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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时间:2023-06-08 10:57: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第1篇

一、引言

国际结算是整个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结算是由国际贸易引起,国际贸易发展的规模及速度影响国际结算的变革,而国际结算的变革反过来又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只有将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变得更为安全、有效和便利,才能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国际结算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的业务,而发生在国际货物方面的结算即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核心部分,它主要涉及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主要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的过程。资金在银行间的划拨路线和方式也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主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国际贸易结算的效率和费用。

最原始的交易结算方式是在交易发生的地点和成交的同时,交易者之间直接以货易货。19 世纪中叶,在英国出现了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付款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以货运单据为标的CIF 贸易习惯,随后银行信用介入其中,最终产生了以单据为对象、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现代信用证制度。信用证在全球的推广应用,不仅克服了进出口各方之间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及资金周转的困难,更为银行信用保证和押汇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有许多企业采用跟单托收和少量的汇付来进行贸易结算,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从长远来看,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和互惠互利的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是国际结算发展的新趋势。通过采用以上几种结算方式的结合,进出口商克服了单一支付方式的缺陷,并控制了交易风险。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国际保理和“福费廷”都以国际融资为主要目标,达到双方“双赢”的局面,现在逐渐成为许多中小企业热衷的国际结算方式。

二、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势和风险分析

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除了价格竞争之外,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和“陷阱”。一方面,买卖双方要考虑收汇的风险和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结算和其他相关成本。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 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也是较简单的结算方式,是通过银行电汇T/ T或票汇D/ D 实现货款的转移。其优点是结算程序最简单,仅仅涉及款项的转移,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而且,货到付款因其相对于买方有绝对优势,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汇付方式,对贸易双方存在以下一些风险:(1) 如果采用预付,进口商的资金占有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2) 如果货到付款或者赊账O/A,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其经济负担同样较重;(3) 在使用票汇时,如果信用不好,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者变造的汇票,导致钱货两空;(4) 在使用电汇或者信汇时,汇款人可能将办理好的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者信汇的收据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付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

(二)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相对于信用证,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了许多,因此,进口商更加倾向于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该项业务中的跟单托收,因为其附带商业票据更为详细和安全。

但托收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尽管相对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已经降低许多,但托收方式仍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比如有些信誉不佳的买家在货物行情下跌的情况下拒付或者要求折扣。因此,实务操作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仍有较大的风险;(2)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将D/P方式等同于D/A的方式,在这些地区使用D/P方式同时不了解这些习惯做法,可能导致收汇失败。

(三)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的最大优势在于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而一直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信用证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主要方面如下:

(1) 从效率方面来讲,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常为不法商人所利用,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即使是很细小的问题,当事人一方也可能蒙受巨大损失;(2) 从功能方面讲,信用证的作用在于风险规避和结算两个方面。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除承保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之外,还要承担政治、战争风险;(3) 从实效方面讲,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与托收相比,出口企业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上至少要多花费5-6个工作日,在需要转开证或限制非所在地银行议付的情况下,需要更长时间。

以上这些问题,对出口商即时安全收汇埋下风险隐患,对进口商来说也是即费钱又费时。

(四)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通过下表1,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国际贸易的双方――买方和卖方,一方的有利点往往是另外一方面的不利点,即卖方收汇的安全系数增加会引起买方收货风险的增大。尽管双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是现实中又不存在绝对的“双赢”。不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可能对一方或者双方产生相关风险,如何促使双方在“保护自己”和“对方接受”取得一种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

表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比较

注:数字越小其选择的偏好率越高

三、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具体一笔业务中,我们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往往取决于各当事人自身收益衡量与风险偏好基础上的博弈,此外还与贸易货物的特点、贸易地区的交易习惯和有关法规有关。为了减少给不法商人欺诈的机会,在实际业务中,必须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使用组合策略取长补短。根据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汇付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实际业务中汇付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电汇的小额贸易中。由于除了前T/T之外,其他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保证100%安全收汇方式。

因此,对卖方而言应该尽可能选择预先支付的手段,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其他的汇付方式:而对于买方,在确定卖方有极高的信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T/T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托收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调查对方信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商在交易前要慎重调查合作伙伴的资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也应仔细调查和考察其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对客户的调查范围主要应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行情、以往的资信状况(通过有关商务部门或者驻外机构)等等。

2.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贸易条例和法规。由于各个进口国的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在和一个实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一定要谨慎。比如有些国家规定进口方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必须事先获得进口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前必须收到进口商寄来的进口许可证副本或取得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电报后再发货。有的国家规定进口要取得外汇许可,因而出口商也要了解对方是否申请到外汇,否则,出口商的收汇将无保证。

3.尽量选用即期付款交单。由于D/ P远期付款方式的具体掌握方法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各国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因此,D/ P远期托收还存在许多争议,因此出口商应慎重使用。如果使用,特别要对期限加以控制,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另外,在与欧美及拉美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尽量不要采用D/ P远期方式结算,因为这些地方对D/P作D/A的操作方式。

4.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在出口业务中经常有一些进口商,他们同意D/ P支付方式,但提出由自己来选择代收行,这时一定不能贸然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进口商既然特意指定代收行,就说明他与该行具有良好关系,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很可能凭借自己与代收行的特殊关系提前借出货运单据提货,货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支付货款,这时,即使出口商想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也常常由于地域的问题不能取得理想结果。因此,应该通过驻外机构了解对方所在地的代收银行的信用,确保收汇的安全性。

5.出口合同争取使用对自身有利的术语成交。对于出口商而言,采用CIF术语较为有利,因为在CIF 术语下由卖方自办保险。出口业务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可能会因为进口商破产或拒付以及其他一些政治上、行政性上及商业上的原因不能收回货款,如果出口商事先投保,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6. 交易前找可信的商。托收业务毕竟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这种方法回收货款时要作最坏打算,要考虑到因种种原因会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使已发运到目的地的货物将面临无人提取从而变质丧失效用的局面。这时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规定了国外的“必要时”,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单、提货、存仓、保险甚至寻找新的买主,这样会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信用证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清偿能力、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等,通过信息机构获取有关资料,对以往交易情况做出分析。通过调查研究,选择资信可靠、经营能力强的客户进行交易,为交易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商应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3.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应该预先在买卖合同中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信用证有多种类型,各自有自身的优势和风险,买卖双方应该慎重进行选择。比如,对于买方而言应该争取使用远期信用证,这样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果卖方有欺诈行为,可以有一定的时间让买方向法院提出解除贸易的命令,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卖方而言,应该争取对方的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增加信用证的使用安全。

第2篇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第3篇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分析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第4篇

[关键词] 国际结算票据信用证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一项国际银行业务(International Banking),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通过银行来完成的跨国(地区)货币收付活动,是国际间结清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所采用的形式。国际结算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属于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由出口商和进口商相互提供信用,如汇付、托收等;另一类是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即由银行提供信用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如信用证、信用保证书等。

一、国际结算的工具

国际结算工具是指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或金融工具。信用工具也称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现代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工具主要是票据(Notes or Bills)。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载明确定金额、到期由付款人对持票人或其指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信用凭证。票据主要具有四个特征:①流通性,即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就能完成,而无须通知债务人。②无因性,即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向票据债务人陈述或证明该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只要持票人是自己依法取得的,票据债务人必须对持票人支付票款。③文义性,由于票据的无因性,决定了票据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履行付款义务。④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票据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1.汇票

