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57: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资监管维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对国企业绩评价现状的分析,引入平衡计分卡方法构建绩效评价框架,以EVA 为核心指标完善财务维度绩效评价指标,同时融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增进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结合,进而推动企业价值创造、社会公共福利增长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齐头并进。
关键词 :绩效评价;国有企业;EVA;平衡计分卡;利益相关者模式
一、国企绩效评价系统的研究意义
国企绩效评价系统是指“由一系列与国企资产运营绩效评价相关的评价制度、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机构等形成的有机整体”。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实现企业经营战略、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冲突、监管企业内部运营、健全企业内部监控制度、客观评估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状况、确定企业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加入WTO后,国企努力跻身国际市场,伴随而来的是中外企业管理水平的悬殊差距,尤其是在企业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方面。现行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及其数量的选择、指标权重及标准值的确定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样就难以对新经济形势下的国有经济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美国学者贝茨(Bates)和霍尔顿(Holton)(1995)指出,“绩效是一多维建构,测量的因素不同,其结果也会不同”。因此,对于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进行绩效的测量和管理,促进国企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企绩效评价体系概况及不足
国企先后实施了以下几个绩效评价体系:企业财务通则(1993)、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995)、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体系(1999 年颁布并于2002 年修订)、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2006)、2007 年央企EVA试行考核制度(2010年EVA 成为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所占权重最大的指标)。
2006 年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做了调整,考虑了国企的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提高了管理绩效指标权重,但也存在一些明显问题,如:指标之间有较大的重叠性且有的指标分子分母计算口径不一致;财务绩效指标划分四个维度并属于同一个层级但指标之间有交叉;没有区分行业、企业规模、发展阶段这些重要的影响因素,采用固定权重进行计算使计算结果的可比性很低;完全忽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重会计利润指标的绩效评价方法忽视了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会致使管理者盲目追求利润而不考虑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于是自2007 年起,国资委开始对央企试行EVA 考核,从2010 年始,EVA 成为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所占权重最大的指标。
于是自2007 年起,国资委开始对央企试行EVA 考核,从2010 年始,EVA,亦即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Added)成为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所占权重最大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经营净利润-资本成本
=税后经营净利润-加权平均资本
成本×资本总额(式1)
其中,税后经营净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不包括利息费用)±EVA调整项-所得税。
EVA 的推行有利于国企注重企业价值的创造,关注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以下问题:1.原始数据这个源头问题并不是EVA指标能够解决的,EVA 指标同样无法避免受人为操纵的影响。2.固定资本成本率不利于鼓励企业改善资本结构,未体现股东对处于不同风险之下的企业所要求的不同报酬率。3.EVA 仍然只是从股东角度评价企业业绩,无法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同样无法控制企业业务流程。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国企绩效评价模式存在一些不足,绩效评价必须充分结合我国国企的特殊目标和重要地位,才能推动国企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但其设计思路中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方面仍然值得我们继承。
三、国企绩效评价框架构建建议
目前主要的绩效评价方法有:目标考核法、KPI、EVA、利益相关者、平衡计分卡等几种模型。由于平衡计分卡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具有可扩展性同时考虑了企业价值实现的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且与企业战略紧密结合,所以可以用平衡计分卡作为框架来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利益相关者模式则将所有关键的利益相关者都加以考虑并作为绩效评价的立足点,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可以补充平衡模式对企业外部相关利益体分析的不足。所以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构建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这样为了设计完整的绩效指标体系,有必要在现有股东基础上加进客户、员工、商业伙伴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并且需要拓展股东需要的内涵,加入企业价值的创造评价指标EVA;同时应该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过程推动相结合,将企业战略管理与绩效评价结合。
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重点融入EVA 评价指标,能更好的反映企业为股东创造的价值,能使财务绩效指标更客观全面。财务指标体系主要从企业成长盈利能力、创造价值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这三方面衡量。财务维度绩效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企业的业务流程主要有确定产品或服务项目、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客户售后服务三项,但由于不同的行业在经营流程方面有所差异,这样指标的侧重点在不同行业间也有所差异,为了增强可比性,同一行业可以选择统一的流程评价指标。内部流程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企业学习及成长能力是企业取得绩效突破和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量,企业学习及成长维度主要强调员工能力及企业发展能力,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持续创新能力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减少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企业学习及成长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所示:我国国企的性质、地位与特征决定了它不仅要关注经济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关注一些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可以体现在国企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上。在企业利益相关者维度指标体系如表4所示:
在我国国企多年发展改革历程中,企业的业绩评价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中心,甚至以利润为唯一目标;这个评价体系有助于企业始终将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作为核心,把战略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测评的目标和指标,通过强调描述策略背后的因果关系,顾客方面、内部流程方面、学习与成长方面评估指标的完成而达到最终财务目标。但该指标体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同行业特点存在差异、四大维度指标权重设计以及EVA 计算过程中加权平均成本的确定、利益相关者相应指标的量化与可比性等问题,未来的研究可以在这几方面进行深入。
参考文献:
[1]阴素石.国企绩效评价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经济论坛,2008,(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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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晓慧.EVA业绩评价指标计算问题探讨. 财会研究,2010,(06).
[5]黄美灵,周茹.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关系的文献综述.北方经济,2011(7):20.
【关键词】信托业 方差分析 竞争力评价体系 发展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纵观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至2007年,第二个阶段是2007年至今。
第一阶段:中国信托业的起源是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从那以后,中国信托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当时的信托公司蓬勃发展是由于受到的监管限制相对少于金融行业中的其他机构,还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很多信托公司被政府机构用于委托项目投资,另外信托当时也被作为中国经济中有潜力领域的融资渠道。然而,信托公司(当时称为信托投资公司)最主要的功能是向地方政府机构下属的建筑公司提供贷款,同时为地方政府海外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在此期间,信托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债务,引发了多宗破产案,给这一行业带来了严重的打击。最令人震撼的破产案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8年宣布破产和后来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倒闭。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无法按约偿付住友银行和其他日方债权人金额高达3.7亿美元的武士债券,一度在境外投资者中引发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第二阶段:自2007年重新颁发牌照后,信托业重新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这很大程度要得益于我国不断完善的信托行业的法律法规。我国在规范信托业发展上所做的法律工作包括: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进一步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信托业的蓬勃发展也吸引了国内外大量学者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进行了多反面的研究:Ho-Kong chan、Kit-Chun Joanna Lam、Pak-Wai Liu[1](2011)分析了中国与美国信托业的发展差异,浅析了中国信托业近几年快速发展的原因。宋俊杰、熊彪[2](2012)分析了我国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现状提出了行业继续发展的关键点。汪戎、熊俊[3](2010)分析了中国信托业发展30年的历程,着重强调了法制在信托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李雨潼[4](2009)介绍了中日信托业发展历程的异同,通过借鉴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历程,为我国信托业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翟立宏[5](2007)、袁江天[6](2007)都对信托业的发展进行了反思,前者注重从信托业如何市场定位入手,后者注重从公司治理、功能定位上进行分析。
目前国内信托业随着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的颁布,重新成为投资的热点。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信托业实现了里程碑式的跨越发展(图1-1)。在2009年9月至2013月9月的5年里全行业年产品发行数量增速的平均值达到了72%,全行业年发行产品规模增速的平均值达到83%,其中2011年是信托业发展历史上最为快速的一年,表现在2011年全行业发行产品数量年增速为133%以及发行产品规模增速为158%都为历史之最。但是进入2012年后随着全球经济不景气以及国内经济调整的不断深化,中国信托业从2012年开始逐渐表现出一些新的行业发展动态,这其中尤以地方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在逆境中强势发展最为人瞩目,甚至有赶超央企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之势。
二、研究方法、指标体系与数据说明
(一)研究方法
本文借鉴了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最新的信托公司竞争力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方差分析等方法对中国信托业内拥有不同股东背景公司的发展水平以及变化趋势展开量化研究,以期找到中国信托业在新经济形势下的变化。为了更好的反应拥有央企股东背景信托公司与拥有地方股东背景信托公司在行业中差距的变化,本文借助了竞争力评价体系以及方差分析法,旨在通过最新的行业数据,分析出行业内最新的变化,为行业内公司的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
(二)指标体系
在衡量我国信托公司发展水平时候,采用了信托公司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2}(图2-1),主要包括规模指标、盈利指标和效率指标三部分,三者可以相互结合,综合的反映信托公司发展状况。
该指标体系中包含了三个维度:
第一维度:总资产规模指标,主要反映特定时点内信托公司固有信托规模。
第二维度:盈利指标,包括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指标、信托业务收入指标、信托业务收入占比指标,主要反映信托公司收入水平。
第三维度:效率指标,包括资产回报率指标、DEA效率指标,主要反映信托公司在给定固有信托规模和人力资源情况下的盈利能力。
本文中主要衡量股东背景因素对信托公司发展的影响,所以分别从评价指标体系的三个维度中选取了总资产规模、净利润、资产回报率三个指标来衡量股东背景因素对信托公司的影响。
(三)数据说明
文中采用的数据是行业内各公司从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的相关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信托公司年报、信托行业发展年报,若遇到不能直接获得的数据则通过对原始数据经过换算得到。
在文中为衡量股东背景对信托公司的影响,需要对中国83家信托公司分类,这里将信托公司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拥有央企背景的信托公司;第二类是拥有地方背景的信托公司。考虑到研究结果的有效性和数据的完整性,笔者为每一类信托公司集合选择了20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也就是在文中总共分析的信托公司数量达到40家,占全行业信托的公司总数的48%,这样能在保证结果有效性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做到了分析的全面性以及结论的代表性。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分组
为了研究股东背景对信托业公司的影响,可以将我国信托业的公司简单分为两类:
第一类:信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央直管企业或大型国有金融集团(表3-1),包括中信信托、交银国际信托、中诚信托、平安信托、中泰信托、华宝信托、国投信托、华润信托、英大信托、中海信托、昆仑信托、华融信托、渤海信托、中航信托、建信信托、中粮信托、华能贵诚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第二类:信托公司的大股东为地方背景的实力企业或地方国资委(表3-2),包括四川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华信信托、国元信托、新华信托、北方国际信托、吉林信托、北京国际信托、江苏国际信托、重庆国际信托、山东国际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粤财信托、百瑞信托、湖南信托、长安国际信托、中江国际信托、厦门国际信托、兴业国际信托、中融国际信托。
(二)方差分析
通过选取以上两类信托公司2012年总资产、净利润、资产回报率三个指标,依次对总资产因素、净利润因素、资产回报率因素进行三次方差分析。
1.将总资产作为因素进行方差分析的结果。
从结果中(表3-3,3-4),我们可以看出以总资产为因素的方差分析中P值>0.05,不能拒绝原假设,也就是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的总资产均值在统计学意义上是近似相等的。说明在规模指标这个维度上,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情况是很接近的,反映出第二类信托在资产规模上已经极大的缩小与第一类信托的差距。
2.将净利润作为因素进行方差分析的结果。
从结果(表3-5、3-6)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净利润为因素的方差分析中的P值>0.05,同样不能拒绝原假设,即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的净利润均值在统计学意义上是近似相等的。说明在盈利指标这个维度上,第一类信托和第二类信托情况也是很接近的,反映出第二类信托在盈利能力上规模上也已经极大的缩小与第一类信托的差距。
3.将资本回报率作为因素进行方差分析的结果。
从结果中(表3-7,3-8),我们可以看出以净利润为因素的方差分析中的P值
四、结论分析
自2007年起,信托公司通过转型和结构调整,在利润和信托资产等方面均获得了几何级的增长。信托公司不仅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投资渠道,还能在投资领域和产品架构方面保持较强的创新能力。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手段。
根据百瑞信托《2009年信托业发展报告》的研究结果我们发现:股东背景在2011年之前对于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3}。但是根据本文对信托业最新的研究可以清晰的发现:2012年开始,股东背景对信托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一直在减弱,这主要体现在以地方背景为主的信托公司在公司业绩上大幅的赶超有国资背景的信托公司。
从本文的实证结果看,在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方面,拥有央企股东背景的信托与地方股东背景的信托已经相当的接近。特别的,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信托业也出现了以山东信托,北京信托,上海信托为代表的一批地方实力信托,并且这些信托逐年缩短与国资背景信托公司的差距,反映出信托业渐渐摆脱了发展初期过分依靠股东背景来提升业绩的局面。另外,地方背景信托公司的崛起也极大的充实了我国信托业,并且在产品创新、人才培养、本土转化等方面都体现出极强的实力。
注释
{1}数据来源wind资讯。
{2}《信托业竞争力评价体系》中建投信托2013。
{3}《2009年信托业发展报告》百瑞信托.2009。
参考文献
[1]Ho-Kong chan,Kit-Chun Joanna Lam,Pak-Wai Liu.The Structure of Trust in China and the U.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1,100:553-566.
