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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监管

时间:2023-06-08 10:57: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资质量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资质量监管

第1篇

县工商局2012年推进农资连锁发展情况汇报

进入2012年,××县工商局立足监管服务职能,采取五项措施,大力实施“兴企助农”工程,推进农资连锁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是积极引导,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为依托,大力培育发展“三农”服务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龙头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

,培育“企业+农户(会员)+订单农业”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培育集约化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以邮政物流为依托,培育发展“邮政三农”农资物流配送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四种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为主、其它渠道连锁经 营并存、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农资市场安全流通格局。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农资连锁经营有序发展。严格溯源管理,对在县内设立连锁经营的农资总部销售的农资商品,按照不同生产厂家,根据生产批次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实行备案登记。加强连锁经营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切实履行农资质量安全第一人责任。建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体系,对农资连锁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

四是强化监管,保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农资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认真清查农资连锁经营主体,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违章违法行为的,除依法查处外,责令其退出连锁经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农资质量抽查,把农资质量是否过关作为考核连锁经营的首要条件,实行按批次进行质量抽查的办法,提高检测的频次,确保农资质量,维护连锁经营信誉。以各级消费者协会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完善12315申(投)诉联络站、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投诉举报网络作用,方便农资消费者投诉。

五是加强协作,形成农资市场执法合力。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农业、质监、商务、供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第2篇

德惠市e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资商品的监管巡查,严厉查处农资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的稳定,力保春耕顺利进行。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规范了农资经营行为。

抓组织建设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按照农业部和省、长春市政府的要求,德惠市成立了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制定《德惠市2007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农资打假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抓责任落实 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农资管理工作,德惠市结合农资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省农委农资打假电视会议精神及《吉林省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2017年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召开了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工作会议,提早部署全年农资管理工作。制定《德惠市2017年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德惠市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德惠市种子市场入户倒查工作方案》,实行了监管区域到人、责任到人、目标到人的定点定人定责执法责任制度。

抓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种子、农药、肥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民选购农资的常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举行电视讲座3期,开展科普大集宣传10余次,张挂宣传条幅100余条,张贴“一封公开信”150份,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册)份。充分发挥了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打假维权行动信息,形成了较强的舆论声势,收到较好效果。

抓行政许可管理

从严审查种子登记备案的各项资料,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申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和审核,全面核查清理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目前共办理种子备案登记156户,其中委托代销4户、经营不再分装152户。核查农药有经营资质的160户,肥料有登记证的生产企业20户,经营业户 190 户。

抓质量监控 不断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检验能力。开展好种子质量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行问题种子召回制度。对于委托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限期自行退回,杜绝劣质种子流入市场;对于监督检验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抓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以严查源头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违规违法行为。搞好普查、巡查和倒查,不留死角,做到监管区域到人、责任到人、目标到人。在种子经营监管方面,详细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是否真实有效及标签标注的主要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是否一致。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制售套牌侵权、假劣种子行为。在农药市场的监管方面,加大了对禁用农药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未登记农药、生产经营违禁及撤销登记农药、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违法行为。在肥料市场的监管方面,严把肥料产品登记关。对市场销售的肥料产品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同时严查肥料标识、标签,规范肥料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以确保肥料质量保证。在监管农资质量的同时,监督了种子、农药、肥料经营业户建立健全销售台帐,帮助经营者规避风险。

第3篇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确保农资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前谋划,迅速部署。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后,市农委领导高度重视,市种子管理处立即动手调查研究,谋划我市年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1月20日,召开市、县种子及农资市场监管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上,传达了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精神,并对我市种子等农资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会后相继制定和下发了《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动方案》、《市年种子等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全市年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市主要农作物高产优质新品种种植区域布局规划》,确保了年农资监管工作部署到位。

二是高度重视,不走过场。农资市场监管是备春耕生产的重要内容,维护安全稳定的农资市场秩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为此,市领导非常重视。在备春耕期间,市主管农业副市长先后三次深入到农资集散地和商店检查,亲临一线检查和了解农资市场情况,特别对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以及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都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市农委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谋划,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到了经常性深入到执法现场的进行指导,确保农资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教育引导,扎实培训,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和氛围

