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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

时间:2023-06-08 10:57: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

第1篇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空间维度;房地产贷款;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外溢

Abstract:In this paper we focus on the 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of macro-prudential management. Particularly,we study the risk spillover effects between the real estate sector and the financial sector in China,and the risk transfer mechanism and path among the financial sector,the real estate sector and the 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Then we give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of macro-prudential management in China: first,take a stricter supervision of the real estate finance,focusing on the credit concentration risk;second,weaken the risk connection between the 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and the financial system,and control the credit risk of 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carefully.

Key Words:macro-prudential management,cross-sectional dimension,real estate credit,local financing platform, risk spillover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3-0034-06

一、引言

宏观审慎管理的空间维度主要关注的是在某个给定的时间点上,由于金融机构之间共同的风险敞口以及资产的深度关联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隐患。目前,国外研究关注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所谓“大而不能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二是以结构性投资机构①(SIVs)为代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对于我国金融体系而言,这两个问题都或多或少存在,但并不突出。首先,工、农、中、建、交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过不良贷款的剥离和股份制改革后,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在经营机制上也更趋稳健。其次,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资产证券化等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尚处于探索阶段。尽管也有学者将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掮客、地下钱庄等融资性组织等归入中国的“影子银行”,但是,总体来看,这些机构规模较小,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联系还不十分密切,一旦出现问题只会造成局部性风险,尚不足以产生系统性风险。

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需要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10.26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51.4万亿元)的约20%;另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0年6月,全国地方性投融资平台贷款高达7.66万亿元,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44.6万亿元)的约17%。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在2011年银监会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信贷的风险防控。经济学家巴曙松在2011年8月份召开的第五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也指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更多地集中在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市场中。在本文中,我们将结合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现状,兼顾理论与实证,深入分析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三者之间风险传导的机制和路径,并最终给出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构建的相关政策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提供一些参考。

二、房地产贷款、地方融资平台与系统性风险的潜在传导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然而,在肯定房地产行业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热,房地产信贷规模过度扩张,金融体系在支撑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积聚了大量来自房地产信贷的风险。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剧烈波动,将对银行信贷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除了房地产行业之外,在银行信贷过度投放的主体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须重点关注。自2008年底以来,地方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而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较大。由于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房地产行业的波动,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清偿债务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影响银行信贷的安全性。

(一)房地产信贷风险现状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信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购房贷款。近几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大幅提高,大量资金纷纷涌向房地产行业。在这样的宏观环境下,我国的房地产信贷迅速扩张,各个商业银行都将房地产贷款作为一个重要的经营领域。图1综合反映了房地产信贷增速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以及名义GDP增速之间的对比结果。可以看出,房地产信贷增速的平均水平,要远高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和名义GDP增速的平均水平(均值分别为17.69%和16.38%),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信贷增速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房地产信贷规模存在过度扩张的现象。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房地产信贷所占的比重来看(见图2),我国金融机构在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比重不断上升,到2010年末已高达19.51%,比2004年末上升了6个百分点左右。2010年我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7.95万亿,其中商业性房地产贷款新增2.02万亿,所占比重为25%。

除了导致行业集中度风险外,我国的房地产信贷在具体的投放过程中,还存在着多个方面的集中度风险。首先,房地产信贷投放具有明显的区域集征。由于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容易受到地理环境、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行业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具有明显的板块特征,房地产贷款主要投向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三大板块地区。从2010年末我国各省(直辖市)房地产贷款余额分布来看,排名前五的省(直辖市)均来自上述三大板快(见表1),而且这五个省(直辖市)的房地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国房地产贷款总量的57.1%。进一步,从地域划分来看(见图3),涵盖三大板块的我国东部地区吸收了大部分的房地产贷款,贷款余额占全国总量的比重高达71%。房地产贷款在区域上的集中投放,容易造成局部地区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投资,导致房地产泡沫膨胀。而且,一旦风险爆发,房地产行业区域集中的特点容易造成风险的迅速蔓延和扩散,对房地产贷款的安全性极为不利。其次,在房地产信贷投放的结构上,个人购房贷款的比重不断上升。到2010年末,我国购房贷款占房地产贷款的比重已高达66.43%。购房贷款具有还款期限长、受经济波动影响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而且,近几年我国的住房消费中很大一部分是投资性的购房行为。一旦经济下行,房价大幅下跌,金融机构将面临着个人购房贷款违约行为集中爆发的风险。最后,在信贷投放对象的选择上,房地产信贷存在着客户授信集中的趋势。各商业银行在房地产信贷盈利和控险的双重压力下,纷纷将贷款投向房地产行业中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一些全国性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以及各省综合排名靠前的房地产企业成为各商业银行贷款营销的重点目标,客户授信集中度风险日益显现。

(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状况

近几年来,随着各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在经济建设中的投入不断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财政收入的增速,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显现。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加大投资,以促进经济复苏,各级政府纷纷通过成立投融资平台来满足融资需求,地方政府负债规模更是急剧膨胀。中央银行在《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别指出,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问题不容忽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值得关注。

作为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中最重要的主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十分庞大。据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其中县级平台约占72%,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多达10家以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与银行信贷密切相关。一方面,投融资平台自身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通过抵押、政府担保等方式从银行获取信贷;另一方面,在银行看来,投融资平台贷款具有融资规模大、政府财力作支撑、收益稳定性高等特点,是信贷营销的理想目标,因此盲目地加大对投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缺乏风险意识。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约9.1万亿,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比重为19.16%。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大幅增长及其比重的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业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的风险,使得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被大量地转嫁到金融体系中,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

随着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的不断积累,地方财政的偿还压力也日益增大。巨额的负债使地方政府负担着沉重的利息压力;同时,自2011年开始,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将进入偿还期,地方政府在未来5年内的年均还款额将在1万亿元以上。然而,面对如此严峻的债务偿还形势,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却仍扑朔迷离。地方融资平台经营项目的低收益性,以及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的清偿能力,使得地方政府负债面临着严重的违约风险。一方面,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经营的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公益性强、盈利能力低的特点,因此很难通过项目收益直接偿还平台贷款,部分或者全部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来偿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存在着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随着未来经济周期的波动,土地出让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势必会受到影响,这将大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当前国家收紧土地供应闸门的政策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预期收入不能实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违约风险将进一步上升。

(三)房地产贷款、地方融资平台与系统性风险的潜在传导机制

从上述房地产信贷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状况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我国的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以及地方融资平台之间已有着很深的关联性。各主要金融机构都通过大比重的信贷投放,深度参与到房地产行业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之中,并逐渐形成以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为中心的复杂的信贷网络结构(见图3)。金融机构之间通过银行间市场相互关联,并且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行业、地方融资平台两个中心点。

进一步,作为该信贷网络结构的两个中心,地方融资平台的运作与房地产行业息息相关,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能否及时清偿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房地产行业能否持续快速地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中很大一部分为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储备的主导者,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土地储备,提升土地的出让价值来提高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此外,土地出让收益也是包括土地储备贷款在内的所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依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5万亿,占所有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38.0%。因此,土地出让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清偿投融资平台贷款的能力。而从另一层面来看,土地价值的波动又与房地产经济的波动相关联。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是土地价值得以维持并且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一旦房地产行业进入低迷时期,土地需求锐减,势必会影响到土地价值,导致土地出让价格的大幅回落。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在推动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希望通过推高房地产价格来实现储备土地的升值,从而获得巨额的土地收益。反过来,土地价格的提高,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滋生并加剧房地产泡沫。正是这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相互推动、相互捆绑的关系,使得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状况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房地产行业的波动将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安全性构成威胁。

因此,房地产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我国当前信贷网络结构中的两个中心主体――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质量,进而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在房地产经济上行时,随着市场信心的增长以及投资规模的扩大,房地产信贷需求不断扩张。由于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上升以及信贷风险的下降,各金融机构也都将房地产贷款作为优质贷款进行重点投放,房地产信贷比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房价的上涨推动土地价格的上升,促使地方政府不断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利用土地出让收益获得资金,来支持城市建设。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不断膨胀。反过来,房地产信贷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过度投放,进一步拉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造成房地产行业的过热发展。随着金融体系参与房地产经济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敞口过于集中,逐渐形成如图3所示的信贷网络结构,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作为信贷网络结构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两个主体,其风险状况一旦恶化,将对各金融机构产生风险溢出效应。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隐患逐步形成(图4左半部分)。然而,房地产经济很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当宏观经济下行或者政策因素对房地产经济不利时,房地产需求会发生变化,市场预期和信心将出现波动,房地产经济面临着逆转的危险。一旦房地产经济进入下行期,市场需求的锐减将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回落,房地产抵押品价值大幅缩水,房地产信贷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违约率迅速上升。又由于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各金融机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资产质量严重下滑,资产总值大幅受损。更可怕的是,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设法掩盖自己的风险暴露,形成“拥挤交易”,则问题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将会面临断裂的风险,金融市场将出现流动性严重不足的局面,整个金融体系面临崩溃,并极有可能爆发系统性风险(图4右半部分)。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房地产经济波动与系统性风险之间传导机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构建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对金融体系的共同风险暴露加强监管,即如何设计有效的政策工具,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信贷主体――房地产行业及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投放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和化解可能因房地产经济波动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三、我国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措施,希望通过加强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来防范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潜在风险。在信贷政策方面,运用了贷款价值比(LTV)、最低资本金比例等措施来进行信贷调控,但是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尤其是对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敞口缺乏有效的审慎监管。结合房地产信贷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现状,我们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支持的严格监管,重点防控房地产信贷的集中度风险

由房地产信贷规模膨胀导致的金融机构共同风险敞口过度集中俨然成为我国当前空间维度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首要目标。在已有金融监管措施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我国金融当局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房地产金融支持的宏观审慎管理:

1.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贷的审慎监测指标体系,合理评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并构建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拥有完备的信贷监测体系,是有效防控房地产信贷风险的根本前提。房地产信贷监测指标的选择,应遵循完备性、可行性、前瞻性等原则,并考虑信贷指标与宏观经济指标相结合;在监测过程中,注重总体监测与区域监测并举,多层次全方位地掌握房地产信贷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采用科学的工具和方法,有效识别和评估房地产信贷面临的各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压力测试来评估房地产信贷的风险状况。在不断改进的过程中,测试风险因素更加全面,测试内容更加广泛,且更加关注测试过程的科学严谨。然而,压力测试中的情景假设仅仅是对未来某种极端情况的假定,并不是对宏观因素变化趋势的预测。因此,我国金融当局应积极构建有效的房地产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房地产信贷监测数据来判断未来风险的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结果合理制定并实施抵御风险的各种应急方案和行动计划。

2. 依据房地产信贷风险现状及房地产价格的走势,及时、动态地调整贷款价值比(LTV)。LTV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往往在确定贷款总额及控制信贷风险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较高的LTV会助长房地产信贷的扩张,进一步加剧房地产泡沫的膨胀。在准确判断房地产信贷风险变化趋势的前提下,通过动态地、具有前瞻性地调整LTV,能够有效地抑制信贷规模的膨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目前我国已重视对LTV的监管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LTV的调整机制,提高LTV调整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动及房地产信贷增长的形势,及时调整LTV上限,对具有投资、投机性质的房地产贷款制定更为严格的LTV上限。

3. 动态调整房地产贷款对总贷款的比率以及区域房地产贷款比重的上限,并依据金融机构的运营状况及抗风险水平,有差别地实行房地产贷款比重上限。在房地产信贷敞口增长过快、金融机构风险敞口趋于集中的形势下,应及时设置合理的房地产贷款比重上限,直接调控房地产贷款的增速,有效地防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风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从整体、区域和个体三个层面出发,有差别地进行调整。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状况以及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来确定各层面房地产贷款比重的上限。

4. 严格执行差别化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及住房贷款政策,降低房地产投资的杠杆效应。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根据资质、信用、资本金充足率等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评级分类,通过保守估计和较为稳妥的审慎做法来动态确定各级开发商的贷款成数,以控制信贷风险,严防大额授信集中度风险,并在把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合理满足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房地产开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贷款需求。在住房贷款方面,对于不同性质的购房贷款,实施不同的资本要求及利率浮动机制,并对分期付款期限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对非自住商品房实施较高的首付比例和更加严格的利率风险定价,并适当缩短分期付款期限。通过运用上述差别化的房地产贷款政策,能够在满足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有效地抑制房地产贷款冲动,降低房地产投资的杠杆效应。

(二)深入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防控,不断弱化投融资平台与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关联度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防控是我国空间维度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另一紧迫任务,也是我国金融当局空间维度宏观审慎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内容。在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进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以促进金融业的审慎经营,并推动投融资平台主体的规范和可持续运营。

1. 尽快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数据库及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提高平台贷款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加快构建平台贷款风险的早期预警机制。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数据库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金融当局准确地掌握平台贷款的规模和质量,为贷款风险的监测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银行等信贷部门更好地掌握各个投融资平台贷款的基本状况,准确把握投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从而有效控制平台授信额度,避免多头授信和过度融资的问题。进一步,为了切实有效地防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实时掌握风险动态,应当根据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运行的现状,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监控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切实打造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预警系统。依据预警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利用前瞻性拨备的思想,提前做好拨备计提增减的准备。

2. 适时调整平台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以及储备土地、资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资产的贷款价值比(LTV)等指标,强化对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杠杆的动态调控。依据投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预警的结果,合理地调整平台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控制平台贷款的增速。进一步,在控制授信总量的前提下,依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地分配授信比例。此外,抵押资产的贷款价值比具有较好的可控可测性质,是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杠杆调控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储备土地的贷款价值比,通过降低该比重的上限,不仅能够有效地抑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需求,而且有助于减轻地方融资平台对土地金融、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缓解周期性风险。

3. 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估分类体系,实行差别化的平台信贷政策。建立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外部信用评级制度,不仅考察融资平台自身的财务指标,还应重点评估主管政府部门的信誉以及财政实力,将当地GDP规模、财政收支结余情况、财政负债情况、预计经济增长速度等因素一并纳入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平台信贷政策。对信用等级较高、偿债能力稳定的地方融资平台,设置宽松的授信总量、还款期限、最低资本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相反,对于信用等级较低、还款来源不明确的地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信贷政策,并禁止新增贷款的发放。在此基础上,可以依据平台项目的盈利性、投资回收期限等指标,进一步细化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对平台项目贷款的风险控制。

注:

①结构性投资机构主要指,通过销售商业票据筹资,投资于MBS、CDO等长期债券,套取长短期利差的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评估[J]. 经济, 2009,(9).

[2]白鹤祥. 强化对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杠杆的调控[J]. 中国金融. 2011,(14).

[3]毛永斌,杨兵,李加.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风险与防范[J]. 现代金融. 2007,(12).

[4]苗永旺,王亮亮. 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J]. 国际金融研究. 2010,(8).

第2篇

银监会将启动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银监会在4月19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刘明康要求继续认真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开展新一轮的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

去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银监会曾组织商业银行进行多轮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以评估房价下降及宏观经济情况变化对银行房地产贷款质量的影响。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曾表示,根据压力测试结果,房价下跌30%,在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于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刘明康要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加自觉地做好房地产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贷款操作流程,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名单式管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成数控制及售楼售地款封闭管理。开展新一轮的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

在防范集团客户风险方面,要坚守客户授信集中度红线,将所持有的债券、发放的贷款以及表外担保和贷款承诺统一纳入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严格设定行业授信集中度,密切关注集团客户过度授信的风险。

刘明康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坚决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改变简单追求贷款规模、市场占有率等粗放式的经营模式,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贷款条件的严格、审慎。

“在保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还款保障机制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控合规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把消费者保护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刘明康说。

声音

市政债应和财产税组合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市政债和财产税的搭配组合,有助于解决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市政债推出事宜。此前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债务处于逐步偿还阶段,并非如外界所想象的那么严重。对于已积累的超额外汇储备一定要管理好,央行正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构和渠道。

保险业将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制度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应大力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不断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在管理自然风险方面,“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将积极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抵御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外储应收购更多资源和科技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中国持有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就足够,余下资金应该大量投资,让投资组合多元化。外汇储备投资应该修正原则,增加战略性目标,按照实体经济的需求收购更多资源和科技项目。

快报

香港首只人民币计价证券发售

香港首只人民币计价证券、汇贤房产信托(汇贤REIT,87001.HK)在19日中午完成公开发售。汇贤REIT共筹得资金人民币104.8亿元,总发行规模为20亿基金单位,面向散户发行的部分占20%,获2.5倍认购。

富安达基金公司获批

4月19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证监会获得基金牌照,成为中国第64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安达基金由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亿元。

第3篇

【关键词】金融调控;金融业;房地产业;和谐发展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房地产从开发到销售都离不开金融机构信贷的支持。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和房地产信贷是在转轨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超额利润导致房地产信贷非理性增长,结构性矛盾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还款来源具有不确定性,资金来源较单一导致房地产对金融依赖程度高。房地产市场发育不良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为了遏制房地产的泡沫,确保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我国金融的安全,2010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2011年颁布房地产调控的“新国八条”,金融调控正在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通过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等一系列金融调控政策,使银行放贷额度从紧,房地产开发资金链面临考验。在新形势下,发展机遇与风险共存,如何共建稳健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业和房地产和谐地发展,是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调控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影响

(一)金融调控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1、融资困难

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方式包括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等多种形式,而其中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已高于80%。实行金融调控后,一方面,银行收紧信贷支持,资本市场基本关闭了IPO(首次公开募股)和发债融资的大门;另一方面,调控不断深化,商品住宅交易量下滑,房企回笼资金趋缓。去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贷和按揭贷款都在下降。万科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国内开发贷款最近一年多时间内持久下降,今年到二季度其占比降到了17%,是2006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与去年同期类比,前6个月国内贷款降至6.8%,接近2007年以来的低点。在万科关注的14个主要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杭州5个城市,成交量与去年同比有小幅下降,与2009年相比则是大幅下降,与2007同期相比则有50%的下降。此外,主流开发商的销售在今年7月份放缓。7月销售数据显示,包括万科、保利、中海、绿城、富力等公司在内,销售环比均出现下滑,万科、中海、保利环比下滑超过3成。因此,目前我国房地产商目前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据相关经济学家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商面临5000亿元以上的资金缺口。

2、成本费用提高

一是,由于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在金融调控下,银行放贷额度从紧,融资困难,融资成本也就随之提高。今年开发商融资成本大幅度上升,由原来的6%-7%,提高到15%-16%。二是,由于贷款利率提高和限购政策,使得人们的住房消费速度放慢,而开发商为了及时回笼资金,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销售费用增加。

3、房地产市场走向分化

信贷紧缩,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使得房地产资金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房价下跌和成交量紧缩使得房地产资金周转困难;利率提高,信贷的利息增加。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一些实力不强的中小房地产商或被淘汰出市场,或被其他大型房地产商兼并收购,从而市场集中度会得以提高,房地产市场走向分化。

(二)金融调控对金融业的影响

1、银行放贷额度从紧

实行金融调控以来,我国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特别是2011年我国5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我国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创历史新高。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使银行放贷额度从紧。“伟嘉安捷”分析,央行每上调0.5个的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将冻结超过3000亿元资金。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银根紧缩。今年下半年平台贷款风险防控的深入推进,银行对于房地产业贷款的发放会越来越难。

