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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意义

时间:2023-06-08 10:58: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经济意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经济意义

第1篇

【关键词】 工商管理 市场经济 特征 要求 意义

工商管理是依据管理学以及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应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及方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日显重要。以下就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要求及其重要意义进行探讨。

一、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主要特征

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霞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以公平有序为主导。基于工商管理的非功利性,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秩序,营造市场经济的大环境。(2)监督手段比较多。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必须坚持把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合理的督。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求加强工商管理监督的法律建设,同时加大工商部门的执法力度,对于市场经济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处罚,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3)监督范围广。有形市场及无形市场都需要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市场经济主体及其开展的竞争、合作贸易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监督。

二、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要求

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要求体现在:(1)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的发展。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今天,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树立创新的意识,改变监管的方式,从而实现监管效能的提升。传统的市场监管多为运动式的管理。属于事后的监督,这种监管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就要求变革监管的方式,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全面推进和深化行政指导,采取事前指导,教育的方式来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市场参与者所遇到的纠纷,工商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应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对各个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等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1)依法行政以及强化监管的要求。依法行政指工商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行政管理。对于那些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监管部门的行业,应该交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例如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其市场交易行为应该有银监会、保监会来进行监管;肉禽蛋奶等领域应该交由农业部门来进行监管。对于其他部门相互推诱的事务,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从而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从现有的市场监管范围来看,市场主体的准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广告监管等都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应强化监管。在市场主体的准入方面,不但要做好准入和退出监管工作,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市场主体的结构能够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秩序维护方面,要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划分重点整治地区,把侵犯驰名商标、恶意商标抢注等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增强查处力度,从而起到警示的作用。对于新兴行业以及新兴领域,工商管理部T应该变革监管方法,实现有效的监管。

三、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重要意义

1、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准入。工商管理部门机构在规范市场、促进合法经营、维护市场主体、监督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准入制度更加理性和规范。在主要的管理系统中表现为按照中国市场经济的准入制度,根据审查商业登记制度进行层层审批。

3、保障市场公平。对于市场及主体行为的规范非常重要,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发挥了其自身作用,很多的监管手段是通过市场的竞争和商标的注册实现的,因此经营活动要符合市场的规则,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是非常重要的。工商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大力实施监督,反对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通过实施多项反垄断监督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措施,改善中国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所以要创造有利的投资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企业要提高商标权的保护意识。商标是一个企业和商品的重要标志,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也是越来越明显的经济发展趋势。一个企业的商标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将直接关系到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对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具有显著作用。

4、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法律在市场经济下对工商管理的具体责任及管理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进行市场管理时必须依据法律,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从而维护法律在市场经济下的权威。在进行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法律监督。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企业管理的监督和执法过程透明和合法。对于市场主体经济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货物质量的监管,同时对于加大违法调查和处罚力度,尤其应注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需要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学以及运营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能够对现代化的工商管理理论以及方法进行综合利用,从而发挥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1] 耿亚敏.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的相互联系与促进[J].商场现代化,2016.

第2篇

一、现阶段我国存在发生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马克思所构建的理想社会主义蓝图,是建立在大工业充分发展,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物质资源极其丰沛的基础之上。?@种社会主义扬弃了私有财产,从而彻底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从源头上消除了产生经济危机的内部因素,因而是不会出现经济危机的。然而理想毕竟不同于现实,经济危机作为一种生产过剩的经济现象,其实质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因此,社会制度的变革只要不以消灭商品经济为目的,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就依然存在。

(一)我国依然是商品经济社会

我们从马克思关于经济危机现实的可能性的论述中不难发现,只要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生产过剩的危机就随时可能爆发。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不但存在着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依据,而且就经济关系本质而言,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广泛借助于信用关系,因而同样存在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依据。所以,经济危机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必然产物,它与特定的社会制度无关。只要处于商品经济社会,无论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运动或者导致生产过剩或者引发需求旺盛,矛盾的不可调和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经济危机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二)我国不是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从源头上消灭了资本家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盲目、无序的生产,因而引起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制度根源也就不复存在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和不平衡性,使我们的经济制度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且私有制经济将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不广泛地存在于全社会范围内,但毕竟仍在一些行业和部门内小范围长期存在。因而,在我国依然存在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可能性。

首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摆脱了对政府的依赖,面向市场,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独立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有依靠取得的收入来抵偿用于消费方面的所有支出,并获得利润,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公有制企业逐渐蜕化成尽可能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这时企业的生产首先表现为一种局部劳动,而非社会劳动,因而企业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只要认为有利可图他们就会加大资金的投入,借助于外延式扩张手段不断膨胀生产规模。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一系列浪费行为。同时,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体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释放出的新能量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微观经济效率,加速了经济发展态势,但由于缺乏宏观统筹和统一指导,其生产往往具有更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甚至有些企业在地方政府设置的隐性壁垒庇护下,有恃无恐地在商品销售市场大打“价格战”,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这种恶性竞争所造成的后果使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无法对过度膨胀的生产能力实现有效的挤出,从而为产生生产过剩的危机埋下隐患。

其次,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日益加大造成了国内总体消费需求不旺盛的现状,具体表现为:一是城乡居民需求结构的二元化现状。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对中高档耐用品的消费需求已经趋于饱和。而广大农村居民由于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导致这些中高档耐用品无法在广大农村得到普及。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汇集了我国当今较大部分生产业的消费缺口。二是城镇高收入群体对一些高档消费品的边际消费倾向已经趋于饱和,而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长期无法得到提升。这两种情况的矛盾运动,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协调。

(三)国际环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影响下,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比从前更加密切。世界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区域统一使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加速流动,现代科技在全球范围迅速传播。因此,我国要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就必须参与到国际经贸活动中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进一步与世界经济接轨。这样一来,世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会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影响,经济波动难以避免。

二、我国防范经济波动的根本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导致了世界经济波动的蝴蝶效应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从而导致我国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条件日趋成熟。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变革、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优越性,使我国不惧任何外部挑战,完全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来避免或减轻世界经济波动所带来的影响。