一是举办农资经营者的培训班。加强对种子等农资经营者的教育培训,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3月23日市种子管理处(承担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职能举办农资经营者培训班,就农资市场供需形势、种子品种、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四个专题进行了专题讲座,并对年全市春季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市种子管理处主任王君波同志以“牢记责任,守法经营,为全市农业生产贡献力量”为题作了专题报告,号召广大农资经营业者,要守信经营,不制售假劣农资,不搞坑蒙拐骗和欺行霸市;要强化自身素质,既要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又要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和营销管理技巧;既要向书本学,又要向有经验的同行学,成为农资行业的行家里手。要有社会责任感,每一个从业者如果能够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把住种子等农资销售质量关,为全市粮食生产做出的最大贡献。3月25日勃利县农业执法队(种子管理站)举办了农资经营者专题培训班。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共培训农资经营者209人,几乎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商店、网点)都派人参加培训。

二是大力开展科学和政策法规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普之冬、科技下乡服务时机,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采取讲座、放电教片、发放宣传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种子等农资产品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组织放心农资和送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参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科协组织的“科技大集”、工商局组织的“3.15红盾护农行动”、质监局组织的“春雷行动”等宣传活动。在参与这些活动中,我们出专题宣传板,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咨询。共发放科技资料5000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法规、种子识假辨假等方面问题1000余人次。除此之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等宣传。在报纸开设种子专栏等方式,讲解和宣传如何识别假劣种子、怎样才能购买到优良农作物种子、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投诉等知识。针对近年来出现越区种植问题,在日报上就其越区种植危害性进行刊登和阐述。同时印发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大力呼吁广大群众要适区种植,严禁越区种植,营造了较好的氛围,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保障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杜绝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今年我们无论是在农资市场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上都有创新和突破。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为了准确掌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经营网点的分布情况,我们一方面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拿到全市已经登记注册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开展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安排专人深入到乡村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了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的监管奠定基础。截止三月末全市共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97家,包括勃利县112家,市区85家。从防止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发生出发,一方面我们严格要求和把关企业生产农资产品必须合格方可出售,另一方面要求农资经营单位要严防购进假劣农资产品,对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推行委托检验,特别对购进的每一个种子品种进行质量复检,进行质量把关。通过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严格要求,力争在源头上防止假劣行为的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督,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根据我们自身的能力,今年我们把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放在种子监督抽检和农药抽检上。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品种监督抽检,共抽330个品种批次样品,抽检品种覆盖面达到80%以上,是历史检验种子样品最多的一年,同时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检验规程进行实验室检验,芽率、水份、净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品种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其种子进行回收和没收,做到对我市市场种子质量心中有数。我们还对抽检的杂交玉米45个品种进行品种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对农药进行了样品抽检和标签登记,共抽取45个样品,其中15个样品送省进行检测,其它样品进行在标签审核的前提下与厂家进行核实真伪,目前通过审核和省药检所检验已经发现一家企业销售的噻吩磺隆为假劣农药,我们已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了该批农药。

三是切实加强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我们将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备春耕期间,集中人力、物力,为种子等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中心工作提供一切便利和条件,在监管队伍中集中了精兵强将和年富力强的专业执法人员。市县分别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从3月5日开始,市县种子执法人员就开始对种子市场检查,坚持做到礼拜天不休息,逐户对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品种上,针对种子市场品种多、杂的情况,我们开展了种子市场品种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每一户种子经营商店和企业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逐项登记,全面了解种子的来历、产地、生产商、新品种情况等信息,进而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把监管范围放在种子集散地和乡镇,同时延伸到村屯,逐户进行检查,确保监管不留死角;重点对经营档案、套牌种子、未审先推、生产许可证不明的种子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截止6月15日,共立种子案件10起,处理7起其中勃利县4起,市区4起。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农药和肥料上,全市前后进行两个轮次的市农委、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市场检查,检查涵盖所有的经营网点,共立案2起、查处2起,其中勃利县1起,市区1起。

四是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制度建设,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案件查处能力最终体现在案件查处上。为了破除过去的检查多、立案少,教育警告多、严厉查处的案件少的怪圈,切实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我们实施了三项举措。1、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举报制度是我们获取案件信息的重要渠道,为此,市县农业执法管理机构设立了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我们还把举报电话在全市所有的农资销售网点进行张贴公布。同时,我们对从举报获取的信息和案件,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保证获取信息后及时向上反馈和立案查处,明确要求对举报案件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2、严肃工作纪律。我们一直要求执法人员要有执法的专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让群众信服。为减少对执法的干扰,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现场,不接听无关紧要的电话,主要领导带头不说情,同时建立了集体研究案件的工作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种人情案。3、采取联合办案。对于一些重大农资案件我们主动与工商、质监、物价和公安等部门沟通,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协同作战,力求取得实效。

