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57: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市场业务年度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其他获奖机构中,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首次参加预测,即获得全球市场预测的第二名。安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银国际控股、银河证券延续了以往的稳定表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等老牌券商的研究团队也有所斩获。
预测群雄巡礼
本次“远见杯”中国经济预测中,高盛高华在每个奖项中的优势都很明显,没有预测偏离度很高的单项指标。在季度预测当中,高盛高华有六个单项指标的预测都进入了前三名,年度预测则有五个单项指标进入了前三名。
高盛高华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宋宇对外贸情况一直有着十分独到的研究方法,并且能够根据多方面因素进行准确的调整。对数据波动较大且受到汇率影响明显的外贸数据能做到持续的精准处理,足以反映出预测者的深厚功力。
宋宇除了对外贸预测擅长之外,对投资和消费增速的结构性判断也很到位。这保证了他在一季度有所高估经济增长之后,迅速调整了分析情景,对二至四季度的GDP全部预测正确。特别是对四季度经济增长没有像往年一样出现企稳反弹,而是继续小幅下滑至6.8%,宋宇做到了准确预测。
安信证券分析师姚学康和主持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光教授也都对2015年的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做到了前瞻性预测。几乎每年都能获奖的安信证券也延续着宏观研究的底蕴。
此外,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野村证券、新工场等机构或整体成绩排名居前,或在某些领域的预测中表现突出。国家信息中心在季度预测和年度预测两项评选中,总分都位列第四,离获奖仅一步之遥,长期稳定的预测能力值得尊重。
在货币政策工具频繁使用的2015年,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的刘东亮在每个季度都完全精准预测到了当季降息的幅度,是做到这点的唯一一位分析师。
“8.11”汇改、外汇市场博弈加剧以及美联储加息使得对全年人民币汇率的判断难度很大。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在4月就坚定给出了全年人民币会适度贬值的预测,这在当时属于“少数派”声音,但最终获得了年度汇率预测第一名。农业银行和中金公司作为市场机构,则在逐季汇率节奏把握上更胜一筹。
经济变得更难预测
获奖机构的分析师们不约而同地表示,现在经济变得更难预测了,经济的不稳定性又进一步加剧了预测金融市场的难度。工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参与预测的首席国际经济分析师李嘉称,以往的宏观经济预测经验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靠谱,经济预测不能依赖过去的路径,需要不断突破旧框架。
他进一步解释说,这是由国内外的宏观背景决定的。当前中国经济同时面临着稳增长和调结构两大任务并且难以依靠企业部门的债务扩张驱动增长,美国则在多年的量化宽松之后启动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全球两大经济体都在进行着前所未有的政策探索,“黑天鹅”难免频出。
“在这样的环境中,尾部风险的发生概率在增加。例如2015年一季度油价下跌并在2016年继续创新低,美国在2015年一季度的寒潮天气对经济复苏和通胀水平的负面冲击。某种程度上,不能用正态分布的尾部来衡量一些看似小概率的事件。”李嘉说。
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发展处负责人方雅茜表示,大宗商品价格意外下跌,反映出不能用静态均衡的眼光来看经济。此外,“8.11”汇改后中国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波动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效应,值得全球经济研究者们深思。
回顾中国经济过去十年,重工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占比很高,重工业的波动主导了经济的波动。而重工业活动比较容易监测,有高频的产量和价格指标,并且高度依赖间接融资,跟踪了这些指标,就能够很容易地提高经济预测的准确性。这也是过去十年用电量、铁路货运路、贷款规模等指标很管用的关键原因。
随着重工业持续走弱、在经济中的占比快速下降、第三产业占比快速上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以往的高频指标对于预测经济波动的有效性正在减弱,而在第三产业领域,经济活动的监测更加困难。已有的就业、工资等数据质量不高,频率也有限,所以,从数据可得性这个意义上讲,现在把握经济的波动,也比过去十年要更加困难。高盛高华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宋宇也称,当前预测经验之一是不去试图寻找经济领先指标。
预测宏观经济,难点还在于拐点的把握。当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同时存在,孰轻孰重会给预测者带来极大的困扰。那么能否通过研究市场来预测经济呢?宋宇表示不认可。“金融数据对实体经济的领先是不可靠的。”他说,“分析师对此应谨慎使用。”
方雅茜打了一个比喻:“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关系就如同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一样,投资者的情绪、预期、风险偏好乃至交易工具都会加剧波动,超调到一定程度才会向经济基本面回归,但随后又可能重新偏离。”
她亦指出,预测经济需要考虑惯性,因而要去回溯过去一两年的数据;但金融市场的逻辑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在2015年,离岸人民币市场对在岸的影响显著上升,以前要几天才会传导,现在只要几分钟。”
宏观中观互相印证
分析师为了尽可能准确地还原宏观形势,除了预测主要经济指标之外,还需要观察许多其他的经济金融统计指标,并且结合调研。如果是身在非金融企业的人,通过中观现象判断经济的情况则要更加直接。比如说,关心宏观经济的人可以根据土地市场判断投资和房地产链条,制造业企业根据应收款判断经济冷暖,票据从业人员根据贴现利率判断流动性松紧。
但其中也有一些预测经验会失灵。在2015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并没有带动土地市场的成交回升,意味着当时的去库存力度还不足以刺激全行业的上游投资,因此二三季度经济并未随之回暖。
对于观察中国经济的各项传统指标体系,宋宇认为目前也在经历着一些调整。“比如从行业层面来看,汽车产销量反映宏观经济的力度就不如从前了;另外,随着金融市场的结构变化,社会融资规模比以前的贷款指标更具解释力,但一些金融工具的存在,导致使用社会融资规模监测经济活动的活跃程度也需要进行一些细微调整。”
那么当前下行的经济增速什么时候才能见底呢?有分析师认为,此轮经济见底的必要条件是传统重工业活动的下行过程基本接近尾声,这需要紧密追踪PPI和企业盈利。
宋宇指出,在没有外界刺激的情况下,经济会顺着潜在增长趋势下滑,而不会有趋势性的增长反弹。“经济短期对货币刺激仍有依赖,长期只能靠改革,并且要加快推进。”他说。
李嘉则建议,在中美共同主导的全球经济实验中,宏观调控需要高度重视预期的一致性管理,减少矛盾信号,让微观主体能理解宏观政策趋势,避免微观不确定性汇聚成宏观不确定性。
宏观预测创造价值
宏观预测,尤其是量化预测对投资的价值在哪里体现呢?
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认为,预测宏观经济的目的是要发现投资机会和风险,重点是解决大类资产配置,即买什么的问题。预测金融市场则是要解决怎么买、用什么价格买、什么价格退出的问题。
“如果单纯预测宏观会变成纸上谈兵,无的放矢,单纯预测金融市场则无异于盲人摸象,会犯方向性的错误,两者有机结合才是交易、投资与配置之道。”刘东亮总结称。
券商的宏观研究更主要是要服务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但是受制于国内股票市场的有效性不够高,资产多元化手段不够丰富,因此宏观分析师们有时候会有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慨。
“在一个更健全的金融市场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因为经济数据本身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度要高得多,特别是未来几个月及以后的数据预测会显得特别重要。”宋宇说。
由于所在机构服务对象和监管要求不同,银行的宏观研究团队较少为外界关注。他们更侧重于服务大中型机构客户,尤其在涉及到多元化资产组合,大型并购和投融资项目,资金、债券、外汇及相关衍生品交易等领域,银行往往更具优势。尤其是在金融市场和资产管理业务中,银行要依托研究结果进行自营和代客交易。
银行系投行这几年发展迅速,客户对他们研究业务的需求也与券商有别。例如,企业,产业资本或地方政府的需求更注重自上而下的可操作性,因此研究团队据此定位于宏观和微观的连接者。
相比于股市,债券市场几乎都是机构投资者,更注重宏观研究和数据预测。2015年债券收益率持续下行,宏观研究是取得收益的前提。
“结合市场的节奏看,在5月初看降息,在二季度末三季度初坚持猪肉价格暴涨不会成为通胀的导火索,从总需求看通胀,以及在下半年对双降持乐观预期,对双降稳增长的效果持谨慎预期,有助于抓住债市行情的。”中信建投分析师胡艳妮总结称。“另外,在经济下行信用收缩时,城投债的金边价值就会体现出来。”
但是年底债券收益率继续下行,十年国债甚至最低跌破2.8%,还是出乎了大多数人的意料。降准降息推动衰退式宽松,银行的委外投资和到期的信托与保险资金,在实体经济缺乏投资标的时涌向了债券市场。“如果说还有一点遗憾,那就是做预测时对下半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和海外需求还是估计不足,对政策的效果还是偏乐观了。”胡艳妮说。
分析师对2016年的金融风险有何预测呢?刘东亮最关注的是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经济下行周期,信用风险高发的挑战不言而喻,银行尚可以依托庞大的表内数据库,对相关项目进行投前审核和投后监控。但资管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其一定会出现期限错配,表现为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银行加强对期限错配的管理和限制,同时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避免流动性风险对产品的冲击。”刘东亮说。
中资机构全球化进行时
以开放促改革包括了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中资金融机构身处业务一线。
从事全球经济和市场预测对于中资机构来说,不仅是其建立全球化研究框架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开展全球业务提供支持。“远见杯”获奖榜单见证了中资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的国际化程度,而且其中银行系预测团队均来自投资银行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等直接和环球市场打交道的前台部门。
全球并购规模在2015年创出新高。根据汤森路透的数据,亚太地区完成了1.14万亿美元共12753笔交易。在中国参与的交易中,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这两大中资券商分别以10.9%和7.9%的份额占据二三名,工商银行则是份额最大的商业银行。此外,工商银行在2015年牵头组织完成了25个跨境并购项目并担任融资顾问,累计交易金额超过218亿美元。工商银行牵头的跨境并购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位列中资机构第一。
应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落实减排承诺,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行动之一。农业银行于2015年10月在伦敦发行美元/人民币双币种绿色债券,集资额接近10亿美元。这是中资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有益尝试。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资产的证券化,是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繁荣的重要动力所在,也是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的结果。资产的证券化是一项创新活动,在全世界的金融活动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不断地推动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实现,促进了金融活动的不断完善。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华尔街的灾难性金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也引发了我们深刻的思考。但是经过深层次的思考之后,我们会发现,资产的证券化其本身作为一种创新的方式,必然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是也会带有一定的弊端。资产的证券化作为一种比较重要的金融创新方式,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实现了融资渠道的通常话,使得资金的流动性迅速的转化。同时,信用风险也通过证券化转嫁到了投资者的身上。证券化本身不仅仅带来了比较大的金融发展,还刺激到了金融的创新机制,金融神话的脚步也就不断地随着金融创新而延伸。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一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就渐渐地成为了学者们以及业内人士甚至是政府官员的相关关注焦点。但是,直到2005年我国的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才正式的进入到实际的操作阶段。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两个国有的大型银行进行一定的试点工作。了一部分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这两个试点的银行以银行的贷款作为基础的资产,发行了MBS以及信贷资产支持的ABS。到了2006年,国内首先出现了一种以企业的资产作为支撑的证券化的产品。这样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在交易的数量以及融资的金融方面甚至一定程度上超过了银行的相关产品。这两种证券产品在银行间的债券市场上以及在交易所的市场上都开始了交易。
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也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在2006年的5月,中国的证监会就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基本上准许基金投资包含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进一步的规定了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的品种。同时,国家所颁布的所谓“国十条”也进一步的规定了,在风险可以控制的基础上,提倡保险资金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能够投入到资本的市场同时,进一步的扩大保险资金投资于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以及种类。实际上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在2006年是走过了一个比较有意义的年度。在2006年的时候就有将近20多只基金公司了将资产投放到资产支持证券的决定。在二级市场中我们也发现了相关的支持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支持迹象。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政策
推动资产的证券化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美国的次贷危机中我们也得到了一定的教训和启示。笔者认为在金融市场上还需要国家做一定的工作,以期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的金融市场。
1.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中,资产的证券化过程本身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作为基础进行支撑的。在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很多的重要环节,比如SPV、破产的隔离以及真实的出售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法律保证范围内才能够顺利进行。在这些方面,我国的相关立法部门就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中所产生的需求,不断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尽快总结和制定出相关的法律。目前,国内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选择了指定的部门进行规章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教训――立法这样的发展途径,其本身虽然符合我国金融改革的一贯风格,但是由于市场的发展本身就是变化莫测的,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尽快地制定出相关的法律。
2.吸取相关的先进理念
在资产证券化的具体细节实施过程中,对于围观的参与者来讲,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吸取相关先进的理念应用到我国的具体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去。首先我们要相对应的增加交易信息尤其是资产池中的贷款构成以及利息收取的具体状况,同时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不断的着呢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实际披露。在产品的细节设计方面,对于发行方来讲,产品要给发行人保留一部分的利益,进一步防止商业银行在资产的证券化过程中不断放松对自身的资质审核。这样将有利于限制放款人的过度冒险行为。
3.加强对于参与主体的实力提升
资产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参与主体是很多的。这些主体比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担保机构等等,他们的存在不仅仅能够有效地确保资产的证券化运行过程中的流程。还能够使得发起者以及投资机构的本身利益不受到损失。在我国,资产的证券化交易本身一般是在银行之间以及交易的场所进行的。证券化产品本身的流动性由于市商制度而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很显然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本身的发展也会受到比较大的限制。同时,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的评级机构也应该进行比较好的培养和发展,其不仅仅影响到了证券化产品的透明度,而且会对市场的信息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行保护。所以,一个成熟的市场中是不会缺少比较权威的投资机构的。
参考文献:
一、有关企业年金概述
1、企业年金概念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我国在2000年以前称之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后来为了与国际接轨而将其更名为企业年金。
2、中国企业年金公共政策基本特征
正规的企业年金计划已经具有一百多年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完全雇主行为、政府调控阶段和与社会保障整合发展。在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在政府不提供养老金的国家,企业年金则属于第一支柱;在具有发达的养老金市场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瑞士、英国和美国),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收入的主要部分(指养老金替代率而言)。中国政府在总结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雇主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经验之后,在十五规划中写入“企业年金”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中国企业年金的公共政策选择可能具有如下特征:(1)参与人,即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具有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协商制定《企业年金章程》。(2)资金来源,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基于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协议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中用人单位缴费应当享有免税待遇,职工享有免税或延税的待遇。(3)管理模式,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以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账户资产归受益人(包括既定受益权)所有,投资风险也由受益人承担。(4)经办机构,包括企业年金理事会、账户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等;经办机构依法或依据合同对账户资产的投资风险分担责任。(5)政府角色,即不直接管理年金计划,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手段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以确保缴费人和受益人的利益。(6)养老金支付,即一次性支付或购买年金,由《企业年金计划章程》规定或由受益人选择。
二、中国企业年金对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
纵观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一方面,还没有利率远期、利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以投资。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债券的发行量太少,期限也不够长。所以,企业年金的发展必然会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和长期债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可以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首先,成熟资本市场的证券价格波动性相对较小,投机性较弱,从而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在较小的范围内波动。其次,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有一部分是投资于价格与利率密切相关的债券,因此,成熟市场的利率波动幅度小也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1、企业年金增加资本市场资金来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主要是为了保持流动性,以支付员工的退休金。而企业年金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基金的保值增值。成熟且完善的资本市场有利于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则会对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市场结构、运作效率以及金融创新会产生积极影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现有资产规模大约有900亿元,预计今后每年会增加1000亿元资产,不出10年整个年金市场会有1万亿元的资产规模。这样庞大的资金如果能够成功的注人,可谓是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血液。
2、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实际是对资本市场的长期注资。虽然政策对于企业年金投资品种限制较严,但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问题。企业年金基金经理的业绩压力相对较小,可以执行价值投资的理念,从而企业年金基金可以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一道稳定金融市场。企业年金由于其长期稳定的特点要求有长期资产与之匹配,因而在资本市场中注重投资的长期回报,是区别于投机者和一般投资者的战略投资者。另外企业年金人市又具有集中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的特点,在基金规模、专业知识以及心里承受能力等方面均优于中小投资者,因而有助于增加理性投资的成分,减少资本市场的过渡投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3、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改革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生命线,以养老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基于提高收益率、回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长期资产与负债匹配等方面的需求,成为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的重要源泉。美国资本市场1970年代以来的许多创新产品,如零息债券、垃圾债券、抵押债券、抵押担保债务合同、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权合约等多种衍生金融工具,其主要购买者都是机构投资者。作为金融创新的风险投资,之所以能够在美国风起云涌,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就来自于养老基金。目前,美国的一些金融专家和经济学家正在努力地鼓动和说服政府发行通货膨胀连结型公债(inflation-linkedbonds)、幸存者公债(survivorbonds),他们希望政府放松管制,通过长期投资工具来提高养老基金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在英国和以色列,通货膨胀连结型公债成为退休金资产组合中的强制性组成部分。有关研究显示,我国养老基金仅持有中国个人金融资产的1%,而该项指标在香港为6%,在新加坡为28%,在美国为37%。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深化的步伐。