(一)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市场失灵

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然而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盲目性、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滞后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都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主体在制定发展决策时难以同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总目标保持一致,难以促进企业转型和产业机构优化,难以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外部不经济问题,因而经济波动也就无法避免。为了避免经济出现明显下滑,我国政府应当出台一些刺激方案,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完善与国家计划相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并加强对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的研究和制定,科学引导市场要素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只有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同时发挥作用,才能够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克服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然而,从构成我国经济增长的要素中不难发现,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比较弱,投资和出口所占比重较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切实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才是防止我国经济出现剧烈波动的稳定器。因此,我们必须要转换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提高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将扩大内需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使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各种要素投入获得回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社??公平,从而缓解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同时,我国政府还应该继续增加社会投入,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不断强化个人所得税项目的征收和监管,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缴扣标准,切实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努力调节过高收入,严格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分配制度,取缔非法收入,切实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二,促进劳动就业体制的改革。积极探索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就业水平和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切实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努力把扩大就业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重要位置上来,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还应当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扶持能够广泛吸纳就业人口的中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逐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第3篇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称,我国在民商法方面采用民商合一体制,也就是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民法和商法共同作用于商品经济发展,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民法吸收商法中的一切原则,民法也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民法保护的是个人利益,商法包含的也是个人利益,因此都是私法。

民商法在运用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首先是平等原则,也就是民商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能以经济实力差别、行政差别等影响他们的法律地位平等。其次是意志自治原则,也就是参加民商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享受完全自由,不受任何机关、个人或者组织的干涉。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参与民商活动的当事人在市场交易中应该遵守自己的诺言,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价值取向

民商法能够保障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发挥自身的资源配置作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从而保证市场机制顺利进行,调整主体之间的平等财产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详细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

(一)保护平等和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通常有众多的个体参与经营,并且他们大多属于社会中下层人物,因此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平等和公平权利。民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就应该体现自身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强调公平和平等的意义,让每个人的心理都能够感受到公平和平等。同时,为了照顾社会下层人士,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以个体救济来健全平等和公平,从而使保护个体平等和公平更为有意义,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

(二)强调兼顾与和谐

民商法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更为注重后者,因此我们应该看到民商法强调兼顾、和谐和协调方面的作用。事物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其他价值加以兼顾,从而实现和谐。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追求也开展变化,价值的影响效果也变得更为多样,因此要实现和谐并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就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做到兼顾和和谐。民商法在发挥作用时,紧跟时展的特点,不断更新,兼顾社会各方的利益,达到和谐的目标。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民商法建设的对策

详细来说,强化民商法建设的对策主要包括:

(一)完善民商法制度

民商法在过去立法原则下并不够细致,经常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过于随意,操作和掌握比较困难,影响了民商法的权威和作用,甚至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不能很好解决。针对以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制定民商法立法原则时,应该改正过去的立法原则,以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制定更为规范合理的立法原则。另外一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不是几种简单法律制度拼凑形成,而是需要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所制定的法律体系,这样就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来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民商法,避免出现盲目性行为,防止法律法规不协调、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完善民商法制度可以说是强化民商法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民商法发挥作用的关键要素。

(二)健全经济司法程序制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不是几种简单法律制度拼凑而成,否则则会出现各种不协调、不匹配的现象,甚至会造成相互重复、相互抵触,并不能有效执行民商法。因此,应该健全经济司法程序制度,制定规划应该以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进行科学预测,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实现各类法律的协调统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效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有效落实民商法,与司法程序保护相一致,共同促进经济司法程序建设。另外,还需要加强现有法律程序制度的健全和调整,确保民商法在落实过程中有一定的程序保障,完善现有审判庭制,设置不同类型的经济审判,并针对金融、公司、破产、社会保障等类型,专门审理不同的经济案件。

(三)构建民商法的信用体系

民商法在应用过程中只有具备一定的信用,才能被社会所接受,发挥其权威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首先,应该加强民商法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由于民商法属于私法,其内容对信用原则和要求都做了详细说明和规定,但是民商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执行力不够等问题,并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效果受到影响。因此,应该进一步细化社会各界的遵循信用原则,对违法信用原则的惩处办法进行细化。

其次,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实现法治经济,不仅仅需要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信用方面加以规定,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实现民商法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支撑地位,自觉构建市场主体的优质信用体系。信用应该是社会资本,应该在市场主体建设中得以加强和重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将信用作为企业家的内在精神和文化进行宣贯。

最后,应该加强政府对社会信用的引导和监督力度。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立法建设,进一步明确信用主体,梳理信用体系;另外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特别是企业信用建设,这样就要首先做好个人信用,以个人信用来完善企业信用,最终实现社会信用,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公开化和社会化。

(四)创新民商法律体系

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贸易方式已经将传统的贸易方式取而代之,越来越多的产品交易使产品交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在交易过程中财产归属、财产支配、交易种类问题层出不穷,这个时候民商法就应该对其物权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以创新。要想更好地规范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就应该不断的分析民商法的内容,并对民商法的内容和体系加以创新,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才可以得到更好的满足。

(五)构建健全的运行机制

法律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这也是一个国家能够在全球化进程中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文认为构建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首先,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应该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度,为社会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监督法律的实施;其次,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应该合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身的自由和权力,没有任何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力;再次,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分析,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干涉司法机关行使自身独立权力的权利,司法机关应该做到公平公正,防止腐败行为;最后,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分析,应该积极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民商法的良性运转,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

四、强化民商法建设的重要意义

民商法不仅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更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详细来说,强化民商法建设的主要意义包括:

(一)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张依法治国,实现在法律框架内建设国家,而法律在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目标就是确立单一的综合性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每一项权利。综合性法律制度是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这样就需要现行法律进行协调和监管。另外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公民在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都是平等的,监管地位也是平等的,这样就需要法律从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干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到,民商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涵了完整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法治进程发挥着重要影响作用。因此,加强我国民商法建设,则必然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对保护公民的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现代法治国家不仅仅需要国家层面创造健全的法律制度,更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创造法律意识和规则,因此维护社会稳定的规则就是法律,不仅仅是现代司法系统,更是一种法律意识。民商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市场经济中,还包括公民所参与的文化活动、社会活动等,因此民商法的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财产的平等和人际关系的维护。充分发挥民商法对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就必须加强民商法的现代教育,健全民商法的公民意识,健全法治在现代化中的作用。

