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57: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 客车管理现状和做法
由于驾驶人员和外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这种事故的发生不仅仅会对车辆本身造成一定影响,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自身经济都产生非常严重的威胁。在对现在社会上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进行全面研究中,发现在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客车。而且对于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对于这种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需要进行全面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保证人们的人身安全。
1.1 建立高端协调机制
在客车运行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有效的机制对其自身进行有效管理,在这种管理实施的时候还需要对其自身的道路配建标准进行统一制定,并且在这里还需要有安全联合会议的配合,这样不仅仅能够减少客车运行中违法的行为,对提升客车运行安全性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2 设定行业准入门槛
在对客车进行研究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客车由于制造厂家不同,其自身安全和功能上也存在一些差异,很多客车由于自身安全系统的缺失,使得客车整体安全系数有很大的下降。针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采用合理有效的安全执行系统对客车运行进行有效监督。这种执行系统的实施不仅仅能够对客车行驶状态做出有效监督,对客车自身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也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减少汽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实行科技动态监管
在车辆上安装有效的监管系统,可以将汽车运行和道路状态等相应数据全面反映,并且这项系统本身就是一项24小时监督平台,对汽车行驶过程中涉及的相应数据也能够全面合理的监督,保证客车整体在设备控制的状态下。这一系统的实施能够从根本的角度上实现客车驾驶人员、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合,这样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监控便利也有很大的提升。对于这种实时监控系统来说,由于其自身具备非常多的优点,这就促使这项系统手段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得到十分广泛的应用,对于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1.4 开展联动执法监管
在客车运行的时候,要想全面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仅仅指依靠相应监督系统是根本不够的,还需要在实施交通安全监督系统的时候开展合理的联动执法监管。其根本实施过程在于执法人员通过对汽车行驶数据进行分析,对相应数据有一个全面掌握,并在这个过程中对数据进行比较评定,对驾驶人员的优劣进行有效区分和处理,促使我国交通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1.5 加强道路隐患治理
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机制。高速公路交巡警、交通路政、经营企业组成“一路三方”联动力量,落实高速公路隐患治理。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挂牌督办等形式,落实国省道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不合理等隐患的治理工作。
2 客车监管面临的挑战
虽然近年来某市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的机制、方法和技术保持了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安全隐患、重点违法等问题的治理难度仍然较大,需要从源头上、根本上、制度上予以研究解决。
2.1 高层协调管理客运车辆的力度不够
由于针对客运车辆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公安交巡警、交通运政、旅游等相关部门且执法所依据的法规相同,交巡警部门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政出多门的情况难以避免难以形成合力。
2.2 车辆安全技术硬性规定不够系统
国家对客车,特别是超长途双层客车的生产、运营、管理等环节缺少整套管理政策,现行的客车安全技术过于强调整体,且标准过低,缺少车辆安全部件的硬性安装规定。
2.3 职业驾驶人培训实习机制存在缺陷
A类驾驶证培训重前期技能培训、轻后期实习管理。A1类驾驶员不能直接培训,驾驶员来源紧缺,企业一般不轻易辞退、淘汰驾驶人。营运车辆的职业驾驶人培训和私人汽车的非职业驾驶人培训使用同一套机制,没有区分导致职业驾驶人素质不高。
2.4 客车公车公营模式推广不足
部分“转制”成为私营的客运企业,表面上是企业化、公司化管理实际上挂靠车辆与挂靠公司管理松散,经营各自为政,存在安全风险。
3 有关对策建议
3.1 强化综合协调机制
建议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全国、全省公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把好客运市场源头、运行、监管关口。
3.2 提高车辆准入标准
建议车辆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大中型客车的关键性安全设施的生产标准,将车身强度标准提高,将智慧运营系统、车身稳定系统、应急逃生系统、爆胎应急系统纳入准入标准。
3.3 严格驾驶人职业培训
建议将大客车驾驶人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建议进一步严格A类驾驶人实习环节和后续管理;建议人社部门建立驾驶人分级技术考核管理体系。
3.4 明晰公路客运的交通定位
建议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明晰交通连续性原则,科学规划运行线路,发挥公路短途运输作用,从结构上、制度上要求超长途运输退出交通客运市场。
为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尽快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既是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具体体现;既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目标,确保权责统一。既要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建立全程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
依法监管、严格把关。依法监管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整合资源、开拓创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强分工与协调,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合力推进的监管机制。
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推行标准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规范化流通体系、市场准入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综合执法体系、监管制度体系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力争蔬菜、畜禽、水产品、果茶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县城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乡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三、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构建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
1、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建设农资现代流通网。全县选择2—3家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的直销连锁经营,构建必要的农资储备机制。
2、建立农资监管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意见,依法监管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鱼药等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工商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并重点推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同时要协同农业部门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使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条件,将农资经营主体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建设纳入年审的重要内容,依法取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技监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部门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抓好农资连锁经营和诚信体系建设。
3、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广泛公开等农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举报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充分运用政府网、服务电话,推广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农资产品。
(二)逐步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
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白莲、烟草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同时,整合涉农资源,组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三)构建农产品规范化流通体系建设
