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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

时间:2023-06-08 10:58: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

第1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因特网;物联网;关系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21-4825-02

1 概述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分散的信息有办法通过计算机终端得以共享。上世纪90年代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代表—因特网飞速发展。因特网的发展提高人们获取所需信息的速度和方式,电子邮件可以提高办公和沟通速度,因特网丰富大众娱乐生活,一些由多人参与的小游戏实现人机对战。

2009年后,物联网成为热题之一,既有与因特网共同的分组数据转发技术基础,又有着不同于因特网的要求与应用。文章讨论计算机网络、因特网与物联网之间的关系。

2 计算机网络

计算机网络是以计算机为终端的一种网络,以分组交换为技术基础,终端用户资源可以连通共享,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和交往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网络形式方面可以说是因特网、物联网的基础。

计算机机房是计算机教学及知识实践的重要基地。机房建设涉及电气系统诸方面,机房内庞大计算机群对室内温度等环境指标提出严格要求,机房设备运行状况需要工作人员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对其事故处理。这些工作目前主要依赖人工完成,实时性较差。因为机房工作人员不可能全天24小时现场值班,机房内出现异常有可能不是第一时间发现,维护人员也因此不可能第一时间得到事故报警,因而异常发生与处理会经常存在延时。

经过多年发展,现有的计算机专业知识结构会不适合未来社会发展对信息技术人才的需求。高等院校中部分教授在思考计算机专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问题,包括课程设置,社会功能定位等问题。有必要认真研究计算机网络未来的发展趋势。

3 因特网发展瓶颈

起源于美国的因特网(Internet)也是一种网络,是计算机网络的代表,采用分组数据交换技术,实现了人类社会虚拟化,表现在场域、参与主体身份与活动内容的虚拟化,开启了现代社会信息化。

因特网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后,现已显露不足。首先,20世纪70年代设计的IPv4地址,已不能适应新加入终端用户申请地址和网络传输速率的需要。其次,因特网构建虚拟社会的参与因素仅包括联入互联网终端的人,并需将信息加工成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介质,因此网页上显示的信息与真实信息存在不同步。现阶段,因特网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需要有能克服上述不足的新网络形态。

4 物联网的优越性

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IoT)又是一种网络,以计算机网络及因特网为基础,利用ZigBee、RFID等关键技术构成的一种网络。

物联网在计算机网络机房的应用体现在在计算机网络机房内布置传感器网络采集机房的环境参数(如温湿度)和机房设备参数,使用数据服务器连通互联网,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透明”管理网络机房现实环境。现已有使用的智慧校园就是对传统以计算机处理为主体的校园网在物的信息采集方面的拓展。

物联网延伸因特网应用领域至可知、可管、可控的物,如在家用电器中植入智能芯片就可以使这些电器按照主人的指令做到开关灯、打开关闭空调等传统人为行动,打破了将物理基础设施和IT基础设施分开的传统思维。即将传感器等设备嵌入到建筑、铁路、桥梁等各种物体中,这些物体通过通信技术被连接在一起,形成物联网不同于因特网的体系结构。物联网引起互联网时代虚拟社会变为物联网时代感知社会,克服互联网现有不足,提高网络终端泛在化水平,形成以互联网做传输骨架的电子皮肤。在物联网中,物品之间可以独立于人工干预进行信息交流。自1999年物联网概念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提出以来,物联网技术在社会生活多种领域迅速发展,中国于2009年在无锡建立“感知中国”中心,物联网现已成为信息界从业者讨论热点,踩着自主创新的节拍,开发出太湖水环境自动感知系统、安全自动防护系统等12个领域内可归结为采集类业务的相关应用,创造出上亿元产业产值。全球每年仅照明会有3400万亿瓦/小时流失,使用物联网技术根据周围环境及人眼舒适度自动调节光照强度可以起到节能减排作用。

5 物联网发展中亟待解决问题

因特网时代已经是现实,社会正迈向“物联网”时代,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期间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与计算机网络、因特网一样,物联网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物联网涉及到众多终端物品,诸如RFID芯片记录的人员信息,利用ZigBee技术监测到的特定区域环境参数,新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监测数据等,这些数据需要做到良好保密。

物联网行业的技术标准有待统一。如果生产商和运营商各行其是,将会出现许多孤立网络及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产品,这样会提高研发成本。2012年4月25日至27日,第三届中国物联网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与会专家指出,谁想自己把物联网产业链做完是痴心妄想。在物联网的发展过程中,捆绑活动创造更多价值,锁定关系是保障,互补交叉是方向。在谈到社会上对物联网的众多疑虑时,专家指出不管你信不信,物联网就在这里。并说社会最终会达到物为人知,物为人控。专家还指出,移动互联网是因特网的高级阶段,是物联网的初级阶段。

6 总结

从计算机网络至因特网,加快了社会的信息化步伐。物联网将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更大方便,缩小物理世界,与现在的因特网有很大区别。究竟物联网是因特网的简单延伸,还是不同于因特网的全新网络,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商榷的问题。物联网的全面实现是一个漫长过程,需要从业者耐心观察和体会。

参考文献:

[1] 曾华.论Internet与Internet of Things[J].计算机应用,2012,32(4):893-899.

[2] 谢希仁.计算机网络[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3] 肖峰.从互联网到物联网:技术哲学的新探索[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3):221-227.

[4] 张宇.从互联网到物联网:虚拟社会向感知社会的嬗变[J].贵州社会科学,2013(2):29-32.

[5] 杨久婷,张海望.网络机房管理的物联网应用研究[J].科技视界,2012(28):98-99.

[6] 蒋林涛.互联网与物联网[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10(2):1-5.

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因特网国际营销

中图分类号:F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230-02

1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特点

1.1 电子商务的起源

现在我们所接触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基于因特网(Internet)的一种新以电子数据交换和因特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贸易方式。广义上可以理解为:电子工具在贸易活动中的应用;狭义范围上的定义则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电子商务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电报刚刚问世的时候。商人们利用新兴的电报技术更加快捷地传递贸易信息;到后来电话、传真机的问世,则标志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开端。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则始于70年代末。主要分为80年代开始的EDI电子商务和90年代初期的基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

(1)EDI电子商务。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电子数据交换,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一种电子化商业贸易工具。EDI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增值网络VAN(Value Added Networks)实现。通过EDI网络,贸易双方能够将贸易过程中涉及的单据和发票等数据以预设的标准格式在双方的计算机系统上进行端对端的数据传送。到了90年代,EDI电子商务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当时EDI商务模式帮助企业实现了无纸化贸易,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和减少了由于失误带来的损失。因为这些优势,EDI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海关业务和金融领域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但是EDI电子商务都建立在大量功能单一的特殊软件和硬件设施基础上。当时网络技术的局限性限制了EDI的应用范围扩大。同时,EDI模式对技术、设备、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导致使用价格较为昂贵。受这些因素的制约,EDI电子商务仅在先进国家和地区以及大型的企业范围内得以应用,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难以借助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2)因特网(Internet)电子商务。

现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国际互联网技术成熟后才开始的。因特网电子商务是指以遍及全球的Internet网络为架构,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库为依托的全新商业模式。它利用Internet的网络环境进行快速有效的商业活动,建立商务信息中心;在网上完成供应、生产和销售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商务虚拟市场;打造开放式的网络电子银行。在Internet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给企业在增产值、降低成本、创造商机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益处。

1.2 电子商务的特点

与传统的商务模式不同,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进行。这种由数字化技术支持的互联网平台组成了电子商务主体活动的虚拟空间。在此空间当中,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以数字方式进行信息交换;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客体以及经营活动的实现形式,全部或部分地通过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媒介转化为数字形态存在。归纳一下,电子商务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电子化、虚拟化。

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贸易,双方从磋商、签订合同到支付,无需面对面进行,整个交易完全虚拟化。

(2)开放性和全球性。

无论身处世界何地,只要利用因特网就可以随意登陆各个国家、地区的网页,与想交流的人直接沟通。

(3)高效化和“无纸化”。

通过互联网,贸易中的询价、报价等流程可以瞬间完成,也就是说,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发生、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运输等流程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极大缩短了交易时间。电子商务的“无纸贸易”特点,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纸质印刷品的费用,也使无库存生产和无库存销售成为可能。

(4)交易透明化。

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上进行。通常、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互相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

(5)互动性。

通过互联网、商家之间可以直接交流、谈判、签合同,消费者也可以把自己的反馈建议反映到企业或商家的网站,而企业或者商家则要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及时调查产品种类及服务品质,做到良性互动。

2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商业周期循环,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说,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它的运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换言之,国际贸易出现了网络化趋势。

2.1 网络营销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如下。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客户需求最大化的营销决策。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关系无疑是高效的。

(2)网络定制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3)网络营销与工业化时代的营销有显著区别,传统营销中最常用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与人员推销。网络营销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网络营销的主动方是客户而传统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网络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利益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2.2 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带来了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摒弃了以纸质贸易单据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形成新的数字化国际贸易方式。

纸质文件的处理工作带来的问题是:重复率高、错漏多、效率低、费用大。据统计,按传统方式制单所造成的延误,出货受限占6%,收账缓慢占35%,过量存货占18%,生意损失占17%。因此,纸质文件成了阻碍贸易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电子贸易恰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贸易流程需19个环节,而在电子商务方式下只须要7个环节。可见,电子商务的确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自动化、实时化和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

3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发展产生的影响

3.1 国际贸易的运作环境将发生变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的业务活动将会逐渐转移到电子虚拟市场进行。与传统市场的运作方式明显不同的是:在电子虚拟市场上,国际贸易业务的实现形式基本上呈现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特点。

3.2 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将发生改变

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流程发生深刻的变化,在交易前,买方通过因特网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而卖方则可在网络上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及时了解买方的需求,寻找合适的贸易伙伴和恰当的贸易机会;在交易中,交易双方通过因特网对交易进行具体谈判,达成协议后用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的形式签订合同,通过因特网传递各种贸易单证;交易后,卖方可通过因特网提供售后服务,如发生贸易纠纷,双方还可利用因特网进行必要的磋商。

3.3 国际贸易的竞争方式将有所不同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将不再是简单的产品或服务的竞争,而是商务模式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哪家厂商能以最快的速度把最先进的技术应用到产品及服务中去,同时把最具竞争力的价格交给客户,那么这家厂商就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3.4 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

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来说,进入国际市场往往由于人力、财力、物力的限制而显得力不从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开展国际贸易:一种是在专门的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开展电子商务;二是中小企业自己建设电子商务网站,直接开展电子商务,这种方法难度相对较大,但收效较为显著。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会逐渐成为未来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的日渐深入,其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我国传统的外贸企业以及大量有志于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应对此有正确认识。电子商务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错过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机会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4结语

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国际贸易领域里一场深刻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世界市场得以重新规划,国际贸易方式发生创新的深化每一个国家都受到了深刻的影响。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使我国对外贸易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和主动,保持持续和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升起.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

[2]娄策群,王伟军.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第3篇

【关  键  词】教育/因特网/教育模式/价值取向

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正在给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前所未有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因特网在中国的迅速延伸,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从因特网上获取各种信息(参见图1),因特网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因特网为依托,远程教学、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正在中国迅速兴起,据调查统计:在中国未来最有希望的十项网上事业中,网上学校(13%的可能性)仅次于网上购物(15%的可能性)和网络通讯(15%的可能性),名列第三(参见图2)。由此可见,教育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一场从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到教学内容,乃至教育观念和教育目的的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正在静悄悄地发生,并已成为21世纪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之一。如何正确地认识这场新的教育变革,客观地分析因特网对当前教育的各种影响,积极地推进教育改革,是当前颇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因特网提供了全新的教育模式,但可能会动摇教育的目的

1.从学校教育到网络教育——社会需求的满足

因特网为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网络教育。网络教育是近十年才兴起的、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在教学中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方式相比,网络教育的最大优点在于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教师不必到教室去授课,学生也不必按部就班地学习,教师和学生能够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教学方式由传统的教师控制教学进度改为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和安排学习进度,从而满足了社会普通性和个体独立性学习的需要,并为进一步实现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提供了条件。

附图

目前,网络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根据网络校园(telecampus)网站的数据显示,在北美和欧洲,提供本科网络教育的就有164所大学,提供研究生网络教育的有313所大学(注:telecampus.edu)。加州虚拟大学(california  virtualuniversity,以下简称cvu)便是一个成功的尝试。cvu成立于1997年10月,由加州政府资助,合作的注册学院和大学从成立时候的65间,至1998年8月增加到95间。在过去6个月,网上课程成倍增长,目前共有1600门网上课程。(注:california.edu)