[2]汪戎,熊俊.中国信托业发展30年评述[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141(3):23-27.
[3]李雨潼.中日信托业发展历程分析比较[J].现代日本经济,2009,165(3):21-25.
[4]翟立宏.对中国信托业市场定位的理论反思[J].经济问题,2007,12(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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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arsten Horn,Markus Rudolf.Service quality in the private banking business[J].Financ Mark Portf Manag,2011,25(1):173-195.
摘 要 管理红利是我国企业持续发展的新动力,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在管理中具有“看得见的手”的导向作用,是挖掘管理红利的有效工具。本文首先对由国资委主导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然后总结了当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后基于管理红利视角提出了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措施。
关键词 经营业绩 问题 措施 管理红利
受益于政策红利和人口红利,我国企业实现了三十年的高速增长。但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要求企业在管理上精耕细作,以管理为抓手,寻求可持续发展空间。经营业绩考核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其实际应用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经营业绩考核是一种以经营目标为指导的管理体系。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标,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企业管理者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一、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发展脉络
近十年来,由国资委主导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为央企)经营业绩考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目标导向到引导价值创造,并逐步完善的过程。国资委考核办法出台后,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管理需求实际,每三年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一次修订调整。
(一)建立考核体系,突出目标导向
2003年12月,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号令,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其所监管的央企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建立了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央企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考核周期上采用了短期与中期相结合的方式,即年度考核(一年)和任期考核(三年);在考核指标设置上采取了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方式,即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构成。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基本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二)完善目标确定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2007年1月,国资委了第一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国资委第17号令),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增强央企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横向对标的理念。同时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
(三)推行EVA考核,引导价值创造
2010年1月,国资委了第二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国资委第22号令),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用EVA取代净资产收益率做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占40%权重,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权重最高的。此次考核办法修订,通过引入EVA考核,使央企树立没有“免费”资本的观念,形成一个使经营者所得与企业价值增值挂钩、经营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价值创造导向,促进做强做优
2013年2月,国资委了第三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国资委第30号令)。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业绩考核的价值创造导向,将绝大多数央企EVA考核指标权重提高到50%,引导央企提升发展质量。二是弱化规模导向,用总资产周转率替代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做为任期考核的基本指标,引导企业提升经营效率,在发挥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防止一味做大。三是针对当前阶段宏观经济形势和央企经营发展情况,对年度和任期考核计分细则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本次考核办法的修订,在做好新老办法的有效衔接和维持考核框架不发生大的变化的前提下,在考核指标设置和计分办法上弱化了规模导向,更加注重效益质量和管理提升,通过业绩考核推动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
二、当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十年来,通过不断研究借鉴发达国家业绩考核理论,我国央企经营业绩考核理念和实践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西方私营企业与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基础、制度背景和法律环境不同,因此,许多完整的、理想的指标设计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施。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企业绩效考核与评价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一)考核体系相对单一
考核体系的计划色彩依然较重,市场化程度较低,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和政策主导型特征,企业自主推动的考核评价行为较少。缺少反映行业特征和企业个性的指标及评价技术,政府主导型的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弹性不足,往往不能充分体现出行业周期性和动态性特点。
(二)考核目标值确定机制不够科学
当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值主要依据企业历史的业绩水平,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加以确定。此种目标确定机制操作可行性较强,但企业的考核依然重在纵向比较,缺少与同行业企业的横向比较。由于考核结果评价主要是看企业超额完成考核目标值的程度,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企业在上报考核目标值时留有较大的余地。
(三)考核的价值创造导向尚未充分体现
国资委全面推行EVA考核已经历了三个年度(2010-2012年),但从实际应用来看,由于EVA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得出的结果也不够直观可比,仍有不少企业负责人依然只关注收入和利润指标,而传统会计制度下利润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出资本经营的效率和价值创造。实施EVA考核后,企业负责人只将其视为一项考核指标,而未能深入研究分析如何通过价值管理持续改善提高EVA,考核的价值创造导向未能充分体现。
(四)考核与企业战略尚未有机结合
当前,大多数企业的考核体系仅是由若干个财务维度的指标构成,缺少对于重大投资、技术升级和人才建设等影响企业战略能否实现的非财务维度的考核。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央企战略管理相对薄弱,企业战略规划与考核也尚未有机结合起来。
(五)考核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在考核目标确定、执行反馈和考核评价阶段依然采用上级单位发文通知、下级单位行文上报和上级单位下文批复的模式,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一套易于追溯回顾、可实时监控和协同分析的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总体来讲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
三、完善业绩考核体系,挖掘管理红利的探讨
当前全球经济深度调整,我国“政策红利”和“人口红利”的优势正在逐渐退潮,经济的持续发展依赖于经济体中的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效率提升,“管理红利”将成为助推未来我国企业发展的取之不尽的“金矿”。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在运营管理中具有“看得见的手”的导向作用,是挖掘管理红利的一项重要管理工具。
(一)积极创新考核体系,优化目标确定机制
总理近期突出强调改革是最大的红利,要充分挖掘挥业绩考核的管理红利,就要不断学习最佳管理实践,积极创新考核制度。国资委考核办法的不断修订,正是通过制度创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央企做强做优,实现经济升级。央企应结合自身历史特点、发展现状、行业属性和管理实际,积极主动的创造性开展本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能够体现行业特点和战略方向的“精准”考核,尽可能把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分类考核和分类指导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考核计分办法的顶层设计,优化考核目标确定机制,将目标高低与考核结果评价相结合。
(二)深化价值创造导向考核,推动企业战略落地
央企的规模已不小,规模导向的考核已经意义不大,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应是深化价值创造导向的考核,引导央企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资本积聚、主业集中、资源节约,更好地平衡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战略管理,改善薄弱环节,发挥考核在企业战略实施中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通过考核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保障重大项目运作、调整业务结构,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商业模式升级,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另一方面,通过考核应对近期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将风险防范和成本费用控制做为考核重点,提升企业抗市场冲击的能力,为长期发展打好机制和管理基础。
(三)加强考核信息化建设,完善考核管控体系
央企所属企业地域分布较广,管理链条也较长,有必要加强考核信息化建设,把业绩考核与动态监控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关键绩效指标,抓住出资人最关心、对企业当前和长远发展最重要的指标进行考核管控。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将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实现 “业绩上,薪酬升,业绩下,薪酬降”,切实发挥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
四、结束语
完善业绩考核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应当充分认识当前央企经营业绩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价值导向的业绩考核观念,不断探索实践,建立符合央企自身特点的业绩考核体系。不断提升业绩考核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强基固本,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看得见的手”的导向作用,挖掘管理红利,促进央企实现做强做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业绩考核; EVA; 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12-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命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担负着比普通企业更重要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国有企业问题重重,如监督激励制度不到位、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9年年底国资委首次把经济增加值(EVA)指标正式列为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和利润指标一起列为年度国企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并从2010年开始施行。基于此大背景,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考核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学术界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考核主要表现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个方面,而在定性考核(比如:政治素质、党性方面的考核)方面的文章比较少。主要原因在于定性考核不好把握考核的标准。事实上,说到国有企业的定量考核,主要指的是业绩考核。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主要有经济增加值(EVA)、平衡计分卡(BSC)等考核体系。本文将从国有企业管理层定量考核角度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主要包括国外管理层考核相关理论及量化考核的模式与方法、国内管理层业绩考核发展历程及现状等,总结其基本思想并进行简要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一)管理层考核的相关理论
国外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已形成许多比较著名的理论,比如:信息不对称理论、资本保全理论、委托理论等,这些理论在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理论基本思想如表1所示。
(二)管理层量化考核的模式与方法
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激励和约束的结合,普遍建立了严格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制度,并始终坚持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金奖惩紧密结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管理体系。从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在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绩效考评的众多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中,经济增加值理论和平衡计分卡运用最为广泛。
1.经济增加值(EVA)方法
经济增加值(EVA)是由美国思腾思特(Stem Stewart)管理咨询公司1982年提出并逐渐流行起来的。以EVA为基础的评价体系是从投资者(股东)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对剩余收益加以调整的变形,其基本模型如下:
EVA=NOPAT-C×WACC=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机会成本)
目前,世界上许多知名公司,如宝洁、通用电气等大公司都使用这种考核办法对公司部门及管理层业绩进行考核,而可口可乐公司是运用EVA考核比较成功的典范。EVA考核在公司中的应用因企业自身坏境的不同而不同。
2.平衡计分卡(BSC)方法
平衡计分卡(BSC)是绩效考核中一种比较新颖的考核办法,它从战略层次对企业进行考核,分为四个维度:财务维度、客户维度、内部运营维度、学习和成长维度。平衡计分卡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寻找能够驱动战略成功的关键因素。它并非认为财务指标不重要,而是需要取得一个平衡:短期与长期利益的平衡、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的平衡、外部计量与内部计量的平衡。通过多角度的平衡机制,制约经营者为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利益的行为。其基本框架图如图1所示。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应用面广且比较受欢迎的绩效考核办法。它的新颖之处在于考核体系中增加了非财务指标,在企业应用中颇受认可。