第4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政府,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就。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效地解放了生产力。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关系。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明确定位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管理职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科学规定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边界,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进行经济管理是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目标。当前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还存在着严重的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在今后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要不断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

一、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界限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前提,同时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科学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明确管理职能的界限。这是重新定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

在市场经济中合理的政府必然是有限的政府,政府的力量不是无穷的。政府不能包办一切。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不能干预到企业主体自身的决策。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必须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界限:一是要制定完善的规则,要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最大作用而提供制度保障,还要重视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在国家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于那些违反经济秩序行为要坚决查处,要保证市场经济平稳有效运行。四是要做好收入再分配。在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可能逐步拉大,此时就需要加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人均收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水平的发展。

二、加强宏观管理

宏观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大特色,做好宏观管理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必须要加强宏观管理,努力提升宏观管理水平。未来政府的宏观管理主要着眼点在于战略引导、保护企业;平衡协调等。所谓战略引导主要指的是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大力倡导企业从事新兴行业的行为。

政府的科学引导对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把着眼点放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上,要致力于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这是中国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新兴行业的引导。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绿色产业,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来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把更多精力放在第三产业中。所谓保护企业主要指的是在国际竞争中我国企业会遭遇到各种国际化风险,此时政府就需要为企业提供更多地信息支持和政策支持,通过这样的手段来保护我国企业的成长。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对我国企业的保护对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很有帮助。所谓协调平衡主要指的是合理把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经济会产生深远影响,科学合理地制定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并适时预调,微调,加强调控的针对性对于保证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弱化微观管理

市场经济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市场主体本身充满活力能够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当前政府的微观管理还非常严重。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要不断弱化微观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不能包办一切,政府加强微观管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进一步的简政放权,要把审批权,制约权。管理权逐步取消。政府对微观主体的干预只有在市场失灵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盲目的微观管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推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未来的国有企业必须要不断深化改革,要努力建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要进一步做好政企分开,要减少对国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而加强对其监管。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壮大公有制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未来改革的方向,在今后的发展中重新定位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本文详细分析了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三条措施。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措施来做。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的定义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继1993年的会计改革之后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改革,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同时我国的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新的准则以及具体的标准,这样就衍生出了一套完善健全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还在17个具体的会计准则里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项计量属性。第一次把它作为一项计量属性正式的写入会计基本条例中。当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出来后,社会各界投入了很大的重视,被各个行业都广泛的采用,并且投入使用之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随着企业将公允价值运用到会计运作中,它将传统的单一计量模式,改变为多重计量模式以及公允价值模式来将之取代。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想要良好发展的必然产物,从而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体系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对我国进入世界发达国家起着推动作用,还可以跟上世界经济的发展水平,提高企业的自身价值得到更好地良性发展。

1998年,我国在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的两个具体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并没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将公允价值写入具体准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突破。

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价值在长久持续、可靠地情况下得到应用,不可以随便的轻易删改。但是还是会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能否真正的做到公允,是社会大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随便利用,获得非法利润;企业在出现发展问题时,最多的是利用债务重组来进行利益的调整,但是会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证劵投资,成为新的宠儿;新的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公司上市以后管理者是否会弄虚造假,得到非法利益;从事审计的会计人员缺乏职业操守;证劵市场缺少监管。

在这种条件之下,就算是有完善的监控监管制度也还是会被不法分子来利用,找出漏洞来进行违法行为,所以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会计准则,来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的情况是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

二、公允价值应用的深远意义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颁布和实施了相应的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这对于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机制,是我国能参与到全球化竞争的基本条件。一直以来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中的运用都是世界会计业内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会计是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应当服从和服务于资源的配置与经济的发展。而实际情况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扩大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在客观上就需要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积极运用。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对本国经济能否良好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地位看的都是很重要的,随着我国进入了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国有竞争能力得到了更为显著的提升,但是社会经济的地位却没有被世界发达国家所认同,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倾销与反倾销的阻碍、刁难,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特别是一些欧美经济发达的国家,一直以来都不想承认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实力和国有市场的经济地位。我国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纳入到具体基本准则当中,不但能够反映我国的会计准则实现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同时证明了我国对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充满了自信。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式的迅速发展,尤其是我国还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在运用公允价值时的必备条件。公允价值必须有活跃的市场,如果缺乏这种可以被运用的市场,就无法真正的将公允价值的属性体现出来。现在我国在新会计的准则中开始广泛运用这一公允价值,其事实上也是在向世人特别是世界的经济巨头们宣告:我国会计有关规定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大势所趋,逐步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经济体系,特别是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会计准则来将公允价值加以运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拥有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样的会计体系,完全具备了国有市场经济在世界经济地位的重要条件。想要得到更好地发展和提升,就一定要学习国外先进的会计体系,通过借鉴别国经验,并加以创新,研究出新的成果,这将会对我国现有的公允价值如何更好地运用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公允价值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以及独立会计审计准则、加强财务报告的改进、降低会计信息的失真,都会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下去。现行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中绝大部分的都应用了公允价值,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一致,不仅促进现有企业的会计发展、完善现有的企业会计体系,还对将来探索新的会计发展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公允价值现有的一系列新领域的会计计量问题研究,公允价值有助于维护入世后我国的经济利益,促进跨国公司、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广泛的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也证明了国际上对公允价值运用的一种认可,而且越是接近新准则,应用的比例越大。

三、结束语

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的基本准则。公允价值在未来的会计计量中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向,历史成本计量已不再是会计实务中的唯一计量属性,但历史成本在公允价值的利用方面,是否会造成企业发展方面的不良影响,还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应用来检验,所以要时刻的关注公允价值引发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第7篇

一、引言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政治经济学史上的一部具有时代意义的伟大著作,它系统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力量,阐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对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多次提到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充满潜力,中国落后的根源就在于没有实行市场化的商品流通。作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学者,亚当・斯密看到了中国经济存在的问题,也看到了中国市场的广阔前景。这一认知,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研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关系,必然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国富论》中的市场理论

1.“看不见的手”

