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58: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业银行监管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监管理论;监管政策;金融危机
一、绪论
目前,全球化趋势下,银行在的资本流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各国的银行业都面临着压力与挑战。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我国商业银行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对于商业银行体系的监管,我们必须要联系国情,从实际出发,不盲目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过于严厉或者过于松懈的监管方式,都有可能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严重的危机。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学习研究国际银行的监管体系,才能为当下我国的银行监管提供有意义的发展思路。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现状
(1)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虽然在金融监管方面已经出台了三部法律文献,但是法律法规还是有不完善的方面,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法律层次太低,没有长远的观点。一般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率并不高。二是法制框架的不系统,不具备相对有效的市场退出法制,仍需要逐步补充的业务法和相关配套法制等。
(2)监管内容过于狭隘
银行业监管需要能够监管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但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不但缺少规范的风险标准,而且在市场退出前,缺少完备的监管。
①内部控制的监管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来进行内部控制,虽然这样能减小偏差,但这种监管缺乏严格的客观标准,偏差较大。国有商业银行往往会用政策性业务做幌子来掩盖内部经营的问题,从而规避内部机制的建设。
②网络银行的监管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水平也在逐步的发展提高,目前的问题一是如何在网络上实现比较全面的信息监管。
③监管人员的素质
与国外监管方式相比,我国在如何培养专业的监管人员的方面也包含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缺少专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资格认定方面,全面的金融监管人才极度缺乏。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2.我国银行监管的方法
资本监管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最低的资本,又称最低资本。其中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这两部分,监管当局在资本充足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则被称为金融监管。
现在银行监管核心的内容就是资本的监管。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中,提出现场检查需要由银监会执行,或者由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其现场作业的流程,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依次是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
三、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
要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并不是单独凭借某一部门的调整就能够达到目的,而需要各个部门的努力。怎样加强新的形势下的银行监管,在各国研究银行监管的形势下,我国该怎样完善商业银行的监管?
1.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
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工具很少,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不足,经营与管理方面存在欠缺。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我国监管工具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现在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包含四个新监管工具,分为第一,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第二,调整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我国参考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变化,对相应的金融监管工具进行调整,并加大银行执法力度。
2.健全银行监管法规,完善金融法制
(1)立法方面
立法方面,我需要引导建立相对完备的银行法律体系。第一是加强对现有法律条款的专业性法规,条例等补充与完善,使银行业更加可靠。第二是补充市场退出,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条款,使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得到保障。第三是确保理论联系实际,经过充分的讨论,明确法律体系在银行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使银行业更加科学。
(2)执法方面
第一是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银行机构的执法监督,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我国银行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反国家银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处罚。第二是法院等国家司法部门要执法必严,为了保护国家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惜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金融违法犯罪绝不姑息。提高执法的效率。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令行禁止,维护银行机构的正当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3.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
市场退出制度能够起到许多有利作用,例如预防或减小风险,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等等。所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能够加强我国的银行的监管。
第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相关的详细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必须要详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不能让人钻法律的空子。
第二,确立人民银行在市场退出机制中的权威地位,如果发生了金融危机,人民银行应该站出来领导各大商业银行,与相关的国家机关一起寻找方法来解决问题。从而减少人民大众的利益损失。
第三,对于没有太大问题的银行的市场退出尽量收购来挽救损失,而那些有重大问题的银行,最好直接让它破产。因为,这种问题大的银行一旦破产,由于其监管问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不但会影响到社会,而且对其他银行可能会造成连锁反应,一旦处理失误将造成更加庞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到我国全部的金融体系。
第四,我们可以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共同解决市场退出的相关问题。并且要多利用市场手段,少用行政手段。因为行政手段需要国家政府付出资源,而且效果并不如市场手段理想。行政手段只需要在关键时刻带动一下节奏就可以了,相对的,市场手段就方便的多,只要一点优惠政策,就可能改变整个行业的风向。
第五,加强对存款者的金融风险意识教育。现在我国的人民大多存在着一个误区,那就是存在银行的钱是最安全的,不会有任何的风险。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银行也是有可能倒闭的,只是因为我国政府一直对银行进行保护,所以至今没有出现银行市场退出的事件。缺乏危机意识的我国公众,一旦发生了银行倒闭事件,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随之而来的就会是社会动荡,产生更多的金融危机。所以,对于社会公众的相关性教育必须普及。这样,才能提高社会公众的承受力,在金融危机中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四、结论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金融业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业务不断发展。在此同时商业银行也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也是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全球化的国际趋势下,金融业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促成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金融风险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保证金融业的良性发展,减少金融风险的影响,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手段。在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下,国家经济才能够能够保持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我国的银行金融监管仍然面临这多方面的各种困难,需要不断地改进,艰难前行,才能在金融监管方面做出进步。面对国际化的潮流,面对外资银行资本的大量涌入,我们要立足国情,建立相对有效的应对机制,形成独特的金融格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满足F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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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黎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4]忽诗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全球金融业,也给各国经济实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亟待进一步增强。目前,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进。这些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深层次的,既有市场监管方面的原因,又有银行自身治理结构的原因,也有政府监管方面的方面。在在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金融体系还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任由商业银行依靠市场监管运行,忽视政府层面的监管,商业银行会在追逐最大化利益中失去经营行为规范,导致恶性竞争,引发金融危机。本文主要关注政府监管层面,在此情况下,政府对于银行的监管职能是不能弱化的,政府的有效监管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是有一定效用的。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概述
金融危机背景下,在世界各国银行业遭受重创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我国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是分不开的。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断上升;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减少,银行资产质量明显好转;我国商业银行已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建立了法人客户评级、债项评级体系,都在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的、具体的风险管理;我国商业银行随着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受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影响,在加上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还没有从根本上控制住,更要认清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还存在诸多挑战,并积极寻求有效地金融风险防控体制。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表现
1.信用风险仍是主要风险
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风险还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从银监会的估计来看,由于不良贷款与不良资产构成的信用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问题中达到了七八成。这是因为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贷款企业受到经济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现为出口大量减少、积压大量产品、资金链断裂等,导致企业财务危机或者破产,引发的债务问题只能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承担。因此,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还在不断增加,还是主要的金融风险。
2.操作风险频发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频频爆发,如2004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核销不良贷款做假案、2007年农业银行邯郸金库特大诈骗案等。这些操作风险频发的原因如果从大的方面来看,是我国法制化建设滞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从小的方面看是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不完善,管理方法滞后,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了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国家放宽了财政与货币政策,这可能会滋生一些骗贷行为,因此要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防不良贷款发生。