三、国内研究综述
(一)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发展历程
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问题的研究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并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而逐步走向成熟,具体发展历程见表2。
从表2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国企中正在逐步推行EVA绩效考核体系。2009年年底国资委首次把EVA指标列为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和利润指标一起列为年度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从2010年开始施行。此举旨在引导企业树立价值管理观念,提高企业价值能力,完善国企绩效考核体系。
(二)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现状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层考核工作不仅得到国资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而且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从我国的研究文献看,很多学者从国有企业所担任的特殊使命与特殊职能出发,主要阐述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方法和重要意义。毋庸置疑,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对国企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体系却不能满足国企发展的需要,国企考核方式在应用中仍面临种种困难。
我国部分学者指出了国有企业现有考核方式的弊端。刘伟、佟仁城(2008)认为我国国企虽然有自己的考核体系,但是考核重点放在了短期利益上,忽视了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已经不能满足国企发展的需要。姚念衡、屈晓婷、杨杨(2006)通过对中西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理论与实践的回顾,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在引入西方管理层考核体系时忽视了我国的特殊国情,以致存在很多问题,如:考核技术单一,方法简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的可操作性不强;注重当期财务指标,忽视长期发展目标等。管斌、李开森(2009)指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是单一地套用考查管理层的方法对其进行评价与监督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曹宏亮(2010)指出虽然我国有些国企体会到了目前管理层考核体系的好处,但是不能忽视国企绩效考核仍然存在标准不科学、目的不明确、周期不合理、方式单一等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国企管理层考核体系仍比较混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进一步完善,尽快统一一套比较完善的考核方法。
(三)EVA在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应用现状
基于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考核体系混乱的现状,2010年在国资委的引导下国有企业引入EVA考核办法。在我国企业业绩考核中EVA考核体系仍是一种新兴的方法,其在国有企业的应用时间还不长,各方面还不成熟。就国企而言,EVA指标缺陷主要表现在: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不公允;国企所有行业采用同一资本成本进行考核有失公平。王舒逸(2012)指出目前的调整事项仍无法全面衡量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即绝对值指标导致横向可比性差等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张新妍、王玉娟(2011)通过对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用EVA的分析,指出EVA考核指标在我国国企中的应用仍存在巨大障碍,EVA指标没有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就是障碍之一。杨扬、陈富永(2012)提到由于EVA考核体系毕竟是从国外引入的,在我国的应用中会因实际情况的差异而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利息费用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上。杨亚西、杨波(2011)指出国企在EVA指标体系的运用中资本总量计量基础、平均资本成本率和会计调整事项等都存在问题。
虽然EVA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应用还不成熟,但是不可否认EVA考核体系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考核体系,它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绩效水平,EVA的试行有其积极的意义。
在近几年关于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的文章中,大部分专家学者也认为应在国企考核中加入EVA考核指标,这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胡燕、王晖(2006)在文章中提到国有企业运用EVA考核体系是国企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以中药行业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为例进行指标体系的应用示例。杜辉(2011)提出用EVA考核体系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进行考核,在管理层监管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敬文举、孙灿明、田伟(2010)从EVA考核的关键因素出发,建议国家进一步提出相关政策,有效实施EVA考核,从而提升国企在全球企业中的竞争实力。
综上所述,虽然EVA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毕竟它是时展的产物。由于其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尤其是在国企中的运用刚刚起步,有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应继续完善其在国企中的运用。
四、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研究评述及展望
在国外,国企考核体系相对全面,而在国内则问题重重。纵观我国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的研究重点是EVA考核体系在国有企业中的应用。
从前述国外相关理论到主要考核法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国外有着比较健全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怎样把国外的考核体系运用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中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从国内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国有企业的考核体系存在着很多问题。国内专家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从近三年的文献可以看出,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应在国企考核中加入EVA考核指标。因此,笔者认为未来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完善EVA在国企中的应用。
之所以提出在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中加入EVA指标,是因为EVA在国企中的应用有其必要性。首先,到目前为止国企管理层业绩考核尚没有比较完善的考核体系。其次,国际上许多著名公司用到了EVA考核体系,且实践证明具有良好的效果。再次,虽然EVA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仍有引入比较成功的例子,如“宝钢”。
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国企面临着与国际企业不同的企业背景。EVA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在未来我们要注重将EVA与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环境巧妙地结合起来。比如,建立基于EVA的财务管理体系;推广EVA在国有企业的应用;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调节EVA调整事项等。
限于个人能力与分析角度,在回顾国有企业管理层业绩考核时,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文献的回顾主要集中在量化考核方面,但对国企管理层的考核不能仅局限在量化考核方面,在未来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考核方式将成为一种趋势,将更适合我国国企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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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青.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2.
[3] 刘伟,佟仁城.改进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8).
[4] 姚念衡,屈晓婷,杨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方法的中外比较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5] 管斌,李开森.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江苏商论,2009(4).
[6] 曹宏亮.国企绩效考核的现状与改进策略[J].企业经济,2010(9).
[7] 王舒逸.刍议经济增加值在央企业绩评价中的运用[J].现代商业,2012(17).
[8] 张新妍,王玉娟.EVA在央企业绩考核中的应用及建议[J].财会月刊,2011(10).
[9] 杨扬,陈富永.经济增加值(EVA)在央企业绩评价中的计算以及改进策略[J].会计之友,2012(2).
[10] 杨亚西,杨波.央企业绩评价中EVA指标应用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1(2).
[11] 胡燕,王晖.试论以EVA为导向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对17家中药行业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西安 710065)
【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分析,结合外部监管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提出基于大数据能力应用实现企业在线审计的目标,提出在线审计项目的定位、架构和技术关键点,以及在线审计项目的功能和应用,最后对项目效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大数据;内部审计;应用
1.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项目目标?
1.1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分析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信息化变革适应度低:高度信息化给企业运营所带来的的风险不能被有效识别和评估;审计人员业务技能不能适应公司信息化变革、海量数据信息化的现状;?
(2)审计管理标准化程度低:内部审计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造成过程中手续繁琐、效率较低;难以对审计发现形成闭环管理。?
(3)审计方式落后:大部分审计工作还停留在人工方式。审计管理和作业管理亟需数字化;审计质量管控缺乏电子化手段;海量数据的处理需求与当前审计手段不适应。?
(4)审计事前事中控制手段缺乏: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后控制的阶段,为了更大的发挥内审合规的职能,需要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使得审计工作从事后走向事中和事前。?
(5)基于外部监管和公司发展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现状,审计信息化建设需求迫切。这不仅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基本保障和有力支撑,也是审计工作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1.2在线审计项目目标。
建设"集中在线风险监控预警+现场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信息化应用,支撑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和方法的转型,实现不同层级的工作目标(见图1)。
2.项目定位、架构及关键点?
2.1项目定位。
与企业内部审计未来工作方向紧密结合,项目涵盖两大部分,其中:
在线审计:通过风险预警和在线监控手段,快速准确定位审计关注风险点并定位问题;
现场审计:指对审计工作重点和风险预警的审计发现开展审计工作(见图2)。?
2.2系统架构。
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果,将DW中集中系统的横向数据和业务系统中的纵向数据按照业务域进行分类,再按照时间、地域维度进行轻度汇总,最终在数据仓库侧形成封装好的DWA轻度汇总视图、以及M域、B域公共指标,并遵循统一数据管控的要求(见图3)。?
2.3项目实现关键点。?
(1)数据采集:按照审计业务对过程数据的关注,需要由DW通过扩展数据源方式提供。?
(2)数据服务支撑平台数据准备: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形成的数据服务能力,结合审计所需数据范围进行DWD、DWA层模型设计实施,通过相应的数据清洗、转换、整合并进行数据稽核保障数据质量,根据上层应用方约定的数据接口方式对各类数据进行封装提供数据服务,并对接口进行配置、监控以及调度管理。?
(3)数据稽核:通过技术手段使审计系统和统一数据分析系统数据保持一致性。数据处理过程为(见图4):
3.项目功能及应用?
3.1风险预警全景展示。
集团审计人员、省分审计人员通过全景展示功能将风险预警和在线监控关联,通过风险预警模型锁定省分、本地网后,使用在线监控模型进一步锁定问题。
可以对基础指标和预警指标经行配置、管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要预警的基础指标或计算指标进行阀值设定。当指标数据超过设置的阀值时,产生相应的告警信息。?
3.2在线监控模型。
在线预警监控模块是对风险预警监控指标宏观上发现的问题点进行深度挖掘,通过对用户级、甚至详单级明细级数据进行清洗、挖掘、分析、对比、分类汇总,来判断风险是否真实存在,以及风险的规模、程度、涉及到的范围,并判定带来的影响。?
3.3审计报告管理。
对各个监控模型产生的异常问题点,按照不同维度,将监控点异常问题汇总,并以分析报告方式进行输出。以便全面了解一个时间范围内,某一地域在一个业务专题方面发现的问题。?
3.4财务查账管理。
多维度明细账查询:审计人员通过多维度对erp总账明细账及凭证数据进行查询。
查账工具通常是需要对核算单位,使用分析核查等方法对关注的交易信息进行核查。查账工具应支持审计人员根据查询条件和自己需要的表单,查询出异常交易信息,进行图表展示。
3.5智能化建模工具。
通过智能化建模方式,审计人员可根据审计项目方案和审计关注重点,通过手动编写SQL和分析模型向导自动生成SQL两种方式自行设计建立数据分析模型,以满足现场审计作业过程中不断变化的数据分析需求。智能化建模工具创建的分析模型可以在一点生成,全集团范围内共享使用。?
3.6审计跟踪管理。
审计跟踪监控:集团、省分公司、本地网用户查看风险预警及在线监控分析结果,将重点关注内容标记为需跟踪问题,系统持续跟踪该问题,并按一定周期记录问题点预警情况,提供对比分析功能。
4.项目取得的效果?
通过在线审计项目的建设,建立"在线预警+实时审计"的联网审计平台,助力企业内部审计实现跨越式发展。?
(1)从工作视角,转变审计工作方式。由以往"到现场找线索"的审计方式转变为"带着线索到现场";由事后抽查,到全面、实时监控;实现对经营、财务的整体监控,基于企业集中数据支撑,实现跨系统、跨业务流程的联动审计。?
(2)从发展视角,推动审计工作转型。由传统审计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型;由周期性的现场审计向"在线实时预警监控+现场重点审计"转型;真正聚焦到高风险、高重要性的业务领域。?
(3)从管理视角,实现内审价值创造。建立覆盖公司业务流程的审计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公司各业务线在统一、透明、标准的审计监控下阳光运行;提高审计工作针对性,聚焦企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决策支持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国家审计署《"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3]国家审计署《企业审计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
[关键词]制播分离广电改革财务管理上海模式[中图分类号]G221
如果用“制”代表“内容”,“播”代表“渠道”,那么“制播分离”意味着“内容”与“渠道”之间的分离。“制播分离”之后“制”与“播”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业务分工还是纵向的产权隶属?其各自对应主体的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该如何设计?与之相适宜的财务体系又如何发生转变?