附图

有人甚至预言:随着“无纸社会”的到来,将来的所有学校都会变成“虚拟学校”,没有校园,没有课室,没有教师,没有同学,学生只需要有一台连通因特网的电脑,便可通过利用电子教室、电子黑板、电子图书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学到大学生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位。念大学不再是大学生的“专利”。当然,人们网上学习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文凭,而是训练与时展相适应的基本技能,提高了解新知识和继续学习的能力。网络教育倡导自主学习,使学制变得更加灵活。学生通过网络自主选修自己需要的课程,自主决定听课的时段,自主查阅电子图书资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完成学业所需的时间和进度。学制因人而异,有的人可能两年或三年完成学业,有的人可能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完成。网络教育更加接近社会需要。网上学习不限于专业课程,还要接触大量的新知识新信息。学生在获得就业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半工半读。学生了解社会越真实广泛,学习的侧重点和努力方向就越明确,走出“校门”后的适应能力也就越强。

2.从情感交流到网络交流——教育目的的动摇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书育人。传统的教育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面对面地交流、讨论与沟通。学生们必须知道他们应该学习什么,以及为什么要学习这些东西。学生们需要去发现求知的内在涵义,以获得学习的动力,并将之应用到他们的个人生活中去。教师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即是要向学生解释这一切,并随时给予指导。但是电脑和因特网将会改变这种交流方式。教师与学生之间无需直接面对面,彼此只是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不再有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不再有心灵火花的撞击,不再有由于相处而产生的师生情谊。这种长期的冷面无情的交流将会导致学生逐渐失去接受道德与理想教育的兴趣,对前途产生迷惘的情绪,失去行为规范,学校也就将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虽然因特网将会逐渐取代教师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它却无法代替教师教给学生所有重要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如理想、纪律、责任以及协作精神等。因此,因特网可能会削弱教师在德育方面的作用,从而动摇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因特网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可能会改变学习的内容

1.从填鸭式教学到交互式教学——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因特网的发展为交互式教学的实现提供了可能的工具和环境。首先,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学校将会免费,或者廉价连通因特网,创建网站,开辟一块“网上园地”来开展讨论学习,通过这种虚拟讨论交流,学生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把学习情况反馈给教师,教师据此能够随时调整教学难度,变更学习内容,或者改善教学方法等;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够突破时空的界限,利用因特网和虚拟现实技术,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来,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改善教学效果;再次,利用因特网进行交互式教学,教师在课堂上只需讲授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由学生们自己在因特网上查找有关主题的相关信息,对主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然后开展讨论、交流,使学生更好地把握和理解这个主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判断能力。可以肯定,这种利用因特网实行的交互式教育无疑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令他们从枯燥无味的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中解放出来,学习不再是苦事、难事,而是一件令他们乐而忘返的趣事。

美国西北大学学习科学研究所(northwesterm  university'sinstitute  of 

; the  learning  science)的罗杰·史昌克(roger  schank)提出了一个“目标学习模式”。所谓“目标学习模式”,就是由教师预先确定好学习目标,不对学生的学习方式方法作任何的规定或限制,允许学生们从他们各自不同的角度与观点来探索需要学习的主题(注:andy  carvin.the  internet  will  improve  education.  the  futureof  the  internet.  san  

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  press,inc.,1998,chapter  3:22~25.)。学生们因此得到充分自由发挥、施展个人才华的机会和环境,可以就所有的主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不但如此,学生们还会因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分享别人的想法,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某一个主题的涵义,更透切地理解这个主题。

2.从获得知识到获取信息——学习内容的改变

对于教育而言,因特网带来了新的技术。在这个新的技术环境中,教育工作者不再提出学习的原因。他们的责任仅是提供一些新的学习方法——寻找一些采用新的应用技术的学习方法。在这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本身的含义将会改变:学习不再意味着理解与知识,只是给予信息,信息则会被误作为知识。由于因特网的影响,学习不再是理解与知识的结合,而变为仅仅是获得信息。如果将来果真如此,那将是现有教育的彻底改变或终结。

事实上,信息根本无法替代知识。知识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与经验的总结,是人的主观世界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和概括。而信息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关于客观事物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的描述。信息是原料,人类在接受了来自人类社会及自然界的大量信息,通过实践活动和大脑的思维活动,将这些信息结合实践活动进行分析和综合,形成新的认识,这种经过加工、孕育后的信息就成为知识。或者说,知识是同类信息的深化、积累,是优化了的信息的总汇和结晶。由此可见,信息不等于知识,信息更无法取代知识。而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寻求知识和理解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然而,在因特网上,信息已经代替了判断力。学生们学习检索和照本宣科网上信息,不再学习如何培养独立思考与分析的能力。久而久之,学生们虽然拥有大量的信息,但却知识贫乏,分析能力低下,这跟检索机器有何区别?

三、因特网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但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

1.从口传耳听到虚拟现实——学生知识视野的拓展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因特网的不断延伸,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时间与空间的差异与距离不再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学生们除了学习学校为他们开设的固定课程之外,还可以在另外一个包罗万象的“虚拟学校”——因特网上任意翱翔,获得感兴趣学科领域的信息,经过分析理解之后,掌握这些知识。因特网和虚拟实现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会改变传统的(教师)口传(学生)耳听式教学方式,学生能够“去”非洲“实地考察”感兴趣的植物的生长环境,了解其生长情况;也可以“潜”到大西洋的海底,“现场观察”喜欢的海洋动物的饮食起居;还可以“攀”上珠穆朗玛峰,“体验”一下天下第一峰飘飘欲仙的美妙感觉。学生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也不需要担心学习成绩的好坏,自学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求知的欲望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因此学生能够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了解世界、认识世界;而那种依靠陈旧的文献、滞后的讲授、过时的道听途说扩大知识面的时代将会成为历史。

2.从教师主导到网络主导——学生价值取向的转变

在传统的教育中,教师一直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将会把教师推到一边,自己取而代之,成为教育的主角。因特网取代教师的主导作用将会是一个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因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除了教给学生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教给学生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等等,而电脑是不可能教给学生这些的,学生需要自己去经历、去体验。在集体生活中学生们需要纪律与自我约束。在某种意义上讲,学校是一处把个人集中起来,培养学生的凝聚力和责任感的场所。所有这些,因特网都是无能为力的。试想一下,因特网能够帮助未成年的小孩面对父母亲的离异吗?因特网能够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吗?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因特网上会有一些顾问,专门负责解答学生们的各种疑难问题。然而,这些顾问是否真的能够解答学生们提出的所有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

事实上,在网络教育环境下,由于因特网替代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取向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引导而变得更加“现实”与功利。学生会误认为学习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好的工作,而金钱的多少则会成为学生评价事业成功与否的标准。

综上所述,因特网对教育的影响,就好比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因特网为教育开辟了令人向往的广阔前景,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供了全新的网络教育模式,空前地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视野;另一方面,因特网将会动摇教育的目的,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改变学习内容等。事实上,世间万事万物皆具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高新技术不能例外,因特网更是如此。关键在于如何利用的问题。不管因特网如何功能强大、如何神通广大,归根结底它都只是人类制造出来的一种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如何利用就完全取决于利用者。探求如何善用因特网这个工具为教育服务,将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充满挑战性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hubertl.dreyfus.education  on  the  internet:  anonymityvs.  commitment.  the  internet

  and  higher  education,1998,1(2):1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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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go,  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  inc.,  1998,  chapter  3:  22~25.

[5]  cnnic.  net.  cn

第4篇

WAN是广域网接口,而LAN是局域网接口。而路由器很多功能在WAN口实现,如地址转换以保证多台电脑同时上网,两种网口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RJ45的以太网口。

路由器(Router,又称路径器)是一种计算机网络设备,它能将数据通过打包一个个网络传送至目的地(选择数据的传输路径),这个过程称为路由。路由器就是连接两个以上各别网络的设备,路由工作在OSI模型的第三层,即网络层。

路由器(Router),是连接因特网中各局域网、广域网的设备,它会根据信道的情况自动选择和设定路由,以最佳路径,按前后顺序发送信号。路由器是互联网络的枢纽,交通警察。目前路由器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各种不同档次的产品已成为实现各种骨干网内部连接、骨干网间互联和骨干网与互联网互联互通业务的主力军。路由和交换机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交换机发生在OSI参考模型第二层(数据链路层),而路由发生在第三层,即网络层。这一区别决定了路由和交换机在移动信息的过程中需使用不同的控制信息,所以两者实现各自功能的方式是不同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关键词 IP地址 IP协议 网络地址

中图分类号: TP393 文献标识码:A

1 IP地址的定义

IP是英文Internet Protocol的缩写,意思是“网络互连协议”,是为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进行通信而设计的协议。在因特网中,它是能使连接到网上的所有计算机网络实现相互通信的一套规则,规定了计算机在因特网上进行通信时应当遵守的规则。正是因为有了IP协议,因特网才得以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开放的计算机通信网络。IP地址是IP协议的产物,是分配给每一台网络计算机的编号,它就好比我们的家庭住址一样,如果你要寄东西给别人,你就要知道他(她)的地址,这样物流公司才能准确地找到目的地址并送达。网络上的计算机在通讯中正是通过IP地址去定位目标主机,从而建立连接并实现通讯。目前广泛应用的是IPv4协议,IPv6则处于科学开发及试验阶段,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取代IPv4成为主流网络互连协议。

2 IP地址的格式(IPv4协议)

按照TCP/IPv4协议规定,IP地址使用二进制来表示,每个IP地址长32bit,就是4个字节。例如一个采用二进制形式的IP地址是“0000101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1”,可以看到,要记住这么长的地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为了方便人们的使用,IP地址经常被写成十进制的形式,中间使用符号“.”分开不同的字节。于是,上面的IP地址可以表示为“10.0.0.1”。IP地址的这种表示法叫做“点分十进制表示法”,这显然比用二进制表示容易记忆得多。

3 IP地址分类(IPv4协议)

在IPv4协议中,IP地址分为A、B、C、D、E五类,以适应大、中、小型网络中地址规划的需要。IP地址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网络地址,另一部分为主机地址。其中网络地址是用于识别主机所在的网络,而主机地址则用于识别该网络的具体哪一台主机。各类地址之间的区别是表示网络的位数与表示主机的位数长度不同。要识别IP地址属于哪一类,可通过IP地址二进制表示中第一个字节的数值来判定。各类地址的详细信息如表1所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IP地址需要留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广播地址。

TCP/IP协议规定,主机号部分全为1的IP地址用于广播。所谓广播地址指同时向本网络中所有主机发送IP数据包。如168.12..255.255就是B类地址中的一个广播地址,使用该IP地址,能将信息发送给网络号为168.12.0.0内的所有主机。

(2)回送地址。

A类网络第一字节数值为127的IP地址是保留地址,含网络号127分组不能出现在任何网络上。它是用于测试本地网络进程通信,也称为回送地址(lookback address)。比如使用ping 127.1.1.1就可以测试本地TCP/IP协议是否已正确安装。

(3)网络地址.

TCP/IP协议规定,主机号全为“0”的IP地址是网络地址,当用户要表示一个网络时就要用到网络地址。如某主机的IP地址为168.12.34.56,这是一个B类地址,则此主机所在网络的地址为168.12.0.0。

(4)私有地址。

Internet管理委员会规定如下地址段为私有地址,只能在内部网络中使用,不能在Internet公网上使用,使用私有地址的计算机要上网,必须转换成合法IP地址(公有IP),才能和外部网络计算机通信。内部网络私有地址段有以下3类,分别是:

A类 10.0.0. ―― 10.255.255.255

B类 172.16.0.0 ―― 172.31.255.255

C类 192.168.0.0 ―― 192.168.255.255

4 子网掩码

IP地址包含网络地址和主机地址两部分信息,计算机通过子网掩码来计算,以区分出IP地址中的网络部分和主机部分。子网掩码同样由一组32位二进制数组成,其中“1”代表网络部分,用“0”代表主机部分。子网掩码与网络类别划分是密切相关的,A类地址网络地址长度为一个字节,因此它的缺省掩码是255.0.0.0,同理B类是255.255.0.0,C类是255.255.255.0。日常应用中可通过更改默认子网掩码的值进一步划分子网,在此不在详细探讨。

可见,IP地址知识并非如大家所想象中的复杂。只要深刻理解其定义,掌握其格式及分类等属性,一定能快速地掌握好IP地址知识,为进一步学习网络技术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龙根柄.IP地址的设计与应用[J].铜仁职业学院, 2007 (03).

第6篇

网络新闻传播的特点及现状

从1992年,因特网被允许用于商业用途,从而进入了一个飞跃发展的时期。10多年来,中国互联网取得了飞速发展,当前中国网民数量已达1亿多。

因特网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快的发展速度?当然是因为它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那么因特网的优势到底何在呢?