3.市场风险趋于隐蔽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信息复杂多变,国内金融市场也出现相应的波动,增加了市场风险的复杂多变性。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迅速发展,市场风险更趋于隐蔽。现阶段,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作用越来越明显,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增加了市场风险的种类与规模,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4.金融创新加大了银行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不断的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金融衍生品在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同时,还会使债务复杂化,使市场风险转向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从而给金融市场带来更大的危机。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风险挑战,有的是不当运营造成的,有的是金融危机下无法避免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有的是商业银行自身治理不佳造成的,有的是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政府监管不能忽视的情况下,探寻政府监管职能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有效途径,对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监管体制主要有“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组织体制、风险管控体制等,形成自身独特的体制特征,这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金融改革等有一定的关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取得一定的成绩,呈现出显著的监管体制特征。
1.金融监管法制化越来越高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要依法进行,确保其权威性。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我国政府监管体制的不管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法制化越来越高,出现了大量的金融监管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暂行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另外央行还颁布了一系列与金融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履行义务,同时又能在商业银行不履行义务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2.金融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越来越高
以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权主要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分业监管体制越来越体现出自己的优势并逐步完善。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证劵业;1998年成立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保险业;2003年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等进行监管。由此逐步形成我国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局面,金融监管针对性越来越高。同时金融监管的中心也转移到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方面,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3.金融监管呈现出特殊性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国有产权占有控股地位,政府既是国有股东的行使人,又是存款人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作为人要促使银行提高效率,作为银行的监管者又要银行维持稳定,防范银行危机。所以,政府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目的是多方面的,但发展、稳定、效率有时候是不相协调的:追求银行效率和利益,可能会导致银行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引发危机;追求公众利益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会牺牲银行的效率和利益等,在这些目的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政府就要根据现实经济情况决定实现目标的顺序。但对银行的监管都要追求银行体系的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效率,防止不良贷款发生。为此,2003年起国有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有助于提高银行效率。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但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多种目的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这需要不断完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规范性不高
目前,与其他国家规范化银行监管相比,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如还没有对商业银行日常运营的规范性实行系统化监管,更没有建立有效地风险预测、防范、调控系统。由此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呈现出随意性、盲目性、规范性较弱等问题,并且由于没有建立有效地风险防控系统,就会不重视先进的监管手段,从而忽视对银行金融风险的系统跟踪测评,致使银行监管流于形式。
2.监管协调性较弱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要发挥有效作用,就要注重监管的协调性,而这要以监管政策的协调性为基础。我国银行业安全网政策中,存款保险制度、市场准入与退出、银行风险管控等各政策之间有密切关联,为了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就要增强这些政策之间的协调性。我国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传统政策制定缺乏协调性,不利于政策的具体执行。所以,要创新银行监管机制,就要考虑监管政策的协调性。
3.银行内部控制有待完善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注重外部监管,如政府监管、银监会监管等,但忽视了内部制度,甚至可以说政府监管行为代替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商业银行作为经济主体,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政府监督有时会显得乏力,因而造成监管投入高而效果不明显的结果。事实证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有效监管的基础,内部监控加上外部监管,才会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4.监管支持系统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缺乏监管支持系统,要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就要充分借助软硬件系统。如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存在的金融风险等。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监管体制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的监管法律体制
1.重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制的整体规划
目前,我国政府注重对商业银行的法律监管,法制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与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系统性。与银行业监管有关的法律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部基本法,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等。但这些基本法与银行监管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有不协调的地方,所以,必须加大金融立法的规范性、协调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国际金融市场的新态势,制定系统完善的监管法制。
2.重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制的具体要求
首先注重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对银行业监管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已有的法律法规不合适的就要修改、废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但法律法律的制定既要考虑当前,又要注重长远,我国政府与银行业监管部门要遵循最优化监管原则,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使监管法律法规更为合理,从而提高银行竞争力。其次建立银行危机救助法律机制。目前,我国没有具体的危机救助法律机制,银行危机多采用行政手段粗粒,由政府承担隐性的最后贷款人,以维护存款人与公众的利益。但随着金融风险危害性的增长,建立完善的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提高银行应对危机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借鉴国外银行危机处理经验,要建立科学的银行危机的接管与并购制度,体现与市场理念相符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从而促进金融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的监管组织体制
1.建立独立的协调监管主导机构
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采用分业监管制度,但这三者的运营都会影响到金融市场,并且这三者的风险还有一定关联,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协调这三者,建立独立的协调监管的主导机构,负责人可以由政府机构中分管金融业务的最高领导担任,还可以设立分别负责则协调监管的日常机构和专门机构,这样既能增强协调机构的合理性,又能防止行业利益冲突,从而做到有效的协调监管。这样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也会更为全面、有效,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监管机构的协调运作机制
央行不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直接监管,但还担负着金融体系稳定和最后贷款人的责任,是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者。所以它对商业银行还是起监管作用,只是表现为间接、宏观的监管。要充分发挥银监会的直接监管和央行的间接监管作用,就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监管机制。同时银行业监管、证劵业监管、保险业监管等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监管起重要作用,这三个机构之间需要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在专门的协调监管机制下,协调会更有效,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监管的完善,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体制
我国商业银行大都是国有控股,监管当局要根据时展对银行进行监管,才能加强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机制重要存在政府监管问题和银行智力机制问题,因此要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机制,就要加强内外部监管。
1.监管市场化
我国商业银行要应对市场竞争,就要借助银监会的管理职能,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建立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其次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也拥有监督权,主要属于事后监督,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再次要强化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使其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并优化会计业务流程,深化会计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所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既能满足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提高银行风险管控的效用。
2.监管专业化
中国银行业的外部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其专业好监管对防范银行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面对商业银行面临的种种风险,中国银监会应建立完善的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银监会监管的专业化可以通过制定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全面检查评估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建立有效地危机处理机制;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实行,使监管专业化,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参考文献:
[1] 吴平魁,彭苏苏.浅议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J].商业研究,2005(5).
[2] 李国民.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研究[D].河南大学,2011年.