“制播分离”再定义中的广电财务困境
制播分离的概念源自英文Commission,原意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在美国,电视台并没有实行完全的制播分离,但娱乐性节目基本上是通过买卖进行的商业市场行为。
在中国,广播电视行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迅猛。然而,由于受到行业功能定位的限制,其自身的体制改革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落后于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广电制播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从“完全的制播合一”到“制播一体开始分化”,再到“制播合一为主、制播分离为辅”的发展过程,然而对于体制的突破和尝试始终徘徊在核心业务的边缘。2009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宣布挂牌分离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率先实行整体“制播分离”体制改革的广电集团,“制播分离”再度成为热议的话题。此轮“制播分离”改革的目标直指广播电视业务的核心,即以广告销售和节目制作为主要商业模式的传统广播电视业,财务管理方面与以往所进行的“制播分离”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中国广播电视一直以来的主体部分都是行政事业单位性质,财务体制和管理模式也是行政事业式,这是长期以来广播电视业由国家投资办事业形成的,其实质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财务管理格局。自从广告收入逐渐成为电台电视台的主要经济来源,许多发达地区的电台电视台便开始脱离财政拨款实现自给自足。为满足广告经营对收视收听的要求,节目制作也开始自发地迎合市场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基于行政事业预算会计的财务核算方式由于只对现金的收付进行描述,不涉及资产、成本及投资等复杂经济行为,其数据的可靠性和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于是,以上海、江苏为代表的一批广播电视台率先开展了节目成本核算的尝试,首次在广电行业中引入了“成本一效益”的理念。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又受到会计核算制度和分配率选择双重因素的干扰,其成本核算数据的准确度和稳定性较差。
进入21世纪,中国广播电视业的发展重心从“事业”转向“产业”,大批广播电视集团涌现,SMG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传媒集团之一,将会计核算方式从行政事业会计改为企业会计,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成为国内广播电视业第一家实行企业会计核算的事业集团。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并未改变,且受到广播电视行业特殊性的影响,这种“女扮男装”的核算方法和管理模式虽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却始终未得到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全面认同。
随着上海广电“制播分离”改革正式启动。刚刚成立一年的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公司将旗下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材料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SMG具市场价值的可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成为企业,以后事业单位不再属于财政管辖范畴,而是通过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将原本实行的行政管控改变为产权管控,为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提供了条件。从资本市场来说,SMG此次的“制播分离”,给市场一个最大的想象是:未来社会资本亦有机会成为制作公司的股东。由于资本市场的开放,各地媒体企业将更容易进行融合,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媒体市场将出现若干个跨地域经营的媒体集团,各地节目交流将更加频繁,尽管广播电视播出平台依然掌握在各地政府手中,但平台上播出的节目将呈现多样化趋势。例如,SMG的第一财经和宁夏卫视的全方位合作,即利用第一财经专业制作能力和品牌的输出,将宁夏卫视平台打造成为一个以“财富梦想”为定位的综合财经类卫星频道。与此同时,全国其他广电集团,如江苏广电、浙江广电、湖南广电等,都已将旗下转制公司的融资上市列入了议事日程。这预示着“制播分离”后广电媒体加快了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步伐。
可经营性资产整体剥离后的
中国广电财务管理难点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工作要求,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更名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并出资组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事业身份的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企业身份的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共用“SMG”这一组织品牌。改革后的上海广播电视台拥有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所有的广播电视播出平台,包括:15套模拟电视频道、1套高清同播电视频道和11套模拟广播频率,其中东方卫视和炫动卡通为卫星频道,东方卫视在北美、欧洲、日本、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落地播出。目前已经初具规模的下属子公司业务板块包括影视剧制作、发行与投资,少儿、动漫节目制作及相关衍生产业,综艺娱乐节目制作及演艺相关产业,体育节目制作及版权、赛事运营,生活时尚节目制作及时尚产业拓展,以及新媒体业务等。这种改革方案基本厘清了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中的关系。
显然,此次“制播分离”的“上海模式”采取的是可经营性资产整体剥离的路径,国家广电总局将其总结为“上海模式”,实现了监管主体与运营主体分离;运营主体和经营责任主体分离;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合一。
但是,媒体商业功能更需要融入资本市场,使得目前广电财务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交易行为表述复杂。广电媒体在一个双元产品市场上运作:一个是媒体产品市场,其对象为直接消费媒体产品的受众;另一市场是广告市场,媒体将销售节目所获得的受众注意力再出售给广告商,并以此获得媒体主要的经济来源。广电媒体只生产了一种产品,却在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市场上交易,这决定其经济行为在财务表述上的复杂性。在目前的广电媒体集团公司中一般以广告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以节目制作成本作为主营业务成本,两者在财务报表上完成配比。但事实上,广告收入的多少,广告价格的高低,与节目制作成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间是以收视率为桥梁进行关联的,而收视率指标是一个非财务类指标,难以在财务系统中得以体现。当然,这里可以探求收视率与节目制作成本之间的关联。
2.广告需求弹性的二元性。需求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映程度,或者说商品价格变动的比例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比例。广电媒体产品相对于广告市场,其需求弹性系数也需分为两个 层面进行分析,一是广告收入对收视率的反映,当收视率增加其所带来的广告收入会以乘数效应增加,这时需求弹性系数较大;另一方面是广告收入对广告价格的反映,由于电视广告资源相对稀缺,广告投放不会因为价格的因素而产生巨大波动,这时广告收入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较小。这一特点使广电经营分析和预测更为复杂。
3.收入和成本反映不同步。规模经济效益是指适度的规模所产生的最佳经济效益,是指由于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现象。具体到广电行业,由于广播电视传输的特性造成其初始成本投入起点高但后期上升缓慢,在产品成本结构中固定成本大而变动成本小,因此需要不断提高收视率扩大收入来摊薄固定成本。而在广告收入上,却正好与成本曲线相反,通常起点低但上升快。这种特征造成了广电媒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必然需要通过不断扩大规模来实现,也使得广电媒体成为我国资源重组最频繁的行业之一。
4.成本和收入的确认难度高。广电传媒产品属于信息产品,除了节目发行外,主要的销售模式是播放后换取广告,因此基本不存在“库存商品”问题,也很难界定产品成本。构成产品成本的物化原料较少,主要体现为人力成本和费用性开支,由于缺乏固定的标准,虽然计量上较为简单但成本管理的难度较大。在广告收入的确认上,由于广告的播出和收款之间存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干扰,例如时段赠播及实物广告置换等,因此实务操作中很难将广告的播出视作为风险必然转移和收益必然流入的条件,这在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上带来了难度。除此之外,由于国家对媒体产业投融资政策的调整,以及广电媒体自身发展的需要,媒体融资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已成为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制播分离”不可避免地在“制”法人与“播”法人之间产生大量关联交易,由此而带来一系列关于定价公允性、经营独立性及如何规避额外税收负担等众多新的财务管理的课题。
我国广电新型财务管理模式的四维度构建
我国现有的广电财务管理通常包括目标考核、成本核算(会计核算)、预算控制等方式,并通过网络信息化的手段来协助进行流程管理。针对新“制播分离”的财务难题,笔者从目标、内容、边界和手段四个维度考量其利弊,探讨我国广电财务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1.目标维度
(1)利润最大化:使媒体企业单以利润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可能会面临“唯收视率”、“内容低俗化”等责难。
(2)股东财富最大化:在完成“制播分离”转企改制后,我国广电媒体集团的性质基本为国有独资公司,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显然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不冲突。但是,以这个目标作为我国广电财务管理的目标存在几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在我国广电企业中暂难操作,主要原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判断依赖于股票经济,需要通过股东拥有的股票数量和市值来计量。而我国大多数广电媒体企业还未完成上市,即便是能够上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干扰,其市值也往往偏离企业经营的真实状况。二是难以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主要原因是“制播分离”后转企改制的广电集团或公司主要都是国有出资,而国有出资人难以人格化,造成了企业经营者较难形成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自觉意识,必须依靠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实施外部监督。
(3)企业价值最大化:我国广电媒体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保证企业在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种目标的提出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解决了“股东权益最大化”中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同时还强调了在企业价值增长中各方的利益,从而改进了“股东权益最大化”中片面强调股东资本的缺陷。
但目前在我国广电媒体企业中实行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管理模式,在操作层面上还有很大难度。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计量方式上看主要有两种,一是股票市价法,这一方法和股东收益最大化目标的计量接近,受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的制约;另一种为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按照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根据一定贴现率来计算的,其对企业价值的判断依赖于对未来的经营状况预测,以及对风险和投资机会成本的判断等等。目前这一方法较多地被运用在广电媒体企业转制后的并购过程中,通常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来完成。对于广电媒体企业,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版权及品牌的无形资产的估值较高,这部分价值只在股权转让时得以体现,而在国有资产划拨中不予反映,因此会造成企业价值与账面价值难以配比的问题。另外,对于广电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来说,这一目标的计量很难做到准确和规范,而且由于其计量方式主要取决于对企业未来成长的预测,因此也很难作为常规业绩考核的指标来运用。
(4)企业资本可持续有效增值: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广电行业的实际情况,资本可持续有效增值能较好体现财务管理的综合目标与效果,同时也是财务管理目标的回归。
财务管理最终要落实在资金的管理,以及各类资本的持续的、有效的增加上来。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利润最大化”中对资金占用成本的忽视,又解决了“股东权益最大化”中对人力资本的忽视。而且,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企业资本可持续有效增值”在财务计量上更具操作性,更容易量化。
2.内容维度
(1)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在我国媒体行业,由于长期以来进行事业单位管理,会计核算也参照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基础薄弱。2011年“制播分离”后的SMG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来规范会计核算,并编制合并报表,其中涉及大量包括广告收入的确认、影视剧成本的结转、影视产品(投资拍摄影视剧)的核算等等问题。
(2)参与广告经营管理:目前在我国广电媒体集团中,广告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SMG虽然通过改变产业结构来降低广告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但是由于广告经营的高利润率以及对现金的高吸附力,使得集团在实际运作中对广告收入的依赖度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作为一个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即便是完成了“制播分离”,广告收入仍然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集团的收入支柱。因此,加强对广告收入的管理,确保播出的每一则广告能够按时足额收到款,就需要对广告收入进行严格的管理。
从SMG的经验来看,实行广告管理一方面要改变以收款来确认收入的方式,而是将播出作为取得广告收入的标准,如果涉及赠播及播出奖励等应视作销售折扣,在会计上以递延收益的方式进行处理;另一方面是要利用专业的广告管理软件,规范广告合同和订单处理的流程,此外还需要加强广告播出的监看,防止跑冒滴漏。
