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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监管体系

时间:2023-06-08 10:57: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质量监管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医疗质量监管体系

第1篇

关键词:中药房;调剂质量;用药安全;

随着人们医疗和保健意识的不断提高,中药材在临床用药中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中药调剂是按方抓药的重要步骤,事关用药安全性和准确性[1]。为此,本次实验研究了中药房调剂质量对于临床用药安全的影响。贡献愚智,以兹学界讨论。现报告如下。

1.一般资料

1.1研究对象

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我院中药房共接待病患57461人,其中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接待24851人,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接待32610人。病患年龄分布区间为9~87岁,平均年龄47.5岁。我院中药房于2011年11月建立了监管体系。本次实验选择了建立监管体系前后各一年的用药安全情况作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本次实验采取回顾总结和对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我们回顾总结了我院中药房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间的用药安全情况,并将建立监管体系前后各一年的用药安全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了中药调剂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方案、评价方法和注意事项,比较监管体系建立前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1.3治疗标准

本次实验统计了中药房调剂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前一年和后一年的不良事件情况,并将其作为评价中药房调剂质量对临床用药安全的影响的标准。具体内容包括:配伍禁忌、药物不良反应、饮片质量问题、处方错误和脚注未执行情况[2]。

1.4统计学方法

将所得到的数据输入电脑建立数据库,组与组之间的比较应用 SPSS 11. 0 软件进行统计学整理和分析,进行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1表示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

2.结果

实验期结束后,我们统计了监管体系建立前后我院中药房用药安全情况,监管前共发生配伍禁忌时间9例,发生率0.36‰,药物不良反应10例,发生率0.40‰,饮片质量问题12例,发生率0.48‰,处方错误13例,发生率0.52‰,脚注未执行10例,占比0.40‰,合计45例,总发生率1.81‰;监管后共发生配伍禁忌时间1例,发生率0.02‰,药物不良反应2例,发生率0.05‰,饮片质量问题2例,发生率0.05‰,处方错误1例,发生率0.02‰,脚注未执行2例,占比0.05‰,合计8例,总发生率0.2‰。

表1 用药安全情况统计表 [n(‰)]

类别

例数

配伍禁忌

药物不良反应

饮片质量问题

处方错误

脚注未执行

合计

监管前

24851

9(0.36)

10(0.40‰)

12(0.48‰)

13(0.52‰)

10(0.40‰)

45(1.81‰)

监管后

35610

1(0.02‰)

2(0.05‰)

2(0.05‰)

1(0.02‰)

2(0.05‰)

8(0.2‰)

经对比,两组治疗效果有显著性差异,P<0.05

3.讨论

中药调剂是按照医师处方制剂调配成方的过程,中药调剂质量的好坏,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病患能否得到正确的医治。医院中药房负有保证药剂正确调配的责任,迫切需要加强监管[3]。

本次实验中,我院中药房从2011年11月起建立了中药房调剂质量的监管体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建立中药房管理组织,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对处方的审查工作,防范配伍禁忌时间的发生;强化了药剂师与主治医生之间的沟通,避免疏忽和遗漏;规范称重操作,保证药剂质量精准;密切监管药剂饮片质量,防止腐败变质的饮片进入流通环节;强化调剂复合与分发工作。实验数据显示,建立了监管体系之后,我院中药房调剂安全事件的发生率由1.81‰下降为0.2‰。调剂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更加完备,操作流程更加规范,质量更加精准,病患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4]。

总之,规范中药房的操作程序,加强对处方的审查力度,按方抓药,准确调剂,确保调剂质量,能有效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左红.中药调剂的配方对临床疗效的研究[J ].中国医药指南,2010,8(4):156-157.

[2]李佩燕.中药房调剂质量对临床疗效的研究[J].河北医学,2012,18(5):702-703.

第2篇

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继续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1.整合监管资源,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整合监管资源的有效途径,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加大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组织协调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品种、问题品种、特殊时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充分依靠当地政府,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适时开展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期等节令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

2、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县餐饮行业进行规范,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帮助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高软硬件条件,以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平稳的完成从《食品卫生许可证》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渡。坚决取缔经整改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企业,全面提高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将积极协调食品监督所,开展好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培训,全面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巩固完善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乡(镇)、村(街)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督信息员与食品安全信息员的整合,扩大监管覆盖面,延伸监管触角。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强化企业诚信经营,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和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评价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

5.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创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溯源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我县高质量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

二、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管

按照市局整规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大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1.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原料、生产、销售质量关,逐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实施完善药品生产企业gmp监督工作,强化gmp现场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重点加强对物料的供货商和物料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继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体系,加大对关键生产工艺、投料、设备和原辅料供应的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月报表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动态。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重点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流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疫苗行为。加大对药品分类管理实施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控力度,加大对违规广告的移送和向公众曝光力度。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对46家五年期重新认证企业的监督,要搞好新开办企业的认证初审和一年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3.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医院药房、农村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站、个体诊所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用药监管。实行“审计式”检查,从药品购进来源、购进验收、票据管理、药品储存、过期失效药品和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处方管理等环节进行一条线的全面检查。同时要将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外科植入物、冠状动脉支架、血管内导管支架

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品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

4.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要深化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监管与责权的有机结合。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两网”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回巡查制度、包干包区责任制度、快速反应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巩固农村“两网”建设成果,依靠地方政府,探索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形式,使农村药品监督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

要强化供应网络监管。一是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建设要把保证农村药品供应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突出对农村药品采购、供应渠道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二是发展符合乡镇实际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品供应模式,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村的全覆盖,使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三是各乡镇药品分发站要严格执行药品招标制度。全县分发站要统一实行招标管理,统一标准招标,对被招标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新农合”工作,促进农村诊所规范化建设。在加强医疗机构代购分发站规范管理的同时,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争取实现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率达到100%。不断完善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信息员作用,健全信息员反馈机制,形成群监群管的良好局面。

