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化学品风险评估

化学品风险评估

时间:2023-06-08 10:57: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化学品风险评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化学品风险评估

第1篇

 

关键词 :化工仓储企业 ;定量风险评 ;化学有害因素

 

随着中国化工行业的大力发展,危险化学品等各种原材料需求也相应增加,为危化品仓储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体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高毒性等特点 [1],对作业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本研究运用定量风险评估法对某化工仓储企业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进行了风险评估,为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江苏某化工仓储企业

 

经劳动卫生学调查,包括车间、岗位、工人数、工人工龄,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接触时间、频率 ;并对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1.2化学有害因素检测

 

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采集样品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规定进行检测。

 

1.3定量风险评估

 

企业化学有害因素按《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BZ/T 289—2017)定量风险评估法进行风险等级分级。分为非致癌风险评估和致癌风险评估 :非致癌风险评估根据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工人日接触时间、频率、工龄,平均接触时间等,计算接触浓度,再通过化学有害因素的参考接触浓度,计算危害商数(HQ),对多种化学有害因素的 HQ 进行求和,得到多种化学有害因素危害指数(HI)。当 HI 大于1 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不可接受 ;相反,则可接受。致癌风险评估,根据化学有害因素的吸入单位风险、工人接触工龄以及人的终身期望寿命,计算致癌的吸入超额个人风险(IR),将 IR 的计算结果与 EPA规定的超额风险可接受水平1×10-4 进行比较,当致癌个人风险低于1×10-4 时,风险可接受 ;当风险大于等于1×10-4 时, 风险不可接受。

 

1.4统计分析

 

采用 Excel 2013 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基本概况及化学有害因素识别

 

该企业的生产工艺为危险化学品槽船运输交换站化工罐机泵站定量罐装站或汽车装卸台桶装外运。工人在罐区的交换站、化工罐和机泵站巡检,以及在罐装站和汽车装卸台进行桶装作业时,接触化学有害因素,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溶剂汽油、苯酚、丁醇,接触时间2.33~2.83h/d,接触人数为20 人,平均工龄为2a。

 

2.2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经检测该企业工作场所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溶剂汽油、苯酚、丁醇等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结果见表1。

2.3某化工仓储企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3.1风险因子筛选

 

经检索美国 EPA 的综合风险信息系统(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中,该化工仓储企业化学有害因素仅苯、甲苯、二甲苯、环己烷可查阅到以吸入方式进入人体所致部分健康危害的毒性参考值(RfC 或 IUR),其他化学有害因素溶剂汽油、苯酚、丁醇由于缺少相应的 RfC 值,无法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2.3.2非致癌性风险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显示外操岗工作人员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和环己烷的联合危害商数 HI<1,为风险可接受,见表2。

2.3.3致癌性风险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显示,外操岗苯的致癌吸入超额个人风险 IR 为0.42×10-4,小于 EPA 规定的超额风险可接受水平1×10-4,判定为低风险水平,可接受。见表3。

3 结 论

 

化工仓储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各种化学品的毒性不同,可作用人体不同的靶器官,起到联合的毒副作用,如何采用一种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各种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估,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出科学的、积极的建议,是本研究的初衷。参照《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BZ/T 289— 2017),采用定量风险评估法对该企业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苯、甲苯、二甲苯和环己烷联合危害商数 HI 为0.96,小于1,属于风险可接受,其中苯系物联合作用产生的危害商数 HI 起了主导作用,产生的 HI 已经接近限值1。虽然工作场所的苯系物浓度均小于检出限,但研究表明低剂量的苯系物同样会对工人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3],本次评估结果表明,苯系物产生的风险比环己烷高,因此企业在职业健康管理过程中,应将苯系物作为关键因子,加以管控。

 

定量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企业目前的职业健康管理是有效的,但职业健康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管理的过程,企业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持续改进 :①化工仓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运输的物料存在腐蚀性,管道、阀门等在长期高负荷运转中会受到腐蚀而导致物料泄漏,因此应完善设备的日常巡检与维护制度,尤其是在管道的连接部分、阀门区、泵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跑、冒、滴、漏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②构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工程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佩戴、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教育和告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等各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杨桂云,马玉鹏,田鹤,等 . 液体化工品仓储库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研究 [J]. 现代化工,2015,35(10):5-7.

 

[2]杜娟,陈长喜,张燕鸣,等 . 低剂量苯及苯系物接触对肝功能指标的相关性研究 [J]. 现代实用医学,2016,28(1):53-54.

 

[3]黄丽静,于碧鲲,郭志伟,等 . 低浓度苯职业接触健康危害研究 [J].实用预防医学,2015,22(8):978-980.

 

[4]杨贵彬,苏世标 . 某化工品仓储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关键控制点分析 [J]. 中国卫生工程学,2014,13(2):111-114.

第2篇

一、环境风险管理

来自矿产业运营活动的环境风险及其对环境和地方社区的潜在影响可能对矿产企业产生诸多影响,例如:影响社区人群的健康、公众不满导致声誉受损、矿区关闭和复原导致成本消耗、矿区关闭后持续的遗留风险。为此,澳大利亚政府组织编写了《工业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指导手册》。该手册概括了针对工业化学品的最优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包括评估化学品所使用的信息、方法和工具。

同时,该指导手册为评估人员提供了风险评估所需的必要信息,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概念和实施的步骤;评估数据的要求;对数据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可靠性的评估方法;环境暴露的评估方法;环境效应的评估方法;具持久性的、生物累积性和有毒化学品的评估方法;以及如何确定环境风险的特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社区健康风险管理

社区健康风险通常与采矿或矿产加工过程中的大气、水或土地排放有关。在澳大利亚普遍存在社区健康问题的地方,矿业公司可能选择卫生资助计划或为偏远地区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来改善社区人群和矿业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福利,为社区和矿业公司都带来了益处。为系统评估环境危害所带来的健康风险,澳大利亚政府组织编写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指南》,该指南提供了一种通用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方法,适用于各种环境健康危险,并明确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具体步骤,尤其是在确定一般人群、小团体或个人所面临的风险时融入了毒理学、流行病学、暴露评估方法和剂量反应评估方法。

三、风险沟通管理

澳大利亚矿业公司普遍认为自身有责任与员工和公众就风险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有效的风险沟通是建立社区信任、增加社区对采矿和矿产加工风险的了解,以及使利益相关者能更好地了解可能受到采矿和矿产加工活动影响的重要方式。

风险沟通过程必须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倾听和讨论同等重要,基于这种互动才能充分发挥风险沟通的作用。对于已识别的重大风险,为了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选择必要的风险沟通方式尤为重要。这些沟通方式包括简单的员工会议、为了与大量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交流而制定的风险沟通计划等。风险管理标准AS/NZS4360:2004要求在风险管理过程的每个阶段和整个过程中,与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适当的沟通和协商,这些重要的沟通要素与整体的风险评估是密不可分的,对风险管理的全面性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四、结束语

风险管理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在澳大利亚矿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需要解决的风险较为复杂并且常常是相互关联的。采矿业的风险管理需要充分认识到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采取积极的风险管理策略,建立和保持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才能更好的面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挑战。

作者:齐林 侯亚然 苏 苟东晓 单位: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多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危化品事故证实了其高风险性。因此,加强危化品源头管理,有助于实现我国化工行业的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

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计管理,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工程设计阶段,确保工程项目设计的优生优质。以风险管理驱动工程本质安全设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设计本质安全性的最大化和建设项目事故风险的最小化。

重大危险辨识

重大危险辨识是化工过程安全本质设计的基础。经历了多年的安全发展后,过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已从灾难性修复转向事故减缓和预防,近年来又向本质安全性发展。也就是说,过程安全管理已经从过去被动的、事故后处理,转向主动的、事故预防阶段。

本质安全性与“绿色化工”的理念一致,原则重在消除或减少化学及物理危险,不是依赖应用控制和防护措施,而是识别和研究设施的本质安全性。本质安全设计可使工艺产品和过程设计,达到使用和产生的危险物质最小化,即使不能完全降低或消除危险,也可使采用的防护设施更可靠耐用。