(3)对产品定价的研究:“制播分离”带来了同一控制主体下播出法人与制作法人之间大量的关联交易,忽略交易产生的流转税。目前“上海模式”的主要播出平台的所有者是上海广播电视台,将广告经营作为一项特许经营权与负责节目制作的东方 传媒集团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进行资源交换,由此也就引发了关于节目评估及产品定价的问题。媒体产品属于知识产品,且存在销售市场二元化的特点,在播出环节上,销售换来的是受众注意度即收视率,其很难和成本利润直接挂钩。而且,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节目(电视剧除外)交易市场,各地节目成本核算的标准也未统一,因此无法以竞争对手的价格来作为定价依据。但如果把顾客需求理解为受众对节目的关注度,那么就比较容易将收视率和节目价值评估联系起来。而广告收入作为收视率再销售的结果,成为节目价值的货币表现,自然成为节目定价的依据。
(4)投资、融资及筹资业务:媒体转制改革后成为企业的媒体集团,投资、融资和筹资成为财务管理的重点。以“上海模式”为例,SMG的许多事业板块均成为独立的法人,从集团母公司角度来说,投资成为其主要收益的方式,因此加强投资的管理,包括对子公司及控制公司的管理将成为保障母公司收益来源和资金流健康运转的主要手段。虽然在投资上,“制播分离”后的SMG已计划成立战略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筛选,但在此过程中,决定投资什么及投资多少是由财务部门来帮助判断,并且在投资项目的中下游,还需要依靠财务部门来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确保投资收益的及时收回。
当前,转制媒体集团的上市是行业看好的融资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媒体行业估值较高,风险投资基金看好媒体高额回报等。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也不失为另一个好的选择。一方面,债权的资金成本较股权低,债券利息更低于普通贷款利息;另一方面,债权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能够比较容易地解决行业规制上对外部资金进入广电媒体的限制。
(5)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考虑到我国广电媒体集团目前还主要依靠财务部门进行经营管理的现状,可以通过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来带动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内部管理控制的建立,从而完善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体系。
3.边界维度
根据我国广电集团的改革要求和财务管理现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一是组织规模的边界,即帮助确定改制过程中企业规模的设计;另一层面是财务管理的边界,即决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管到什么程度。在广电媒体集团中这直接关系到“制播分离”改制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交易成本原则:通过分析不同成本的高低,有助于在改制中帮助管理者判断和选择合理的组织结构模式和剥离方式。如判断哪些业务采取整合经营更优,哪些业务采取市场化分散经营更优。例如,对于节目交易市场比较成熟的电视剧和娱乐节目。采取外购的方式,即市场交易的方式,搜寻成本、议价成本和执行成本均较低。因此,电视剧和娱乐类节目是最适合走“制播分离”模式的。而相对来说,新闻类节目如果不考虑其宣传导向因素,即便可以剥离,也会造成搜寻成本较高,同时为符合审查要求,需加大监督成本。相比之下,内部自行生产反而成本较低。
(2)集权与分权:目前媒体管理者普遍提高了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以财务管理为内部管理的主要抓手,因此一般管理者都趋向于选择集权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其主要方式是建立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目前已知国内广电媒体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制的有成都广电集团,其财务结算中心与财务部并列为两个独立的部门。但从功能上看,他们的财务结算中心更类似于报账中心,而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内部银行。上海文广影视集团也曾经成立过独立的财务管理中心,并试图按照企业内部银行的运作方式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结算标准来调度集团内部各单位的闲置资金,但效果并不理想,目前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已取消。
分析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或资金结算中心在广电集团内部难以有效运行的主要原因,在于媒体市场的多变、生产计划的不确定,及其对现金的高依赖度。实行财务结算中心制需要取消集团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虚拟的内部支票并通过统一的结算中心来进行收付,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延长支付的程序和时间,不利于节目的生产,尤其是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因审批环节的增加,也容易使子公司产生抵触情绪。此外,由于广电节目生产的投入方式主要是流动资金,因此即便公司账面资产中流动资金的比重较高,但资金的周转速度却较快,很难在一段时间内固定产生出一笔较大的闲置资金来。
4.手段维度
目前我国广电媒体的财务管理已基本实现了电子信息化,对于已经进行企业化运作的媒体集团,更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进一步降低媒体集团管理成本。
内容摘要: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对相关基础理论进行分析后,提出了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研究假设,然后根据这些假设进行实证设计及检验,并分析实证结果,得出结论。在实证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从法律与监管指数、地区治理指数以及公司治理指数三个方面来度量投资者保护变量程度,以检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衡量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三个变量,均与盈余管理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法律与监管环境、地区治理环境以及公司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保护程度越高,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以期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投资者保护 关系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以及流动市值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出现很多大股东利用控股权侵占中小股东权益、利益输送以及掏空等问题,投资者保护被提上日程。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高低与一国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好坏密切相关。大量的研究表明,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推动其经济的发展,而投资者保护则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外部中小投资者将资金交给上市公司时,会面临公司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利用其掌握的控制权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来谋取私利的风险,为了控制这种风险,需要法律以及监管机构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比如选举权、知情权、表决权等。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投资者很难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上市公司在重大事件、财务报告、股权变化等方面的披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盈余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研究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管理的程度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可以指导监管部门采取手段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指导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保证法律的执法力度。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投资者教育历来受到重视和强调,但是,投资者教育需要建立在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基础之上。如何控制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管理来加强投资者保护,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的研究大都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投资者保护问题,而本文旨在从法律和证券市场监管、地区治理环境以及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全面探讨盈余管理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以期为给我国投资者保护建设提供借鉴意义。
从现有的文献综述中可以发现,国内学者对投资者保护和盈余管理的研究相对国外学者来说很少,国外学者的研究也一般是采用跨国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针对某国的具体情况的研究还不多,更没有针对我国具体国情而进行研究的文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我国多个年度的面板数据,以投资者保护为切入点,进行盈余管理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研究设计
基于以上相关理论支持和研究文献,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法律和监管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
假设2:地区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
假设3:公司治理环境越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越少。
在研究假设中,因变量盈余管理程度采取修正的琼斯模型计量,计算方式如下:
NDA=b1(1/At-1)+b2[(ΔREV-ΔREC)/At-1]+b3(PPE/At-1)
DA=TA-NDA
自变量投资者保护采取国家、地区和公司三个层面的指数化方式测度,其中国家层面的投资者保护包括立法、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和监管制度的执行;地区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涉及地方政府治理和中介组织发展;公司层面投资者保护重点是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本文分别采取法律与证券市场监管指数、地区治理环境指数以及公司治理指数来度量投资者保护程度(见表1)。
根据上文的分析及变量定义,本文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来度量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回归模型如下:
DA=β0+β1*LAW+β2*GOV+β3*ICG+ε
本文以我国2006-2008年的所有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初选样本,剔除了保险、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这是因为,金融和保险行业的公司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其经营性现金流和资产负债结构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较为特殊。因为ST、*ST的公司盈余的波动很大,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在变量的筛选中也剔除了含ST、*ST股票。经过上述的数据筛选过程之后,本文总共得到了1463家上市公司2006-2008年的4389个数据。本文采取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
实证分析
(一)样本描述性统计
在投资者保护的相关研究中,一般将法律与监管指数从立法、证券市场监管和执法效果三个方面测度,将地区治理指数从地区治理环境、政府治理和中介组织的发展程度三个方面测度,而将公司治理指数从公平性、透明合规性、激励性和独立约束性四个方面打分。在对我国法规、各地区治理环境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后综合打分计算出的均值。表2表明随着时间的增长,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程度越来越好。
从表3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DA的平均值为0.070,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正的非正常应计利润,即有调高利润的动机。法制环境、地区环境和公司治理环境的指数波动均不大,而且非常平稳。
近年来,电力行业经营状况日渐恶化,持续出现全行业亏损的情况,其中固然有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但行业结构性改革滞后所导致的后续发展动力不足,则是更为深层的原因。本文采用2005—2009年中国电力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产权、竞争、规制三方面改革对资产质量、经营增长和盈利能力三项主要经营指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后续改革推进迟缓,使过早引入竞争的发电环节承担了大量改革成本,直接导致发电企业出现大范围亏损。总的来看,2005—2009年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不仅未能有效提升电力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甚至成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阻碍;独立观察竞争的改革效果可以发现,发电环节中,厂网拆分形成的竞争机制成为电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的主要动力。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离;输配分离;改革次序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
章编号:10084096(2013)01000308
一、引言
近年来,发电行业出现亏损、负债率超过警戒线水平等现象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8月,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15117亿元,同比负增长34832%,除华能电力业务盈利192亿元外,其他四家均为亏损,亏损最为严重的大唐发电亏损额达到5822亿元;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最高的前十位企业中,五大国有发电集团集体上榜。从目前发电上市公司的控股结构来看,或具有国家电力公司背景,如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或具有地方政府背景,如申能股份、皖能电力和赣能股份等,因此,发电企业的经营状况将对国有资产质量产生直接影响。面对上述情况,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发电企业经营出现如此严重的亏损?