[3] 王建.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研究[J].财政研究,2012(2).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杜邦模型;财务绩效;小微企业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一、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河南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在省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支持角色。截至2011年12月末,河南省全省17家城市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420.57亿元,同比增长29.03%,其中发放小微企业贷款6万多户,余额约475亿元,较年初增加155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48%。河南省17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805.99亿元,较年初额增加568.40亿元,同比增长25.40%。所有者权益229.60亿元,较年初增加85.91亿元,增幅为59.79%,当年实现利润37.76亿元。各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得到了优化,评级整体有所提升。
二、河南省五家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杜邦分析
杜邦分析体系是将各项财务比率在进行比较之后向下一级分解,逐级分解至经营的每一环节,可以从企业内部各项财务指标之间的内在关系,推导出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状况,并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评价。本文所用分解模型为:权益资本利润率=EBIT利润率*财务成本率*税收效应*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将各银行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代入以上模型计算,可得出以下结论:从净资产收益率来看,洛阳银行2011年ROE指标以29.09%保持领先,高于郑州银行的21.15%,新乡银行的30,33%,三门峡银行的20.10%,以及鹤壁银行的17.58%,并且稳步增长,虽然其资产规模在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中并不是最大,以及其EBIT为75.57,相对较低。这与其积极发展银行议价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贷款这一业务原则有关系。郑州银行和三门峡银行的业绩相对往年均有所提高,郑州银行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2009年的12.27%增长到21.15%,三门峡银行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2009年的13.69%增长到2011年的20.10%。新乡银行和鹤壁银行则有所下跌,新乡银行从2010年的23.12%下降为20.33%,鹤壁银行从2010年的22.50%下降为2011年的17.58%。因为总资产净利率和权益乘数共同影响了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所以由进一步的分解指标可以看出,郑州银行权益乘数最高为8.31,即资产负债率最高,承担财务风险也较大。郑州银行由于近年增资扩股,权益乘数大幅下降,为其资产进一步扩张奠定了基础。三门峡银行、鹤壁银行的息税前利润率都较高,分别为86.62和76.80,但是权益乘数与郑州银行和洛阳银行相比,都显得较低,分别为12.45和11.02,资产扩张能力相对有限,导致其平均资产利润率无法提高。这说明河南省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业绩受资产规模的影响较大。另外,从存贷比指标可以看出,鹤壁银行2009年至2011年平均存贷比只有55.32%,低于洛阳银行的62.26%和郑州银行的61.97%。
实际上,相当数量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成立之初,都受到过政府不当行政干预,产生关联坏账,这使得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在之后的运营中产生慎贷倾向,而资金也较倾向于投向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并未带来充足的利润,尽管可能监管指标因此得到了满足。事实上,从2011年中国银行业数据来看,很多中小股份制银行的存贷比都超过了70%,离75%的监管红线并不遥远。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在完全满足监管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也有一定的空间适度提高存贷比。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应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一)改变惜贷现状,努力优化资产结构
在城市商业银行中高级人才相对短缺,发展理财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并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改变惜贷现状,以增加利息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仍会是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增收手段。
关键词:表外业务;货币政策;规避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表外业务和金融产品过于复杂,且缺乏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管,因此成为风险隐患的发源地。西方发达国家的表外业务最先蓬勃发展,尤其是衍生产品交易发展迅猛,最终引发了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其业务方式和产品构成还较为简单,但其规模不断增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大量的表外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不仅加大了金融系统的风险隐患,同时还对货币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国内外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一)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表外业务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表外业务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内金额的变动但构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交易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指所有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经营活动。20世纪8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不断扩大、金融产品不断创新,表外业务迅速发展。90年代,一些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其业务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品种齐全,以投资银行、信托服务、证券销售、信用卡业务为主。据统计,当时一些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业务总收入的40%-50%左右。
(二)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以交易服务类业务为主,集中在结算、担保、、银行卡业务等。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首次开发信托、租赁类业务,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初次尝试。此后,各家商业银行也逐渐开发了多种表外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种类仍以传统的结算、汇兑、收付等业务种类为主,形成的利润较低,新兴的、高附加值的表外业务开展较少。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产品形式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在规模上已属于发展迅速。
二、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驱动因素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发外部需求
我国经济发展引致的整体需求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需求的推动力之一,间接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和发展的模式,并使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在我国改革推进过程中,银行储蓄业务与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相结合的表外业务产品即是由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导的创新。
(二)规避监管引发内部需求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最直接的推动力是规避监管约束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表外业务的特殊性,财务报表不能完全反映表外业务的信息,表外业务能够规避统计和监测的常规报表项目,因而许多表外业务是为了规避监管机构对贷款规模的控制或资本要求的规定而创新出来的,许多表外业务被商业银行作为规避监管、获得较高利润的工具。
(三)同业竞争引发双重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激烈的竞争使商业银行面临存贷款业务市场不断萎缩、传统银行业务利润空间逐渐收窄的局面,推动商业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拓展表外业务。
三、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一)扩大了社会融资总额,干扰货币政策的调控
许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实际是表内信贷业务的替代品,该类表外业务不在货币统计中被计量,存款准备金政策、利率政策等调控手段很难对其增加的货币供应进行控制,这将导致货币供应量不受控制地增加,严重干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
(二)影响产业政策实施,削弱货币政策资源配置效应
根据产业政策的变动与调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信贷政策调控方面指导商业银行进行配合,部分企业无法从正规银行信贷渠道进行融资,因此商业银行从表外业务途径开辟渠道,帮助一些企业通过表外业务获得资金,这将严重干扰货币政策资源配置功能。
(三)业务发展非理性,影响货币政策实施
表外业务为商业银行的创新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的发展形成了多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活动,并呈现非理性繁荣的状态,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效力,使利率、再贴现率等工具失效。表外业务还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使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都面临失效的局面,进一步削弱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四、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对策在银行经营业务中,流动性被称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商业银行必须基于此来进行一切经营活动。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开放,银行需要增强抗风险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已上升到重要议程。银行若面临流动性风险,易引发流动性支付危机,从而关乎到整个银行的命脉,也会冲击到实体经济的发展。2011年,银监会提出比《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制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其中流动性监管标准有利于推进中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促使商业银行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由此可见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成因
商业银行的负债经营和盈利性经营特点导致资产和负债不平衡,流动性风险就这样一直存在于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
(一)表层原因
首先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方面,商业银行极大吸纳存款,最大发放贷款,通过存贷利差获取收益,这种负债的被动性使商业银行不能确定所放贷款和投资等业务资金的使用流向。向外借款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商业银行主动负债方式,但资金有效供给风险和借入款项费用风险使得流动性风险存在。其次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方面。商业银行为了赚取丰厚收益,势必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迎合客户需求,这也会带来流动性风险。总言之,资金在时间与空间上交换利用的缺口使得流动性风险难以减少到极致。
(二)深层原因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矛盾,是产生流动性风险的深层原因。追逐收益不但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宗旨要求,而且是其壮大实力,提升信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石。然而,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通过负债经营榨取资金收益,自有资本份额较小。因此商业银行首要考虑的是资金流转的畅通安全性,最大限度地规避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若追求高盈利就会冒流动性不足的风险;相反有较高的流动性,盈利性就会降低。由此可见,高收益和高流动性不具有一致性。商业银行的这种盈利模式必然促使流动性风险一直“潜伏”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
二、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
2012年银行所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必须做好应对更大困难、更大挑战的准备:一是实体经济增长放缓,银行业面临主营业务增速放缓、发展空间受限等挑战,银行业利润高增长难以持续;二是银行体系流动性仍然偏紧“存款难”现象依然突出;三是市场格局深刻变化,盈利空间受到挤压。银行传统优势领域面临多方挑战,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的活跃分流了银行业务资源,负债成本上升导致银行业息差有下行风险,中间业务增速也将由上年的高速增长进入平稳增长期;四是经营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风险防控压力较大。今年连续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至少放出4000亿资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总体上虽有所放缓,但仍存在以下现状:
(一)“短存长贷”,期限错配现象严重
目前,存贷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源泉,为提高盈利额,商业银行极力投放中长期贷款,吸收短期存款,由此期限错配现象十分凸显。《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年新增中长期贷款6.9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83.2%,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报告还警示,由于银行业的资金来源以短期资金为主,虽然有些短期资金会体现出长期稳定的倾向,但“短存长贷”上升趋势将加剧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另外,由于银行信贷资产大部分是中长期贷款,央行不断加息更会凸显期限错配的隐患风险。2011年的持续加息更是助长“期限错配”。进入2012年,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的存贷比普遍上升,有些已经接近75%的监管标准,这样极易诱发挤兑风险,从而也加剧流动性风险