目前,从国际上来看,本质安全性已成为危险评估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很多公司已将本质安全设计审查,整合到危险评估体系中。就是说,在做危险评估时,不仅要发现危险在哪里、有什么危险,而且要思考能不能做到本质安全设计、如何找到本质安全的途径。

危险评估特别适用于发现导致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的设施设计,以及操作中的细小隐患,有利于持续改进过程安全性。通过开展危险评估,可以减少化工过程生命周期的事故、降低发生事故的后果、强化培训和对工艺的理解、更有效地生产操作、改进应急反应。

过程安全的危险源(PHA)主要有两方面:物料特性和化学危险性,如易燃性、毒性、反应性等;过程变化的危险性,在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方式,如压力、温度、浓度等。

自2009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一系列关于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对PHA的很好诠释。2009年,《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公布了15项危险工艺;2013年,《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公布了3项涉及煤化工的危险工艺;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则分别公布了60项和14项危险化学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保证危化品安全要从3方面入手。首先,在设计时,重点做好危险辨识,在可行性研究和前期阶段,要了解选址对自然条件、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艺包设计阶段,要做好本质安全健康与环境审查;在基础功能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审查。

危险评估是过程安全管理体系(PSM)的重要基石,作为PSM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贯穿于化工过程的全生命周期。高质量的危险评估不能保证不发生事故,但是在有效的PSM管理体系下,危险评估可为改进安全和风险管理提供决策。这并不是说在化工项目设计时,做了危险评估就万事大吉,不用考虑其他措施。实际上,危险评估只是一个重要环节,真正实现长周期的安全平稳运行,还要靠有效的体系管理。

当然,危险评估也有局限性。危险评估是基于对过程或操作的已有经验,如果对过程的化学性质缺乏充分理解,或者评估人员的经验不能反映系统实际操作的过程,则危险评估的结果可能是不完整的。大部分危险评估的结果和益处不能直接被验证,防止事故发生节省的费用不易估算。比如投入很大人力、物力、技术等来进行HAZOP分析,实际上的获益并不能马上看到。还有,危险评估取决于客观判断、假设和分析者的经验,不同团队进行的分析评估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量化风险评估

量化风险评估是本质安全设计的要素。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量化风险评估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其中规定,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能超过规定(如表1所示),若超过,则需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在化工设计中,量化风险评估主要应用于4方面,包括爆炸性气体泄漏事故的后果模拟,用于抗爆控制室设计;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模拟 ,如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储罐火灾辐射热影响范围及强度模拟计算;火炬熄火事故的后果影响等。

几年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某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全厂量化风险评估,对20多套工艺装置和十几个罐区的潜在爆炸、火灾、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进行了模拟计算,并进行了厂内和周边区域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厂区办公楼、化验楼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总图方案进行了调整,为十几座抗爆建筑物提供了抗爆设计参数,核算了事故条件下有毒物质泄放的影响范围,优化了工程设计,减少了投资费用,大大降低了人员伤亡事故风险。

合理控制风险

合理控制风险是本质安全设计的原则,安全设计最根本的原则是合理化降低风险。但合理的度的问题,经常会有争论。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合理化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最低要求。当然,若企业有更高的风险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在化工项目设计时,要考虑事故预防的优先原则,优先降低事故率;也要考虑可靠性、耐用性优先原则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降低工艺风险的4项对策,按优先顺序排列。第一是本质安全性措施,就是在设计时消除危险,采用非危险或低危险性物料及过程条件,如:最小化危险物质、替代高危险物质、弱化不利的工艺条件、简化工艺过程的操作和运行。第二是被动性措施,通过过程和设备的设计特性,来降低事故频率或后果,所谓的“被动性”是指不需要启动任何的设施,如工艺和管道材料的设备选择、防火堤的设置,这些都是比较可靠安全的。第三是主动性措施,采用联锁控制、仪表保护系统及其他工程控制措施。第四是程序性措施,主要用于生产管理中,采用操作控制、管理检查、应急反应和其他管理方案,来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影响。

对于一个化工项目的发展阶段,经历工艺开发、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操作等几个阶段。想改变工程设计的本质安全性,最关键是工艺开发阶段,也就是在前期工艺研发时,有许多机会考虑怎样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性。随着建设项目的发展,改变本质安全性的机会在下降,但是改变外在安全性的机会在上升。

本质安全审查

纵观化工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根除过程危险是预防事故的最佳途径,也就是说工程设计阶段,是为后期的生产运行创造无事故、安全运行的先决条件。

如何验证本质安全性设计的有效性?可通过本质安全审查。审查的目的是识别和理解危险、确认风险降低或消除危险的途径是否足够。审查的方法主要采用危险评估程序,如:检查表、what-if 分析、HAZOP分析。审查的团队一般要求4~7人,工业卫生、毒性专家和化学家是关键人员,以确保能够理解过程反应、化学品和产品相关的危险性;工艺、安全、环保工程师也要参加;操作人员、操作总监和维修代表等,根据审查阶段的需要参加。

第4篇

关键词: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工作重点

对于工业项目建设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批复及实施的主要依据,根据不同工业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差异性,在构建环境风险防范对策上,需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各相关法律规范及技术要求,科学有序的进行。然而,在实施中,有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缺乏对相关技术规范的引用,要么过时,要么没有。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与相关工业建设项目存在不符合问题,导致环境风险突出。

一、环境风险构成及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要求

根据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污染源、排污标准、污染控制措施、重大污染源等内容。以某城市科技工程项目环境风险分析来看,燃气及管道安全管理是重点,而对于危险品道路运输则相对较低。从构成来看,环境风险表现为具体的环境风险物质、工业生产工艺,环境受体等部分。如对于某工业企业,其生产工艺需要相应的反应条件,而对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风险源的防控则应该列入重点;对于某电子芯片项目建设,其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毒、剧毒成分,特别是某些储罐、钢瓶是主要风险源;另外在对化工类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防范上,主要从毒理特性、理化特性、贮存量、贮存方式,以及事故应急预案风险防控列入重点。随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相关总则的提出,对于工业项目所涉及的各类物质风险识与防范措施,主要从原材料、辅料、燃料、中间品、成品及生产过程“三废”排放物理化性质等方面来进行应对,从构成成分、分类、数量及对环境污染的持久性,以及造成事故的风险等方面,分别从工业工程、贮运工程、装置工程、辅助设施等内容进行风险评价,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二、构建环境风险评价的具体思路

(1)风险物质的确定与突发应急预案的完善

对于工业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工业项目爆炸、管道泄露等事故的发生,将环境风险评价及防范工作列入重点内容。然而,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物质确定上却存在较多问题。如某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仅将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小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作为防范重点,而对于地下燃气管道工作只字不提;某液氨项目中对于液氨罐车与吸氨器直接相连,并经由混合器来输送至氨水储罐的工艺装置,未能从事故风险源液氨槽罐车进行防范,而是对氨水储罐进行安全预测,显然是因小失大;某材料项目因使用低毒己内酰胺,在次生及衍生环境风险因素防范上,将一氧化碳作为重点,而忽视了有机胺在热分解中释放无机氨的风险。同时,在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中,对于各类风险源临界量的确定存在模糊,如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规范中,仅将风险识别结果Q值与1进行比较,实施上,对于冰醋酸、盐酸、硫酸、氢氟酸、溴化氢、双氧水、氨气、氯气等危险气体来说,其Q值远大于1。因此,需要从环境风险危险源辨识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种类、临界量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以最小临界量来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另外,对于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完善,需要从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技术评估中,对不同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进行针对性完善。如明确总则、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机制、处置方法、应急保障、后续处置、附则、环境风险源分析等内容。

(2)引入社会公众的直接参与

从环境立法到公众参与,从环境影响评价体制建设上多存在操作性缺失问题。环境风险评价具有专业性,社会公众缺乏对其生产、工艺、污染危害的了解,更难以进行客观评价。因此,针对环境风险评价,要引入社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企业、政府等多重机构的协同,来对工业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评价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的进行预案处置。如某化工项目中对油漆、天然气使用较多,而对于天然气中的乙基苯、甲苯、环乙酮、乙二醇单丁醚等物质,其对环境影响较多,而对于广大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该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事故缺乏认知,在无社会公众参与条件下,既损害了公众的安全,又给环境污染带来影响。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方法上,要明确工业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拟采取对策方法,要从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参与评价中,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风险评价的监督作用,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