根据《英国票据法》中的定义,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汇票的内容必须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字。汇票可根据划分依据不同分为5个种类:按出票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承兑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汇票是否附有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汇票当事人的关系不同,可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2.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S),又被称为即期汇票。根据《英国票据法》,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约定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示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内容有6个方面:“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本票根据划分依据不同分为3个种类:按出票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此外除一般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外,一国的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也可以签发本票,包括银行券和国库券等。

3.支票

根据我国《票据法》中的定义,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支票根据收款人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限制,在国外分为普通支票与划线支票,在国内分为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此外还有保兑支票,银行支票等。

二、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核心内容。基本结算方式即狭义的国际结算方式,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国际间资金划拨、转移,或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的途径和渠道问题,程序性很强。基本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汇付、托收这3种方式。

1.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①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②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③信用证是一项纯粹的单据业务。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

信用证业务下的当事人,了解信用证并且理解信用证条款非常重要。一般来说,信用证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即信用证类型、参照信息、交单期、到期日及到期地点等。②信用证当事人,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③信用证金额和汇票条款。除非另有说明,信用证金额为信用证下受益人可以支取的最大金额。④货物条款。信用证的货物条款一般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等。⑤运输条款。信用证的运输条款一般包含装运地及目的地、最迟装运日以及可否分批或转运等。⑥单据条款。一般单据条款包括所需单据的正本及副本份数、单据名称及制单要求。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和重量单以及产地证和检验证书等。⑦其他规定。信用证中的其他规定出现在信用证“附加条款”或“特殊条款”中,常见内容有汇票出票条款、交单期、银行费用、不符点费、电汇索偿条款、扣佣要求、船籍或航线限制条款、唛头及给银行的指示等。

2.汇付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与汇出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提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解付货款。

相对其他结算方式,在汇付方式下,银行不需要处理单据,银行手续比较简单,因此其费用比较低,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票汇方式下,信用不好的汇款人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变造过的汇票。信汇或电汇下,汇款人也可能将办理好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信汇收据传真给收款人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出行提出撤消汇款的要求。因此,作为采用汇付方式的受款人,对这些问题应该倍加关注。

3.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与汇款结算方式不同的是,托收不是进口商或债务人的主动付款,而是出口商或债权人的催收,并且收款对象是进口商而不是其他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即托收行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托收主要是建立在商业信用上,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风险较大。因此,采用托收方式的出口商可采取一些降低收款风险的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对进口商自信调查、了解进口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5篇

[关键词] 出口信用险 拓展出口 作用 投保

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形势越加严重,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对以出口为主的生产性企业来说,如何更大范围地开拓出口市场,拓展产品的销售渠道,是关系企业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为企业扩大出口开创一条新路。

一、当前企业发展出口面临的困境

企业资金紧张,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口企业要正常生产经营并拓展国际市场,就亟需不断的筹集资金。根据渣打银行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次特别调查结果显示,有90%的中小企业承认面临融资困难。多方寻求融资渠道、筹措资金已成为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贷、向信托等金融机构借款、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补偿贸易等几种方式。对出口企业而言,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借款大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者抵押,限制条件较多,融资较难;信用证打包贷款是过去国有外贸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受到了现有银行及外贸体制的挑战,银行面临着出口企业的诚信风险、履约风险、出口货物的市场风险及信用证操作本身的风险;出口押汇是出口企业融资的一种常用方式,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信用证押汇对银行风险较小,但出口托收押汇对银行却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银行在操作时往往要考虑进口商的资信、出口企业的履约能力、货物市场情况、代收行和货物运输保险及交单方式等。

存在潜在风险,影响出口收汇。随着我国国际贸易规模和贸易额的迅速扩大,以及国际贸易产品种类、贸易方式的多样化趋势,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出口企业在贸易中面临更多、更大的出口收汇风险。在出口贸易中,出口商需要经过洽谈、签约、备货、包装、检验、托运等多项环节,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个当事人,因而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是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这一风险将直接导致出口商无法收汇,严重损害出口商的利益;另外,出口商采用不同的贸易结算方式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程度是不同的。当前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付、赊销等,托收、汇付、赊销完全依赖买方的信用,属于商业信用,对卖方收汇存在较大的风险,信用证收汇对卖方风险较少,但在目前买方市场的前提下,出口方如果一味坚持采用信用证方式,往往又会因此失去大量的市场。

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拓展出口市场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过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损失赔偿和融资便利,支持本国出口和对外投资的一项特殊政策性措施。出口信用保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出口企业对贸易的促进和市场的拓展:

保障风险。企业在从事对外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政治风险,这类风险与国家责任结合在一起,是买卖双方所无法控制的,因此被称为政治风险。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第二类风险是商业风险,这类风险是由买方责任所造成的,其发生率高,风险分析技术复杂。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这两类风险,能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促进出口。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民营轿车生产经营企业,为了实现让吉利轿车走遍全世界的企业前景,2002年7月上海吉利美嘉峰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公司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尤其是开拓新兴市场。但是,新兴市场多为中东、非洲等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收汇风险高,一般情况下,公司只能通过客户和业务员提供的资料去评判买家的风险,或者最多是对买家进行实地考察,但是这些都不能让公司有效规避买家的信用风险。公司成立一年后,和中国信保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有了中国信保的参与,公司将对买家信用的监控和收汇风险的防范工作转交给中国信保,从而能更专注于新兴市场的开拓。信用管理政策调整之后,公司形成了“业务经理在前线挖掘客户,中国信保在后方控制风险”的新业务模式。在这一新业务模式下,该公司的贸易结算方式更为灵活,开始逐步适应买家提出的放账需求。譬如,在公司开拓叙利亚和乌克兰市场的过程中,由于同行与买家均采取了放账的结算方式,此时公司如不采取较为灵活的结算方式,纵然产品有明显的性价比优势,也很难获得订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请中国信保对买家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并安排中国信保的专家与买家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最终中国信保满足了公司的限额申请,吉利轿车得以成功地进入了上述两个市场。

支持融资。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浓缩苹果汁、浓缩梨汁、去离子果汁、苹果香精加工和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浓缩果汁行业的结算特点是回款集中,账期长,平均账期在90天以上,企业在生产旺季中的资金使用量较大。自2004年该公司与中国信保合作,中国信保为其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为该公司已投保的客户向银行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从而使该公司顺利得到了商业银行的融资,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使该公司在国际市场的销售额迅速大幅攀升。

补偿损失。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避免企业的“资金链”吃紧,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山东诸城XX公司于2003年5月12日向日本出口一批家禽肉,价值133万美元。货物装运后因发生禽流感,日本对中国家禽肉全部禁止进口。因为该批货物已办理出口信用保险,该公司随即向中国信保公司报告全部经过,并将货物安全退运及时进行处理。此后,中国信保对该公司的损失进行了快速理赔,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从5月20日报损到7月16日信保发出最后一份《赔付通知书》,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中国信保共赔付企业633万元人民币,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企业的损失。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 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如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企业办理出口信用险应首先向信保公司投保,投保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投保买家的相关资料;随后填写《投保单》,把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字盖章;中国信保审核保单,核定费率,签发保单,提供《保单明细表》、《费率表》、《国家(地区)分类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等给企业。