四、牢记责任,勇于担当,全力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

今年以来,春季由于长时间低温多雨,气候环境十分不利作物发芽出土,出现一些粉籽、出苗率不高的现象,毁种、补种现象较多,以及发生一些药害,致使农民上访现象频发和增多。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本着“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有关农业专家,深入到田间地头,实地勘察,进行对比调查。弄清发生灾害的原因,给纠纷双方以满意的答复和认可。对于由于播期过早、下种过深而造成粉籽和出苗率过低,我们建议农民及时补种和毁种;对于一些出现的药害现象,我们建议农民及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减轻药害;对于一些确由于种子质量等原因引发的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建议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从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10起上访案件看,其主要原因都是由异常气候因素造成的出苗率低和药害,只有一起有种子芽率稍低因素案件,我们依法进行调解得到满意解决,截至6月15日全市没有因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下半年我们重点工作是:

1、进一步加强种子、农药质量跟踪、反馈工作,做好因农资质量上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农民上访接待处理工作,严防引起群访、恶访事故发生。

2、加大重大农资质量事故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农资质量事故应急预警响制度,做好主案调查处理工作,为我市农村稳定社会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4篇

XX省农业厅[2010]4号文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XX县XX市场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农资打假”,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覆盖率显着提高,XX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农资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证农业丰收。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春季”农资监管,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加大对“春季”和秋播农资的监管力度,确保“春季”生产顺利进行。XX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春季”农业生产所需重要农资供应情况。对农资供应短缺、影响“春季”生产的,要及时帮助组织货源,满足供应。二是对化肥、农药加强抽检,提高农资质量,保障春种和春管,为秋季粮食丰产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今年灾区损失非灾区补,确保夏季粮油和全年粮食丰收。三是对趁灾制假、返家贩假、囤积农资、哄抬物价的行为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以排查禁用农药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XX市场秩序;二是要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三是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及时整理监管结果,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上级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四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的服务指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在春耕备播全面开展的关键时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检查,XX市场整顿,扎实做好农资和供应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产品,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重点环节,XX市场、XX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XX市场要重点整治,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要加大抽检力度。要突出抓好重点案件,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XX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增效起到了保驾航的作用。要突出抓好放心优质农资供应,督促指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连锁经营店、农资协会,创新供应模式,畅通销售渠道,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把放心农资送到乡村,送到田间地头。

(四)进一步细化农资技术服务。在3月份,XX县范围内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结合抗旱夺丰收工作,及时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组织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的专家开展知识讲座和指导,督促农技推广、农资协会、农民技术合作组织开展知识技术指导,推进连锁经营企业、经营店开展售后技术服务,提高科学抗旱、科学管理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农资打假工作进展和声势,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确保春季农资打假扎实有效的开展。

第5篇

2月24日,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春召开。省农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厅、牧业局和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省农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科教处、农业处、农机处和省种子站、省农药检定所、省土肥站、省农机鉴定站、省植检站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城区的农业(包括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植检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公安、工商、质监、水利、牧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市(州)、县级及所辖城区的农业(包括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农药、肥料、农机、植检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农业执法人员)、公安、工商、质监、水利、牧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收听收看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在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量实现600亿斤,力争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600元,增长1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要切实肩负起农资打假责任,对农资打假工作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摆位上要更加突出,在工作措施上要更加强化,在行动落实上要更加抓紧。

任克军主任指出,今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保安全、促增收、优秩序、维权益”为主题,实施“全要素、全过程、全社会”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措施,大力提高打假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保安全”就是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安全,严禁假劣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杜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促增收”就是提高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发挥优质农资产品在生产上节本降耗、增产增收的作用;“优秩序”就是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资行为,构建诚实、守信、公平、守法的农资市场秩序;“维权益”就是维护农作物品种权和农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要素”就是将农资市场主体、对象、行为及其相关的资质资格、质量标准、技术指标、许可登记、标签标志、商标标识、广告宣传等要素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过程”就是对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的整体过程实施监管;“全社会”就是营造打假护农的社会氛围,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关注与支持。

