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57: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诸城市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站简介
诸城金融服务站是由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设立在社区一级的代办非标准化金融服务的金融咨询机构,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咨询、征信建设、非现金支付结算、国债知识宣传、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知识宣传等业务的办公场所,其目的是满足农民对存、贷、汇、支付结算、中介、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诸城市的208个农村社区已全部开通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了金融服务在社区范围内的全覆盖。
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建立主服务银行制度和运行、报告、交流及奖惩等基本制度来保证金融服务站的运行。其中主服务银行制度即是将最早选定并在该社区开展业务的银行作为该社区的主服务行,由其负责建立该社区的金融服务站,并在该社区全面开展金融服务工作,在金融服务覆盖全部社区之前,其他银行不得将该社区作为其主服务行,但可在此开展业务。由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共同组成“社区金融服务协调小组”,各相关银行定期对服务站的金融服务基本情况、贷款发放情况、自助设备业务情况、金融咨询服务情况等向其汇报(见图1)。此外,政府对银行通过服务站新增的贷款,每年按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人民银行对相关银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的支持。
贷款是基础金融服务中最复杂的一项,图2所示是社区农户资金需求反馈流程。农户将资金需求情况反映至金融服务站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协理员或客户经理会到农户进行审核,然后将情况反馈到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会根据上报情况做出是否放贷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信息反馈至农户和社区征信系统。其他咨询、业务大都也遵循这样的流程,区别在于社区的客户经理或协理员大都能解决农户的这些需求,不需要再到银行网点办理这些相对简单的非现金业务,在社区范围内就能解决。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针对金融服务站作为非正式的金融机构不能办理现金业务的限制,开发了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来办理小额存取业务。农民可以利用农合行安装在支农协理员家里或者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包括基于信通卡、一本通存折或活期存折的小额现金存款、转账、定活期互转、查询、补登存折、口头挂失、自助缴费、信息等常见业务,也可以办理新农保缴费、中间业务缴费、惠农补贴的支取,公共信息的查询等业务。截至目前,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在社区共计有243台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极大程度上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金融服务站公共物品属性分析
本文在诸城市选取了枳沟和百尺河两个镇为调查地点,随机调查了40户农户,针对其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需求程度、供给评价等方面展开进行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并对当地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潍坊银行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和所到乡镇党委办公室和社区服务站负责人员以及客户经理和支农协理员进行了深度访谈。
本文以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出发点,认为基础金融服务具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性,故借鉴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的基础性、迫切性、广泛性和可行性四个标准为框架,结合SMART原则以及PM&E方法制定出的金融服务站公共物品属性分析指标(见表1)。其中,基础性指对生存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生活所必须;迫切性指服务项目关乎目标群体最直接、最现实和最紧急迫切的利益;广泛性是指项目会影响到相应社会范围内的每个家庭及个体;可行性指服务的供给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财政能够承担。
基础性
金融服务站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对于农户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准公共物品。首先,关于基础金融服务重要性排序的实地调研结果表明,有子女在外地读书和有成员在外地务工或经商的家庭将汇兑服务放在了第一位;以从事工商业为主的家庭则将贷款放在了第一位;而大多数以务农为主的家庭则将存款放在了第一位。可见,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基础金融服务都是生活中所必需的。其次,从表2农户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和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来看,37%以上的调查对象表示很需要各类基础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的需求达74.5%,占第一位,这是由农村基本社会保障缺失,农民将储蓄作为防范风险的手段决定的。农户使用最多的基础金融服务是存款和汇兑服务,这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情况相一致,贷款和业务使用的相对较少也说明了农民面临着金融排斥。最后,从表3也可以看出,基础金融服务至少对86%以上的居民生活会产生影响。从总的调查结果来看,很少有人表示完全不需要基础金融服务,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使用过基础金融服务并且基础金融服务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都表明了金融服务站为农户提供的服务具有基础性。
[关键词] 农村金融;现状;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作者简介] 陈耀红,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服务,广西 北海,536000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基于城乡二元分离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积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识。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城乡二元分离的背景下,农村资本高度稀缺,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有所增加,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性优势,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限制了服务内容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因此,贷款难、贷款慢、手续烦琐、效率低下、权力集中的问题在农村长期存在,现有的信贷市场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农村资源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农村严重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再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通过调整准入政策,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化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同时,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约束其规范运用,控制运营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可选择性与多样化。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国家应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途径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借贷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利率。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 论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服务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机构少、服务内容单一、信贷供应不足、发展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敏,王冠宇.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J].商业研究,2009,(8).
[2]减景范.有效提升农村金融业务质量和水平[J].中国金融,2010,(5).