1.突破了区域界限。网络的出现从根本上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在任何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自由畅通地与全世界的计算机交换信息。尽管只是一个虚幻的世界,但其传播的信息又是实实在在的。网络的出现将单个人真正推到了全世界媒体面前,实现了人的世界化和世界的个人化,人与人之间的地理距离概念由于信息的自由高速的流通变得模糊,麦克鲁汉在30多年前提出的“地球村”的概念正由理想变成现实。

2.突破了时间界限。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网络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另一方面表现在网络新闻传播的全时化。网络的一大好处就在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者,职业记者的数量毕竟有限,而日益扩大的网民却是一个潜在的通讯员队伍。如克林顿的绯闻案、伦敦爆炸案等事件都是网民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传播的。

我们还要提到网络的一大优势即信息的全时化播报。网络上的新闻信息始终处在动态的更新中,新闻信息可以随时,同时,过去的信息还可以在数据库中保留,这就集中了报纸和广电媒体的优势,更何况大多数广电媒体还不能做到24小时滚动播出新闻,而这恰恰是网络与生俱来的优势。

3.突破了传播方式的界限。传统媒体都有其传播方式的局限,报纸通过文字图片传播,广播通过声音载体传播信息,电视的出现应该是一大突破,它第一次将视、听感官都调动起来而成为最受欢迎的媒体,但其传播的方式主要还是局限在图像声音,文字固然有,但不是最主要的。网络媒体集中了这几种传播方式,虽然图像和声音传播技术还在摸索阶段,但至少因特网提供了这个现实平台,受众在网络上可以从多角度多层次最大限度地了解一个新闻事实包含的信息。

4.突破了互动界限。网络兼容了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特征,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我们在这里用的是“”,而不是“反馈”,这种语境的差别实际上也暗示了两种根本不同传播模式的差别),用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的话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网络的交互性为网民提供了空前的权利和自由空间。网络媒体的交互性已经超越了观看、浏览、使用等层次,达到了控制的层次。用户可以自由地选择信息,甚至可以度身预订自己需要的信息。

5.突破了信息量的限制。我们在谈到因特网上的信息量时常常用到一个名词:海量。这种海量不仅表现在广度上,也表现在深度上。从广度上看,因特网将全世界的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连接了起来。每一个用户都是面对着来自全世界各地区的信息资源,具有空前巨大的选择余地。从深度上看,单个网站提供的信息也日益丰富。

6.突破了传播成本界限。因特网的发展实现了话语权由传统媒体转向大众的本体的回归,这不仅是由于因特网固有的开放性为公众提供了这种技术上的可能,更重要的在于因特网营造个人的言论空间所需的花费是极其低廉的。在传统媒体时代,个人无法自由发表看法,媒介经营的高昂成本也阻止了外来的资本参与竞争。网络用户们如果想发表言论,只需付很少的上网费,便可在任何一家网站开设的论坛或聊天室里畅所欲言,即使用户需要建立并维护一个个人网站所需的成本也是很低的,因为绝大多数个人网站并不拥有顶级域名,他们只是将个人主页挂靠在提供个人主页空间服务的商业网站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有1000个网站提供个人网站服务,最大的网站有100万个个人主页,这些飘扬着个性风采的个人网站组成了因特网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新闻网站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

首先,一个明显的问题是,现有传统媒体的新闻网站尚没有建立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技术上,因特网原来不是为娱乐而设计的,音像传播远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未来这方面的技术肯定会成功,但是何时成熟、成本多大,尚是未知数。即使非传统媒体的商业网站,其生存也处于相当的不确定中,目前尚没有找到最佳利用网络传播盈利的方式,而网络传播对网络商(包括上网媒体)来说,如果不能盈利,找不到挣钱的有效办法,再好的技术也不会有社会化的发展前途。

大众传播媒体的诞生和发展,与商业利益的驱动直接相关。上网的传统新闻媒体,即使有政治导向的目的,如果不把网络新闻传播同时也视为一种经济形态考虑,网站本身的存在,早晚会成问题。任何网站的建立和维持,并不像宣传的那样,损耗为零,它们存在着价值(内容、资本、人才、品牌、盈利能力等),也存在着消耗(开支、竞争、设备折旧、观念老化、品牌退化、能力下降等),网站的价值增长必须高于消耗损失。有些损耗是无形的,例如各个新闻网站大量重复性的服务模式和重复信息,将网络传播本身应有的较高的价值,分解得几乎没有了价值。每个新闻网站几乎都是这种重复的制造者,结果则是每个网站都为这种低质重复作出了百分之百的消耗。

其次,从用户的情况看,我国的普及率尽管近年增长速度很快,但底数太小,现在不过1.4%,远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即使普及率很高了,网络用户与传统媒体的受众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它的漂移性,很难抓住。去年年底,世界网民已达到4.14亿,这个迅速增长着的数字,始终是吸引传统媒体和其他行业公司建立网站的动因。而现实却是:网上的用户群已经形成,但是消费市场并没有建立。这对已经建立的网站,特别对那些以新闻传播为主、而非以商业和生活服务为目的的网站来说,更是致命的打击。迫于竞争的压力,各个媒体不断地为自己的网站投入大量资金和人才,维护系统,更新升级硬件和软件,不断扩容,也许多少建立了一些网上的声誉,但是经济回报的匮乏,成为各传统媒体网站共同的难言之隐。

再次,网络广告的稳定和增长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保障。网络用户的漂移性,使得各个网站的广告收入很不稳定,上亿网民鼠标的点击声并不能自动变成数钱的声音。因为网民根本用不着依附于固定的网站,可以自由地在几乎无边际的网络中漫游。只有某些商业服务性网站,例如雅虎,有较为稳定的广告客户。网络广告与传统媒体的广告在垄断方面有些相似,美国位居前十位的网站,拥有全部网络广告的三分之二;排名前1300家的网站,控制了95%的广告。而其中新闻传播的网站则是凤毛麟角。

最后,已经形成的网络文化与网站的商业经营模式存在矛盾。网络最初是由各国政府资助而建立的自由的、免费的信息平台,从而很快培养了一种欣然接受的免费网络文化。现在建立的网站,包括传统媒体的网上新闻传播(个人兴趣型、影响很小的网站除外),如果只是为了宣传而赔钱,恐怕谁也负担不起。但是网上新闻传播要收费,首先要解决的是文化问题,其次还有技术问题。网络已是一个巨大的免费信息库,4亿网民已经吝啬成性,他们疯狂地使用着各个网站提供的免费电子邮件、免费下载软件、免费ICQ……对于与网站性命攸关的广告链接,就是懒得点击一下。有些网站动情地劝说使用收费邮件,但响应者寥寥。无论发明动画“旗帜广告”,还是最近出现的“网上路演”,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效果都不理想。如果靠向用户收费维持,也似乎不大可能做到。有的网站企图先让用户免费使用,培养兴趣后再收费;而一旦收费,点击率便迅速下降,最后不得不放弃收费。从商业角度看,早就应该明白这一点:广告传播永远不能期待受者的自觉。但是,上亿的网民这是一种无尽的诱惑,虽然前面已有不少牺牲者,但仍诱惑着更多的新网站扑向网络传播这个耀眼的光点。从长远看,网站早晚会取得成功,但是至少目前,尚没有完全有效的经验。

鉴于上述情形,如果把网络新闻传播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拷贝借鉴阶段、用户化阶段、网络原创阶段,那么现在的网上新闻传播尚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离网络新闻传播的原创阶段距离尚远。建立新闻传播网站的消费市场,这是保证网上新闻传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奋斗目标。

既然网上新闻传播同样需要广告的支持,那么,就要研究网上新闻传播吸引用户的特点。单纯强调点击率,如同单纯强调发行量一样,对于广告商的吸引力是有限的,现在美国每千次的点击率已经从早先的35~50美元降至2~5美元。而这点收入对网站来说微不足道。关键在于提高用户注意力的质量,即将点击率改变为网页浏览率,许多广告商已经把网页浏览率(包括浏览持续时间)作为投放广告的依据。这就要求新闻信息在时效、可靠、广泛、真实以及易用、可得、交互和原创性等方面,即新闻的内容质量和使用质量,全面满足用户。我国的新闻网站大多只看重点击率,一些广告客户也单纯从点击率出发考虑广告的投放,这是不成熟的商业行为。特别当广告商已经变得精明起来时,我们的新闻网站若没有学会如何抓住网民的注意力,就可能失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

新闻网站的发展思路

网络新闻传播将出现三种转变趋势:一、将大众传播的市场转变为细分的小众市场;二、将限于国内和地方的传播市场,至少部分地转向国际市场;三、从或然率的市场(即提供通用的大路货的市场)转向个性化的用户市场。在媒体经营方面,就媒体与广告客户的关系而言,一定意义上是媒体将受众出售给了广告客户。但在网络传播的条件下,网站向广告客户组装和批发用户的手段和规模都会发生变化。现在我们对此的研究和思想准备尚不足。

另外一个问题也需要考虑,即新闻网站单靠传播新闻,以及依赖网上广告,能否独立经营下去?新闻网站需要多样化经营,或与网外的产业联营与互补,这似乎是最近纳斯达克股市猛烈下跌后人们的一种新思路。与多数网站受到冲击的情形相对照的是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它拥有网站、杂志、有线电视、电影公司、音乐公司和全球最大的网上社区,在3月8日股市暴跌的时候,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是幸免于难的少数公司之一。

网络新闻传播不会像当年的图文电视那样,很快被新技术淘汰,因为它已经拥有了非常庞大的用户群。但是对于网络发展的一些数字,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它的用户增长和流通信息量的增长,不能完全说明就是网络新闻传播的成长,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电信设备商和计算机开发商业务增长造成的现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商务活动而主要不是网上新闻传播和娱乐的需求推动了网络的大普及。即使将来网络传播十分普及了,网络新闻传播也是有限的,因为世界就那么大,新闻的产生是有限的,特别在新闻的淡季,会面临新闻源枯竭的问题;用户在一定时间内接受新闻的数量也是有限的。网络新闻传播目前处于不成熟的时期,尽管现在关于各个新闻网站的自我宣传很多。

第7篇

内容提要: 商标法上商标使用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表明了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历来都是商标法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商标使用的多元化发展,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呈现出使用范围界定过窄、商业使用标准选择不恰当、显性使用标准不合理、注册地法域标准无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等缺陷,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依据商标基本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应当重新构建为:识别来源功能标准、使用范围区分标准、产生商业影响标准和商业影响所在地标准。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应当依照这些标准对商标使用作出规定。

 

 

    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不仅是商标功能产生和实现的前提,同时也是商标权取得、维持和得以保护的必要条件,更是提升商标信誉的基本途径。因此,对商标使用的界定,历来都是各国商标立法的重要内容。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营销方法的创新、消费习惯的演进和改变,商品(或服务)不再只透过传统交易环境进行宣传、促销和被认识,而是藉由因特网的推波助澜更快速、更多元、更大量的呈现,商标使用也因之出现多元化的特点。而各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界定却没有能够及时反映这一变化,理论界对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讨论或研究多局限于某一具体商标的使用,从宏观上对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进行系统研究的论述并不多见,各国法院对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理解也出现了严重分歧,[1]导致商标寻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盛行。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未作界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虽作了界定,[2]但其界定标准既不能涵盖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上的不同要求,又不能适应当今商标使用多元化的特点,因而操作性不强。因此,在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探讨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对商标使用的共性界定标准进行探讨,至于不同使用类型的特殊界定标准,拟另文探讨。

    一、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意义

    对于商标标志的使用,从使用目的来看,既有商业目的的使用,也有非商业目的使用;从使用结果来看,既有产生商业影响的使用,也有不产生商业影响的使用;从使用意义上来看,既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也有非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从使用方式上来看,既有显性使用,又有隐性使用。不同性质的使用,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从各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来看,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具有下述重要功能和作用。

    (一)商标使用是商标功能产生和实现的前提

    关于商标的功能,各国学者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包括指示商品来源功能、品质保证功能、广告功能和文化功能,其中指示来源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商标使用是商标上述各项功能产生和实现的前提。首先,从商标法理来看,没有经过使用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会产生和实现指示来源功能;其次,从市场竞争来看,商标使用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保证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无差异性,以便消费者能够将特定商品的品质与信誉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和实现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第三,商标是最有效、最典型、最直接的广告工具,商标使用能够强化商品和品牌的影响力,从而引导消费者形成消费偏好,产生和实现商标的广告功能;第四,商标是体现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心理的载体,商标使用能够使大众心理文化认同商标,从而产生和实现商标的文化功能。总之,经过使用的商标是一个包含着商品来源、商品质量、商品文化等特征的信息载体,具有降低消费者搜寻成本、促使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文化品位的效用。

    (二)商标使用是商标立法的核心

    1.商标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重要途径

    商标权的取得在各国商标法上主要有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种途径。在采取使用取得制的国家,商标使用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条件。在采取注册取得制的国家,商标法均要求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商标方可注册,而商标使用是商标获得识别性和显著性的重要途径,“商标使用是一切标志具备显著性并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标之必要条件”。[3]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之所以驰名,与其使用自然是分不开的,商标只有经过反复持续的使用,才能为公众所知,并得到公众的认可,进而不断地积累商誉。对于商标在先使用权,在先使用是产生在先使用权的前提,各国商标法大多规定,在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原有的使用范围。

    2.商标使用是维持商标权的前提

    商标作为一种高度稀缺的资源,其价值在于使用,不投入使用的商标如果不撤销其注册,就会不合理地妨碍他人的使用,因此,为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许多国家的商标法均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3年、5年等),无正当理由,连续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有关机关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3.商标使用是商标权得以保护的基础