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他认为,当每个人都在努力工作时,都在努力地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时,就在受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也就是价值规律的指引作用,在这种力量的支配下,去实现自己想要达到的利益目标。这种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能够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也使用了“看不见的手”这个词语,形象的比喻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这个词也就被赋予了经济学的意义,用这个词语,描述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过程中受到的控制力量,进而发生交换机制。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强调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强调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自由活动,强调要反对政府的干预,这种理论在二战后,被认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学者们普遍认为,市场化的经济调节,能够带来财富的最大化,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能够自主调和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关系。

2.劳动分工理论

《国富论》的主题是经济发展,其理论基础是劳动分工,斯密认为,不管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财富的增加,还是国家财政的增长,都离不开分工,分工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出发点,由于分工带来了经济占有物的不同,进而就需要产生产品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等,他认为,利己主义对交换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物品占有者出让自己的物品的同时,既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又满足了他们的利益需求。斯密认为,人们才能的差异,并不是来自于天赋,而是来自于社会分工的差别,如果没有社会分工,也就没有效率,社会的发展,正是来源于分工所导致的物品占有的差异。这种思想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在过去的发展阶段,不承认社会分工的差异的存在,否认国际分工力量的存在,回避专业化生产的可能性,而分工与专业化的存在,恰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国富论》思想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作用

1.对中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指导作用

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国从一个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转变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国家,人均收入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就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和斯密所倡导的反对政府干预的方式有很大的差别,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在进行市场调节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缺陷,这就要求我国能够在市场发挥基础决定作用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我国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我国采取市场与政府公关调控相结合的方式的正确性,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是西方社会所没有预料到的,因此,中国的发展,有中国自己的经济模式,中国的成功,也给处于第三世界的国家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2.加强社会分工

斯密认为社会分工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许多工人的个性的发展,使许多工人成为了生产流水线上的螺丝般的存在。而我国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的影响,并没有看到分工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我国改革开放事项的前几年,社会分工合作特别是专业化生产成为了学者们讨论的热点,分工和专业化的生产,使企业的职能不断细化,分工和专业化越是细化,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就会越高,但是在中国发展的今天,经济依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生产的分工并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看到分工的发展对于经济的重要影响,利用国际分工,引进先进技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扭转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出现的被动地位,发展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减少附加值比较低的产品的出口比例,推进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的改变。

四、小结

亚当・斯密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中国如果能够大规模推进对外贸易,参与国际竞争,就能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的闭关锁国故步自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值得我们骄傲的是,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下,面对外来经济冲击,能够迅速崛起,中国的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潜力对让西方社会不敢轻视。这一系列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贡献作用,也离不开斯密的《国富论》中分工的发展和市场价值规律的应用。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中国将进一步吸收外国有益理论,并进行自身的理论创新,指导中国经济取得长久的稳定发展,让世界不敢轻视中国。

参考文献:

[1] 龚小刚.书籍与社会:1776―1790年《国富论》在英国的传播[J].历史教学(下半月),2015(08)

[2] 常路彪.交换的产生――浅析《国富论》中对交换的阐述[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4(11)

作者简介:

第8篇

[摘要] 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前提,法治越完备,市场越发达,越能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关键词] 法治 公平 权力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这种配置是以公平为前提,要求有序化、法制化。资源怎样配置才合理有序?市场的分配与流转制造了矛盾,各利益群体需求合力致胜,社会群体联合。从古至今,有商品交换就使这种群体通过缔结部落联盟,家族、氏族直至国家政府、国际组织来追求市场秩序维护,从而更长远的捍卫自己的既得与再得利益。这使得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法制也就萌生,专制也有了契机。其结果必然是一切权力必须植根于法治,而法治必须建筑在尊重人类人格的基础上。权力必须走出通过介入商业运作而组构的“超经济围墙“,使市场建立一个独立平等,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内容和结果的市场经济体系。否则,在无法律法治状态下,人们无法使自己创造的财富免受掠夺,也不能保障人人都自愿履行订立的合同。生产、交换难以正常运行,更谈不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入世”即是指法律的“入世”,是国内法与WTO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这使我国进入“后立法时代’。它要求中国成为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统计;中国自1996年以来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截止2004年2月,中国企业已遭受外国反倾销600多起,涉及4000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额近200多亿美元。反倾销已成为“中国造”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壁垒,而“非市场经济地位”往往是败诉的关键。严重影响了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的国际形象。仅2001年一年,企业就直接减少了4万个就业机会。而如果把上下游、产业链的间接损失也算上,当年实际损失的就业机会可高达4万的N倍!法治需要 从民族大众利益出发,重视国际法律的和谐和内在的统一性。尤其是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国际关系需要运用法治手段来保障和调节。国人和外商更重视的是“国民待遇”的具体内容,而不是仅仅抽象的加入,从“入世”再到“入市”十五年太长了。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对社会劳动的从属,个体对社会整体的依从,表现为个人直接隶属于他人或从属于某种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的配置,只能表现为不同身份中的不同配置人或组织对资源的享有,只能表现为特定身份的拥有。社会调整的措施是确认人的不同身份并维护这种身份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相互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不但包含了独立、平等、自由的前提,而且也意味着人类社会“由身份到契约”的变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本上依靠权力的运作、控制、完成,而权力掌握在有权人手中,因此治理国家的手段是人治。由人法向法治的转变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是凭统治者主观好恶所决定的。政府权力介入市场,市场缺陷被无限夸大,政府成为救“市主”而且在没有宪法的约束下,也可以为是,也可以为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巨大经济权利如不受制约,市场自发秩序难已形成。权利本位与市场经济无法共存。经济权力的扩张,更加财政赤字增加,社会福利失约,失业、通货膨胀、特权。同时在市场竞争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或限制竞争,必然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不从法