一、绿色经济背景下的我国农业
1、绿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旧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在经济质量上存在着十分眼中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遭遇到极为严重的制约。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匮乏、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几个方面。从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实际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现有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将出现极为严重的耕地缺口。据测算,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可能近3亿亩。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超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总量已经超过50亿吨。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土地养分流失,已经造成全国4%的耕地处于地产状态。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趋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还引发了各种次生灾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长期以来,剧毒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问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其发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而且无法满足未来人口需求,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2、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模式。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农产品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农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种植、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加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向来薄弱,尽管政府每年在农业上的投资超过数千亿,但是面对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前期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是难以为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补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补贴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补贴体系。同时,绿色农业经济的早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补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支撑,必然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谈不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不但没有发展,反而严重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政府的补贴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大规模退出农村市场的举动,股份制银行更是无意去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所留下的商业空白,县级以下地区,几乎看不到银行的踪影,被撤销的银行分支机构共有31000多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民政互助储金会以及供销社等具有辅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也纷纷撤销,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给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短缺。从理论上而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证券经纪与交易也、保险也、信托投资业相互配合的综合体系。据此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正规的金融部门确实,非正规的金融部门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市场责任,因此必然会出现贷款结构失衡的情况。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的贷款始终远远高于农业贷款,因此农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速状态。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金融机构,因此必然缺乏正规的金融服务能力。这种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很难有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农村地下信贷总额将近8000亿,只有50%的农户选择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从非正规渠道借贷,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也会进一步抑制农民投资绿色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上的不足
从1995年起,农村地区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经超过了5000亿,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缺口正在不断地加大。以2007年为例,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也就在4400亿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农村金融部门缺乏营销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贷款办理手续,程序复杂,贷款方式过于单一等,都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银行只能够满足5%-8%的资金需求,根本就没有发挥到金融机构应有的金融供给作用,70%以上的农户只能够依靠民间借贷,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金融服务是以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业保险作为支撑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应该占主导地位,合作金融作为当前世界最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决策与法人治理机制。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社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实行合作金融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农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同时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首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地区增设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设置强制性的标准,明确规定金融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农村地区发挥吸收存款的作用,进而限制农村地区因资金外流所导致的供给紧缺。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所承担的市场责任,以及服务功能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农业银行为例,其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储备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当这些企业从事有利于绿色农业经济的项目时,农业银行应该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服务于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上可以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将项目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村致富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逐步形成综合性业务体系,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平台应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信贷方式上应该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在贷款的方法上注意严格性与及时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直接受惠的农民超过7258万人次,并且为全国1.33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的服务应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创设小额贷款,微型贷款等金融产品,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将在城市中已经运作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农村地区,例如投资理财、信用卡、收付费等业务。
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一、我国金融在支持城乡一体化中的现状
长久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和服务都是具有较大差别的,金融方面的也是如此,由于城乡二元的服务机制一直存在,因此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也存在城乡二元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实城乡之间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扶持力度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虽然农村金融在现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金融供求失衡的情况依然严重,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十分匮乏。在当前的中国,一方面我国农村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另一方面农民在获得贷款的过程中难度明显比城市要困难,且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体系也不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也缺乏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此情况下,仅靠市场的力量难以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同时,发放农户经营性贷款的重任几乎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但仅靠整体实力不强的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乡镇建设中所需的资金很难完全被满足。同时,在农村高速发展的时候更需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保障,农村居民在感受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更需要金融机构从服务层次和范围方面进一步扩大,随着我国四大银行逐渐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的支撑力量更显不足。
二、金融在支撑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遭遇的困境
(一)金融问题
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信贷资金投入有限,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参与了农村金融服务,其他信贷机构基本上不参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城市金融服务的主要原因;其次,金融服务较为单一,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其进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存款,贷款业务则叫少,贷款的群体主要在城市;最后,农村金融的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农村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即使在今天也没有得到充足的发展,因此其体制与城市的差距较大。
(二)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发展困境的原因
我国城乡之间的金融体制、服务水平和范围等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出现这些差距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在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地区,必定是具有充足的金融服务网点,这样才能让有需求的人群及时进行选择,为人们提供服务,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从事金融服务的人员也较少,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设置较少,这种“营养不良”的状况,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其次,金融机构的趋利本质。金融机构的经营目的应当时利益最大化,这也是金融机构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在趋利性本质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必定要在寻找金融服务和范围,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上更多的确定为城市及周边地区,而农村则是一个风险高、利益小的地区,金融机构就会很少向农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最后,国家政策执行方面和农村金融体制的问题。尽管我国在二十一世纪加快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土地问题,加大对农村的支持扶持力度,但是在现实中,用于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村金融机构权责不明,造成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受挫。
