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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治理理论

时间:2023-06-08 1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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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治理理论

第1篇

摘要: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而有其独特的理论体系。财务治理是一种制衡机制。而财务管理是一种运行机制,二者构成了公司财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财务治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战略理论的整合,财务战略是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联结的纽带。财务控制偏重价值管理,财务治理则偏重利益调整,财务治理是广义公司财务制度的一部分。本文就财务治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务治理 公司治理 财务管理 财务控制

一、财务治理界定

关于公司财务治理(Corporate financial governance),国内各学者的观点不一,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伍中信(2001)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还指出,企业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冲突。杨淑娥(2002)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财权通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张敦力(2002)认为,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衣龙新(2002)认为,财务治理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林钟高(2003)则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饶晓秋(2003)认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笔者认为,只要涉及到财权的配置,均可归属于财务治理的研究之中,但是财务治理是否仅仅局限于一种“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企业内部的合理配置,并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财务约束、财务评价等机制以达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行为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与相关概念关系辨析

(一)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 财务治理是从财务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和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公司治理的灵魂。财务治理总体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应该说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而财务治理理论的不断充实、发展也必将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不断拓展、完善。如果用财务治理涵盖公司治理,则夸大了财务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除包含财务治理内容外,还包括人事、经营等方面的治理。应当说财务治理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体现形式,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治理效果也最终要落实到财务利益上加以体现。如果用公司治理定义、替代财务治理,则更为偏颇,局限了财务治理内涵和外延,除从属于一般公司治理共性外,财务治理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可见,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联系:一是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发展和深化。二是公司治理的模式决定财务治理的模式,财务治理的模式反作用于公司治理的模式。三是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四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都根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五是从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角度来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都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容也逐渐由只发生在公司内部所有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权利机构之间的狭义的活动扩展到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六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管理方式,更应该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活动,因而不能将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仅仅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更应该从治理活动的动态含义来理解。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制衡的着眼点不同。二是激励的侧重点不同。三是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四是机制涉及主体不同。五是保障实施主体不同。六是财务治理比公司治理更为深化。

(二)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基于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治理主要是对财务资源和财权的安排机制,以形成利益相关者之间财权的战略联盟,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及公司治理效率。由此可见,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构成了公司财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联系表现在:一是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公司财务系统,都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二是两者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处理,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一贯性。如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战略的拟定,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服务与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对公司财务的全面调控,决定了财务管理中财务控制的力度和手段;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政策的选择,决定了财务管理中具体财务制度的基调。三是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轨道,财务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的模式特征。如果说财务治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内外部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关系所做的协调和配置,那么财务管理就是这种协调和配置的应用。四是财务治理、财务管理与公司绩效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状况的优劣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进而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而财务管理和公司绩效又受到财务治理的根本性制约。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区别为:一是从公司运营角度看,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财务治理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公司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也就决定了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财务治理主要从宏观上对财务管理中所产生的财务关系进行指导、监督、控制和制衡,保证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一种制衡机制;财务管理则是在财务治理框架下,具体进行财务运作和经营活动,基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种运行机制。二是财务治理从制度性层面规定了公司财务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而公司财务管理则着重研究在这样的框架下如何通过科学的财务决策实现具体的财务目标,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财务领域,具有鲜明的“技术性”特征。三是财务管理着重于对财务主体的

财务行为控制,表现为上层财务主体对下层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的一种单向规制活动。财务管理的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公司财务成本总额的减少,即公司净资产值的增加;财务治理则着重于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财务权力运作方式的优化,表现为财务主体之间财务行为的双边或多边相互协调与控制活动。财务治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总成本的降低。四是财务管理是从定量角度论证企业价值,探讨企业财富是如何产生的,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而财务治理则是从定性方面研究企业价值,确保这种财富创造能够合乎各方利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可表示如(表1)。

(三)财务治理与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财务战略的本质既反映其“战略”的共性,又揭示着其“财务”的个性。财务治理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战略,财务治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战略理论的整合,财务战略是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联结的纽带。财务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是公司治理中一项牵涉面甚广的工作,财务管理部门乃至财务总管或财务副总经理往往是组织而非完全独立地承担企业的财务管理任务,这就需要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从制度上保证企业最高决策层有效行使最终决策权,同时其他部门也能按制度积极配合,共同实现财务战略。任何大类意义上的财务活动,事实上都同时包含着战略与非战略的成分,其差异只是何者为主、何者为辅的不同而已,因此财务战略在财务管理中,进而在财务治理中的突出作用不可小视。

(四)财务治理与财务控制 从公司财务治理的角度看,财务控制基于公司的财权安排,控制主体通过委托链在公司内部不同组织结构上分层实施财务控制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运行的效率,协调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财务控制偏重价值管理,而财务治理则偏重利益调整,两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企业的财务活动,两者互为前提,相互促进。财务控制为财务治理提供依据和条件,而财务治理为财务控制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财务治理不是一般的财务控制,其主要作用在于有效抑制成本,解决财权合理安排的制度及机制问题,从而实现财务科学化决策,并不涉及公司财务控制的具体业务。

(五)财务治理与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关于财务关系的规范。一般认为,广义的财务制度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作为现代企业共性特征的财务法律与制度(公共契约);二是某一类公司所遵循的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准公共契约);三是作为与某一企业特征相适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治理是广义公司财务制度的一部分,财务治理机制研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财务契约的形式来为规范公司内部各产权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提供一个指导性框架。因而它区别于财务制度的特征在于:更多的是以公司章程、制度、政策、程序这些形式对公司内部各产权主体间的财务关系进行规范;是第一类和第二类财务制度的补充,是公司内部各产权主体博弈的结果,与第一类和第二类财务制度相比,契约性要强于强制性。当然,两者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本身包含着一定财务公共契约与财务准公共契约的内容,而财务治理机制中被证明了的有效的部分也可以上升为财务公共契约或财务准公共契约,从而上升为国家法律。而财务制度的程序化控制和规范化操作可以控制经理人员的“自违规”、“超法规”意识,避免经理人员由于头脑发热引发的非理性决策而损害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财务治理的有效性。

第2篇

关键词:财务治理;公司所有权;或有控制权;治理模式

一、引言

作为后安然经济改革的必然结果,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影响广泛的《SOX法案》,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未来公司舞弊的发生。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隔几年,美国房地产巨头房利美、房地美的会计造假以及次级房贷市场问题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人们又看到了“安然”事件的重新上演。为什么“安然”事件的余波频频呢?是《SOX法案》等监管法规不健全吗?笔者个人认为,美国监管公司的法律法规还是相当完善的,出现“安然”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只注重公司的外部治理,却忽视了公司自身的内部治理,特别是公司财务治理制度的建设。由于委托关系的存在,就会导致内部人运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偷懒”和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出现“欺诈”和“偷窃”现象也就不可避免。

为了使上述问题不再发生,就需要设计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解决公司中的问题,使得成本最小。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是个双赢的制度安排,在这些制度设计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所有权的安排,它也是财务治理的核心内容。

二、我国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综述

(一)我国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综述

1 “三层次”财务治理模式

“三层次”财务治理模式是以我国财务学家郭复初提出的社会主义财务的三个层次观点,即国家财务活动、部门财务活动、公司财务活动为基础的。汤谷良博士把公司财务划分成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三个层次。也有学者提出,公司财务应划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财务部门财务。这些研究成果较系统地论述了财务分层治理的思想,也标志着财务治理“三层次”理论体系的形成。

2 利益相关者参与财务治理模式

利益相关者参与财务治理模式是以“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该模型认为,参与企业契约的所有人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利益共同体及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的契约者必然要求共同参与企业的财务治理。

3 相机治理财务治理模式

财务相机治理是指企业在银行举债情况下的控制权配置,当经营者出现偿债困难时,银行就会出面干预企业的财务与经营。该模式是一种有关公司财务控制权适时、适度转移的财务治理模式。

4 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共生的财务治理模式

所谓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作为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市场里的企业拥有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两个基本的共生单元。企业在对所获收益进行分配时,人力资本必须与财务资本的所有者平等分享,形成责、权、利制衡机制,减少共生体的矛盾,从而实现共生体利益最大化。

(二)我国公司财务治理模式评价

“三层次”财务治理模式的理论思想是财务的分层理论,国内许多学者认为该模式是一种适合中国实践的财务治理模式。但是,该模型却忽略了企业资本来源的另一个主要提供者的财务,即债权人的财务问题。所以说,该模式缺失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即债权人没有参与债务企业的财务治理。

相机治理的财务治理模式以企业资不抵债作为相机治理的量化标准,其实质是建立在企业终止的基础上债权人才能进入企业参与治理。所以,该模式只能是以公司的破产为代价的事后治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债权人的利益问题。

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财务治理模式,有两个基本问题是该模式所面临的且难以解决好的。1、无法解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加总问题,即不能在企业决策时对应该以什么样的目标作为决策目标作出明确的回答。对所有的人都负责,其最终结果就是对所有的人都不负责。2、能否使经理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即如何保证经理人在其位且谋其政。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不同利益相关者将相互竞争,过度地投入监督,以诱使经理人的决策偏向自己的利益。可见该模式最终无法成为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标准。

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共生财务治理模式和“三层次”财务治理模式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二者都是基于(偏重)企业内部的财务治理,缺乏企业外部即债权人的约束。同时,这种模式也易陷于无休止地讨价还价的局面中。

三、财务治理模式的构建与重塑

通过对现有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的分析可知,目前主要的几种财务治理模式还不能完全达到财务治理的根本性效果。因此,探讨如何构建与重塑一个合理的财务治理模式已成为必要。

合理的财务治理模式判断标准是:通过财务治理,能够提高公司效率,减少公司收益的外部性和成本的外部性,增加公司价值,实现企业与债权人二者的帕累托改进。为此,本文构建与重塑了“基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的公司财务治理模式。

之所以把债权人引入到财务治理模式中来,并且强调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地位,一是由于公司资本的来源主要由债权人和所有者共同提供;二是由于债权人与企业的股东、经营者和财务经理间存在着特殊关系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了避免企业家(股东)在经营过程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就需要设计合理的机制与制度,为债权人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提供一条通道,通过债权人与企业的股东、经营者和财务经理彼此的博弈,有效地实现帕累托改进。

“基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的公司财务治理模式主要由内部分权控制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两部分组成。内部分权控制基于财务分层理论,其主要内容与前述“三层次”财务治理模式相同;内部分权控制是企业内部人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一种制度设计。具体治理内容如表1所示:

债权人或有控制权设计制度的内容是:当企业传递经营不善的信号时,企业给予债权人一个行使控制权的选择权。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进入股东会,以股东的身分参与公司治理,并行使控制权,也就是控制权从企业家手中转移到债权人手中。控制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债权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筹资计划,其前提是公司已进入财务困境时期。2、当债权人决定企业继续经营时,债权人就自动享有该企业一定数额的股份,并享有固定的股息,其目的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同时降低企业继续经营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也是对债权人做出继续经营决策所冒风险的补偿。3、债权人享有股份权力的截止时间是企业还清到期债务,股份即自动注销。“基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的公司财务治理模式控制权的安排见表2。

判定公司是否进入财务困境主要以企业财务分析中的偿债能力指标作为标准,主要有两个指标:1、收益偿付能力(已获利息倍数)指标。该指标与债务违约率具有极高的相关性,即偿债能力越强,违约率越低。国外研究表明:当收益偿付能力在1.0以下时。企业已处于

财务困境边界。2阿托门z评分系统。国外研究表明:当z在1.2~2.9区间时为灰色区域。说明企业已进入财务困境阶段。

“基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的公司财务治理模式不仅可以使债权人与企业相互制衡,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财务困境预警系统,使债权人可以通过明确的量化指标进行事前监督与事中控制,既保证了企业经营的安全与持续。又从根本上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也能有效确保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对“基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公司财务治理横式的现实思考

“基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的本质是公司控制权的配置,该模型为给公司提供资金的债权人提供了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空间和机会。在控制权的配置过程中。与其说它是股东及管理者与债权人就公司控制权的相互博弈,倒不如说是股东及管理者在与自己和其他企业相互博弈,因为只有公司进入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才能得到控制权,公司是否发生财务困境不是由债权人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股东及其委托的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情况。

美国学者对主要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干预和控制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选取42家企业作为样本研究发现。美国的金融机构持有公司的5%股份,证明了财务相机治理的现实性。在德国,法律规定德国上市公司的管理机构必须由两个委员会组成,即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由10~20名成员组成,其中有一部分是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全能银行、保险公司等债权人。在日本,尽管法律规定单一银行在一个企业中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5%,但如果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主办银行的代表就会立即进人企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理论创新是推动实践创新的催化剂。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持有债务企业股票,但是,随着国家对金融企业、金融制度与政策管制的逐渐放松以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持有债务企业股票、参与债务企业经营管理与决策等行为将合法化,“基于债权人或有控制权”的公司财务治理模式将被企业界特别是金融机构界所认可。

