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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综合监管

时间:2023-06-08 10:59: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应急管理综合监管

第1篇

系统作用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可实现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监管、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辅助决策等三大功能,即事前(日常生产安全)的监测预警、防范以及综合性的危机处理框架、机制与技术储备;应急事件发生时进行快速、准确、科学地检测、监测、评价(估)事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提供统一的决策指挥平台,向公众提供实时紧急救助信息和服务等。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系统功能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具体包括: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监控预警和应急指挥三类共13个软件子系统,部分子系统功能结构如图2~5所示。

系统应用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平台,各子系统即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应用进行联动,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预警、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持,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指挥及联动提供支持,各子系统具体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日常安全管理

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应急值守工作和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包括如下5个子系统:

接警处警与应急值守子系统。接收生产现场关键装置和重点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等自动检测仪报警和人工电话报警;根据报警事故地点、类型等提供地图位置、事故点危险源分布等相关信息查询;进行事故的分类处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处理单位;记录接警处警过程,提供处警过程回放;对报警记录提供分类查询,进行统计分析,自动生成相应的报表等。

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及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子系统。生产企业通过客户端向所属政府监管部门的平台登记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和应急资源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平台根据企业登记内容进行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和应急资源在电子地图上定位和详细信息的调用、查看、统计分析等。

事故应急演练子系统。构建并模拟各类事故类型,联动其他子系统选取演练的流程、确定演练的方案,利用政府监管平台的通讯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和大屏幕、应急辅助决策指挥系统等并结合现场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存储演练过程的数据、文件,并可进行回放,对事故演练进行总结、评分,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成员单位、学习内容、培训考核记录和案例管理。

行政执法子系统。根据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提供案件信息填写及流程管理,提供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查询,归档执法案件综合信息,提供分类查询、统计分析和报表输出。

系统管理子系统。对用户实施严格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统一管理所有用户信息和权限统一管理,系统分级分层授权,数据分级分层管理。

安全监控预警

对生产现场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种现场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进行事故提前预警,并为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包括以下4个子系统:

视频监控管理子系统。对生产现场的重点设施、道路、港口等固定场所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同时,当发生事故时,可通过移动监测车实时获取事故现场的视频信息,便于指挥决策。

综合参数监测预警子系统。通过在重点装置、要害部位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和气象监测设备,可进行日常的安全参数和气象参数监测,及时获取异常情况下的预警和报警信息,并能为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实时现场信息。

危险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子系统。登记进出所辖区域的车辆信息,通过GPS对辖区内车辆进行定位,提供车辆辅助导航和指挥调度,实时监控、查询、记录辖区内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车辆实时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可自动生成报表。

企业生产安全监控报警与设备状态监管子系统。实时监控所辖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监控信息和安全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定位企业安全监控设备并查询相关信息,接收、管理企业安全监控报警信息;自动检测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关键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时进行报警,将故障信息告知责任企业进行处理。

应急指挥

在突发性紧急事故发生时,提供完备的基础数据和应急决策支持。包括以下4个子系统:

应急辅助决策支持子系统。根据事故处理的一般过程和规律,实时采集现场气体泄漏的浓度信息、现场视频信息以及实时的气象信息,利用GIS的空间分析技术对事故进行预案查询与启动、事故影响分析及预测、事故应急综合信息支持、事故应急辅助决策与指挥,进行事故重演与应急救援过程回放。

危险品应急信息查询子系统。在日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发生危险品事故时,快速提供危险品详细特性信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法;在不能确定发生事故的危险品类型时,能够根据现场危险品性状和伤员症状表现等快速确定物质类型,以便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事故后果模拟及风险分析子系统。应用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后果计算和分析,形成设备设施失效频率、点火可能性及多种事故后果模拟计算的后果库和风险库(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提供事故发生时对应后果和风险的快速查询;事故现场可以依照实际情况实时计算其事故后果和风险,为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参考。

信息子系统。系统通过网络、电话、无线通信等多种手段事故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根据所辖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接警信息启动对应应急预案,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应用情况

目前该系统已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南沙(小虎)化工区等进行了成功应用,取得了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以广州(南沙)小虎化工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管理监控系统应用为例,通过两年的应用效果看,有效地解决了危险源的监控预警及事故应急指挥功能,在一周内的数据样本中,有效报警32次,过滤无效报警102次,重点监督处理了12个报警信号,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便于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

产业化前景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echinasoft”为你整理了这篇安委办经验做法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三五”期间,宝安区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克服量大面广、形势复杂的监管难题,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提前完成十三五的既定目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的全面建成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下一阶段,是宝安区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担当“三项重大使命”的关键时期,区安委办高度关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以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提前谋划,为宝安的安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压实责任

着力推动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宝安区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2021年,宝安区进一步完善安委会、消安委会、交安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安全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出台《宝安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和《宝安区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

同时,严格落实约谈、警示制度,贯彻落实《宝安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约谈事故多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落实建立警示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召开事故警示会。深入解读全国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学习,提升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加强引导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8年2月,宝安先试先行,制定了《宝安区安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业园区、出租屋、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零星工程、再生资源回收、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等8大方面33类主体责任。以负面清单形式提出228条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红线”。