律法治找出路,就无路可走。近几年,中国的法制不断健全,尤其是民法。它已成为市场经济行为的基本行为规范,如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以确保商品生产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为前提,以确认和界定商品生产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应商品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治保障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这一原则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而是由公民、政府的关系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是公民权利的执行机关。换言之,政府的权利是人民授予的。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推进施政规范化、规范政府行为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关键。市场经济是以权益和法制为前提的,权益是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动力,法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两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从小集团利益出发干预市场加剧了不平等竞争,造成社会长期贫富两级差异加大。种种消极腐败现象绝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是在行政权力部分决定着资源配置的情况下,矛盾、冲突必然有所加剧。进一削弱行政权力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是治本之策。完善监督、建立制度已是迫在眉睫。如法规、法律在重要的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定上存在严重缺陷,税法没有建立纳税人监督制度,以保证纳税人参与所在政府的权利。如果只能出钱,对于如何花钱无权过问,没有一个公民代表机关对财政收支的决定权和纳税人对基层公共事务的发言权,自然就没有市场经济的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更谈不到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的健全。税法仅强调赋税强制性,不提赋税的公平性,外加税外收费,从经济上助长了偷税漏税,政治上削弱了公民监督权力的能力。要发挥公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公民不仅有执法的义务,还必须同时有参与立法的权利。纵观世界各国的现代市场,行政合同相当普遍。中国受传统行政法影响,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常常因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而形成、改变或消灭。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优点,否则政令将无法推行,管理将无法维系。但单方意思表示常常并不征求意见或尊重公民的意见,公民没有任何权利参与,听证会也流于形式,其结果,主观武断,家长制,助长强迫命令,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当然也就难以调动公民的积极性,更难以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因此,许多国家在单方意思表示基础上的双方意思表示,即行政契约应运而生。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主要特征是行政加合同。与单方行政行为不同,它是合同,是以双方意思合一为前提,在多数情况下,公民常常得到公正、公平。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广阔前景。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为现代意义的法治提供了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愈发达,催生法治更加健全、完备。法治越完备、健全,中华民族的经济越繁荣、昌盛,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富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信息时报》1993、11、20,1987年版

第9篇

【关键词】企业信用;企业市场营销;意义;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企业的要求不断增高,企业信用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良好的企业信用不仅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且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企业现代化制度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也还存在缺失现象,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构建起良好的企业信用。

一、企业信用的基本内涵

企业信用是一个企业的最高利益,使企业能否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企业信用是买方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获取卖方授予的信用的特定的价值运动形式。主要包括付息、偿还等基本的信贷活动中的信用关系,以及借贷方的信用记录、偿还能力等,是通过一种综合性的关系呈现出来的。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企业信用的构建需要借助一定的法律基础,并借助自律与道德规范进行行为约束。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信用是企业践行承诺,并在适当时间内予以实现的能力。企业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立足点,在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企业只有认真承兑信用,才能以较高的信用度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寻求一席之地。

二、企业信用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意义

(一)良好的企业信用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积极意义

1、是企业市场营销的通行证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要想成功实现产品营销,并顺利实现资本周转,获得后续良性运转,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唯如此,才能在整个市场发展中获取购买方的认可,才能获得企业发展的通行证,实现健康运转。

2、是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需要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企业信用是企业不断累积经济实力,并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的基础。在信用度的保障下,企业才能顺利进行市场营销,保证扩大规模发展的后续资金,并不断累积和扩大资本金,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3、是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增强竞争力的助推器

企业要想在市场营销中具有良好的竞争实力,仅仅具有良好的产品还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一定的软实力影响,对企业的产品进行良好的包装,方可保证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实力。信用度不够的企业即使产品质量再好,也很容易因得不到买方的认可而出现滞销现象,降低企业的竞争实力。

4、是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实现自我创造性发展的前提

企业在市场营销中需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只有具有创造力的企业才能拥有不竭的发展动力。企业具有了良好的信用保证,可以很好地获得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各种有利资源,顺利实现品牌塑造,顺利融得发展资金,从而不断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产品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企业信用缺失对企业市场营销的消极意义

1、导致企业产品出现滞销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如果不能保证信用,而是借用虚假广告企图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最终的结果却往往南辕北辙,不仅不能使得产品实现顺利销售,且只能在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后,不断扩大产品的恶劣社会影响力,最终导致产品的滞销现象,并对企业的其他产品营销产生不利作用。

2、不正当的价格营销制约企业市场营销的开展

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的信用缺失,在营销价格上的表现十分明显,部分企业借助自身对市场经济知识的熟知,采取隐性的价格欺诈等策略,使得部分消费者在不明实情的情况下进行消费。如,企业在营销中通过不道德甚至非法的手段,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进行误导,并利用不合理的价格实现产品的销售,使得消费者受到欺骗;另外,生产与销售企业为了共同提升产品的利润空间,相互达成不正当协议,随意抬升产品的价格,整体价格的提升使得消费者在没有其他购买选择的情况下,被迫进行产品购置;再者,部分企业凭借自身的明显优势,在产品销售中私自抬高价格,出现不合理的价格定位现象,给消费者的购买力造成一定制约;再如,有的企业会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力不同,设定不同的产品价格,这种歧视性价格行为也是企业信用缺失的呈现。以上无论那种不正当的价格营销策略,就长远而言,均将对企业的信用产生恶劣影响,并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大制约作用。

3、促销策略中企业信用的缺失阻碍企业的后续市场营销活动

部分企业在产品促销中,并没有根据产品的成本价格以及质量情况,进行合理的价格的定位,或者随意借助产品的捆绑等方式,实现消费者对产品的强制性购买,这种不正当的促销行为虽然暂时能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收益,避免产品出现过期滞销现象,但在后续的市场营销活动中,消费者因具有了一定购买经验,必将谨慎进行消费,长此以往,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将会因信用缺失而无法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注意力,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增加企业的营销成本,降低营销效率

企业信用的缺失因使得企业无法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得到认可,而使得企业不得不为产品顺利实现销售,额外进行一定的投入,无形中增加了营销的成本,对企业的后续发展资金造成了一定负担,不利于企业实现规模扩大化生产。另外,企业信用的丧失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企业进行了不正当营销,由于损害到消费者的切身经济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市场经济倡导的公平、公正性营销原则,必将对企业的营销业绩以及营销效率产生很大负面作用。

5、不利于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走向国际市场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不断增多,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信用变得愈加重要,企业只用具有良好的信用度,才能获得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由于国际市场对企业的信用度十分重视,且分设了专门机构予以评定,企业一旦信用缺失,便阻止了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向国际市场进军的步伐。