(3)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

从环境风险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也是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由于不同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差异性,对于专家的风险评估与社会公众的风险评估存在差异,而两者的冲突,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性的主要原因。如某地政府在一味提升GDP增长效应中引入的重大投资项目,因缺乏环境污染评估论证,在获得项目审批权及环境、社会风险评估中“走程序”,导致后期项目建设中多项污染源引发重大风险事故,由此给社会稳定带来更大影响。可见,从维护社会稳定风险上,加强对环境风险及可能带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增进广大公众对项目环境风险的认知和了解,是降低工业项目环境风险的有效路径。如政府出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并从项目合法性、环保合理性、项目建设可行性、可能污染及环境事件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切实降低环境风险带来的危害。

(4)构建针对性的环境监理体系

环境项目风险评价与监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进行完善。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具体内容,委托环境风险监理机构及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从环境风险评价及批复文件要求上,对环境风险及防范对策进负责。如某化工项目在设计上存在固体化工危险品储藏、运输等内容,而危险源主要有烧碱、聚乙烯、片碱、苯酚等,这些固体化工品在环境风险评价上均为重大危险源,需要从环境风险评价及应急风险措施上进行完善;再如某集成电路项目中对氨、砷化氢、磷化氢使用量较大,而这些化学品也列入重大风险源,在环境监理上需要从环境风险评价、风险识别、应急处置措施上进行完善。

(5)项目竣工环评验收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能够根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进行细化。如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上,需要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工程、环境监测装置、污染防治设备等方面进行完善。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管理、重点环境污染点巡检、重要环保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监控、报警装置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对各类应急救援物质的储备及供给管理,应急演练等制度,明确环境风险防范任务,加强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监测与管理,确保各项监测设备正常、稳定、可靠运行。

三、结语

工业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任重道远,要从思想上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重点环境污染点的风险评价与识别,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和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工业项目风险防控水平。

参考文献

第5篇

为了保证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防止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起一套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体制,日本,到本世纪初才与欧美接轨。从这些发达国家20多年来的发展动向来看,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已经出现了重要变化。

(一)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重新定位

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人们认识到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不仅是要实现控制化学品的化学危险性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以及保护人类的健康,还要保护生态环境,因而要把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首要目标。

(二)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相应调整

联合国有关机构正在通过缔结国际公约,制定和扩大优先管理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加强化学品危害信息传播和国家管理能力建设等方式,促进全球化学品安全、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化学品的生产大国也正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调整化学品安全管理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国际规范的程序,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和标签,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

(三)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相应拓宽

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重新定位相适应,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应涵盖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处置活动等整个生命周期。重点控制和淘汰那些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或无法控制的风险的化学品;制定事故应急程序和应急预案,预防化学污染事故,尽量降低重大事故的风险及其影响;妥善处理、处置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中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并鼓励开发、使用安全无害及对环境友好的化学产品。

二、化学品风险预防的审查评价制度

风险预防的原则是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重要指导原则之一。它主要是通过实施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以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度来实现的。

(一)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

该制度规定,一种新化学物质在生产和进口之前必须向主管当局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理化性质、用途、安全以及毒理学数据等基本资料。该主管当局进行初步危害评估,审查许可后才能生产、上市销售和进口。

实行该制度,需要建立下列3项配套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1.编制本国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该目录是在法律上区分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的依据。凡是不在名录上的化学物质均视为新化学物质,需遵守新化学物质申报规定。目前国外已正式公布了7本现有化学物质目录,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数量为2.2万―10万余种。

2.建立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它包括申报资料要求和初步危害评审程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已制定了《化学品上市前最低限度数据》(MPD),发达国家大多参照MPD要求,建立了申报资料要求和评审程序。主管当局审查中若发现一种新化学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接受风险时,则将拒绝其生产和上市销售,迫使制造者去开发更安全和环境友好的新化学品。

3.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体系。该支持体系包括完成化学品测试的合格试验室系统,“化学品测试准则”和“化学品风险评价准则”等技术导则规范以及化学品信息报告、收集、散发和信息交换系统等。

(二)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

所谓优先化学品,是指由于它对人类或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已被主管当局列入优先名单进行测试评价,以确定需要采取的控制行动的化学品。一旦发现一种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会造成或将会造成人类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严重风险,应采取行动预防这种风险或将其减少到最小程度。

优先化学品监测评价制度的实施,使主管当局在知悉一种化学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对其潜在危害的准确性和重要性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时,能够根据预防的原则开展数据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做出科学决策,防止一种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三、《化学品分类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实施

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危险货运专家委员会(TDG)等国际组织,于2003年完成并出版了英文版的《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简称GHS)(第一版),并要求有关国家最迟于2008年执行。

(一)实施GHS的目的

《化学品分类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提出了对化学品标记和安全数据表(SDS)的全球协调体系,以加强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促进化学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化学品全球贸易日益扩大,需要制定国家大纲来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安全运输与安全废弃,需要一个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记的国际协调方法作为这种大纲的基础。一旦各国有了化学品的一致和适当信息时,就会为各国进行化学品贸易和生产提供统一的平台。

因此,GHS的实施,可以通过提供一种各国都能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以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没有现有相关制度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制度框架;减少对化学品测试和评估的需要;方便已在国际基础上对危险性做出适当评估和识别的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二)GHS的基本内容

GHS论述了化学品以危险类型的分类,并提出了协调的危险传递要素,包括标记和SDS。其目的在于保障化学品物理危险与急性毒性信息可被广泛利用,以使人们在处理、运输与使用化学品时增强对健康与环境的保护意识。GHS还提供了化学品在各国家、区域之间法律和规程协调的基础,它也是便利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现行的制度,都被用作GHS完善的主要基础。它们包括美国对工厂、消费者和生产杀虫剂的各项制度要求;加拿大对工厂、消费者和杀虫剂的各项制度要求;欧盟对物质分类与标记和制备的导则;联合国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等。

(三)GHS的适用范围和应用

GHS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其危险表述方式(如标记和SDS表)的应用模式可随产品类或生命周期中阶段不同而变化。GHS的目标对象包括消费者、企业工人、运输工人和紧急营救人员,其目的是保护人类、设施和环境。

危险性分类过程主要针对由化学元素、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内在性质引起的危险性。在此基础上对每种危险种类与类别的信息进行表述,包括标记、SDS和易理解的符号。

SDS应提供有关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规程框架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全面信息,成为企业和职工获得安全警示的来源,也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参考。SDS应该提供以下信息:名称;危险性鉴定;组成/成分的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事故解除措施;搬运与贮存;暴露控制/人员保护;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信息;生态信息;处置要求;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SDS将清晰地叙述化学品危险性的数据。

四、化学工业界的绿色行动

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从政策措施和技术规定方面加大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化学工业和化学品污染的绿色化学、“责任关怀”制度等绿色行动在化学工业界获得发展。

(一)发展绿色化学

绿色化学又称为环境无害化学或可持续发展化学,十多年前由美国环保局(ERA)正式提出,是一门新兴的科学。对绿色化学尚无一致定义,一般认为,它是利用化学的技术和方法减少或消灭对人体健康、社区安全和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和试剂、产物及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

在美国,1990年颁布了污染防治法案;1995年提出了绿色化学挑战计划,奖励和支持从源头清除污染并工业化的创造发明,并于1996年美国总统首次颁发“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以来,到2003年已经连续颁发了8次年度奖;国际著名的哥顿会议第一次以“环境无害有机合成”为主题召开了会议。世界已有几所大学设立了绿色化学学位,美国化学学会(ACS)的绿色化学协会(GCI)和其他机构也举办过有关的培训研讨会。英国、日本、意大利和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建立了绿色化学研究中心。

绿色化学与其他所有绿色行动一样,是为了解决全球污染问题。绿色化学包括所有可以降低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化学方法和技术。