企业投保后,应及时向信保公司申请信用限额。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所需的限额填写清楚。中国信保评估买方资信,核定限额。

企业应在限额生效日期后出口,每批出货后,15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企业在收到信保公司管理部开出的“保险费发票”10日内应缴付保险费。

如果发生了保单范围内的风险和损失,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信保公司管理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企业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应根据信保公司的指示进行追偿。 客户经理审核《可能损失通知书》,检查限额,出运申报及缴纳保费情况,填写《承保情况一览表》,连同《限额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总公司。 对可损金额较大的案件(金额超过5万美元),企业应委托信保公司进行调查追讨。同时签署《委托协议书》。客户经理收集全案卷资料后报总公司。如企业不同意委托信保公司进行调查追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讨并在规定的自行追讨期限内(1个月)向信保公司管理部通报有关情况。

参考文献:

[1]《出口信用保险与外经贸协作会议材料汇编》[M].2003.12

第6篇

关键词:国际结算,托收,汇付,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1.托收与汇付相结合

付款交单托收与汇付方式的结合使用,主要是为了使出口商的收汇更有保障。汇付方式的用途主要是预付货款或订金,基本做法是:出口商与进口商约定采用付款交单托收货款,要求进口商在货物出运前以汇付方式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或订金,然后再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时,在托收货款中扣除已付款项或订金部分。这样,若届时进口商拒付,因为有预付款项的保证,出口商可弥补运回货物的运费、利息等损失。免费论文。在具体交易中,汇付部分的比例,可视进口商的资信、商品的特点以及运输费用、货款总额等情况来确定。

2.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方式的结合使用是在一笔交易中,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以汇付方式支付。免费论文。汇付部分通常用做订金或预付款,在装运货物前支付。如延期付款方式中,预付部分以汇付方式支付,剩余部分可采用信用证方式分期支付。有时也可根据交易商品的特点,在交货后以汇付方式结算余额(或差数),如对矿砂等初级产品的交易,因其数量与质量等难以控制,所以双方可以约定:信用证规定凭货运单据先付总货款的若干成,等货到目的地后再根据检验核实的数量与质量,计算出确切的金额后,再将余额以汇付方式支付给出口商。

3.托收与信用证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方式的结合使用,习惯上又称为“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笔交易的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以托收方式支付。免费论文。其基本做法是:进口商开立合同交易总额一定比例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余额以付款交单方式支付。具体手续是:信用证中规定出口商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全套货运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信用证与托收方式的结合使用,对进口商来说,能够减少开证金额与开证保证金,少垫资金;对出口商来说,因其有严格的交单条件规定,能够保证收汇的安全。

4. 托收与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采用备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作为支付方式,这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一旦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可利用备用信用证的功能追回货款。

5. 全额托收与全额信用证相结合

此种结算方式的组合主要用于进料加工时的出口结算。因为此种贸易形式下出口企业从外方进料阶段的风险较小,所以出口企业向国外进料时可采用承兑交单托收方式付款,而出口成品时则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款,并以出口货款来偿付进口货款,从而在降低收汇风险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出口利润。

6.托收与保理相结合

当国内出口商在采用托收方式继续蔓延并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为保证收汇安全,可以申请叙做国际保理。尤其是对卖方风险比较大的D/A,可以与国际保理结合使用,将收汇风险转移给相关机构,专心从事生产和收购等商业活动。

一般做法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无追索权地卖断给保理商,如遇进口商破产或违约拒不付款的情况,进口保理商负责赔偿信用额度内的全部款项。此外,出口商还可以要求保理商提供不超过信用额度80%的融资。

7.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方式的结合使用主要用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大型交易中,如成套设备的交易以及工程承包等业务。在这些业务中,除了正常的支付货款外,还会有预付款或保留款的收取。这时,可以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保留款的支付及预付款的归还可以用银行保函来担保。

8.银行保函与汇付相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主要用于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交易中。在实际业务中,某些成套设备或大型机械产品的交易,履约时间都比较长,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办法,可以将汇付与银行保函方式结合起来运用。在分期付款中,进出口合同规定,在货物出运前,进口商以汇付方式预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其余的货款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出具银行保函,或开立不可撤消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合同中还须约定货款分几期付请,每期如何结算等。

在延期付款业务中,做法与分期付款大体相同,区别在于订金以外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之后若干天内分摊偿付,买方开立的是远期信用证。合同中还须明确延期办法、分为几期、利率水平等。

综上所述,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时,为了使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使进口人顺利得接收货物,更多地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将促成贸易更顺利地进行。

【参考文献】

[1]贺瑛.国际结算.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231-232.

[2]张东祥.国际结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33-236.

[3]宋毅英.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66.

[5]庄乐梅.国际结算实务精要.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8.150-151.

第7篇

关键词:外贸出口 企业财务 管理

一、外贸出口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1、对国际付款方式的认识不透,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是进出口业务较为常用的几种结算方式。而大多数进出口企业所采用的方式就是信用证结算方式,因为他们认为它能够基本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但是,实际上,信用证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不仅如此,国际贸易中还存在很多的复杂性,使得出口业务中频频出现信用证软条款,导致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干扰。

2、对结售汇制度的敏感度不高,缺乏风险管理意识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外汇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就是结售汇制度,它是进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汇率对出口企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但是仍有很多出口企业缺乏汇率变动的敏感度,因而被动的接受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因此,不可避免的在结售汇时受到汇率风险造成的损失。

3、对外汇账款监管的力度不够,缺乏风险预警意识

即使信用特别好的客户,也会因为资金短缺货物积压而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而且,由于进口商远在境外,对于随时掌控其经营状况存有较大难度,出口商随时面临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因此,外贸出口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应收外汇账款的信用风险进行严格的监管。

4、对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视度不足,缺乏统筹规划意识

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非常重要而特殊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出口业务的盈亏,并且其涉及的环节贯穿整个出口业务的始终。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意识形态上对出口退税的重视度仍显不足,经常是业务完结后退税时发现问题再进行弥补,缺乏事前的统筹规划。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的要求已越来越高,那种“亡羊补牢”式的管理理念势必增大退税风险,增加企业成本。

二、加强外贸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打造管理平台,重视客户资信

只有一个高效的外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才能使原始的管理数据自动的产生账务数据,使财务会计脱身于反复冗杂的账务报表之中。这样一个高效的外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应该将业务部门以及决策部门等都覆盖在内,同时必须在管理中将刚性和相对的柔性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还要对客户资信调查予以重视,对客户的档案加强管理力度。在外贸企业当中,资金安全的前提是良好的客户资信。因此,在进行业务往来之前,外贸企业首先要对合作企业的资信进行仔细的调查,确认客户拥有付款能力。外贸企业还应该在单位内部建立一个负责客户档案管理的部门,自己按照业务往来中的付款情况,评定自己的客户的信用等级,且需实时更新。资信不同的客户宜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

2、加强风险管理,重视远期结汇

由于大幅波动的国际汇市,使外贸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变为了如何控制和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现在最受重视的解决方法就是关注远期结售汇制度。因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可以锁定汇率,锁定成本,从而帮助客户避免未来出现收付汇中的汇率风险,也便于出口企业的价格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树立的一种观念是:远期结汇主要是为了锁定成本和防范风险,不是单纯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对汇率走势的预期基本依赖于金融机构的分析预测,无法绝对地保证远期结汇一定有盈利。