主要参考文献

[1]衣龙新财务治理理论初探[DB/OL]

[2]宋献中合约理论与财务行为分析[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3]林钟高,王锴,章铁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4]张维迎产权、敏励与公司治理[M]经开科学出版社,2005

第3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治理;委托关系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界定

(一)公司治理涵义关于公司治理的涵义,林钟高(2003)认为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它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内容,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契约或制度安排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樊行健(2005)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对企业进行控制而建立的企业内外一整套制度的安排。黄菊波、杨小舟(2003)认为公司治理实质是关于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对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企业所有权的研究是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可在企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现代企业最根本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关系,委托人(股东)和人(经营者)之间既需要合作又存在冲突,有必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彼此的责、权、利关系。因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就是一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广义的产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首先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重心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的平衡。

(二)财务治理涵义到目前为止,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内涵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并未真正给出完整、确切的财务治理定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出发,根据自身对财务治理涵义的理解,概括出了多种财务治理定义。这些定义大都将财务治理置于公司治理框架之下,参考公司治理定义,从制度安排角度,将财务治理与财务治理结构等同,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李心合(2000)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会、审分离为基础,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为保证,通过增设财务委员会,理顺上下级财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杨淑娥(2002)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林钟高(2003)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伍中信(2005)认为公司财务治理从财务的社会属性(产权契约关系)出发,以财权流为主要逻辑线索,研究如何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形成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目的。从上述几种比较有代表陛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财务治理要解决的是在一种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进行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问题,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特点是侧重于非数量方面的研究,力求通过研究财务关系、合理安排财务关系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有鉴于此,财务治理定义可以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中心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三)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的主要观点对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主要观点有两种:一是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黄菊波、杨小舟(2003)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樊行健(2005)认为正如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则重在财务治理。冯巧根(2000)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相同,主要有: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治理客体或治理对象、治理手段。李书锋等(2001)认为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这种观点一般隐含于作者对财务治理研究的论述之中,二是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衣龙新(2002)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决定企业财务治理,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但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它们不能相互涵盖或替代,公司治理研究与应用的宏观性、原则性、模糊性,还远不能适应公司财务可操作性的现实要求,因此,要加强其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可应用性,必须也只能从财务方面人手,将财务治理独立出来。应该说,后一种观点较正确地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在清楚地认识了这种关系后,还需将其应用于实际的财务治理研究之中。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的思考

(一)财务治理的个性 关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不能说简单地说谁包括谁,而应该理性地去加以思考和辨析。一般来说,公司治理侧重于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和激励、债权人、政府、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而财务治理包括基础理论(财权及其配置的一般原则)、基本理论(包括财务分层理论、以证券设计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契约理论等)和应用理论(债转股、国有股减持等)。如果用财务治理涵盖公司治理,则夸大了财务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除包含财务治理外,还包括人事、经营等方面的治理,应当说财务治理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体现形式。经济行为都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公司治理的效果也最终要落实到财务利益上;如果用公司治理定义替代财务治理定义,则局限了财务治理内涵和外延,更为偏颇。财务治理除具有公司治理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财务治理具有与公司治理不同的体系框架,非常强调财务上的明晰性、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此外,财务治理在公司财务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公司治理所不可替代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认为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但如果简单地将其限制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便忽视了其作为公司财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客观性,忽视了其作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两大学科之交叉学科的地位,忽视了其指导、解决复杂交错的公司财务与治理问题的突出作用。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共性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并加以辨析:(1)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前提和理论基础,在公司治理理论下所产生的委托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同层次经营者

之间在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处置、剩余分配与监督控制等方面制衡的理论,而这些正是财务治理理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2)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成本,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公司资源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3)财务治理依赖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财务治理系统的建立取决于公司治理环境,从而形成公司特定的财务治理机制。公司财务治理环境是公司治理的环境处于公司财务治理系统的基础性层面,它影响着利益相关者财权的分配,决定财权的划分,并由此设立相关的财务机构、监督机构。总之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财务治理将很难发挥作用。(4)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主体上具有一致性。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是由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参与治理活动的公司利益相关者,股东是核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主体,即谁参加财务治理,毫无疑问是公司利益相关者,因为在治理框架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是个包容关系,其主体一定是公司治理主体。(5)财务治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公司治理理论关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实现是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分配的变化实现的,而不同的财权配置又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和监控机制,而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又完全依赖于激励机制与监控机制的效率,因此良好的财务治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治理的现实、集中和根本体现。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倘若公司治理结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务治理模式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失去相应的意义。所以,财务治理模式只有在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内才能成为实现公司价值的重要手段,而公司治理只有在有效的财务治理模式的具体操作下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按照委托理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先天性的制度缺陷: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经理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国有股权虚置,并且由于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起到对公司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主发起人的国有企业,且大多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公司决策权、监督权于一身;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影响下,上市公司还在财务报表审计关系和独立董事制度引入等方面表现出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

(二)审计委托关系存在缺陷现行的财务报表独立审计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委托理论。根据该理论,一个有效的审计委托模式必须明确委托者、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以及受托者(会计师事务所)等角色。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一方面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是委托人,公司经理层是人(受托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股东作为委托人,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受托鉴证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这样,所有者、管理当局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三角契约关系。然而,在市场经济下,这种形式上看似完善的审计模式,却有其内在的制度缺陷。从制度框架的设定基础上来看,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是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独立审计是投资人委托社会中介对经理人实施监督的一种权力。但这种权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叠,股东大会难以直接行使审计委托权,这种委托权便交由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来执行,而执行董事却是公司管理人员,这样公司管理层就成为了实际的审计委托人,涉及审计的报酬、内容、续聘等实质问题均由管理层决定(邢小玲,2003)。于是,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模式实质上便形成了一种制度缺陷,即由管理层选择注册会计师来监督自己。我国目前的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着制度缺陷,由于管理层越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难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者的真正独立,造成了“独立审计不独立”的尴尬局面。

(三)独立董事制度作用未充分发挥为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防止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时至少要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委托关系的错位。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人,本应由中小股东(委托人)提名选聘,但实际上却是由大股东一手包办,致使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隐性关联交易,直接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为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益关系,就很难向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决策提出异议,不能有效地承担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责任。独立董事一方面受制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另一方面又要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其陷于两难的境地,最终导致独立董事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无法履行义务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作为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治理也由于“内部人控制”和“委托关系”的严重失衡使其财务机制无法合理运行,财务目标难以实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构建有效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促使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值得探讨。

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建议

(一)重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针对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委托模式的内在制度缺陷,可以引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由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罗恩(Ronen)在2002年提出的,其基本思想是:在FSI下,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报表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割断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济利益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执业时会更加认真负责、严格公正。这样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委托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财务报表责任险虽然在国际上仍处于学术探讨阶段,但已逐渐为人们所共识。特别是美国安然事件出现后,国内外有识之士更是呼吁该制度早日出台,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先行组织试点,而后进行总结推广。

(二)建立分层财务决策机制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应通过建立以独立性为原则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尽可能减少目前尚未理顺的委托关系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为上市公司加强财务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内部人控制及内部人和大股东对会计信息的舞弊行为(樊行健,2005)。根据“三权分离、相互制衡”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思想,公司法人财权应设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并以决策权配置为核心,分层设置权力。从权力角度来看,财务治理是对财务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对称性安排。财务治理权的合理配置是首要的和根本的,它是影响财务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性因素,是保障财务管理工作高效运行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各司其职并互相合作与制衡,其中财务战略决策权掌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日常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执行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但是财务监督权在公司内部则是分散配置的,这样就难以发挥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因此,有必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中保持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独立董事,强化独立董事对财务的监督。这是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以及防止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落实会计内控制度重要举措。

第4篇

关键词:财务治理目标 财务治理本质 企业理论研究范式

一、财务治理目标理论研究范式概述

目前国内财务学界关于财务治理目标的代表性提法主要有股东至上财务治理模式下的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模式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笔者认为,上述财务治理目标理论存在着共同的逻辑缺陷:第一,未从概念上严格地区分财务治理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从而未能充分揭示公司财务治理目标质的规定性;第二,颠倒了治理结构与治理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认为治理结构决定治理目标而不是相反,从而使得财务治理目标无法有效地发挥对财务治理机制的选择与优化的指导作用;第三,混淆了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从而缺乏学术意义上的严谨性;最后,均未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其理论观点的科学性予以充分的论证。科学的理论取决于科学的研究范式,对于财务治理目标理论而言亦是如此。结合对现有理论的评价,笔者提出关于财务治理目标理论研究的基本范式。该范式如(图1)。首先,财务治理本质理论是确立财务治理目标的直接依据。所谓财务治理本质,是公司财务治理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解决什么是公司财务治理的问题,是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独立存在(即独立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客观基础。其次,财务治理目标的确定还应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参照。由于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相对成熟,鉴于财务治理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间的内在一致性,在研究财务治理目标时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参照是理论研究中可以接受的策略。再次,由于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而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是企业理论,因此,建立在新制度经济学基础上的现代企业理论就构成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经济学基础。最后,财务管理目标的研究也必须从现代企业理论中寻找依据。

二、基于经济学的财务治理目标的构建

(一)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一个参照 相对于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理论而言,财务管理目标理论较为成熟,但国内财务学界对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解仍存在不少分歧。因此,有必要对国内主流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进行分析,从而为确立财务治理目标提供科学的参照。国内学术界关于财务管理目标的主流观点是:如同从利润最大化向股东财富最大化转变一样,从股东价值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转变是财务管理目标理论上的又一个重大飞跃。形成这一理论观点最重要的理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扩大了考虑问题的范围并注重在企业发展中考虑各方利益关系,并且这些结论被认为是建立在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之上。近年来该观点还受到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理论的支持,从而出现了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同起来的新观点。国内学术界质疑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由主要是:在参与企业契约的若干主体当中,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什么仅体现股东的价值诉求,但股东对于价值的诉求有着足够的理论依据。首先,依据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只是一个法律虚构物,是个人间合同订立关系的连结。在企业的契约模型中,企业本身并不是一个经济角色,其自身并没有目标和动机,在诸如“企业目标函数应该是什么”等问题中所隐含了企业的人格化是一种严重的误导。相反它只是一个舞台,自发的经济主体在这个舞台中按照相互的协议或隐含的规则去表演,以实现各自的目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质上是契约主体目标的显在化。因此,财务管理目标的具体表述应能够清晰地体现契约主体的价值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提法符合这一要求。其次,作为一种团队生产的组织形式,企业的产出是整个团队共同努力与协作的结果,任何成员的个人贡献都不可能精确地被分解和观察(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企业中必然存在着低效率。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督和激励成为必要,而这又取决于企业所有权的最优配置,包括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固定收益权而言,在固定的或特定的收益权实现之前,企业剩余索取者什么也得不到,即剩余是不确定的。由此可以认为:第一,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即为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第二,人类经济行为的本质就是追求最大化的剩余收益或剩余价值;第三,既无法保证企业契约的每个参与人都同时享有固定索取权,也不可能让每个当事人都同时拥有剩余索取权(因为剩余索取权的界定必须以固定索取权的存在为前提)。哈特、张维迎等论证了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集中对称配置对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企业产权契约具有最优性。其中哈特论证了两者对称配置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关键,而张维迎则论证了两者的对称配置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制度基础,即这种所有权安排能使“加总的”每个参与人行动的外部效应最小化。因而,为实现企业所有权的最佳配置,股东应同时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企业所有权配置实质上是风险与报酬的权衡过程,那些没有能力承担或不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参与人,为获得一份固定有保证收入的代价就是将剩余控制权让给企业权益资本的提供者――股东。由于经济学家将企业所有权理解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简化说法,而至少在正常经营的状态下,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应该对称地配置给企业的权益资金提供者股东,因此股东是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所有者。这体现了股东价值追求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论有着其内在的产权动因。国内财务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取代股东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研究中的又一飞跃。然而,股东价值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上述观点错误地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对立起来,从而将股东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立起来。首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受到有关法律和契约的约束,此种约束旨在一方面对企业固定收益索取者的利益予以特殊的保护;另一方面确保有关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将股东价值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价值对立起来的观点忽视了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种种法律和道义上的约束。其次,由于股东权益的性质是剩余权益,因此企业在有意识的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必然会促成其他契约主体利益的满足。即“看不见的手”在企业范围的价值创造及分配中仍然发挥作用,这是私人产权制度在企业制度中得以延伸的必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是确保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充分满足的手段与工具,而非目的。最后,企业经济行为最大化的本质只能是追求最大化的剩余收益,因为固定收益无最大化可言。