目前,在绿色化学领域已经开展了可替代的原料、试剂、溶剂以及新型催化剂与合成过程等研究。其中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且全部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它们包括废弃物的处理和转化;利用无毒无害原料代替剧毒光气和氢酸生产有机原料;利用生物技术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常用有机原料;采用超临界CO2代替有机溶剂作为油漆和涂料的喷雾剂等方面。

(二)推行责任关怀制度

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制度,简称RC制度,原先是由化工行业企业自愿提出的倡议。根据倡议,化工行业做出严正承诺,要不断地改善其企业对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于是加拿大化学药品生产商协会(CCPA)率先提出责任关怀的构想,并获得了成功。随后RC制度扩展到全世界,已经有46个国家的化工企业(占世界化工产值的87%)承诺参与责任关怀计划。

责任关怀制度向公众做出严正承诺,要求从事化学物质生产和流通的各种企业,从化学物质的开发开始,制造、物流、使用、最终消费直至废弃,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要自主地为环境、安全和健康采取对策。RC制度的基本内容除了化工业界的承诺外,还包括管理实务规范和可定量的执行指标检查。

责任关怀制度包括五大要素:指导原则、管理准则、自我评估、自助和拓展。

1.指导原则。亦即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成员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的承诺。这个承诺指出,该公司将强烈支持改善其化学品的管理水平,重点是环境、安全和健康,并为此做出不断的努力。这些原则不仅反映公众的利益,也反映化工业不断提高其“健康、环境和安全”(HES)业绩的愿望。

2.管理准则。是以指导原则中所提出的责任为基础的。这些准则没有规定定量标准,只是指出预期达到的管理方法和原则。它包含6项管理实务规范:①公共意识和应急响应;②工艺安全;③销售;④污染预防;⑤职工健康与安全;⑥产品管理。

3.自我评估。要求每个成员公司定期检查,确认管理准则中规定的目标是否达到。通过自我评估,能检查在符合准则要求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4.自助。即用来支持责任关怀的其他成员不断地改进其他化工品的管理。也就是说,实行责任关怀制度的各成员公司,通过其协调员定期开会,交换意见,共享经验,这些自助小组使得资源有限的小型成员公司分享和受益于整个小组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6篇

这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研判1—4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和下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刚才,苏瀛同志代表市安委会通报了1—4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煤炭局、消防支

队和交警支队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他们汇报的很细、很实,剖析存在问题实事求是、不遮不掩,体现了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四是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我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商场消防安全、农村用气安全隐患十分突出,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市安委会给相关部门和县区下达了安全生产督办令,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治。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二、狠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死亡指标207人,较大事故2起,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完成这些指标,压力很大,困难很多。结合当前我市实际,下一阶段,我们要狠抓煤炭、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第一,坚持不懈地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狠抓煤炭安全生产。煤炭安全仍是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前不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延安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出台,今年煤炭产业将快马加鞭,全面推进,这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今年省上下达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是7人,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是零控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紧紧抓住资源整合煤矿这个关键,深刻汲取山西王家岭矿难事故教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资源整合煤矿边建边产、偷产私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安全措施,重点防范瓦斯爆炸、透水渗水、顶板倒塌等事故发生。二是狠抓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是今年我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今年省上下达我市较大事故2起,1—4月份全市共发生了4起较大事故,而且都集中在道路交通领域。下一阶段,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出租车、农用车辆的管理,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推进gps定位系统安装工作,严厉打击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三是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夏季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高发期、易发期,要抓住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等关键环节,夯实安全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四

是狠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消防方面,今年的控制指标是零死亡,任务很重,压力很大。要把城区高层建筑、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于消防通道不畅、设施不全、制度不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五是狠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将至,要全力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地质灾害事故防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各自实际,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特别要对过去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

活动。从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来看,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匮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根据中省市安排,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以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为主要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通过举办县区长、县区安监局长、煤矿矿长、特种人员等专门的讲座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企业主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通过集中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努力形成“懂安全、会安全、要安全”的氛围,使监管主体、企业主体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三,尽快启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是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市安监局已经制定了《延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希望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全面启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所有企业全部参与,力争做到不打折扣,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促使行政首长和企业法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今年进行试点工作,力争通过2-3年时间的努力,使这项工作进入常态化运作。对于今年评估定为d级、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甚至吊扣证照,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7篇

[关键词]信息化;安全;化工企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078

1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愈加重视信息化对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进而投入更多的资源来促进企业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又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在企I管理中,安全管理日益成为核心目标之一,尤其对于化工类企业,安全管理更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如何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成为化工类企业实施信息化的关注重点。

化工类物流企业主要的业务是仓储和运输服务。由于化学品其自身所具有的剧毒、爆炸、腐蚀等高危特性,使得整个业务操作过程,必须以安全为基本,所有操作和流程必须满足安全要求才能进行。

2化工物流业务基本情况调研及分析

21基本业务情况

化工类物流企业以危险化工产品的仓储、运输以及相关的增值服务为主要业务,主要业务部门为仓储部、运输部、安全部,按照国家、地区、行业以及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完成业务操作。

仓储部负责危险化工产品的仓储管理,在仓储的入库、储存、出库过程中,增加对货物的安全性要求及操作流程,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规定的货物,停止当前业务操作。

运输部负责危险化工产品的运输管理,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增加对货物操作、运输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对于符合要求、规定的货物,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安全部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定、安全应急措施、业务安全评估、货物安全评估等工作,对不满足公司安全要求的业务,安全部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以确保公司的安全运营。

22基本信息化情况

主要的信息系统包括业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现场监控系统、运输跟踪监控系统,覆盖了业务流程管理、安全管理、仓储安全监控、运输安全管理等内容,行业中普遍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管理和监控体系。

业务系统主要主要包括:接单、审核、仓储接单、入库、库存调整、出库、运输接单、装车、卸车、客户交接、合同管理、商务结算、安全管理等内容。从接单环节开始的安全审核,到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具体安全操作规范,直至最后的出库和客户交接的整个业务过程中,都加入了安全管理的步骤,切实在系统中体现了业务的安全管理要求。

视频监控和现场监控系统组成了仓库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视频监控对仓库库内、库门、库外等主要地点进行24小时监控,辅助完成防火、防盗、车辆识别等安全管理,监控视频信息长期保留。库内安置的大量温度、烟雾、液体、气体等传感器,基于物联网技术,组成了第一线的安全预警、报警系统,及时提示仓库内可能出现及已经出现的险情。

运输跟踪监控系统,通过车载移动计算平台,连接运输车辆的CAN系统,及时获得运输车辆的各种运行状态,进行及时的提示、预警和远程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成熟的GIS系统,对运输车辆的线路、位置、道路视频进行实施监控,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速度进行运输,减少运输安全隐患。

3信息化安全情况分析

31安全法规

为了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我国先后出台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地方出台的地方性安全法规,从不同层次、角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

32业务需求

业务需要尽量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在接受客户的储存、运输业务时,需要对货物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审核;在业务具体操作中,分为存储和运输两部分。

(1)存储

存储前要根据对仓库的用途、储存能力、安全级别、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分类;在实际操作中,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存放,要满足仓库定品定量和禁忌性要求。

(2)运输

运输包括装载、卸载、运输三个过程,装、卸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对运输资质、运输线路、时间、区域进行审核,同时运输的货物要满足定品定量和禁忌性要求。

33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对风险出现的影响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影响可以分为:可以忽略、较小、中等、较大、灾难性等5个级别,可能性分为:几乎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太可能、罕见等各级别。

根据风险的级别分别对其进行赋值,并计算出该风险的风险值,如表1所示。

风险分析主要是应对2~4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减小风险发生时的损失。化工类物流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货物、人员、仓库、车辆、容器。

危险化学品货物天生具有各自不同的危险属性,需要针对业务范围内的每一类危险化学品分析其风险点,制定具体的安全及应急措施;人员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防止由于操作失误而引发的风险发生的情况;仓库、车辆要严格执行定品定量和禁忌性规则,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容器需要避免容器中同时出现多种危险化学品,并确认容器的完整性,防止泄漏、腐蚀、污染等事故发生。