(二)资产结构单一,不良贷款率偏高
商业银行贷款占商业银行资产组成的主要部分,资产结构明显单一。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流动性二级储备,通常一级储备保留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因此对于资金的灵活抽回的掌控性就很差。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回升,资金回笼难度加大,2011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279亿元,较三季度末上升了201亿元。其中可疑类贷款与次级类贷款比重超半;其次由于贷存比约束与存款承压,2012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面临较大现实压力。银监会公布的一季度数据显示,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为64.5%,比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足以见得存贷比缓和力度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善,流动性管理压力仍是银行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三)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
商业银行缺乏一套完善的流动性风险内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早期预警、中期监测、后期转移和防范机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整体水平较低;其次现代风险度量模型计量流动性风险时也存在着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规避和转移风险手段单一,几乎没有研发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产品,也尚未形成多元化系统性的可行解决方案;另外多数商业银行没有设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专业部门,因此商业银行在应对流动性风险危机时就显得十分乏力。
三、提升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以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银行业内控机制建设”,银监会也出台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课题。在此,针对上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管齐下,解决“短存长贷”
央行加息是引发期限错配重要原因,资产证券化的诞生,就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因长期贷款比重过大而带来的资产流动性风险,解决和消除因存贷款期限不匹配而带来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在商业银行资产方面,央行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拓宽非贷款资产的运用渠道,多途径压低中长期贷款比例,大力改善银行资产流动性;对于负债方面,可以视具体情况发行次级债、一般性金融债券、大额长期存单等长期负债工具,提高长期资金存量,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成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充实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工具等。
(二)调整资产结构,发展货币市场
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加速,倒逼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目前商业银行单一的资本结构不足以应对流动性风险危机,应当重视扩大流动性二级准备,并设立分层次、分流的流动性准备。同时,应加快发展货币市场,丰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拓宽商业银行融资渠道。比如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并形成转让和交易市场;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规模,增加国债品种和数量等。这样商业银行可以灵活自如地掌控资金变现和投资,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节省了额外成本,利润增幅也会迅速提升。
(三)构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结构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提出的管理原则标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另外,建立立体网络式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框架和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迅速向高级管理层提供数据分析结果;还有就是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规定设定风险衡量指标,实时对整体金融市场风险和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分析和控制。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流动性做压力性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以防患于未然。(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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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凯.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1.1.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面临问题 发展建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4日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中间业务从性质上来看包括有风险或风险比较大的中间业务和无风险或风险比较小的中间业务两大类;从具体内容来看通常分为九大类:承诺类、担保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其他业务。中间业务的特点在于商业银行不是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信用活动,而是以中间人的身份,通过提供服务或出售信用的方式收取手续费或佣金来获取收益。在客户需求日益增加、金融机构竞争愈演愈烈、金融业趋于混业的今天,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品种单一、收入偏低。综观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名称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是、结算、银行卡等附加值低的劳务型品种,银行投入较大但是技术含量低、收费较少。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则更多的是投资银行、信托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等附加值高的技术型品种,收入来源广泛。目前,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40%以上,个别国家甚至高达70%;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还不到20%。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
(一)对发展中间业务认识不足
由于经济金融不够发达、银行受政府干预较大、思维观念比较传统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将存贷款业务作为主营业务,而认为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副业”,是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的可有可无的业务。思想上的不重视使中间业务的发展失去了原动力。尽管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慢慢意识到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但大都是感性认识,理性分析尚有欠缺。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逐渐开始发展,当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2001年人民银行曾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概念、申请开办条件、业务类型等做出了规定,但该规定已于2007年失效。目前,对中间业务进行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中间业务产品开发、产品定价、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中间业务的监管存在不少空白。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存在监管的随意性问题,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人才匮乏、技术水平落后
中间业务大多是交叉业务,它的拓展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相关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这些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另外,中间业务是一项现代化金融服务,与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起来服务于顾客是中间业务发展的趋势。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技术服务手段比较落后,资金清算系统覆盖范围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业务特点、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有充分的认识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利润是其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将不再占据优势,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现实需要。中间业务种类繁多,每一类都有各自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点,银行要结合顾客需求仔细研究自己可以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急于扩大市场份额而盲目推出所谓的新业务是不理智的。另外,要特别注意中间业务的潜在风险,承诺类、担保类中间业务的收益相对较大,但潜在风险也较大,对这些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切不可认为中间业务都是没有风险的,要建立中间业务的资本准备制度。
(二)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适当缩小存贷利差,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空间和动力
目前,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而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中间业务大多是交叉业务,具有混业性质,因此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监管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允许交叉业务的开展,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空间。另外,我国银行业存贷利差较高。据全球知名的波士顿咨询公司曾的《银行业价值创造报告》显示,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人民币的存贷利差比国外高14倍。这么大的利差,使我国银行业坐拥巨额利润,自然没有动力去发展中间业务。尽管目前我国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时机不成熟,适当缩小存贷款利差来刺激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是合理的、必需的。
(三)建立科学的中间业务组织管理体系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机构都是围绕资产负债业务来设置,对中间业务考虑明显不足,整个组织体系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中间业务部门,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开发、组织和协调,同时要建立一套合理的中间业务考核体系,调动各方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四)加大技术投入,注重中间业务人才培养
人才和技术是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二者缺一不可。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大技术投入,力求建立起先进的资金清算系统;另一方面要注重人才培养,对员工进行培训来提高整体素质、建立相应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来调动员工潜力并留住人才、引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与专业中间服务机构合作来弥补银行在人员和知识方面的不足……通过以上各种手段来为银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为发展中间业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彦超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监管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已成为目前商业银行的核心监管标准,随着商业银行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和成熟,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作为最先进的风险控制和价值管理的核心体系被运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银行中。它将资本与风险进行科学的整合,将这种管理体系运用到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当中以发挥其效益和降低风险的双重功能,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经济资本的概括和分析
经济资本是依据银行所承担风险中计算其最低资本需求,而后用来衡量和预防银行非预期损失的资本量。经济资本管理包括商业银行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因素是银行发展的内生变量,可以准确的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特性渗透于银行管理的各个层次方面[1]。准确的说,经济资本是防止银行破产或倒闭的最后一道防线。经济资本管理认为资本比率不仅要满足于监管者制定的最低标准,还要以安全和盈利为基础来确定最佳比率。不仅要满足银行整体的资本需要量,还要考虑到资本在银行内各个业务部门的合理配置,这也是衡量银行各个部门业绩或业务水平的评判标准。
二、经济资本在银行管理中的运用
经济资本渗透银行管理的各个层面,从银行的经营目标、战略决策到最高层次的管理和监控,在风险控制、业务开展、绩效管理等方面均涉入其中,当然,也包括个人业绩的评估和奖罚制度等最基本层面的管理。经济资本在银行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和创造价值方面,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是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提升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并将风险管理的精密度有效的提高。同时根据经济资本的变化来控制风险边界,保证最高的风险标准。而在创造价值方面,经济资本是银行实施战略管理的基本手段,也为银行内部的绩效考核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是实现经济资本的重要配置[2]。
