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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3-06-08 10:57: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对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1篇

(3)发挥业务部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的作用。业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掌握具体案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部门中某些专业人员甚至精通相关法律,涉及专业方面外部协调工作应当依靠业务部门完成。

2、积极发挥外部法律资源的作用

(1)发挥大专院校和国网、省公司法律资源的作用,聘请法律专家讲授立法动态、新法解读、法律释疑,合作开展法律专题研究,开展高层次的法律培训。

(2)发挥司法系统法律资源的作用,侧重从法律实践、法律适用方面入手,以实际案例为重点,剖析有关法律关系,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总结归纳典型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3)发挥政府相关部门法律资源的作用,侧重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方面入手,明确相关行政管理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4)发挥外聘律师本文 事务所的作用,对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对电力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出具分析报告,对企业投资、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处理等专项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5)发挥相关协会法律资源的作用,利用协会平台沟通兄弟单位、相关部门的信息,了解不同行业的法律工作开展情况,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3、积极发挥专业法律人员的作用

(1)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专题研究中的作用,参与电力建设、电力营销、农电管理、劳动关系等专题研究,从法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处理诉讼案件方面的作用,侧重在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把关,调动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跨地域处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

(3)发挥专业法律人员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通过法律信息平台,统计法律事务工作,上报各类纠纷案件,交流工作经验,相互提供法律协助。

五、法治工作三年目标保障措施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随着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对国有企业法治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省电力公司也不断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我局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切实加大对法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力度。

2、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

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敏感岗位人员要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首先要加[,!]强对法律至上理念的把握,做任何事情都要先考虑法律是否有规定;其次要加强对限制权力理念的把握,杜绝部门权力利益化;第三要加强对程序正义理念的把握,在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依法办事,还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

3、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

第2篇

1.近年来我县在群众普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哪些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客观方面,我县地广人稀,农村人口占多数且多数乡镇地处偏僻,开展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但也稍显力不从心,加之大多数农牧民群众和监管对象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开展普法工作有一定难度。二是主观方面,就我局而言,大多数执法人员藏语基础薄弱,语言沟通不畅是开展普法工作的较大障碍。

结合我县实际,县食药监局对我县农牧区普法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建议:着力着眼于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由相关单位组织牵头开展农牧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选派村民代表到县城集中培训。

2.近年来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哪些

一是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普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由于我县地处偏远,农牧民群众占人口比重较大,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行政机关在执法普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阻力,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商家存侥幸心理。二是执法普法人员的自身学习还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执法普法队伍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法律规章的掌握的还不够细。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当前行政执法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执法工作监督力度还亟待加强。四是部分违法违规经营商家法治意识淡薄,诚信度还不够高,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时,群众积极性不是很高。

3.近年来我县农牧民群众违法行为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有哪些

就我县食品药品市场来说,大部分农牧民群众是消费者,但是也存在农牧民监管相对人因文化水平有限、经营水平不高销售过期食品、饮品等行为,但违法行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4.通过对农牧民群体法治意识及行为的分析,结合工作实际,梳理近期农牧民急需掌握的法律知识主要有哪些

我县社会经济要持续健康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力优化法制环境,加快依法治县的进程。广大农牧民的法律观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我州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进程,为此加强农牧民群众法制选宣传教育意义重大。我局认为农牧民群众急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应是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应是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法律知识。

第3篇

一、加强法律风险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控机制,为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

为满足依法治企、规范管理的需要,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06年以来,以加强制度建设和程序控制为着力点,制定和完善了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钢铁主业生产经营为主线,结合卓越绩效管理、莱钢QES管理、六西格玛等运行情况,形成莱钢规章制度整合后统一的框架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三会一层”关系,健全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积极探索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实现了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加强法律风险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原有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公司对合同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其合法合规并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发展的现实需要。

2.确保重大和重要事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法规和省国资委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适时出台了一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法律意见书制度,全面实施对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确保其合法性;制定公司进一步加强重大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完善重大合同的会签和审批手续,对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风险;制定公司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规定,规范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以及公司产权代表、派驻董事的权利行使,确保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及维护国有权益;制定公司债权清收管理办法,加强债权清收管理,及时清收到期债权,减少和避免呆坏账发生;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其他职务行为授权程序,防范授权法律风险;制定公司重大法律事务考核办法,责任、风险与激励相结合,保障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依法治企,为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莱钢根据法律和市场环境变化,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推动依法治企工作不断深化,提升了法律风险防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组织体系。公司由董事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全体员工组成的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同时专门成立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