今年,宝安出台《宝安区深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明年,区安委办将组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全面推动辖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工作,建立起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同时,对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建立企业惩罚性惩戒机制。推动黑名单管理、一事双罚等制度落地。

整治“顽疾”

抓牢安全生产“基本盘”

2021年,区安委办将全面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全区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地图,梳理出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并分类分级提出管控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危化品行业专项整治,强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锂电池、易燃金属等重点企业隐患整治。二是强化交通综合整治,每周开展两次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精准查处行动,强化重点时段、事故多发路段执法力度。三是抓好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小散工程的安全监管,针对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落实零星作业与小散工程“预动工、先备案”制度,并加强辖区施工作业的巡查检查。四是持续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各街道督促企业按照9项23条标准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推广“居家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坚持消防安全“早巡、午巡、夜巡”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突出对城中村、老旧小区、“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六是深入开展特种设备、燃气、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柔性执法

提升安全生产精准治理水平

宝安区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完善、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实行分级管理、柔性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精准治理水平。

宝安推动涉企执法规范性建设,用程序、制度、机制、纪律来规范执法工作,使执法监察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同时,进一步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继续加强对辖区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处理,增强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权威性。推进信用监管,通过黑名单纳管情况、联合惩戒等信息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利用“宝i企”等渠道推广信用修复工作,推动社会信用建设。

“智慧”建设

打造安全监管新防线

为推动全区安全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宝安充分发挥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科技的引领和赋能作用,规划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重点项目。

其中,智慧住建三期项目在智慧住建二期项目基础上,新建消防管理、建废处置、搅拌站监管、智慧政策性住房小区管理、房地产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业务模块;宝安区智慧森林防火系统项目、智慧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及指挥调度系统项目、5G+AI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示范项目、应急通信网络及装备建设项目四个项目拟在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

不仅如此,区应急管理局持续推动区级信息系统全面融入全市应急管理“一库三中心”体系建设,打通上下数据不兼容的壁垒,在全区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建设,统一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数据标准和运行管理维护要求。统筹考虑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目标与实施路径,建设统一完备的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机制,推进形成全区集约化、一体化工作格局。

强化基层

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宝安深化街道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创新基层应急管理一体化治理和综合执法模式,推动人员力量、服务重心和资源配置向基层下沉,打造专业化、综合型基层应急管理队伍。

宝安实施巡查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突出对基层人员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进行提升。同时,健全综合性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整合基层安全生产、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森林护林员、三防责任人等队伍资源,建立“一岗多能”的安全风险网格员队伍,构建综合巡查、综合执法、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多网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带动作用,以社区党委为核心,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多措并举

科学打造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在打造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方面,宝安区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推进补充配备民兵应急分队应急装备工作,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全区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先进技术装备,提升森林防灭火和人员搜救能力。推进“17+2+1”消防队站建设,完成除中心区特勤消防站外16座消防站的建设任务,建成深圳机场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区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并配备人员和车辆装备投入执勤。深化“区域中心站+小型消防站”5分钟执勤模式,完善城市消防站与周边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联勤联动,统一训练、管理、调度、指挥,增强区域联合作战能力。

全面增强民众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

第3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自1999年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展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的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了技术和信息支持,为建立、健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下了基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至2010年6月底,全国95%以上的省市相继完成了第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我省也按照要求如期、保质完成了第一轮登记工作。至此我国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登记信息在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现各省市主要采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完成登记信息录入、资料提交、材料审核等登记工作,该系统优点是:

1、利用互联网技术,企业无需出门即可随时登陆系统进行登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对企业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方便快捷,提高了登记效率。

2、将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企业人数、销售收入、危险化学品品种、储量、产量、生产能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信息等纳入登记范围,并具有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状况,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3、要求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急服务电话、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简称“一书一签”),为化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但随着我国法律法规逐步的完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形势的变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不完善之处也凸显出来,已不能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为:

1、登记信息量不全面,无法实现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要求内容的衔接,难以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需求。

2、因《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只赋予省级登记办公室查询、管理权限,登记信息未能实现资源共享,省、市、县(区)级安监部门无任何权限,无法进行查阅以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危险化学品下游用户及广大群众无法查询生产企业发证、登记品种等内容,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购买、使用、销毁的合法化、规范化、透明化。

3、系统中数据更新不及时,部分过期数据未能及时屏蔽,过时数据未能及时更新,进而造成统计结果不准确;此外,审核状态区分不明显,且无过期提示功能,无法及时识别、跟踪、监控企业相关工作进程。

针对上述情况,目前全国尚无较好的解决方法,且尚未开发出将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相关内容进行融合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尚处于传统模式,因此进行信息融合,研制开发适合我省“省情”的《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是现代安全监管形势发展的大趋势。基于此种考虑,现提出研制开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构思。

一、系统构思

目前,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掌握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部分数据信息。因此,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研制开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充实企业信息、完善功能、增加模块、简化操作,使该系统能更好地服务于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广大群众。《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功能:

1、信息无缝隙对接

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登记数据信息为基础,实现与《许可信息查询系统》、《危化企业生产分级系统》等(见河南省安全生产网http:///)等系统信息的无缝隙对接,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作用。