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经济宏观调控与资本管理机制的矛盾
在我国的现行经济资本管理中规定,分行可在不超过总行规定的经济资本额度范围的情况下有权利将一定的资本总量内自由的调控资产。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背景下,银行的贷款规模仍然要以宏观的经济调控作为主要的手段,因此,贷款规模最好是有总行进行调控。
(二)管理系统和信息储备不够完善
我目前银行业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数据储备量较少且质量不高,没有规范的体系,而精确的风险计量要求较为严格,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严重的影响着资本分析与管理体系的精确度,只能对风险敏感度和经济资本进行粗略的估计。
(三)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与实际业务不协调
经济资本管理与实际业务不协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行的考核办法采取以增加值为核心的内容不够直观,使考核办法过于综合性而忽略了直观性的特征。二是商业银行的资本经济管理考核办法在某些方面有碍于新型业务的发展,主要原因是同行业的竞争力强、贷款项目的回报期较长,而经济资本系数较高[3],阻碍了经济资本管理的有效实施。
四、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对策
以上所述主要讨论了商业银行在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以下思考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调控借贷管理办法
为了良好的调整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和资本管理机制与宏观调控之间的矛盾,各大银行总行应该实施借贷管理的有效办法作为经济资本管理的辅助手段,首先要核定增量贷存比控制目标;其次加收控制各大分行或支行的流动性管理成本。最后,总行要对支行的贷款限额管理等进行权力干预。
(二)完善银行信息管理系统
将银行的数据储备尽快补充完整,使其具备规范性和精确性。商业银行要加大收集相关信息的力度,做好基础的数据库储备以建立风险评估的模型,可利用多项技术通过对现有的业务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以此拓宽内部数据资源。收集资料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方面[4]。
(三)经济资本管理配套机制要尽快建立
积极推进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健全,对现行的监管指标要做出分析和整理,对于限制经济资本管理的相关指标可进行重新制定或弱化。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和鼓励发展行业的信贷资产并适当的调险下浮,而限制类的行业则要适当的进行上浮调整,与国家宏观政策相适应。商业银行要逐渐形成科学、理性的风险文化,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一种利润与风险相平衡的经营理念,实现经济资本管理的科学发展。
五、结束语
现代商业银行为顺应国际金融监管的要求有效的完善了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资本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作用发挥。本文旨在讨论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做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希望为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昕.浅谈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4,09:71.
[2]谢云英.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现状及对策[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3:12-16.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48-03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基本原则
目前,国外对内审的定义通常采用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解释,即“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受过训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巴塞尔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定义,并且明确了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并维护一个充分而有效的内控系统,包括内审体系。董事会应成立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主管应经常向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内审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内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应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
同时,巴塞尔协议还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被审计的对象及其业务活动。内审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有:审计工作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内审部门直接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直接向其报送审计报告而不受他人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的利益与银行其他部门没有冲突。内部审计是否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参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意见影响。
3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审计行为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被审计对象。
4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能性保持警惕和关注。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规范,使用适当的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当内部审计人员持有证据怀疑被审计对象有不正当行为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跟踪审计。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联系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相比,虽然在检查手段和服务的对象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本质上都是为了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发展。可以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一)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标有着共同性
内部审计最终目标是为了增加银行股东的财富,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我们知道,银行股东的财富价值是和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密切相关的,和银行所处的整个金融市场环境的稳定和公众信心是分不开的,同样,单家银行的股东财富的持续增加,亦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有利于维持社会公众对整个银行业的信心。所以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目标并不矛盾而是紧密联系的。
(二)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审计范围有一致性
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银行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活动领域,重点是识别并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这与银行监管当局监管单家银行时所关注的内容基本一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工作方法也具有一致性,银行监管特别是在现场检查方面,和内部审计时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基本类似
(三)内部审计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的一部分
内部审计作为股东及银行管理层识别、测量、监测、以及控制银行风险的主要工具,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银行监管当局为了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质量可以采取很多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评价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包括内审者是如何测试银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方法。如果监管当局对内审工作的质量感到满意,监管当局就可以放心地利用内审的工作成果作为识别银行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工具。
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监管当局可以依靠内审部门的工作来识别银行的潜在风险,但这必须建立在银行内部审计是充分有效的。只有在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做到地位独立,审计范围全面,审计结果有效真实并得到及时跟踪反馈的情况下,监管当局才能够充分相信这样的审计成果,并依靠其识别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情况,提高监管效率。所以各国监管当局在考虑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时,都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了监管要求,以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对监管支持的现状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率,而且内部审计自身也是银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各国监管当局都比较重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以及监管部门对内审的利用程度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功能不够完善
1内部审计尚未完全独立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加强了公司治理,内审方面也有了很大改进,如在管理模式和独立性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但除个别银行外,大部分的中资银行的内部审计体系仍以“在银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开展稽核监督工作”为主要管理模式,而非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这种管理构架决定了内部审计部门无法有效约束行长的权力,影响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范围不够全面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总体而言基本上缺乏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暴露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的总体评价,审计工作只是在主要业务层面和产品上进行,不能有效覆盖整个银行,如对IT系统审计、审贷中心以及灾难备份、外包领域等方面内审部门基本上没有涉及。面对目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频出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的形势,内部审计也不能及时跟上。
3内审工作标准不够规范
目前国内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内审计划、确定审计目标、报告途径、工作底稿的安排、内审质量监督等方面缺乏专业和完善的标准,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大多凭领导和自己的经验及习惯做法,内部审计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审计的内容完全凭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
4内审人力资源管理有待改善
一些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在人力资源上还存在着如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专业审计的职业背景;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实施。
(二)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和利用程度不足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相关的法规并不多,如国家审计署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这些法规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并不详细,如《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作为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涉及到内部审计的法规只是银监会于2004年1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其中的第十四条提出了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此办法虽然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性提出了要求,但内容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且该办法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虽然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指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和掌握被评价机构的内部审计信息,但并未在各监管法规中明确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报送内审报告。所以目前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是否重视和利用被监管机构内部审计,只是依靠监管人员的自身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并未形成一项监管制度。
四、政策建议
1建议监管机构颁布有关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规定或者指引性文件,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以及对内部审计监管的外包行为。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内审架构,职能和目标,能使其结果更接近监管目的,能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并且使各商业银行的审计报告更具有可比性,利于监管着的类比和统计。
