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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监管机制

时间:2023-06-08 10:58: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管理监管机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管理监管机制

第1篇

1.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和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企业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间没有明确的制约,相互间的衔接和沟通不够,不仅导致工作效率无法提高,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另外,有的企业还没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仅由财务部门以账务为原则进行核算、监督,各职能部门进行实物管理的实施分类归口管理,这导致资产管理无法得到统一管理,无法进行综合协调发挥其最大作用。

2.企业资产管理监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都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企业资产清查制度还不够明确。没有严格、明晰的监督机制,加之不注重定时的实物资产清查,导致很多财产,特别是固定资产损坏甚至丢失,无法及时发现并解决账、物不符的问题。另外,企业没有明确资产管理的权限,监督不力,造成员工在使用办公用品不注重登记,在调岗或离职的时候没有按时归还,致使单位出现有帐无物,固定资产流失,给单位的资产管理造成很大的不便,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3.企业预算管理目的有待进一步明确

企业不顾企业总体战略所做的预算管理,虽然短期行为能够得到充分体现,但是对企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往往重视不够,所做的预算管理不能够很好地体现出企业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融合性和衔接性,年度、季度、月份的预算不能够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相结合,致使预算管理达不到预期效果。另外,部分企业经营者将自身任期考核目标与预算目标挂钩,出现为了达到预算目标突击利润,致使企业在进行资本运作时,严重脱离企业的中长期战略目标。

二、企业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1.提高企业资产管理人员认识和业务素质

企业要不断强化对资产管理的意识,抓住搞好资产管理的的关键,不断摒弃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思维方式和“重形式、轻实际”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到企业资产管理对企业长期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另外要加强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注重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吸纳与培养。而财务管理人员也要及时根据资产变化为企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健全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和机构

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自身的资产管理制度,增强资金和固定资产的有序管理能力。要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促进财务、资产管理和资产使用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强调资产的“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3.完善企业资产管理监管机制

要不断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内部监督体系,建立一套明确的资产清查机制。通过有效的监督内控,强化企业对资产的管理。例如笔者所在的河南某自动化设备公司,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强化资产管理监督。一是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通过企业的重大决定集体决策制度,有效的监督了企业领导层盲目投资,避免了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资产损失;二是强化企业部门管理监督,通过企业部门间相互监督牵制,有效的避免了集体,或者部门权力过大;三是强化资产管理岗位人员监督。对于较为关键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并定期督查,有效的避免了资产管理人员。通过审计,有效的避免了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通过有效的内控监管机制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资产安全。

4.强化企业预算管理,实现资产预算管理战略化

第2篇

随着国内最大的两家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别获批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体的专业化组织模式已经浮出水面。在目前保险对此尚存监管真空的状态下,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这一制度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这一新生事物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氛围,这对政策制订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一种政策导向下的制度创新,现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遵循保险运营风险化解——独立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这样一种发展模式,与此相适应,监管部门的重心也存在着一个从政策性支持到最终守夜人的角色转换。

一、合理要求政策杠杆支持,重点化解保险运营风险是当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的基本使命

保险投资与保险业务并驾齐驱的特征是国际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趋势。西方主要国家在1975— 1992年间,产险综合赔付率超过100%,承保盈利率大都亏损,但其综合盈利率能够保持正向增长,则主要依赖于投资业务的成功运作。而从2002年西方国家保险业经营来看,由于全球状况的低迷,甚至投资业务也遭受重创,这使得保险业自身运营风险骤然增加。相比之下,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了年均30%以上的强劲增长势头,目前尚未出现西方国家的运营窘迫,但存在的同样不容忽视:寿险公司由于持续的利差倒挂原因形成了潜在的巨额支付包袱;同时即将到来的偿付高峰也会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的运营考验,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兼之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保险投资收益大起大落,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极其不利。考虑到老的寿险公司每年对额外形成的帐亏消化需要一定时日,这在无形中对新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一项基本使命:即首先必须重视对保险公司历史遗留下的运营风险进行管理与处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予以化解。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起步阶段的这一使命的设计,既考虑了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实,同时也是综合运用市场与政策手段所进行的一种探索。至于具体政策杠杆的支持,可以借鉴国内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某些做法,比如针对既有运营风险可以寻求财政定向发行保险基金债券予以保障,或是给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要的经营期间的税惠减免安排。选择通过证券化形式进行创新尝试应是当前的一个重点,例如在保险风险证券化过程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充当SPV(特殊目的组织),予以一定的信用增强评级,这样在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就可以接通证券化形式的流动,并配以必要的证券化环节的税惠设计。我们认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就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管理职能的承担与延伸构成了新形势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一项基本使命。

二、强化实体主义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营所需的制度环境与市场体系

国际上对保险业的监管,从过去的准则发展到实体主义,其根本的要义在于如何更好地发挥规范和指导的作用。这其中,由瑞士1885年始创的实体主义(又称许可主义)监管方式,因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和管理规则,设立了健全的、拥有较高权威和权力的保险监管机构并对保险组织从设立到经营过程再到破产清算都全面履行了更为严格的制度规范而被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由于保险资金中很大部分是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作为将来可能的赔偿或给付,且这种赔偿或给付具有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数额上的不一致性。如果到时不能足额赔偿或给付,即不能履行偿债义务,则保险公司会面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若保险资金运用不合理,如缺乏流动性,不能及时收回投资,就会保险市场的经营与稳定。因此,各国政府无不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进行严格的监管。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二是保险资金各种运用方式的限额管理。这在实践中又有英国的宽松式管理与美国各州的限制性管理等不同类型。

显然,单就保险资金运用应采取何种专业化组织模式问题,在西方国家并没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或要求。从宏观的角度,这大概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三性”原则很难具体与某种组织模式确立起明确的关联关系,后者在实践中所反映出的只是一个充分而非必要的条件(比如全球500强中获得排名的34家保险跨国公司80%采用了专门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但从微观运营的实际来看,由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既要考虑保险业务负债项下的匹配性质,同时本身也要顺应资本市场的发展特性。因此对进入金融市场的保险投资人来说,必须注重协调微观的运营活动与整体的制度环境与市场发育之间的联系,这就对资金运用主体的组织模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因为在这一意义上,作为市场的部分替代,其内化的市场运作业绩与效率显然与组织形态与组织机构安排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特性。从这一角度出发,就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来说,其对市场体系与制度环境的反馈与联系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从企业内化的市场交易需求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运营,首先要求建立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平稳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与母体保险公司确立产权明晰的资产纽带联系以及严格透明的交易契约关系:

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平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缘自两方面的风险考虑:其一是资金由母体的保险公司委托给子公司可能涉及的委托——人风险,重点是内部人控制风险。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多半施行有限合伙人下的明星基金经理制,借助于资本市场上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违规者的市场与行业禁入制、近乎残酷的业绩评估制及其他)与足额的期权等激励措施,尽可能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目标函数不同所带来的不利。相比较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在传统保险投资业务管理方面一直深受保险业务经营的影响,无论在风险决策程序、决策机制、投资运营反应速度等方面都无法真正适应国际化的投资特点。但在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投资运营人才经过近年来的市场锻炼,业务素质与技能并不比市场上现存的专业基金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差,如果能借助于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设计一个最优的激励机制,包括施行与国际同行接轨的业绩明星制度、公司投资团队有限合伙等措施,以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将进一步释放保险投资运营潜能,大大促进保险资金运用效益。说到底,人的智力投资因素通过有效的组织制度保障,往往能够发挥其非常惊人的一面,这是我们设计制度的出发点也是最终落脚之处。而对其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则可通过严格的信用监控准入机制与业绩评价淘汰机制进行约束。其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从事第三方资产管理当中可能涉及的“揩油”选择。即受托人在多个委托人之间会存在厚此薄彼的利润转移动力,特别考虑到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母体公司的向心利益的影响。因此确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一个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这里强调“社会”法人治理结构的本意,则是加大了来自第三方的社会监督影响力。比如引进并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就是一个比较可行的举措。企业内化市场运作中最大的障碍也是公众呼声最强烈的地方在于交易的透明度。因此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并履行尽可能的信息披露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则有赖于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母体公司之间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与规范要求。

(二)从企业外化的市场环境来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运营应该适用渐进的市场准入资格,并在一个可持续运营的市场制度体系当中建立有相应的最终守夜人的安全保障机制:

上,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对进入者的信息与行为特质要求是统一的。但现实中市场总是不完全的,而且参与者的特质更是迥异。我们理解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人与债务人的复合体来到金融市场,自始至终所关注的应是资产与负债合理匹配前提下的交易行为,在这一意义上,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及必要的限额管理应是题中之义,特别是考虑到国内经济发展程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投资机构自律能力及社会对于保险资金经营状况的判断能力等方面的主客观条件成熟度。我们主张适用渐进的市场准入资格,这包括两个方面的理解:其一是对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按照所投资领域的风险置信度与市场容量特性进行评估,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施行准入,并根据投资比例的限额管理进行相应监控;其二是可以规定一种特殊的基本条款即“自由投资条款”,该条款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总资产的一定比例以内自由办理投资业务。但无论是哪一种渐进的市场准入设计,其对风险的审慎管理与对资产安全性的强调则是最为基本的考虑。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为了更好地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运用中对风险与收益的对称选择,有效监控其市场行为,应进一步抓紧落实与出台相关的准入管理规章细则,尽快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服务收费、资产管理产品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充足性管理、关联人交易信用风险等进行制度规范。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实体监管中应突出对风险与效率的把握,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主体准入的资格要比较明确(包括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对于部分可能交叉的业务形式,不必急于立法加以管制,而应该为金融创新留下空间,可以通过互通信息、沟通交流后协商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深化与结构优化:二是强化风险资本分类与充足率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是维护其债权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国际上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标准之一。基于母体保险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产权纽带的联系,极有可能存在母体公司与子公司受监管下所承担的不同风险维度,或是涉及不同性质资本交易与转换中的风险,因此我们提议应建立相应的资本充足率审慎评估,包括对风险范畴累积及扣减的衡量。建立风险资本分类的标准同样值得重视,这使得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中的不同资本风险暴露能够预设指标并及时把握,从而在过程控制中予以灵活的调整与对冲。除了对其资金运用中的主体资格、风险资本分类及不同运营方式进行必要监管外,可以借鉴海外相关做法,设立为防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的“保险投资人存款保险制度”或启动相应的“最终守夜人”机制(后者是指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现紧急危机状况时才施以援手,同时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发行特种债券进行应急周转使用权力的专门机构)。

第3篇

一、海外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现状

(一) 央企境外资产增长规模与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随着央企上市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央企境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却仍较为缺乏,境外资产管理水准和境外资产监管力度都涵待加强,有的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境外投资监管等方面甚至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依然很大。

(二) 企业境外资产情况复杂,客观加大了管理难度

企业境外资产存续海外,受驻在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差异的制约,一些企业境外机构需要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资产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还有一些境外机构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规模小、人员少,难以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境外机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存在大量已提足折旧的施工机械设备,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给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 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缺乏明确主责部门

目前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本部财务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包括境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境外资产会计报表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中对境外资产的主责管理部门未明确,或模糊定位,给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很多企业对境内资产管理、监督做的相对较好,境内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但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企业管理层、境外机构、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企业审计监察人员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四) 境外机构权属、地产及房屋的产权管理不明晰

境外机构的土地及房屋取得方式各异,有的因历史原因以个人名义对外购买房产,有的房产系无偿转让形成但没有资产归属证明,还有一些境外机构以租赁方式取得,但租期各异,法律规定各异,境外机构的注册方式也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存在很大差别。一些企业疏于对境外机构注册文本、营业执照、地契、房产合同等重要资产文本的管理和监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境外产权档案管理的漏洞。

(五) 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不及时

企业境外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周期性轮换,人员流动性较强。根据国资委新出台的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人员变更应及时在驻在国当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统一由央企向国资委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并未及时履行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造成注册人与实际法人情况不符。国有产权关系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不仅会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隐患,也不符合境外资产管理要求,加大了境外资产流失风险。

二、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一) 企业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境外机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

目前,很多企业在境外资产管理方面已逐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在海外投融资和财务资金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在境外人力方面采取本部直接派驻和人才属地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等,但受传统管理体制和缺乏境外机构管理经验的影响,很多境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仍缺乏健全机制,机构设置极不健全,企业管理极不完善,造成一些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之外,一些企业对其境外机构只要求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年度经营任务即可,忽视对境外机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关注和控制。