2、信息拓展与功能实现

以登记信息为基础,实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控制改造、事故信息、应急救援等拓展信息的录入,并具备信息修改删除、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存储、打印等功能,赋予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广大群众等不同的权限,用户根据不同的权限分配,实现各自的管理、录入、查阅功能。

二、具体要求

1、信息来源

《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数据分为基础信息和拓展信息数据两部分,基础信息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中我省企业登记信息为基础,以自动备份、载入的方式实现基础信息的录入;拓展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许可日期、范围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级等)、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自动化控制改造(改造情况)、事故信息(近几年事故信息)、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组织等)等相关信息,由不同用户按照各自权限一举相关要求录入。

2、权限分配和数据保密

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并根据不同用户,设置不同权限。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员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辖区企业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相关信息录入等,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化学品品种、产量、生产能力、最大储量、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原料及用量、重大危险源分布、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易制毒化学品情况、事故信息情况、应急救援措施等信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全省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市级、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市、县(区)辖区内企业的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统计分析。对企业要求根据系统要求,完善信息内容,信息发生变化,及时进行变更。对广大群众支持开放式查询功能,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或关键字)可查询企业安全行政许可日期及范围、登记发证日期及品种等内容。

所有信息一经录入保存后,系统自动进行即时备份,防止数据丢失。管理员由专人任职,并依据规定开展工作,严禁泄密。

3、信息查询检索

支持多种查询模式,可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日期、证书编号等方式进行精确查询,也可通过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4、统计分析

支持全省(市、县或区)企业信息统计、化学品信息统计、安全生产许可统计、重大危险源统计、易制毒化学品统计、事故信息统计、应急救援情况统计等多种统计分析模式,并可按照企业性质、化学品种类、所属管辖区域、日期等分批分期进行统计。

5、数据存储、打印

具备查询检索、统计分析信息的存储、打印功能,以满足现代化办公需求。

6、跟踪、过期提醒及信息屏蔽

对企业生命全程进行跟踪、监控,并有明显的状态显示。对于安全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到期或超期情况,具备自动提示功能。超过一定期限,自动对该部分企业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三、前景展望

通过研制开发此系统,可填补省、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态监管的空白,大大减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效率,在危险化学品监管层次上实现政府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对生产企业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控,转变传统监管模式,使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迈进网络式的信息融合、资源共享、多向联系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时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03,02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07,01

[3] 徐纪良,朱斌,张兴,金明慧,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再利用,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0,8,第28卷,第4期

[4] 鲁征,李洋,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2014,3

第4篇

关键词:连云港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海域动态监管系统;遥感;测量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65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0-018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0.092

1 建设背景

1.1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

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是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的重要业务系统,系统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视监测等多种手段,实施对近岸海域开发活动的监视监测,及时为海洋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该系统从2006年开始建设,2009年启动业务化运行,至今已建立3个国家级业务中心、11个省和49个市级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成为我国海洋管理领域节点最多、网络覆盖面最广、与行政管理结合最紧密的业务系统,为海域综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1.2 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的意义

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是海域综合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承担着大量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养殖用海审批、重点用海项目受理审查和监督管理等职能,管理责任重大。强化县级海域动态监管是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省、市级动态监管机构的拓展和延伸。随着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简政放权不断深化,县级承担的管理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县级海域动态监管工作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势在必行。

为推动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覆盖、立体化、高精度海域动态监控体系,切实加强海域使用全过程监管,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整体联动,国家海洋局于2014年全面启动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是落实“五个用海”要求、全面深化海域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海洋管理科学决策、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连云港县级海域动态监管基本情况

自海域动态监管系统运行以来,连云港市海域动态监管工作水平一直位于全国地级市前列。2007年,连云港市本级就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投资近400万元完成了监管中心的硬件建设,成立了独立编制的海域动态部门,确保了业务化运行的正常开展。在完成市级建设之后,2009年所辖连云区、灌云县和灌南县相继成立了具有专门人员编制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壮大和完善了市、县两级动态监管队伍,县、区级中心全部参照市级标准完成监管中心的硬件建设。通过硬件的不断完善、工作思路的不断创新、业绩成果的不断积累,连云港市在2009年、2012年、2014年连续三次被评为“国家海域动态系统运行优秀单位”。

2.1 工作现状

2009年连云港率先启动县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完成了4个县、区级的海域动态监管三级业务机构。其中,3家为经编办批准单独成立的机构,新增编制12个;1家与区海监大队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各监管中心均配置了与测绘、海洋、计算机等专业相关的技术人员。

2.2 业务开展

县、区级有效地开展了统一配号、围填海计划台账、海域使用统计、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等业务,实现了与海域行政管理的紧密结合。同时开展区域用海项目投资效益评估,对科学制定围填海规划、适时适度调节近岸区域的用海方向和规模,为管理部门科学引导近海开发提供了决策参考。

3 连云港海域动态监管县级能力建设的重点

在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统一设计、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设备、统一软件、统一运行”的原则,以保持系统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建设。

3.1 常规监测能力建设

常规监测能力建设主要为满足县级海域空间资源监测、海域使用现状核查监测等常规监测业务开展。根据海域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型、分区域的网格化模式,综合考虑各县区视频监控点布局,重点从海岛开发与利用、港口开况、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重点用海项目进展情况、侵蚀岸段变化五种类型,部署新的远程视频监控点,通过整合新建及已有的,实现对全市212公里海岸线的实时监视监测,并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综合展示系统,国家、省、市、县各级管理人员通过该系统可实时掌握辖区内各监控点信息,对各种违法用海事件及突发事件及时做出科学决策。