2、信贷风险增加

金融调控下银行信贷金额从紧,使对银行贷款依赖程度高的房地产商目前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一是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显非理性增长,还贷来源不确定;二是房地产商自有资金比重低,银行信贷占房地产资金的比重高,使得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面临着较高的金融风险;三是商业银行过度竞争。目前,房地产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仍是各银行的优质资产。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部分商业银行基层行采取变通、变相或违规做法,降低贷款标准,减少审查步骤,放松真实性审核,严重影响银行资产安全。四是住房贷款管理薄弱,“假按揭”贷款风险显现。少数银行的分支行对房地产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甚至为了规避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政策规定,与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共同虚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开发贷款转换为住房消费贷款,将一些销售困难的楼盘以“假按揭”方式帮助开发商套现。另外,房地产市场分化,一些中小地产商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些风险最终无疑都会转嫁给银行,从而导致我国的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房地产信贷风险,加剧我国经济波动。

二、发挥金融调控的作用,实现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和谐、发展、共赢

1、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法制建设滞后,监管和调控体系不完善,房地产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房地产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金融机构要关注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就化,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随时充分掌握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才能走在房地产发展的前沿,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运用金融政策进行有效调控,防范风险于未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首先,建立科学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宏观监控制度,层层落实风险监控职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监控;其次,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第三,建立一支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的专业队伍,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

加强监管力度,做好事前、事中、前后的监控。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加强信货资金的管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信贷市场的变化、银行信贷资金流动性和内控制度要求变化,采用科学、完整的风险度量指标体系对房地产信贷项目的量化分析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信贷资金的使用安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借贷关系,为提高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出谋献策,确保信货资金按期收回。

2、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所需资金额非常大,单纯依靠银行信贷或信托基金都不能有效地解决融资的问题,在严厉的金融控制下,房地产金融融资模式创新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一方面,必须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融资模式的创新,探索房地产信托,债券型、股权型以及混合型REITS,房地产私募融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商用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构筑完善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形成金融和房地产业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机制,提高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分散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金融业凭借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优秀房地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股权合作、上市、房地产信托、房地产项目债券化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筹集开发资金,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本质量,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

3、加快建设和完善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建立良好的借贷关系

完善的信用分级制度是实现金融衍生创新的基石。过去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激烈,许多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形同虚设,信用评价制度缺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流动性收紧时期,金融调控越来越深入,蕴藏较大的信贷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信用等级评估系统迫在眉睫。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的制度,构建和完善科学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估系统,通过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在对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认真筛选与有效支持优质客户,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分配到真正优质的客户群体,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通过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及时了解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与企业沟通,并给予房地产理财的指导,帮助企业渡过房地产市场调整时期,防止业务发展大起大落,同时加速信贷资金回笼,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4、合理地运用金融调控政策,调整房地产业投资结构和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存在较严重的供需结构失衡。新建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而高端住房却供给过剩。“新国八条”国家的政策导向主要在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以及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支持力度。国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的政策措施、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房地产商优惠,从而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合理互动。国家对房地产的金融调控政策积极地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房地产商融资支持,明确的引导房地产商将资金投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从我国整体水平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潜在的最大的住房消费者群体是中低收入者,其最需要的是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普通住房,因此这类群体对住房的偏好体现在价格合理,中小户型、地段适中的普通住房。因此对于房地产商来说,投资此类住房是大有市场的。因此房地产业结合政策的导向,在房地产开发的双轨制的模式下,加速企业转型,由原来的单一性向混合型、综合型方面转变,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贷大力投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投资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投资方向上,面对金融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一线城市的房价下降是必然趋势,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受金融调控的影响较小,房价并没有超出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合理的价格范围。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以及中房协今年7月份的相关报告显示,我国房屋的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等指标均保持增长。成交量自5月份以来一直延续增长态势,其中,成交量的增长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而一二线城市的成交依然处于低位。投资方向应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在布局中关注到一二线城市,同时也要把业务向三四线城市积极延伸。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生活方式也在发生新的变化,这势必推动小城镇的开发, 推动旅游房地产、休闲养生房地产的高速发展,度假用房及其短期交换使用也将成为新的热点。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房地产关系到60个相关产业,房地产业不发展,国民经济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金融调控措施,目的是为了遏制房地产的泡沫,确保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金融的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形成金融和房地产业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机制,合理运用金融政策调控,才能促使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的和谐、发展、共赢。

参考文献:

[1]邹磊.房地产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1(11).

[2]韩旭,王翔.金融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分析[J].商品与质量,2011(3).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防控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一)真正实现不良贷款“双降”的阻力依旧很大

依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继续保持“双降”。截至2009年12月末,我国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973.3亿元,比年初减少629.8亿元。不良贷款率1.58%,比年初下降0.84个百分点。但“双降”背后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这样的成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2009年贷款天量的增加。受国家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引导,2009年全年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9.59万亿元,同比多增4.69万亿元。随着贷款数量增加很大,基数变大,不良贷款必然会被稀释,这也是不良贷款普降的重要原因。第二,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再平表示,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投放逾7万亿元贷款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将在2-3年后显现,并将最终导致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率上升1%-2%。可见,随着不良贷款的后期体现,现阶段还不能过于乐观对待“双降”。

(二)潜在的风险贷款压力越来越大

尽管关注类贷款不被化为不良贷款范围,但其可以说是不良贷款一个很大的潜在危险。目前房地产贷款是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的前五大行业之一。截至2009年12月末,金融机构房地产中长期贷款新增5764亿元,绝对数看起来并不高,但增速较上年末增加了20.4个百分点。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出现泡沫,投机炒房促使房价虚高,已经超出了大多数居民的消费能力。美国次贷危机以及迪拜楼市的崩盘启示我们:一旦泡沫破裂,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的风险就必然会瞬间暴露出来,而这些潜在风险一旦暴露,那么现行大量信贷下的房地产火热很可能会催生商业银行新一批不良贷款之潮。

(三)不良贷款过度集中现象明显

我国政府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各银行及时调整策略,及时跟进国家拉动内需的重点建设项目。据央行《2009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在2009年发放的10.52万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中,中长期贷款为7.1万亿元,占比为67%。另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的数据,19家主要银行5000万元以上客户贷款集中度占比是60%左右。贷款资金大部分投放于中长期项目,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必会出现“短存长贷”问题,这种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不匹配、不对称,也为不良贷款的形成埋下了隐患。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按照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可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划分为两类:第一,由宏微观经济环境变化造成的,如全球次贷危机、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地方政府的不恰当干预、借款企业经营不善等。第二,由商业银行组织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的。显然,商业银行不能控制、更不能改变外部的宏微观经济环境,只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的应对,力求风险损失最小化。本文主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因素及其可能会诱发不良贷款风险进行了探讨。

(一)产权约束缺位以及治理结构缺陷

工行、建行、中行相继上市后,银行股东的数目增加了,股权结构也得到了多样化,自主意识、竞争意识以及效益意识都在不断增强,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然而银行的各项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层次问题,国有化的产权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这三家国有银行的股权结构上看,代表国家出资的中央汇金公司、财政部等股东持有的股份均超过60%,而且都是限售流通股。在这种治理框架下,主要股东是国家所有权的代表政府或其人,这就决定着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很难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自主经营权的实施仍旧会受到很大制约,政策性的不良贷款风险依旧难以避免。

(二)信贷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欠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仍不够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整体效果。在业务素质方面:具备的知识面偏窄,相关问题的敏感性、创新意识和综合应对能力不足;在职业道德素质方面:信贷经营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服务意识差,组织纪律性不高等。据金融犯罪学研究专家白建军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100个银行被骗的案件中,60%属于内外牵连型诈骗案,所造成的损失占88.8%。

(三)信贷经营理念滞后,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贷轻管以及粗放经营盲目扩张的现象。在经营理念上不根据本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不顾信贷资产质量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过分夸大银行经营的规模效应,忽视风险因素、利润和长期效益。此外,我国银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缺乏应有的压力和责任感。2004年辽宁一对母子“导演”巨额汽车骗贷闹剧正是利用的银行审批贷款时的漏洞,先开店“包装”获取信任,再伪造证件骗钱,突围银行层层“防线”,“优质客户”最终导致银行损失贷款5000万余元。

(四)风险管理防范技术落后

与西方商业银行完备的信贷数据库、先进的数理统计模型相比,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大都缺乏详尽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欠佳,信贷风险分析计量水平仍停留在比例分析阶段,计量基础薄弱,风险管理防范技术显得十分落后。正是由于技术上的局限性,使我国商业银行很难对贷款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充分的科学判断,更难从总体上测量和把握风险状况。因此,在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可能对贷款企业的风险和质量做出误判,致使一些不良客户进入了银行服务范围。

三、我国商业银行防控不良贷款的对策

(一)建立真正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健全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一方面,应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组织结构,使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较好地实现“两权”的真正分离。这种决策、经营、监督三权分立且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商业银行“权责利”不对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提高资产质量。另一方面,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进行股权结构调整,针对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应适当分散股权,将政府持有国家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变为以法人持股为主的包括个人股、外资股在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模式,通过国有股减持的方式逐步向国家相对控股甚至不控股的股权结构转化。这种多样化的股权结构不仅有利于帮助商业银行开辟新的资本来源渠道,而且可以有效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

(二)大力培育和谐、健康、积极的风险管理文化,努力提高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业绩观,坚持“审慎经营”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努力追求资本、规模、速度、风险、效益的持续动态平衡。特别是在房地产信贷方面,一定要冷静头脑,严格把关,不能不计风险的成本,片面追求资产负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此外,在信贷队伍建设上,要加快人才培训,使每位员工端正风险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为进一步防控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奠定基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及凝聚力,激发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第二,“业务能力”培训,在加大对政策、法律、专业等方面的常规培训的同时,还应该辅助进行产品培训、技能培训,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使其具有足够的知识与经验储备应对变化莫测的经济环境,赢得未来市场。