三、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的解决策略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解决:
(一)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
农业的发展需要由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作为第一产业,其发展和改革都处于国家整体发展的弱势地位,因此国家要切实看到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其中尤其是要注重政策扶持和发展的持久性和统一性,只有在建立在长效机制基础上的惠农金融政策,才能真正缩小农村金融服务和城市服务之间的差距,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匮乏和不规范的情况,我国政府部门和金融服务部门必须引起重视,针对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扶持和改革力度,尤其是在支持农村农民发展的过程中要形成有效的力量,深化改革、加大惠农力度,注重服务质量的改善,针对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金融服务,做到服务到位、覆盖面广的目标。
(三)规范民间金融
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推行了很长时间,而且其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方面的作用也更加明显,但是现实中的民间金融的运行和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造成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很难真正适合当前农村的变化和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都是现实且在阻碍农村金融正常的发展,因此我国要想建立起符合现代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体系必须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四、结语
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服务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即金融服务不足、金融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低、制度不完善以及民间金融无序发展,这个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因此,从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出发,探寻相应的对策,促进符合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发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资金供给,是当前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供给农村金融体系民间金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乎国计民生,也是诸多现代化工业经济的基础,近年来中央的一号文频频都是关注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可见农村经济的发展无论从经济发展角度,还是政府工作角度都已成为重中之重。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但使得农村地区的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而且也导致城乡金融服务发展严重不平衡。
金融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地区已形成良好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向城市地区进行集中,促进了城市地区的高速发展;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缺乏资本吸引力,导致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务,更是无法进行有效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成为金融服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梳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不足
目前我国在农村地区服务机构配置明显不足,截止2012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达到近21万个,其中在乡镇地区的服务网点仅约为6万个,约占网点总数的29%。且多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都设置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北部地区服务网点覆盖愈加不足,据统计截止2012年年底约1500个乡镇无金融服务机构,仍处于金融机构服务空白区[1]。
(二)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
以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2007年以来在逐年增长,但在2006年以前,该项贷款占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2006年来才突破10%,达到13.40%。到2012年底,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仍不足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21.6%。可见,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信贷资源供给有限,并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了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1]。
(三)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由于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不足,使得对农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农民无法享受的与城市相同的优质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难以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机构不足,金融机构为了提升盈利水平,对长期处于非盈利或是亏损的农村网点进行撤并,将大部分网点资源集中设置在县级乡镇区域,造成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不断减少;二是服务方式较为落后,设置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均采用传统人工处理的方式,目的是减少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化基础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缩减成本目的,最终导致其各项金融服务较为落后;三是服务效率较低,由于采用传统的人工进行处理,在开展各项服务时效率明显远远落后于基于信息化的城市服务网点,尤其是涉农贷款方面,一般在农村地区办理的涉农贷款平均要比城市慢3-5个工作日[2]。
(四)农村金融创新不足
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的金融机构,尤其在相对偏远或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一般金融均开展最为传统的存、贷款服务,诸如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业务均不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进行开展。此外,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收益的考虑,都对小额短期贷款较为钟情,并未真正研究如何根据农民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造成服务产品缺乏,导致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济发展需要。
(五)对农金融政策和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信贷基本都是基于担保和可变现抵押,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规避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几乎空白,但目前农村地区在大多数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的现实情况下,金融机构又不得不采用农民在当地“信用”作为贷款依据,从而大大的增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风险,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断萎缩[3]。
(六)民间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地区长期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局面,使得民间互相借贷较为活跃,造成了非法的高利贷行为迅速蔓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活跃在农村地区的高利贷已达到万亿之巨,我国东部地区是高利贷盛行的聚集地,据相关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来源,高达70%,数额已超过7000亿。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不但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因高利贷频发的欺诈、违约、暴力事件还将严重影响到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时常进行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恶待规范。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农村经济产业化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产业化经济的发展必须具有与之配套的金融供给作为基础。显然通过以上对农村地区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较为严重。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是政府和金融机构迫切而又长期需要完善的工作,对于农村金融供给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完善农村金融相关优惠政策制度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投入产出率较低,因此金融机构不愿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因此为了促进新兴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在网点的设立,人力的投入和利率的补贴等多方面对发展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足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信用保险体系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较差,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使得农村金融供给的风险较大。因此,建立农业信用保险体系势在必行:首先逐渐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商业运作”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民抵抗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然后以现有信用体系为基础,并根据农业的特殊性建立农民信用体系,为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提供保障,降低供给风险[4]。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投入
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是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供给支柱,因此通过出台政策推动两家机构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产业经济投入,形成两家政策金融机构稳定农村金融供给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
(四)促进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
扩大民间金融的试点范围,使得民间资本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补充。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加快制定相关法律体系,为民间金融合法、公开地存在提供政策法规基础;其次,要培育各种的民间金融组织,如互助合作银行或合作基金等[5];再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担保补偿制度及市场退出机制,为民间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推进涉农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
首先加紧推行涉农的林权、土地承包权、住房和宅基地等的确权登记,并出台相关的评估、抵押和转让的配套机制;其次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推进“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改变农村地区贷款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僵局,从而降低农村金融供给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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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户;金融服务;农业保险;资金回流
本文为2013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户金融服务研究”(项目编号:20130114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12日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其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将产生大量的投资和消费需求,需要金融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是从根本上解决转移农民的市民化问题,促进转移农民真正融入城镇生活,顺利完成向市民转化。所以,这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存款、取款、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活动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继续加快完善农户金融服务,从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中农户金融服务的涵义