3.2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为满足县级海域使用应急监测、应急通信、应急指挥等需要而配备相关设备,对县区中心配备海域动态监控指挥车。海域动态监控指挥车应至少配备车载视频采集系统、移动数据传输系统、车载视频会议系统等,并具备以下功能:

3.2.1 外业数据采集。主要是通过车顶摄像云台对车辆周围360°环境的实时监测,采集海域监测高清视频。

3.2.2 数据处理与管理。在监测现场可通过海域动态专网对现场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处理、辅助现场办公。

3.2.3 移动数据传输。利用3G/4G设备和无线基站接入终端,将现场与海域主控室的视频、图像、语音等进行双向传输。

3.2.4 车载视频会议传输。通过应急指挥监控平台,可与主控室实时召开视频会议。

3.2.5 综合应急指挥与保障。实现对外业监测设备和人员作业的保障,并可作为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

3.3 信息处理能力建设

为满足监测数据处理、制图、监视监测成果编制、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证书打印、扫描、上传等日常办公等,各县级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配备海域动态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和通用地理信息处理软件。

3.4 基础数据体系建设

基础数据体系建设旨在为满足海域使用行政审批、辅助决策、专题评价成果制作等需要而开展的海域管理背景信息库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3.4.1 基础数据建设。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权属核查、公共用海调查、海域资源环境数据库、涉海规划数据库和海域基础地理库建设五方面内容,由省、市、县三级海域管理部门共同开展。主要利用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数据整理模块,补充录入权属数据并核查更新问题数据,统一转换坐标系;收集整理各类公共用海数据,建设并提交公共用海数据库;配合国家业务中心建设海域资源环境、涉海规划和海域基础地理本底数据库。另外,将全部围填海竣工验收项目从项目批复、立项、施工过程的监测报告、竣工海籍测量报告等纸质和电子版进行单宗归档,为海域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

3.4.2 精细化监测数据处理。由省级统一组织各县级对全省的区域用海规划、重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情况等开展海域三维全景数据采集,通过三维推扫数据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建立三维全景业务平台,对重点区域进行三维全景直观展示;通过海域无人机对区域用海规划、重点用海项目等开展航拍并进行数据处理,直观展现区域用海、重点用海开发利用情况。

3.4.3 成果数据分析挖掘。为充分发挥县级海域动态监管业务运行中数据的效用,各县级中心通过挖掘和加工监测数据,编制分析研究报告,逐步提升县级分析评价水平,为海域管理部门决策参考提供依据。重点是开展区域用海、围填海项目效益评估监测,重点对围填情况、企业进驻情况、投入、产出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数据分析;分析提取全省各县级海域使用统计情况、海域使用现状等数据,编制海域分析评价报告;利用无人机、地面监测、远程视频监控等监控手段对疑点疑区进行提取与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

3.5 专线传输网络建设

为满足县级海域专网数据传输与网络信息安全,购置相关网络交换机、下一代防火墙、线路加密设备、网络终端准入、病毒防护软件等设备,完善升级海域动态网络专线。同时,为实现近岸海域动态专网无线信号的有效覆盖,满足移动监测需要,可新建相关无线通信基站。

3.6 省、市配套运行保障环境能力建设

为确保县级系统建设能够与现有国家、省、市系统的有机衔接,在省、市两级节点开展监视监测、网络通信、应急指挥、视频会商等设备的补充、升级以及机房运行环境的保障建设,并委托开展系统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集成、基础数据建设技术服务,开展全省的系统总集成,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的上下联动和应急指挥的统一调度。

3.6.1 网络环境保障。省、市级为保障各县级节点用户能够快速、高效、实时访问调用省、市节点相关应用软件系统,同时满足国家配发省、市节点相关IT硬件设备的使用环境要求,省、市节点需要优化改造现有机房配套设施,规范机房物理环境,添加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消防系统、监控安防等系统。通过改造,扩大机房使用空间,改善能耗效率,增强对机房环境的管控能力,保障全省各级海域动态监管业务系统高效、可靠、稳定运行。

3.6.2 业务平台保障。为保证全省海域动态监管系统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完整性,保障全省县级能力建设中所形成大量的海域动态监测数据、卫星、航空遥感监测数据、远程视频监控数据等发挥更大的作用,我省整合已有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数据中心、海岛三维展示系统、海域无人机三维立体监管平台等,打造江苏省海洋综合管控系统,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界面、单点登录、二三维联动,并深入挖掘已有的海域数据、监视监测数据、岸线数据等,增加围填强度、岸线占有率等分析模块、海域使用管理等业务模块,减少人工计算的复杂性,为管理部门科学编制规划、分配用海指标、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完成重点区域、海岛的三维实景展示,为江苏省海域综合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4 结语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资委督促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中央企业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加强。中央企业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2010年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中,晋煤集团等中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开展营救,成功将115名矿工营救出来;在2008年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面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抢修基础设施、保障物资供应、开展灾后重建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11年利比亚撤侨、2012年埃及营救人质以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中,中央企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营救和撤离工作,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肯定成绩的同时,在上述事件中,也发现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形成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不够规范;应急管理的社会责任不够明确。针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按照出资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国资委出台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正文6章42条。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暂行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了中央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定义,以及国资委应急工作监管职责。