如今,距离200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已有10个年头,电力体制改革依然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除了厂网分离实现较为彻底之外,无论是主辅分离、主多分离,还是电价市场化、监管体制建设等,改革推进都十分缓慢。经过20余年的发展,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早已超越了单一推进集资办电或公司制改组等一元阶段,进入了以理顺产权结构、推动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和优化政府监管职能为主的多元阶段,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所处的外部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分析电力体制改革问题时,就不能仅从产权、竞争或规制单一因素来考虑,要将上述三方面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
通常来说,电力体制改革包括产权、竞争和规制三个主要领域,并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负责。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方案》中的第三部分《厂网分开重组国有资本》明确了产权改革的范围;第四部分《竞价上网实行电价新机制》明确了竞争改革的核心内容;第五部分《分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规制体制改革的内容。具体来说,与竞争紧密相关的电价改革主要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负责并掌握调配权和项目审批;主辅分离、主多分离等理顺产权关系的任务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力市场监管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但是从实践效果来看,已有的电力管理体制并未消除传统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期望中的“大监管”格局尚未出现,尤其输配环节的垄断程度不仅未被削弱,甚至出现了加强的情况。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在分析了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现状基础上,将改革领域划分为产权、竞争和规制三部分,通过对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衡量,构造相关衡量改革的指标,运用相关数据,实证分析了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次实证分析了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上市公司层面经营状况的影响;通过抽取发改委、电监会等网站的政府信息,采用因子分析,编制用于衡量电力体制的改革指标。
二、理论综述
电力行业作为产业组织和规制经济学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对象,历来都是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目前,已有的文献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电力体制改革理论的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Spiller[1]和Schmitz[2]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对电力体制改革成功所具备的三个要素进行了精确归纳:一是重新构建新的行业格局,使得竞争机制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通过对电力行业垄断环节的拆分,打破电力行业旧的市场格局,为引入竞争机制做准备;二是对私人资本开放电力行业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输电、配电等;三是构建全新的电力规制体制,尤其是要成立能够独立发挥职能的规制机构,取代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Bacon和Besant[3]在以上三个要素基础上,进一步做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他们细化了竞争、产权和规制在改革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提出以下六点:一是使电力企业按照商业规范经营;二是通过引入竞争刺激企业改善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对顾客的责任感等;三是打破旧的垄断环节,为竞争机制的发挥提供空间;四是将生产和配电环节向私人开放;五是提高规制机构的透明度和独立性;六是改进政府职能。政府应更多地通过公共政策而非直接干预对电力行业进行管理。Cubbin和Stern[4]以及Zhang等[5]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过程当中,在建立职责清晰、具有较强独立性的规制机构等方面步伐缓慢,这将对电力行业的私有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可以发现,目前国外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基本都是围绕产权、竞争和规制三个方面展开的。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大致也是按照上述三方面来划分。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由于特殊国情,我国的产权改革主要是依赖对原有国有或者集体产权的重组来实现的,并非国外文献中的引入私人资本。李虹[6]采用规制经济学和电力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点对电力市场化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优化电力现货市场、建立两部制清算机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等政策建议。刘戒骄和张其仔[7]认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电力供求矛盾,但由于缺乏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内在激励,具体表现为电力行业不同环节之间的改革进度不平衡,电力行业仍然面临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双重失灵的风险。于立和王建林[8]从煤电关系角度出发,对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煤价与电价的纵向矛盾是造成拉闸限电次数上升的主要原因,强调在规范煤炭市场的同时,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林伯强[9]则在全面回顾我国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对电价改革、电力国有企业改革、煤电关系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能源供给的保证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硬约束”的观点。不难发现,国内大多文献认为,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电力行业国企资产重组以及转变政府电力监管职能将是我国电力行业保持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与国外的相关研究相比,国内研究更集中于对市场化改革的分析,仍然缺乏统一的分析框架对电力体制改革进行研究,难以形成对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类是对电力体制改革影响所进行的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比,实证研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要丰富一些,基本也是围绕产权、竞争和规制对电力体制改革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其中,Cubbin和Stern[4]采用28个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对规制改革与电力行业产出之间存在何种联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发现,政府高质量的规制行为与单位发电能力以及电力产能使用率之间呈现正相关,并且随着政府规制经验的增长,这种正相关的影响愈加明显。Steiner[10]采用19个OECD国家的面板数据,对这些国家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和产权改革进行了实证研究,他发现,与引入私人资本和对电力企业进行横向拆分相比,市场化是导致电价下降和电力产能使用率提高更为重要的原因。Hattori和Tsutsui[11]采用1987—1999年19个OECD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发现,放松规制有效地降低了工业用电价格,但却增加了居民用电价格,这和他们之前在理论分析中的预期一致,但除此之外他们的研究结论还显示,现货批发市场的存在与电力价格下降之间并不存在明显联系,甚至会造成电价水平的上升,这与Steiner[10]的研究并不一致。
随着国内电力行业改革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术界进行中国电力行业改革实证研究的文献也愈加丰富。石良平和刘小倩[12]发现,规制制定了合理的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改进了电力行业效率,但在规制垄断利润和制止A-J效应方面仍未成功。干春晖和吴一平[13]利用我国电力1979—2002年的数据计量检验了规制分权化的影响,证明了规制分权几乎没有产生任何正面效应,并且由此产生的合谋还导致了规制的低效率。肖兴志和孙阳[14]利用1978—2005年的相关数据对规制效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证明,明确的规制框架、独立规制机构和不断成熟的规制对象在统计意义上显著地提高了电力行业总量和效率,降低了价格水平和垄断利润。
除了上述从单一角度出发研究电力体制改革影响的实证研究之外,已经有学者将电力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实证模型中进行分析。Zhang等[15]使用36个发展中国家电力部门1985—2003年的面板数据,分析了私有化、引入竞争和放松规制对电力行业发电量、劳动生产率和生产能力利用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私有化和放松规制没有显著地直接改善电力部门生产效率,引入竞争起到了较明显的刺激作用。肖兴志和陈长石[16]以1980—2006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对电力行业的产权改革、竞争改革和规制改革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单一的竞争改革或产权改革对发电量的影响甚微,对生产效率影响很大;竞争改革和产权改革的联合作用对发电量的影响较为显著,竞争改革与产权改革未能导致电价下降;规制改革能够有效控制电价,但对发电量和生产效率的影响甚微。
纵观已有的参考文献,主要存在以下三点不足:一是基本集中于对电力改革宏观影响的评价,缺乏对企业微观层面影响的研究;二是对改革指标等关键变量的处理需要做进一步优化,如国内实证研究大都对规制改革作哑变量处理,难以准确衡量其作用;三是国内相关研究大都集中于年度时间序列,样本点较少,难以保证计量结果的稳健性。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本文结合我国电力改革的实际特点,使用沪、深两市53家电力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构造衡量产权、竞争和规制三方面的改革指标,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分析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上市企业的影响。
三、指标构建和实证分析
1样本来源
本文采用了沪、深两市电力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目前,由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电网企业还未上市,电力上市公司绝大多数都属于发电公司,主要包括水电、火电和综合三类公司,共计53家,
根据中国证监会(CSRC)的行业分类确定上市公司是否隶属于电力行业。作为2005—2009年之间的季度非平衡面板数据,共计1 060个样本点。其中,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改革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电监局网站及发改委网站相关信息。
2改革指标构建
在以往类似的实证分析中,衡量竞争改革的指标通常采用规模最大的3或5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来表示,衡量产权改革的指标采用私有资本占电力行业总资本的比重来表示,规制指标通常从法律框架的完备性、规制机构的独立性以及规制者的可靠性等维度使用哑变量处理进行构造。前两种变量的处理大都是从单一维度对改革进行衡量,规制变量处理方法则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为了更好地对不同领域改革指标进行描述,本文将采用因子分析法,试图结合我国电力行业改革的特征,从多维度构建改革衡量指标。
(1)产权因子。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电力行业的产权改革更多地集中在对国有电力资产的重组,而非引入私人资本,核心就是《方案》中明确的厂网分离、输配分离和主辅分离。从现实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来看,主辅分离和输配分离还未开展,厂网分离则进行的较为彻底。因此,本文选取电力供应业,即输配环节在电力行业的各种比重来构建产权指标。产权因子分析的基础指标主要包括电力供应业企业数量占所有电力企业数量比重、电力供应业从业人员数量占所有电力从业人员数量比重和电力供应业资产占电力行业资产比重。
上述三个指标是通过对电力供应业企业单位数、电力生产业企业单位数、电力生产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电力供应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电力供应业资产总计、电力生产业资产总计六个指标计算而成。
(2)竞争因子。这一指标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电力行业市场化水平,因此,为了更加全面地对其进行衡量,作者选择了电力生产行业多维度的基础指标进行因子分析,主要包括规模经济效率、销售利润率、亏损面、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成本费用利用率。
通过对竞争变量的因子分析,最终得到了两组序列,通过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来看,第一组因子对规模经济效率、销售利润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解释程度较强、第二组因子对成本费用利用率和亏损面解释程度较强。其中,亏损面=电力生产业亏损企业数/电力生产业企业单位数。
(3)规制因子。当前对电力行业的规制主要由电监会和发改委两家机构负责,前者负责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工作,后者主要负责制定电力价格、调配以及项目审批等。为了通过构建规制指标,更为准确地衡量这两家机构的规制行为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尝试采取了一种新的数据采集方法。首先,将电力行业规制行为分为发改委、电监会和电监会派出机构三个维度;其次,按季度搜集整理发改委和电监会网站中监管动态(或政务公开)上所的信息数目,并对这些信息进行详细地筛选,以确定该季度相应维度的监管行为;最后,对上述三个基础指标做因子分析,得到规制指标。经过统计并修正之后,2005—2009年,发改委信息137条、电监会信息206条、电监会派出机构信息3 093条。
3模型设定与数据的统计描述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包括财务管理中衡量经营增长、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的三方面指标。具体来讲,经营增长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增长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毛利率、总资产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质量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2)解释变量或控制变量。解释变量包括产权指标及其滞后项、竞争指标及其滞后项、规制指标及其滞后;控制变量包括市盈率、产权比率、每股营业收入和资产负债率。对回归数据的统计描述如表1所示。
4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由于模型所使用数据为5年的季度数据,时间跨度较长。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的情况,本文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选取了ADF、PP、IPS和LLC四种检验方法,并对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断所检验的序列是否存在单位根,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检验结果和综合评价发现,所用的数据都可视为平稳的,符合进行计量回归的要求。
第一,整体上看,过去5年的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并未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仅与少数被解释变量呈现正相关,绝大多数解释变量,要么与被解释变量负相关,要么显著性不足。
第二,模型1至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竞争因子1及其滞后变量对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影响并不显著或呈现负相关,但竞争因子2及其滞后变量都与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呈现正相关;除了在模型1中产权因子及其滞后变量与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呈现负相关之外,模型2和模型3中,产权因子都与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呈现正相关;规制因子及其滞后变量与三个模型中的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都未呈现正相关。
第三,模型4至模型6的回归结果显示,竞争因子2及其滞后变量对电力上市公司经营增长影响并不显著或呈现负相关,竞争因子1及其滞后变量的表现也并不理想,仅分别在模型5和模型6与电力上市公司经营增长呈现正相关;产权因子及其滞后变量对电力上市公司经营增长影响并不显著或呈现负相关;值得注意的是,规制因子及其滞后变量在模型4和模型5中对电力上市公司经营增长呈现正相关。
第四,模型7至模型9的回归结果显示,竞争因子1和竞争因子2都与电力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呈现正相关,但两个竞争因子的滞后变量却都与电力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呈现负相关或不显著;产权因子对电力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影响都不显著;规制因子在模型8中对电力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呈现微弱的正相关。由此可以推断,竞争改革能够在短期内对电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作用,但却很难保持,而产权改革和规制改革对电力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影响微弱。
四、对实证结果的进一步讨论
电力体制改革的本质在于理顺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之间的联系,尽可能地消除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在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的前提下,提高电力行业的生产效率。但从实证结果来看,《方案》的执行不甚理想,远未达到预期目标。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尚在推进过程当中,一方面,过于强调电力行业不同环节的拆分,忽视了与之相配套的市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未对改革成本由谁负担这一核心问题做出明确安排,输配环节垄断地位迟迟难以打破,导致操作过程阻力重重,进度大幅落后于时间表安排。目前,任何一方推行的任何一种方案都会遭到不同的意见,电力体制改革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而后续改革推进迟缓,进一步使过早引入竞争的发电环节承担了大量改革成本,这是导致发电环节出现大范围亏损的直接原因。与此同时,发改委、国资委等传统规制机构的强势地位又使得电力专业规制机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导致改革动力的减弱以及输配环节垄断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约束,强化了发电企业来自下游买方垄断的压力。
1以分拆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上市企业的影响