很多企业的境外机构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式的管理模式,在产权关系仍不明晰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境外资产的环节管理和控制,造成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境外存续的特殊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又需要企业单独制定针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但目前很多企业的境外管理制度要么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风险防控点,要么执行措施乏力,没有形成管理、监督、防控的境外资产管理体系。一些企业甚至在境外资产制度建设上仍是盲区,制度和机制的空白不仅给境外资产管理和监督带来难度,也极容易造成境外国有资产失控甚至流失。

(三) 企业境外机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

,目前,海外企业的境外机构大都建立内账、外账两套账务体系,外账应对当地法律、财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内账则反应企业真实财务、资产状况,并保证与境内母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口径一致。两套账目体系一定程度上给境外资产管理带来风险,加大了资产流失甚至出现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企业境外机构利用两套账目违规设立“小金库”化公为私,或者以投资实体为名通过两套账非法、隐匿性转移境外资产;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甚至未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和报表汇总均定期由总部财务人员代为完成,总部仅以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上的数字来了解其资产状况,造成境外机构的日常资产管理疏于管理和监督,企业总部亦无法有针对性对境外机构实施资产效益的考核和评价。

(四) 审计监察环节薄弱

受海外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局限,大多数中国企业均未在境外机构设立专门审计监察部门,因此对海外机构及所属海外项目的审计监察均由总部审计部门行使,很多企业的审计任务繁重,真正对境外资产效益实施专门的审计较少;另外,由于企业管理链条长,实施企业境外资产监察的组织协调也较为复杂,造成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乏力,直至境外机构资产出现流失和海外经营出现重大漏洞或失误后,总部才开始介入现场审计监察及账务清理。因审计监察环节的薄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例已经在很多企业中出现。

三、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 全面梳理企业境外资产真实情况,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境外资产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境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情况复杂,需要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海外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存

量和管理现状的真实状况,对做法不规范和制度建设缺失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二) 建立和完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制度建设,构建企业“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2011年6月,国资委公布了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表明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已纳入政府出资人的监管视角。央企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在全面梳理境外资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总部层面深化企业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梳理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境外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境外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境外资产文件归档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办法应涉及产权、财务、风险、内控、投资等方面,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既符合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要求又符合境外资产管理特殊要求的管理体系;在境外机构层面,应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加强内部制衡,保证境外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从源头上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 建立起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3个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和发挥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管理职能

包括保障企业境外资产所有权,强化产权约束,控制产权变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清晰部门管理权限,明确境外资产的主责部门,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日常联动、协商的工作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彼此控制,达到境外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最终管理要求。

(四) 建立境外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央企在境外资产的监管方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监管,另一种就是内部监管。企业应加强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境外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效对接,重在预防,监督靠前,重点监督境外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况,及时排查境外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努力使企业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同时,履行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社会职责。

(五) 加大企业境外资产专项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力度

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是公司内部监督部门融入企业发展中心,全方位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和内部专项审计对境外资产的监督作用,把境外资产效能监察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对境外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审批、境外机构权属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同时我们建议在对企业境外资产实施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时,应配备熟悉海外业务、熟悉财务、工程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六) 国有出资人和政府管理部门层面加深监管触角

第4篇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风波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起于中银香港、东亚银行、花旗银行等20家银行,涉嫌在销售雷曼公司相关产品――迷你债券的过程中,可能向部分香港投资者作出失实陈述,也可能向不能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进行了销售。使部分投资者以为雷曼迷你债券和普通债券一样属于低风险投资,香港有超过4万名投资者购买了约156亿港元此类产品。因雷曼公司在本次金融风暴中破产,使迷你债券发行人失去了掉期合约的交易对手(雷曼公司)。由此,银行需要承担对手风险,导致此类产品合约终止并需平仓,其直接后果是变卖债务抵押证券,用以偿还投资者的投资。而债务抵押证券价格因金融风暴可能严重缩水,导致雷曼迷你债券投资人可能面临巨额损失风险。部分雷曼迷你债券投资者认为,销售这一产品的银行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要求银行退回本金。

通过对迷你债券的交易结构安排和核心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购买迷你债券涉及的投资风险比较复杂。其中,交易对手风险、提早赎回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比较突出。

从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风波的形成及其演变过程反映出,资产管理行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危机管理需要被更加重视。

香港监管机构迅速做出反应

迷你债券事件爆发后,香港监管当局便迅速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

第一,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香港证监会于事件发生次日(2008年9月16日)对雷曼在香港运营的四家公司发出限制通知:禁止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客户及公司资产;只容许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客户支付现金后,就过去两天的未平仓交易向有关客户交付证券;容许美国雷曼兄弟期货亚洲有限公司联络客户,以便在当日内为客户未平仓合约进行有秩序平仓;容许美国雷曼兄弟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继续正常业务活动,但不得将公司款项转出公司。与此同时,香港联交所于9月16日开市前,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证券及股票期权市场的交易权利,并宣布该公司为失责人士。当日收市后,随即又暂停了美国雷曼兄弟期货亚洲有限公司的交易权利、连通HKATS电子交易系统的权利及期权结算所的参与者资格。

第二,香港证监会与雷曼各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紧急会面、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并做好信息和投资者服务工作。随后,迷你债券的安排人――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于9月17日向迷你债券的持有人和分销商发出新闻通稿和信函,宣布暂停为雷曼公司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提供二级市场报价或流动性,同时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回应。

香港证监会在“雷曼事件”发生后的八天内,向市场了9篇新闻稿,香港金管局也通过新闻稿的形式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均开通投资者投诉电话,并在网站设置“雷曼事件”专栏,用于通报在香港销售的雷曼相关投资产品的最新情况。同时,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于9月20日与迷你债券的持有人进行了会面,积极了解投资者的诉求。

第三,香港监管机构在事件发生以后,已要求分销商加快有关不当销售的内部调查与检讨,并于9月24日宣布对迷你债券涉及不当销售手法的投诉展开调查。其中,香港证监会审查三个香港证监会持牌分销商在发售与雷曼兄弟相关的零售结构性票据时的操守,并对每个迷你债券系列的发行商及其顾问,在提交销售章程和推广材料供证监会审阅时,是否应披露未披露的事实、事项或对情况展开查证。而香港金管局则对参与销售与雷曼兄弟相关的零售结构性产品的20家银行的操守做出调查。