3、完善考核机制,规避收汇风险

首先,要建立一个应收外汇账款的考核机制,将企业长远的发展考虑在内。过去,企业的考核办法主要是档期销量、出口创汇和利润指标,新的考核办法则要弥补这种传统考核方法的不足,将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率、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以及资金的占用指标等加入考核的范围之中,这样的考核机制能够对业务员进行全面的评价,一方面激励了业务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不会产生因为个人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而忽视风险的现象。其次,外贸企业应当适当运用信保业务,这项业务有利于避免应收外汇账款风险。目前信保公司对坏账的保险赔付比例为80%-90%,另有10%—20%的风险敞口。实际操作中可考虑向进口商收取10%—20%的预付款来进行规避,向信保公司投保时则按全额进行投保。预付款与信用保险相结合,基本能做到完全覆盖收汇风险。

4、统筹管理路线,深入业务前端

从源头进行筹划是出口退税管理的要点,因为出口退税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业务和财务单单、单证相符。为此,需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注重管理业务环节和原始业务信息。必须对销售环节、采购环节、报关环节和退税申报环节等几个出口退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的分析,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措施。财务部门的各个管理关口一定要严格的执行这一管理流程,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及时的向业务部门传达其必须要遵守的各项措施,逐步的纠正那些不符合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而实现出口退税事前、事中、事后的统筹管理。

三、结语

总而言之,有效的提高外贸出口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应该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

参考文献:

[1] 宋瑛.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谈[J]. 价值工程. 2010(03)

[2] 胡红. 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 华章. 2009(09)

[3] 王欣梅.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科技资讯. 2007(17)

第8篇

【关键词】 国际结算 教学设计 改革

国际结算课程是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学生将来从事对外贸易、涉外金融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一门业务与技能,其专业性、涉外性、实践操作性及知识综合性特征十分突出。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战略部署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手段及内容不断丰富,特别是贸易、投资及与之相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日渐活跃,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由此产生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剧增,对国际结算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熟悉国际结算理论知识,掌握各项业务基本流程,并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国际结算活动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参加工作后可以在外贸公司、涉外生产企业、具有国际业务板块的金融部门等胜任单证、跟单、报检报关、外销、国际结算等岗位。但由于国际结算课程与多学科相交叉、知识内容细琐繁杂,又与国际惯例与规则紧密相连,而这些国际惯例与规则又总是处于不断地修订、变化中,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觉逻辑混乱、内容晦涩,兴趣索然而难以全面掌握,理论知识基础不牢又不能融会贯通形成完整知识网络,因而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就成了无本之木,尽管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了模拟实验教学环节,但理论与实践无法有效结合,教学效果欠佳。由此看来,为了实现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能够满足职业岗位需求的人才队伍,需要广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适合于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方法,重新改革、设计教学方案及流程。

一、教学设计改革的原则

1、实用性

重视实际操作技能、偏于应用是国际结算课程的突出特点之一,因此实用性也成为该课程教学设计改革需要始终贯彻执行的首要原则。在国际结算课程教学设计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以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把职业需求转化为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将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匹配,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工作岗位对人才各项素质与业务知识构成的需要。2014年中国银行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校园招聘的岗位描述中也充分体现了国际结算课程较强的实用性、操作性特点,其岗位职责如下:第一,对于托收、信用证、保函及贸易融资业务项下客户申请、各类单据进行技术性审查;第二,完成托收项下收(出)单、承兑、收付汇等环节的业务操作;第三,完成信用证项下开证、通知、改证、单据审查、出单、承兑、收付汇、索赔等业务环节的操作;第四,完成保函业务项下开立、通知、索偿、收付汇等环节的业务操作;第五,完成各项贸易融资业务项下单证开立、邀请、款项发放(收回)、还款等环节的操作。可见,当今时代对国际结算领域人才的需求是十分注重其专业应用能力的。

2、前沿性

国际结算课程教学设计改革遵循的前沿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国际结算业务是依据一系列国际惯例、法律法规展开的,如UCP600、ISBP最新修订稿、SWIFT standards 2007等,这些与国际结算活动密切相关的惯例、规则及法律文本的修订,对国际结算领域的实务操作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变革,国际结算课程教学设计改革方案也必须切合时宜,并在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予以充分体现;其次,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结算业务面临的商业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其结算方式、内容及涉及到的风险因素也随之发生变化,如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正逐步替代信用证成为国际结算的主流业务,在课程教学设计改革中也必须考虑新兴结算方式的兴起,使学生能够掌握最前沿的业务操作技能,极力避免课程内容陈旧老套,学生未就业就被时代所淘汰。

3、模块化

国际结算课程知识繁杂,与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学、海关通关实务、单证实务等课程部分内容相交叉,对其授课内容进行归纳总结进而模块化处理是可取的,一方面授课知识模块化处理过程中可以进行适当取舍,形成逻辑清晰的知识网络,可以从专业课程体系层面尽量避免授课内容的再三重复,有利于在有限的学时内讲授更多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知识内容的模块化处理也便于学生从总体上把握国际结算课程,有助于记忆众多的知识点并理解其间的内在关联,模块化、网络化的课程知识结构对于业务流程的理解与操作则是有极大好处的。

4、多元化

国际结算课程教学设计改革是一种系统性的创新活动,在教学内容与方法方面相互匹配、多元结合才会取得良好的授课效果。就教学内容而言,基本理论知识、行业典型案例、业务流程模拟软件及校外合作基地实习等环节缺一不可,多元化的教学内容多次覆盖课程知识网络,让学生能够从不同角度了解、掌握并运用所学知识,有助于知识点的深层次强化记忆并实现体系化,也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而多元化的教学内容亦需借助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来展现。如引入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双语教学、项目导向、情景模拟、校外实习等多种教学方式,并与教学内容适当匹配、相得益彰,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知识吸收与运用能力。

二、教学设计改革的总体思路

国际结算课程教学设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遵循上述诸原则,以培养能够满足行业岗位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导向,面向就业而引入“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情景模拟”等教学理念与方法,最终使学生的学习训练过程、业务逻辑思维链条与国际结算的业务类别及业务操作流程相符合,具备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突出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做到学以致用。将模块化的知识内容再进行细分成一个个小任务,如发票、装箱单、汇票等票据缮制,先易后难;一个个简单的小任务可以汇总成一个项目操作,如托收,可以让学生根据贸易合同,采用托收方式,站在一个出口商的角度完成此结算项目的全部流程,引导学生全面地思考、解决问题,充分把握、理解各分解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情景模拟则是对本课程所学知识的综合性把握与运用,学生可根据情景设定进行分组角色扮演,按照合同内容和选择的结算方式,完成业务全流程操作。另外,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学生的学习、实践活动须协同跟进、一体化展开,不能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割裂开来,能够使学生学了就能做、就能得到实践机会,在实际操作中及时发现不足并予以改正,以达到熟练操作、灵活运用的目的。

三、教学设计改革的具体措施

1、选择适用的教材

选择一套适合所设定教学目标的本科专业教材,成为国际结算课程教学设计改革的第一步。当前大多国际结算课程教材往往专注于理论体系的系统、完整阐述,而忽视了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与指导,不利于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与未来相关行业就业岗位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会严重弱化教学效果。因此,所选用教材除包括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流程外,还应引入大量的案例、实训类内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教师引导、学生实际参与操作,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学生学会灵活使用各类结算工具、理解国际结算流程各环节间的内在联系,成为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2、加强新兴结算方式教学