1、加快市场标准化建设。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贸市场,对销售的食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扶持1-2家连锁配送、超市经营、专区销售等多种新型业态,促进认证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
2、推行农产品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获得认证的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3、生产记录档案及标识。从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大米、生猪、蔬菜、家禽等农产品种养大户入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制度。龙头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实行产品标识上市,加快分散农户标识普及化进程。
4、参加产销直接对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要配备打码机,全面实行条形码包装标识,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对上市生猪全面推行新的二维码,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执行“没有二维码的生猪退出市场的机制”。
5、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四)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1、县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的大米、蔬菜、水果、生猪、禽蛋及水产品,从2009年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对进入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按批次抽检,合格并规范标示后进入市场,不合格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有效检测证明进入市场销售:
(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
(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1年以上长期直销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有资质机构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6)实行定点屠宰的猪肉、牛肉,凭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冷鲜肉、冻猪(牛)肉,除凭上述证明外,加附《产品质量法》要求的相关证明。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凭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3、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动物屠宰厂(场)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禁用药物的日常检测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抽检和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畜禽。对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负责,发现其生产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农产品,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销售者发现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回供货商或者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由县、乡二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与市场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建设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主体的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测力量,紧贴主导产业和产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配套资金,建立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并逐步建设小松、高田、横江、屏山等重点乡镇检测站。乡镇检测站应当突出农残和“瘦肉精”速测和自检。对县、乡检测机构日常工作经费要纳入县、乡财政预算。
2、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星级宾馆要自建速测点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日常检测监管。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栏及安全消费导购图。
(六)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监管体系
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的要求,以“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为目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1、理顺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县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为农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代表农业行政部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承办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以及其他由农业行政部门交办的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
2、规范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农业法制和综合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考虑。农业行政部门应择优选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农业执法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农业执法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取得农业行政部门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3、统一执法设施和装备标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达到以下要求:有相应的专用办公场所(包括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及必要的罚没物资存放场所);有相应的执法交通车辆;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等执法装备;独立或依托农业信息网站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交换平台。
(七)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报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3、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县、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内容以省、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为主,县、乡农业部门开展的检测结果为辅。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1、将“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保障菜篮子安全”列为全县重大民生工程,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大实事。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成员由财政、发改委、新村办、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商务、供销、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
1.产品质量稳中有升,抽检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山西省从2004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并开始实施例行监测计划。例行抽检由原来的省会城市太原,扩大到了全省11个市的生产基地,2007~2013年山西省蔬菜农残合格率处于平稳向好阶段,并一直维持在95%以上。总体来看,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稳中有升、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产品质量有保障,消费安全可靠。
2.依法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监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
(1)法律法规逐步配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即标准)跟进制定。(2)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任务艰巨。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成立于2010年,全省11个市农委系统从2010年开始,陆续通过编办批复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其中在行政单位设立了10个,事业单位设立了1个。全省115个涉农县,有71个县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全省1265个涉农乡镇(包括涉农街道办)共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1086个,其中大部分没有开展工作。2007年以来,中央先后7批投资山西省建设县级农产品质检站96个。