从2002年2月国务院颁布《方案》开始,国有电力资产的重组就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并完成了对原国家电力公司的拆分重组和厂网分离。按照时间表,将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主辅分离以及开展输配分离的改革试点,为广大用户直接向发电厂购电创造条件,打破以往电网作为单一购买方和单一销售方的垄断格局。但是直到目前,不仅主辅分离未能如期完成,输配分离试点也尚未启动。2009年6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但在实践中却举步维艰,由于难以绕开输配企业,直购电电价始终无法确定,大用户直购电也只能停留在政策层面,多方购电的格局也因此无法形成。实证结果印证了上述判断,代表输配环节比率的产权因子对发电上市企业经营业绩不仅未能产生积极影响,还出现了负相关情况,这是体制改革层面直接导致电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最重要的原因。
具体来说,通过拆分将市场机制较为充分地引入发电环节之后,与之紧密联系的输配环节改革未能及时跟进,发电企业面临严重的买方垄断,无法直接面对消费者,带有行政垄断性质的两大电网企业成为横亘在发电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加之电价改革涉及的影响过大,迟迟难以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发电企业无法通过价格将经营风险以及成本向消费者进行有效传导,直接造成了发电环节所增加的成本必须自我消化,严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营业绩。从成本分担的角度来看,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利益各方在由谁承担最终改革成本,这一核心问题上迟迟难以达成共识,使得改革步伐难以继续。与电网相比,发电环节在拆分之后,已经形成了内部竞争的格局,因此,在垄断光环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发电企业不得不作为弱势方,暂时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所产生的成本。从目前情况来看,电网企业的垄断地位不仅没有被削弱,甚至出现了不断加强的趋势,尤其是全国特高压电网项目在争议中上马,它的建成将大幅提高输电环节的进入门槛,进一步削弱上游发电企业的议价能力。
2厂网分拆之后内部竞争对电力上市企业的影响
从企业治理的角度来看,2002年厂网实现分离之初,由于未能在发电环节拆分之后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过度竞争使得发电企业内耗十分严重。各发电集团纷纷加强自身扩张,兴建电厂项目,有些甚至是未获得国家核准建设的违规项目。这种无序扩张的结果,不但导致产能的过剩,加剧发电企业的疲软,还造成资金极大浪费。2004年,国内各类电站开工规模高达15亿千瓦,全国在建电站规模达28亿千瓦,其中,被批准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规模为6 110万千瓦,而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国家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规模高达12亿千瓦。中央政府很快意识到上述问题,开始着手进行调整,在2004年底及时出台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32号文件)》,加强了对发电环节过度竞争的管理。近年来,发电环节过度竞争的情况很快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实现了良性竞争。本文的实证结果也印证竞争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这表明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监管理顺竞争关系,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是具有先天优势的。
3有效市场规制缺失对电力上市企业的影响
《方案》中除了对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之外,另一项带有标志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于2003年3月成立电监会并在2005年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电价权、调配权、项目审批等实质职权依然被发改委、国资委掌握。目前,电监会除了安全监管及部分统筹协调事项之外,《方案》中明令赋予的权限大多流于纸面。客观上讲,在各方不懈地努力下,电力规制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试图通过新体制的建立克服电力行业传统管理体制中的问题,但话语权的不足使电监会难以发挥作为独立规制机构应有的监管职能。同时,发改委、国资委等传统机构在面临多重目标时,难以保证提供客观公正的规制政策。因此,我国电力行业依然没有改变规制缺失的状况,作为垄断环节,电网企业仍然难以受到实质约束。这也是当前电力行业发展压力更多地集中在发电环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实证结果充分印证上述分析,目前以发改委为主、电监会为辅的电力规制体系,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电力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分析了2005—2009年间产权、竞争、规制三方面电力改革对主要经营指标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从整体上看,过去5年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不仅未能有效提升电力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甚至成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阻碍;但从单一竞争改革角度来看,厂网拆分之后,在发电环节形成的竞争机制成为近年来电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的主要动力,再次印证了竞争在提高企业经营方面的突出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电力全行业亏损的状况,不断提升电力企业的竞争能力,应进一步理顺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明晰电力改革成本分担职责,降低发电环节对改革成本的负担比重,形成良性的成本分摊局面;同时,加快电价改革,通过价格机制由市场代替政府配置电力行业资源,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成本传导系统;进一步推进规制改革,打破输配环节存在的垄断,或对其带有垄断性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推进输配分离、主辅分离,实现大用户直购电,为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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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 大股东 增减持 股票价格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大股|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更为了解,能提前知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内部消息。大股东的增减持行为往往对上市公司股价的短期波动造成重大影响。
一、大股东增减持行为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影响的机理分析
(一)基于资本市场供求理论的分析
一般商品价格围绕其价值波动,而资本市场中投资标的的价格则明显受到当期供求状态干扰,有时会与其价值产生较大幅度偏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性强,大股东增持则会加大需求压力而拉升股价,大股东减持会显著提高股票的流通供给,从而引致其价格走低。按规定,增减持行为发生后,大股东的股价变动要在两个交易日内主动为上市企业知悉,并进行公示。大股东公示持股行为前为其真实发生增减持行为的时间,其他市场参与者在这一期间将根据相关股票供需关系情况做出直接反应。基于资本市场供求理论,大股东增减持强度将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大股东一次性增减持股票份额愈多,对供求关系的影响愈明显。在历次政府救市的行动中,大股东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大幅度的增持及时平衡了供需关系,有效的提振了股价。相反,在市场整体低迷的形势下,大股东的集中减持出逃,加剧了供需失衡,有时甚至会引起大面积的股价崩盘。
(二)基于信息经济学信号传递理论的分析
大股东增减持公告后,势必引发大量市场参与者的关注,根据信息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理论,大股东增减持行为向市场传递了与股票价格相关的具有重大价值的信号。首先,大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更为了解,对企业的价值有更为客观的判断,当大股东预计当前股价处于高估状态时,就会采取相应的减持策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当大股东认为当前股价不能反映企业的未来前景时,往往会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有,寻求长远回报。因此,大股东的增减持行为可以被视为标志股价与上市公司未来价值关系的信号,外部投资者根据这一信号及时采取行动可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大股东增减持行为的动机有很多,即使在对未来前景预估未发生改变时,大股东也会采取增减持策略。比如,在遭遇敌意兼并时,大股东为保证其投票权也会增持股票;作为其他公司法人主体的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其自身公司发展急缺现金流入时,其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会被不可避免地抛出。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能根据大股东持股行为动机,有效识别增减持信号的含义,把握住大股东增减持行为传递出的反映企业股票价值判断的信息。
(三)基于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分析
在资本市场博弈的过程中,广大中小投资者有着过于浓厚的从众心态,大多数人并不能客观的认清未来走势,决策时有着较强的主观色彩和思维惯性,习惯于依赖现有状况做出判断,最后的选择往往向着集中的方向靠拢。我国资本市场中散户采取的策略普遍为“追涨杀跌”,该行为产生的扩散效果使股价大幅失准,大量地制造了交易活动的噪声,对市场整体的稳定性造成了不小伤害。行为经济学中,上述表现被描述为“羊群效应”,大股东增减持行为本身具有的信息价值常常被忽视,增减持行为对股价的影响更多的源于最初外部跟随者的造势以及其他后续跟随者盲目行动的连锁反应。
二、针对大股东增减持行为引起股价波动效应的相关建议
鉴于大股东增减持行为会对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造成影响,作者从现行交易制度、我国证监会职能发挥、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及政府税收职能作用的角度分别提出了建议,希望能有关各方有效应对大股东增减持行为提供帮助。
(一)落实并改进现有交易制度
我国资本市场已建立了一套从我国国情出发的法规体系约束大股东增减持行为,但执行过程和效果受到多方质疑。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增强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提供保障。在监督大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时,须兼顾信息内容的实在性和消息的及时性,尤其要关注给大股东带来超常收益的增减持行为。对于既成的违规操作,进一步落实强制停牌制度的同时,还应找到问题出现的源头,具体要问责到个人。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理解现行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行政能力,增强其对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的震慑力。有关交易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适应形势变化,尽早建立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的差异化处置模式。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大股东套现减持动机较强,对其应进行更为严格的减持监管,为我国创新性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优良的融资保障。
(二)尽早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力”
我国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职能部门目前只是被赋予了一些面向其下属分支机构、交易所、股权转让中心、行业协会及投资者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咨询职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我国证监会角色类似,但其在担负监督管理、教育咨询的职责外,还享有创设法律、采取强制措施保证相关法律执行等“准司法权力”。为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转,加大对市场参与者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我国证监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可以考虑尽早赋予其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享有的“准司法权力”。
(三)成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组织
我国大股东通过增减持行为掏空上市公司较为普遍,中小投资者较为分散的持股份额难以影响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政策,其利益极易受到来自大股东持股行为的侵蚀,因此建立成立专门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组织机构。现有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组织影响力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架构,更为有效地找出共同利益诉求,可以聘请专业学者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出谋划策,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四)采取税收手段约束大股东增减持行为
单纯以法规约束方式控制大股东的增减持行为只能短期治标,难以影响大股东的增减持行为动因从而在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给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操作空间,建议施行税收差异化,视大股东持股时间长短调整相应税基,鼓励大股东基于上市公司长远考虑的战略性持股。
三、结语
从影响机理看,可以从资本市场供求、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三个角度分析大股东增减持行为前后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带来的影响。基于大股东增减持行为对股价带来的影响,本文提出了落实并改进现有交易制度、尽早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力”、成立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组织、采取税收手段约束大股东增减持行为四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有利于维护我国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营造更为良好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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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中,我国首次明确提出要防止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贷款率过高的情况。从时间维度上来看,1994年到2014年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逐渐上升,至1999年达到最大值;1999年,国家对通过财务重组和债务剥离等方式对银行业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开始逐渐下降,但近些年来不良贷款额有上升的趋势。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不良贷款额8426亿,不良贷款率1.25%。
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因素很多,从总体上来说,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包括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第一,不合理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产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产权制度的不合理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效率低下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产权关系不清晰会引起导致政府对银行信贷进行较多的行政干涉,同时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率、员工薪资等进行干涉,这会降低银行的管理效果。第二,银行内部存在道德风险。银行内部存在的道德风险一方面表现为信贷人员未尽心承担责任,在未充分核实公司真实情况下,将借款公司的虚假材料当作真实材料上报,这会造成银行作出错误的决定,将贷款发放给不符合标准的公司;另一方面表现为信贷员可能在贷前调查时,接受了相关公司的贿赂进而帮助企业隐瞒其不利因素,从而使得审查部门做出错误的贷款决策。
二、外部因素
第一,信贷软约束和利率软约束。信贷软约束在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突出的表现形式就是“借新还旧”。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政府追求就业目标或经济增长等原因,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无效率投资项目,政府或银行往往主动或被动地追加投资,因为追加投资的边际收益可能大于放弃项目必须付出的边际成本(周兆生,2004)。政府的行政权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金的配置,预算软约束逐步变成为利率软约束。通过优惠利率、利息减免和债转股等种种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措施,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真实贷款利率(胡剑平,2006)。信贷软约束和利率软约束进一步易于引发企业的逃废债行为,导致银行不良贷款不断产生,增大银行体系的风险。
第二,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和偿债能力低下。经济市场化条件下,未解决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其资金不再是由政府拨款而是需要自行筹措,结果却使得国有企业来自财政的扶持资金大量降低。并且由于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很难通过该渠道进行资本的融通,因而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维持经营活动。可见故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但部分企业技术落后,经营较差,无法在市场化经济下良好运行,盈利低下甚至破产,造成了较多的不良贷款。
针对我国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防止不良贷款的过度增加,本文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确保经济的稳定运行。政府需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银行进行管理的职能上来,而非对银行进行行政干预。政府只有区分出其职能的边界,才能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为降低不良贷款率创造较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国有银行自身也需要向现代商业银行进行转变,这其中通过对产权制度的改革能够提高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银行决策的独立性,有利于预防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而造成的各种问题。
(二)推动资本市场的建设,通过金融创新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理