4、推动储蓄分流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很显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将居民储蓄中用于养老等长期性储蓄资产从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并且通过资本市场将这些长期性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可以分流银行长期储蓄,细分金融市场,推动国民储蓄向社会投资转换,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通过银行在配置长期资产方面积累不良资产的金融压力。
5、促进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和机构整合。企业年金由于受其收益性特点的限制要求进行组合投资。《办法》中就明确表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可以涉及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庞大的企业年金基金吸引了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目光,他们之间避免不了激烈的竞争,各个机构为了分到更大的“蛋糕”,势必会积极拓展自身业务范围,进行混业经营。
三、结论: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是:一方面,企业年金的发展有赖于资本市场,发达的企业年金离不开成熟的理性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越成熟、越理性,就越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他们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也能促进金融市场的飞展,企业年金的发展对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计划放权、财政让利”这一创新体制(吕炜2002,p.102)的推行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获得了较大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经济自,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渐进式改革中所积累和新生的各类矛盾与风险,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益显化,并呈加速态势。在诸多矛盾和风险中,地方政府因推进经济发展、防范与解决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形成的现实债务压力和潜在财政风险,及其与社会经济稳定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地方债务压力首先源于日益固化的财政缺口。改革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一直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国企亏损的责任,加之庞大的具有刚性特征的办公和人头经费支出,地方财政支出负担沉重。而财政增收相对滞后,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同时,为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推进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或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责任和还本付息压力,财政压力因此逐渐加大。
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加剧了地方债务压力。1996年来,各地在化解日益积聚和暴露的地方金融风险,如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信托投资公司与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所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以及解决它们对社会和个人的巨额债务兑付困难时,基本上采取了财政化的风险转移模式。这一模式与波兰等经济转型国家在化解金融风险中的成功举措(海尔,1999)不谋而合,有利于有效转移金融风险,维持地方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但其“转嫁”性质,却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内面临集中的债务承接压力。
此外,近年来各地逐渐进入外债还本付息的高峰期,而外债偿还基金等准备又严重不足,各地外债偿还压力较大。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更加大地方债务压力。所有这些因素形成的债务压力,如不能有效缓解,将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
减缓地方债务压力的措施,除继续保持经济增长、扩大税基、开辟税源并厉行节支外,在中期内还需寻找替代性的稳定缓和机制。依托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债务债券化,建立地方财政债务资金的流转机制,不失为一种值得探讨和推行的举措之一。
二、现状的剖析:地方政府债务债券化的可行性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它具有双重创新特性:既是财政管理与债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创新。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债务管理方法和债务流转机制,形成宽口径的地方财政债务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运作地方政府债务,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同时,中国金融市场内在的结构缺陷是资本市场相对发达,而货币市场不发达;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发展迅猛,而债券市场相对滞后。在发达国家作为重要金融工具的地方债,在国内尚属空白。因此,地方债务的债券化,是地方政府完善对地方经济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趋势。目前在中国进行地方债的发行与流通试点,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首先,地方政府发债动机强烈,债券的内在品质较高,这是地方债发行的有利条件。地方政府供给地方债的动因主要有二,一是缓解迫在眉睫的债务压力。通过发行地方债实现行债务“掉期”,不失为一种现实明智的选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地方债偿还的长期性(最长可达20—40年)和灵活的提前赎回能力(FrankJ.Fabozzi等1998,p.351),能充分缓解地方债务压力,有利于地方财政灵活安排与调度财力分配。二是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较之其他债务压力缓解方式,地方债务债券化的显性与隐性成本较低。以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即向中央银行借款)为例,中央银行再贷款年利率为3.24%(2002年2月21日调整后),而同期进出口金融债券的发行利率仅为2.11%,中长期国债利率也不到3%。地方债因风险高于国债,其发行利率可能略高于国债,但仍低于再贷款利率。因此,地方债发行成本低于中央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地方债较高的内在品质,主要源于趋于成熟的税收担保条件。
其次,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条件正逐渐具备。日趋市场化的多样化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发行制度,以及日渐规范完善的债券交易流通市场,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基础。经过20余年的培育和初步发展,中国债券发行渠道不断拓宽,品种日益增多,除柜台和交易所发行外,银行间市场异军突起,成为债券发行的主战场;债券现货、回购等交易日益活跃,流动性增强。同时,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也迅速崛起。现有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的规范拓展,为地方债券发行和交易提供了成功“先例”和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三,地方债的市场需求巨大。这种市场需求主要来自金融机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资金充沛,证券投资需求稳步上升。据统计,到2001年底,各商业银行的存差高达两万余亿;证券类资产(主要是国债和金融债)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已由1997年的不到4%,上升至2001年的18%。保险公司在投资渠道偏窄和存款利率降低的不利格局下,也急于为高达2000亿元的保险基金寻找证券投资途径。由于法规限制,也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谋求稳定的高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中,对债券与基金情有独钟。但现有的债券、基金品种和发行规模,远不能满足其需要。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也迫切需要新的债券品种,以解决债券投资面狭窄的现状。
三、方案的设计:尝试性的分析
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设计,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债务本息,以市政公司债券(也称“岁入债券”)为典型代表(Frank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责任债券为主。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
1.发债主体、方式与中介。结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应该限定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地方债的发行计划和预算方案,管理债券资金的周转和分配,掌握还本付息的总体状况;省级以下的各级政府不作为发债主体,其债务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地方债应采取公募发行方式,以体现透明度原则,接受纳税人群体的公开监督。为方便于批量交易和托管,地方债应以记账式债券为主,以培育机构投资主体,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行面向个人的凭证式债券。
地方债的发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区分行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可以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但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比较合适,并由发债主体确定最终承销商。对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债,则可在经人民银行和证管机关许可后,由地方政府选择区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证券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承购包销。
2.发债审批与评级。国内地方债的发行审批工作应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管理:证监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债管理办法,授权各地证管办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负责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各地的指标分配,监督各地财政部门对债务资金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地方债的发行组织工作。鉴于地方政府债券可采用区域化发行,人总行可授权各大区分行进行发行的操作,对于竞价发行的地方债,人民银行还需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的全程管理与监督。
同其他债券一样,地方债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级差异以及信用风险。国内地方债的评级,可以参照国际成功经验,从地方政府的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水平和结构、地方财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财政负债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与定性界定;由证监会依照评级结果,给予审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级的地方债发行。
(二)地方债的流通与市场监管
发达、活跃的流通市场是债券发行市场的有利条件之一。要实现地方债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须建立严格的债券登记结算管理制度。根据现在的制度规范和已有的市场条件,可以将该类债券纳入中央债券统一登记结算管理系统,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同时,建立、完善地方债的二级托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经营管理规范,债券交易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担当二级托管人,提供地方债的托管服务和债券清算业务,为债券流通提供基础条件。地方债的流通,可以借助于多种形式的交易方式。目前可以商业银行的柜台交易为主,面向个人与机构,发展柜台市场。对资质好、信用等级高的记账式地方债,应允许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与回购交易。
西方国家对地方债的市场监管,主要从地方债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等方面进行。未来中国地方债的潜在风险,可能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地方政府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以及地方性债券市场的管理缺陷。后者属于技术性问题,通过完善信息技术条件、规范发行秩序、增强监管经验和手段等途径,比较容易克服;而前者则会在债券发行与清偿、债务资金预决算与执行等环节削弱风险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财政部对债券资金预决算的管理制度,证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对其发行和偿付行为的监督制度,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债券资金预决算管理上,可供考虑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年度内偿债资金,然后由中央财政等部门核定各地债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确定年度内债券存量余额水平,以确定年度内债券规模和债务收入的增量;在财政年度决算时,总结、调整当期债券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在年度财政收支节余较多时,可将上一年度的财政节余资金,适当地进入下一年度的债务偿还预算。
参考文献:
1.吕炜:《经济转轨的过程与效率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汉斯耶尔格·海尔:《转型国家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可能性》,《当代财经》1999年第11期
3.FrankJ.Fabozzi等:《金融市场与机构通论》(第二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关键词:政府债务债券化地方政府
一、问题的提出:地方债务压力及其缓解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计划放权、财政让利”这一创新体制(吕炜2002,p.102)的推行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获得了较大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经济自,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渐进式改革中所积累和新生的各类矛盾与风险,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益显化,并呈加速态势。在诸多矛盾和风险中,地方政府因推进经济发展、防范与解决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所形成的现实债务压力和潜在财政风险,及其与社会经济稳定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地方债务压力首先源于日益固化的财政缺口。改革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一直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国企亏损的责任,加之庞大的具有刚性特征的办公和人头经费支出,地方财政支出负担沉重。而财政增收相对滞后,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同时,为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推进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或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债务责任和还本付息压力,财政压力因此逐渐加大。
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加剧了地方债务压力。1996年来,各地在化解日益积聚和暴露的地方金融风险,如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信托投资公司与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所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以及解决它们对社会和个人的巨额债务兑付困难时,基本上采取了财政化的风险转移模式。这一模式与波兰等经济转型国家在化解金融风险中的成功举措(海尔,1999)不谋而合,有利于有效转移金融风险,维持地方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但其“转嫁”性质,却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内面临集中的债务承接压力。
此外,近年来各地逐渐进入外债还本付息的高峰期,而外债偿还基金等准备又严重不足,各地外债偿还压力较大。庞大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更加大地方债务压力。所有这些因素形成的债务压力,如不能有效缓解,将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
减缓地方债务压力的措施,除继续保持经济增长、扩大税基、开辟税源并厉行节支外,在中期内还需寻找替代性的稳定缓和机制。依托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债务债券化,建立地方财政债务资金的流转机制,不失为一种值得探讨和推行的举措之一。
二、现状的剖析:地方政府债务债券化的可行性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市政债券,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债务管理方式,它具有双重创新特性:既是财政管理与债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创新。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债务管理方法和债务流转机制,形成宽口径的地方财政债务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运作地方政府债务,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同时,中国金融市场内在的结构缺陷是资本市场相对发达,而货币市场不发达;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发展迅猛,而债券市场相对滞后。在发达国家作为重要金融工具的地方债,在国内尚属空白。因此,地方债务的债券化,是地方政府完善对地方经济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趋势。目前在中国进行地方债的发行与流通试点,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首先,地方政府发债动机强烈,债券的内在品质较高,这是地方债发行的有利条件。地方政府供给地方债的动因主要有二,一是缓解迫在眉睫的债务压力。通过发行地方债实现行债务“掉期”,不失为一种现实明智的选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地方债偿还的长期性(最长可达20—40年)和灵活的提前赎回能力(FrankJ.Fabozzi等1998,p.351),能充分缓解地方债务压力,有利于地方财政灵活安排与调度财力分配。二是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较之其他债务压力缓解方式,地方债务债券化的显性与隐性成本较低。以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即向中央银行借款)为例,中央银行再贷款年利率为3.24%(2002年2月21日调整后),而同期进出口金融债券的发行利率仅为2.11%,中长期国债利率也不到3%。地方债因风险高于国债,其发行利率可能略高于国债,但仍低于再贷款利率。因此,地方债发行成本低于中央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地方债较高的内在品质,主要源于趋于成熟的税收担保条件。
其次,中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条件正逐渐具备。日趋市场化的多样化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发行制度,以及日渐规范完善的债券交易流通市场,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基础。经过20余年的培育和初步发展,中国债券发行渠道不断拓宽,品种日益增多,除柜台和交易所发行外,银行间市场异军突起,成为债券发行的主战场;债券现货、回购等交易日益活跃,流动性增强。同时,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也迅速崛起。现有债券发行和流通市场的规范拓展,为地方债券发行和交易提供了成功“先例”和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三,地方债的市场需求巨大。这种市场需求主要来自金融机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资金充沛,证券投资需求稳步上升。据统计,到2001年底,各商业银行的存差高达两万余亿;证券类资产(主要是国债和金融债)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已由1997年的不到4%,上升至2001年的18%。保险公司在投资渠道偏窄和存款利率降低的不利格局下,也急于为高达2000亿元的保险基金寻找证券投资途径。由于法规限制,也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谋求稳定的高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中,对债券与基金情有独钟。但现有的债券、基金品种和发行规模,远不能满足其需要。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也迫切需要新的债券品种,以解决债券投资面狭窄的现状。
三、方案的设计:尝试性的分析
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设计,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前者以税收权与税收收入为担保,而后者则主要依靠债务资金项目的收益来支付债务本息,以市政公司债券(也称“岁入债券”)为典型代表(FrankJ.Fabozzi等1998,pp.348—349)。本文的探究,以一般责任债券为主。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
1.发债主体、方式与中介。结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国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应该限定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地方债的发行计划和预算方案,管理债券资金的周转和分配,掌握还本付息的总体状况;省级以下的各级政府不作为发债主体,其债务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地方债应采取公募发行方式,以体现透明度原则,接受纳税人群体的公开监督。为方便于批量交易和托管,地方债应以记账式债券为主,以培育机构投资主体,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行面向个人的凭证式债券。
地方债的发行中介,可由人行各地大区分行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可以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但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比较合适,并由发债主体确定最终承销商。对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债,则可在经人民银行和证管机关许可后,由地方政府选择区域性金融中介如地方证券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承购包销。
2.发债审批与评级。国内地方债的发行审批工作应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管理:证监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债管理办法,授权各地证管办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财政部负责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各地的指标分配,监督各地财政部门对债务资金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则负责地方债的发行组织工作。鉴于地方政府债券可采用区域化发行,人总行可授权各大区分行进行发行的操作,对于竞价发行的地方债,人民银行还需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的全程管理与监督。