(三)建立健全责、权、利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规范信贷人员的操作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责、权、利相结合和激励与约束相对等原则,不断完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规范信贷人员的操作行为。首先,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高效的信贷岗位考核标准和方法,从而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贷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后期给予信贷人员相应激励或约束提供依据。其次,强化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操作行为的惩罚力度,进而形成强有力的责任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遵循权、责、利对称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注重调动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将不良贷款的状况与贷款管理人员的利益和目标价值挂钩,从而激发员工的责任意识及由此派生的创新意识、风险意识及团队精神,以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同步进行,有效防控不良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应努力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同步进行,即通过操作流程来实现风险识别,不断强化风险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在信贷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最终达到降低不良贷款的目的。

1、贷前调查阶段,严把贷款准入关口,从源头上防控不良贷款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就在于过度宽松的信贷标准。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价系统,并借鉴各类征信公司和评级公司提供的信息,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贷款的合规性、效益性、安全性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和研究,重点审查资金链变化情况和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从而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公正、有价值的依据。

2、贷中审查阶段,切实加大对贷款业务的监控力度,确保有质有量发放贷款。在贷款审查阶段,商业银行应奉行以风险为基础的信贷决策方法,正确处理利润与风险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评估及审批系统。还应严格监控借款人的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对每笔贷款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事实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做出准确评估,避免批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贷后检查阶段,加强不良贷款的预警和防控,有效减少或规避不良贷款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运用非现场监测预警和现场检查分析两种方法,加强与贷款人的沟通,要求贷款人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对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并对新增贷款进行密切跟踪稽核调查,贷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定和还款能力测算,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贷款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使信贷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不同级别的客户风险预警信号实行差别式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或补救,避免问题恶化,造成商业银行的真实损失。

参考文献:

1、谢慧阳.银行贷款存在的问题和不正确的信贷思维[J].经济研究导刊,2008(2).

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房地产融资;风险管理;控制策略

一、房地产融资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融资风险类型

第一,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房地产开发活动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很大,而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的规律,因此,房地产开发活动也必然有着周期性的涨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就有过三次大起大落的经历,而这三次涨落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而言,经济发展趋势是影响开发时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发展的成长期,各类房地产需求旺盛,市场处在不断上升势头,房地产金融获利的机会也就较多;当经济不景气时,失业增加,收入下降,房地产市场需求也随之下降,供过于求,房地产金融业就会少获利或亏损,出现风险。

第二,市场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主要还是靠银行贷款。据相关调查数据分析得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入资金中约20%-30%是银行贷款;建筑公司往往要垫付该总投入30%-40%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也多是向银行贷款;此外,消费者购房的预付款除一部分个人储蓄金外,至少一半以上的购房者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由此可知,房地产项目中6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当社会购买力不足或供过于求的时候,或者说通货膨胀造成社会购买力下降,进而导致投资者收益减少时都会形成风险。这样开发商和购房者一旦出现风险,直接受损的是银行。

第三,经营操作风险。一方面,经营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银行信贷风险。房地产开发从获得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投标、投资、施工、验收到销售,涉及部门环节多、周期长,期间的风险可来自筹资方式、地段选择、设计定位、项目组织、施工质量、材料及总体估算、行政干预等各个环节,而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风险,则整个项目的风险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另一方面,是银行自身经营房地产信贷业务不善而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什么时间贷、用什么方式贷等决策上的失误而造成风险。二是房地产金融业务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质量审核不严、对企业经营活动检测不够、抵押担保率不高等,使一些投机分子有空可钻,增大了银行风险。

第四,变现风险。变现风险即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市场中因消费者购买力较低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在市场中消化而变成货币或延迟变成货币,从而给房地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风险。房地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不能移动、不能运输,属于不动产。因此,投资于房地产项目中的资金流动性差,变现性也比较差,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可以轻松脱手。另外,房地产投资公司从获得土地使用权到开发建设物业,最后向客户出售或者出租,这一过程需要很长时间,有的甚至需要几年。

(二)商业银行在开展房地产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房地产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融资,银行成为风险转嫁对象。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不完备,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股权融资形式还没有完善,企业债券发行又受到了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自筹等)。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周期相对较长,用款时间较为集中,房地产资金的密集性与贷款期限常常不配套,部分开发公司套取银行房地产信贷资金现象突出。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为扩大房地产信贷市场份额,出现了急功近利的倾向,一些不法开发企业抓住可乘之机,使用各种手段从银行套取房地产信贷资金,如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同时挪用项目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或为了相对容易获得贷款,申请贷款时故意将项目所需贷款打折扣,银行在发出第一笔贷款后就陷入被动,待项目建设出现资金缺口时银行往往被迫追加贷款。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利益的驱动,缺乏诚信,面对有钱不还的不正常现象,银行往往无可奈何。

第二,同业竞争无序,违规的金融业务时有发生。房地产信贷融资业务在各银行的业务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突出地位,因此,为了争夺房地产信贷市场份额,各家银行在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信贷投入等方面均加大了力度,并不惜采用各种优惠措施,使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甚至表现出恶性竞争的态势,有的银行为了争夺一些效益较好的房地产公司和收入较为稳定的个人客户阶层,不惜放宽贷款条件,有些做法甚至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房地产信贷的政策和规定,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如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甚至有的银行基层房地产信贷部门为追求盈利,超规模发放贷款或把房地产信贷业务视同银行信贷业务,混业经营,超范围发放贷款,大量房地产信贷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及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有的银行房地产信贷起步晚,资金来源少,资本金严重不足,且不到位,而又盲目扩充业务,而这些现象在房地产信托中也屡见不鲜。

第三,房地产业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滞后。少数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松弛,导致内控风险时有暴露。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也使得一些银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忽视了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视。突出表现为:缺乏房地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总体和长远规划,纯粹是为了发展而发展,对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明显滞后;管理部门对其全盘业务的开展没有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发展方向,平时又缺少检查、诱导和监督,使其内部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一些银行的基层房地产信贷部门人员结构不合理,对银行信贷业务较精通,而对房地产业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缺乏敏锐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控制经验,制约着房地产融资业务的发展。

第四,房地产融资业务服务体系不健全。房地产融资业务涉及银行、评估机构、房地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公证司法部门,需要彼此的配合和支持,而目前的现状是:涉及部门多、手续烦、涉及到评估机构、登记部门、公证部门和保险部门等。办理时间长,环节多;评估有效期短。不动产评估有效期最长为2年,一般为1年,动产为1年,超过有效期须重新评估;由于目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好坏不一,管理较混乱,评估费用依据评估资产标的收取,评估结果暗藏风险。因而商业银行有时需要自行重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增加了环节和成本。

二、商业银行控制房地产融资风险的主要策略

第一,提高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规范银行操作。银行信贷风险的规避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补救。贷前,应收集有关借款人的资料;贷后,应关注借款人所发生的可能会影响到贷款安全的事情。目前在决定对房地产商是否进行发放贷款时,主要评估对象是房地产商的抵押资产,一旦无力归还贷款,银行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没收房地产商的抵押资产,但这种评估方式只是消极的补救措施。所以,要改变把房地产信贷当作低风险项目品种开发的观点,严格对房地产信贷各环节实施监控。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央行有关规章制度来办理信贷业务,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攫取贷款的机会,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认识,不被虚假繁荣所迷惑。推进银行体制改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银行要制定科学的银行内部业绩考核办法,建立责权合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把准宏观经济脉搏、提前预测,合理规避宏观风险。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自己的专家队伍,组织、强化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分析、研究。这种专家队伍必须是高起点的,组织结构不必层层设置,可考虑两级构架:总行一级和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无几的区域一级(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总行主攻全球及全国经济形势,区域主攻区域经济,使两者相互补充。队伍建设上要以社会学者为主,内部人员为辅,使信息来源更具广泛性、全面性。

第三,加快建立完善的房地产风险预警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贷款发放、使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得到落实后,可根据项目的进度和进展状况,分期发放贷款,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具体表现在:一是商业银行应严密监控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防止用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二是商业银行应对有逾期未还款或有欠息现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款进行监控,在收回贷款本息之前,防止将销售款挪作他用。三是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的开况,确保对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该房屋能够在合理期限内正式交付使用。四是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建筑工程款优于抵押权受偿等潜在的法律风险。五是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影响,加强市场风险预报,建立针对市场风险程度和风险类型的阶段检测方案,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因此产生的各种风险。

第四,配备建筑工程估价专业人员,从技术上防范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为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国外银行一般都是聘用信誉较高的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把关。但是由于目前国内信誉较高的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尚未充分发展起来,大部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是由开发企业自行编制的,所以国内的商业银行必须依靠自己审查建筑工量和工程估价,对于业务量大的银行,可以设置建筑工程估价岗位,配备专门的估价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对于业务量较小的银行,可以设置建筑工程估价岗位,也可以聘请外部的专业人员来做这项工作,但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其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防范抵押物的评估风险。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如从事评估业务的年限、资产规模和业务量、资质等级、是否具备充足的有执业资格的专业评估人员、在行业内的声誉等来确定拟合作的评估机构名单,并与评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在评估质量、工作效率、收费标准、赔偿措施、相关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进行抵押物评估之前,客户经理要注意采用合理的方式,说服客户聘用银行确定名单中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名单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银行应定期对名单中评估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价值虚增的问题、是否已发生实质性风险、客户对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是否满意等,然后根据评价结果对名单进行调整。

三、结束语

我国房地产融资风险控制,目前不管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和突破。但在我国改革大旗之下发展起来的房地产融资市场,本身存在太多矛盾性的问题。当然,房地产金融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都是为该项金融业务保驾护航,确保这一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但如果控制过严,门槛过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发展速度,影响长远发展。所有的经营都存在风险,而风险通常也与收益存在着正比例的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在拓展房地产融资业务中更主要的是追求风险可控,如何处理好银行业务发展与风险的关系,这将是房地产金融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孙翠兰.我国房地产融资方式的比较、选择与调整[J].金融论坛,2005(11).

2、曹建元.房地产金融[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周雪飞.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创新[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

4、王重润.房地产融资结构与金融风险研究[J].中国投资管理,2006(9).