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突出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关键环节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疫苗等农资质量问题为重点,严格市场监管。各地要针对不同农资品种,分别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市场,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流通渠道;抓好源头监管。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逐一清理,对无证照或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要强化流通源头治理;抓好销售终端监管。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入户倒查的方式,加强对订单销售和入户直销农资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抓好市场执法检查。要调动执法力量,对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七查”。即:一查“主体资格”,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查“产品真实性”,打击制售假冒产品行为;三查“产品质量”,打击制售劣质产品行为;四查“产品证号”,打击制售非法产品行为;五查“产品标识”,打击“套牌”、“冒牌”、“挂牌”行为;六查“生产经营档案”,打击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七查“宣传广告”,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抓好案件查处。要把查违法案源,侦破违法案件,作为打假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

(省农委法规处供稿)

第6篇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第7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原则,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从严查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形成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我县不发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以整治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42种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狠抓源头治理,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做到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农资经营台帐建立率达100%,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安全落到实处。

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以严把大田玉米种子登记备案为突破口,扎实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深入排查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核而未经审定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食用菌菌种:在菌种生产季节前,有效制止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人群重点检查,对警告无效的无证生产、经营者严肃处理,杜绝租借、转借《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联合工商、质监、食用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对全县食用菌原辅料市场进行综合检查、整顿,避免假劣原辅料给食用菌生产造成损失。

农药: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无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冲施肥、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为重点。严查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包装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强化兽药GS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国家禁用兽药、无证无照兽药经营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农膜、农机等其他农资:加大对农膜、农机等其他农资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制售假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区域

重点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农资供应大户等的监督检查。加大种养植基地、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园区周边农资经营门市的检查力度,确保我县支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农牧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牵头作用,在春耕前,组织力量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对不能达到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台帐(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产品购销票据,排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将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面纳入监管,逐步解决我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涉及面广、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杜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请市级农业部门帮助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四)深入宣传,营造农资诚信经营氛围。引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树立“以质量树品牌,以质量求发展”的诚信生产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做好售后服务。推动在农资各经营网点建设信息服务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警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预报信息和防治技术,对如何选购、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要求农资经营者承诺不生产、经营违禁和不合格农资产品.

(五)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要采取深入田间指导、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制发光碟等多种形式,以及充分发挥村宣传栏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六)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发现重大和特殊突发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坚决不能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股室责任人的责任。

时间和步骤。

(一)2-5月份,开展以玉米、化学除草剂为主的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站与辖区内农资门市鉴定农产品责任承诺书。

第8篇

2009年全县农业执法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主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权威,依法保障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为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工作要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1、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产品种养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排查,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2、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做大做强“绿剑”执法品牌。具体安排是:“绿剑”1号行动,时间在4月,围绕春耕备耕,重点对种子、肥料产品进行专项执法。种子以水稻、玉米和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肥料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绿剑”2号行动,时间在6月,重点为农药产品(包括卫生杀虫剂),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中甲胺磷超标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绿剑3号行动,时间在9月,重点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宠物医院和种畜禽。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等行为;饲料企业不依法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三聚氰胺、“蛋白精”等禁用药物行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行为;分装销售原料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行为;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使用人用药等违法行为;督促宠物医院和养殖场(户)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绿剑”4号行动,时间在11月,重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农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监管力度,杜绝在种养殖过程中使用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加大执法宣传,营造法制氛围

为强化农资监管力度,整顿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切实保障全县春耕备耕生产,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原则,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镇村,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通过设立农业政策及法律咨询、农资质量咨询、农业科技咨询、农业信息咨询、农资产品质量投诉等服务平台,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宣传强农惠农政策、传递种养技术信息和辨别假冒农资方法。

三、完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

根据《浙江省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76号)要求,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坚持“打扶结合,分类治理”原则,正确处理整治、规范和提升关系,尊重小农资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一季度开展小农资整规全县推开准备、发动工作,二季度指导小农资整规面上推开工作,三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整治工作,四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总结提高。

继续按照《创建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县级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建设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组建农资连锁企业和连锁网点;引导分散的农资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作用,努力构建全县农资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农业投入品源头。

四、规范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机制

1、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2号),力争全面实现农业综合执法。按照“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要求,通过集中办公、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措施,健全、规范执法体系,迎接省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并根据省农业厅要求,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力争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9篇

今年三月,市六届党代会监督委员会与市委宣传部、市党联办、市科协以及部分市党代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局在“四下乡”工作中,还存在“农资管理不够严格,农民反映种子有时一天一个价”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取得的基本成效