从理论上讲,在财务目标中考量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直接纳入财务管理目标函数;其二,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作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函数的约束条件。由于相应目标函数的难以规划性以及产

权意义上的限制,使得第一种考量方式不可行也不科学。而第二种考量方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科学的、可行的。张维迎(2000)运用现代企业理论对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剩余收入(即股东价值)最大化之间的关系做过深入分析。由于企业收入可以分为固定的合同收益和不固定的剩余收入,因此最大化剩余收入也等价于最大化企业总价值。因为在数学上,如果y=F+x,其中F是常数,x是变量,最大化x等价于最大化y。但是他忽视了上述目标函数的约束条件。余绪缨(1995)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剩余收入最大化是完全相同的。MM理论的提出者莫迪里阿尼和米勒在《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1956)中提出企业价值与股东价值是一致的。既然股东价值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科学性,那么,鉴于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与公司财务治理目标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因此,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也应内在地统一于股东价值最大化。但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做法是简单而不可取,因为这一做法尚未考虑财务治理本质理论对财务治理目标的约束。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的财务治理目标并不能很好的引导公司财务治理模式以及机制的选择与优化。即对于公司财务治理而言,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是一个优良的决策标准。经济学中“效率最大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这两个形式的效率导向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股东价值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效率导向,因此,要保证公司财务治理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内在一致性,则要么是利润最大化导向,要么是成本最小化导向。

(二)财务治理本质理论:一个依据 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财务治理产生的基本前提就是现代企业内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亦即问题的存在。财务治理的重要功能就是研究如何有效地解决由于问题而引起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财务利益冲突,因此,财务治理目标的本质必须从关系的角度进行认识。根据企业理论,公司治理的本质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前提下实现企业所有权(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效率配置,因此,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公司财务治理的本质是财权的效率配置。从公司财务治理本质的角度看,公司财务治理目标应该是效率导向的,即要确保财权配置的外部不经济性最小化。财务治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即财权的配置与运行)都会直接导致交易成本,即治理成本,而对公司收入的影响却是间接的,并且无法被精确地界定。因此,可行的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只能是成本最小化导向的。这一结论也可以利用作为财务治理本质以及目标理论渊源的现代企业理论予以论证。与标准经济学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分析导向不同,交易成本经济学(即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分析导向。即新制度经济学是通过一一对应的方式把交易和组织交易的不同制度形式相应地匹配在一起以实现交易成本的最小化。这一分析导向也适用于严格建立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基础上而形成的财务治理目标理论。为最终确定财务治理的目标,还需要对与财务治理相关交易成本的类型与性质进行研究。根据现代企业理论,公司治理产生的前提是所有权与控制权(或管理)的分离所导致的问题,这也构成公司财务治理产生的基本前提。财务治理是试图从公司财务的角度有效地(即以最小的成本)解决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对股东价值(或企业价值)带来的消极影响。根据詹森和麦克林(1976)的经典分析,由于公司中存在的关系所导致的成本(即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对股东价值带来的不经济性的具体表现)包括三类: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人的保证支出以及剩余损失。其中监督支出中的“监督”一词不仅仅指测度和观察人的行为,还包括委托人(即股东)通过预算限制、报酬政策和经营规则等“控制”人行为的努力。保证支出指人(即管理者)通过花费资源向委托人保证其不会进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动,或向委托人保证进行了这种行动委托人将会得到补偿。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或人不可能以零成本保证人做出的决策从委托人看来是最优的,因此,在所有的关系中,人的决策和那些最大化委托人福利的决策之间存在着某些偏差。由这种偏差导致的委托人福利的下降的货币等价被称为剩余损失。詹森和麦克林将上述三项成本统称为成本。根据公司财务治理本质论,可以得出:所有成本都构成了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的相关成本。虽然关系的存在是成本中的监督成本与保证成本产生的基本前提,但是两者都是由财务治理机制和行为直接引致或驱动的,因此,可以将监督成本和保证成本均定义为财务治理成本。至于成本中的剩余损失,则是直接由在存在关系的环境中的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所引致或驱动的,其产生根源虽与财务治理机制及行为无直接关联,但其金额大小却受到财务治理强度的影响。具体而言,监督支出与保证支出(即财务治理成本)与公司财务治理的强度正相关,而剩余损失与财务治理强度呈负相关。这一数量关系参见(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财务治理强度上存在一个均衡点g’,在这一点上,成本(即财务治理的相关成本)总额达到最小值。我们将处于这一均衡点上的强度称为最优财务治理强度。这一均衡点的存在恰恰体现了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取向。因此,我们将公司财务治理的目标定义为优化公司财务治理机制以实现成本或财务治理相关成本(包括财务治理成本以及剩余损失)的最小化。由于遵循了效率最大化的原则,成本最小化目标与财务管理的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内在统一的。在严格遵循上述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了关于公司财务治理目标的一般表达式。令:A表示总成本;G表示财务治理成本;R表示剩余损失;g表示财务治理强度(由财务治理机制所决定),则有关函数可分别表示为:A=A(g),G=G(g),R=R(g)。由于A=G+R,所以,A(g)=G(g)+R(g)。为使A取得最小值,对g求导,并令其等于零:dMdg=dG/dg+dR/dg=O。整理可得:dG/dg=-(dR/dg)。式中构成了最优财务治理(或成本最小化)的数学条件。在现有财务治理机制综合作用的前提下,当因某一新的财务治理机制的引入所导致的财务治理边际成本的增加额与边际剩余损失的下降额相等时,公司便实现了最优的财务治理。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最优的公司财务治理将是一个不断的动态调整过程。建立在理论分析和正式分析基础上的财务治理目标理论为公司财务治理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引,使得人们能够运用数学工具来评价某一具体财务治理机制的效率,从而为治理机制的选择与优化提供依据。由于财务治理强度最终由具体的财务治理机制所决定,因此在这一目标模式下的财务治理机制选择与优化的基本逻辑可用(图3)表示。这一逻辑与现有理论有着显著的不同。现有理论认为治理结构是确立治理目标的前提。与之相反,笔者认为是财务治理目标对财务治理模式起着引导作用,目标引导模式(或结构),而模式(或结构)呈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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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财务分层管理 问题研究

在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与其他国家的企业发展进程中不相同的,无法借鉴别国经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只有发展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理论,才能解决在我国这一特殊环境下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财务问题。

一、财务分层管理模式必要性

建立一个完整的公司财务分层管理模式,既要包括财务治理结构的建立,也要包括财务治理机制的建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渐代替了两权合一的企业制度,公司制成为我国企业的发展趋势。传统的财务理论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环境和其所关注的范围注定了传统的财务理论已经不足以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内外部复杂的财务关系,如果不引入新的财务理论和方法,传统财务理论不但不能为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管理和决策辅助,而且会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财务分层管理引入到“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问题导致传统财务理论难以解决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前面己经分析过,传统财务理论是适用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的,这些企业属于国家,同时也由国家进行管理,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国家,不存在委托的问题,传统财务理论也就没有涉及到对企业财务关系的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决定了两权分离的不可避免,也就决定了经理人在公司经营中的不可或缺,就必然产生委托问题。(2)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公司财务进行分层管理(3)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求公司财务体系应实行分层次管理。(4)财务分层理论的引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内部不同财权主体之间利益冲突。

二、财务分层管理模式的建立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梅慎实博士后认为:公司治理机构是所有者、经营决策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关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根据我国2006年最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共同组成的自上而下、环环相扣的财务监督、制衡机制。我们通过我国新《公司法》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相关规定的解读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

从公司法对企业股东会和监事会的有关规定中可以发现我国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既不同于经营阶层主导型模式,也不完全相同于股东决定相对主导型模式和共同决定主导型模式,而是在股东决定相对主导下兼顾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将股东视为利益者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由于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都是所有公司必须竞争得到的,而股东作为资金的所有者理所当然成为了优先考虑的对象;其次,从长远看,只有管理者把股东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使公司的每个利益相关者受益。在强调股东利益的同时,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以刺激顾客对公司产品的消费,也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挖掘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潜力。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视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在为股东获取利益的同时,也使员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兼顾了顾客的满意度,并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使各方都达到了相对的满意程度,从而促进企业的高效发展。

2.两主体、五层次管理模式中动态财务治理机制的建立

通过前面对我国现阶段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的国家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股东的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同时也意识到了员工参与财务监督的重要性;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都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不能够成为公司财务治理秩序赖以维持的外部约束因素,因此在现阶段要加强对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许多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公司由中低技术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向高级经理人员分权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同时为了使高级经理人员自觉实现公司的财务目标,需要采用一定的激励措施来激发高级经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现阶段股权集中,但是监督的 动力不足,因此股东集团还需要加强对高级经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和约束机制。

对于两主体、五层次结构的财务治理机制的建立,除了要考虑对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博弈状况,还要考虑到公司财务分层管理模式应该遵循的原则,要做到合乎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动态性原则,才能连续不断的发现和修复公司治理中的缺陷,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财务收益权与财务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保证了各个财务层次之间互不侵犯,同时责任到位,但是仅仅通过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相对应,使得各财务层次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对各财务层次的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各财务层次参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又要对各财务层次进行有效约束,防止侵犯其他财务层次的利益。在公司的财务治理中,还要遵循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各财务层次应该享有的财务权力、相关责任和获得利益充分结合起来,在财务利益的驱动下,提高各财务层次有效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在财务责任的约束下,使各财务层次的财务权利配置更为协调。

参考文献:

[1]李心合.关于财务理论若干问题研究[j].财经研究,2001.1.

[2]姜鲁翔.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管理的分权分层管理[j].财会研究,2005.2.

第6篇

关键词:财务风险 上市公司 财务治理机制

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向来是公司所有者、利益相关者、经营者关注的焦点,在理论方面,现在国内学者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多是停留在财务管理的层面上,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来规范财权配置,规避财务风险的研究较少。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经理层财务舞弊导致公司财务风险急剧恶化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多是由于公司产权所有者缺位引发内部人控制,以及监管无效,治理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的。因此,完善财务治理机制防范公司财务风险,具有现实与理论依据。

1.国内外研究综述

袁晓波(2010)把衡量企业财务风险的变量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会计数据为基础,一类是以市场数据为基础,并提出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会计数据更可信的观点。通过会计数据衡量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是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函数公式,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来预测财务风险。其中较为著名的是美国学者EdwardAltman于1968年提出评价公司财务风险的“z记分法”。向德伟(2002)通过实证研究,得出“z记分法”在我国股市有效的结论。所以本文也选用“z记分法”作为对企业财务风险的评价指标。

“Z=1.2*营运资金/总资产+1.4*留存收益/总资产+3.3*息税前利润/总资产+0.6*股票总市值/负责账面价值+1.0*销售收入/总资产”,Z>3.0时企业较安全,Z

国内直接研究完善财务治理机制规避财务风险的文章较少,但有许多相关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文章。杨淑娥(2002)规范了公司财务治理的概念: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并根据对财务信息的影响力,把公司财务治理中的利益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依赖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如行使控股权的大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等。另一类是依赖公司外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如小股东,政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贺正强(2008)在财权理论的基础上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目标三个方面区分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并提出财务治理的目标应该是通过对财务关系的处理,达到各个利益主体权、责、利关系的合理划分,从而实现财务目标的权力方面——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就从理论方面为本文的研究找到了根据,通过完善财务治理体系,防范财务风险,正符合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在实证研究方面,有许多学者从侧面对财务治理与财务风险的相关方面进行了研究,这对本文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袁晓波(2010)通过对上海交易所2008年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研究发现高管持股、高管薪酬与财务风险评价z指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发现设立专门委员会有利于抑制企业财务风险。程新生(2006)通过对2004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中具有财会专业背景的董事比例与财务风险评价Z指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年度内董事会会议次数次数越多,财务风险越大,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与上述研究类似的文献,在此不逐一列举。对财务治理与财务风险关系的研究,现在逐渐由以往的规范研究转向实证研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财务治理机制如何具体完善也越来越明晰,财务治理机制在规避财务风险方面的作用也得到认可,但是要形成明确系统的结论还需要对长时间的数据进行观察分析,同时需要财务治理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2.研究设计

根据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从财务治理的视角来研究上市公司如何规避财务风险”提出相应的假设:财务治理机制的完善与财务风险评价z指标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既财务治理机制越完善财务风险越小(本文研究的财务风险是指风险的负面作用,也就是出现财务危机,破产风险加大)。

为了检验这个假设,需要选取衡量财务治理机制的变量以及财务风险的变量。根据曹越(2011)的理论研究,我们将从三个维度来选取衡量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的变量。

利用上市公司的数据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来判断各个变量与“z指标”间的相关关系,并对各个变量的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从而总结出对规避财务风险有显著作用的变量,指导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完善的具体工作。

公司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所以我们在选择样本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现在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那些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作为我们的样本,最终决定把央视50指数中涵盖的50家上市公司作为我们研究的样本。

3.回归分析

3.1有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中的数据来自于迪信通软件。在用spss进行数据分析的时候采用的是默认进入回归方程的方法,即强行进入法。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到了37.33%。具有财会专业背景的董事占了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26.2%,而独立董事的比例占到了34.74%。在所有的样本公司中,设置财务总监的公司有37所,占到了公司总数的74%,没有设置财务总监的公司有13所,占了公司总数的26%,大部分公司都设置了财务总监。见表1。

表2给出了回归模型统计量:相关系数值为0.732,判定系数为0.535,说明模型与数据的拟合度较好。

表3给出了模型的方差分析,由表中可以看出,本模型的F统计量的值为5.119,Sig.