第6篇

关键词: 金融危机 房地产金融 风险管理 房贷政策

中图分类号: F830.572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11-042-04

近期,美国次贷危机有愈演愈烈之势。美国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先后被政府接管,华尔街三大投行相继破产,美最大储蓄银行华盛顿互惠倒闭,国会最新批准的85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也被认为作用有限。同时,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更猛烈地冲击到了其他国家。

2007年以来,我国各大机构购买美国次级债和雷曼公司债券的消息纷纷见诸各大媒体,虽未伤筋动骨,但分析人士估计损失数额也达数百亿,令人心惊胆寒。其中仅中国银行2007年年底前曾持有美国次级债高达74.51亿美元,及有关债务抵押债券4.96亿美元,虽然该行在2008年2月份声称已经全部出售了上述债券,但据分析已账面巨亏。

我们知道,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源在于美国有关房贷公司和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顾高风险,对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客户,甚至是“三无”客户(无收入、无工作、无资产)发放次级住房抵押贷款(Subprime Loan)。而投行、评级机构和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也为了追求超额利润不负责任地将这些贷款“包装”为固定收益证券CDO(Collateralised Bond Obligation),甚至将部分CDO评为AAA级,行销全世界。

这些次贷客户在利率提高、经济下滑和房价下跌这三座大山的挤压下,最终资不抵债,宣告破产,而房贷公司和银行被迫收回价值大幅缩水的房产后,无从处理,最后自己也资不抵债,破产了之,同时连累了世界多国大量次级债购买者。

然而这场危机还远未结束。据报道受次贷危机影响,美国大量房产市值严重缩水,近一年来房价已平均下跌了16%。近期,美国底特律的一幢2层小楼,竟以1美元的价格被贷款银行拍卖,而其房主原购入价为65000美元。可见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造成了多么大的冲击。据专家预测,美国的房价还没降到位,在未来的12-18月内,美国可能约有40%的借款人(或2000万人)发生“房不抵贷”的情况,即其所购房产价值会缩水到低于其按揭贷款的应付金额(美国将其作为可能发生断供的标准)。

吃一堑,长一智。我国部分银行购买了大量次级债和雷曼债券已经损失惨重,那么大家是否都认识到了应积极调整自己的房贷政策,避免重蹈覆辙呢?

事实上,目前国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存在的风险尚未被充分揭示,一旦房价普遍下跌,或经济增长减缓,这些风险就会逐渐显露,并威胁到银行房贷资产的安全。

一、强调增长时忽视“拐点”来临

据了解,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仍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视为高收益、低风险的优质业务,强调要大力发展,并力图尽快提高其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少分支机构都因此背负着较重的任务指标。

不可否认,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仍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优质的资产业务之一,几乎各家银行的房贷不良率都明显低于全行平均不良率,其中如房贷业务发展较快的兴业银行,截止 2008年6月30日 ,全行不良贷款率为1.04%,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62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仅为0.14%。

然而,2008年以来,楼市进入“拐点”,销售日趋疲软,住房贷款的需求也随之减少。据央行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国完成房屋销售面积2.6万平方米,销售额为1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2%和3.0%。全国住房贷款新增额为2154亿元,比去年同期少增1022.3亿元。在上述情况下,国内银行是否仍应坚持完成既定的房贷增长目标值得认真探讨。我们认为,在楼市出现“拐点”时仍下达高增长目标至少会导致以下问题:

1、僧多粥少,会导致业务竞争更加白热化,从而提高成本,使房贷业务很难再“高收益”。

比如在某些城市,部分银行为了争夺二手房贷款业务,竞相提高对中介公司的返费,有的甚至高达贷款金额的2%。而目前国内银行房贷业务的平均利差也仅2.5%左右。也即如按上述标准返费,有关银行在发放二手房贷款后的第1年只能挣到很少的利润,如果这中间再出现不良贷款,需要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话,利润就更少了。

2、过分强调业务增长,可能导致基层银行为了完成任务铤而走险,使房贷业务不再“低风险”。

比如数月前媒体曾爆出上海个别银行曲解银监会规定,暗自抬高贷款成数或降低利率,发放一手楼贷款等等。深圳部分银行也在呼吁银监会给一手楼贷款“松绑”。 如果楼价明显下跌,这些在高点时发放的高成数贷款很可能出现像美国那样的“房不抵贷”情况。

此外,为了争夺客户,部分银行很可能“慌不择贷”,对还款能力偏弱的客户也发放贷款。一旦经济下滑,这些客户很可能就无法正常还款。

虽然各家银行在判断客户的可贷性时,都会“执行”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即客户月供不得大于其每月可支配收入的50%,但这条规定很难落实和监管。因为我国目前大部分客户都无法提供清晰可辨的财产性收入证明,比如银行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证明等。一些客户即使其收入不符合银监会上述条件,也可能通过开具虚高的收入证明来获取银行贷款。中国银行“森豪公寓”一案即反映出上述做法在现实中不但存在,而且可能造成极大的危害。

正是由于银行在“拐点”到来时仍力挺住房贷款业务,所以,才有房地产开发商敢放言,如果房价下跌,楼市低迷,银行会比开发商先倒下。因此,我们不能不防。

二、部分“抵押”未落到实处

所谓个人住房抵押贷款(Mortgage),是英、美等国创设的分期付款贷款品种,其核心在于法律术语“抵押”二字。因为住房贷款的期限可以长达数十年,风险难料,只有当买房人将房产抵押给贷款机构以后,贷款机构才能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在买房人不能还款时将该房产的处置收入优先受偿。“抵押”是贷款人最可靠的法律保障。

我国为了保障贷款银行能充分享有抵押权,也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确认可以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

根据上述法规,各家银行不仅可以对存量商品房(即现房),还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即期房)也办理抵押,而且后者已经成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主力军,至少占全部房贷余额的50%以上。

既然有以上法律依据,银行的抵押权是否都得以落实了呢?据了解,目前在我国部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尚未开始批量受理期房抵押登记业务,他们仅批量受理存量房抵押登记业务。这就造成了在某些城市,大量对期房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实际上徒有“抵押”之名。从其发放时起,到开发商竣工验收,办妥大产权证,再到客户办妥小产权证,并配合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是一个马拉松式的过程。如果中间有一个或多个环节出现问题,抵押登记就会受到影响。比如,开发商或客户不配合银行办理房产证或抵押登记,或者房地产管理机关办证程序拖沓冗长,会导致需要数年才能办妥存量房抵押登记。如果这中间出现了客户无力还款等问题,银行就会非常被动,因为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就无法对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不够统一

据了解,我国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已经按银监会有关规定实行了国际通行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制度(有些采用七级分类,但基本分类方法相同),也即根据借款人或抵押物的实际状况,依次将住房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统称为“不良贷款”。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均将不良贷款指标作为衡量其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并依此作为调整其信贷政策和相关财务数据的依据。

但是,目前我国银行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分类标准并不统一。其中,部分银行对逾期90天以上的住房贷款即划分不良贷款;而部分银行(包括部分上市银行)对逾期180天以上的住房贷款才划分不良贷款,也即他们对90-180以内的贷款是划分为关注类。

那么谁划分的标准更贴近监管要求呢?理论上,根据财政部2001年11月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是作为非应计贷款。而结合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有关规定,非应计贷款至少应计入次级类贷款,即某一类不良贷款。因此,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讲,对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会更贴近上述要求。

由此看来,我国部分银行对外公布的不良贷款数据似乎存在调整的必要。虽然调整幅度无从考证,但从我国截止2008年6月末拥有3.3万亿的住房贷款余额看,这个问题似乎不应被忽略不计,因为即使是资产质量最好的银行,住房贷款不良率也在0.15%左右。

四、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我们推论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可能不足,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原因如下:

1、部分贷款未办妥抵押可能导致资本充足率不足

其实,西方国家银行之所以青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巴塞尔协议》规定该项业务的风险权重仅为50%,而对企业、个人的债权及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均为100%。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也做出了同样规定。因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所需消耗的风险资本仅为其他业务的50%,可以减轻商业银行的资本扩张压力。

但是,在计算风险资产时应注意,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必须是有抵押的,而抵押必须是经依法登记后才能生效的,不是仅仅与借款人签署借款抵押合同就生效了。

因此,正如我们前面所谈到的,在部分城市的部分商业银行,对期房项目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有些还没有办妥抵押登记,那么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贷款是否还能按50%的风险权重来计算风险资产呢?如果不能,那么是否需要重新审视有关资本充足率呢?