2完善商业银行自身的组织架构设置,切实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和专业性。只有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自我,提升内审的功能,才能使其结果更有价值,才能更好的支持银行监管。为此,我们建议商业银行从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由董事会中有会计、审计背景的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组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在本行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
二是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书面的内部审计章程,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审计范围、审计流程等事项制度化和规范化,并授权内部审计人员可自由接触银行任何业务活动,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威性;
三是加强内审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保持通畅的报告渠道,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应不受任何阻挠地传达至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安排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审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审计工作质量本身来确定,不应和银行收益等指标挂钩;
四是内部审计的力度应和本行的实际业务情况及发展情况相适应,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出发点,加强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较敏感的银行有关经营部门的审计;
五是银行应保证内审部门拥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是加强银行的内部审计的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如开发或购买审计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审计数据库,实施流程控制和动态跟踪,与外部审计或政府审计协同运作,实现审计信息共享。
3监管当局应重视对商业银行内审部门的监管。监管当局应定期与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其内部审计职能运行情况;定期对商业银行内审部门进行检查,对内审的审计计划、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审计报告等情况进行评价,判断内审的工作质量以及内审部门是否能满足银行的当前业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的需要;评价银行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反馈、整改的情况,以判断内审工作是否最终实现了应有的效果。通过以上各种方法,监管当局应对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作出总体的评价,包括对其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并对其是否合乎监管当局要求作出判断。
在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内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双方应就监管或审计的目标以及其他所关心问题的看法上达成一致,形成监管合力。
参考文献:
[1]吴金海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内审工作水平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4;3
[2]张进.借鉴英国商业银行内审经验的思路[J].审计月刊.2004;3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简谈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收录日期:2013年7月4日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国家宏观职能,又有着强大的国家信用支撑,人们总会将银行的命运与政府的支持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政府会承担银行的一切风险,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是商业银行,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缺乏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机制,而且还没有形成对流动性监管的自觉意识。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只注重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良好表现,对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视度不高,对资产管理策略和负债管理策略的完善不积极,这使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流动性风险的危机感。
一、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目前,随着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其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同时,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不断增强,造成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这些都会直接制约商业银行的资产变现能力和获取主动负债的能力。银行业对外开放后,在批发和零售业务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处于劣势地位,就产品种类、质量和资金的安全性而言,与外资银行很难抗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冲击的可能性逐步加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
随着国内宏观经济日趋走弱和国外市场复苏乏力,银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开始进入集中爆发期。同时,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内金融环境和银行系统正在与世界市场对接,而国外银行因为流动性风险而破产的案例也有可能在我国银行身上上演,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大。根据有关国内外监管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结合对国内外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分析和借鉴,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从以下方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
(一)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因流动性风险而倒闭的银行很少,绝大部分银行从上到下对流动性风险的认识就显得较为薄弱。管理层不重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没有按要求建立起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更不用说加大投入建立流动性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在具体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仅仅以满足银监会的监管目标为主要任务。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沟通力度,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同时,提出具体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要求银行在软硬件上予以满足。
(二)完善银行监管策略。商业银行根据不同指标的有效程度,设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管策略。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部门应在总体上把握其流动性风险状况,重点关注特定指标异常情况下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状况,在经济形势趋弱时,同时关注特定指标和综合指标的变动情况。
(三)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银行自身,银行是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者,能否积极有效地实施流动性管理办法是防止流动性风险爆发的决定因素。
1、提高全体员工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警惕性。针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意识不仅要灌输到银行的管理层,更应普及到银行的全体员工,需要银行全体员工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有较强的意识。
2、保持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流动性风险可能对银行乃至金融体系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就显得特别重要,期间难免出现权力和利益等方面的冲突,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需要保持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3、实施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随着业务机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均存在多样化发展的趋势,需把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所有要素都考虑在内,实施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三、近期国内银行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
去年国内银行集中爆发了各类银行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的案件不断发生,银行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压力逐渐加大。近期国内银行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我国银监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银行须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在“流动性风险治理结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等方面形成完整的框架。
(二)加大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对员工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员工形成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意识,而且能够提高员工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开展培训可以选择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测评各类风险案件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程度。针对国内发生的“上海钢贸企业信贷断链案”、各地频发的票据案、“杭州担保圈案”、“上市公司高额负债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案”和“房产企业资金紧张案”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案件进行综合性测评,不定期的开展各项压力测试,根据测评结果调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结构。同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风险水平以赢得政策支持。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作为保持资金稳定的主要任务。我国商业银行经常在每月末、每季度末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巨额短期资金来“冲时点”,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大额资金的不正常流动不仅会增大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而且也会对银行造成灾难性的冲击。事实上,“冲时点”的这种现象本身就说明了银行在流动性风险防范方面的不足,这种被动式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无疑可能放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想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应成为商业银行近期开展流动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1]邓方园.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
【关键词】国库管理 国库业务 综合考评
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推动了政府性资金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带来政府性资金配置结构、金融需求、银行服务等一系列的变化。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意识到国库业务在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核心负债以及密切与政府部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国库业务。但在实践中,许多银行对国库业务的认识与管理存在偏差,观念淡化,业务规范性欠缺,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探索国库业务监督管理新模式,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成为国库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一、商业国库业务现状
(一)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存在的问题
国库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授权,利用其自身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等资源,完成国库资金的收纳、支付、汇划及清算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库经收、国库集中收付、支库及乡镇国库等业务。商业银行国库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国库经收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情况。一是延压税款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海关税款、非税收入等手工处理业务延压现象较多;二是税款未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或“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使用不规范;三是业务操作不规范,错划、漏划预算资金,填制缴款书不规范等情况经常发生,大大降低了预算资金入库效率。另外横向联网系统的推广虽然减少了纸质缴款书的数量,但商业银行手工处理的罚没收入、车购税等业务仍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紧张的柜台资源,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收国库业务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2.集中支付银行业务处理不规范。一是银行通过“先清算、后支付”方式占用国库资金,有的银行对应退回国库的清算资金故意拖延,变相占压财政性资金。二是账户管理不规范,部分银行将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作为与原基本存款账户清算的过渡户,形成基本存款账户和零额账户并存的局面;有些银行未按规定向国库部门报备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三是部分银行为防止垫付资金,对业务采取提前终止办理的做法,造成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处理不便。