2.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以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为重点,系统识别和分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法律风险防控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逐步建立一个动态优化、无缝覆盖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3.实行法律风险防控管理责任制。根据公司各单位的法律风险特点和业务实际,公司与各单位签订《依法治企责任状》,明确依法治企责任及目标,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落实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在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主要方面及环节、防控目标的基础上,公司各单位按照规定,将发生的法律风险信息以及相关建议及时报送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对相关法律风险信息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确认,组织相关单位论证并拟订风险解决方案。法律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法律风险防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新的风险源,总结法律风险防控经验,研究确定对各单位的考核意见,部署下一步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批准实施一般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制定重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对于可能导致损失数额巨大或可能影响公司全局性的重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实施。

5.严格法律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例会的要求,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的实施及其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防控实效

1.落实法律意见书制度,防控公司重大事项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对公司投资、担保、融资、技术转让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和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研究论证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主动、准确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活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实施行为提供法律支持。自2006年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以来,法律事务部对公司重大事项共出具法律意见书350余份,有效防控了重大事项法律风险,其中通过采取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否定意见以及落实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有效降低担保风险30余亿元。

2.创新合同管理思路,防控合同法律风险。2006年以来,法律事务部先后对公司建设工程、采购、销售、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合同及授权管理进行专项调研,对存在法律风险的环节进行梳理和整改规范;对重大合同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重大合同的会签、审批、履行监管措施,有效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风险;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形成了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绩效审计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效能监督三位一体的检查监督体系,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合同纠纷。2001年以来,公司连续保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3.加强依法经营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律事务部对公司依法经营进行调研,全面规范、监督集团单位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和特殊行业许可证照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加强商标注册保护,莱钢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共计85件,注意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利用行政与诉讼手段,查处侵犯莱钢注册商标及字号专用权等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提高了莱钢的产品声誉和品牌信誉;积极应对印度、印尼对莱钢热轧钢、H型钢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应诉,取得良好的效果;严厉进行打假维权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先后处理了山东、江苏、陕西等地的假冒莱钢产品的侵权行为,查获假冒钢材1万余吨,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4篇

关键词 司法建议 价值分析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一、司法建议制度存在的价值分析

司法建议制度作为一项本土司法资源,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制度和实践意义。对于司法建议的定义在理论界存在着诸多争论,笔者认为所谓的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针对有关单位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人民法院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或者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或意见。

司法建议在现阶段能否称之为一项制度,学界也存在着一些不同意见。有学者认为司法建议在当前只能是作为一种现象存在,而不能将其视为一种制度,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中国的司法改革的注意力一直都集中在与司法价值实现有关的重大议题,司法建议现象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所谓制度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很显然,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对该项制度作了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7年颁布了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在地方层面,也有很多制度尝试,如上海颁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因此司法建议绝非一种现象,而是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制度。

司法建议制度作为一项拓展法院司法职能的制度,有人将其称之为“社会啄木鸟”,可见其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司法建议制度的标杆意义。

从我国法治发展的历程来看,我国在整个世界的法律制度供给方面,显得相对不足,相反,我国从清末民初开始大量地借鉴国外尤其是西方法律制度,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当代法学家的注意,他们大声疾呼要关注中国的本土法治资源以实现中国的法治现代化,“一个民族生活创造它的法制”。司法建议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其产生是符合我国制度要求,我国国家机关之间不像西方国家那样进行严格分权制约而是既要有分权、制约,又要相互合作,同时司法机关不仅仅是要裁决案件争议,还要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秩序。把这项制度发展和完善好,有利于激发挖掘适合自身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制度资源的潜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司法建议制的司法效益价值。

所谓的司法效益是指司法领域的成本与收益、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司法效益不仅仅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和执行,因此法院的主要精力即司法投入是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去调查分析案件。其产出是裁判案件,定纷止争。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与社会有了很广泛的接触,非常了解社会关系的运行状况。法院在裁决案件与争议中发现作为当事人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组织内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或制度漏洞,向该机关、组织或有权处理相应问题的机关、组织提出,建议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既可使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组织不再花费人力、物力去调查、揭示相应问题,更可以避免因相应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而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因此,司法机关在不增加更多的司法资源情况下,一方面能够定纷止争,另一方面还能防止以后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

(三)司法建议制度的司法能动价值。

司法一方面应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以维护公正,同时也应亲民为民,使民众对之有亲切感。如果司法过分独善其身,对发现的问题装聋作哑,任其导致对国家、社会的损害,反而会损害其权威。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因此要求司法机关处于“消极”状态。但是鉴于我国法治发展状况,民众无法理解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消极、中立的关系。法院不以司法权干涉司法职权之外的事情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但法院对司法权之外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全保持沉默,则社会群众会对法院的角色定位产生巨大的落差,有损司法的公信力。司法建议的价值正在于它是以柔性的方式缓和这种紧张关系。它没有干涉法院主管范围之外的事情,没有动摇司法独立;同时它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指出社会上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社会管理漏洞,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价值。