四个月来,我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农资市场监管为重点,从完善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入手,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大力推行文明理行执法,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全面净化了农资市场,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树立了“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是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农资监管新机制。农资经营备案制、缺陷农资退回制、农资经营档案制、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农资案件投诉一个号、信用等级公示一块牌、农资经营一本帐、价格信息一个源、部门监管一张网”的“五个一”监管措施受到广大农民的一致认同。

二是净化了农资经营市场。在全市建成农资“放心店”106家,比去年新增82家。近年来,在我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资坑害案件以及因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因农资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全市农资质量总体上要好于前几年水平。种子、肥料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合格率上升了5个以上百分点,广大农民用上了“放心肥”、“放心药”和“放心种”。

三是提高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方式不断转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整体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我市农民增收的速度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民人平实现现金收入3378元,同比增长7.5%。预计到年底,全市农村人平纯收入将比去年增长10%,达到6600元以上。继去年被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文明办、纠风办联合发文表彰为创建全国“十佳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后,我市今年被正式列入全国31个“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名单。

二、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把健全监管制度,严把农资入市关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是建立农资经营备案制。对进入宜都市场的农资品种一律严格登记备案,得到我局农业执法大队认可后方可进行经营销售。对试验示范用种子,除登记备案外,还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证多点、滥批乱发种子的,由我局和各工商分局联合查处。四个月来,全市共备案农作物品种76个,农药品种141个。

二是执行缺陷农资退回制。种子销售前,要求先送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我们一律责令经销商迅速退回;已少量销售的,要>!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的正季鉴定。凡农药经销商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不合格和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按要求退回。四个月来,共组织正季鉴定品种36个,退回缺陷农资品种3个。

三是完善农资经营档案制。购进种子要有随货同行的调运检疫证及购货发票,销售种子要有凭证,凭证要有完整的记录;经营农药要建立档案,进货要有凭证,销售要有记录,同时要加强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今年来,我们在全市106家农资经营户中执行了全市统一的销售凭证制度,积极引导消费者建立农资使用台帐,注明经销商户、品种、数量、规格等内容,目前已在全市“五大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广泛应用,涉及农户3.3万户,覆盖农田面积14.5万亩,并已逐步推广应用到全市各乡镇处。从近年农残检测结果来看,我市农村使用高毒高残农药情况基本绝迹,农残超标率明显降低,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坚持把创新监管机制、净化农资市场作为提高农资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

一是开展分类监管。与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宜都市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办法》,并争取市领导以政府办名义全文转发。根据这一办法,我们与工商部门共同对全市397家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信用等级确认,其中,确认a级信用等级66户、b级298户、c级33户,同时,将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挂在各经商门店前的显著位置,推行“公示一块牌”。a类为绿色,表示为守信;b类为蓝色,表示为信用较好;c类为黄色,表示为信用一般。以此提醒农资消费者,加强对他们的正确引导,促进农资经营者自律。

二是公开经营承诺。要求全市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公开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和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的农资品种,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坑农害农案件和不服从执法管理的经营者按规定降级,并向社会公示;对能规范经营,发生质量事故后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足额按时补偿农户并挽回损失的,我们承诺在下一年度评定过程中保留原信用级别或调升一个级别;另一方面,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a级经营户,我们尽量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农资消费者购买其经营的农资品种;对守信度差、经营不规范的经 营户,则集中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来升级信用等级或将其淘汰出我市农资经营市场。对2家违规经营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了降级处理;对3家有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的农资经营户给予了降级警告,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三)坚持把转变执法方式、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加强农资管理的根本目标

四个月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将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推动了农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接受监督。制定实施了《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建立了宜都市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库,配备各类农业专家34人;在全局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和办案任务交示单制,提高了办理涉农案件的权威性与准确率。为了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在设立举报电话的同时,为所有执法人员印制了“农政执法联系卡”,注明执法人员姓名、执法政号、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农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同。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开展理性执法。我们坚持预警与惩治相结合,准确把握农政执法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变处罚为主为服务为主,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科学处理预警与惩治、管理与处罚、鉴定与调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四个月来,我们出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专车80余台次,共立案查处涉及农药、种子的违法违规行为27起,没收违法经营种子108公斤;检查肥料品种74个,抽检复混肥品种9个,查处肥料事故7起,结案率100%,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60余万元。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注重法规宣传。在贯彻落实《种子管理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规过程中,我们与市工商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物价局、环保局、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了良性、灵便的应急机制。只要一方接到投诉,即相互通报情况,明确牵头单位,及时组建专班,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展开调查,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一张全方位、全时段的农资质量监管网,彰显了部门配合的强大威力。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宜都农业》报、宜都农业网及“农讯通”短信息等载体,坚持常年不懈抓宣传,免费发放涉农法规资料5000余份,组织全市农资经营户集中培训期314人,让经营户知法守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识假辩假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及今后的打算