4信息化安全方案制订

41总体方针

安全是化工类物流企业的第一关键因素,确保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同时,在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业务顺利进行。

42安全策略

安全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管控,做好充分的应急措施。在业务起点、交接点、操作过程中,增加安全管控环节,作为业务是否继续进行关键管理环节。如果遇到业务与安全发生冲突的情况,需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安全具有决定权。

系统改进实施中,先梳理安全管理流程,再结合现有业务系统流程,确定安全管理点的取舍、位置、要求。

43信息化安全对象

信息化主要是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设备、设施、操作流程进行监控、管理、规范。

431仓库

所有的仓库操作必须通过系统进行管理,并进行下列安全方面的增强。

(1)为仓库增加安全信息属性,记录仓库存储的危险化工品种类、数量、安全应多措施、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等内容。

(2)在入库操作过程中,增加入库危险品货物信息的审核、批准过程,与仓库中已有货物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并满足仓库对储存货物的种类、数量要求。

(3)库存期间,增加仓库巡检功能;业务系统连接仓库的现场传感器,及时获取传感器上传的预警、报警信息,并依次进行后续操作。

(4)在出库操作过程中,增加对危险化学品的复核环节,复核满足安全、委托要求后,记录实际出库的货物信息。

432车辆

车辆承担这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运输工作,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情况、车辆状况、驾驶员状况等复杂多变,出现风险的概率很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管理。

(1)增加车辆运载能力的信息,在装车前进行货物车车辆信息的审验,确保危险化学品有正确的车辆来承担运输任务。

(2)增加车辆监控,实时监控把车辆状态、位置信息、监控视频等内容,确保车辆状态完好,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区域进行运输。

(3)交货时,与客户进行运输单证和客户委托信息的审验,确认货物正确交接,客户及时对签收单进行签字确认。

433人员

人员是最重要的参与者,也是各项安全措施所要保护的目标,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保护。

(1)增加人T安全相关信息,记录具体人员的安全资质情况,能够承担的业务操作内容等,确保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

(2)在入库、库内巡检、出库、装车、卸车等操作中,增加移动设备及应用,提示操作人员相关操作信息、要求,并实施审核待进行操作是否执行,操作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提示。

5信息化方案实施

51安全人员

安全管理规定和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推动、管理,因此需要建立信息化安全组,由公司领导作为组长,安全部领导作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仓储部、运输部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的核心业务管理、操作人员。

信息化安全组,负责推动整个信息系统安全升级项目,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基于安全因素进行判断。

52安全技术

在技术选择上,以先进、成熟、稳定为标准,选择了移动计算、物联网、GIS等技术,实现仓库、车辆、人员、系统的有效互通、互联、互动。

实施中先以仓库、车辆、移动计算设备为点进行实施,单点实施成功后,再进行各点与业务系统的联网,形成最终的信息安全网络。

53安全管理

在信息系统安全升级项目调研、开发、实施、后续支持及改进等各阶段,除了对信息系统的改造,还要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应急措施等进行相应的改进,以配合信息系统的改造,并以新修改的各项安全规定,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多轮次、全面的安全管理讲解、培训。

6结论

化工类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升级迫在眉睫,需要进一步加深对企业业务、信息系统和安全的需求了解,采用可靠的技术,通过信息系统来完成企业安全管理的提升。

安全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改进的循环过程,不存在一次完全解决的方案,需要在一次改进、升级后,进行新一轮的观察、分析、建设、实施的安全升级过程,形安全不断提升的良好往复过程。可以成立信息化安全组,作为一个长期性组织存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问题进行管理,并推动信息系统不断进行改进。

参考文献:

第8篇

从“火灾”中寻找生机

火灾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历程中所面对的一种典型灾害,一方面是由人类的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产生的非自然界固有因素所引起的,另一方面其自身又具有复杂的自然属性。因此,要实现灾害防治经济性和有效性的统一,就必须对包括火灾科学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诸方面复杂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而作为一门学科,火灾科学因科学问题集中、创新余地巨大,已成为一个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以及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的有长期生命力的研究领域。

经过对火灾科学多年的学习和研究,孙金华教授已对其有了深刻的认识。在火灾动力学,火灾风险评估与保险、未来能源利用中的火灾安全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构建了化学物质热自燃危险性预测的均温、非均温理论模型,发展了热自燃临界参数的数值分析方法建立了云雾火焰阵面前区未燃微粒子运动的数学物理模型,并从理论原理和实验上揭示了可燃性粉尘云爆炸下限比相应可燃性气体爆炸下限低的本质规律,与合作者一起创建了基于火灾双重性规律和统计理论相耦合的火灾风险评估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创建了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概率预测模型。

自2002年回国后,紧密围绕我国火灾安全的重大需求以及世界火灾科学的前沿研究,孙金华立足于火灾科学基础与应用基础问题,与他的同事携手,共同构建了在国际上具有创新特色的火灾风险评估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实现了火灾风险的动态和量化评估,撰写了我国第一部《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学》的学术专著,为我国亟待解决的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该研究成果已经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场馆等许多国家重大工程和公益项目中得到成功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200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在这一工作的基础上,他又率先在我国开展了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中的基础科学问题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建立了建筑火灾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概率预测方法编制了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预测软件,构建基于火灾动力学和统计理论耦合的火灾财险费率厘定模型和火灾第三者公众责任险费率厘定模型。在scI高影响区期刊Risk Ana/ysis等国际著名期刊发表了多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并被国际同行评价认为“非常有科学价值”,撰写的学术专著《火灾风险与保险》被收入到当代杰出青年科学文库。

针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的情况,孙金华教授以化学物质热自燃诱发火灾爆炸为研究突破口,创建了危险化学品热自燃危险性预测的理论和数值分析方法,解决了国际基于小药量分析测试来预测化学物品热自燃危险性不准确的世界性难题,并揭示了无机酸对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分解的催化作用机理,他的成果分别发表在SCI高影响区期刊Jouma/ofPowerSource、Jouma/of Hazardous Mater/a/s等国际学术期刊上,并受到了国际学者的好评和广泛关注,为此他被邀请与国际学者一起合作撰写并出版了英文著作New Research on Hazardous Mater/a/s。

在“造福”中升华人生

尽管身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及工业火灾研究室主任,孙金华教授并不是从最初就把研究方向锁定在火灾安全科学领域的。

他的转折始于1995年。那一年,他获得日本文部省奖学金,远涉日本,于东京大学进行深造。他的导师就是世界火灾科学界顶级学者,时任国际火灾安全学会主席的平野敏右教授。细论起来,平野敏右教授仿佛是火灾科学界的“普罗米修斯”,将国际火灾科学领域的先进知识传播到中国,并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火灾安全事业的发展,先后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追随平野教授,孙金华开始正式接触火灾,并深入研究了火灾动力学规律及防治技术。1999年4月~2002年3月,他先后以“重点研究支援研究员”和“外国人特别研究员”的身份分别受聘于日本学术振兴会以及日本科学技术厅,在日本国立消防研究所从事燃烧学、安全工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名师出高徒,到本世纪初,在国际火灾科学领域,看上去入门不深的他已经崭露头角,甚至引起了我国火灾科学之父范维澄院士的注意。

2002年4月,在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支持下,他毅然回国,成为该领域的第一个特聘教授。在范维澄院士主持的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他获得了一个非常优越的工作环境和研究平台。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对于范维澄院士的知遇,对于国家的知遇,孙金华感怀于心。随后的岁月中,他以严谨的科研作风,踏实勤奋的工作态度投身到火灾安全科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来,在“百人计划”的三年执行期中,就凭借实力与努力向国家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秀”的答卷――熟知“百人计划”规程的人都知道能够在其终期评估中获得“优秀”殊荣的还不到20%,而他却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5年唯一一个“优秀”得主。

第9篇

欧盟REACH法规出台的背景

长期以来,化学工业是欧盟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位居全球第一位,其产值约占世界的1/3,而且多属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产品。为此,欧盟及欧盟一些成员国制定众多不同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对欧盟内部贸易及化学品管理形成了障碍,阻碍了欧盟统一市场的建设。