新型城镇化,即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协调互动,推动产成融合,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城镇化建设道路。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农民,以解决农户问题,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为重要内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针对农民、农户的金融服务尤为重要。
农户,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所指的农户即农村住户,指拥有农村户籍的居民户,既包括职业农户,也包括“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出现的兼业农户和放弃土地但仍有农村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等。
农户金融服务,就是指各种金融机构针对这些农户提供的存款、取款、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活动。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建高楼、建广场,其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即是农民从传统的农民变为新型农民的过程,强调的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在此过程中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定然与以往有所不同。
二、现阶段农户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户金融服务业务种类少、品种单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较之于城市相对落后,农村农户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汇兑业务等,种类很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更为缺乏,服务功能弱化,已不能完全满足新阶段农户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
传统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个渠道,但随着商业性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基本上只剩下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主要还是“存、贷、汇”这三种传统业务以及医疗保险,而一些新型的金融服务,如基金托管、委托理财、衍生品避险服务以及一些新兴的保险项目,如储蓄型保险等,仍未广泛出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仍旧单一。
(二)针对农村农户的保险业滞后。我国是世界上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严重的国家,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不理想,不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我国农业保险曾经得到了较快发展,在保障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90年代中后期以来,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目前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是空白,严重影响了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保障。
(三)农户存款资金严重外流,难以就地转化信贷资金。改革开放以来,受商业银行趋利性的影响,以及农业高风险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相矛盾的影响,农业银行逐步撤离了农村。但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和民营企业多的农村,网点仍在扩张,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却又较少,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另,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也在盈利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储蓄存款不断地将大量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或上存到中国人民银行,或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机会比较大的非农领域,农户的存款资金并没有完全地转化为信贷资金,使资金脱离农村,造成农村资金严重短缺。即农户存款外流的问题严重,难以就地转化信贷资金。
(四)农村信贷业务存在不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资金市场的供求矛盾会越来越突出,新转化身份的农民为适应新型的生活、生产的需求需要资金支持;留在农村继续农业生产的农民需要进行新型的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也需要资金支持。而现实是资金短缺、外流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我国现在对农村地区投入的贷款总量仍然严重不足。尤其是对比全部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余额,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贷款量更显现出增幅小、总量低的特点。尽管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信贷投入的政策,效果却不十分明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落后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中提升我国农户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健全农户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农户金融服务发展比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还较差,比如说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从基础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清算系统,为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支持成立涉及全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清算中心,进一步畅通中小金融机构汇兑之路,培育公平的支付服务竞争环境,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汇兑难问题。
大力开发、完善农户金融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手段。在硬件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高ATM和POS、EPOS机的市场投放数量。开发运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语音、网络等技术手段,为农户提供丰富、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尽快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利用网络技术,向农户提供以存款为基础的汇兑、结算、、投资、咨询、评估、理财等业务。
(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成熟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而且面临着自然风险,所以在农村应建立起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农村土地实行产业化经营模式,更应重视农业保险制度,避免自然灾害使农业承受巨大的风险威胁。中央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这是国家为农业保险提供的政策支持,当前,广大农民的保险需求在不断提高,农村保险市场在逐步扩大,但是农民参保意识差,收入水平不高,保费负担能力比较低,要根据农村实际,创新保险产品,研究开发适合在农村地区销售的险种。一是应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为农业保险的经营及其参与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二是建立互助保险组织,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由农民、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非盈利性的合作保险组织;三是实行再保险,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涉农保险及互保险要实行与一般商业保险有区别的再保险。
(三)拓宽信用贷款业务领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户的内涵在不断地更新,现代新型农民经营的产业和致富的途径也日趋广泛。已涵盖到农、工、商各个方面。因此,农户贷款的对象、范围也应涵盖所有生活在广大农村以及部分进城的农民。同样,农户贷款的用途也在不断地拓展,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之外,还包括农户家庭工商业、家庭农庄、农产品的服务、流通、加工业等。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户贷款中家庭工商户、规模种养户是投向的重点,投量最大的是工商户。因此,农户信贷业务不能局限于支持传统农业生产,更需要从当地农户经济的发展现状出发,找准农户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信贷支农的切入点,增加农户信贷有效投入。农户经济的特点是生产、消费、经营混为一体,资金使用投向界限模糊,互变性强。一般来说,农户在资金使用上是先生产、后消费;先储蓄,后经营。从农村的经济现状来看,目前农户消费贷款的主要用途为购建住房、购买汽车、子女就学、添置耐用消费品、操办红白喜事等费用。目前,随着农民消费观念的进步,农户消费贷款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适应农户生活消费性贷款的合理需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改变固有的以生产贷款为主的传统观念,适应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对农户的生活消费贷款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农户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给予大力扶持,不断提升农户的生活层次和质量。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非农化”现象,现有的措施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来达到贷款支农目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流向的“非农化”与农村、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有直接联系,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易消失。所以,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继续深化针对农村信用社本身的改革,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从而恢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信心和动力。
(五)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户的服务意识,应当尽可能地简化农民信贷手续,完善一条龙的信贷服务体系,同时杜绝农村信贷中的腐败问题,以此促进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六)完善民间金融。民间金融主要指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而又没有官方监管、控制的金融活动。我国农村区域民间金融盛行,主要表现即村民间借贷,这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式,是现实中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投资渠道,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其也是对银行信用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为农村经济发展也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其借款手续不规范、财务信息掌握不足、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弱等原因,农村借贷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减少风险因素。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尽管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规范农村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依据。但是现有的立法或者是对农村民间借贷缺乏针对性,或者是法律效力低,不能有效地规范农村民间借贷。为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经济的需要,国家应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民间借贷法》,对民间借贷的性质、对象、原则、运作方式等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其次,地方政府要积极对农民做好普法教育,广泛宣传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引导农民规范借贷行为,使农民能够使用规范的手续开展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同时,通过规范借贷合同的签订环节、重视借款合同的担保等方式加强农村借贷的自我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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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金融体系
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在农村经济形态的发展和形成过程当中,乡村振兴会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发展限制。所以,分析农村地区的金融领域发展现状,结合其存在的不足和困境对应的提升措施,为后续乡村振兴道路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也可以为提升我国农村经济环境起到推动作用。