3.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通过多年连续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消了一批剧毒、高毒农药的登记,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六六六、甲胺磷等农药已基本禁绝,农药残留急性中毒问题得到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禁用农药得到了很好的控制。2007年以来国家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生产,农药残留急性中毒问题逐步得到遏制,从这些年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蔬菜农药超标问题依然存在。从超标农药看,蔬菜中克百威等农药残留还时有检出;从品种上看,问题较多的为豇豆、韭菜和芹菜等。二是产地重金属污染。大多数是由环境污染长期累积形成的。三是假劣农资。目前危害最大的是地下“黑窝点”和乱添加隐性成分,主要原因是农资生产经营小、散、乱。
4.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
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在对农产品需求呈刚性增长的同时,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于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之一。一是分散农户的监管问题。目前全省共有700多万农户,其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62.8万户,还不到全部的10%,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状况很难短时间得到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难度很大。二是分散农资经营体制问题。全省有农兽药生产企业139家,经营单位4709家,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个体经营,很多农民缺乏科学合理使用知识,容易出现投入品滥用、乱用的问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带来极大的困难。三是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2/3的县区农业部门没有建立专门监管机构;乡镇机构人手少、经费不足、执法能力弱的情况普遍存在,越往基层监管力量越弱,成为监管手段不能落到实处的难点。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重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宗作物油菜小麦等传统种植业面积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蔬菜、瓜果、苗木等休闲、观光农业。种植业化肥、农药大量的投入增加,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快速增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生活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当前影响生态环境三大污染的源头。
2.农产品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不到位。主要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诚信经营的意识还不够,缺乏必要的责任感;部分申报企业存在着重视申报、轻视管理的现象,产品通过认证后证书常常束之高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往往流于形式,从而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重隐患。(2)品牌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者品牌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品牌产品的带动作用,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发展上步伐缓慢。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未能培育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3)农产品监测监管体系待健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标准不配套,农业标准覆盖率还不高,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的使用难以完全监管到位;对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监管不力,缺乏系统的、动态的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控和有效的监管手段;由于目前大多数安全农产品产地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实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农产品质量溯源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缺少快捷的信息反馈和统计平台,难以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动态,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政府监管环节之间的信息传递脱节,难以实现实时监控;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落后,检测经费严重不足;缺乏专业检测人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当前,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应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转变观念,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逐步建立管理、监督、应急、处罚、服务为一体的监管工作格局。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点,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放心消费。
1.加快体系建设,奠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保障
(1)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围绕农业生产急需,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使主要农产品在产前、产中、产后都有相应的标准来遵循,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2)加快完善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基地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对粮食、水果、干果、畜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加强产地管理,分类指导,落实整改,促使监管体系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力手段。(3)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途径,加强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管,同时加快农产品品牌化进程,大力培育名优农产品品牌,通过品牌效应抢占国内外市场份额。
2.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1)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力度,全面提高标准化种植意识和素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按标准化生产,加快建成一批高标准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实现市场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追溯目标。把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市场准入等监管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质量安全溯源监管能力。(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落实组织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保障措施。围绕四个环节实施监管,一是在监管主体上重点要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督促他们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带动农户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二是在监管产品上重点抓住本县、本乡镇、本村的主导产业,重点强化上市量大的“菜篮子”产品的监管;三是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是抓农业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同时加强用药检查和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四是在日常监管上突出农业投入品,加强农资经营门店的检查,把住入口关,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乡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模式和有效办法,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作者:李 源 申爱英 单位:1.长治市郊区农业委员会;2.潞城市农业委员会
参考文献:
[1]周进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形势.
[2]黄梦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12,18(21):33-34.
[3]王芳,郭晓东,杨丽杰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实证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3):48-52.
[4]赵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探讨[J].食物安全,2010(1):49-54.
[5]智红涛.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2):18-21.