不断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通过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将积聚在银行系统的风险进行转移。第一,商业银行可以运用不良贷款证券化的方式转移到银行资产负债表外,在资本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由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减少而使得资本充足率提高。第二,银行为转移违约风险,在管理其信贷资产式可以采用信用违约互换的方法。通过该方法相当于金融机构对可能产生违约的资产交纳一定的保费,若是发生违约,则得到约定的金额赔偿。这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的稳定性,且通过该方法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有助于资产在市场上交易。
(三)加强银行业的风险监管,规范银行业监管制度
新巴塞尔协议指出监管当局应当履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以此提高银行的不良贷款管理水平,促使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和体系。具体可采用如下手段:第一,发挥律师、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对银行的监督审查作用。第二,要健全银行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形成同业监督控制系统。第三,银监会要加强对银行的管理状况、资产质量、盈亏等经营状况的风险性检查,确保银行稳健经营。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不断减少、国有企业的人工成本不断攀升、生产要素的价格的不断攀升,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趋紧,经济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全球产业格局进行重大调整、国际贸易规则正在重构。高端制造业回流和中低端制造分流的“双向挤压”日益严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强化全球贸易规则重构相交织。在当前的外部环境条件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相融合,将给各个产业的结构和生产方式带来深刻变革。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重要领域的突破和交叉融合,正在引发新一轮的产业变革;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促进定制和生产逐步取代大规模生产方式;网络众包、异地协同设计、大规模个性化订制、精准供应链管理等正在构建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加速重构产业链价值体系----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国有企业面对如此复杂严峻的形势,应当主动发起变革,拥抱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工业4.0的应用,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技术条件。“工业 4.0”是大数据革命、云计算、移动互联时代背景下,对企业进行智能化、工业化 相结合的改进升级,是中国企业更好的提升和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中国虽然是制造业第一大国,但是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区域发展参差不齐,标准化程度低。中国的制造业仍处于低附加值、创新能力弱、结构不合理的产业链中端,产业价值链中扮演加工、组装为主的角色。高度定制化、小批量的订单将大规模出现,产品的库存周转将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控制,周转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工业4.0的提出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发展目标、方向和路径,中国的制造业将由制造、组装、贴牌向产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拥有核心专利的自主高端品牌方向发展。
因此,国有企业在转型升级的过程当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构建新形势下的企业竞争力。
国际化经营能力
全球投资贸易格局大调整和“一路一带”战略提出的背景下,在“全球化”的含义发生了新的变化,过去是有选择地利用外部市场,更有效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为我所用。今天则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新型规则,主动调整和改善经营机制,主动融入并遵循国际市场竞争规则,使自己成为国际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提升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海外投资市场的各类信息,包括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规则、习俗文化等基础信息,也包括所投行业的市场供求、产业配套、劳动力供给等专业领域的信息。二是科学制定海外市场的投资战略。按照市场开拓型,能源资源寻获型,技术寻求型,成本降低型,以及贸易壁垒规避型明确投资目的。审慎选择需要投资的行业,充分预研投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进入方式进行充分论证。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组织制度,强化市场约束。四是熟悉并遵守东道国市场的游戏规则,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积极推动本地化经营,尽快树立起本地企业、优质企业的形象。
1. 多元股权治理能力
混合所有制就是吸纳各类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股权将从过分集中走向日趋分散,形成多元的股权的结构。在这种多元的股权结构中,既要保证国有股权的控制力,又要能充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因此提升国有企业多元股权的治理能力成为国有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关注的焦点之一。
提升多元股权治理能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必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加强国家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人大--政府--国资”委托链条。二是必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大力推进政府机构简政放权,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大力推进国资委的变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的的出资权、分红权、资产处置权、选聘股东代表权等权力。国资监管机构的权限要止于董事会,不干预董事会之外的事情,要和国有企业运营保持“一臂之距”。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要按照民商法规范和市场手段,进行资本管理。
2. 集团管控能力
国资委确定了下一步改革:央企将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数量有望缩至40家。随着大规模的并购重组的开展,单个企业沿着产业链不断整合资源,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内容的不断丰富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要求国企具有良好的集团管控能力,既要发挥总部的指导引领作用,又要发挥各个子公司的经营活力和效率,避免出现“大而不强”的现象。
提升集团管控能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管控载体,实现资源互补与战略协同,形成以主要载体实施管控的管控体系;二是根据集团总部在价值创造中地位厘清集团总部的功能定位与整个集团管控体系的关系,明确集团的功能定位;三是根据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组织规模、企业发展历史和企业家个性特征等因素确定集团管控模式。
3. 高级管理人才的选拔、评价与激励能力
新的国企改革对经营层面市场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二是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三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因此高级管理人才的素质测评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激励体系的设计能力直接成为国企经营层面市场化有效推行的关键。
提升高级管理人才的选拔、评价与激励能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胜任力模型;二是构建基于经营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准确衡量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开展股权激励研究,制定适合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点的股权激励方式。
4. 大数据应用能力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个性化。传统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对工业的智能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业4.0因此孕育而生。工业4.0的本质是以物联网为工具,以大数据技术为驱动,通过横向、纵向和端到端的集成,打造信息物理系统,从而实现人-信息-物体-系统之间的紧密融合。大数据技术在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智能服务等方面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大数据技术不仅可以快速实时分析大量的个性化、高度定制化的客户端的需求信息,而且还能够采集和分析工厂端的各种信息,开展组织生产、库存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不断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是未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大数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路径
一、引言
2016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的一则报道震惊全国,上市公司诺普信控制的常隆化工厂的土地污染导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近500名学生出现身体异常。而该公司于2014年曾被诉讼并支付环境整治费。
紫金矿业等上市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仍记忆犹新,新的环境污染事故仍然层出不穷。根据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今,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事故的发生次数呈现上升态势,其中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是最严峻的领域。
2016年2月,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包括中国铝业等央企在内的141家上市公司在2015年超标排放污染物,尤其是化工行业的企业数量最多。而这141家公司中只有28家公司对此进行了信息披露。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上市公司应公布包括污染物排放、资源消耗、环境管理等环境信息。
二、中国目前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62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或者未如实披露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公开,并予以公告。
而2007年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2008年《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都要求企业及时、准确的公开其环境信息。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鼓励企业积极主动披露履行环境责任,包括公司在污染防治和控制、加强生态保护中采取的措施;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其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信息整改。根据证监会的规定,新股发行审计注重对环境问题的审计,包括: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发行人的生产管理和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拟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环境保护投资相关费用,实际运行的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支出;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环境规定,是否曾发生环境事故,治理污染设施的运行是否有效,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养护和日常的污染治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当拟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或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是否详细披露了有关情况,其保荐机构和发行律师是否就此事件构成重大违规问题发表意见。
现行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效的推动了我国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行业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分析发现,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重污染上市公司大部分披露其环境信息,但环境信息披露中的定性描述,即文字描述较多,而定量描述偏少;主要披露的内容是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信息;对环境方面的负面信息,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均倾向于不予以披露,即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不同行业披露的环境信息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但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尤其是信息披露的质量仍然距离公众期待有着较大的距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运用大数据优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路径选择
在大数据时代,全球对数据挖掘技术越来越重视,由于数据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优势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范成为可行的选择。在数据“多维”时代,充分利用大数据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可靠性。以往企业披露的环境责任信息往往突出其一定时间内的某些活动,缺乏对企业生产和管理中环境责任信息的持续性描述,这导致企业环境责任信息的不连续性,而在大数据环境中可以对所有相关的数据进行整体分析,得出一个完整的信息组,更好的反应环境信息的真实性。第二,多样性。传统的环境责任信息披露中,由于数据的可能缺失,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很难对企业的环境责任活动进行识别和衡量,而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载体和方式是多样的,可以以各种形式反映信息,有助于提供完整的企业环境责任信息内容。第三,可追溯性。在反映企业环境责任信息的路径上,由于缺乏控制机制,难以实现信息的跟踪,而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可以被记录在不同的维度,不同维度的数据之间的分析为企业环境信息提供了可追溯性。具体运用大数据优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路径如下:
1、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
在运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充分整合现行国内环境保护部门、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证交所等各部门的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厘清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在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框架下,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清晰界定企业环境信息应公开的内容,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建议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联合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证交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的具体实施标准或具体实施准则进行拟定,明晰界定企业环境责任报告要素及其内涵、企业环境信息报告的设计体例等,建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应尽量使用定量性信息披露,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企业编制环境信息报告的可操作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时,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2015年的上市公司鲁抗医药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为例,其将含有抗生素的废水排到主要河流中的行为极大的危害了公众健康,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的抗生素滥用问题,但该企业仅仅被环保部门处罚了5万元,基本未能起到惩戒作用。在以经济建设为纲的时代,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及相关处罚受到忽视,但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今天,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及处罚措施,完善诉讼体制,进一步发挥包括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监督作用,大幅强化处罚和惩戒力度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然路径选择。
2、在完善中国企业的环境技术标准基础上,建立数据集成和共享机制
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环境技术标准,开发统一规范的环境信息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环境信息质量标准、监管环境信息要素及其识别与测量、环境信息呈现、标准定量分析技术的所需资源和污染的度量进行规范。制定大气、水、土壤、污染源、噪声等统一的监测标准,同时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平台,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质量和其他企业环境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环境权益。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数据分析系统
中国已建立了超过两千个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近6万人。我国所有省级监测站都配备了高水平的水质分析设备能力,所有城市监测站均具备进行空气、水、噪音等环境质量的监测能力。但环境监测的信息感知系统和数据集成分析系统仍有待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首先,通过网络化、智能化、云计算等技术,构建环境监测信息感知系统,以实现各类监控设备的信息融合和共享,更有利于对未履行披露环境信息责任企业的精确惩戒;其次,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质量分析产品,通过推动环保服务工作,使社会公众和环保组织等非盈利组织更方便的获取环境信息,了解环境动态、趋势和风险,从而更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其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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