由表4可以看出各个变量的容差值都大于0.1,VIF值都小于10,说明各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3.2回归结果分析

相关回归模型的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模型在95%的水平下显著,表明本文所选取的财务治理因素的变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财务风险的变化。

由表5可以看出,只有财务杠杆这一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余的变量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公司财务杠杆,即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公司的财务风险呈正向关系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的财务风险越大,资产负债率越低,财务风险越小。但这一因素并不是我们完善财务治理机制考虑的内容。

在前面的描述统计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SR)平均达到37.33%,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来看第一大股东出股比例越高,控制公司财权的能力与动机越强,越有利于财务治理机制的完善,财务风险应该是降低的,但是我们回归分析的结果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SR)没有通过显著向检验,这与我们的理论探究相违背。

财会背景执行董事(FD)的比例在我们研究的50家上市公司中平均只有26%,这一比例较低,并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财会背景执行董事的聘请没有得到企业治理层的认可,聘请的财会背景的董事也没有在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席财务官(CFO)的设置也没有显著起到规避财务风险的作用,公司CFO在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方面的意识较淡薄。

综上所述,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财务治理体系中的财务决策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能的原因:

(1)央视50指数的股票大多是大盘蓝筹股,第一大股东往往是国有机构,从而造成监管管理者的确缺位,影响财务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

(2)财会背景执行董事的比例较低,董事会的决策没有充分考虑对财务风险的影响。

(3)CFO往往更重视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并没有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考虑公司的财务风险,CFO并没有在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的完善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财务约束机制中的独立董事比例(ID)变量也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现有公司治理机制中的独立董事往往形同虚设,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财务激励机制中的高管薪酬(XZ)和高管持股数(CGS)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通过对一些企业家的访谈与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其中的原因可能是高管持有的股份往往较少,不足以对高管层形成激励。高管的薪酬总数从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到平均为1266.87万,较高的薪酬总额,不合理的薪酬机制使公司的管理层更加注重眼前的利益,忽视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持续良好的运转。

3.4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所阐述的财务治理体系构建的相关变量虽然很多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模型整体通过了F检验,是极其显著的,这说明单一的完善财务治理机制的措施和制度并不能使财务治理机制健全运作并发挥良好的作用,要多种措施相互结合。治理层面机制的完善是多方协作,共同努力的结果,要使财务治理机制在规避财务风险方面发挥作用还需要公司的治理层与管理层长期从思想上重视,适时变更企业的组织架构。

第7篇

【关键词】 博弈论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防范 治理

一、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对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研究。美国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证券市场大崩盘以后的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977年,美国制定了《反国外贿赂法》。1985年成立了全美反财务报告舞弊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在其划时代的《1987报告》中提出了企业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即应建立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1994年,由Treadway委员会赞助成立的COSO委员会在其提交的《内部控制:一个整体框架》中,论述了内部控制对可信的财务报告的作用。1999年,COSO提交了《舞弊性财务报告:1987—1997》,对十年内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了总结与回顾。1999年,蓝带委员会(Blue Ribbon Committee)提交的《蓝带委员会关于提高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和建议》,标志着美国在寻求对付财务造假的对策时,重心已经开始转向公司治理结构。在安然、世通等案件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对资本市场影响重大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这是美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相比国外而言,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缺陷:一是对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与美国相对应的强势研究机构;二是研究的理论高度不够,未能提供一个逻辑一贯的财务报告造假治理的分析框架,使得提出的治理方法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

1、基本假设

假设1:证监会的目标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进行监管;理性假设,假设证监会和上市公司都是理性人,上市公司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在上市公司财务行为博弈中,参与双方为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各有两种战略选择:监管与不监管,造假与不造假。两者之间存在着混合纳什均衡,上市公司对证监会的监管方式是可以预测的。

假设3:假定上市公司为风险麻木者,监管的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成本,证监会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假设4:证监会和上市公司所采取的行为具有可测性,对所获得的收益是能估计的。

假设5:本模型只考虑现行制度下的公司监管情况,并排除了上市公司利用造假收益贿赂政府人员等特殊情况。

2、博弈模型的建立

上市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可以采取两种行为:“财务造假”和“财务不造假”,证监会也有两种可选择的策略:“监管发现上市公司造假”和“不监管上市公司造假”。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造假,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上市公司的正常收入为R,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所获得的额外收益为f,政府监管所产生的监管成本为C,上市公司造假被政府发现所处罚的成本为B,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产生的道德成本为M,上市公司造假带来的社会损失为S。可以建立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如表1所示。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对支付矩阵进行分析可知,该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现从定义出发求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假定上市公司以p概率进行财务造假,则不造假的概率为1-p。假定证监会以q的概率进行监管,则不监管的概率为1-q。

企业的期望盈利函数为:

U0=p[q(R+f-B-M)+(1-q)·(R+f-M)]+(1-p)·[(qR+(1-q)R)]

=-qpB+pf-pM+R(1)

企业目标是实现期望盈利最大化,对(1)式求导得:

■=-qB+f-M

令其为零,得:q=■

证监会的期望盈利函数为:

U0=q[p(B-C)+(1-p)·(-C)]+(1-q)[p(-S)+(1-p)×0](2)

证监会实现利益最大化,对(2)式求导得:

■=pB-C+pS,令其为零,得:p=■

4、博弈模型的结论

对于证监会来说,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概率小于■,即p■,证监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管;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概率等于■,即若p=■,证监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监管或者不监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证监会监管的概率小于■,即 q■,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如果证监会监管的概率等于■,即q=■,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造假或者不造假。

5、博弈结论分析

对上市公司而言,对p进行分析可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概率与证监会的检查成本成正比,当证监会不容易进行检查(比如检查成本很高)时,上市公司多倾向于财务造假排污;上市公司的造假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加大、或者道德成本增加时,上市公司倾向于减少财务造假。

对证监会而言,对q进行分析可知,证监会监管概率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收益成正比,即财务造假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倾向大于财务造假,则证监会更倾向于监管;证监会监管概率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成本、道德成本成反比,即上市公司造假后所受处罚越重、道德成本越高,上市公司越不敢造假,证监会也就可以相应降低监管力度。

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p?鄢

三、财务报告造假防范与治理的政策建议

根据企业造假博弈理论和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为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减少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压力因素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压力因素主要来源于监管政策的制度规定。减少压力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就上市发行政策而言,现行监管政策倾向于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为国企脱困服务,仍然存在类似审批制下的财务报告造假动机,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第二,改进财务指标监管体系。例如配股政策应该由单一的以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作为能否配股的依据转向采用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第三,监管机构应端正自己的监管角色。应该缩小审批权力,扩大监督权力。

2、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机会因素

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机会因素是防范与治理财务造假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如何进行股权结构优化进而寻求国有股的有效退出机制,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是当前资本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就是一个重要的尝试。二是合理安排董事会结构。董事会被认为是一种引入市场机制的制度,被称为公司的一组契约的最高内部监督者,同时也是治理财务报告造假时可以依靠的中坚力量。董事会的公平与效率主要取决于董事会的结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和审计委员会。三是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立法上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是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关键,而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与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任职资格、议事机制等密切相关。

第二,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报告造假的处罚力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忽视了财务报告造假的特殊性,不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会计准则,为财务报告造假的判定提供更为科学的标准。三是完善现有的造假审计准则,加强注册会计师发现造假的作用。四是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止财务报告造假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五是建立以财务报告造假特征指标为重点的资本市场监控制度。

第三,提高财务造假的社会道德成本,同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模型结论表明,随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社会道德成本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可能性也将降低。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在企业界内部形成企业主和公司管理层诚信经营、诚信财务的良好社会风气,对财务造假的企业主、管理人员形成强大的社会道德压力,使其在业界难以立足,无法发展,以此促使企业主、管理人员减少财务造假。同时,企业主和管理层的道德因素在上市公司造假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健全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主、管理层、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或惩罚。可以将奖惩机制与会计师职业道德要求认及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体现义利统一的原则,使职业道德具有某种强制性,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财务造假事件的减少。

第四,健全相关索赔机制。模型结论表明,财务造假收益越高,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造假的可能性越大。证监会应通过健全相关索赔机制,对发现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索赔,比如鼓励和支持广大股民或投资者获得合理赔偿,降低股民或投资者的索赔成本和难度,使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获得的既得收益吐出来,减少财务造假的经济收益,以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借口因素

财务报告造假压力来自于公司经营的特质,盈利的目的是其禀赋,机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借口是不完善的制度“创造”的造假机会,甚至是造假的根源所在。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借口因素的主要措施为:第一,树立行风,强调诚信是财务报告的立身之本。第二,培植非正式制度。中国财务报告的正式制度基本完成了“市场经济化”,但诸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非正式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市场经济化”,实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机协调关系重大。

【参考文献】

[1] 吴革: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与治理[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2).

[2] 程春晖:博弈论与财务报告研究[J].会计之友,1998(6).

[3] 刘一天、张大为: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5).

第8篇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上市公司; 财权配置

遵循“股东至上”的逻辑,将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的基本思路显然是与财务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工业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然而随着企业对知识资本和外部资源的日益重视以及世界各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关注,“股东至上”逻辑受到了日益强烈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成为企业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变契约(Freeman& Evan,1999)。这组契约形成的物质基础是各利益相关者为企业投入的专性资产,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投入的财务资木、经营者和一般职工投入的人力资木、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木、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等。正因为利益相关者(缔约方)不同形式的投入,使得他们与企业形成了一定的产权关系,相应的拥有了获得收益的权利。因此企业的发展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目标是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所以企业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应有机会享有相应的企业财权。

一、财权配置对象

财权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而又不完全受制于企业所有权的,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财务收益权、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就是财权配置,它是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上市公司根据各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提供的资源性质来配置财权,各个利益相关者借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分享相应的收益。要实现财权的有效配置,首先就要弄清楚哪些是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必须对该公司进行了投资;第二,应该承担公司一定的经营风险;第三,按照弗里曼(1984)的定义,“利益相关者必须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必须与公司活动有关,这种关系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被动的。第四,Clarkson认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关注当前的财务收益,而且应该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以上特征,本文把利益相关者界定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员工;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供应商、政府等。

从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看,不管是股东还是债权人、政府等,作为公司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都对公司拥有相应的财务利益和财务权力要求,公司的理财必须对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要求做出积极地响应。但是,利益相关者平等地享有财权并不一定是均衡地分配给各个利益相关者,可能是相对倾斜某一类利益相关者。

二、财权配置的原则

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财权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权分立与权力主体之间互相制衡原则

不同性质的权力应由不同权利主体行使,公司的财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监事会享有。这样在权利主体不重叠的情况下,有助于制约某一主体权利过度扩张行为,防止财权配置失衡,达到权利主体之间的有效制衡。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

财权配置的权责利统一思想就是,在利益主体拥有一定财权的基础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其一定的利益回报,将利益主体拥有的财权与相关责任、利益充分联结起来。

(三)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相对应原则

股东作为主要投资者和风险承担者,其应享有主要的财务收益权和控制权,体现在财权配置方面则是正常经营状态下对财务收益分配权和重大财务决策权的绝对占有。当公司偿债能力不足时,财权转移给债权人,同时债权人也享有公司财务的“剩余权力”。

(四)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原则

公司财权必须依据集权与分权的原则进行分配,使各利益相关者都能拥有公司的财权,既要避免财权过度集中所带来的高风险,又要防止财权分散所带来的低效率。

三、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仍然存在着“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企业财权过度集中于经营者,造成财务决策短期化、财务信息失真、侵蚀企业利润等现象,企业内部并没有真正的相互制衡的权力机制,更没有考虑到外部的财务治理主体的财权配置制度。企业财权配置应该具有依存性,在企业处于不同的财务状况时,应该有不同的治理结构,也即财权安排随着企业经营状况改变而调整。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拥有明确的财权分配制度以及相机治理机制的企业为数不多。