[6]章力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12-15.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江苏盐城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264-01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渐渐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和关注[1-3]。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新世纪“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同时党的十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依然存在。为此,笔者对盐城市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探讨,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保障。
1 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
1.1 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法制建设
健全农药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经营许可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要狠抓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避免劣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1.2 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制度
一是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二是做好农药等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使用的有效衔接,投入品的销售店建立农药进销存台账,推行实名购药,要求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建立生产记录;三是实现高毒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的可追溯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现禁用、限用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管理[4]。
1.3 深入开展对安全使用农药等投入品的技术指导
重点加强对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及农民的技术指导。要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高效安全施药技术,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切实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5]。
2 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大力宣传,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示范引导,扩大影响。加大示范推广的力度,建立高标准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园(场),通过示范逐步向其他生产基地以及周边地区进行推广,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三是做好“三品一标”工作。在注重发展质量和提升品牌影响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产业升级。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一大批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培植,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
3 加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3.1 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数偏少,且有一部分人是兼职的问题,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人员的落实,明确监管职责。
3.2 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以责任保障安全。要严厉惩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经常巡查和抽检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3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为龙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县(市区)检测站为依托,乡镇检测点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检测体系,同时加强对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检测室的扩增和督促,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做到从产地、生产、流通领域3个监控环节上不断提高监督检测的能力。其他县级机构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检测体系的投入,建设并完善农业综合质检机构,加强学习,扩项强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提升区域检测能力;要切实加强检测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检验工作的规范、科学和公正。
3.4 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目前,全市已初步建成了集政府监管平台、基地追溯平台、企业诚信平台、信息查询平台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在此基础上要明确要求,突出工作开展规范性,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农产品监管部门及追溯企业责任,规范操作流程,落实保障,维护体系运行的可持续性。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整个农业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将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直至销售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4 参考文献
[1] 邹永霞.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湖南农业,2011(5):3.
[2] 金青龙,王玉林.关于加强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思考[J].青海农技推广,2011(2):14-16.
[3] 李俊超.狠抓关键环节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J].江苏农村经济,2011(6):15-17.
主要任务和目标:“三加强,三提升”,即: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自律水平;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面加强食品监管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工商队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经营自律水平
(一)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的培训教育要求。通过培训教育,使食品经营者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自觉实行较好的自我约束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经过培训,通过省局建立的网上考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报名、考核预约,随机机考。考试合格的,领取《食品经营者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培训不合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相应工作岗位。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记录将通过省局二版软件予以记载,并在2012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中是否通过年检进行制约和限制。
(二)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程度。充分发挥县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协会发展成为联系政府或职能部门与食品经营单位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实现食品流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行业利益代言人;成为维护食品流通行业公序良俗的自律性行业组织;成为为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业系统教育培训和指导的服务提供者。
(三)紧抓食品经营源头,逐步实现“两项制度”信息化。稳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将乳制品经营单位作为工作推进突破口,抓住食品批发、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源头,通过宣传、引导、激励等手段,注重堵疏结合,教育整顿并举,逐步扩大“两项制度”信息化的覆盖率。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2012年将是该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分局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完成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含从事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乳制品经营户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全县“系统”用户发展不少于700户。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营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在县委、县政府和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结合监管实际,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性组织、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力量,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食品安全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食品安全进社区”、“食品安全进农村”、“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教活动,有力营造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诚信自律、公众科学认知的全社会人人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一)加强基层工商分局监管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基层工商所(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程》,围绕将工商分局建成食品安全监管坚强堡垒的工作要求,对基层监管人员和管区进行合理配置,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全面细致梳理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法定要求,解决“管什么”的问题;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用科学监管思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践行具体细化的履职标准,解决“管到哪一步”的问题。