首先,由于UCP600、ISBP最新修订稿以及SWIFT standards 2007版等国际惯例文件相继调整更新并付诸实施,势必会引起国际结算实务操作规程的改变,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结合新的惯例、规则和法律条款,及时调整国际结算课程教学内容,突出其时效性与针对性。

其次,近年来,国际保理、保函、备用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而汇付、托收与信用证三大传统国际结算方式业务量逐步下降,这一变化也应在国际结算课程教学中得以体现。除了讲授传统结算方式的基本知识外,应将教学重点转移到新兴结算方式上来,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常用新兴结算方式的概念、由来、使用优势及具体流程,还要让其能够接触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样本、业务操作实况等,满足未来相关行业对高层次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学生就业从业的应用技能优势。

3、实行模拟实践教学

第一,教师可以结合授课的具体内容选择与之相对应的案例,对案例的基本情况、所涉及的知识点、待提出的问题、富有启发性的提示及答案等诸环节进行优化设计,引导学生进入“现场”,深入“角色”,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除了必要的引导、说明外,不宜过多地干预学生之间的交流,鼓励竞争性讨论与自由发言,最后需对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予以点评,并适时指出错误产生的原因及相应的规避手段等。

第二,建设好、利用好校内实验教学平台。开设国际结算课程的同时,应加大资源投入,建设国际结算实训室和国际贸易实训室、引进国际结算模拟软件与金融业务模拟软件等配套性实践教学设施,让学生能够置身于高度仿真业务模拟环境中,接触实质性业务操作并得到锻炼,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第三,推动校企联合,加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鉴于国际结算课程时效性、操作性、实务性比较强的特点,应重视与银行国际结算部门、外贸企业及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交流,争取其与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聘请行业资深人士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参观学习和顶岗实习机会,便于将行业实际问题引入课堂,将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

4、注重双语教学

国际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各种票据、单证及法律文本均是以英文为书写载体,掌握较高水准的英语读译说写能力是处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国际结算课程中推行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及实际业务处理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具体而言,一是由专业核心词汇及术语学起,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开来;二是掌握英文专业术语基础上,要求学生能够读译、审核、制作各类英文单据(证);三是逐步过渡到业务流程、惯例规则的英文讲解;四是安排学生课前主动预习、课后进行反复的练习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选择适当的中英双语教材、加强双语教学型师资培养及双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等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四、合理评价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案

国际结算课程设计改革方案的施行效果需通过学生学习成绩状况和教师教学质量反馈两方面来予以评价,并据此不断改进。首先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测评重点在于平时课堂讨论、动手模拟操作及顶岗实习实践活动的各项表现情况;当然,一份设计合理的考试试卷也是必不可少的,考察国际结算业务流程各环节操作性题目所占比重适当提高,专业英语的考核也需涵盖其中并占有一定比例,识记型题型可以降低比重。根据成绩测评结果,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理解与运用能力,以利于教学方案的逐步调整与改进。其次,学生及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评教并作出客观性的评价,可以综合评价结果对教学方案进行修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 封文丽:国际结算课程双语教学实践探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2(4).

[2] 宋小娜: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科技导刊,2013(11).

[3] 孔翠:情境教学法在国际结算课程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4(9).

[4] 张丽:国际结算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时代金融,2014(11).

第9篇

关键词: 贸易术语;国际惯例

中图分类号: G613.2

1 国际惯例及其版本

目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一是《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是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不同的国际惯例中,有些贸易术语的表示方法是相同的,但各自的含义、规定却有所不同。比如FOB,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都有这个贸易术语,但其解释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的解释是“在运输工具上交货”,而后者的解释是“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因此,在贸易合同中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属于哪个国际惯例。否则,有可能使合同难以履行。

另外,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时,还应注明所使用的版本。国际商会在上个世纪末对《通则》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和补充,其中带有实质性内容的变动涉及三种术语,FCA、FAS、DEQ,并于2000年1月1日起颁布生效。实务中,应尽可能地采用《2000年通则》,以适应时展之需要。合同中要明确采用这一版本,如注明“CIF INCOTERMS 2000”等。否则可能因为双方使用不同的版本,对各自的权利义务的理解不一致而引起纠纷。

2 货物的性质及特点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品种很多,不同类别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它们在运输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故安排运输的难易不同,运费开支大小也有差异。而且成交量的大小,也直接涉及到安排运输的难度和经济上是否划算。

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如性质特殊的商品、危险品,而出口企业无法完成时,宜选用F组术语,交由进口商负责安排运输。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则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并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最好选用由对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

3 运输因素

3.1 地理条件

进出口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其自身规范。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后往往跟的是港口名称,不能为内陆城市,如FOB加德满都或CIF满洲里可能造成合同履行受阻。

实务中,由于各国港口装卸条件不同,运费水平也不一样,有些港口还有一些习惯做法,所以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好国外装卸条件和港口惯例。一般来说,进口货物时,若国外装运港的条件较差,费用较高,则可考虑选用CIF或CFR,若采用FOB术语时,则应争取采用FOBS或FOBT,以便由对方承担装船费用;出口货物时,若目的港条件较差,费用较高,则可考虑用FOB,若选用CIF或CFR,则应争取选用其变形CIF Ex Ships Hold或CFR Ex Ships Hold,以便由买方承担卸货费用。

3.2 运输成本的控制

货物的运费是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大宗货物,其运费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更大。因此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货物经由路线的运费收取情况和运费变动趋势。

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

3.3 贸易术语的变形

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到贸易术语的变形。在《2000年通则》中,对贸易术语变形的形式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已形成了一些常用的贸易术语变形,特别是FOB、CIF和CFR术语。

进出口商应明确贸易术语变形只在租船运输方式下使用,不宜在班轮运输下采用。其中,FOB贸易术语变形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在上述FOB的四个变形中,前两个由买方承担装船费,后两个由卖方来承担;贸易术语变形是为了解决卸船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在CIF(CFR)的四个变形中,只有第二个是由买方承担卸船费,剩下的三个全由卖方承担。所以,我方在进口时采用FOB术语,应尽量采用FOBS和FOBT,在出口时采有CIF(CFR)术语,应尽量采用CIF(CFR) Ex Ship ’s Hold。

4 风险因素

4.1 违约风险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到客户的资信状况。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风险是不同的,良好的资信状况是保证按时正常收汇的前提条件,对于资信不好的客户,尽量避免使用FOB条件出口。少数外商与承运人勾结,采用承运人先无单放货,后宣告破产的伎俩骗取我方货物的案件曾屡有发生,使我出口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4.2 船货衔接的风险

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到船货的顺利衔接及货物的安全。出口时宜采用C组的贸易术语,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由我出口商与承运人或其人签订运输合同,这样便于我方根据自己组织货源的情况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尤其采用CIF或CIP时,在出口方负责的国内运输中遇到风险时可获得保险索赔。

4.3 运输途中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货物一般要经过长途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特别是当遇到战争或遭遇人为障碍与破坏的时期和地区,运输中的风险更大。实务中,应考虑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运输路线的风险情况,选择最为恰当的贸易术语。出口时应谨慎选用D组术语,进口时谨慎选择EXW术语。