5.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药店”争创活动,对有不良经营行为,经教育、警告仍不改的经营企业,除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外,还要利用我县媒体加以曝光,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二是推进药品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在医疗机构中开展“争创优秀药房”活动,重点检查设施配置、药品验收、养护设备、温湿度、冷藏设备和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强化全员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办公技能操作、公务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全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以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分局办公效率、行政执法、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把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将按季度编制出集中学习时间表和中心组学习时间表,在先学一步的基础上,组织好集中学习。

2、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一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继续整改提高。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我县食药监管工作的发展。二是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行政纪律意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逐步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学发展的工作局面,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3、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为重点,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二是抓好以理想信念、廉政自律为重点内容的学习教育,开展好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自查登记。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家,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抓好廉政档案建设,定期组织副科级以上及执法人员,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自查登记,并做为年度述廉的平时考核内容,促进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现象的发生。

六是关注民计民生,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采取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七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按市局安排,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3篇

关键词:台湾;食品安全;食品召回;监管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对食品安全相当重视,不仅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而且具备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保障体系。2011年5月中旬,台湾卫生部门发现,当地两大食品添加剂供应商将DEHP和DINP加入到了起云剂中,并将这些起云剂出售给了食品和饮料生产商。在台湾,起云剂的主要成分是棕榈油。然而,一些供应商用DEHP和DINP取代了棕榈油以节省成本,同时成品的颜色与本应含有棕榈油的成品颜色一致。食品和饮料公司再利用这些问题起云剂制造食品和饮料。在使用这种问题起云剂的生产商中有很多是规模较大的食品和饮料公司,其中就包括统一、味全、白兰氏台糖和台盐。他们的成品销往超市和各种餐饮服务门店。台湾卫生部门报告称,已发现超过780种产品(软饮料、果酱和膳食补充剂)受污染,至少有244家公司牵涉其中。但目前仍不清楚有多少品牌已经受到污染。对台湾本地市场造成的影响,将大大损害食品饮料业及餐饮服务渠道,并意味着这两个行业的前景在短期内将十分黯淡。2011年的塑化剂事件,台湾应对处理十分果断迅速,整个事件从发生到平息只用了短短三个月时间,这都得益于台湾地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值得我们借鉴。

台湾食品安全监管是从农场到餐桌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监管,这种监管体系既降低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又保护了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食品行业的竞争力。台湾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负责台湾地区农、畜、水产品原料的管理,进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调查及改善工作。作为台湾卫生、医疗等主抓全民健康事务的主管机构,负责食品市场流通监管。职能包括对输入、输出食品 进行政策管理和证照核发,并委托标准检验局具体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负责口岸输入食品的管制查验,以及受理输出食品厂商的委托检验,为台湾质量标准制定;商品检验、消费者权益保障;推行国际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系统;办理计量标准的校准与检(试)验服务等。凡经台湾经济部门公告为应施检验之品目,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输出、输入或在市场上销售。

为规范厂商实施食品召回行动,2000年公布了《食品召回指引》,详细规定了食品召回的目的、运作程序、等级层面、资料以及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该指引首先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可能造成民众死亡或对健康造成重大危害者;第二级为有可能对民众健康造成危害者;第三级为虽不可能造成民众危害但其品质不符规定者。然后按照食品召回延伸销售通路的深度将召回分为三个层面:即消费者层面、零售商层面和批 发商层面。如若遇到第一等级则食品召回直接延伸至消费者层面,其余可先行草拟召回层面,报卫生主管机关后依指示拟妥召回计划。

台湾地区规定一定种类、规模的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根据 《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之规定,食品生产、销售从业者、进口商以及委托他厂代工的产品供应者,应缴纳一定数额的产品责任保险金。其保险按照食品类别,分四个阶段实施。其产品责任保险的范围规定十分细致,对于赔偿数额的规定也十分明确。如台湾强制食品经营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范围为:因食品具有瑕疵、缺点、不可预料之伤害或毒害性质等缺陷,致第三人遭受身体伤害、残废、死亡者,首先由被保险人依法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并且最基本的承保条件为“每一个人身体伤害最高10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理赔金额为新台币400万元(不论每一意外事故为几个人受伤害);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理赔金 额为新台币1000万元(不论保险期间内发生几次意外事故)”。

参考文献:

[1]李寿崧.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J].中国检验检疫,2010(04):39-40.

[2]国伟,周昱,王文枝,聂雪梅,李立,储晓刚.台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质量认证简介[J].中国农学通报,2009(18):79-83.

[3]蔡菲菲.台湾食品卫生监管体系[J].食品工业科技,2010(03):30-35.

[4]谢绍芬.食品业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中国台湾食品业强制保险立法的启示[J].经济与管理,2011(12):83-87.

第4篇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药品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经调查研究,制定《市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总体目标是:至2013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确保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实现流向可追查、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及时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实现问题药品的追溯和召回,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全市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要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按规定要求,落实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正常、有序运行。

(二)根据各市、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先试先行和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

实行一揽子工程方案,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学习先进,扎实工作。至目前乳山市已形成了三级网络全覆盖、药品品种监管、数据收集全自动的药品三级网络电子监管体系。在我市率先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乳山市的经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切实把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做为一项创新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系统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辖区责任制。环翠分局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基础情况,制定实施电子监管的方法步骤。文登市局,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一方面抓紧信息平台建设,一方面抓好先期实施电子监管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调查、动员工作,两者力求做到齐头并进。荣成市局要加大措施,着力扩大覆盖面,并不断巩固。全系统要上下齐心协力,又好又快地推进全市电子监管的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解决药品安全深层次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药品监管发展的大方向,是大势所趋,不是权宜之计。全系统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各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电子监管工作的领导。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完成全市电子监管工作任务。