(二)严格规范食品质量管控措施。指导督促基层工商分局充分利用已配置的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箱,及时更新配置有效的检测试剂,合理使用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安排专人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每个分局每年完成不少于120个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检测食品的重点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工商部门监管的小作坊和摊贩制售的食品为主。
(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继续严格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规范、及时、高效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和保障措施。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施中要坚持做到事前报告到位、部署落实到位、清查处理到位、移送移交到位、总结报告到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类、及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妥善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舆论应对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
(四)“重点治乱”,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县局将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查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列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范本”。通过案件查处,有力震慑食品经营者,逐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树立工商部门食品执法权威。
(五)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安排,做好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巩固以往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任务。鼓励各分局根据本地特色,组织部署季节性食品、农村食品、散装食品、校园食品等特色专项整治行动。
三、全面加强食品监管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工商队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本文作者:熊文彬朱杰王韶伟李虎伟张厚明工作单位: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俄罗斯核电安全监管体系与美国和我国的异同
俄罗斯核电安全监管体系与美国及我国有许多相同之处,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下面主要从核安全法律法规层次、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以及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等方面对三国核电安全监管状况进行简要分析比较。2.1俄罗斯核电监管体系与美国和我国的比较为了对俄罗斯与美国及我国核电监管进行比较,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核电监管状况。目前,美国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已经比较系统和完善,在核能利用领域美国有原子能法、联邦管理法规10CFR系列、核管理导则RG系列,并拥有ANSI、ANS、ASME、ASTM、IEEE等制定的工业技术标准。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是美国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设有主席1人,委员4人,这5人均由美国总统任命,国会批准。NRC由总部及地区办公室组成,还设有2个咨询委员会(核安全咨询委员会和核废物咨询委员会),目前NRC拥有约4000名员工。NRC集行政管理、技术审评、现场监督职能为一体,相应职能的行使由下设的各office执行,在美国NRC的技术后援单位被称作/Contractor0,与安全相关的研究项目通常由具有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大学或国家实验室(即/Contractor0)进行,这类/Contractor0由NRC的RES部门(NRC负责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在许可证管理方面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联邦法规10CFRPart50所规定的/二步法0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自1989年颁布了新联邦法规10CFRPart52,规定了进一步降低新建核电厂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的/一步法0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并已经在新设计的核电厂如AP1000中使用[9]。俄罗斯核电监管体系与美国和我国监管体系主要比较见表2。从表2中可看出,俄罗斯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分为3个层次,而美国的核电法规体系分为5个层次,与俄罗斯相比其核电法规体系划分更加细致,我国在核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上借鉴了美国的良好经验,目前也为5个层次。与俄罗斯及美国核安全监管法规体系相比,我国5原子能法6或5核安全法6目前暂时空缺。在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上俄罗斯采取的是核能与辐射安全局总部、地区管理局加核能与辐射安全科技中心三者各司其职的模式。在组织机构上,俄罗斯核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与我国的基本一致,而美国NRC则集行政管理、技术审评、现场监督职能为一体,相应职能的行使由下设的各office执行。在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上,俄罗斯与美国均为总统任命,两国监管机构均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而我国目前核安全监管机构目前隶属于环境保护部,暂时还未能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方面,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HAF001P01的规定对核设施的许可证管理一直之行/类似于两步法0的许可证管理程序,这一点与俄罗斯核电厂许可证管理有类似之处。另外,在核能行业技术标准上美国、俄罗斯均有着较为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标准,而我国目前是多国标准混用。2.2俄罗斯、美国及我国核电监管力量分析比较将俄罗斯、美国与我国核电监管人员及经费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由表3可见,俄罗斯在平均每堆监管人员上要多于我国,在每堆经费预算上与我国相差不大(1346万卢布约合人民币267万,此处数据为俄罗斯核监管当局2010年预算)。美国在核电监管投入上面领先于中、俄两国。
我国现行体系对俄罗斯堆监管的问题
(1)核安全监管高层法律法规缺失与俄罗斯相比,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核安全监管高层法律依据缺失,缺少5原子能法6,仅有的一部5放射性污染防治法6,主要针对核能开发、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及伴生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废物及贯穿辐射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众所周知,核安全涉及到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运输、核技术应用等诸多方面。5放射性污染防治法6对核安全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部门的职责、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资质、责任、法人资格、法人变更等重大问题未做出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该法无法强调核安全立法所强调的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全方位的审评和监管,并不具备核安全基本法的性质和地位。而俄罗斯最重要的三部法律5原子能利用法6、5居民辐射安全法6、5放射性废物管理法6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鉴于此,我国有必要也必须加快5原子能法6的立法工作,从国家法律层面解决好核安全监管的问题。(2)国外引进规范、标准的本土化工作滞后我国核电建设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或者参考了多国技术,造成我国核电厂堆型多样化,在核能领域我国目前国家层面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较少,如在设备采用标准方面田湾核电站主要参考的是俄罗斯的#OST标准。在新堆型引进之初,根据不同的核电技术路线确定相应的规范标准是比较可行的路线。但如何借鉴国外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核电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是核安全监管及核工业界均面临的当务之急。目前在田湾VVER型核电厂、中国实验快堆CEFR等俄系反应堆的工程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当结合审评、监督方面的经验,将俄系堆型在我国实践中所取得的宝贵技术经验进一步本土化,做好吸收再创新。在充分借鉴、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先进成果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在保持足够的先进性、确保核电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标的逐步建立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为俄系堆型在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夯实基础。(3)核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俄罗斯核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核安全监管队伍结构合理、经验丰富。与其相比,我国的核安全监管队伍还有一定差距,我国核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与我国核电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不相匹配。即使2011年下半年我国国家核安全局扩编后整个核安全监管系统编制达到了1000人,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核电安全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我国现有的核安全监管人员大多来自高校的毕业生,虽具较高学历,但缺乏岗位培训、缺乏实践经验,对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质量会有一定的影响,这与核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构成一定的矛盾。而且目前国内核安全监管队伍里有俄系反应堆监管经验的人员缺乏。