(四)司法建议制度的预防矛盾的价值。

司法建议有利于减少或预防社会矛盾和争议,促进社会和谐。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请其审理的争议和纠纷,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做出判决和裁定,法院判决具有一定的社会警示作用的,但是在现阶段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都不是依靠判决而是调解。同时对于行政机关轻微的程序违法,法院一般不直接做出判决和裁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法院只有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来加大对社会的引导力度,把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司法建议制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司法建议存在着如上所述的价值,但是这项制制度产生时间短且无先进经验可供借鉴,因而该项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司法建议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现阶段,我国有关司法建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尽管《通知》对于司法建议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通知》只能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法律规定不完善已经是阻碍司法建议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司法建议制度实施不规范。

1、司法建议过于宏观,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建议是针对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因此,司法建议关键是在于是否可行。有的法院在提司法建议偏重于“加强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等无法操作的内容。

2、司法建议程序过于粗放。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司法建议一般应由审判庭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报院长或者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向有关单位送达。实践中往往会遇到重大的建议是否要经过院审委会讨论,还是要上报上级法院并由其作出司法建议。案件经过上诉后维持原判的,此时的司法建议是由一审法院作出还是由二审法院作出。司法建议的作出是否要事先经过必要的调研程序。跨地区的司法建议应制作是否要有特别程序。司法建议能否在作出判决前发往被建议单位。

3、司法建议的内容规定过于简单。司法建议应当针对那些问题作出建议,《通知》只是提出“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这三方面过于宽泛,并未对在实践当中遇到问题进行类型化;同时只是规定存在 “重大问题”才提出司法建议,并不有利于司法建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司法建议制定缺乏充分的“互动”。

法院与被建议单位之间往往是单向的,缺乏充分的“互动”,这主要是体现在:一是回复率低,这主要是因为被建议单位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它们认为司法建议主要是针对其错误发出的,如果回复,就意味着自身工作存在失误,因而就产生了抵触情绪。二是回复随意性比较大,有相当部分司法建议的回复都是为了应付法院而做出的,并且回复也是比较笼统和宏观性的。无法取得实际效果。同时在回复的时间上随意性也是比较大的。

三、完善司法建议制度的构想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上文所述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我国关于规范司法建议制度的法律规范相对缺乏,无论是法院部门还是被建议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局面。要解决目前司法建议无可操作性法律可依的状况,加快立法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意见都是高度一致。但是究竟是以什么样立法模式,存在着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通过修改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被建议单位的回复(告知法院是否采纳,如不采纳,应说明理由)期限以及对司法建议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应该在三大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除了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司法建议制度外,也应该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有学者认为可以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在该部法律中明确规定法院拥有司法建议权,这样可以避免三大诉讼法中重复规定。笔者认为,赋予人民法院拥有司法建议权并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来确定其地位。这是因为在三大诉讼法各自管辖对象是各异的,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比较复杂的。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加以规定只能是笼统的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最后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法来加以细化。

(二)完善工作程序。

在明确法院的司法建议权后,应当制作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完善司法建议制度的工作程序。针对上文所述的司法建议形成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司法建工作程序,应当从以这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司法建议调研并与被建议单位进行事先的交流与沟通。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通过深入的调查后,才能避免发出司法建议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更能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际可操作性。而通过与被建议单位的充分沟通后,能够取得其理解,也能更能得到其认可。其次,司法建议的制作的规范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建议格式做了统一的要求,但是对于司法建议书的具体排版格式没有明确。同时对涉及面大或者非常重大的司法建议应当由承办法官草拟并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涉及到跨地区的重大司法建议需要共同的上级法院来作出。最后,应当建立司法建议反馈机制。被建议单位对法院的司法建议往往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因此,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规定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司法建议的义务,对于久拖不决的单位应该给予一定惩处,提高司法建议的社会公信力。

(三)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

一项好的制度需要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就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笔者认为司法建议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司法建议公开制度。司法建议是针对有关单位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是关系到社会民生问题,与广大群众利益休戚相关。把司法建议通过媒体或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之于众,一方面对社会是个提醒,预防同类问题再次产生;另一面,对被建议单位也能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第二,对于涉及到社会管理方面的建议,应当建议把司法建议也纳入到对当地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考核。目前,我国很多司法建议是针对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团体。把司法建议完成情况作为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并由社会综治管理机关对被建议单位的落实情况加以监督。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上级法院向本级政府机关提出建议并督促整改。

(作者: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该条第一款第三项: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该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参考文献:

[1]彭建新.现象与制度之间--司法建议的发生、价值及制度变化.法治研究,2011(7).