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上市公司的财权配置,要明确各利益相关者应分享的企业财权,同时依托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和相机治理机制来实现。

(一)股东的财权

股东向企业投入了权益资本就必须分享制度安排所赋予的财权。股东的财权应该包括重大财务决策权、财务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财务决策权包括重大投资权、重大融资权、财务预算决算审批权、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批准权、注册资本变更权、重大资产处置权等,这些权利只能由股东会行使,不能委托给他人。

在现实中,不同股东对公司财权的大小要受到股东的权力偏好、风险态度、持股比例、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内部人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财权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分配是非均衡的。普通股东、大股东、用手投票的股东、能力强的股东所掌握的财权要优先于小股东,用脚投票的股东的财权。

(二)经营者的财权

经营者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其财权由董事会财权、经理人员财权组成。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经股东会的授权,能够对公司的投资方向及其它问题作出战略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经营者财权中占主要地位,其拥有的财权主要有:财务决策权,包括投资决策权、中型融资权、财务信息披露权;财务监督权,包括对经理人的监督与评价;财务执行权,包括对股东会有关决议、制定有关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制定融资方案等。

经理人是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负责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经理拥有的财权主要体现在:财务决策权,包括小额日常性投资权、小额流动资金融资权、日常资产交易处理权等;财务执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决议、组织实施投资方案、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监督权,包括对下级部门经理的监督。

但是由于经理层处于企业财权的中心,过度的赋予经理层财权也会形成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此,经理层在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对股东、社会、员工的责任。

(三)员工的财权

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赋予员工必要的财权,既有助于充分利用员工的人力资源,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员工作为人力资本的供给者,其财权主要是财务收益权、参与财务决策权和财务监督权。

具体表现就是良好的工作和福利、身份归属感、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参与管理、希望企业长期生存发展。如富士康频发的跳楼事件,使企业的管理模式、工作强度、职工社会保障及对职工权利的忽视等都在考验着现代公司的管理模式。

(四)债权人的财权

债权人为企业投入债务资本,就要求从企业获取剩余利息。由于债权人与企业双方的利益非均衡性、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偏好不平等性等,就会导致企业的“后机会主义行为”,使债权人也存在着收不回本息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债权人就必须通过信贷合约、破产机制等制度参与企业财权的分配,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和约束。债权人应该享有重大财务决策权、财务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如果企业处于破产清算状态,重大财务决策权就由股东会转移给债权人,因为这时债权人成了其事实上的主要风险承担者,重大财务决策权应该由债权人享有。另外,也应该享有监督权和收益权。

在现实中,重视债权人在企业财权配置中的地位也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如果债权人掌握了部分重要的财权就可以有效地监督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行为,从而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在股权分散的企业中,由于存在委托关系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实际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局面。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如果恰当运用手中掌握的财权,就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行为,抑制内部人控制。第三,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国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将资金投入企业后,如果不能行使有效的财务监督权,易使企业在使用债务资金时不考虑或少考虑银行的利益,从而产生银行不良债权问题,打击银行向企业注入资金的积极性。反之,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若有银行等债权人的一席之地,则可以有效地发挥它们的财务监督职能。这样,不但能激发它们的投资热情,还可以促使企业债务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最终形成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

(五)供应商的财权

供应商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资料的供应者,他们的投资是由公司的产量或规模决定的,因而与企业密切相关。因此,供应商享有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权,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决定其供货方式和收款方式,进而考虑是否给予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六)政府的财权

政府为企业提供公共环境资本(包括制度公共规则、优化信息指导、改善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就要从企业征收税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剩余收益的不稳定,也要承担税收风险,所以政府也应当取得相应的财权。

政府的财权表现:一是制定公共财务制度;二是执行公共财务制度。公共财务制度一般包含在公司法、税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中。公共财务制度的执行主要体现在税收上,政府通过征税,增加财政收入,维持运行,同时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税收是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源泉之一,公司经营不善与偷税漏税都会减少政府的收入,妨碍政府运行。另一方面,政府的税收收入用于对公共环境的投资,优化投资环境,也会有利于企业的长远生产发展,因此政府拥有适当的财权应该和企业形成良好的互动。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逻辑下,将股东、经营者、员工、债权人、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纳入上市公司财权配置范围,让他们分享公司的财权,既实现了共同所有权的制度安排,还能促进企业的价值增长,企业专有性资源投入者的利益通过制度规范得到维护,这将有利于他们之间的长久合作。同时将他们置于公司财务治理的框架内,可以使他们之间的利益在同一个制度安排框架内得以协调和均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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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红娟.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模式与治理效率[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6).

第9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博弈论 财务治理 河北省上市公司

一 、引言

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的核心是财权的合理配置。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不仅是股东的公司,还是与其有联系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应当把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研究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起来分析,使财务权利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合理配置,保证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都能有效的加入财务治理。国外学者Lang William W.(2010)等指出公司的财务监督体制是否合理对企业抵挡金融危机的能力起重要作用。Begg(2009)认为构建一个系统的财务监督体系对企业加强内部财务治理有很大帮助。国内学者段芳明(2010)认为企业应当在财务治理机制中将财务决策、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联系起来,保障财务治理机制的顺利运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刘常鹏(2010)指出财务监督和激励机制可以解决财务系统各因素在相互关联和制约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公司内部财务信息反馈制度可以及时将公司财务信息分类和传递,减少管理过程中的失误,确保信息透明。Hodge Frank D,Luft Joan(2010)等阐述了财务信息反馈对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性。史林山(2010)将集团内部财务治理的基本模式划分为集权型、分权型、平衡型三种类型,公司应选择最符合公司实情的模式以加快财务信息传递速度、减少信息传递成本。武慧妍(2010)表明信息反馈制度对集团财务治理模式的选择有重大影响,信息化水平高且信息反馈制度健全时采用集权型模式更能提高整体的财务治理效率。综上所述,国内外有关财务治理的研究颇丰,但并不深入,对利益相关者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阐述不充分。本文将以河北省4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博弈论分析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设计河北省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方案,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的博弈分析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河北省的42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所用数据取自各上市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博弈分析 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的利益主体,比如股东、员工、政府等;也包括那些与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交易关系、不能构成公司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的社会组织,譬如新闻媒体、环保组织等。为了揭示问题的主要矛盾,本文仅对河北省上市公司的下列主要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的博弈问题进行分析。博弈论是一种研究各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决策的科学方法,在下面的博弈分析中,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对风险保持中立的态度

假设2:公司财务治理过程中的博弈均为静态博弈,即双方采取决策的行为时没有先后顺序,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在作出决策前知道其他方的决定和方案。面对博弈对手,各利益相关者都有两种策略方案可以选择

假设3: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财务治理中所处的地位通过对公司剩余经济利益的享有权和剩余财产的所有权表现出来

(1)股东和管理者的博弈。管理者按照股东的利益治理公司、合法认真地运用财务权利为公司创造价值所获得的正常工资报酬为W,使用手中的财务权利谋取私利获得的收益为C1(给股东带来的损失),管理者在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违规行为被股东发现后的处罚成本为C2;股东应得的财务利益为R,股东对管理者的财务行为有所反应的成本包含:一是在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并创造经济效应时给予的财务激励成本C3;二是对公司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成本C4,则股东和管理者的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假定管理者选择滥用财权,损害股东的财务利益来满足自身利益的概率为q,则管理者合法合规行使财权的概率为1-q;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财务治理的概率为p,对公司的财务治理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概率为1-p。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 U(A)=p·[q·(R-C4+C2)+(1-q)·(R-C3-C4)]+(1-p)

·[q·(R-C1)+(1-q)·R] (1)

该函数对p求导得均衡解q*=C3+C4 /(C1+C2+C3)。对股东而言,当q>q*时,股东会采取财务激励和监督机制影响管理者的财务权利;当q

对q求导得均衡解p*=C1/(C1+C2+C3)。对管理者而言,只有当p>p*时,管理者履行财务义务、遵守法规带来的收益大于其违规追逐利益的所得,这时管理者会选择按照规定行使财务权利;相反,当p

(2)股东之间的博弈。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财务治理的博弈中,假设大股东的持股数量是Q1,中小股东的持股数量是Q2,Q1>Q2>0;EPS是每股收益,R是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财务权利后增加的收益,小股东退出博弈出售股票的每股利得为d;如果中小股东提讼,其诉讼成本是C1,大股东的应诉成本是C2,中小股东胜诉后大股东对其的赔偿是C',且C1>0,C2>0,C'>0;α是中小股东胜诉的概率,则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博弈的模型如图(1)所示。当大股东选择侵犯中小股东的财务利益,且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行为采用法律形式进行对抗时,大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为:U(A1)=(1-α)·(Q1·EPS+R-C2)+α·(Q1·EPS+R-C2)-C' (3)

中小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为:U(B1)=α·(Q2·EPS-R-C1+C')+(1-α)·(Q2·EPS+R-C1) (4)

当大股东选择侵犯中小股东的财务利益,但是中小股东决定不与大股东进行正面对抗时,大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为:U(A2)=U(A3)=Q1·EPS+R(5)

如果此时中小股东决定退出博弈,则中小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是:U(B2)=Q2·d (6)

如果中小股东决定留下来继续和大股东博弈,中小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是:U(B3)=Q2·EPS-R (7)

当大股东没有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时,中小股东面临两种方案:一是中小股东决定留下来继续和大股东博弈,此时大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是:U(A4)=Q2·EPS(8)

中小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是:U(B4)=Q2·EPS (9)

二是中小股东决定退出博弈,这时大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是:U(A5)=Q1·EPS (10)

中小股东期望的收益函数是:U(B5)=Q2·d (11)

首先,要使大股东在财务治理的博弈中不侵犯中小股东财务利益,则大股东预期采取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时的期望获得的收益要小于不侵犯中小股东财务利益时获得的收益,使U(A1)Q2·EPS ,即每股利得大于每股收益时,中小股东会决定通过出售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方式退出与大股东的博弈,相反当Q2·d< Q2·EPS时,中小股东会与大股东进行博弈。总之,在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博弈中,决定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博弈的结果与大股东败诉后的赔偿数额、中小股东的上诉成本等密不可分,要构建合理和谐的财务治理机制,缓解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财务冲突,应从以上影响因素加以考虑。河北省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或者国有法人在公司股份中所占比重较大,造成了国有股占据优势的现象。2010年,河北省42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高达55.66%,大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比较分散,无法控制公司财务权利的配置情况,对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影响极弱。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几乎没有反对的权利,当然也更不可能有效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中去。

(3)监事会和内部人的博弈。在监事会和内部人财务治理的博弈中,假设公司内部人的正常财务收益为R,内部人通过滥用财务权利、违反法规获得的收益为R',内部人违反法律规定谋取私人财务利益,被监事会发现后受到处罚的成本为C,内部人滥用财权谋取私人收益,被公司的监事会发现后遭受的声誉损失为K1;监事会的正常工资收益是W,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需要付出的努力成本为C1,不履行监督职责,被外界查处后受到处罚的成本为C2,此时遭受的声誉损失为K2,由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而受到内部人的排挤付出的代价为K3,则监事会和内部人的博弈模型表(2)所示。

假定p是内部人违规操作的概率,则1-p是内部人遵守财务法规,合法行使财权的概率;q是监事会成员尽职履行监督职能的概率,则1-q是监事会成员不对内部人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的概率。则内部人在财务治理中期望的收益函数为:U(A)=p[q·(R+R'-C-K1)+(1-q)·(R+R')]+(1-p)[q·R+(1-q)·R] (12)

对p求导得q*=R'/(C+K1)。当q>q*时,内部人违法收益不及该行为被监事会发现后的损失,内部人会选择遵守财务规定;反之,当q

对q求导得p*=C1/(K2+C2-K3)。当p>p*时,监事会的监督成本小于其不监督时的成本,监事会会采取监督措施;当p

三、利益相关财务治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一)构建激励和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要关注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合理构建河北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自身的财务组织体系健全和完整,明确各阶层财务责任,加快信息传递效率,使股东能够快速获得有关管理者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按照股东的要求行使财务权利的信息。其次,要加强对财务激励和约束手段的重视,股东一方面应将财务目标完成情况与激励水平联系起来,建立适合公司的激励措施,采用现金、认股权证等多种激励方式;另一方面要在公司章程或者约定条例中明确对管理者的违规惩罚措施。再次,政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具体地披露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实施状况和运用结果,以方便公司分散的中小股东也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关信息,对公司进行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施加压力。