资产管理行业面临洗牌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对全球资产管理市场形成了显著的冲击。随着危机的不断深入,无论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管理(自营)、还是代客理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促使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重新反思资产管理行业未来的发展。对冲基金也遭受重创,使得全球对对冲基金等金融交易逐步形成了新的意见和看法。

因此,全球资产管理行业可能面临剧烈的洗牌,其中,正在出现的趋势,在于理财产品会更关注稳健的现金流,产品结构会更清晰简洁,信息披露更透明。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那些复杂程度超越普通投资者可以理解范畴的产品,可能会日益受到投资者的抛弃。为不同阶段的投资者提供适合于不同人生阶段的简单产品,并由投资者从中自行选择和配置,可能会成为新的趋势。

香港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引发了香港资产管理界和银行界的深深担忧,由于现有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依靠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来销售,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使商业银行因为担心可能承担投资者投资亏损之后的法律责任,而显著降低了销售基金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也担心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是否会遭受类似的法律纠纷。这种担心使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从而使资产管理行业的营销方式不得不作出调整。

在推动理财产品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鼓励理财产品创新,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也要加强理财产品设计与运作风险的控制。考虑到非上市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较差,且缺乏透明度,投资估值难度较大,不利于投资风险的控制,因此,对于投资非上市金融工具的理财产品(特别是QDII产品)应审慎对待,重点推进场内市场的资产管理产品。

监管者在次贷危机之后、特别是香港监管机构在经历了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之后,很有可能陷入过度监管的倾向,以便尽可能降低出错而受到公众关注和批评的可能。这会严重抑制本来需要相对灵活的市场创新和发展空间的资产市场,并且会延长资产管理行业从次贷冲击和金融海啸中恢复的速度。

华尔街所特别关注的激励和分配措施,被认为是导致此次危机的重要根源之一。这使得资产管理行业一度十分关注的业绩分红、过高的股权激励等可能受到抑制,一些原来没有实行股权激励的市场,类似的改革举措可能会延缓。

对内地资产管理行业的借鉴作用

当前,内地的理财市场处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各类创新金融工具和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内地银行作为主要的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分销大量的自有理财产品和基金、保险产品。从市场环境看,内地资产管理行业与目前香港金融业并没有本质区别。因而,此次香港监管当局在处置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内地资产管理行业未来监管和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也是分析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个重要案例。

第一,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迅速反应与处理能力。香港证监会对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反应非常迅速,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从事件的处置进展看,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速度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至关重要。

第二,分立的监管机构之间也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避免出现令出多门,相互掣肘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交叉性、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往往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目前,内地理财市场的监管机构涉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多个互相分立的监管主体,产品发行审批和监管各自独立,但销售渠道高度依赖银行。为了避免重演此次香港的问题,应该加强“三会”在理财产品市场监管方面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销售行为的监管,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银行等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特别是较为复杂的创新产品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销售机构评估客户是否适合投资此产品,并就该产品的性质与风险做出充分披露。同时,要确保客户了解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并拥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买卖该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和潜在亏损。

第四,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投资风险,特别是对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控制。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告诉我们,当交易对手高度集中时,隐含的投资风险可能很大。随着基金等理财产品越来越多的投资于场外金融工具,投资组合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日益突出,有效管理交易对手风险已成为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5篇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

日前,有寿险公司宣布,该公司与某银行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此种全面合作实现了传统银保业务的“升级”,即今后该寿险公司所有的保险资金将集中到某银行,由其全面托管。由此,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保险资金管理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我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及其现状

(一)保险资金托管

托管人制度是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保险资金托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把对保险资金的管理职能和保管职能分开,从而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实施托管后,托管人履行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核算和监督职能,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保险资金的管理及运用。

根据《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保险资金托管具体可以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过程。

(二)保险资金托管政策实施历程

2004年以前,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较为严格,各大保险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理财的方式便是第三方资产管理的雏形。2004年9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保险资金托管机制,逐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推行托管制度;2005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托管人资格、职责、程序、托管协议与监管;200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托管是必须实行,并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一项工作。”

(三)保险资金托管实施情况

按照《通知》中“坚持分步推进”的政策原则,目前,部分保险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已交由托管银行托管,有的保险公司已实现保险资金的全金额托管。但据统计,目前已经参与全金额托管试点的保险机构,仅有30多家。显然,这与当初设想在2006年底力争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目标,仍然存在一段距离。

二、我国保险业引入第三方托管的背景

(一)我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

我国保险业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市场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6家,其中包括保险公司82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8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我国保险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2006年1—10月,我国保费总收入达到4 700.25亿元,同比增长14.01%,2006年全国保险总资产已突破2万亿元。

(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日益放宽,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的发展一样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规范管理的过程。我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资金投资始于1995年的《保险法》,但《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加剧,保险业界越来越意识到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因此,自从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国务院和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已涉及到了债券、股票、海外投资、基础设施、银行、不动产等多种领域。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拓宽也增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增加了保险资金管理的难度。因此,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机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三)保险资金出现外部“存管”危机

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在券商处的账户只能存管。在这些问题上,有的保险公司虽一直宣称保险资金属于存管性质,但纯粹的资金存管为什么有的会出现无法收回的局面呢?当中的问题值得思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险资金的外部存管有风险。

(四)实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险资金管理体制的需要

当前,保险资金实行的是多账户、多层次管理,这样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开设账户的随意性较大,致使保险资金有较多出口,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保户交纳保费开始到中间资金流转再到投资去向,全部进入银行的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对实际的资金划拨进行操作,这样,可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来源实行分账管理,有助于保险公司完善资金归集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资金运作风险的效果。

三、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意义及作用

(一)有助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

托管人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引入托管人的责任,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有效性。

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有关规定要求: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能力;应安全保管托管资产;开立专用账户;及时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交割;监督保险机构的投资运作;负责托管资产的估值;托管人不得挪用托管的资产;不得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混合管理;不得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混合管理等。

保险公司实行资金托管后,保险资金存放在托管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有投资决策权,托管银行收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然后执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调用资金。再者,保监会对托管人资格也作了相关规定,保证了第三方托管的实施,这些都有助于防范保险资金的运用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使用效率