5 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2000年通则》的13种国际贸易术语中,有些是卖方负责保险手续的办理和保险费用的缴纳,有些则是由买方负责;有些是由卖方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费,有些则由买方办理。各国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无不鼓励本国进口采用FOB和FCA术语,出口采用CIF和CIP术语。我国入世以来,服务行业也逐渐对外开放,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所以,我国进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出于发展本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的考虑,应力争进口采用F组的贸易术语,甚至EXW,出口宜采用CIF和CIP术语,甚至D组术语。对于我方出口采用CFR和CPT术语,因为保险由对方办理,但运输合同由我方与承运人或其人签订,故可以发展我国的运输业。选择在我国投保的贸易术语可以增加保险收入,而且一旦发生贸易纠纷,解决起来对我方也会比较有利。

6 与结算方式的搭配

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到支付方式的选择。严格地说,只有F组和C组的贸易术语才适合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因为信用证处理的是纯单据。而在EXW术语下,卖方没有提示运输单据的义务,信用证失去了处理的对象;在D组的术语中,卖方若仅提示运输单据,并不能证明其履行义务完成,卖方还需把货物运往目的地,即交单还需交货,在这种条件下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会导致与信用证规定的买卖双方应的义务发生矛盾;对于C组和D组的术语,因为卖方向买方提示有关单据后,责任即告终结,这正好与信用证的规定相吻合。

在不同的支付方式下选好合适的贸易术语,还有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比如,若使用的是远期信用证或远期付款交单,我方是买方的话,宜采用CIF或CIP术语,因运费由卖方负担,而买方付款却是远期,有利于资金的融通;若使用的是即期信用证或即期付款交单,我方是买方的话,宜使用FOB术语,因运费到付,买方可以减少开证金额和费用。另一方面,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采用CFR或CIF术语对卖方有利。因为由卖方租船订舱(或),可及时将货物装运,以便迅速押汇加快资金周转,如果采用FOB术语,若是买方指定船舶迟到,将严重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同时会加重利息包租负担。

7 进出口手续的办理难度

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进出口双方的重要责任。通常由进口商负责进口通关,出口商负责出口通关。但是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EXW术语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进口商负责,而DDP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出口商负责。所以,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进口商可将EXW改为FCA。

8 政府政策和习惯做法

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的航运与保险业,节省运费、保险费的支出,无不鼓励其商人原则上进口采用FOB条件,出口采用CIF条件。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双方国家的政策。一般做法是,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宜采用CFR或CIF术语,进口采用FOB术语。对于发展中国家,出口可采用FOB或CFR术语,进口则采用CFR或CIF术语。

另外,某些国家和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为了保证顺利成交,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参考文献

[1]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2]李大鹏.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2,(3).

[3]冯智慧.透析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J].北方经贸,2005,(3).

第10篇

一、企业外汇交易风险的产生

企业外汇交易风险,是指以外币计价的交易,由于该币与本国货币的比值发生变化即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益的不确定性。在有涉外经营业务的企业中,如果在支付外币货款时,外汇汇率较合同签订时上涨了,与合同签订时相比,进口商必须支付更多的本国货币以购买支付需要的外币,反之,外汇汇率下跌了,进口商支付更少的本国货币就可以购买到支付所需外币;如果在收到货款时,外汇汇率较合同签订时下跌了,出口商虽然收到了合同规定的外币,但只能换到更少的本国货币,反之,外汇汇率上涨了,出口商收到的外币数额虽然没有变化,但会换到更多的本国货币。以下我们以一个实例来分析企业外汇交易风险。某企业 2010年 12 月 31 日向美出口产品一批,出口产品价格为10 万美元,6个 月 远 期 支 付 。 当 时USD1=CNY6.6227,10 万 美 元 折合人民币为 66.227 万 人 民 币 。2011年 6 月 30 日美方付款 10 万美元,同日USD1=CNY6.4716 元,这 10 万美元经银行现汇结算,企业实收 64.716 万人民币。其中的差价 1.5111 万人民币则为交易风险损失。与此相反,如果这笔交易是企业从美国进口产品,则可收益 1.5111 万人民币 (原预计付66.227万人民币购买 10 万美元用于付款,实付款 64.716 万人民币)。

外汇风险不仅在进出口贸易中存在,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外币借贷业务,同样会由于汇率的波动出现外汇交易风险。如果在债权债务清偿时外汇汇率下跌,债权人虽然收回外币,却只能换回比原来少的本币;如果外汇汇率上涨,债务人偿还的外币数量虽然不变,却需用比原来数量多的本币去兑换外币。在目前的经济活动中,涉外企业无论大小都存在着本外币收付业务。而且,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动荡及政局的多变,汇率的变动变得越来越频繁。与此相对应,外汇交易风险的出现也越来越频繁。

二、管理外汇交易风险的几种实际做法

外汇交易风险的管理是指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部分或完全消除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交易风险。一般来说,企业可采取以下方法来管理外汇交易风险。

(一)根据具体业务选择合理的结算货币

选用结算货币时,有三点需要注意:一是选择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样做的用意是方便外汇资金的调拨和运用,一旦出现外汇风险可以立即兑换成另一种风险较小的货币。二是选择有利的外币。一般的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即应收外汇应选择汇率相对稳定并具有上浮趋势的“硬货币”,而应付外汇则应选择汇率相对不稳定且有贬值趋势的“软货币”。对于资产、债权用硬货币,对于负债、债务用软货币,以减少外汇风险。在实际业务中,“收硬付软”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和贸易伙伴的协商程度。三是软硬货币搭配使用。软硬货币此降彼升,具有负相关性质。因此,在实际操作当中,交易双方在选择结算货币难以达成共识时,可采用这种折衷的方法。

(二)根据汇率走势适当调整价格

在国际贸易中“收硬付软”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但在实际当中往往受到交易意图、市场需求、商品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如愿。在某些场合出口不得不收取软币,而进口被迫用硬币。此时就要考虑实行调整价格法规避外汇风险,即出口加价和进口压价,以尽可能减少风险。具体有两种方法:一是加价保值。出口商收软币时,可以采取加价保值的方法。如日元持续走跌的情况下,日元可 视 为 软 币。 假 定 报 价 时JPY100=CNY8,预计到期收货款时 汇 率 可 能 变 动 为 JPY100 =CNY6,则原预定报价 100 日元可改为报价134 日元。这样到期收款时 134 日元仍可换回 8 元人民币,就可以减少或消除外汇风险。二是压价保值。进口商不得已付硬币时,可采取压价保值的方法。其实质是进口商将用硬货币计价结算可能带来的汇价损失从进口商品的价格中剔除,以减少或消除外汇风险。