第5篇

一、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演变的简要回顾

始于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奠定了基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以独立执法者的身份出现。2005年后形成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模式,是以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基础的。这一模式可以表述为:农业部门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应该说,这种分段监管体制既考虑了各个职能部门在食品链条中的传统地位和专业优势,也明确界定了各自的责任,有助于从制度、技术等多个层面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从逻辑上讲,分段式监管体制要高效运转是需要许多前提条件的,如信息沟通顺畅,检测资源充分共享,相邻环节监管责任“无缝”对接,执法行动协调联动等。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个食品链条来治理。然而,我国分段监管模式实际造成的结果是多龙治水,难以同时满足以上的条件。在制度框架中被寄予厚望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于成立时间短,机构内部资源配置不到位,以及原药监部门网络体系单薄,无法实施对食品领域关键环节的监控等原因。一直未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指挥中心。在2005年的阜阳奶粉事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问题已暴露无遗,这也成为日后监管制度变革的一个主要原因。

2008年3月,国务院开始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卫生部成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总指挥,凭借其专业背景和执法力量重新获得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领导权。

国家体制的每一次变革都深刻影响着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北京也概莫能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一定的独特性,成为我国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二、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的“北京模式”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对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从整体上看,北京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基本与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是一致的,如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等。然而,北京市也采取了一些与众不同的地方监管体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紧密联系的方面:

第一,2003年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没有改组为综合性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然只承担单一监管职责,仅负责本地区的药品安全监管。资料显示,全国只有北京的药监局保留了原有药监局框架。没有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全对接。

第二,北京市政府虽然也像其他省市一样,成立了高规格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负责人在该机构中担任副主任,还表现在其办事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资料显示,其他省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均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的领导出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并在业务上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以后为卫生部)的指导。

第三,无论是2003年国家设立独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第一个阶段,还是在200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后,北京市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未曾承担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而只是负责消费环节如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安全。从表1我们可以全面了解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要安排。

按照北京市2007年11月通过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药品监督、林业、公安等部门也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而教育、建设、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则应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本文称之为“北京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在未成立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担当配角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享有领导地位。工商部门除了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外,还负责跨环节的协调监督职责。

三、“北京模式”的制度合理性

北京市形成的以工商部门为核心的制度安排,是我国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有益尝试。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讲。该模式的合理性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突出流通环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性符合外购型食品市场的特点

北京是一个大都市,2007年固定人口已超过1600万,加上每年400多万的流动人口,2000多万人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北京市政府面临的一件大事。然而,作为一个超大型食品市场,北京市当地的食品产量远小于市场需求量。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地区2007年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薯类、大豆)产量约为102万吨,而全市一年的粮食消耗量约为600万吨,这就意味着北京至少会有80%以上的粮食来自外埠。北京不仅粮食供需的缺口主要由东北、河北、河南等产粮地的粮食来补充,其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精加工食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也基本类似,来自南方的水果、山东的蔬菜、内蒙古的牛奶以及河南的速冻食品等都成为北京市场的主力军。

在此格局下,北京市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要远小于其他省份,而对来自外地的食用农产品和精加工食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在本地区的市场源头上拦截有风险的产品,就成为北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于是,在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中有着天然优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顺理成章成为负责全面食品安全监管的合适“人”选。

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挂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种可行的制度安排

在2003年至2008年3月的这一段时间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的总负责人。但是,药监局的原有专业背景意味着它与包括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市场以及餐饮业等在内的食品市场业务联系少,加上经济利益的诱惑。让该部门的管理者出现“重药品、轻食品”现象,没有很好地完成由“药监局”向“食监局”的嬗变。另外,由于机构设置的原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缺乏行使食品安全执法的基层资源,很难及时掌握食品市场的一手资料,这极大影响了监管效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管制时的表现不尽人意,为日后的机构职责调整埋下了伏笔。

2008年3月,当食品安全的总负责人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担当以后,情况大为好转。然而。对北京这一超大型食品消费市场而言,以上安排并不一定适合。因为北京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流通环节,而卫生部门的专业强项在卫生领域,它与食品流通领域缺乏业务联系。在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控方面手段相对较少。另外,卫生部门的基层机构在区县一级,且基层人力资源的专业素质和工作重心也都与食品市场有一定的距离。

综上不难得出,无论是由药监局改组而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卫生部门,其专业特点和资源禀赋似乎都无法很好适应北京的地区特点。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市场的监管方面有其独特的专业优势,与食品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业务关系紧密,且分支机构众多,监管力量相对充足,因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就成为北京的可行选择。

3 由卫生部门监管食品消费环节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发挥其核心专长

自我国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来,北京市始终由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安全,并没有因为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而改变。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发挥卫生部门的核心专长,也有利于保证监管制度的稳定性,提高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效率。

作为一个现代化都市,北京市餐饮业发达。据统计,2007年,北京市餐饮业营业收入为343亿元,其中限额以上(年营业额大于或等于200万)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39亿元,限额以下的中小餐馆也实现了104亿元的业务收入。发达的餐饮业虽然便利了人民的生活,但也为食品消费打开了一扇可能的风险之门,因为消费者无法全面、准确了解这一环节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烹制工艺的合理程度以及厨房餐具的卫生状况。规模大小不一的餐饮企业每天都将从市场购买数量庞大的蔬菜、肉蛋、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等原材料,而它们往往并不具备质量检验的技术手段,无法全面监控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另外,北京城区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林立,单位食堂是工作人员用餐的主要方式。确保这些单位食堂采购的原材料质量不仅关系着用餐安全,还关乎这些国家重要部门的正常运转。因此。确保这一环节的食品安全对于北京而言具有极强的战略意义。

从传统专业背景来看,卫生部门不仅因发放卫生许可证等与食品消费环节的餐饮业、食堂有较强的业务关系,而且还因是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可以准确、及时掌握本地区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有助于提高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监管效率。在有强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这些餐饮企业和食堂从市场采购的各种食用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由专业背景更强的卫生部门负责它们的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国家层面消费环节监管者的回归,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北京体制的合理性。始终由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或许是北京模式发挥高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从业经验的丰富,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而监管部门的操作流程、惯例也需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规范化。从这一角度看,北京在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稳定性制度安排有利于提升监管者的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另外,相对稳定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被监管对象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减少其遵循成本。