(1)加强核安全立法,尽快出台原子能法核安全是核工业企、事业单位总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不仅仅要遵循通用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更加必须的是遵循核安全领域专业性和技术性更强的特殊法规和标准。而作为核安全监管母法的原子能法的缺失将无法解决诸多基本问题,导致我国整个核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缺陷。因此,需要建立这一顶层的法律,一部核能领域的基本法来统领现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只有具备了一部从内容和形式上规定了组织体系与职责、使用范围、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程序或步骤、核事故应急、法律责任、补偿与赔偿、法规建设等的原子能利用基本法,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强有的核安全监管。(2)加速完善我国核电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随着田湾核电站VVER堆型的并网发电及将来BN-800型钠冷快堆技术的引进,相应堆型的技术监管标准也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并且国际上,钠冷快堆电站正处于商用示范阶段。美国、法国和俄罗斯等国家都各自采用自成体系的法规标准。钠冷快堆在安全特性、纵深防御、安全功能实现、运行工况、堆芯、反应性控制、冷却剂系统、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包容系统等方面与热堆核电站有较大差别,我国现有的核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对其不适用的情况。因此,加强和俄罗斯当监管当局的沟通和联系,引进相关管理技术规范,借鉴其成熟经验,及时完善相应的监管技术标准对今后此类电厂的监管工作不无裨益。(3)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从核安全监管经验看,做好核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有一支相对独立、技术精良、人员适中、组织严谨的队伍。加强人才培训,派遣更多的核安全监管人员到核电厂进行实践交流,加强技术学习,通过与国际核技术监管国家进行互访、交流等形式,逐步积累经验,同时深化核安全文化,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合格的核安全监管人员。5结语核安全监管是核工业与核技术利用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核安全是核电产业良性发展的生命线,对于核电发展而言,安全就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从根本上确保核工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及秩序,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世界核电发展史上相继出现了美国三里岛、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以及日本福岛三大核事故,给核电安全发展敲响了警钟,每次核事故在推动核能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核能安全监管的进步。后福岛时代,核能的发展对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核安全监管当局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核安全监管从业人员肩上的担子更加沉重。在核电监管上我国始终保持对核安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严之又严0的技术措施和行政管理手段,防止一切核安全事故。目前,我国的核安全监管已经着手从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以及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等方面开始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监管技术能力支撑体系建设。在加强建设、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开始了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在充分借助现有核工业部门、研究院所以及高校的能力基础上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独立和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但在后福岛时代,我国应当加快出台核安全基本法,优化并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核安全监管法规、技术体系,健全核电领域国家标准及规范,保证核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加强核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和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机制,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体系,培养一支人员适中、技术过硬、相对独立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核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强化核安全监管当局的独立性、权威性,彻底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做到由国家核安全局统一独立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有效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市民餐桌安全,济源市不断加大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实现了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门店全覆盖监管。截至目前,全市16个镇(街道)、9个无公害生产基地、2个农贸市场、5个大型超市建起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室32个。但由于济源市各镇(街道)都未设专职人员,大都由农业中心(经贸办)人员兼职、兼管,出现工作精力不够、监管业务不熟、检测技术不精,某些仪器设备借用、闲置,甚至出现仪器不会使用、无法使用,仪器失踪等现象,监管网络并未真正发挥效用。2013年济源市侧重启动了镇级检测室逐步规范运转,目的是提高镇级检测室仪器使用率和基层市场监管率,要求全年检测样品不少于100个。2014年,济源市将加快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站建设步伐,预计6月底将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区域农产品检测站为骨干,镇(街道)农残快速检测室为支点,企业、基地自律自主检测为基础的市、区域、镇(街道)、企业(基地)四级监管网络体系将基本健全。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加快以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主的“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步伐,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的必要途径。一是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目前,全省半数以上蔬菜生产地方标准由济源市制定。二是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济源市共创建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8个。三是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目前,济源市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4个,绿色食品25个,有机食品3个,登记地理标志产品1个,奠定了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基础。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管理
农产品产地准出是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有效杜绝不安全农产品入市销售,实现与农产品市场准入无缝衔接的重要卡口。不断完善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过程规范化管理和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确保制度标准落实到位,生产过程管控到位,对合格农产品签发准出证明。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生产自查、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新职能分工未实际落实到位情况下,持续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监测工作,全年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0万个以上,合格率98%以上。
四、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
新增进入市场前收贮运环节监管职责,风险隐患较多,监管难度较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基层监管机构切实担负起辖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对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试点,逐步完善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和自查自检等制度,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刚才,区食安办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传达了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小结了今年上半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的食品药品监管特别是食品药品立体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翁庆平对各镇计生办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延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纳溪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别是食品药品立体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下来后认真贯彻落实。从总体上看,全区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状况是好的,群众对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也逐步提高,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对战斗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第一线的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对在工作中付出辛勤努力的镇、村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做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药品作为维系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既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加大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尤其是5月11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加大了工作力度,相继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并按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仍呈高风险的态势。劣质奶粉、苏丹红、瘦肉精和频繁曝光的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屡屡造成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假劣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也屡禁不止,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医疗垃圾事件以及“齐二药”事件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作为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不仅客观上存在农村和农业人口比重较大,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习惯不科学,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布局分散等问题,在管理上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难度;主观上也还存在规章制度、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力量的配备不合理,部门协调和配合有待加强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综合监管效能的发挥,亟待我们努力加以解决。各镇、街道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早预防、严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药品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构建食品药品立体监管体系,是充分利用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项治本之策。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立体监管体系建设进程。可以说,这项工作抓好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基础就稳固了。