(三)在外贸合同中规定保值条款

在实际业务中,汇率预测不可能十分精确,因而,企业可以更多地采用保值条款法管理外汇交易风险。

一是采用硬币保值法。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以硬货币计价,以软货币支付,并载明两种货币当时的汇率。到支付日时,若计价货币(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了变化,则按支付日实际汇率将原来以计价货币表示的货款折算成支付货币进行支付。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软币对硬币的汇率波动幅度,则在规定的波动幅度范围内(如 1.5%或 3%等)不作调整,按签订合同时的汇率支付货款,若大于规定的幅度,则按支付日的汇率进行调整。例如,报价为 100 日元,当时可折算为 1 美元,规定日元为结算货币,美元为计价货币,支付货款时汇率变为 USD1=JPY110,则以结算时 1 美元相当的 110 日元来进行支付。如果规定人民币(或美元)与日元的汇率上下波动幅度达到3%时,要相应调整货款,则货款到 期 日 如 果 汇 率 变 为 USD1=JPY101,波动未超过 3%,货款不做调整,仍为 100 日元,如果汇率波动超过 3%,货款就要做相应的调整。

二是用“一篮子”货币保值。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某一种货币为支付货币,并以多种货币即“一篮子”货币为保值货币。其具体做法和原理与硬币保值相同。一般是签订合同时按当时的汇率将货款分别折算成各保值货币;到货款支付日,再按货款支付日的汇率将各保值货币折回成计价结算货币来结算。这种方法适用于交易量大、支付期长的大宗贸易结算。

(四)根据汇率走势选用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预付货款(前 T/T)、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及赊销等,外贸企业可根据汇率走势灵活选用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对交易风险进行管理。下面以出口商为例来具体说明。

1. 预付货款(前 T/T)。在结算货币(外币)预期贬值,而人民币预期升值时,出口商可多使用预付货款方式结算货款。这样,可以在人民币升值前收到外汇,兑换更多的人民币;当出口商预期人民币贬值时,则少使用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2.跟单信用证。当人民币汇率有升值预期时,出口商可尽量多使用即期信用证结算,以便尽早收汇;当有贬值预期时,可尽量多使用远期 / 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推迟收汇。

3. 跟单托收。对出口商而言,当人民币汇率有升值预期时,可尽量多使用 D/P 即期结算,以便尽早收汇;当汇率有贬值预期时,可尽量多使用D/P远期结算,推迟收汇。

4.赊销。对于出口商而言,赊销是一种信用风险很大的结算方式。在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采取赊销方式时,最好选择在人民币汇率有贬值预期时,这样延迟收汇,可获得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收益;而当人民币汇率有升值预期时,应尽量少使用赊销结算,以便尽早收汇。

总之,对于出口商而言,如果预测本币上涨,外币下跌,应选择有利于尽早结汇的结算方式。这样,可以在外币下跌之前兑换更多的本币;如果预测本币下跌,外币上涨,则应选择有利于推迟收汇的结算方式。对于进口商而言,情况正好相反。

(五)在对外业务中利用不同的贸易融资方式

利用适当形式的贸易融资也可避免一定程度的外汇风险。

1.出口信贷。在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贸易中,由于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出口商可向银行申请外币贷款,以提供较优惠的分期付款条件给进口商,促成进口商的购买行为。出口商借得外币资金后,换成本币以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所欠外汇贷款,则用进口商的分期付汇来陆续偿还。这样,出口商的外币负债(从本国银行借得的外币贷款)为其外币资产(应向进口商收取的货款)所轧平,消除了风险。所借外币的利息支出也可用提前兑换的本币在国内的投资收益加以弥补。

2.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在托收、赊账等商业信用方式结算货款的情况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销售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及出口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出口商在对收汇无把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保理商来做保付业务。由于出口商能够及时地收到大部分货款,不仅减少了坏账损失的信用风险,也避免了汇率风险。

3. 出口押汇。在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押汇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融通资金。具体做法是将合同(或信用证)项下全套的货权单据作为抵押,由银行支付预扣利息后的且保留追索权的应由国外买方支付的货款。该业务下,外贸企业可以在国外买方付款之前从银行得到资金,不仅加速资金周转,也可以实现规避外汇交易风险的目的。

4. 福费廷。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卖断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以提前取得现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利用福费廷,出口商转嫁了两笔风险:一是把远期汇票卖给金融机构,立即得到现汇,消除了外汇风险;二是把进口商到期不付款的信用风险也转嫁给了金融机构,这也是福费廷交易与一般贴现的最大区别。

三、管理外汇交易风险的两种综合方法

在管理外汇交易风险时,企业也可利用 BSI 和 LSI 方法的综合运用来达到目的。

(一)BSI 方法

即Borrow-Spot-Inves(t借款 -即期现汇交易 - 投资)。这种方法出口商进口商都可以使用,以出口商为例,这一方法的基本操作过程如下:(1)核算应收外汇账款金额;(2)向有关外汇银行借入期限、金额与预期收回外汇账款一致的该种外汇;(3)将所借外汇在现汇市场上售出,换成本币;(4)将换得的本币进行投资或存入银行(投资收益贴补借款利息和其他费用);(5)收回外汇账款,偿还所借外汇。

例如,中国某公司在60 天后有一笔 USD100,000 的应收款。为防止将来收汇时美元贬值带来损失,该公司向银行借入 60 天期限的 USD100,000 借款。设外汇市场的 即 期 汇 率 为 USD1=CNY6.4716,该公司借款后用美元在外汇市场兑换成本币CNY647,160,随即将所得人民币进行60 天的投资。60 天后,该公司以收回的USD100,000 应收款归还银行贷款(以上操作未考虑利息因素)。BSI 方法把未来的外币收入现在就从银行借出来,以供支配,这就消除了时间风险,届时外汇收入进账,正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进口商也可使用 BSI 方法来规避外汇风险。在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借入相应数量的本币,同时以此购买结算时的外币,然后以这笔外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做相应期限的短期投资。付款期限到期时,进口商收回外币投资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当然,若进口商进行外币投资的收益低于本币借款利息成本,进口商则付出了防范风险的代价,但这种代价的数额是有限的。

(二)LSI 方法

即1ead-spot-invest(提前收款- 即期现汇交易 - 投资)。LSI 方法同样可以被出口商进口商采用来管理外汇风险,以出口商为例,这一方法的基本操作过程如下:(1)核算应收外汇账款金额;(2)以一定折扣为条件提前收回货款;(3)将收回外汇在现汇市场上售出,换成本币;(4)将换得的本币进行投资或存入银行(投资收益贴补提前收汇的折扣损失)。例如,中国某公司 60 天后有一笔 USD100,000 的应收货款。

为防止届时美元贬值给公司带来损失,该公司征得美国进口商的同意,在给其一定付现折扣的情况下,要求其在 2 天内付清款项(暂不考虑折扣数额)。该公司提前取得美元货款后,立即进行即期外汇交易,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为USD1=CNY6.4716。 随即该公司用兑换回的本币CNY647,160 进行 60 天的投资(暂不考虑利息因素)。 LSI 方法通过提前收款、即期外汇交易,把美元变成了本币,消除了外汇风险。

进口商也可以采用 LSI 方法避免外汇风险的产生。在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借入相应数量的本币,同时以此购买结算所需的外币,和客户协商提早支付货款,取得一定金额的提前付款折扣。从这个程序看,应该是 bor-row-spot-lead,但习惯上人们仍把其称为 LSI 法,而不叫做 BSL 法。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借本币、换外币及提前支付外币应付账款,外汇风险得以消除。未来只有一笔本币借款需要偿还,借款的利息损失,尚可在提前偿付货款时从出口商处获得的折扣中予以部分冲抵。

四、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外汇交易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日益成熟,当企业既有外币收入又有外币支出,既有外币债权又有外币负债时,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掉期交易、NDF 等外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外汇风险。

