回放

“特效药”加价8倍卖出

今年3月,朱阿婆收到一份快递,寄件方是一家保健品公司,里面有一台电子评书机。一个自称是某医院专家张教授的中年磁性男声娓娓道来,介绍一款专治老年病的“特效药”。“张教授”称,这款药能够“有病治病、无病养生”,不仅能治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还能调理身体,缓解腰腿酸疼、阳气不足等老年人常见的健康问题,这让患有高血压的朱阿婆十分心动。不久,她便接到公司打来的回访电话,在对方的热情推销下,朱阿婆以每盒433元的价格订购了3盒,不仅自己吃,还给患低血压的妹妹送去一盒。

老姐妹俩吃着药,感觉药性不足,正犹豫着要不要加购时,朱阿婆接到了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民警的电话。民警说,朱阿婆买到的根本不是什么“特效药”,而是用低价保健品冒充的。

评书机里的“张教授”也被抓了。原来,吴江警方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杜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专门针对老年人渴望养生治病的心理,杜撰名医“张教授”,通过伪造“特效药”、定向邮寄“电子评书机”、电话回访推销等方式,将原价50元的保健品,以超过8倍的价格通过电话进行推销。一同被抓的,还有杜某的15名同伙,该团伙的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

经查,原本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的杜某低价采购常规保健品,通过伪造使用说明书、改变外包装等方式,把保健品包装成拥有“药字号”标识的“特效药”。目前,杜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民警支招

树立正确的保健治病理念

吕顺(江苏省XX市XX区公安局民警):

本案中,杜某等人套上三层用来伪装的“画皮”,让很多老年人在不知不觉间上当受骗。一是“产品伪装”,即伪造使用说明书和“药字号”标识,让受骗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正规药品;二是“人员伪装”,使用免费邮寄的评书机,用具有亲和力的男声,让受骗者放松警惕,再冠以知名医院专家教授的名头,进一步取得受骗者的信任;三是“故事伪装”,在免费邮寄的评书机中开展保健养生讲座,用大量所谓的“身边故事”来刺激老年人“惜命”“养生”的心理期望。同时,该团伙还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以“健康顾问”的身份打电话询问受骗者健康状况,鼓吹治疗功效,推销所谓的“特效药”。广大中老年朋友要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对陌生电话不要接,对陌生邮件、包裹不要收。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和亲友或警方联系、咨询。同时,树立正确的保健养生理念,如果确实身体感到不适,要到正规医院检查,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或保健品,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确定真伪。

07

养老理财诈骗

误入理财陷阱

退休老人被骗

案件回放

投资“数字货币”被骗

日前,70岁的蔡大爷慌张地来到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珠山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退休多年,手头有些闲钱,可没有什么投资经验,就经常在手机上查看一些理财信息,梦想着也能赚上一些,不料却误入虚假投资理财诈骗陷阱,被骗了15万余元。

原来,一个月前,蔡大爷被一名不大熟悉的微信好友拉进一个微信群,在群中网友们交流数字货币投资体会,分享经验,有些人晒出自己投资盈利截图,还不断有人发送老师讲理财课的直播链接。蔡大爷在群里观察了几天,觉得讲得不错,眼见不少成员获利颇丰,难免有些心动。又过了几天,群主“助力—梦洁”、管理员“余成业”主动联系蔡大爷,向他详细讲解数字货币的投资前景和具体操作技巧,并推荐了“开户总监”,让他们互相加了微信好友。随后,蔡大爷按照“开户总监”的指导,下载了一个App,注册了账户。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蔡大爷经不住“开户总监”的劝导,在该App内使用银行卡先后5次购买了数字货币,花费15.57万元。后来,蔡大爷多次尝试提现都未成功,联系对方也没人理睬,才发现被骗。

民警支招

投资理财要通过正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