3.支库存在“代而不理”现象。一是支库人员配备仅限于满足国库会计核算的最低要求,无法适应国库核算业务量的大幅增长的需求,人员不足与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国库受利润最大化和经营本质的限制处于弱势,对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行政部门的预算收支业务柜面监督流于形式,难以实施。三是手续费过低导致银行的国库业务收益难以弥补投入的成本费用,有悖其自身经营业务考核目标,“积极代、消极理”现象突出。
(二)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监管难点
1.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方面,国库业务仅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处于同业竞争压力仅有极少的手续费收入,甚至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取财政资金而不收取手续费,收入与成本反向剪刀差作用导致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重视程度和考核力度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多数银行对国库业务采取多头管理模式,即由营业部门具体经办、机构运营部门行使管理职责,而机构运营部门偏重于经营绩效管理,疏于规范性管理,国库资金风险隐患突出。此外,一些银行虽然针对国库业务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但业务经办人员的高流动性,导致业务操作不熟练,国库规章不知晓,制度执行不到位。
2.国库对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亟须理顺。一方面,由于基层国库现场检查频率低、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造成银行对国库监管不重视,有的行存在抵触、不配合的现象;特别是,对财政多头开立专户、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非税收入资金在银行形成调节预算收支任务的“蓄水池”等问题,国库部门的处罚依据不足,对银行的监管效力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当前国库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国库局〈关于对金融机构延压预算收入行为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等,这些文件时间较长,与目前国库业务现状、信息化发展趋势不相匹配。
3.传统银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变化。一是国库劳动强度成饱和状态,业务量成倍增加,人员配备偏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导致国库难以开展及时、全面、深入的开展监督检查。以Z市为例,截止2012年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971个,其中大部分网点都办理国库经收业务,156个网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而专职国库监管员只有1人,兼职监管员6人,在实际工作中职能采用抽查或柜面监督方式。二是监管手段有待提升,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处理流程、资金清算方式、信息传输渠道等都向信息化、集中化发展,若柜面监督和现场检查仍然依靠手工操作、人力监督等传统手段,会极大地影响国库监管实效。
二、综合考评对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效应探析
(一)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内容
1.开展综合考评的意义。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可以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国库部门开展国库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有效解决目前国库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的监管失位问题。开展综合考评对于促进人行国库部门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国库业务监管具有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通过量化评分,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成效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通过将考评结果与激励约束手段挂钩,可对商业银行业务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三是通过对照相关标准,促使银行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主动避免、规范操作的自发机制;四是将考评结果作为国库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柜面监督和集中支付业务资格年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降低监管工作的劳动成本和时间成本。
2.开展综合考评的原则。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综合考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机构多业务多环节,需要遵循“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及时反馈”的原则。“科学性”指考核指标的选取、设置应当合理、可量化,能够通过综合性的评价指标来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效。“公正性”是确立和推行综合考评制度的前提,考评标准应是客观、量化的管理标准,避免掺杂主观性和感彩,否则就不可能发挥出考评工作的真正作用。“真实性”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如实反映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状况。“及时反馈”原则便于银行第一时间获悉考评结果,进而对考评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综合考评工作成效。
3.综合考评内容与方式。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国库经收业务、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支库业务、乡镇国库业务以及其他与国库相关的业务,具体内容应以《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综合考核评价明细表》形式进行细化,并实行百分制考评。日常考评可采用非现场日常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指导下的属地管理方式,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银行,取消当年的考评资格。
(二)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考评制约因素分析
1.综合考评效果依赖于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部分银行存在抵触情绪,造成综合考评和工作两个套路,未能将考评标准融入日常工作,从而使得综合考评流于形式。从综合考评实践情况看,同样的考评问题反馈在不同的行其整改的积极性和态度差别较大,综合评价结果的效力有赖于行的内部管理、问责机制。以L银行为例,该行内部管理较严格,国库综合考评结果、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等直接与分支行的“星级”挂钩,考评结果差的行会被降级,全员薪级收入、晋升机会等也会相应降低,出现差错的个人和部门还会被逐级问责。在这样的内部管理体制下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就会关注日常考评,积极配合人行国库的各项监管工作,考评的效果也会提升。相反,个别行对考评结果置若罔闻,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日常非现场考评的效果大打折扣。
2.考评信息不对称导致考评结果失真。一是国库非现场监管仅对收到的凭证、资料和电子信息进行考核判断,对于需要现场核对才能定性的问题很难做出考评;二是国库开展现场检查时,由于受时间及业务量限制,多采取抽样检查方式,且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复杂,国库人员检查时需先熟悉业务,后开展检查,仅靠国库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往往挂一漏万;三是综合考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这需要可靠、及时、全面的日常监管资料记载作为保障,对于基层国库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量大的现状,很难保证经办人员在办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进行逐一详细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综合考评结果。
3.综合考评的配套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国库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完善,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及与财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这些都大大影响了考评的效果。国库部门应根据考核评价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评价的体系,实行定期通报的制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应大力加强信息沟通,凡涉及政府、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规章制度,要相互传送,征收机关掌握的商业银行行为要及时反馈给国库,国库部门也要将银行的考评结果及时反映给征收机关。
三、依托综合考评加强国库业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一)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商业银行对综合考评认知度
加大对商业银行的培训和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各商业银行熟悉掌握国库业务知识,对国库业务综合考评的目的、方式、指标、奖惩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一是编制规范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培训资料,对国库集中支付、国库经收、支库业务的管理要求和综合考评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二是畅通协作联系机制,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库业务联络员制度,公布国库服务与监督电话,利用辖区金融业务网及时传达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确保与综合考评相关文件上传下达畅通无阻;三是借助金融机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专业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考评宣传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商业银行提高对综合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为综合考评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考评指标,提高综合考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是为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建立一套能反映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库各项管理规定和重点工作的量化指标,指标的设计尽量能体现出机构类型、业务种类的差异性,又具有可量化、易操作的特点;二是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要按照导向性和明确性等原则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对于反映原则性问题的重要考核指标,如“先清算后支付”、“违规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等行为应适当加大考评权重,对于规范性问题,如缴款书“漏盖印章”、“大写前无‘人民币’字样”等资金风险隐患较小的行为可酌情降低分值占比;三是实施差异化考评管理,通过强调业务开展情况的差异化,对考核对象及其指标水平进行适当分类、区别考核,保证被考核单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将机构业务量大小的因素影响列入考核评价范围,实施归类同质化考评,切实提高综合考评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考评方式,扎实推进国库业务综合评价
一是为有效解决基层国库人员难于在忙碌的工作中逐笔、详细记录商业银行业务差错的问题,建议可事先制作“差错记录表”模板,对制度执行过程中易出现的差错进行分类细化归纳,一旦某家机构出现该类问题时,经办人员在记录表上增加该项违规次数并由银行相应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即可;二是尽快开发综合考评系统,通过规范化、程序化考评手段提升综合考评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三是实行综合考评责任制,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建立考评档案,使考评过程和结果有据可查,提高考评透明度。
(四)优化检查手段,突出现场检查对综合考评推动作用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能力建设,研究运用电子化方式跟踪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的变化,对考评单位会计业务信息进行甄别、分析,提高国库监督检查能力;二是将商业银行国库业务的现场检查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对国库业务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国库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三是创新检查模式,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利用财税库联席会议平台,交流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协商监管重点和措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商业银行国库业务实施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建立健全综合考评配套管理体系,完善奖惩机制
【关键词】杠杆率 资本监管
一、引入杠杆率监管的背景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冲击,同时导致实体经济的衰退。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有很多,金融机构杠杆化程度过高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西方国家金融机构通过表内资产证券化和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创新,规避资本监管,实现了监管套利。这些金融机构的杠杆化程度因此显著增加,过度杠杆化放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经济繁荣时期,资产价格上涨使商业银行获得高额利润,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巨额收益的诱惑而对风险置若罔闻。当金融危机爆发时,资产价格下跌,金融机构为避免亏损扩大,通过抛售资产的方式降低负债,实现快速地去杠杆化。此举进一步加剧了资产价格的下跌,使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持续恶化。