第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是国际上最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如某外贸企业预计在 6个月后,会收到一笔100 万美元的外汇,假定银行 6 个月远期汇率为USD1=CNY6.52。企业可以与银行以 1∶6.52 的汇率签定一个 6 个月的远期美元卖出合约,即使 6 个月后,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达到1∶6.50,企业仍可以按1:6.52 的汇率向银行卖出 100 万美元,通过远期结售汇该企业就减少了 2 万元人民币的汇兑损失。同样,如果企业有远期付汇,若担心到时美元升值,也可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买入远期美元锁定成本。

第二,开展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外汇期权合同持有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行权。外汇期权业务的优点在于可锁定未来汇率,提供外汇保值,客户有较好的灵活选择性。在汇率变动向有利方向发展时,也可从中获得盈利的机会。对于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

第三,开展掉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是外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一种期限、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的同时,卖出或买进另一种期限、相同数额的同种货币的外汇交易。例如,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出口货款 100万美元,该企业需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但同时该企业需进口原材料并将于 3 个月后支付100 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该企业就可以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3 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即期卖出 100 万美元,取得相应的人民币,3 个月远期以人民币买入 100 万美元。通过上述交易,该企业可以轧平其中的资金缺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11篇

    关键词 国际竞争力 贸易融资 竞争优势 发展战略

    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且新业务不断推出,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对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融资效益和中间业务,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1 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1.1 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1.2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我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1.3 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我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1.4 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1.5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2 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

    2.1 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2.2 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2.3 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2.4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2.5 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共同争取新的客户

    在目前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国内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国内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我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12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受益人;利益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当今世界各国间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在国际贸易中因买卖双方不同处一地及特殊的支付方式带来的贸易摩擦和贸易风险也随之加剧。尤其对卖方而言,是否能及时全额地收到货款显得极为重要。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大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为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独立于贸易合同,把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间的银行信用,解决了国际贸易双方的互不信任的矛盾,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目前国际银行界、律师界、商界等统一执行的是UCP600,在原有UCP500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使条款的解释更加准确、清晰易操作,但随着各国间的贸易交往的频繁加剧,也有不少国外进口商利用信用证的模糊条款进行贸易欺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防范国外进口商利用陷阱条款损害出口商的利益,做到安全收汇,显得尤为重要。

信用证作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特殊支付工具,它具有三方面的特点:(1)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要无条件付款,就是说银行是评单付款而不是见货付款,这就使进口方在提货之前对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不能确定,这无疑加大了买方的风险,所以他们在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时会想方设法与开证行设立陷阱条款,致使受益人提交无不符点的单据变得困难,银行借以不符点拒付货款或等待开证人的指示拖延付款来保护进口方的利益。(2)信用证的传递和处理是完全的单证交易,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与货物完全分离。如买方付款赎单后发现货物与合同不一致,只能向卖方索赔与银行无关。这一系列的矛盾和惯例的缺陷很容易使各方背离诚信。(3)信用证的结算依据是银行信用,银行履行第一付款人义务。卖方一旦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倒闭,卖方也能从银行取得收款保障,除非单据有不符点,银行退单拒付,卖方评持有的单据再去主张货权,信用证对卖方的利益提供了保护,同时也为买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从信用证的特征来看,这种支付方式对卖方安全及时收汇提供了充分地保障,但对买方是否收到与合同规定一致的货物却存在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联合银行设立信用证隐蔽条款就成为普遍。在目前市场多变、贸易背景、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出口厂商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在多年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下面就发表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贸易术语的选择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到的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三种。FOB贸易方式下,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通知卖方船名、装船地、装船时间等,船况及所租船只的船龄都是由买方控制,卖方只是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越过船舷后所发生的风险交由买方负责,这时买方是否及时为货物投保变得尤为重要,一旦漏保,买方遭受损失,对卖方是否能及时收到货款构成了不可控的风险。前面我已提到了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因隐蔽条款的设立,开证行出于保护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利益,会以提出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这虽然是有背于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惯例是见单而不是见货,哪怕是单据的真实性银行都无权验证,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无条件付款。货物发生损失,买方根据信用证的隐蔽条款指使银行挑不符点来拒付,现今这种做法已不是个案。FOB条件下对卖方不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及时取得运输单据往往困难。因为FOB是买方负责租船支付运费,船长或船东通常是在租船方支付了全额运费后再签署提单,若买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卖方就拿不到提单,提单是单据中象征货权的重要单据,能否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按时交单变为受买方的制约,即使拿到了提单,有可能是不清洁提单,即大副在提单上有时加不良批注,这往往是受买方要求,因为有了不良批注就已构成了明显的不符点,遇行情下跌时进口商不会接受不符点银行会退单拒付,使卖方处于更加被动地位。FOB支付方式下的另一不可控的风险是当市场行情突遇变化时,买方会利用提前或拖延派船的方式规避风险。尤其当买方是中间商时,他们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旦预测市场行情是下跌走势,就会拖延派船或迟迟不派船,致使卖方货物压港造成支付大量堆存费,汇款周期拉长。当逢市场行情上涨,进口商会积极催促卖方交货尽早派船以赚取市场上涨的利润。很明显,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被买方牵着鼻子走。能不能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呢?可以,对卖方来说要想处于主动地位,应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地签订CFR或CIF条款。卖方负责租船,CIF方式更为稳妥,卖方负责购买保险。这种方式即解决了能否按期派船的问题,又解决了货物装上船能否及时拿到签署的提单问题,卖方租船,自己能掌控付运费的时间,只要货物完好无损,拿到合格的清洁提单已不是问题。CIF对于规避市场行情风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预测市场下跌时卖方积极找船,近早装走货物,避免了买方不要货而遭受损失,起到了保障收汇的作用。

二、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

进出口贸易中开证申请人往往是进口中间商,不是真正的下游买家,他们往往依据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先与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由于还未有真实的买方,中间商在信用证条款中加些隐蔽条款来为日后拒付留条后路,遇行情上涨,进口商低价拿到的货在市场上高价卖出赚取高额利润,即使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有瑕疵有不符点也已不是问题,自己已赚取了丰厚利润,付款赎单接受不符点。遇行情急剧下跌时,若中间商信誉差,实力弱,在与出口商订货时还未寻找到下游买家,自己先以较高的价格订了货,这时精心设计的陷阱条款就派上了用场,尤其是小中间商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借以拒付货款或者趁机向出口商提降价,在这种单据有不符点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变为可能。市场下跌,出口商只好被动接受降价,否则退单退货,一旦发生退货,再转卖遭受的损失更大。为避免被进口商牵着走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对大额的进出口贸易,出口商应在订立合同前委托信用咨询公司开展对进口商的信誉调查,进行风险评估,依据风险等级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及提出开证要求,以避免日后发生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信用证条款审核

不管是与什么信誉等级的进口商签订合同,信用证在确保出口商拿到货款的过程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开证行的选择上可以依据在国际上的银行信誉排名选择规模较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银行,在与进口商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条款中。信用证一旦开出,在审核条款上要严格把关,哪些单据是出口商做不到的或可能会产生单据之间相互矛盾的,应要求开证人立即做出修改,待修改收到后再安排生产、发货、装运货物,免去日后产生单据不符的风险。

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