三、企业信用在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的现状

1、对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

首先,部分企业领导对企业的信用意识还不够。没有认识到企业信用对企业获得稳定持久发展的保障性作用,在发展中,并不能督促和监督全体员工从产品的生产到售后服务,均能通过一定的规范性信用行为,保证企业营销活动的高度信用。另外,没有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分设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营销中的企业信用进行规范,通过对企业员工的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并将营销活动各环节的信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来加强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的信用度。其次,企业的员工没有对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的信用予以足够重视,导致在具体营销活动中,并不能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有的甚至私自改变营销策略,违背了市场营销中的信用原则,给企业的信用造成了恶劣影响。

2、缺乏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信用虽然直接体现在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中,而实际上,是由企业产品从设计到原材料的选用再到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过程体现出来的,这一整个的过程均通过对企业的营销产生作用,对企业的信用度产生重要影响,只有通过建立起信用评价体系,才能对企业的整个营销活动做好基础性保证,而在当前部分企业还缺少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不能对与企业营销活动所有有关的客观因素,以及营销人员进行合理评价,并在此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在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的前提下,促进企业营销效率的不断提升,为企业的良性运转起到促进作用。

3、企业信用相关的法律建设还不完善

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条文对企业的信用进行一定规制。法律的缺失使得部分自觉意识不强的企业难免在发展中,出现信用缺失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内部缺少完备的道德评价体系,也对企业信用法律体系的构建产生了负面作用。

四、企业信用在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的构建策略

1、提高对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

首次,企业领导应加强对企业信用意识的重视程度,能认识到企业信用对于企业实现良性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在企业内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促进员工信用意识的培养;并通过一定的宣传作用,提高员工对企业信用的认识程度。同时,企业领导还应分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并同步强化对企业信用构建的监督力度,保证企业信用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呈现一个良好的状态。其次,企业员工应不断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信用的认识程度,并能在日常的工作中,自觉按照企业信用的构建策略进行市场营销,以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的信用度。

2、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应加强对企业所有与营销活动有关工作的控制,以通过全方位的监理,保证企业能在不断提升信用度的情况下,实现良性发展。应对产品的设计、产品原料的选用以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全面进行测评,保证每一个环节的信用系数,并在每个环节分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通过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借助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不断构建起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的依据,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营销中的信用度。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并借助法律的强制效力,对企业的市场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保证企业的信用度,以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应借助市场内部道德评价体系的构建,促进企业信用法律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为企业信用的提升起到宏观上的推动作用。

五、结语

企业信用在企业市场营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充分对企业信用的基本内涵予以认识,并全面认识企业信用对企业市场营销的意义,以及企业信用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现状,进而从提高对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不断加强企业信用的构建,以为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学峰.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及创新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2(2).

[2]贾志芳,王静.企业信用在企业市场营销中的重要性分析[J].中国商贸,2012(1).

[3]陈人舰.企业信用对营销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7.

第10篇

市场经济是从商品经济发展来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在历史上,商品经济的出现,不像市场经济那样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商品经济在初级阶段,是从零星的、时断时续的交换中发展起来的:人们在自给自足的生产中有了一定的剩余,于是想把剩余的部分,拿出去与人交换,换回自己缺少的东西。

随着这种交换的增多,人们想出一个办法:约定一个集中的地方便于交换。于是便有了农村的集市与城镇的商场。在日益增多的交换中,人们感到以物换物的交换方式很不方便,便想到了用一种大家都认可的中介物进行交换,于是货币出现了。货币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件划时代的大事。货币不仅使交换方便多了,人们发现拥有较多的货币,可以买自己需要的任何东西。于是生产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交换回自己需要的物品,更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也就是通常说的为了挣钱。先前的交换变成为了挣钱的交易———这是商品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商品经济并不复杂的发展过程,昭示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文化的原因,也不是什么精神的使然。仅仅是人类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自然而然出现的经济活动现象。如果说有什么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力量,这个力量是从人的生活需要产生的,也就是人天生的欲望。然而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明白这一点,便不难明白市场经济是怎样出现的。市场人在欲望的驱使下,从先前简单的交易挣钱,走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市场人自然会考虑到扩大生产、扩大流通领域、扩大消费市场、扩大资源市场。所谓全球化、地理大发现,都是这种“扩大”的需要。因为这种“扩大”需要钱,于是商品经济顺理成章地出现了满足投资需要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出现,意味着商品经济走向了资本主导的商品经济时代,也就是市场经济时代。所以对市场经济有个简单的定义:以交易为目的的商品经济,发展出的以资本为主导的商品经济。对市场经济的特征与意义,十八世纪英国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作出了经典的阐释:市场经济是市场人在不受外界干预中自行其是的经济现象。所有的市场人根据自己了解的市场信息,做出决策、采取行动。这个再平常不过的现象说明:以价格为中心的各种信息是导致市场运行的唯一力量。亚当·斯密把这个“力量”形容为“看不见的手”指挥市场运行———这是市场的奥秘所在。市场运行秩序不是哪个人设计的,而是市场人遵循大家都认可的信用规则自发产生的。任何人(组织)没有能力左右这只“看不见的手”,也没有能力替代这只“看不见的手”。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利益角逐。学界有人说市场经济是一种“鱼肉行为”,不讲道德。这个说法有道理,但不确切。“鱼肉行为”是宰割性质的,市场经济的利益角逐没有宰割性质。这种利益角逐犹如体育赛场上的竞争,只讲规则中的竞技、竞力,不讲道德。其实讲规则就是讲道德,市场中的利益角逐是同样的道理。企业家在做出决策、采取行动的时候,没有人考虑道德问题。人们不会因为这个现象说企业家是不讲道德的。

实际上就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虽然社会没有完善的法治,但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人,都讲信用,都信守承诺。否则这个人在市场上便站不住脚,没有人与其做生意。这个简单的事实,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市场是检验市场人道德的试金石。市场中的道德不是“讲”出来的,市场道德是市场人在心照不宣的自觉行为中体现出来的。道德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经济讲自由竞争,讲利益角逐,并非意味着市场行为是不受约束的放任自流。自由竞争既讲道德,又讲法治,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所以,市场经济需要有个保障自由竞争的外部条件。这个外部条件,便是国家用政体与法律维护的法治社会。

作者:李工

第1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集体主义;整体主义;道德引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1)04-0064-03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渐完善,一些社会、思想和道德方面的问题也显露出来。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现行的市场经济中人对利己追求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利他要求的矛盾。