(一)明确重点,稳步推进。区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立体监管体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协调配合也得到加强。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把食品药品立体监管体系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在区食安办的指导下,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棉花坡、白节、护国三个试点镇要按照会议精神,认真抓好立体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安富等六个试点村要在区镇的指导下,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为全区构建食品药品立体监管体系积累经验;其余各镇、街道也要按区上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该上墙的资料要规范上墙,各类表、册、簿、卡要规范填写,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区食安办。
(二)积极探索,努力构建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是以保障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为核心目标,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多个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要以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建设为中心,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平台的食品药品监督网,坚持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管相结合,把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成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的宣传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网和食品药品立体监管工作的得力抓手。
三、明确目标,增添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2010年,全区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出现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防范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巩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我们要围绕这个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区政府已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镇、街道也都按照区政府要求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落实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但还需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主动了解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安全饮食和安全用药的意识。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饮食、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安全饮食、安全用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综合效能。:
(三)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全年目标的圆满完成。今年,区政府已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了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并于4月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也结合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也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甚至还有个别镇未开展工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落实好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年目标的圆满完成。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 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苏丹红、三聚氰胺、海南毒豇豆、硫磺姜、蛋白精、毒豆芽、染色馒头、镉大米、瘦肉精……等等,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且也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举措,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全县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之一,并按照农业部“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的任务要求,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古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1、古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概述
近几年来,古蔺县农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管理、标准化生产管理、认证和标识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1监管组织架构初具雏形
近年来,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古蔺县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监管工作的组织架构已初具雏形。县级组织领导层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古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相关职能和追溯管理工作;行政机构层面,已在县农业局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并设立了古蔺县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和绿色食品办公室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和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1.2检测检验工作步入正轨
对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古蔺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提高检测能力,强化对基地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的检测力度,检测体系初步展开。县农业部门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管理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购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并在全县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超市等相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
1.3追溯体系建设业已启动
古蔺县从2010年底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首批确定了3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1家大型超市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试点单位全面实行农产品“三卡”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在此,我代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言,倍感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这不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密切协作,需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更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履行职责,与卫生、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通力协作,全力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一、切实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我局将紧密围绕活动主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我们将通过报刊、网站、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学习培训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二是宣传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三是宣传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食品添加剂等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通过宣传,普及饮食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食得安全。