2、贷款风险分类偏松可能导致贷款损失准备不足

前面讨论过,我国尚有部分银行未将逾期90-180天的住房贷款计入不良类,由于这些银行对贷款的风险分类偏松,可能会导致其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不足。

因为根据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行应当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其中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可见,是否能对贷款进行严格的风险分类,关系到商业银行是否能足额提取损失准备,还关系到其不良率、利润率等基本财务指标。

综上,部分银行似乎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已充分达到防范风险的底线要求,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弥补。

五、风险贷款回收面临司法困境

在我国,即使是银行进行催收诉讼,也并不感到轻松。据了解,如果银行想通过拍卖房产来收回风险贷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计算,其理论周期约为一年。但实际上银行往往会碰到以下问题导致回收周期旷日持久。

比如借款人故意“失踪”,不接传票,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在、判决和强制执行等阶段均需公告送达,且每次至少60天(如果借款人在国外就更长),这就延长了180天。

如果借款人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发商不服判决需要上诉,那么一般需要延长约90天。如果抵押房产被法院认定为系购房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4号)银行还需等法院裁定拍卖后给予他们6个月的宽限期,等借款人主动腾房,上述期限过后购房人等如无处可居的,银行还需为其提供临时住房。而如果购房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法院就不应强制迁出,也即银行无法再收回贷款。如果抵押房产被借款人出租给第三人,而承租人不愿意腾房,那么银行还需要打腾房的官司后,才能继续申请拍卖房产。

如果以上几关都闯过了,可以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和拍卖了,这个程序又是旷日持久。因为只有法院才能选择评估和拍卖公司,银行无法主导进程。为了减轻低估抵押物可能造成法律责任,评估公司往往先期估价较高,导致缺少竞买人,于是造成抵押物流拍。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低迷,抵押物流拍已经不再少见。流拍三次后,银行一般才能申请以物抵债,这时他们才能自主的处理抵押房产。

所以,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由于风险贷款的回收过程偏长,一旦风险贷款集中涌现,在短期内很难消化。

综上,我们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如能及时借鉴美国次贷危机,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调整房贷政策,方能尽快提高自身“免疫力”,避免受到次贷危机的更大波及。同时,国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法院等有关政府机构,也应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商业银行防控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稳定我国的金融秩序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重视贷款质量,适当放缓速度

目前,房地产市场进入“拐点”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此情况下,国内银行更需审时度势,重视房贷质量,适当放缓业务发展速度。一方面,我们需要更严格的审查客户资信状况,对有不良记录的客户,或负债过重的客户,三思而后贷;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按规定控制贷款成数和利率,并对房产价格进行贷前评估,对一手房价格最好也能评估,以此避免开发商和客户串通,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此外,国内银行应重新审视自己对房贷业务增长下达的战略目标,市场萎缩了,如果我们这时拔苗助长,只能适得其反,促生违规行为。而且如果房贷业务不能办妥抵押登记,风险权重和其他贷款一样大,因此对这类房贷业务还是要从严审查。

2.全面办理抵押登记

建议全国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银行,全面提供期房抵押登记服务。同时,也建议各家银行提高对抵押登记的重视程度,加紧办理抵押登记,这将大为减少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

虽然我们拍卖抵押房产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这仍比我们手中没有任何押品要强得多,因为前者收回贷款可能只是时间问题,而后者往往就是听天由命了,如果客户或开发商丧失了还款能力,房产也被其他人查封,贷款就很难收回了。

3.统一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对部分未按逾期90天以上标准认定不良贷款的银行而言,在短期内集中调整难度的较大。我们觉得,也许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即可以先对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比照不良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监测和催收。对未办妥抵押登记的住房贷款,更要加以侧重。待逾期数字有所下降后,再及时调险分类标准。

4.提足风险资本和贷款损失准备

由于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是衡量一家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基本指标,因此,在这方面最好能做到充分覆盖。在目前环境下,即使符合监管要求,也最好能重新审视自己的风险资本和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做到有备无患,留有充分余地。

5.改善司法环境

司法风险是银行所不能控制的外部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再次证明,如果银行体系出现了风险,最后埋单的只能是广大纳税人和国家。因此我们呼吁国家有关司法机关,简化司法程序,提高执行效率,为银行收回风险贷款,提供充分的便利和帮助。

如果我们尽力做好以上几点,并改进其它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即使房价或经济出现了大的波动,相信我们也不会发生像美国那样的次贷危机。

参考文献:

1.《房地产金融》,邓宏乾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2.《次贷危机》,辛乔利,孙兆东 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03月出版;

3.《人民银行报告:上半年金融机构存款呈定期化态势》,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省略,2008年08月15日;

4.?Bailout plan offers vague help to homeowners樱y Alan Zibel and Adrian Sainz, AP Business Writers,October 2, 2008;

5.省略 staff writer ,October 2, 2008;

6.省略 staff writer,October 2, 2008;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质押贷款;贷款风险;无形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056-02

中国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融资,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较难确定。另外,无形资产具有减值风险和变现困难等问题,因此,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数量和规模相比较其他形式的商业银行贷融资很小。对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尤其是运用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这一重要融资形式,国内理论界的研究仍停留在基本概念研究层面。另外,无形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难以量化,导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仍缺乏实务操作层面的支持。

一、相关文献综述

Horward(1999)指出,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融资途径,主要面对企业向商业银行出质无形资产。刘建军(2008)认为,这种新的融资途径主要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质押得以实现,而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融资体系在国内尚不成熟。宋效军(2006)也认为,中国目前利用商标权、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及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仍处于尝试性的探索阶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理论界一直回响着来自另一个角度的声音:Kemsley(2004)指出:随着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企业的价值“已经从砖墙等有形资产的价值转向专利技术、商标权、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中”。陈静(2009)更直接的认为,伴随科技的创新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商业银行急需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新渠道。

陈蕾(2010)指出,无形资产因其变现、定价等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市场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认可程度,首先应是市场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的认可程度。Horward(1999)明确了,收益法相对成本法和市场法而言,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这种难度和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对方法和各项评估参数的选取上。周砚(2011)也指出,市场法和收益法能够较为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为产权所有者创造的价值。然而,夏红芳(2009)则认为,收益现值法应该成为当前阶段被业内认可的较为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刘玉平(2011)认为,评估过程中对各项参数的选取时应尽量选取有证据支撑的公开市场数据,尽量避免出现大量的主观数据。

二、商业银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模式的探索

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中最具代表性的个体,其不论数量还是交易频率都是知识产权中最大的,然而,在2006年9月之前,中国并没有专利技术质押贷款的先例,银行系统在此之前也从未打开专利资产质押融资的窗口。2006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率先打破了僵局,开创了专利资产质押贷款的先河,专利资产作为质押物通过评估后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可以获得贷款。为了推进专利技术质押贷款业务,中国从政府到各商业银行一直进行着不同形式的探索和实践。以下简单列举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探索和总结的较为成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

1.湖南湘潭模式。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当年9月完成了两项用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项目。湘潭模式是由人民银行与湘潭市工商局共同推进,先试点后推广,体现了企业、银行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严格筛选,建立起企业银行间的互信基础。通过加强监管、确保评估质量和机制创新,来降低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2.交通银行“展业通”模式。2006 年 10 月,在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积极推动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相关资产评估公司、担保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推出了“展业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形成了以“与专业机构共同搭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为核心的无形资产质押模式。通过中小企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培训和融资方式创新等方面的建设全面展开合作。引入了相关专业领域中优秀的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业务的合作,建立各方协调与约束机制形成风险控制体系,分散化解贷款风险。

3.国家开发银行的“天津模式”。2005年9月30日,天津市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关于开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创建促进天津市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型融资工具,并组建相关的担保平台和贷款平台。依据协议,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面向天津市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1亿元的贷款额度,以扶持和培育它们进一步发展,进而推动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创新就是政府机构多方介入,搭建担保平台和贷款平台,为企业和银行建立了沟通桥梁。通过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给予金融机构以信心,打消了开发银行对企业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的担忧,积极促进企业成功融资。

4.江苏“南京银行模式”。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开辟融资的新渠道,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利用自身优势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探索出中小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该模式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全程免费参与、策划和协调,严格筛选优质的目标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率,多方合作提高对质押标的价值评估的客观性和权威性,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质押标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还邀请有关院校的行业专家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真实性进行论证,并提供书面意见。

三、商业银行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中的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质押贷款的发放人,直接承担的是还款人的违约风险。在整个信贷过程中,商业银行的角色包括:评估报告审核人、贷款额度决策者、贷款发放人、资金使用监督人、还款监督人和违约风险承担者。

贷款发放后,商业银行便一直承担信用风险,直到还款人归还贷款。因此在贷款发放之前,是商业银行防控风险的最佳阶段。商业银行有自身的审贷程序,但除了对申请人资信能力的调查和贷款质押率的判断外,商业银行在审贷程序的全程中最为重要的依据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评估报告。因此,评估报告和贷款质押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结果相对于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而言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值。商业银行对这种增值认可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或降低了自身的风险。为避免人为因素对贷款额的影响,对同等类型的无形资产,商业银行认可的贷款质押率基本相同或相似。但对于相同类型的无形资产来说,其评估结果的差别非常大。这就决定了最终贷款的额度与评估结果直接正相关。并且商业银行一般不参与评估过程,只能通过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对评估过程进行了解和关注。因此,对评估方法以及评估过程中所选用数据的控制成为商业银行防控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信用风险的关键。因此,商业银行应当着重研究自身认可的同时适用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评估方法。

四、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主要从无形资产收益年限、无形资产收益预测、无形资产分成率和折现率四个方面入手。因质押贷款评估目的的特殊性,并为避免主观因素影响评估结果,商业银行在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一般要求采用以下方法:(1)自上而下法预测未来年度收益;(2)期权定价模型测算无形资产分成率;(3)WARA法测算无形资产折现率。

在上述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应同时结合计量经济学建模、模糊矩阵等方法,并从公开市场获取所需数据,以达到尽量减小评估结果波动范围,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无形资产市场价值,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

质押率是指拟质押物评估值与最终贷款额之比。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其抵押率一般为60%~70% 。但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风险性远远高于房地产,因此,其质押率远低于房地产贷款的抵押率。在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中,质押率的水平,发明专利最高为 40%,实用新型专利最高为30%;驰名商标最高为 40%,普通商标最高为30%。质押率的高低,与质押物资产的稳定性、风险性的特点密切相关。实务操作中,一旦确定了拟质押标的的评估结果,再结合商业银行无形资产质押率,就可以确定无形资产最终的贷款额度。

参考文献:

[1] John A.Horward,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A New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Basle: Consultative Paper,1999.

[2] Kemsley,D and D.Nissim,Valuation of the Debt Tax Shield[J].Journal of Finance,2004,(3):57.

[3] 刘建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介绍[J].中国资产评估,2008,(2):24-26.

[4] 宋效军,任若恩,张晓晴.商业银行运用内部评级法构造风险管理体系[J].企业经济,2006,(4):17.

[5] 陈静.浅谈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09,(21):14-16.

[6] 陈蕾,梅良勇.无形资产质押与评估面临的障碍及对策探讨[J].财会月刊,2010,(6):37-38.