同其他债券一样,地方债也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因而存在信用等级差异以及信用风险。国内地方债的评级,可以参照国际成功经验,从地方政府的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水平和结构、地方财政管理和行政效率、地方财政负债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与定性界定;由证监会依照评级结果,给予审核,批准符合信用等级的地方债发行。
(二)地方债的流通与市场监管
发达、活跃的流通市场是债券发行市场的有利条件之一。要实现地方债有序的流通交易,就必须建立严格的债券登记结算管理制度。根据现在的制度规范和已有的市场条件,可以将该类债券纳入中央债券统一登记结算管理系统,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同时,建立、完善地方债的二级托管制度,由信用度高,经营管理规范,债券交易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担当二级托管人,提供地方债的托管服务和债券清算业务,为债券流通提供基础条件。地方债的流通,可以借助于多种形式的交易方式。目前可以商业银行的柜台交易为主,面向个人与机构,发展柜台市场。对资质好、信用等级高的记账式地方债,应允许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也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与回购交易。
西方国家对地方债的市场监管,主要从地方债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等方面进行。未来中国地方债的潜在风险,可能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地方政府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以及地方性债券市场的管理缺陷。后者属于技术性问题,通过完善信息技术条件、规范发行秩序、增强监管经验和手段等途径,比较容易克服;而前者则会在债券发行与清偿、债务资金预决算与执行等环节削弱风险自控能力。因此,需要建立财政部对债券资金预决算的管理制度,证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对其发行和偿付行为的监督制度,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地方政府的债券资金预决算管理上,可供考虑的思路如下:首先由地方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年度内偿债资金,然后由中央财政等部门核定各地债券存量的上限,供地方政府确定年度内债券存量余额水平,以确定年度内债券规模和债务收入的增量;在财政年度决算时,总结、调整当期债券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在年度财政收支节余较多时,可将上一年度的财政节余资金,适当地进入下一年度的债务偿还预算。
参考文献:
1.吕炜:《经济转轨的过程与效率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汉斯耶尔格·海尔:《转型国家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可能性》,《当代财经》1999年第11期
3.FrankJ.Fabozzi等:《金融市场与机构通论》(第二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是一种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无担保的本票。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期限短、交易金额大、风险程度低的货币市场短期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票据不同程度地替代对短期银行贷款的需要。1988~1997年我国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也主要是从解决当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紧张的前提产生的。发行商业票据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
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
在美国,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还有发行债券、商业票据,欧洲票据和中期票据。商业票据、欧洲票据和中期票据被视为债券的一种,只是在期限上比我们通常说的债券要短。正如国库券是期限较短的国债券一样。商业票据作为短期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询价交易。
目前美国有超过1700家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其中金融性企业占了大多数。这些金融性企业主要从事商业。储蓄和质押的银行业务,金融租赁和其它商业借贷,担保背书以及其它投资活动等,非金融性企业包括制造商,公用事业服务商,工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公司。目前,商业票据市场是美国票据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片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性市场。
发行
作为一种非担保证券,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发行者必须有足够的实力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才能发行商业票据。虽然商业票据的发行者一般都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但较小或不太有名的低信用等级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商业票据,但必须借助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给予的信用支持(这种票据被称为信用支持票据),或以高品质的资产为抵押(这种票据称为抵押支持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的发行有两种方式:直接发行与通过证券交易商发行。
直接发行(Direct Placement)指由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投资者销售商业票据而无需某一机构或中介人的帮助。大多数直接发行票据的公司是金融公司,这些机构需要连续不断向市场融资以便向客户提供贷款。美国约一半左右的商业票据是发行人直接销售的。这适合于那些发行数额较大(发行额超过5亿~10亿美元),且需要经常发行商业票据的金融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商发行是指发行人常常通过证券交易商(Dealer Placement)或机构的服务出售票据,这些机构在尽力承销的基础上推销票据。历史上,因禁止商业银行承销票据,这些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但在1987年以后,美国允许银行持股公司的子公司开展商业票据的承销业务,虽然证券公司仍然是票据机构的主体,但商业银行正试图从商业票据的承销业务中赚取手续费。
交易
投资者是购买商业票据的机构和个人。主要包括养老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非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外国银行、投资公司等。
商业票据的二级市场是一个柜台市场(OTC),取询价交易方式,是场外大宗交易市场,小额投资只能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来间接参与商业票据的投资。因商业票据期限一般在1~270天,商业票据的二级市场并不活跃。
美国有4家信用评级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Poor)、杜夫和费尔普斯信用评级公司(Duff&Phelps)和费奇投资公司(Fitch)。它们分别对商业票据进行评级,大致为可投资等级、非投资等级和违约三种标准。
托管与清算
美国的商业票据的托管结算业务由证券存托公司(DTC)和国家证券结算公司(NSCC)统一负责的,该公司是一个全国性机构,同时也是全美各种证券交易清算和证券托管的机构。1999年,DTC与NSCC合并成立证券存托与结算公司(DTCC),以整合业务、资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各国的短期金融工具的托管与结算大都与债券、股票一样,由托管结算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和统一清算。
我国商业票据的实践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资金、物资长期以来处于短缺的状态,银行资金实施指令性管理。1988年以前,一些地区的企业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尝试在本地区发行短期融资券。1989年,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拓宽企业合理的资金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以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并统一上收了分行审批各地融资券的发行额度的权利,由总行在年初一次性下达总额,分行在总行下达的额度内审批单个企业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至此,全国范围内除允许企业发行长期债券以外,也开始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实行规模管理,余额控制,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总行年初一次性下达发行额度以后,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个企业的发行规模,年度内债券如到期可滚动发行或转由别的企业发行。二是利率实行高限控制。规定企业短期融资券执行企业债券利率政策,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存款的40%,具体利率水平在分行审批企业发行融资券时一并核定。三是确定人民银行是融资券的唯一审批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四是规定资金用途。企业发行融资券所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足,不能用于企业资金的长期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
1988~1997年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具备以下特征:期限短,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发行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为机构发行短期融券;允许二级市场交易;鼓励评级。这些都是商业票据的基本特征。(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规模见下表。)
由于1993~1994年社会上出现了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的“三乱”,各地超规模发行债券,个别地区演变为以高利率集资,到1997年一些地区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兑付的情况逐渐暴露出来,如广东省1992―1997年发行各种企业债券260亿左右,经人行批准的只有184亿(其中短期融资券67亿),到期未兑付余额近30亿元,占当年债券余额的18%。在企业债券交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后,国家除审批部分企业发行三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以外,人民银行未再审批短期融资券的
企业短期融券逐渐退出了市场。
开拓发展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
总结1988~1997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经验和教训,发展我国商业票据市场,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商业票据必须统一托管在同一机构,不能分散在不同机构,保证债券的债权登记准确、清楚;二是管理机构应当集中统一,不能分散、分级审批,以控制总量并及时发现问题;三是制定统一的准人标准和政策,减少主观判断;四是引入好的评级机构,对公开发行的商业票据进行信用评级;五是在准入上应减少管制,由市场评判商业票据的优劣。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以后,为了方便银行的债券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依托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开始了国债交易,交易形式有现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并利用该市场推动了政策性债券的市场化发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文件的形式提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概念,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从拆借市场分立出来,与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并行运行。2003年,把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正式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50%以上的政府债券、100%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都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3年债券托管量达3.4万亿元,债券交易(现券和回购)近15万亿元。
商业票据具有债券的特性,目前我国发展以固定收益为主要方式的短期融资工具,具备比较好的市场基础和技术条件。一是经过几年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市场,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二是已经建立了债券的一级托管制度,债券的债权登记、托管、结算可以由第三方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一进行;三是可以考虑采取市场化方式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发行的做法,避免由于个人投资者的介入引发社会问题;四是在制度设计上以完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担保等为基础,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强调通过市场选择扶优限劣;五是强化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对发行人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出较高的要求。
《冶金财会杂志》2014年第七期
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一)金融市场1.股票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的在运行、监察、代码和指数方面均独立于主板的板块,其服务对象明确为中小企业。深交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共273家,总市值9689.47亿元,其中流通市值4050.96亿元,平均市盈率32.90,总发行股本616.53亿元,流通股本276.68亿元。虽然此版较主板的上市条件有所放松,但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等条件仍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另外,创业板的上市,使更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得以通过这个渠道上市融资获得进一步的提升和发展。2.债券市场目前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比重非常小,还不到10%,远低于日美等国30%-50%的现实情况。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金融改革方向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这体现在信用债市场上,主要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继续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市场容量。3.场外市场上市之旅令中小企业望而生畏,相比之下在新三板挂牌就要快多了。据了解,从改制算起,企业要进入主板或中小板需两到三年,而进入股份转让系统只需半年左右。这为大量不符合进入主板、中小板或不愿长时间等待的中小企业打开进入资本市场的另一扇门。
(二)其他融资渠道1.民间融资由于直接融资渠道缺乏,并且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从银行获得贷款条件,加之民间资金充裕、投放时效性强,民间融资与银行贷款成为其主要的两大资金来源,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等地,资金有近八成来自民间融资。2008年11月,人民银行起草并提交了《放贷人条例》,但随着吴英案的爆发,民间借贷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同时吴英案也折射出民间借贷立法滞后。2.专项基金早在1999年6月,国家开始发起服务此类企业的专项基金,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设立,投入形式多样:资本金投入、直接拨款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支持科技型创新项目。但实际获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数量屈指可数。3.创业投资机构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可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存在不确定性等特点,所以很难获得银行大规模的贷款,另外加之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初期通常属于保密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致使一般性的金融资本很难投入进去。所以,创业投资应运而生,创业投资市场在2010年恢复了迅猛增长势头,加快了创投本土化推进进程,创业板市场的作用在逐步显现。
二、国内中小银行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
中小银行首先要明确战略发展方向,调整业务结构发展特色的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服务内涵否则无法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上谋求生存和发展。中小银行应把注重拓展中小企业客户,明确战略方向将业务重心转向中小企业融资,适合银行特点的创新路径和目标作为首要选择。具体创新路径如下:
(一)创新专业化模式行业专业化方面的创新,如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誉为“中小企业的信贷工厂”已有了先期的成功尝试,北京银行主要针对三大行业:高新技术、文化产业、新能源行业开展专业化融资。另外,光大银行在“低碳”行业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也创出品牌“光合动力”。中小银行在行业专业化的创新路径方面,首先要立足客户行业需求差异的专业化。其次,针对不同目标细分行业客户分别组成多个专营机构,长期动态跟踪研究、深入挖掘各个目标细分行业客户的需求。最后,由专职行业客户市场经理牵头组织针对相应行业客户的定制化金融服务,并不断优化改进。中小银行在行业专业化创新方面,以“深度行业专业化”的价值为主张,需逐步形成细分行业专业化品牌,以使这种价值成为难以模仿和超越的核心竞争优势。1.科技型企业细分品牌探索客户服务的专业化细分带来市场竞争力,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进一步细分是中小银行在科技型客户全体争夺中的另一手段。北京银行自2009年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化出来后,2010年仍率先加强对此类型企业的进一步细分,逐步开始关注科技型企业中的中小软件企业,并与中小软件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总额达1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给其成员单位,充分支持软件类企业在京的发展。北京银行是业内首家提出软件服务类品牌的银行,与北京的中小软件协会在拓展多样化融资模式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并建立软件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此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从根本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并为自身银行发展创立了具有特色的融资优质品牌效应。2.低碳金融服务助力绿色发展世界气候变化异常,灾害性天气频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际社会都在倡导低碳环保概念,中国人口众多作为金砖国家,也需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承担起社会责任。其中,光大银行在业内首创针对“低碳”行业的融资品牌“光合动力”,摸索出三类低碳融资模式领跑于行业发展,金融服务领域覆盖面广,涉及钢铁、电力、建筑和森林等等,2010年贷款余额接近40亿元,发展非常迅速。3.借助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新突破北京银行作为最早涉足文化产业的金融机构,在全国首家推出了独具特色的“创意贷”文化金融品牌,并形成自身特点:业务向行业纵深方向发展;管理向特色精细化方向发展;品牌在异地分行成功复制开拓市场。
(二)创新产品1.个人经营性贷款产品创新大多数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公司主体来申请贷款,其大部分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资信不健全、缺乏抵押物很少有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业务,所以这些企业也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并且针对中小企业主的贷款通常是零售业务的个贷,但按照传统法人资格直接贷款的门槛较高,并且中小企业主又贷不到所需要的资金量,此块空白需要银行产品创新来弥补。银行设计出针对中小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产品,以个人名义用于自身企业经营或生产的业务对使用用途加以限定,其中比较典型的创新产品案例如民生银行的“商贷通”和北京银行的“短贷宝”。这类产品设计灵便,可通过标准房产作为抵押物;共同担保:房产抵押+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房产抵押+非关系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非关联企业担保;应收账款质押;3-10个自然人联保;2个自然人互保等多种形式来获得资金。另外,资金使用及还款灵活,可做到贷款资金循环使用。此块业务具有庞大的市场潜力,中小银行应尽快把握机会设计出针对中小企业主的创新产品。2.银典合作创新产品中小企业主在遇到急需资金周转甚至走投无路时不得不通过典当行快速获得资金,但是典当行的特点是不能进行深入的融资仅仅通过判断典当实物的价值,不能深入的给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增值服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绝当品的出现通常是因为企业没有进一步资金运营而产生的并非企业自身经营管理问题,而银行有其资金优势如能联合合作继续为企业提供资金,将能盘活企业发展减少绝当的产生,同时银行自身也拓宽了业务范围为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做出贡献。此类产品需要解决银行、典当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当于典当行为企业实行担保,银行认可典当行的担保放款给企业。对此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还为中小银行和典当行扩大了市场份额,实现三赢的局面。3.银租合作创新产品因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放款的标的物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进行资金融资,由于融资租赁标的物是实物,银行信贷资金如能通过监管账户,在银行监控下完全依据购买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分期或一次性的形式),租金直接打入融资租赁公司在银行指定账户,一般不会出现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保障了资金运用和回收的安全。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开展租赁债权保理、账户监管、代售代付、租赁财产的信托计划发行、委托租赁项目资金投放等等,都可以为中小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做贡献。例如,融资租赁保理产品,银行将不能提供贷款的企业介绍给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的保理业务间接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这种业务模式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让应收账款发挥了作用盘活了企业的现金流,同时降低了企业应收风险,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拓展新业务奠定了资金基础。4.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我国中小银行来说是发展的突破点、业务的增长点、资金的来源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存款准备金率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低,如能通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改善财务报表转移到表外是中小银行不错的选择,同时也能降低金融风险,增加货币的流动性,提高中小银行的盈利能力。如今,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创新加大等背景下,此产品可作为一种混合融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与银行资本不足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能分散风险、调整资源配置结构充分盘活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打开企业、银行、投资者三赢的局面。起步阶段,可考虑一是选择质量较好、收益比较稳定的贷款;二是在实施证券化时要简单明晰可控风险,同时让投资者能够快速识别风险,避免产品设计复杂难懂引起误解投诉。5.发挥民间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民间资本如何利用是当下的热点话题,缓解民间资金的供需矛盾,发展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对于处在发展阶段的中国民间金融市场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调动、激活民间闲散资金,补充不太活跃的金融市场,同时也能够间接起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2012年4月初,国家推进温州金融改革试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可见发展民间资本的创新产品在政策层面上得到认可,此时中小银行应提前做好创新准备。