[2]制度释义.百度百科.baike.省略/view/78391.htm,2012-03-12.

[3]杨金志.上海:司法建议成"社会啄木鸟",新华网, news.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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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

[5]李郁.司法建议该不该上升为强制行为,法制日报,2007-07-15.

[6]刘金妫,司法建议工作中的实证分析与完善,中国审判,2010(56).

[7]姜明安.关于司法建议的认识,人民日报,2007-03-20.

第5篇

目前,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汇报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准确指导下,在市人大司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化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大会定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平清廉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增强法院审讯、执行工作和队伍建立,为维护社会调和不变、促进经济发展、保证民生供应了有力的司法保证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以法律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讯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了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了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扬刑事审讯本能机能效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不变。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了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准确掌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及单处分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扬民事审讯本能机能效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调和。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了案率95.8%,处理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扬行政审讯本能机能效果,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了案率100%。处理行政非诉搜检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扬审讯监督本能机能效果,维护司法威望。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个中弛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扬执行工作本能机能效果,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深化开展创立“无执行积案提高前辈法院”和“托付执行案件专项清算”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增强立案工作,保证正当诉求。日常招待当事人上访2013人次,院长招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算涉诉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算,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积案中,息诉率到达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认识和工作程度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实时贯实市委大会精神,结合大会内容研讨经营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讯工作与市委思想上齐心、目的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订了《关于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立供应有力司法保证和优质司法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进。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加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个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用。对触及我市重点项目、严重在建工程、非凡群体的案件开发绿色通道,为市重点项目建立供应了优秀的司法保证。把人民称心作为查验工作得掉成败的基本规范,结实坚持“调和审讯、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前提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能够地运用调停、协调、宽和的方法来处置,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到达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停撤诉方法了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法了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宽和率到达36.1%。依照市委的要要求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增强人民调停窗口和司法援助窗口建立,使近千件纠纷经过诉讼外渠道获得处理。具体落实司法救助准则,对确有坚苦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立为基本保证,努力提高法官本质和职业形象

深化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体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主要思想和人民法官中心价值观的科学内在,加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了解与认同,结实坚持了公平、清廉、为民的司法理念。制订了多类别、多条理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与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合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法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加强了教育培训的有用性和适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讨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经过了国家司法测验。坚持“洁净、干事”的用人准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磨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育工作,并在市委的指导和市县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公事员测验、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法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增强规律作风整理,把规律作风建立与治庸、治懒、治散严密结合起来,注重从详细工作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相貌面目一新,队伍战役力进一步加强。推进法官廉政建立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还重审、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厉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顺序问题制订了切实的整改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置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治理为首要抓手,努力提高治理条理和司法效能

深化开展“司法治理年”活动。在审讯治理方面,完善了《审讯流程治理期限节制规范》、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准则,增强了审讯流程治理;设定了一审发还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目标,具体、客观、公平地评价法官业绩,增强了审讯绩效治理;按期开展庭审考评和司法文书评查,坚持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增强了审讯质量治理。在队伍治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完成了对岗位履职状况的具体记载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传递,年关顺次列排名,考评后果与建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严密结合,发生了积极的鼓励约束效应。在政务治理方面,持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讨,围绕司法治理改革、合用司法状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扬查询研讨服务司法决定计划、服务科学发展的基本效果;具体提高宣传条理和程度,在省市新闻媒体开发了“审讯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坚持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优越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治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治理的经历获得了省法院的充分一定。

(五)以承受监督为基本路子,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承受人大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审查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果断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抉择、决定,积极共同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法律检查等活动。疏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自动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加执行案件46件。实时悉数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审查机关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个中改判、发还和调停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加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注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方式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应的各类问题,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讯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通明顺序进行整改,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取得省级以上声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公法院文明建立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心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提高前辈个人”。上述工作成果的获得,得益于市委的准确指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激!