回顾四个月来的整改工作情况,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领导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农资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死角,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对农资价格,还需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措施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势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执法人员的“参公管”身份既不利于其本人的职称评定,也不利于稳定队伍,稳定人心。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处理相对人时存在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工作力度。另一方面,涉及农资案件的办案经费难以足额保证,全部由农业部门承担目前不太现实,应该纳入财政预算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执法和监管工作的效率。

第10篇

一、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执法力度

我局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依法管理好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农资商品市场,集中力量查处九种违法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护农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农资市场秩序。截止八月底,全市系统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经营网点932家,规范农资市场和经营网点45家,立案25起,涉案金额100多万元,罚没款13.6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1起,查封涉嫌不合格化肥2000多吨,查处不合格化肥720吨、冒用他人登记号农药45箱、不符合包装规范种子140公斤,受理举报案件10起。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肥,追根溯源,及时予以追回,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21.64万元。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确定工商所为农资执法的主力军。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工商所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省、市、县级工商局登记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全市工商系统查处的农资案件70%是由基层工商所查处的。二是开展化肥质量监督抽查。春耕期间,##市农资市场化肥质量问题突出,该局将化肥质量抽验作为今年农资检测的重点,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农资抽验活动,在第一时间将省中心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中8种不合格化肥及生产厂家的名单、处罚依据和处罚幅度下发给县(市、区)工商局,组织力量查处,并通过各类媒体消费警示引导农民使用质量合格的化肥。三是尽心尽力为农民减少损失。通过建立农资进销台帐备案制度,及时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农资通知购买农户,督促销售商召回问题农资,今年来共召回问题农资121吨;

通过实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与农户签订农资质量承诺书,明确赔偿标准,进一步加大农资维权力度,上半年沙县工商局根据农资质量承诺书的规定,责成农资经营单位做出赔偿,184户农户挽回损失8.8万元。四是建立案情联系制。加强农资案件查处信息资源的共享,各工商所和检查大队(支队)在辖区内如发现可疑农资,必须在##红盾在线网发出预警公告,通报其他办案单位;

对已明确的不合格农资,查清流向,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络,通报案情;

对已结案的案件,在全市办案系统范围内公布案情和处罚结果,交流办案经验,积累办案资料。

二、实施关口前移,建立准入制度

1、切实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是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严格核准经营范围,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对国家允许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农业“三站”和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规范。三是对缺乏有效管理和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挂靠、承包、、分销等形式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严禁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对未放开前置审批的品种,不能搞挂靠经营。对国家允许个人承包经营却挂靠经营的,督促办理变更登记。四是建立农资主体电子“经济户口”档案。利用企业年检换照和档案清查等手段,建立健全专门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电子"经济户口"档案资料。目前我市共有农资经营主体2177户,其中内资企业826户,外资企业14户,私营企业148户,个体工商户1189户,经营化肥971户、种子535户、农药698户、农机具94户、农膜400户、经营饲料671户。

2、建立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一是督促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建立健全完善“两账两票一卡”制度。即进、销货有详细的经营台帐,进、销货有正规发票备查,为购买农资的农民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二是推广农资经营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农资经营者在进货和销售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热作种苗、牧草种子)时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并向辖区工商所备案。三是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查获的各类假冒伪劣农资,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

3、建立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农资经营服务业。今年来,全市工商机关配合农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先后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农资从业人员400多名,有效地提高了农资经营者的售后服务水平。

三、推进信用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1、实行农资企业信用评分制度。我市基层工商所普遍实行了农资企业信用评分制度,实行百分制扣分办法,根据农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参照信用分类绿、蓝、黄、黑四个档次,由辖区工商所进行扣分评定信用等级,对不良信用的农资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

2、建立农民公开评议制度。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民公开评议制度,把农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工商所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全面、及时收集、统计、汇总本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级所需的信息、数据资料,并对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级。