结束语

第6篇

关键词: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改革如何遵循现代化理念,与时俱进,趟过“深水区”,走向成熟和成功,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公立医院改革要求,能够有效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保障医院公益性质的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一系列医院制度的总和[1]。迄今为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仍是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重要环节,其设计重点在于保证医院现代化管理功能的实现,但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仍面临不少问题,只有针对这些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长效的保障机制,才能更好的发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作用,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1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面临的问题

1.1政府监管失灵

在计划经济时代,医院产权大多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医院因自身不具有法人产权和自,经营管理缺乏灵活性。目前,虽然计划经济已向市场经济转变,但这种行政管理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政府对医院监管权力过大,医院领导班子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却无法选择副职,管理权力和能力多受限制;政府对医院事务直接干预的随意性过大,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难以实现,势必影响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在调整权责的时候,基于权、利、责一致性的要求,在扩大权力的过程中,应同时强化责任,而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只对卫生行政部门权力集中巩固较为重视,而相应的责任,却缺乏有效的强化[2]。医疗卫生领域各行为主体没有统一集成的法律规范约束,甚至一些基本的责任问题没有用法律予以明确,规制机构间存在冲突或协调机制缺乏,相互推诿的现象履见不鲜,规制体系运行效率无法让人满意。另外,医院的财产所有权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其作为医院的监督管理者,与医院的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且医院的经营绩效无法实际及时地测量,在监管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缺乏收集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缺乏效率和责任心。政府缺乏对医院相应的监管控制和责任介入,对医疗市场管理力度较弱,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失灵治理不到位,政府定价与价格管制,非但没能产生明显正面效应,反而抑制了价格的合理竞争,医疗服务价格混乱导致医疗费用持续上涨。

1.2补偿机制不健全

现行的财政补助模式对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来说较为不利,基于差额补助模式,医院在越少的收入下,将会付出越高的成本,从而能够得到越高的补助,这样会极大的损害医院增收节支动力。在不同级别、情形和地区的医院中,补助也缺乏灵活和差异性。另外,政府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对医院投入比例过低,物价部门严格管制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标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所得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并长期维持在低于成本的水平,正常劳务收入相对偏低,只好依靠“以药补医”补偿,医疗费用飞速上涨,人民群众医疗经济负担日益加重。在当前医院总收入中,占据主导位置的大多是药品加成收入,依靠医疗收入医院的收支平衡难以维持。现行公立医院改革计划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取消原有的药品加成,补偿途径缩减为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两个渠道。但是国家财力有限,政府短时间内难以明显的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服务的定价机制仍未完善,补偿机制与保障机制改革没有同步进行,将严重制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3职能部门协作不良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在实施当中,需要多方的共同支持和积极参与。在卫生服务体系当中,行政管理体制应当实现多部门协作,但在我国医院监管过程中,多个部门分担职能,职能定位不清楚、交叉管理内容较多、责权不明确、工作制度欠规范及随意性过大,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政策目标和工作重心,办事规程过于繁琐等,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部门协作[3]。另外,由于复杂的行政隶属关系,在实际管理中容易发生管理调控的越位、错位,难以形成高效率的监管,因而提升了医院的成本,同时降低了约束力和执行力。甚至在某些利益驱使下,行政管理,破坏了行业秩序,对公益性及服务性管理则相互推诿,管理严重滞后。

1.4法人治理机制不明确

在当前诸多医院当中,法人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产权所有者变更型、管办分开型、政事分开型、内部管理机制变革型等,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医院管理制度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改变,医疗体制改革仍存在不少“短板”,如政府支持投入不到位、监管不善,医院产权不明确、内部管理落后,制约了医疗保障、药物供应保障和公共卫生三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医院管理实施方面,流程设计欠合理,管理模式生搬硬套,过程管理不到位,关键环节无法有效控制,致使管理成本高,效果差[4]。同时,由于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的管理,直接干预医院的运行,使得医院经营自受到制约,法人主体地位无法真正实现,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对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的建立,也是非常不利的。

2建立和完善长效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2.1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首先应明确政府定位,对监管制度、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完善,通过立法的方式,对部门职责、职权、义务和权力等加以明确,从而对监管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在外部监管体系当中,除了监管医院外部运行机制以外,还应当有效的监管医院外部管理制度的管理者[5]。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应当不断强化,确保能够有效的行使监管职权。对于医疗服务的监管人员,应不断提升综合管理素养,着重培养其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对外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应进行有效考核,从而确保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的有效建立。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外部监管体系的核心,其保障措施是否得力和到位是医院做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通过开展多元模式的监督与管理,每年就1~2个监管专项内容进行督查,强化医院“姓公为民”的意识,提高运转和管理能力[6]。

2.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健全补偿机制

现代医院的补偿机制,政府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应全方位考虑政府、医院、患者、社会等各方利益,以全民医保为支撑,加大资金投入,既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保持医院的公益性,形成降低成本、价格调控、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持的组合驱动模式,对财政补助的方向、额度等,进行合理的规划。有效保证医院人员的保险经费和政策性亏损补助等,进一步规范医保结算方式,努力解决欠费问题,国家出资、多渠道筹资共同承担应对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特困病人、“三无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造成的欠费问题。在地方医疗事业发展中,应形成良好的社会融资机制,大力吸收社会、企业的捐助。针对医院成本核算,应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对医疗服务价格,也应相应的进行调整,对医疗服务成本及医务人员技术价值加以体现。对于现代医院建设的历史债务,应通过医院收支结余和财政补助的方式共同解决,逐步消化,使医院的收益得到优化和提升,从而更好地保障现代医院管理制度[7]。