保险公司引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使得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之间分工明确,托管银行负责保险资金的归集、保管、清算与核算,这样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如何选择保险资金运用方向和最优的投资组合上,进而在相同的金融市场和投资环境下,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三)有助于增加托管银行收益,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

根据行业经验数据,托管手续费一般为托管资产总额的 0.25%,考虑到保险资金规模的日益增大,托管银行无疑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手续费收入。同时,银行托管保险资金打破了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这一单一的银保合作模式,是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突破。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有多家银行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保险资金托管为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提供了深层次接触保险的机会,促进银保合作的步伐。

(四)有助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世界保险业发展情况来看,保险资金管理有三种模式,即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和第三方资产管理模式。实践表明,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面临内部资产管理人员匮乏的局面。因此,内设投资运作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保险公司的发展。200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于是有很多保险公司都纷纷上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然而,事实上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备这样的能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开业和获批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只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新华、太平和太平洋等9家,所以对于一些资金量较小的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而言,选择具有专业化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因为,他们不用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便可以得到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并且这种资产管理模式能够保全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有助于保险、金融及资本市场实现共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业,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职能越能充分地得到发挥,从而起到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风险也随之出现,今后越来越多的风险将通过保险机制来转移,如果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将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保险业的风险控制不仅对保险业本身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引入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使保险市场分工进一步专业化,可以有效控制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增强保险业的整体偿付能力,也使得保险业有更多的资金注入资本市场,因此,可以说引入第三方资产托管模式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保险业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公司还不多,与《通知》中计划的“到2006年底基本覆盖到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托管的要求,积极参与托管试点。保监会也应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并对积极参与的公司给予多方面支持。

(二)自愿实施

商业银行对保险资金的托管是有偿的,即银行根据托管资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这笔托管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增加了成本,况且银行是无须承担任何风险的。因此,《通知》中规定的“保险资金托管必须实行”有不妥之处,托管人制度应采取自愿实施措施。

从美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经验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保险资金外包出去,实施第三方托管的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一定要把资产全部外包。对那些本身就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来说,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时欺骗母公司(保险公司)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保险资产,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再专门花一笔费用雇佣第三方来监管子公司的行为。因此,第三方托管制度应该有针对性,对于子公司托管母公司的保险资金时,可以自愿采取该制度。

(三)拓宽托管主体

按照《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对托管人资格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市场上达到要求的只有中、建、工、农、交五家银行,而在美国,除了商业银行之外,充当托管人的还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多种机构,加大了托管人之间竞争的程度,能够使托管人真正地当好“管家”。因此,在保证使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的机构加入托管人行列不啻为很好的一种选择。

(四)出台配套制度

引入第三方托管能够防范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在美国保险市场上,也有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把资金交给“外人”管理,基于此,对于实行外部托管的保险资金,要求受托人适时(建议每周)进行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对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其真实性。同时,监管机构向保险公司发出指引,提醒保险公司在选择存管机构时,应对其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控制存管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方 华.险资余额日益庞大期待走出全托管之困[n].金融时报.2006—10—10,

[2]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的制度危机[ol].牧文财经网.2004—10—28.

[3] 张 睿.从美国保险市场第三方资产管理看中国保险市场的未来[j].金融与保险.2006,(3).

第6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运营;问题;预防

近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对我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运营,实现以国有资产存量聚政府之财,本文就桓台县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组织了调研,现形成报告如下。

一、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现状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由桓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资局局长,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

县国资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制度。近年来,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将资产所有权归位于政府、使用权归位于单位、管理权归位于财政,明确对国有资产和产权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规范了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监管等工作,最大限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规范管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需购置、处置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后由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或拍卖,对于处置资产收益和房屋租赁收益都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筹备县级公物仓,加强对全县闲置资产的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三是开展清查。每年开展全县规模的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土地房屋资产的存量结构、管理使用等情况,为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和盘活资产存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县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盲目增加配置数量,结果造成了资产闲置浪费和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我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导致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通,难以有效控制资产重复购置等问题的发生。此外,全县国有资产总量偏小,政府融资平台体系还不够完善,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不高,融资的办法不多、难度仍然很大。

2.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难度加大。大量存量资产沉睡,得不得有效利用。这些存量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散、乱、小、死”的特点:管理部门分散,多头管理;管理方式混乱,家底不清;资产规模偏小,难以发挥规模效应;管理手段僵化,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三、充分发挥职能,全力做大做强财政实力

1.转变观念,深挖政府资源。国有资产既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建设、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把握有关政策情况,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在此背景下,就必须创新理念,开阔思路,变通方式,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善于运用市场化、产业化手段,做大做实做强县公有资产公司和其他融资主体,加大优质资产注入力度,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可持续发展模式,以国有资产存量聚政府之财,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条件下,能够全力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要强化全县资源“一盘棋”的观念,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国有资产部门化、利益化现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建立起“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三级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必须坚持“规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运营”的总体思路,严肃财经纪律,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起“财政拨款、政府采购、资产备案、资产处置、产权登记”的国有资产管理链条,以进一步完善好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强化监督,预防腐败。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土地、房产等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实行年检,由资产管理部门认真核对每项资产的名称、数量、购买日期和价值,严格登记,逐一对照,进行确认。处置国有资产时,要先评估,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能够对重大专项资产进行严格监管,既发展了经济,又促使原有资产增值。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

3.引入绩效考评机制,有效预防风险。建立政府投融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性投融资和项目确定等作为财政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据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融资、项目的论证、监管和决策,保证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增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抗风险能力。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证融资规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偿债能力相适应。要建立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对投资企业的要健全完善担保责任,以化解投资风险,对不能提供可靠担保和有效抵押物的单位,可以考虑指定担保公司介入,增加反担保措施化解风险;要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借款合同,让企业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在保证收益的同时确保投资的安全与完整。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国有资产管理; 共性问题; 强化措施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首先源于被调查高校的个别原因,因而应在系统归纳各高效个别原因前提下,从中提炼出普遍原因作为解决这些问题基础。对被调查高校个别原因、普遍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5所示。

具体而言: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信息不对称使部门协调沟通不畅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从领导到教职员工普遍存在的重资金投入,忽视资产管理倾向导致资产价值分离,管钱与管物脱节,管理体制缺乏必要监督和投资效益评估机制;另一方面,现行高校资产管理实行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三者相结合管理体制,由于缺乏协调,使得实际工作中资产价值核算、实物流动和管理与占有使用相互脱节导致固定资产虚高。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6类,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又将固定资产分为16类。这样,高校资产财务管理和资产实物管理采用两套不同分类体系,造成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管理、统计对账工作困难;另一方面,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在报废除账以前均以原值反映,不计提折旧。用原值记账只会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被严重高估。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决策程序不科学