在总结成果的还,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经营、去考虑的认识还需增强。二是在审讯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分歧水平存在。三是在人员本质方面,局部法官不适应审讯工作新情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办法简略,不擅长辨法析理、认真耐性地做群众工作,单个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情面案、关系案仍有发生。还压力大、法官装备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目严厉不足依然是制约法院本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首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必然高度注重,采取切实有用办法,认真加以处理。

二、年工作意见

为行之有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率,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平清廉法律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转变,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进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调和不变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才能、更高的程度、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讯为中间的各项工作,完成了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发生率逐渐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的,为科学调和跨更加展和城市现代化建立,为完成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的,供应更具体、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证。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一直坚持党的指导,在能动司法方面获得新打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指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严重决定计划、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申报工作,自动汇报在队伍建立、审讯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行动和突出问题,追求党委、人大、县政府、政协及有关部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实时处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增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承受人大司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司法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决法院工作的准确政治偏向,延长审讯本能机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称心的工作业绩。

(二)一直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获得新打破

亲密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时调查经济社会发展偏向,深化研讨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具体掌握市委中间工作和严重战略部署,自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讯一直切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分析和对日常审讯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调查各类能够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政策风险,实时向党委、县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具体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办法,切实做好风险奉告、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心情、促进调和不变。

(三)一直坚持公平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获得新打破

在保证案件质量和结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严厉落实审讯流程治理、审理期限督办和传递准则,构成符合审讯工作规则的新机制。落实具体、全程、全员调停的办法,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停力度,完成调停了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立,积极探究多元机制、多元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供应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处理方法。深化开展“集中清算涉诉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提高前辈法院”创立活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获得兑现。

(四)一直坚持以人本,在队伍建立方面获得新打破

第6篇

《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2009年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200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牢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各起草责任单位要结合立法计划安排积极开展立法课题研究,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按时向市法制局报送有关立法调研报告。市法制局要进一步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

(三)不断增强立法透明度,增加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起草单位起草法规或规章草案时要有全局观念,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在立法过程中,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按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单位或市法制局要向社会公开文本征求意见,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沟通与配合,进一步做好有关意见的协调工作。起草单位在将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要就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部门意见要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起草单位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对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由市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关于2009年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检查建议、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一)检查项目

今年主要检查我市2008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3件法规、规章,即对《**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拥军优属办法》、《**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09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办公厅已专门发文部署),结合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⒈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⒉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⒊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⒋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第7篇

一、及时传达省市会议精神

首先是向区分管领导汇报省市会议精神及今年的工作打算,争取区领导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支持。其次是召开各乡镇司法所长及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并与各乡镇和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全

年目标责任状,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分解任务。

二、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法制宣传工作意见

今年2月份,我们根据省市会议精神,结合区情实际,认真制定《2012年法制宣传工作意见》,并将初稿发放给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意见》更具可操作性。并将联合区委宣传部向全区下发该文件。

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我们对以前的各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公务员学法考核制度、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规范、流动人口学法规范等各项学法制度,为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

四、形式多样,氛围浓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1、报纸和电视动。不仅在《淮阴报》上把《条例》内容以知识问答的形式连载三期,而且电视台在中央1—10套、省、市、区电视频道用字幕连续一周滚动宣传,做到全覆盖。

2、标语和现场联动。在主要街道、工地、机关等地方悬挂标语47条,在最繁华、人员聚集的黄河广场进行现场咨询和宣传,发放《条例》和宣传资料200余份,扩展宣传的广度。

3、城市和乡镇联动。除了在主城区加大宣传力度,还把触角延伸到乡镇,在各个街道、大道上悬挂标语,力求做到无死角。

4、领导和民众联动。一方面派专人把《条例》送给各个乡镇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并把《条例》主要精神简明扼要的书面向区、局领导汇报,另一方面深入机关、工地、广场、街道,接受宣传的广大民众达余人次,确保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实施从今年5月起实行的新《消防法》和《防震减灾法》,4月30日,我区举办培训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向红亲临培训班,并对学员们提出明确要求。5月份,区司法局根据季节特点,特制万把法制宣传折扇,送发给学校、机关、乡镇近百个单位3000余人,造成很大的宣传阵势,广大群众对这种新的普法方法很感兴趣,一致要求象这种别开生面的普法形式要多搞一些。

五、认真组织省级、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

3月份,组织全区各乡镇申报区级民主法治村45个。5月份,我局深入基层了解各村和社区的实际情况,从中择优选出王营镇越河村、西宋集镇新园村、凌桥乡李庵村、徐溜镇韩庄村和王营镇西坝社区五个单位作为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确定后,我们深入各村,现场指导,帮助准备资料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六、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

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区委中心组在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中都安排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并要求领导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以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区人事局下发了《淮安市公务员“五五”普法习题集》近3000册,并把习题完成情况纳入公务员年终考核范围,使法律知识成为全区公务员的必学内容。

七、落实青少年学法

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交通法律法规、禁毒教育等活动。为扎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6月2日-15日,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特别邀请了对青