2.3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保障措施

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的建立中,应当对内部经营机制保障措施加以完善。其中,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是最为重要的两个保障部分。对医院薪酬制度进行科学化的设计,使其能够充分反映出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职称制度应逐步取消,建立专科医师、住院医师等制度。对人才考评体系应进行完善,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充满竞争活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聘、考核上岗、能上能下、评聘分开、双向选择、优胜劣汰、择优聘用、减员增效等方式方法,不断地丰富和优化医院的人才储备,结合人才的专业分工,依据保障机制正常快速运转需求的性质和特点,对所有人才进行分类和编组,合理调配资源,实施专业保障,充分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8],有效的提高医院的整体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对于财务管理制度,也应向现代化迈进,不断的优化、改进和完善,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对财务分析、预算管理等进行强化,建立以诊疗成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预算管理等为主要抓手的全成本核算体系,从而更大的节省医院成本,促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的有效建立。

2.4明确法人治理机制,理顺法人治理结构

医院管理的好坏,院长既无明确的政治责任又无严格的经济责任,上级部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存在缺陷,院长缺乏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对医院的事业发展必然产生严重影响[9]。在现代医院管理中,法人治理是最为核心的问题,而其中的关键问题则在于医院法人治理机制的建立及治理结构的明确。管理过程中,防治结合、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层首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0],通过对医院法人治理的施行,针对信息、技术、人财物的管理,对管理体系与管理架构进行完善,解决好监督权、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间的关系,建立起权责体系,将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关系进行明确划分,更好地实现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让医院拥有更大的经营自,才能更好地发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的作用和效果,有利于保证医疗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在现代医院管理当中,通过建立和运行科学长效的保障机制,通过各个保障环节间的互联与融合,实现各保障体系高效运转[11],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不足和困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才能有效发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赵莹莹 单位: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科

参考文献:

[1]朱夫,万祥波,杨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目标与关键问题和路径[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29(4):250-252.

[2]闵锐,汪琼,张霄艳,等.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0):10-12.

[3]方鹏骞,张霄艳,张凤帆,等.对我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中公益性与生产性的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12):1-3.

[4]姜振家,杨武,张岩,等.医院管理培训机制的探讨[J].现代医院管理,2012,10(3):23-25.

[5]吴婉云,李娜玲,杜仕林,等.广东省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现状及对策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5,35(9):5-8.

[6]陈丽丽,严艳清,曾叉霞,等.完善为部队服务的护理训练保障机制探讨[J].医院管理,2012,19(6):547-549.

[7]王飞,邱海鸥,王乐民.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势下我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现状与发展[J].外科研究与新技术,2013,2(2):128-132.

[8]王光华,郭雪清,肖飞,等.医院信息中心三级运维保障机制的设计与实现[J].医院管理杂志,2013,20(7):642-644.

[9]张平,吕春梅,董碧莎.在落实院长负责制中发挥医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28(6):477-478.

第7篇

【关键词】 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机制;SWOT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凸显,不但严重冲击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更不利于我国健康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既包括公共服务,也包括私人产品,既有政府责任,又要发挥市场作用,既是普惠利,又是个性化需求。[1]本文拟从市场机制的角度出发,对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进行SWOT分析,分析其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就如何发挥优势,迎接挑战,克服劣势,把握机会,规避威胁等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念

1、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定义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到,健康服务业包括基本与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教育与培训、健康咨询、健康保险、康复医疗服务等诸多方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中明确: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

2、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也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具体来说,它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

3、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就是在市场机制体内,社会资本参与的中医医疗、保健、护理及康复机构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使中医药资源在健康服务的市场上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相互作用,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的SWOT分析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既包括公共服务,也包括私人产品,既有政府责任,又要发挥市场作用,既是普惠利,又是个性化需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模式应是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通过对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进行SWOT分析,分析其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1、优势

(1)中医药“治未病”的理念与健康服务业的目标、价值相一致。“治未病”理念是中医的核心思想和价值观,其包含“未病先防、即病防变、病后调护、瘥后防复”的思想,和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目标相一致,为人们提供中医预防、护理、康复等服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在健康服务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中医药健康服务有利于缓解医疗压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矛盾日益突出,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中医药强调“自然疗法”,包括节气调理法、食疗调理法、形态锻炼调理法等疗法,具有价廉、方便,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及缓解医疗保障体系的压力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中医药迈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世人所接受。近年来,随着政府和人民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设定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多地开设儒学讲堂,传统文化的回归已成为不可扭转之大势,深入人们日常生活中。2015年10月,屠呦呦更是凭借中药青蒿素治疗疟疾斩获诺贝尔医学奖,中医药终于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被世人所接受、认可。

2、威胁

(1)法规标准滞后,监管体系不健全。国家虽然大力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但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氛围和社会环境亟待建立;同时,政府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良莠不齐,如何对该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指导其自我监管,确保该行业健康发展,有序竞争,值得去进一步的探讨。

(2)西医及公立医院对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近年来中医药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而中医的核心思想和价值观是“治未病”,其特色是保健与预防。对于已病的治疗,中医与西医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就医时,人们更加倾向于选择西医。同时,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大力发展公立医院,它们已具备绝对的市场垄断能力。国家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行业,与公立医院进行健康、有序的竞争,但由于公立医院的市场垄断能力,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具有一定的障碍壁垒,不易进入该行业。

3、劣势

(1)中药材野生资源的匮乏,中药材种植不规范影响中药材质量。随着市场对中药材需求量的增加,人们对于野生珍稀中药材的私挖、乱挖,不少野生珍稀中药材资源已经或正在枯竭,取而代之的是中药种植业的兴起。但有些中药材并不适合人工种植,中药材的种植也未能达到规范化的要求,从而影响到药材的品质,这些都不利于中医药的发展。

(2)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目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主要还是以中医医疗服务为主,独立的中医预防、中医保健、中医康复、中医护理机构较少。中医药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更是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供给方主要还是以政府主导的医疗机构为主,社会资本虽然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但是提供服务数量所占比例很小。