一、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过几十年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探索,尤其是以来对改革开放初期工作的总结。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市场和计划的关系进一步改变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我国的经济实力有了质的飞跃。近20年来,基本保持了健康快速的经济增长。现在,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年人均GDP已超过3 000美元,实现了基本的小康;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2010年已有48家中国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这些成绩充分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强大生命力,证明了它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革命性体制创新。事实告诉我们,我国通过改革开放,走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是正确的。

二、集体主义原则的正确性

集体利益,无疑高于和大于个人利益。所以,当两者产生矛盾而发生冲突时,如果遵守集体主义原则做出一定的自我牺牲,从总体上说利益增加了,符合终极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因而是道德的、是善的,自然也是应该做的;反之,损人利己,从总体和长远来看,无论对集体还是个人都是不利的,因而是不道德的、恶的。

当然也不排除集体利益小于个人利益的可能。但是,从长远来看,当个人与集体之间发生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时,适当牺牲自我利益、维护集体主义原则、保障社会集体存在发展是必要的。因为只有社会集体的存在发展,每个个体才能生存发展。反之,损人利己,使社会集体的利益受到伤害,必定阻碍个人今后利益的获取。这样,遵守集体主义原则适当自我牺牲而不损人利己,就某一特殊情况来说,可能害大于利,但从总体上说,这样既保全了集体,又从长远上保全了自我,因而利大于害、总体大于局部。可见,集体主义原则是解决集体与个人关系的符合道德终极标准的道德原则,亦即解决集体与个人关系的正确的道德原则,因而可以说:集体主义乃是真理。[1]

三、集体主义在市场经济中生存的条件

市场经济无疑是社会分工更加细化明确和商品经济长足发展的综合结果,但这不意味着它只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它还被赋予了很多文化的、价值的和伦理的观念在其中。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市场经济是受“利己”和“利他”这两条伦理原则共同支配的。首先要承认,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市场主体在实现为自己争得利益的过程中,必定要为市场当中的其他主体或是整个社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换言之,“利己”这个终极目标只有在交换中满足了他人的需求后才有可能达成。这就刺激了市场主体努力生产他人需要的商品、提供他人满意的服务。所以,市场经济在客观上是利他的,体现出了“利他”伦理原则。由此可见,在逻辑内涵上,市场经济中的“利己”和“利他”这两条伦理原则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互为条件又互为结果。两原则之间没有不能调和的矛盾。而“他”的内涵并不受具体对象的限定,自然可以理解为“集体”。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逻辑内涵的层面上,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原则并不矛盾,集体主义原则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是合理的。

从市场经济中这两种伦理原则分别出发,必然发展成“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在逻辑外延上,集体主义在市场经济中作为主流价值观是有巨大可能性的。纵观世界,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以哪种价值取向为主导根本决定于该国是何种社会基本制度。当然,还受历史积淀和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和西方世界有着不同类型的社会基本制度。个人主义可以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中居于主导地位,可不一定就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更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奉行个人主义价值观,否则就不能成功运行市场经济。在主导价值观地位确立的过程中,历史积淀和传统文化对其影响更加明显,这直接导致了不同国家即使有着相同的基本社会制度,主导价值观也会有程度上的差异甚至是根本的不同。举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欧美国家和日本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他们所奉行的价值观有着明显的差异,即欧美明显是个人主义,而日本是整体主义。这种差异体现在了经济、政治、外交、文化包括他们国民的行为之中。国与国的历史不同,造成他们对资本主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集体主义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存在是可能的,尤其是在受儒家文化影响、有着整体主义传统的国家中。

既然集体主义在市场经济内涵的许可和外延的相容下,有产生和发展的条件,那么对于市场经济来说,集体主义的存在有必要性么?即市场经济需要不需要集体主义?

市场经济虽然受“利己”和“利他”这两条伦理原则的共同支配,但“利他”终究不是目的。所以在很多时候,市场主体更多地表现出利己的一面而非“利他”。托克维尔才会担心“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2]。但是个人主义的无限膨胀终究会妨碍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从而根本无法达成利己的目标。因此,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要克服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的缺点,还要靠人类自身所具有的“道德情感”。另外,米歇尔・鲍曼在其著作《道德的市场》中明确提出“集体精神”对市场经济和社会有着非常的重要性,“如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不存在和谐,关注主观利益的个人主义占据上风势必导致违背他人利益和公益的行为方式”,而且“经济如果没有最低限度的‘善意’和‘集体精神’,的确运作得非常糟糕”[3]。这些观点都是市场经济需要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有力证据。

四、集体主义价值观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不但在逻辑内涵上与集体主义价值观不矛盾,而且,在逻辑外延上也是相容的,市场经济理性发展从本质上对集体主义又是有需求的,全球化进程中关于西方个人主义的悖论更加说明了它不可能成为普世价值观。那么,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集体主义价值取向作为国家的主流价值观也就具备了必要性和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从社会基本制度的要求看,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其意识形态中不可或缺。丹尼尔・贝尔曾指出,“归根到底,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4],并“扎根于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把集体主义作为主导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客观要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真实集体被定义为“把个人的自由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5]的“联合”。在其他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甚至有用“集体主义”这个词直接替代“社会主义”的范例。中国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对自身进行的巩固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而不是颠覆。由此可见,集体主义价值观为主导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经济伦理上的必然结果和根本原因。进一步说,现实中市场主体的利益多元化造成了比想象中更加复杂的矛盾,我们只有坚持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主导,才能处理好众多市场主体之间,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的分配关系;才能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最优化的配置资源;只有坚持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主导,才能制约市场调节的弊端,使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符合中华民族的历史积淀和传统文化。和众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宗教文化不同,传统的中国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伦理关系为基础的文化。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上,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也可以说是儒家文化,主要思想就是整体主义价值观。包括日本在内,中国周边的众多国家都是如此。个体对群体在伦理上的认同促进了对群体的义务承担,营造出和谐统一的社会氛围。需要指出的是,整体主义中确有对个体的自由和发展不够重视的某些的因素,但在培养国民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上依然有很高的借鉴意义。传统的整体主义中,个人、集体和谐统一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相契合。当前,我国处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各项改革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国传统价值观对于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意义更加凸显。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无穷的力量。但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弊端,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社会主义的、中国化的改造。显然,集体主义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无产阶级价值观。首先,从理论上讲,集体主义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其存在发展是合理、可能和必要的。其次,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集体主义为主导的价值观进行引导和保障。最后,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必然的选择。集体主义是一种适应现实同时又高于现实的价值观,它向人类展示出一种美好的、高尚的、可实现的道德生活,满足人类对自我道德人格完善的向往。如果没有这种对现实的超越,人的生活就变得空虚、迷茫、无意义,社会进步也就缺乏根本动力且没有目标。集体主义对人们的道德引领作用由此也凸显出来。

参考文献:

[1]王海明.集体主义之我见[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4,(5).