    首先,使用商标是扩大保护范围和获得损害赔偿的前提。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并非是该商标标志本身,而是该标志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可以提升商标信誉,从而获得驰名商标认证,使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得以扩大。反之,已经注册但没有经过使用的商标不具有商誉,因而对于别人的非法使用,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使用者停止使用,但却不能获得损害赔偿。[4]其次,认定商标侵权需要发生混淆或存在混淆使用的可能,但如果他人的使用未发生混淆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侵权也就无从说起。

    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所具有的上述重要意义表明,区分商标符号的使用是否是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对于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维护正当竞争秩序,显得尤为必要。

    二、现行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界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

    现行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主要体现在各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定义中,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商标使用的定义中所包含的界定标准进行分析。

    美国1996年《兰哈姆法》仅对注册使用的含义作了明确规定:商标的注册必须具有在商业上使用或意图使用的证明,商标的“商业上使用”指在一般贸易通常过程中真诚地(bona fide use)加以使用,而非仅为保留其权利目的的使用:(1)在商品方面,指:(a)将商标以任何形式使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或予以陈列或使用在附于商品之贴纸或标签上,或如就商品性质言,该标示有困难者,则使用于与商品或其贩卖有关之文件上;(b)该商品曾经于商业上销售或运输。(2)在服务方面,指将商标在商业上提供之销售或广告该服务时予以使用或展示该商标,且以该服务作为营业者而言,或该服务于美国一州以上或美国及外国提供,且该人系于商业上提供其服务者。对于维持使用和侵权使用,美国则是通过商标抛弃制度[5]和商标混淆与淡化制度[6]来实现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在不同的商标使用制度中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包括在商业上使用、真诚地使用、在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使用、在本国境内使用等界定标准。

    与美国不同的是,英国和德国则通过区分侵权使用与维持注册使用分别加以定义,对于侵权使用,1994年英国《商标法》第10条(4)规定:“本条所述的标记的使用,尤其是指某人(a)把它粘贴在商品或包装上;(b)以该标识提供或陈列商品以供贩卖,或将商品投放市场,或为此目的,将带有该标记的商品储存,或用此标记提供服务;(c)进口或出口带有此标记的商品;(d)在商务文书或广告中使用此标记。”对于维持使用,该法第46条(2)规定:“第(1)款所指的商标使用,包括以一种只改变商标的一些部分而不改变商标注册的显著特点的形式使用该商标,商标在英国的使用包括在英国仅为出口目的而将商标粘贴在商品或包装上。”德国《商标法》对于侵权使用的规定与英国大致相同,但对于维持注册的使用与英国不同的是,德国更强调必须在本国范围内的真正使用,第26条规定:“(1)因注册商标或注册的维持提出的请求取决于该商标的使用,所有权人必须在本国范围内将商标真正使用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除非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2)经所有权人同意的对该商标的使用,应视为所有权人的使用;(3)以与该商标注册形式不同的形式使用,也应视为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只要该不同的因素不改变该商标的显著性。如果该商标也在其使用形式上获准注册,则他应适用第1句的规定”。可见,英国和德国商标侵权使用的范围较宽,而注册或维持注册的使用范围较窄,其界定标准也包括在商业上使用、真诚地使用、在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使用、在本国境内使用等。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商标使用作了概括性的界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一界定与前述各国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维持注册的使用标准与侵权使用的标准相同,所包含的界定标准仅仅包括使用范围(即在商品、服务或有关对象上使用)标准和商业活动标准。

    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6条对商标使用也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商标使用指为营利之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服务或其有关之对象,或利用平面图像、数字影音、电子媒体或其他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商标”。与前述各国相比,这一规定既适用于维持注册的使用,也同样适用于侵权使用,最大优点就是从立法上肯定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上的商标使用行为,所包含的界定标准主要有营利目的、在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使用、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商标等。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除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范围标准较窄外,各国对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基本相同,主要有在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使用的范围标准、在注册地法域内使用的地域标准、体现来源识别功能的功能标准、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业活动标准、足以达到使消费者识别其为商标的显性使用标准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上述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是各国多年来对商标使用实践经验的总结。然而,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营销方法创新的影响,商标使用呈现出多元化的新变化,这些界定标准已经显示出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滞后性。

    1.使用范围界定过窄

    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果不标示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就不会产生识别性,更不会建立和提高其信誉,并获得强大的竞争力。因此,各国商标法都要求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限于核准注册的标志以不改变其显著特点的方式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首先,各国大都是以列举方式规定使用范围,客观上存在着列举不全的问题;其次,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之外的商标使用是否是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问题,各国都没有规定,这也向商标理论提出了一个难题。典型的案例是dennis toeppen案件,被告toeppen利用他人的商标、商号抢先在互联网上注册了240多个域名,其目的不是为了经营商品、服务,而是单纯为了通过向商标、商号的所有人出售、出租这些域名来获取利益。虽然商品、服务没有附随在这些使用他人驰名商标、商号的域名下,但被告的行为仍旧摆脱不了广义的商标使用范围,法院认定结果是构成商标侵权。为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域名管理新规则中把向商标、商号所有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域名、以期获得对价的行为且主观上有恶意,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要件之一。

    2.“商业活动”标准选择不恰当

    “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是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重要认定标准,然而,这一标准目前也受到了质疑。现实中大量的非营利组织使用注册商标并非是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也并非为了商业目的,这不仅表现在国外一些慈善机构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中,也表现在我国非营利性的高等院校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中。欧共体法院针对radetzky-orden诉bkfr的商标撤销案中涉及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商标真实使用的问题,于2008年12月9日作出第c-442/07号初裁,指出:如果非营利性组织已经在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了有关的商标,那么,它在对外通告、商业文件、广告材料中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可以视为一号指令中规定的“真实使用”,其会员在募集和发放善款的过程中佩戴含有商标标志的组织徽章的行为,也应视为该商标的真实使用。[7]该案确立了非营利组织的在非商业活动中使用其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使用的先例。同样,网络空间的商标使用,无论是在商业中使用,还是在非商业中使用,都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商业影响,因此,以“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作为商标使用的认定标准,已显示出了难以克服的缺陷。

    3.显性使用标准不合理

    商标的显性使用标准是与隐性使用标准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商标的使用应该足以达到使消费者认识其为商标,即能够让消费者看到该标志的使用是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这一标准是由商标的来源识别功能所决定的,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标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显性使用标准界定商标使用,实际上是让消费者判断商标是否构成发挥识别来源功能的使用,这不仅可以促使商标使用人正确使用商标,同时也为消费者认牌购物提供了便利。在传统物质环境下,以这一标准界定商标使用,其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的形式既有显性使用,也有隐性使用,如将商标用于域名、超链接和广告等属于显性使用,将商标用于搜索关键词和元标记等则属于隐性使用。因特网上商标隐性使用的出现,强化了商标市场竞争,但同时也向商标法提出了一个难题,即商标隐性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如果以显性使用标准进行认定,显然不构成商标使用。在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案中,[8]美国法官norman a. mordue就是以显性使用标准判断商标用作搜索关键词属于内部使用,因而不构成商标使用。但同样是在美国,在brookfield案中,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却认为构成商标使用,并判决构成商标侵权。[9]孰是孰非,商标法理论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4.注册地法域标准无法适用于网络空间

    在传统物质环境下,商标只有在其注册地法域范围内的使用才能视为商标使用,超出注册地法域范围的使用就不能视为商标使用。但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这一标准却难以适用。

    网络技术的发展、营销方法的创新和消费习惯的改变,促使商品在因特网上的销售空前活跃。因特网的无国界性,使得商标使用客观上不再局限于注册地法域范围内而延伸至全球范围,给商标使用的注册地法域标准提出了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即如何从一个影响到全世界的使用行为中剥离确认其构成在特定国家领土内的使用?因为一个注册商标在因特网上使用,商品的销售对象可能是注册地的消费者,也可能是注册地以外其他地域内的消费者,如果是前一种情况,按照传统地域标准构成注册地的商标使用自无疑问,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是否构成注册地的商标使用?又是否构成销售对象所在地的商标使用?传统物质世界的注册地法域标准,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问题显然无法解决。

    三、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剖析

    (一)理论依据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进行界定,其理论依据应该包括商标的基本属性、诚实信用、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以及商标法的利益平衡理论等,其中,商标的基本属性是界定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首要理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商标法的利益平衡理论都是由商标的基本属性理论发展和延伸而建立起来的理论。

    1.商标的基本属性

    商标的基本属性包括商标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

    商标的自然属性就是指商标的识别商品来源功能,即商标具有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功能,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和首要功能。商标就是由于要识别商品的来源才得以产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为商标,无此功能者不能称做商标。纵观世界各国商标法中对商标的定义,无一不是以商标的这一自然属性进行定义的。因此对商标使用的界定,首要标准就是识别来源标准,即只有是发挥识别来源功能的商标使用,才能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

    商标的法律属性是指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一个信息载体,代表着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社会影响力,代表着商品或服务所包含的专有技术、管理水平、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这些信息也正是商标商誉的主要内容。商标的商誉与其有形载体的商标标志本身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而商标标志与其标识对象即商品或服务却是可以分离的,这就决定着使用商标侵权的低成本性、易发性和高危害性,即一旦非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标志就有可能造成利用该商标商誉获取非法利益或者减损该商标商誉的后果。因此,商标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对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界定,必须对商标的使用范围,即注册使用、维持注册的使用以及侵权使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民商事主体进行民商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即应该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善意行使权利和取得利益,并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欺诈。经营者的商标使用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民商事活动,因此判定是否构成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理所当然应以民商法的这一基本原则为标准。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是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商标法对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使用行为应该给予坚决有力的制裁和打击。对此,美国商标法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有着明确体现: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时必须递交使用声明,如果商标申请人在使用声明中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被认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欺诈,其后果是注册商标被全部撤销。[10]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商标法中也有具体体现,[11]我国《商标法》2010年修订送审稿第7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显然是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作出的一个总括性的界定。

    (二)《因特网上商标权保护的联合建议》相关规定的借鉴

    对于网络商标使用的新变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做出了积极反应,2001年9月成员国大会第36届系列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其他工业产权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以下简称《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的联合建议》),其中第2条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进行了专门界定:“是指在某一成员国中产生商业影响的情况下,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方构成在该成员国中的使用。”同时,对确定某一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是否在某一成员国中产生商业影响问题,第3条规定,主管机关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的相关情况:其一,情况表明,该标志的使用者正在该成员国中经营,或已制订重大计划在该成员国中经营与因特网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其二,就该成员国而言,该使用者从事商业活动的程度和性质如何,其中包括,(1)使用者是否实际上正为该成员国境内的顾客服务,或是否与该成员国境内的人士已建立其他具有商业动机的关系;(2)使用者在因特网上使用该标志时,是否声明无意向该成员国境内的顾客交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是否按其所申明的意图行事;(3)使用者是否在该成员国中提供诸如保修或维修等售后活动;(4)使用者是否在该成员国中从事与该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相关,但并未在因特网上开展进一步商业活动。其三,在因特网上提供商品或服务与该成员国的关系,其中包括:(1)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能在该成员国中合法交付;(2)价格是否以该成员国的官方货币标明。其四,该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方式与该成员国的关系,其中包括:(1)该标志的使用是否涉及该成员国中因特网使用者可获得的交互联系方式;(2)使用者是否就标志的使用,列明在该成员国中的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3)该标志的使用是否涉及在代表该成员国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家代码3166顶级域中注册的域名;(4)在该标志的使用当中所用语言是否采用该成员国中的一种主要语言;(5)该标志是否系与该成员国境内因特网使用者已实际访问的因特网存储单元一同使用。其五,该标志在因特网上的使用与该成员国中该标志之权利的关系,其中包括:(1)此种使用是否以该项权利为依据;(2)如果该项权利属于另一人,则此种使用是否会不正当地利用或无理地损害受该项权利保护的该标志的显著特征或声誉。以上因素是用来帮助各国主管机关确定标志的使用是否在某成员国中产生商业影响的指导方针,而非作出这一确定的前提条件。更确切地说,在每一个案件中,这一确定将取决于该个案的具体情况。在某些个案中,可能全部因素都与之相关;但在另一些个案中,可能部分因素与之相关;还有一些个案中,可能这些因素无一与之相关,而据以作出决定的可能是未在上文中列举的另外的因素。[12]

    《因特网上商标权保护的联合建议》对因特网上商标使用的界定有三个显著特点值得注意:一是因特网上的商标使用,只有在一个国家产生了商业影响,才能构成该国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其原因在于,虽然因特网无地域国界之分,商标标识也无地域国界之分,但商标法有地域国别之分,商标商品的销售对象也有地域国界之分,所以,因特网上的商标使用适用销售对象所在国的商标法律才是合理的,同时这也是主权原则所要求的。二是以“产生商业影响”标准替代“在商业中使用”标准。以此标准,非营利组织使用其注册商标只要在某一国家产生了商业影响,就构成了在该国的商标使用。三是放弃采用显性使用标准,即放弃了“相关公众足以认识其为商标”的认定标准。无论是显性使用或是隐性使用,只要是产生商业影响的使用,都构成商标使用。至于是否构成“产生商业影响的使用”,要考虑标志的使用者是否在成员国中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程度和性质、商品或服务能否在成员国交付、标志的使用方式是否能与成员国进行交互联系以及该标志在成员国中的权利状况等多种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三)实证分析

    案例一:江苏省物资集团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gnc”商标,就是否实际使用于指定商品上这个问题,历经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反复认定。涉案商标的指定商品只有一个,即非医用营养鱼油,物资集团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在蜂蜜产品上的使用,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但何谓“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未能给出具体的判定标准。[13]

    案例二:“千禧之爱”商标侵权案。[14]统一公司生产的统一奶茶,包装上印有“千禧之爱”图标,家乐福公司中关村店销售了统一奶茶。享有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史先生将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统一公司在生产的奶味茶叶饮料系列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千禧之爱及图”的标识,使用的产品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相同,使用的标识既不表示商品通用名称、性质、用途及企业名称、所在地等内容,亦不因产品包装装潢的不同发生变化,应视为一种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由此,法院认定统一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中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近似,其行为侵犯了史先生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的判决在商标使用问题上有两个观点值得商榷:一是使用的标识既不表示商品通用名称、性质、用途及企业名称、所在地等内容,亦不因产品包装装潢的不同发生变化,能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吗?二是他人使用商标注册人还没有使用过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使用自无异议,但是否构成商标混淆使用却值得商榷。因为混淆是相关公众就两个使用过的标志是否相同相近似而言的,如果没有比较对象,又谈何混淆呢?