此次金融危机表明,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还存在诸多不足,仅依靠资本充足率这个单一监管指标无法全面防控风险。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汲取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对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进行完善。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该资本协议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了杠杆率指标,将其作为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二、杠杆率的涵义
金融机构中的杠杆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资产负债杠杆、经济杠杆、内嵌杠杆。资产负债杠杆是其中最主要的杠杆形式。杠杆率用来衡量杠杆程度。一般意义上的杠杆率,指的是资产负债杠杆率,即商业银行资本对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的比率。由于各国实行的会计准则不同,因此对杠杆率的定义也不一致。美国将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对调整后的总平均资产(不包括表外资产)的比率。加拿大使用的是杠杆率的倒数,即杠杆倍数,是指表内总资产和特定的表外资产之和对总监管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之和)的比率。在中国银监会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我国对杠杆率的定义为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杠杆率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定义为重新定义的资本(一级资本和其主要形式)对涵盖表内外资产风险总额的比率。
三、实施杠杆率监管的必要性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杠杆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工具,是与资本充足率监管存在缺陷密不可分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具有顺周期性,二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导致监管套利。
对比于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指标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杠杆率的计算依据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简单透明,对监管者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要求较低,便于监管的实施,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效率。
二是杠杆率监管不依赖风险计量模型,可以独立于复杂的模型假设和评估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实施杠杆率监管,使监管者无需解决复杂的风险计量问题,同时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产生的模型风险。
三是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杠杆率监管,从总量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可以将资产负债扩张的规模控制在自身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过度增长。
四是杠杆率监管规定了商业银行股东应承担的最小损失,降低了商业银行股东承担风险的激励,有利于维持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商业银行保有一部分高质量的资本。
四、杠杆率监管存在的缺陷
由于杠杆率计算过于简单,导致其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通常情况下,杠杆率的计算仅考虑了资产负债表内的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将资产负债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实际风险并没有转移)进行监管套利,从而规避杠杆率监管。如果在计算杠杆率时,将表外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也考虑在内,将增加杠杆率的计算难度。
二是杠杆率监管忽视了商业银行不同资产间风险程度的差异,很容易造成对商业银行的反向激励。由于低风险资产的资本成本大于高风险资产,商业银行的低风险资产可能会被高风险资产替代。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提高了其资本回报率,同时使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造成资产替代效应。因此,单纯实施杠杆率监管,对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作用有限。
三是杠杆率本身具有顺周期性,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会对商业银行产生额外的去杠杆化压力。此时商业银行为达到杠杆率监管的要求,可能会减少信贷供给,进一步增加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四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杠杆率计算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
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缺陷,使其不能简单替代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从一个新的角度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五、杠杆率监管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短期之内,杠杆率不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将会逐渐减小;同时我国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业务扩张,也将面临国际竞争与挑战。多方面因素促使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改进原有的经营模式,不断拓展表外业务。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将使中国银行业杠杆率不断降低。在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经营管理中,应尽快建立高效的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机制,以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水平,降低资本成本,在实现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课题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三):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J].中国金融,2010,(3):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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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
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从1999 年开始,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剥离了四大商业银行近万亿元不良资产,自2002 年以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即4大国有银行和其他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其中2003 年比2002 年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下降1750 亿元和5.7%,2004 年比2003年分别下降3946 亿元和4.5%。据中国银监会2005 年三季度末贷款五级分类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9月末,我国境内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下降5501.8亿元和4.28%。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持续看好,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继续呈现“双降”。其中,由于工商银行于2007年处置了7000 多亿的不良资产,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分别下降5575.6 亿元和5.45%。与此同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年初下降了0.45%、1.95%、0.96%。但在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总体“双降”的情况下,除四大商业银行外,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均出现了上升的势头。根据各家股份制银行披露的2005年第三季度报表和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 年9 月末,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加100.3 亿元和3.5 亿元。
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产风险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信贷业务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业务,利息是风险收益。目前,国内的银行业改革正处于风起云涌阶段,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有建行、中行、工行先后上市,此时,如果能冷静地反思一下各大行在改制上市前的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对于各行今后的健康发展是能起到一些积极作用的。
为什么我国商业银行会有着规模如此巨大的不良资产呢?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内部原因。从银行方面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非市场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是不良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第一,贷款的发放部门与评审部门在分工上是各有侧重的,既互相协作,又相互制约。贷款发放部门主要是拓展客户并对项目进行初评;审查部门则对贷款进行后续评审决策。但长期以来,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在审贷合一的情况下,政府指令授信使得执行畅通无阻,人情贷款,工作失误与偏差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第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资金与规模脱节,信贷人员素质低,不利于风险防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短期贷款的长期化,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最后,商业银行总行对贷款规模的要求而形成的“倒逼机制”也是造成不良资产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原因。第一,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企业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影响到企业本身,更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业绩。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出面可以在原先的基础上,为企业今后在商业银行的合作中争取更为有利的地位,在价格上取得更多的优惠;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出面可以为企业的生存争取更多空间,许多单凭企业自身资信状况无法争取到的贷款,可以通过主管部门的一揽子协商从而办成。正是由于利益的趋同性,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热衷”于为地方企业或下属企业争取贷款。第二,银监会(或中央银行) 监管不力,监管手段匮乏。银监会监管手段不科学,由于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根本无法对商业银行发放高风险贷款做出事前反应,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上下级行之间的贷款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监管部门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而且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政策目标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也使得商业银行无所适从。 3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不良资产的策略建议
我国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对外开放,大量的外资银行将在几年内涌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极大威胁, 使得不良资产引爆经济社会问题的可能性逐渐增大。因此, 尽快处置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资产证券化。 所谓贷款证券化就是将已存在的信
贷资产加以组合并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在市场上发行证券,其实质是将缺乏流动性的、非标准化的贷款转化为可转让的、标准化的证券,并转售于市场投资者的过程。利用资产证券化, 可以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产流动性、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固定收入证券投资的需求、促进资本市场深化的目的。如前所述, 商业银行现存的巨额不良资产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严重危害性, 而现存的处置方法又有极大局限性, 在这种情况下, 研究运用新的金融创新技术——资产证券化来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2)使用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理,完成标的资产的风险隔离。操作方式是,委托人(即标的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通过将标的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将证券化标的资产移转给受托人持有,然后由委托人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信托利益权,或向投资者出售优先级信托利益份额或其他合同权利。
(3)资产剥离。所谓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从原有的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 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可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剥离还可以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从1999年4月20日至1999年10月19日,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承担对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行所剥离的大批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这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不良资产剥离是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方法,甚至是将中国整体金融、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推向深入的一个契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