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具有丰富经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义务普法宣传员潘恒球老先生到10多所学校进行义务宣讲活动,听课学生达多人。潘老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以一个个发生在青少年身边以及校园内外的鲜活案例,深入剖析了青少年犯罪心理滋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克服不良心理、预防犯罪等方面内容,听课学生深受教育。袁集初级中学扎实开展普法教育,以课堂教学为基础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在思想品德、社会等课程中渗透法制教育。

第8篇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努力实现执法公正

执法理念不仅是一个关系到检察工作的导向、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更好地为大局服务的重大实践问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目标要求出发,检视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检察执法理念需要加强和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更新和发展:

一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理论中关于“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宪法修正案确立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人权的现象。为此,检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克服以往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不文明执法、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能力,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二要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首先必须自己严格执法。程序法既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也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的有效手段。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加强对刑事程序法自身价值的认识和研究,并付诸实际,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独立的程序价值和品味,本身就是现代文明、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把办案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毋庸讳言,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办案质量不高的情况仍然存在,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建设司法文明和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确保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放到突出位置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办错案,严防放纵犯罪,严防伤及无辜。

四要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执法理念。利益在分化基础上形成的多元结构,已经在学界中被普遍看作是和谐社会中制度架构的重要内容,而多元结构的稳定性恰恰在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性,这种均衡性的实现,关键在于实现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进而使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一样,能够在国家政治架构中拥有表达自己利益的充分保护。检察机关通过公正执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平衡社会多元利益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五要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检察工作的核心问题,是检察机关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以“为民”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人民,一切服从于人民,这不仅是司法理念上的一次新的进步,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公则天下平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的主题,不仅揭示了检察工作的主题和规律,也是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一要依法打击保和谐。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层次。如果严重的刑事犯罪得不到遏制,国家不安定宁、社会不安定、人民群众不能安居乐业,就根本谈不上和谐。因此,检察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切实履行批捕、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犯罪、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防范和惩治组织的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

二要维护稳定增和谐。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害性小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具体来说,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当坚持逮捕的“谦抑性”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注意克服以往办案中构罪皆捕的倾向,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适当扩大相对不的范围,依法应当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二是对于,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分化、瓦解和打击少数、教育团结多数的原则。对于极少数组织、策划、指挥闹事者,以及借机的犯罪分子,要适时依法予以打击;对于一般参与者,要立足教育,不要轻易逮捕。三是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如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慎用逮捕措施。对于加害方和受害方已经和解,或者加害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应依法从轻。

三要反腐倡廉谋和谐。反腐工作是解矛盾、顺民心、平民怨、促稳定、谋和谐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要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不断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要突出查办大、要案,深挖窝串案,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深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领域、行业和部门,对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和土地管理、城市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予以严惩。二要注重打防并举,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发挥预防工作的防控作用,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体系的要求,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抓好个案预防、系统预防等工作,积极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预、决算环节引入预防犯罪机制的举措,努力推进建立和完善“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和“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四要强化监督促和谐。具体来说,一是要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要在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侦查监督要通过履行追捕、追诉职能,深挖犯罪,坚决纠正办案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二是要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审判监督要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抗诉工作力度,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要不断推进驻所、驻监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同步检察,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确保不发生超期羁押的情况。不断完善监外罪犯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使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突出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正确把握抗诉条件,努力提高成案率。同时要把依法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相结合,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执法中能否处理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不仅是检验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政治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尺度。因此,检察机关既要严格地执行法律,又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单纯业务观点,把执行法律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不仅要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还要考虑案件处理结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要更加有效地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减少犯罪。结合重大恶性个案或问题突出类案的办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重点整治地区的治理。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通过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工作。以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完善罪犯心理咨询等各项社会矫治工作,加强对被监管人员及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改造,有效减少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9篇

一、多措并举,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1、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突出普法的重要区域、重点对象和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5.18”行政执法服务宣传日、九月“质量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加强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氛围;继续深化对涉及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和标准计量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的“质监法律六进”活动;突出对监管服务对象,特别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重点产品企业的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升企业质量法制意识。

2、继续做好法制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序开展,将普法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通过一系列高质量的普法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其良好的表率作用;继续开展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应用水平和调查取证能力;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将常规培训与知识竞赛、“传帮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典型案例研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应变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履职水平。

3、深化质监法治文化建设。拓展质监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指导有条件的质监部门,构建法治文化长廊,宣传质监法律知识、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假辨假知识,用生动、形象的文化宣传,提高质监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社会整体质量意识,为质监事业的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理性的良好环境。