第二章为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要求中央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并明确了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规定了中央企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要求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分管部门。

第三章为工作要求。明确中央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应急体系。并按照应急管理四阶段的要求,分别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为社会救援。强调中央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协助政府应对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并对救援保障、捐赠、信息报告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应急管理监督与奖惩。重点对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和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如何奖励,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如何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境外中央企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主要特点

《暂行办法》牢牢把握了出资人的应急工作监管定位和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职责,紧密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牵头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要求中央企业设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以及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6篇

关键词: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

【分类号】:F326.2

林业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基本经营管理对象,它不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是生态防护系统的重要屏障,我国目前有 45 亿亩林地、26亿亩沙地和 10 亿亩湿地等林业资源,需要实现对“三个系统和一个多样性”的实时有效监管,解决“资源分布在哪里、质量如何”的问题,以期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格局并影响到全球环境变化[1]。本文从林业资源监管角度,利用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统筹管理森林资源、荒漠化/沙化与石漠化土地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资源。

1. 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内涵

1.1 林业资源信息

林业资源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存在于林业资源数据之中,是经过加工处理后对林业管理决策和实现管理目标或任务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有数值数据(例如各种统计资料数据)以及非数值数据(例如各种图像、表格、文字和特殊符号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2]。

具体而言,从林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流的角度来看,林业资源信息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利用各种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技术及其它相关技术,对森林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它相关的生态系统进行系统的观察、测定、分析和评价而获取的各类数据,能有效反映资源历史、现状、动态及趋势等。

1.2 林业资源信息组成

1.2.1 公共基础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气象等。

1.2.2 林业基础数据库,包括:林地、湿地、沙地和生物多样性等数据。

1.2.3 林业专题数据库,包括[3]:森林培育、生态工程、防灾减灾、综合办公、林业产业、国有林场、林木种苗和森林公园、林业政策、林业法规、林业执法、科技、人事、教育、党务管理、国际交流等。

1.2.4 林业综合数据库,是根据综合管理、决策的需要由基础、专题数据综合分析所形成的数据库。

1.2.5 林业信息产品库,是为各类应用服务生成的信息产品。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 1:25 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低分辨率遥感卫星图像数据库、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等。

2. 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数据分类

2.1 森林资源数据。包括 7 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调查)数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数据、森林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或伐区调查设计)数据、森林资源年度变化调查(森林资源建档)数据和专业调查数据;森林资源管理数据(林地林权、资源利用等)、资源利用数据、其他标准、文档、技术规程等综合数据。

2.2 荒漠化/沙化与石漠化土地资源数据。涉及全国荒漠化、石漠化和沙化 4 次监管成果,包括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管数据、敏感地区荒漠化和沙化监管数据、全国沙化典型地区定位监管数据、全国石漠化监管数据,具体包括:荒漠化、石漠化和沙化土地类型、荒漠化、石漠化气候类型、沙尘暴监管和灾情评估信息分布数据、荒漠化、石漠化和沙化动态变化数据、全国荒漠化、石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布图等。

2.3 湿地资源数据。包括湿地保护区物种、湿地物种、湿地保护区、湿地斑块、湿地鸟类、湿地鸟类分布、湿地湖泊库塘、湿地植物、湿地植物分布、重要湿地、湿地社会经济、湿地植被等监管数据。

2.4 生物多样性资源数据。包括全国野生动植物调查、监管、专项调查、拯救、驯养数据,以及自然保护区分布、建设、保护等监管数据。

3. 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模式

3.1 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体系。通过分布在四类林业业务部门的林业资源数据存储、更新和维护体系,通过不同资源数据服务,获取所需的林业资源数据,同时,通过数据采集与更新服务对四类林业资源数据进行更新。而且,通过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分布在四类林业业务部门的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和第三方相关信息服务进行统一管理与调度、对公共基础服务和业务基础服务进行统一开发。同时,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最终通过服务注册与发现的方式把各种来源的服务资源形成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资源库,可供业务应用系统调用或进行业务应用系统的二次开发。

3.2 业务应用系统。综合营造林管理、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和林业社会公众服务这三类业务应用系统的构建,可以直接调用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体系中的各类林业资源信息服务,同时,这三类业务应用系统运行过程中,同时也能采集或更新林业资源数据。

3.3 第三方信息服务。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不仅仅需要林业业务领域数据,而且还需要获取其它业务数据,例如,遥感影像、基础地理、气象等等,这些数据服务不需要林业部门构建,而是可以在权限范围内直接调用第三方服务。

4. 林业资源信息化服务应用

4.1 林业资源监管需要解决“资源分布在哪里、质量如何”的问题,实现对“三个系统和一个多样性”的有效监管,其目标是:将林业资源监管落实到山头地块,为国家提供从宏观到微观的多级林业资源分布信息,及时准确掌握林业资源的历史、现状和动态信息;提高国家对“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林业资源利用的监管能力,为国家制定生态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4.2 综合营造林管理需要解决“林子造在哪里,保存率如何”的问题,对国家实施的重点工程等营造林实行一体化管理,全面掌握生态工程建设与社会造林绿化成果。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工程、天保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管理与营造林管理业务。