(三)创新风险管理1.因地制宜创新尽职调查技术,调整信用评级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没有抵押物,风险难于控制的问题,传统的尽职调查已不适用于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尽职调查技术的泰隆银行经过18年的小企业金融信贷服务经验,总结了一套软硬信息相结合,查看“三品三表”的贷款调查技术:三品即老板的人品,投资先投人,老板人品是否可靠影响着企业长远发展;生产的产品,看产品销路和潜在发展及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看企业拥有的物品,如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状况。三表即企业开工使用的水表是否符合正常经营的开支及电表情况,还有海关报表沿海城市多为外贸型企业其报关费用是否正常反应在财务报表中。这些调查技术区别于传统只看财务报表企业资质等,更有利于银行客户经理掌握企业全面经营情况,所以中小银行可适时调整增加创新的调查方案,将企业类型进行细分根据不同特点完善调查技术。2.以完善售后增值服务替代传统的“催款管理”建立“贷后管理创造价值”理念,打破单一的以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贷后管理理念,将中小企业客户服务工作引入到贷后监控管理工作中去,构建出增加客户价值贡献度、客户感受的全方位售后增值服务模式,完成贷后客户服务和跟踪工作交叉呼应,将优质客户的潜力释放出来,问题客户得到事前防范和控制。
作者:赵淑娜李凌单位: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银行信贷 操作流程 风险管理
一、引言
从某种程度上说,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对信贷风险的规避和博弈对冲技术,而是演化为了利用风险管理进行保值增值的战略手段。金融危机下我国银行信贷业务之所以收到的冲击较小,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有限开放状态和汇率管制措施等。但从我国银行金融市场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来看,越来越开发的市场态势必将给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和影响,所以其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将关系到其效益和损失情况的变化。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
目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状况呈现十分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整个信贷风险管理的环节、流程得不到有机的衔接和梳理,信贷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流程不完善,使得银行很难从整体上对信贷风险的状况进行测量和把握,同时在制度上缺乏将信贷风险的分析、计量、操作等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有,缺乏独立的信贷风险报告,使得银行的经营管理层不能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把握,对于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析方法和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比例参数分析阶段,以统计分析和计算机职能挖掘为基础的现代信用风险评价和测量方法没有得到有效应用,这使得银行信贷风险分析中很难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有效、及时、准确的处理,不能有效地面对信贷市场环境的变化。另外我国银行的信息化管理起步比较晚,一般缺乏进行业务智能分析的数据仓库,成熟的专家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也比较缺乏。
三、流程操作的改进
(一)加强贷前调查
根据商业银行贷前调查存在的不足,建议从以下五点进行改进:①开展实地调査,关注实际还款能力,确保企业具备雄厚的资金和相对合理可靠的财务数据。②重视并收集客户的非财务信息,改变以前过分依靠财务信息的思维方式。③合理配置信贷管理队伍的人员,融合不同专业的人才,如法律、财务、金融等。④推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制,具体内容是:主管客户经理具有独立的尽职调查职责,认清贷款的风险点并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监督和防范任何人主观地改动调查结论,并保证调查报告中信息的真实性及调查结论的客观性。坚决严惩信贷人员和企业合谋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的现象。建立“双人调查”制度,即独立、直接地对审核部门负责的贷前调查由两位客户经理完成,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轮岗搭配的方式避免发展双方串通的行为。⑤完善信贷管理人员的培养机制。银行要建立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经验丰富的信贷管理人员专业化地、系统地培训新职员,提高信贷管理团队对贷款抵押物的评估能力和虚假财务信息的识别能力。
(二)建立动态信用跟踪机制
评估完贷款客户的信用等级后,开户行还会持续监测客户信用等级的变化情况,根据现状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并不动态地跟踪其信用级别的变化,而是贷款客户出现较大的违约可能性时,才会采取直接催收等补救措施。商业银行如果想要大幅度占领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就必须要改变这种落后的信用评级管理方式。为此,商业银行可参照国际上流行的企业信用评级跟踪检测方法,开展企业风险动态监测,特别是对于那些开展下年度信用评级工作前期发生的重大经营活动,如人事调整、法律诉讼、债务赔偿等,应及时调整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严格审查与审批程序
商业银行严格遵守银监会的要求,采用统一的授信制度和贷审分离的风险控制方法进行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工作。一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同的完备性,并仔细审核和确定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履行必要的手续。二要严格执行贷款的发放条件,借助科学技术和信贷系统,控制和监督客户经理的放款流程。
(四)落实信贷风险预警监控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成功转向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实现对数据的处理。由于银行需要办理的业务很多,且各项业务又比较繁琐,变化的速度又很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有必要完善其管理系统,有针对性的去控制和规避在运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和损失,保障客户的利益。现阶段,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银行的业务也不断的增加,所涉及信贷金额很大,如果在这种状况下,银行不积极的去改变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环境,其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概率就很大。这样看来,完善银行管理模式,并且有针对性的将工作具体进行落实迫在眉睫。
(五)强化贷后管理
提高贷后服务管理,要建立在不断的完善和改正贷前、贷后的系统管理制度。首先,应由一级支行直接管理客户经理的活动,确保客户经理能够认真从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销,同时办理和追要贷款业务涉及的各类证明资料等。小贷部下级设置业务营销部,它的主要职能在于信贷政策的规划和制定,对市场环境的分析等等。而涉及到项目审批和内部风险控制等职能,应由小贷部直接负责。同时,要预防一些二级支行客户经理的违规行为,比如同时负责营销与管理两项不相容的业务。其次,要建立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组织,专项负责中小企业贷款后全部的善后工作。主要包括平时的数据维护、贷后检查和预防、催收逾期款项、贷后重组等,同时将重要信息和资料回报给上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在总部设立贷后事务处理中心,帮助小贷部更好的利用技术和信息,同时监控他们的日常事务。
四、总结
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和压力在不断增加,影响银行信贷风险的因素呈现出错综交叉的现象,这使得我国银行系统本来就相对薄弱的信贷风险管理状况受到了更大的挑战。本文认为在这种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对于信贷风险管理的范围和领域必须拓宽,加强贷前调查,建立动态信用跟踪机制,严格审查与审批程序,落实信贷风险预警监控,强化贷后管理。从而确保银行信贷业务乃至整体业务保持一个健康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 农村金融监管;微型金融;金融普惠;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资金
〔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4-008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农村信用制度建设研究”(09CFX044);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王怀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夏威夷大学博士后,重庆 401120。
近年来,伴随农村微型金融的勃兴,农村金融逐渐呈现出新的生态和图景;与此同时,农村微型金融的勃兴所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也给农村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受制于经济与历史的因素,传统农村金额监管理念无法承载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金融监管的新情势,理念的创新和实践的探索已成为当下农村金融监管必须直面和着力解决的突出性议题。
一、彷徨与迷失:农村金融监管传统理念的困境穷途
(一)农村金融监管传统理念回溯
金融监管出现伊始,金融安全就成为监管工作中无可非议的核心理念和价值目标,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安全理念在农村金融监管中等同于稳定,而这一理念在一定时期内也体现为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抑制。然而,伴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在现实需要和观念更新的推动下,金融抑制开始有所缓解,金融效率逐渐赢得重视。继而狭隘的金融安全观开始改观,合规性监管的主导地位在农村金融监管中得以确立。由此,农村金融监管形成了以金融安全为主、金融效率为辅的监管理念。
(二)农村金融监管传统理念反思
农村金融监管传统理念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可以说,在特定历史时期里,农村的牺牲成就了城市化进程,农业的奉献缔造了工业化成就。然而,现阶段我国工业化进程已进入中后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为农村居民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又是其中殊为重要的一环。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2007年初试点之初的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自治区)到2007年10月扩大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10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09家;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也蓬勃兴起,2010年末,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数达2451家。〔1〕一时间,农村微型金融成为热议话题,农村金融的景象也焕然一新。然而,农村金融监管并未针对这一特殊形势作出必要且足够的回应,农村金融监管依然如城市金融监管一样,始终固执于安全与效率的平衡之中而无法给出关注和支持农村金融供给的结论。
此外,传统的金融安全理念在新的情势下也承受着现实的压力和潜在的冲击。农村微型金融于近年来在我国兴起,其风险的特殊性进一步强化了对于金融安全的渴慕。农村微型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第一,农民借贷一般并无可供抵押的财产,一旦期间届满而无力偿还贷款,缺少抵押担保的债权便难以实现。第二,农村微型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较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部分农民将其视为国家给予的特殊福利,这种误解易于滋生偿还贷款的惰性,也会引发金融风险。第三,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而农民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生产,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收入减少将不可避免,信用风险将被凸显。第四,农村微型金融中个体所涉金额普遍较低,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风险在遮蔽下不断积聚,系统性风险亦可能蕴含其中,待风险显现,将难于收拾。与此同时,在现实需求与政策支持的共同推动下,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农村微型金融迅速发展,国外金融势力也日益觉察到这一有利可图的契机,开始逐渐介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国外资本的进驻不仅为我国农村金融注入了活力,同时也埋下了未知风险。
传统农村金融监管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对于风险性监管,尤其是对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鲜有关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本身并不十分健全,行政力量常常过度介入,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明显滞后,且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数量众多,规模较小,风险防范能力也不强,整个农村金融体系较为脆弱。尤其是伴随国际金融市场联系的愈发紧密以及境外资本的不断渗入,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急剧增加,监管责任之重不言而喻,转变传统安全理念已迫不及待。
农村金融监管虽然已经出现了注重金融效率的动向,但与金融安全相比,监管工作对于金融效率的态度始终显得摇摆不定,一方面显示出力求金融效率的决心,另一方面在落实上又显得蹑手蹑脚、顾虑重重。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中金融效率总给人以欲放还羞、似有还无的外观。与此相关联,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效率的理解尚显狭隘、浅薄,金融效率对于农村金融监管而言仍然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缺少详尽而又可得落实的内涵,因而传统农村金融监管中的金融效率毋宁说是一种朦胧的感性观念,尚未内化为一种真正的理念。
二、重塑与再生:农村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
(一)金融普惠
1.金融普惠的内涵与意义。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的概念,普惠金融体系核心的目标是:有效且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它既须强调金融服务的普遍性,又要关注收益的普遍性,即金融服务要面向所有阶层、群体,同时各个阶层和群体均能从金融服务中切实受益。基于普遍性的要求,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任务在于服务中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农村微型金融为广大农户提供存款、保险及汇兑等金融服务,同时更要秉持“授人以渔”理念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便利。在中国,基于体制性的原因,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资金单向地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而产生严重的“系统性负投资”问题。可以说,农民之所以贫困,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源于此。农村微型金融的出现为农户带来希望,带有扶贫性质的金融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贷难题。因此,鼓励和大力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这也是金融普惠的价值所在和目标所向。
金融普惠的理念得益于近30年来亚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小额信贷的广泛而深入的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讲,普惠金融体系是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产物,而小额信贷又是农村微型金融的中坚力量,因而金融普惠与农村微型金融有着极高的契合度。我国近年来对于包括小额信贷在内的微型金融愈发重视,并在政策层面给予了较高的关注,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建构工作已经开始。因此,金融监管作为金融运行的有力保障,亟须对此作出回应:即时更新监管理念,将金融普惠理念纳入农村金融监管工作之中,作为设计农村金融监管具体制度,出台农村金融监管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指导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2.金融公平――金融普惠的终极追求。从本质上讲,金融普惠源于对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现状的反思。传统金融体系过于强调资金的流动性,而忽视了对金融资源分配的关注,致使广大农民成为被金融抛弃的群体。强调金融公平正是对这一现实的矫正。
具体而言,金融公平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其一,公平享有、利用金融资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撑,亦是现代社会中人们生产生活难以离开的凭借,这一重要资源的分配应针对所有阶层和群体,每一阶层、每一群体都应当公平享有金融资源。比公平享有金融资源更深一层次的是公平地利用金融资源,它所彰显的金融公平不仅仅是名义上的,更应该是现实的、触手可及的。公平利用金融资源又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强调金融资源利用在优势一方与弱势一方的平衡,处于经济上强势的阶层、群体不应不当地挤占弱势一方的金融资源利用空间,过度利用弱势一方金融资源的份额;另一方面,弱势阶层、群体应有利用金融资源的可能性,其利用金融资源的条件和途径应当得到保障。其二,公平享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公平意味着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不因种族、信仰、性别、贫富等差异而有所区别。这一权利并非欲达致所有人都能享有相同质和量的金融服务的目标,而是要求所有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即农民与市民、企业一样享有获得金融服务、享受金融资源的机会,因而属于形式上的公平。
(二)金融安全
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永恒的主题,抛开了金融安全,便无所谓金融监管。现代金融因其行业所固有的脆弱性,对于安全的关注和强调更显理所应当、理固宜然。但是“由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金融资产的虚拟性、金融行为的关联性等特质……现代金融法律所关注的安全价值,已经不限于市场主体个别的财产保障与风险防范的能力,而是更多涉及区域的、国家范围的甚至超越一国领域的、蕴涵着多层次要素的综合性范畴”〔2〕。现代金融究竟将为福祉效劳,还是为风险张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监管的成效。2012年1月6日至7日,我国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会议重要议题。金融安全理念更新的动向已清晰可见。我国农村微型金融的兴起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而这新一轮农村金融的“拓荒”又与金融全球化相伴,农村金融所特有的风险以及薄弱的金融监管在金融开放的趋势下将面临空前的挑战,传统上朴素的金融安全观已难以应对当下的复杂局势,以系统性金融安全为核心的新的金融安全理念亟须确立。
(三)金融效率
在农村金融监管中,强调金融效率的理念,就是要为金融效率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农村金融监管中的效率理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农村金融监管中的效率理念体现为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有序、正当竞争。有序的竞争环境最核心意蕴在于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享有均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由此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不充分、活力明显不足;而农村金融市场在现实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业已呈现出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不断涌现,这为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村金融市场效率的改善提供了新的契机,建立良好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环境已成当务之急,唯此才有可能使农村金融的新兴萌芽最终蔚然成荫。
其二,农村金融监管中的效率理念体现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高效运营。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个体效率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整体效率的影响是直接而深刻的,如果没有农村金融组织个体的效率,那么农村金融的整体效率便无从谈起。农村金融监管秉持金融效率理念,就必须关注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个体的高效运营。监管权力的滥用和僭越往往致使金融服务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侵犯,引发金融市场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效率低下和无效率的危险正隐藏其间。因此,合理协调“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关系是保障金融效率的应有之义,其核心内容在于合理配置金融监管权力,规范监管权力的运行,勿因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干涉了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有效运营、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内在作用的发挥。
其三,农村金融监管中的效率理念要求农村金融监管应当尊重金融创新。现代金融脱离了创新必然意味着倒退,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使得农村金融创新的现实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彰显。金融创新能够有效拓展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种类、范围,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刺激这一需求,激励、引导农民参与到经济活动当中,盘活较为僵化的农村市场,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传统上唯重安全的农村金融监管须要正视金融发展规律和时代背景,对农村金融创新给予必要的生存、发展空间。但金融监管尊重和重视金融创新并不意味着彻底放任任何形式的金融创新,监管者仍须审查每一项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性,考量现有法律、法规和现有监管资源、监管能力对于该创新产品的可驾驭性,避免因金融创新的任意性遗留金融安全隐患,亦即农村金融监管须实现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衡平。