[2]Pierre Birnbaum. Individualism[M].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0.

[3]Steven Luks. Individualism[M]. Oxford: Basil Blackwell,1973.

[4]【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Value of Collectivism in Market Economy

Yang Zijing

第12篇

关键词:新闻采编 创新思维

引言: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动力源泉,只有创新才是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重要途径。创新不仅是一个企业生产发展的关键,对新闻媒体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现阶段,随着多媒体和娱乐产品的增多,新闻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信息来自于互联网、报刊、手机等各种媒体渠道,对广播电视新闻的受众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冲击。为此,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采编必须审时度势,发挥其创新思维模式,重新审视新闻市场环境,把新闻创作定位在受众市场需求上,并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适时的调整新闻创作的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广播电视新闻营造一条创新之路,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使新闻创作能够迅速融入到激烈的市场环境。

一、新闻采编创新思维的定义

创新思维,就是指一般属性的事物内部之间的联系,通过人脑进行间接和概况的反映出来,创新思维能力是人们思维形式中的最高级,具有不依常规、寻找变异、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等特点。

新闻采编利用创新的思维模式可以把新闻对象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重新整合,使其更加符合受众市场需求。面对新闻创作中激烈的市场环境,新闻编辑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及时了解新闻报道的各方面提供的信息,并利用矛盾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去关注、思考问题,在同一个事件报道中,新闻必须体现出在内容上,文字与画面上要具有创新性,更关键要在其选题也是迎合了市场受众的需求,注重创新思维能力的发挥,使广播电视新闻更具有社会价值。

二、新闻采编创新思维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导致市场竞争的现象越演越烈,新闻行业的发展也被卷入其中。新闻媒体面临着不仅有国内外新闻媒体的竞争,随着多媒体和娱乐产品的增多,新闻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此,要想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更多的新闻媒体的实用价值,需要新闻行业适时的改革。新闻编辑作为新闻播出的主体部分,要敢于摒弃旧的思维定势,对其编辑的内容和形式都离不开编辑创新思维的发挥。

(一)编辑创新思维是编辑市场经济观念的必然要求

广播电视新闻的创作正面临一个双重竞争的环境下,同时市场经济环境促进了信息产品的细化分类,编辑的创新思维模式在新闻创造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广播电视编辑只有利用好创新思维能力,准确的调整市场经济的发展观念,使广播电视新闻能够以“商品”的形式迎合市场受众的需求,才能为广播电视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

(二)编辑市场经济观念是编辑创新思维的前提和基准

广播电视采编的创新思维也离不开市场经济的观念影响,并且要适时的根据市场经济观念的改变而及时调整。采编的创新思维模式融入到广播电视中要以符合市场需求为前提和标准,根据市场意识支配下进行与众不同的创新创造,这样才能使广播电视适“销”对路,赢得更多的社会价值。

三、新闻采编创新思维在新闻编写创作过程中的应用

(一)创新思维在新闻采编中注重时效性,以百姓视角报道新闻

新闻采编要发挥其创新思维,把握好新闻题材的整体认知,通过对事件的整体把握进行创新选材,提取新闻事件的重点报道内容,新闻栏目立足本地的风土人情、社会经济,充分了解当地百姓的需求发挥自己的地域优势,同时制定报道计划,要以全局出发,不可只是用局部的新闻事件反映整体的新闻实事,导致新闻事件失真。在编辑过程准确把握新闻六要素,并根据要素的重点表现的不同,发散创新思维进行分类报道,抓取新闻要素中的重点要素可做突出报道形式,增添报道内容的丰富性。如果是大型的新闻事件,要细分化进行报道,使新闻内容更具有层次感,可以根据新闻报道的轻重缓急进行合理的排序设计。

(二)创新思维在新闻采编中要巧用发散思维

发散思维也是创新思维模式的一种,在新闻编辑中,编辑要充分利用手中的信息资源,尽可能的向多个方向进行新闻扩展,找出新闻爆炸点的突破口,赢得更大的效果反响。为此,编辑应该充分利用群体决策,重视团队智慧,多听取权威或大多数人意见,摒弃“群体思维”定势,如在编辑对新闻事件选题时,可通过编辑团队进行探讨和创意性方案的研究,选择出最佳选题方案,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加具有创新性的新闻风暴。

(三)创新思维在新闻采编中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新闻编辑每天都要经手大量的新闻稿件,拥有科学的思维方式是做好广播电视新闻的重要基础,同时报道的速度性更是抢占市场的关键。为此,新闻编辑要运用创新思维,准确的把握好市场的需求,要运用合理假设、逻辑推理等科学的分析方法,在每天海量的信息中预测出受众最为关注的新闻爆点,并在第一时间做出能够满足受众、市场的播出需求,增强新闻报道的强度,制定报道的方案,实现新闻报道的最新传播效果。

结语

通过以上对新闻编辑创新思维的分析,可以看出编辑的创新思维在新闻媒体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新闻采编要重视创新思维在新闻媒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思维能力,在编辑工作中不断积累编辑技巧,丰富编辑的工作经验。在新闻编辑中要准确把握市场信息,要讲求新闻采编的客观性,不能过于形式化,要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把采编的市场观念融入到采编创新过程中,与时俱进把握广播电视市场变化规律,是新闻媒体在新媒体变革的大背景下能够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出其更大的社会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国栋;刘勇.浅谈期刊编辑的创新意识能力与思维[J],《新闻传播》,2010;(07):16-17

[2]何佳.纸质媒介的突破与创新——论互动式杂志广告设计方法[J],《装饰》, 2011;(10):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