4、机会

(1)大力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已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在党的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方式的背景下,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正式标志着发展健康服务业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并认为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3]

(2)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医学模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逐渐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伴随着老龄化的问题,我国疾病谱骤然巨变,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率逐年递增。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及公立医院造成巨大压力。而中医对于慢性病的预防、保健、护理相对西医更加便捷,有效且可以缓解医疗卫生体系的压力。

三、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对策建议

1、调整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产业结构

丰富中医医疗的服务模式,以中医医疗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4]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养老的健康发展,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压力。

2、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政策法规,完善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指导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有序开展;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对健康服务进行有效监督,指导行业建立有效自律机制,为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

“治未病”是中医药的核心优势,将“未病先防、即病防变、病后调护、瘥后防复”的思想与健康服务的价值理念相结合,指导居民采用节气调理法、食疗调理法、形态锻炼调理法等疗法在日常生活中预防保健。

【参考文献】

[1] 申俊龙,彭翔.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模式与策略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14.08.24-27.

[2] 杨沛莲,林旋龄,林毓霞,邓丽丽.广东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与对策[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03.326-327+339.

[3] 杨思进,徐厚平,汪建英,陈孟利.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初探[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10.1595-1598.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4.32-39.

【作者简介】

第8篇

[关键词]政府监管 必要性 问题 对策 分析

  政府监管又称政府规制、政府管制,即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规则,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限制与调控。具体表现在政府对市场与社会的监管,即政府的外部监管,也就是广义上的政府监管,而不包括政府对于自身的监管。它的手段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所谓经济性监管,是指通过制定特定产业的进入、定价、融资以及信息等政策对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避免出现竞争主体过多或过少而引起过度竞争或竞争不足,造成资源浪费或者配置低效率,妨碍社会生产效率和服务供给的公正、稳定。经济性管制主要包括价格管制、进入和退出管制、投资管制、质量管制、信息管制等内容。社会性监管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运行中存在及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来约束和规范个人及组织的行为。

一、我国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认识到加强政府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回过头反思当前我国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做到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有的放矢。

首先,政府职能不清。从总体上看,现代预算制度的缺失、公共审计的不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方面划分不合理,导致了为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效益不佳。在管理体制上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很多政府主管部门同时扮演着事业单位的资产所有者、政策制定者、付费者、监管者等多重角色。其根本缺陷是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政府多重角色之间存在严重利益冲突,妨碍了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和效率的改进。

其次,尽管从表面上看来,在社会公共服务各领域都设立了相关的“负责”机构,但事实上,各主管部门的责任或者是模糊的,或者是不合理的,“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非常普遍。僵化、交叉、不透明、不可问责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目前公共服务出现的价格、质量、效率和覆盖不足等问题。

第三,监管规则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健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律法规体系。但监管规则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两方面:规则体系缺乏统一性,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法规体系陈旧落后,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而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规则的执行机制不健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过于密切的关系,使得监管规则很难得到有效执行;政事不分还使得规则执行缺乏公平性;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行政管理能力也制约了规则的执行能力。

最后,监管治理机制不健全。在政府对公共服务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仍然发挥着主导甚至惟一作用,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群体、服务提供机构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如媒体的作用未得到有效调动。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的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在完善公共服务体制的过程中加强政府监管。有效的监管体系,对于公共服务事业改革和持续发展,对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对于有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的建立,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第一,应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法律框架。在宪法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建立规范的财政供养制度,并通过相应法律,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同时,还应明确政府、公民和不同形式的组织部门在提供消费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要建立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环境、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机构,多种行业自律组织、多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多渠道的传媒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现代监管体系。改变政府部门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执行政策、自我进行评估的格局。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体系建设,应该纳入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安排之中。

第三,政府要公平对待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种市场主体。而政府监管监管内容必须清楚,监管程序必须完善,监管过程必须透明。建立一支包括行业专家、经济学家、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等组成的稳定的专家队伍。要及时而公平地进行监管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监管机构必须独立于被监管主体。

第四,要更加强调对监管者的监督。理论上讲,作为监管者的一个机构、部门或个人,也具有“经济人”属性。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部门及其人也存在追求自身权益最大化的问题,而以前的许多理论,通常是假设政府是社会利益的代表,是全局和长期利益的代表,是正义和公正的化身。而实际上,尽管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其本身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同样具备“经济人”属性。如果在制度安排上,不能对监管者进行有效的制约,监管者就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制定出一些不合理的政策,行使一些不公正的监管。所以监管者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监管的规则、程序、决策要公开透明,这样社会才能向它监督,否则,老百姓不知道它在做什么,如何监督呢?具体的监督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舆论监督;二是通过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利益,可以监督监管者,对其进行批评、异议;三是监管的重大决策,可以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四是审计监督;五是各级人大应常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监管者进行监督;六是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法》、《行政诉讼法》等;七是加强党内监督,比如纪检和先进性教育等。

第9篇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及用药安全,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规范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监管有力、运转协调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放心。

二、工作目标

㈠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镇(街)食品药品协管员,村(居)食品药品信息员为辅的区、镇(街)、村(居)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使监管网络覆盖全区所有镇和村,实现全方位监管、无缝隙覆盖、高质量运行。到年底,健全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监管网络要覆盖辖区所有镇(街)和村(居)。

三、工作重点

㈠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为核心、行政监管部门为主体、镇(街)协管队伍为基础、村(居)级信息人员为补充的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各镇(街)成立领导机构,并在现有镇(街)干部中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食品药品具体协管工作;在每个村(居)确定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确保领导、人员、职责、工作“四到位”。

㈡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督协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

㈢加强药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药品放心工程。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改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市场,打击各类非法游医和走村串户上门兜售伪劣药品、保健品的违法行为。