    案例三:据国外媒体2011年7月13日报道,针对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指控网络竞拍巨头ebay在网站上销售明确标记为非卖品的样品和试用品,以及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方面做得不够等问题,欧洲最高法院裁定网络竞拍巨头ebay应该为用户在其网站上从事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法庭裁定,如果商品位于欧盟以外的地区,但商家明确标示销售对象为欧盟消费者,那么这种商品销售行为同样应遵守欧盟商标法的规定。[15]欧洲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的这一裁定表明,因特网上的商标商品虽然无地域国界限制,但其销售对象即销售给哪个地区的消费者却是特定的,据此可以依据该特定地域的商标法判断该商标商品销售行为中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该地域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

    案例四:playboy enterprises inc. v. terri welles(2002)。[16]1981年,维勒斯不但成为《花花公子》的封面女郎,而且被《花花公子》杂志选为当年的“花花伴娘”(playmate),一夜成名。维勒斯离开《花花公子》后,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以联络崇拜者,并拓展生意。花花公子公司发现,维勒斯不但在自己的小传和网页广告条中使用“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这两个花花公子公司的注册商标,而且还把“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作为其网站的搜寻关键词。这样一来,网客在搜寻引擎中打入“花花公子”或“花花伴娘”,维勒斯的网站就会和《花花公子》的网站一起出现在搜寻结果当中。在该案中,法院判决维勒斯在自己的小传和网页广告条中使用“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两个注册商标,属于指示式的合理使用,把“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作为其网站的搜寻关键词,也属于为网客提供方便的正常信息流通,不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由此可以推知,把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网站的搜寻关键词,是否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四、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重构

    依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有着特定的要求和标准,这些标准的选择既要反映传统物质环境中商标使用的状况,同时也要体现网络虚拟环境中商标使用的要求;既要反映商标的自然属性,也要体现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即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有鉴于此,现行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应该进行合理的改进并重新构建,以识别来源功能标准、使用范围区别标准、产生商业影响标准、商业影响所在地标准等对商标使用进行界定。

    (一)识别来源功能标准

    识别来源功能标准作为商标法上商标使用的首要标准,是商标自然属性的体现。尽管现代各国商标法对商标的识别功能、品质保证功能、广告功能和文化功能的独立价值大都持肯定态度,并分别采取了单独的保护措施,[17]但作为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只有在区别来源、避免混淆这一识别功能的意义上使用商标,才能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这不仅因为识别来源功能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商标的其他功能都是由这一基本功能扩展派生而来),还因为保护识别来源功能是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商标权人正确(真正)使用商标,树立和提高商标信誉,促进产业发展。商标的正确使用通常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避免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意义上的使用,即基于发挥商标识别来源功能意义上的使用。为此,各国商标法所创设的各项商标法律制度,无不与保护和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有关。[18]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将商标使用定义为“将符号用于商业活动中并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19]

    那么,应该如何以识别来源功能界定商标的使用?这显然是商标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以注册商标为例,各国商标法大都是从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两个方面来判断的,一方面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强调了专用权的范围,另一方面是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足以达到能够使消费者识别其为商标的程度,强调了显性使用。实际上,这两个方面的判断是重合的,仅有前一个判断标准就足以保证识别来源功能的发挥。因为前一个判断正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的一项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方法表现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注册商标标志,并标注r或注;这种权利的行使效果体现在:如果权利行使符合要求,消费者就能够识别其为商标,商标法就维持保护其商标权,如果权利行使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行使权利,消费者就难以识别其为商标,商标法也就不予保护或将撤销其商标权。由此看来,商标使用与否以及如何使用是商标权人的一项权利,与消费者能否识别其为商标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后一个判断不仅没有必要,相反,还导致了将商标用作因特网上的关键词或元标记不构成商标使用的武断结论。对于他人未经许可以注册商标作为任何识别性商业标识,只要产生商业影响,就构成商标使用,至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要看是否具备混淆可能性条件。

    (二)使用范围区别标准

    以范围区别标准作为商标使用的界定标准,是由商标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商标使用的范围标准不仅应该考虑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与禁用权的范围的区别,还应该考虑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禁用权范围的区别。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应该是在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使用,[20]对于在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使用的界定,建议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模式进行具体全面的定义,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注册使用、维持使用的不同要求加以区别对待,比如对于注册使用只要符合“意图使用”条件就可以注册,对于维持使用则必须符合“真实使用”标准。[21]而商标禁用权的范围也就是侵权使用的范围,不仅包括专用权的范围,还包括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甚至还应该包括把驰名商标当作其它商业标识(比如作商号、域名等)使用或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

    (三)产生商业影响标准

    产生商业影响标准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商标标志在商标专用权或禁用权的范围内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可能产生混淆、误认等商业上的影响。这里“相关公众”专指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以“产生商业影响”标准替代现行商标法中的“在商业中使用”标准,不仅能够为现实中广泛存在的非营利组织注册并使用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提供合法的依据,还为商标所有人将其未实际使用过的注册商标许可或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为这种许可和转让仅仅是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或受让人之间的内部行为,并不能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商业影响。在“gnc”一案中,商标所有人虽与他人签订了广告宣传合同,制作了宣传单,但尚无实际的广告行为或尚未向公众发放该宣传单,即并未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商业影响,因而也不构成商标使用。[22]

    将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引擎关键词使用,如果产生了商业影响,则构成商标使用,如果没有产生商业影响,则不构成商标使用。在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案中,[23]美国法官norman a. mordue单纯从搜索关键词的内部使用形式这一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因为内部使用虽然是相关公众看不到的,但因其使用而产生的商业影响,却是相关公众可以感受到的;况且未将原告商标用在商品、容器、包装、广告等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内,并不能排除侵权情况,因为商标禁用权的范围并不局限在商品、容器、包装、广告中;出售关键词固然是一种销售策略,但如果出售的关键词是他人商标,出售人明知购买人有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故意,并且事实上也产生了商业影响,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那么出售人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四)商业影响所在地标准

    商业影响所在地标准是指无论商标使用人和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处于何种地域,也无论是现实环境的销售或是因特网上的销售,均以其所产生的商业影响所在地法域标准进行判断,即在哪个国家产生商业影响,就构成在哪个国家的商标使用。界定互联网上商标使用的地域性,应该首先考虑使用注册商标的网页的顶级域名是否是注册地域名,如果是,原则上可以认为使用人的商标使用构成在注册地的使用。如果不是,则应考虑商标使用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是指向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指向哪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消费者,并对该国家或地区内的消费者产生商业影响,就构成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使用。在前述欧莱雅指控ebay案中,欧洲最高法院的主张和判决就是采取的这一观点。

    五、对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中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评析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定义没有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商标使用的规定,虽体现了商标使用的范围标准、商业活动标准等界定标准,但却存在着以下明显缺陷:一是立法层次低;二是没有明确商标使用的识别来源功能;三是没有区别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在商标法上的不同要求,既适用于维持注册的商标使用,也适用于侵权的商标使用;四是不能适应当今商标使用多元化的特点。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商标使用的这些问题没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也陷入了困境。

    我国《商标法》2011年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51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这一规定与2001年商标法相比,仅就立法层次的提高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但在商标使用的具体界定标准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进步。依据该定义,可以得知,商标使用的具体界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商标使用的商业目的标准;二是商标使用的范围标准,即包括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使用;三是商标使用的商业活动标准;四是商标的显性使用标准,即足以使相关公众认识其为商标。但是,这些界定标准所存在的问题正如前所述,并没有体现当今社会网络技术发展、营销方法创新和消费习惯改变等对商标使用所产生的影响,也不能满足多种多样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的判断需求。

    因此,建议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按照识别来源功能标准、使用范围区分标准、产生商业影响标准和商业影响所在地标准,对商标使用的定义重新作出具体界定。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标准是商标使用的共性标准,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除了要具备这些共性标准外,还应满足其使用类型的特定界定标准和要求。因此,商标使用的定义模式,可以采取概括加列举的定义模式,也可以采取在总则中仅对商标使用做概括性定义,然后针对不同类型商标使用的特殊要求,比如,取得使用、维持使用、合理使用、在先使用、侵权使用等,在商标法相关条文中再做具体规定的模式。本文仅对商标使用的概括性定义作下述界定:即“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服务或与之有关的对象上,或者利用图像、影音、电子媒体或其它媒介物,以表明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商业影响的行为”。

 

 

 

注释:

[1]如我国的“康王”案、英国和欧盟最高法院的ebay案等对商标使用行为的反复定性就集中反映了商标使用界定标准的缺陷。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文学:《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1页。

[4]对商标使用与商誉之间的关系,日本商标法学者小野昌延作了一个形象比喻:“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当于是一个器皿,可以在未来的使用中装载商誉”,对此,李明德进一步解释道:“按照这个说法,对于已经注册而没有使用过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也不过是对于某个器皿所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使用了他的‘器皿’,他可以依法要求使用者停止使用,但却不应当获得损害赔偿。因为,他还不曾在这个器皿中积累任何商誉。别人的使用也不会造成对于商誉的损害”。见李明德专为文学所著《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一书作的序言,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4页。

[5]美国法规定下列情形视为商标已遭“抛弃”:(1)已经停止使用且无再使用之意思,而就无再使用之意思,可依客观情况推定之。3年间持续不使用者,可视为抛弃之表面证据。商标之使用,指在一般贸易通常过程中善意之使用,而非仅系为保留其权利而使用商标。(2)因注册人之行为,包括消极不作为或作为,致商标成为所表彰商品或服务之通用名称或丧失其商标之意义者。但购买者动机不得作为决定本项抛弃之测试。

[6]冲淡制度规定“冲淡”一词系指对于著名商标表彰及区别商品或服务之识别性加以减弱之行为,无论下列情况之有无与否:(1)著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具竞业关系,或(2)造成混淆、误认或欺罔之虞。

[7]c-442/07radetzky-orden案判决书第20段。转引自李明德等著:《欧盟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版,第485页。

[8]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 lexisnexis.com/cn/,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8月10日。

[9]brookfield communications inc. v. west coast entertainment, corp.174f.3d 1036(9th cir. 1999).

[10]medinol ltd. v. neuro vasx, inc., 67 uspq2d 1205(ttab 2003).