(二)法律保障和股权多元化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国家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公司的财权中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从中小股东的角度来看,要加强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在财务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反抗。从上市公司自身而言,需完善组织机构的设置,将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并建立监督有力的财务运行机制。从行动上来说,河北省主要应当改革市场的运行机制、完善市场的基本制度,着力推行股权分置的改革,进一步平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财务利益差异,尽量使国有股能够在市场上流通,以便利用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建立上市公司清晰的产权结构。

(三)防止内部人控制 监事会和内部人的财务治理方案应当从降低内部人违法收益、减少监事会成本、加大对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入手,因此,应当完善监事会的制度结构,并且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只有实行改善监事会状况的财务治理方案,才能保证监事会能够对董事和管理者的财务行为有效监控,防止内部人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收益。针对上市公司要依靠强化内部监控制度来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首先,河北省上市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首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并通过企业文化的宣传强化员工的监控意识。其次,公司应当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一旦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财务风险,就要及时识别风险的种类,将相应的风险划分给与之职权相关的人员去处理。再次,强化公司的信息与沟通,设置专门的人员对上市公司内外的信息进行采集、分类和传递,确保股东能够快速准确的接收到经营信息。最后,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也必不可少,要构建健全的监督机构并定期检查经营者的管理活动,评价经营决策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作出惩处和改进。

四、结论

本文以河北省4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借助用博弈论工具,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股东与管理者,大小股东之间、监事会和内部人之间的财务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应当把公司财务治理的研究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起来分析,使财务权利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合理配置,保证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都能有效的加入财务治理。在分析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关系时融入博弈论,能更清晰的找出利益相关者在博弈中成败的关键因素,通过构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实行股权多元化等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财务治理体系,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财权的有效分配,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HB12GL06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李井林、郝翠、杜晓光:《财务治理基本理论研究综述》,《管理视野》2010年第1期。

[2]武慧妍:《企业集团内部财务治理基本模式探讨》,《财税金融》2010年第4期。

[3]Phillips John D: Corporate Tax-Planning Effectiveness: The Role of Compensation-Based Incentives. Accounting Review, 2008.

第10篇

[关键词] 资本结构;股权结构;负债结构;财务治理效率

[中图分类号] F234.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6—0062—05

一 引 言

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抽象概括,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1]。公司治理结构以财务治理结构为核心,财务治理结构的要点是在效率的基础上使公司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相匹配[2]。

纵观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史,可以发现其研究内容都与财务治理(结构)效率(融资效率)有关,只是研究视角和程度不同。尽管西方学者已经意识到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具有内在关联性和依存性,但并未展开深入研究,未能正式提出财务治理范畴,未能构建出完整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更没有深入研究财务治理的根本目标财务治理效率[3]。而国内对于财务治理的研究也是刚刚起步,还远未成熟。以往学者的研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也存在以下不足:1)简单地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资本结构,忽视了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影响。2)只从成本或收益角度分析财务治理效率。3)资本结构对财务治理效率的影响研究大多停留在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股权结构、债务结构对股权成本的影响,很少涉及到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的深层次系统研究。

鉴于此,本文在衡量资本结构时加入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并从财务治理成本(股权成本和负债成本)和财务治理收益(会计业绩)两个角度来衡量财务治理效率,分析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之间的深层勾稽关系,为我国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从而提高财务治理效率提供合理的经验支持。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关系的检视,是对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成本、财务治理收益相关关系的统一检验,存在叠层关系检验(如图1)。资本结构包括三大内容:资本结构(狭义)、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良好的财务治理效率是财务治理活动的根本目标,财务治理效率的实质在于:在既定的财务治理环境及其变迁中,财务治理结构与机制在多大程度上降低财务治理成本并同时获得多大的财务治理收益,或者说以尽可能低的财务治理成本取得尽可能高的财务治理收益[3]。

(一)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

资本结构的选择决定了公司财务控制权在公司所有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分配机制,决定了有效率的财务治理机制安排,即在公司破产时财务控制权能从公司所有者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通过债务契约设置的限制性条款可能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以及债务可能导致的财务控制权的转移成本,构成了公司负债的成本。当公司的负债逐渐增加,公司破产风险和过度投资的动机也加大,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自由裁决权也随之扩大,股权成本降低,债务成本升高。但是保持适度的负债率可以使增加的债务成本小于减少的股权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使财务治理成本最低[4]。如果财务治理收益一定,那么财务治理成本最低就意味着最高的财务治理效率。故提出假设:

假设1:公司的产权比例较低时,适当提高产权比例能提高财务治理效率。

(二)股权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

Shleifer和Vishny研究表明,公司经营的好坏与大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大股东更愿意并有能力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从而解决了股东监督管理层的动力和信息成本问题,使股权成本得以降低[5]。Elston和Goldberg对德国公司研究表明,股权越集中,管理层获取额外高报酬的能力越小,即股权集中能够约束管理层的金钱利益。公司如果存在几个大股东,形成控制权共享的局面,即股权制衡。由于多个大股东的存在,可能会大大降低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效率,因为第一大股东需要为协调其他大股东之间的矛盾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从而导致治理成本的上升。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治理效率正相关,股权制衡度与财务治理效率负相关。

吕长江等、张兆国[6]研究表明,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由于存在产权主体缺位问题,管理层更容易牟取私利、产生在职消费行为,从而成本更高。但张翼、王鹏等、李明辉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由于需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从而会较好地保护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业绩更好[7]。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国企的管理层大多接受政府的监督和干预,因而管理层的行为跟投资者更能够保持一致,从而可以降低成本。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更高。

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存在利益分歧,这是因为管理层存在自利行为。如果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管理层发生自利行为的成本也上升,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上升,如果公司业绩提高,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更趋于一致,因为管理层可以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业绩提升的剩余收益。Fama进一步发现,当管理者持股比例过高时,管理层与外部股东又会产生更大的利益冲突,从而可能导致更大的问题,即存在壕沟效应[8]。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4: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财务治理效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

(三)负债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

负债按期限长短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对管理层具有相当的硬约束力而具备财务治理效应,流动负债对管理层的自由现金流量的裁量权和对企业清算形成一定的硬约束。流动负债比例越高,公司的财务风险就越大,对管理层的硬约束也越大,管理层在实施自利行为时就会越发谨慎,因为这种机会主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而破产对管理层而言损失也是巨大的[9]。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5:流动负债比越高,财务治理效率越高。

负债按工具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商业信用负债、银行借款、企业债券等。商业信用作为一种自然性质的负债方式,完全依靠公司的信用度,其债权人一般是公司的供应商,他们基本上不会参与公司治理。但是,如果公司经常性的拖延债务偿付,势必会对公司信誉造成非常坏的影响,实际上,商业信用负债对公司管理层具有较强的潜在约束力,能够形成积极的治理效应。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6:商业信用负债比例与财务治理效率正相关。

Diamond研究德国和日本企业发现,银行在克服搭便车问题和获取信息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一般直接派出董事参与对方的经营决策,这样能够保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更好的匹配[10]。衣龙新、肖坤等发现,在我国,银行的财务治理效应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因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大多由政府意志决定,而不是银企平等协商的结果[11]。由此提出假设:

假设7:银行借款比例与财务治理效率非显著负相关。

三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2009年沪深两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对初始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保险业的公司;2)剔除已经发行H股的公司;3)剔除ST和*ST的公司;4)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对数据库的部分样本数据进行手工检验和更正。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部分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处理软件为SPSS17.0、EXCEL等。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以会计业绩来衡量财务治理收益,选取主营净资产利润率作为会计业绩的替代变量。因为主营业务利润纵的难度较大,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公司的会计业绩。以成本来衡量财务治理成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负债成本。目前衡量股权成本最常用的就是Ang等、Singh和Davidson Ⅲ提出的管理费用率和资产周转率。我们借鉴他们的做法,另外,选取利息支出率计量负债成本[12]。

2.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本文选取产权比例反映资本结构(狭义),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的衡量依据上文分析所定。另外,我们还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行业和年度,有关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计

根据研究假设,本文构建了以下的回归模型来检视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财务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其中,Yi为财务治理效率的变量:

四 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在所有变量中,股权制衡度稳

1.2483定性最差,结合股权集中度的均值达到45.89%,说明我国A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大多数。流动负债占比均值达到81.32%,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负债的短期化倾向比较明显;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负债占比都比较高,分别约为49.28%和37.18%,说明银行贷款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而商业信用在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中也担当重要角色。

(二)回归分析

根据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发现多个解释变量之间存在一般显著的相关关系,虽然相关系数均不大,但是为了防止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我们在回归分析中,并不将反映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各指标全部放在同一个模型中。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分析如下:

1.产权比例与管理费用率负相关,与资产周转率、会计业绩正相关,但都不显著。这说明,在我国,

负债融资的确存在软约束,但由于债务契约的硬约束力,负债虽不能有效约束管理层的在职消费,但能够一定程度上限制过度投资行为,假设1基本成立。

2.股权集中度与管理费用率、负债成本显著负相关,与资产周转率显著正相关,与会计业绩正相关,而股权制衡度与管理费用率正相关、与资产周转率负相关,虽都不显著,但足以证明较高的股权制衡度降低了财务治理效率,假设2基本成立。这一结论与宋立、韩亮亮、高雷、宋顺林、李明辉的一致。结果表明,在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监督效率越高,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虽然我国“一股独大”现象十分普遍,但由于“掏空行为”的可能性致使其他大股东会尽力制衡第一大股东,而导致协商成本的增加,进而降低财务治理效率。

3.国有控股与管理费用率、资产周转率及会计业绩显著正相关,而管理层持股与管理费用率、负债成本负相关,与资产周转率正相关,但均不显著,与会计业绩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很高,但其资产周转率更高,会计业绩也高,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更高,假设3基本成立。而用MBOR的平方项回归后发现,MBOR与MFR显著负相关,而其平方项与MFR显著正相关,即MBOR与MFR呈U型关系,管理层持股又与会计业绩正相关,即管理层持股与财务治理效率呈倒U型关系,假设4成立。

4.流动负债与管理费用率非显著负相关,与资产周转率显著正相关,而商业信用负债与管理费用率显著负相关,与资产周转率和会计业绩都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流动负债比例越高,负债的短期化倾向越显著,对管理层的约束越强,流动负债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治理效应,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假设5基本成立。而我国商业信用负债总体上能够有效发挥积极的财务治理作用,降低成本,促进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提高,假设6成立。

5.银行借款与管理费用率非显著负相关,与资产周转率非显著正相关,假设7基本成立。这表明,在我国,银行借款的确存在软约束问题,银行借款的财务相机治理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银行作为债权人没有能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实证结果表明,资本结构各要素的财务相机治理效应不尽相同。负债虽不能有效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但却能通过债务契约来发挥财务治理效应;股权集中度有助于降低财务治理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而管理层持股与财务治理效率呈倒U型关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但资产使用效率更高,说明国企改革以来,虽然在职消费依然严重,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确实有所提高,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较高的流动负债比能发挥一定的财务治理效应,但作用不够显著;银行借款由于存在软约束问题而不能有效发挥财务相机治理作用,而商业信用负债却更能有效发挥积极的财务治理效应,提高财务治理效率。

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意义在于: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提高。其具体表现在:第一,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主体,加大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尽量减少国有企业高管在职消费,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效率更上一层楼。第二,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银企合作机制,通过逐步完善《证劵法》、《商业银行法》和《国有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制度,降低银企产权的同质性程度,以充分发挥银行和负债融资的相机治理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杨淑娥,金帆.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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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荣武.财务治理效率论纲[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7):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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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hleifer,Andrei,Vishny,Robert.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Finance,1997,(2):737-787.

[6] 张兆国,宋丽梦,张庆.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股权成本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8):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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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iamond D.W..Reputation Acquisition in Debt Market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9,(4):828-862.