㈣推进涉药单位诚信体系建设。⒈建立诚信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建立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及销售人员数据库。⒉开展诚信活动。在全区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开展诚信经营评比活动。⒊加强诚信培训。定期召开例会,对参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负责人进行诚信创建培训,着力增强涉药单位的守法和诚信意识。⒋加强诚信宣传。利用执法检查、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进一步宣传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各涉药单位强化自律机制。⒌实行诚信检查。将涉药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药品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失信单位按进行要求整改,并严格回查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㈤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在农村大力推行家庭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制度、农家乐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家庭自办宴席卫生检测和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逐级落实家宴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村各类食品销售网点的质量卫生监督,积极开展乡村“食品放心店”创建活动。

㈥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合理、安全饮食用药等主题,普及食品安全和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知识,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第10篇

卫生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40号),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六点要求。摘要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不得强迫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强制收取农民参合资金,不得强迫任何机构﹑个人垫资代缴参合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等弄虚作假得行为。征缴机构在向农民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时,必须向农民开具由省级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及时﹑足额将资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同时,认真做好参合农民登记﹑注册与换发证工作,并加强对参合农民基础资料的管理.

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并保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要确保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及时足额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严禁滞留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更不得搞虚假配套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经费,严禁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规定的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并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冒领基金。

四﹑调整补偿方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各地要结合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根据筹资总额和当地医疗费支出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整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既要防范基金风险,又要兼顾农民受益程度。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或跟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农民受益。

五﹑加强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以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管为主,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体系。

六﹑注重检查指导,及时整改。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在试点工作中,加强检查和督导,逐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测、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尤其是强迫农民参合,虚报参合人数,挤占挪用冒领基金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第11篇

关键词:居民健康信息保护;行政法规制;监管机制构建

一、研究背景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与信息的价值被进一步强调。从国际趋势看,国际社会已开始致力于促进健康信息的共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网络系统正在成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化的前沿阵地。目前,国家计生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计委)《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对人口健康信息的定义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人口基本信息、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等人口健康信息。”可见,倘若居民电子健康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便可以有效促进医疗信息流通,最大程度地实现医疗资源的精确匹配,同时促进医疗事业和科学研究的发展。但是,居民电子健康信息又涉及公民的核心隐私,一旦泄露,将有可能对公民日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因此,如何在医疗健康领域实现数据价值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价值在于能实现全国居民健康信息的互通,这一数据库若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将会造成大量居民隐私数据的泄漏危机,不仅影响相关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居民健康数据库的构建不仅需要优秀的专业人员来实现技术层面要求,同时也要有专门监管人员的在数据收集、利用、处理等关乎居民信息泄漏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在大数据时代下,对居民电子健康信息监管机制的选择与构建显的尤为重要。

二、我国居民电子健康信息监管体制的现状

我国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管局的机构设置为:综合处、执法稽查处、公共卫生监督处、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医疗监督处、计划生育监督处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可见,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居民电子健康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各地对信息资源建设内容和信息服务功能定位等方面的认识尚未达成统一,主管部门宏观组织指导的力度不够,配套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这直接导致:(1)信息呈爆发式增长,但分散在各个信息孤岛中,缺乏有效整合;(2)利用行为不规范,信息泄露频发,信息风险巨大,亟待确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明确各主体权责。

三、我国居民电子健康信息监管体制的选择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居民电子健康信息监管体制选择在我国较为可行的是,在监管机关的设置上仍应当以卫计委归口管理为主,以最大化地发挥卫计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专业性和相关信息可及性方面的优势。即在国家或地区内设置两个以上的监管机构,分层次或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形成一个立体体系,并在立法中确定一个机构享有最终监管权,如荷兰的注册办公室,中国台湾的法务部。在机构设置上,以国家卫计委为统筹,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居民电子健康信息服务的主管部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居民电子健康信息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统筹指导全国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推进、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予以配合。如此构建一个立体的监管体系,能将监管力量逐级下方,从实现区域合理监管到最终的全国统筹监管的效率高、覆盖广的监管局面。从我国目前信息数据产业发展的状况来看,现阶段对居民个人健康信息收集、存储、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仍应当以卫计委归口管理为主,以最大化地发挥卫计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专业性和相关信息可及性方面的优势。目前,有部分地方在一级政府之下设立了单独的数据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数据业务,同时承担一定的数据安全保护职责。但这一模式尚实验之中,具体效果有待时间检验。

四、居民电子健康信息服务具体监管机制的构建

(一)居民电子健康信息泄漏溯源机制

居民个人健康信息被收集后需要进行医院、社区以及监管部门共享,因此若个人资料被泄漏,受害人将很难找到最初的泄密和后来加工、销售的个人以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当构建居民健康信息处理溯源机制,通过溯源信息在流通过程中所经历的利用、处理、调用等行为,追踪到进行相关行为责任机关、责任人,最终追踪泄漏者。构建信息监管溯源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记录各个关键节点主管居民健康信息的责任机关、责任人和相关处理行为,做到一旦有信息泄漏便立马能找到具体责任人员。图1隐私泄露溯源机制示意图溯源机制是双向的,在收集信息的时候便形成,正向是日渐丰富的信息流,每个信息节点都有具体责任人签署,反向即可追踪各个信息主管责任人。

(二)信息分层收集监管,进行关键点的严格监控与认证机制

按照前述标准,将居民信息进行分层,区分不同级别的敏感信息。区分出居民健康信息中的特殊信息和一般信息,每一个特殊信息会形成一个信息节点,对于信息节点设置严格认证-读取手续方面,对每个节点进行更高程度的监控,该机制构建的目的在于避免某个信息泄漏而通过信息流复原,信息身份复原。

(三)居民健康数据获取许可机制

为保障居民健康信息的泄漏,应设置针对该信息的访问行为所需的许可机制。通过数据获取许可机制访问权限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居民健康信息的保障增加一道保护围墙。居民健康信息一旦收集录入到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库后,任何机关、单位、个人意图查看、调取、利用、处理包括公民自己对错误登记信息的更正等均需要向主管机关申请。为避免执法成本过高,可以设置以机关、单位为主的集中许可权和公民申请查阅、更改、补充信息的个别许可权,从而降低执法成本。

五、结论

医疗信息化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得领域。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要求到2020年,要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因此,只有对居民电子健康信息服务进行合理有效监管,进行行政法规制,才能使医院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的设立真正解决人民健康问题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保障居民健康信息的安全,去除信息泄漏隐患。

[参考文献]

[1]马灿.大数据环境下的用户隐私保护及其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导刊,2016,05:96-98+103.