[11]何敏:《从“haupt”商标争议案看“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运用与体现》,载《中华商标》2009年第3期。

[12]《关于在因特网上保护商标权以及各种标志的其他工业产权的规定的联合建议》,wipo.int/export/sites/www/about-ip/zh/docs/pub845.doc,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7月20日。

[13][新加坡]健康第一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江苏省物资集团经贸有限公司商标撤销争议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78号二审行政判决书。

[14]详细案情参见魏大海、何震:《商标使用的三维分析——评千禧之爱商标侵权纠纷案》,载《中华商标》2010年第2期。

[15]《欧盟最高法院裁定ebay为用户侵权行为负责》,/tech.163.com/11/0713/07/78r09n0u000915bf.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8月10日。

[16]详细案情参见李娟:《从“playboy”公司诉“terri welles”案看商标的合理使用》,载《知识产权》2002年第4期,第27页。

[17]文学:《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6页。

[18]如,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即具备识别来源功能,不仅是商标权的取得条件,也是商标权得以维持的条件;商标法规定商标禁用权的范围大于商标专用权的范围,目的是避免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创设是为了保证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即识别性不受损害,等等。

[19]汪泽:《商标权之侵害及其民法保护方法研究》(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9页。转引自文学著:《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文学在该著作中亦赞成此定义。

[20]与注册商标不同但未改变其显著性(即不改变显著性的商标的变体)的使用亦构成商标的使用,如前述英国、德国等国家的规定,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也有所体现。

[21]对于商标维持使用的界定,李扬在《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界定——中国与日本相关立法、司法之比较》一文中有详细的论证,载《法学》2009年第10期,第96~109页。

第8篇

前言在20世纪的最后十年里,人类大踏步地跨入了计算机通信为主体的信息时代,而网络又是计算机通信的物质基础,国际互连网络INTERNET(简称因特网)是其发展的一个最新高度。因特网上有极为丰富的信息资源,它连接全世界4万多个大小计算机网络,其总用户数已超过8000万。自从1995年因特网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中国以来,在我国掀起了一股上网热潮,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我们给排水行业也不例外。我们有必要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互连网,应用互连网。互连网并不是计算机领域中一个与我们毫不相关的技术,它可以给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无穷的便利。

1 有关因特网的基础知识

1 1 什么是因特网因特网是一个覆盖全球范围的计算机互连网络,是当今信息高速公路的主体。它起源于70年代末由美国国防部在几所大学、国家级研究院所以及一些国防部门内建立的一个试验性的计算机网络(ARPA网络)。后经过多次扩建与改造,到80年代中期,由全美5个国家级的超级计算中心为基础,利用ARPA网络连接全国的用户就形成了INTERNET,即互连网络的意思。

目前,因特网已形成全球规模,除非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外,它覆盖了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它连接了各国大量的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学校、图书馆、学术团体、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商业机构、工厂和个人。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网上无所不包。

我国目前接入因特网的大型网络有:

(1)中国电信的邮电网(ChinaNet),其访问业务是利用遍布全国的电信光缆通过电话线方式向各用户单位提供INTERNET访问服务。

(2)原电子部的中国金桥网(ChinaGBnet),它利用卫星信道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开通INTERNET业务。它也向单位和个人提供INTERNET访问服务。

(3)原国家教委的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它由十个地区中心组成一个骨干网,再从骨干网连接到各个局域网,目前已经连接了全国一百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它也向用户提供电话线访问的INTERNET服务。

(4)中关村地区科技实验网(NCFC),它是连接中科院、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网络。

1 2 网上所能提供的服务

现在,网上上班、网上购物、网上求医、网上聊天、网上广告、网上上学等等无不显示出网络已经在社会上各行各业得到广泛的应用。概括地讲,网上所能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子邮件(E mail)。它是INTERNET的一个最大的应用,电子邮件不仅速度快,而且费用低。一封几千字的信件从我们发出到大洋彼岸的接受人只需几秒钟,而且只需要几分钱(人民币),远远低于传统的信件和电报电话等。另外,电子邮件特别适用于报刊、杂志和会议通知的发送,发送者只需发出一份文件,在收件人一栏注明多个接受地址即可。笔者期待着有一天能在网上直接阅读到当期的《给水排水》杂志,一年的《给水排水》杂志在一张小小的光盘上贮存绰绰有余,而且查找起来要方便得多。

(2)网上广告与购物。网上广告只需把广告信息放到有关的服务器里,当用户对该产品感兴趣时只需按照关键词检索查找即可,这样要有效得多,而且范围也广得多,全世界各国的客户在任何时候均可查阅。当我们想要购物时,只需输入产品的名称,即可迅速了解到该产品在哪些商店有售,同时还可以看到其产地、型号与价格,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即可逛商场。

(3)虚拟现实。用户坐在电脑终端前,头戴一顶专用的头盔,即可游览世界各国的风景名胜,而且能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这就是虚拟现实的一个应用。另外,虚拟现实还可以应用在异地进行培训、网上会议、专家会诊等等。

(4)网上图书馆。区别于传统的图书馆,网上图书馆是全天候开放的,而且可以只“借”一本中的一部分,且不存在超期的问题,查找起来要方便得多。

(5)网上检索。当我们从事某项科研时,从立项开始,就可以很方便地按照关键词在网上查找到本项科研的国内外现状,而且更全面。我们可以在网上及时跟踪本行业最新流行的技术。WWW(WorldWideWed),翻译为中文称为环球网或万维网,是当前INTERNET上最受欢迎、最新的信息检索工具。

可以说,INTERNET的出现,使得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及设备制造商之间的沟通更便捷。设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可以网上讨论方案并且可以直接修改图形,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与交通费用,尤其是设计外地项目时。今年我院与同济大学合作设计上海某项目时,各专业的交叉均在网上进行,感觉就象是本院各专业的人员坐在一起商讨一样。

1 3 上网的方式

上网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以高速的局域网直接与INTERNET网络相连(相应地与高速局域网相连的用户采用的方式称接线入网);另一种是用户利用计算机、调制解调器(Modem)通过电话线去访问INTERNET(相应地这类用户采用的方式称为拨号入网)。前者传输信息的效率很高、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响应速度较快,但造价较高,适宜于较大的单位上网;后者只能支持单个用户访问,传输信息的速率较低、响应速度慢,但造价较低,适用于较小的单位和个人上网。

1 4 上网程序及所需的软硬件

对于利用局域网上网的用户,首先必须建好自己的局域网,再通过路由设备将该网连入INTERNET,同时必须向INTERNET的NIC(NetworkInformationCenter,网络信息中心)部门申请全世界唯一的网上地址———IP地址,然后向上注册建立你自己的名字服务系统,至此,你已建成了你自己的INTERNET网络。当然,连到局域网上的每一台微机上均应装上网卡。

对于利用电话线拨号入网的用户,同样首先要申请登记,取得个人帐号与网络地址。将调制解调器的一个端口与主机的一个串口相连,另一端口与电话线相连即可。

上网的软件目前常用于电子邮件的有WindowsEudora等,用于浏览器的有NetscapeNavigator、Mi crosoftINTERNETExplorer等。目前这类软件电子市场上有很多。

2 互连网在给排水行业的应用

2 1 设计单位内部互连网(局域网)

设计单位内部将各设计人员的计算机互相连接起来,即可形成一个内部的互连网。这样,设计单位内部各工种之间的交叉协调及条件图传递均可在网上进行。各专业的修改均及时地反馈到网上,大大减少了各专业图纸上的矛盾。校对、审核、审定均可在网上进行。院长、总工、工程负责人均可在网上随时了解各设计人员的工程进度。内部局域网同时还提供软件共享、打印机共享、绘图仪共享等功能。另外,作为设计人员,每天必须进行的数据备份也可利用服务器进行备份,又快又安全,因为硬盘出故障的概率要比软盘小得多。可见,内部互连网已经深入到我们给排水设计人员设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2 2 设计单位与设计单位利用INTERNET进行合作设计对于不同地区的不同设计单位合作完成一个工程项目在今天已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传统的工种及图纸交叉均需通过人工传递,既慢又麻烦。而用In ternet传递图纸就与同一个设计单位的人员坐在一起合作设计一样方便。

2 3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互连

在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随时通过INTERNET网络了解设计单位的设计现状,并即时提出修改意见,避免了传统的等设计单位图纸完成后再提出修改意见而造成大量的返工。而施工单位又可随时将施工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不用施工单位频繁地到设计单位或要设计人员频繁下工地,一切问题均可在网上商讨解决。

2 4 设备生产厂家上网销售

设备生产厂家上网后,可以将其产品的型号、性能、价格、安装定位尺寸及其他的相关信息放在一些特定的目录下,可供建设方及设计人员快速方便的调用。例如,当我们在设计中需要选用变频水泵时,我们在生产厂家目录下输入关键词“变频水泵”进行检索时,即可迅速列出有关变频水泵的生产厂家、型号、性能、价格等,这远比在一大堆产品样本中去找有关的厂家及型号要方便得多,而且网上检索的产品样本往往是最新的,更有实用价值。对于生产厂家来说,上网要便宜得多。本项应用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普遍,但是在国内目前还很不完善,主要是由于上网的厂家太少。笔者呼吁,广大的给排水设备生产厂家尽快申请INTERNET网址,只需在你的计算机上再投资一千多元即可。

另外,利用INTERNET网络及时跟踪给排水行业的前沿技术及研究现状同样也是互连网在本行业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环球网上给排水行业的一些常见网址简介

随着互连网络的发展,互连网络必将给我们带来更多的信息和机会。除了常用的一些公用网址外,不少给排水专业协会、组织、科研及企业在网上也有自己的主页,供同行访问。下面笔者介绍一些常见的网址,供大家参考:

3 1 www awwa org/

这是美国供水学会的主页。它是一个国际性的非营利性的科研和教育组织,它致力于改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

3 2 wwema org/

这是美国给排水设备制造商协会的主页,它的使命是收集信息,帮助和领导那些影响全球范围内的给排水设备制造商的有关事务。

3 3 192 41 33 193/waterasn/index html/

这是澳大利亚给排水学会的主页,它提供给它的国内外的3800个会员以信息、教育培训以及各种讨论、学术交流的服务。

3 4 www int ozone assoc org/

这是国际臭氧协会的主页,它主要是臭氧应用方面的信息,关注臭氧在给水、排水、空气处理、化工方面的应用,另外,它还出版这方面的书籍和杂志。

3 5 www iawq org uk/spgroups/mem brane htm/

这是国际膜技术应用专家组的主页,该组织是国际给水水质协会的一部分,它的任务是受理膜技术在给水和排水工程中应用和管理方面的申请。

3 6 www wef org/

这是国际水环境组织的主页,它是一个国际性的非营利性的教育和技术组织,它在全世界拥有4万多个专家,其中包括环境、市政、化学、生物学等方面专家和政府官员、设备制造商等。它主要给其会员和公众提供污水处理、给水水质保护方面的信息,并提供给排水领域方面的专家咨询服务。它的宗旨是“保护和提高全球的水环境”。

3 7 www w ww com/

这是给排水论坛的主页,你可以在这里讨论各种给排水方面的问题,广大设备制造厂家也可以极低的价格(仅25美元/a)把自己的主页放在这里,供全世界各方面人士查阅。

4 结束语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我们给排水业界的同行一定会感到,上网原来这么简单而又这么实用。那么,您还犹豫什么呢?赶快上网吧!笔者期待着早日与您成为网友。

参考文献

1 彭澎 计算机网络实用教程 电子工业出版社,1997

第9篇

1.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实际生活生产中,为了使电子商务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电子公司便因此而出现。电子公司主要是把因特网和企业经营有效的结合起来,利用因特网技术改变企业的贸易方式,它在贸易过程中可以获取商业的实时动态,及时的与客户进行沟通,从而提高了贸易效率。

2.在企业内部,每个分公司或每个部门都会将经营情况通过网络上报到总公司的数据信息库中,实现自动化的信息汇总,同时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总公司的情况,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因此,利用因特网技术建立电子商务有利于企业管理的创新。

3.电子商务弥补了传统贸易方式的不足。由于传统贸易方式受时间、空间、物质等因素的限制,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超越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因此改变了某些企业竞争劣势和区位劣势。

4.由于电子商务的信息是完全公开的,因此加强了信息的充分性,削弱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并同时为为市场的资源配置提供了信息服务条件,促进了资源配置的优化。

5.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流动,从而降低了贸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市场的盲目发展,为科学合理的国际贸易决策提供了依据。

6.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科学技术和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并且同时推动着全球化的发展,加快了经济市场一体化的脚步,使客户与商家紧紧的联系起来,让商家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佳供应商,让客户在全球内选择最佳商家,从而增加了市场竞争的激烈性。

二、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宏观管理创新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然会改变世界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会使国家对国际贸易面临新的情况,带来新的挑战。但是同时也会创新国际贸易的宏观管理。目前,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正在尝试用电子商务展开国际贸易的宏观管理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在网上已经实现了可以申请发放贸易进出口许可证;2.利用电子招标实现合理的出口贸易配额;

3.利用电子商务对进出口的贸易进行管理检验;

4.提高了外贸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

5.很多电子报关和海关管理已经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了。

三、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营销创新

电子商务的运用不仅改变了市场营销的运行机制,而且还产生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电子营销。电子营销主要是指通过因特网进行市场营销,即电子商务在市场营销领域中的应用。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的特点:

1.网络整合营销网络整合营销是指在电子营销过程中,将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一对一”的营销模式。网络整合营销始终围绕以客户为中心,体现了客户与企业交互的特征,其营销决策是企业与客户双向的选择。

2.网络定制营销电子商务促进了客户与企业之间的了解,随着这种了解的增加,将销售信息变得更加定制,从而使企业将产品从销量销售向定制销售的方向改变。一些规模比较庞大的公司会在公司内部提供这一服务,例如通用汽车公司,它让客户在计算机终端设计或选择自己喜欢的汽车样式和结构,然后根据客户的选择,公司会提供相应的汽车。目前,有一部分的买主会填写自己设计的汽车订单,并且从价格上来看,根据要求制定的汽车并不一定会比现有的标准汽车昂贵,这样不仅满足了客户的要求,而且还节约了许多制造成本。对汽车行业而言,根据客户的要求制造出的汽车可以减少几百个亿的成品库存。