1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对乡村地区经济振兴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也是农村地区经济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首先,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想要实现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变化,就要实现农业产业体系的现代化发展,提高实现产业创新和整体竞争力。目前虽然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生产技术相对落后,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种植投入和回报不成正比。与城镇相比,农村的整体经济水平相对滞后,收入较低,不管是在农业科研设备补充还是产业融合等方面都缺少外来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的经济发展[1]。其次,农村金融支持也是实现乡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和谐健康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实现农村地区长远发展的关键保障。在农业发展环境下,农业种植过程当中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原材料会影响土壤质量,降低作物产量,严重时会导致水土和耕地面积流失,阻碍农业可持续发展。肆意排放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等产生的污染,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来科学处理污染源[2]。再次,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淳朴的乡风是实现农村地区发展的重中之重。但现在农村地区依然有盲目攀比、大肆操办红白喜事的现象,同时文化建设水平落后于城市地区,有限的文娱设施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儿童的教育问题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另外保护传统文化、修复历史遗产以及宣传和引导道德风貌都需要引入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实施[3]。
2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现。首先,农村金融是支持产业兴旺、助力农业发展的基础。金融对于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要以重视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为基础,以引入社会资本先进技术和完善管理经验为目标,以此来调整现有的农产品结构,创新农村地区的产业布局,实现粮食、农林、牧业的统筹结合以及种植养殖和销售的一体化发展[4]。其次,要强化涉农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手段来培育创新型农业主体的作用,实现农村产业的多角度融合以及农村地区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发展,确保多个产业结构可以实现互动补充,以此来促进农业产业的兴旺发展。再次,农村金融要以扶持绿色农业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产业从传统的追求高产转变为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对应的金融导向也呈现出新的变化。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进程当中引入绿色导向,以绿色信贷业务来支持农业绿色循环的低碳生产,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是要改变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使依靠自然资源消耗为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转变成现代化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重视在农业生产技术发展过程中引入节本增效的创新技术,强调推广畜禽养殖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农村金融支持可以依托农村地区现有的绿色资源,发展并扶持休闲、旅游以及健康产业,推动农林牧渔等产业和教育、文化、养老等实现有效融合[5]。最后,农村金融支持要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失衡,地区金融配比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想要实现乡村地区的可持续振兴发展就要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缺陷。将有限的金融资源投入到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当中,通过拓展和延伸农村地区的服务链,形成一体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以强化乡村地区发展的前提开展丰富多样的金融普惠活动,帮助农村居民提高金融服务的运用能力,实现农村地区共同富裕[6]。
3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
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是以推动农村地区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以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资金融通可以确保各项基础工作顺利进行,但受外界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缺乏资金对农村各项事业的融通支持以及对不同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支持,同时具体的对象和外部环境的差别会导致相关工作受阻。
3.1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
首先,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环境相对较弱,难以与城市地区相匹配。大部分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相对较慢,金融供给的主体相对单一,市场发展空间较小,商业和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营工作会过度关注个体利益,不能根据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工作细节。一些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少,有的地区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因为结构单一而影响融资功能,直接限制乡村振兴的整体发展。其次,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受市场主体的供给和需求不对应问题的影响,金融监管体系对市场的约束性和管理性相对较低,直接影响农村金融体系的细化和完善,失去对地区经营结构的约束。
3.2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金融产品单一
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能充分展现出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通过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展开分析可知,丰富的金融产品能从多个角度满足农村地区金融主体的不同资金需求,以此来为农村经济主体的项目建设提供基本支撑。分析目前的建设成果可知,农村金融产品的类别和形式还不够全面,难以满足乡村振兴的整体要求,也不能实现外界环境和内部政策对经营的促进作用,直接影响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导致资金的运营和使用受到较大的约束。
3.3贷款额度有限,贷款困难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所发展的业务当中,大部分为小额贷款,款项相对分散,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水平的促进作用,甚至会阻碍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农民对小额贷款的需求量较大,一般会以相应的担保抵押为条件申请贷款,但因为农村地区的抵押物资较少,且大部分农民的个体条件不能满足贷款要求,所以农村金融发展会受到一定约束,制约了农村经营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7]。
3.4农村金融保险不完善
农村金融保险对于乡村振兴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后续的风险防控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保险在地区经济发展进程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农村金融保险存在发展滞后以及缺乏担保的情况,在当前社会环境当中,商业保险不断发展,而农村金融保险相对落后,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收入,限制了对保险的可承担风险。另外农村金融机构的现有网点数量较少,在开展涉农业务时需投入大量资金,降低了贷款的收益率,导致资金流入到非农产业中。假如农村金融保险不能降低农业融资风险,就会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8]。
4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
4.1构建合理的金融服务政策和体系
首先,分析目前农村金融环境的发展情况可知,其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较大不足,要从农村金融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制定并落实对应的金融服务政策,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多元化农村经营主体的现代化发展,进而实现乡村振兴。其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现状科学规划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以多样化的途径引导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确保该类金融机构促进农村区域实现经济和文化水平双重发展,满足农村地区在各个领域建设工作的资金需求,另外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调节效应,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的业务网点,为完善和发展后续经济体系打下基础。再次,要细化现有的监管机制,规避各类风险,构建完整、科学、优良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确保相应的金融服务制度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的需求[9]。
4.2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
首先,要引入新型技术手段完善金融服务。在过去银行业的发展进程当中,信息不对称对农业金融发展的阻碍较大,引入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促进银行服务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主体的个体需求,结合现代化的智能手段创新并整合业务模式,提高服务的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完善业务审批过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其次,涉农信贷增信途径和方法有待丰富,农村金融机构应结合国家的政策方针来提高涉农信贷期限的时间和额度。例如,在党的报告中提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30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型农业主体出现。农业金融应以此为契机发放农村土地经营和农房抵押贷款,在农业设施设备抵押和生产订单等方面加强融资,以此来提高贷款的额度并延长相应期限,针对农户、地方产业、农村合作社以及电商产业链等渠道增加贷款,并丰富融资模式,以此来满足在土地流转和服务过程当中涌现出的新经营模式。再次,要结合农村地区现有的产业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农村地区现代化农业规模的共同发展,农村产业链经营主体的基本资金需求从小额化向规模化转变,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农业金融机构要以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后续流通和营销渠道当中的融资需求为切入点,打造出符合农业金融产业差别的新金融服务体系,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完善定价细则,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满足不同农户的基本需求。
4.3保证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站在整体的角度分析,想要实现农村金融对“三农”工作的良好服务,就要完善和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明确其在乡村振兴工作当中的具体职能。要改变现有的工作思维,强化金融服务模式,依照农村地区特有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模式实现金融服务和农业种植生产等活动的有效融合。结合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对应的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细化以多元化农村经济为主体的金融服务,确保现代农业生产活动得到更科学有效的提升,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当中的资金难题[10]。
4.4大力发展农村绿色金融服务
首先,要重视农村金融对绿色产业的引导、约束和杠杆作用。农业金融机构要依照农业发展基础强调其实现绿色低碳化的转型方向,结合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呈现更高效、高质量的生产模式,从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转变为重视生态节约环保的绿色经营,在此过程中要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重视对农业种植养殖以及深加工产业的金融支持。其次,要细化绿色农业信贷投放制度,通过制定差异化信贷策略,创新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结构。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生产和经营特点,探索农产品商标质押贷款的新型贷款模式,结合分类化的客户管理渠道,对现有的信贷项目库当中所涉及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分级授信,提高其授信额度。构建以现代化农业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农业示范基地,开拓绿色贷款通道,实现农村绿色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11]。再次,要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性支持,结合现有的政策标准和金融发展制度,落实农村绿色金融的相关要求和政策体系,构建并完善能和其相对应的、以服务于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为主体的中介服务机构,投入充足的资金,调动涉农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以绿色金融服务为基础的绿色小微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