其四,农村金融监管中的效率理念必须回应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新要求。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不仅为各国的金融安全带来了空前挑战,也给各国的金融竞争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球化浪潮中,各国围绕金融资源进行的竞争已愈演愈烈,而这一竞争已经超出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范畴,更表现为各国法律制度之间、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理念和水平之间的竞争。如果农村金融监管在理念上没有做好应对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金融竞争的准备,那么本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场竞争中势必会处于不利地位。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业起步的时间较晚,真正融入全球经济的时间更短,竞争力明显不足,但我们仍可以利用后发优势,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具备充足竞争力的法律制度,为我国农村金融竞争力的迅速提升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而构建完备的法律制度的前提就在于监管理念的更新,即以全球化的视野重新审视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管,并据此对固有的制度作出调整、并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
(四)金融普惠、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共融与平衡
农村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不可避免地使农村金融监管面对理念之间的冲突和对立。然而,其间的冲突和对立并非是绝对的。人们的诸多理念反映了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追求的价值观念,正是这种冲突的非绝对性,为金融监管理念的协调与平衡提供了可能,留有了余地。然而,如何实现农村金融监管诸理念的共融与平衡,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至今仍未达致共识。有学者指出,解决金融监管理念抑或价值(主要针对安全与效率而言)的冲突应遵循两项原则:其一,区别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相机选择安全或效率的优先性;其二,坚持比例原则,为保护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理念将侵及另一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3〕这无疑为我们解决金融监管理念冲突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由此,协调金融监管理念的冲突,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第一项是统筹兼顾原则,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和制度设计时,以金融安全、金融普惠、金融效率理念统筹考量具体制度和规则的妥当性。第二项为金融安全优位原则,金融安全应在农村金融监管理念中处于优先地位;当然,强调金融安全并非拒斥其他理念。具体至金融安全与金融普惠、金融效率的关系上,应遵循如下规则:金融安全、金融普惠、金融效率冲突之处,当以金融安全作为查验标准。具言之,以金融普惠或金融效率理念设计的制度和规则如果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时,必须予以舍弃,因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不仅能够破坏金融普惠、金融效率所带来的现实利益,甚至将成倍吞噬人们的固有财富;当依据金融普惠、金融效率理念设计的制度和规则可能诱发一般性金融风险时,须要综合考量风险发生的条件和可能性以及监管之外的手段(如金融机构的自身运行规则、金融市场的正向激励等措施)的有效性等因素,以此确定二者的优先性。
第三项原则和第四项原则分别为历史性原则和具体性原则,这两项原则旨在协调金融普惠理念与金融效率理念之间的关系。总体而言,金融普惠与金融效率之间的冲突远不及金融安全与此二者的对立。金融普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效率,就一定意义而言,金融普惠是一种整体性的金融效率,是惠及全体的金融效率。但在传统上,我们更习惯于从一般语义上理解金融效率,由此而产生部分的效率和整体的非效率。金融普惠正是对金融效率观因自然惯性所产生的这一偏差的矫正。但是由于实质性的金融普惠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和金融发展水平为基础,因而金融普惠与金融效率的关系具有较明显的历史性特征,二者的平衡须置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阶段不同则倾向有别。需要澄清的是,以特定发展阶段作为判断标准平衡金融普惠与金融效率的关系,并不是要二者择一、非此即彼,而是需要在两者之间有所侧重。在明确当前阶段二者的主导性理念后,仍须要通过第四项原则,即具体性原则进行检验,亦即通过历史性原则所得出的结论只具有推定效力。某一阶段主导性理念并非时时处处不容置疑地占据优位,如何权衡、妥协仍须在具体制度和规则中进行衡量,通过对某一具体制度和规则的目的、功能(包括正功能和负功能)的全面评估,进行最终抉择。换言之,虽然依据历史性原则而选择出相对优位的某一理念,但根据具体制度和规则的特定需要仍须作出相应的调适。
三、从理想到现实:农村金融监管创新理念的实践探索
农村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为我们描摹了通往理想的农村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然而,只有梦想照进现实,才不至于使农村金融监管的实施落入“看起来很美”的境况。鉴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农村微型金融中的典型代表,因此,本文将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探讨,希望以此为视角,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实践探索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一)市场准入监管
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行业特有的风险性注定了其在市场准入方面须有更高的要求,无论是资本、从业人员,还是审批方式等方面都要更为严格。严格的市场准入也构成金融监管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三农”对于金融的需求日显迫切,普惠金融体系在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由于农民的金融需求长期以来无法获得满足,民间借贷暗流涌动,但因其游离于监管之外,导致风险不断累积,温州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映射了这一事实。所以,降低门槛、放松准入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监管的新趋势。“降低门槛、放松准入”并不是架空市场准入监管,使其形同虚设,而是要从简化准入申请的手续与流程入手,尽量剔除不合理、过于严苛的准入条件,吸纳更多的微型金融服务主体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降低门槛、放松准入”并不意味着放纵风险,而是力图将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任务进行后移,协调金融安全与金融普惠的冲突,从而实现二者的共融与平衡。
(二)监管主体的重塑
1.明晰监管主体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银监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此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专门从事货币信用的组织,在本质上具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有属性,“在我国财务公司也称金融公司,是指提供信贷及理财等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型的财务公司一般不能吸收活期存款,不能向社会提供转账、结算功能。小额贷款公司与财务公司功能相似,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贷款等业务,当然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4〕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应属银监会之责。
然而,《指导意见》指出:“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现实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一般由政府金融办承担。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政府金融办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目前并无法律、法规作依据,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内容、职权的范围等现实问题都无法予以回应,而且在监管的专业性和监管资源方面,政府金融办显然无法与银监会相比,这使得监管难于落实。此外,“有的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设立监管与业务监管分离,机构设立由金融办审核,业务监管由工商局、财政局等机构负责。”〔5〕多头监管必然使各方争权避责,在很大程度降低监管实效,因此,从金融效率理念的角度出发,恰当的处理方法应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位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由银监会作为监管主体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培育行业自治组织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力量的薄弱已是不争的事实,将完善监管工作的全部希望寄托于行政力量绝非真正出路,培育行业自治组织在此背景下显现出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陆续成立了区域性的行业协会,但其发展较为零散,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为领导,区域性的省级、市级行业协会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使得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发挥。因此,秉承金融效率的理念,应当积极鼓励和培育基层农村金融自治组织以及专门性自治组织,建成从地方到全国的体系化、层次化的行业协会。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省级行业协会应当及时梳理现有协会体系,全面掌握其区域范围内现有基层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协调促进强强联手、优胜劣汰,确保基层机构合理分布、健康运行,从而缓解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压力,逐渐形成多层级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三)监管内容与方式的拓展
1.监管内容的拓展
《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位于城市市区,脱离了农村金融市场,“三农”贷款所占比例较低。监管部门对此类现象未能予以足够关注。虽然降低“三农”贷款比例在客观上一定程度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但由此易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向一般贷款公司演化,甚至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投资者为换取政策优惠而设计的权宜之计或过渡性选择,从而使国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目标落空。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生存境况,并鉴于行政干预的适度性要求,就现阶段而言,强制性规定和刚性的要求并不可取,较合适的选择是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评价体系。在该评价体系内,应考虑涵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的数目、年度涉农贷款总额及其所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年度涉贫困农户贷款总额及其所占年度涉农贷款总额比例、年度涉农贷款笔数及其所占年度贷款总笔数的比例、年度涉贫困农户贷款笔数及其所占年度涉农贷款笔数的比例等内容。通过建立有效的评价体系,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依据和市场评价的依据,可以激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更多投向“三农”领域。
2.监管方式的拓展
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管方式主要采用合规性监管。所谓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它主要是检查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是否符合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6〕因此,合规性监管只强调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审查,对于经营中潜在风险与安全隐患在所不问。此外,合规性监管方式侧重事后处罚,使得金融监管无法起到预测和防范作用,且在金融安全遭到巨大破坏之时,此种事后救济显得微不足道,甚至毫无意义。因此,革新金融监管方式,一方面要求实现合规性监管与审慎性监管的结合,另一方面须拓展新的监管方式,尤其是在国家着力支持农村微型金融发展的背景下要探索适合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模式。目前,通过资金批发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已成为新的动向,将资金批发给贷款公司,风险性总体上会小于其他的单一客户。原因在于,将资金批发给贷款公司后,小额贷款公司会继续将资金贷给成百上千的客户,而这些客户同时无力还款的概率极低,信用风险被极大程度地分解,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破产的风险要小于一个实业企业破产的风险。故而,将资金批发给贷款公司,其风险性远远低于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其他单一客户的情形。通过批发资金的方式在事实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谁批发谁监管的模式将监管权力移转至资金批发主体,极大地提高了监管的动力和效率,但在批发资金所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的设计上以及这一监管模式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监管的衔接方面仍须作进一步的探索。
(四)金融风险危机应对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
1.危机应对机制的完善
一套完备有效的金融风险危机应对机制有助于避免因为既有金融风险的扩张和蔓延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但目前我国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尤其是农村金融风险的应对机制仍属金融监管中的短板,危机应对尚未实现制度化,危机处理常常是因事而动,临时组织,难以在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应对,使得危机处理的效用大打折扣。
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应着力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危机应对与风险预警的有效衔接。将风险扼杀于萌芽,是金融监管的最优效果,一旦风险萌发、危机显现,危机应对的效率极为重要,分秒之间甚至可以决定整个局势的走向。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在风险预警与危机应对之间建立有效衔接,能够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置,确保危机处置的及时性,避免贻误时机,最大程度阻止危机的时空延伸。第二,明确危机处置主体的职责分工。农村金融监管中,地方政府往往承担着处置风险的责任,而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又常常需要银监会、人民银行的介入予以配合,但各方的权限、职责并未得到明晰划分,常常临时授意、临危授权,职责不清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工作重复或缺位,使危机应对混乱无度。事前明确危机处置中各主体职责分工尤为重要,唯此才能确保危机应对的效率性。第三,规范危机应对中行政干预的程序。程序是一切制度的现实保障,金融风险的危机处置亦不例外。行政干预无法做到完全理性,为克服权力的不当介入而导致危机处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必须对行政干预的条件作出明确限定,并设定行政干预的一般性程序,以此规范监管中的行政干预。第四,建立危机处置的责任机制。无责任即无约束,倘无约束制度的落实便无从保障,因此,对于因迟滞应对危机,随意、盲目进行干预而导致额外损失以及在危机处置过程中未尽职责的责任人须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2.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
较之于市场准入,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市场退出机制明显滞后,完整的退出机制始终未能有效建立,而农村金融行业的退出机制更显空白。囿于维稳的特殊政策性考量,地方政府在对待农村金融机构退出问题上始终保守谨慎,担心农村信用社这样具有一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一旦退出市场,当地金融服务极易产生留白。然而,如果一些背负沉重不良资产负担的农村信用社持续畸形运营而又“无路可退”,风险必然会不断累积沉淀,从而积重难返,甚至诱发系统性风险。
2005年,银监会首次进行农村信用社退出市场的尝试,对青海省格尔木市8家长期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予以撤销。〔7〕这表明了构建农村金融监管市场退出机制的动向和决心,然而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能跟进,2007年重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虽已为市场退出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框架,但金融机构并未纳入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于2011年重新启动,但何时完竣尚不可知。需要指出的是,接管、重组、解散、撤销等退出制度的构建并不足以保证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备建立和有效运行,相关配套设施也十分必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即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缺位。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作保障的情形下,贸然进行大规模农村信用社清理工作,易于引发信用恐慌和农村经济秩序的紊乱,无论金融安全还是金融普惠的理念都将就此沦为空谈。与此同时,农村微型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情形,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依照规定不能吸收存款,不存在适用存款保险的适用空间,然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除了自有资金外须经由商业银行批发资金,在大规模退出市场之际亦会对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小的冲击,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有待研究。
构建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制,需要着重关注的另一问题是问责制度的设计。问责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风险萌芽,农村信用社因其一定程度上特有的行政性特征,约束激励效用要逊于商业性银行,这在无形中放大了农村金融退出监管问责机制缺失的弊端,因此目前亟须建立完备的问责机制,查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职、违法行为,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确属必要且紧迫。此外,问责机制中问责对象不应限于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监管人员亦应纳入其中。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力始终是检讨农村金融监管工作时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应当说,无论多么先进的监管方式和制度,如果无法保障其有效执行都将沦为摆设,“仅供欣赏”的外观和“自我陶醉”的功能,无法产生任何实质意义。倘若监管人员怠忽履行监管职责,而又无须承担责任,无疑将助长监管工作的懈怠之风,使得本来就已捉襟见肘的监管更显孱弱。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0〔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15.
〔2〕〔3〕盛学军,等.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73,74.
〔4〕〔5〕李有星,郭晓梅.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定位与核心规则〔J〕.中国商法年会,2008.410,411.
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针对资产规模较大、对美国金融体系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法案设立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法案规定必须通过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2/3以上的成员投票赞成,并经过委员会主席的投票确认,才能认定金融机构或其支付、清算、结算活动是系统重要的。为此,委员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金融机构交易活动所处理的总的货币价值规模,尤其关注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金融机构对其交易对手总的债务暴露程度;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经营失败对更广泛的金融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一是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水平,要求将现行的资本金比例作为未来资本金要求的“底线”。二是资本金质量的规定更为严格,要求银行不能将“信托优先证券”等混合型资本工具继续作为一级资本。三是规定银行监管者应建立顺周期的资本金分配机制。在经济扩张时期增加对机构的资本金水平的要求,而在经济紧缩时相应减少资本金要求,从而防止银行“逆周期性”经营对金融稳定的冲击。
“沃尔克法则”对银行高风险业务的限制法案吸收了美联储前任主席、奥巴马政府经济顾问保罗・沃尔克(Pad Vdcker)的建议,限制银行实体(包括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起或者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一是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必须限制在基金所有权益的3%以内;二是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合计,不能超过其自身一级资本的3%。而且银行实体不能从事与客户服务无关的自营交易,以降低投机易带来的潜在风险。
避免“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形成和对其的救助美联储可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机构,提出更严格的资本金水平、杠杆比率、流动性管理等标准。而且要求单一银行在储蓄市场的占比不能超过10%,以限制银行机构规模扩张和集中度过高。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要定期提交“葬礼计划”,以便在经营失败时可根据计划进行快速有序的关闭,降低给消费者和市场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对经营失败的大型机构,将必须通过有序的清算程序进行拆分清算,而不是继续得到美联储紧急贷款的救助,尤其强调不再由纳税人承担这些机构的救助或者清算成本。
对陷入破产的系统重要性机构建立有序清算程序对经营失败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其破产可能对美国金融稳定带来显著的系统性风险,将根据一个有序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财政部可以任命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接收者,负责其清算拆分。而FDIC则必须保证:所有债权申请在公司股东权益之前得到满足;由公司股东和未担保的债权人承担破产损失;破产公司的管理层和有过失的董事被撤销;FDIC没有得到任何资产权益,也不可以成为破产公司的股东。这些机构的破产清算成本应由机构本身而不是纳税人承担。FDIC可以以破产公司清算资产预期回收金额为限,借出一定资金进行清算。而且在公司清算后的债务偿还序列中,政府处于优先地位,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新建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是联储的一个分支机构并接受联储的资助,其主管将由总统任命,并要通过参议院的批准。CFPB具有相对独立的权限,能自行拟定消费者保护法规,管理所有提供消费者金融服务的、资产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及这些机构发行的按揭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以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不受隐性费用、欺骗性条款和欺诈行为等侵害。CFPB还将开通新的免费投诉热线,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问题。