3.网络“软营销”其实电子营销就是一种网络“软营销”。在传统的营销过程中,最常见的营销方式就是人员推销和传统广告,而这两种营销模式是一种“强势营销”,它主要是用一种灌输信息的方式让客户对这种产品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客户的需求。而人员推销事先根本就不会经过客户的允许就自主找上客户,这种营销模式让许多客户产生反感。而软营销与强势营销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主动方是客户而不是企业,它体现的尊重客户的一种网络礼仪,通过这种礼仪的运用会使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得到增加,从而能提高营销效率。

4.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商务的最显著的营销特点就是网络互动模式的营销方法。网络互动式营销是企业对客户的需求和企业利润进行充分的考虑后,寻找到一种既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又能提高企业利润的营销对策。在新的经济体制背景下,世界市场要求企业在整个营销过程中以客户为中心,并与客户不断的交流沟通,使客户真正的参与到整个营销的过程中来。网络互动式营销使客户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增强了客户参与的积极性和选择的自主性。

四、结束语

第10篇

一、WebQuest的创建

1995年,圣地亚哥州立大学技术系的伯尼?道奇博士和汤姆?马奇创建了一种课程计划,由于该课程计划和万维网密切相关,所以他们将其命名为“WebQuest”。在这类课程计划中,呈现给学生的是一个特定的假想情景或者一项任务,通常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一个需要完成的项目,课程计划中为学生提供了一些因特网资源,并要求他们通过对信息的和综合来得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在以后的3年中,许多教师开始编写自己的WebQuest,并开始在工作室和课堂中展开WebQuest的教学实践。借助邮件,沟通了WebQuest使用者和编写者之间的联系,他们能够交流使用心得,并就探究结果进行探讨。因此,WebQuest网站在因特网上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并越来越受到教师和学生的喜爱。

二、WebQuest的定义

WebQuest是一个以调查为导向的学习活动,在这个活动中,部分或者所有能够让学习者进行交互的信息都是来自因特网的资源,有些甚至还提供了录像资料。在整个WebQuest中,共包含2个水平层次:一种是WebQuest短期,另一种是较长期WebQuest。

(一)短期WebQuests

短期WebQuest是专门为1--3课时的课程单元设计的,其教学目标是知识的获得和整合,所以,在每个短期WebQuest结束的时候,要求学习者能够掌握大量新的信息,并且理解它们。

(二)较长期WebQuest

在课堂教学中,一个典型的较长期WebQuest一般将持续1周到1个月,其教学目标是知识的拓展和提炼,所以,在完成了一个较长期WebQuest以后,学习者对知识体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能够将知识进行某种方式的转换,并要求他们通过制作一些可供他人在线或离线交互的多媒体作业来证明自己对这些知识的理解。

三、WebQuest的构建结构

为了使学习者明确学习目标,在网上充分地利用时间,避免漫无目的的任意冲浪,每个WebQuest都经过了精心设计。它赋予学习者以明确的方向,给学习者一个有趣且可行的任务,并提供必须的、能够指导他们完成任务的资源,而且还告诉他们未来的评价方式,以及概括和进一步拓展课程的方式。无论是短期WebQuest,还是较长期WebQuest一般都由简介、任务、过程、资源、评估和结论共6个模板组成,其中每一个构建模块都自成一体,设计者可以通过改变各模块来实现不同的学习目标。

(一)简介

WebQuest简介部分包括2方面目的:

第一,让学习者明确将要学习的是什么;

第二,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为了达到这两方面目标,应该使主题

----与学习者过去的经验相关;

----与学习者未来的目标相关;

----具有吸引力,看起来有趣;

----因为其全球性而极具重要性;

----因为急切需要解决而紧迫;

----因为学习者将进行角色扮演或者有一些产出而好玩。

(二)任务

WebQuest的任务模块对学习者通过练习将完成的所有事情作了描述。其形式可能是一个HyperStudio或者PowerPoint演示,也可能是一个能够对一特定的主题进行解释的口头陈述。

与其他课程的区别就在于它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能够完成的且具有吸引力的任务。这种任务通常是成人工作或生活中所发生事件的微缩版本。完成WebQuest的任务,并不仅仅是让学生回答问题,而是要求学生通过更高级的思维技能来解决问题或作出决策,这些高级思维技能包括创造性、分析、综合、判断和问题解决,等等。

(三)过程

在WebQuest的过程模块中,教师将完成任务的过程分解成循序渐进的若干步骤,并就每个步骤向者提出了短小而清晰的建议,其中包括将总任务分成若干子任务的策略,对每个学习者要扮演的角色或者所要采用的视角进行描绘,等等。教师还能够在这个模块中为学习和交互过程提供指导,如怎样开展一个头脑风暴会议。

(四)资源

WebQuest的资源模块是一个由教师选定的将有助于学习者完成任务的网页清单,其中大部分资源是包括在WebQuest文件中作为超链接指向万维网上的信息。学生使用的所有链接都由设计者预先设定是WebQuest区别与其他活动的又一特征,所以,也可以这样说,相对于信息的搜索,WebQuest更侧重于信息的使用。但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可以提供给学生的资源并不仅仅局限于网上的发现,它还可以包括一个与远距离专家的音频会议、一个与不远的教师的视频会议,一个录像带,一份评价报告的精装本、教科书、录音带,以及与他人面对面的访谈。由于这些资源是预先选定的,而且还包含有明确的指针,所以,学习者在网络空间将不再因迷失方向而完全满无边际地漂流。通常,明智的做法是将资源清单分成几个部分。一部分资源在课堂上让每个学生学习,另一些则可以由扮演某一特定角色或持某一特殊观点的学习者阅读。通过这种给予学习者不同数据资源的方式,不仅增强了群体之间的合作和依靠,同时也培养了学习者相互学习的意识。

(五)评估

为了证明用网络来拓展学习是可行的,所以在WebQuest模块中新增加了评价这项。对于基于因特网的性学习这样一种较高水平的学习形式,WebQuest采用评价测评表来考察学生作品的不同方面。评价人员既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家长或同学。另外,根据学习者学习任务的不同,评价测评表的形式也表现为书面作业、多媒体创建、网页和其他类型。

(六)结论

WebQuest的结论部分为总结学习内容和经验、鼓励对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反思,以及对学习成果进行拓展和推广提供了一个机会,它的另一个作用是为教师提供可以在整个课堂讨论中使用的。虽然,结论部分算不上是一个很关键的部分,但是它为整个文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给读者一个结束的感觉。

四、WebQuest的非关键属性

(一)团体活动WebQuests很可能是团体活动,虽然在远距离或者图书馆中人们可以想象进行个体独立的探究。

(二)动机元素在WebQuests的基本结构中可能包含动机元素来增强其效果,这些动机元素是让学习者扮演角色(如,家、侦探、记者),模仿角色通过邮件进行交互,并且模拟一个特定的工作情节(如,美国国务卿要求你就本周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所发生的事情向他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第11篇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主要有:电子商务产业无需店面销售,可以节约商品流通过程中相关的成本费用,有效地节约了开支,具有经济性的特点;能迅速适应市场需求,有效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人们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商品询价、产品订购、付款等一些列贸易活动,因此具有全球性的特点;电子商务具有隐匿性,交易双方可以注册虚拟姓名和地址,并且能够随意改变自己网上的网址,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地点很难确定;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整个电子商务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从产品的查询、选择、购买、支付货款到交货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而没有传统经营方式中固定的经营场所,一切交易通过网络进行,这使得外界很难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税收比较分析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判定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税收管辖权是一国的表现形式,目前国际上实行的税收管辖权主要分为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通常由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确定。世界各国税收管辖权实施的并不一致,有的国家实行单一税收管辖权,如法国。但大部分国家同时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如我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有全球化、无界性的特点,电子商务交易可能跨越几个国家,涉及几个税收管辖权,这使得涉及的税收管辖权很难查明,打破了原来税收对地域的限制,以至于地域管辖权失效。电子商务有隐匿性的特点,难以进行追踪,使得很难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址,而信息在因特网上的传递可能经过多个地域,在现有条件下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使得按属人原则确定的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也形同虚设。

(二)征税对象的性质与数量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存在形式,使得有形的商品变为无形的数字化信息,数字化信息易于在网络上传输与复制,这一特点使电子商务的性质难以划分,有形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的区别变得模糊。

(三)常设机构难以确定 常设机构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税收征管部门即是通过常设机构来确定企业经营来源地,并据以征收税款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规定:非居民在某国内设有人,而后者又有代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则可以认定该非居民在某国设有常设机构。而电子商务交易下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非居民可以通过用互联网上的网址来完成销售活动,这会使传统的营业机构所在地、商品交易地等基本概念都模糊不清,使得常设机构概念无法判定,因特网供应商是否构成人等问题存在广泛的争议。

(四)税务管理资料难以掌握 电子商务是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具有无纸化的特点,这使得传统税收征管失去了依赖的各种纸质账簿凭证,而电子商务中的各种电子凭证又可以被不留痕迹的轻易修改。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完成付款和结算。同时,由于网上交易容易更改营业地点,追踪交易地点和货款来源都存在困难,从而导致网上交易的客户身份模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使网上交易存在着流动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搜集纳税人交易资料的难度日益加大。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避免成为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我国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经营的跨国公司可以将管理中心设在国外,这样就成为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只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以及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联系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规避税收地域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所得拥有征税权力。在实行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某项所得是否在一国交税关键看该项所得是否来源于该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在现行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没有国界限制,交易地点可以遍布全球各地,商品可以自由流动,海关及税务当局无法辨别所得来源地,以至于税收地域管辖权失效。因此,企业可以利用电子商务交易规避税收地域管辖权。

(三)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电子商务使得非居民通过因特网就能实现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但目前很多国家对非居民因特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还没有定论。外国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给A国顾客,该公司在A国没有常设机构,而互联网依法不能认定为常设机构,从而不能认定其所得来源于A国,A国政府无法进行征税,这就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四)利用国际避税地组建虚拟公司 由于电子商务的流动性很强,寻找一个税收负担低的交易地点非常容易,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低税负地作为交易发生地点。企业也可以在国际避税地的服务器上建立自己网站,或在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并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就可以享受国际避税地的税收优惠。

第12篇

[摘要]:

流媒体技术的出现使音频文件在网络媒体中的顺利传播成为现实,从而使网络媒体对于广播媒体的直接竞争开始突现。本文以“流媒体时代”下的广播媒体为考察对象,分析了流媒体带给网络媒体的新变化、广播媒体所面临的挑战、生存机会,并提出了广播媒体的生存对策。

当我们在网络上尽情享受美妙的在线 音乐 、欣赏精彩的flash动画、观看感人的在线电影的时候,“流媒体”已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在线广告、网络广播、网上直播等流媒体形式以其直观、互动、实时等特点,超越传统的文字、图片等静态信息载体,吸引了越来越多网络用户的注意。数据表明,无论是接触频度和范围,还是市场的前期投资反响,都毫无例外地显示,未来属于流媒体。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和雅虎创始人杨致远等it业界的重量级人物,也都对流媒体的未来非常乐观。

2006年,流媒体的 发展 更是来势汹涌,一日千里。直播点播、internettv、p2p流媒体、iptv,视频监控、可视电话、视频会议、音乐视频网站、网络游戏,流媒体几乎在音视频应用领域中遍地开花。广播一向被视作四大媒体中的弱势媒体,流媒体时代带给广播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也给广播以前所未有的机会。“流媒体时代”的春天会不会是传统广播的冬天?还是随着流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广播即将迎来自己的第二个春天?