从管理整体上看,未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从内部管理情况看,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上述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使决策者对高校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利用缺少客观公正评价机制,导致盲目投资、一些项目建设规模过大或购置资产不适用等现象出现。

(四)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缺位

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固然有高校相关人员主观思想上的原因,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缺失是更深层次原因。

(五)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盲点

我国部分高校已经过百年发展,在社会上树立起较为良好的品牌形象,这是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但大部分著名高校,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如对以学校声誉在国内外招收各类学生、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联合办学没有纳入无形资产管理范围。

四、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一)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管理责任制

高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和宣传力度,增强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资产管理意识,在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中形成共识,并将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高校工作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建立资产监督与责任体系;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和管理水平高的资产管理队伍,把高校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资产管理核算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高校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结合高校实际建立本校可具体实施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高效管理。2.根据高校发展需要,明确一些原来制度没有规定的资产核算科目,完善资产核算制度。3.细化资产管理,建立不同资产管理系统之间的联系。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财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便于不同系统间资产的统计核对。4.统一固定资产分类,完善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5.尽快修订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便真实准确反映资产实际价值,实现资产配置与利用绩效最大化。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的四级管理机制。该管理机制包含四层次:第一层为校级管理层(校级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高校对资产行使有效管理;第二层为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监管,同时对资产管理处负责;第三层是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具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四层是各教研室、科室和实验室,负责所使用资产的维护、保管。2.严格界定产权关系,理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投入经营性资产实施有偿使用原则,确保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统一高校资产配置标准,为科学核定高校资产配置预算提供依据,为建立科学化、精细化资产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建立资产绩效评价机制是合理配置和整合高校资产的重要依据,也是适应财政部门“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管理要求。为此,应把资产预算与目标任务结合,制订资产管理绩效目标,以建立高校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应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资产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五)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核算体系

1.尽快研究和出台高校无形资产核算办法,将高校无形资产要素纳入财务核算范围,确保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2.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3.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可借鉴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运用配比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库,加强财政监管

1.利用校园网构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并作为编制和安排学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资产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坚持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3.创新高校资产监管机制。在中央财政即将实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资产预算综合监管的大背景下,首先,应构建高校预算审核机制,授权专员办对高校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高其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其次,通过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年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高校财务的日常监管;再次,严格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高校资产管理的日常检查;最后,建立定期巡视、约谈制度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结束语

总之,就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看,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资产使用的低效率;就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各高效资产配置管理层面存在的个别问题及产生原因成为形成共性问题和普遍原因的基点。因而,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最基本的可行措施在于实施资产、预算、财务的“三结合”监管。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S].2008.

[2]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S].2008.

[3] 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S].2009.

[4]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5] 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关于大连理工大学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6] 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R].2010.

[7]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R].2010.

[8] 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R].2010.

[9] 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关于对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R].2010.

[10] 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西安交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R].2010.

第8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回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1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182-02

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固定资产购置问题

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及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导致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不严格;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与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不协调,也是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2 固定资产闲置问题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主要靠财政拨款,各单位往往只从本部门需要出发,很少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论证。而财政部门往往只注重经费的预算安排,而对已形成的实物性资产如何做到管理和调剂,使固定资产物尽其用等方面考虑得不充分,导致某些部门随意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许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浪费现象严重。

1.3 固定资产使用问题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验收制度不严谨,出现购非所需后无法追溯责任。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定期盘点不及时,造成帐实不符。移交、监交制度执行不严,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定期维护检修制度执行困难,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索赔制度执行不力,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1.4 资产处置不规范

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更是有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1.5 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资源价值的变化情况无法得以真实的反映。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将全部支出列入当期支出,同时反映其原始价值,不计提折旧。这种规定使得账面上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无法体现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不能真实揭示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客观评价依据。更无法为固定资产的转让或清理提供准确评估信息,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日常控制。有的单位对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在管理上易形成账外资产。

2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1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在管理机构上,某些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某些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某些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采用兼职。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监管内容应更加全面,监管程序应更加规范,监管过程应更加透明。社会化监督工作亟待开展,需要引入必要的社会化监督,规范和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解决好管理方式和管理原则的问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顺。

2.2 管理机制不完善

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过多,没有形成足够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财产管理实践,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齐全,帐外固定资产多,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资产损失现象严重,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形成了大量的帐外资产,导致单位固定资产家底不清,无法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导致单位固定资产价值严重高估。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考核中,也没有将固定资产管理列入考核目标,领导干部的任职调整,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不进行资产移交的审计,客观上也导致了一些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对策研究

(1)从体制和机制人手,消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层次障碍。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可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定期上报明细表;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2)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开展财产清查,在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在、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合理调剂,不足部分再进行有计划的配置。

(3)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出人库应有不同的人来担任。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第9篇

0 引言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依托之一,近年来其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峻,最终导致作用空间越来越小,为了有效保障国有企业有序的进行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资金流失[1]。为此,本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现将研究内容论述如下。

1 国企改制与国有资产

1.1 国有企业改制

国企改制就是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内的公司和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自身的相关体制,最终建立国有资本参股、相对控股、控股以及不设置国有资本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改制的最终目的是便于企业适应新时期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1.2 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指归国家所有,或者能够为国家带来一定效益的多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是国家财产权利和所有的一切财产的总称。该资产由国家的产生而生成,其项目包括国家资本、资本公积、国有法人资本以及盈余公积等,其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