完善公司治理和增加高管薪酬透明度赋予股东参与董事提名的权力,促使管理层把重点从短期利润转移到长期增长和稳定性上来。对于增加公司高管薪酬披露的透明性,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公司提供5年内高管薪酬和股票表现的对比图,以促使机构按照其金融业绩,而不是基于错误的会计信息来支付高管薪酬,实施基于合理激励的薪酬计划。金融机构至少三年进行一次专门的股东投票,对高管薪酬和“金色降落伞”机制进行表决,使股东获得更多关于高管薪酬支付的话语权。对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约束
法案限制过度的金融创新和过于复杂金融产品的使用,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合理约束。
增加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对场外市场(OTC)的风险管理,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颁布管制措施,对大部分能够清算的场外衍生品进行中央结算和交易所交易,从而将场外交易纳入到更为透明有序的场内交易,弥补危机前对场外衍生品过度放纵的监管漏洞。
法案还明确禁止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活动,要求银行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独立资本的分支机构,专门从事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高风险的交易。银行可在最多24个月内终止所从事的高风险衍生品交易,或将其转移到分支机构。同时,授权CFTC增加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要求对互换交易价格进行数据收集和公开披露,对互换交易商等衍生品参与者提出更严格的资本和保证金要求。
对抵押贷款的改革首先是要求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明确借款者的收入和资产数量,确定借款者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其次要求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者持有其金融产品5%的权益,以避免发行者直接或间接地将产品信用风险进行对冲或者转移,防止发行机构私下做多或做空金融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降低借款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另外还有一系列增加抵押贷款合理性、保护借款人利益的改革,如打击高息贷款、禁止提前还款罚金、增加贷方对利率和最大支付额的信息披露、对不负责任的借贷行为进行处罚等。
填补对对冲基金等金融行业的监管空白
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影子银行系统由于其特有的高杠杆比例、灵活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容易累积金融风险。加之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系统没有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等的约束,基本上处于监管真空。本次改革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身份,并将联邦管制的投资顾问的资产门槛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同时要求投资顾问提供他们交易和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以供监管者对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SEC对这些基金要进行定期的和专门的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完整性等的监管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为了改变金融危机前后人们对美国信用评级的主观性、滞后性和非可信性的广泛质疑,法案规定在SEC中创建一个信用评级办公室(Office of Credit Ratings),拥有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权力。对“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adRatingsOrganizations,NRSROs),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并公布结果。同时,要求这些评级组织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如果SEC认为一个评级机构没有足够的资源持续进行完整的评级活动,将有权延后或废除评级机构的资格。
对评级机构所采用的评级方法、历史评级记录等信息,都要求进行披露。在评级过程中应采用更为客观和可信的信息,而不仅仅采用被评级公司提供的信息。此外,还要求评级分析师进行专业资格考试,为减轻对信用评级的过分依赖而鼓励投资者自行进行信用风险分析,防止资产担保证券的发行者自行选择对自己评级较高的评级机构等。
对原有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重构
改革法案通过对原有联邦监管体系调整监管结构、重构监管功能,实现对金融市场更为全面的监管覆盖,保证对系统性风险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
新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改革法案专门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负责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识别和监控金融系统中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协调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委员会由10位成员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其他成员有美联储、证监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美国信用社管理局(NCUA)、新成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的长官,以及1位独立人士。还有5名无投票权成员分别来自联邦公报局(0FR)、联邦保险办公室(FIO)以及各州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
改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职能首先在对存款机构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中的保险进行测算时,将以存款机构的总资产(而不是有形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估价。其次,存款保险基金(DIF)不再以保险存款的1.5%为上限,也不再要求FDIC归还DIF中超过1.5%比例的金额。再次,针对一个确定会威胁美国金融稳定的流动性事件,FDIC将有权担保濒临破产的被保险存款机构及其控股公司的债务,但担保计划必须得到财政部的批准。
对美联储监管职权多方面的调整首先,联储的监管范围有一定扩展。在继续监管州会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同时,由于储蓄机构监管局(OTS)被废止并合并到货币监理署(OCC),联储的监管范围将扩展到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对资产规模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联储有权对其设定更为严格的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要求,以限制其对美国金融体系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其次,联储的紧急贷款权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联储必须保证紧急贷款只用于缓解流动性,而非救助濒临倒闭的机构,也禁止联储向无力偿还的借款者放贷。再次,联储的货币政策等业务面临严格审计。美国政府审计局(GAO)将对金融危机时期的紧急贷款进行审计,并公布贷款细节。GAO还将要求联储定期披露紧急贷款、贴现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等详细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以规范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业务和金融监管权限。同时,还从联储内部治理结构上提升监管的可信性。总统委派一名联储副主席,作为董事会的一员对监管和制度提出建议,并每半年向国会汇报。GAO也将指派联储董事,检查现行监管制度能否代表大众利益、有无利益冲突。
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简单评价
首先,改革法案针对性地填补了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诸多监管漏洞。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就是希望对危机前后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如系统性风险监管缺失、对衍生品等的交易和创新监管不足、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缺失以及对“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监管和处置流程不当等,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由此,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从总体上吸收了金融危机的教训,作出防范类似危机的必要改革和调整,以建立起在长期能防范金融危机的“免疫系统”。
其次,在强调对“系统重要性”机构从严监管的同时,对其他小型机构进行了豁免。从法案条款看,更为严格的金融监管标准只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的,而对于其他规模较小(如资产规模不足500亿美元)、对金融市场不会造成系统性冲击的金融机构则进行豁免。类似的豁免条款还有。对资产规模少于1.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免除信息注册的要求;对资产不足7500万美元的机构,免除其提供高管薪酬和内部控制等的审计证明报告等。可见改革具有明确的监管目标,而非无区别地限制所有规模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扩展。
再次,对建立覆盖整个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体系进行了探索。由于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对金融体系整个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这就需要实施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统一金融监管体系。法案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广泛代表各行业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来统一和协调对整个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对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作出了初步尝试。
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巨大变革中,全球范围内的混业经营全面取代分业经营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二十世纪后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发达国家金融管制的不断放宽,金融业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工具创新的日新月异,使得占主流地位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难以为继;尤其是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颁布,标志着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混业——分业——混业”是国际银行业走过的轨迹。目前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已是当代国际银行业的一种趋势,在2006年度全球千家银行排名前25位的大银行中除中国三大国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分业经营模式外,其余的均为混业经营机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承诺的压力下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应对这样的机遇和挑战是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的路径选择问题。
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分业经营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特别是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分业经营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混业。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随着近年来中国金融业改革的进一步加速,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进展顺利,利率市场化进程将不断加快,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走向消亡,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格局将打破原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市场集中度将呈下降趋势;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一步连接,外汇衍生市场逐步开展,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市场品种不断增加: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一大发展趋势,对金融混业化经营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步,银行、证券、保险相互渗透的局面已经出现,业务经营自由化势不可挡。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迅速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资本市场的激励作用又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的日益完善。所以,一方面需要加快证券公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坚持发展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类金融中介的改革,调整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逐步从综合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此外,随着中国逐渐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国际全能银行和一流投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必将竞争中国商业银行的一流客户,那些达到投资级以上信用级别的优质公司客户可以通过国际全能银行和一流投资银行直接到海外发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筹集低成本资金也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发展反过来也将吸引公司和个人存款通过基金等投资管道流入资本市场,客户资源和资金来源的相对甚至绝对萎缩,必将对已经存在过度竞争的商业银行业务带来负面冲击。因此,处于包夹之中的中国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维持和拓展客户资源稳定存款资金来源。
总之,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市场结构、竞争格局和经营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实力强大的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不断进入市场,使国内银行在规模与业务创新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压力。面对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外混业经营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成为必然选择。
因此,开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探索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有效发展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一)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发展的需要
中国的金融改革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与挑战。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定需要非常强大的、完善的金融系统来支撑。从整体上看,近年来中国一直保持着以中介贷款融资为主市场,证券融资为辅的格局,银行体系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同时,资本市场过小与银行过多的融资负担又使得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水平落后,效率低下。因此,中国目前的这种融资体制不利于长远的金融稳定,经济增长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因此,改善中国的金融结构,使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互动发展,才能使金融系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能力。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迅速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资本市场的激励作用又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的日益完善。所以,一方面需要加快证券公司、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坚持发展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类金融中介的改革,调整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逐步从综合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二)中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面临考验
银行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其服务特性更多地是体现在其中间业务领域。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的银行主要是依靠利息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各银行来自中间业务的收入比重都很小。
美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之比从1930年代至今经历了高——低——高的轮回,这与美国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有很大关系。美国商业银行1934年的非利息收入与总收入之比为24.57%,198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非利息收入占比达到最低点,在1981年仅为7.09%:1990年后,美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逐步增加,特别是1999年以后,占比上升到40%以上,2005年的占比为43%。其中,在2005年美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中,手续费收入占比不到20%,并且有下降趋势,大量的是其它非利息收入。其它非利息收入较多,与美国金融市场发达从而商业银行投资工具多、以及混业经营有很大关系。
与美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明显偏低,而且来源单一,主要来自于手续费收入。这充分反映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特点,银行基本上没有来自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等方面的收入,只能依靠网点优势赚取结算、等收入;另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银行也没有来自存款账户管理的收入。
目前,国际一流银行的业务结构中,投行业务基本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2006年全球十大投行业务排名中,以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等为代表的“银行系”金融机构占据了半壁江山,资本市场及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和潜力如何,正日益成为国际投资者对上市银行估值的一个重要指标。
因此,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市场结构、竞争格局和经营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实力强大的外资金融机构银行不断进入市场,使国内银行在规模与业务创新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压力。面对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外混业经营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成为必然选择。
(三)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虽然我国实行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实行的分业经营并不是绝对的分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交叉和合作,而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快,混业经营的步伐逐步加快,我国正逐步走美国类似的道路,即从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
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目前主要通过银证合作方式实现。
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银证转账、基金托管、证券业务以及资金的合作。
银证转账业务主要是指证券公司通过银行网络进行客户资金的划转是指投资者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的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系统以及双方的自助终端等方式,实现证券保证金账户与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实时划拨。根据《证券法》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券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随着证券公司管理的日益规范,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了托管银行的制度,一方面具有经济性,另一方面更强化了风险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基金托管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法定监管人,不但要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还要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审核基金净值及基金价格。
证券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银证通”业务,即指在商业银行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相联接的基础上,以银行活期储蓄存款作为个人投资者证券资金清算帐户,通过银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等相关业务,是为提供客户同时投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便捷金融服务。