4.3 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需要解决“突发事件发生在哪里,危害程度如何”的问题,为林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理、损失评估和灾后重建等提供支撑。加强林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损失评估能力,在国家和地方建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沙尘暴监测体系和灾害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为林业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事务处理、损失评估和灾后重建等提供支撑,为森林案件办理提供支持,以提高灾害和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减少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损失。主要实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动植物检疫、沙尘暴灾害防治等业务。

4.4 林业社会公众服务需要全面、真实、快速向公众提供林产品、生态文化产品等分布及保护利用现状信息。现代林业建设包括森林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森林文化体系,而这三大体系建设都与亿万林农、社会公众、林业企业和其它行业息息相关,能够有效提升林业社会服务能力。林业社会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森林旅游、林权林地流转、林产品交易等方面。

参考文献:

[1] 崔铁军. 地理空间数据库原理[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7:55.

第7篇

内设机构变化显示安全监管更加细化

经过这次机构调整,安全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由9个增加到10个。其中,单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据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设置这个司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规章和标准,推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

此外,将原来安全监管一司、安全监管二司负责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划出,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四司。

鉴于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大、专业多,不仅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还有化工、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职能。为此,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为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调整后,安全监管总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即: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安全监督管理四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三定”明确安全监管总局综合监管职能

“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开宗明义,首先明确了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内容。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是国务院赋予安全监管总局的总职能。

具体包括: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和2005年的‘三定’规定。确定了我局综合监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但内容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致使相关部门对综合监管的内涵理解不同,实施综合监管的履职难度较大,缺乏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此次“三定”规定区别于其他部委的表述。明确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从而基本解决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什么”的问题。

“三定”提高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究竟“怎么管”?实际涉及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权力、对象和手段。

“三定”明确指出,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行业和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监督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企业基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地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报告国务院。

第8篇

1.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职责、程序等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健全各级预案的联动机制,实现各级预案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纳入备案内容,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三年一修订的原则,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备案。中型规模以上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积极推动应急演练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形成应急演练长效机制。每年6月(安全生产月)的第三周是应急演练周,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检查、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和区域内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班组、车间一线岗位要经常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规范演练程序,提高演练质量。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所属企业应急演练工作情况,按时保质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5.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台账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6.继续补充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信息填报,进一步摸清行业内应急资源、应急设备装备等基本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数据库信息。

第9篇

第二条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办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安全监管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10篇

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办函〔〕21号)要求,现对我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二、应对工作评估总结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其中查获的“9?16”特大假冒人血白蛋白案被列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十大典型假药案之一。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建议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四、趋势分析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对策措施。

第11篇

本刊讯:日前,茂名海事局和茂名石化港口分部联合在博贺港区30万吨单点海域组织进行了一次以溢油应急为主的海上溢油综合应急演习。演习的内容包括溢油应急演练、人员落水应急演练和消防应急演练。

茂名30万吨单点是茂名海事局的监管重点,此次和茂名石化港口分部联合该水域举行原油溢油综合应急演习,有效检验了各协作单位在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和应对单点溢油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陈富强)

长江海事推广AIS 船载电子江图系统

本刊讯:3月底开始,长江海事局将在长江干线全线推进安装船载电子江图系统(简称ECS)和自动识别系统(简称AIS)。到今年4月底,长江重庆至芜湖段AIS系统基站安装完毕并试运行,加上已安装的南浏段系统,将实现长江全线的覆盖,此举将大大提高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先进导航技术应用水平。而随着AIS基站的建设,海事部门将进一步开发并开放AIS服务和应用功能。(田建军)

江门海事监管基地落成

本刊讯:2011年3月3日,江门海事局海事监管基地落成启用仪式在银洲湖畔举行。江门海事局海事监管基地,是争取国家交通运输部“十一五”规划投资建设的项目,这是广东海事局建成的首个海事监管基地,预计广东沿海将建成8个布局合理的广东沿海海事监管基地链,形成海、陆、空立体化格局,以加强沿海水域海事监管与应急反应能力。(邓洪福)

多措并举保障水上安全

本刊讯:湛江海事局为做好“两会”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辖区雾季安全监管的特点,采取加强辖区重点区域的监管;提前准备,完善应急措施;强化值班管理,加强服务;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利用巡逻艇、及通信网络监管设备,加强海上监管;走访辖区安全责任重点单位等,多项措施严防责任事故发生,给力2011年“两会”水上交通安全。(孙自伟 黄玉龙)

肇庆安监海事渔政开展水上联合执法

本刊讯:2011年3月4日,肇庆市安监局、肇庆海事局和肇庆渔政支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了2011年第一季度水上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的范围是禄步至贝水,据统计,此次联合行动中,安监、海事、渔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出动监督船艇2艘,巡查里程120公里,检查船舶20艘,其中查处违章商船4艘,违章作业渔船3艘,清理收废品船1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地预防雾季商船和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确保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两会”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水上交通环境。(王子红、张志雄)