二、创新模式,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探索建立法律“三书”制度。从指导和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出发,对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监管缺失及执法不到位等履职风险,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对执法监督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行政行为违法现象,出具“法律意见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应诉答辩等工作中出现的瑕疵,出具“法律建议书”。力争通过“三书”制度的实施和落实,为全市系统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依法行政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关于做好质监系统履职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检验检测等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建立并完善确切筛查、准确判定的风险识别机制,严谨定性、科学量化的风险分析机制,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风险预防机制以及快速启动、妥善应对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以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来有效规避履职风险。

3、突出抓好法制工作绩效评价。市局将以省局《法制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为依据,充分发挥检查、协调、指导作用,组织人员结合半年、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评价体系》的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各单位法制工作在绩效考核制度推动下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同时要通过对案件办案程序、事实认定、强制措施、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情况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

三、完善机制,着力推进法制监督工作

1、继续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处罚的个案指导,试行建立上级质监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不定期参与下级部门案审会讨论的工作机制,提高对行政处罚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关注证据形式、两法衔接、处罚后处理、罚没物资管理等履职风险高发环节。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监督许可条件的一致性、文书送达、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许可过程中技术行为监管、用印规范等突出问题。

2、试行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件报备制度。深入贯彻《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件报备制度。即由案件承办机构将其办理结案的适用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向上一级质监部门报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预防渎职失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强化技术机构法制化建设。开展技术机构学法教育,做到法制教育同落实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基本要求相结合,同更新专业知识相结合,强化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联合有关职能处室,针对法制建设的一般要求、检验报告质量、检验行为规范等内容,开展技术机构法制化工作量化打分评比,推动技术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施检、确保数据公正的能力。

四、宽严相济,构建法制工作新格局

1、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认真贯彻《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健全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案件咨询、案情通报会商制度,细化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及涉案物品交接处置,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有效性。

2、积极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大力推行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妥善应对包括职业打假人在内的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程序当中。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的成果,实现“复议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和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提高”的目标。

五、强化指导,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引导执法人员准确把握监管与服务的定位,使监管工作进一步与服务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相适应,真正做到履职全面到位,服务企业尽心尽力。推行“三位一体”、“质量共建”、“举案说法”等法治惠民举措,把质监部门的各项监管职责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增强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超前性。

第10篇

宣传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表达政治主张、维护自身政权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所带来的影响,社会的法治和大众的法治理念尚处在萌芽阶段。如果我们不知晓或者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那么社会和公众对于现行法律将盲目无从,随之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我们必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主旨。那么,当前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的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司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宣传制度规范中的缺失。一是现有宣传工作制度中仅有统一原则规定,具体报道的尺度范围则由各法院自行掌握,这使法院宣传工作因宣传人员能力的差别而在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状态。二是为促进法院宣传工作而订立的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干警对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干警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消息报道,减少深度报道;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而增加个案报道,减少教育普法,结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传工作偏离宗旨,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与狭隘化。由于新闻媒体在报道内容方面越来越重视观众需求和广告客户的需要,而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众多内容中,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逐渐变得狭隘。同时媒体还为了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多地刊载广告,不断缩减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传报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报道日渐成为主流,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三)法院与新闻单位之间缺乏互动监督。法院有权有责对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它与新闻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但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比较滞后。部分法院宣传工作未能及时适应媒体变化和新闻需要,并进行应对调整,从而影响了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根据新闻宣传具有的灵活性特征,在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纪律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各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在下达关于法院宣传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可以标注说明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就现有考评机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订,以促进司法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重视司法宣传的人才培养。从事宣传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无闻的工作,牺牲很多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所以各法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多做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干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树立精品意识,加大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院宣传报道的质量和层次。如在报道内容受限的不利条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审判为载体,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的含义、理论和道理,同时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作进一步的宣传,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可以在捕捉新闻点、遣词用语、报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进,满足媒体报道和受众心理需要,能够为其所接纳。

(四)法院应与新闻单位进行广泛的联系合作。一方面法院应转变被动的工作作风,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联系和交流,促进双方对一段时期的政法新闻宣传重点或某一方面问题达成共识,以把握好新闻宣传尺度,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还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第1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工作质量年”的总体定位,以“有利于统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统计地位和形象的提升,有利于统计人的全面进步”为核心,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2009年法制宣传工作重点

1、树立依法统计观念

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依法统计是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所在,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落脚点就是依法统计。法规、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全体干部以及新入局队工作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并加强考核。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全面掌握统计法和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组织管理统计工作、依法填报统计数据、依法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将统计法规作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履行统计法的要求。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2009年是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的第四年。要以修改《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统筹安排,利用电视、广播、《怀柔报》等宣传媒体开展有声势、有影响、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五五”法制宣传活动推向。