资金合作,是指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提供合法资金。虽然,《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都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证券法》同时又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措的资金”,因此,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股票质押方式向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可开展部分债券业务,但目前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发行短期融资券业务;法律上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成为资产发起人以及二级市场上进行投资;财务顾问业务,《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都没有禁止性条款规定;基金管理业务,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证券投资。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为商业银行进一步综合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成立和运作的时间尚短,与行内其他机构和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和业务重合,业务流程和协作还需进一步磨合。一方面行内其他机构和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存在分工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在许多项目上也存在竞争关系。因此,需要投资银行部门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竞争策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业务定位和方向,在此基础上,加大业务创新、组织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创新,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实现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成为未来金融机构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工行、建行、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近期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主要的业务拓展领域,集中力量打开投资银行业务市场。而部分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也都已成立了投资银行部,从事除股票和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目前存在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种少,发展较慢,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更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如何发展,如何寻求突破是各商业银行面前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重点
从美国金融业的历史看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如果说四大国有银行凭借其天然的规模优势和庞大市值具备了成为“中国花旗”、“中国汇丰”的雏形,而城市银行则凭借其区域性优势占据了地区银行的生存空间。而对于其它13家全国股份制银行来说,在中国所有银行中成为大型的综合性银行的银行可能只有
一、两家,多数股份制银行都将分化为各种形式的专业化银行,在这一分化过程中,谁能最先找到自己的定位,建立起专业化的优势,谁就能在长期的竞争中获胜。
因此,一般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应和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明确发展定位,与原有优势资源相结合,选择适合自己的业务发展模式,并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与实现专业化发展结合起来,打造核心行业,像投行一样的定制化服务,以及细化交易结构等。结合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创新,走出有特色化的、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在目前,商业银行可以从搭建的七个投行业务创新平台中进行选择,并结合内部的优势业务,向专业化发展,可以重点发展以下业务:
1、综合性资产管理业务
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扩大,通过基金公司为富裕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类理财服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票据投资、委托贷款等业务;加上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有的外汇理财、人民币理财以及衍生工具理财产品,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覆盖不同风险和收益的理财平台。将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整合,并进行联合营销,将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需求,并为客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将既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并购业务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之间的整合和行业之间的整合,许多并购行为将发生,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并购提供所需资金。
3、专业化行业金融服务
通过对某一行业的发展进行充分研究,围绕行业发展的价值链,专门为该行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不同的资金需求方案,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进行专业化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及管理服务。如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开展的“封闭式房地产项目”就是属于此种类型,围绕房地产的开发提供全方位的资金需求,同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此外,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对矿产类公司的价值链进行规划,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方案。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资源的逐步消耗,其价值越来越体现出来,目前矿产资源的价格在近年来一直保持持续上涨的趋势,行业的风险较小,但市场价值却非常巨大,发展潜力高。
4、股权直接投资
直投业务特别是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利润收入丰厚。从国际上看,直投业务是国外投行的重要利润来源。如高盛投资中国工商银行、以及2006年收购西部矿业3,205万股权;摩根斯坦利投资蒙牛并运作公司上市,之后获得了巨额的投资回报,其投入产出比近550%,而对平安保险、南孚电池、恒安国际、永乐家电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与套现均非常成功。从有关数据可以看出,高盛投行业务的PE的账面价值在200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类PE业务增长近78.22%,发展迅速。
从国际上的私募股权投资(PE)情况看,国际上的PE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势,出资人45%来自于养老金,10%来自于银行、保险公司,还有12%来自于个人和企业。
随着国内创业板的即将推出,将出现更多的投资机会。目前,信托公司已经被批准进行PE投资,证监会也批准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两家证券公司开展直投业务的试点。
因此,虽然目前银行资金不能直接进行投资,但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通道间接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获得更多收益。
5、资产证券化业务
关于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行结构化融资。
总之,由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无论是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还是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体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详细分析自己的组织结构、业务特色、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与专业投资银行相比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所具有的优劣势,根据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变革和产品创新,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建立具有投行竞争力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起一整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同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同时,还需要加强投行部门与行内其它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和行外的机构进行合作,有效规避政策的限制和监管风险,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和整合投行业务平台,不断推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在竞争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为今后进一步发展综合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未来营销战略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主攻方向,并利用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和声誉开展业务,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财务顾问、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上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业务的开展,内部资源的整合,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在考虑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方面的实现突破。
1、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结合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实施长远规划。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业务运行和市场开发能力等方面还不成熟,客户也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加快,投资银行业务今后的市场潜力非常大,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工作,在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上,要树立长远目标,制定适合本行实际的长期发展战略;同时,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客户资源、机构网络、资金实力等优势,积极开展融资、理财、并购、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2、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以客户为中心,在拓展业务上实施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战略。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开发多元化、系统化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为客户设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对客户实施多元化营销策略。同时,要针对VIP个人客户和重要公司客户进行专业化营销,为客户提供专项服务、个性化服务。
3、商业投资银行业务应树立特色观念,在实际运作中实施品牌战略。目前,各家金融机构都在瞄准投资银行业务市场,如果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要树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这是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需要都根据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势,不断创新,以便在今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有所侧重,注意树立“品牌意识”,在某些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域中突出各自的“品牌形象”,并在此基础上抢占市场份额,创建具有本行特色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牌。
4、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统一集中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实施团队营销。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参差不齐,大都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各地分支机构的发展程度也不均衡。随着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商业银行应对投资银行业务要集中统一规口管理,不能归口的,由总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协调;同时总行投资银行部应加强分支投资银行机构的业务联动,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争取优质高端客户,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此外,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注意实现多目标营销并重,尤其是对优质客户的业务要实行交叉营销,形成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银行业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业务的品牌、资金、业务网络、客户资源等优势的同时,需要整合行内、行外以及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源,制定长期经营战略,全力打造投行业务品牌,通过管理、机构、产品、业务流程、销售、人才规划等全范围的创新,构建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结构合理、风险可控的经营管理格局。
(三)经营战略和目标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通过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特征、优势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特点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从投行业务发展全局出发制定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
鉴于银行业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商业银行内部对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有一个逐步认识、理解和接受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以下经营战略:
1、建立业务管理机构
鉴于当前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松散、自发性较强的现实,商业银行有必要按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建立独立的专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组织机构。当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为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可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对投行业务实行系统的策划、拓展和管理。
2、进行准确的客户定位和客户需求挖掘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客户定位应建立在现有客户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的综合特征,分析潜在需求,作出准确定位。从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出发,投行业务的开展应以公司客户和VIP个人客户为主要客户群,以大型优质企业为当前重点发展的客户,以成长性良好,与银行服务实力相匹配,具有潜在投行业务需求的中型客户为未来重点业务开发对象。
3、多元化业务组合战略与重点业务战略相结合
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期,需要构建相对平衡、能够带来稳定收入流的多元化业务组合;随着优势客户资源的挖掘,逐步形成了优势业务,此时,需要优先发展那些具有发展潜力巨大、客户资源聚集的业务,逐步形成某一业务领域独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特色,并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培育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树立自己的品牌。
4、全面创新战略
这是塑造大型专业化投资银行核心竞争优势的决定性战略之一,需要在制度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三个领域协调展开。在业务和产品领域方面,首先结合传统商业进行产品创新,拓宽业务领域,重点放在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开发高质量的全新产品;在制度创新方面,重点建立和完善组织结构创新、决策体系创新、业务流程创新、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体系创新以及资源分配与共享机制创新方面。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并促进两个业务的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投资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打造出业务品牌,随着政策的放开,通过投资银行业务资源的整合,将可能成为独立的公司,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中心。
5、业务整合
为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快速有效的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建立投资银行部为核心的投行业务运营平台,采取相应的策略有效的整合内外部资源,对业务进行整合,准确的细分客户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6、核心竞争力培育
综合化经营的着力点,就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为客户提供不断创新的综合化金融产品,来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同样,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也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和内部管理来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四)业务流程管理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需要在执业规程、业务流程、管理与决策方面遵循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市场化原则。在业务操作中,需要进行业务流程管理,以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在投资银行业务流程设计中,首先应当弄清楚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围绕产品的信息流、物流和服务流这三个主要方面而进行设计,找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般而言,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来说,能够创造核心竞争力的是“研究报告和解决方案”和“提供资金”。
一般来说,普通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流程包括了信息收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优选、内核、方案实施、项目总结等,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具体业务流程。但从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来看,可以根据项目的类型进行流程管理,如将业务分为顾问类(如财务顾问、投资、理财顾问)、操作类(并购、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和融资类(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结构融资、过桥贷款等)来管理。
对于总分行结构下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根据项目的来源、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采取的业务流程管理也不相同。首先,总行设投行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和协调),分行设投行业务需求处理平台(负责集中辖区内客户的投资银行业务需求),并建立授权制度,按照品种、风险程度高低、金额大小、操作程度难易等标准来界定相应权限,确定总、分行经营种类与额度。其次,将业务需求分三类:分行解决类、总行解决类和外部解决类,然后分类实施处理。分行解决类客户需求,由分行组织业务团队,按照我国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模式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总行解决类客户需求,由总行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团队提供服务;外部解决类客户需求,由总行负责联系海内外专业机构。
(五)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品牌定位及品牌管理
作为从事高风险产业的商业银行。历来都非常重视信誉,把信誉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优良的信誉是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先决条件,可以获得投资者的信赖、取得筹资者的认同。同样,在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并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得到很好的落实及突出品牌的顶尖特性。所以,商业银行的信誉优势和产品品牌都将有助于投资银行业务介入市场并得到商机。
但是,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产品是结合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的创新,也是满足客户需求的需要,加上创新是塑造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克服风险的最佳手段。因此,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可以同原有商业银行的产品有不同的品牌,在两者品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投资银行可以自己发展自己的品牌,并进行管理。
四、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风险控制与监管
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机会。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属于非银行传统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构成将会有很大改变,信用风险将不再是主要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等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控制,促进投资银行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一)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投资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有不同的具体风险(如承销风险、并购风险、投资风险等);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是金融风险(包括流动性、信用、偿付风险等)、操作风险、商业风险(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和制度、声誉等)和偶然风险(各种外部风险)。可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许多相同的风险因素,但商业银行更关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而随着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关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等。因此,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针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1、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风险管理平台。