第11篇

关键词:供应链;公司财务;营运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3)05-0109-06

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个全新的概念——“供应链”被引入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及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领域。迄今为止,学术界和实务界尚未认识到的是,这一变化正挑战主流财务学理论的建构模式,并冲击业已成熟的实务规则。

一、供应链: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

在主流财务学的逻辑和范式框架内,供应链概念是被作为外生性变量设置的。所以如此,主要是缘于主流财务学理论的分析与建构模式:新古典。说到新古典,人们自然会想到形式主义、个体主义、经济人、理性、均衡、边际分析等术语。按照新古典的分析范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独立利益驱动的个体,每个个体的利益都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了个体效用最大化,每个个体只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和设计行为,完全不需要考虑和兼顾他人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经济人假设”的内核。依照新古典和经济人的逻辑,即使现实中存在供应链并且供应链的上下游成员企业间是彼此兼顾和协调的,主流财务学也应当视而不见,假设它们是不存在的。新古典和经济人所关心的只是“自己”而不是“供应链”,所关注的只是“利己”而不是“利他”、是公司“个体”而不是供应链“群体”,因此,在主流财务学框架中,体现利他性的供应链只能被设定为“外生性变量”,只能被排除在主流财务学体系之外。这也说明,任何在主流财务学的逻辑框架内试图想嵌入供应链概念的做法,都是不懂财务学的表现。

然而,现实并不像主流财务学所主观设定的那样纯粹,供应链不仅现实地存在着,而且对公司运营的价值越来越大,在公司风险控制与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尤其是在金融经济危机时期。从2007年开始并延续至今的这次国际性金融经济危机期间所出现的状况来看,资金链断裂是企业破产倒闭的最大杀手,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最致命的原因正是供应链崩溃。鉴于这种现状,忽视或轻视供应链的财务学注定是有重大缺陷、远离现实的财务学。

令人欣慰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学界开始了新的觉醒,默默地挑战起供应链外生型的财务学理论及其所指导下的财务实务规则,陆续把供应链概念嵌入到整个财务学体系中,包括主流财务学公认的财务学的四大模块:营运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和利润分配。

二、基于供应链的营运资金管理

随着供应链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公司财务的营运资金管理领域首先得到响应,实践中纷纷构造基于供应链的营运资金管理模式,学者们也陆续突破主流财务学的界限,倡导将供应链关系作为营运资金管理的重点。美国学者Juan Colina(2002)提出,全面的营运资金管理计划应包括收入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资本支出管理,从而将供应链嵌入营运资金管理体系。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新变化,标志着一种新的营运资金管理理论和模式的出现。

供应链概念首先在营运资金管理理论和实务中得到应用,主要的原因和背景是:(1)营运资金是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公司的首要目标是生存,而生存的底线或红线是营运资金。公司的两个基本目标是生存和发展,利润决定发展,资金流决定生存。国内外众多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流或现金流断流,金融经济危机期间频发的营运资金危机是企业最致命的杀手,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启示也是现金为王、资金至尊。(2)营运资金流转或周转依托公司的供应链关系。营运资金顾名思义是依托“营运”或“运营”的资金,实际上也就是依托业务经营上下游或“供应链”的资金。按照通常的解释,营运资金是公司的短期资金,与报表上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相关联,因此营运资金的短缺或断流,主要原因应该是短期资金“沉淀”过度(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形态沉淀)和短期资金使用过度(主要用于偿还短期负债和投资),对大多数单纯从事商品经营而不涉足资本经营的公司来说,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其实就是供应链的上下游资金流动不畅形成过多的应收账款挂账和存货积压,即使是短期负债过多,也大多与这两项资金占用过多有关。

把供应链概念纳入营运资金管理框架,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是:营运资金管理的重心开始从“财务”到“业务”、从“资金”向“营运”转移。在国内外的传统公司财务管理教科书中,财务与业务是分离的、资金与运营是脱节的,处于“两张皮”状态。“两张皮”的形成,与主流财务学对公司财务的本质定性及功能定位有关。按照传统财务管理教科书的表述,公司财务的对象是“资金运动”(国内教科书的解释)或“金融市场与公司经营之间的现金流转”(西方教科书的解释),基本问题是解决投融资问题(具体包括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股利决策“三类决策”)。这样的功能定位,使财务与“资金”建立了血缘关系。体现在运营资金管理上,重心自然就放在“资金”(也就是短期的资金筹措与运用)而不是“营运”(业务运营)上。观察国内外财务管理教科书不难发现,涉及到营运资金的管理,从头到尾很难看到“营运”或“经营”的影子,很难发现真正的业务“营运”,营运资金管理成为脱离业务或经营的封闭的资金循环,由此导致“资金”与“营运”、“财务”与“业务”的断裂或脱节,这也许是主流营运资金管理理论最致命的缺陷之一。然而事实上,财务与业务的关系相当于“一枚硬币的两面”,既相异又相关联,既不相容又相容。其次,就营运资金而言,始终是依附于“业务运营”的资金,并且直接由“业务运营”所决定,而“业务运营”又是在“供应链”关系中展开的。在营运资金概念中“营运”与“资金”的关系应该是:“营运”是因,“资金”是果。尽管现实中常常是结果导向,但决定营运资金管理效果的仍是业务的“营运”。供应链断裂是经营中断和营运资金周转受挫的致命原因。国内外许多企业破产倒闭的事实显然能够支持这样的观点。营运资金管理的重心,显然应该是业务的“营运”而不是财务的“资金”。因此,把供应链纳入营运资金管理体系,并借此实现财务与业务、资金与运营的整合,实际上是恢复营运资金管理的本来面目。

构造基于供应链的营运资金管理框架或体系,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总结新型模式的结构和运作规则。可以肯定地说,传统教科书是没有这些规则的。总结那些因营运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危机的案例,可以发现基于供应链的营运资金管理模式的最重要的规则应该是:核心企业与从属企业资金协同、从属企业依附与独立并举,以此来避免供应链断裂及由此而出现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核心企业来说,选择“两头沾”的运营资金管理模式(即对上游供应商“先货后款”、对下游客户“先款后货”),一旦遭遇财务困境,结果会加速“霸主”企业的死亡,并产生强大的供应链资金危机冲击波,形成显著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其次,处于从属地位的中小企业也应避免借助供应链关系“傍大款”带来的风险。对实践的观察不难发现,许多中小企业在设计营运资金管理策略时选择供应链式战略联盟,形成所谓的“寄生性”公司,但是过度依赖的“寄生性”公司,效果有时也会适得其反。俗话说“背靠大树好乘凉”,但实际的情况是这恰恰是资金变脸的重要成因之一。

三、嵌入供应链的投融资管理

财务学的核心问题是投融资决策问题。主流的投融资理论是借助“经济人模型”建立起来的,因此是排斥供应链的。

供应链外生的投融资理论有三大主要特征:(1)以单个组织作为财务主体。经济人的特点是“鹤立独行”,不需要合作与联盟,因而也就不需要考虑公司企业间的联盟及企业集团,这也是主流财务学立足个体主义方法论来建构理论和方法体系的重要原因。主流财务学始终是从单个公司企业的自身追求来设计投融资理论模型和实务规则的。(2)以个体价值作为决策标准。经济人的核心特征是“利己主义”,反映在投融资决策标准的设定上就是单个个体的价值最大化,并且对个体的关注只是体现“效率”的“价值最大化”,不考虑甚至排斥与效率具有密切联系的“公平”问题,而“公平”概念是在考察供应链问题时无法回避的概念。(3)以非合作博弈作为基本分析模型。经济人的另一特征是不合作性。经济人假设人都是精明、自私、利己、机会主义的“坏人”,即使不能对抗,也不能合作,只能采取措施防范与控制风险。经济人具有互不相容的特性,在利益相互影响的格局中始终坚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策略。詹森和麦克林的成本模型是典型的非合作主义模型,该模型的前提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在做出理时,知悉所有其他订约关系人的动机,并能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关系人对契约的可能违背,以维护自身利益。按照威廉·L.麦金森(2002)的观点,“这一模型为投资者如何分配资本、公司经理如何做出决策提供了客观科学的模式”。

引入供应链概念将会使财务学的理论模型和实务规则更加复杂化。一方面,供应链并没有彻底改变人的“经济人”属性。在现实中,供应链的形成,成员企业应该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并且供应链运作中频繁出现的核心企业在定价和资金上的“两头沾”模式、核心企业的“中转库”物流模式、成员企业间的“恶意拖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利益“侵占”、处于终端的大型零售商的“乱收费”、日趋恶化的“零供关系”、一方财务出现困难时他方纷纷“堵门讨债”等等现象或做法,正是“经济人”本性的充分展现。进入2012年,光伏业界纷纷扬扬的“江西赛维LDK破产”案例,就是典型的经济人本性作怪导致供应链断裂而引发的资金链断裂及“蝴蝶效应”的案例。在这里,经济人依然“健在”并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嵌入供应链的财务学体系不应该抛弃主流的“经济人模型”。

但是,另一方面,供应链又“修正”了单一的经济人属性。供应链的产生和存续,显然是成员企业具有合作、协同、联盟等意识的表现。在供应链关系中,任何一个成员企业不管它的地位如何,都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人”。供应链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利己与利他、竞争与合作的并存。从这个意义上说,纯粹的经济人模型又难以完整解释供应链关系,需要对经济人模型进行一定的修正。

从供应链角度来修正经济人模型,有三点需要充分考虑:(1)个体与集体的兼容。经典的经济人模型是个体主义的产物,而供应链是在认同个体独立性的基础上的一种企业联盟,内含集体行动的逻辑,这就需要将集体行动嵌入财务决策分析模型之中。不过,模型的构造应考虑供应链结构或模式的差别,联盟式和集团式供应链关系的分析模型也许会有差别。联盟式供应链纯粹是一种带有短期性的商业契约关系,而集团式的供应链通过产权关系凝结成一个长期稳固的命运共同体,二者的松紧度及个体独立性程度还是有所差别的。(2)个体价值与整体价值共生。嵌入供应链之后,财务学所设定的决策标准也不应该只是单个成员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而应该是“合作剩余”或“合作盈余”及“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基础上的个体价值最大化。供应链的“合作盈余”得益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协同效应。普遍认为,供应链是一种能够减少企业间交易成本的新的组织模式,对成本的减少取决于信息交流、相互信任与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因素能够降低供应链企业间的总成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与制造成本之和)。其次,供应链还能产生“1+1>2”的效果,从而增加合作价值创造能力。亿博物流咨询数据库提供的资料显示,实行供应链管理后,总供应链管理成本(占收入的百分比)降低超过10%,中型企业的准时交货率提高15%,订单满足提前期缩短25%-35%,中型企业的增值生产率提高超过10%,绩优企业资产运营业绩提高15%-20%,中型企业的库存降低3%,绩优企业的库存降低15%,绩优企业在现金流周转周期上比一般企业保持40天-65天的优势。鉴于此,供应链的投资决策应以供应链整体价值为决策选择标准,供应链的融资决策应统筹考虑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避免出现供应链断裂风险。(3)冲突与合作并存。在分析方法和模型构造上,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两种模型并存。非合作博弈强调互不相容和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合作博弈注重合作盈余及其在分配中的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追求个体理性,而合作博弈强调团体或集体理性。供应链关系不管是采取联盟式还是采取集团式,都是一种合作或妥协的关系,都符合合作博弈的基本条件或要求。

引入供应链的投融资理论还需要解决一个共同的决策和治理机制问题。对成员企业来说,供应链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个命运共同体的维持和合作盈余的增进,需要有协同化和一致性的决策和行动,这就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决策和治理机制,这个共同治理机制能够解决成员企业间的投融资战略协同、相关信息共享、投融资决策同向等问题,共同的投融资决策机制还需要有一个共同决策治理机构:供应链决策委员会,并且力争使这个委员会的决议能够对供应链成员企业有约束力。供应链决策委员会由独立人士构成也许会有更好的效果。

四、填补分配理论在公司财务学中的空缺

按照经济人模型建构的主流财务学理论是关于效率的理论,通常把财务目标函数设定为“价值最大化”,就是说明财务学所关心的是“做蛋糕”而不是“分蛋糕”的问题。财务学家们试图将社会责任纳入财务目标函数结构,但稍加观察不难发现,结果仍是徒劳无益的。一方面,没有哪一类财务决策的标准中融入社会责任,因而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另一方面,无奈的添加所出现的“两张皮”现象,反倒引起财务学教科书前后逻辑上的矛盾。

其实,在主流的财务学体系中,分配理论是缺位的,股利理论不是分配理论。在主流财务学的框架中,基本的问题通常被归纳为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股利决策“三类决策”。其中:投资决策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要的项目选择问题,融资决策解决项目所需要的资本如何筹措的问题,股利决策解决项目运行所产生的净现金流或净利润如何分配的问题。股利决策是针对股东这一类经济主体的利润分配,不是通常意义的“分配”范畴,以致在很多传统的教科书中,股利决策被纳入“融资决策”体系,被作为融资问题来看待的。

实际上,主流理论是容纳不下“分配”范畴的,与分配概念具有互斥性或不相容性。分配概念在主流财务学框架中找不到位置的原因是:(1)财务学被认定为从属于经济学的科学,而按流行的解释,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如何有效配置的科学,侧重点是效率问题而非公平问题。财务学是研究稀缺的资本资源如何有效配置和使用的科学。(2)主流财务学的分析范式是经济人模型,而经济人就是讲究效率的人,追求的唯一目标就是效率。对经济人来说,分配的公平问题不在视野之内。(3)是由财务学研究对象决定的。关于公司财务的对象,美式财务带有普遍性的观点是“公司与金融市场相关的资金流转”,内含公司个体、股东和债权人,不包括政府和员工等非金融市场主体,财务学的体系自然也就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类的问题。分配理论缺失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公司财务学理论体系的不完整以及分配实践的无序性。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公司企业内部的初次分配严重失调和无序,“两种侵蚀”(税收侵蚀工资、利润侵蚀薪酬)现象严重,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科学的初次分配理论指导。