二、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认真履职,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是重拳出击抓整治。突出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景区、小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并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监管抓规范。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为重点,严格量化分级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并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诚实守信、安全规范经营。三是完善制度抓创建。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店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手段,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最后,祝各位领导、同志们和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1.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部署及时传达到各村和各职能部门。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宣传,强化舆情监测和工作督导,完善事件处置程序和沟通报告机制,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修订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现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隙。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增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各村的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食安委全体成员会议,充分发挥各村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保障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1.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经营档案,落实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修订完善《张家楼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预警分析、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规范儿童食品、老年食品、水产品、海产品、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火锅底料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以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规犯罪分子,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1.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村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切实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业务精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
2.强化日常监管。以市场巡查为抓手,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以农村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专项整治,严打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突出监管重点。积极引导农村食杂店向食品安全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市场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蔬菜的抽检频次,严防农残超标蔬菜流向餐桌。切实抓好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五、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依法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盲点。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定期履责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继续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经营业户的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四是以批发、屠宰、物流配送等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高危产地、高危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五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全面监控,确保食品质量可追溯、不合格食品全部退市。
4.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一是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的审查;二是加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配餐企业、农家乐旅游餐饮、小型餐馆、小吃店的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的违法行为,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取缔流动摊点。四是搞好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健康消费预警。
5.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一是组织开展猪肉市场执法巡查,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场验收、检验检疫、台帐管理等各项制度。二是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让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1.加强生产经营者教育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使规范生产、依法经营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为。重视对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使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牢牢把住源头关口。
2.加强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水平,督促各有关部门整合资源,配强装备,增强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且也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具体举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国家和省、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推动全县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县、乡两级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力争3-5年。并延伸到村级,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80%以上上市大宗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马铃薯、蔬菜、果品、畜禽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体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强化县一级、建立乡一级、延伸村一级的原则。机构、编制、设备、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农牧局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引进专业人才,配备检测仪器,增加流动检测设施,切实改善检测手段,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本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抽调2-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村也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由村干部兼任)力争到年,建成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要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引导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逐步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工商、质监、农牧、公安等涉农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一是加强对农药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二是建立农兽药审查备案登记制度、经销台账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三是积极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资配送和统防统治工作。四是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督促和指导其按照标准使用农兽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步伐。突出我县产业优势,积极推广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构建适应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狠抓源头监管,严控生产过程,结合标准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健全生产档案,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技能,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五)扎实推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全县所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指导其建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制度,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农产品溯源管理目标。县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查,确保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牛、猪、鸡无公害产地产品认定认证的基础上,现有全膜玉米和洋芋无公害化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工作,不断增加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农产品质量。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快捷入市、顺畅销售、品牌信誉、优质优价,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全面提升农产品档次。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农牧部门要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建立农产品安全预警系统和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与新闻宣传,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原则,快速报告、及时处置、有效监控、安全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成立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经费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建设、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同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县农牧、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四)开展专项整治。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及时发现和查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领域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产品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行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