在原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将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是针对投资银行各业务单元风险进行风险控制,更多的是立足于全行的层次,全面监控整体风险。同时,将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稽核三条线独立,使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独立于经营系统,直接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设立两个层面的组织架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总行内部
控制部门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是要合理地制定投资银行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明确授权方式,建立有效的监督方式;二是通过在投资银行部门内部建立专门的内控组织来实施对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负责对具体投行项目实施监督和稽核。
第二,根据投资银行的业务特点制定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对每一项业务、业务模块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应当区分哪些风险是银行可以控制的,哪些是银行不能控制的,并做不同的处理。
第三,建立集中信息系统并有有效沟通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一个涉及全部业务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其安全可靠。通过这个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使所有员工充分了解与他们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样,可以将投资银行业务加入信息系统,使公司决策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投资银行业务财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
2、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需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将投行业务风险与银行业务风险进行隔离,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内核制度。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下,结合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特点,并借鉴国内外大型证券公司的内核制度建设的经验,建立一套权责分明、规章完整、运作有序、高效的内核工作机制。
其次,在总行一级部门之间建立内部防火墙,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风险教育。“防火墙”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弱商业银行内的风险传递与风险外溢,具体包括信息防火墙、人事防火墙、业务防火墙等。防火墙的设置是一项非常具体、复杂的制度建设。
第三,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由于金融政策因素的影响,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常受到监管的约束和法律的障碍,要求投行人员提高依法开展业务的自觉性,努力寻找改善和转化风险的有效途径。
3、从人力资源角度控制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首先,建立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招聘、储备方案,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建立完善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评价体系,保证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高的道德水准;其次,定期进行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有关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培训;此外,还需要对投行人员进行包括内控意识与风险理念培养。
4、建立投资银行业务创新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
创新是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在业务创新中可能会受到银行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它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方面需要完善有关创新性业务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应与监管部门沟通,避免监管风险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对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建立新型业务应急预警机制。此外,新产品的推出、服务协议的制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都要经行内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外部风险监管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趋势明显的影响下,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鼓励竞争、强调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主导监管理念,并不断推动着金融监管制度的重构和金融监管方式的转变。从全球范围看,出现了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趋势以及金融监管一体化的趋势。
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协议”)。“新协议”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新框架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市场约束)所构成,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为改进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
“新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更加复杂、摈弃了“一刀切”的资本监管方式,提出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几种方法供选择。“新协议”有以下三方面的创新:
第一,进一步扩展、完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内容与要求,并就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各种风险测算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第二,转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监督检查被监督银行的资本金与其风险数量、风险管理水平是否相匹配,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对银行进行全面的行业监管。
第三,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要点及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的社会监管。
根据“新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要求更全面,更为严格。面对资本约束和资本困境的严峻挑战,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业务转型,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的零售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积极调整传统的以公司信贷为主导的业务结构。
在原协议中,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而“新协议”的风险包括了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投资银行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对各种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
“新协议”要求银行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其中要求必须将投资银行业务与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一起分别归结为三类风险,并应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度量,并进行风险汇总。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新协议”适当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以抑制资本套利行为。原协议中,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确定得比较低,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新协议”对银行投资于非银行机构的大额投资要求从其资本扣除,即对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总之,“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建立起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管理系统,以增强有效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首先,要更新监管理念。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协议”不仅推动了银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还勾画出了一个新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银行监管当局作为一种外部监管,要重点检查、评估商业银行决策管理层是否充分了解、重视和有效监控本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否已经制定了科学、稳健的风险管理战略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已建立了能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要检查、评估商业银行采用的内部评级法是否可行,以及通过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和确定资本水平是否可靠;要对所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进行及时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其实际风险水平,建立和及时补充资本金。此外,要监督检查银行是否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所规定的相关信息。
[关键词] GB模式正规化路径选择改进策略
一、引言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孟加拉国的・尤努斯(Muhammad Yunus)及其所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称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GB)。颁奖文告这样说道: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后才会成为可能。
GB在小额信贷方面提供了很多新的理念和方法,它的成功经验很快地在各国传播。而当前,贫富差距悬殊、城乡二元结构显著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5年底中国有130756万人,其中乡村人口74544万人,占57%。长时间的贫富不均和拉大差距会增加社会矛盾,使我们离“和谐”的目标越来越远。改革与完善农村金融体制,解决农民致富途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笔者认为,尤努斯教授及其领导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或许能给我们不少启示。
二、GB模式在中国金融环境下的实践与正规化路径的选择
1.孟加拉国经济、金融环境下GB模式的成功昭示其在中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所谓的GB模式是一种小额的、短期信贷方式,一般不需要担保,直接贷款到户,手续简便易行。它有几个特征:第一,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其它银行的贷款利率。第二,贷款的对象为农村贫困人口,特别强调以妇女为主。第三,贷款时间短,持续性强。第四,对于农民借贷者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彻底脱贫。
孟加拉国位于南亚地区,面积14.75万平方公里,仅为我国的1/60,人口却高达1.3亿,为全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其中85%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也是“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国家之一。从总体经济层面上看,孟加拉国近年来经济增长较快,但还没有中国发展得快,人均GDP约为中国的一半(如图1和图2所示),且每年2%的人口增长消耗了相当部分的经济发展成果,而同期中国的人口增长率只有1%。
图1 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GDP
图2 按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人均GDP
孟加拉国有二十几家银行,其中四家国营银行发放贷款量占全国贷款量的60%以上,平均坏帐率曾高达60%。可以说GB是在一个比较差的金融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然而GB的贷款户却从1983年成立之初的几万户,发展到2006年的650万户,2005年发放贷款8亿多美元,还款率高达99%,盈利达1521万美元。相比于孟加拉国,中国的金融环境显然要好得多,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96%,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约为6%,分别较年初下降1.8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伴随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现行不良贷款率还能继续降低。无疑GB模式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中国的小额信贷从1994年初开始试点,期间主要利用国际捐助和软贷款,以半官方或民间机构运作实验性项目。1996年10月开始进入项目的扩展阶段,从事小额信贷的,还有政府主导、财政贴息的扶贫资金,以及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基金互助组织等机构。从2000年开始,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以其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扩展小额信贷业务,在央行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以可能成为主力军的角色出现在小额信贷舞台上。
然而,总体上中国小额信贷组织的规模、影响力与GB无法同日而语,它与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例如仍然要求贷款抵押、担保等等;社会上对小额信贷的理解还有些偏差,这些都制约了它的发展。也可以说,中国的小额信贷虽然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至今仍处于探索阶段。
3.中国小额信贷正规化的特征和背景
孟加拉国小额信贷从发展之初就一直处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境之中,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渐进式地步入正规化阶段。而从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来看,虽然最初小额信贷是由半官方或民间机构运作,但是随后的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掺入了较多的行政因素,是一种突变式的正规化路径,例如农村信用社从2000年开始在央行力推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因此中国小额信贷正规化显著特征是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正规化的发展是在相对宽松的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背景下展开的,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经济和金融主体趋向多元化;而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步伐远慢于国家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仍处于大经济小金融的格局。金融管制尺度较紧,金融自由化程度较低,使民间机构演化成为一个正规的金融机构暂且不可能,新建立一个GB模式的金融机构也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程。
4.农村信用社成为GB模式运行平台的必然性
中国小额信贷正规化的路径选择必须是正规金融机构引入小额信贷业务,因而农村信用社成为GB模式运行平台是有其必然性的。一方面从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现实看,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不断向大中城市场转移,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主体。另一方面,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情况,在存、贷款利率和其它金融机构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在城市中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业务范围、结算渠道,还是金融创新方面远比不上几大商业银行,加之从2006年12月11日起,中国银行业向外资全面开放,政府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城市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实难有扩展之地。因而由农村信用社向广大农村人口提供适应其需求的小额信贷产品,不仅是出于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考虑,更多地是源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即向农村人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进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同时有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改革与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借鉴GB模式的改进策略
1.高息政策
GB得以成功的关键之一在于高息政策,其贷款利率一般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1.8~2.5倍。但是高息是否能为中国广大农民所接受呢?
金融机构向来“嫌贫爱富”,贫困农民极难从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民间的高利贷往往是他们借贷的唯一来源。据统计,中国农村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其中高利率借贷的发生率达到85%,民间借贷年利率低则30%、高则50%甚至更高。鉴于高机会成本,农村信用社的高利率并非不可接受。GB模式的高利率相伴的是无须财产抵押,且送款、收款上门,这也大大降低了借款人搜寻借款的间接成本。此外高息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改变农村信用社亏损状况。因为农村贷款点多面广、单项额度低、营运成本高,根据中国农科院农经所测算,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存贷利差至少须达到8%的水平才能补偿其自身的营运成本。若再广泛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其运营成本将更高,亏损面将加大。因而要实现农村信用社全面实现盈利,提高小额贷款利率是必要的。
第二,规避“寻租”行为。在中国,目前小额扶贫贷款是实行国家贴息的,但是正是因为国家的“热心”,导致大量低息贷款被一些政府官员、农村信用社内部成员,或者“富农”所占有,而不是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民。与其如此,不如施行高息政策以规避“寻租”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但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笔者认为,由于央行的限制政策,导致农村小额信贷的规模小于应有的水平,掣肘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建议,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以利于进一步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覆盖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和成本。
2.关注贷款偿还率,实现社会责任和商业可持续发展
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农村信用社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应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是当其身负农村小额贷款主力军之责时,能否实现义利兼顾饱受质疑。尤努斯为GB模式作了一个很好的回答,扶贫是必要的社会责任,小额贷款机构要追求商业可持续,但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农村信用社要实现商业的可持续除了施行高息政策外,还应关注其风险性及还款率。GB高达99%的还款率,有力地证实了其低风险性,这当中定有我们可借鉴之处。
首先从风险性来看,小额信贷须达到一定规模才可以降低整体风险。美国经济学家马柯维茨(Markowitz)的证券组合理论认为,通过一揽子证券组合,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同样在信贷规模上,银行信贷资产分散化有利于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小额信贷,额小、面宽、高度分散,从总体上看,其回收率和收息率比大户企业贷款高。若在个人信用体系高度健全、不存在还贷违约的假设下,农村信用社风险高低与借款人数量大小之间存在强相关关系。如图3所示,当借款人数量为X2时,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达到最小Y1,e点就为最优借款人规模。超出这一规模,借款人数量与农村信用社风险呈正相关关系,而小于这一规模,借款人数量与农村信用社风险大小呈负相关关系。
图3 农村信用社风险与借款人数量关系
其次是普及农户联保制度。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已开始实行农户联保,要认真总结经验,普及农户联保制度,通过良好的约束机制,降低风险,保证较高的还款率。
再次是实行整贷零还制度。GB模式下贷款时间短,持续性强。目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还款方式与其它贷款无异,即按季度付息,一次性还贷。若实行整贷零还,不仅可以减轻农户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压力,还可以使农户形成较好的还款意识和习惯。
3.多渠道增大资金供给
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充实的资金。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失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央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努力解决。
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关系。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财政性、事业性单位的存款存入农村信用社。在个别地区,央行可以允许农村信用社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上浮存款利率,以缓解资金问题。
农村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我国各地农村的自然条件、产业构成不同,信贷资金供求状况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要解决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余缺问题,单靠短期拆借是难以解决的,这就需要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条件成熟时可以建立全国性的资金市场,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
4.改进贷款的外部环境,确保小额信贷更好实行
GB模式成功的经验中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就是对农民借贷者的培训。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显然不具备对农户大规模培训的能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的介入,要把培训融入政府的农村工作,并从财政中拨出专项培训资金。要使农民学会如何应对市场的需求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向及生产方式。较好的培训,亦能减少小额贷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