广西首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业

本刊讯:2011年3月1日,广西贵港珠江船舶交易所有限公司开业运行,这是广西建立的首家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即日起贵港市行政辖区内交易的船舶,一律进场交易。此交易所的运营,将为航运企业和船东提供船舶交易鉴证和相关的配套服务,改变以往交易在场外进行,缺乏监督管理,难以核查信息真实性,导致劣质船舶更改信息后流入营运市场等不良状况,对规范广西船舶交易市场,维护船舶交易秩序,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吴晓敏)

肇庆海事查处肇事逃逸船舶

本刊讯:2011年3月7日,肇庆海事局关塘监控点接到消息,一艘自卸沙船在肇庆西江大桥附近水域与一艘货船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卸沙船逃逸上航。对此肇庆海事处快速反应,出动海巡船、快艇对监控点沙船详细检查,于事发后12小时内发现并扣留肇事逃逸船舶交予事故发生点海事部门处理。(王子红、江超)

梧州水运项目建设加快

本刊讯:2011年3月1日,2011年度梧州市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梧州市副市长刘可指出,各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要围绕关于开展“三个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及已确定的投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赤水港码头、紫金村码头和大漓口码头等项目的建设,加强与塘源综合码头等项目业主的协调与配合,为完善梧州市“一环七射三连线”交通体系,为把梧州打造成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打下坚实的基础。(朱元冬)

第12篇

关键词:物联网 RFI EPC系统 海事监管

物联网技术在海事监管应用情况

中国海事多年来坚持以科技和信息化为手段和保障,依托已全面覆盖直属海事系统、长三角及水网地区地方海事局的海事信息网,不断提高海事监管、应急反应和航海保障等各项海事监管水平。依托物联网技术,主要在通航环境、航标管理、船舶管理等领域形成了水上交通监管要素的身份识别、精确感知、信息传输及综合利用等物联网技术应用环节。

1、通航环境

目前关于通航环境方面的物联网应用还处于初期阶段,在一些主要港口的通航水域的水上和水下,通过建设水文、气象观测站点,实时对潮汐、潮流、风速、风向、能见度、温度、湿度等环境数据采集,并建立信息处理和系统,为船舶交通管理、应急反应、防潮、防汛及防台预警等奠定基础,实现了与船舶安全航行密切相关的助航要素的智能采集、处理和综合应用。广东海事局在珠江口建立了主航道两侧的八个水文站和一个数据处理中心,以5分钟为周期实时采集水文信息数据,经CDMA通信网络传送回数据处理中心,经汇总处理在水文信息服务网站上更新显示。

除了水文、气象数据之外,为全面感知通航水域海底地形地貌,真实展示航行环境,天津、上海和广东海事局的海测大队通过应用多波束扫侧、侧扫声纳、磁力仪、声跟踪系统、水下机器人等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海洋环境探测和识别设备,有效提高了测绘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在航海保障和应急搜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通航环境的恢复、减少财产损失等提供了有利条件。

2、航标管理

中国海事针对航标管理分散、条件恶劣的特点,积极运用相关物联网技术,逐步摆脱依赖由航标管理人员巡检或过往船舶报告航标异常而实施维护的模式。通过在航标上安装数据采集系统,集成了GPS定位、灯器能源、灯器运行控制、碰撞检测、倾斜检测等传感设备,并根据航标各自特点,因地制宜的运用VHF无线局域网、GSM/GPRS通讯网、北斗卫星通讯网及互联网等数据传输技术,在航海保障中心建立基于GIS的航标助航服务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航标地理位置、工作状态、电源系统等各部分工作参数,并有效确定航标故障,从而实现了航标管理人员对航标状态的远程感知和处置。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灯浮标、灯塔、灯桩和导标等助航设施中,从而大大提高了航标可利用率、应急恢复能力及管理效率。目前,全国四大海区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占比达到60%以上。

3、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作为海事监管基础和重点,中国海事一直不遗余力的围绕船舶管理积极引进和开发相关科技信息化系统,通过运用AIS、VTS、RBN/DGPS、LRIT、VHF、CCTV等技术手段,不断扩大系统部署的覆盖范围,并以行政强制力保障船舶对上述系统数据采集终端的安装和应用,通过上述各类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实现数据采集的互补和融合,提升船舶采集数据的精度;同时在数据传输环节综合运用微波、卫星、MSTP、SDH等无线或有线通信传输手段;最后在通过数据中心建设,以GIS平台为载体,实现各类采集数据的综合运用,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从而实现船舶管理的可视化和综合化。从而基本上构建了船舶身份识别、船舶精确感知、信息传输及船舶采集数据综合利用等依托物联网技术实现了船舶综合管理。主要应用系统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AIS是基于自主时分多址(SOTDMA)和GPS等现代通信及网络技术,通过船载与岸上基站的AIS收发器在船舶之间、船舶与基站站之间建立信息交互平台。目前中国海事局建设的中国AIS岸基网络系统,由264座基站组成,通过VHF频段和有线通信传输手段实现与AIS国家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现覆盖我国99.97%的沿海水域和4大水系的内河高等级航道,是全球规模最大的AIS岸基网络系统。目前AIS是沿海船舶管理主要应用的技术手段之一。