4.5加大对农村农业贷款的管理力度
想要实现农村地区金融结构的稳定发展,就要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高利率会增加农民的贷款负担,阻碍地方经济发展。政府要以规范市场运营模式为主,合理调控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结合科学的利率机制优化现有利率,确保农民主体得到金融优惠,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建设。要以小额信贷为主导,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信贷需求构建与实际利率相符合的金融制度,在强化融资效率的同时实现对金融机构运营工作的科学引导,确保金融服务能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
4.6拓宽信贷渠道,提高农村农业贷款额度
发展农村信贷领域要拓宽农村信贷渠道,提高农村信贷的利用效率,强化监管水平。通过机构担保以及补贴政策,推进农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拓展信贷渠道,发展不同的资金渠道,实现多个渠道资金抵押,保证农村地区经营主体拓展融资渠道。另外要加大农村金融对金融贷款的投入力度,从地方经济的发展角度入手确定金融活动的发展方向,依照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规范并引导市场环境有序发展。
4.7防范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
首先,要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农业风险补偿基金来补贴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信贷投入,并适当补偿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完善并推广农业保险制度。要丰富并完善农村信贷的担保体系,优化现有的金融环境,确保各类金融机构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农村金融服务当中,有序推动城乡文化和经济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制度,构建农业金融信贷的对应风险。其次,要扩大政策性保险费用的补贴范围,吸引更多创新型农业主体,结合政策性保险对策预防风险。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相关业务,确保对应的保险服务能满足农业市场的实际需求,为新型的农业主体提供更可靠有效的保险基础。再次,可以推出盈利涉农保险产品,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在遭遇自然灾害时能得到启动资金补偿。最后,通过引入风险共担及补偿制度来构建政府机构、农户和经济组织等多位一体的联保模式,充分落实集中担保、分散使用的灵活模式,采用综合化的保险措施来防范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金融风险,确保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可以完全应用到农村地区建设当中,促进农村地区各个领域的整体发展[12]。
5结束语
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和完善直接推动解决了“三农”问题,目前在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农村金融发展受环境及制度的影响存在诸多困难,对应的保障制度也不能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发展,从而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影响了乡村的发展。因此要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为基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农村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并实现了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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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丁竹君.创新农村金融工具的路径选择[J].社会科学辑刊,2010(1):117-119.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我们银行业认真学习中央、区委、区政府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掌握其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全面推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真正造福于全区农民。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中,我们银行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生机与活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为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金融支持。
一是明确自己的任务,增强服务功能,尽一切可能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此,我们银行业转变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从单纯强调“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市场定位中解脱出来,统筹兼顾,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重点支持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调度资金,最大限度地将吸收的存款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扩大授权授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信贷营销的自主性;科学调整网点布局,推动银行机构网点合理向农村中心城镇、产业基地延伸,切实服务好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改进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推广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普遍使用,畅通资金汇划渠道,加速农村资金周转。大力开办诸如代收代付、保险、家庭理财、政策咨询等中间业务,在农村中心城镇加速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大力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农民融资、理财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外汇业务向农村延伸,为创汇农业提供资金周转和汇率避险服务。
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助推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首先要有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我们银行业在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自觉地做好应做的工作,要对得起区委、区政府的重托,对得起全区农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职责。其次要有大局意识。我们银行业要善于把自身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把握,把出发点放在区委、区政府确立的战略决策上,把着重点放在办实事、创实绩上,实实在在做好我们银行业的工作,让全区农民有目共睹。再次要有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去做好为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为此,我们银行业要强化责任落实,增进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机制,确保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助推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三、明确要求,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中,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我们银行业明确工作目标,提出三项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正确把握创新农村金融的原则和方向,突出创新,务求实效。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与农民的重要纽带,创新农村金融的原则和方向就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金融服务实惠。要因地制宜,建立农村与农民最急需、最受欢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坚持合规合法,风险可控,重在实效和管用,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多办好事。
二是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制度的全面创新。在创新农村金融上,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现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制度的全面创新。通过全面创新农村金融,进一步促进发展富有竞争和活力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银行与民间金融和谐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服务保障。
三是注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全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需要各个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金融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积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特别注重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有机协调配合,特别注重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推进和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积极性,特别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金融专业人才培育,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政策合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四、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满足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商品流通、工业企业发展,农村道路修建以及住房改造,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业务进行功能性的分化和组合,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内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要着力缓解农村和农民融资困难,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的投资者,包括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组建贷款公司;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外的自然人和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参与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加快业务转型,巩固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上,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快业务转型,巩固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坚持支农支小不动摇,优化信贷结构。强化面向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定位和责任,克服信贷投向大企业、大项目的盲目冲动,集中资源全力支持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促进农业生产,重点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各环节的信贷投入;围绕稳定农民增收,重点扶持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围绕推进农村城镇化,重点支持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优质中小企业,特别要加大对现代服务型、科技创新型、低炭环保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大力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包括推出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产品,全面提高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满足率和服务效率。这些创新产品的大量涌现,有效拓宽了涉农资金的融资渠道,方便了农村和农民贷款,受到全区农牧民的广泛欢迎,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广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服务;推广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农村金融服务新方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等。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五是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截至2010年X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为XX亿元,同比增长XX%,增速比去年同期高XX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XX个和XX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区各项贷款增速XX个和XX个百分点。全区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XX亿元,贷款余额XX亿元,同比增长XX%。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有效促进了三农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农村金融;改革举措
河南省在农村金融体系布局上分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而两者在协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难题。现就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进行阐述,以规范农村金融服务秩序,丰富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格局。