[2]郑宇.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的保护[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8,05:76-78.

[3]张志美,胡新平,申飞驹,董建成.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质量控制[J].医学信息学杂志,2008,09:40-43.

[4]迟晨阳,毛华坚,孟海滨,赵东升.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关键问题和研究进展[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5,11:22-26.

第12篇

摘要:内部控制作为标准化管理,已经越来越多的被会计理论研究以及实际运用研究所重点关注。本文依据当前医疗卫生财务内部控制不足的情况,指出了完善医疗卫生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如何去完善医疗卫生财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 :医疗卫生;财务内部控制;重要性

一、前言

当前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于财务的内部控制并没有给与充足的关注,还不存在一个较为科学完善的控制系统,因而造成了医疗卫生机构当中财务内部控制责任不清楚、基本财务信息混乱,从而导致了职务侵占、虚假报销等对公共医疗单位以及国家利益产生严重损害的情况出现。对此类有损公共医疗单位以及国家利益的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增强财务内部控制,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保障了国家对公共医疗单位投入的资金能够有效的被使用,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二、完善医疗卫生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1.医疗卫生单位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环境当中,各类的医疗卫生单位都依照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趋势与规律,解决了计划经济制度当中的监管体系不足的问题,增强了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减少了运作资金的投入,增加了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充分的发挥了国家投入资金的价值。构建一个全面的医疗卫生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已经是当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的首要解决问题,是保障医疗卫生事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2.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效用

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都逐渐的构建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也设计了配套的评价方式,然而却依旧是没能构建出一个完善的、有效的、可信度高的、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这种情况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迅速发展的管理标准是不配套的,其展现的方面主要有如下几个:(1)理论界对于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比较落后跟不上发展需求,系统的结构没有构建成型;(2)医疗卫生单位当中相关负责部门的监管意识、对内部控制的认知都存在着不足;(3)医疗卫生单位资金成本的校对存在着缺陷;(4)对于单位所使用的物资选购缺乏控制;(5)在数字信息化系统下内部控制监管不足,数据被修改不易被察觉。而相对于数字信息化系统,手工记录系统所展示的记录就相对十分的明显直观,记录人员的笔记也能够成为监管方式的一种。然而内部财务控制就能够很好的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给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打下基础。

3.顺应政策的发展要求

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控制方式,其是管理规范化、会计讯息质量提高的主要方式,当前已经受到了会计理论研究以及实际运用研究的关注。我国的《会计法》当中指出各类单位一定要构建一个完善了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在财政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相关文件当中都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构建与完善是顺应了政策发展的要求,是保障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道路的正确性。

4.有利于单位货币资金控制

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全面的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文件当中的相关规定,遵照不兼容的职位实施剥离的准则,进行财产与账目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还需要安排专门的人员检测各个收费人员进行的实际收费数额以及开出发票金额是否相符合,保障了收费金额的准确性。此外该部门还应当安排人员对银行的账目实施校对,同时据此绘制出银行存款金额变化表,从而保障了银行账目当中显示的财产数目与银行提供的账单是相一致的。因此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构建是有利于单位的货币资金控制,杜绝了腐败现象产生。

三、完善医疗卫生财务内部控制的措施

1.增强单位系统控制

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组织系统控制就是医疗卫生单位为了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加,从而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一些在政策法律条文的被切实的落实,因此所制定出的有关监管制度、方式、步骤、方案。一个合理有效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组织结构的构建,应当是包括了对一系列的相关负责部门的组成构建。制定职位明确分工与责任制度就是要将每个职位所需要做的事、所拥有的权利以及所需承担的责任明确,因此在每项工作都是落实到个人,促使各个部门、各个职位都能够完成好自己的工作,对职位的责任进行承担。

2.支出与成本控制

加强对于指出审查批准制度的建设,实施管理范畴内的“一支笔”审查批准原则,财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的遵循经审批的预算金额与专项金额的拨款方案实施。如果出现超出预算以及计划金额,需要增加投入资金。此时应当向上级进行申请,经过上级的批准之后财务部门方可进行拨款。增强对单位当中的开销凭证的审查。此外对于一些没有合理性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开销,应当进行上报。

3.增强内部审计控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依据当前我国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所指出的要求规范,对单位的内部进行内部审计控制工作,重点对一些部门进行财产开销情况的审计,单位内部应当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配置相应的专业审计人员。清楚的界定各个工作岗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与所拥有的权利,一方面参照相关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条款,依据这些文件当中的规定对单位内部各个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单位内部进行审计应当增强内部之间的交流,针对一些内容不同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单位进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穿插审计,进行内部审计资料的交流,总结审计的要点,找出在审计工作当中存在的缺陷加以改善,增强内部审计的质量。

四、结语

伴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医疗卫生单位相关的经济往来以及关系都在进行着本质的改变,医疗卫生单位需要面对竞争更加激烈的局面,随时迎接新的挑战。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生存与发展,因此就需要在监管当中找效益,在竞争当中求发展,所以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就需要能够顺应时展的要求,否则将会被淘汰出局。医疗卫生单位想要获得最佳的经济收益就必须在服务上做文章,用高品质的、高效率、价格低的服务来服务大众,构建出一个系统优质的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系统,对于其生存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跃. 我国医院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05期.

[2] 薛丽萍. 关于医院财务内部控制的思考.《会计师》,2013年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