2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国企改制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本文对其中几大重要问题进行如下阐述[2]。①缺失产权主体,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很多国企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和董事会等权利机构不完善,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得管理工作较为混乱。②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这主要因为经营者素质较差所致,而一些国企的各机构之间也缺乏权力制衡机制,最终导致决策不当,或者决策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③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不健全。目前很多国企的产权市场发育体系仍然不够健全,产权交易行为缺乏规范性的法律法规管理模式,最终致使产权交易过程出现资产流失问题。④缺少监督管理机制。监管机制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流向不明。其次,监督和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较轻,对资产管理的重视度不足。最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没有全程监控模式,对资产评估、审计、产权转让以及股权配置等内容均未做到严格把关。具体的监管行为缺失主要表现为在制订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方案时,因为缺少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工作,从而导致改制方案不完善,或者操作办法和细则不当等,这就为资产流失提供了漏洞。上述监督不力主要是监管人员的责任心不足所致,还多因为监管部门“敷衍了事”所致。⑤管理层收购行为存在问题。一些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评低国有资产,最终引发收购行为弊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⑥评估、审计工作不严格。国企一些资产评估人员缺乏系统的评估知识和能力,造成评估业务混乱,致使资产评估偏离真实性和公正性。此外,相关的资产审计工作也不够完善,审计人员的能力也较差。⑦国企改制过程中,对评估人员和审计人员存在很多的制度束缚,致使相关工作受到阻碍。

3 应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方法

3.1 实行国有资产全面管理措施

首先,在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上建立涵盖责、权、体一体化的国有资产全面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国有产权制度,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建立针对性更强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的实现机制。加强资产管理,做好有效监管。不断推行国有资产三级经营体系,进一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政资较少、政企不分等问题。具体的管理措施如下[3]。①建立预算全面管理模式。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预算经营,重点对控股企业、全资企业的大型经营活动进行经营管理,在经营预算中新增成本、投资、利润以及融资等预算内容,细致做好预算工作,同时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力度。②构建规范的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在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时委派产权代表参加决策过程,确保该代表能够在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全部过程。③正确选择经营者。依照人员、资产统一管理、相互制衡的原则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任免和考核。

3.2 建立完善的改制流程,对产权进行准确界定

首先,建立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告制度,对资产进行有序的登记和报告,实行制度约束,深入做好清产核资。在这一过程中对产权关系要明确,同时建立资本效益考核和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结构、总量和效益情况进行统一的把握,有序处理好国有资产挂账、损失、潜亏等问题。其次,构建完善的工作流程,在制度的约束之下合理使用国有资产,把握经营状况,对其存量分布进行管理。最后,对产权关系进行正确界定。设立专门的部门统一处理有异议的产权,同时对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的权益进行管理和调查。

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

目前,国内的市场机制处于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虽然企业改制后,企业产权主体缺失现象正在逐步得以消除,但是仍然需要更为系统的监管体制来强化监督和管理。可以说,国企改制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部署和监督,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之上建立综合的监管机制。这样能够有效消除不良操作行为,建立良好的竞争氛围,消除国有资产流失现象。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资本运营体系,确立保值增值责任制度。对经营者选择、资产收益等决策进行妥善管理。在这一过程中保护法人财产权,将其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引入市场竞争中。最后,构建较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控机制。调整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资产运营和管理的质量。

3.4 做好企业资产评估与审计工作

首先,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评估和审计人员,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水准,能够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审计。其次,建立评估和审计相关制度,应用相关对策对资产的所有环节进行评估,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然后,对评估的组织进行统一的管理,增加其职权,消除不当的制度束缚。接下来,适当公示评估结果,使评估结果接受监督和审查,如果评估结果真的有误,需要公正、客观的进行重新评估。最后,对资产经营者实行离任审计制,理顺资产流失问题发生中的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3.5 规范管理层的收购行为

为了有效地规范管理层收购行为,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控制管理层不得买入企业的股权。②股权不得自买和自卖。③确保公开和公正竞价,保证进场交易,在管理层买入产权时必须确保同股同价。④经营者不得向自身企业借款,不得抵押收购的企业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在收购时要保证具有真实资本,不可转移风险至银行身上。⑤不得擅自抵扣安置职工的资金自价款。在对管理层的收购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还要控制主管部门的权力,杜绝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第10篇

某种程度上,成立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结束所谓“五龙治水”局面,逐步整合国有资产监管资源,就是“大部制”改革和上文所述“无缝隙政府”理念的初步实践,只是这个实践与“全方位、全过程”的国资监管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尽管如此,近年来,还是有一些省市一直先行先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大国资”监管积极探路,取得的经验弥足珍贵,不少做法值得总结借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省市,通过直接监管、授权监管和委托监管等方式,创新国资监管的三层次框架,基本实现了从产业到金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覆盖,并探索对其他国有资产的监管覆盖,以及“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得益于这种“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的国有资产总额均超过万亿人民币大关,全国名列前茅。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种“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以国资委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国有企业三层次为框架,从产业到金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下,重庆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金融、投融资和工商企业资产比例约为4:3:3)从2002年的1700亿元增加到了2011年的14600亿元。定位于这种集中、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重庆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外整合了原属其他政府机构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干部监管职能,彻底地实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以及从产业到金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同时,对应于工业、投资、金融和商贸物流四大板块业务,重庆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内调整了规划、改革、产权和考核分配等内部机构职能,实行内部机构原有职能(规划、改革、产权、考核分配)和业务板块工作(工业、投资、金融和商贸物流)的集中和统一,以提高和改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效率和效力,激发和释放国有经济的内在活力及其对国民经济的正外部性。

同样值得关注的,2011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更是在全国率先以条例的形式,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赋予了湖北省国资监管机构作为直属特设机构承担“全覆盖监管”的职责,实施包括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更广泛监管。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该《条例》拓展了企业国有资产范围。《条例》规定的国有资产范围,不仅包括湖北省各级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而且还包括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第二,该《条例》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作为直属特设机构承担“全覆盖监管”的职责。《条例》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此赋予国资监管机构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具有专门性、统一性和唯一性的地位。此外,《条例》还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或者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具备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置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第三,该《条例》建立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体制。《条例》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委托有关部门对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四,该《条例》细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条例》将“本级人民政府调入的收入”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拓展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同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明确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管费用支出”、“对国家出资企业和重点产业的资本性投入”等,进一步体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的经济发展事实似乎表明:地方经济越是发达,国有经济也越活跃,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越健全。根据2010年《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总额排名前十的省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生产总值排名前十的省份高度重叠,重叠度高达七成(见表1)。即,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与地方国有经济发展情况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这七个国有资产总额排名前列的经济发达省份依次是:上海、江苏、广东、北京、浙江、天津和山东。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统计也表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资产总额和人均生产总值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与地方国有经济发展情况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见图1)。