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LRIT)。LRIT是利用卫星定位和通信技术获取船舶身份、船舶位置与对应时间等识别跟踪信息,并发送给船旗国所指定的数据中心进行储存和处理。LRIT由于具有全球覆盖的特点,在反恐、环保、搜救和航行安全、海上保安等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VTS是利用雷达、CCTV和微波传输等通信设施监控航行在港湾和进出港口的船舶,并给这些船舶提供航行中所需的安全信息的系统。“十一五”期间,中国海事局建成了覆盖我国主要航道、港口的VTS中心28个,雷达站91个,实现了沿海主要港口和水道都能利用VTS进行船舶动态监控和服务,当前,VTS仍在补点和覆盖完善中。但从严格意义上,VTS并不完全具备物联网技术的全部特性,但其经过人工标识和与AIS识别船舶融合,在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和联合行动等海事监管职责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RBN/DGPS)。RBN/DGPS是一种新型、高精度、全天候的海上导航定位系统,它利用航海无线电指向标来播发差分修正信息,向用户提供高精度服务的助航系统。主要由基准台、播发台、完善性监控台和监控中心组成。该系统定位为船与船这一物物通信。自1995年起,逐步建成覆盖我国沿海的RBN/DGPS台站21座,信息作用距离300公里,定位精度优于10米,就其覆盖范围而言,延伸VTS和AIS的作用距离,为船舶航行、航道疏浚、航标布设、海道测量等提供了高精度的GPS定位,使船舶能更好的感知自身位置,促进航行安全。

上述技术除RBN/DGPS应用于船与船的物联外,其他技术实现所采集的数据再结合CCTV、数据中心动态、静态等信息,通过整合到GIS平台,为海事管理、应急辅助指挥和航海保障提供了智能管理和可视平台,从而使得数据综合应用和决策分析得以初步实现。

4、其他管理

在应用物联网技术方面除了上述海事对外服务和监管外,在海事系统内部的综合管理和拓展信息采集等方面,各直属局也在不断拓展。比如天津海事局研究开发“测绘设备进出库自动感知管理系统”,通过采用RFID、条形码自动识别技术与通信技术等物联网技术,结合移动式PDA电子标签感应器和设备管理系统形成了RFID监管网络,对每台加装电子标签的设备实行出入库智能识别,提高了设备管理效率。比如江苏海事局的移动执法终端项目“海事通”和浙江海事局的船载无线综合指挥系统,分别应用移动终端和在海巡艇上部署微波无线通信机,延伸了信息采集的触角,在各自海事监管领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上述各项物联网方面的应用都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海事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发展需求和存在问题分析

尽管物联网技术已经在海事监管中得到了局部的应用,但由于物联网技术和海事监管均处在发展变化中,距离“全面精准感知,实现智能海事”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当前全球物联网尚处在概念、论证和试验阶段,仍处于攻克关键技术、制定标准规范和研发应用的初级阶段,实现物联网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在传感器核心芯片等方面存在核心技术的瓶颈、还未形成标准规范、信息安全问题有待解决、接入层统一协议有待制定、IPv6转型迫在眉睫等若干问题。物联网发展过程中的迂回曲折及现阶段的技术局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在海事监管的应用。

除了物联网技术发展本身面临的挑战外,结合海事监管本身的发展需求和综合分析现阶段应用物联网技术情况,在海事监管领域存在以下问题善待解决:

1、统一的海事标准体系有待建立

发展智能海事,其基础是实现海事监管对象的精确“感知”,建立海事监管的“电子镜像”,实现信息共享及综合处理。虽然海事监管信息化及物联网领域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但仍难以满足海事监管的发展需求。现有的物联网应用物件标识各自独立,导致形成信息孤岛,这与物联网要求的物件唯一标识的目标想违背。

2、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精准感知体系

海事监管的精准感知体系,在现有的包括AIS、LRIT、VTS等技术手段中,由于各有各自的技术局限性,主要在采集感知和数据传输方面存在问题。数据采集是物联网实现“物物相联,人物互动”的基础,物联网的数据采集包括传感器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采集设备和核心芯片,通过对采集设备获得的各种原始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以获得与目标事物相关的信息。在海事监管现有数据采集技术手段,一方面存在标准不一、采集内容单一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交通要素涉及面和地理覆盖面各有优劣,进而引发采集数据精度的问题,采集数据的精度是建立精准感知体系的关键要求之一。精确感知,顾名思义,必须具备在普适条件下的数据采集,具备高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避免出现在互联网网络不通、邮件丢失等现象,海事监管涉及安全方面的职责对这方面要求尤其突出。

3、进一步完善感知传输体系

感知传输体系完善当前主要体现在数据传输效率和数据传输安全问题,除了现有的采集系统应用的传输手段外,随着物联网的发展,各种不同无线通信技术与网络结构不断融合,包括无线传感器网络、RFID网络、手机网络、3G通信网络、微波及卫星传输网络及有线宽带等,通信网络环境愈发复杂,其承载各类业务的基础网络安全性问题比现有网络系统更加复杂,多种复杂异构的通信系统会由于自身特点对整体安全问题带来影响。这与海事监管具备严密安全性和可控性要求相去甚远,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因此水上交通监管要素间的信任关系、前端无线接入的认证和安全通信及安全体系的扩展等方面的研究进展是解决采集数据安全传输问题的关键。

4、进一步提升各类海事信息资源综合应用