[7] 周砚.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11,(3):12-13.

第8篇

■ 银行业整体运行良好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显现

2009年上半年,北京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机构数量不断增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持续增长,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经济效果明显。

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557家,居全国首位;资产规模达到7.4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十分之一强;各项贷款余额超过3万亿,比年初增加6300亿元,是2008年上半年贷款增加额的2.4倍;各项存款余额超过5.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37.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8.6个百分点。

信用安全水平有所提升

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较年初实现了双下降,其中不良贷款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好。拨备覆盖率138%,比年初提高2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近76个百分点。在北京辖内17家主要中资商业银行中,13家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12家银行达到130%以上,信用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信贷支持经济效果明显

一是国家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占比过半。截至2009年6月末,辖内中资银行在“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小企业贷款、民生工程等15个国家宏观政策鼓励类行业新增贷款约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4%。

二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较大。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向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投放贷款超过1800亿元,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贷款。

三是助推“总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贷款312亿元,新增水利、环境和电力等基础设施贷款619亿元,新增北京市交通、民生、生态、能源等领域的35个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近1000亿元,新增房地产贷款1100亿元。新增贷款主要集中于在京中央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有力地支持了首都“总部经济”的发展。

四是服务“三农”步伐加快。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1亿元,同比增速高于辖内各项贷款同比增速12.3个百分点。

五是中小型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649亿元,同比增长27%。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6%,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占比有所上升。

■ 监管力度加大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加强政策引领,保证首都经济持续增长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根据“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要求及银监会《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引领,既保证近期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又努力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适时出台三项指导意见。上半年,为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首都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北京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首都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北京市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中关村示范区、总部经济和本地企业集团、中小企业、本地就业工程和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合理消费需求、“三农”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项目。三项指导意见的出台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纷纷着手制订实施细则,调整信贷规划,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二是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的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工作原则,北京市银监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共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5月末,辖内共有9家银行为61家企业发放了89笔信用贷款,授信审批额度17.3亿元,实际发放7.8亿元。

三是鼓励在京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按照银监会《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北京市银监局加强了与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政策推进工作。目前,辖内已有8家银行设立了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其中,工行北京分行不仅在分行设立了小企业金融业务部,还在支行层面设立了中关村、顺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家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银行和交行北京分行以国务院批准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在中关村地区分别设立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

加强督导检查,防范首都银行业风险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结合”的工作要求,强调银行业在“保增长”的同时要兼顾“防风险”,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防止不审慎行为。

一是强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第一,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派驻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检查组,对其总行公司治理体系、授权授信体系、资产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的监管意见》。第二,针对华夏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2家法人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北京市银监局在走访、调研和约见会谈的基础上,加强与北京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2家银行强化董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全面推动案件风险“百日大排查”工作。第一,成立由局长牵头的工作督导小组,局领导带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了两轮实地督导,采取“访问式检查”、“现场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确保案件风险排查落实到位。第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款管理、存款和会计环节的监督管理、IT系统、银行卡和网上银行、业务等为重点,延长时间、查缺补漏,进行有重点的深度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共对辖内973家机构进行了风险排查,合计发现问题3656个,提出整改措施2385条。

三是针对信贷快速增长中的突出问题及风险,开展专项督导和现场检查。第一,加强对重点行业、集团客户的风险监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辖内钢铁、化工、航运等重点行业及外向度较高的企业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关注贷款质量迁徙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工作。特别关注辖内集团大客户风险,充分发挥大额信贷监测系统的作用,并完善了客户管理信息内容和风险预警功能。第二,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坚决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多次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申银监会“二套房贷”政策要求,提示各机构警惕投资性需求贷款风险。同时,针对目前“二手房”贷款交易主客体背景复杂、办理手续繁琐、中介机构管理混乱等情况,向各机构提出了应关注的七大风险环节。第三,落实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根据监测统计、客户投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反映的情况,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银行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暂停了部分银行的市场准入及业务。第四,防范票据业务的潜在风险。上半年,为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快速增长的相关情况,北京市银监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强调票据业务的真实性,督促各机构尽快上报票据业务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等复印件,并主动与税务部门建立联系,防范票据的“空转”。第五,提示科技信息外包业务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科技信息风险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学习和掌握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信息风险管理指引》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将有关外包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思路日渐拓宽

上半年,北京市银监局努力开拓监管思路,不断深化和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和行动,积极鼓励和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创新监管政策宣传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深入宣传银行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金融风险教育,促进银行机构依法稳健经营,北京市银监局结合银监会团委“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要求,在辖内开展了覆盖3000多个银行基层网点的“促监管政策进基层行”活动。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管理现状,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监管政策宣传手册》,鼓励并督导员工加强自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实效性。同时,北京市银监局组建了6只宣讲小组深入基层营业网点,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营业网点开展活动,直接了解银行基层从业人员的政策需求,结合实际开展宣讲活动。此次活动深受辖内各银行基层网点欢迎,现场宣讲反响热烈。随着活动的不断推进,各基层网点的案件治理和防控能力以及银行服务水平和质量将得到较大提升。

创新市场准入监管政策。为更好地为“三农”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结合北京农村地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北京市银监局制定了《关于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鼓励辖内银行到北京农村地区设立支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支行和其他信贷专营机构,调整异地中小银行北京分行新设支行时限,适当调整北京农村地区消防验收要求,支持银行开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这是北京地区首次对现有银行业准入监管政策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政策的监管引领作用,支持辖内“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9篇

论文关键词:货币政策转变,有效性,银行经营特点,策略

一、对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几点认识

2011年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对于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是非常及时和十分必要的。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从过去较为宽松的货币信贷条件向常态回规。因此,稳健货币政策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与其他宏观政策相互协调,把握好力度。迫切需要加深对货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再认识,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

(一)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必须发挥信贷政策的特殊作用。稳健货币政策是通过中央银行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利率及经济中的信贷供应程度来间接影响总需求,以达到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进而实现稳定币值、物价和控制通货膨胀的最终目标。信贷政策则是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以实现信贷投放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为主要目标。然而,两个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调控内容和目标看,货币政策主要着眼于调控总量,通过运用利率、汇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性工具借助市场平台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规模,促进社会总供求大体平衡,从而保证币值、物价稳定、抑制通胀。信贷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结构问题,通过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调节手段看,货币政策调节工具更市场化一些。而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不仅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必要时还须借助行政手段的调控措施。货币与信贷政策的紧密关系,决定了当前我国在间接融资占绝对比例的融资格局下,信贷资金的结构配置和使用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资金配置结构和运行效率。因此,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极大影响着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对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稳健货币政策效果发挥着积极促进作用。所以,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要正确处理好稳健货币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辩证关系,不仅要运用稳健货币政策去管理通货膨胀,更要擅于运用信贷政策来调解产业结构,积极主动发挥信贷政策的特殊作用,进而实现稳健货币政策目标。

(二)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必须以优化信贷结构为核心。2011年稳健货币政策内涵为,“增强金融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引导货币信贷向常态回归,实现合理适度增长。要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保持社会融资总量的合理规模。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其中信贷结构优化是核心要件。只有切实调整信贷结构,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限制领域的信贷,大力增加国家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才能在控制信贷规模的同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信贷需要,才能真正确保信贷总量适度,也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控金融风险。只有对不同的部门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结构调整,才能避免稳健货币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偏离目标,从而保证稳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在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时,对于过度投资、投资低效、风险较大的部门,比如高耗能行业、投机性房地产需求等,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工具和手段,抑制商业银行贷款投放。对于战略性产业、经济中薄弱环节,比如低碳经济、民营经济和农业,则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

(三)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必须保持宏观政策相对稳定。2008年以来的两年多时间内,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起大落。2008年上半年为防止过热实行了从紧缩货币政策,随着8月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财政、货币政策转为极度宽松,宏观刺激政策持续了大约一年之后,2009年保增长的目标得以实现。到2010年,随着世界经济逐步复苏和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不断巩固,国内出现了通货预期强化和通胀压力上升的苗头,宏观政策开始逐步收紧,转以抑制潜在的过热风险,货币政策也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货币政策。以上宏观政策的不断变化,虽然是应对宏观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的需要,同时却加重了各方面政策执行的难度。在当前通货预期强化和通胀压力上升下,宏观政策当然要因时而动,但更应该保持相对稳定。要从长远的视角来观察我国的问题,摸清我国的实际情况,兼顾眼前与长远,才能够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才不会出现频繁的、过度化的政策调控。尤其是对一些战略性问题,更要从长计议,探索出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持续的、相对稳定的稳健货币政策。

(四)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必须有宏观政策部门主动配合。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特别是优化信贷结构,需要差别化金融调控工具和监管、财政、税务、产业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差别化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定向票据、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选择性地放松或收紧商业银行贷款的资本约束和流动性约束,以此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货币政策目标和监管目标,灵活使用监管工具。在金融结构调整体系中,银行监管作为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外部环节,其职能不仅要在事中和事后发现纰漏和纠正错误,还应在事前有效配合稳健货币政策,积极发挥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货币政策转变后基层银行经营的主要特点及中小企业面临的新困难