一、流媒体带来的变化

流媒体(streaming media)是指的是在网络中使用流式传输技术的连续时基媒体,即在因特网上以数据流的方式实时音、视频多媒体内容的媒体,音频、视频、动画或者其他形式的多媒体文件都属于流媒体之列。流媒体是在流媒体技术支持下,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放到网络服务器上,让浏览者一边下载一边观看、收听,而不需要等到整个多媒体文件下载完成就可以即时观看的多媒体文件。

流媒体技术的出现,音频、视频文件得以在网络媒体中顺利、实时地播出,人们不仅可以在网络上顺畅地收听广播、观看影视节目,还可以直接收看赛事实况直播。以前需要通过收音机、cd机、电视机来收听、观看节目,现在只需要一台 计算 机就可以全方位覆盖需求。网络媒体也由以前单纯地静态的文字和图片,发展为对动态的音频、视频的传播,这是对网络媒体功能的拓展和传播价值的整合。流媒体技术的运用,不仅可以大大节省网络用户的下载时间,而且使网络媒体与传统的广电媒体在互动、实时、直观等传播特征上,开始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流媒体技术使网络用户不再需要经历漫长的下载等待时间,就可以实现在网络上收看、收听影音文件,这一模式与传统的广播、电视播出极为相似。同时也意味着,网络媒体对传统广电媒体的冲击真正开始了。

自从1995年4月,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progressive networks公司(即后来的realnetwork公司),在美国全国广播者联合会上推出了一种名为realaudio的软件,实现音频在因特网上的实时传送以来,以流媒体形式出现的网络音频、视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根据一组来自国际权威机构的调查,2000年在网上访问流媒体的人数增加65%,西方网络发达国家访问流媒体的人数已达到1.1亿人,约占网民的1/3,在亚洲也迅速增加到2500万人,将近网民的1/9。

二、传统广播面临挑战

自1920年美国匹兹堡kdka广播电台正式播音以来,广播在一段时间内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广播作为宣传战的最锐利武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自从电视出现之后,广播作为媒体的地位开始衰落。由于广播稍纵即逝、形象性差等劣势,在电视蓬勃发展、互联网大行其道的今天,广播更是难以在日趋激烈的媒体大战中找到本应属于自己的位置。

“大霹雳的前十秒种——刹那间,眼前诸象皆改观。”贝若斯如此形容网络的骤然降生。网络媒体的优势不需多说,除了公认的互动即时、开放性、信息海量等特点之外,网络媒体还有一个突出的独有特征,即高度的整合性,也可以称其为多媒体性。从技术手段上来看,网络媒体几乎将所有传统媒体的传播手段悉数囊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互联网被称为“媒介大融炉”并不过分。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初期,由于带宽等因素的制约,网络媒体仍然以文字和图片信息的为主,而要顺畅、实时地收听、收看影音文件则在技术条件的限制下还有一定的困难,但随着流媒体技术的出现,边下载边收听、收看的实时传播成为可能,人们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来收听和收看。而且,众所周知,宽带是网络发展的主流,随着网络带宽建设的不断发展,网络广播和网上电视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事实上,目前在网络媒体中,流媒体已经被大量地运用,而且深受网民欢迎。

目前网上广播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播——即时播音(live)和点播——随选播音(audio-on-demand)。前者的形式与目前的广播相类似,即按照固定的节目播出表的节目时间播出广播节目,只不过听众收听节目的硬件设备是计算机网络,这种形式只是在接收载体上与传统广播有所区别;而后者则是在网站中存放广播节目,听众可以在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点播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与传统广播相比,基于流媒体技术的网上广播具有很多优势,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播范围大。网上广播不受传统广播覆盖范围的限制,可以超越更广大的地理空间,进行全球化传播,各种功率的电台获取听众的机会更加平等而广泛;

2、多媒体性。传统广播传播信息的载体相当单一的,即仅通过声音,这也是传统广播被视为四大媒体中的相对弱势媒体的一大原因,而且其稍纵即逝、过时不候的信息传播特性也使其在媒体竞争中处于劣势,但网上广播则大大弥补了传统广播的这一先天不足,结合文字、图片、声音等多种传播载体,可使信息传播的丰度和厚度大为增强;

3、互动性。互动是网络媒体的一个天然优势,双向交流使得网上广播突破了传统广播“我播你听”的被动模式,使听众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愿调整收听过程,网上点播是对听众获取信息的主动性的最好佐证;

4、可检索性。网上广播的技术优势使得广播电台建立起自己的专业资源库成为可能,同时也为听众对广播节目资源的搜寻检索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广播节目成为可查询、可检索的信息资料;

5、全新经营模式。传统广播电台基本依靠广告作为其收入来源,网上广播则为广播电台的这种经营模式提供了新的角度,即对节目内容资源的经营上的转变,付费收听节目可以成为广播电台生存的新方式。

1995年8月,美国abc广播网首先利用网际网路进行全球播音。如今,已有约85%的美国区域性或全国性广播电台都开始了网上播音。dataquest的数据显示,1998年时,因特网上已经有2,500互联网广播电台,这一数量在1999年时增长到了2,700万。据统计,目前因特网上每周约有45000小时的广播节目,58个美国电视台提供web广播,34个电视台提供点播服务[1]。有近半数的跨国 企业 公司在内部使用流媒体实现web广播。据英国bbc的克里斯·韦斯科特在《新媒体变革对bbc的影响》一文中所提到的,12岁以上的全部美国人中有22%,即5,000万美国人曾经访问过一个广播电台的网站,在广播网站的访问者中,46%的人停留长达20分钟以上[2]。

据统计,到1999年初为止,世界各国建起网络广播电台1500多家,其中从1995年到1997年两年间,美国已经有85%的广播电台建设了网络广播,到1998年上网的电台超过了2000家。1996年12月15日,广东的珠江 经济 广播电台首创我国广播电台上网的先例,到2000年5月底,我国的网络广播已经达到100多家[3]。《世界广播电视 参考 》的资料显示:我们现在已经能够听到100多个国家的1550多个网上电台的广播。截止到2000年7月,著名的yahoo中文在“电台”的检索字串下,已编入了15个类目和347个网站。荷兰电台的节目总监马克思说“现在有超过6000个电台在互联网上各种形式的流式音频。”[4]

三、广播的生存机会

流媒体技术给网上广播带来的全新气象固然势不可挡,但这并不意味着广播媒体就此失去了生存机会。历次传播革命给了我们这样的认识,传播符号、传播媒介和传播科技始终呈叠加性状态发展,也就是说,新媒体的诞生并不会使旧媒体消亡,而是新旧媒体共进共荣;而叠加性状态又导致了整合性状态,即新的媒体会以整合了旧媒体传播优点的特征出现。

流媒体技术在技术上的进步,也遵循了人类传播革命发展的 规律 。传统的广播媒体在新技术的促进下,并不会消亡,而是会对其功能与价值进行整合,以自身的调整来适应技术变化带来的冲击。

在流媒体时代,传统广播依然具有自己的生存机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广播媒体已经建立起自己独有的、其它媒体所无法取代的优势,这种优势将转化为流媒体时代下广播媒体的核心竞争力;其二,基于流媒体技术的网上广播在实现上还面临着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在网上广播从技术到内容的全面完善过程中,传统广播必将找到与因特网结合的最优化模式,从而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事实上,如果洞悉广播媒体的固有优势,就不会对广播的发展前途悲观失望。因为广播的某些独有的优势,可以成为“流媒体时代”广播生存的新契机,迎来传统广播媒体的“第二个春天”。以下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广播的固有优势所带来的发展新机会:

1、伴随性。广播媒体伴随性的优势是其他任何媒体所无法比拟的。收听广播节目只占用了听众的听觉器官,并不影响眼、手、口等器官的正常活动,听众可以在从事其他活动时(如做饭、散步、旅行、锻炼等)兼顾广播节目的收听,大大提高了广播媒体的使用率。伴随性的优势在网上广播中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因为网络用户在上网浏览网页、收发邮件、聊天的过程中,占用的只是视觉,其听觉处于闲置状态,而广播伴随性的特征使其在不妨碍网络用户视觉运用的同时,可以顺利完成依赖于听觉的信息传播。网上广播可以顺利避开视觉层面的激烈抢夺战,并转入后台工作,作为背景声音完成对用户听觉的占用。

2、低成本。与电视相比,广播节目的运行成本相对低得多。无论从规模、数量上来讲,广播媒体要完成一个节目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要小得多。相对电视节目的上网,广播节目上网只需调动音频资源,从技术角度看广播上网比电视上网简单便利,从成本角度看广播上网也比电视上网成本更低。

3、高普及率。广播是普及率最高的传统媒体,与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相比,广播由于通俗易懂,不受文化程度限制,只要是听觉正常的人都可以接收;与电视媒体相比,广播体积小、携带方便,流动状态也能接收,而且接收装置价格低廉,尤其在

3、努力借鉴国内外网上广播的先进经验。

由于起步较早,国外广播界的 发展 经验对我国广播业的发展具有借鉴价值。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广播业最为发达的美国就开始摸索广播电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并取得了成功,而现在我国广播界也已经开始在专业特色和个性化战略方面进行了尝试。同理,在广播与 网络 相结合的实践过程中,国内外有一些广播电台已经做得相当成功。借鉴一些成功的例子,对于更好地认识广播在“流媒体时代”的生存不无裨益。

英国bbc的网上广播。2001年3月,英国bbc首次实现了对俄罗斯总统普京的网上直播采访。这次访问既有声音,也有图像,并进行 英语 和俄语的同声翻译。在电脑屏幕底端还有显示向普京总统提问的机会的比例,并编辑了有关普京总统执政第一年的资料。在bbc的网站上,网民们可以浏览此次采访的全部内容,包括普京先生的所有讲话和向他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通过网上直播,全世界公众都获得了向普京总统提问的机会。这次网上直播采访获得了热烈的反响,对普京总统采访时,bbc网站收到了大量的关于此次采访的e-mail提问和评论,共计24000件,且来自世界各地。

日本的网上广播。日本的网上广播大致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把无线电广播里的节目原封不动地通过因特网广播;二是广播与因特网的互动节目;三是专门在因特网上播出的节目。自1999年4月开始,日本七家较大的商业广播电台就开始通过与微软公司合作,播出具有个性且具有因特网广播特点的网上广播节目。如“tokyo-fm”电台于1999年7月开始的《tfm即时剧场》,最早使用了活动的画面,用了5分钟的电影画面剪辑介绍最新的电影;被称为开发了因特网上的“广播新娱乐方法”的《山田的有限弧度》属于第二种形式的网上广播节目,当地面广播节目播出时,网上的节目主页就会出现主持人和节目小宠物主人公的网上漫画,而漫画中主持人和小狗的变化是根据用户听众的反馈意见来左右的,深受日本听众、网络用户和广告商的欢迎;而“文化广播”的《望世界》和《因特网广播·在网里相见》则属于第三种形式的网上广播节目,这是专门针对卡通电玩迷们编排的因特网节目,由卡通片的配音演员与特定的因特网听众相互交换电邮地址,向传统广播本体进行挑战,希望把很少收听广播的电脑一族——年轻一代吸引到广播里来。

香港电台的网上广播。1994年12月香港电台率先进行“香港电网版”的网上实验服务,以提供新闻演示文稿及少量电视及电台节目为主。1995年9月17日上午7时起,香港电台运用同步直播科通过互联网36小时向全球直播电台选举新闻和节目,成为世界上首个应用同步直播科技进行36小时直播的电台。1997年6月,香港电台在互联网上进行连续48小时视像直播报道有关的各项庆祝活动,吸引了全球25万人次的收看和收听,到访其网站的人次高达900万。2000年4月,香港电台全面拓展网上广播服务,每天直播全部6个电台频道、所有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节目(每周共7小时视像节目)、提供中文新闻文本。

中国 国际广播电台。1998年12月26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正式推出了自己的网站( .cn )。1999年底,国际台网站已初步形成了华语(包括普通话、粤语、繁体字)、英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共九种语言的广播节目文字和声音上网。在国际台的网页中目前已经链接了实时收听和节目回放,在节目回放中还会放上文字稿,以满足用户收听和学习需要。

 

自1995年推出第一个互联网流媒体播放器以来,流媒体的应用呈爆炸性增长。到2004年,流媒体市场有着巨大的收入潜能,其中为消费者服务创收90亿美元,内容提供商创收28亿美元;全球将有1000多个流媒体网站,2亿多小时视频流。去年在网上访问流媒体的人数增加65%。亚洲访问流媒体的人数迅速增加到3500万人,将近网民的1/6。到2007年,流媒体发展的重点将从以“流”应用为中心转移到以“媒体”为中心,随着iptv以新媒体的身份出场,将流媒体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6]。

艾瑞市场咨询(iresearch)根据资料整理显示,移动流媒体作为移动多媒体业务的一部分正逐步受到重视,市场将不断扩大。预计到2007年,日本的移动流媒体用户数量将达到2144万人,其次是德国和韩国,而预计中国将有超过190万的用户数[7]。

图表引用自艾瑞资讯网站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流媒体的时代已经来临。事实上,从技术角度、网民数量的增长,以及宽带的逐步普及等角度来看,流媒体的应用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政策因素、版权等各种相关问题的制约,流媒体的长足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环境催化。传统广播媒体要想在“流媒体时代”下生存并得到不断发展,就必须懂得与网络媒体进行正确有效的合作和功能、价值的整合,从而实现双赢。对我们传统广播媒体而言,必须利用这个时间差,跟上发展的潮流。

“流媒体时代”的到来并不可怕,反而是传统广播焕发“第二春”的绝好契机。由于流媒体技术的出现,传统广播在传播特征上的不足得到弥补,传统广播转瞬即逝、选择性差、直观性差的弱点得以修正。通过流媒体技术,人们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段落,反复多次地收听,同时可以配合文字、图片等各种其他载体,丰富广播内容的传播形式。

随着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广播媒体还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冲击,重要的是要在这种发展中学会变化和调整。正如bbc的克里斯·韦斯科特所说,“广播……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死亡,但是会改变。”[8]对广播媒体而言,重要的是应该学会怎样更好地改变。

[注释]

[1]《宽带网络的发展将使流媒体成为未来的主流技术》, .cn ,2003/9/26,19:56。

[2][英]克里斯•韦斯科特,《新媒体变革对bbc的影响》,选自邓炘炘、李兴国主编《网络传播与新闻媒体》,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75页。

[3]张潇潇、郑一卉《中美两国网络广播现状的比较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2年第3期。

[4]杨叶青《论网络广播——网络广播现状和经营理念》, academic.mediachina.net/ ,传媒学术网,2003/11/22,21:30。

[5]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07年1月23日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6]《流媒体应用全面开花》 顾荣强 计算 机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