为统一协调欧盟对化学品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及措施,维持欧盟化学品工业的竞争性和创造性,减少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损害,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2003年,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新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政策建议, 经欧盟理事会和议会批准,该建议已经成为一项技术法规(英文REGULATION ON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S OFCHEMICALS, 简称欧盟REACH法规),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该法规是欧盟建立的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

欧盟REACH法规对我国贸易及企业造成的影响

我国对欧盟进出口的总体情况是:出口产品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或资源型产品,附加值较低;且出口的产品中具有风险性的化学品量大、面广、种类繁多;出口产品以中低档为主,进口则以高档为主;出口企业对国内外标准、法规等规则重视不够、研究不足,应对技术性措施的手段落后,贸易容易受到影响。另外,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结果,绝大多数得不到发达国家的认可,使得出口企业在面对技术性措施时更加被动。

增加企业成本,降低我国出口产品的欧盟市场竞争力

REACH法规实际涉及的产品范围很广,它的实施不仅会对石油和化工行业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相关产业如纺织、轻工、电子、汽车等行业的影响可能会更大。预计该法规实施后,不仅会使对欧盟出口产品的成本提高5%以上,还会使从欧盟进口产品的成本增加6%以上。

据估算,每个注册方的每种分阶段性化学物质的登记注册、试验费用大概需要8.5万欧元(不含长期的评估费用);每个注册方的每种非分阶段性化学物质的登记注册、试验费用大概需要25.5万欧元(不含长期的评估费用)。这部分费用必然导致中国境内产品出口的贸易成本增加,使其产品在欧盟市场丧失竞争力,尤其是国内生产的化学物质供应链的国内下游用户所生产的制品或物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大大下降。同时,欧盟还对某些高关注物质采取目录式的授权管理,人为地制造垄断竞争性市场。

除了增加企业的注册、实验成本,该法规的实施将大幅度增加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成本,严重制约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鸿沟日益扩大,欧盟的技术垄断能力增强。

导致发达国家竞相效仿出台各自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欧盟在综合了40多部化学品管理法规后形成了REACH这一全面的、贯穿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化学品监管法规及其相关的检测、分析、评估方法,其先进的、超前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理念得到发达国家的认同和赞许。其他发达国家,由于国内经济已经发展到信息化、科技化时代,污染重、能耗高、劳动密集、过程危险的工业项目和产品已经面临着淘汰或转移,在研究完欧盟的REACH后,它们必然出于保护本国民众健康、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维护和改善国内的环境系统平衡而制定相应的、统一的、全面的化学品管理法规,甚至可能会比REACH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对境外企业产品的入境条件更加苛刻。这将使化学品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并最终对整个国际贸易及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国内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紧张而繁杂的登记注册工作

欧盟的REACH法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规体系。它监控着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涵盖了数万种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其正式法规的法规文件达850页,相应的配套技术指导文件近万页。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力单独应对和执行该法规的。而且,该法规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登记截止日期:

对于已列入《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的化学物质(分阶段性物质),要求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预注册,否则不得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境内;对于在欧盟境内年产、年进口量超过1000吨的化学物质或年产、年进口超过1吨的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物质及年产、年进口量超过10吨的水生毒性物质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注册;对于年产、年进口量超过100吨物质或水生毒性物质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对于年产、年进口量超过1吨物质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

对于未列入《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的化学物质(非分阶段性物质),无预注册权利,无法享受过渡期继续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境内的优惠待遇,应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注册。

由此可见,国内企业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艰巨困难,如不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将面临贸易中断等威胁。

积极应对REACH法规

根据海关统计,2005年中欧双边贸易额为2173.1亿美元,其中化工品贸易额167.58亿美元,涉及到32453家企业。其中出口79.76亿美元,进口87.82亿美元。2006年,中欧化工品贸易额达到198.71亿美元,其中出口97.53亿美元,进口101.18亿美元。所以,我国能够顺利应对欧盟的REACH法规对于保证中欧化学品贸易不受阻碍非常重要。

政府的指导性应对

面对化学行业关注健康,注重环境保护,控制化学品风险的大趋势,国家化学品管理政策也需要一定的调整,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多沟通,多协调,政策也需要协调统一。

根据了解,目前一些企业对REACH法规认知程度仍然低,我国企业要满足REACH法规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尤其是中小企业没有实力和精力单独应对REACH法规和办理注册手续,它们希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高度关注REACH法规的实施,帮助和指导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制定应对策略。

商务部从2003年以来,一直从多方面积极组织对欧盟REACH法规的应对工作,2007年已经连续组织了6期培训,今后还将采取以下的应对措施:

跟踪REACH法规的实施细则,以便全面评估REACH法规对中欧贸易和中国企业的实质性影响;争取欧盟的技术援助,办好中国的REACH法规咨询台;进行有针对性、分层次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相关方对REACH法规的认知程度;帮助企业作好注册准备方案,如哪些物质需要注册,哪些使用化学物质的产品需要注册,注册需要的数据和数据的获取方法,注册费用,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等;与欧盟合作,召开REACH法规研讨会,帮助行业更全面掌握和理解REACH法规的各项要求,以便于我国企业应对;组织编写《企业如何应对REACH指导手册》,发给各相关行业和企业,使它们在准备数据,准备技术卷宗、化学品安全报告、安全数据表和编制暴露场景描述等方面得到技术指导;尽快研究注册问题,研究行业中介组织企业在欧盟注册的可能性,其权力和义务都有哪些,目前正在向欧盟咨询阶段;本次REACH法规实施后针对的重点是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目前所知大约有150种,需要密切跟踪欧盟的动向,搞清这些产品的名称和范围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以便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由于REACH法规比较复杂,各项内容中理解也不一致,需要与欧盟REACH制定的主管机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以获得权威的注解。

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

行业协会在应对过程中可以发挥很重要的桥梁作用,例如不断完善预警系统,规范贸易行为,创造健康协调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建立行业协调机制,加强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同行交流相同物质的数据,研究如何开展风险评价等。另外,多数企业还希望行业协会尽快在欧盟设立注册机构,为企业代办相关注册手续和为企业注册提供各类服务。

企业是应对主体

无论政府和行业协会提供何种服务,企业仍然是应对的主体,因为REACH法规要求每个单个企业都要注册,都要了解自己生产的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另外,欧盟新化学品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更多的控制化学品风险的责任从管理部门转到了企业。如前所述,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需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了解是否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而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要有实验数据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进入欧盟市场,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准入。数据的获得、按REACH法规相应地完成注册、评估和授权程序意味着生产和出口成本提高,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相应的挑战。

此外,在了解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安全特性的基础上,企业还应制定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这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样没有市场准入。

对于下游用户来说,需要配合上游企业提供化学品用途的信息、暴露场景的信息,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在上下游链条上的流动传播,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所以,中国应对REACH的核心问题是企业必须成为应对REACH法规的主体。企业除了重视了解化学品的内在特性,以及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和改造,加大环保绿色产品研发力度,尽快开发绿色、安全的替代化学品等措施外,注册作为进入门槛的第一个环节最为关键。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年出口量大于1000吨的化工产品的出口金额占化工产品总出口额的60%。由此可见,虽然REACH法规规定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量每年小于1吨的化学物质免于登记,但考虑到国内出口大宗化学品的制造商较为集中,一般无法分散为1000多个制造商分别出口给欧盟境内1000多个不同的进口商,难以享受豁免权。

如企业所登记的产品产量很大,期望排斥国内别的化学品制造商的同一产品出口到欧洲市场,或具有享受自己所登记产品数据获利的愿望,可单独承担登记费用、单独进行登记;如企业产量和出口量均不太大,而又不忍放弃欧洲市场,可考虑联合该化学品的多个制造商或出口商联合登记,共同分摊登记费用,降低贸易成本,维持该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

按照REACH的规定,只有以下3类主体才具有登记资格: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欧盟境内的进口商、非欧盟制造商或出口商指定的欧盟境内的登记。由于国内企业无登记权利,国内企业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应对:

1、在欧盟境内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

对于大型化工集团或大型化工出口贸易商可考虑在欧盟境内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以“人”的身份在欧盟从事母公司出口到欧盟化学品的登记。该机构或子公司在注册过程中,将欧盟境内所有与母公司从事化学品贸易的公司作为其下游用户,并在欧盟境内长期接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监管,配合长期的评估及可能的质量审查。

该应对措施有利于产品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时可以自我控制或运作测试数据,可获取13-16年的数据共享费;其在欧盟境内设置的机构或子公司可代表母公司控制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的整条供应链,具有一定的贸易优势;以其在欧盟境内设置的机构或子公司的名义返销给国内下游用户,该下游用户出口到欧盟的含有本品的制品或物品可免于登记。

但是,该应对措施会产生长周期的、高昂的专业人员培养成本。由于REACH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没有3-5年的学习无法熟练地进行注册登记,而登记所需要的《技术档案》、《化学品安全评估报告》、SDS等资料的编制也需要一个非常庞大的专业队伍;高额的办事机构运行费用;出于技术和数据的保密,其他国内企业一般难以放心地让该机构其产品在欧盟的登记。

2、创造免除申报的条件

对于一些间断性或非长期性向欧盟出口产品,而且年出口量在10吨以下的,可设法与欧盟境内多家进口公司进行贸易,以确保每一欧盟境内进口公司进口该产品的量在一年内不超过1吨,使之满足豁免条件。

该应对措施是应对REACH的最简便的积极措施(消极措施应为放弃欧盟市场),既可严格执行REACH法规的要求,又不会增加太高的贸易成本,可最大限度的维持自我产品的欧盟市场竞争力。但是,该应对措施只适用于间断性或非长期性向欧盟出口产品的国内企业,而且其年出口量不大;而且牵涉到多方的贸易谈判,可能会增加物流成本。

3、由贸易对方(欧盟境内的进口方)负责注册

对于某些常年向欧盟境内的固定客户出口大宗产品的国内企业可考虑由对方负责注册。

该应对措施的优点是:国内企业无需研究繁杂的REACH法规及其RIP文件。

该应对措施的缺点是:贸易谈判中可能面临多项附加条件,在谈判中处于劣势;毫无保留地将自己产品的所有信息向贸易对方公开,导致核心技术、文件资料的泄密;对方贸易商相对固定,选择新的贸易商的难度较大,在随后的长期贸易过程中受对方牵制。

4、委托第三方注册

REACH规定,该委托方必须为欧盟境内法人。考虑到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建议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办事机构的欧盟方或在欧盟具有办事机构的境内方。

该应对措施的优点是:机构均为第三方机构,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而且与委托方无任何的同业竞争,可严守企业的一切机密;企业可及时、快速、准确、专业地对REACH做出响应,避免生产、贸易受到影响;专业地注册服务可避免不必要的注册反复,更容易获得ECHA的许可或授权,减少潜在的限制措施。

第10篇

标准制定背景

多部门、多机构、跨学科队伍共同起草

该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张敏研究员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包括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设计机构和工会等,参加起草的专业涵盖职业医学、职业卫生、流行病学、现场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工程设计与控制等多学科,充分体现铸造职业危害行业特点与预防控制的良好职业卫生实践,以及政府、企业、工会和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 并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完善。

标准的目标

该标准的目标,旨在指导铸造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和创建职业卫生文化,通过领导承诺、全员参与、依靠科学进步和技术革新、持续改进,建立综合性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采取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从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到风险预防与控制的全过程管理,达到保护铸造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的目标。帮助汽车铸造企业树立重视生产工人工作条件和环境的良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形象,促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标准的主要内容

该标准的主要框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业卫生防护的职责与基本要求、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健康风险评估、典型铸造工艺职业卫生防护以及5个资料性附录。

其中,职业卫生防护的职责与基本要求规定了4项职业卫生防护原则和5类职责。

该标准规定了职业卫生防护应该遵循以下4原则:

一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是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三是依靠科技进步,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

四是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该标准还分别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供应商和承包商、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工会的职业卫生防护职责和基本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健康风险评估包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方法、健康风险评估、典型铸造工艺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与风险评估举例。

典型铸造工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通用要求、砂处理工部、造型工部、制芯工部、熔化工部、清理、精整工部、其他工部等分工部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在附录E中列明24项按工种制定的预防控制指南。

五个资料性附录包括:

附录A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B 铸造作业职业健康监护项目表。附录B列明不同工种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监护项目以及职业禁忌证。

附录C 铸造作业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表。附录C列明不同工种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以及应选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附录D 铸造工种(位)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根据铸造作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附录D详细列出了按工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以及某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存在的工作场所,并列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附录E 铸造作业主要岗位职业危害识别与预防控制指南卡。附录E分6个工部24个主要岗位列出职业危害识别与预防控制指南。

标准重点解决的问题

该标准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7项。

首先是范围的限定,明确为汽车行业中的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其次是标准结构,涵盖职业卫生防护的职责与基本要求、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典型铸造工艺职业卫生防护等各个方面。

第三是标准职责,提出用人单位、劳动者、供应商和承包商、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工会的职责要求。

该标准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劳动者、供应商和承包商、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工会的职责要求。职业病防治是系统工程,这种规定贯彻落实了国家职业病防治的协调机制;特别是该标准明确了行业学会、协会供应商和承包商、工会在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中的重要职责和作用,这对于充分依靠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群众监督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及对供应链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是标准借鉴风险评估思想,在分析典型汽车铸造工艺技术、主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健康损害的基础上,阐明职业危害的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法。

第五是标准鼓励产业技术革新,提出汽车铸造作业厂房设计、物料的存放和运输、工作台、生产设备的安全、采光与照明、劳动组织等通用要求,进行职业卫生防护。

第六是标准首次有针对性地按岗位提出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第七是标准所提出的各类技术要求详细、明确,操作性强。

全过程管理范例

该标准借鉴风险评估思想,在分析典型汽车铸造工艺技术、主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健康损害的基础上,阐明职业危害的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铸造作业是将熔融的金属或合金材料浇入预先制备的模型中,使之冷却和凝固而获得金属或合金毛胚、零件。典型铸造工艺可分为砂型铸造及特种铸造两类。砂型铸造用途最广,包括砂处理、造型、制芯、熔化、清理和辅助工序等工序。铸造作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特点:铸造作业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复杂、多种有害因素浓度超标,呈现高浓度粉尘、高浓度金属烟雾、多种低浓度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高强度噪声及振动、高温、不良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共存。主要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尘肺病、石棉肺、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中暑、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哮喘、噪声性耳聋、手臂振动病和多种工作有关疾病(包括缺血性心脏病、高血压、腰背痛、关节病等)。不同工种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风险各异,男性工人的职业危害风险高于女性。

该标准根据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的结果和特点,按工序提出了防护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和按工序的防护要求。通用要求包括铸造作业厂房设计、物料的存放和运输、工作台、生产设备的安全、采光与照明、劳动组织等通用要求。典型工序包括砂处理、造型、制芯、熔炼、清理、精整和其他工部。防护措施全面涵盖安全、卫生和环境问题,不仅针对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和高温等传统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还提出劳动组织、工效要求、采光和照明等预防控制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按岗位、工种提出系统性的预防控制指南卡。包括24个岗位、工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卡。以预防和控制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为目的,首次有针对性地按岗位提出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该指南是在充分借鉴“化学品分类控制技术”、岗位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提出,并加入了上岗所要求的条件、工作任务、上下工序、主要设备,主要原、辅材料,作业方式和、职业危害与危险源点的识别、职业危害控制策略、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等要素,进一步丰富了“化学品分类控制技术”要点,便于铸造作业的一线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技术人员、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管理者查阅使用。

建立职业病防治自律模式

实施该标准的关键技术问题,是推动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自律模式,主动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制定职业危害控制计划,采取综合性措施落实铸造作业职业卫生防护的职责与基本要求,在铸造作业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铸造工艺落实职业卫生防护的通用要求和防护措施,按岗位落实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第11篇

关键词:内河; 船舶; 污染责任保险; 危险化学品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9-0021-03