同时,一份关于“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问题研究”也证实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和国有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大小和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实力呈现一定的正相关性,即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量高的往往是经济发达地区,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量低的往往是经济不发达省份。以2008年为例,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额在50亿元以上的有99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所属的县占39个、占比39%,总资产占比64%;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辽宁、福建六省所属的县占57个,占比58%,总资产占比34%。在围绕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中,有很多关于效率的争议。不用问,国有企业正如私营企业一样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整体上,中国国有企业的效率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而且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

第11篇

1.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不足

学校的工作主要以教学为中心,因此在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上缺乏职业素质等方面的要求。部分后勤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和管理技能,无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有些学校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管理理论和实践工作均存在的一定问题,不能够胜任学校后勤和资产管理的工作。在部门的设置上,学校通常由设备部门和教务部门对教学仪器进行管理,后勤部门管理房屋、建筑物,校办管理学校的无形资产,图书馆管理图书杂志等,财务部门对账面进行管理。结构看似分工明确、权责明晰,但是缺乏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对上述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也有部分学校将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工作统一归于总务处、办公室等部门,造成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出现权责不明晰,责任无法划分,更无法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2.学校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内控机制缺乏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力度。对于中学的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工作来说,正是由于工作中存在上述问题,才使得学校缺乏相关高效的内部管理与控制监管机制,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理念没有得到强化,部分中学只是将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交给总务处和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尤为突出的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一些资产没有配备相关的登记管理制度,资产去向不明,应报废的资产没有及时报废,会计核算上也未及时体现,容易导致学校的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等现象。在相关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上,缺少足够的相关专业人才来对这些设备进行维修管理,加大了设备的维修难度,也降低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另外,在后勤进行采购时,内部控制活动监管不到位。一方面,缺少严格的设备购置申请审批,采购不按照预算来执行,审批较为随意;另一方面,购买物品的渠道不正规,有的甚至不能开具相应的发票,没有及时按物品类别入账,造成资产和后勤物资清核时账实不符,不能做到对号入座。

二、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更新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的观念

首先,学校应该加强对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将学校的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日常化,经常开展后勤和资产管理的工作会,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学校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发展方向是社会化,因此要改变陈旧的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国家统一供给的理念,要鼓励、吸引、依靠社会优质资源来为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服务,使得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中发挥其核心作用。再次,应该以法律为基础进行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工作,比如后勤工作中的校园的绿化和保洁服务,应该与相应的后勤公司在合同的基础上展开工作。最后,还要把握好学校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强调市场性而忽视了学校最根本的教育和服务性,要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邗江中学以节能为主要指导思想使后勤保障与资产管理实现由观念到制度的创新。该中学后勤主管部门分主任、保安班长、当班保安员等职务,统一管理教室和各个办公室的用电情况,设置正常的开灯时间。另外针对节能、采购、资产保管任务分配到班级,要求班主任对本班级的任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

2.加强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的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

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工作的特点进行人员的分配和队伍的建设。目前中学中普遍存在管理梯队层次性差,常有一人身兼数职等现象。因此,要对人员进行科学分配,建立合理的管理梯队,同时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对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进行奖励,以激励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人员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另外,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技能,提高其对信息化管理技术的运用和掌握,提高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对后勤和资产管理的模式进行创新,建立一个对后勤物资和资产管理进行统筹管理的机构。比如苏州中学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三个部门来完善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其中,资产管理部主抓基建房产等工作;财务处负责财务工作;综合管理处负责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和协调工作,各个部门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在后勤物资和资产的采购和应用上,要通过科学的决策程序,经学校批准确认,经招标等程序进行采购,采购一些价格适中、质量有保证、用途比较广泛的设备。扬州梅岭中学对校园卫生管理、校园绿化管理、水电管理、学生寝室财产管理及维修、校医室、学校餐厅、基建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都设置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对各项工作予以量化评比。

3.加强学校的后勤物资与资产管理内控机制建设

在加强后勤物资和资产管理的人员和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将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各个工作人员,建立固定资产和后勤物资“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和员工对后勤物资和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苏州中学采用责任制的方式,将后勤物资和资产保管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将物资和资产进行编号,并建立管理卡制度,管理卡上标明该项物资和资产的购置时间、运行状况、保管人信息等资料,以明确责任人。学校还应当做好后勤物资和资产的增减记录工作,对于因人员调动和离职等情况产生的资产变动做到及时上报。此外,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由财会部门抽调审计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进行学校物资和资产管理的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使得内部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其审计的重点应当包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的完整性等等。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物资和资产的盘查和清点制度,对物资和资产定时进行盘查,并针对盘盈和盘亏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查明根源。

三、结语

第12篇

(1)制度较为混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严重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制度,甚至有些领导都不知道自己部门下有多少资产可以运用和资产的多少,制度严重混乱。在制度混乱的行政事业单位中,资产经常是乱套的,比如说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转为职工的福利或是拿去进行投资取得收益。

(2)管理方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方式依然是老一套的管理模式,也就是以人来管理资产。在新时期,管理思维没有创新没有发展,严重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管理的负担。

(3)资产浪费严重。目前,非经营性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的模式就是: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资产出租、转让、抵押等情况屡屡出现。这种模式下的管理造成了单位之间和同职级人员之间办公条件的苦乐不均和分配不公,带来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浪费。

(4)产权界定模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各个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职责交叉的现象也属常见。例如:财政方面和国资方面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晰、交叉出现的现象突出,造成了当下资产管理的混乱局面。

二.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建议

1.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存在着产权不明、责任不明、管理失当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资产的管理,甚至有的规定之间是相互矛盾的。例如:国务院办公厅“三定”规定指出:财政部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这一规定采用了行政事业资产的主体和管理的权能的双重标准,从而导致实践中部分权力的行使存在缺陷。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应该尽快的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法》,在各个方面对资产管理进行相关的规定,严禁出现一些管理失当现象。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资产的管理上,监管是很重要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关系着国泰民安,与人们的生活、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所以加大对资产管理的监管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其进行监管:第一,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人员之间互相监督,自我监督,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第二,行政执法监督。各级相关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的进行抽查;第三,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表现在主动接受大众传媒、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3.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制度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上可以借鉴企业的资产管理指标分析方法,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性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例如:资产的人均占有率、资产的增长率、闲置率、流失率等指标。将这些指标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中,将评估结果与单位领导的绩效挂钩等。

4.建立统一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