供应链概念的引入给我们填补分配理论的空缺提供了一个契机。在对供应链的研究中,学术界既关注了供应链在价值创造(特别是合作盈余)中的积极贡献,又重视了利润在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合理分配问题,也就是既关注了“做蛋糕”又兼顾了“分蛋糕”。学术界对供应链“利润分配”的关注,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供应链利润分配理论,从而为填补财务学的分配理论空缺奠定了基础。供应链既然能够产生“合作盈余”,就存在一个内部的分配问题,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维持供应链关系、优化供应链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从理论上说,供应链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合作盈余”,但在实务中,从总体盈余中单独测算出“合作盈余”是很困难的,于是学术界的关注点就转向“总体利润”(供应链上所有各点所获得的利润总和)或“利润库”(ProfitPools)的分配问题。针对供应链的利润分配,学术界提出了多种模型,比如Shapley值模型、Nash协商模型、分配因子模型、讨价还价模型、相同利润增长率模型、资源及贡献率模型、供应链契约模型等等,这些模型是建构基于供应链的财务分配理论的重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供应链关系毕竟还是市场化的契约关系,即使借助产权关系将供应链固化为集团关系,供应链的利润分配也必须遵循市场的规则。其次,不管学术界设计出何种分配模型,这些模型的运行都必须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实际上,供应链结构中的成员企业在“利润库”中的分配和占有份额,是通过定价机制来实现的,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各个成员企业在“利润库”中的份额。这也许会引起歧义,认为这是定价问题而不是分配问题。而事实上,经济学中论述的分配问题,也是通过生产要素的价格决定机制来实现的。在微观经济学中,分配理论不过是价格理论的应用而已。

值得说明的是,供应链利润分配理论只是财务学分配理论的组成部分,完整的财务学分配理论的内容要更加宽泛,并且其核心内容仍是公司企业个体内部的新创造价值(V+M)在各种要素资源提供者之间的分配问题,这些资源提供者至少包括财务资源提供者(股东和债权人)、人力资源提供者(经理和员工)和公共资源提供者(政府和社区)等。基于要素资源提供者的“初次分配”理论,再加上基于供应链的“利润库”分配理论,共同构成了财务学中完整意义上的财务分配理论。

第12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战略 外部价值链 内部价值链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163-02

对于公司的财务战略,传统理论观念主要分析、研究个体公司的自我内部治理和其外部环境如果决定其财务战略,其思考角度与侧重点都是一个公司的资金运营活动,但是对于该公司作为一个节点的价值链体系的整体上的财务管理战略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价值链对于现代公司愈加重要,深入研究基于价值链的财务战略对于现代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于价值链的公司财务战略内涵

基于价值链的公司财务战略是运用价值链理论和财务战略管理理论,以努力实现顾客价值为目标,以核心竞争力为基础,注重价值链公司群的价值管理,要求公司借助于信息链网络、价值链网络,与上下游合作,全面优化整个价值链的资源配置,降低业务环节成本的财务安排运作以及针对财务关系的财务原则、发展方针以及规划。

二、传统公司财务战略的缺点分析

公司财务战略备受重视,但是传统的公司财务战略研究主要针对单个公司或公司集团,而对于不具有产权关系的价值链公司财务战略问题缺乏研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对价值链公司群财务战略缺乏关注。目前,市场的主体慢慢转变成将市场作为驱动力的公司网链,各个公司相当于公司网链的节点,节点与节点多是依据商务往来契约或者长时间的相互交易形成的相互信任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网络形成的是柔性的、松散的内部结构,网链的资本运作以及节点之间的财务管理都与依据所有权而形成的公司以及集团有所区别。但是,对于财务管理战略的分析依然停留在公司个体或者单独的公司集团,以价值链网链节点公司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很少,缺乏对于现代公司财务战略的实际指导价值。

2.研究未将财务管理战略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结合。目前对于应用在财务管理战略上的价值链研究甚少,而且大多倾向于为了财务管理战略的研究增加一个新的角度,把价值链视为分析财务管理战略内外部环境的工具,或者以促升某项财务活动的绩效,将价值链理论与财务管理活动的某一项单独融合,例如将价值链理论与公司的成本控制相结合。这些理论并没有定义立足于价值链管理理论的公司财务管理战略理论,更遑论构建建立于该理论之上的公司财务战略管理体系。所以,没有以现代公司创造价值――现在以及未来公司竞争的实质为基点来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与价值链管理理论融合的财务战略,得出的公司财务战略体系成果就不会对实践具备指导性。

基于上述研究不足,在将单个公司放到价值链公司群中,立足于整个顾客价值创造体系基础上提出基于价值链的公司财务战略。

三、基于价值链的公司财务战略

选择基于价值链的财务战略,不仅需要考虑价值网链中公司群的关系协调,考虑该价值网链的发展处于哪个阶段,还要考虑各个节点公司自身内部价值链的提升和其与外部价值链的优化与协调,因为,该财务战略的目标要着眼于价值网链的整体,同时目标涵盖的范围不能只有核心公司。从财务战略的维度进行区分,根据价值链的类型,可以分为内部价值链财务战略以及外部价值链财务战略,如表1。

(一)公司内部价值链战略

价值链中的核心公司通过整合与协调安排本公司的财务资源来达到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方略为价值链的内部财务战略。

1.资本结构优化战略。按照价值链的产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将价值链公司对于价值链产品依赖度分为三类,低度依赖,中度依赖以及高度依赖,其中中度依赖的价值链产品收入比例为35%到70%。

(1)低度依赖的融资决策。对于低度依赖于价值链产品的公司,融资策略与公司的融资决策相关性不大。这时,融资决策更多地受到其他业务资金状况和对融资的需求的影响。如果价值链核心公司不能灵活地运用现有的资金以维持价值链产品的运营,那么该公司在融资协调上将会进入困境,价值链融资的管理,也不会顺利。所以,价值链公司在选择其联盟公司时,需要考虑融资管理而谨慎的挑选。

(2)中度依赖的融资决策。对于有生产能力的公司,如果其负债资本已占有相当大比重,则很难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这时,价值链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融资渠道进行融资,但是前提是获得的融资款需要专款专用,在得到收入时及时返还。当价值链企公司无论是外部还是内部都无法获得资金而导致价值链产品供应受阻时,只有对价值链重新整合或者退出该价值链才可以寻找出路。

(3)高度依赖的融资决策。对于高度依赖价值链产品的公司,当其该产品的生产进入成熟期时,需拓宽业务,生产新的产品。对于价值链产品,生产该价值链产品的原材料可用到他途,并且由于技术和市场知名度等各种优势的存在,在融资时可以选用相对激进的策略。对于拓展的新产品的生产商,其市场风险会因为生产的是新产品而增加,所以融资时不宜采取激进的策略,而是相对保守的策略。分销商与零售商是渠道供应者,对于已经建立销售渠道拓展业务的分销商和零售商,可以采取相对激进的融资策略。

2.核心聚集投资战略。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资源,但是离散的资源分布并不能有效地提升竞争力,公司必须对其所有可以控制的资源进行合理的组合,才可能实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公司对整个价值链作出分析,针对其中部分环节配合专有技术、声誉、规模经济等因素重点建设成为核心环节,采取集中投资战略。也就是说对于关系到公司竞争、发展方向以及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核心环节,进行集中投资,以直接提高公司在某一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3.基于EVA的股票期权分配战略。以净利润的大小作为股权激励的标准往往会使得激励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采用EVA为标准后,能够实现业绩与激励的一致性,同时改正经营者只关注股价的不合理行为。如果公司的WACC下降,那么EVA就会上升,说明公司管理者的营运能力提升。上升的EVA,经过信息的传递,会带动股价的上涨,使期权执行价格与股票当前价格差距变大;同时,若公司的WACC持续走低或者保持在较低水平,那么经EVA计算后的期权量会走高或者保持在较高水平,这样,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通过股票期权能过获得很高的收益,具有巨大的激励效果。另外,EVA越大,股东就会得到越大的财富。如此一来股东与经营者的的利益就具有息息相关的关系。

(二)公司外部价值链财务战略

价值链中的核心公司促成的对于价值链包括的所有公司的整体的财务资源的布局的方针战略,为公司的外部价值链财务战略。这种财务资源的布局方略与公司集团的区别在于其不在母公司或者核心公司的组织边界之内,不能像后者那样统一管理与集中协调。

1.价值链合作者选择及融资协调战略。

(1)价值链合作者选择战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建立价值链合作伙伴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公司选择价值链合作伙伴时,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选择的程序和标准。从整体的价值链考虑,评估指标的设定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考虑公司自己对整体价值链的价值或者贡献度。比如,产品或者服务的性价比;产出的产品、服务的长期稳定性。另一方面,考虑公司之间协调能力。例如:应变迅速的信息系统、价值链网络的柔性和节点之间的协作能力。

(2)价值链融资协调战略。不同的节点公司对于价值链的贡献不同,其中的核心公司比不是核心公司有更大的生产能力以及更好的管理,也可能是手握价值链核心产品的关键技术或者核心技术。通常是这些核心公司促成价值链的形成。所以,这些核心公司应该将经营、协调与管理价值链的融资问题也看成公司应该管理的重点。协调价值链融资可以主要考虑以下几点:根据核心产品或者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情况,制订未来价值链发展的整体战略;根据这个确定的战略,分析融资的必要性,资金需要量大小,调度资金的时点与地点的安排;价值链各个核心公司根据各个合作伙伴的融资能力,安排或协调网链节点间的自发融资;之后,设计与实施价值链的融资,挑选合适的融资方式以及融资工具;基于价值链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生产或者提供能力,安排与调度各节点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融资问题。那么,这同样是各个公司自主挑选各自应该加入的价值网链以及挑选合作者来保证公司自身价值最大化的主要依据。

2.基于生命周期的财务战略。价值链的任务是创造价值,在价值链创新的构建期、完善期、稳定期以及衰退期等等价值链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司应随着价值链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投资战略,让各个节点公司的资金和其它能力能够得到最高效的优化配置。

(1)构建期的集中财务战略。在构建期,资金投资的重点应该偏重于选择供应商,以及建设上游的价值链,此时,积攒资金需要时间,推动构建价值链的核心公司的资金净流量比较紧张。所以,这个阶段配置资源时,需要核心公司和其上游公司通过集中财务战略,在某一项服务或者产品上集中投入资源,稳固价值链上游公司群之间的联系。通过集中财务战略,对关键的环节或者价值链中的脆弱环节投资,保证价值链整体的搭建成功与合理运作。

(2)完善期的扩张财务战略。在这个阶段,公司为了实现拓展产品或者服务市场的目标,应该实施扩张性的财务战略。在这个阶段,核心公司的生产能力随着其产品的市场占有量的扩大而扩大,其资金战略重点在于利用前景美好的销售形势,持续提高投资资金规模。在这个期间,其投资方式不能限于自主投资,要主要考虑通过公司并购来达到短期迅速扩张的目的。

(3)稳定期的谨慎财务战略。价值链发展到了稳定期,核心公司由于规模的扩大,会选择多元化发展。为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分散财务风险,需要制定谨慎的财务战略。在多元化发展时,公司要更加重视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公司发展中逐步建立的商誉、美誉、管理能力以及技术专利等能够带动比有形资产更好的投资收益率。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是这一时期财务活动的重点。

(4)衰退期的防御财务战略。在衰退期,曾经的拳头产品或者关键技术退出市场。通过防御性的财务战略,增加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在低于必要报酬率之前,收割能捕捉到的利润尽快退出该行业,发展新的核心竞争力,进入其他行业。

3.联合定价财务战略。探究价值链时,下游的资金流出大部分转化为上游的资金流入,各个节点之间的利益分配取决于价值链中间流转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价值链整体与客户之间的利益与价值分割取决于终端价格。所以产品定价问题即是价值链网络中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站在价值链的角度重视对待。在定价最终产品或服务时,考虑协调从最上游公司到终端客户的价值分配,采用几方联合定价战略,以达成价值链公司群与终端客户之间的利益均衡;在明确的终端产品价格确定的情况下,价值链上下游公司基于最终产品或者服务价格,联合协商定价中间流转的产品和服务,实现整体价值链网络中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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