目前我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为12.628万公里,位居世界首位。2015年我国内河运输完成货运量34.59亿吨、货物周转量13312.41亿吨公里。同时我国内河流大多承载着生产生活用水、发电、蓄洪、灌溉等功能;城市发展中水资源的作用更为突出,城市生活、工业、服务业、公共事业及景观环境的建设和发展都与水资源密不可分。航运是高风险行业,内河船舶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经常导致大额损害赔偿。污染损害强制保险是内河船舶污染风险的良好缓冲。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设相当重视。相关部门尝试用“责任险”的方式,引进市场力量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同时分担和降低企业风险,保障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环境保护部就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文件《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2015年1月的新实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颁布《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并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从制度上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责任保险进行了强制要求。

1 设立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其中事故单位作为投保人,保险公司承担对事故损失方的赔偿责任。环保责任险可以分为强制性保险和任意性保险。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须参加强制保险。可以看出,目前参加强制性保险是解决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必选选项。而王康(2006)认为,就环境责任保险而言,持续性环境侵权的责任保险应属于强制性保险,突发性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险应属于任意性保险。实际上,面对目前航运业经营环境的实际困难,企业难有动力投保这一新兴险种。例如江苏省曾于2007年率先推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目的是通过利用市场经济手段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但由于保险公司和船舶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相关配套激励措施难以发挥作用,政策并没有能够得到持续有效推行。

内河航运企业部分规模较小、事故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污染责任险的投保会降低一部分利润、增加航运业的营业负担。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整体航运业的健康稳步发展。首先,内河船舶运输公司中有许多属于中小型企业,甚至有很多的单船公司和夫妻船。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正规、相关安全防污染措施执行不到位、风险较大的特点。强制保险可以增加这些企业的安全投入成本,降低其从事危险品运输等高危行业的意愿,提高危险品运输行业的门槛。其次,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出于减少自身经营风险的目的,会积极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这是对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并将会为监管部门等方面提供更为全面翔实的信息。

2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国际公约建设情况

针对船舶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设方面,国际公约一直将强制责任保险作为重要手段。如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在处理船舶污染风险方面就多采取了多种责任保险措施,形成不同层次的风险防控。其手法成熟,有很多经验可以为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所借鉴。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是一部针对散装货油船舶事故污染损害责任的公约。该公约1992年11月通过了《1992年议定书》,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目前已有96个国家加入。我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CLC公约规定,载运2千吨以上散装货油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有关当局向符合要求的船舶颁发证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LLMC)于2009年3月9日对我国生效。该公约要求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必须持有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持有直属海事局签发的《证书》,证明进行了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HNS)。HNS公约强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的船舶的所有人按照责任限额确定的金额进行保险或取得其它经济担保。

由此可见,为了提高经营人抵御风险的水平,并保障事故受害方的权益,为重大事故风险损害进行强制保险是一种国际公认的做法,并已有较多采用。针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问题,IMO的做法更加完善和系统――是从持久性油类到有毒有害物质,从保险(或财务担保)到基金的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全面的强制补偿制度建设。

3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国内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3.1 《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第52条规定针对船舶污染环境赔偿强制保险领域进行了规定,针对海上船舶污染赔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2007年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推动环境污染保险的试点,并与2013年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环保法的修改过程中,根据控制环境风险高发、频发的实际需要,环保法增加了环境保险的规定:新《环保法》第52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新增条文表明新环保法注重依靠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进行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环保部将继续会同中国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今后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要鉴别、筛选高风险的企业,拿出相应名单;二是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指标;三是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携手推进。从中可以看到,新环保法推行环境保险制度目的在于通过这项制度的建立控制我国环境污染风险水平、合理分散环境风险,并通过保险机制满足环境风险损害的补偿或部分补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针对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做出了规定。其中关于保险的方面有: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以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10版)》,包括持久性油类(原油、燃料油等)和化学品并进行内河运输的船舶应进行强制保险。为了达到该条例的要求,所有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需要参加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进行财务担保,参保人为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该条例虽已施行,但目前内河船舶污染保险工作还刚刚起步,与条例要求的危化品船舶全部取得强制性保险尚存一定的距离。依据我们对目前内河运输危险品船舶的投保情况的调研,基本上海事管理部门对内河船舶污染责任险没有强制性要求,各大船公司的投保意愿不高,只有少数重点航段的运输危险品船舶投保(且均为附加险)。此项业务在相应保险公司的业务中占比很小。

3.3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13年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于2015年12月15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老版《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没有对赔偿的制度建设进行说明,只是从财务担保上提出了要求。

(2)《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七章“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对内河散运危险品船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四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的财务担保的额度标准;第五十条:船舶所有人应“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3)新《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但没有明确相关管理内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危险品的内河散装液体运输船舶提出了保险要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所有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强制保险要求相比,范围要小。而新的《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分析,强调了目前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国内外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还是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看,内河船舶污染损害环境强制保险在我国的推行是必然的。为了应对船舶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实施发面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我们应加强内河危险品船舶运输风险、保险激励制度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并实施新的方式方法,推动内河船舶污染保险工作的深入快速发展。

由于内河和海上的上位法不同,内河保险机制与沿海船舶污染赔偿制度目前应是两套机制。内河保险机制应单独设置,不具备完全照搬沿海制度的可能,但可互为借鉴。目前法律法规与现阶段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之间尚存在几个缺乏衔接的环节。建议在《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配套的保险管理规定中能够明确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方法的内容,为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国交通年鉴(2015版), 交通运输部;

[2]王康,论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与价值[J],特区经济,2006,(12):303-304;

[3]蒋丽英,保险之手如何“治理”环境污染,苏州日报[N],2014,12,17(A06版);

[4]IMO,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2005;

[5]危敬添,《HNS公约》及其2010年议定书[J],中国远洋航务,2010,(6):66-67;

第12篇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四大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自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区主要领导四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区安全生产四大攻坚行动,印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立的以李晓雷区长为组长,那磊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区长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四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区安委办制定印发了《XX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细则》和《XX区“四大攻坚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表》,对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如何更好的开展攻坚行动进行了清单化管理,做到了政府部门照单开展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照单自查自纠;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扎实的开展四大攻坚行动,区政府将原有的5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调整为14个督导组,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跟踪督导,确保四大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目前,我区四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阶段已经结束,已经全面进入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

二、积极安排、统一部署,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广发宣传发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建立覆盖辖区、贯穿各行业(领域)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

XX区安监局不等不靠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行业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不同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截止目前,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工贸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体系,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正在进行中。

大桥石化4座加油站已建立风险分级防控体系,完成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有效运行。

XX省安全监管平台纳入企业2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8家工贸企业已全部进行分析评估。

三、联合执法、打非治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019年1月22日下午,针对辖区居民投诉在位于湖西路佛光寺路西处有危险品储存问题,安监局联合西流湖安监办区商务局、须水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汇合一同前往。到达现场初步查看,发现一间临时板房内放置储存油罐,现场有浓烈的汽油味。执法人员通过村组人员和指挥部工作人员处了解,此处为拆迁废区,但无法确定当事人身份,无法取得联系。考虑到周围有居民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即决定今日必须处置。执法人员现场排除因搬离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后,组织油罐车将现场油品抽离,交警部门将现场无手续运油车辆拖离,街道组织人员车辆将临时板房和油罐拖离。

24日,区商务局、区安监局,街道经管、安监、城管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再一次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一处违法加油点进行取缔。通过初步查看,现场为一处简易铁皮房。房内有绝对严禁使用的塑料容器盛装汽油,简易加油机等物品,安全隐患重大。通过上一次的多部门联动的磨合,为此次行动的现场应变处置能力提供了宝贵经验。各部门各司其职仅短短一小时将现场处置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摸清底数、更新台账,时刻紧跟形势变化

随着我区企业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很快,我们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明确监管责任范围,按照安全生产危险性大小和监管的工作重点,对列入台账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截止目前,已建立《XX区重点监管企业台账》、《XX区工贸企业台账》、《XX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台账》、《XX区职业危害企业台账等》,将66家重点监管企业、169家工贸企业、7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监管范围。

五、精心准备、迎接考核,2018年工作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