3、实行“距离监管”模式。实行“三种距离”监管,即对长期守法经营信用状况好的农资经营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农资经营企业实施“近距离”监管,对案件多发农资经营企业和发生过重大案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守信激励制度。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以“文明经商好、依法经营好、质量管理好、售后服务好”为主要内容,建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评比制度,广泛开展“诚信农资经营户”评比活动,采取基层推荐、媒体公示和社会监督等办法,对证照完备、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商品准入制度、连续3年无违法违章行为的农资经营户,授予“诚信农资经营户”称号。

5、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为黑牌的经营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根据企业违法失信程度,分别给予提示、告诫、通报、披露,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退出市场。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进行经营活动。

四、推行片区管理,创新监管模式

1、建立农资市场片区管理负责制模式。实行工商所片段长负责制和片区监管责任制,将农资市场监管纳入片区管理的重点项目,实行划片分段包干负责制,即落实责任片区和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完善奖惩制度,实行绩效考评,片长则担负起农资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实行农资场监管专项问责制。层层建立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实行行政不作为追究制,明确所长、片长及片管员的监管责任和问责内容,对辖区内农资市场监管发现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连带追究,片区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工商所长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股(队、室)承担间接责任,并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3、建立科学的农资市场巡查制度。一是定巡查任务。明确片管员的监管职责,使片管员对片区内农资“经济户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定巡查时段。根据评定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同时结合农业生产的时令特点,调整和安排巡查密度,农忙时必须强化巡查,农闲时结合其他工作安排巡查。三是定巡查内容。实行“五查五看五制止”现场检查制度。四是定巡查计划。县局有关股室定期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意见。工商所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巡查内容,建立监管预警制度,在内勤组设立指令台,根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监管任务适时对外勤监管小组发出巡查指令。

4、建立和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在全市农村建立了工商联络员制度,将执法引向农村监管“盲区”。在各个行政村设立村级工商联络站,聘请村骨干担任工商联络员,统一挂牌、统一职责、统一设置联系箱,公开联络员联系电话号码。实行联络员制度以来,工商联络员共受理农民一般消费投诉123起,反映农资市场问题线索27条,提供案件线索15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8万元。

5、推行多级受理机制,积极探索预警机制。以县(市、区)局12315投诉台为中心,推行台、所(站)、工商联络点等多级受理机制,按属地原则、以基层所(站)为主受理消费者投诉,12315台负责组织协调。实行多级受理投诉制度,可以及时收集、掌握农资商品投诉信息,向基层工商所发出监管预警。工商所对经鉴定为不合格的农药、化肥,及时向农资经营者发出禁止销售警示,并通过12315向全市发出消费警示,在新闻媒体公示不合格产品名单,引导农户消费。

五、搞好协作配合,强化行业自律

1、加强部门的配合协作。主动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当仁不让;

属于配合其他部门的,当好帮手配角,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去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送法下乡进村,设立宣传栏目,举办说真识假活动,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农资打假氛围。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今年来,我局配合“红盾护农行动”,联合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开展了两次“红盾##行”记者行动,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挖掘制假售假源头、及时曝光坑农害农等违法违章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同时也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第11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工商局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开展“红盾护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努力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农资案件85起,占案件总数的30%,罚没24万元,查获、没收劣质化肥28吨,假冒复合肥7吨,劣质农膜280公斤,假冒农药46箱。目前,我县农资经营秩序良好,农资商品质量合格率有明显提高。我局“红盾护农”行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广大农民的肯定,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支持农业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县“小康杯”竞赛上获得“优质服务金杯”,这是我县表彰行政执法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最高荣誉。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红盾护农工作扎实开展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管股、消保股、经检队、注册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与各工商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其他党组成员分片包所,督促检查;各工商所把对农资经营户的监管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层层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集中力量查处农资案件,我局规定,凡是涉及假冒伪劣农资案件,都由一名党组成员亲自督办;为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建立了局所联动、联合办案、联片办案的体制。由经检队分片包所,具体指导、协助工商所办案;与工商所联合办案。各工商所互通农资质量信息,互相支援,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利用了执法资源,保证了农资案件及时发现,快查快结。

二、强化宣传,为“红盾护农”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县开展有关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资质量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引导农民自觉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共悬挂横幅140多条,张贴标语850条、印制了4500多份化肥农药简易鉴别方法宣传单,在农村发放、张贴;把有关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农资鉴别的知识制成版面,悬挂在农资经营户的营业场所。

二是与新闻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红盾护农”的影响。先后与县电视台、许昌市电视合制作了“红盾护农”的专题片,在全县、全市播放后引起强烈反响。同时,还积极向新闻单位投稿,宣传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的具体措施、大要案件,今年以来,在省市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红盾护农的稿件40多篇。