1农业产业化发展特点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任务,也是以农村市场需求为依托,以地区主导农业产业化资源为核心,来实现农产品的集中存放、科学生产、全面推广,逐渐形成以农村居民为共同利益体的产业化发展体系。其特点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注重对农村市场需求的满足。市场需求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根本利益点,也是实现农业资源合理化配置的基本导向,其最终任务是实现对农产品的“销售”目标。二是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点。农业产业化离不开农村地区各农产品的生产实际,各地也要发挥农村地域性优势,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三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化特征。农业产业化走出过去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现状,注重对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以实现区域性农业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2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
农村金融以满足农业生产各项资金需求为主要任务,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基层银行机构等。在服务内容上,主要有信用贷款、理财等形式,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也更趋多元化,包括农村投资建厂的企业。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其自身具有一定特点。一是季节性影响较大。农业生产活动与季节的直接关联性很强,比如恶劣气候导致农作物减产,带来农民收入下降,影响农村金融的资金净收入,再影响到农村信贷业务的开展。二是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从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来看,由于农产品仍然停留在土地直接产出阶段,缺失仓储、深加工及销售环节,使得农产品的直接收益并不高,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三是农村金融服务差异性较大,不同地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因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而带来金融服务的差异性明显。比如经济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高,反之则较差。四是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较高。面对广大农民在农业生产、农事活动中的资金欠缺问题,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相对偏少,由此带来的可选择的金融服务存在局限性;还有些农民缺乏等值抵押物,在出现违约等情况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更大。
3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表现
推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来支撑,而农业产业化发展,更需要从农村金融改革中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然而,当前农村金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不良贷款率持续增长。从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来看,贷款相对较多,但额度较小,庞大的贷款人所形成的贷款规模却不容忽视。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在人员配置上、业务素质上相对局限,审核流程和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不良贷款增多。二是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实际工作中,由于未对意外情况下农户还贷能力不足时进行细节说明,使得农民缺乏应有的金融风险意识。同样,对于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资产抵押审核制度,审核标准不完善,遇到无法还贷情况时,难以收回抵押物,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三是农村金融机构鱼龙混杂。开放农村金融市场,一些私人银行也逐步布局农村金融机构。相比而言,正规银行都需要在银监部门的管理框架下进行业务开展,而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其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私自提供自营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扰乱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4完善农村金融改革的有效对策和建议
考虑到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运营特点,生产周期长、资本来源局限,利润率偏低、风险偏大等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革农村金融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政策。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需要从信贷政策建设上,立足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资金难题来优化,切实制定稳健的信用贷款机制,降低小额信贷风险,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专业性水平。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需要农村金融做好有力支撑,更需要专业性的农村金融服务。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人员准入门槛管理,从金融业务知识、金融服务技能等方面加大学习;同时,逐步完善金融服务方式,针对不同的金融业务,开展上门服务,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进一步丰富涉农金融服务内容。考虑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常态,对农村金融服务同样提出更高要求。农村金融服务要立足农村农业产业化实际,逐步完善和丰富多元化金融服务内容。比如在基本储蓄业务基础上,适当开展金融理财、信用评级等业务,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风险,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四是政府要承担其导向责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要积极参与其中,做好指导,特别是在完善地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中,政府要协同多个渠道,来对企业的信贷审核工作进行规范,对诚信企业进行鼓励。另外,针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政府要从政策制定上净化农村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袁梁.陕西省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及其绩效研究[J].农业经济,2016,(11):110-111.
[2]郑学党.供给侧改革、互联网金融与农业产业化发展[J].河南社会科学,2016,24(12):1-7.
“三农”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深入发展,农业领域涌现出一大批以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规模较大,资金需求增加,普遍面临融资难问题。这一问题制约了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偏少,金融功能配置存在缺位、错位问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广度有待提升,金融服务相对供给不足,整体服务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亟待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服务现代农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思路、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构建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竞争充分、优势互补、深度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更好地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第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农村金融不仅是一个纯粹的市场产品,还带有准公共性质,既有市场因素,也有政府因素,如何把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是摆在农村金融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一过程中,要搞好两个结合,一个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相结合;一个是防范金融风险和稳定经济增长相结合。具体而言,首先,要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的优势和商业银行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支持“三农”的合力。其次,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不仅要充分发挥农村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未来将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此外,还要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稳妥组织试点,抓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从而更好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日益多样化,在央行和银监会的鼓励和支持下,涉农金融机构也随之展开了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但在多数农村地区,农村金融产品单一、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因此,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在具体实践中,要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试点;用足用好农村有限担保资源,允许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农村资产设置抵押;鼓励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第三,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立法。目前,我国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的金融法律之中,尚无专门针对支持农业农村的金融机构的法律,客观上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保障。应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立法步伐,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成熟的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形成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比如,应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对新型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内涵、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主要特征、发展环境、扶持政策等作出法律规定;为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组建和后续发展提供行政管理依据;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具体内容、配套政策等作出规定等。
与此同时,要让金融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还要在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完善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风险管控,不断加强涉农贷款的风险管理,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连续性。此外,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也是题中应有之意。要通过走街道、下乡村、进厂企、访社区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农村群众“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服务农民对金融的实际需求,从而真正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质量。
作者:范垄基 穆月英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普惠金融;县域;情况调查;对策研究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率和满意度,让脱离金融关注的“弱视区域群体”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对于破解金融服务“脱实向虚”的困境,发挥其经济转型发展“助推器”作用,实现经济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调查———以临汾为蓝本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面积2.03万平方公里,辖区设有17个县市区,151个乡镇,2968个行政村,县域人口达337.3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78.15%。其中6个平川县为传统资源型城市,10个县位于山区,为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贫困人口达23.7万人,贫困率为7.03%。
(一)金融基础设施布设情况
在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上,2016年年底,辖区只有4个县设有证券机构,设有率为25%,2个县设有小贷担保公司,设有率为12.5%,10个贫困山区县设有量为0;银行网点布设方面,辖区有11个县均只设有农行、邮储、农发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网点,每万人拥有网点1.5个,网点乡镇覆盖率为84%,万人拥有ATM2.02个,POS终端33.17个,助农服务点覆盖率83.63%;行政村银行网点设有率为2.83%,全部为邮储、信用社的分支机构。