(2)加强网上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发挥网络宣传阵地快捷、低成本的优势,在怀柔统计信息网“普法专栏”版块上,不断更新、丰富内容,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对全社会成员全局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

(3)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对规模以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统计工作领导采取座谈会形式进行普法,听取企业在执行统计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疑惑以及需要统计部门改进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研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为今后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各项统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对村级统计人员采取统计普法培训班形式普法。使村级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内容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理解。

(4)充分利用怀柔区统计局主办的《统计方圆》刊物,开设统计“普法栏目”,普法专栏内容采取统计法知识问答形式,对统计法主要内容进行解答。

(5)积极协助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好普法下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项活动,按时送交“法制宣传流动阅览室”所需普法宣传材料。

3、利用执法检查进行面对面普法宣传

2009年,各科、队、所要充分利用日常检查和督导检查之机,对应查的近300家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主管领导、统计人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普法宣传。

4、利用各专业业务培训和年、定报布置会时机开展普法宣传

2009年局内各专业科室已制定了培训计划,要在认真落实专业培训的同时进行统计法的宣传。年、定报布置会统计法宣传内容以宣讲统计违法案例为主要内容,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法制宣传工作时间安排

1—3月份:

1、研究制定《怀柔区统计局2009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2、召开统计科、所长2009年法制宣传工作会议,部署我区2009年统计法制宣传工作;

3、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4—6月份

1、迎接市局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部分统计所组织召开法定代表人座谈会。

7—9月份

1、统计所举办村级统计人员普法培训班;

2、参加全局统计知识竞赛活动。

10—12月份

1、部分统计所组织召开法定代表人座谈会;

2、落实全市组织开展的普法宣传周活动;

3、完成考评、总结工作。

四、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保障措施

1、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实把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落实。

2、统计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召开法定代表人座谈会和村级统计人员培训班。座谈会、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提前2周时间通知联系镇、乡领导、法规科人员,确保座谈会、培训班质量。确实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的形式使企业法定代表人、村级统计人员对统计法有进一步的了解,增进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村级统计人员的感情,为今后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各项统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第12篇

20__年1月1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法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公、检、法、司四长以及市级公、检、法、司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受表彰的先进代表。会议结束后,市司法局紧接着召开了由县司法局长和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一、会议主要精神

传达贯彻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平同志作了题为《服务第一要务,落实第一责任,为建设“平安商洛”实现突破发展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下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司法行政工作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__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__年的工作。会上对20__年司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情况进行了通报表彰,我县有7个先进集体奖,有8名同志受到了省市的表彰奖励,其中县司法局被市综治委、市司法局表彰为矛盾纠纷排查先进单位、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单位、信息调研先进单位。签订了20__年度“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市司法局长金喜善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文秘站网-

一是基层基础工作成效明显。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律师法律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以“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为重点,继续深入抓好五类人的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以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法律服务市场得到净化,法律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有较大突破。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创佳评差”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

会议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经费因各种原因在基层落实情况很差,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改革前进的形势。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需要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中逐步解决。

会议安排部署了20__年司法行政机关的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与“平安商洛”创建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要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到位,排查摸底到位,帮教措施到位,制度责任到位”的要求,实行“包帮助安置、包考察教育、包思想转化”的“三包”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要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继续引导和支持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参与处理涉法突出问题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紧紧围绕发展经济,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一要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围绕我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团结稳定、加快发展两大主题,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二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积极推动 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三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一要科学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奠定基础。二要在抓好全民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要围绕以创建“平安商洛”为目标,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制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对重点行业的抽查抽考工作,不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四要继续活跃法制宣传形式,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加强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报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五要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夯实司法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一要着力解决好一些地方对基层司法行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精神状态不佳、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二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和司法行政基层业务建设,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三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领导,实现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整体推进。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今年,全市司法行政队伍要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目标,重点抓好思想道德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我县贯彻意见:

(一)建议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半天(可就全县政法会之机),总结过去工作,安排20__年工作,表彰先进,请县委、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建议在3月份召开一次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包括村、组调委会主任、各乡镇司法员、乡镇主管书记。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全县20__年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安排20__年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全县好的调委会和调解主任。

三、需要提请政府研究的问题

(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再次明确司法所机构设置相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陕司基字[20__]10号)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__]51号)要求,基层司法所属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应确实明确垂直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以县司法局直接管理人员由县局和乡镇共同管理,并更换牌子。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应确实落实调解经费、县级按全县总人口的人均0.10元,乡镇按辖区总人口人均0.20元,分别列入县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