(一)基层银行经营的主要特点。从2010年四季度至今,央行已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三次加息,加快了货币政策回归稳健步伐。随着宏观调控力度的逐步加大,主要银行经营及风险管理政策出现调整,引发基层行经营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营运资金较紧,揽存压力加大。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的信贷规模适度控制、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加息和通胀预期,使银行面临信贷规模下降和利润空间收缩的压力,不得不调整业务结构,寻求新的收入和资金来源。2010年10月以来,央行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调高,主要银行系统内部资金集中的力度也在加大,基层分支机构的流动性收缩来得更快、更猛。目前我国负利率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负利率导致的社会储蓄意愿低迷的情况下,仅维持现有存贷比,银行就要付出更多的揽存努力。导致部分银行不断推出带有明显存款性质的各类理财产品,通过基层行吸引市场资金,缓解银根抽紧后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困难。二是信贷规模压缩,额度控制加强。2010年12月以来,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各银行机构总行普遍对授信规模和信贷增速实施了一定控制,由此导致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前期签订的一些授信协议、承诺难以按原有额度、期限、利率等条件兑现。2010年底开始,各大型银行已普遍开始收紧信贷,进入今年年初,规模从紧趋势显现。信贷规模收紧,银企博弈格局发生变化,根据借款企业综合贡献状况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原先的非核心客户、边缘客户将面临“被压缩”、“被清退”的局面。另一方面,基于银行发展战略、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将紧缺的信贷资源主要投向于目标核心客户、大规模集团型企业,并且要求借款企业落实足值的不动产抵押,提供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资产支持,进一步推高了信贷政策的准入门槛,原先游离于信贷准入政策边缘的借款企业将会面临“出局”的尴尬境地。信贷规模的收缩导致借款人甚至部分重点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的信贷需求较难满足。三是市场转向卖方,信贷门槛抬升。信贷规模控制,使信贷资金成为市场稀缺资源,银行在贷款风险定价中处于有利地位,在客户选择上得以实行更严格的行业限制、更高的担保条件、更高的利率以及更多附加条件,有的贷款品种利率不断上浮仍然供不应求,贷款定价中的额度溢价飙升迅猛。信贷市场转向卖方,一方面给银行带来了超额收益,另一方面也为银行调整客户机构,筛选优质客户,特别是发现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创造了条件,对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以有效利用信贷资源配置,弥补因规模受控可能带来的收益减少产生重要影响。四是管理面临压力,潜在风险滋生。随着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向稳健,银行信贷规模收缩,使银行经营管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多变,各类风险交织的情况下,任一风险应对、处置不力,都可能影响银行形象和声誉,引发声誉风险。此外,在难以正常融资的情况下,由于借款人的资金需求难以适时得到持续满足,在信贷宽松条件下长期依靠借新还旧和滚动贷款维持经营资金链正常运转的个人和公司客户可能面临资金断链的风险。部分资金链紧张的企业很可能铤而走险,利用银行漏洞获取资金。而一旦发生案件极易使公众对银行管理能力产生怀疑,动摇市场信心,引发声誉风险。

(二)中小企业面临的新困难。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为稳健后,中小企业将面临三方面的困难:一是供求矛盾加剧,中小企业获取贷款难度增加。总量规模收紧,信贷资金供求缺口扩大已成不争事实。值得关注的是,贷款规模收缩比例在大、中、小型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基于风险、收益、成本等方面考虑,银行往往采取“保大压小”的结构调整策略,使得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难度增加。多数中小企业面临贷款难、资金保障压力大的同时,还面临招收员工难、原材料涨价、汇率波动大等困境,“大单、长单”的接收意愿下降,经营导向趋于短期化、投机化,将对制造、外贸等实体产业产生深远影响。二是融资成本上升,中小企业财务压力明显加大。信贷供求关系偏紧导致借贷利率走高,民间借贷利率进一步上升。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上升,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已呈常态化,个别贷款甚至上浮幅度更大。利率上浮的贷款品种主要集中于与中小企业高度关联的个人经营贷款、小企业贷款等品种,广大中小企业成为融资成本上升的“聚焦点”、“重灾区”,成为货币政策转向、贷款规模收紧形势下的主要“被调控对象”,与政策基调相违背。多数中小企业财务实力弱、盈利空间小,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息成本,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和案件风险。

三是融资压力传导,行业中游企业将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规模收紧下,行业上游企业基于市场优势地位,以延期付款方式,将财务成本转嫁至中游企业。处于行业下游的中小企业基于目前的融资困境,也通过原材料、配件等供销渠道向中游核心企业传导融资压力,致使行业中游企业面临上、下游企业的双重资金压力。

三、货币政策转变后基层银行应对策略

(一)把握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宏观政策取向。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重点是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宏观经济政策是建立在对我国基本国情准确判断后提出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宏观政策取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经济、社会、文化、民生以及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都需要大量建设资金,在间接融资占绝对比例的融资格局下,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就显得非常重要。面对地方政府难以抑制的发展冲动,以及全面完成节能减排、房地产调控、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任务,只有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才能规范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产能过剩的行业尽管其有信贷资金需求,银行要执行严格的信贷政策,在信贷上予以控制,积极主动配合国家宏观政策,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二是坚持信贷政策和有效监管相结合。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宏观政策取向,是巧妙运用“看的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几年来,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货币政策承担了太多职能,包括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的职能。然而,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通、市场主体不健全、政府管理经济目标考核不科学,尤其是缺乏像信贷政策这样一只比较严格的“看的见的手”的积极配合,常常出现一“松”就乱、一“紧”就死的局面。这说明严格的信贷政策和有效监管,是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真正的关键,否则,政策设想再美好,实施起来可能只会是徒劳,一定程度上信贷政策和有效监管的成效决定货币政策执行的成效。所以,要改变过去单向调控货币供求的方式,巧妙运用“看的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消除由于过紧或过松对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确保2011年的银行信贷增长恢复到平常水平又不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二)为基层银行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担保机制,建议各级政府按照中小企业上缴税收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资金,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补充“临时还贷扶持基金”,形成以“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增加—担保增强”主线的循环互动机制。控制融资成本,在推进财政贴息制度基础上,建议人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上浮幅度作适当限制,防止宏观调控政策“误伤”中小企业。加强财政扶持,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税收减免力度,强化差异化核销政策,进一步调动银行信贷支持的积极性。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中小企业在人行、工商、税务、司法机关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大违约成本,优化区域金融环境。二是加大监管推进力度。加强监管引领,促使银行及时转变思想理念,提高发展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考核力度,将中小企业贷款发展要求纳入监管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监管评级、准入审批、检查频率等管理措施相挂钩,进一步增强监管激励效果;强化集中度风险监管,进一步加强大户贷款、集团授信监管,加大违规贷款、超限额贷款的处罚力度,纠正银行“垒大户、傍大款”的不当倾向;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主增强信用意识,全面了解信贷政策,落实诚实申贷、用贷原则,为中小企业贷款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中小企业要强化“自主管理”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贷款持续、快速、稳定发展需要银企双方共同努力。当前环境下,中小企业要围绕“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着重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摆正经营发展理念。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加强融资风险管理,配合银行落实贷款新规,以实际行动体现企业方面的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增强银行支持的信心。另一方面,要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优化产供销运营体系,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账户和资金往来管理,完善经营管理信息的披露机制,尽快扭转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严格做到三个“不”,即:不提供虚假报表蒙蔽银行,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贷款、不利用同名划转挪用资金,增强银企合作的基础。

(三)基层银行要尽快适应货币政策调整的要求。针对货币政策转向条件下基层银行经营活动的特点,各上级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必须保持高度关注,帮助基层行尽可能平稳地适应货币政策调整的要求,在新的货币政策条件下平稳健康运行。

一是增加商业银行内部规模调度的弹性。要在统一规模和资金调度的框架下,更多地运用经济资本占用考核等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考核与调控手段,根据不同机构和地区经济及银行业务发展情况,总量从紧下,分层、分区系统内调控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和力度,防止银行系统内部规模管理“一刀切”给基层行资金运营管理和正常信贷业务活动带来严重不良影响。二是用好卖方市场下银行信贷结构优化的机遇。各级银行要抓住信贷额度阶段性趋紧的机遇,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信贷政策导向、综合收益好、忠诚度高的客户的合理需求,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控制,以权限下放、单列考核为重点,大胆尝试供应链融资、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等新型融资模式。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打通存货、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抵质押业务运行链条,加大担保方式创新力度为中小企业贷款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同时,对存在潜在风险和重点调控行业的存量客户,认真研究制定清收和退出计划,以此缓解增量计划不足的矛盾,加大平台贷款、集团客户和房地产贷款的管控力度,加大不良贷款清退力度,腾出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用于补充小企业贷款规模。三是适时开拓新的利润增长渠道。信贷规模的严格控制对基层银行主要依靠利息收入的发展模式形成了较大的挑战。要维持近年来利润快速增长的势头,必须加快基层行的金融创新步伐,根据当地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推出更多的、新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涵盖企业和个人的理财、基金、国内信用证、国际结算等资本占用较少,收益水平较高的中间业务,提高产品渗透度,用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代替单一的信贷支持,推进收入多元化,缓解宏观调控对银行盈利水平的冲击。

(四)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基层银行需防控声誉风险。稳健货币政策下使银行面临信贷规模下降和利润空间收缩的压力,不得不调整业务结构,寻求新的收入和资金来源。这一过程中,若营销宣传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到位,极易引发声誉风险。为此,银行要适应货币政策调整的要求,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一是完善声誉风险管控体系。银行要把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高度,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统筹加以考虑,科学制定商业银行声誉的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声誉管理机构,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与流程,适时、全面监测银行声誉状况,提升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声誉风险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声誉风险意识,提升风险应对能力,营造声誉风险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市场纪律的自我约束。坚持诚信经营原则,进一步完善服务程序公示制度,诚实、正确介绍服务产品,审慎做出授信承诺和实施授信行为,出现确实无法实现服务承诺情况时,应给予满意、诚恳的答复,避免因盲目承诺难以兑现而产生的声誉风险。注重互利互惠、长远发展,合理简化服务程序,整合收费项目,减少短期行为,并充分履行对金融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向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的协商渠道,防止消费者极端行为,避免负面舆情。三是加强合规管理。以强化合规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识别、监测、评估、报告合规风险,从而提高合规管理和业务规范化水平,有效避免声誉风险。四是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关注并及时引导正确的公众舆论。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回应媒体,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避免误导公众。

参考文献

1 胡晓炼,关于准确理解和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建议[J],当代金融家杂志2011.02

2 谷秀军,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着力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N],金融时报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