三是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编印了简明易懂、顺口实用“农资识假七字歌”发放到农民手中;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多期,参加的农民近万人,受到了农民和乡镇政府的好评。

三、完善制度,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在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我局逐步建立了工商监管和商户自律相结合的农资市场管理制度,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在监管方面,实行了以市场巡查制、大要案限时办结制、农资经营企业档案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等。各工商所对农资经营户建立了明细台账,实行分级管理,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监管巡查中做到责任到人,每两天巡查一次,巡查记录登记在“经济户口”上,详细掌握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实现了对农资市场的有效监管。

我局还实行了假劣农资召回制度,规定在查处农资案件时,首先考虑召回流入市场的假劣农资,防止坑农事件的发生。在查处一个供销社销售伪劣化肥案件中,我局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先责令这个供销社追回所出售的伪劣复合肥,赔偿农民损失,为25户农民挽回损失1万多元。之后才进行了处罚。为此,先后有三批农民敲锣打鼓给我局送锦旗,表示感谢。

在经营户自律方面,工商所与农资经营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了经营承诺制、信誉卡制、索证索票制、“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种子留样备案制和农资市场主办方先行赔付制、农资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制等等,并要求经营者将承诺书张贴在自己门店前,让社会进行监督;推行了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规范销售行为。

为推动“红盾护农”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局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资市场监督。在全县聘请农资监督员90名,这些监督员主要是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农业技术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干部和农资用量大户,通过他们了解群众在使用农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各方面对“红盾护农”的建议和意见,监督农资质量,监督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构建维权网络,全力打假维权

为拓宽农村消费者投诉渠道,我局开展了“12315进农家”活动,在全县220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设立了12315投诉站联络点,形成了局、所、村三级、遍布全县的投诉网络,农民不出村就可以进行投诉。真正实现了维权网络全覆盖,护农打假到家门。

今年5月,王洛镇农民闫某通过12315投诉电话反映说,他和其他三户农民的10多亩小麦因为施用了一种化肥导致麦苗枯黄、减产。但经销商却百般推诿、不想赔偿。我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指派消保股长和监管股长两人亲自会同王洛工商所调查处理,并请农业专家进行鉴定。经销商这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与闫某等达成协议,赔偿闫某等2000多元。

在处理投诉中,我局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是否取得成效的第一标准。麦岭工商所在处理一农民投诉的化肥质量纠纷中,已确定该批化肥属合格产品的情况下,为使这位农民满意,工商所长请来县农业局的农技师三次来这位农民的豆地,现场为他讲解庄稼的致病原因,讲得刘某心服口服。他说,你们工商所为我这一亩地可真没少操心啊!

完善的维权网络,强大的执法力量,保证了农资案件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我局连续查获多起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良好的重大违法案件。

今年6月,我局连续在十里铺乡两个化肥销售点查获假冒“撒可富”复合肥5吨,案值13000多元。因这种复合肥在我县销售量大,信誉良好,深受农民欢迎。出现假冒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在县电视台了召回公告,并部署各工商所深入各村进行走访调查,以防假冒化肥被施用到农田中,给农民造成损失。一周内,卖出的化肥全部被收回,这些做法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我局又顺藤摸瓜,查获了含量几乎为零的假冒硫酸钾复合复合肥2吨。

8月,北环路工商所得到群众举报,一举查获不合格尿素10吨,经销商却狡辩说他销售的不是尿素而是硫氮肥,因为包装袋上虽有醒目的“尿素”字样,但用浅色小字标注了“硫氮肥”。针对经销商的辩解,工商人员深入村庄,请农民当场辩认包装,农民都说这只能当做尿素购买而不会认为是硫氮肥。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经销商不得不承认了他经销不合格化肥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三农”工作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2021年全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做到对全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100%,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升农民群众对农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重点查处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不适宜种植区域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未建立进销台账、销售假农药及劣质农药、非法经营和使用国(省)明令禁用的农药、农药产品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销售未经登记的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在肥料产品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行为。

(二)抓重点单位和区域

把农资经营市场,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等作为重点整治单位。把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优势种植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抓重点季节

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春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1-4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5-6月,组织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检查;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四)抓违法案件

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办,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抓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引导,督促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建立规划范农资市场。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宣传得力、行动高效。

(二)强化协作监管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要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对禁限农业投入品进行整治及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持续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