(二)金融服务开展情况
2016年年底,辖区县域(含乡、村)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为0.07人,银行卡人均持有量1.23张,人均交易笔数11.29笔,移动支付渗透率为16.17%,网上支付渗透率为19.81%,其中信用卡人均持有量为0.1807张。农业保险普及率和人寿保险普及率分别为18.76%和24.43%,有贷款的农户占比为7.71%,金融投诉率为15.73%。
(三)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情况
我们从产品的认知与选择、投资理财、金融教育等10个维度设计调查问卷,对辖区欠发达县域及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素养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随机抽取的300户农户的调查结果显示:他们获取金融知识渠道主要包括朋友、网点宣传、金融知识进农村宣传、电视或网络等,占比分别为41%、45%、8%、6%,92%的农户表示完全不了解银行理财产品和信用卡知识,74%的农户表示完全不清楚信用管理知识,95%的农户表示对金融产品的认知与选择完全听从于网点工作人员的推荐,遇到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90%以上的农户选择隐忍。
二、县域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资源供给不平衡
贫困县和农村地区是普惠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与市级、较发达的县域相比,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供给、金融素养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不足。以辖区侯马市(县级市)和汾西县(国家级贫困县)为例,侯马市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为100%,而汾西县为0%,该县8个乡镇,120个行政村,仅设有1个农村资金互助社;汾西县每万人拥有ATM数为1.75个,POS终端数为6.09个,而侯马市分别为4.16个和242.92个,分别是汾西的2.38倍和39.89倍。两者在保险覆盖率、金融服务多样化等方面均差距明显。
(二)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足
县域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服务种类单一,八成县域无证券和小额贷款业务,保险普及率低,距离广泛涵盖存贷汇、保险、养老、证券、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体系等在内普惠金融体系的形成存在一定的距离。乡镇、村一级尚无法满足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服务便捷性不高。
(三)金融教育缺失
受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不健全、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差、留守人员老龄化严重等一系列因素限制,目前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教育多具有时点性、碎片化特点,甚至存在大面积贫困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空白区,无法满足改善农村金融普惠发展程度的要求。
三、破解县域普惠金融发展困境的路径探析
(一)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环境
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普惠金融发展对促进地方均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牵头、协调和保障功能,推动地区形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大联动格局。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农业部门、扶贫办等部门,成立普惠金融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制度办法,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顶层制度设计,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撬动作用、政府性基金的补贴作用、监管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征信体系建设的保障作用等,为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强化设施建设,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从财政补贴、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市场准入、实施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切入,提升金融网点设置的成本效益可持续性,引导金融机构网点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多元化的市场主体进入农村市场,加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县域、农村市场欠发达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常态化的存贷汇金融业务外,在保险、养老、基金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寻求突破,形成多元化、广覆盖、竞争充分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三)创新金融教育,建立农村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
搭建农村金融知识培训站,发挥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的宣传辐射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使其承担金融知识的日常传播功能;与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建立工作机制,依托基金会的教育资源,培育农村村干部、金融网点从业人员、乡村教师为一级志愿者,定期在农村地区开展针对性的“金融课堂”,扫除农村地区金融教育“盲区”;在农村中小学开设金融课程,搭建学校向家庭、社会传播金融知识的桥梁。
参考文献:
[1]焦瑾璞,王爱俭.普惠金融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2]焦瑾璞,陈瑾.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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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核心要素之一。众所周知丽水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实验区域之一就是因为丽水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高。因此在这一前提下丽水为了更好地对自身的优势进行发挥则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自身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即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对自身的农村服务金融水平进行提升。从而能够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得到全新的进展,并且能够有效的破解丽水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和缺陷。
(二)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
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是丽水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内容。由于丽水自身是经济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地区并且丽水同时也是全国闻名的农业大市,这使得打造惠民利民金融工程成为促进丽水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除此之外,打造惠民利民的金融工程还有助于解决丽水当地三农需求大并且融资难与此同时城乡差距大和普惠难等之前一直困扰丽水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与缺陷,从而促进丽水农村金融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
(一)合理选择改革切入点
合理选择改革切入点是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的基础和前提。众所周知在之前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丽水通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体制与内容创新。并且通过多年来大量的细致工作,丽水能够更加合理的选择改革的切入点,这也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因,也是许多进行弄成就金融改革城市值得借鉴的地方。
(二)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
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选择相应的金融改革路径过程中丽水极其重视根据丽水的实际情况来对改革路径进行选择,从而使得丽水农村金融的整体平均增速达到了同比增长14.04%,这一增速高出了全国城市平均水平的5.72%。即通过立足实际的改革路径选择,丽水的经验可以让别的城市在借鉴的过程中也注重根据自身的世界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改革路径,最终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是完善丽水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丽水全市的行政村信用评价以及达到了全省的第3位,其整体水平已经高出了全国平均水平的5.12%。之所以能够在农村信用体系获得如此大的成果,与丽水注重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有着紧密的联系。即丽水通过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下沉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农业金融基础和农业信用基础,最终使得自身的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92%,并且这一体系已经成为了重要的成果经验并且开始推向全国,从而为其他城市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启示。
(四)发挥金融的社会管理功能
发挥金融的社会管理功能对于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启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预的。丽水在自身的农村金融改革中不仅仅将金融是为单纯的经济组成部分,还将其视为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即通过金融体系的改革来完善相应的社会管理功能,在解决丽水农民跳低收入问题和农户脱贫问题的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了丽水整体的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政府与人民银行主导的改革模式
坚持政府与人民银行主导的改革模式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上文对于丽水经验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析,只有坚持在政府和人民银行的主导下农村金融改革才能取得自身应有的成效并且将获得的成果与经验扩展到全国,从而让更多的城市和区域的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好的借鉴,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有效配合则这些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
(二)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丽水非常注重对自身的金融组织体系进行多元化的构建和发展,并且在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种类、和扩大农村金融业务范围以及加强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这一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想要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有效解决资金供给不足、机构发展水平低等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瓶颈问题,构建多远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无疑是效果良好的建议和措施,并且这一措施在许多城市的农村金融改革实践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并且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三)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
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通过打造农村产业的金融体系,可以有效的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风险担保机制和相应的农村损失财政补偿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是农村产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通过打造农村产业金融体系还可以更好地使全国各地的农民安心的进行农业生产。与此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农村金融的服务成本和运营成本与此同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具体效率和服务的针对性,在协调农村金融供需关系和借贷需求的同时,最终促使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
(四)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
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在丽水农村金融改革中重要的经济文件《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指出了构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是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进行的重要支柱。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在借鉴丽水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注重构建低成本并且高效率的支付结算体系,即通过综合的运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和担保等金融资源来对自身的结算体系进行持续的完善,从而为全国性的农村金融改革提供重要的经济支柱。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